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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问责追责制度是什么?

2023-09-06 05: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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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四

法律分析:为了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货物等财产不受损失,指定的相关制度。

法律依据:《安全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货物等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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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问责制度

法律分析: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 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确定为责任事故的,既要查清事故单位责任者的责任,也要查清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否有违法审批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
2023-08-30 09:47:251

公安机关追责问责制度

公安机关追责问责制度为:第四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并视情追究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追究纪检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问题及苗头,不闻不问,放任不管的;(二)发生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或者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的;(三)因工作失职,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本单位、本部门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本单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中发生严重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有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2023-08-30 09:47:321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023-08-30 09:47:414

“一案四问责”制度指什么?

  “一案四问责”制度指对银行案件问责实行“一案四问”制度,即问案件当事人、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问与作案人交往较多的知情人、问发案单位两级领导人之责。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半数对于百万元以上银行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赃情况如何,都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先追究领导责任。蒋定之说,今后对银行案件问责实行“一案四问”制度,即问案件当事人、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问与作案人交往较多的知情人、问发案单位两级领导人之责。  要建立案件责任人处罚制度,使违规、作案的成本大大高于作案获得的非法收益;对案件责任人和相关知情人撤职或除名,不能姑息养奸;对各种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和移送,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023-08-30 09:48:284

问责条例是什么?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条例》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2023-08-30 09:48:531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什么?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条例》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2023-08-30 09:49:011

追责和问责的区别

问责制度应该是一个问责、追责、负责相统一的配套工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问责是前提和基础。人们通常把领导称作“负责人”,既然是负责人,就应该首先明确负责哪些事务,各项事务的内容和要求又是什么。对这些事务,在考核和评价时不仅要有定性的要求,而且要有定量的指标。这样,履行职责和追究责任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解决这个问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领导的责任明确化、具体化,就是要问责。追责则要解决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问题。追责,就是追踪领导履行职责的情况,奖励尽职尽责的干部,追究渎职和失责的干部。一项好的制度,不仅要求内容合理、程序规范,而且要求执行严格、奖惩分明。如果不能对领导干部的履责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对渎职行为进行严格的追究,那它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一些单位和部门责任事故频频发生,责任制度执行不力、渎职行为惩罚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无论是问责还是追责,其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处理相关责任人,更重要的是促使领导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从而更好地推进事业。也就是说,问责和追责都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问责是个大的概念,具体来说,有四个层次。第一是引咎辞职。比如,有一个领导因为官僚主义导致没有深入调研,或者一些重大隐患没有防范,就要承担领导责任,要引咎辞职。第二种是停职。事情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先停掉工作,等调查结束。第三是免职。事情已经比较清楚了,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但被停职和免职不是终点,如果在调查中发现有权钱交易现象,将会进一步追究司法责任。第四种是撤职。撤职已经属于行政处分的一种了,是指在事态已经非常清楚的情况下,直接给的行政处分,表明要追究官员责任。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等。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分为“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附则”四章。第一章规定了《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问责对象、实行问责的基本原则、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
2023-08-30 09:49:102

追责和问责的区别

追责和问责区别与联系如下:问责制度应该是一个问责、追责、负责相统一的配套工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问责是前提和基础。人们通常把领导称作“负责人”,既然是负责人,就应该首先明确负责哪些事务,各项事务的内容和要求又是什么。对这些事务,在考核和评价时不仅要有定性的要求,而且要有定量的指标。追责则要解决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问题。追责,就是追踪领导履行职责的情况,奖励尽职尽责的干部,追究渎职和失责的干部。
2023-08-30 09:49:201

追责和问责的区别

法律分析:比较这两种含义,可见问责的字面含义内容更为宽泛,只要追究责任,无论追究的是哪种责任,都可以称作“问责”;而问责的法定含义内容更窄,只有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才能称作“问责”。我们通常说的“问责”即指问责法定含义。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2023-08-30 09:49:302

为什么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条例》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2023-08-30 09:49:381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2016年7月8日
2023-08-30 09:49:477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什么起实施

《问责条例》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2023-08-30 09:50:481

交通事故问责制度

法律分析: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 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确定为责任事故的,既要查清事故单位责任者的责任,也要查清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否有违法审批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
2023-08-30 09:52:411

根据什么制订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 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 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 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 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 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 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 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 紧硬。
2023-08-30 09:52:531

问责追究的是哪些责任

法律分析: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突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三)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不力,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放任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十)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其以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2023-08-30 09:53:231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以什么为核心

问责条例核心: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首先,制定和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维护党章权威和落实担当责任的硬约束。依 规治党首先是依章治党。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又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设立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党章第八章规定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贯彻和执行党章的这些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是必要的,但仅如此又是不够的。随着问责条例的正式颁布和施行,既 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传导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今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那么,就将被问责。从这个角度说,问责条例的出台,也是在倒逼党内各个责任主 体在履行责任上只能做出担当的唯一选择。  其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依 规治党是依法治国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内部政党治理的主要任务。如今,中国共产党已经制定了2部准则、28部条例和若干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制定和通过党 内专门的问责条例,不仅改变了过去问责规定分散,解决了党政问责混同问题,整合了问责制度,健全了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 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而且实现了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有 机衔接,为提高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再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政党现代化理念诠释和行动证明。有 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要有规章制度依据和保障。问责条例对问责什么、谁来问责和怎样问责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失职必究、 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使党内问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了党内形成有权就要担责的价值取向,击碎只想当官不想尽责的幻想,纠偏只顾争抢权 力却无人负责的现象,监督端饭碗却不干活的行为,破解只讲权力不讲责任的难题,推动严肃问责落到实处,促使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各就各位,履职尽责,失责必问 成常态,在党内立下问责规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实践影响。
2023-08-30 09:53:311

如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思考?

  (一)发挥内部作用x0dx0a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x0dx0a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x0dx0a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x0dx0a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x0dx0a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x0dx0a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x0dx0a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x0dx0a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x0dx0a (二)发挥外部作用 x0dx0a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x0dx0a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x0dx0a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x0dx0a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x0dx0a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x0dx0a (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x0dx0a (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x0dx0a (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x0dx0a 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x0dx0a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x0dx0a (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x0dx0a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2023-08-30 09:53:381

问责条例是干啥的?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条例》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2023-08-30 09:53:471

如何落实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1、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强化问责针对性。  2、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升问责新高度。  3、建立终身问责体制机制,真正实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2023-08-30 09:53:541

问责方式

法律分析:问责方式如下: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问责属于对党员或者党组织的追责方式。问责方式是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予以惩戒的具体方式。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的问责工作实际,明确规定了七种问责方式,其中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三种,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四种。这样规定,使问责方式更加规范、统一,有利于根据失职失责危害程度和问责对象认识态度等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的问责方式,做到精准有效问责,防止畸轻畸重。 问责方式上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分别作出规定。在以往的有关问责法规制度中,多数都只规定了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的虽然也有追究单位责任的内容,但是在问责方式上没有明确区分。《问责条例》分别作出规定,体现了问责工作理论认识和实践发展的进一步深化,使问责方式与责任主体相对应,与相关法规相衔接,增强问责的严密性、可操作性,提高了其问责的精准性、科学性。党纪处分纳入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中。这是在总结实践做法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从党的问责实践看,党纪处分历来都属于问责的一种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问责实践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许多都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如果不将党纪处分纳入问责方式,不仅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符,也使问责制度脱离问责工作实践需要。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2023-08-30 09:54:211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什么制度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是指建立一套制度机制,以公开曝光一些具有典型性的问题案例,促使问责机构和相关责任方追究责任并加以解决。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相关人员和单位遵守法规、规章制度,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其次,公开曝光问题可以增加问题处理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问责机制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此外,通报曝光还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引导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路径,推动整体工作质量的提升。为了建立健全的问责通报制度,需明确相关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问题,并定期进行通报和曝光。通报曝光制度的特色:1、透明公开:通报曝光制度重点在于公开曝光问题,使问题的整个处理过程对外透明化。通过向公众公示问题案例的背景、责任人、处理进展等信息,确保公众了解问题的真实情况,提高公众对问责制度的信任度。2、警示作用:通报曝光制度通过曝光一些具有典型性问题案例,起到警示和借鉴的作用。通过公开曝光已处理或正在处理的问题,向相关人员和单位发出警示,提醒他们遵守法规和制度规定,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3、示范引导:通报曝光制度可以引导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路径,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示范和参考。通过在通报中陈述问题的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追责、解决措施,鼓励其他地区和单位采用相似的方法处理问题,促进整体工作质量的提升。4、全面客观:通报曝光制度应确保通报信息的全面客观。通报应包括问题的背景、责任人、处理进展以及相关的追责、解决措施等信息,力求客观、全面地呈现问题和问题的解决过程,避免片面和主观的呈现。5、统计评估:通报曝光制度应加强对问题解决成效的跟踪评估。通过对通报曝光的问题案例后续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能够及时了解解决率和问责结果。这有助于评估问责制度的有效性和改进空间,推动问题的持续解决和改进。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23-08-30 09:54:401

2019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内容解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问责条例解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党的95周年生日到来前夕,中央放出加强制度建设大招,祭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和“问责条例”,很快成为各类媒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门词汇。   “问责”就是追究责任。在政,就是追究政府官员责任;在党,就是追究党的干部的责任。据报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问责焦点更为集中,即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5方面,开展问责。问责情形有3条标准,即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问责包括3种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有许多人可能已注意到,尽管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但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领导讲话和党的文件中,有关问责的话题,出现更为频繁。2013年1月,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就提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今年以来,“问责”热度进一步提升。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王岐山同志更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中央为什么如此重视“问责”?这与成立95年的大党今天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和所面临的从严治党难题息息相关。一方面,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任务艰巨,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尤其是近年来,在反腐败大背景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且有逐渐蔓延之势。对此必须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特别亟需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以治本。出台问责条例,就是治本的一个重要举措。   问责,隐含着权责对等原则,这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以往,我们习惯于官员出了大事才追究责任,甚至只要不触犯党纪国法,即使出事一般也不直接承担责任。官员权力很大,责任却不很明确。2003年“非典”以后,问责才慢慢开始运用和法制化,尤其在行政问责方面。但党内问责法规体系建设仍显滞后。2009年“暂行规定”权威性系统性不足,比如被问责官员如何复出不明确,屡受诟病,问责效果受到质疑。因此2013年“规划纲要”提出要进行修订,包括“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问责条例的出台,使问责制从“暂行规定”上升到了“条例”的权威高度,使权责对等原则得到了党内法规的严格规范。它将促使人们由更严肃的事后追责,进一步重视和关注更明确的事前明责,从而有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纵向压给各级党组织,横向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更重要的是,它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内法规有刚性,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这就抓住了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以问责倒逼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认真贯彻问责条例,就能将从严治党的整体责任,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把中央的担当精神,转化为各级党的领导干部的担当行动,使“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成为党的干部的自觉意识。 ;
2023-08-30 09:54:581

行政问责七种形式

法律分析:行政问责的七种形式如下:1、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2、诫勉;3、通报批评;4、责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5、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6、停职反省;7、劝其辞职。行政问责,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2023-08-30 09:55:181

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的方式是

一、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2、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扩展资料: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但从严格意义上说,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当于一个党内文件,并非一部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23-08-30 09:55:261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023-08-30 09:55:452

问责和追责有什么不同

一个是问,一个是追,打个比方说,我问你有欠债没有,和我向你讨债,你认为有没有不同的
2023-08-30 09:56:075

税务系统问责机制包括

税务系统问责机制即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其业务范围包括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根据《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规定,首问责任制指首问责任人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办理涉税事项的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指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同时《责任制度》还规定纳税人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以及信访事项,应依据有关专门规定处理。
2023-08-30 09:56:331

如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思考

 (一)发挥内部作用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二)发挥外部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 (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 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 (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2023-08-30 09:56:421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暂行规定》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中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三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十条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十一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 第十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二)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三)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四)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六条 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当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代问责决定机关草拟。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十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派专人与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第十九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且将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回复问责建议机关。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 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实行问责,适用本规定。 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行问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8-30 09:57:033

银行行内一级问责是什么

银行的问责制度。银行行内一级问责是指银行内部对于员工或领导在工作中产生的失误、违规或疏忽等行为进行的问责制度。一级问责是最轻的一种问责方式,通常是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不会涉及到员工的任命或工作岗位的变动,除了一级问责外,还有二级问责和三级问责等更为严重的问责方式,例如降职、免职和辞退等。
2023-08-30 09:57:111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员问责形式有哪些

  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条 例》追究纪律责任。
2023-08-30 09:57:272

接入机构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变更的

关于接入机构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变更的如下:运行机构及全国性接入机构的总行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报,地方性接入机构和全国性接入机构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备。专人专用,及时停用和启用用户,实施用户密码动态管理。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不断更新技术保障措施,加强对各级征信系统用户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分级负责,明确责任,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在制度措施保障上不留真空和死角。健全征信信息查询管理。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要健全征信信息查询管理,严格授权查询机制,未经授权严禁查询征信报告,规范内部人员和国家机关查询办理流程,严禁未经授权认可的APP接入征信系统。从严管理批量数据,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严格按流程和保密要求办理批量数据的抽取、留存、流转、应用和销毁,确保各环节数据安全。优化自助查询机管理。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优化自助查询机用户管理,明确自助查询机用户管理权限,及时停用或者删除无效用户;加强访问控制,为自助查询机单独划分网段,根据工作时间和查询需要,合理设置自助查询机自动关机时间;采购自助查询机时,完善合同内容,明确设备提供商的保密责任;健全自助查询机物理设备管理,明确自助查询机管理责任主体,对设备加强维护,按流程及时清理自助查询机内部存储的征信信息。完善征信异常查询监控机制,妥善办理异议与投诉。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分级建立征信用户查询操作日核查机制,完善异常查询监控、处置与报告机制;不断优化和调整征信查询日核查与实时监控指标,不断提高征信用户自查与自控的能力。严格遵守异议处理时间,规范异议处理流程,按规定出具相关文书,做好异议申请、处理资料的保存、归档;强化投诉办理,规范投诉流程,及时办理信息主体投诉,提高信息主体的满意度。以异议和投诉为重要线索,对可能涉及的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排除隐患。
2023-08-30 09:57:451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条例》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2023-08-30 09:58:301

作为纪检干部怎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一)发挥内部作用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二)发挥外部作用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2023-08-30 09:58:381

如何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创新也是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事关全局、长远和根本的重大任务,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新的形势下,国税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在改进作风、健全内控、强化监督、严格追究上狠下功夫,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扎紧“制度笼子”,健全作风改进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是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改革的重要保证。国税系统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者,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同时,必须针对国税干部手中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全面加强制度控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纪律约束,使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同步推进,实施“通电工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促使干部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强化履职尽责,深入开展“岗位就是责任”专题教育,抓好“庸懒散拖”和“吃拿卡要报”专项治理,切实防止有岗不尽责、在岗不敬业、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强化服务保障,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丰富优化自助办税、同城通办、12366热线、网上办税厅等便民服务举措,着力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的问题。强化监督惩治,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维护纪律约束的刚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对涉及“庸懒散拖”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搭建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健全内控制衡机制。落实“两个责任”,监督制约是核心。全省国税系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的要求,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主线,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结合金税三期工程推行,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努力把内控机制打造成“制度笼子”的有效载体。坚持科学分权、过程控权、公开亮权的内控工作思路,扎实做好防控措施的动态管理和优化完善。结合“营改增”试点、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后税收政策和业务流程的调整,及时修正高危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实现了对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结合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办情况,深入分析因管理制度相对繁杂、管理标准过高过细给基层带来的执法风险,及时清理规范制度文件和指标体系,有效降低了基层的执法和廉政风险;健全完善内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强化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促进了内控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结合“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加强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及时捕捉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纳税人信用清单等三项清单,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行使和税收优惠减免,以公开促公平、公正。  发扬“钉钉子”精神,健全督导落实机制。落实“两个责任”,督导落实是关键。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全员参与的政治任务,需要全省税务系统发扬“钉钉子”精神,上下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聚集反腐倡廉的正能量。首先,各级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职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书工程”,建立明责、履责、问责的主体责任体系,着力解决党组主体责任不清等问题。全面落实用人责任、纠正责任、制权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年初研究工作方案,平时加强日常督查,年末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评价。其次,认真抓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价性的制度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廉政建设责任。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逐一梳理监管职责,对每一项权力都制定可操作、可倒查、可追究的预防腐败措施,真正把廉政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最终,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积极推动税务纪检监察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监督内容上,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对权力较为集中、廉政风险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事项,由全程参与向重点监督转变,提升监督实效。  狠抓落地生根,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是抓手。实际工作中,国税系统要求无论“一把手”还是副职,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出了问题就追究责任。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坚持考核指标与对应工作责任相匹配,科学制定指标分解措施和方法,提高了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保证考评指标落地。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继续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办法,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严格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报告和舆情处置等制度,加强函询和诫勉谈话,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进一步加大执纪办案力度,注重从信访举报中收集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以及发生在税收执法领域和纳税人身边的腐败案件。强化涉税案件“一案双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涉税案件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我们党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税务系统队伍庞大,又是执法部门,税务干部掌握一定的权力,廉政风险点相对较多。必须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健全制度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动力,统筹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以风清气正的环境促进改革发展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财力支撑,用新成绩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
2023-08-30 09:58:491

什么是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是新一届政府强调和推出的新制度,其针对目标主要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其出台的目的是实现科学决策机制,纠正各级政府关于顶层设计的偏差错误。决策问责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 决策理念错误问责;2. 决策程序错误问责;3. 决策结果错误问责;纠错制度也包括三个方面:1. 纠正决策理念错误;2. 纠正决策程序错误;3. 纠正决策结论错误。有了这样的机制,如能坚决彻底的贯彻执行下去,那才是科学决策体系的成功。
2023-08-30 09:58:591

维也纳酒店客房的8个B类问责是哪8个

根据维也纳酒店客房问责制度如下:1、漏交相关材料。2、流程混乱。3、市场考察不细致。4、费用管理混乱导致人才流失。5、过程监控不到位。6、人员管理不到位。7、衣着不符合要求见客户。8、不做市场调查。
2023-08-30 09:59:412

问责制度属于监督吗?

属于督查,是责任追究的一种方式
2023-08-30 09:59:543

银行合规问责遵循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合规问责制是依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制度的合规考核、合规问责和诚信举报三项制度之一。其实没有在2006年出台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前,商业银行就没有问责制度了吗,只不过加上合规二字,或在问责制度里加入合规内容罢了。法律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023-08-30 10:00:041

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主要抓好什么工作

(一)发挥内部作用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二)发挥外部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 (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 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 (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2023-08-30 10:00:311

问责和处分有什么区别?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共产党的各种党纪中,问责和处分是人们经常听到的两个名词,如今国家逐渐开始正视党员的违纪问题,让一些不法分子感到了重重危机,很多人都以为,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一回事,两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问责和处分还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  问责和处分有什么区别?  (一)问责和党政纪处分的主体不同。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的主体一般是党委、政府或者政府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权限履行相关职责,是实施的主体。而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实施主体一般是纪检监察机关。  (二)问责和党政纪处分的客体不同。问责的客体一定是领导干部,而纪检监察机关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客体范围则广得多,包括所有的党员、国家赋予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  (三)问责和党政纪处分的形式不同。问责机制有其特定的方式: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而违反党政纪相关纪律的要给予的处分形式有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党纪处分有: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的党纪处分有:改组和解散。政纪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问责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和党政纪处分共同执行,并不是对行政问责的行政人员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否给予处分应当依照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执行。  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条例注重简明实用,共13条,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  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条例明确了问责内容和情形。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条例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条例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条例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突出党规特色,概括提炼,明确责任;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要义明确、便于执行。  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将制定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
2023-08-30 10:00:421

问责追责区别

【法律分析】1、问责是追责的前奏,也就是说对于某个错误,先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就是追责,顾名思义也就是追究责任。问责指的是调查核实的那一步,追责是指追究责任那一步。2、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 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3、追责,是指通过侦_、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2023-08-30 10:02:042

追责和问责区别与联系

法律分析:问责制度应该是一个问责、追责、负责相统一的配套工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问责是前提和基础。人们通常把领导称作“负责人”,既然是负责人,就应该首先明确负责哪些事务,各项事务的内容和要求又是什么。对这些事务,在考核和评价时不仅要有定性的要求,而且要有定量的指标。这样,履行职责和追究责任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解决这个问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领导的责任明确化、具体化,就是要问责。追责则要解决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问题。追责,就是追踪领导履行职责的情况,奖励尽职尽责的干部,追究渎职和失责的干部。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023-08-30 10:03:012

怎样做好监督执纪问责

(一)发挥内部作用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二)发挥外部作用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2023-08-30 10:03:201

问责条例是对什么条例的完善修订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一条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23-08-30 10:03:452

什么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不要想得那么复杂,你从监督(监督检查)、执纪(查办案件)、问责(问责谈话)三个方面理解就可以了。希望对你有用。
2023-08-30 10:04:252

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核心: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首先,制定和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维护党章权威和落实担当责任的硬约束。依 规治党首先是依章治党。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又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设立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党章第八章规定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贯彻和执行党章的这些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是必要的,但仅如此又是不够的。随着问责条例的正式颁布和施行,既 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传导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今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那么,就将被问责。从这个角度说,问责条例的出台,也是在倒逼党内各个责任主 体在履行责任上只能做出担当的唯一选择。其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依 规治党是依法治国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内部政党治理的主要任务。如今,中国共产党已经制定了2部准则、28部条例和若干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制定和通过党 内专门的问责条例,不仅改变了过去问责规定分散,解决了党政问责混同问题,整合了问责制度,健全了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 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而且实现了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有 机衔接,为提高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再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政党现代化理念诠释和行动证明。有 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要有规章制度依据和保障。问责条例对问责什么、谁来问责和怎样问责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失职必究、 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使党内问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了党内形成有权就要担责的价值取向,击碎只想当官不想尽责的幻想,纠偏只顾争抢权 力却无人负责的现象,监督端饭碗却不干活的行为,破解只讲权力不讲责任的难题,推动严肃问责落到实处,促使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各就各位,履职尽责,失责必问 成常态,在党内立下问责规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实践影响。
2023-08-30 10:04:471

如何从主体层面完善政府审计问责制度

 一、政府审计问责的涵义   政府审计问责就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追究个人或组织责任,换一种说法就是用问的制度化来保证权责对等的一种机制。在责任政府框架下,政府负有解释和履行受托责任的义务,而问责则承担责任监督、责任评价和责任追究的职责。作为政府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审计主要是通过审计的手段来达到问责的目的,也是现代政治中政府责任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政府审计问责的意义   1、政府审计问责是政府审计的本质要求   政府审计的本质是政府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各级政府机关和公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报告的一项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政府审计的总目标是监督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政府审计从产生之日起,就带有问责的含义。随着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从性质上看,政府审计作为政府责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问责的效能日益彰显;从内容上看,政府审计的范围随着政府责任的扩充而日益丰富。政府审计问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已成为构建责任政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主题。   2、政府审计问责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保证   现代民主社会,只有人民授权,政府才有治理社会的权力,而人民只有认为代表他们行使权力的政府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和履行的义务负有完全责任的情况下才会同意授予政府特定的权力。民主政治是指人民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然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只是一种政治民主原则,国家的具体行政权力总是需要人民选出少数人代表人民来掌握。因此,实行民主政治,全体人民对少数代表他们掌握具体行政的人进行监督就成为必要。政府审计便是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机制之一。同时,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政府审计的内容也应该不断扩充深化,不仅应审查政府及公营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还应对其使用国家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提供政府管理绩效的信息。政府审计全面关注政府责任履行情况既是民众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审计适应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其自身发展的必然。   三、政府审计问责的现状   (一)问责文化建设滞后,审计问责意识不强   问责文化是人们对于问责制及其实践的态度、情感和思想的综合体。我国还没有形成“问责”的氛围。主要体现在:一是行政官员“官本位”思想较浓,责任意识不强。很多官员将权力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用作管理群众和谋取利益的特殊工具,没有权责对等的认识,更没有不尽到责任即被追究的意识。二是公众参与问责的积极性差。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民众在政治参与上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对政府的决策、管理、执行等行政行为参与程度不够,审计问责的意识也比较淡薄。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许多查出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分析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审计问责的形式多局限于行政问责   政府审计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往往难从法律视角察看问题,被审计部门和责任人所预料的最坏结果无非是行政处罚。相对于法律问责,行政问责有很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光打雷不下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少数领导“闯红灯”和“打擦边球”的行为。   (三)审计问责各要素的发展不健全   1、问责主体单一,异体问责缺位。政府审计问责的主体即由谁问责。按照问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同,可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同体问责即由政党或政府内部的特定部门对本系统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是一种“上问下”的方式;异体问责是指那些不存在隶属关系的主体,如人大、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公众等第三方来问责。在实践中,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是同体问责,即由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行政主管部门问责,处罚程度也比较轻。在异体问责方面,我国政府审计采用的是行政型审计模式,审计机关有一定的处理处罚权,但鉴于“检查权”与“处罚权”由同一执法主体行使存在隐性降低审计效率的可能性,其处罚权非常有限;各级人大拥有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罢免等权限,但很少有人大代表主动提出政治问责案;新闻媒体主要是为问责提供信息来源,但对于重案大案也难以深入报道,更没有处罚权;司法机关问责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但局限于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重案大案,也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人民群众应该是最根本的问责主体,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公民参与问责的途径,未设立具体的公民问责制度和程序。   2、审计问责客体难以界定。审计报告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某某部门挪用资金、违规收费”等等。这些行为虽然从形式上讲是带有组织性、系统性的预谋行为,但实施者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审计问责要将将虚无的“集体问责”、“部门问责”,转化为切实的“个体问责”。同时,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上并不明确,一些部门齐抓共管、集体决策的事情,个人责任的判定就相当棘手,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责任主体不清,问责难以到位。   3、审计问责范围过窄,问责标准不完善。目前问责范围还仅仅局限在“贪污、行贿受贿和违规资金运用”层面,对于“渎职、重大决策失误、监督不力”等领域的问责较少,同时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问责也较少,对这些内容的问责标准也不完善,这就使得相当多的行政官员抱着“无过便是功”的心态,严重影响了受托责任的执行效率。从对执行环节问责向对决策环节、监督环节问责延伸,已经成为完善政府审计问责制的一个迫切问题。   (四)问责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问责法律,更没有专门的审计问责法规,仅有一些追究责任的条款散见于各种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之中。其中既有党的条例,也有政府的法规;既有中央出台的政策,也有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党的条例都是针对党内成员的,中央出台的大多是政策性文件而不是法律。虽然政府审计将问责作为其工作的重心,但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问责工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严重不足。另外,政府审计系统缺乏专门的审计问责操作性规范,各种法规、规章和文件对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后果等方面的规定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实际执行起来也缺乏持续性和公正性。 请在此输入您的回答,每一次专业解答都将打造您的权威形象
2023-08-30 10:05:051

读书随笔创建生本高效课堂小学语文优质课观后感

  五月的寿光,适逢春末夏初之时,已让人感到夏的热烈。山东省小学语文优质课活动在寿光世纪学校拉开了序幕。5月8日至11日,三天半的时间,我有幸听取全省各地选送的优质课32节,及7节说课,零距离地领略到了来自全省各地教育精英的风采,充分感受到了新课改春风下课堂教学。这更是难得的学习机会,真是受益匪浅,感想颇多。见以下几点:    一、生本高效课堂,真正体现了学生主体性。   在一节节精彩纷呈的优质课中,教师的话语霸权减少了,个人表演作秀的成分减少了,取而代之的是教师眼中、心中更加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了。老师们开发语文教育资源的意识强,课堂中引进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图片。特别是适时、适当地补充了一些打动人心的`解说,让学生深切地感受到语文情境,使学生一下就进入了文本。“自主、合作、探究”的理念渗透在课堂的方方面面,三维目标的有效结合也给课堂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二、扎实教学,服务学生。   语文教学重在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在本次听到的好评如潮的课中,无论是课文讲读,还是习作指导,教学目标都很明确,从文本的解读到教学目标的确立,从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的运用到教学氛围的营造,都依据课标要求、教材和学生实际出发的,都为了培养学生语文基本能力和素养而设计的,追求的是扎实有效的教学。少了很多形式上的表演,少了一些热闹跟浮躁,让人有自然而然的感觉。    三、在阅读教学中教授学习方法,教学方法新颖。   这些课堂都体现了新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教学方法的教授。让学生在润物细无声中学到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了学习能力。如《走进寓言,品读人物》的教学过程中,逐步引导。从寓言题目入手,读题目、品词句、悟形象、解疑问、知背景、抓联系、明寓意。这让学生掌握学习寓言的方法。   总之,本次外出听课学习,让我欣赏到别人精彩的同时,还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在今后的教学中,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少讲精讲,当堂训练的模式。课后认真反思,坚持写教学后记。争取成为一名有思想、有特色的研究型教师。
2023-08-30 09:48:081

2022初中数学教学工作总结6篇

2022初中数学教学工作总结篇1 本学期,我认真贯彻党的的教育教学方针。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老教师请教,结合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立足现在,放眼未来,为使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大进步,现对本期数学教学进行工作总结。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总结经验,继往开来,以促进教育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精心准备,认真备课 不但备学生而且备教材备教法,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并对教学过程的程序及时间安排都作了详细的记录,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学后记,并认真按搜集每课书的知识要点,归纳成集。 二、增强上课技能,提高教学质量 力求讲解清晰化、条理化、准确化、情感化、生动化,做到线索清晰,层次分明,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在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注意精讲精练,在课堂上老师讲得尽量少,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尽量多;同时在每一堂课上都充分考虑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能力,让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得到提高。现在学生普遍反映喜欢上语文课,就连以前极讨厌语文的学生都乐于上课了。 三、虚心请教其他老师 在教学上,有疑必问。在各个章节的学习上都积极征求其他老师的意见,学习他们的方法,同时,多听老师的课,做到边听边讲,学习别人的优点,克服自己的不足,并常常邀请其他老师来听课,征求他们的意见,改进工作。 四、认真批改作业 布置作业做到精读精练。有针对性,有层次性。为了做到这点,我常常到各大书店去搜集资料,对各种辅助资料进行筛选,力求每一次练习都起到最大的效果。同时对学生的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分析并记录学生的作业情况,将他们在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作出分类总结,进行透切的评讲,并针对有关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五、创新评价,激励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我把评价作为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状况,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手段,也作为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有力手段。 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既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关注他们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结果,更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抓基础知识的掌握,抓课堂作业的堂堂清,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采用等级制,定性采用评语的形式,更多地关注学生已经掌握了什么,获得了那些进步,具备了什么能力。使评价结果有利于树立学生学习数学的自信心,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促进学生的发展。 六、做好课后辅导工作,注意分层教学 在课后,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辅导,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的需求,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端,同时加大了后进生的辅导力度。对后进生的辅导,并不限于学习知识性的辅导,更重要的是学习思想的辅导。要提高后进生的成绩,首先要解决他们心结,让他们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对学习萌发兴趣。要通过各种途径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上进心,让他们意识到学习并不是一项任务,也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而是充满乐趣的。从而自觉的把身心投放到学习中去。 这样,后进生的转化,就由原来的简单粗暴、强制学习转化到自觉的求知上来。使学习成为他们自我意识力度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再教给他们学习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技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后进生通常存在很多知识断层,这些都是后进生转化过程中的拌脚石,在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时,要特别注意给他们补课,把他们以前学习的知识断层补充完整,这样,他们就会学得轻松,进步也快,兴趣和求知欲也会随之增加。 七、精心设计教学过程,改变课堂教学方法,适应生理和心理特点 学生的学习心理状态往往直接受到课堂气氛的影响,因此一定要把学生的学习内在心理调动起来,备课时要根据学生的智力发展水平和数学的心理特点来确定教学的起点、深度和广度,让个层次的学生都有收获。为了适应学习注意里不能长时间集中的生理特点,每节课授课不超过25分钟,剩下的时间看书或做练习;练习要精心设计,形式多样,口算、笔算相结合;有时一题目引导学生用两种方法叫同一张桌子的同学用不同的方法计算;有时叫不同水平的学生上黑板做难易程度不同的练习,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是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得到自我表现的机会,获得心理平衡。 八、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目前的考试模式仍然比较传统,这决定了教师的教学模式要停留在应试教育的层次上,为此,我在教学工作中注意了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受知识、技能和发展智力、能力结合起来,在知识层面上注入了思想情感教育的因素,发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让学生的各种素质都得到有效的发展和培养。 九、寓数学思想于课堂教学中 数学观念、思想和方法是数学科学中的重要组成因素,是数学科学的灵魂,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注重数学思想方法的教育,把常用课本中没有专门讲述的推理论证及处理问题的思想方法,适时适度的教给学生,这有益于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有理数这一章特别突出了数型结合的思想,紧扣数轴逐步介绍数a与a的对应关系,启发学生从数与形两方面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练习时引导学生思考一般情形下的结论,从中渗透归纳的思想方法,促进其思维能力的形成。 十、狠抓学风 我所教的两个班,其中一个班我是班主任,学生比较重视该科,上课的时候比较认真,大部分学生都能专心听讲,课后也能认真完成作业。但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因为怕班主任责备,学习上存在的问题不敢问老师,作业也因为怕分数低而找别人的来抄,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成绩的提高。对此,我狠抓学风,在班级里提倡一种认真、求实的学风,严厉批评抄袭作业的行为。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开展了学习竞赛活动,在学生中兴起一种你追我赶的学习风气。 而另一个班虽然没有做他们的班主任,但大部分同学对该课很感兴趣,学习劲头也浓,只是差生面太大了,后进生基础太差,考试成绩都很差,有些同学是经常不及格,我找来差生,了解原因,有些是不感兴趣,我就跟他们讲学习语文的重要性,跟他们讲一些有趣的语文故事,提高他们的兴趣;有些是没有努力去学,我提出批评以后再加以鼓励,并为他们定下学习目标,时时督促他们,帮助他们。 一些学生基础太差,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态度,或过分自卑,考试怯场等,我就帮助他们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分析原因,鼓励他们不要害怕失败,要给自己信心,并且要在平时多读多练,多问几个为什么。同时,一有进步,即使很小,我也及时地表扬他们。经过一个学期,绝大部分的同学都养成了勤学苦练的习惯,形成了良好的学风。 十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教材挖掘不深入。 2、教法不灵活,不能吸引学生学习,对学生的引导、启发不足。 3、新课标下新的教学思想学习不深入。对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缺乏理论指导。 4、差生末抓在手。由于对学生的了解不够,对学生的学习态度、思维能力不太清楚。上课和复习时该讲的都讲了,学生掌握的情况怎样,教师心中无数。导致了教学中的盲目性。 5、教学反思不够。 十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学习,学习新课标下新的教学思想。 2、学习新课标,挖掘教材,进一步把握知识点和考点。 3、多听课,学习同科目教师先进的教学方法的教学理念。 4、加强转差培优力度。 5、加强教学反思,加大教学投入。 本学期,期末考试,两班的优良率都达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存在的不足是,学生的知识结构还不是很完整,小学的知识系统还存在很多真空的部分,这些都有待以后改进。 2022初中数学教学工作总结篇2 初中数学组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教师在当前更新教育观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奋力拼搏,求实创新,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扎实工作,全体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以校为家,勇于奉献,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一、教学常规工作管理:从整体优化出发,加强教学工作的五个环节的管理。为进一步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的功能,开学初,响应学校的号召,明确树立集体质量意识,信息资源共享,认真落实了集体备课制度,由备课组长负责制,抓好备课过程中的各环节。各备课组至始至终都能认真执行,在发挥教师各自教学特色和风格的基础上,做到“三定、四统一、一结合”,各教师的教案都较为规范,质好量足。全体教师在精选习题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批改工作,力求做到及时反馈矫正,讲求实效。 二、教研组建设:根据学校的 工作计划 ,结合本组的特点,经过全组教师的热烈讨论,制定了工作目标和具体计划,有定期的教研活动制度、备课制度、相互听课制度、教研组活动记录。具体安排了新能挂钩对象,老教师无私传授,新教师虚心好学,认真完成了五个一工程。组内教研气氛浓厚,各新教师听课都在12节以上,其余教师听课都在10节以上。组内年轻教师都积极参加各种进修、培训活动。全组教师团结协作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三、教科研活动:本学期有计划的举行了各年级数学专题讲座或兴趣小组,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本学期九年级参加曾都区数学竟赛,在促优拔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十分繁忙,但老师们仍十分重视教育科研,实践有效性课堂课题。 四、工作实绩:经过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数学学科已成为我校的拳头学科。 我们初中数学组的全体教师决心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工作,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将更加团结协作,真抓实干,为把我校建成一所示范型中学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2初中数学教学工作总结篇3 转眼间,一个学期即将结束。今天回顾本学期工作,可给本学期工作划上一个句号,同时作为下学期工作的新起点,期待下学期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本学期我担任九年级(1)班的数学教学工作,主要是继续抓好本班的日常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效率。根据这班学生实际情况,我精心编写好教案,制作教具,设计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随时加以修改,课后做好简单笔记,积累经验。 教学过程中,贯穿德育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引导学生动脑思考。初三年段的数学内容多,是初中数学的综合运用阶段,又面临中考压力,学生两极分化大。 因此,我在课堂上采取分层次教学,设计一些适合各层次学生的作业和与练习,采用多样化教法,让学生多动脑多动手练习。本学期我主要以提高中等生成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培优扶差工作,分层次教学只是一个组成部分,此外对选中的目标学生进行课外辅导与作业面批,每次课前先温习旧知识,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其学习效率。基础较好的同学,鼓励他们努力通过自学争取提前完成学习任务,引导学生阅读有关书刊,扩大其知识面;同时对后进生,降低习题的难度和作业量,促使其学有所得。 服从年级工作安排,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补缺补漏,但成绩还是不够理想,有待于继续努力。争取在中考中及格率达90%以上。 重视业务进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习各种新知识,虚心向他人学习,提高自身水平。 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 一、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情况了解不够深入,造成学生成绩还欠理想,这一点需要以后教学中加强。 二、推进课改,更新教学观念,积极参于课改,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能力、观察能力,培养学生的数学思想等问题,都是新学年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方向。 三、社会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更高,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泉港区的美好教育奉献自己的力量。 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业务水平。 2、新教学观念,积极参于课改。 3、对学困生多加照顾。 2022初中数学教学工作总结篇4 本学期我担任九年级1班的数学教学工作,因进入初三毕业冲刺阶段,承担的教学任务较重,需要完成整个初中三年级一年的课程,所以整个学习及复习都是比较紧张的。 回顾一学期的教学工作,我坚持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做好理论学习笔记,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参加了全国优质课展评的听评课活动,收获颇深。本学期辅导一位年轻教师参加临沂市优质课评选,获得二等奖。我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渐的加强自己的业务能力的培养。 本学期的教学过程中,注重教材的钻研,认真备好每一堂课。教材是教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参考书,所以我注重了教材的钻研。每一节课都在上课前花大量的时间组织学案,在备课过程中,一是在不离开教材的原则下,参考其他教科书,对比它们的不同之处,寻求让学生更容易接受的教法,二是结合生活实际,让学生每堂课都学有价值的数学。在制定教学目的时,非常注意学生的实际情况。教案编写认真,注重师生双边活动的设计,并不断归纳总结经验教训。 在作业批改上,尽力做到认真及时,力求做到全批全改。根据学生数目众多的特点,采取每周3-4次课堂作业,对出现的问题,与学生一起,当面指出问题所在,辅导做到及时有针对性。 当然在工作中也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特点还没有达到让每位学生都学有所得,学有所乐。对于同步的应用还没有达到提前作完,然后有目的的让学生去选择着有针对性的做题。对于学情的了解有时候延后,没能达到时时刻刻一对一的补教补学。导致了教学中仍然存在着盲目性。 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正: 1、加强新的教学理念的学习,深入学习教育教学思想,更好的服务教育教学。 2、多向老教师学习,特别向在学校里一些有经验的老教师与观念新颖的年轻教师学习,学习其先进的教学行为与方式,做到教学上一丝不苟。 3、加强中考题的研究,尤其是近3年的临沂市的中考题的研究,提高个人对中考题命题方向的掌握。 通过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我的教学能力与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与进步,在今后的教学生涯中,我还将努力进取,让自己的教育教学付出更有实效。 2022初中数学教学工作总结篇5 一学期来,理科教研组在校领导的领导带动下,全组教师坚持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为提高我校的理科教学质量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坚持理论学习,认真撰写论文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教师如果不学习,教研活动就会成本“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我们认真学习了“教学论新编”,“成功教育理论”。“数学教学论”等教学理论,学习学科刊物,了解教研教改信息,善学才能善研,善研才能善教,已成为全组教师的共识,不光如此,我们还注意用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认真撰写论文。几年来,数学教研组每年都有论文获奖。每年都有论文在刊物上发表,每位教师每学年都在学校汇编论文一篇。 二.积极参加和开展教研活动 我组老师积极参加县片际,校等各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不光是校内的教研活动.每年还参加县数学研讨论及教材,教法辅导.,还多次到兄弟校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我们每学期初教研活动有计划,学期末教研活动有总结。为了改革课堂结构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我们坚持开展听、评、说课活动。且把这个活动做为一个重要的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展单元说课。也就是说单元的教学目标、重点、难点,说教材的前后联系,说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措施,说本单元学生应掌握的解题规律、方法、技巧。每学期开展听评课。我组教师十分重视听评课活动,听课前认真备课。设计教案,互相切磋。听课后认真评课。如教学内容安排否恰当。难点是否突破,教法是否得当,教学手段的使用,教学思想、方法的渗透。是否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老师的教学基本功等方面进行中肯,全面的评论、探讨。听评课活动促进了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改进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针对我校学生数学基础差,对学习数学缺乏自信的特点,我们尝试用“导言设计”,“自制教具”。“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手段创设学习情境,调动学生兴趣,激励学生思维。 为了掌握利用多媒体技术。我组老师积极参加课件的学习和制做。初步掌握了制作动画的基本技能. 教研组的活动和工作促进了老师素质的提高,促进了实践经验到理论的升华。同时也提高了我校的理科教学质量. 2022初中数学教学工作总结篇6 本人本学期担任初一(x)(x)两班数学课教学。一学期的工作已经结束,为了总结经验,寻找不足。现将一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目标 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新的理念。坚持每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紧紧围绕学习新课程,构建新课程,尝试新教法的目标,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注重把学习新课程标准与构建新理念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新的《课程标准》,认识到新课程改革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将理论联系到实际教学工作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丰富知识,提高能力,以全新的素质结构接受新一轮课程改革浪潮的“洗礼”。 通过学习新的《课程标准》,使自己逐步领会到“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教学理念。树立了学生主体观,贯彻了民主教学的思想,构建了一种民主和谐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使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观点,承认学生个性差异,积极创造和提供满足不同学生学习成长条件的理念落到实处。将学生的发展作为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重视了学生独立性,自主性的培养与发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教学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也是检验一个教师工作成败的关键。一学期来,在坚持抓好新课程理念学习和应用的同时,我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运用学校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大胆改革课堂教学,加大新型教学方法使用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具体表现在: 1、备课深入细致。平时认真研究教材,多方参阅各种资料,力求深入理解教材,准确把握难重点。在制定教学目的时,非常注意学生的实际情况。教案编写认真,并不断归纳总结经验教训。 2、注重课堂教学效果。针对初二年级学生特点,以愉快式教学为主,不搞满堂灌,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在教学中注意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3、坚持参加校内外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经常向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并经常在一起讨论教学问题。听公开课多次,自己执教二节公开课,尤其本学期,自己执教的公开课,学校领导和教师们给我提出了不少宝贵的建议,使我明确了今后讲课的方向和以后数学课该怎么教和怎么讲。 4、在作业批改上,认真及时,力求做到全批全改,重在订正,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在辅导中做到有的放矢。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教材挖掘不深入。 2、教法不灵活,不能吸引学生学习,对学生的引导、启发不足。 3、新课标下新的教学思想学习不深入。对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缺乏理论指导。 4、差生末抓在手。由于对学生的了解不够,对学生的学习态度、思维能力不太清楚。上课和复习时该讲的都讲了,学生掌握的情况怎样,教师心中无数。导致了教学中的盲目性。
2023-08-30 09:4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