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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2021新规定用工年龄

2023-09-07 04:25:10
TAG: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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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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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2023-08-31 02:54:051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条例。2、[法律依据]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更多关于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cb5911616104190.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8-31 02:54:151

累计工作年限怎么算

累计工作年限算法是:累计工作年限 = 具体工作年月日 - 入职年月日 + 1天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职工工作年限越长的,其工龄越长,相应地享受年休假以及工资可以适当提高。例如:如果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工作,现在已经连续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并且在之前的3家公司各工作了1年,那么累计工作年限是13年。具体的计算为:累计工作年限 = 2023年5月21日- 2010年3月1日 + 1天= 13年工龄的几种计算方法如下: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综上所述,在计算累计工作年限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涉及到税务和社保等诸多因素,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计算标准可能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建议参考所在行业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或者向相关资深从业者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4:261

劳动法关于工作制的规定

法律主观:按现行 劳动法规定 ,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工时进行详细规定,但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工时进行确定,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4:361

劳动法45条规定

法律主观:(一)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 解除劳动合同 : (1)在 试用期 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4:451

劳动法关于员工待岗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如下: 1、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岗位进行重大调整,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2、如果单位因此而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5:061

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代通知金是怎么样的?

一、 劳动法辞退 员工规定 代通知金 是怎么样的? 代通知金与计算 经济补偿金 的 工资 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 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本人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 解除合同 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 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辞退员工 赔偿标准 说明 a、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b、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c、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 工伤 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 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 就业补助金。 d、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不同情况下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说明 1、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情形: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 相关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2、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 a、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b、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情形: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情形: a、在 试用期 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代通知金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提前的告知员工,所以员工还没有做好要被辞退的准备,从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代通知金的赔偿数额时根据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的,不包含奖金,或者是请假等其他特殊的条件。
2023-08-31 02:55:161

劳务派遣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义务。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4、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法律客观: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对劳务派遣相关内容作出了调整。一些常委委员、部门提出,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将劳务派遣用工限制在一定比例内,实行总量控制。法律委员会认为,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企业情况不同,因此,可在法律上提出明确要求,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据此,二审稿新增条款:“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二审稿提出“同岗同酬”:“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此外,还明确了劳务派遣工的性质:“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知识拓展: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2023-08-31 02:55:261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2

一、新劳动法规中关于辞退员工经济补偿规定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注】以上内容即新劳动法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赔偿细则a、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b、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c、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d、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三、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辞退员工赔偿标准说明a、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b、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c、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d、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四、不同情况下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说明1、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2、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a、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b、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情形: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情形: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f、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五、辞退员工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根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单来说就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年。六、正确辞退员工合法程序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2023-08-31 02:55:371

合同期满被公司辞退有何补偿还拖欠3个月工资?

您好,首先拖欠的工资需要足额支付,其次,违法辞退需要给双倍您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8-31 02:56:122

退休年限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在我国,职工必然要经历退休,退休后的工龄工资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我们养老的保障。一、退休工龄工资如何计算现在退休没有什么工龄工资的说法,养老金的计发,跟全部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参保、何时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关。如果问的是退休后养老金增资问题,各地的调整办法不一样,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准。上海的话,2014年的调整方案为:全部缴费年限(俗称工龄)X3,其中满7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1年算。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二、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工龄年零六个月计算。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以上就是退休工龄工资如何计算的介绍。退休工资一般情况下会根据自己在公司中所交纳的缴费基数以及缴纳的年限还有相关的退休时间进行确定的,如果自己活到了八十岁以上,那么金额会更多。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6:221

在公司九年,合同到期公司说不再续签,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在公司九年,合同到期公司说不再续签,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即18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做了八年多,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那公司应赔偿个人两个月的工资(工资比例按前12各月的税前工资算,包括你的加班费和奖金等) 如果是合同未到期,但公司要辞退,是有8各月的工资 一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了 赔偿及年假 真正的条款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我判断,你的情况不符合提前30日的情况。请看下面条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我认为你是符合这一条的。所以不存在提前30天之说。你完全可以在18号到期后走人。这个决定权在你。公司不用赔偿你一分钱,但是年假应折算给你。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可以得到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有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是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了八年,请问合同到期了,而老板不再续签,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签合同到期后我不续签能得到赔偿吗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你不续签了,依法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满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且你的情况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直接在第二份合同上延续两年是不合法的,如果你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暂且可以拿着这份合同,待一年左右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这一年期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这种性质的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这个权益还是很可观的。 合同期满没有补偿金,但在第三次签订(同一单位)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除非双方协商自愿固定期。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急!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现在公司要解散,我能得到赔偿吗 按你所介绍的你可以依法提出以下要求:1.因在4月8日前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从3月10日至今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2.公司宣布解散即未提前一个月提出,应给员工补发一个月的工资,也叫代通金;3.加班后而未调休的,公司应改支付加班工资;4.公司按上班每一年补一个月的标准支付补偿金。建议:查一下《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收集公司发给的一切文字资料,做到有理有据。
2023-08-31 02:56:391

被上一个公司辞退后在入职的新公司只做了几天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法律主观:失业金不是 被公司辞退 才可以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满足《社保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者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故并不一定需要在被勾上辞退的情形下才能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 被用人单位辞退 、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 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3-08-31 02:56:471

在公司工作快6年,自己辞职,现在没工作,可以领失业金吗

  员工本人辞职是不能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需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才能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快6年,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是单位有违法用工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其他情况辞职的领不到失业金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觉得您最好去社保中心问问看。   万一能领呢。   自己辞职是不可以领的。
2023-08-31 02:56:551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能否将481号文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

劳动合同法溯及力的“部分从新原则”, (注意:此处案例解读是基于对法律条文原意的理解,由于该条款可能实际上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有望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条款无效。) 过渡条款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劳动合同法解读:是"新饭碗"不是回归"铁饭碗, 贯彻《劳动合同法》有没有细则?”梁国健说:“广州的实施细则必须以国家细则为基础,国家劳动部称年底前会出来。”话法实施不签合同就可以拿双倍工资,所以故意拖着不签。劳动。”她希望,广州能尽快出台有关办法,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讲座——刘昊斌、魏浩征, 能否将481号文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添加进入新《劳动合同法》中?王全兴表示:“这个说不准,因为现在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和细则还没有出台。深圳劳动合同范本。将来可以争取一下,现在限高主要是针常州劳资争议凸显 新劳动合同法需打补丁, 从新原则,就是新法具有完全的溯及力,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可以溯及既往,“十年”应从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合同法》在这个问题上的缺憾。建议今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此意。
2023-08-31 02:57:161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劳务派遣须同工同酬

 新修订的《劳动 合同法 》今日起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新法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但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   新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目前,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谓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   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 社保 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而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被炮轰了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其中,国企和政府机构中雇有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越是公众眼中的“好单位”,越是要讲编制的“铁饭碗”,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越大。   至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拯救了“临时工”,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跟大众习惯称的临时工不完全一样,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公众对同工同酬满怀期待的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究竟能否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很多人心里都没有底。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缺乏可比性。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实现同工同酬必将任重而道远。   提高门槛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为逃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用工单位自己面试招聘员工,却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假派遣、真用工”现象突出。   有专家指出,此前,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50万元的资本,而且不需要任何行政许可。这导致了很多劳务派遣企业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而工商部门又往往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空壳公司经常“携款私逃”,很难被追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对此,新《劳动合同法》大大拉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并且赋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有专家表示,新法将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此外,新法还界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实施;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为加强监管力度,新《劳动合同法》加重了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还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或引起派遣工失业等副作用   专家指出,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喜欢使用劳务派遣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降低用工成本。而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恰恰杜绝了这一点,实际上是在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   但如果劳务派遣工要求拿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资,企业的用人成本肯定会增加。据媒体报道,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已开始动作,纷纷与用工单位一起寻求解决方案。此外,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对于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比例限制,企业已有三种应对方法:转正、转外包、辞退。   分析人士指出,国企、事业单位没有编制可以转正,并且一旦转正,国企将大大增加管理成本,转外包对某些单位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最终大量派遣员工会转为外包公司员工。   有专家表示,现在对于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法律没有规定,理论界也没有一致标准,一旦劳动者要维权将会更加艰难。   另外,有专家指出,法律规定很好,但实际效果很难说,可能会有一些副作用,比如可能会引起一些劳务派遣工失业。同时,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必然会引发一些新的用工矛盾纠纷,不排除会产生一些法律诉讼。   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全国各地的劳动纠纷和仲裁案件出现“井喷”。如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会造成临时用工人员劳务纠纷案件“井喷”现象也引起部分人士的担忧。
2023-08-31 02:57:241

劳动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十年”时间从什么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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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2:57:4211

劳动合同法2022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 劳动关系 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 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 法规 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 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 社会保险 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 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 合同履行 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 试用期 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 工伤 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 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 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 赔偿金 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 违约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 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 非全日制用工 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劳动合同法2017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因企业及个人原因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经济补偿和终止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了明确规定,并且对劳务派遣作了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令改正并罚款,广大劳动者也要了解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2023-08-31 02:58:201

劳动法2021新规定用工年龄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8:481

人事专员必须要熟悉掌握哪些法律法规【企业人事网】

大致判断如下:一、熟悉基本法律常识,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和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诉讼法等常识性的规定;二、重点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1、《劳动法》和《劳动法实施细则》;2、《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司法、行政解释;4、《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5、《劳动者权益保护法》;6、公司法及其有关解释;7、合同法等。
2023-08-31 02:59:092

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实施, 那以前在公司的工龄还算不算?

到当地劳动局,要求劳动仲裁。
2023-08-31 02:59:273

急求,急求,这个劳动法学法案分析.....好心人帮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决。
2023-08-31 02:59:374

签了劳动合同无限期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公司没有发给本人。

要有证明,也就是证据。不过难呀
2023-08-31 03:00:023

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能溯及既往吗?

新法优于旧法,应适用现在的新劳动合同法。
2023-08-31 03:00:135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员工多少的补偿金?

公司投资员工需要怎么补偿员工?这种情况按劳动法走就可以,劳动法怎么赔偿你就怎么赔偿?其实也没有多少的,试用期是半个月,过了试用期是1个月,反正按劳动法赔偿就可以了
2023-08-31 03:00:3514

《中国经济合同法》被废止了吗?那么现在跟企业签署合同应参照什么法律啊?

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
2023-08-31 03:01:165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以下是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的全部内容;另外,无故劳动者希望了解关于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议查看《工伤保险条例》或者“所在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023-08-31 03:01:442

劳动合同法写的终止15号,15号当天还上班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15号当天还要上班。  《劳动法实施细则 》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2023-08-31 03:02:002

做人力资源应该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涉及员工的入职、离职与调动,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当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需要全面了解。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而制定的办法。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的条例。
2023-08-31 03:02:122

老板故意找理由扣工资怎么办?

老板扣工资怎么办
2023-08-31 03:02:235

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公司成立之初:1、《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二、公司成立运营期间1、《合同法》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2、《物权法》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3、金融类法律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4、知识产权类的法律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5、《婚姻法》、《继承法》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6、税收类的法律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7、劳动类法律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8、会计法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9、《担保法》公司经营的时候,不仅涉及到为人担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担保,这方面就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三、公司终止时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受《破坏法》的调整了。因为,公司是拟制的“人”,从“生”到“长”一直到“消灭”,都是一系列的法律行为,所以,均要遵守法律规定,以上是和以公司为主要存在形式的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这仅仅是一部分主要的法律、法规,并未囊括全部。
2023-08-31 03:02:429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变化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变化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变化3、完善内容:“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变化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化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内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令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处申告。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变化6、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经常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四签,劳动者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变化7、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的现状 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变化8、试用期上的新变化:按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试用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员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以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变相盘剥劳动者。 还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的时间周期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工资待遇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违反试用规定的处罚“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变化9、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变化10、有些企业中劳动者会在拒绝错误指令时遭到企业开除,理由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或者出现某些企业想开除某员工时会故意设置违章指令让员工就范,如员工拒绝执行则此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旧的《劳动法》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而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则明确了“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变化11、针对企业通过更换法人而掩盖经济性裁员的目的,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变化12、新《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说走就走。见“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旧的《劳动法》中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化13、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终止合同。新《劳动合同法》中“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又约定“第四十六条 有不缴社保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且新法中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款放在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的后面,体现了新法中以劳动者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重视。变化14、用人单位可以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价换回“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详见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变化15、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特别规定变化16、没有工会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不能以简单的职工推荐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而需要有上级工会指导推荐的代表才有资格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这就使得集体合同代表了绝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利益。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变化17、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问题,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限定了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变化18、提出“非全日制”工的概念。并对社会上一些小时工作出约定。如“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变化19、强化执法细则。变化20、明确合理的新旧《劳动(合同)法》过渡期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023-08-31 03:03:061

村委会聘用文书不用订劳动合同吗

要签劳动合同。附:《劳动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023-08-31 03:03:173

有劳动合同法了为什么还要颁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否重复

你看了这两个法就知道重复不重复了
2023-08-31 03:03:289

太原劳动合同在哪里买

问题一:太原市带编码的劳动合同在哪里买 太原市带编码的劳动合同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购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不需要专门去劳动局购买。 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 问题二:太原市:公司劳动合同在哪里购买?(自己做可以吗?) 到 当地 劳动局咨询一下 自己可以制定劳动合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梗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问题三:太原那有卖劳动用工合同的了 劳动行政部门一般都有规范文本可买。 问题四:2016年太原市清徐县劳动合同在哪办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办理的;如果办理劳动合同申报,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清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2002年初根据《清徐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在清徐县劳动局基础上组建成的,共设12个职能科室及部门。清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2个职能科室及部门:1、办公室 2、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劳动工资科 4、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 5、 *** 仲裁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6、失业保险所 7、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8、劳动保险公司 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 10、医疗保险中心 11、劳务市场 12、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问题五:太原市的设计合同在哪买??? 可以到理工大对面路口向南走100多米路东的建筑书店看看,施工、监理等格式合同都有的。 问题六:本人在太原一家国企工作,签了五年劳动合同,现在已经到期,请问我该怎么和单位交涉并办理相关手续? 1、劳动合同到期,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国企的人力资源部或者您所在的部门,如果有继续与您签合同的意愿,一般应该在您合同到期前几个月征求您的意见。如果不是工作疏忽,单位没提续签的事情,那么基本可以确定单位也不想再续签了。 3、在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建议您直接向您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要求人力资源部给您办理离职的相关工作,比如档案、社保等。 4、建议您仔细阅读您的劳动合同,看看里面有没有类似这样的条款“合同到期前***天内,双方若无意义,本合同期顺延**年”。若果有,那您就要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意愿(一般不会有这样的条款)。说明最好做一份复印件,让单位在上面注明原件已收到,签上字或盖章。 问题七:太原幼升小劳动合同怎么审核 学校要求家长办理入学时,要求家长提供劳动合同的,那么必须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不然,会影响孩子入学的。 问题八:新开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己做吗? - 可以根据范本自己修改,也可以直接用范本; - 问题九:有什么具体的政策法规详细规定么? 劳动合同法太原则了。 有三个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有关于工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条例,职业病防治叮离退休制度等等具体法律规定。。。 问题十:在太原有劳动合同及保险办理暂住证需要多长时间 对于居住证办理时间,需要根据公民是否办理居住登记进行考核。 若公民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居住证办理只需要15-30天,若没有办理居住登记就需要补登记半年以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2023-08-31 03:04:001

有没有学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

理解万岁
2023-08-31 03:04:103

我是林业部门的职工,我现在不想干了,想自己发展,可以买断吗?

【1】林业局要求职工买断工龄。【2】离退休时间不到五年的,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的,只要林业局不关闭,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可以要求劳动者买断工龄的。就是工龄短,不愿意买断工龄的职工,单位不可以强迫买断工龄。【3】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一直没有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劳动者早就知道。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单位只能补缴一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到退休时,如果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应该补交养老保险费满15年。劳动者才能够拿到退休金。【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7条。《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023-08-31 03:04:181

岗前培训算不算工作时间

岗前培训算工作时间。随着用工要求的提高,岗前入职培训情况越来越多,但入职培训期不能因劳动者尚未开展具体工作及履行工作职责而否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应在培训期间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约履行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义务,切不可认为培训期间双方无劳动关系而怠于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义务,以致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该如何算呢?《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是这样规定的:"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公司应当在培训初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理应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3-08-31 03:04:251

天津市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各位朋友:现有两个劳动法方面的问题请教大家。1、 劳动法规定 的带薪年休假为什么没有规定具体的天数?如享受有带薪年休,最低天数应为多少?符合哪些条件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被公安机关拘留和检察机关逮捕,未经追究刑事责任前,单位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做出开除决定?!社区网友大猫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1.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2.劳动法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劳动者 涉嫌违法犯罪 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 限制人身自由 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你说的情况,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解除合同的。2、被公安机关拘留和检察机关逮捕,未经追究刑事责任前并不是法定的单位可以随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单位解除合同 的,应当 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第七条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第八条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第九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十条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单位另行安排职工休假时间。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拟订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送交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实施。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报上级主管领导备案;公司班子成员休假须报董事长审批。第十二条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见附件2),职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一)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休假而未休的;(二)职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三)职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第十四条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中途回单位工作的,职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职工的剩余假期天数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往返路费(限境内)。第十六条职工休年休假由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3),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督促检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提供依据。第十七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2023-08-31 03:04:521

工作三个月被辞退能要求补偿吗?

一般来说不能,但入职时应该让你签合同了,仔细看下劳动合同有没有这方面细则
2023-08-31 03:05:133

劳动法上面写着辞职提前30天书面申请告知公司。

你怎么证明提前30天交给公司的?光凭你说是不可以的,要有证据
2023-08-31 03:05:299

四川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业,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2023-08-31 03:06:04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无论是怎样的形态,在就业的时候都要签订一些劳务合同,自己要有一些这方面的了解,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08-31 03:06:144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关系?

在生活中因为劳动的关系,我们经常听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种法律,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从立法历程上对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的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二)、从立法内容上作出对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内容劳动合同法共分13章107条,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内容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总体上来说:《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在实际应用中两者还是存在希望为的差别的
2023-08-31 03:06:452

我交社保四年,因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辞职,现在已经辞职一年了才知道可以领失业保险金,我现在还可以领吗

任何人辞职的不能领失业金
2023-08-31 03:06:552

中国关于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务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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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3:07:074

舆情预警信息一般都是如何实施判断的?

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具有直接性、随意性和多元化、突发性、隐蔽性、偏差性等五大特点,它的传播速度之快,影响之广是难以预测的。因此,为了将这种潜在的舆情风险及时扼杀在萌芽阶段,防止网络舆情危机的产生,就需要快速地发现网络舆情,即舆情预警通知。舆情预警信息分析方式:主要指的是选择舆情接收的渠道,包括微信、短信、邮件、客户端或者人工等多种方式,建议根据自身的需求合理选择,一般来说微信和人工是比较常见的舆情接收渠道。方法:总的来看,以识微商情这款舆情产品为例,主要分为基于关键词的预警、基于文本情感倾向的预警以及基于指标(传播声量、转载情况等)的预警三种方法。
2023-08-31 02:58:583

报纸版式种类

  营销时代报纸头版主要由报头、报眉、报眼、头条、倒头条、导读等组成。  报头:营销时代报纸一般把报头置于头版上端偏左、偏右或居中的位置。通过报名字体,颜色、大小和底纹的变化来突出各家报纸的不同风格。例如:《温州都市报》报头就突出报名中的“都市”两字,字体颜色被设置成红色,很自然的与其它三个黑色的宋体字加以区分,既给人一目了然的视觉感受,又显示了此报的特色是服务于都市里的人们。《温州晚报》报头则把其报名的四个字都设计成红色字体,被置于版面上端的左侧位置,鲜红的颜色更加突出了其报名。《温州商报》报名则被设计成了黄色字体红色底纹。所以,报头纷纷被各家报纸设计成富有本报特色的一种形式。  报眉:报眉一般被置于报头的下面、头条的上方,用来刊登报纸创刊日期、总的印行期数、当日报纸的版面数、出版日期、登记号码(代号),有的还注明主办者的名称。如《北京青年报》报眉刊登的就是本期版数、日期、统一刊号、发行代号等;《北京晚报》报眉则侧重刊登发行日期和报业集团的名称。  报眼:报眼一般被安排在报头的两侧或右侧,通常被用来刊登比较重要的文字、图片、简短而又相对独立的稿件;也有的刊登当日的内容提要、天气预报、日历与广告等等。如《北京晚报》有时就在报眼刊登一些广告。  头条:头条是报纸各版的头条消息,通常刊登在报纸的左上角或上半版。头版头条是每期报纸最重要的内容,有时为了显示新闻的重要程度,还采用标题字体加大或加底纹颜色等方式进行处理。  倒头条:倒头条一般被安排在头版的最下面或右下角,这是营销时代报纸为突出重大新闻但又不是时政类新闻的又一形式。  导读:导读是营销时代报纸版面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几乎成为每张报纸的必备栏目。导读有的被安排在头版的右侧或左侧一栏到底;有的在报眼刊登一两则导读;有的在头版中间安排导读;有的甚至除头条外,都安排导读。如:《北京青年报》有时除了报头附近的导读栏以外,头版上的文章并不是采取全文刊登的方法,而是采用大标题+导语与照片的形式,并且注明详见哪一版的编排形式,使内页有更多具有可读性和必读性的报道在头版上“崭露头角”。又如《温州都市报》、《温州晚报》都将比较重要的一两则导读放在头版的右侧位置,或是刊登稿件部分内容,然后用详见第几版的形式加以引导。《钱江晚报》有时则将导读置于报头下面,用四个图文框,采用照片加导读的形式告诉读者本期最有价值的新闻是什么。所以,导读在头版上的作用除了索引的功能外,还增加了头版有限版面空间的信息含量。  稿件处理:营销时代我国报纸头版通常是作为要闻版,所以,在要闻版的稿件处理上,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要闻版开头,接转其它版。第二、题在要闻版,文在其它版。第三、要闻版刊登摘要,其它版刊登全文;头版通常还是综合、开放的版面,一般把各种最重要的新闻稿件放在头版。  版面强势:营销时代我国报纸头版在版面强势对比上:一般左半区版面的稿件比右半区版面的稿件重要;上左区的稿件比上右区的稿件重要;下左区稿件比下右区稿件重要。有时,编排人员也会把版面各区域的重要程度改变,如:将优势区域采取缩小标题等弱化处理方式,降低了通常优势区域在读者心中的重要程度;有时也将弱势区域采取加大标题等强化处理方式,增强弱势区域新闻在读者心中的地位,来创造一种“小头条”与“假头条”的版面编排方式。这种情况,通常是将一些涉及重要人物,重要机构的新闻或价值够不上头条,却又值得引起注意的新闻,采取这种小头条的形式来处理。  分栏体制:营销时代我国报纸在分栏体制上:对开报纸基本栏大多采用八栏制,四开报纸基本栏多采用七栏制。分栏是为了尽量减少由于文字长度过长而造成读者阅读时的不便,同时也是为了增加版面变化,使版面活泼生动。另外,栏与栏之间形成的空白,打破了版面的单调,使版面清爽明朗。在版面文字排列上,多以基本栏为单位,有时大量地运用变栏,如将基本栏成倍合并后的长栏和将基本栏非成倍合并成的破栏。变栏不但可以起到强化版面、吸引读者注意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增加版面编排布局上的生动性,美化版面。  标题设计:营销时代我国报纸头版在标题设计上,一般头条会采取主题+辅题或引题+主题这两种形式,并且字体设计比其它稿件字体要大,要浓。有时还利用引题、主题和辅题间字体字号、底纹颜色的变化来显示差异,体现头条的庄重感。如《温州都市报》有时将头版重要稿件的引题和主题的底纹以不同的颜色加以设置,通常还会将这两行标题设置成不同大小的字体或是不同颜色的字体形式。  图片安排:头版上的图片是营销时代我国报纸版面设计的一大亮点。一般报纸的头版都会安排至少一幅图片来增加版面的生动感。图片的穿插编排不仅可以给一个版面着色,也可以使新闻信息借图片的直观效果来表达。当多幅新闻图片大小相间,横竖相配时,有采用对角线形式,也有采用黄金分割形式或重叠式。如《晶报》头版都有一幅大图片,既简洁又可以舒展过多的文字造成的阅读疲劳。头版在新闻照片的选登上有时会采取放大刊登的形式,使照片中的形象得以充分的展示,增强照片的可读性,提高读者的阅读兴趣。头版有时还以新闻照片作头条,适应读图时代报业竞争的需要。所以,新闻照片是头版的亮点,具有新闻性、真实性、知识性、价值性、愉悦性的特点。  重要稿件:头版上的重要稿件一般都采用加框的形式,如《温州都市报》2004年3月24日头版上为显示某一会议的重要性,采用整篇稿件加红线框的形式,把印刷部分的版心与非印刷部分的边白隔开,而且标题字体也被设计成红色加以突出,使读者一目了然。  色彩:色彩是营销时代我国报纸头版以及其它各版版面语言的又一形式。头版在色彩上的布局一般是通过字体颜色的变化、空白的运用、彩色图片的穿插以及版块底纹的变化来表现。字体颜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报名和各条新闻稿件标题字体颜色的变化;空白的运用是适当地在图片四周、标题四周留白,从而使图片、标题分外突出。国内财经类报纸中,如《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的版面都大幅运用了留白技巧,将标题与文章之间、文章与文章之间都留有适当的位置,文章与文章之间不加框,不用花边,这正是报纸在营销市场上吸引读者购买,提升销售量的又一版面设计方式。  版面设计:营销时代的报纸头版多采用模块式版面设计,即用较浓重的线条把稿件比较整齐地分割成若干条,尽量减少穿插交错、破栏的方法,形成一块块独立的版块,既可以帮助读者梳理信息,又提高了阅读速度。模块式版面设计便于集合稿件,打破传统的破题、断题现象,也便于替某块稿件底纹上色,同时也释放了新闻照片的冲击力。  因此可以说,头版是一份报纸形象的第一视觉要素,也是营销时代我国报纸突显本报特色的载体之一。设计一个简洁、明快、醒目、信息量丰富的头版版面,关系着一家报纸在营销时代的竞争优势。  自己去看吧,贴不出来了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5-03/15/content_2700278.htm
2023-08-31 02:58:591

甜言蜜语的爱情句子

甜言蜜语的爱情句子   甜言蜜语的爱情句子1   1、细数岁月,你我已相识许久!最难忘是你我纯洁的友情!最可贵是永远不变的真情!最高兴是能认识你!   2、和你在茫茫的人海中相遇,从此我知道了什么是人生的美好,不管是否属于命运,我都心甘情愿地接受,愿你开心快乐!   3、直到遇见你,我才了解自己存在的意义;直到爱上你,我才明白幸福是如此的来之不易。不管何时何地我都想一直陪着你,直到天荒地老   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昨天你瞟我一下,今天我要用眼电你一下,你咬我一口,我就亲你一下,今生我爱定你了。   5、如果你是那太阳,我就是那向日葵,每天望着你!如果你是那玫瑰,我就是那绿叶,每日依着你!亲爱的,你是我人生中最美丽的拥有!祝福你!   6、一个机缘认识你,两次见面留意你,三番四次约会你,七上八下挂念你,九成应是喜欢你,十分肯定我爱你。希望你明白我的爱!   7、雪花是冬天的唱片,可以翻唱美丽的沉淀,也可以原唱幸福的经典,雪花是问候的卡片,可以传递给你我的情谊,也可以传递给时间我们的友谊,朋友,祝你冬天快乐。   8、我想牵着你的手,走到白头;我想扶着你的肩,给你安慰;我想看着你的脸,展露笑容;我想听着你诉说,生活种种;我想知道对你的爱,可接受?   9、如果你是太阳,我愿意做地球,天天都能绕着你转,如果我是月亮,多想你也能天天绕着我转,就当星星好不好?   10、雪无踪,情无终!雪无形,情有影!冬来,雪轻盈;爱来,情倾城。冬过,雪化水;爱依然,情始终。   11、一年,我只想你2个月。一周,我只想你7天。我的思念像马拉松一样漫长,像万里长城一样绵长,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亲爱的,好想你!   12、忙了不忘祝福,累了不忘想念,闲了不忘短信,高兴事不忘分享,郁闷时不忘联系,只因有你,生活才不孤单。只因有我,祝福才不会间断,祝愿你永远快乐!   13、一个眼神能否带给你安心;一缕思念能否带给你暖心;一丝挂念能否带给你窝心;一条短信能否带给你贴心?我借秋风传递着我的爱心,只愿祝福你事事顺心。   14、有种感情无论经历多少风雨,都依然纯真;有种思念不论相隔多远,却能心领神会;有种祝福虽然平淡,却真诚十足;祝平安幸福!   15、秋风卷来寒意,我用祝福温暖,大地渐渐转凉,思念想念加强,天寒地冻,也不能分割兄弟真情,秋雨寒风,也不能阻挡真心祝福!愿你温馨一生,快乐一世!   16、这条幸福的路的,我们走了一程,一路上,我学会了珍惜,学会了默默地陪你,可是这条路很长很长,走完了,我们才能从这里体会别样的感受。   17、一心一意等着你,十分幸福拥有你,百分之百爱着你,千里迢迢难见你,十万火急发给你,百万人中找到你,千万不能失去你,真的好想你!   18、有一种感觉叫妙不可言,有一种默契叫心照不宣,有一种思念叫望眼欲穿,有一种缘分叫网络情缘,你的出现让我不得不信缘。   19、诗歌的美丽在于唤醒内心的浪漫,散文的精彩在于呼应心灵的回声,小说的神韵在于延伸生活的憧憬,短信的魅力在于提示你:被人惦记是一种幸福!   20、放弃该放弃的是无奈,放弃不该放弃的是无能,不放弃该放弃的是无知,不放弃不该放弃的却是执著。我愿始终守着对你的这一份执著,等你,等你……   21、网上一个你,网上一个我,让思绪随着键盘而飞,让思恋透过屏幕穿越到你的心底,这一刻,冰凉的显示器下,是我们炽热的心紧密相连!   22、我从不敢奢求太多,因为我知道,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我只能很努力地去追求自己想要的,像扑火的飞蛾,不管结局如何,始终无悔!   23、宝贝,你最好了,我开始想你了,我保证以后再也不气你,我会好好爱你,而且我对你的感情每天都在加深,因为有人告诉我,小狗涨价了,你能卖个好价钱!   24、每一分钟,都在想你,每一时刻,都在恋你,不知道你现在好不好,可是,我会想你直到天荒地老,对你的想念,一生不变。   25、非常不幸的告诉你,在你接到这个短信的瞬间你已经中了地球上最可怕的巨毒!而且我拜访了银河系中所有的星球都无人可解!唯一的办法是:你要想我!   26、白天我们思念,夜晚我们梦见,可我们有心的约定,因情缘使我们不能断念。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意不尽情,情不自禁地想对你说声,我真的好想你。   27、多少忧愁被时间一缕缕剥去,多少痛楚被信仰一次次退回,城市,活着,我们忍耐着多少不成熟的时间,朋友,振作起来,别忘了还有我在你身边。   28、在时间的驿站里,我要许一个心愿,在爱情的港湾里,我要寄一份牵挂,那就是永远和真挚,我要用我的永远和真挚,伴你每一天,直到永远。   29、让我的歌声,捎去我的问候和牵挂,我会用我灿烂的笑容给你,最深的祝福。面对你掌声与喝彩的时候,我会悄悄微笑着让我的身影,出现在你的眼眸。   30、夏日热,热不过一杯清茶,夏日爽,爽不过运动出身汗,夏日乐,乐不过朋友相聚话语多,夏日美,美不过接到我的短信你笑的那傻样。   31、用双手淋一场夏日的倾盆大雨,让雨滴猛烈的敲击心底,直至让夏天溢满心里,直至让想你飞出思绪,和这幸福的夏日一起,珍藏在我的记忆。   32、从五月天空飘下的雨,是不是和某年某月一样的亲密,不是我不想再去练习,只是没有你的日子,我不想再去温习,亲爱的,我们结婚吧,趁活着。   33、最简单的思维活跃在最平凡的时光,最简单的文字镌刻在最美丽的时光,一句最简单的“我爱你”却永远动听,亲爱的,早上好。   34、2021不用怕,团结就是力量大,你亲我一下,我吻你一下,管它地面塌不塌。听我话,明天就请嫁给我吧!   35、我爱你,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年两年,更不是一生,而是永远!爱是我们一生最美的时光。   36、不想想你,可眉头一皱就想到了你;不想说你,你嘴巴一动就说到了你;不想理你,可手指一动,短信就发给了你……天啊,你说我这是怎么了?   37、我不断不断陷入,太过太过在乎,想把你留住,看不到爱情的归宿,心永远不会平静,不会满足。   38、我站在你的身旁,煽起天使的翅膀,当月光变成了你的目光,我的心已然荡漾。   39、我可以确定,从现在未来,你是我唯一的爱,我也知道,在这多变的世界,你将是不变的爱。   40、我深深地爱着你,胜似爱我自己。你是我心中的太阳,有你照耀,我就充满了朝气。   41、虽是偶然地相遇,我却无法忘记你。你的心里可否知道,我已深深喜欢你?   42、相思苦,爱意浓,愿爱在你心中谱;银河美,鹊桥仙,愿爱在你身边绕;七夕到,喜鹊叫,让爱把你紧拥抱;情相依,爱无边,幸福伴你一生永不变!   43、银河的光亮也比不过我们爱情的灿烂,流星划过的印迹也比不过我们爱情的痕迹。想在七夕夜和你深情依偎在葡萄架下,祈求永远依偎在你的身旁!   44、甜蜜七夕,一起欢喜,与你为伴,一生无怨。玫瑰吐露爱的芳菲,短信传递爱的音讯,浓情七夕爱的一天,延续我们爱到永远。   45、月影光如昼,银霜茫茫;七夕会鹊桥,情意绵绵。仙花团锦簇,美景交融;仙鹊聚天桥,好生幸福!   46、天上人间,岁岁年年,今宵团圆,惟愿永远。对你的那种特别的感情,只想告诉你,今生不变!   47、想你,想你,好想你,找个画家画下你,把你贴在杯子里,每天喝水亲亲你!   48、愿冬季的大雪,覆盖你所有纷繁困扰,漫天的雪花,能飘尽你所有哀愁与悲伤,让我的爱在这寒冷冬季带给你最贴心的暖意!   49、一份执着,两颗真心,拌三份糊涂,四分怜惜,加五钱眼泪,六两柔情,配浪漫七杯,用八分爱火,九经考验,煲成十全十美正果。   50、非常高兴与你一起渡过的每一分钟,希望能使你每时都能开心,想起你的名字感觉很甜蜜,期望着与你再见!   甜言蜜语的爱情句子2   1、今夜皓月当空,抑林摇曳,晚风轻拂,桂花飘香。校园里,一对对情侣依偎漫步,草坪上, 一双双恋人喁喁私语。面对此情此景,我不禁感慨万千,我多么希望在那依依情浓的恋人当中 能够有两个人,一个是你,一个是我。   2、世界上的人那么多,那么多,为什么我偏偏认识了你?啊,自从认识了你,我生命的历程 便掀开了新的篇章;我认识的人那么多,那么多,为什么我偏偏思念你?啊,只要我思念着你, 我的心便坠入了蜜的海洋。   3、你象一股暖暖的春风,漾起了我心海里爱的波澜;你象一片轻柔的云彩,缚获住我多情 的视线;你象那沾满露珠的花瓣,给我带来了一室芳香,你象那划过蓝天的哨鸽,给我带来了 心灵的静远和追求。你是那样的美,美得象席慕蓉的一首抒情诗,你是那样的纯,纯得象一块 冰莹剔透的水晶石。你清丽秀雅的脸上始终荡漾着春天般美丽的笑容,在你那流转顾盼的 眼睛里,我总能捕捉到你的宁静,你的热烈,你的敏感,你的聪颖。倘若西子再世,见到你她 也会自惭形秽,无颜见人,唯有投水自溺而死;假如昭君复生,在你面前也会黯然失色,自叹 弗如,只能远避边塞,从此不敢再回中原。   4、看到别的姑娘,我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你,而看到你,我眼中只觉天下再无女人。看到 你,我的心里便充满了柔情,以致于看一切都如花似锦。世界因为有了你而美丽,我的心因 为有了你而陶醉。我多想变成一条小河,轻轻从你身边流过,把你那美丽的.倩影照在碧水之 上,为你欢快地扬起清波;我真愿化作一缕清风,悄悄来到你的身边,把你那如瀑的长发轻 轻撩动,为你唱一曲风的恋歌。   5、如果我能拥有这份荣幸,我愿终身陪伴着你,一年四季陪伴着你。春天,我陪你轻轻漫步 在盛开的百花之间;夏天,我陪你奔跑在欢乐的小河之畔;秋天,我陪你倘徉在火红的枫林 之下;冬天,我陪你围坐在炽热的火炉旁边。如果有一天,我化作了一pou黄土,这黄土上长 出的青草也是为你而绿,开出的黄花也是为你而香;如果有一天,我化作了一溪清泉,这清泉 里翩跹游摆的鱼儿也是为你而舞,那叮咚的泉响也是为你而唱。   6、请允许我,允许我说“我爱你”。我爱你,以昔日的剧痛和童年的忠诚;我爱你,以我的眼泪 和笑声;我爱你,以我的双臂和肩膀,以及男人全部的力量。 蓝天上飘着白云,红花下衬着绿叶。如果你愿意,我愿,我愿与你共同荡起爱的小船,摇 啊摇,摇向那人生幸福的港湾。   愿你今夜能有一个好梦,如果你在梦中也露出甜美的笑容,那是我托明月清风祝福你。   祈盼着你的佳音!   7、我第一眼看到你,就知道你是一道“白糖拌西红柿”——一见钟情的最爱。我一看到带鱼就想起了你苗条的身材,我一做凤爪,就想起了你的纤纤细手,我一切猪肝就想起了你那红润的脸庞。好想天天给你做个菜代表我对你的爱。真想顿顿为你煲个汤让你永远不受伤。此时多么希望与你同饮一杯酒,祝我们幸福到永久。亲爱的姑娘啊!嫁给我吧,我会爱熊掌一样爱着你,我祈求上帝能天天让我为你做上世上最可口的饭,表明我们的爱要千年万年不改变,每顿都不淡也不咸好让我们长相伴。吃饱了渴足后,你看电视我切肉,一定把你伺候够。当然,我还会常常为你端上一杯水,好让别人羡慕咱的日子有多美。总之,我对你的爱如刚泡进水的木耳,越发越多。对你的思念如拉面一样长长的不断。   8、虽然已过而立之年,可我依然是个羞涩怯懦而不善表白的男生,我一直没有勇气站在你的对面向你表白我的内心。在秋凉似水的夜晚,我再也无法压抑我的情感,今天,我在这里,用键盘敲打文字,用EAIL传递我的情愫,请你用IT专家的标准,衡量这篇简短的文字,希望你能从这些规矩的文字里读懂我翻滚的思绪:我爱你!   9、因为你,我爱河南;因为你,我爱IT;因为你,我关注每一件廉价而漂亮的衣衫;因为你,我喜爱轻柔细腻绝对高贵的女孩的内衣。因为,我知道,一个来自河南的女孩,一个从事IT行业的年轻女白领,外表朴素得犹如豫地的野花,而内心里得高雅远胜过清新得玉兰。这个女孩喜欢朴素的外衣,却更喜爱优质的内衣,这是一个奇特的习惯,表明她的至胜纯洁。我为发现这个秘密而高兴。这个女孩就是你,我一直关怀呵护的你!   10、你一直活在我的视线里,活在我的内心里,你已经成为我生活与思想里的一部分。你的每一次离开都会扯痛我的心。在每一次被扯痛的时候,我都深深地在内心亲吻你的名字和你的影子,那些痛已经成为我的幸福。这样的痛与幸福你能感觉到吗?远在中山的你呀,你用距离把我的心拉扯成一线相思,那日益紧绷的相思呀,让我痛让我满足,让我几乎无法承受,我害怕某一天我会因为过度的渴念而崩溃。   11、我喜欢你的呼吸,你的气息,你的肌肤,你的吻,你的一切。我记得只属于我们的那些春季的花开,夏季的水波,秋季的果香以及冬季的白雪,记得那些时光里的寂静与热烈,颤抖与欲念。好多次,我以为那时你已经属于我,我想用最持久的拥抱和最热泪的吻融化你。可是,我终究没有那样的勇气,我在一次次坠落情海之际,不争气地放来双臂,让你飞走——不是不想拥有你,而是害怕伤害你。   12、心中无数遍的默念着你的名字,思念绵长而久远,这分刻骨的相思恐难以语言三两句说的明白。一切的思恋挂牵均在这祈祷中默念中绵延,至心灵,至生命。   13、匆匆的分别,匆匆的相见,让我的思念随着你的身影的渐行渐远而不断牵扯绵长。我庆幸今生得遇你____腹有诗书气月华的高雅内秀的你,原来在我的幻想中“红袖添香夜读书”的所谓“红袖”者就是“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见到的你,你就是我最理想的爱人,你才是我的至爱,永远的知音。   14、有时我过于热烈,急切,但那是因为我爱你至深的缘故。你问我爱到底有多深,这的确很难用一句两句话说明白,若仅用只言片语即可表达明白,那恐怕只能算是一种感情的冲动罢,于我是不屑的。一般的女人,她们的虚荣肤浅令我生厌而你却为我所仰慕而敬服,我爱你,无私的爱你,崇高的爱你,纯洁的爱你,用我的心灵和我并不健壮的身躯来爱你,你是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一部分。我想用我算不得宽阔的肩膀给你安慰,给你安全的保障和生活的港湾,我愿以我的体贴和温柔来呵护你给你一份静缢和舒心。   15、你的小巧玲珑,你浓密的黑发,你羞涩的深情如水的双眸,都让我不能自拔,我愿走进你的心里你已完全占据了我的心,爱你一万年,太短,只争朝夕。有今生无来世,因为来世太空洞太虚幻。单愿今生能聚首能解相思苦离别愁。我不相信来世,我只愿凭努力赢取今生的幸福。你是我心中的宝啊!   16、我愿以生命做赌注来迎娶你做我永远的新娘。你是我今生真正爱怜的人儿我不计较年龄,容颜,我只爱你这个人,一生一世。
2023-08-31 02:58:561

怎么介绍一本书

介绍一本书需要介绍该书的书名、作者和主要内容。1、介绍该书的书名、作者。2、介绍该书的主要内容。若是小说,介绍主人公和主要的故事情节,如果是散文,则介绍该书的风格,因为散文也分为叙事散文、议论散文、抒情散文等,可以分类介绍;另外如果是戏剧,有情节的跟介绍小说差不多。介绍该书的思想内容,比如说反映了什么样的情感,表达了什么样的思想,抒发了什么样的情绪,包含了什么样的情怀等等。4、介绍该书的艺术特色,比如说侧重的运用了什么样的表现手法,全书的基调是怎么样的,有什么特色是意识流还是蒙太奇等等。5、最后说说推荐此书的理由:先是立足书本身,然后谈谈自己读此书的感受,它好在哪里,给了你什么样的启发,让你获得了什么样的认识,对你起到了什么样的帮助;再后推广到他人,比如许多人读了此书,有些什么感受,最后可以引用名家的话来推荐,或是评论家的话来推荐。介绍示例:《月亮和六便士》作者:威廉·萨默塞特·毛姆。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自己喜爱的环境里。一个英国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本已有牢靠的职业和地位、美满的家庭,但却迷恋上绘画,像“被魔鬼附了体”,突然弃家出走,到巴黎去追求绘画的理想。他的行径没有人能够理解。他在异国不仅肉体受着贫穷和饥饿煎熬,而且为了寻找表现手法,精神亦在忍受痛苦折磨。经过一番离奇的遭遇后,主人公最后离开文明世界,远遁到与世隔绝的塔希提岛上。他终于找到灵魂的宁静和适合自己艺术气质的氛围。他同一个土著女子同居,创作出一幅又一幅使后世震惊的杰作。在他染上麻风病双目失明之前,曾在自己住房四壁画了一幅表现伊甸园的伟大作品。但在逝世之前,他却命令土著女子在他死后把这幅画作付之一炬。通过这样一个一心追求艺术、不通人性世故的怪才,毛姆探索了艺术的产生与本质、个性与天才的关系、艺术家与社会的矛盾等等引人深思的问题如果还不能坚持自己的梦想。如果,你对于梦想这件事还有什么疑惑。那么这本书会解开你所有的疑惑。它让你知道:梦想,从来都是你自己的事,与别人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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