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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专员必须要熟悉掌握哪些法律法规【企业人事网】

2023-09-07 04:25:31
TAG: 人事 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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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啵呲嘚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仲裁调解法 工商条例 集体劳动条例 劳动合同条例 等

meira

大致判断如下:

一、熟悉基本法律常识,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和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诉讼法等常识性的规定;

二、重点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1、《劳动法》和《劳动法实施细则》;

2、《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司法、行政解释;

4、《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5、《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6、公司法及其有关解释;

7、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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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2023-08-31 02:54:051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条例。2、[法律依据]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更多关于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cb5911616104190.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8-31 02:54:151

累计工作年限怎么算

累计工作年限算法是:累计工作年限 = 具体工作年月日 - 入职年月日 + 1天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职工工作年限越长的,其工龄越长,相应地享受年休假以及工资可以适当提高。例如:如果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工作,现在已经连续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并且在之前的3家公司各工作了1年,那么累计工作年限是13年。具体的计算为:累计工作年限 = 2023年5月21日- 2010年3月1日 + 1天= 13年工龄的几种计算方法如下: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综上所述,在计算累计工作年限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涉及到税务和社保等诸多因素,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计算标准可能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建议参考所在行业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或者向相关资深从业者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4:261

劳动法关于工作制的规定

法律主观:按现行 劳动法规定 ,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工时进行详细规定,但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工时进行确定,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4:361

劳动法45条规定

法律主观:(一)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 解除劳动合同 : (1)在 试用期 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4:451

劳动法关于员工待岗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如下: 1、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岗位进行重大调整,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2、如果单位因此而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5:061

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代通知金是怎么样的?

一、 劳动法辞退 员工规定 代通知金 是怎么样的? 代通知金与计算 经济补偿金 的 工资 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 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本人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 解除合同 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 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辞退员工 赔偿标准 说明 a、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b、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c、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 工伤 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 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 就业补助金。 d、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不同情况下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说明 1、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情形: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 相关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2、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 a、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b、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情形: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情形: a、在 试用期 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代通知金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提前的告知员工,所以员工还没有做好要被辞退的准备,从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代通知金的赔偿数额时根据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的,不包含奖金,或者是请假等其他特殊的条件。
2023-08-31 02:55:161

劳务派遣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义务。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4、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法律客观: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对劳务派遣相关内容作出了调整。一些常委委员、部门提出,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将劳务派遣用工限制在一定比例内,实行总量控制。法律委员会认为,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企业情况不同,因此,可在法律上提出明确要求,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据此,二审稿新增条款:“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二审稿提出“同岗同酬”:“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此外,还明确了劳务派遣工的性质:“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知识拓展: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2023-08-31 02:55:261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2

一、新劳动法规中关于辞退员工经济补偿规定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注】以上内容即新劳动法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赔偿细则a、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b、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c、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d、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三、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辞退员工赔偿标准说明a、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b、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c、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d、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四、不同情况下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说明1、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2、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a、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b、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情形: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情形: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f、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五、辞退员工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根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单来说就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年。六、正确辞退员工合法程序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2023-08-31 02:55:371

合同期满被公司辞退有何补偿还拖欠3个月工资?

您好,首先拖欠的工资需要足额支付,其次,违法辞退需要给双倍您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8-31 02:56:122

退休年限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在我国,职工必然要经历退休,退休后的工龄工资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我们养老的保障。一、退休工龄工资如何计算现在退休没有什么工龄工资的说法,养老金的计发,跟全部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参保、何时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关。如果问的是退休后养老金增资问题,各地的调整办法不一样,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准。上海的话,2014年的调整方案为:全部缴费年限(俗称工龄)X3,其中满7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1年算。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二、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工龄年零六个月计算。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以上就是退休工龄工资如何计算的介绍。退休工资一般情况下会根据自己在公司中所交纳的缴费基数以及缴纳的年限还有相关的退休时间进行确定的,如果自己活到了八十岁以上,那么金额会更多。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6:221

在公司九年,合同到期公司说不再续签,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在公司九年,合同到期公司说不再续签,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即18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做了八年多,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那公司应赔偿个人两个月的工资(工资比例按前12各月的税前工资算,包括你的加班费和奖金等) 如果是合同未到期,但公司要辞退,是有8各月的工资 一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了 赔偿及年假 真正的条款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我判断,你的情况不符合提前30日的情况。请看下面条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我认为你是符合这一条的。所以不存在提前30天之说。你完全可以在18号到期后走人。这个决定权在你。公司不用赔偿你一分钱,但是年假应折算给你。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可以得到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有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是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了八年,请问合同到期了,而老板不再续签,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签合同到期后我不续签能得到赔偿吗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你不续签了,依法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满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且你的情况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直接在第二份合同上延续两年是不合法的,如果你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暂且可以拿着这份合同,待一年左右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这一年期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这种性质的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这个权益还是很可观的。 合同期满没有补偿金,但在第三次签订(同一单位)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除非双方协商自愿固定期。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急!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现在公司要解散,我能得到赔偿吗 按你所介绍的你可以依法提出以下要求:1.因在4月8日前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从3月10日至今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2.公司宣布解散即未提前一个月提出,应给员工补发一个月的工资,也叫代通金;3.加班后而未调休的,公司应改支付加班工资;4.公司按上班每一年补一个月的标准支付补偿金。建议:查一下《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收集公司发给的一切文字资料,做到有理有据。
2023-08-31 02:56:391

被上一个公司辞退后在入职的新公司只做了几天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法律主观:失业金不是 被公司辞退 才可以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满足《社保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者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故并不一定需要在被勾上辞退的情形下才能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 被用人单位辞退 、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 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3-08-31 02:56:471

在公司工作快6年,自己辞职,现在没工作,可以领失业金吗

  员工本人辞职是不能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需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才能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快6年,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是单位有违法用工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其他情况辞职的领不到失业金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觉得您最好去社保中心问问看。   万一能领呢。   自己辞职是不可以领的。
2023-08-31 02:56:551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能否将481号文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

劳动合同法溯及力的“部分从新原则”, (注意:此处案例解读是基于对法律条文原意的理解,由于该条款可能实际上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有望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条款无效。) 过渡条款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劳动合同法解读:是"新饭碗"不是回归"铁饭碗, 贯彻《劳动合同法》有没有细则?”梁国健说:“广州的实施细则必须以国家细则为基础,国家劳动部称年底前会出来。”话法实施不签合同就可以拿双倍工资,所以故意拖着不签。劳动。”她希望,广州能尽快出台有关办法,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讲座——刘昊斌、魏浩征, 能否将481号文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添加进入新《劳动合同法》中?王全兴表示:“这个说不准,因为现在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和细则还没有出台。深圳劳动合同范本。将来可以争取一下,现在限高主要是针常州劳资争议凸显 新劳动合同法需打补丁, 从新原则,就是新法具有完全的溯及力,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可以溯及既往,“十年”应从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合同法》在这个问题上的缺憾。建议今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此意。
2023-08-31 02:57:161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劳务派遣须同工同酬

 新修订的《劳动 合同法 》今日起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新法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但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   新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目前,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谓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   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 社保 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而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被炮轰了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其中,国企和政府机构中雇有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越是公众眼中的“好单位”,越是要讲编制的“铁饭碗”,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越大。   至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拯救了“临时工”,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跟大众习惯称的临时工不完全一样,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公众对同工同酬满怀期待的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究竟能否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很多人心里都没有底。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缺乏可比性。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实现同工同酬必将任重而道远。   提高门槛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为逃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用工单位自己面试招聘员工,却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假派遣、真用工”现象突出。   有专家指出,此前,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50万元的资本,而且不需要任何行政许可。这导致了很多劳务派遣企业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而工商部门又往往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空壳公司经常“携款私逃”,很难被追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对此,新《劳动合同法》大大拉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并且赋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有专家表示,新法将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此外,新法还界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实施;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为加强监管力度,新《劳动合同法》加重了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还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或引起派遣工失业等副作用   专家指出,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喜欢使用劳务派遣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降低用工成本。而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恰恰杜绝了这一点,实际上是在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   但如果劳务派遣工要求拿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资,企业的用人成本肯定会增加。据媒体报道,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已开始动作,纷纷与用工单位一起寻求解决方案。此外,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对于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比例限制,企业已有三种应对方法:转正、转外包、辞退。   分析人士指出,国企、事业单位没有编制可以转正,并且一旦转正,国企将大大增加管理成本,转外包对某些单位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最终大量派遣员工会转为外包公司员工。   有专家表示,现在对于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法律没有规定,理论界也没有一致标准,一旦劳动者要维权将会更加艰难。   另外,有专家指出,法律规定很好,但实际效果很难说,可能会有一些副作用,比如可能会引起一些劳务派遣工失业。同时,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必然会引发一些新的用工矛盾纠纷,不排除会产生一些法律诉讼。   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全国各地的劳动纠纷和仲裁案件出现“井喷”。如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会造成临时用工人员劳务纠纷案件“井喷”现象也引起部分人士的担忧。
2023-08-31 02:57:241

劳动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十年”时间从什么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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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2:57:4211

劳动合同法2022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 劳动关系 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 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 法规 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 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 社会保险 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 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 合同履行 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 试用期 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 工伤 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 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 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 赔偿金 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 违约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 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 非全日制用工 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劳动合同法2017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因企业及个人原因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经济补偿和终止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了明确规定,并且对劳务派遣作了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令改正并罚款,广大劳动者也要了解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2023-08-31 02:58:201

劳动法2021新规定用工年龄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8:481

劳动法2021新规定用工年龄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8-31 02:58:571

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实施, 那以前在公司的工龄还算不算?

到当地劳动局,要求劳动仲裁。
2023-08-31 02:59:273

急求,急求,这个劳动法学法案分析.....好心人帮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决。
2023-08-31 02:59:374

签了劳动合同无限期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公司没有发给本人。

要有证明,也就是证据。不过难呀
2023-08-31 03:00:023

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能溯及既往吗?

新法优于旧法,应适用现在的新劳动合同法。
2023-08-31 03:00:135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员工多少的补偿金?

公司投资员工需要怎么补偿员工?这种情况按劳动法走就可以,劳动法怎么赔偿你就怎么赔偿?其实也没有多少的,试用期是半个月,过了试用期是1个月,反正按劳动法赔偿就可以了
2023-08-31 03:00:3514

《中国经济合同法》被废止了吗?那么现在跟企业签署合同应参照什么法律啊?

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
2023-08-31 03:01:165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以下是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的全部内容;另外,无故劳动者希望了解关于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议查看《工伤保险条例》或者“所在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023-08-31 03:01:442

劳动合同法写的终止15号,15号当天还上班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15号当天还要上班。  《劳动法实施细则 》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2023-08-31 03:02:002

做人力资源应该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涉及员工的入职、离职与调动,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当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需要全面了解。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而制定的办法。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的条例。
2023-08-31 03:02:122

老板故意找理由扣工资怎么办?

老板扣工资怎么办
2023-08-31 03:02:235

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公司成立之初:1、《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二、公司成立运营期间1、《合同法》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2、《物权法》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3、金融类法律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4、知识产权类的法律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5、《婚姻法》、《继承法》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6、税收类的法律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7、劳动类法律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8、会计法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9、《担保法》公司经营的时候,不仅涉及到为人担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担保,这方面就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三、公司终止时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受《破坏法》的调整了。因为,公司是拟制的“人”,从“生”到“长”一直到“消灭”,都是一系列的法律行为,所以,均要遵守法律规定,以上是和以公司为主要存在形式的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这仅仅是一部分主要的法律、法规,并未囊括全部。
2023-08-31 03:02:429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变化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变化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变化3、完善内容:“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变化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化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内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令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处申告。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变化6、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经常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四签,劳动者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变化7、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的现状 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变化8、试用期上的新变化:按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试用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员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以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变相盘剥劳动者。 还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的时间周期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工资待遇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违反试用规定的处罚“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变化9、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变化10、有些企业中劳动者会在拒绝错误指令时遭到企业开除,理由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或者出现某些企业想开除某员工时会故意设置违章指令让员工就范,如员工拒绝执行则此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旧的《劳动法》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而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则明确了“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变化11、针对企业通过更换法人而掩盖经济性裁员的目的,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变化12、新《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说走就走。见“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旧的《劳动法》中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化13、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终止合同。新《劳动合同法》中“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又约定“第四十六条 有不缴社保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且新法中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款放在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的后面,体现了新法中以劳动者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重视。变化14、用人单位可以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价换回“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详见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变化15、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特别规定变化16、没有工会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不能以简单的职工推荐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而需要有上级工会指导推荐的代表才有资格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这就使得集体合同代表了绝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利益。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变化17、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问题,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限定了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变化18、提出“非全日制”工的概念。并对社会上一些小时工作出约定。如“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变化19、强化执法细则。变化20、明确合理的新旧《劳动(合同)法》过渡期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023-08-31 03:03:061

村委会聘用文书不用订劳动合同吗

要签劳动合同。附:《劳动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023-08-31 03:03:173

有劳动合同法了为什么还要颁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否重复

你看了这两个法就知道重复不重复了
2023-08-31 03:03:289

太原劳动合同在哪里买

问题一:太原市带编码的劳动合同在哪里买 太原市带编码的劳动合同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购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不需要专门去劳动局购买。 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 问题二:太原市:公司劳动合同在哪里购买?(自己做可以吗?) 到 当地 劳动局咨询一下 自己可以制定劳动合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梗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问题三:太原那有卖劳动用工合同的了 劳动行政部门一般都有规范文本可买。 问题四:2016年太原市清徐县劳动合同在哪办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办理的;如果办理劳动合同申报,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清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2002年初根据《清徐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在清徐县劳动局基础上组建成的,共设12个职能科室及部门。清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2个职能科室及部门:1、办公室 2、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劳动工资科 4、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 5、 *** 仲裁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6、失业保险所 7、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8、劳动保险公司 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 10、医疗保险中心 11、劳务市场 12、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问题五:太原市的设计合同在哪买??? 可以到理工大对面路口向南走100多米路东的建筑书店看看,施工、监理等格式合同都有的。 问题六:本人在太原一家国企工作,签了五年劳动合同,现在已经到期,请问我该怎么和单位交涉并办理相关手续? 1、劳动合同到期,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国企的人力资源部或者您所在的部门,如果有继续与您签合同的意愿,一般应该在您合同到期前几个月征求您的意见。如果不是工作疏忽,单位没提续签的事情,那么基本可以确定单位也不想再续签了。 3、在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建议您直接向您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要求人力资源部给您办理离职的相关工作,比如档案、社保等。 4、建议您仔细阅读您的劳动合同,看看里面有没有类似这样的条款“合同到期前***天内,双方若无意义,本合同期顺延**年”。若果有,那您就要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意愿(一般不会有这样的条款)。说明最好做一份复印件,让单位在上面注明原件已收到,签上字或盖章。 问题七:太原幼升小劳动合同怎么审核 学校要求家长办理入学时,要求家长提供劳动合同的,那么必须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不然,会影响孩子入学的。 问题八:新开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己做吗? - 可以根据范本自己修改,也可以直接用范本; - 问题九:有什么具体的政策法规详细规定么? 劳动合同法太原则了。 有三个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有关于工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条例,职业病防治叮离退休制度等等具体法律规定。。。 问题十:在太原有劳动合同及保险办理暂住证需要多长时间 对于居住证办理时间,需要根据公民是否办理居住登记进行考核。 若公民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居住证办理只需要15-30天,若没有办理居住登记就需要补登记半年以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2023-08-31 03:04:001

有没有学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

理解万岁
2023-08-31 03:04:103

我是林业部门的职工,我现在不想干了,想自己发展,可以买断吗?

【1】林业局要求职工买断工龄。【2】离退休时间不到五年的,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的,只要林业局不关闭,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可以要求劳动者买断工龄的。就是工龄短,不愿意买断工龄的职工,单位不可以强迫买断工龄。【3】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一直没有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劳动者早就知道。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单位只能补缴一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到退休时,如果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应该补交养老保险费满15年。劳动者才能够拿到退休金。【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7条。《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023-08-31 03:04:181

岗前培训算不算工作时间

岗前培训算工作时间。随着用工要求的提高,岗前入职培训情况越来越多,但入职培训期不能因劳动者尚未开展具体工作及履行工作职责而否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应在培训期间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约履行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义务,切不可认为培训期间双方无劳动关系而怠于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义务,以致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该如何算呢?《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是这样规定的:"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公司应当在培训初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理应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3-08-31 03:04:251

天津市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各位朋友:现有两个劳动法方面的问题请教大家。1、 劳动法规定 的带薪年休假为什么没有规定具体的天数?如享受有带薪年休,最低天数应为多少?符合哪些条件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被公安机关拘留和检察机关逮捕,未经追究刑事责任前,单位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做出开除决定?!社区网友大猫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1.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2.劳动法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劳动者 涉嫌违法犯罪 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 限制人身自由 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你说的情况,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解除合同的。2、被公安机关拘留和检察机关逮捕,未经追究刑事责任前并不是法定的单位可以随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单位解除合同 的,应当 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第七条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第八条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第九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十条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单位另行安排职工休假时间。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拟订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送交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实施。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报上级主管领导备案;公司班子成员休假须报董事长审批。第十二条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见附件2),职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一)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休假而未休的;(二)职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三)职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第十四条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中途回单位工作的,职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职工的剩余假期天数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往返路费(限境内)。第十六条职工休年休假由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3),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督促检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提供依据。第十七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2023-08-31 03:04:521

工作三个月被辞退能要求补偿吗?

一般来说不能,但入职时应该让你签合同了,仔细看下劳动合同有没有这方面细则
2023-08-31 03:05:133

劳动法上面写着辞职提前30天书面申请告知公司。

你怎么证明提前30天交给公司的?光凭你说是不可以的,要有证据
2023-08-31 03:05:299

四川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业,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2023-08-31 03:06:04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无论是怎样的形态,在就业的时候都要签订一些劳务合同,自己要有一些这方面的了解,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08-31 03:06:144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关系?

在生活中因为劳动的关系,我们经常听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种法律,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从立法历程上对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的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二)、从立法内容上作出对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内容劳动合同法共分13章107条,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内容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总体上来说:《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在实际应用中两者还是存在希望为的差别的
2023-08-31 03:06:452

我交社保四年,因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辞职,现在已经辞职一年了才知道可以领失业保险金,我现在还可以领吗

任何人辞职的不能领失业金
2023-08-31 03:06:552

中国关于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务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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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3:07:074

市场营销大赛策划书

   市场营销大赛策划书 (一)   为了丰富广大嘉园学子的课余生活,培养同学们坚持以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操作的理念,在实践中验证和充实理论知识,进一步了解市场,提高市场策划的实践能力,同时通过大赛选拔人才,打造校企合办就业绿色通道,我院团总支学生会计划于20**年10月1日至20**年6月28日开展经管专业实践之“华富杯”市场营销策划大赛。具体如下:   主办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品牌战略研究所   承办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合作单位:梅州市华富建筑材料销售部   大赛时间:20**年9月19日—20**年6月28日   决赛地点:德龙会堂   活动范围:梅州市   参与对象:嘉应学院全体学生   一、具体安排:   (一)宣传方式如下:   1、横幅、海报、展板宣传   2、广播宣传   3、宣传单   4、网络宣传(微博、博客等)   5、校外宣传(由合作单位负责)   (二)比赛要求::   1、策划对象:华富建材、简一陶瓷两大品牌   2、针对区域:以梅州城区为重点,辐射七县一区   3、策划时间:三年规划(20**-2014)   4、参赛团队完成问卷调查不少于200份,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取消比赛资格(调查表原件与方案一起提交)。   5、针对华富建材的服务优势、目标消费群体特征、当前市场经济形势及竞争对手状况,就华富建材如何作出相应的营销策略进行市场调查和方案策划,以达到提升华富建材在梅州市场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华富建材在梅州市场的销售量,打造梅州建筑材料品牌——华富建材之目的。   (三)大赛指南:   1、市场调研大赛主要针对目标市场开展市场调研,由参赛团队自行设计问卷调查表、开展市场调查、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完成市场分析报告。   2、品牌策划大赛包括“品牌规划”、“市场推广”两大模块,具体如下:   (1)品牌规划:梅州城区及七县一区的品牌试点推广,针对华富建材品牌文化,制定市场调研方案、品牌策划方案。   (2)市场推广:针对不同目标市场的特定消费群体(例如:企业老板、老师、机关单位、政府人员等),制定相应有效的推广方式。   (四)比赛形式:   1、结合专业知识,参赛队伍根据大赛主题及相关业务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并设计一份策划市场调研方案,从初赛中评选出5份优秀方案进入决赛。   2、在市场调研大赛中的参赛者可以继续参加品牌策划大赛,并设计一份品牌策划方案,从初赛中评选出10份方案进入复赛,最终选出5份优秀方案进入决赛。   (五)参赛方式:   1.品牌策划大赛的参赛者必须是市场调研大赛的参赛者。   2.参赛者以组为单位,每组3—8人(注意:成员名单中第一个应为组长,有客户加盟的团队将适当加分),组长将参赛团队名单上交到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学办公室。   3.上交参赛团队名单时间:   市场调研大赛20**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6:30—17:30,   品牌策划大赛20**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6:30—17:30   (六)投稿方式:   1、市场调研大赛初赛各参赛者将策划书以及POWERPOINT演示稿存盘在20**年11月18日下午16:30—17:30前交至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学办公室。统一用档案袋装好,并注明“队名”,待检查完毕后,当场封档。   2、品牌策划大赛初赛各参赛者将市场调研大赛策划书以及POWERPOINT演示稿存盘在20**年4月25日下午16:30—17:30前交至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学办公室。统一用档案袋装好,并注明“队名”,待检查完毕后,当场封档。   (七)作品要求:   1、初赛由参赛团队自主选择相应教师作为指导员,作品撰写规范。进入复赛后由主办单位指派专业老师辅导。   2、大赛提交策划书需是A4纸,页边距上下左右为2.5厘米,标点符号、数字必须使用规范。   二、大赛主要流程   (一)时间安排:   1、市场调研大赛:   9月19日(星期一):通知发到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9月26日(星期一):上交参赛团队名单   9月28日(星期三):品牌战略研究所、华富建材专职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专业指导   10月1日—11月18日:参赛者进行市场调研策划并准备参赛作品   11月18日:上交作品   11月19日—11月20日:作品评审   11月21日(星期一):公布进入决赛小组名单   11月23日(星期三):决赛彩排   11月25日(星期五):决赛(调研方案现场答辩)   2、品牌策划大赛:   2月25日—4月1日:参赛者进行品牌调研策划   4月2日—4月24日:准备参赛作品   4月25日:交参赛作品   4月27日—4月29日:初赛评审   4月30日(星期一):公布进入复赛小组名单   5月5日(星期六):进行复赛   5月7日(星期一):公布进入决赛小组名单   5月19日(星期六):决赛彩排   5月25日(星期五):决赛(策划方案现场答辩)   (二)决赛方式:   1、由参赛团队指定1-2名选手对自身团队的参赛作品进行现场的PPT演示。   2、专业评委根据选手演示结果针对其方案存在的各方面优缺点进行现场提问。   3、合作单位将会邀请客户作为大众评委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将占总成绩的20%。   4、最后综合投票、演示及问答结果评出各小组的成绩。   (三)比赛奖项设置:   1、市场调研大赛:   冠军:奖金1000元(1名)+证书+综合测评7分   亚军:奖金800元(1名)+证书+综合测评5分   季军:奖金500元(1名)+证书+综合测评4分   优秀奖:奖金300元(2名)+证书+综合测评3分   2、品牌策划大赛:   冠军:奖金1500元(1名)+证书+综合测评8分   亚军:奖金1000元(1名)+证书+综合测评6分   季军:奖金800元(1名)+证书+综合测评5分   优秀奖:奖金500元(2名)+证书+综合测评4分   凡提交合格作品的团队,可获综合测评2分,参加市场调研大赛的团队可获100元调研经费。   经济与管理学院品牌战略研究所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市场营销大赛策划书 (二)   一、大赛简介   (一)大赛主题:激昂青春,营销创业   (二)大赛目的:通过本次比赛,让全院学生在自发组队和自主经营的前提下锻炼团队写作能力,市场营销能力。更一步加强院内学生的沟通,挖掘市场空白和创新市场运作方式,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一种新途径,最终达到使参赛团队的同学整体综合素质得到提高的目的。   (三)大赛组织形式   1、承办单位: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创业协会   2、中主办单位:院团委、管理系   3、赞助单位:中国移动、二食堂、乡里乡味   (四)大赛时间:2012年4月9日~2012年4月27日   (五)参赛对象: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体学生   (六)大赛地点(暂定):复赛:老篮球坪   决赛:多功能报告厅   二、大赛的准备工作   1、筹备人员:申志量胡丽丹王林玲邝江丽林婷匡胜权宁萍萍张朵平   2、召开筹备委员会和协会所有成员会议   3、宣传工作:张贴海报,通过院团委将宣传单发放到各区队和各社团,拉横幅进行宣传。   4、经费:拉赞助   5、决赛邀请老师参加,老师进行评选。   6、决赛邀请嘉宾:23各社团和5个学生会   三、大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5月2日~6月8日   地点:一栋和二栋之间   要求:每个团队3~5人参赛,单人或超出人数均不予认可,团队成员不允许变动   2、初赛时间:5月2日~5月18日   根据大赛要求提交各团队的营销策划书,策划书包括环境分析,营销目标,营销策略,预算等。策划书用A4纸打印,不得侵犯他人知识全,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旦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将策划书在5月16日11:点30前交到创业协会,经老师评选,排名前10位的优秀团队成员进入复赛。   3、复赛时间:5月28日至6月1日   各复赛团队在校内进行销售。由创业协会提供商品,抵押参赛者的学生证,不需要资金抵押,进入复赛的队伍都需要有一个销售情况的记录,包括销售方式,销售额,盈利等,各复赛团队需在2012年6月1日20:00前将销售记录和财务情况上报给创业协会。( )协会根据各团队的销售额进行评选。   复赛规则:   ①诚信参赛,不允许其他人帮忙销售,不允许做假账。   ②不限制销售地点,只要在规定时期内提交详细的销售情况即可。   ③进入复赛的团队,销售的产品必须要达到75%,才可以获得奖励。   4、决赛时间:2012年6月8日14:30   各参赛团队做出PPT进行演讲,演讲团队的销售情况,销售经验,此次活动中自己获得了什么经历,对自己有什么影响等。根据演讲效果老师进行评比,评出前三名和一个优胜团队进行奖励。   5、决赛流程   ①主持人(王林玲吴姣)介绍评委老师、嘉宾和参赛选手   ②领导致辞(创协指导老师)   ③参赛团队进行演讲,介绍销售情况、销售业绩,分享心得体会等,展示团队精神。   ④进行评比,宣布获奖名单   ⑤颁奖   ⑥领导致辞(黄主任)   ⑦选手和领导合影   四、奖项设置   第一名:荣誉证书+奖金300元   第二名:荣誉证书+奖金200元   第三名:荣誉证书+奖金100元   优胜团队:荣誉证书   四、经费预算   1、荣誉证书:50元2奖金:600元   3、宣传单:50元4、报名表:20元   5、横幅:100元6、喷绘:200元   7、场地装潢:50元8、其他费用:130元   合计:1200元   五、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其中初赛占20%,复赛占50%,决赛战30%   附件:   校园市场营销大赛评分标准   1、销售业绩(20分)   根据实战营销销售产品的数量评分,分数根据大赛参赛选手销售产品数量的排行,分阶层依次给分。   2、销售策划(10分)   营销阶段,销售策略具有创新性,对顾客具有吸引力,成本及定价合理,营销渠道顺畅。   3、团队能力(15分)   分工明确,要有团队成员的执行力度,能突出自身特有的优势团队成员能够互补。   4、销售分析(15分)   简明、扼要,能有效概括整个计划,具有鲜明的个性,有明确的思路和目标。   5、语言表达(10分)   语音规范,吐子清晰,演讲表达语言准确、流畅、自然吧,语言技巧处理得当,符合思想感情起伏,在规定10分钟时间内能完整熟练表达时候演讲的内容。   6、形象表现(10分)   演讲者精神饱满,能更好地运用表情表达对演讲稿的理解。   7、销售心得(20分)   参赛团队在销售过程中的体会和收获。    市场营销大赛策划书 (三)   一、活动背景   目前,大学生课外活动开展得日益频繁,形式趋于丰富化多样化,但多偏重于对理论知识的考核。然而,社会发展对于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大学生学以致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大学生为学为用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基于这样的一种想法和认知,开展一项真正能够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效结合的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在商业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营销越来越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社会迫切需要懂得营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人才,营销对企业来讲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的竞争是综合型人才的竞争,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有必要抓住在校的黄金时间,锻炼自己的能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这个“秋之韵”巡礼活动之时,浙江树人大学社团联携手“彦锋”市场营销协会应该为浙江树人大学的学生举办本次活动,为我校学生增强自我实践能力、就业能力。   浙江树人大学“彦锋”市场营销协会始终坚持走实践性之路,注重会员的实践动手能力,提高了会员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开展学生专业课外活动,能够很好的将学生活动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起来。本次市场营销大赛就是基于这个前提而开展的活动,旨在为学生创造一个将理论运用到实践过程中去的平台,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活动目的   本次大赛打破了目前已经存在的绝大多数大学生课外活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将活动置于真实的社会环境中,带领学生走出校园,走出书本,走进现实,走进社会。锻炼在校学生为学为用的综合能力,强调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开辟“第二课堂”,为企业发掘人才,为社会培养人才,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一种新途径。   本次大赛我们将其定位于以专业营销知识为基础,以实际销售为手段,从基础工作做起,强调社会经验的积累,最终达到使参赛学生整体综合素质得到锻炼提高这一目的。   三、可行性分析   在校大学生理论研究能力强、富于创造性,但是常常容易局限于书本,局限于理论。事实上,社会才是大学生最大的学习舞台,学习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学习怎样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是他们心声。大学生们面临着困境,他们也渴望走出校园,渴望开拓视野。通过实践性质的比赛,同学们能够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理论来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来验证理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对理论的认识并进行丰富和发展,发现理论同实际运用的出入,有针对性的进行补缺补漏,完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将来就业打好坚实的基础。   同时,市场营销活动能够激发大学生的潜能,使更多的人冲破自身的障碍,挑战新的困难,提高综合素质。另外,团队精神是当今社会及其重要的部分,此次活动采取团队参赛方式,正是为了让选手们在团队中互相学习,互相进步。   本次活动在浙江树人大学“秋之韵”活动之时,并且有浙江树人大学社团联的鼎力支持及本协会成员的积极努力配合,我相信本次活动会圆满成功。   四、组织单位   1、浙江树人大学社团联   2、浙江树人大学“彦锋”市场营销协会   3、各位专家、老师及评委   五、宣传策略   1.海报横幅宣传:在各个学生流量比较大的场所张贴关于本次大赛的宣传海报(复赛前做相关产品传单发放),并且悬挂相应的横幅。   2.网络宣传:将比赛消息公布于浙江树人大学校园网,并附件比赛报名表供下载,及时报道各阶段赛况,图片报道决赛和颁奖典礼。同时专文介绍本次活动的意义及影响。   3.向学院、新闻网络中心提供资料(高校通),进行本次大赛宣传报道。   六、大赛流程   一.报名   ⒈报名阶段   时间:**年11月1日至**年11月11日,工作日的下午一点至晚上七点。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107办公室的办公服务中心领取。   参赛对象:浙江树人大学在校生,组队参加,每队2~6人,设队长一名,详情参见报名表。   报名方式:以团队为单位,将报名表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7办公室的办公服务中心。   参赛要求:本校市场营销专业的大一班级每班至少一个队伍。   现场报名:在报名阶段的其中一天将设摊宣传及报名,地点:图书馆门口,时间待定。   2.赛前宣讲会   时间:2011年11月12日中午12点半。   地点:待定   参与对象:由各报名团队选派一名选手参加   宣讲会内容:由大赛主办方及各参赛队代表出席,大赛领导将向参赛选手提供所要策划的商品清单、宣讲参赛要求、赛程安排等各方面事宜。   注意:参赛作品将以文件(WORD或PPT)形式发到指定邮箱(待定),打印稿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7办公室的办公服务中心。作品截止时间:**年11月19日   二、初赛   比赛主题:群雄角逐   初赛时间:**年11月12日至**年11月20日   比赛地点:待定   初赛流程:   (1)初赛准备阶段(**年11月12日至**年11月19日):   根据大赛要求提交各团队的`营销策划,包括环境分析、产品分析、目标、营销策略、预算等(作品以WORD或PPT的形式上交),作为初赛作品参与比赛。(初赛团队提交作品后邮箱中将收到大赛组委会的回复函。如作品提交出现差错,组委会将与团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   (2)初赛评审阶段(**年11月20日)   组委会于提交截止日期后一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人,对第一轮筛选的作品进行认证评审,从策划的内容是否完善充实,想法是否切实可行,团队分工是否合理及考虑问题的充分性等方面,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对各参赛作品作出专业评估,以分数形式进行结果呈现,评选出8支优秀团队,这8支团队晋级复赛。   (3)初赛结果公布(**年11月20日)   经过审核后的进入复赛的队伍名单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到各队,并通过大赛主办方和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加活动的影响力,提高活动关注度,并通知各晋级决赛团队队长领取营销产品。(强调诚信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销售)   **年11月21日召开复赛准备会,复赛入围队派代表了解进一步细节。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三.复赛   比赛时间:**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比赛地点:浙江树人大学   复赛流程:   **年11月21日至**年11月30日下午6点,各团队在校内进行销售。销售形势:①指定产品销售(由赞助商决定产品,但适合学生销售)   各进入复赛的队伍都需要有一个销售情况的记录,包括销售时间、销售地点、销售方式、销售额、盈利等。各复赛团队需在**年11月31日12:00点前将销售记录和财务情况以WORD发至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各团队需如实记录,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年12月2日,由大赛相关人员部门审核提交的销售记录和财务情况,以销售额为指标进行评分。根据初赛+复赛分数得出总分数,选取前5名队伍进入决赛。   另:进入决赛队伍将公布于众,主办单位在第一时间通知各队队长(电话短信形式),进入决赛队伍将要准备决赛的自我团队展现的PPT等。   复赛规则:   1、不允许销售违法、假冒伪劣、对他人有害的产品;   2、不限制销售时间、地点与方式,只要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详细的销售情况即可;   3、诚信参赛,不允许动用参赛队员自己拥有的资金,不允许做假账;   4、参赛队伍中,有专人负责财务,记录下每笔资金的来龙去脉;此外,专人负责拍照,为决赛答辩做好材料准备;   5、**年12月1日,所有销售额和剩余产品全部交回主办单位。   四、决赛   比赛主题:巅峰对决   比赛时间:**年12月5日晚18:10开始   决赛地点:待定   决赛流程:   A、入围的团队以抽签的顺序依次上台,联系自己团队的电子材料(PPT)做5分钟团队风采的展示,6位评委为各团队打分;   B、评委根据团队展示内容进行现场答辩,各参赛队伍做出应答,时间为2分钟;   C、观众对参赛队伍进行现场提问,时间为2分钟;   D、评委根据团队展示及两轮答辩打分。   3、决赛结果:   将各环节分数汇总,根据30%初赛分数+50%复赛分数+20%答辩分数得出决赛分数,评选出冠亚军,由长江商报、赞助企业及高校代表进行颁奖。   七、颁奖典礼   Ⅰ.时间:**年12月5日(决赛当天)   Ⅱ.地点:待定   Ⅲ.前期准备:   1、准备好证书和奖品。   2、工作安排:现场秩序维护人员,PPT制作播放人员,拍照人员、紧急情况应对小组   3、会场布置和器材调试,根据顺序将获奖队伍的视频资料准备好,调试电脑及音响。   Ⅳ.典礼流程:   1.由文艺表演拉开典礼序幕。--5"   2.主持人宣布冠、亚、季军获得者并宣读评委会评语和评分,评委会代表颁奖。-   3.冠军代表发表获奖感言--5"   4.评委老师发表感言--10"   5院系领导发表讲话--5"   6.合影留念。   Ⅴ.欢送领导嘉宾、获奖队伍离席,整理典礼资料,清理会场。   八、评审办法   (一)评委由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相关专业老师和大赛各位相关老师及人员。   (二)所有参赛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赛作品上交,经过评委审评,选出8参赛队进入复赛并予公布。   (三)评委对所有进入复赛的参赛作品给出书面评语及改进意见;各参赛队可自行联系专业老师进行交流,在原作基础上继续修改和完善初赛作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组委会。复赛为实战营销和制作财务报表进行评分。然后选出5队伍进入决赛,决赛以PPT答辩和营销额为指标,评选出前3名。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老师及赛会相关人员将根据进入决赛的5名队伍的得分进行评比,评选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四)我校组织的本大赛评比在校内进行的初赛、复赛和决赛,对比赛结果按成绩组织颁奖。   (五)大赛主办方及活动冠名单位将对在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进行奖励,复赛奖励为各队的销售利润,决赛奖励为现金、物质和证书等奖励。   (六)本次比赛最终解释权为属浙江树人大学“彦锋”市场营销协会所有。   九、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以团队为评奖单位,设计8队伍进入复赛,设计5队伍进入决赛,在决赛中角逐前三名及各单项奖。   第一名团队一个。   第二名团队一个。   第三名团队一个。   另根据比赛情况设置相关个人奖项,奖项设置待定。   注:本次活动前三名队伍将取得参观企业的奖励。大赛结束后由协会组织去参观企业(杭钢)参观人员为:浙江树人大学社团联相关人员,协会人员,大赛前3名队伍,人数大约为30名。   十、经费预算   一、宣传费用:横幅1条100元   宣传单页500份50元   二、比赛工程费用:各类文件打印复印预算50元   三、奖品费用:证书及奖品250元   四、赛后活动(参观企业)费用:包车600元(可用校车)   参观费250元   共计1200元。除去赛后活动(参观企业)为:450元。   实际运作按实际情况来定。销售还有部分利润产生。   备注:以上策划为初稿,具体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修改,最终解释权为浙江树人大学“彦锋”市场营销协会。
2023-08-31 02:59:101

读书笔记——《第五项修炼》

我见过一些很牛的人,他们站在常识之上,靠着强大的学习能力和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不断地超越自我,从而在人生道路上一一骑绝尘。牛人,到底有哪些过人之处?最核心的东西是什么?《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践》这本书告诉我们,牛人之所以优秀,主要与他们的“思维方式”息息相关。也就是说,思维方式成就了他们。牛人遇到问题时,他拿出的解决方案,往往不是传统方案里面最优的那个,而是思维方式完全突破维度,在可执行框架下达到颠覆一切、让人耳目一新的手法,让人为之叫好。而普通人就像在莫比乌斯环上一直往前爬的蚂蚁一样,思维受限在平面维度,无法突破自身局限。一、今天的问题,往往来自昨天的“解决方法”在人类系统中,人们常常不能发挥杠杆作用的潜力,找不到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大家只注意自己的决策,而忽视这些决策如何影响他人。很多人本来有能力消除老是在发生的极端不稳定的局面,然而,他们没有这么做,因为他们压根儿不明白,造成这种不稳定局面的始作俑者恰恰是他们自己。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总是对问题的起因感到困惑,因为,我们很快便会发现,问题的源头来自于我们解决的问题。其实,这只不过是在提醒我们,应该反省下自己之前处理问题的方法。所以,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要有系统和全局观念,不要解决了一个问题,继而制造了更多的问题。一定要确保,你是真正地解决了问题,而不会是转移了问题。二、越努力,问题越严重。有个专有名词:补偿反馈。一些带有好意的举动介入时,会引起系统的反应,结果反而抵消了介入行动所带来的好处。若是良性循环,就加速良性循环,若是恶性循环则加速恶性循环。这一点有点像马太效应。也就是说,你越使劲,系统的反弹力越大;你越努力,就越要求你付出更多的努力。就好比弹簧一样,你越用力按,反弹也就会越猛烈。我们常常陷于补偿反馈之中一一当最初的努力不能奏效时,我们就坚守努力工作能克服一切障碍这个信条,继续更加努力。殊不知,我们一直在蒙蔽自己,使自己无法看见,我们自己其实一直在帮助制造障碍。三、用熟悉的、容易的方法,往往会无功而返。我们都对使用熟悉的方法解决问题感到放心,总是坚持我们最了解的办法。不管怎样假如解决方法真的能那么轻易地被发现,或对每个人都那么明显,那它可能早就已经被发现了。我们用熟悉的方法努力解决问题,结果往往会使局面更加恶化。四、巨大的变革往往来自微小的变化,最有效的杠杆常常最不起眼。遇到问题的时候,最明显的解决方法往往不管用。然而,一-些不起眼的举动或者要素有时会带来巨大的成果。专家们把这个原则叫做“杠杆作用”。我们在生活中,有时候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大的因素上。有时候,解决问题的关键,或者能发挥杠杆作用的,往往是不起眼的东西五、因和果在时空中并不紧密相连。因果关系是人类思考问题最根本的逻辑所在。但是,简单的因果关系无法解释复杂的问题,所以最容易误导人。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假设,在大部分时间里,因和果是在时空上紧密连接的。造成麻烦的根源,不是问题的复杂,而是在于我们自己。要正确地看待问题,就要放弃因和果在时空上紧密连接的观念。六、 鱼和熊掌其实可以兼得。很多人认为一分钱一分货,所以低成本与高质量就如同熊掌与鱼一样,不可兼得。他们更没有想到,如果愿意耐心等待,先集中完成一个目标,最终两个目标都能实现。七、打破“我就是我的职位”的局限。我们接受的教育一直在强调忠于职守,所以我们总是把自己的工作等同于自己的身份。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有一家大型的钢铁公司准备被裁员的职工提供培训,来帮助他们找到新的工作。可是呢,事与愿违。工人们对此兴趣并不大,宁愿打零工也不愿去干。心理学家就开始做调查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结果发现,这些钢铁厂的职工遭受了严重的身份认同危机,我还能做什么呢?我不就是个机修工吗?原来,他们总是把自己的限定在自己职位边界之内。当人们只关注自己的职位时,他们不但局限了自我的发展,还会缺乏责任感,因为他们只想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一定要打破“我就是我的职位”这种观念的束缚,你才能走得更远。八、 问题并不总是在出在外部。当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呢,我们每个人都会习惯性的去责怪其他的人或身边的其他的事。比如市场部觉得完不成销售的指标是因为生产部门的产品没有竞争力。生产部觉得产品没有问题,是设计部的设计太糟糕了。而设计部呢就会觉得如果市场部不干涉的话,他们一定能够设计出完美的产品。总而言之,问题总是出在外面,自己是绝对没有问题的。问题总是出现在外部,这个障碍是“我就是我的职位”观念的副产品,是这种观念导致的结果。当我们只关注自己的职位的时候,我们就无法看清楚超越自己职位边界范围之外的影响,错误的认为问题是外部造成的,无法去发现问题的本质。在美国呢,曾经有一家势头很猛的廉价航空公司叫做人民快线,以低廉的票价著称。为了应对竞争,反击对手,这家公司推出了越来越低的价格,可是他们只顾得上琢磨成本和促销,却忽略了越来越差的服务质量,大家对他的评价是除了便宜一无是处,最终经营不下去了。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总是会从外部去找原因,却忘了万事万物都有“内部”和“外部”。不破除这个思维障碍,我们就无法从内部找到关键的杠杆作用点,来有效解决问题。九、克服从经验中学习的错觉。最深刻的学习啊往往是来自于直接的经验。一直以来我们都是通过试错法来学习和成长试错法是通过做出行动并观察它的结果。如果结果不是那么令自己满意,就再试试别的方法,但是如果我们行动的结果是不可观察的,怎么办呢?如果结果要是在很久之后才会显现,怎么办呢?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学习世界,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在一定的时空和视力范围之内,观察自己的行动效果,当我们行动的结果超越了我们的学习世界的时候,不可能通过直接的经验来学习了。从经验中学习不失为一种好的学习方法,但许多最重要的决策所带来的结果恰恰是我们无法直接体验的。许多重大决策,会在数年或数十年后才能看得到效果。采用新的设备或者技术,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检验成果。即使雇佣一名普通员工,也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知道他是否胜任。以上是本书的高浓缩精华,这本书除了讲关于个体的心智模型模式的修炼以外,他还讲到了有关一个组织,一个团队,应该注意些什么。下面呢,我就结合对于自己的看这本书的一些心得啊,讲一讲其中的几点体会。第一个就是正能量。一个企业,一个组织,正能量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就比如说在某一个点上,如果它是好的,如果我们能够不断的把它去做个机制或制度规则甚至一些文化的东西,把它发扬光大,那么它就会引起一个组织正向的循环。通过这点呢,能够撬动整个组织和团队的计划和严谨。同样的,一个坏的事情,如果我们不能够防范于未然,他就会不断的恶化在组织当中呢,很多人就会效仿,然后就会形成一种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这样一个结果。 第二点,共同愿景为什么关系重大?因为共同的愿景呢,是团队共同学习的基础,是目标统一的基础。其实对每个个体内在的驱动来说,我们也需要一个共同的愿景,在这个基础之上呢,就会产生和孵化出所谓的企业文化与共同价值观,价值观不是在于标榜,而是在于细节当中。我们去实践,然后弱化成一个企业,一个组织,一个团队的文化。所以呀,为什么要讲口号,大家也讲到所谓的很多好的企业,它是能够在精神上能够给大家一种魅力,有一种不断遇到任何问题,不管遇到任何问题,我们都能够团结在一起,能够去克服。 第三点呢,他就讲到了深度会谈和深度探寻对于组织的进化的重要性。即某种意义上来讲,对一个家庭来讲也是一样的,我们每一个个体他都是有差异的,他的角色也存在差异,所以需要不断的统一来实现我们共同的超越,通过深度会谈呢,就可以让每一个团队的核心骨干和高管,让他们都能够像CEO一样思考,让大家在问题的认知水平上达到同一个维度之上,来不断优化这个组织的战略和战术。 第四点,双向交流。至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其实不是单一的,也不是绝对的,而应该是统一的。在一个组织当中呢,要建立这样一种通路是非常重要的。好的组织一定会在细节当中去引导和形成双向交流的这样一种文化,就是下属主动和上次交流,上司呢也能够主动的去和下属交流。这种交流是没有壁垒的,没有瓶颈的。不会会像有些组织当中的员工认为,哎作为一个公司员工跟老板交流好像是一件很有压力的事情。如果有好的组织能够实现这种双向交流的无压力感,那么对于一个组织的一个不断的成长也是非常之重要。 第五点,也就是最后一点,领导者。那领导者是什么呢?在这个团队当中它一定需要一个领导者。领导者是商业模式的设计师,又是大家共同利益的受托人。某种程度上来讲在一个学习型组织当中呢,领导者教练的角色也是变得越来越重要,所谓教练是指什么?是指你不但要自己言传身教,还要自己能够亲自演练和感受。所以啊,所谓教练,就是又教又练。这两点能够把握,那么你就能够在现代的组织当中成为一个受下属爱戴的这样一个好的领导,也能够跟自己的下属共同的去成长,去优化自己的想法和思维。 以前听过一位老师的讲座,他讲了一个在一个偏远的小学里一面墙上贴的八个字,他就说感受很深刻。就是行正为师,学高为范。大家想一想,一个好的老师,不就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能够端正,能够起到表率效应,然后才能够成为一个老师吗?他的学问不正是因为比别人高,给大家起到一种感染作用,能够教会大家才成为一个老师吗?所以行正为师学高为范,不只是一个对老师的定义。从现代社会里面好的团队好的组织,要打造一个具有学习型的这样一个组织的话,一个好的领导者,其实这八个字也是能够受到启发的。
2023-08-31 02:59:101

公路工程施工中沥青路面施工技术

公路工程施工中沥青路面施工技术   在混合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混合技术和步骤严格进行,从而保证沥青混合料的质量,也保证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   摘要: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的公路工程质量也在不断的提升。我国的公路路面大都是沥青混凝土路面,所以提升公路施工中沥青路面的技术是提升我国公路质量的重要部分。文中针对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路工程;沥青路面;施工技术   1引言   沥青混凝土路面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因此在我国的公路施工过程中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技术。因此要提升公路中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从而来提升公路的使用效率,使公路建设能够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2公路施工中沥青路面的基本特性   沥青路面通常指的是混合铺路层路面的统称,沥青路面内部分为很多层,包括柔性基层、半柔性基层、刚性基层以及半刚性基层等,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几个基层结构的调和比例,这样做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路面的建设施工成本,但是从沥青路面的坚固性和耐用性角度来看,后期的沥青路面的维护和保养费用比较于混凝土路面要低很多,另外,沥青路面的风噪声很小,对通过路面的车辆而言,车辆轮胎的磨损也更小一些,总之不论是从后期维护费用成本上还是从车辆行驶以及保养的角度来讲,沥青路面都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虽然前期费用较高,但是从长远角度来讲是非常值得的。当然沥青路面也有一些缺点,在公路施工过程中,沥青的生成过程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但是只要控制好沥青的化学反应,使前期的沥青资源做到反复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就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小对环境的污染。   3公路施工中沥青路面的施工技术   3.1沥青混合料的拌制   沥青混合料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同时如果沥青混合料在混合比例、拌和时间和温度上存在着失误的话不仅会影响整个混合料的使用也会提升混合料的成本。沥青混合料的开展一般都是在公路施工的现场进行的,首先检测人员将没有质量问题的物料准备好后放入搅拌机中就可以进行物料的混合。在混合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混合技术和步骤严格进行,从而保证沥青混合料的质量,也保证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   3.2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是需要采用专门的运输机械进行运输的,所以在进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过程中一般工作人员是选用较大吨位的料场运输机,一方面机械容量大减少了沥青混合物装卸的次数,也减少了沥青混合物从混合完成到施工使用之间的间隔时间,在经济方面来说能够减少施工单位的运输成本。一般在进行装料的过程中需要对运输机械进行移动,这样是为了降低沥青混合物的离析率。在沥青混合物运输的过程中需要在机械的表面用油布进行遮盖,从而来保证整个沥青混合物的温度不至于出现凝固的现象,从而保证沥青混合物到达施工现场后能够进行良好的.使用。   3.3沥青混凝土的摊铺   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施工中,需根据公路等级地不同,选用不同的摊铺机械及方式,如等级较高的公路,可选用大于2台的摊铺机进行合作施工。预热熨平板要在摊铺施工前进行,通常情况下设定的时间为15分钟到20分钟,确保原有路面接缝的温度大于65摄氏度。   摊铺作业开始前,对混合料的温度进行一辆车、一辆车地检查,确保其温度在130摄氏度以上。并对摊铺机的振夯频率及振幅进行适当地调整,促使沥青混凝土料在摊铺后具有较高的密度,一般控制在80%以上。严格遵循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和热料仓的贮料数量、运输距离、配备的运输车及压实能力确定摊铺速度,确保施工过程中摊铺机械能够匀速行驶,避免对路面的损伤。螺旋送料器在摊铺过程中,应选用较慢的速度不间断地对两侧进行混合料地供给,确保送料器中的混合料一直在螺旋叶片上。   3.4沥青混凝土的碾压   对沥青混凝土的碾压需要经过初压、复压、终压三次碾压进行。每次碾压都要选择不同的压实机器。初压的时候时根据公路的等级来选择不同的压实机器的,对于压实机器的行驶速度也要把控好。复压是在初压之后迅速开展的,主要是采用重型轮胎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共同开展施工。复压对路面的温度要求比较高,要在路面的温度在100℃以上开展,在平时的初压后的路面上进行复压从而形成稳定、紧实的路面结构,保证路面的整体质量。复压之后就是终压,终压是对路面进行碾压的最后一次作业,主要是对前两次碾压进行补充,从而来保证整个路面的平时度。在进行终压作业后如果路面没有达到要求,可以局部的再进行碾压作业的开展,最终保证整个公路路面的质量。   3.5施工接缝控制   (1)纵缝施工。纵缝施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新铺路面进行纵缝施工选择热接缝的方法,如果是旧路面或者半幅路面接缝施工不能选择热接缝的方法。新铺路面进行纵缝施工在记性沥青摊铺的时候要选择前后两次进行。前面进行摊铺的时候要留下10-20里面的宽度留给第二次摊铺,碾压是在第二次摊铺完成后立即进行,压路机大部分在第一次摊铺好的路面上进行,在第二次摊铺的路面上只碾压10-15厘米就可以,按照这样的工序依次完成对整个路面的碾压。如果在旧路面山或者半幅路面施工要用挡板进行隔离或者是采用切刀切齐的方法。半幅路面铺设的时候要保证纵缝铺设的接缝处没有任何的杂质。要在已有的路面上5-10厘米的位置开始进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在进行碾压的时候按照新路面纵缝施工的方法进行碾压就可以。(2)横缝施工。公路的横缝位置应该处于公路路中线的垂直方向上,公路的横缝一般分为上、中、下三层级,每两层相邻的层级横缝应该保持好错位距离一般要大于1米。对于工程横缝解封接缝的方式要根据公路的等级进行不同方式的选择。对于一些公路来说最上面的一层要选择平接的方式,其他两层可以是选择斜接的方式,除了一级公路的外其他等级的公路每层级都可以选择斜接的方式。在进行横缝铺筑的时候,为了增加新旧物料之间的密实度,可以在旧层面使用热混合料进行预热,但是碾压后要将预热的混合物去除。   4结束语   总之,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施工技术的使用以及规范操作,提高整体的路面施工质量,使沥青路面的施工水平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季卫华.浅谈公路施工中沥青路面的施工技术[J].科技创新导报,2015(2).   [2]梁玮.市政道路沥青路面的施工技术[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1).   [3]路刚.浅谈公路施工中沥青路面的施工技术[J].民营科技,2015(10). ;
2023-08-31 02:59:081

分享经济,哪个平台最好?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不需要人脉,不需要你有多大的坚持,只需要你加入,物联网超级大平台,全球一张网。不过台上没有掉馅饼的,任何平台都有利与弊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投钱的更是要慎重了。
2023-08-31 02:5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