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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了一个公司的规章制度算不算是劳动合同?

2023-09-07 05: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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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不算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上面签字的话,视为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确认,上述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是具有拘束力的。规章制度跟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必备条款,而规章制度一般都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来签订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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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的,合同内容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处理等条款,如你有时间可下载《合同法》看看。

左迁

规章制度跟劳动合同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必备条款,而规章制度一般都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来签订的。

如果要学习的话,需要看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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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有以下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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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对现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用工制度带来全新的变革与挑战,作为用人单位,应当革除以往陈旧的用工观念,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成本,缓解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冲击。一、新法下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性及风险应对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风险分析】1、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提示: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应对策略】1、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2、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3、公示方法与技巧:(1)公司网站公布法;(2)电子邮件通知法;(3)公告栏张贴法;(4)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5)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6)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二、新法下对劳动者入职审查的重要性及风险应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分析】1、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2、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对策略】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三、新法下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和期限及风险应对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风险分析】1、工资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对策略】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四、新法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陷阱及风险应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条意思很明确,在三种情形下,只有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才可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里实际上暗藏了一个很大的“陷阱”,用人单位一不留神将很容易掉入。【风险分析】1、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应对策略】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五、新法下试用期的全新规定及风险应对针对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试用期,导致试用期成为“廉价期”“白干期”,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对此做出了多个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风险分析】1、单独试用合同风险:单独签订试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赔偿金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人财两空风险: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出资技术培训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应对策略】1、严格执行试用期规定,不违法约定试用期;2、合理设定试用期限:比如,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五十四天时(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用人单位可选择适当的合同期限,来决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费用培训,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六、新法下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方式选择及风险应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还是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风险分析】1、两种解除劳动方式经济成本相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劳动合同三十日届满后解除,这三十日内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成本一样;2、二者风险不同:第一种方式下,三十日可发生很多事情,劳动者在这三十日内仍存在工伤、患病、怀孕、意外伤害的风险,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方式下,用人单位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后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不会再产生用工风险。3、实践中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均需遵循其程序,比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违反该程序的,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应对策略】1、避免违法解除风险,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先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需先培训或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先变更。2、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再解除风险小得多。法律主观:二、防范合同风险有什么要点?防范合同风险的要点如下:1.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2.始终坚持利益原则;3.慎重选择合同商签人员;等等。二、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如下:1.合同主体不合格。2.合同订立或招投标过程违反建设工程的法定程序。3.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4.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或垫资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由于工程价格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承包人需承担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和工程量变化所带来的风险。5.业主违约,拖欠工程款。6.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风险。7.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三、合同风险识别方法1.问询法。包括调查问卷法、面谈法、专题讨论法、德尔菲法等。实际工作中多采取调查问卷法。在审计实践中,合同审计调查问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二是岗位职责制订及履行情况,三是合同管理流程情况,四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如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台帐、合同档案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等。2.流程图法。主要是将合同从立项签订、招投标、委托授权、市场准入、合同履行、终结及售后服务全过程,以流程图的形式绘制出来,从而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识别合同风险,进而进行风险分析,提出补救措施。3.测试表法。主要是将合同各关键控制环节以测试表的形式进行测试,以查找合同管理的风险点和控制缺陷,分析其潜在的影响和重要程度,提出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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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3:38:552

劳动法第14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以自己的劳动换取相应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的生存。更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有何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赔偿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权利义务明确且不显著增加用工成本的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相关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最新版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第三条劳动报酬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甲方每月12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十的经济补偿。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一)工资每月按照元(税后),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中。(二)工资实发每月按90%支付,余款按甲方绩效考核情况在年底核发。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原则按照八小时工作制,在具体工作未完成时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休假时间为每月两天,必须先报甲方同意后进行。第五条社会保险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工地意外伤害险并按保险内容理赔。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第七条劳动纪律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严格执行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三)乙方死亡的;(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乙方解除合同:(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按照合同金额的10%进行违约金的处罚。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一、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工程图纸等技术文件泄露给其他人。二、乙方对所从事甲方工作内容和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人。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规定例外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中的“二次”以2020年1月1日之后起算)。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1.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经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无效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var_hmt=_hmt||[];(function(){varhm=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hm.src="https://hm.baidu.com/hm.js?f3deb3e38843798ce8b6783fc0959c85";vars=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s);})();、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无效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var_hmt=_hmt||[];(function(){varhm=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hm.src="https://hm.baidu.com/hm.js?f3deb3e38843798ce8b6783fc0959c85";vars=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s);})();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规定例外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中的“二次”以2020年1月1日之后起算)。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1.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经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无效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var_hmt=_hmt||[];(function(){varhm=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hm.src="https://hm.baidu.com/hm.js?f3deb3e38843798ce8b6783fc0959c85";vars=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s);})();
2023-08-31 03:39:041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还继续工作是不是生成默认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还继续工作不是生成默认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但仍然继续工作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也是事实劳动关系,等于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续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获取用工灵活性和降低用工成本,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39:374

请问学徒有工资吗?

这个根据具体情况哈有工资也不高样或者没有再或者包吃住望采纳哦,谢谢
2023-08-31 03:39:564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论文

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功能分析摘 要: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与劳动力的相互给付为内容的合意,其特点在于劳资双方的允诺无法依靠合同的允诺规则获得强制执行的正当性,这决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就其功能而言,劳动合同不过是合同的“镜像”,并不具备通过劳资个体自由合意达致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制度功能。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意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的路径劳动合同长久以来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中被奉为圭臬①。在过去上百年的时间里,国内外相关研究汗牛充栋并已延伸到劳动关系的各个领域②。这些研究虽然分析了劳动合同各项具体制度和理念特色,但却忽略了对劳动合同法律构造与功能等本质问题的深入探求。这种研究缺陷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合同法研究路径的依赖。合同法的理论研究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合意所达成的允诺必须信守为基础,而相关制度建设也是以自由合意为基本范式。但是劳动关系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财产交换关系,上述相关学术研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且也都竭力地区分劳动合同与一般合同以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然而,这样的研究将陷入一种困境:如果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那就意味着劳动合同首先是合同,即前者属于后者,这就要求劳动合同与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特殊性仅体现为制度规则上的调整。但是,劳动合同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与一般商品交易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上述路径就会将劳动合同研究引向歧途。而这就体现出相关研究的第二个缺憾即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缺乏审慎的思考。劳动合同的合意是在怎样的主体地位关系中形成的?它的客体与标的到底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不详加探讨,就难以客观认识劳动合同。认识尚且模糊,徨论制度建设?为了突破劳动合同研究的困境,本文将致力于劳动合同法律构造的研究,从探讨劳动合同的客体指向入手,分析主体双方的允诺内容,结合主体双方的交易地位差异,详细分析劳动合同的合意过程,形成对劳动合同法律构造的实质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运行的可能影响。二、劳动合同法律构造分析(一)劳动合同合意基础的再认识———以劳动合同的定义分析为路径劳动合同的定义在各国立法文件中表述各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日本《劳动基准法》第9条规定:劳动契约具有设定劳动者与使用者之间法律关系以及形成以劳动条件为基本内容的权利义务之机能[1]。《埃及劳动法》第29条规定:个人雇佣合同是用于工人为了得到任何形式的工资保证在雇主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工作所签订的任何合同。《比利时雇佣合同法》第2条:雇佣合同是劳动者为了获得报酬,在一个雇主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一项工作而签订的合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案(2001年1月31日修正案)》第56条: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有关下列问题的协议,即雇主有义务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提供某种工作以实现本法案和其他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协议、以及地方性劳动法规所规定的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等(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也有义务履行该劳动合同和雇主内部劳动规则所确定的工作职能[3]。从上述劳动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劳动合同首先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意。“合意”在合同法中的含义是当事人就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上述外国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的定义明确了劳动合同是以雇主提供并实现劳动条件而劳动者给付劳动为内容的合意。如果以合同法的规则来考量,交易客体必须具备财产价值的同质性,那么,劳动条件与劳动之间是否具备同质性?换言之,劳动合同的客体与合同的客体是否具有相同的性质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所谓劳动条件是指维持与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相关条件。作为与之交易的对象———劳动力的交易和使用条件都不同于一般商品。就价格而言,一般商品之价格所涉及之利益仅为当事人之经济利益,而劳动条件对于劳动者而言,其首要的意义是维持生
2023-08-31 03:40:171

基本劳动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基本劳动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仲裁制度等。在劳动方面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劳动制度已经得到确认。对于劳动用工来说,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便确立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2、协商一致原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对劳动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是劳动合同得以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023-08-31 03:40:271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什么确认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中部分无效的情形是: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不公平条款;2、合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直接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条款。法律客观: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由两大类,《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结合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具体表现为:1.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业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如果不具有这种资格,即不得非法签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禁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特定行业或岗位、工种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即属非法。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童工现象屡禁不止,国务院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大了打击非法招用童工力度。(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所构成,其实质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有效必须以合法为条件,否则即因违背而无效。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主要表现在:1.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规范强行性法律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活动中必须遵守,否则即属违法。2.劳动合同的内容严重违反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而显失公平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如果只规定一方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即应认定劳动合同因显失公平而无效。(三)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自愿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愿、真实主要表现为:1.受欺诈而订立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伪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欺诈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2.因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胁迫即威胁、逼迫的意思,是指以某种现实或将来的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而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胁迫可表现为某种身体或精神强制。如以伤害某单位负责人家人相威胁而迫使该负责人同意录用便是这种类型。受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来力量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根本违背了自愿原则,应认定为无效。
2023-08-31 03:40:371

连续十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法律主观: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时候是一年,有的是五年,还有的人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对于不同的情况前提条件也不一样。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三: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间断达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如果不是在同一单位,而是在两个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则不符合这一条件,劳动者也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计算在内。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一条件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单位所作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在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时,如果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医疗期,同样应当把医疗期的时间计算在内。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即使是连续订立的是两个一年期的短期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二两项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三、变更劳动合同期限违法吗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拒绝,如果因此公司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综上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0:44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关于考勤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在操作劳动关系的解除时会经常适用规章制度,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该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0:521

劳动合同法如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平衡

劳动合同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平衡不可能一步到位,都是一步步的来的,有新的想添加就添加,有不合理的也需要去修改,不是一开始就能定完整的。
2023-08-31 03:41:023

在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确认了什么制度

在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确认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劳资合约。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上述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称为集体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即工会或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规范劳动关系;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如工资合同等);4、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在不同国家,或为要式合同,或为非要式合同;集体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5、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此外,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在签订程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3-08-31 03:41:121

拉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条 工会组织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变更、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第九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西藏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招用劳动者或者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或者工种、职务、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除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  (一)试用期;  (二)培训;  (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与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2023-08-31 03:41:191

劳动合同十年还要一年一签吗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2:043

  《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1 03:42:1910

劳动合同上的几级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2:551

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实行什么工时制度

都实行8小时的,但在工地上,那么除非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一般可能在12小时以上。
2023-08-31 03:43:063

劳动合同法关于连续工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连续工龄的规定如下: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工龄计算方法:1、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这种情况按照一般工龄计算,如认定错误,可以申请重新计算;2、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3、大学期间和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工资,但是,在房改时算工龄。其他的,都没有什么政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80】教计字279号)综上所述,连续工龄用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新法出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满足两个条件: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双方有续签合同的意愿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没有重大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4:001

新劳动法的规定是不是五年起开始永久合同

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4:102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最新内容是怎么样的?

寻找工作时就会经历一个 签订劳动合同 的过程, 劳动合同 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于职工自己都是有好处的, 北京 市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中也说明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且是遵守自愿,平等等原则的。 一、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最新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工会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 诉讼 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 工资 、缴纳 社会保险 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 身份证 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 (一) 试用期 ; (二)培训; (三)保守商业秘密;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 征地 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 工龄 满1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10年以内的;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 试用期工资标准 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约责任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 违约金 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条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 代理 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第二十二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 (一)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 集体合同 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关系 ,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 抵押 金、抵押物、 保证金 、 定金 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 继承权 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第二十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除外;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 职业病 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 伤残等级 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九)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 退休 条件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 赔偿金 : (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五)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职工或者 未成年工 合法权益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因劳动者存在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 ,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在哪里规定的内容都是差不多的,只是合同中规定的关于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员工一个月多少的报酬会有一部分的差异,因为地区不同,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在这方面会有不同,其他规定的内容都大同小异。
2023-08-31 03:44:321

劳动合同书 和 规章制度 具体有什么不同?

如你所述,劳动合同书和规章制度最大的不同点是相应的适应范围不同,劳动合同书只是对你具有适用,规章制度是对全体员工适用。其次从法律管辖上来讲,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民法典的基础规则,而劳动合同书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023-08-31 03:44:551

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通过

一、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通过1、现在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适用本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劳动合同法的主旨是什么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23-08-31 03:45:071

工作快2年没有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是因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依你所述情况,你与用人单位视为你签订无固守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不管你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都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四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为你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
2023-08-31 03:45:275

辞退没有签合同的犯错误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3个月,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3-08-31 03:45:476

企业劳动合同

2017年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以下是由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范本栏目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合同范本,欢迎访问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站!   鉴于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⒈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xxx 乙方:xxx   日期:xx月xx日 日期: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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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第六条 工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其处理。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及其他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居民身份、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第八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拟定。提倡使用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需要时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劳动合同的外文文本和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并具备以下内容的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的期限和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第十三条 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涉密的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第十四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或者离开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同类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所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上述约定的,应当同时约定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对其违约金作出约定:(一)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但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其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约定,要求用人单位重新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其中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工会。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资本、生产经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被裁减人员。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的;(五)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但劳动者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所列情形消失。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待遇。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劳动者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可以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三十六条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30日以下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为用人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三十九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具体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六章 经济补偿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除足额支付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采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增加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费。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应当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履行合同期限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限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故意使劳动者不知情或者强迫劳动者订立对其不利的劳动合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 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收取财物作为担保,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年02月20日 实施日期:2004年05月01日 (地方法规)
2023-08-31 03:47:011

劳动法规定签订合同后几年就视同是长期呢

虽然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流水、工牌、打卡记录等等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遭受事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医疗费,(二)康复治疗费,(三)辅助器具费,(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三)停工留薪工资(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福利不变),(四)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以上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023-08-31 03:47:246

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

法律分析:一、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职工),一律参加水利行业养老保险统筹。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三、缴费标准。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工资总额的构成及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十二月份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计征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为便于管理,保险费金额只计算到元,不足一元的四舍五入。计算个人缴费额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未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其他收入,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四、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人劳部门提出人员名册、缴费金额,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按月代为扣缴,并转入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人劳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个人缴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台帐。职工有权核查本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7:551

劳动合同签几次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两次之后就会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如下: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8:201

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哪个优先

法律主观:关于劳动合同相关规定(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 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二)、规章制度不得 违反劳动合同 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 法律约束力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 变更劳动合同 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 企业规章制度 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四)、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2023-08-31 03:48:291

工作满10年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

工作满10年 劳动合同 还是必须要签的,但是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作满10年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 合同是必须要签订的; 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 法规 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 劳动关系 ,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 劳动合同期限 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 签订劳动合同 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 劳动法 合同法 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 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后一个条件,有争议。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1] 。 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争议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不管做了多少年都必须要进行签订的,而对于签订的年限也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商量的,做的时间越长,那么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也不需要每一年都进行续签,所以,签订合同的情形有很多种,可以选择一种最好的方式来进行签订。
2023-08-31 03:48:571

劳动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可以。只是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
2023-08-31 03:49:096

关于劳动法的解释

km.n .nvc.
2023-08-31 03:49:375

签几次劳动合同或者几年才算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
2023-08-31 03:50:003

读了这篇课文你想对挑山工说些什么

读了《挑山工》这篇文章,我想对挑山工说要向他的勇往无前的精神学习,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上都应该坚持不懈地朝着一个目标去努力,去追求,去感受,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成功的微笑!挑山工简介《挑山工》,著名作家冯骥才1981年创作的泰山见闻式散文,此文先后选入全国高中语文课本、小学语文课本。冯骥才因此成为泰安市的荣誉市民。学者王克煜把此文和姚鼐的《登泰山记》、李健吾的《雨中登泰山》、杨朔的《泰山极顶》誉为泰山四大著名散文。
2023-08-31 03:44:221

市场调查是做什么的?

市场调查是在市场营销的整个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它把消费者、客户、公众和营销者通过信息联系起来,这些信息有以下职能:识别、定义市场机会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优化营销组合并评估其效果。 市场调查要确定说明问题所需的信息,设计收集信息的方法,监测和执行数据收集的过程,分析结果,并把调查中的发现和其含义提供给客户。 市场调查包括定量调查,定性调查,媒体和广告调查,商户和工业品调查,特殊社会群体调查,民意测验和案面研究。 市场调查的目的是为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利用市场调查的部门可以是企业、公司、团体以及任何一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决策层或个人。市场调查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制定长远性的战略性规划,也可能是为制定某阶段或针对某问题的具体政策或策略,提供参考依据。研究可以是学术性的,也可以是实用性的。 市场调查的对象是人群或民众。可以是广泛的民众,也可能是具有某些特征的民众群体。 市场调查的内容可以是涉及到民众的意见、观念、习惯、行为和态度的任何问题,可以是抽象的观念,例如人们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和人生观等等;也可以是具体的习惯或行为,例如人们接触媒介的习惯;对商品品牌的喜好;购物的习惯和行为等等。可以是纯学术的问题,也可以是商业性的问题或是其他实用性的问题。 市场调查的原则是遵循科学性与客观性。调研人员自始至终均应保持客观的态度去寻求反映事物真实状态的准确信息,去正视事实,接受调查的结果。不允许带有任何个人主观的意愿或偏见、也不应受任何人或管理部门的影响或“压力”去从事调研活动。调研人员的座右铭应该是:“寻找事物的本来面目,说出事物的本来面目”。市场调查的客观性还强调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去设计方案、定义问题、采集数据和分析数据,从中提取有效的、相关的、准确的、可靠的、有代表性的当前的信息资料。 市场调查的结果是经过科学方法处理分析后的基础性数据和资料,可以用各种形式的调研报告向社会或委托人公布(如有协议或合同,应根据文件的要求执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受到的启示以及有关的建议都应在报告中提示,以帮助管理决策部门利用这些信息并作出相应的反应或行为。但必须强调指出:市场调查的结果只是用于帮助管理部门作出正确的决策。其结果本身不是一种目的。 市场调查的任务就是为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相关的、准确的、可靠的、有效的和当前的信息。正确的决策不是靠直觉和猜测得到的。缺乏充分依据的信息,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例如美国的约翰逊公司由于凭直觉为其产品命名而导致失败就是一个例子。约翰逊公司用公司名来命名婴儿阿斯匹林。约翰逊产品以温和著称,但“温和”并不是人们对婴儿阿斯匹林所需要的性能。婴儿阿斯匹林应该是“安全”的。而且,“温和”的阿斯匹林会使一些人误认为它不够有效。因此,从直觉上似乎是很自然的东西却导致了错误的决策。 据了解,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中,科学的成分占80%,艺术的成分占20%;而中国企业刚好相反:科学的成分占20%,艺术的成分却占了80%,甚至还要高。由此造成了企业营销人员的困惑:为什么当初的计划不能如愿实现?为什么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此多的未预计到的问题?等等。实际上,直接的原因就在于:由于科学成分所占的比例太低,常常导致对营销活动无法掌控。 今天的时代被称作信息时代,所有的企业都需要获得准确而且快速的信息,无论企业规模是大还是小,了解市场、了解顾客都是成功的基础。这一点很多人都已经认识到了,只可惜目前许多国内企业的这种“认识”还是口头上的,甚至还存在一些误区
2023-08-31 03:44:221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它有什么特点呢?

《诗经》的主要特点:《诗经》是中国古代诗歌开端,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内容丰富,语言形象生动,丰富多彩,大量运用双声叠韵的联绵词和叠字。《诗经》中数量丰富的名词,显示出诗人对客观事物有充分的认识。对动作描绘的具体准确,表明诗人具体细致的观察力和驾驭语言的能力。《诗经》的句式,以四言为主,四句独立成章,其间杂有二言至八言不等。二节拍的四言句带有很强的节奏感,是构成《诗经》整齐韵律的基本单位。《诗经》的作者佚名,绝大部分已经无法考证,传为尹吉甫采集、孔子编订。《诗经》在先秦时期称为《诗》,或取其整数称《诗三百》。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并沿用至今。诗经在内容上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风》是周代各地的歌谣;《雅》是周人的正声雅乐,又分《小雅》和《大雅》;《颂》是周王庭和贵族宗庙祭祀的乐歌,又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孔子曾概括《诗经》宗旨为“无邪”,并教育弟子读《诗经》以作为立言、立行的标准。先秦诸子中,引用《诗经》者颇多,如孟子、荀子、墨子、庄子、韩非子等人在说理论证时,多引述《诗经》中的句子以增强说服力。至汉武帝时,《诗经》被儒家奉为经典,成为《六经》及《五经》之一。《诗经》内容丰富,反映了劳动与爱情、战争与徭役、压迫与反抗、风俗与婚姻、祭祖与宴会,甚至天象、地貌、动物、植物等方方面面,是周代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扩展资料:《诗经》就整体而言,是周王朝由盛而衰五百年间中国社会生活面貌的形象反映,其中有先祖创业的颂歌,祭祀神鬼的乐章;也有贵族之间的宴饮交往,劳逸不均的怨愤;更有反映劳动、打猎、以及大量恋爱、婚姻、社会习俗方面的动人篇章。《诗经》现存305篇(此外有目无诗的6篇,共311篇),分《风》、《雅》、《颂》三部分。《风》出自各地的民歌,是《诗经》中的精华部分有对爱情、劳动等美好事物的吟唱,也有怀故土、思征人及反压迫、反欺凌的怨叹与愤怒,常用复沓的手法来反复咏叹,一首诗中的各章往往只有几个字不同,表现了民歌的特色。《雅》分《大雅》、《小雅》,多为贵族祭祀之诗歌,祈丰年、颂祖德。《大雅》的作者是贵族文人,但对现实政治有所不满,除了宴会乐歌、祭祀乐歌和史诗而外,也写出了一些反映人民愿望的讽刺诗。《小雅》中也有部分民歌。《颂》则为宗庙祭祀之诗歌。《雅》、《颂》中的诗歌对于考察早期历史、宗教与社会有很大价值。以上三部分,《颂》有40篇,《雅》有105篇(《小雅》中有6篇有目无诗,不计算在内),《风》的数量最多,共160篇,合起来是305篇。古人取其整数,常说“诗三百”。
2023-08-31 03:44:241

面试有哪些技巧?

1、如同高手过招   万嘉琪25岁咨询师。给我印象最深的面试就是现在录用我的这家著名咨询公司的面试,我应聘的是咨询师的位置。经过一路艰苦的奋斗,我过五关斩六将,终于赢得了和公司里最高级别的管理者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也就是面试的最后一关。听说要做一个案例。   考官先生非常和蔼,问的问题非常专业。我的案例是模拟开设一家挡风玻璃厂,要在中国选择一个最佳的地方,我可以随意向考官提问,直至我得出分析结果。 我首先挑选了两座我比较熟悉且可能比较符合选址条件的城市,上海和深圳,想从中二选一。进一步咨询考官,他的所有答案都是模棱两可的。比如我问:“上海和深圳的挡风玻璃销售量哪个大?”他回答:“一样的。”很多人听到这样的回答就不知道该怎么往下问了,但是我想了想,继续往细里问:“那在这两座城市里高档车和低档车的销售情况各是怎样的?”他还是含糊其辞,好,我再换个角度,继续往里挖。这样的提问、回答很是考验我的心理承受能力、随机应变的能力、钻劲、逻辑分析能力等等。只要你一个犹豫、一个紧张就会落入考官的眼中,当然对考官的要求也是非常高。   这场面试结束的时候我深深叹了口气,真是如同金庸小说里的高手过招,不见刀光剑影,都是在拼内力。  2、面试在聚餐中进行   徐小姐26岁公司职员。  那天我抱着忐忑的心情去面试,但是整个面试现场一片轻松。我们所有的应聘者都围坐在一个大圆桌周围。主考官正襟危坐,一言不发,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给我们派发各类零食,外加一份非常简单的问卷,可能就算是笔试吧。因为应聘者都是应届毕业生,大家吃吃喝喝聊聊天,丝毫没有面试的气氛,倒是更像一场同学聚会。等到做完问卷,考官告诉我可以回家等通知去了,我才意识到刚才我跟旁边的人分东西吃,和人家咬耳朵聊天都有可能是面试的一部分,被考官雪亮的眼睛纪录在案了。结果是,等了一个星期后,我的邮箱收到了这家公司的婉拒信。直到现在我还觉得这场面试有点匪夷所思,考官到底在以什么样的眼光观察我们,在以什么样的标准评判我们,这始终是个谜,所以让我印象特别深刻。  3、要我用英文介绍父母 。  沈晶24岁研究生。 曾经参加过一家日资企业的面试,真是让我既好气又好笑。公司的面试程序必须先做一份笔试考卷。我并不知道他们会考些什么,猜想总是跟我应聘的工作相关的专业问题吧,临时抱佛脚,把过去的专业教材再拿出来“温故而知新”了一遍。在拿到试卷的那一刻我就傻眼了,这是一份全英文的心理测试卷。心理测试我做过,可是英文版的从未见过,平日里都是无聊时当消遣的,从未想到它们会出现在这么正式的场合。真不知道公司是要测试我们的英文水平呢,还是要测试我们的心理是否健康,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凭着感觉做完了测试题,居然通过了,接下来要见考官了,我们是一组2个人一起接受面试的。考官是个日本人,因为中文不好,在我们和考官中间还有一个翻译。他总是带着售货员似的微笑,一边看着我们一边提问。他首先让我们用英文介绍一下我们的父母,一下子我就愣住了。像我这样早已把自我简介倒背如流的人,马上怯场,想来他们也早已料到所以他干脆把自我简介变成了父母简介。然后我们互相配合演一段戏,他扮演一个很难说服的客户,我扮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说服他配合我的工作。因为这家公司频频使出怪招,而我一紧张便失去了应对能力,显然表现不是很理想,之后再也没有接到这家公司的通知。4、 长达三个小时   李晶24岁应届毕业生 。  前段时间,参加了一个公司的面试,时间长达三个小时,这么长的时间中,见识了面试的各种形式,也算一个顶仨。   面试当天,我们六个来自不同大学不同专业的学生被分在了一个小组,一开始就是一个两两沟通的过程。两个人互相用英文介绍,三分钟之后把对方介绍给大家,这一环既可以看出英文水平,也可以评判出沟通能力。接着是话题陈述,就像英文的口语考试,抽一个题目准备三分钟然后开讲。题目有的很有趣,“如果你能够发明一样东西,你会发明什么”,有的就会和工作有关,“会不会愿意从事一项经常要出差的工作”。   接着休息十分钟,大家一起吃点点心聊聊天,面试我们的主管人很不错,所以现场气氛轻松愉快。然后就开始下半场的案例分析,在得知不会影响评判得分的前提下,我们选择了用中文,讨论时间是40分钟。对此我做过前期准备功课,知道在这种讨论中不能表现得太张扬,也不能不说话,要把握一个适当的度,所以总是在考虑充分的情况说出自己的“真知灼见”。最后还有写作文和最传统的一对一面试,这个面试就比较常规,会根据简历来问一些问题。在这整个面试中,既有团队合作精神又有个人的发挥,虽然长达三个小时,但很奇怪,一点不紧张。
2023-08-31 03:44:241

约会有哪些好去处?

除了电影院,还有什么有意思的约四季都能做的事情1. 远足去一座山的山顶上野餐。2. 日落的时候,去湖上荡舟。3. 去一座大城市中最高的大楼上看风景。4. 穿着出席正式宴会的衣服走在路上,边走边唱着情歌 。5. 找一个有精美的甜点和咖啡的幽暗的小餐馆,或者一个可以呆很久的书店。6. 找一个图书馆里没人去的角落,一起看一本落满灰尘的老书。偷偷的热吻几次。7. 假装你们赢了彩票,去逛首饰店,家具店,古董店,“买”那些你们梦寐以求的东西。8. 试试一起开跑车。9. 去参观一个特别的食品工厂,比如说巧克力工厂。10. 参观一个博物馆,漂亮的礼品店或者美术馆。11. 在你的城市城郊开车,探索周围那些你从来没去过的地方。12. 坐遍城市的地铁,越偏远越破的铁路线越好。13. 花上一晚上去演一本你们都喜欢的书,一部你们都喜欢的电影或者一部你们都喜欢的话剧的情节。14. 故意说含糊不清的话,让对方通过你得感情手势和声调猜你的意思。15. 去一个你一直想去的原始的,风景美丽的地方探险。16.去看附近的名门显贵。17. 去做一件和你性格完全不同的事情,那些你正常的时候想想都会感到疯狂事情。18.周末去一个当地的跳蚤市场。19. 买一本关于你自己城市的旅游向导。看看你的城市在旅游者的眼中是什么样。你会发现你的城市最吸引人的地方,都藏在你身边。20. 看星星。买一本有关星座的书,然后一起找星星。在下流星雨的时候,这会更加浪漫。21.去机场看飞机。这可能有的时候有些困难,但是你可以在机场周围的公路上,或者飞机场跑道周围,找一个可以让你们呆在一起的地方。你们可以睡在车顶上或者睡在毯子上,看着一架一架的飞机从你们头顶上飞过。22.去滑旱冰。如果你会滑而他不会的话,你就教他。如果他会,你不会的话,让他教你。这样的约会会很开心,因为你们总是在不停的出丑,总有人会忍不住开怀大笑的。这也是一个看真正的人格的好机会。23.出去散散步,之后喝点咖啡。这个点子看起来再简单不过了,但是你会发现如果你给对方一个说真心话的机会,你会惊喜地发现很多。同时在充满浪漫,优雅气氛的咖啡厅里,你们都会很容易找到浪漫。24.准备一个浪漫的晚餐。准备些巧克力和草莓,还有一些轻音乐。找一些她最喜欢的歌曲录制到一个磁带上。晚上的时候一边播放着美妙的音乐,一边喂她吃草莓。25.陶艺:陶艺之风其实前几年就开始刮了,只是一直都不温不火,热爱的人就会经常去捏上几个物件,儿手残党一般就是第一次也就成了最后一次。情侣们也不妨趁热一去,做一个永不磨灭的纪念物。26.骑马、射箭。27.车展、漫展、各种展28.手工DIY29.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各种园30.健身房一起运动31.超市,宜家,各种购物32.钓鱼、钓虾、钓螃蟹33.游泳,学游泳,潜水34.一起做饭35.台球,棋牌36.技能交换,比如教对方弹吉他37.打dota,Lol …38.一起画画39.保龄球40.一起学一支舞蹈(恰恰,交际舞,街舞)41.摄影,为对方拍照(网红拍照地)42.一起制作小视频,小电影(别乱想_)43.去教堂看教徒做礼拜44.去吃本地美食45.放风筝46.故地重游(对方印象最深的地方)47.VR游戏除了电影院,还有什么有意思的约会地点?关注问题写回答宋伟光宋伟光咨询WX:340329007 解答情感困惑详尽预警,先点赞后欣赏四季都能做的事情1. 远足去一座山的山顶上野餐。2. 日落的时候,去湖上荡舟。3. 去一座大城市中最高的大楼上看风景。4. 穿着出席正式宴会的衣服走在路上,边走边唱着情歌 。5. 找一个有精美的甜点和咖啡的幽暗的小餐馆,或者一个可以呆很久的书店。6. 找一个图书馆里没人去的角落,一起看一本落满灰尘的老书。偷偷的热吻几次。7. 假装你们赢了彩票,去逛首饰店,家具店,古董店,“买”那些你们梦寐以求的东西。8. 试试一起开跑车。9. 去参观一个特别的食品工厂,比如说巧克力工厂。10. 参观一个博物馆,漂亮的礼品店或者美术馆。11. 在你的城市城郊开车,探索周围那些你从来没去过的地方。12. 坐遍城市的地铁,越偏远越破的铁路线越好。13. 花上一晚上去演一本你们都喜欢的书,一部你们都喜欢的电影或者一部你们都喜欢的话剧的情节。14. 故意说含糊不清的话,让对方通过你得感情手势和声调猜你的意思。15. 去一个你一直想去的原始的,风景美丽的地方探险。16.去看附近的名门显贵。17. 去做一件和你性格完全不同的事情,那些你正常的时候想想都会感到疯狂事情。18.周末去一个当地的跳蚤市场。19. 买一本关于你自己城市的旅游向导。看看你的城市在旅游者的眼中是什么样。你会发现你的城市最吸引人的地方,都藏在你身边。20. 看星星。买一本有关星座的书,然后一起找星星。在下流星雨的时候,这会更加浪漫。21.去机场看飞机。这可能有的时候有些困难,但是你可以在机场周围的公路上,或者飞机场跑道周围,找一个可以让你们呆在一起的地方。你们可以睡在车顶上或者睡在毯子上,看着一架一架的飞机从你们头顶上飞过。22.去滑旱冰。如果你会滑而他不会的话,你就教他。如果他会,你不会的话,让他教你。这样的约会会很开心,因为你们总是在不停的出丑,总有人会忍不住开怀大笑的。这也是一个看真正的人格的好机会。23.出去散散步,之后喝点咖啡。这个点子看起来再简单不过了,但是你会发现如果你给对方一个说真心话的机会,你会惊喜地发现很多。同时在充满浪漫,优雅气氛的咖啡厅里,你们都会很容易找到浪漫。24.准备一个浪漫的晚餐。准备些巧克力和草莓,还有一些轻音乐。找一些她最喜欢的歌曲录制到一个磁带上。晚上的时候一边播放着美妙的音乐,一边喂她吃草莓。25.陶艺:陶艺之风其实前几年就开始刮了,只是一直都不温不火,热爱的人就会经常去捏上几个物件,儿手残党一般就是第一次也就成了最后一次。情侣们也不妨趁热一去,做一个永不磨灭的纪念物。26.骑马、射箭。27.车展、漫展、各种展28.手工DIY29.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各种园30.健身房一起运动31.超市,宜家,各种购物32.钓鱼、钓虾、钓螃蟹33.游泳,学游泳,潜水34.一起做饭35.台球,棋牌36.技能交换,比如教对方弹吉他37.打dota,Lol …38.一起画画39.保龄球40.一起学一支舞蹈(恰恰,交际舞,街舞)41.摄影,为对方拍照(网红拍照地)42.一起制作小视频,小电影(别乱想_)43.去教堂看教徒做礼拜44.去吃本地美食45.放风筝46.故地重游(对方印象最深的地方)47.VR游戏春天的建议 :1. 去采野花。最后把采来的野花扎成一束当成礼物送给对方。还可以给他/她的头上扎两朵。2. 晚上去公园里散步。3. 把窗台装扮成小花园。4. 往湖水里扔石头。5. 野餐!6. 去骑马。7. 去远足。8. 去攀岩。9. 去乘坐热气球。10. 去周围的动物园看看今年刚刚出生的可爱的小动物们。11. 在雨中散步(可以带把伞),然后大声地唱着“雨中欢歌”12. 租一部双人自行车。13. 去看一出喜剧。14. 看看你们当地的报纸,去看看有没有很便宜的音乐会,展示会等活动。15. 去公园里荡秋千。16. 打网球。夏季的建议:1. 去摩天大楼上看日落。2. 追着洒水车跑。3. 去看星星,给星星取名字。4. 躺在草地上看云彩,发挥你们的想象力说说你们觉得天空中的云彩象什么。5. 去游乐园,坐过山车,吃棉花糖。6. 去划船,划木筏,激流勇进!7. 在海滩上散步。把对方的身体用沙子埋起来。8. 去逛夜市,去狂欢,去玩游戏。9. 早早起来去看日出,之后再去附近的一家小餐馆吃早餐。10.一起去长跑、骑行11. 来一次步行马拉松。12. 去钓鱼。13. 写一封信,然后绑在气球上(或者装在瓶子里扔到河里)。让拣到它们的人给你回信,告诉你他们在哪里拣到的。14. 找一伙人一起去野营。15. 自制冰淇淋。16. 看一场小比赛,就像你为你喜欢的职业队那样为他们欢呼。17.海洋馆18.美术馆、博物馆19.私人影院20.发泄屋秋季的建议:1. 过节和纪念日的时候,一起装点打扮房子。2. 刻南瓜。3. 去摘苹果,然后拿自己的苹果做苹果派。4. 去滑旱冰。5. 一起做个稻草人。6. 骑自行车出游。7. 准备一个大木桶,水,苹果,和一群朋友一起泡在苹果的海洋里。不要忘了准备照相机,会有很多经典时刻的。8. 去参加跳蚤市场,试着把你那些最没用的东西卖掉。9. 去访问一个历史古迹,学着那时人们说话的方式说话。10. 去看一场球赛,为弱队加油或者为你自己的球队加油。冬天的建议:1 、搞一个烛光晚餐,一边听着音乐,一边品尝着热气腾腾鲜美的汤。2.室内野餐--在地上铺一个毯子准备一个野餐篮子—在你的房子里就可以进行。3. 烤软糖也是不错的主意。如果你没有壁炉的话,可以在野外点一团篝火。当然不要忘了走的时候把火扑灭。4.下雪的话可以一起堆雪城堡。5. 准备一个极富创意的约会--“背包中的夏天”。准备两副太阳镜,防晒霜(这样会更有夏天的味道),播放着海边男孩的CD,吹一个大海滩气球,装成很热的样子。这可能听起来很傻,不过这可以帮助你们摆脱冬季的忧郁。6. 堆一对情侣雪人。7. 去滑冰!8. 下雪的时候堆一个天使。9. 穿暖和点,去一个空旷的地方看日落。在太阳落山的时候,看着天色一点点地变暗,看着冬季天空中惊艳的日落。10. 去喝热牛奶咖啡,一起聊天。11. 去滑雪 。12. 下雪的时候,走在雪地里,用舌头去接天空中一片片的小雪花。13. 在寒冷的冬季散完步之后,来一块热巧克力或者几块小软糖。14.去逛小商品市场。15. 租一部电影,一起看,边看边吃爆米花。16.室内温泉:现在很多度假村或者景区里面都会有温泉,不论是小型的会所还是高大上的度假村都很好找。更何况温泉这种修生养息、美容养颜的约会活动应该没有妹纸会拒绝吧!17.找一些挑战大脑的趣味题。18. 下棋 。19. 晚上的时候出去散步,看看你的邻居们如何装点他们的房间。20. 去山上或郊区滑雪 。
2023-08-31 03:44:251

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

1.企业在对项目进行投资前,需要了解企业投资的主要分类有哪些,进而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方式。2.按投资回收期限的长短,投资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回收期在一年以内的投资,主要包括现金、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有价证券等投资;长期投资是指回收期在一年以上的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长期投资等。3.按投资的方向不同,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从企业的角度看,对内投资就是项目投资,是指企业将资金投放于为取得供本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垫支流动资金而形成的一种投资。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购买国家及其他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其他企业(如联营企业、子公司等)注入资金而发生的投资。4.按投资行为的介入程度,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包括企业内部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前者形成企业内部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资产,后者形成企业持有的各种股权性资产,如持有子公司或联营公司股份等。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被投资对象发行的金融工具而将资金间接转移交付给被投资对象使用的投资,如企业购买特定投资对象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拓展资料: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投资是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一种形式,是对项目产业化综合体进行资本助推发展的经济活动。投资是货币收入或其他任何能以货币计量其价值的财富拥有者牺牲当前消费、购买或购置资本品以期在未来实现价值增值的谋利性经营性活动。意义投资这个名词在金融和经济方面有数个相关的意义。它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技术上来说,这个词意味着"将某物品放入其他地方的行动"(或许最初是与人的服装或"礼服"相关)。从金融学角度来讲,相较于投机而言,投资的时间段更长一些,更趋向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获得某种比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是未来收益的累积。种类投资(investment)指投资者当期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而期望在未来获得回报,所得回报应该能补偿:(1)投资资金被占用的时间;(2)预期的通货膨胀率;(3)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CFA定义)企业的投资活动明显地分为两类:(1)为对内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对外扩张,即对外股权、债权支付的现金。中国投资品种1、房产。很多人都投资房产,一家买n套房等着升值。2、债券。债券有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这个比起股票风险低,但是收益也低。可以选择复利计息。国债是很多人都不能买到的,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被称为"金边债券"。金融债券风险相对高些,公司的债券风险最大,收益最高。3、股票。中国的股市从2008年的6000多降到2011年的2000多,并且经济增长而股票不涨,中石油那么牛的企业它的股票也是不好,巴菲特是从中石油赚了35亿美元后华丽的退出了。有人说中国的股市和日本的很像,再也不可能再上到高点,只会在3000左右不断徘徊。可能与中国政府强大的势力有关吧。还有中国人民从众怕事的心理有关。4、贵金属。近几年比较热。"乱世买金",在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世界不稳定因素太多,还有中国的通货膨胀比较厉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转向黄金这个世界通用、价值稳定的物质。银行很多黄金产品,如黄金条块、纸黄金、黄金T+D。很多人也通过一些渠道做海外的黄金,不过很可能遇到黑平台,钱被弄平台的公司给全坑走了。中国承认的黄金交易机构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比较热的是炒白银,投入比较少些,黄金对资金的要求更多。5、基金。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2023-08-31 03:44:271

[外啄里啐:我的成长之道] 九啄云外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2008年,机缘巧合,朝圣路上,南通市名师培养第一梯队向我开启了山门。回眸三年虔诚修炼的成长之路,从心而出,外啄里啐,合契同情。      一、导师点拨      凭心而论,我是用功修行之人。二十多年教育教学实践,累积了不少经验。虽然这些经验体现和验证了教育教学的规律,但还不是规律本身。此刻,我亟需高人在主张、方向上的指导、点拨。   “好雨随风”。导师团云集了南通市教育界在全省乃至全国最有影响力的德高望重的一批大师。团队实行导师制,为每位培养对象安排了两名导师。我的导师是曹津源先生,何广余先生。导师团明确提出每位成员必须有自己鲜明的教学主张。导师成尚荣高屋建瓴的讲座使我拨云见日,开始思考自己的教学主张。迷茫中,师傅何广余先生耐心劝导,和我一起细细梳理,提炼。基于对我二十多年语文教育教学实践的关心与了解,师傅曹津源先生提出“无痕”是我语文教学的显著特色。“别裁伪体亲风雅,转益多师是汝师。”团长朱嘉耀先生,导师郭志明局长,姚侃校长,严清主任,王学东主任……均对我“无痕”语文教学主张的确立给予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导师团开展一次次听评课、个别访谈、集体会诊活动,帮助我确立了教学主张。   2008年5月,市教育局领导、导师率领一梯队培养对象亮相连云港。我执教的展示课《散步》赢得满堂彩。该堂课的教学实录《走向无痕的哲学思考》发表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语文建设》2010年第4期。首都师范大学刘占泉教授为该实录撰写长篇评点,给予极高评价:   欣赏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实验中学李凤老师执教《散步》的教学实录,心中漾满了幸福感。这样教书,仿佛引领着孩子们到文字深处漫步,并经由作品的桥梁去和作者进行心灵会晤,教师与学生都是“带着幸福上路”,载着幸福归来,乃至于观课的人也受到感染。   这个教学案例,还带给我一份惊喜,那便是执教者对“无痕”的教学境界的追求……   这堂课,第二个教学板块(步骤)相当精彩,集中体现了“无痕”的特色。其主题是由学生“自由品读”,要求提取“妙词佳句”,体会“情趣”和“意蕴”。教师随机点拨,引导,或者组织演练活动,教与学双方互应配合得自然和谐,洋溢着“无痕语文”的魅力。   凭借这些方法,李凤老师把这个咀嚼语言、涵泳意蕴的教学过程调理得有声有色,点染得妙趣横生。我一边阅读实录,一边想像、还原教学实况,分享着教与学双方沉浸其中的教学情境。那一段氤氲着温暖情怀的幸福的阅读经历,真是令人神往,令人难忘。我想,所谓“无痕”,也就是在仿照“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春雨吧,使教与学趋于和谐境界,各项教学演练活动配合衔接得自然紧密,于是学生便产生了“仰沾时雨之化,如坐春风之中”的信任感和幸福感。实质上,这就是在追求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统一。   ……   2010年12月,《散步》荣获江苏省教育厅优秀教案评比一等奖。   2008年11月,我应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邀请,参加初中新课程“送培到县”活动。在大丰、高邮两地为四个县市的语文骨干教师分别执教示范课并作《走向无痕》的报告。2008 年12月,应邀在“全国著名中学教师‘同文异教"――语文课堂从效率走向文化”研讨活动中,执教体现“无痕”语文教学主张的展示课《地下森林断想》,在金沙举行的南通市名师培养第一梯队教学风格展示活动中执教《枣核》,均获得一致好评。2010年5月,由南通市教育局主办,县教育局与我校承办的“追求无痕――李凤教学风格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2008年底,我撰写了5000多字的论文《走向无痕――我的语文设计观》。此后,在《语文建设》、《江苏教育研究》、《语言文字报》等多家刊物上发表“无痕”语文教育教学论文,“无痕”语文教学的首部专著即将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      二、团队激励      席勒曾说,任何天才都不可能孤立地发展,外界的激励,如一本好书,一次谈话,会比多年独自耕耘更有力地促进思考。我虽不才,但已经摸到了语文教学之门,然而没有一梯队的团队引领,没有领导、导师、同仁们营造的良好环境,也不可能有今天的成绩。   加入一梯队专业发展共同体,让我更多地聆听到领导、导师们语重心长的教诲。一梯队的成员各怀绝技,他们绝大多数是省特级教师,还有一些是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和这些优秀的老师在一起,压力不小,动力也大。导师团给我们下达的考核指标涵盖了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要求之高曾令我发怵。好在有压力,更有舞台,有关爱与激励,让我有勇气在三年中承担了国家级、省市级公开课30多节,讲座30余场,在与西藏、新疆、上海、四川、陕西、甘肃及省内诸多县市老师和学生们的交流中,成长加速。   我与南通市语文教研员特级教师袁菊老师是一见如故的藏友。2008年7月,我们携手拉萨。近年来,她以深邃的思想,厚重的积淀,唯美的知性吸引感召着我。在我个人展示活动的沙龙研讨环节,她悉心准备的精妙发言给予我震撼与启迪。   南通市教科所吴联星书记是我的师姐,“李凤非常适合做教师,哪个学生在她的班上,是这个学生的幸福。她的风格清新、平和、舒缓,也很耐久,耐看。课堂充满着情趣,轻松愉快,很有感染力,很有亲和力,不是高高在上,不是居高临下,就像一个很亲切的邻家阿姨或者姐姐,慈祥的妈妈,和蔼的老师。”   “风格即人,我认为‘无痕"语文契合李凤老师的独特。她有很多过人之处,真诚,童心未泯。她过去的学生称她‘李子"。这样一种师生关系,只有在李老师身上才有,能够到了这样一种境界,这样一种人际关系,也是无痕的”(《江苏教育研究》主任金连平)。   “教育呼唤人格健全的老师,这样的老师现在不多。”朱嘉耀团长说,“李凤老师具有全面和谐的人格,厚实的学科专业理论,和谐的人文品质,人文品质引领专业品质发挥作用。‘无痕"的教学追求,换个人,不行。李凤,自然的,出自本真……”   在一梯队,我们时常受到这样的激励。激励的心理过程,就是由人的需要、动机、行为、目标相互作用的过程。法国著名作家安德列u30fb莫洛亚说过:“美好的语言,胜过礼物。”赏识性的激励,带给我崇高的精神体验,转化为更加努力的强大内驱。      三、啐啄同时      鸡蛋欲孵化时,小鸡在里边啐,母鸡在外边啄,这啐啄之机亦是师对弟子最好的教育法。啐与啄皆是有情,而啐啄同时则是感,要啐啄同时才是机:这是镜清和尚的一席话。任何事情必须要有内因“啐”,外因“啄”,才能成就,内因与外因、啐与啄,缺一不可。“佛度有缘人”,我和导师们因教育而结缘,遇到啐啄同时的好因缘。   思想在与人交往中产生,而它的加工和表达则是在一个人独处之时。如果没有独处中的用心加工和表达,不但已经产生的思想材料会流失,而且新的思想也会难以产生了。课堂是教师成长的基地和起点。我的心志在此,创意在此,快乐也在此。我迷恋课堂,喜欢思索,不满足于重复、单一的教学。于是,我反思语文教学现状,琢磨、认同、坚守学生发展及语文教育的基本规律,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根,在时尚流行元素上驻足,在教育学、心理学、美学、脑科学中找依据,向教学的高标“无痕”走近、再走近。   背着“老三篇”长大的我,对《纪念白求恩》情有独钟。怎样将我内心的情愫与90后的孩子们和谐共振,成了我思考的重点。适值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刚落幕,我以加拿大人丹尼尔u30fb拉斐尔的外号“白求恩”导入新课,让时尚体育人物无痕介入语文教学,拉近自己、文本与孩子们的距离,且扣住了“白求恩”精神,让孩子们在轻松自然的情境下走进了文本。课堂教学结束时,又让学生课后查询丹尼尔的事迹,写叙议结合的文章,这呼应了开头,又延伸了课堂,让学生化获得为能力。   “自在、自由、自主是李凤‘无痕"语文课堂的显著特质”:师傅何广余如是说。“民主性,非常平等,鱼水关系。谁是鱼,谁是水,说不清,你不是讲授者,只是主持人,不是权威,而是学习者,伙伴”:导师朱嘉耀。“基于大爱,融于大和,催动师生的发展,教师和学生达到一种完全交融的境界。”“对语文教学是完完全全的投入,确实达到了这样一种能够带她的学生完成诗意之旅的大气境界”:导师郭志明。   力虽不逮,心向往之。我力求每一次教学都有新感觉,新鲜、有激情,流畅、有技巧,率性、有深度……课堂成为我和学生的幸福向往。在思想方法上循大师的思路,啐啄同时,边学边做边悟,在教学中成长,体悟着幸福人生。   (李凤,如东实验中学,226400)      导师点评:    南通名师培养工程成绩斐然。李凤老师以“外啄里啐”比喻成长之道,意味深长,揭示了鲜活经验。其一,“外啄里啐”出于有情。特别是众导师钟爱教育之热情、激情,有口皆碑;其二,“外啄里啐”成于“同行”。导师“啄”而不包办,引之导之;而行将破壳之“小鸡”勤于“啐”,应之呼之,外推与内驱同步,形成合力向前;其三,“外啄里啐”选择有“机”。“啄”之过早,壳内毫无反应,太晚,则小鸡已成死胎。导师之指点,无不如及时之甘霖;呼应之“啐”,也都如雨后春笋,迅速崛起。李老师在文中列举的一堂堂好课,即出于此;其四,“外啄里啐”有度。导师“啄”之强弱因“啐”而异,若“啐”过弱,“啄”则用力,加强度增压力;若“啐”过强,急于近功,导师则以和谐之“啄”为主,明以“名”“实”辩证之理,导其走科学破壳之路。    “外啄里啐”,终于使李凤起飞,翱翔于“无痕语文”之广袤天空!   (曹津源,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特级教师,226000)
2023-08-31 03:44:191

好听的队名和战队口号

好听的队名和战队口号(篇一) 1.队名:光辉信使;口号:哪里有信号,哪里就有光辉岁月! 2.付出一定会有回报。(队名:追求者) 3.奋起上进组:在动态中探索,在快乐中求知,在情感中展现。 4.团队口号:今天的付出,明天的美好 5.天使组: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做到做不到,试试才知道! 6.队名:奔驰财团(汽车销售行业财务团队),团队口号:客户驾驭奔驰,公司收益奔驰。 7.队名:凌云战队;口号:壮志在我胸,凌云亮剑锋! 8.团队名称:XX(销售团队)口号:今日的付出,明天的完美 9.奋斗组:插上两只梦想的翅膀,飞向智慧的天堂! 10.队名:赢萧队;口号:赢萧,赢萧。赢得萧洒,业绩猛超! 11.队名:阳光;口号:阳光阳光,天天健康。 12.赚钱靠大家,幸福你我他。(队名:幸福团队) 13.队名:新秀团队(销售团队),团队口号:新秀团队!永远引航时代最前端! 14.队名:时空战士时光捕手;口号:驰骋时空,传递心灵。 15.抱怨事件速处理,客户满意又欢喜。(队名:仁爱之士) 16.队名:啸天团队;口号:飞跃巅峰,纵横四海! 17.队名:智联队(销售团队);团队口号:振奋精神,迎接挑战,开创未来,再创佳绩! 18.队名:XX(房地产销售团队);团队口号:脚踏实地,打造金牌团队; 19.团队名称:志高;口号:志存高远,勇争第一! 20.团队名称:冲锋队;口号:冲锋冲锋,冲向巅峰!团结一致,铸就辉煌铸就辉煌! 好听的队名和战队口号(篇二) 21.团队名称:同路人(别墅营销)口号:风雨同路,别树一帜! 22.队名:爱无僵;口号:大爱无僵,联通你我。 23.队名:龙吟团队;口号:破天一啸展我芳华! 24.期望小组:满怀期望出发,载着成功回来。 25.队名:同路人,团队口号:风雨同路,别树一帜! 26.队名:蓝梦翔 27.追求客户满意,是你我的责任。(队名:神兵队) 28.队名:HHO(名字首字母);口号:什么组合最给力,HHO! 29.希望小组:勇往直前,走向明天! 30.以精立业,以质取胜。(队名:凯旋哥) 31.失败铺垫出来成功之路! 32.队名:出单队,口号:我出单!我喜欢! 33.队名:海天之梦;口号:有天有海有梦想! 34.团队名称:奔驰财团(汽车销售行业财务团队)口号:客户驾驭奔驰,公司收益奔驰。 35.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团结一心,其利断金! 36.团结一致,再创佳绩!(队名:勇敢者) 37.团队名称:XX(销售团队)口号:不吃饭不睡觉,打起精神赚钞票! 38.队名:飞跃(销售团队);团队口号:勇往直前,永不止步。 39.队名:真诚无线 40.队名:亮剑队;口号:竭成服务,拼博创新,开拓进取,通往直前! 好听的队名和战队口号(篇三) 41.队名:精英队 42.梦想号:有梦想就有希望! 43.梦想小组:彩虹装点我心,风雨放飞梦想。 44.队名:我心飞翔;口号:梦想心灵创造,机会双手握牢。 45.队名:XX(比赛团队),团队口号:团结拼搏,勇争第一,我能! 46.队名:群英汇;口号:实力成就自我,智慧创造财富。 47.用真情感动别人,用改变影响别人,用状态燃烧别人,用实力征服别人,用行动带动别人,用坚持赢得别人,任何环境中您都是个优秀的人。 48.队名:我心飞扬;口号:飞扬飞扬,我们最棒;飞扬飞扬,我们最强!加油!加油!加油! 49.队名:雄鹰队,团队口号:雄鹰、雄鹰,搏击长空;雄鹰、雄鹰,永远精英! 50.队名:超能勇士队;口号:超越自我,超越梦想。 51.团队口号:你争我强做业绩,腰包鼓鼓旺XX。 52.双牛并进,必压群雄,(团队名称)!加油! 53.恒心无愧组:你争我辩,争辩课堂精彩。你说我论,论说课堂真谛。 54.队名:信息穿梭队;口号:通信天下,谁与争峰! 55.团队名称:同路人(别墅营销) 56.队名:胜利军;口号:排除万难,勇往直前。 57.队名:冲锋队,团队口号:冲锋、冲锋,冲向巅峰,精神:团结一致,铸就辉煌、铸就辉煌! 58.队名:我们(别墅营销);团队口号:我们携手,别树一帜! 59.团结小组:团结就是力量! 60.队名:毛毛虫;口号:在前进中曲折,在曲折中前进! 正能量的团队队名口号 【荐】 正能量的团队队名口号【篇一】 1.奋起上进组:在动态中探索,在快乐中求知,在情感中展现。 2.恒心无愧组:你争我辩,争辩课堂精彩。你说我论,论说课堂真谛。 3.每一天提高一点点。(队名:超越团) 4.队名:独步天下;口号:科技独步,天下至尊。 5.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团结一心,其利断金! 6.队名:火狼(销售团队);团队口号:火舞春秋狼战天下 7.团队名称:智队(销售团队) 8.队名:志雄;口号:前进路上永不放下! 9.队名:鹰雁团队;口号:超越梦想,超越极限。 10.团队口号:智慧联合,所向无敌! 11.口号:志在天下,通达四海。 12.队名:通四海;口号:情系四海,联通中国。 13.欢乐号:欢乐参与,欢乐成长! 14.不吃饭,不睡觉,打起精神赚钞票。 15.团队名称:火狼(销售团队) 16.相信自我,相信伙伴。(队名:互助团) 17.队名:垃圾队,口号:垃圾,垃圾,我不垃圾谁垃圾? 18.天使组: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做到做不到,试试才知道! 19.出奇号:出乎意料,其思妙想。 20.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今日的付出,明天的完美 正能量的团队队名口号【篇二】 21.队名:我们(别墅营销);团队口号:我们携手,别树一帜! 22.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程度。(队名:服务队) 23.团队名称:天马行空(销售团队)口号:平凡创造奇迹业绩突破梦想 24.队名:云中漫步;口号:有信有畅通,有爱有天下。 25.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赚钱靠大家,幸福你我他。 26.队名:鹰隼队;口号:鹰隼试翼,风尘吸张! 27.队名:火热队,团队口号:加油火热,火热加油,手感火热,热情火热!加油火热,火热加油,气氛火热,比赛火热! 28.队名:野狼团(销售团队);团队口号:越战越勇越挫越强不放下,不抛弃 29.队名:英雄;口号:英雄盖世,弛拼四海! 30.队名:梦之队 31.每天进步一点点。 32.团队名称:XX(销售团队)口号:赚钱靠大家,幸福你我他。 33.团队口号:客户驾驭奔驰,公司收益奔驰。 34.队名:爱心丙乙甲;口号:关爱你我他有爱心爱心丙乙甲! 35.队名:XX(比赛团队),团队口号:团结拼搏,勇争第一,我能! 36.队名:志强;口号:志强自立,生生不息! 37.名字:柏通 38.沉默是金难买课堂一分,跃跃欲试不如亲身尝试。 39.队名:超能勇士队;口号:超越自我,超越梦想。 40.队名:天马行空(销售团队);团队口号:平凡创造奇迹业绩突破梦想 正能量的团队队名口号【篇三】 41.超越小组:超越梦想,追求期望,畅想未来,神采飞扬,团结一心,我组最棒! 42.失败铺垫出来成功之路! 43.精领天下,英才神话。(队名:精英队) 44.团队名称:欢乐团队(公司储运部)口号:储乐!储乐!储存欢乐!!畅运,畅运!畅通大运! 45.口号:信天游,通神州。 46.梦想号:有梦想就有希望! 47.队名:蝴蝶队;口号:毛虫化蝴蝶,工作上台阶。 48.队名:野狼团,口号:虎狼之师!唯我独尊! 49.队名:超越队;口号:超越自我,迈向成功! 50.市场是海,企业是船,质量是帆,人是舵手。 51.队名:志高;口号:志存高远,勇争第一! 52.奇思妙想组:精彩课堂,由我展现;快乐人生,由我把握。 53.团队口号:储乐!储乐!储存快乐!畅运,畅运!畅通大运! 54.队名:志远;口号:任重道远,志在必得! 55.团队名称:XX(比赛团队)口号:团结拼搏,勇争第一,我能!横刀立马,勇创新高,我行! 56.队名:时空战士时光捕手;口号:驰骋时空,传递心灵。 57.多见一个客户就多一个机会! 58.拥有一颗上进的心,才能取得成功。 59.奋斗组:插上两只梦想的翅膀,飞向智慧的天堂! 60.团队名称:XX(销售团队)口号:永不言退,我们是最好的团队。 可爱有趣的团队队名口号 可爱有趣的团队队名口号【篇一】 1.口号:实力成就自我,智慧创造财富。 2.大家好,才是真的好。(队名:战友团) 3.队名:XX(房地产销售团队);团队口号:脚踏实地,打造金牌团队; 4.团队口号:今天的付出,明天的美好 5.团队名称:火狼(销售团队)口号:火舞春秋狼战天下 6.梦想号:有梦想就有期望! 7.队名:垃圾队,口号:垃圾,垃圾,我不垃圾谁垃圾? 8.团队名称:美扮居;口号:美扮您的居室扮美您的生活! 9.口号:真诚连接你我,无线连通世界。 10.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不吃饭、不睡觉,打起精神赚钞票! 11.团队口号:脚踏实地,打造金牌团队; 12.口号:一通,柏通,事事通。 13.团队名称:同路人(别墅营销)口号:风雨同路,别树一帜! 14.队名:极速光年;口号:下一站,光年! 15.团队名称:XX(销售团队)口号:大踏步,大发展;人有多大劲,地有多大产。 16.产业竞争靠产品,产品竞争靠品质。(队名:巅峰队) 17.团队名称:XX(销售团队)口号:永不言退,我们是最好的团队。 18.队名:志远;口号:任重道远,志在必得! 19.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赚钱靠大家,幸福你我他。 20.团队名称:赢萧队;口号:赢萧,赢萧。赢得萧洒,业绩猛超! 可爱有趣的团队队名口号【篇二】 21.队名:越众队;口号:团结一心,其利断金;众志成城,飞越颠峰! 22.队名:海天队;口号:海天海天,活力建设我为先。 23.团队口号:赚钱靠大家,幸福你我他。 24.口号:信天游,通神州。 25.团队名称:冲锋队;口号:冲锋冲锋,冲向巅峰!团结一致,铸就辉煌铸就辉煌! 26.团队口号:飞跃高山险阻,显我虎虎生威。 27.队名:火狼(销售团队);团队口号:火舞春秋狼战天下 28.精灵小组:可爱精灵,永远开心! 29.队名:信天游 30.队名:红星大队;口号:一颗红星,两种准备;服务优质,技术一流。 31.不吃饭,不睡觉,打起精神赚钞票。 32.天使小组:从哪里摔倒,就从哪里爬起来! 33.队名:翱翔者;口号:通信世界,世界畅通。 34.团队名称:奔驰财团(汽车销售行业财务团队)口号:客户驾驭奔驰,公司收益奔驰。 35.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忠诚合作进取乐观努力开拓勇往直前! 36.聪明小组:聪明第一,学习第一! 37.口号:未来由我创,爱拼才会赢。 38.服务仅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队名:上帝队) 39.奋进号:奋发向上,享受成功! 40.队名:出单队,口号:我出单!我喜欢! 可爱有趣的团队队名口号【篇三】 41.队名:虎郎之师;口号:摧枯拉朽,虎入狼群。 42.炫彩小组:炫彩炫彩,炫出风采! 43.团队名称:志远;口号:任重道远,志在必得! 44.队名:蓝梦翔 45.欢乐小组:欢乐参与,欢乐成长! 46.团队口号:勇往直前,永不止步。 47.队名:火热队,团队口号:加油火热,火热加油,手感火热,热情火热! 48.团队名称:鹰隼队;口号:鹰隼试翼,风尘吸张! 49.团队口号:平凡创造奇迹业绩突破梦想 50.恒心无愧组:你争我辩,争辩课堂精彩。你说我论,论说课堂真谛。 51.团队口号:智慧联合,所向无敌! 52.队名:梦想信号;口号:信号传递梦想,梦想点燃未来。 53.超人组:我自信,我出色,我努力,我成功。 54.队名:英雄;口号:英雄盖世,弛拼四海! 55.队名:蟑螂队;口号:能够是:风口浪尖,我们争先! 56.团队口号: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永不言败 57.团队名称:爱心丙乙甲;口号:关爱你我他有爱心爱心丙乙甲! 58.团队口号:客户驾驭奔驰,公司收益奔驰。 59.队名:天翼团队;口号:我欲天空试比高! 60.市场是企业的方向,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幽默搞笑的团队队名口号汇总 幽默搞笑的团队队名口号汇总【篇一】 1.团队名称:火狼(销售团队) 2.以精立业,以质取胜。(队名:凯旋哥) 3.队名:兄弟盟!团队口号:无兄弟,不篮球! 4.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忠诚合作进取乐观努力开拓勇往直前! 5.队名:欢乐团队(公司储运部);团队口号:储乐!储乐!储存欢乐!!畅运,畅运!畅通大运! 6.队名:志强;口号:志强自立,生生不息! 7.精领天下,英才神话。(队名:精英队) 8.服务仅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队名:上帝队) 9.失败铺垫出来成功之路!(队名:勇者无敌) 10.队名:自由先锋队;口号:信息时代,谁与争锋![由Www.QunZou.Com整理] 11.聪明小组:聪明第一,学习第一! 12.团队名称:赢萧队;口号:赢萧,赢萧。赢得萧洒,业绩猛超! 13.队名:超能勇士队 14.每天进步一点点。 15.队名:红星大队;口号:一颗红星,两种准备;服务优质,技术一流。 16.尔雅组:年轻没有失败,青春炫出色彩。 17.追求客户满意,是你我的责任。(队名:神兵队) 18.队名:垃圾队,口号:垃圾,垃圾,我不垃圾谁垃圾? 19.团队口号:今天的付出,明天的美好 20.队名:超能队;口号:未来由我创,爱拼才会赢。 幽默搞笑的团队队名口号汇总【篇二】 21.团队名称:啸天团队;口号:飞跃巅峰,纵横四海! 22.欢乐号:欢乐参与,欢乐成长! 23.队名:虎郎之师;口号:摧枯拉朽,虎入狼群。 24.队名:啸天团队;口号:飞跃巅峰,纵横四海! 25.梦想组: 超越梦想,展现自我!经常被模仿,从未被超越!没有你是日子是黑夜,没有我们团队是末日! 26.团队名称:天马行空(销售团队)口号:平凡创造奇迹业绩突破梦想 27.梦想聚团队,团队铸梦想,激情快乐人。 28.队名:追梦;口号:心有多大,天有多高。 29.振奋精神,迎接挑战,开创未来,再创佳绩。 30.付出必须会有回报。(队名:追求者) 31.多见一个客户就多一个机会!(队名:“亲亲”团) 32.团队名称:众一(销售团队) 33.团队名称:志合;口号:志同道合,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34.因为自信,所以成功。(队名:超异能团) 35.口号:实力成就自我,智慧创造财富。 36.队名:翱翔者;口号:通信世界,世界畅通。 37.队名:美扮居;口号:美扮您的居室扮美您的生活! 38.团队名称:XX(销售团队)口号:今日的付出,明天的完美 39.团队名称:志胜;口号:壮志凌云,胜利在握! 40.队名:飞扬队;口号:扬起翅膀,飞越无线。 幽默搞笑的团队队名口号汇总【篇三】 41.团队口号:平凡创造奇迹业绩突破梦想 42.队名:我们,团队口号:我们携手,别树一帜! 43.希望小组:勇往直前,走向明天! 44.队名:毛毛虫;口号:在前进中曲折,在曲折中前进! 45.队名:主旋律,团队口号:我们的比赛,我门主导! 46.队名:万家通;口号:万家通,通万家。 47.团队名称:XX新秀团队(销售团队)口号:XX新秀团队!永远引航时代最前端! 48.快乐无限组:课堂因展现而精彩,人生因理想而美丽,生命因奋斗而高贵。 49.团队名称:志远;口号:任重道远,志在必得! 50.吼一吼,业绩抖三抖!(团队名称),加油! 51.团队名称:欢乐团队(公司储运部)口号:储乐!储乐!储存欢乐!!畅运,畅运!畅通大运! 52.名字:柏通;口号:一通,柏通,事事通。 53.团队名称:凌云战队;口号:壮志在我胸,凌云亮剑锋! 54.放飞梦想,造就辉煌人生! 55.超人组:我自信,我出色,我努力,我成功。 56.队名:梦幻队;口号:超越第一,实现梦想! 57.巅峰之队舍我其谁;纵箭出击谁与匹敌 (团队名称) 奋力冲刺! 58.梦想小组:彩虹装点我心,风雨放飞梦想。 59.队名:信使之师;口号:超越极限,超越自我。 60.队名:诚达;口号:至诚服务,通达八方。 响亮的团队队名口号合集 【收藏】 响亮的团队队名口号合集【篇一】 1.队名:巨人队,团队口号:兄弟加油。 2.队名:信天游;口号:信天游,通神州。 3.队名:信使之师;口号:超越极限,超越自我。 4.恒心无愧组:你争我辩,争辩课堂精彩。你说我论,论说课堂真谛。 5.吼一吼,业绩抖三抖!(团队名称),加油! 6.队名:火热队,团队口号:加油火热,火热加油,手感火热,热情火热!加油火热,火热加油,气氛火热,比赛火热! 7.团队名称:火狼(销售团队) 8.双牛并进,必压群雄,(团队名称)!加油! 9.队名:鹰雁团队 10.团队名称:啸天团队;口号:飞跃巅峰,纵横四海! 11.队名:梦想信号;口号:信号传递梦想,梦想点燃未来。 12.团队口号:平凡创造奇迹业绩突破梦想 13.队名:万家通;口号:万家通,通万家。 14.我出单!我喜欢!(队名:出单队) 15.顾客反馈勤分析,品质改善有主意。(队名:品质之星) 16.希望小组:勇往直前,走向明天! 17.口号:全力以赴,超越梦想。 18.团队名称:美扮居;口号:美扮您的居室扮美您的生活! 19.快乐无限组:课堂因展现而精彩,人生因理想而美丽,生命因奋斗而高贵。 20.队名:通达四海;口号:信息通达,远抵四海。 响亮的团队队名口号合集【篇二】 21.队名:群英汇 22.团队名称:新秀团队(销售团队) 23.队名:超越队,团队口号:超越梦想,勇攀高峰! 24.队名:幸联队;口号:幸福千万家,联接你我他。 25.队名:凯旋之子;口号:凯旋之子,胜利而归。 26.队名:亮剑队;口号:竭成服务,拼博创新,开拓进取,通往直前! 27.队名:毛毛虫;口号:在前进中曲折,在曲折中前进! 28.星梦小组:点燃星星之火,扬起梦想风帆。 29.团队名称:同路人(别墅营销)口号:风雨同路,别树一帜! 30.快乐小组:快乐参与,快乐成长。 31.给力组:活力飞扬,超越自我。 32.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赚钱靠大家,幸福你我他。 33.队名:雄鹰队,团队口号:雄鹰、雄鹰,搏击长空;雄鹰、雄鹰,永远精英! 34.队名:NIKE队,团队口号:Just出it! 35.队名:联语;口号:风雨无阻。 36.口号:蓝梦翔,有你,有我,最精彩。 37.口号:超越梦想,超越极限。 38.队名:志合;口号:志同道合,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39.团队名称:飞虎队(销售团队) 40.队名:精英队 响亮的团队队名口号合集【篇三】 41.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赚钱靠大家,幸福你我他。 42.团队名称:XX(房地产销售团队)口号:脚踏实地,打造金牌团队; 43.每天多卖一百元!(队名:赚钱机器) 44.团队口号:飞跃高山险阻,显我虎虎生威。 45.团队名称:鹰隼队;口号:鹰隼试翼,风尘吸张! 46.团队名称:XX(销售团队)口号:赚钱靠大家,幸福你我他。 47.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队名:竞逐队) 48.团队名称:XX新秀团队(销售团队)口号:XX新秀团队!永远引航时代最前端! 49.每天进步一点点。(队名:超越团) 50.队名:奔驰财团(汽车销售行业财务团队),团队口号:客户驾驭奔驰,公司收益奔驰。 51.队名:信天游 52.天使小组:美丽天使,展现自我! 53.团队口号:今天的付出,明天的美好 54.多见一个客户就多一个机会! 55.队名:天一口号,天一,天一,天下第一。 56.队名:爱心丙乙甲;口号:关爱你我他有爱心爱心丙乙甲! 57.队名:凯旋梦之队;口号:今日我们必须会更好更强! 58.队名:野狼团(销售团队);团队口号:越战越勇越挫越强不放下,不抛弃 59.名字:柏通;口号:一通,柏通,事事通。 60.队名:超能队 有深度有涵养的团队队名口号 有深度有涵养的团队队名口号【篇一】 1.梦想组: 超越梦想,展现自我!经常被模仿,从未被超越!没有你是日子是黑夜,没有我们团队是末日! 2.赚钱靠大家,幸福你我他。 3.队名:志高;口号:志存高远,勇争第一! 4.以精立业,以质取胜。(队名:凯旋哥) 5.团队名称:志高;口号:志存高远,勇争第一! 6.队名:追梦;口号:心有多大,天有多高。 7.团队名称:智队(销售团队) 8.巅峰之队舍我其谁;纵箭出击谁与匹敌 (团队名称) 奋力冲刺! 9.队名:心相连;口号:心手相牵,传递真情。 10.队名:鹰雁团队 11.团队名称:HHO(名字首字母);口号:xx什么组合最给力,HHO! 12.团队名称:众志(销售团队)口号:团结一心,其利断金;众志成城飞越颠峰。 13.队名:信息穿梭队;口号:通信天下,谁与争峰! 14.出奇号:出乎意料,其思妙想。 15.队名:群英汇;口号:实力成就自我,智慧创造财富。 16.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队名:竞逐队) 17.超越组:奋发向上,享受成功! 18.队名:胜利军;口号:排除万难,勇往直前。 19.队名:无敌队,团队口号:冬风吹,战鼓擂,无敌众将会俱谁! 20.队名:梦幻队;口号:超越第一,实现梦想! 有深度有涵养的团队队名口号【篇二】 21.队名:垃圾队,口号:垃圾,垃圾,我不垃圾谁垃圾? 22.队名:火热队,团队口号:加油火热,火热加油,手感火热,热情火热! 23.吃得苦中苦,受得气中气,方为人上人。 24.团队名称:超越队;口号:超越梦想,勇攀高峰! 25.队名:扬帆起航;口号:励志扬帆,连接你我。 26.队名:NIKE队,团队口号:Just出it! 27.队名:群英汇 28.队名:兄弟盟!团队口号:无兄弟,不篮球! 29.队名:超能队;口号:未来由我创,爱拼才会赢。 30.欢乐城堡组:我们欢乐,我们永远是第一! 31.团队名称:天马行空(销售团队)口号:平凡创造奇迹业绩突破梦想 32.队名:万家通;口号:万家通,通万家。 33.队名:独步天下;口号:科技独步,天下至尊。 34.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成功决不容易,还要加倍努力! 35.团队口号: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永不言败 36.团队名称:我们(别墅营销) 37.队名:通四海;口号:情系四海,联通中国。 38.队名:美扮居;口号:美扮您的居室扮美您的生活! 39.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相信自己,相信伙伴。 40.队名:志通 有深度有涵养的团队队名口号【篇三】 41.团队名称:越众队;口号:团结一心,其利断金;众志成城,飞越颠峰! 42.团队名称:鹰隼队;口号:鹰隼试翼,风尘吸张! 43.团队名称:飞虎队(销售团队)口号:飞跃高山险阻,显我虎虎生威。 44.团队名称:XX(销售团队)口号:团结一致,再创佳绩! 45.希望小组:勇往直前,走向明天! 46.队名:志雄;口号:前进路上永不放下! 47.沉默是金难买课堂一分,跃跃欲试不如亲身尝试。 48.队名:赢萧队;口号:赢萧,赢萧。赢得萧洒,业绩猛超! 49.队名:XX(销售团队);团队口号:赚钱靠大家,幸福你我他。 50.多见一个客户就多一个机会!(队名:“亲亲”团) 51.知道是知识,做到才智慧,多做少多说。 52.队名:蟑螂队;口号:能够是:风口浪尖,我们争先! 53.队名:超能队 54.队名:志合;口号:志同道合,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55.团队名称:志胜;口号:壮志凌云,胜利在握! 56.队名:坤达;口号:乾坤天下,连通四海。 57.队名:真诚无线;口号:真诚连接你我,无线连通世界。 58.快乐小组:快乐参与,快乐成长。 59.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能承担更大的责任。(队名:勇者队) 60.众志成城,飞越颠峰。(队名:仁和队)
2023-08-31 03:44:191

想做电商,但是不会美工,该怎么办呢?

大家好,想做电商但不会美工这个问题,有五个方面的解决方法。第一:直接手机拍摄,然后用美图秀秀、Ps这些软件裁成平台需要的规格上架即可以淘宝为例,平台对图片有一个标准叫“唯一性”,而现在平台更喜欢纪实性的图片,类似卖家秀那种图。我们现在看到好多图片感觉就是随意拍的一样,实际上米精心策划拍摄的图片。新手搞电商开网店,不要在视觉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现在的智能手机拍出来的图片完全可以用来搞电商了。我建议你先用手机拍图,然后用美图秀秀或者PS这些做图软件裁成平台所需要的大小即可,先不要管它漂亮不漂亮,真实就行。第二:找一件代发的工厂合作这个是最简单也是最轻松的解决办法,有些工厂会提供数据包,他们有专业的拍摄团队,主图、SKU、详情页、海报等统统都做好了,我们只要拿来修改一下即可上架了。这只是短暂的缓兵之计,等你会操作了还是需要将图片修改成自己的,不能完全一样。第三:自学PS,学会简单的处理图片自己会是最好的,因为电商需要各种样的图片,自己会就很方便。在网上有很多的自学教程,我在今日头条有一个详细的《淘宝美工0基础学PS》教程,你也可以看一下,专门针对电商创业者录制的教程,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第四:找朋友帮忙,技能交换看看你身边有没有会美工的朋友,跟他来一个技能交换,比如你会运营,他会美工,你两就可以抱团创业了,这样风险低,见效快。第五:花钱找专业的美工外包团队这是成本最高的一种方式,现在淘宝上搞一张图10元50元100元没有一个标准,一个产品把主图、详情、SKU、海报全做好,低则一两百,高则上千,具体价格看产品和视觉要求。价格偏贵,质量也不错,不满意还可以修改。以上五个方面可以帮你解决不会美工的问题,站在我这么多年从事电商的经验,更建议你选择自学美工,哪怕学一下如何修改模板,怎么换文字这样的基础操作也是非常好的,加油哟,我是淘宝美工老申,感谢关注,关于电商方面,不明白的可以给我评论留言,我们一起进步。
2023-08-31 03:44:171

谁给我介绍一下。

如果对悍马车感兴趣可到悍马车会的论坛看看 一定有你需要的东西 http://www.hummergogogo.com/bbs/ 悍马(Hummer)——彪悍的马!不知是谁译出这么经典的名字,但“Hummer”直译为“蜂鸟”,这与悍马的形象是多么的天差地别。 其实悍马的根源可追溯到1903年美国的Standard Wheel公司,一家自行车制造商。当时该公司决定在将初成气候的汽车贸易中新建一个“陆地汽车分部”(Overland Automotive Division),于是研制出了“陆地牌小型单座敞篷车”作为自产的第一款发动机车型。 “陆地品牌”于1908年被John North Willys购买,新东家注意到陆地牌汽车的价值潜力,遂于1912年成立了Willys-Overland公司。新公司开始生产著名的“Willys Knight”车型系列,后来推出了“轻型战车”。 40年代,美国受二战的影响,Willys-Overland公司设计出了最初的吉普车,这对以后的美国乃至全球越野车的发展起了非常重大的影响。Willys-Overland公司传奇般地生产了35万多辆“4X4”车型,“Willys”这一举世闻明的全球越野车之父从此诞生了。以后的几十年里,随着盟军解放全世界“Willys”也在世界各地安家落户。 1953年,Willys-Overland公司被Henry J. Kaiser公司购买,将公司更名为Willys发动机有限公司,名字后来又被改成Kaiser-Jeep公司。不久,该公司从倒闭了的Studebaker公司手中接过了生产美国军事卡车的合同定单。1970年,Kaiser-Jeep被美国发动机公司(AM)购买,更名为吉普公司,该公司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商业生产部和综合生产部。1971年,综合生产部被运作成为完全附属于美国发动机公司并有一定自主独立性的公司,并以AM综合公司(AM General)出现。 1979年,这是悍马的历史真正开始的一年,悍马通过与“高灵活性多功能汽车(HMMWV简称悍威)”竞争的胜出而受到美国军队的高度评价。1980年7月,AM综合公司的悍马原型车在内华达州的沙漠进行了全面测试,它自设计出来到向公众发布前后不到一年的时间。 1981年,美国军方“要求AM综合公司为其开发多用途全地形原型车”的协议进入实质性阶段。1982年,AM综合公司为美国政府提供了11款原型车。1983年3月,AM综合公司得到了5.5万美元的第一个生产军车的合同。该年底,AM综合公司被美国发动机公司卖给了LTV公司。 1984年,第一批悍马车型出厂;1985年,悍马正式批量生产;1986年,AM综合公司开始在内华达州、密执根州设立工程分部;1989年,AM综合公司又获得33331辆军车生产合同;1990年,开始民用悍马车型的设计工作;1991年,AM综合公司向公众宣布将正式投产民用悍马。 1992年,第10万辆军用悍马出产,同时也是第一辆民用悍马出厂,标志着进入了民用悍马的量产期。为配合销售,在美国展开了大规模的悍马宣传攻势,随着美国影视红星施瓦辛格接受美国陆军赠予的第一辆悍马开始,许多美国“硬汉”也越来越喜欢悍马,掀起的悍马狂潮直热到今天。 由于AM综合公司生产的车型少,1992-1999年共7年间,每年非军用车型的销售量仅在800-1000辆,而且悍马作为民用车并不能充分发挥其性能,渐渐成为了专业运动员和狂热的运动越野车爱好者或一些影星哗众取宠的乘驾。 1999年10月,AM综合公司终于将悍马这一品牌卖给了通用汽车,希望悍马能获得新生。参考资料:http://www.hummergogogo.com/bbs/
2023-08-31 03:44:171

关于法律的作文300字

胡哈哈哈哈呵呵呵呵
2023-08-31 03:44: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