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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被废止的主要原因

2023-09-07 08: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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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运营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详细解答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善保存。同时,听取劳动者相对应的告之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让录用员 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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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一种什么的机制

是一种行政机制。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一种行政机制。这两种机制都是我国公安机关执行的,旨在惩戒犯罪和改造罪犯,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具体来说,劳动教养制度是指以非刑事的方式对轻微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惩罚制度。劳动改造制度是指对服刑人员进行劳动和思想教育,促使其认识和反省自己的错误,重整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最终实现社会重新矫正和回归的一种刑罚实施形式。这两种制度在我国执行已经有一定的历史,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2023-08-31 06:00:401

劳动教养什么时候废除的

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拘留制度,主要是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和治安案件,但由于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滥用、强制、非法拘禁等,导致反感和批评的声音不断,最终在2013年被全面废除。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外国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
2023-08-31 06:00:491

劳动教养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的原因

因为它是仿造前苏联进行革命批斗的特定历史产物。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以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要求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日趋强烈。同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法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提升,也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的行政措施,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劳动教养初步纳入了法制轨道。在建立之初,劳动教养制度兼有教育矫治和收容安置功能。“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教养制度停止实施。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了劳动教养的审批、管理、期限和监督等问题。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对劳动教养制度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可以说,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深、屡教不改但又没有达到犯罪定量标准要求,既不能给予刑事处罚,适用治安处罚又不足以为戒的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予以劳动教养,创造性地解决了刑法结构上的缺陷和治安管理处罚程度上的不足。劳动教养制度创立50多年来,对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的功能逐步被相关法律制度所替代,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共识已逐渐形成,时机日益成熟。按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制度应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废止。总体而言,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既必要又可行。需要强调的是,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免受违法犯罪分子不法行为的侵害,我国目前还需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
2023-08-31 06:01:001

以前的劳教现在改成了什么之法了?

您好!劳动教养指的是一种所谓“劳动、教育和培养”的制度,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的,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了独有的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两种不同制度。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它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对疑犯进行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同时,对正在被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但是,目前还没有出台可以取代以前”劳动教养“的法律。早在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违法行为矫治法”(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已被列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后因种种原因进展缓慢。2009年3月,该法列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却至今未能出台。现在“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暂时属于“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与您一样,期待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谢谢阅读!
2023-08-31 06:01:101

为什么废除劳教制度

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扩展资料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教制度
2023-08-31 06:01:331

为什么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教制度曾经在一定时期发挥过作用,但目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了,西方国家攻击劳教制度是因为不经过审判,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剥夺被劳教人员最长可达四年的人身自由(劳教是行政处罚,并不是法律,只是法规),对于我们而言,公安机关既负责抓捕、侦查、收集证据,又负责具体的劳教教养决定,一家就把所有的流程都走完了,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所以要废止。
2023-08-31 06:01:506

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 )。

【答案】:B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1955年8月。当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及时对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一部分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象进行改造和安置,根据马克思主义改造社会和人的学说,国家提出了指定劳动教养的政策。
2023-08-31 06:02:121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原因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2:211

以前劳教一年会不会有案底

劳动教养本不是犯罪,不会有犯罪案底。现劳动教养制度被取消就更不用担心了。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理不通;2、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过重,已经与刑法差不多,具体执行虽然不在监狱执行,但对被处罚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也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3、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地市及公安机关决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监督制度;4、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有一些政府认为难解决的问题,便会命令公安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劳动教养,存在野蛮行政之嫌;5、近劳动教养被废止之前,有很多政府将“上访”人员劳动教养,对推进法制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拓展资料:拘役,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023-08-31 06:02:531

中国现在废除劳改制度和劳教制度(二劳)了吗??

2023-08-31 06:03:044

劳教记录派出所里能查出来吗

劳教记录派出所里能查出来。劳教不算犯罪但是有案底,劳动教养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是世界上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法律依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监狱、劳教所执行刑罚和执行劳动教养的法律文书,是罪犯在监管改造期间和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形成的考核、奖惩、年终鉴定、出监(所)鉴定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狱、劳教所和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劳教局(处)和监狱、劳教所均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档案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023-08-31 06:03:141

劳教属于行政处罚吗

劳动教养不是行政处罚。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劳动教养制度。当时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实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对劳动教养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对大中城市有违法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的改造措施。从性质上说,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3-08-31 06:03:231

什么是劳动改造教育?

中国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并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刑罚执行制度。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出现了一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看守所拥挤和犯人坐吃闲饭的问题,国家组织犯人从事生产建设劳动,并促使犯人在劳动中得到改造。1954年8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使这项改造犯人的政策法律化。劳动改造方针 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在劳动改造中,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既对罪犯实行军事管制、强迫劳动,同时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生活上给予革命人道主义待遇,促使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做人。严禁虐待、肉刑。犯人管理 劳动改造机关对已判决的犯人,按照犯罪性质和罪行轻重,分设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给予不同的监管。对少年犯设置少年犯管教所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机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对于服刑期满的犯人,应发给释放证明,按期释放。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犯人,应当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者假释等奖励。但减刑或假释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犯人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报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根据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的,除按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逃跑的,加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从重处罚。劳改期满释放后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给予劳动教养处分。对于行凶报复的劳改罪犯,依法从重或者加重处罚(见量刑)。犯人的权利和义务 犯人在服刑期间享有下列权利:①选举权,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可以行使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②人身不受刑讯体罚和侮辱虐待权。③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④合法婚姻家庭不受侵害权。⑤申诉权、辩护权、检举权、控告权。但犯人不得借口行使权利无理取闹,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犯人在服刑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①严格遵守监规纪律。②服从劳改工作干部的管教。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④接受政治思想和文化技术教育。⑤揭发检举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2023-08-31 06:03:332

中国劳动改造废除了吗

中国劳动改造没有废止了,只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什么是劳动改造?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罪犯管理的手段,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引进。经常出现在监狱里的一种标语和口号,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中国国内外常将劳改与劳教混淆,中国官方也笼统地合称为“二劳”,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制度。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标志着中国法律体制的发展和完善。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劳动改造的基本原则:罪犯劳动改造基本原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造过程中所应该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罪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罪犯劳动改造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的原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罪犯劳动改造原则和干警直接指导管理原则。
2023-08-31 06:03:552

劳教制度合理吗?有取消的必要吗?谁能告诉我你的理解和观点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有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 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之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并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授权国务院就这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在没有正式法律的情况下先行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同时规定的处罚种类中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解释,这里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里的“程序”,是指经过合格的法庭审理。   在实际的执行中,劳动教养场所本着管理的“方便”,随意限制劳教学员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并不完全按照有关的法规进行依法管理,普遍出现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时间超长,劳动安全保护不足,侵吞劳动报酬,私自扣留学员信件,限制学员通讯,禁止信仰活动,伙食状况低劣,索取学员财物等现象。同时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规定的教育培训制度、请假制度、试工试学制度等法规都不予执行。劳教场所的严厉程度远远的超过监狱,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宁愿做大案以求能够被判刑而不愿被劳教。   实质上,废除劳教制度之所以被公安部门抵制,就在于劳教制度可以不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证据随意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可以“方便”的“处理”政治异见人士、民间自由信仰者以及上访人员等特殊公民。[
2023-08-31 06:04:042

我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一种什么机制

我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劳教机制。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023-08-31 06:04:121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意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2023-08-31 06:04:191

为什么说,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

首先,劳教制度是不合法理的,不合规矩,不合国际惯例的。正常情况下,一个人有没有罪,应该由法院来审判,若判定有罪,才可以执行刑罚。而劳教制度不用通过法院,公安部门自己就可以判,没有律师辩护,没有证据核查,没有判决书,也没有监管部门,完全是公安部门自己说了算,它说黑的就是黑的,它说白的就是白的。所以,劳教制度是荒谬野蛮的。西方发达国家攻击我们人权问题,除了计划生育以外,劳教制度也是攻击重点之一。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劳教制度还是有存在意义的。建国初期,我们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有很多难题不好解决。比如有很多人,他们大错不犯,小错不断。那些能判个十年八年的罪,他们从来不犯,但是小偷小摸之类的小罪不停的犯。按大罪判,他们还达不到;按小罪判,又不值一判。可他们偏偏没完没了,三天两头犯事。我们在1957年从苏联引入了劳教制度,对这样的人,无需法院审判,也无需按刑罚定罪,直接由公安机关来判定,可以执行最高4年的劳动教养。其实就和坐牢差不多。这样做严格来说是不符合人权的,但是没办法,特殊历史时期,只好用特殊手段。虽然也确实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但总体来说积极意义还是大的。现在,我们的法制建设已经比较健全了,所以劳教制度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在2013年底,彻底废除。
2023-08-31 06:04:272

罪犯劳动改造的目的是什么

重新做人
2023-08-31 06:04:382

劳教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区别

性质都不一样。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通俗说就是不用坐牢的刑罚执行方式,具体措施有缓刑,假释等等
2023-08-31 06:04:493

什么是劳教制度

就是做牢了!!
2023-08-31 06:05:143

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  )。

【答案】:B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1955年8月。当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及时对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一部分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象进行改造和安置,根据马克思主义改造社会和人的学说,国家提出了指定劳动教养的政策。
2023-08-31 06:05:261

什么叫劳教制度?

对没有犯罪但是违法的人员的处理,最高行政处罚。
2023-08-31 06:05:352

劳教制度为什么被废除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5:421

劳教制度废除是什么意思

以后就没有劳动教养了!
2023-08-31 06:06:064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023-08-31 06:06:131

劳动教养废除后的替代制度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6:221

劳教制度是哪一年被废止的

法律主观:203年的12月28日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6:301

劳教制度因谁而废除

劳教制度因为唐慧案而废除。从重庆系列劳教案到唐慧案所掀起的讨伐高潮给予了劳教制度最后一击。它的反对者们并不意外,“相比其他的改革,这个并不算太难。”1、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原因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原因如下: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2、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有何意义《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政治重点之一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提出。因为劳动教养已经明显不符合中国的司法需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社会前进的一步。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mdash;mdash;此项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制度将被停止使用,成为历史。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形式上非刑法规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3、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法律依据:《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次最长达四年之久,如果考虑在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连续劳教”的方法,则时间更长。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这样的事项毫无疑问只能用法律规定。但是劳动教养的基本文件仍然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且不说此前它的依据只是“党内文件”。这个决定充其量只是“行政命令”而非法律。因为1954宪法规定的是全国人大的单一立法制,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第22条)”,制定法律的权力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只有权“解释法律”、“制定法令”(31条)。至于国务院,它只有权“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49条)”。仅仅从立法形式上看,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已经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
2023-08-31 06:06:391

劳改犯减刑怎么减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制度已经于2013年12月28日被废止,讨论劳改犯减刑没有任何意义了。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8-31 06:06:591

劳教对子女政审有影响吗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劳教即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对“劳动教养”的概念模糊不清,将其与“劳动改造”混为一谈。劳教场所与监狱一样是高墙、铁网,劳教人员与劳改人员、罪犯也划上等号,剥夺劳教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一样认为理所当然。其实,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有着本质的不同。 “劳动改造”是针对罪犯而言,是将罪犯投入监狱等场所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加以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而“劳动教养”是将特殊的违法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送进劳动教养管理所等场所强制性教育劳动改造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劳动改造是对罪犯实行的刑罚执行措施,而劳动教养是对特殊的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实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相当于国外的预防犯罪的保安处分措施。当然,在行政处罚种类角度上理解,劳动教养也可理解为是一种行政处罚。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因为是对违反《刑法》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因此劳动改造是具有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的。而劳动教养的对象因为是违法人员,主要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其目的主要是教育、挽救。 三、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是针对违反《刑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劳动教养的对象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违法人员。如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有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 四、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需要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而对违法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 五、两者适用的场所不同。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场所主要有拘役所、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监狱等。对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场所主要是劳动教养管理所、劳动教养学校。 六、两者适用的期限不同。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期限从1个月起至无期徒刑,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对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一至三年,对于有抗拒教育改造等情形的,还可以延长一年。 七、两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法律明文规定应从重处罚;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应从重处罚。劳动教养的对象在任何时候再犯罪都不会构成累犯,不会承受法定从重处罚的不利后果。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没有官方数据可以公布。目前中央有关部门称,改革劳教制度已经形成全社会共识。但是也只是改革而已,不一定是废除!拭目以待吧!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2023-08-31 06:07:091

劳动教养什么时候取消的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23-08-31 06:07:161

社会化劳教人员为什么去劳教就是社会化不对?

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扩展资料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2023-08-31 06:07:251

劳教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1],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2],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理论上来说是极其不合理的,不经过审判,限制人身自由,限制期可能不犯了刑事案件还长
2023-08-31 06:07:361

劳教人员户口本上有什么记录

你本人带着释放证明和原有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的申请恢复户口,派出所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落户;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放回捕前、教养前所在地。 1.本人直系亲属户口在其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 2.刑满、劳教期满时已无直系亲属,但本人在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有自己的房产并有居住条件的; 3.原系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固定职工,刑满、劳教期满,按规定可以回原单位安置工作或当地其他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劳教单位发给的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扩展资料: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2013年1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2013年11月15日,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第34条,劳动教养制度将被废止。
2023-08-31 06:07:431

拘留算劳动教养吗

法律主观:一、劳动教养算不算刑事拘留 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它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规定的刑罚,并不是刑事拘留,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 行政处罚 。 二、相关规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在现今社会,劳教制度已没有存在的必要,相反会造成更多的社会混乱问题。总之,劳动教养并不是刑事拘留。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2023-08-31 06:08:041

判拘役、管制、劳教是什么意思?

管制、拘役属于刑罚,是行为人触犯《刑法》但罪行较轻时给予的刑事处罚,劳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 限制人身自由 、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23-08-31 06:08:161

以前劳教一年会不会有案底

劳动教养本不是犯罪,不会有犯罪案底。现劳动教养制度被取消就更不用担心了。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理不通;2、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过重,已经与刑法差不多,具体执行虽然不在监狱执行,但对被处罚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也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3、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地市及公安机关决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监督制度;4、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有一些政府认为难解决的问题,便会命令公安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劳动教养,存在野蛮行政之嫌;5、近劳动教养被废止之前,有很多政府将“上访”人员劳动教养,对推进法制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拓展资料:拘役,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023-08-31 06:09:011

废除劳动教养是什么意思

就是法律上没有劳动教养这个说道了
2023-08-31 06:09:114

劳教系统是谁提出废除的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政治重点之一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提出。因为劳动教养已经明显不符合中国的司法需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社会前进的一步。  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此项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制度将被停止使用,成为历史。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形式上非刑法规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央这一重要举措引起法律界极大关注。该举措主要体现三层要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2023-08-31 06:09:201

劳动教养档案保留多久

法律分析: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不算做刑事处罚,不管什么情况下都不认定是前科。被劳动教养过会有相关记录,但不属于犯罪记录。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是世界上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23-08-31 06:09:301

劳教是什么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
2023-08-31 06:09:391

1999年劳动教养相当于现在多少年

该制度于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拘留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在1999年是存在的,将1999年的劳动教养与现在的时间进行直接对比不太适合,这涉及到社会、法律和政策的变化。
2023-08-31 06:09:561

废止劳教制度具体是什么意思,我不太明白???

你要明白一个概念:劳教和劳改,以前简称为两劳人员,劳教是劳动教养的简称,劳改是劳动改造的简称。你说的判刑接受的是劳动改造,简称劳改,这个没有变;现在改的是劳动教养,这项制度是由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一般是有多次违法行为,但是又不够判刑,就采取劳动教养,一般期限不超过三年。以前是特定情况下的产物,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此项制度又有一定的弊端,所以现在废除了。
2023-08-31 06:10:074

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的目录

第一章 生物大分子制备和分析常用技术第一节 概论一、预处理和细胞的分离(一)选择材料及预处理(二)细胞的分离二、细胞的破碎及细胞器的分离第二节 电泳技术一、基本原理二、影响电泳的因素三、醋酸纤维素薄膜电泳四、琼脂糖凝胶电泳(一)核酸分子大小与琼脂糖浓度的关系(二)核酸构型与琼脂糖凝胶电泳分离的关系(三)琼脂糖凝胶电泳基本方法五、常规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一)聚丙烯酰胺凝胶聚合原理及相关特性(二)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原理(三)操作方法六、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原理七、聚丙烯酰胺梯度凝胶电泳八、聚丙烯酰胺凝胶等电聚焦电泳(一)等电聚焦的原理(二)pH梯度的形成九、双向凝胶电泳十、染色方法(一)蛋白质染色(二)核酸染色第三节 色谱技术一、色谱技术的概念二、色谱法的分类(一)按两相所处的状态分类(二)按色谱的分离机制分类三、常用的色谱方法(一)凝胶色谱(二)离子交换色谱(三)亲和色谱(四)高效液相色谱(五)毛细管电泳第四节 离心技术一、离心理论(一)离心分离的原理(二)相对离心力和离心时间(三)离心机的分类二、离心分离的种类(一)差速离心法(二)密度梯度离心法三、离心操作注意事项第五节 分光光度技术一、基本原理——朗伯?比尔定律二、分光光度技术的应用(一)定量分析(二)定性分析第二章 蛋白质、核酸的提取与分离第一节 蛋白质的提取、分离纯化及定量一、蛋白质(包括酶)的提取(一)水溶液提取法(二)有机溶剂提取法二、蛋白质的分离纯化(一)根据蛋白质溶解度不同进行分离的方法(二)利用色谱技术对蛋白质进行分离纯化(三)利用电泳技术对蛋白质进行纯化分离(四)利用超速离心分离制备蛋白质(五)膜分离技术在蛋白质分离纯化中的应用(六)重组蛋白的分离纯化(七)分离制备蛋白质的一个实例三、蛋白质的定量第二节 DNA的提取与分离一、质粒DNA的提取与分离(一)质粒提取的一般步骤(二)质粒DNA的小量制备(三)质粒DNA的大量制备二、染色体DNA的提取与分离(一)从培养细胞中提取DNA(二)从组织中提取DNA(三)从大量血样的白细胞中分离高分子量DNA(四)从小量血样的白细胞中分离高分子量DNA(五)高分子量DNA的小量快速制备第三节 RNA的提取与分离一、组织培养细胞胞质RNA的制备二、胍盐法制备总RNA(一)氯化铯纯化培养细胞的RNA(二)氯化铯纯化组织中的RNA(三)一步法从培养细胞或组织中分离RNA三、细菌RNA的制备(一)从革兰阴性菌中分离高质量RNA(二)革兰阳性菌RNA的分离(三)革兰阴性菌RNA的快速分离四、poly(A)+RNA的制备第四节 核酸的定量测定一、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DNA和RNA的含量二、电泳比较法(溴化乙锭荧光法)三、定磷法测定核酸四、二苯胺法测定DNA含量五、地衣酚法测定RNA含量第三章 PCR技术……第四章 分子杂交与印迹技术第五章 分子克隆技术第六章 外源基因转移技术第七章 蛋白质表达技术第一节 外源基因在原核细胞中的表达第八章 分子标记技术第九章 分子改造技术第十章 测序及人工合成技术第十一章 基因组学技术第十二章 蛋白质组学技术第十三章 生物芯片技术第十四章 生物信息学技术附录参考文献
2023-08-31 06:02:301

UI设计包括哪些内容?

UI 设计(或称界面设计)是指对软件的人机交互、操作逻辑、界面美观的整体设计,也叫界面设计。UI 设计分为实体 UI 和虚拟UI,互联网说的 UI 设计是虚拟 UI, UI 即User Interface(用户界面)的简称。UI 设计师的职能大体包括三方面:一是图形设计,软件产品的产品“外形”设计。二是交互设计,主要在于设计软件的操作流程、树状结构、操作规范等。三是用户测试/研究,这里所谓的“测试”,其目标恰在于测试交互设计的合理性及图形设计的美观性,主要通过以目标用户问卷的形式衡量 UI 设计的合理性。UI设计目前的前景还是很不错的,很多企业都缺少 UI设计师。而且可以看到的是,现在社会的发展,更多的智能机和智能机器人研发出现,这些都离不开UI 设计师。所以说 UI 设计的是很有前途的,是不会失业的。而且 UI 设计门槛不高,要入门也不难的。从工作内容来说,UI 设计在当前的互联网领域、科技领域可以说无处不在,好的 UI 设计能够明显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从而给产品带来更多的附加值,所以UI 设计对于互联网产品是非常重要的。目前 UT 设计通常分为两个大的工作方向,一个是交互设计,另一个是视觉设计。总的来说,UI 设计相比较于编程而言,还是非常适合大众学的并且就业前景很广阔。学完 UI 设计,能获得一份稳定而又不失乐趣的工作,同时有利于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在艺术领域可以获得更多的启迪。
2023-08-31 06:02:302

变形记的写作背景是什么

《变形记》是奥地利作家弗兰兹·卡夫卡创作的中篇小说。本文中,我整理了这部名著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变形记》写作背景 时代背景 卡夫卡生活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动荡不安、物质主义盛行的年代,他一生中绝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捷克共和国的首都布拉格,而当时的布拉格正处在激烈的民族冲突与动荡中,“社会主义、犹太主义、德国民族主义、玩世不恭的思想、人道主义、以及一切虚假的世界主义等各种信念都相互冲突”。 家庭背景 卡夫卡出生于奥匈帝国统治下的波希米亚(今捷克)的布拉格,父母都是讲德语的犹太人。父亲海尔曼原为乡下屠夫的儿子,依靠艰苦创业,白手起家,成为一个百货批发商。他由于未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因而知识贫乏、头脑简单而务实,并且为人偏执、专横粗暴,在家庭中对妻子和孩子实行家长式专制统治。卡夫卡一直生活在“专制犹如暴君”般的“父亲的阴影”中。 卡夫卡在36岁时,曾战战兢兢地给父亲写了一封达几十页的长信,流露出对父亲的极端恐惧心理。父亲对卡夫卡的教育手段是“骂、威吓、讽刺、狞笑”。 卡夫卡在《致父亲的信》中曾提到他欣赏一位犹太演员洛伊,而父亲却以不屑一顾的语气和可怕的方式将那演员比做一只甲虫。 卡夫卡将写作视为生命。1913年1月2至3日,卡夫卡写给女友菲利斯的信中直率地表达了自己和创作的关系:他只有通过写作,才能维系生命。 《变形记》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推销员格里高尔某天早上醒来后变成了甲虫,这一变故对其本人和家庭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格里高尔彷徨惊慌,忧郁无助。而此时并未得到帮助的他被激怒的父亲大怒赶回自己的卧室; 第二部分,变成甲虫的格里高尔,在生活习惯上已然成为甲虫,但是仍然具有人类的意识。虽已失业的他,仍旧关心父亲的债务问题,怎么样送妹妹去音乐学院,关心家里的各种琐事。数日之后,全家人都将格里高尔视为累赘。父亲、母亲、妹妹对他以往的态度转变成了厌恶,嫌弃; 第三部分,为了能够继续生存,除了格里高尔全家人只能打工挣钱,对变为甲虫的格里高尔忍无可忍。妹妹提出将自己的亲哥哥赶出家门。格里高尔在亲情冷漠的情况下饥寒交迫,并且患病在身,但仍心系家人,然后他的头就不由自主地垂倒在地板上,鼻孔呼出了最后一丝气息,带着满腹的担忧和内疚看着家庭的不幸,而更不幸的是他终遭社会和家庭的唾弃,在无声无息中死去。 《变形记》作者简介 弗兰兹·卡夫卡,生活于奥匈帝国(奥地利帝国和匈牙利组成的政合国)统治下的捷克德语小说家,本职为保险业职员。主要作品有小说《审判》、《城堡》、《变形记》等。卡夫卡与法国作家马塞尔·普鲁斯特,爱尔兰作家詹姆斯·乔伊斯并称为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先驱和大师。 以上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变形记》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2023-08-31 06:02:321

市场研究、市场调查、市场预测之间的关系?

市场调查是初期;市场研究是中期;市场预测是后期。市场研究一般都包括市场预测在内了。市场调研和市场预测具有着一定的关联性关系,市场调研是委托者遇到问题,或者是想了解问题时候,需要通过市场调研,从消费市场、渠道层面,亦或是专家层面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的一种方法论。市场预测是根据市场的历史与现实的表现,对未来的市场发展方向,进行理论化、客户化的推测的一种方法论。扩展资料:市场调研对于营销管理来说其重要性犹如侦查之对于军事指挥。不做系统客观的市场调研与预测,仅凭经验或不够完备的信息,就作出种种营销决策是非常危险的,也是十分落后的行为。具体来看,市场调研对营销管理的重要性表现在五个方面。1、提供作为决策基础的信息;2、弥补信息不足的缺陷;3、了解外部信息;4、了解市场环境变化;5、了解新的市场环境;作为市场营销活动的重要环节,市场调研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把自己对产品或服务的意见、想法及时反馈给企业或供应商。通过市场调研,能够让该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的企业了解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评价、期望和想法。
2023-08-31 06:02:251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主观: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23-08-31 06:02:251

羽毛球教案

  作为一无名无私奉献的教育工作者,编写教案是必不可少的,借助教案可以有效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那么问题来了,教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羽毛球教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羽毛球教案 篇1   一、课题:   羽毛球技术技能课   二、课时:   1学时   三、教学目的:   培养终身体育锻炼兴趣,掌握羽毛球锻炼的技能与方法。   四、教学重点:   羽毛球挥拍与击球落点。   五、教学难点:   挥拍与击球。   一、课的主要任务:   1、熟练羽毛球各种技术运用组合;   2、提高羽毛球比赛意识。   二、课的主要内容:   1、击球与步法组合运用练习;   2、学习比赛与裁判法。   三、课的组织与教学:   1、值日班干集队考勤报告人数;   2、老师布置任务;   3、准备活动(值日班干带领);   4、老师对单打和双打比赛方法及裁判进行示范讲解;   5、基本练习开始:(2人一组配合)。   (1)技术组合练习:A发高远球开始—A在网前练习搓球和挑高球—B练习吊球和搓网前球。结合前后场步法移动练习。   (2)比赛方法及规则讲解:   ①讲述规则与裁判方法;   ②比赛战术运用介绍。   (3)学习双打比赛。   (4)身体素质练习:分腿跳30次×2。   小结:基本掌握击球与步法组合运用。   羽毛球教案 篇2   一、课题: 羽毛球技术技能课   二、课时: 2学时   三、教学目的: 培养终身体育锻炼兴趣,掌握羽毛球锻炼的技能与方法。   四、教学重点: 熟悉羽毛球球性。   五、教学难点: 球性的熟悉。   一、课的主要任务:   1、了解羽毛球接发球基本技术;   2、初步掌握羽毛球握拍、挥拍、击球等基本技术;   3、激发学生对羽毛球运动的兴趣。   二、课的主要内容:   1、学习握拍、挥拍技术;   2、学习2人对击高远球技术;   3、学习发球和接发球;   4、分组练习。   三、课的组织与教法:   1、值日生集合整队,点名、报告人数;   2、老师布置课的任务和要求;   3、准备活动:小步跑3-5"→徒手操(由值日生负责);   4、基本内容学习:   (1)学习原地持拍挥臂   要点:   击球点高于头部,充分利用身高、臂长和拍长;击球动作一致性。(2)学习击高远球:   A、教师示范;   B、分解练习向前上方投掷羽毛球;   C、2人一组对击定位定线路高远球;   D、接老师传给的多球练习;   初练对击高远球易出现错误:   A、球性不熟练引起击球不准、击球无力;   B、站立姿势不当,影响身体发力;   C、手臂没有伸直;   D、击球时没有爆发力;   E、击球时拍面没有对准击球方向。   (3)学习发正手高球:   A、老师讲解示范;   B、学生模仿练习。   技术要点:   两脚前后开立与肩宽、左脚尖对网,右脚在后,左手中、食指夹球持于胸前。击球时要转腰挥臂,拍挥至左肩上,提右脚跟。   易出现错误:   A、放球与挥拍配合不当,击球点不准;   B、手臂僵硬紧张,动作不协调;   C、击球挥拍方向未向左方;   D、击球瞬间拍网角度不正确。   小结:基本掌握羽毛球握拍、挥拍、击球等基本技术;   羽毛球教案 篇3   一.训练目的与任务   1、目的   ①普及羽毛球运动,提高羽毛球运动水平,丰富学生的文体生活。   ②培养羽毛球二三级裁判员。   2、训练的任务   ①加强身体训练,全面发展身体素质,增强体质,提高身体各器官的机能。   ②学习和掌握羽毛球运动的基础知识,技术和战术,提高运用能力,为不断提高羽毛球运动水平打好基础。   ③为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培养优秀骨干。   ④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优良的作风和坚强的意志品质。   二.训练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内容是以提高个人基本技术为主及加强个人对基本技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第二阶段主要内容是以巩固第一阶段所练的基本技术和加强个人综合能力为主。   训练内容:   第一课:   1.准备活动(要求做到动作到位准确,活动充分,认真)   2.准备动作(击球前的准备动作)。   3.后场基本动作(要求做到动作准确到位,对假定的击球点要有个清楚的认识)。   4.自由活动,纠错。   第二课:   1.纠正后场击打高球动作(要求做到能够准确完成后场基本动作,突出小臂手腕的作用,体会身体与手臂手腕的配合,找准击球点)。   2.后场对角高球。   3.基本步法30分钟。   4.左右杀球12次*6组。   5.自由活动,纠错。   第三课:   1.网前上下手搓,推,勾,挑,动作。   2前半场步法。   3.自由活动,纠错。   第四课:   1.综合步法(左右接杀球,前后场连贯,左右连贯)。   2.启动步法15分*2组。   3.自由活动,纠错。   将来提高的阶段还可以训练下面科目。   第五课:   1.多球练习后场移动高吊杀(包括对角路线)   2.固定球路(高直吊斜上网)   第六课:   1. 吊球上网搓勾   2.双打防守综合训练   3. 空手后场动作,上网搓球   第七课:   1. 灵活性20个*6组   2. 双打第三拍   3. 反手基本动作   第八课:   1. 反手吊球   2. 反手高球   羽毛球教案 篇4   教学内容:   羽毛球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学习羽毛球握拍、发高远球   2、技能目标:初步掌握羽毛球正手握拍、发高远球动作要领   3、情感目标:培养学生学习羽毛球运动的兴趣   重点难点:   重点:正确握拍及发球方法的掌握   难点:错误动作习惯的纠正部分和时间   课的内容   教学主体、组织教法与要求   准备部分   1、组织上课   体育委员整队,报告人数、师生问好   宣布上课内容、目的、要求、安排见习生   2、准备活动——徒手操   头部运动、扩胸运动、体转运动、髋关节运动、膝关节运动、弓步压腿   活动手腕脚踝   4*8拍   3、游戏:   垫球比赛   目的:发展全身协调性,培养学生羽毛球的兴趣和球性。督促学生集合,声音洪亮,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师讲解、示范领做,动作规范,富有激情讲述游戏方法、规则组织好学生有序开展游戏   注意力集中,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组织形式:   要求:快、静、齐紧跟老师节奏,认真练习,动作舒展大方认真听老师讲解示范,遵守游戏规则,积极参与。   基本部分讲解示范动作要领:握拍   1、学生模仿练习   2、讲解示范:正手发高远球   3、学生分组练习   5、学生比拼 组织:教师完整示范让学生形成动作模型,再分解动作示范,讲解动作要领组织:教师口令指挥学生分解---完整动作练习,教师口头提醒动作要领,来回巡视纠错组织:教师完整示范,讲解动作要领。   组织:学生自由分组进行练习,教师来回检查纠错组织:教师点动作好的,学生也可自我推荐上去表演、同时点几个典型错误动作,要学生自我纠错,加深印象。   注意:学生练习时,出现个别错误,个别纠错。集体错误,停止练习进行讲解纠错注意力集中,认真观摩教师示范讲解,并模仿试做。   积极认真练习,遇有不懂或疑难点积极主动向老师请教,并虚心接受老师指导按照老师要求按次序依次进行练习认真练习,积极思考,勇于发问认真观察动作好的同学并学习注意错误动作的纠正。   结束部分   1、集合整队   2、总结上课情况师生再见   师生互评,引导学生参与评价,学会自我思考   学会自我分析、反馈,与同学、老师交流心得,共同进步   器材:羽毛球拍、球   羽毛球教案 篇5   活动目标:   1、学习用羽毛球拍当器械做操。   2、尝试根据羽毛球运动的基本动作创编操节动作。   3、体验自己编操的乐趣。   4、锻炼平衡能力及快速反应能力。   5、乐于参加体育活动,感受帮助有困难的人的快乐体验。   活动准备:   每个幼儿一只羽毛球拍(成人球拍)。   活动过程:   准备活动--玩羽毛球。   --教师:小朋友都喜欢玩羽毛球,现在请小朋友一起来玩一玩羽毛球。幼儿自由探索活动--玩羽毛球。注意找空地方玩。   探索学习将玩羽毛球的动作转变成操节。   --幼儿简单交流打羽毛球的经验,并用动作演示给大家看。   --集体学一学、练一练比较规范的动作。   --启发幼儿将打羽毛球的动作尝试变成有节奏的动作。   --师生共同规范操节动作的顺序,按上肢--下肢--全身的动作顺序编排。   放松活动--不倒的球拍。   活动玩法:   五人一组顺时针围成圆站立,一人扶住立起的球拍,全体说:"不倒翁,不倒翁,是不是真正的不倒翁。"说完扶羽毛球拍的人喊小组中后一幼儿的名字,被叫的幼儿立即上前扶住立在地上的球拍,如扶住,游戏继续进行,如球拍倒下,被叫的幼儿退出游戏,其他人继续游戏。一定时间后,看那一组幼儿剩下的人数最多为胜者。   羽毛球教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本课以“终身体育、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选择中学《体育与健康》中羽毛球发球为教材,目的是提高学生的体育意识。在课的`设计上朝着求实、探索、创新的思路开展。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学生团结协作、互帮互助良好品质的发展。   二、学情分析   羽毛球项目在我国较为普及。学生对奥运会,世界杯冠军(林丹、张宁、谢杏芳、鲍春来等)十分了解,但对该项目的技术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动作不规范,对该项目只停留在“玩”的层面上,连最基本的发球技术、站位、单双打场地的概念模糊不清。在让学生了解羽毛球运动或理解基本技战术介绍著名运动员时采用多媒体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采用讲解示范法,然后学生练习,在练习过程中采用多种方法,如分层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个别辅导法、骨干学生引领法、引导法、探究法、模仿法等。   三、教材分析   教材内容是羽毛球项目。羽毛球的正手发高远球技术包括(正手握拍,拿球动作、引拍准备,蹬地挥拍)。教学内容应该说是全新的,高中学生虽然接触过羽毛球运动,但不是在课堂教学中,更多的学生是在学校的课外活动课或是平时锻炼身体时参加的。所以该项运动先前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课堂教学。   四、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通过羽毛球的发球教学,让学生了解、认识正确的羽毛球发球的方法、以及简单比赛的组织方法和基本规则。   2、技能目标:让学生初步掌握羽毛球基础技术的各种练习方法,学会一些羽毛球游戏方法及简单比赛的组织方法和基本规则,使学生的身体素质、动作反应速度、灵活性和基本的运动能力得到提高。   3、情感目标:让学生了解锻炼身体的好处、体验到参加体育锻炼和参与羽毛球运动的乐趣,培养对体育的兴趣和积极、主动学习和团结互助的精神,激发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为终生体育打下基础。   五、教学重难点   重点:发球时手腕、手臂的用力方法。   难点:发球时,正确的握拍和发球角度,握拍灵活,大臂带动小臂灵活发球。   六、教、学法   1、教法   创设情境、设问、讲解、示范、激励性评价等手段诱导学生积极性练习。   2、学法   互动学习法: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小组内的互动、交流、讨论、探究式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培养他们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   激励评价法:通过个别学生的展示,让学生明白正确的发球方法。不仅肯定了学习成果,而且提高了自我和对他人评价的能力。   七、教学过程   依据高中学生的心理活动变化规律把课分为:身心动员、激发动机、学习探索、发展体能和恢复身心。   1、身心动员:   以教师和学生的比赛作为导入,初步提升学生的兴奋性,以慢跑和球拍操达到机体动员及预防运动损伤的目的。   2、激发动机:   运用戏球方法,让学生创造性地发明多种掂球方法;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学习探索:   主教材的攻克----采用教师与体育骨干的比赛,让学生明白为什么要学习发球技术,引发学生积极思考、探索-----分四组在四块场地进行互动、交流、实践、总结正确的发高远球的动作要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运用成果展示的手段,归纳动作要点,从中使学生掌握正确的知识,体验获得成功的喜悦,得到鼓励、成功的评价。   4、愉悦身心:   快速移动、竞争意识、良好的合作团队精神是羽毛球比赛所必需的素质。运用创设农忙时节的抢收抢种来完成以上目标。   5、放松恢复:   在学生有了适度的疲劳时,在优美而舒缓的音乐声中和教师的语言提示下进行瑜伽放松练习,身心得到恢复。最后教师进行总结,鼓励学生再接再厉,获得更多的成功。   羽毛球教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本课是在新课改的教学理念指导下,全面贯彻“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指导思想,着眼于学生的学习方式,注重学生的实践体悟。自主探究,合作学练,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创造性作为设计目标,强调教学中学生个性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使每个学生在认识上、情感上和态度上积极发展,构建一个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创设宽松、愉快的课堂氛围,使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成为学习的主体。   二、教学内容   羽毛球   三、学生情况分析   本班由小学7-10班男生组成,纪律较好,思想活跃,具有一定的探究能力以及合作学习的基础。虽然学生对羽毛球运动热情很高,但由于学生身体素质差异较大,领悟能力强弱不同,对羽毛球技术的掌握带来很大影响。因此本课的重点是学生的学法,教师根据学生的特点采用合理的教,使学生有效的学,以完成本课的教学目标。   四、教材分析   羽毛球运动具有球小,速度快,变化多等特点。并且球网较高,可以在不同程度上锻炼反应力、观察力、应变力、判断力和思维能力,增强身体的灵活性和协调性;且在羽毛球运动中击球相对较多,可提高练习者的速度和耐力,又可在相互对打回合中揣摩对方意图,锻炼心理素质。因此羽毛球运动具有很高的锻炼价值。本年级羽毛球课共16课时,本次课是第5次课,学习的内容是正手击高远球技术,正手击高远球技术是羽毛球击球技术的基础,在教学中把重点放在击球点的选择上。   五、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使学生明确在羽毛球比赛中应用正手击高远球技术的时机。   2、技能目标:通过练习使75%左右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初步掌握正手击高远球的技术动作,25%左右的学生能够独立完成正手击高远球技术,提高学生上下肢协调配合的能力。   3、情感目标:使学生主动参与、积极创造、懂得欣赏。在活动中培养合作意识和行为。   六、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击球点的选择。难点:上下肢协调配合。   七、教学过程   1、在准备部分:教师带领学生做徒手操,充分活动身体各关节。   2、课的基本部分分复习和新授两部分。   (1)复习阶段   通过对以前所学正手发高远球的复习,使学生迅速的进入学习新知识的心理状态。   (2)学习新知识阶段   新授部分的教学我采用教师引导--启迪--指导--帮助,通过学生观察学习--尝试学习--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反馈学习--成功体验--观摩学习--评价不同层次的组织,让学生在运动中不知不觉的学习、掌握动作,提高能力,使学生获得成功的感受。在组织上,以小群体合作的形式为主,发扬合作学练的优势,使学生在共同探究、共同学练、共同创造、教师的共同参与中自我体验、相互评价、相互促进。   第一阶段:通过国家级教练的教学视频,学生徒手模仿正手击高远球的技术动作,并在教师的鼓励与纠正下完善徒手动作。   第二阶段:学生通过有球练习,强化正手击高远球的技术动作。   第三阶段:通过练习及教师的纠正,进一步改进学生的技术动作。   第四阶段:展现风采,教师找出技术动作掌握较好的学生进行展示,提高表现能力。   3、结束部分:通过学生的自我放松的方法来放松肌肉,使学生由高度的兴奋状态过渡到相对的稳定状态,使身心都能得到调整和放松。   八、教学评价   1、教学过程中教师采用以下的评价方式:   (1)观察评价: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态度等方面的及时评价。   (2)技术评价:在教学的过程中,对学生技术的掌握情况进行及时评定,肯定学生正确技术动作,同时纠正错误动作,从而提高学生正手发高远球的技术动作。   (3)比较评价:在教学过程中我选出两组学生进行正误动作对照示范,通过示范评价,让学生更直观、更快的掌握技术。   2、教学中学生采用以下的评价方式:   自评、互评:在练习过程中学生采用自评和互评,通过这些评价方法学生能较好进行探究学习和自主学习,也能很好的激发学生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   九、运动负荷预计   练习密度预计:33—35%全课平均心率:100次/分---110次/分   羽毛球教案 篇8   一、课程总量: 3节   二、任课老师:   三、器材准备: 羽毛球拍(每位学生一个)、羽毛球若干   四、教学目的:   1、让学生了解羽毛球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当今世界羽毛球发展趋势。   2、掌握最基本的正手发球和高远球技能,在平常生活中也能用到。   3、“走出教室,走进操场”,引导同学们多参加体育锻炼。   五、教学计划:   1.第一课时:简单介绍正手发球技巧并组织练习;   进行羽毛球小游戏,初步培养学生球感   2.第二课时:巩固练习正手发球;介绍高远球技巧并组织练习;进行羽毛球小游戏,锻炼学生使用球拍与球的配合   3.第三课时:巩固练习高远球;介绍反手发球、吊球等较高难度的羽毛球技术;   进行羽毛球小游戏,训练学生定点击球意识和球感   六、课堂要求:   1.着装要求:运动鞋、适合运动的衣服和裤子   2.女生必须扎头发   3.正确使用球拍,练习时与同伴保持一定距离,注意安全   七、课程安排:   第一课时(7月12日)   教学流程:   1.根据选课学生数量合理分组,并按顺序排好,选好各组组长和该课程的体育委员   2.围绕实际场地进行慢跑,并做好准备活动   3.说明课堂要求和介绍羽毛球基本理论知识:   ① ② ③ ④ ⑤ ⑥羽毛球比赛一般分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和混双5个项目羽毛球:16根羽毛,半球型软木托国际比赛:3局2胜,一局比赛共21分世界著名羽毛球运动员和国籍?   现代羽毛球运动诞生于哪个国家?(Badminton)   羽毛球世界顶级赛事有哪些?(汤姆斯杯男团、尤伯杯女团、世锦赛、苏迪曼杯混合团体、奥运会92年开始)   4.简单介绍正手发球技巧并组织学生练习   5.进行羽毛球小游戏,初步培养学生球感:   ①手指传球接力   ②上抛羽毛球,做各种动作之后再接住(如:上抛之后迅速下蹲,再站起来接住球)   6.游戏时间结束后,可请做得好的同学表演7.下课前检查人数,回收器材   第二课时(7月15日)   教学流程:   1.课前排队,清点人数   2.围绕实际场地进行慢跑,并做好准备活动   3.回顾并巩固练习正手发球   4.介绍高远球技巧并组织练习   5.进行羽毛球小游戏,训练学生球拍与球之间的配合:   ① 8字绕拍(用球拍绕八字---准备运动时要活动好手腕)②花样颠球(羽毛球拍正手和反手颠球)   6.游戏时间结束后,可请做得好的同学表演。   7.自由练习   8.下课前检查人数,回收器材。   第三课时(7月18日)   教学流程:   1.课前排队,清点人数   2.围绕实际场地进行慢跑,并做好准备活动   3.巩固练习高远球   4.介绍反手发球、吊球等较高难度的羽毛球技术   5.进行羽毛球小游戏,训练学生定点击球意识和球感:   ①托球跑(把平放在球拍上,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并且保证球不落地)   ②在场地上画个圈,让同学们把球打到圈里   6.自由练习   7.下课前检查人数,回收器材
2023-08-31 06:0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