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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改造教育?

2023-09-07 0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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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迁

  1、“劳动改造教育”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对关押在监狱里的罪犯进行强制劳动、思想教育。二是指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我国已废止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现在的意义是指,对罪犯实行军事管制、强迫劳动,同时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生活上给予革命人道主义待遇,促使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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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并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刑罚执行制度。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出现了一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看守所拥挤和犯人坐吃闲饭的问题,国家组织犯人从事生产建设劳动,并促使犯人在劳动中得到改造。1954年8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使这项改造犯人的政策法律化。

劳动改造方针 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在劳动改造中,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既对罪犯实行军事管制、强迫劳动,同时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生活上给予革命人道主义待遇,促使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做人。严禁虐待、肉刑。

犯人管理 劳动改造机关对已判决的犯人,按照犯罪性质和罪行轻重,分设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给予不同的监管。对少年犯设置少年犯管教所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机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对于服刑期满的犯人,应发给释放证明,按期释放。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犯人,应当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者假释等奖励。但减刑或假释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犯人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报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根据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的,除按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逃跑的,加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从重处罚。劳改期满释放后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给予劳动教养处分。对于行凶报复的劳改罪犯,依法从重或者加重处罚(见量刑)。

犯人的权利和义务 犯人在服刑期间享有下列权利:①选举权,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可以行使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②人身不受刑讯体罚和侮辱虐待权。③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④合法婚姻家庭不受侵害权。⑤申诉权、辩护权、检举权、控告权。但犯人不得借口行使权利无理取闹,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犯人在服刑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①严格遵守监规纪律。②服从劳改工作干部的管教。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④接受政治思想和文化技术教育。⑤揭发检举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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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一种什么的机制

是一种行政机制。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一种行政机制。这两种机制都是我国公安机关执行的,旨在惩戒犯罪和改造罪犯,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具体来说,劳动教养制度是指以非刑事的方式对轻微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惩罚制度。劳动改造制度是指对服刑人员进行劳动和思想教育,促使其认识和反省自己的错误,重整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最终实现社会重新矫正和回归的一种刑罚实施形式。这两种制度在我国执行已经有一定的历史,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2023-08-31 06:00:401

劳动教养什么时候废除的

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拘留制度,主要是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和治安案件,但由于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滥用、强制、非法拘禁等,导致反感和批评的声音不断,最终在2013年被全面废除。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外国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
2023-08-31 06:00:491

劳动教养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的原因

因为它是仿造前苏联进行革命批斗的特定历史产物。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以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要求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日趋强烈。同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法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提升,也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的行政措施,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劳动教养初步纳入了法制轨道。在建立之初,劳动教养制度兼有教育矫治和收容安置功能。“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教养制度停止实施。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了劳动教养的审批、管理、期限和监督等问题。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对劳动教养制度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可以说,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深、屡教不改但又没有达到犯罪定量标准要求,既不能给予刑事处罚,适用治安处罚又不足以为戒的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予以劳动教养,创造性地解决了刑法结构上的缺陷和治安管理处罚程度上的不足。劳动教养制度创立50多年来,对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的功能逐步被相关法律制度所替代,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共识已逐渐形成,时机日益成熟。按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制度应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废止。总体而言,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既必要又可行。需要强调的是,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免受违法犯罪分子不法行为的侵害,我国目前还需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
2023-08-31 06:01:001

以前的劳教现在改成了什么之法了?

您好!劳动教养指的是一种所谓“劳动、教育和培养”的制度,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的,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了独有的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两种不同制度。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它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对疑犯进行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同时,对正在被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但是,目前还没有出台可以取代以前”劳动教养“的法律。早在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违法行为矫治法”(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已被列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后因种种原因进展缓慢。2009年3月,该法列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却至今未能出台。现在“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暂时属于“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与您一样,期待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谢谢阅读!
2023-08-31 06:01:101

为什么废除劳教制度

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扩展资料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教制度
2023-08-31 06:01:331

为什么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教制度曾经在一定时期发挥过作用,但目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了,西方国家攻击劳教制度是因为不经过审判,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剥夺被劳教人员最长可达四年的人身自由(劳教是行政处罚,并不是法律,只是法规),对于我们而言,公安机关既负责抓捕、侦查、收集证据,又负责具体的劳教教养决定,一家就把所有的流程都走完了,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所以要废止。
2023-08-31 06:01:506

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 )。

【答案】:B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1955年8月。当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及时对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一部分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象进行改造和安置,根据马克思主义改造社会和人的学说,国家提出了指定劳动教养的政策。
2023-08-31 06:02:121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原因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2:211

劳教制度被废止的主要原因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详细解答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善保存。同时,听取劳动者相对应的告之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让录用员 工签字确认。
2023-08-31 06:02:281

以前劳教一年会不会有案底

劳动教养本不是犯罪,不会有犯罪案底。现劳动教养制度被取消就更不用担心了。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理不通;2、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过重,已经与刑法差不多,具体执行虽然不在监狱执行,但对被处罚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也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3、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地市及公安机关决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监督制度;4、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有一些政府认为难解决的问题,便会命令公安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劳动教养,存在野蛮行政之嫌;5、近劳动教养被废止之前,有很多政府将“上访”人员劳动教养,对推进法制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拓展资料:拘役,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023-08-31 06:02:531

中国现在废除劳改制度和劳教制度(二劳)了吗??

2023-08-31 06:03:044

劳教记录派出所里能查出来吗

劳教记录派出所里能查出来。劳教不算犯罪但是有案底,劳动教养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是世界上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法律依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监狱、劳教所执行刑罚和执行劳动教养的法律文书,是罪犯在监管改造期间和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形成的考核、奖惩、年终鉴定、出监(所)鉴定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狱、劳教所和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劳教局(处)和监狱、劳教所均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档案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023-08-31 06:03:141

劳教属于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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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6: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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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改造没有废止了,只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什么是劳动改造?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罪犯管理的手段,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引进。经常出现在监狱里的一种标语和口号,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中国国内外常将劳改与劳教混淆,中国官方也笼统地合称为“二劳”,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制度。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标志着中国法律体制的发展和完善。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劳动改造的基本原则:罪犯劳动改造基本原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造过程中所应该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罪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罪犯劳动改造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的原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罪犯劳动改造原则和干警直接指导管理原则。
2023-08-31 06:03:552

劳教制度合理吗?有取消的必要吗?谁能告诉我你的理解和观点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有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 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之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并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授权国务院就这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在没有正式法律的情况下先行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同时规定的处罚种类中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解释,这里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里的“程序”,是指经过合格的法庭审理。   在实际的执行中,劳动教养场所本着管理的“方便”,随意限制劳教学员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并不完全按照有关的法规进行依法管理,普遍出现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时间超长,劳动安全保护不足,侵吞劳动报酬,私自扣留学员信件,限制学员通讯,禁止信仰活动,伙食状况低劣,索取学员财物等现象。同时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规定的教育培训制度、请假制度、试工试学制度等法规都不予执行。劳教场所的严厉程度远远的超过监狱,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宁愿做大案以求能够被判刑而不愿被劳教。   实质上,废除劳教制度之所以被公安部门抵制,就在于劳教制度可以不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证据随意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可以“方便”的“处理”政治异见人士、民间自由信仰者以及上访人员等特殊公民。[
2023-08-31 06:04:042

我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一种什么机制

我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劳教机制。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023-08-31 06:04:121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意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2023-08-31 06:04:191

为什么说,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

首先,劳教制度是不合法理的,不合规矩,不合国际惯例的。正常情况下,一个人有没有罪,应该由法院来审判,若判定有罪,才可以执行刑罚。而劳教制度不用通过法院,公安部门自己就可以判,没有律师辩护,没有证据核查,没有判决书,也没有监管部门,完全是公安部门自己说了算,它说黑的就是黑的,它说白的就是白的。所以,劳教制度是荒谬野蛮的。西方发达国家攻击我们人权问题,除了计划生育以外,劳教制度也是攻击重点之一。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劳教制度还是有存在意义的。建国初期,我们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有很多难题不好解决。比如有很多人,他们大错不犯,小错不断。那些能判个十年八年的罪,他们从来不犯,但是小偷小摸之类的小罪不停的犯。按大罪判,他们还达不到;按小罪判,又不值一判。可他们偏偏没完没了,三天两头犯事。我们在1957年从苏联引入了劳教制度,对这样的人,无需法院审判,也无需按刑罚定罪,直接由公安机关来判定,可以执行最高4年的劳动教养。其实就和坐牢差不多。这样做严格来说是不符合人权的,但是没办法,特殊历史时期,只好用特殊手段。虽然也确实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但总体来说积极意义还是大的。现在,我们的法制建设已经比较健全了,所以劳教制度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在2013年底,彻底废除。
2023-08-31 06:04:272

罪犯劳动改造的目的是什么

重新做人
2023-08-31 06:04:382

劳教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区别

性质都不一样。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通俗说就是不用坐牢的刑罚执行方式,具体措施有缓刑,假释等等
2023-08-31 06:04:493

什么是劳教制度

就是做牢了!!
2023-08-31 06:05:143

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  )。

【答案】:B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1955年8月。当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及时对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一部分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象进行改造和安置,根据马克思主义改造社会和人的学说,国家提出了指定劳动教养的政策。
2023-08-31 06:05:261

什么叫劳教制度?

对没有犯罪但是违法的人员的处理,最高行政处罚。
2023-08-31 06:05:352

劳教制度为什么被废除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5:421

劳教制度废除是什么意思

以后就没有劳动教养了!
2023-08-31 06:06:064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023-08-31 06:06:131

劳动教养废除后的替代制度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6:221

劳教制度是哪一年被废止的

法律主观:203年的12月28日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6:301

劳教制度因谁而废除

劳教制度因为唐慧案而废除。从重庆系列劳教案到唐慧案所掀起的讨伐高潮给予了劳教制度最后一击。它的反对者们并不意外,“相比其他的改革,这个并不算太难。”1、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原因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原因如下: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2、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有何意义《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政治重点之一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提出。因为劳动教养已经明显不符合中国的司法需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社会前进的一步。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mdash;mdash;此项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制度将被停止使用,成为历史。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形式上非刑法规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3、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法律依据:《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次最长达四年之久,如果考虑在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连续劳教”的方法,则时间更长。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这样的事项毫无疑问只能用法律规定。但是劳动教养的基本文件仍然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且不说此前它的依据只是“党内文件”。这个决定充其量只是“行政命令”而非法律。因为1954宪法规定的是全国人大的单一立法制,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第22条)”,制定法律的权力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只有权“解释法律”、“制定法令”(31条)。至于国务院,它只有权“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49条)”。仅仅从立法形式上看,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已经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
2023-08-31 06:06:391

劳改犯减刑怎么减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制度已经于2013年12月28日被废止,讨论劳改犯减刑没有任何意义了。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8-31 06:06:591

劳教对子女政审有影响吗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劳教即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对“劳动教养”的概念模糊不清,将其与“劳动改造”混为一谈。劳教场所与监狱一样是高墙、铁网,劳教人员与劳改人员、罪犯也划上等号,剥夺劳教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一样认为理所当然。其实,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有着本质的不同。 “劳动改造”是针对罪犯而言,是将罪犯投入监狱等场所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加以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而“劳动教养”是将特殊的违法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送进劳动教养管理所等场所强制性教育劳动改造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劳动改造是对罪犯实行的刑罚执行措施,而劳动教养是对特殊的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实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相当于国外的预防犯罪的保安处分措施。当然,在行政处罚种类角度上理解,劳动教养也可理解为是一种行政处罚。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因为是对违反《刑法》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因此劳动改造是具有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的。而劳动教养的对象因为是违法人员,主要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其目的主要是教育、挽救。 三、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是针对违反《刑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劳动教养的对象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违法人员。如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有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 四、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需要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而对违法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 五、两者适用的场所不同。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场所主要有拘役所、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监狱等。对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场所主要是劳动教养管理所、劳动教养学校。 六、两者适用的期限不同。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期限从1个月起至无期徒刑,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对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一至三年,对于有抗拒教育改造等情形的,还可以延长一年。 七、两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法律明文规定应从重处罚;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应从重处罚。劳动教养的对象在任何时候再犯罪都不会构成累犯,不会承受法定从重处罚的不利后果。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没有官方数据可以公布。目前中央有关部门称,改革劳教制度已经形成全社会共识。但是也只是改革而已,不一定是废除!拭目以待吧!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2023-08-31 06:07:091

劳动教养什么时候取消的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23-08-31 06:07:161

社会化劳教人员为什么去劳教就是社会化不对?

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扩展资料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2023-08-31 06:07:251

劳教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1],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2],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理论上来说是极其不合理的,不经过审判,限制人身自由,限制期可能不犯了刑事案件还长
2023-08-31 06:07:361

劳教人员户口本上有什么记录

你本人带着释放证明和原有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的申请恢复户口,派出所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落户;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放回捕前、教养前所在地。 1.本人直系亲属户口在其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 2.刑满、劳教期满时已无直系亲属,但本人在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有自己的房产并有居住条件的; 3.原系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固定职工,刑满、劳教期满,按规定可以回原单位安置工作或当地其他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劳教单位发给的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扩展资料: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2013年1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2013年11月15日,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第34条,劳动教养制度将被废止。
2023-08-31 06:07:431

拘留算劳动教养吗

法律主观:一、劳动教养算不算刑事拘留 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它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规定的刑罚,并不是刑事拘留,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 行政处罚 。 二、相关规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在现今社会,劳教制度已没有存在的必要,相反会造成更多的社会混乱问题。总之,劳动教养并不是刑事拘留。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2023-08-31 06:08:041

判拘役、管制、劳教是什么意思?

管制、拘役属于刑罚,是行为人触犯《刑法》但罪行较轻时给予的刑事处罚,劳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 限制人身自由 、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23-08-31 06:08:161

以前劳教一年会不会有案底

劳动教养本不是犯罪,不会有犯罪案底。现劳动教养制度被取消就更不用担心了。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理不通;2、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过重,已经与刑法差不多,具体执行虽然不在监狱执行,但对被处罚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也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3、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地市及公安机关决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监督制度;4、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有一些政府认为难解决的问题,便会命令公安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劳动教养,存在野蛮行政之嫌;5、近劳动教养被废止之前,有很多政府将“上访”人员劳动教养,对推进法制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拓展资料:拘役,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023-08-31 06:09:011

废除劳动教养是什么意思

就是法律上没有劳动教养这个说道了
2023-08-31 06:09:114

劳教系统是谁提出废除的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政治重点之一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提出。因为劳动教养已经明显不符合中国的司法需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社会前进的一步。  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此项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制度将被停止使用,成为历史。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形式上非刑法规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央这一重要举措引起法律界极大关注。该举措主要体现三层要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2023-08-31 06:09:201

劳动教养档案保留多久

法律分析: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不算做刑事处罚,不管什么情况下都不认定是前科。被劳动教养过会有相关记录,但不属于犯罪记录。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是世界上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23-08-31 06:09:301

劳教是什么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
2023-08-31 06:09:391

1999年劳动教养相当于现在多少年

该制度于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拘留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在1999年是存在的,将1999年的劳动教养与现在的时间进行直接对比不太适合,这涉及到社会、法律和政策的变化。
2023-08-31 06:09:561

废止劳教制度具体是什么意思,我不太明白???

你要明白一个概念:劳教和劳改,以前简称为两劳人员,劳教是劳动教养的简称,劳改是劳动改造的简称。你说的判刑接受的是劳动改造,简称劳改,这个没有变;现在改的是劳动教养,这项制度是由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一般是有多次违法行为,但是又不够判刑,就采取劳动教养,一般期限不超过三年。以前是特定情况下的产物,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此项制度又有一定的弊端,所以现在废除了。
2023-08-31 06:10:074

企业网络营销方案策划范本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营销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种营销方式,企业为网络营销制定好方案策划,有利于为企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网络营销方案策划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网络营销方案策划范本(一)   一、大数据时代理论概述   大数据是继“物联网”、“云计算”之后的IT产业发展史上又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技术变革,其出现将对一众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然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并不意味就此为止,其庞大的数据量还将呈现“井喷式”的增长,如“IDC”公司对此就曾预测,未来全世界范围内的数据量将会以每十八个月就翻一番。比如,xx网每天新增加的交易数据就可以达到10TB,每天xx分析平台将会处理超过100PB的数据量,xx每秒钟平均处理近70笔订单。不难看出,当前电子商务网站的数据就是非常典型的大数据。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前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分别是:基于用户数时代,基于销量时代以及基于数据时代。在基于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公司通过收集、整合以及分析消费者的大量数据,深入挖掘其蕴含的商业价值,从而个精准化以及个性化营销的开展打下夯实的基础。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蕴含的价值越要越重要,在这一背景下,电子商务也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二、大数据时代下网络营销的主要特点   当前大数据分析已成为行业里的“明星问题”,其也正在以更为多元化的方式创造出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据相关数据统计,xx年度大数据直接或者间接拉动全球xx亿美元的IT支出;至xx年度时,这一数据已经达到xx亿美元;而发展至xx年时,这一数据将会达到2320美元。分析这一时代下网络营销的特点,笔者认为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点:其一,消费者的行为更容易被分析,从而能够制定更有针对性、更精准的营销策略,还可以及时控制和调节市场营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帮助企业获得更全面的市场资讯,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作出正确的引导。其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为敏感话题。具体地说,大数据时代的安全问题包括了国家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安全、黑客病毒对网络攻击安全、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以及意识形态安全等。其三,企业营销成本已经由库存、物流等固定资产逐步转化成售前售后服务水平的竞争。而伴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将其缺点也逐步带出,尤其是产品线下体验以及后期跟踪服务已成为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目前网络市场客户基数和需求量不断增长,据统计数据显示,截止上一年度使用网络进行交易的用户数量已经超过了xx亿,覆盖了xx%以上的智能手机终端,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意味着网络营销潜在的巨大价值。   三、大数据时代下网络营销的常见策略   1.夯实企业网络营销的诚信基础。   就目前而言,网络营销中的信息安全、网上结算以及配送物流等环节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违法行为,对网络营销的信誉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作为政府部门不仅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健全,还需要对毫无诚信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在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处于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环境中,同时明确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职责,合理、公平交易,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氛围,将违法交易的行为降到最低。此外,大力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面对违法行为时要勇于斗争。如某些珍珠粉生产企业在生产珍珠粉的过程中,掺加大量的贝壳粉,鱼目混珠,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是无法辨别其真伪的,导致珍珠粉的网络营销失去诚信,陷入困境。对此,为恢复消费者信心,肃清市场中的歪风邪气,政府部门需要对其制定相关的国家标准,并推行严厉的打假行动,同时,部分正规的珍珠粉生产企业也对鉴别方法进行了对比研究,并推行了一系列积极的营销策略,从而为恢复网络消费者的信任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2.拓展企业网络营销的信息渠道。   首先是加大资本的投入力度,对网页页面进行合理规划,在视觉上提升吸引力,从而提升客户的网页浏览速度;其次是健全客户关注的商品特征、折扣信息、售后服务以及快递等方面的商品信息;再者对互动式渠道建设予以高度关注,比如电子邮件、在线论坛以及售后评价等内容,对客户需要进行及时了解,提升服务水平;接着引入竞争机制,提升网络利用效率,科学实现网络的普及化;最后是提升人才队伍的综合素养,全面推动企业网站建设和发展。   3.加速企业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   提升网络信息安全,对于发展网络影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来说,应切实执行和完善下述几点:一是政府部门要增加财政扶持,对企业或者信息安全研发部门予以全面支持,借助科学来实现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技术以及相关产品的自主研发,从根本上确保网络营销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二是全面强化消费者的网络营销安全观念,大力推广和普及应对网络营销中不安全因素的网络技能,将网络安全危机扼杀在源头上。以“xx网”为例,其采用的支付安全保护系统在当前技术领域算是比较完善的,但仍存在“xx”密码被盗等问题,可见安全问题不仅在于技术层面,还存在于安全意识层。因此,在交易时,消费者必须提高自身警觉性,对计算机的木马和病毒予以及时查杀,以防交易信息被盗的情况出现。同时,企业也要注意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注意安全信息技术完善,一面让客户了解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从而打消客户的信息安全顾虑。另一面也要提醒客户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养成良好的信息安全行为习惯,最大限度的破解各种信息安全隐患,从而扫清网络营销的瓶颈以及阻碍。   4.企业对口客户定位必须确保其精准。   企业网络营销开展中需要准确进行客户群体的分析,通过目标群体的进一步细分,来明确客户定位,进而针对目标群体来进行具体营销内容的设计,塑造一个比较鲜明品牌形象,从而“准确”吸引到目标客户群体的关注,而不是盲目的进行营销。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网络营销的针对性,将企业有限的营销资源集中在目标客户群体,最大限度改变营销无效率的情况。   5.组建高素质的网络营销人才团队。   网络营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传统市场营销专业知识,同时通晓互联网信息技术、国际经济发展规律等,因此,企业必须注重营销团队的队伍建设。为此,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网络营销工作开展的需要,一面从外部招用优秀人才的加盟,另一面强化内部人才的培养,不断加大对网络营销方面的知识、能力培训,制定系统的营销人才培养计划,这一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充裕的人才支撑。   四、结语   当前,网络营销虽然目前处于一个发展阶段,但其势头迅猛。换言之,如若企业能够在网络营销方面能够抢占先机,对于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构筑,将发挥极好的促进作用。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网络营销,在把握好营销实质和特点的基础之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切实推动网络营销活动的有序开展,从而推动营销效果的不断提升。   企业网络营销方案策划范本(二)   网络营销,作为电子商务的第一步,是信息时代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甚至主要手段。当前,随着网络应用环境的快速成熟,网络营销已引起企业界广泛注意,并已开始实际应用。作为年轻的技术型企业,本公司有条件且有必要进行积极的尝试,使公司的营销工作步入全新的轨道,确保公司继续跳跃式高速发展。   以下是我对公司开展网络营销工作的一点设想:   一、网络营销实施环境初步评估   我们在讨论是否实行及如何实行网络营销之前,必须对目前基本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是我们工作的前提。   1、公司实行网上营销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   (1)公司产品为高技术产品。   (2)潜在用户主要为技术人员,其网络应用程度较高。   (3)产品销售范围广,国内市场乃至国际市场。   (4)同行业网络营销运用仍处初期,较强的网上竞争对手还未出现。   (5)本公司员工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已具备良好水平。   另外,开展网络客户服务也有相当优势,理由:   (1)客户服务对公司至关重要,但服务地域广,任务重,成本高。   (2)客户服务属技术指导性质,如充分沟通可远距离完成。   2、目前可能存在的不足:   (1)对网络营销认识程度还较低。未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其应用对本公司及所在行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还缺乏评估。   (2)尚未形成明确的网络营销工作思路,没有专业部门或专职经理负责整体实施。   (3)虽已建立起企业网站但由于其在表现形式、内容及信息含量、网站功能、网站推广等方面有所不足,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现有的网站管理模式尚不完善,难以适应开展网络营销的要求。如:网站维护、更新方式,ISP提供的服务等等。   (5)现行的网上反馈信息管理是否高效应重新评估。   3、结论:   1、初步认为网络营销在公司具备可行性,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运用得当可能为公司带来重大贡献,存在由此引发公司经营方式重大变革的可能。   2、本公司网络运用水平虽强于一般企业或同行,但程度有限,网络营销还处于准备阶段,还未正式起步。   保持清醒认识将有利于我们明确目标,改进不足,制定措施,快速推进。   二、公司网络营销战略拟定   1、制定网络营销战略需考虑的因素:   我们应该确立怎样的发展战略,以什么态度,以怎样的方式与速度推进其发展,需从下列因素考虑:   (1)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考虑。   网络营销的采用,是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发生的,说明企业内部与外部条件正在发生变化,能否适应这样的变化,尽可能迅速地制定对策,运用新的思维新的工具开展工作,这既关系到企业短期效益更深刻影响到企业的长期经营。   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商务电子化,这已是公认的趋势,而网络营销正是这种变化在企业营销领域的运用,由于其相对电子商务而言更易实行,更快见效,所以优先得到了应用。网络营销的运用既是新的经营手段,同时也是企业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开展电子商务的必要的积累与准备,其应用能力及水平直接影响企业新的条件下管理及经营的水平。   应当说,网络营销是否应被采用已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可供选择的只是如何去更好地适应,以怎样的态度与方式去适应。我认为快适应可赢得更多的空间,对公司有利。   本公司是一个技术型公司,公司核心价值在技术,时刻保持技术优势是发展的关键。但应看到,只有有效解决营销与客户服务,公司才可能有更多的精力与资源用于技术开发。   另外,从公司目前情况看,我们可否推断:当前影响公司更快发展的,其最主要障碍,是营销问题,正是此问题难以有效突破,成为了发展的瓶颈。传统办法成本高,效果缓慢。我们需要尝试新的营销手段。网络营销成为必然的选择。   (2)从公司竞争优势的获取考虑。   我们的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市场条件下大多如此。能否保持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有时甚至比企业的效益还重要。传统条件下,我们可以采取的方式极为有限,因为大家都在这么做,我们很难保证能比对手做的更好。正因如此每每出现竞争格局的大调整大多是诞生了新的技术或市场手段。   xx行业也是如此,本公司能在国内市场脱颖而出关键在技术,但既使在国内我们的技术优势也是有限的,更不必说与WTO后即将全面进入中国的国际品牌。技术优势为我们赢得市场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对于立志成为行业先锋的我们而言当然不应沾沾自喜,我们的市场分额还太小,还只是是个后起之秀,还未成为行业内强手。支撑我们继续赶超的仅*技术优势是不够的,必须在营销上突破。传统的方法成本高、难度大,难以胜任。   网络营销手段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能。作为后发企业,我们的优势是包袱轻、观念新、敢于探索,发扬我们的长处另辟新径,是我们赢得竞争优势的选择。早一步运用新工具,就可能赢取全新的竞争局面。   (3)从公司营销工作的特点考虑。   网络营销作为新的手段,其本身具有传统方式无可比拟的先进性。运用网络平台技术企业可与客户缩短时间、空间距离,实现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工作,运用数据库等工具可实现一对一直复营销,实现与客户充分的交互与沟通,网络营销几乎可以完成除交货及付款外的所有工作(将来与电子商务衔接后此两点也可网上实现)。   本公司营销工作的特点:   A、产品特点:复杂程度高、标准化程度高;   B、服务特点:主要是技术支持,需求高,成本高,指导性质;   C、市场特点:点多面广,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度高;   D、销售特点:以直销为主,面向技术人员开展销售;   网络营销可能产生的影响:   A、全面展示产品:可以尽可能详尽、全面地网上展示,有利于顾客了解产品,降低了人员说服的成本;   B、市场拓展:市场范围大幅扩大,向国内外所有潜在客户展开营销;   C、促进销售:开展独立或配合营销活动促进销售;   D、降低费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有逐步取消人员推销的可能;   E、提高技术支持与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及水平,通过在线自动应答及线上咨询,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的同时大幅降低费用;   F、其他:对网络的有效运用还可改变公司生产组织方式,提前实现个性化生产,利用网络提高生产外协能力,构建虚拟工厂,低成本提高生产能力;网络应用对采购方式、技术开发方式等也能产生影响。   2、本公司网络营销战略初定:   (1)充分认识网络营销作为新的战略经营手段的重要性,承认其具有的巨大效能,决心发展本公司对应策略,制定计划,积极推进,促其充分发展。   (2)适当平衡快速发展与公司承受力的关系,在可能的'范围内适度超前发展。   (3)结合公司现状,将本公司网络营销目标初步确立为:   借助网络交互平台及网络通信工具,以直复营销、整合营销、软营销理论为指导展开营销操作,以达到拓展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降低营销费用,促进销售之目的。同时积极探索网上客户服务,巩固既有市场,提高品牌美誉度。   3、公司的网络营销管理模型可描述为(网络营销的运作机理):   推广品牌及产品==》吸引潜在用户==》开展直复营销==》促成购买。   客户服务==》顾客忠诚==》增加销售。   三、网络营销战略的实施   制定了良好的发展战略,接下来就需要有可行的推进计划保证其实施,我们可按下列步骤操作执行:   1.确定负责部门、人员、职能及营销预算。   网络营销属营销工作,一般由营销部门负责,在营销副总经理领导下工作。一般应设立专门部门或工作小组,成员由网络营销人员和网络技术人员组成,即使是工作初期考虑精简,也应保证有专人负责,工作初期调查、规划、协调、组织,任务繁重,兼职很难保证工作的完成。   专职网络营销人员职责应包括:   (1)综合公司各部门意见,制定网站构建计划,并领导实施网站建设。   (2)网站日常维护、监督及管理。   (3)网站推广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4)网上反馈信息管理。   (5)独立开展网上营销活动。   (6)对公司其他部门实施网上营销支持。   (7)网上信息资源收集及管理,对公司网络资源应用提供指导。   在网络营销费用方面我们将确保可能的节约,但我们仍需对可能的投入有所估计,我们的营销预算可能来自于:   (1)人员工资。   (2)硬件费用:如计算机添置。   (3)软件费用:如空间租用、网页制作、WEB程序开发、数据库开发。   (4)其他:如上网费、网络广告费等。   2.综合各部门意见,构建网站交互平台。   公司网站作为网络营销的主要载体,其自身的好坏直接影响网络营销的水平,同时网站也并非仅为营销功能,还包括企业形象展示、客户服务、公司管理及文化建设、合作企业交流等等功能,只有在广泛集合公司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才能逐步建立起满足要求的网站平台。   构建网站应注意网站应有如下功能:   (1)信息丰富:信息量太低是目前公司网站的通病;   (2)美观与实用适度统一:以实用为主,兼顾视觉效果;   (3)功能强大:只有具备相应的功能,才能满足公司各部门要求。   (4)网站人性化:以客户角度出发而非以本企业为中心。   (5)交互功能:力求增加访问者参与机会,实现在线交互。   可以看出,本公司现有的网站在以上方面均有不足,需要逐步改进(方案另附)。   3.制定网站推广方案并实施。   具备了一个好的网站平台,接着应实行网站推广。网站推广的过程同时也是品牌及产品推广的过程。   制定网站推广计划应考虑的因素有:   (1)本公司产品的潜在用户范围;   (2)分清楚本公司产品的最终使用者、购买决策者及购买影响者各有何特点,他们的上网习惯如何;   (3)我们应该主要向谁做推广;   (4)我们以怎样的方式向其推广效果更佳;   (5)是否需借助传统媒体,如何借助;   (6)我们竞争对手的推广手段如何;   (7)如何保持较低的宣传成本。   我们可以借助的手段:   (1)搜索引擎登录;   (2)网站间交换连接;   (3)建立邮件列表,运用邮件推广;   (4)通过网上论坛、BBS进行宣传;   (5)通过新闻组进行宣传;   (6)在公司名片等对外资料中标明网址;   (7)在公司所有对外广告中添加网址宣传;   (8)借助传统媒体进行适当宣传。   注:有关网站推广的计划另行制定。   4.网络营销效果评估及改进。   网站推广之后我们的工作完成了一个阶段,我们将获得较多的网上反馈,借此我们应进行网络营销效果的初步评估,以使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评估内容包括:   (1)公司网站建设是否成功,有哪些不足;   (2)网站推广是否有效;   (3)网上客户参与度如何?分析原因;   (4)潜在客户及现有客户对我网上营销的接受程度如何;   (5)公司对网上反馈信息的处理是否积极有效;   (6)公司各部门对网络营销的配合是否高效。   评估指标主要有:   网站访问人数、访问者来源地、访问频率、逗留时间、反馈信件数、反馈内容、所提意见等等。   5.全面网络营销实施。   在此阶段我们将展开全面的有计划网上营销。如开展面向潜在客户的市场调查、资料收集、面向用户单位的网上公关、面向现有用户的网上使用咨询、客户服务、面向同行的竞争资料收集及监控、面向开发人员的技术交流、面向经销商的调查及管理等等。我们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可行的营销活动。   6.使网络营销与公司管理融为一体。   网络营销的有效运用,将可对公司其他部门的运行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作为网络信息条件经营方式的探索,它将极大推动公司走向新经济的步伐。它将发挥如下作用:   促进公司内部信息化建设,加快企业电子商务准备,完善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司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提高员工素质,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这些变化将影响公司现有的生产组织形式、销售方式、开发方式、管理方式等等,推动公司进行经营方式的战略性转型。   总之,网络营销的开展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绝非建网站收Mail如此简单。好的效果需要扎实的工作积累,不可一蹴而就。同时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本公司网络营销的运作前景良好,只要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
2023-08-31 06:03:341

研讨课是什么样的课?(转)

研讨的开设,笔者认为应该作如下几方面的理解:第一.研讨课是一种平等的交流研讨课,从名字可以模糊地悟道,不是有什么提前的约定。研讨课的出发点只是为了研讨,是希望在相互研探中找出所希望的。不是为达到结果而进行,而是为继续发展而进行。在研讨课中没有什么身份的高低,只有经验思想的碰撞。研讨课为青年老师和老教师提供同样的平台,相互吸取对方的闪光点,弥补自己的不足。其实无论怎说,研讨就是不加框架,给老师提供一种交流的平台。第二.研讨课是老师们的提高课学校开展研讨课,作为校本研究,能很好地帮助老师解决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呢?就是解决怎么教的问题,即解决老师自己,在处理教材、驾驭课堂、在选择方法和在实施监控上的技能问题。通过研讨使你澄清认识,通过研讨使你获得理智,从而达到使你提供高的目的。所以,我说研讨课是老师们相互提高的课。作为研讨课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主动地参与之,并积极地思考课堂过程得失,引以为鉴,从中获得启迪发,达到提高自己的目的。第三.研讨课是定性中的无定性研讨课一般都是选一位老师上课,其他老师观摩,观摩后相互交流议论此课的感受。开设研讨课,讲课人可能会觉得自己是被研究的对象,认为目标就是来听课的老师评议自己讲的好来。非讲课的人可能会觉得,研讨课就是要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我认为这样的想法都有点太过于方向性了。研讨课虽说有一定的目的性,但它并不一定有很强的确定性。研讨课我理解往往应是确定性中的不确定性,目的性中没有目的性,这样老师们可以在自由的思考中隐性地提高,没有什么任务和压力,乐于其中享受研讨课的快乐,达到定性中无定性的目的。第四.研讨课是校本达成共识的课虽说研讨课是确定性中的不确定性,但它却不是没有意义的课。它的重要意义是在于推进了学校的校本研究,营造了学校校园中一种研究的热潮,形成了老师们一种文化学习的风气。当老师一旦有了自己研究探讨提高的要求,那会形成如同洪水般的强流,势不可挡的。这比研讨课本身的意义会大得多。研讨-研讨,思考-思考,交流-交流,碰撞-碰撞,最终老师们,领导们,老师和领导们,会打成共识,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2023-08-31 06:03:361

诫勉的意思诫勉的意思是什么

诫勉的词语解释是:告诫勉励。诫勉的词语解释是:告诫勉励。拼音是:jièmiǎn。注音是:ㄐ一ㄝ_ㄇ一ㄢˇ。结构是:诫(左右结构)勉(半包围结构)。诫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引证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⒈告诫勉励。引《北史·僭伪附庸传·萧琮》:“及嗣位,帝赐以_书,敦勉之。又赐梁之大臣_书,诫勉之。”二、网络解释诫勉诫勉的读音是jièmiǎn,含义是为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考核的内容丰富,时间一般为半年。关于诫勉的成语有则改之,无则嘉勉词不达意困知勉行谆谆诰诫勉为其难促膝谈心小惩大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谆谆告诫断织之诫关于诫勉的词语断织之诫困知勉行词不达意黾勉从事小惩大诫诫莫若豫困勉下学勖勉有加勉为其难促膝谈心关于诫勉的造句1、“蟋蟀在堂,岁聿其莫,今我不乐,日月其除,无已大康,职思其居,好乐无荒,良士瞿瞿”诗篇诫勉时人及时行乐之际,须有节而不废正事。2、六是对半年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和部门,由市级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限期进行整改。3、巩海峰,枣庄晚报副总编,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点此查看更多关于诫勉的详细信息
2023-08-31 06:03:361

卡夫卡的作品有哪些?都描写了什么?

卡夫卡主要的文学成就是小说。有代表性的3部长篇小说《美国》(1912~1914)、《审判》(1914~1918)、《城堡》(1922)均未写完。短篇小说有《乡村婚事》(1907)、《判决》(1912)、《变形记》(1912)、《司炉》(1913,后成为《美国》的第1章)、《在苦役营》(1914)、《乡村医生》(1917)、《致科学院的报告》(1917)、《猎人格拉克斯》(1917)、《中国长城的建造》(1918~1919)、《饥饿艺术家》(1922)、《地洞》(1923~1924)、《致父亲的信》(1919)等,均受读者的青睐。卡夫卡临死时曾要求布罗德把他所有的作品“毫无例外地予以焚毁”,但布罗德违背了他的遗愿,对他的所有著作,甚至有书信和日记作了整理并出版。共9卷的《卡夫卡全集》(1950~1958)即是由布罗德主编的,其中只有一卷是卡夫卡生前发表过的。卡夫卡的作品贯穿着社会批判的精神,小说《美国》(原名《生死不明的人》),采用传统的叙事手法,描写了卡尔·罗斯曼在美国的遭遇,展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富悬殊、劳资对立的现象和工人结社、罢工游行与资产阶级党派斗争的场面,以及都市一隅社会渣滓的活动情景。小说指出了资本主义腐朽黑暗的共同本质。《审判》是卡夫卡独特的艺术方法形成的标志,它写一个公民无端遭到逮捕和处决,揭露了带有封建专制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司法制度的腐败及其反人民的本质。其中有些情节近于荒诞,但真实地反映了奥匈帝国的社会环境。《城堡》中的主人公K去城堡(官府)要求批准在附近的村子里落户。城堡虽近在咫尺,由于受到层层阻挠,没法进入。小说没有写完,卡夫卡原定的结局是K将“奋斗至精疲力竭而死”,他临终时,才得到了批准。作者借这个城堡揭示当时社会制度的不合理。短篇小说《中国长城的建造》写中国无数无辜老百姓,背井离乡去帮统治者建造长城。短篇小说《变形记》中的主人公格里高尔·萨姆沙一天清早突然变成一只甲虫,因而失业了,成为家庭的累赘,最后在寂寞和孤独中死去。小说似乎荒诞,但深刻而生动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冷漠和“异化”现象。《地洞》的主人公是一只不知名的动物,它造了一个又大又坚固的地洞,但仍时时担心外敌的侵袭。表现资本主义社会一般小人物的恐惧心理,揭示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多数人的心理状态。卡夫卡塑造的人物共同特征是有一种自怨自艾的情绪,对强权统治(社会的、家庭的)有一定的畏惧而又无力反抗,对某种义务不能完成而内疚,《判决》就表现了这一思想。卡夫卡笔下的主人公几乎都是受欺压,受凌辱的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奥匈帝国窒息的政治空气和资本主义经济畸形发展导致这些小人物虽勤勤恳恳工作却得不到合理的报偿,以及他们对社会不满,但无力反抗,逐渐变得孤独、烦闷、恐惧、内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更有所发展,因而卡夫卡的作品引起广泛的共鸣,被认为具有时代意义的杰作。卡夫卡的创作手法很特别,他善于通过特别的构思,把现实与非现实、合理与悖理并列在一起,作品并不点明时点、地点和社会背景,瞬间的直觉和梦幻,使画面显得支离破碎。这种写作方法与传统的写作方法相去甚远,但受到现代派作家的认可、效仿,甚至加以发展。从这一点来说,卡夫卡是现代派文学的鼻祖。
2023-08-31 06:03:331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开学时间

老生报到安排:8月30日:2021级学生报到(含五专生)8月31日:2020级学生报到(含五专生),全体老生正常晚自习。一、学院位置: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丽湖中大道99号。二、学院简介: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2009年筹建,2010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校现有汽车专业群和物流电商专业群等特色专业群2个,设置专业59个,其中大专专业41个,五专专业18个。三、教学理念:学校遵循“科教兴国,匠心育人”的教育理念,积极适应区域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学院有特点、专业有特色、教师有特技、学生有特长”的办学要求,为行业市场培育出更多优秀实干的人才。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市场营销:主要研究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市场营销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有关市场营销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及了解国际市场营销的惯例和规则,具备营销调研与预测、营销策划与执行、公共关系与谈判等能力。市场营销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市场分析、商品销售、客户服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能够从事商品或服务策划和销售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酒店管理:主要研究经济学、管理学、酒店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接受酒店的前台、餐厅、客房、会展等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技能训练,进行酒店的服务、管理、经营等。酒店管理专业培养适应星级酒店发展需要,能够在高星级酒店、高级住宿业机构、高级餐饮业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等 从事酒店管理、接待服务及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2023-08-31 06:03:321

昆汀的10部电影,暴力美学的巅峰之作,你最喜欢哪一部?

我最喜欢《罪恶之城》这部电影,惊险刺激的电影情节我非常喜欢。
2023-08-31 06:0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