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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09-07 2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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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一、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二)将第七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有关排污单位应当执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五)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删去第二款。

  (七)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八)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九)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十)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十一)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十二)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说明指标来源。”

  (十三)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通过减量替代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在替代的排放量未削减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

  (十四)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并每年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由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检测报告。”

  (十五)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十六)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由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测,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十八)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七十五条,修改为:“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十九)将第九十条改为第八十九条,删去第二款。

  (二十)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九十条,删去第四项。

  (二十一)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一条,将第一款中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市或者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业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三)删去第九十四条。

  (二十四)将第九十五条改为第九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五)将第九十六条改为第九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六)删去第九十七条。

  (二十七)将第九十八条改为第九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十八)将第九十九条改为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或者保存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十九)将第一百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者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数据不准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十)将第一百零一条改为第九十八条,将“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一)将第一百零三条改为第一百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的,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二)将第一百零四条改为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设施或者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锅炉、炉窑、发电机组等设施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三)将第一百零六条改为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停止销售,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四)将第一百零八条改为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十五)将第一百零九条改为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按照要求记录、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十六)将第一百一十条改为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采取措施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十七)将第一百一十一条改为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干洗、汽修等项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八)将第一百一十二条改为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三十九)将第一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十)将第一百一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注明的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四十一)将第一百一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十二)将第一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四十三)将第一百二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四十四)将第一百二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工业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四十五)将第一百二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十六)将第一百二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四十七)将第一百二十六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四十八)删去第一百二十八条。

  (四十九)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中的“单位”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第一百零二条中的“试生产”修改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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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16:33:351

持北京临时号牌车辆在京行驶时有何限制?

法律分析:持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号牌的车辆,在号牌有效期内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需遵守尾号限行规定,无其他特殊限制。但需注意的是,车辆不得出京行驶。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二、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三)每天3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2023-08-31 16:33:531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组织保障

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分预案,于《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2023-08-31 16:34:011

新《北京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15日正式公布,这也是自2012年以来,第五次修预案。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实施的应急预案相比,新版预案加严了强制性减排措施。启动蓝色预警时,就要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的标准也从橙色预警提早到黄色预警。据悉,《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从2012年起至今,北京已先后发布了5个版本的重污染应急预案,减排措施越来越严,减排力度越来越大,精细程度也越来越高。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2015年修订的《应急预案》中,启动条件里首次引入“小时”概念,比如,重污染持续1天或24小时,就可启动蓝色预警。但是,在去年修订的《应急预案》中,将“小时”概念删除。而昨天新公布的2017年版《应急预案》将其再次恢复。本报讯 昨天,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正式公布,这也是自2012年以来,第五次修预案。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实施的应急预案相比,新版预案加严了强制性减排措施。启动蓝色预警时,就要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的标准也从橙色预警提早到黄色预警。据悉,《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加入“小时”概念有何影响?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曾打过一个比方,如果今天上午空气质量良好,下午出现了重污染,明天上午持续重污染,下午又恢复到优良。按照旧方案,今明两天的空气质量指数各自平均下来,任何一天可能都达不到“空气重污染持续一天”的条件,因此不会启动预警。但实际上,从今天下午到明天上午,在这24小时里,人们的感受是空气污染很严重。为了让应急预案更科学,修订以后加入了小时概念,这样一来,在上述情形下,以前不会启动预警,今后也能启动了,通过应急减排的方式减少对人们健康的危害。此外,两种情况下可启动红色预警,第一种是“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其中有2天(48小时)及以上为严重污染时”,第二种是“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与2016年版相比,删除了“且将持续1天及以上”的条件。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在应急措施方面,蓝色预警首次增加强制性措施,分别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这在2016年应急预案中是没有的。另外,过去发生橙色预警时,才要求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新修订预案则提前至黄色预警,并制定了“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纳入名单内的企业都要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可见进一步加严了对相关企业的管理。新版《应急预案》还明确要求,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大对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焚烧、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2023-08-31 16:34:181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预报发布

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预警一级(红色)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预警二级(橙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预警三级(黄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组织发布。预警四级(蓝色)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经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等途径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2023-08-31 16:34:441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预警划分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二)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对沙尘暴等污染采取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一)预警四级(蓝色)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二)预警三级(黄色)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2)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三)预警二级(橙色)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四)预警一级(红色)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5)全市范围内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2023-08-31 16:34:581

雾霾停课的通知书

雾霾停课的通知书(精选6篇) 通知是一种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下面是我整理的雾霾停课的通知书,欢迎查阅。 雾霾停课的通知书(篇1) 12月15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自12月16日20时开始,全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计21日夜间起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据悉,这次重污染还是入秋以来强度最强、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 红色预警发布后,北京市教委紧急通知各区教委、各单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__年修订)》及本区分预案,从严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中学(含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教学方式。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停课不停学”。 具体通知如下 各区教委、直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及校外教育机构: 根据监测预报,20__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华北地区天气形势趋于稳定,将出现区域性空气重污染,我市受此影响,天气静稳,冷空气减弱,湿度增大,温度回升,逆温增强,预计将出现持续重污染过程,其中18、19日污染浓度将达到过程峰值。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__年修订)》预警分级规定,将达到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启动级别。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经市政府批准,12月16日20时,全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计21日夜间起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 请各区教委、各单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__年修订)》及本区分预案,从严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中学(含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教学方式,由区教委、学校根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状况灵活掌握。可采取三种弹性模式:一是学校不停文化课,缩短学生在校时间;二是学校实施半日制上课的模式;三是学校实施停课,可利用与邻近的周六或周日进行调休安排。 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应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对家中无照看条件,需送到学校、园所的学生,学校、园所要妥善安排好到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有人监管。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北京数字学校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报区教委同意后实施。 高等院校要严格落实红色预警指令的有关措施要求,指导学生安排好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减少户外活动,停止户外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上月24日,北京市教委下发了重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案最大的变化是将之前的统一停课等措施,调整为预警由市教委统一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差别化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的措施。停课与否不再一刀切! 雾霾停课的通知书(篇2) 校教职员工: 鉴于雾霾的持续及严重程度,西安市应急办于今天下午18时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全市于12月8日7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按照《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我校将于12月8日7时(周二)至10日(周四)12时全校停课,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请各部门、年级组安排教职员工停课期间轮流值班,值班表于今晚22时前发至韩安贵主任的工号邮箱。 请各部门、年级组建立畅通有效的联络网,确保紧急情况能及时通知到位。 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在家随时待命,不可随意外出。 没有得到新通知前,请10日下午正常上课上班。 请任课教师做好“停课不停学”的方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辅导学生在家自主学习,随时接受学生咨询。 20__年____月____日 雾霾停课的通知书(篇3) 按照规定,郑州全市幼儿园停课。停课期间,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园的幼儿和家中无人看管确需送到幼儿园的幼儿,各幼儿园应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确保有人监管。全市各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和一切户外活动,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尽可能缩短在校时间。提醒学生做好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健康防护工作。 雾霾车辆出行注意事项 1.行车要合理使用汽车灯光。 汽车车灯的正确使用是确保雾霾天行车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雾霾天行驶时,驾驶员应将前后雾灯全部开启,如果雾气非常大,还可以将双闪灯打开。开启雾灯和双闪灯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让其他车辆的司机可以更好地观察到你,避免追尾或刮擦事故的发生。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有的司机以为开启远光灯效果会更好。其实不然,远光灯开启后会让视线变得更加不好,因此建议司机可将远光灯当成信号灯使用,以确保会车时让对方更容易发现你,但远光灯闪动的时间应当极短,以免影响对方视线酿成事故。此外,出行前应检查雨刷是否完好,行驶中当雾气落在风挡上时,要确保雨刷能顺利将水汽刮掉,以确保有良好的视线。 2.耳听八方,听觉很重要。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听觉对驾驶员同样重要,一旦听到前方有车辆撞击的声音,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停在路边,开启所有灯光。车上人员需要翻过护栏在路边等候,并沿着路外侧走到车后150米以外设立警告标志,完成后迅速离开路面。雾霾天高速公路上一旦有追尾事故发生,大部分都是连环追尾事故,此时人员要快速离开路面,确保自己的安全。 3.适时靠边停车。 遇到浓雾突然降临,来不及进入就近的服务区时,应尽快把车停靠在高速公路紧急停靠带上,同时打开雾灯、示宽灯和尾灯。此外,还要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停车后,从右侧下车,离路尽量远一些,千万不要坐在车里,要躲避到护栏外以免被过路车撞到。等到视线恢复到一定程度时,要尽快离开紧急停靠带。 雾霾停课的通知书(篇4) 进入冬季,雾霾等污染天气多发。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日前,滕州市教育局制定下发《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为红色预警(Ⅰ级),各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针对近一段来频发的雾霾天气,滕州市教育局根据相关要求,下发了《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小学校以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给学校师生健康带来的危害。学校遇严重雾霾天气可停止上课。 据了解,《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小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工作原则,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为黄色预警(Ⅲ级),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为橙色预警(Ⅱ级),学校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每日做好学生入校晨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及时通知家长;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为红色预警(Ⅰ级),各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课前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有学生留校的应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场所,组织好学生室内活动,因停课耽误的教学任务待天气好转后安排时间补课。 __市教育局要求,中小学校要把预防重污染天气教育与健康教育课结合起来,通过系统的知识讲解加深学生对污染天气危害的认识并掌握常见的预防方法;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当因重度天气污染而暂时停课时,要保持与家长、学生联系的畅通,关注学生在家情况,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0__年____月____日 雾霾停课的通知书(篇5) 东城区 从严执行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请各单位从严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应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对家中无照看条件,需送到学校、园所的学生,学校、园所要妥善安排好到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有人监管。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北京数字学校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学校19日至21日必须填写“全市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学生在家、到校情况统计表”(单独下发),每日11点前报中、小、学前、民办等主管科室。 雾霾停课的通知书(篇6) 海淀区 红警期间学校不得教授新课 12月16日20时,全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计21日夜间起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落实“停课不停学”措施。因事情紧急,需要学校立刻作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1、停课时间为12月16日20时至21日夜间; 2、停课期间,学校必须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家长,不得遗漏; 3、选择在家中学习的学生,必须确保家中有人照顾并留有家长回执; 4、对家中无看管条件、确需送到学校的学生,在和家长确认无误的基础上,不得拒收,并妥善安排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提供饮食服务,每日严格记录到校学习学生的出勤情况,停止在校学生参与一切户外活动; 5、在红色预警期间,学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要求,责任到人,各级各环节收发通知和落实情况要留痕留名; 6、红色预警期间学校不得教授新课; 7、何时解除预警,学校必须接到区教委通知后,方可解除,不得自行解除,不得自行复课。
2023-08-31 16:35:121

2024年北京小学寒假放假时间

2024年北京小学寒假放假时间:2024年1月20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5周零2天。一、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1天;2024年1月20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5周零2天。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1天;2024年1月27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学;2024年7月7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2024年7月8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7周零6天。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学;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6周零6天。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市教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校历,报市委市政府、教育部批准后及时发布。三、如遇市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四、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可参考中小学校历,结合校外教育特点和本校实际制定校历。五、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六、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2023-08-31 16:35:321

北京 氢燃料电池车 不能进五环

能进。据了解: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自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此后在空气重污染橙色及红色预警时,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市禁行。同时还发布了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政策,并配套出台了提前报废国I国Ⅱ轻型汽油车的政府补助政策和相关银行购车优惠贷款产品。此限行政策将于2017年2月15日起实施。为了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环保部要求,京津冀统一了预警分级标准,考虑了污染物单日高浓度值的因素。预警启动条件为:蓝色预警为预测未来将出现1天重度污染;黄色为预测连续2天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橙色为预测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天达到严重污染;红色预警为预测连续4天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其中2天达到严重污染;或单日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时,也要启动红色预警。2、加强了机动车污染减排力度按照优先削减高污染排放车的原则,橙色预警时,实施全市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行的应急措施;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全市其他车辆实行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3、采用差别化的应急措施综合考虑地区空气质量差异、学校教学条件,以及学生停课涉及到的家长看护、教学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将统一停课措施调整为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实际情况,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的防护措施。4、因地制宜细化停产停工措施以污染减排力度不降为目标,按照“正面清单、负面工序”的思路,使工业企业应急措施更加精细化、更加有针对性。将停限产目录内企业整体停限产细化为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工序停限产,其他非污染工序可正常生产;制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建筑工程清单,预警时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有序生产,尽可能减少重污染预警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2023-08-31 16:35:531

最新的北京单双号限行规定是什么

市委常委会通过《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当本市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即预测未来持续三天出现严重污染时,机动车将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而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在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基础上,还将再停驶30%的车辆,即整体停驶80%;运输渣土、砂石等易扬尘的车辆将全部停驶。为方便出行,轨道交通将根据客流变化加开临时列车,晚间停运时间将延后30分钟。  预警共分四个级别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至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0以上为严重污染。《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标示,蓝色预警即预测未来一天出现重度污染,黄色预警即预测未来一天出现严重污染或预测持续三天出现重度污染,橙色预警即预测未来持续三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红色预警即预测未来持续三天出现严重污染。  根据方案,当橙色预警发布时,本市将实施“停产、停工、停放、停烧”这“四停”措施,红色预警发布时,在“四停”基础上还将增加“停车、停课”措施,“停车”即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渣土、砂石等易扬尘的运输车辆停运,“停课”即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限行提前12小时通知  据了解,市民将提前至少12小时获知单双号限行信息。汽车尾号为“1、3、5、7、9”的,一律在日期为单数的日子里限行;尾号为“2、4、6、8、0”及“二二”式号牌,一律在日期为双数的日子里限行。  单双号限行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限行时间为当日的零时至24时。实施单双号限行时,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限行信息将通过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市政务微博、短信、手机应用软件“北京服务您”、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发布。  当实施机动车单双号管理措施时,本市公共交通预计增加客流200万人次,为方便市民出行,市区公交、郊区客运企业将按照高峰应急运力配置车辆,优先调派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全市将增加2.1万至2.5万辆运营车次。  “五停一冲”均属强制措施  据了解,方案中的应急措施分为三类,分别为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健康防护。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人群在重污染天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参与户外活动的人群可采用佩戴口罩等保护措施;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医疗机构应加强呼吸系统疾病等的医疗救治工作。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建议市民公交出行、减少使用油漆涂料,驾驶员驻车时及时熄火,相关单位降低排放等等。  而除停课之外,“停产停工停放停烧停车”及冲洗道路这“五停一冲”均属于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023-08-31 16:36:011

北京发"重污染橙色预警"对出行有什么影响?

北京市预警中心3日早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将于4日0时至8日0时启动该预警,届时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以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底修订)》,橙色预警(二级)是在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5级重度污染”)的情况将持续3天,且出现日均值大于300(即“6级严重污染”)的情况时发布。环保部2日称,4日至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4日空气质量以“3级轻度污染”为主,5日至7日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其中6日可达到“6级严重污染”。受7日晚间冷空气影响,北京市空气质量逐渐好转。据了解,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黄、橙、红。橙色预警的健康防护措施有: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橙色预警的倡议性减排措施有: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错峰上下班。橙色预警的强制性减排措施有: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2023-08-31 16:36:121

北京再发“红警” 今起4天单双号限行

今日7时至22日24时,“红警”共持续89个小时,22日为此轮污染峰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不停学”昨晚,东三环双井桥北,路边显示屏提示“19日7至24时全市范围内单号车辆行驶”。新京报记者 卢淑婵 摄昨日7时,北京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全市将于今日7时至22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应急措施,包括全市范围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不停学”。这是北京本月发布的第二个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11天前,北京启动史上首个“红警”,共持续了53个小时,而此次红色预警将持续89个小时。预计22日为本轮污染峰值,23日受强冷空气影响,此轮雾霾天气结束。截至昨日14时,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共有12个城市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其中,北京发布红色预警;天津于今日7时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自昨日0时,河北邯郸、保定启动红色预警,邢台、石家庄、衡水、廊坊、沧州、唐山、定州、辛集8个城市启动橙色预警。【气象】预计下周二污染最严重昨日上午,北京城区总体空气质量为良好,但是南部郊区已处于重污染水平。昨日8时,城六区PM2.5小时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而东南部这一数据为173。昨日,北京整体处于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今日开始,空气质量将逐渐达到并维持在重度污染水平。中央气象台预计,20至21日,北京有轻至中度霾,南部地区有重度霾。22日有中度霾,中南部地区有重度霾,最低能见度1公里左右,并将出现持续重度污染,城区平均PM2.5峰值浓度将超过300微克/立方米,南部地区个别站点峰值浓度将超过500微克/立方米。此轮污染程度预计将超过本月6日至10日的污染过程。据北京环保、气象部门预测,20日,北京空气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以偏南风为主,区域污染物易于向北京地区积累,湿度较大,全天预计处于重度污染水平。21日,上午时段北部部分地区受弱高压系统作用,湿度略有下降,扩散条件有所改善,但市区与南部地区扩散条件一般,全市全天空气质量预计仍维持重度污染水平。22日,受低压系统控制,以偏南风为主,湿度再次明显上升,有逆温,局地扩散条件较差,同时区域高浓度污染气团也将持续向北京传输汇聚,进一步推高北京的PM2.5浓度水平,预计空气污染处于重度至严重污染水平。目前预计,23日凌晨,一股强冷空气将影响北京,届时空气质量将自北向南逐渐好转。【出行】尾号“1”下周二三连续限行今日7时至22日24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交管部门详细解释了这四天限行的办法,依然采取单日单号车行驶,双日双号车行驶的规则,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四天中,尾号是单号和双号的机动车分别有两天不能开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红色预警从今天7时启动,所以今天的限行时间为7时至24时。周日、下周一、下周二这三天限行时间为每天3时至24时,限行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这次限行最“倒霉”的是尾号为“1”的机动车,周三“红警”解除后恢复尾号五日制限行措施,当天尾号1和6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加上周二这天单号限行,尾号1的车下周二、下周三连续两天限行。【学校】学校需确认孩子有人监管市教委昨日发布通知,今日至22日“红警”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高等院校停止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在此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不停学”,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北京数字学校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第一次红色预警执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强调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安排班主任与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确认孩子有人监管。对家中无看管条件,需送到学校的孩子,在和家长确认无误的基础上,学校要确保妥善安排好到校学生的学习、生活。与首次启动“红警”不同的是,此次市教委发布的通知还明确,个别具备防护条件的民办学校和国际学校可依据情况弹性安排。此外,据市少年宫介绍,“红警”启动后,原本计划在周末举行的学校校庆演出大型活动均取消,美术、舞蹈等也将按照市教委红色预警要求停课。今后,将顺延课程安排把课程补齐。追问1 昨日大蓝天为何发“红警”?昨日,京城南部地区一度为重度污染,但北部的空气质量为优良,今日,尤其是前半天,京城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中度污染水平。为何昨日7时早早地发布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并于今日7时一早就启动实施。北京市环保局应急处处长王斌表示,根据预报,北京空气质量将于今日下午逐步达到重度污染水平,并持续多日,因此才发布重污染红色预警。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发布。昨日7时发布今日7时启动,符合“提前24小时”发布的要求。王斌说,此次“红警”的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今日早7时启动时,全市可能尚未达到重度污染水平。不过,红色预警的应急措施提前半天启动,将有助于减排,降低污染物累积的速度,削减污染峰值,也有助于提早提示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和出行安排。追问2 雾霾为何又杀“回马枪”?昨日开始,华北地区天气形势趋于稳定,出现区域性空气污染。除了北京,津冀多地也受污染波及。北京受此影响,天气将出现静稳,冷空气减弱,湿度增大,温度回升,逆温增强。因此从今日开始,空气质量将逐渐达到并维持在重度污染水平。环保部门介绍,此次空气重污染呈现“范围大、传播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污染范围覆盖整个华北区域,是一次区域性污染。由于扩散条件整体不利,传输速度较为缓慢,具体到北京将呈现由南向北缓慢、持续污染的状态。追问3 今冬空气污染是否加重?自从北京有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来,此前北京从未启动过红色预警,而本月相隔11天,接连启动了两次,北京今冬的空气污染是否日益严重?王斌表示,启动红色预警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逐步转差。今年3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后,红色预警的启动门槛大幅降低,此前要求连续3天六级严重污染才启动的红色预警,如今五级重度污染持续3天以上就可以启动。即现在红色预警的启动门槛相当于修订前原预案中橙色预警,甚至是黄色预警的启动标准。王斌说,截至目前,北京今年共启动了16次空气重污染预警,空气重污染天数35天,较去年重污染天数还是有所下降,去年全年重污染天数为45天。■ 分析国家气候中心分析京津冀近期多雾霾原因风小湿度大 静稳天气多(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2023-08-31 16:36:361

2019年北京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放假通知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在12月7日18时30分北京市宣布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后,北京市教委紧急着发出紧急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   北京市教委随后向全市发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教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本区分预案,严格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   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北京数字学校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报区教委同意后实施。   《通知》称,在红色预警期间,各区教委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要求,责任到人,各级各环节收发通知和落实情况要留痕留名。预警下达后,各区教委要督查到校,责任落实到科室、到责任人,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处理预案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并追究责任。各区教委应注意了解所辖区域内中小学周边空气及环境状况,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教委也照顾到了家中无人看管的学生。《通知》称,学校党政干部、教师要安排好值班,坚守岗位,对家中无看管条件,需送到学校的孩子,在和家长确认无误的基础上,学校妥善安排好到校学生的学习、生活。   《通知》对预警指令的执行有如下规定:请各区教委在市教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下载预警指令,及时下达到学校。接到通知后直接回复指令接收情况。并于12月8日至12月10日期间,每日14时前,向市教委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指令传达、执行情况。同时,各区教委要组织督察组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红色预警是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的最高级别。一旦启动,全市将强制采取如下强制措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纯电动车除外),公务用车在单双号限行基础上再停驶30%,公交加长运营时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工业停产限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此外,建议应急措施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弹性工作制;停止大型露天活动等。   事实上,北京市官方显然极重视此次红色预警的发布。原本仅是建议措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直接列为“实施”措施。   市环保监测中心最新监测预报,此次空气重污染将持续到10日,10日午后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2023-08-31 16:36:511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有效、严防严治的原则。第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第五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六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产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减少生产、生活带来的污染。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分析,推广应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大气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生态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扩大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限期达标的工作目标,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严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控制阶段措施,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本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制定或者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推行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的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促进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或者转产、退出。第十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监测网络,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空气重污染等专业信息。  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规律的研究,所属气象台站配合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和生活服务指导。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第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并录入企业信用系统。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有关排污单位应当执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2023-08-31 16:37:011

什么是重污染预警等级达到红色预警

仿佛他一个哥哥哥哥要犹犹豫豫
2023-08-31 16:37:302

什么是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北京的雾霾到底有多严重?举个简单的栗子:某次北京天气晴朗,蓝天白云,于是就上企鹅新闻头条了。
2023-08-31 16:37:452

(25分)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材料一 建设美丽中国,政府、个人应该共同努力,同呼吸、

(1)公民角度:①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公民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但也应该承担假设生态文明的责任与义务,更加积极的保护生态环境,例如减少私家车的次数,多乘坐公共交通等(2分)②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应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减少资源浪费,促使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2分)③积极参与民主决策,通过电话、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2分)④敢于同无视环境污染,违反“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采用合法方式行使自己的监督权。(2分)政府角度:①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政府应努力促进绿色经济发展。(2分)②政府要履行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职能。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环保理念。(2分)③政府要履行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各级政府要搞好生态环境,加大环境污染的防治;及时做好天气应急预案。(2分)④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2分)(2)①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使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碳”利益杠杆的作用下,积极推动科学技术和管理的进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对“碳”排放权的需求,从而实现节能减碳。(3分)②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倒逼淘汰落后产业,实现产业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由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实现企业节能减碳,实现企业节能减碳;(3分)③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倒逼企业使用新能源,树立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生产方式,减少对碳排放权的需求,实现前一页节能减排。(3分) 试题分析:(1)考生在回答本题时,首先要明确本题的知识限定是政治生活,但是主体限定非常明确即政府和公民。从政府的角度,考生可以结合政府应该切实履行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要履行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职能,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环保理念;要履行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各级政府要搞好生态环境,加大环境污染的防治的角度进行分析说明;其次可以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的角度说明政府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从公民的角度,考生可以首先从参与政治生活的原则的角度,进行分析说明;然后可以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渠道的角度分别运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2)本题属于怎样做的解答题。考生在解读时,一定要紧紧扣住材料进行有效信息的筛选。针对“如果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可能导致二氧化碳超标排放,那么就需要花钱到市场购买排放权”我们可以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使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碳”利益杠杆的作用下,积极推动科学技术和管理的进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对“碳”排放权的需求,从而实现节能减碳的角度分析说明;其次针对材料中的“如果能淘汰原来的落后产业、上新的节能产业,或者使用新的技术、新的能源使得碳排放降低,产生了富余的碳排放权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碳结余获益”考生可以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由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实现企业节能减碳,实现企业节能减碳的角度进行分析说明;最后还可以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说明。
2023-08-31 16:38:411

北京对雾霾的整治措施有哪些

1、坚持清洁能源发展战略,煤烟型污染控制取得新进展。2011年北京市将锅炉“煤改气”(800蒸吨)工程列入了政府实事项目。2、有力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老旧车淘汰卓有成效。北京市制定并实施了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方案,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开展路检路查,抽检车辆56.14万辆次,处罚违规车1002辆,劝返外地违规车5894辆,严控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3、优化产业结构,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继续推进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和继续加强对工业排放污染的监管等控制煤烟污染,检查了50多家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情况。继首钢搬迁后,今年北新建材完成整体搬迁,燕山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除尘工程。加强煤质和锅炉排放监管、继续巩固平房“煤改气”示范区的工作,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4、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为减少建筑渣土运输车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在全市30多家建筑工地示范安装了转轮式高效洗轮机,检查了200多处工地扬尘污染情况。5、针对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的特点,市环保局和有关部门、企业已经指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将在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道路清扫、洒水;排放大的企业自行减排、启动企业应急措施等,一般在连续2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启动预案。
2023-08-31 16:38:522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有效、严防严治的原则。第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第五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六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县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产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减少生产、生活带来的污染。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分析,推广应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大气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生态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扩大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限期达标的工作目标,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严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控制阶段措施,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本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制定或者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推行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的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促进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或者转产、退出。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污染者担责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确定并公布排污费征收事项和征收标准。第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监测网络,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空气重污染等专业信息。  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规律的研究,所属气象台站配合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和生活服务指导。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第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并录入企业信用系统。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有关排污单位应当执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对措施。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污染大气环境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受理范围和职责。  有关政府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表彰或者奖励。
2023-08-31 16:39:021

华北地区为什么会出现臭氧污染?有什么危害?

由于水平扩散条件不利且气温较高,华北大部和东北部分地区19日可能出现臭氧中度污染,其中华北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臭氧重度污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受明显升温影响,局地可能出现臭氧中至重度污染。专家分析,5月16日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受低压系统控制,且气温不断攀升,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利,光照加强、温度升高等气象因素为臭氧生成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预报显示,20日至23日,受弱冷空气影响,气温下降,污染形势有所改善,京津冀区域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部分地区可能出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资料显示,臭氧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是由于大气中氧分子受太阳辐射分解成氧原子后,氧原子又与周围的氧分子结合而形成的。臭氧主要存在于距地球表面20千米的同温层下部的臭氧层中,它吸收对人体有害的短波紫外线,防止其到达地球,以屏蔽地球表面生物不受紫外线侵害。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作用。常温下,臭氧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专家表示,从长期观测来看,臭氧超标集中在日照充足的4月至9月。
2023-08-31 16:39:371

树木防护林会阻挡大风导致雾霾吗

北京环保局发布年度十大雾霾谣言,风电站和防护林阻挡大风导致雾霾热点新闻热点事件,今天就为你介绍一下今天都有哪些最新的热点。希望可以与大家一起分享这些事件的内容。“汽车尾气比空气干净10倍,机动车对雾霾的贡献并没有那么大?” “北京因雾霾严重污染,空气中含抗生素耐药性细菌。”近来,随着今冬雾霾天气频发,一些谣言也趁势而起,究竟真相如何?记者30日晚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针对今年以来个别媒体和部分公众对雾霾问题的认知误区,为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科学认知,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联合曝光“2016年度十大雾霾谣言”,并予以辟谣。谣言一:微距镜头中的北京雾霾?网传视频用4000流明灯光微距镜头下显示出的北京雾霾。视频中,一些细小颗粒四处飘散着,看着确实有点吓人。不少网友纷纷表示以前从来嫌憋的口罩这次一定要戴起来,也有网友观后评论“这样的空气吸进去要死人”。视频获得了近万转发。真相:形成雾霾的雾滴、细颗粒物都是肉眼无法看到的,需要借助显微镜仪器。视频所见只是灰尘而已。谣言二:汽车尾气比空气干净10倍,机动车对雾霾的贡献并没有那么大。一段来自某汽车网站的视频中,在空气重污染天,一位戴着防毒面具的人,把空气质量检测仪伸到了一辆小汽车的尾气排放管口,PM2.5读数从接近500降到了48。得出结论:汽车尾气比雾霾天的空气要干净10倍。真相:汽车尾气对pm2.5的大部分贡献是间接产生的,尾气中含有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物质,这些都是气体,不会反映在测量pm2.5的空气质量测试仪中。但是这些气体既是产生PM2.5的“原材料”,同时也是 “催化剂”。在北京本地污染源中,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对PM2.5的贡献是31.1%,在非采暖季要占到40%。二次转化生成的有机物、硝酸盐、硫酸盐和铵盐,累计占PM2.5的70%。谣言三:因为雾霾里存在硫酸铵才发布红色预警?12月中旬以来,华北黄淮等地遭遇大范围雾霾天气,在持续性的雾霾阴影下,一些流言也开始在网上滋生。一则在网上流传甚广的消息称,“内部说这次雾霾里主要是含硫酸铵,本来不到红色预警的程度,但因为存在硫酸铵所以才到这个级别。提醒孩子们都不要出门。家里净化器长时间开启。多喝水。原来伦敦有次硫酸铵超标,有好多人没有防护而死亡。”真相: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红色预警为预测连续4天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其中2天达到严重污染;或单日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硫酸铵不是发布红色预警的标准。11月下旬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的论文《从伦敦雾到中国霾:硫酸盐的持续性形成(Persistent sulfate formation from London Fog to Chinese haze)》指出,在中国,农业氮肥和工业排放产生大量氨气污染,碱性的氨气促进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反应过程,形成大量硫酸铵,但也中和了酸性环境,使得中国雾霾在酸碱度上呈现中性。中国雾霾的中性酸碱度尽管并不意味着中国雾霾没有伤害,但不具有伦敦的酸性大雾那样强烈的急性毒性。硫酸铵急性毒性不大,伦敦雾致命元凶为高浓度二氧化硫。谣言四:风电站、防护林阻挡大风导致雾霾?有人认为,内蒙古建设了大量风电站偷走了北京大风,三北防护林使北方风力衰减,导致雾霾无法被吹散。真相:风碰到障碍物绕流是可以恢复的,局部风力发电或局部防护林不会对距离较远的下游风力造成影响,雾、霾形成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地面污染物碰上大气静稳条件。目前没有任何的科学研究显示风电场或防护林与雾霾的形成有因果关系。谣言五:雾霾不散是因为“核污染”。据传,内蒙古鄂尔多斯地下发现大规模铀煤资源,通过燃烧,煤炭中的铀进入到空气中,这是目前国内大范围雾霾的原因。真相:雾霾难散主要影响因素为气象条件。铀元素本身是很重的元素,不容易被氧化,不会变成粉尘;而且电厂对排放物都会进行除尘、脱硫脱硝,就是真的有,也应该是留在燃烧残渣里,进入空气中是很微量的。谣言六:“煤改气”加剧北京空气污染?一篇《天然气锅炉排烟是加剧京城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的文章表示,天然气锅炉排烟是造成北京地区“丰富水汽”的主要来源,是加剧灰霾空气的“帮凶”,称北京发展天然气是双刃剑,既有清洁能源的一面,又有排放水汽的负面影响和氮氧化物的污染。真相: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自发表示,按照我国当前的天然气消耗量计算,每年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气态水在3亿吨左右,假如全部转化成液态水(但实际上不可能全部转化为液态水),平摊在全国人口集中的东部地区(估算面积约360万平方公里),液态水的厚度连0.1毫米/年都不到,仅占大气中可降水量的几十万分之一,影响微乎其微。所以说,“煤改气”不会显著增加北京市大气中的湿度,不是北京地区“丰富水汽”主要来源。南开大学冯银厂教授表示,无论是燃煤、燃气还是燃油,都会排放氮氧化物。“煤改气”是否会导致氮氧化物的升高,主要取决于改气之前煤炭的燃烧方式和煤炭品质、改气之后采取的燃烧技术等因素。如果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就会降低。我国脱硝比脱硫起步晚,近年来大气环境中的氮氧化物浓度下降并不像二氧化硫那么显著。氮氧化物浓度的增加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但这是可控的。而且污染成因和机理非常复杂,不能因为氮氧化物浓度没有明显下降,颗粒物污染依然严重,就说是“煤改气”造成的,这是不科学的。谣言七:北京空气质量在逐步恶化?有人认为,现在雾霾频发,北京的空气质量不是在好转而是在恶化。真相:根据环境保护部监测数据,截至12月27日,2016年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下降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0%(下降18微克/立方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今年发布的《北京空气污染治理历程:1998-2013年》评估报告显示:1998至2013年,北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的年均浓度分别显著下降了78%、24%和43%,15年间北京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2015年与2013年相比,北京的二氧化氮下降了4.7%、可吸入颗粒物下降了6.1%,PM2.5下降了10%左右。此外,美国NASA等国际机构的监测数据也支持北京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趋势。谣言八:雾霾只能等风来,重污染应急措施没什么用?有种观点认为,北京的雾霾只能等风来,重污染期间花费这么大力气实施的各项措施,也没发挥作用把雾霾赶走。真相:重污染应急的作用是通过一定的应急减排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累积程度,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经专业测算,今年红警期间,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比不采取措施,PM2.5降低了23%左右,其他污染物平均降低了30%左右。雾霾的产生是一定气象条件下,人类生产生活排放的污染物超出环境容量所致。只有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把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下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空气污染问题,而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谣言九:北京因雾霾严重污染,空气中含抗生素耐药性细菌。2016年11月23日,瑞典哥德堡大学抗生素耐药性研究中心四位学者在研究中提到,“从北京雾霾中检测出抗生素耐药性基因”。随后国内部分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呼吸的痛!北京等地雾霾中发现耐药菌》《北京雾霾中含有耐药菌60余种将导致药物失去作用》等文章。11月24日,有媒体发布题为《北京雾霾中发现有耐药菌,“人类最后的抗生素”对它束手无策》的新闻,该新闻在25日被大量媒体、自媒体转载和评论。真相:北京市卫计委回应称,细菌的耐药性和致病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耐药性的增加不意味着致病性的增强。国内外多位专家表示,细菌耐药与雾霾无关,雾霾不产生耐药基因,雾霾与耐药菌无必然的因果联系。细菌耐药性的获得是由于进化选择和抗生素等诱导选择引起,并非由雾霾引起。雾霾中的危害因子主要为化学污染物,对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存在不利健康影响,微生物引起的健康风险很小。谣言十:雾霾堵死肺泡?北京肺癌发病率远高于全国,呈现年轻化趋势,空气污染是元凶。雾霾影响健康毋庸置疑,但网上流传的一些说法却是五花八门:北京肺癌发病率远高于全国,呈现年轻化趋势,空气污染是元凶?80个PM2.5微粒可以堵死一个肺泡?雾霾会让鲜肺六天变黑肺?吸一天雾霾就可能导致偏瘫?雾霾会导致不孕不育?雾霾让人折寿5年半?真相:钟南山院士近日发布声明,称“雾霾致癌的资料有不少是断章取义,夸大其词或肆意篡改”,澄清《别拿雾霾开玩笑了,它是一级致癌物质》文章存在概念错误,并非本人所写,并就引用相关数据致歉,表示“可能引起公众的过度恐慌”。2003年-2012年间,除去老龄化因素,北京肺癌年平均增长率为1.2%。 2011年北京市肺癌年龄标准化发病率为23.53/10万,而全国可比的最新肺癌标化发病率为25.34/10万,可见北京市肺癌发病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市2011年肺癌发病中位年龄为71岁,相现对于2002年肺癌发病中位年龄69岁增长了2岁,可见北京市肺癌发病并没有年轻化趋势。其他如“80 个 PM2.5 微粒可以堵死一个肺泡?雾霾会让鲜肺六天变黑肺?吸一天雾霾就可能导致偏瘫?雾霾会导致不孕不育?雾霾让人折寿5年半?”等传言,无科学根据,已被相关权威机构证实为谣言。
2023-08-31 16:40:051

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放假请采纳.
2023-08-31 16:40:132

北京近日空气质量怎么样?

北京天气预报 最新天气北京一周天气北京15天天气 空气质量指数:25优 今天 03月07日 星期二 白天:晴 夜间:晴 -1℃~9℃ 北风 3-4级 明天 03月08日 星期三 白天:晴 夜间:晴 2℃~13℃ 北风 3-4级 后天 03月09日 星期四 白天:晴 夜间:晴 2℃~15℃ 南...
2023-08-31 16:40:232

今冬重污染天气将提前,重污染天气要注意什么?

雾霾问题近年来一直牵动着中国人民的心,特别是在冬季的北方,经常整天雾蒙蒙的,老人不能再痛快的去跳广场舞,小孩子也很容易得呼吸道感染疾病,其他的各种疾病也更加容易发作,国家因此也下了很大力气治理,不过然而...环保部通报今冬重污染天气将提前,那么重污染天气要注意什么呢?1、环境保护部通报环境保护部3日通报,初步分析研判,今年秋冬季天气形势不容乐观,重污染天气过程相对提前。据环保部介绍,受北极海冰融化面积扩大、太平洋海温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秋冬季的气温较高,湿度大。北京8月31日以来的这次污染形成过程和2015年、2016年9月中旬的污染过程相似,预示与往年相比,今年重污染天气过程相对提前。环保部要求,要求“2+26”城市尽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不同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将减排措施落实到清单上,做到一厂一策,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取得实际效果。同时,要大幅提升预报平台计算能力,将预测预报能力从7天提升至10天,提供充足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环保部要求,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强化督查组将按照各地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旦预测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环保部将根据区域会商结果,第一时间向相关城市推送预警提示信息,区域内各城市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相关级别预警措施,减少区域整体的污染排放水平,减缓污染物积累,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2、雾霾天注意事项1、雾霾期间应尽量减少出行,出行时应注意个人防护,选择适宜的口罩;老年人在雾霾天气不要在室外晨练,建议只在室内做些简单活动,并减少活动量。2、极端天气不利于开窗通风,在这段时间应尽量减少吸烟、过度烹炸食品和烧烤等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的活动。3、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4、当室外大气中的雾霾消失后应尽量开窗通风,让室内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尽快散出,改善室内空气质量。5、雾霾期间老人、小孩和有基础病的人是敏感人群,在这期间应多加注意。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不得已必须去时,应佩戴口罩。3、吃这些食物清肺1.百合:百合味甘、性微寒,归心、肺经,具有养阴润肺、清心安神、润肺解渴、止咳止血、开胃安神的功效。适用于阴虚久咳,惊悸、失眠、多梦,精神恍惚等症状。2.梨:生津、润燥、清热、化痰等功效,适用于热病伤津烦渴、消渴症、热咳、痰热惊狂、噎膈、口渴失音、眼赤肿痛、消化不良。梨是最常见的清肺食物,可以将它蒸着吃,可以煮汤,还可以捣泥成梨糕,可清肺,治疗咽喉痛,效果极佳。3.罗汉果:也叫拉汉果、假苦瓜,瓜薄质轻、个大肉脆。用罗汉果泡茶饮用,有清热利咽作用,可治疗百日咳、肺热咳嗽、咽喉炎、口干舌燥等,是演员、教师理想的保健饮品。4.川明参:川明参多糖是调节免疫遥活性成分,对免疫力低下者有显著作用。能有效地改善体质,效力相对较小,适用于健脾益肺。川明参中特含有十八种氨基酸,多种维生素,沙参为补气食品,凡气虚体质或久病气虚者,宜常食之,最为有益。此外,明参中的活性成分,不但对正常人,对免疫功能低下的人更加有提高免疫功能作用,并能延长病人生存时间,提高机体细胞免疫功能,且能够减轻放疗的毒副作用,加快损伤组织的修复,预防白细胞减少使病人顺利的完成治疗。应用人参多糖过程中无副作用,安全可靠。5.白萝卜:清肺润喉,是中医食疗经常选用的,生吃效果好,榨汁效果更佳。而且其中含有的辣味成分可抑制细胞的异常分裂,进而预防癌症发作,萝卜还有杀菌、增进食欲和抑制血小板凝集等作用。萝卜中含有的大量膳食纤维和丰富的淀粉分解酶等消化酶,能够有效促进食物的消化和吸收。6.太子参:太子参能够宣肺降气,气运行通畅,可打通全身经络淤塞,整体调理脏腑,全面调节身体机能以及免疫力,增强免疫防御机能,保持身体各脏器生态环境平衡,真正杜绝脏腑功能失调,虚火上升,贯通气、肺,阴阳之气平衡,不仅不咳不燥,还能益气生津,深度润肺养肺。7.橄榄:有清肺、利咽、生津、解毒的作用。嗓子痛时含服些青橄榄,可使咽喉清爽,如与鲜萝卜煎服效果更好。橄榄经蒸馏后的液体称橄榄露,可用于治疗咽痛、咳嗽、烦躁等症。8.枇杷:有润肺、止渴、下气之功,可治疗肺萎咳嗽、吐血和烦渴等。枇杷叶是常用的中药材,经蜜炙后有清肺和胃、降气下疾作用,常用来制成枇杷膏、枇杷露、枇杷冲剂等,治疗肺热咳嗽。9.银耳:银耳被称为“穷人的燕窝”,燕窝虽补,但价格昂贵,而银耳无论颜色、口感、功效都和燕窝相似,价格便宜。银耳具有强精、补肾、润肠、益胃、补气、和血、强心、壮身、补脑、提神、美容、嫩肤、延年益寿之功效。10.无花果:除生食外还可以加工成为果干、蜜饯、罐头等。无论干鲜无花果均可入药。咽喉肿痛时,吃上几颗会减轻疼痛,很快恢复。肺热、声音嘶哑时,服用冰糖水煎无花果,可起到去火消哑的作用。11.北沙参:北沙参可增强正气,减少疾病,预防癌症的产生,清肺养阴,益胃生津。曾有多种医学文献记录:①《本草从新》:专补肺阴,清肺火,治久咳肺痿。②《饮片新参》:养肺胃阴,治劳咳痰血。③《东北药植志》:治慢性支气管炎,肺结核,肺膨胀不全,肺脓疡等。④《中药志》:养肺阴,清肺热,祛痰止咳。治虚劳发热,阴伤燥咳,口渴咽干。此外,北沙参还具有治疗慢性胃炎、慢性萎缩性胃炎,糖尿病,脾胃气阴两虚,食欲减退,消化不良,神疲乏力,口干少律,阴虚咳血,慢性迁延性肝炎等作用。
2023-08-31 16:40:541

北京限行五环能走吗

北京是最早实施 限行 政策的城市,所以大家到了北京或者是当地的车辆出行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否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烦。那么在北京限行车辆能走五环吗?很多人都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下面 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限行五环能走吗 北京是最早实施限行政策的城市,所以大家到了北京或者是当地的车辆出行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否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烦。那么在北京限行车辆能走五环吗?很多人都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限行五环能走吗 可以,限可行范围为五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主辅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二、违反限行处罚 1、受尾号限行的本市号牌载客汽车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2、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 禁令标志 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因此,在北京驾驶车辆的时候五环是可以走的,限行的区域是在五环以内。当然大家就要按照规定进行驾驶,否则就会出现违反限行的规定而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也是很重要的常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 北京限行新政策出台,国Ⅰ国Ⅱ的车主该怎么办 为了减轻城市的雾霾,同时缓解需要城市的交通压力,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制定了限行的新政策,对于超标的汽车,是禁行的。那么,北京限行新政策出台,国Ⅰ国Ⅱ的车主该怎么办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里指出:此后在空气重污染橙色及红色预警时,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市禁行。 同时,北京市环保局还发布了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政策,并配套出台了提前报废国I国Ⅱ轻型汽油车的政府补助政策和相关银行购车优惠贷款产品。此限行政策将于2017年2月15日起实施。 据了解,2017年2月15日起,北京市将对本市及外埠的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实施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100元,每4小时计罚一次。 那么,国I国Ⅱ车的车主该怎么办呢?别急,详细方案这就甩给您! 怎么分辨自己的爱车是什么标准? 1、“四步”辨别国I国Ⅱ车 一是“算时间”,可以根据行驶本上标注的车辆注册登记日期来辨别。在本市2006年6月30日之后买的车就不是国I国Ⅱ车了。 二是“数星星”,也就是看机动车年检发放的环保标志。如果是没有星星、1颗星或2颗星的绿色标志的,就是国I国Ⅱ车。 三是“看材料”,根据购买新车时汽车厂家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材料标注的车辆排放标准。 四是“求帮助”,可以登录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栏目查询;或者直接拨打“12369”北京环保投诉举报咨询电话,请工作人员帮助您直接查询。 可以去验车场办理“升星” 2、国II标升级国III标指南 本人2005年6月购车,11年来一直是绿2星(国II标准)环保标,今日在验车场升级为绿3星(国III标准)。现将过程分享出来,希望帮到有此需要的车友。 一,什么车可以升星. 北京市2006年6月30日开始实施国III,之前购买的车即使排放量达到国III也只能上国II标。所以原则上,2006年6月30日以前 上牌 的国II标都有可能升星,进口车、高档车的可能性更高。 二,如何确定自己的车能否升星 能否升星的唯一确定标准是你爱车的品牌型号位于环保局颁发的国III标准目录中。 注意,这个品牌型号并非一汽大众速腾、东风本田CRV,而是你行驶证上“品牌型号”后面那一串字母数字,比如奇瑞SQR7200A21T6、桑塔纳SVW7180LED之类。 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有“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但查询出来的是你现有的环保星级。也有一些网站提供根据品牌型号的查询,但查出的结果也不靠谱,因为我在环保局和第三方网站查我自己的车,结果都是绿2星也就是国II标。 最靠谱的方法是去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或者国家环保局网站亦可,但我没有尝试)查询文件。北京市环保局每年发布N多《某某年度第N批排放合格车型目录》,每年涉及达国III排放标准的轻型车目录都有十几个,但每个文件都是一个上百页的word文档。如果你想用此笨办法查询,建议下载相关文档,然后用Ctrl+F的关键词搜索方式在文档中检索是否有你的车。 最简洁的办法是就你的车的排放标准电话咨询你的车企(不是经销商),车企会给你靠谱的答案。经销商或许不靠谱,因为我的经销商给我的答复是,你2005年买的当然就是国II。 注意,电话咨询的时候要把行驶证放在手边,因为你必须报出前述的“品牌型号”才能准确查询。 三。如何办理升星 1,在确认你的车确实是国III标准,或可能是国III标准,或不知道是不是国III标准但你有时间精力去验车场一试,那么你就可以去验车场了。 注意,你无论通过什么渠道查询到你的车可能是国III,验车场都不会认,所以你查询的结果只是为了让自己心里有数,不白跑路而已。 或者说,你查到自己的车是国III,验车场在内部数据库查询确认的可能性很大,假如你的车企都确认你的车不是国III,你是否要跑验车场就自己掂量吧。 2,特别提醒去验车场要带什么 1,带上“行驶证”和绿皮“机动车登记证书”,缺一不可。 2,带上300元现金。 我以为能刷卡没带现金,检验场也没有取款机,于是在大厅里喊了声“谁有现金,我用支付宝兑现。”幸亏遇到好人。 3,去哪个验车场? 北京市环保局给我的答复是任何一个验车场都可以办理升星。但我打就近验车场电话得到的答复是,你最好去岳各庄或盛华这两个验车场,他们的数据库比较准确,办理起来可能更顺畅。 于是我去了岳各庄。 4,去验车场做什么? 办理升星要做的事情就是检验尾气。如果你刚好在年检期,可以直接按国III标准年检然后升星。如果已经年检,这次只需按国III标准检验尾气即可。 你在验车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着行驶证和绿皮机动车登记证去“环保补标”窗口查询你的车是否可以升星,如果可以,会拿到一张复印了行驶证并打印依据标准文件号以及你的品牌型号的纸,然后交300元押金接着走验尾气流程。 无法升级的车主可获得哪些补助? 3、国II车报废最高补1.2万 截至2015年底本市已在全国率先基本淘汰黄标车。目前本市机动车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排放标准较低,对大气污染贡献巨大,强化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管理,是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的有效措施。 据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婴介绍,本市现行的《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将于2016年底到期。为鼓励车主尽快淘汰老旧车,此次配套推出《北京市促进高排放污染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年底,报废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获得政府补助。 其中,对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报废的,给予国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最高10000元、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最高12000元补贴;对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报废的,给予国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最高8000元、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最高10000元补贴。第一阶段较第二阶段补助标准车均高出2000元,鼓励车主尽快淘汰高排放车辆。新旧政策交叉期间,补助政策就高不就低。车主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北京环境交易所”申请政府补助。 本市财政部门表示,通过政府部门搭台,本市还将借助市场力量,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更具有吸引力的金融产品,使消费者得到实惠,加快高排放车辆更新。 为此,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市财政局组织了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淘汰更新服务银行团的公开招标,有建设银行等14家银行入围。届时,入围银行将制定实施降低车贷利率、降低信用卡分期费率、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金融政策,并加快放款审批,向报废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并更新新车的车主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方便消费者更新车辆。 北京市2006年6月30日开始实施国III,之前购买的车即使排放量达到国III也只能上国II标。所以原则上,2006年6月30日以前上牌的国II标都有可能升星,进口车、高档车的可能性更高。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汽车咨询。 北京限行五环能走吗 @2019
2023-08-31 16:41:031

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13年以来,全国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社会影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迫切需要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形成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二、因地制宜,强化应急准备(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尽快形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分析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应急预案,并通过演练和应对实践修改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等。各省(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其应急预案应当与辖区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快速反应,做好预警和响应工作(五)实行分级预警。各地可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有关规定,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结合本地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确定不同等级的具体标准,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和内容。(六)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城市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要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当发布黄色及以上等级预警时,要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分级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限排,燃煤替代,机动车限行,场地扬尘管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管制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要统筹安排社会资源,为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采取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做好准备,尽量减少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影响。区域预警信息和省级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省(区)和城市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后,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终止应急响应。(七)强化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人员迅速到位,调度、指挥应急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针对污染主要原因,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当地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四、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八)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通过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公开应急措施,包括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的措施以及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等,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尤其是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可能的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等,保障公众权益。(九)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通过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介绍国内外做法和经验,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五、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十)分解和落实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充实人员和装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辖区地方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尤其是持续严重污染等情形进行具体规定。(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监察、组织、环保等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2023-08-31 16:41:141

雾霾持续几天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近几天,我国中东部持续遭受雾霾天气影响,未来几天还将继续,各地纷纷启动应对措施。橙色预警。根据预测,未来3天全市严重污染的空气质量状况仍将继续。  北京PM2.5指数12日濒临“爆表”,空气质量持续六级严重污染。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13日10时,城区所有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均处严重污染级别,除海淀北部新区、海淀植物园外,所有站点的空气质量指数AQI都已达到顶峰值500。  根据12日19时发布的实况数据,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12,显示为严重污染。  河北省气象台13日16时发布大雾和霾橙色预警信号,预计13日夜间到14日白天,唐山南部、秦皇岛南部和保定、廊坊及以南地区有雾霾,局部能见度小于200米。  1月6日至12日,南京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连续7天达到污染等级。周边部分城市也同步出现空气污染状况,呈现区域性污染特征。  13日晚8时,长沙市所有站点涉及PM2.5的AQI指数均超过200,为“重度污染”,有的站点监测数值超300,达到“严重污染”。  各地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举措应对  面对雾霾锁城,各地正在启动应对措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通过官方微博建议公众尽量避免外出,避免剧烈运动。北京市环保局宣布,将继续执行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各项措施。同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公交出行,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关部门和区县已分别采取监督相关排污单位减少污染排放、减少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规模、增加清扫保洁作业等措施,对于预报AQI指数达到500的地区,还将启动极重污染日措施,党政机关带头停驶三成公车。  北京市教委12日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处于极重污染区域的区县教委立即通知所属中小学,未来3天停止学生户外锻炼活动。北京市交通委统筹部署保障措施,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做好加开临时列车的准备,加强人流疏导。  除了北京,各地也分别采取了应对措施。吉林省气象局和吉林省卫生厅联合发布了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气象条件黄色预警,交管部门启动了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工作二级预案;  河北省气象局于10日17时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级响应;南京市环保局和气象局已启动人工降雨机制,择机实施人工降雨并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  郑州市交运委对超标排放的公交车实行限行,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责令15%的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作业。此外,《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制定并在逐步落实中;  武汉市环保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并严格监管工业企业烟尘排放,确保其达标;  长沙市环保局已启动应急预案,包括进一步加大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研究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加大水泥厂、火电厂氮氧化物削减等。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吉林省还未出台针对空气重污染的应急预案,相关政策方案还在酝酿中。  专家建议,建立各省区市联防联控机制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陈莹认为,近来的雾霾天气,是污染物排放和大气状况综合作用的结果。  陈莹说,应对这些重污染天气,政府应有预案。她建议,从污染源角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包括政府本身减少公车上路、带头停驶,以及倡导民众出行少开车;督促重点排放企业减产减排,尤其是燃煤企业,可参照北京奥运会时期,研究暂停生产的可能性;由于工地扬尘是污染物重要来源,要求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暂停作业。  不过,由于大气受周边地区影响很大,具有区域性,如果仅是一个城市采取这些措施,效果也不会很明显;对于大气污染,需要建立各省区市联防联控机制。  陈莹提醒,冬季流感盛行,雾霾天气中病原体污染颗粒较多、病原体也较活跃,除减少外出与户外活动外,市民也需注意预防流感。陈莹提醒,PM2.5污染对健康的影响不一定当即表现出来,可能会一个月或几个月后发病,所以市民要关注身体健康。她还建议政府实时预警,鼓励市民在家办公,如果雾霾持续不散,建议幼儿园、中小学生停课。  (综合本报记者王明浩、刘毅、刘文波、祝大伟、杨柳、姚雪青、付文、颜珂、王汉超、胡安琪报道)(责任编辑:UN628)分享:[保存到博客]本文相关推荐2012人民日报逝世消息人民日报逝世消息雾霾天气吃什么雾与霾的区别雾霾天气图片雾霾天影响生活雾霾天气的危害何谓雾何谓霾雾霾的危害我来说两句(16人参与)登录/注册发表给力评论!看新闻,说两句。圈主招募ING表情辩论图片Ctrl+Enter快捷提交已有16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相关新闻全国多地雾霾或持续一周 北京污染预警升级(图)14-02-21全国多地持续雾霾天 北京空气重污染预警升级14-02-21京津冀雾霾或将持续一周14-02-21北京:将对持续严重雾霾天气提前3天发布预警14-02-07南方大部周末气温低迷 中东部雾霾将持续至25日14-01-20福州市持续雾霾天气 近10天来就2天没雾霾14-01-20
2023-08-31 16:41:231

高密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高密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时间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结果,我市空气污染呈上升趋势,预计1月25日17时至27日8时将持续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1年1月25日1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同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高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其中,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应停即停,应限即限;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物料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城区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柴油车。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请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所确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履行应急响应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及公开,并于每日上午9时上报应急工作日报。电话:2505272邮箱:gmshbjdqk@163.com高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1月25日
2023-08-31 16:41:311

北京插电混动车限行吗

**北京插电混动车是要限行的**。北京市实施的“双号限行、单号行驶”交通管理措施对插电混动车也适用。插电混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需要通过插电充电来补充电能,属于非纯电动车辆,也受到限行政策的限制。
2023-08-31 16:41:412

福州雾霾福建雾霾

1、福州空气污染的原因?2、福建为什么没有雾霾3、雾霾持续几天4、2014年各城市雾霾天数的排名福州空气污染的原因?因为鼓山那个位置位于福州马尾附近马尾区是福州重工业集中地其中最污染的是那边有福州火电厂是国家级别的重点监控污染单位换句话说把这个场子关了全福州以及福州周边城市都没电了,这个场子只要关闭福州空气能比海口好,跃居中国主要城市第一名。2020年左右因为福州要规划地铁机场线,长乐市和福州市合并新开长乐区,地铁要经过鼓山附近因此政府可能会考虑把这个场子迁移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或者改成更先进能源代替现有设备。但这还是纸上谈兵。北京中心城区最后一个大烟囱是2016年关闭的所以福州这样的二线落后城市最起码要等到2022年以后吧。所以你那个地方是专门排放污染物的地区。福州四周环山西北山地地势较低东南有大型缺口夏天刮西北风直接把污染物吹向台北方向因此台北是中国空气质量最好的地方正常情况下pm2.5是个位数(8以下,拿中国测量标准每天都在20以下;但受到福州污染物质排放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夏天吹东南台风台风威力巨大污染物质吹到城区也不会给城区带来任何污染。所以福州三环以里的空气还是有保障的。因此带动房价急剧飙升。福建为什么没有雾霾这一方面得益于福州得天独厚的扩散条件,使得福州的大气结构并不“死气沉沉”,空气流动,即使有污染物,也容易被吹散_另一方面,福建的地形,如武夷山脉等地形,使外来的污染物也不容易扩散到福州来。此外,福州也并不像京津等地有大量的工业、交通尾气排放。对于南平和宁德的大雾天气,有环保专家表示,南平和宁德的环保部门目前仍未开展PM2.5监测,无法了解PM2.5是否超标,因此也无法判断是否出现雾霾。雾霾持续几天本报北京1月13日电近几天,我国中东部持续遭受雾霾天气影响,未来几天还将继续,各地纷纷启动应对措施。橙色预警。根据预测,未来3天全市严重污染的空气质量状况仍将继续。北京PM2.5指数12日濒临“爆表”,空气质量持续六级严重污染。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13日10时,城区所有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均处严重污染级别,除海淀北部新区、海淀植物园外,所有站点的空气质量指数AQI都已达到顶峰值500。根据12日19时发布的实况数据,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12,显示为严重污染。河北省气象台13日16时发布大雾和霾橙色预警信号,预计13日夜间到14日白天,唐山南部、秦皇岛南部和保定、廊坊及以南地区有雾霾,局部能见度小于200米。1月6日至12日,南京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连续7天达到污染等级。周边部分城市也同步出现空气污染状况,呈现区域性污染特征。13日晚8时,长沙市所有站点涉及PM2.5的AQI指数均超过200,为“重度污染”,有的站点监测数值超300,达到“严重污染”。各地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举措应对面对雾霾锁城,各地正在启动应对措施。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通过官方微博建议公众尽量避免外出,避免剧烈运动。北京市环保局宣布,将继续执行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各项措施。同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公交出行,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关部门和区县已分别采取监督相关排污单位减少污染排放、减少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规模、增加清扫保洁作业等措施,对于预报AQI指数达到500的地区,还将启动极重污染日措施,党政机关带头停驶三成公车。北京市教委12日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处于极重污染区域的区县教委立即通知所属中小学,未来3天停止学生户外锻炼活动。北京市交通委统筹部署保障措施,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做好加开临时列车的准备,加强人流疏导。除了北京,各地也分别采取了应对措施。吉林省气象局和吉林省卫生厅联合发布了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气象条件黄色预警,交管部门启动了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工作二级预案;河北省气象局于10日17时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级响应;南京市环保局和气象局已启动人工降雨机制,择机实施人工降雨并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郑州市交运委对超标排放的公交车实行限行,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责令15%的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作业。此外,《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制定并在逐步落实中;武汉市环保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并严格监管工业企业烟尘排放,确保其达标;长沙市环保局已启动应急预案,包括进一步加大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研究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加大水泥厂、火电厂氮氧化物削减等。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吉林省还未出台针对空气重污染的应急预案,相关政策方案还在酝酿中。专家建议,建立各省区市联防联控机制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陈莹认为,近来的雾霾天气,是污染物排放和大气状况综合作用的结果。陈莹说,应对这些重污染天气,政府应有预案。她建议,从污染源角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包括政府本身减少公车上路、带头停驶,以及倡导民众出行少开车;督促重点排放企业减产减排,尤其是燃煤企业,可参照北京奥运会时期,研究暂停生产的可能性;由于工地扬尘是污染物重要来源,要求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暂停作业。不过,由于大气受周边地区影响很大,具有区域性,如果仅是一个城市采取这些措施,效果也不会很明显;对于大气污染,需要建立各省区市联防联控机制。陈莹提醒,冬季流感盛行,雾霾天气中病原体污染颗粒较多、病原体也较活跃,除减少外出与户外活动外,市民也需注意预防流感。陈莹提醒,PM2.5污染对健康的影响不一定当即表现出来,可能会一个月或几个月后发病,所以市民要关注身体健康。她还建议政府实时预警,鼓励市民在家办公,如果雾霾持续不散,建议幼儿园、中小学生停课。(综合本报记者王明浩、刘毅、刘文波、祝大伟、杨柳、姚雪青、付文、颜珂、王汉超、胡安琪报道(责任编辑:UN628分享:[保存到博客]本文相关推荐2012人民日报逝世消息人民日报逝世消息雾霾天气吃什么雾与霾的区别雾霾天气图片雾霾天影响生活雾霾天气的危害何谓雾何谓霾雾霾的危害我来说两句(16人参与登录/注册发表给力评论!看新闻,说两句。圈主招募ING表情辩论图片Ctrl+Enter快捷提交已有16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相关新闻全国多地雾霾或持续一周北京污染预警升级(图14-02-21全国多地持续雾霾天北京空气重污染预警升级14-02-21京津冀雾霾或将持续一周14-02-21北京:将对持续严重雾霾天气提前3天发布预警14-02-07南方大部周末气温低迷中东部雾霾将持续至25日14-01-20福州市持续雾霾天气近10天来就2天没雾霾14-01-202014年各城市雾霾天数的排名福州新闻网2月3日讯昨日,国家环保部网站发布2014年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福州排名第七,厦门第八。据介绍,2014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海口、舟山、拉萨、深圳、珠海、惠州、福州、厦门、昆明和中山;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保定、邢台、石家庄、唐山、邯郸、衡水、济南、廊坊、郑州和天津。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中,海口、拉萨、舟山、深圳、珠海、福州、惠州和昆明等8个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其他66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2014年福州空气质量曾跌出前十,为何最后综合排名还能位于第7?福州市环保专家认为,相对其他城市,福州空气质量比较稳定,受气象影响波动较小,虽然曾跌出前十,但全国排名还是靠前。又讯昨日,2014年12月份的福建省9地市空气排名也同步出炉,福州排名第4。全省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3.5%~100%,平均达标比例98.9%,与11月持平。根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低到高(即空气质量从好到差进行设区城市排名,依次为:宁德、莆田、泉州、福州、漳州、龙岩(并列第五、厦门、南平、三明。《《普卫欣》。》美国天@@2M
2023-08-31 16:41:491

减少雾霾天气的措施 治理雾霾天气的措施有哪些

一、完善空气质量监测,建立空气质量发布体系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结合实际,设置小型地面空气质量检测点,同时装备流动监测设备,全面反映空气质量真实情况,为空气污染治理做好准备。借鉴天气预报信息发布的成熟经验,建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媒体参与的空气质量高效发布体系和预警机制, 提供空气质量信息和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向百姓提供出行、锻炼方面的行为建议。  二、出台应急措施,建立应对雾霾等重度空气污染的长效机制。制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如在雾霾重度污染天气发生时,实施限制公车出行、污染企业停工、大型堆场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停工、学生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三、加强对扬尘的治理。科研结果表明,扬尘占许多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比率达25%以上。目前,各镇(街道)在建工地较多,围挡防尘、车辆冲砂消尘、洒水防尘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建议加大对建筑工地、粉料堆场等场所及运输过程的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罚力度,减少扬尘的危害。四、深入推进废塑料行业整治。在废塑料行业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废塑料加工行业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防止非法废塑料加工反弹。五、严控重污染行业。加大对重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建议使用远程监控系统等设施实施监管,加大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六、加强公共交通建设,降低汽车尾气排放。进一步加强公交系统建设,公交车和出租车试用混合动力,且优化路线设计、延长通行时间,以此减少私家车出行。同时,还要控制私车的大量出售,积极制造推广并出售电器环保车辆,加强车辆尾气环保检测,提高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七、健全考核监管体系。建立空气污染治理考核体系,健全监督监管体系,确认责任主体,制定责任目标;建立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新闻媒体、百姓多方参与的监督监管体系,形成全社会参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局面。
2023-08-31 16:41:57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什么制定的

根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
2023-08-31 16:42:072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岁月无痕,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成果,你有什么感悟呢?想必我们需要写好工作总结了。那么写工作总结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1 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形势分析 从历年同期数据分析,3月份本市处于冬春转换,空气中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处于全年较高时期,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逆温、静稳天气现象多发,出现空气重污染的。概率较大。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订了《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方案》。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根据组织结构划分,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二)强化作业标准。各作业中心在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借鉴20xx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会议期间道路清扫保洁经验,采用“吸、扫、冲、收”工艺,按道路等级采取相应的清扫保洁措施。 一是对一级清扫保洁道路,每日夜间开展不少于1次机械清扫作业,每日白天开展不少于2次机械保洁作业,每日开展1次机械冲刷、冲洗和不少于1次喷雾降尘作业,在每日12时前完成一次喷雾降尘作业。二级清扫保洁道路,每日夜间开展不少于1次机械清扫作业,每日白天开展不少于1次机械保洁作业,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机械清洗作业。三级清扫保洁道路,每日6:00前完成清扫作业,白天开展人工巡回保洁,视条件开展机械保洁作业。 二是人员清扫时顺着风向扫,压低扫帚高度,减少因人工清扫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三是在沙尘天气过去后的"24小时内,对道路路口、桥下车辆掉头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隔离栏底座,开展清除积尘作业。 四是加强了职工的业务培训,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三)根据空气质量颜色预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各作业中心成立了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车辆、设备,确保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四)提高业务检查组巡查频次,对各作业中心降尘、压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完成工作量 截止到3月31日,共出动人员7824人次,出动车辆1260车次,行驶里程47406公里,作业里程35697公里,使用自来水5610吨,中水840吨,巡视自查495次。 在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房山区20xx-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做好辖区内业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业务水平再提高。为降低路面尘负荷,提高道路洁净度,贡献最大力量。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2 20xx年,按照县政府要求,园区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园区空气质量。现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逐级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与园区4户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抓巩固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管、狠抓严治 开展以治理扬尘、油烟污染防治、燃烧污染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一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园区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园区硬化道路接口的卫生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周边的道路加强整治,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二是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 三是加强对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大气污染最新动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园区的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掌握最新动向,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执法部门反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还任重道远。 一是园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环境保护相关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困难; 二是企业坚持环保优先,自觉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园区将进一步今新思路,开拓进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做好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环境保工作 “一岗双责”制; 三是做好园区企业节能减排,完善排污监管档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3 今年来镇区根据《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XX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整治”战略和“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目标,以“清洁空气”为抓手,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一、20xx年工作完成情况 1、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煤尘整治 煤尘是近年来我区居民反映最强烈的污染问题之一,也是我镇开展“清洁空气行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今年我镇关停和拆除燃煤锅炉七台,并继续通过设施建设、执法监管等手段,合力抑制煤尘污染。 2、稳扎稳打,推进锅炉淘汰和脱硫脱硝工程 燃煤燃油锅炉和烟气是大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一是推进“禁燃区”建设。在前三年累计淘汰燃煤燃油锅炉5台的基础上,继续排摸禁燃区扩大建设和集中供热的基础现状,推进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 3、突出重点,全力推进产业结构提升 “小散乱”的化工、废旧金属等行业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废气扰民时有发生,因此重点行业的整治提升一直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开展涉气行业整治提升。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治提升,德茂塑业、荣昌新材料、仁尚建材3家通过环保验收,鑫隆米业等一批企业堆实行24小时视频监管,有效防止了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4、规范管理,努力遏制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产生 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是空气中降尘和PM2.5等颗粒物的重要来源,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对象。 一是开展XX域综合整治。 二是制定了《XX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针对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裕安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扬尘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今同时,强化日常动态监管,每月对所有在建工程的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三是道路保洁实行“三定三报一会”制度,加大投入,增购多台机扫车等环卫装备,推广“一把扫帚”和“日扫夜洗”模式,增加道路机扫、洒水频次,减少了道路扬尘。 二、下步工作计划 1、把握重点,加快煤尘综合整治实施进度。 加快XX天然气施工进度,确保在2020年底镇区主要涉气企业能使用天然气;推部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整改进度的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全镇煤改气任务顺利完成。 2、立足长远、改善营商环境。 一是争取市、区集中供热指标,争取在全镇实施集中供热; 二是加快天然气管道铺设力度争取全镇尽快实现天然气加热目标; 三是改善营商环境对涉水涉气企业严格把关,提高入住标准,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是配合区大气办及时采取应急办法,确保限工减排落到实处。
2023-08-31 16:42:171

北京保护环境措施有哪些?

从2012年起至今,北京已先后发布了5个版本的重污染应急预案,减排措施越来越严,减排力度越来越大,精细程度也越来越高。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2015年修订的《应急预案》中,启动条件里首次引入“小时”概念,比如,重污染持续1天或24小时,就可启动蓝色预警。但是,在去年修订的《应急预案》中,将“小时”概念删除。而昨天新公布的2017年版《应急预案》将其再次恢复。本报讯 昨天,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正式公布,这也是自2012年以来,第五次修预案。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实施的应急预案相比,新版预案加严了强制性减排措施。启动蓝色预警时,就要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的标准也从橙色预警提早到黄色预警。据悉,《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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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北京的雾霾到底有多严重?举个简单的栗子:某次北京天气晴朗,蓝天白云,于是就上企鹅新闻头条了。
2023-08-31 16:43:012

河北省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是什么意思

 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四级(蓝色):  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应急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和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等。  预警三级(黄色):  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应急措施:除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增加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预警二级(橙色):  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应急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预警一级(红色):  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应急措施:在橙色预警“停产、停工、禁放、禁烧”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其中北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023-08-31 16:43:281

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就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由内部和外部条件支配,出现一个或几个对整个事件和应对工作起到决定性影响的要素,必须在短时间内作出处置的重要环节。
2023-08-31 16:43:372

2021私家车去北京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通过“北京交警APP”办证的,需自行下载打印)。二、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第二十条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第七十七条 本市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公安、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状况,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治理和限制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23-08-31 16:44:39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严格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水平在多少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13年以来,全国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社会影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迫切需要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形成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二、因地制宜,强化应急准备(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尽快形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分析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应急预案,并通过演练和应对实践修改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等。各省(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其应急预案应当与辖区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快速反应,做好预警和响应工作(五)实行分级预警。各地可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有关规定,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结合本地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确定不同等级的具体标准,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和内容。(六)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城市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要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当发布黄色及以上等级预警时,要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分级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限排,燃煤替代,机动车限行,场地扬尘管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管制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要统筹安排社会资源,为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采取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做好准备,尽量减少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影响。区域预警信息和省级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省(区)和城市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后,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终止应急响应。(七)强化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人员迅速到位,调度、指挥应急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针对污染主要原因,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当地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四、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八)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通过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公开应急措施,包括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的措施以及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等,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尤其是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可能的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等,保障公众权益。(九)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通过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介绍国内外做法和经验,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五、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十)分解和落实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充实人员和装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辖区地方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尤其是持续严重污染等情形进行具体规定。(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监察、组织、环保等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2023-08-31 16:45:161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严防严治、科学有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提高排放标准,实行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   第五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   第六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措施。   第七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严格管理,严惩违法,使违法成本高于违法获利。   第八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根据污染的成因,实行科学防治。   第九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与周边省市加强区域协作,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综合治理。 第二章 公共治理   第十条 防治大气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共同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公共治理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阶段措施,使本市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达标之前,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结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本市经济、技术条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和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推行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的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提高减排标准,促进污染企业升级、转产或者退出。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科学配置教育、医疗、产业等资源,逐步疏散中心城区人口,减少生活刚性需求带来的污染。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污染者担责"、"多排污、多付费"的原则,确定排污费征收事项和征收标准。   第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测网络,负责统一监测和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空气重污染等专业信息。   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配合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第二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数据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大气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责令企业停产或限产、部分机动车停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露天施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污染大气环境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受理范围和职责。   有关政府部门在接到公民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大气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十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的利用,扩大城乡绿化、水域面积,做好防尘治沙工作。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区域联防联控机构领导下,推动与相关省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重大污染事项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重大监测信息和污染防治技术共享。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应当包含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内容。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所有单位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第三十二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不得超过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三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七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除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外,禁止通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三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自行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记录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3年。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保证正常使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监测。   第四十条 电厂、使用额定功率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及其他列入本市自动监控计划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纳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控系统。
2023-08-31 16:45:261

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

 如何理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权威解读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并不意味着将重污染天气作为突发事件,而只是比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  霾预警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有什么区别?  权威解读 霾预警属于气象部门的预警体系。虽然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以及重污染程度是否缓解都需要依托气象因素,但是空气重污染程度的判断很复杂,与污染物排放与积累也有一定的关系。霾本身强度与其造成的空气重污染不是完全同步的等量递进关系。霾预警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信息不同,发布条件也不相同。  重污染天气的预报和预警是什么关系?  权威解读 重污染天气的预报是技术层面的行为,预警是行政层面的行为。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当地政府就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当发布黄色及以上等级预警时,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分级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限排,燃煤替代,机动车限行,场地扬尘管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管制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统筹安排社会资源,为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采取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做好准备,尽量减少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影响。  怎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权威解读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2023-08-31 16:45:491

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怎么处罚

生态环境部《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法律适用的请示的回复》(2018-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执行强制性措施作了规定,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实施。拒不执行应急措施,包括企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应急措施,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查封、扣押。
2023-08-31 16:45:572

2017年为什么冬天还没到,北京重污染却到?

环保部专家分析原因,认为是受北极海冰融化面积扩大、太平洋海温变化等因素影响,西伯利亚冷高压可能弱于常年,冷空气南下频次可能少于常年,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较常年增强,可能造成秋冬季的气温较高,湿度大。亦即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静稳天气。监测数据表明,近几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总体虽然呈持续改善趋势,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显著,特别是2016~2017年采暖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出现小幅反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幅度也不明显。为此,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省市人民政府,在已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1+6”配套方案,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提出要求。按照此前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保部要求2+26城市尽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是统一不同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将减排措施落实到清单上,做到一厂一策,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取得实际效果。同时,环保部要求大幅提升预报平台计算能力,将预测预报能力从7天提升至10天,提供充足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环保部要求,强化督察组将按照各地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旦预测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环保部将根据区域会商结果,第一时间向相关城市推送预警提示信息,区域内各城市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相关级别预警措施,减少区域整体的污染排放水平,减缓污染物积累,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此外,环保部大气司司长刘炳江表示,京津冀大气管理局正在批复中。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该机构将在9月底前正式运行,助力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环保部表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从我做起,在做好健康防护的同时,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2023-08-31 16:46:061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10条措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2023-08-31 16:46:211

治理大气污染,我国2013年发布了哪些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1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2023-08-31 16:46:311

小学生对空气污染的建议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应对雾霾等严重污染空气。  (一)完善空气质量监测,建立空气质量发布体系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结合我市实际,设置小型地面空气质量检测点,同时装备流动监测设备,全面反映空气质量真实情况,为空气污染治理做好准备。借鉴天气预报信息发布的成熟经验,建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媒体参与的空气质量高效发布体系和预警机制,向市民提供空气质量信息和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给市民提供出行、锻炼方面的行为建议。  (二)出台应急措施,建立应对雾霾等重度空气污染的长效机制。制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如在雾霾重度污染天气发生时,实施限制公车出行、污染企业停工、大型堆场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停工、学生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  (三)加强对扬尘的治理。科研结果表明,扬尘占许多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比率达25%以上。目前,各镇(街道)在建工地较多,围挡防尘、车辆冲砂消尘、洒水防尘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建议加大对建筑工地、粉料堆场等场所及运输过程的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罚力度,减少扬尘的`危害。
2023-08-31 16:46:401

降低pm2.5可以采取那些措施

室内预防 不吸烟,远离二手烟;灰霾天气少开窗,可以养点花花草草;使用空气净化器,市面上80%的空气净化器都以净化空气中的细微颗粒物为主,对PM2.5有很好的吸附效果,但在使用时要注意勤换过滤芯。 选专门的PM2.5防护口罩 普通口罩的阻挡效果并不好,而专门的PM2.5口罩,最外层使用康纶抗菌面料,抑制细菌生长,第二层为Xinothermal无胶保温棉,第三层为插入式PM2.5滤片,采用先进的微滤技术,对PM2.5级空气颗粒和细菌的过滤效率大于99%,在阻挡比如煤尘、水泥尘、酸雾等可吸入颗粒物的过滤效果是值得肯定的。 暖气最好控制在20℃以内 在北方大多数地区,还是依靠燃煤供暖。煤污染不仅会带来二氧化硫,还会排放烟尘,增加大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所以,暖气最好控制在20℃以内。 少开车,减少汽车尾气 专家认为,汽车尾气不仅危害长时间在道路周边的人,也危害司机本身,特别是长时间堵车、汽油得不到完全燃烧时。所以最好少开车,长时间堵车时最好熄火,尽量少开窗。 外出回来清洗口鼻 专家提示,大雾天如果长时间待在户外,最好戴上口罩。回到家后一定要及时洗脸、洗手、漱口。最好用棉签蘸点自来水或生理盐水清洗鼻腔。 泡一杯秋冬润喉茶 专家指出,雾霾季节,如果觉得嗓子干燥、咳嗽,可以自制润喉茶。原料为:石斛、百合、麦冬各3克、大枣2枚,冰糖2粒。用法:加开水150毫升,泡服。一料可冲泡2-3次。此茶能在缓解咽喉的不适的同时,减少空气污染对肺部的危害。 严禁近郊私自焚烧垃圾和枯草败叶 私自焚烧是很多农户和企业处理垃圾最便捷的方式。但私自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烟尘颗粒等有毒物质,会使周边的城市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毒雾”。因此,在PM2.5袭来之时,只要运用以上有效的PM2.5预防方法就可以降低PM2.5危害。 温馨提示:雾霾的天气里,我们要尽量少开窗,选用专门的PM2.5防护口罩,外出回来后勤洗口鼻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降低PM2.5的危害。
2023-08-31 16:46:516

治理雾霾的方法有哪些?

1、坚持清洁能源发展战略,煤烟型污染控制取得新进展。2011年北京市将锅炉“煤改气”(800蒸吨)工程列入了政府实事项目。2、有力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老旧车淘汰卓有成效。北京市制定并实施了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方案,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开展路检路查,抽检车辆56.14万辆次,处罚违规车1002辆,劝返外地违规车5894辆,严控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3、优化产业结构,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继续推进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和继续加强对工业排放污染的监管等控制煤烟污染,检查了50多家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情况。继首钢搬迁后,今年北新建材完成整体搬迁,燕山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除尘工程。加强煤质和锅炉排放监管、继续巩固平房“煤改气”示范区的工作,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4、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为减少建筑渣土运输车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在全市30多家建筑工地示范安装了转轮式高效洗轮机,检查了200多处工地扬尘污染情况。5、针对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的特点,市环保局和有关部门、企业已经指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将在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道路清扫、洒水;排放大的企业自行减排、启动企业应急措施等,一般在连续2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启动预案。
2023-08-31 16:47: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