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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内容

2023-09-08 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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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科,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科。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科、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科;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科。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埋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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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03:33:321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介绍?

谈到市政道路验收规范,现阶段,我国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基本情况怎么样?基本概况如何?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基本介绍: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梳理相关资料情况,基本内容如下: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即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行业标准文件。《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发布情况: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基本信息:中文名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日期 1991年8月1日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局编 号 CJJ1-90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1 03:33:421

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是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不管是施工还是验收都离不开它,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关于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常用的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1 03:33:50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本规定第五条项规定的文件。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八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 ,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023-09-01 03:34:041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介绍?

现阶段我国的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市政工程又包括哪些?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出台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目的: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建筑质量,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准备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约请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形成文件, 并予以实施。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 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更多关于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内容,敬请关注中达咨询建筑知识专栏。关于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标准和企业资质情况,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通栏目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1 03:34:111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一、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根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 相关规定: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综上所述,对于市区的公共建设都是需要经过政府的统一筹划后进行建设的,因为工程所面对的是社会公众而在质量问题上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市政在验收时所参照的规范会根据工程项目而有所不同,但是只有在达到各种规范的标准才能够成功验收。
2023-09-01 03:34:22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法律主观: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事故(一般较大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不全部返工的只能为合格。质量缺陷的只能为合格。所有该分部的单元50%以上优良为优良。 《 建筑法 》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法律客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2023-09-01 03:34:321

市政工程管道的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施工验收评定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给水排水制图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泉站维护技术规程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伞技术规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榆验评定标准市政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T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T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姚科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伞技术规程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市政供热工程施工验收评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供热工程制图标准供热术语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3-09-01 03:34:48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介绍?

2013年1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该《规定》共1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予以废止。以下谁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更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中达咨询建筑知识专栏。关于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标准和企业资质情况,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通栏目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1 03:35:081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扩展资料: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② 施工平面布置图。③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④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⑤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⑥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⑦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⑧ 环保措施。(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23-09-01 03:35:271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施工验收评定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给水排水制图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泉站维护技术规程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伞技术规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榆验评定标准市政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T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T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姚科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伞技术规程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市政供热工程施工验收评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供热工程制图标准供热术语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3-09-01 03:35:445

市政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标准:1、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2、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法律依据】《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2023-09-01 03:36:2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如下: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包括行竣工验收的要求、程序、报告中含的文件等;2、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中的组织方式、验收的程序、执行验收的标准等状况进行现场的监督;3、如果发现了有违反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该责令其改正,同时把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2023-09-01 03:36:301

市政工程污水管网竣工后多久验收规范

没有具体规定。工程施工完成后,多久办理竣工验收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023-09-01 03:36:371

现行市政工程规范大全介绍?

我国现行主要市政工程规范大全是怎样的?市政工程又包括哪些?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现行主要市政工程规范大全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现行主要市政工程规范大全规划专业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工程勘察测量专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94道路桥梁专业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69-95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CJJ77-9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给水排水专业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101-200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T11836-1999其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4年3月版(相当于公路的“编办”)《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其他桥梁结构、路面等可以参照公路的相关规范,不再赘述。标准图集05MR101 城市道路-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5MR102城市道路-立体交叉施工图深度图样05MR103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图样05MR104 城市道路-路拱05MR201 城市道路-沥青路面05MR202 城市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05MR203 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05MR301 城市道路-软土地基处理05MR401 城市道路-附属工程05MR402 城市道路-装配式挡土墙05MR403 城市道路-护坡05MR404 城市道路-路缘石05MR50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05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05MR602 城市道路-安全防护工程06MS201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更多关于现行主要市政工程规范大全等内容,敬请关注中达咨询建筑知识专栏。关于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标准和企业资质情况,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通栏目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1 03:36:441

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标准

法律分析: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标准:1、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2、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后一分项工程施工;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4、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5、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后,方可开放交通。法律依据:《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百零三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第二百零四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2023-09-01 03:37:05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法律分析: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 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9-01 03:37:241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023-09-01 03:37:341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等级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事故(一般较大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不全部返工的只能为合格。质量缺陷的只能为合格。所有该分部的单元50%以上优良为优良。
2023-09-01 03:37:441

市政工程的涵洞是按什么规范验收的?

应该是
2023-09-01 03:37:553

关于市政工程常用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根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 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2023-09-01 03:39:05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是怎么样的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
2023-09-01 03:39:141

市政工程检验批划分依据哪个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工程(municipal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2023-09-01 03:39:331

市政工程管道的验收规范有哪些?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施工验收评定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市政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T及验收规范市政供热工程施工验收评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市政工程包含的类别是别较多的,主要包含以下类别:1、城市道路2、桥涵、堤岸、河渠3、隧道、地铁、高架、轻轨4、城市给、排水及管网5、城市广场、景观工程6、路灯照明7、电力管线的市政部分8、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9、园林绿化工程的市政部分10、热力、燃气、通信等工程的市政部分11、其他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2023-09-01 03:39:531

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2023-09-01 03:40:032

考市政一建需不需要看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2023-09-01 03:40:13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023-09-01 03:40:231

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标准: 1、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2、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百零三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二百零四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二百零五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2023-09-01 03:40:431

市政道路工程有没有关于路灯的验收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12
2023-09-01 03:40:543

市政工程规范大全介绍?

我国的市政工程规范是怎样的?市政工程又包括哪些?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市政工程规范大全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1 规划专业0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1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199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00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99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00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2 工程勘察测量专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1993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7-2001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50095-199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1999水位观测标准 GBJ138-1990土的分类标准 GBJ145-1990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GB50167-1992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50218-1994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28-199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T50266-1999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79-1998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199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50308-1999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324-2001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 JCJ89-1992城市勘察物探规范 CJJ7-1985城市测量规范 CJJ8-1999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3-1987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199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199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1994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73-199700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00-2004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J103-200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106-2005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 CJJT76-19983 公共交通专业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1992地铁限界标准 CJJ96-200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1999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5655-198500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1987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72-19974 道路桥梁专业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199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198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1988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199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19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1990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1997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199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CJJT108-2006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5-1990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19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1990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3-1991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199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1991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 CJJT59-1994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CJJ66-1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69-1995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74-1999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CJJ77-1998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79-1998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 CJJT80-199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5 给水排水专业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PDF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ENG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CHM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5-200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125-1989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199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1997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1999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50331-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10-2006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03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2004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49-2005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CJT 3070-1999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1985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31-198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2-1989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1991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41-1992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T54-1993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199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7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0-199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T68-199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68-200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026 燃气专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19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2002年局部修订条文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1994城镇燃气术语 CJT3085-199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51-2006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0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94-200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1995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 CJJ84-20007 供热专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1992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1989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1990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CJJ105-2005供热术语标准 CJJ55-1993供热工程制图标准 CJJ/T78-1997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81-1998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CJJ104-2005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CJJT88-20008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城市容貌标准 CJT12-1999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CJT1315-199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CJJ17-198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3-200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7-200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1989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30-1999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CJJ47-1991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109-2006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J64-199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65-1995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 CJJ71-200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86-20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05CJJ1~CJJ60最新情况CJJ1-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已经废止,由CJJ1-2008代替)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将于2009.7废止,由CJJ2-2008代替)CJJ2-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3-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将于2009.5废止,由GB50268-2008代替)CJJ4-97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一般应按CJJ1-2008执行)CJJ5-83 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一般应按CJJ1-2008执行)CJJ6-85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7-85 城市勘察物探规范(废止,由CJJ7-2007代替)CJJ7-200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8-99 城市测量规范CJJ9-85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CJJ10-86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1-93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2-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3-87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14-87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5-87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6-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CJJ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8-88 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19-89 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0-89 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1-89 古建筑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2-89 城市公共交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3-89 城市供水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4-89 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5-89 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6-89 房屋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7-8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8-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废止,由CJJ28-2004代替)CJJ28-2004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29-98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该规范本应归入JGJ)CJJ/T30-99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1-89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2-89 含澡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废止,由CJJ33-2005代替)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4-2002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5-90 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一般应按CJJ1-2008执行)CJJ36-90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已废止,由CJJ36-2006代替)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7-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8-90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废止,由CJJ28-2004代替)CJJ39-91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JJ40-91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41-91 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42-91 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一般应按CJJ1-2008执行)CJJ43-91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一般应按CJJ1-2008执行)CJJ44-91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尚应符合CJJ1-2008)CJJ45-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废止,由CJJ45-2006代替)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6-91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47-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废止,由CJJ47-2006代替)CJJ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8-92 公园设计规范CJJ49-92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50-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1-2001 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废止,由CJJ51-2006代替)CJJ51-200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T52-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53-93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CJJ/T54-93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55-93 供热术语标准CJJ56-94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7-94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8-94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T59-94 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CJJ60-94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更多关于市政工程规范大全等内容,敬请关注中达咨询建筑知识专栏。关于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标准和企业资质情况,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通栏目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1 03:41:071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有哪些

《现行市政工程规范大全》 1.规划专业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原书页码 变更情况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1-1-1 有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50180-93 1-2-1 有效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1-3-1 有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98 1-4-1 有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1-5-1 有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 1-6-1 有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1-7-1 有效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1-8-1 有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99 1-9-1 有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1-10-1 有效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1-11-1 有效2.工程勘察测量专业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原书页码 变更情况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2-1-1 有效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2-2-1 有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7-2001 2-3-1 有效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50095-98 2-4-1 有效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1999 2-5-1 有效水位观测标准 GBJ138-90 2-6-1 有效土的分类标准 GBJ145-90 2-7-1 有效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GB50167-92 2-8-1 有效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50218-94 2-9-1 有效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28-96 2-10-1 有效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T50266-99 2-11-1 有效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79-98 2-12-1 有效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1999 2-13-1 有效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50308-1999 2-14-1 有效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324-2001 2-15-1 有效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 JGJ89-92 2-16-1 有效城市勘察物探规范 CJJ7-85 2-17-1 有效城市测量规范 CJJ8-99 2-18-1 有效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3-87 2-19-1 有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94 2-20-1 有效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2-21-1 有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03 2-22-1 有效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73-97 2-23-1 有效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00-2004 2-24-1 有效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J103-2004 2-25-1 有效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106-2005 2-26-1 有效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 CJJ/T76-98 2-27-1 有效3.公共交通专业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原书页码 变更情况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03 3-1-1 有效地铁限界标准 CJJ96-2003 3-2-1 有效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 GB50299-1999 3-3-1 有效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5655-85 3-4-1 有效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87 3-5-1 有效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72-97 3-6-1 有效4.道路桥梁专业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原书页码 变更情况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4-1-1 有效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 4-2-1 有效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4-3-1 有效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4-4-1 有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4-5-1 有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 4-6-1 有效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97 4-7-1 有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 4-8-1 有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 4-9-1 有效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GB50084-2001 4-10-1 有效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5-90 4-11-1 有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90 4-12-1 全面修订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4-13-1 有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998年局部修订条文 CJJ37-90 4-13-59 有效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3-91 4-14-1 有效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4-15-1 有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91 4-16-1 全面修订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 CJJ/T59-94 4-17-1 有效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CJJ66-95 4-18-1 有效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69-95 4-19-1 有效《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1998年局部修订条文 CJJ69-95 4-19-12 有效《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2003年局部修订条文 CJJ69-95 4-19-12 有效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74-99 4-20-1 有效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CJJ77-98 4-21-1 有效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79-98 4-22-1 有效
2023-09-01 03:41:171

与市政工程有关的技术性法规有那些?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9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2023-09-01 03:41:281

辽宁省现行市政园林工程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有哪些

辽宁省省绿化林打井规定
2023-09-01 03:41:492

市政工程检验批中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应该怎么规范填写?主控项目要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该怎么填写?求例子~~

关键部位、特殊工序等质量控制点要求监理工程师24小时旁站,那么他的检查记录就应当与施工单位质量记录同时发生。检查和验收的数量,如果没有具体要求,就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一般为了简化验收过程,按照相应概率抽检也无不可,看看总监是怎么要求的。需要填写合格率百分比的,按照验收标准填写--某部位要求的验收合格率是多少就填写多少,当然,不包括经过监理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现象。----具体可参见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有关章节
2023-09-01 03:41:593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50-078-2008)

市政一公司李明参与编写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颁布实施2008-09-10 09:14:45(已经被阅读 385 次) 2008年9月1日,由市政一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李明参与编写的《重庆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550-078-2008)作为重庆市工程建设地方强制性标准正式发布实施。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李明参与审核,副总工程师沈白桦参与编写的《城市道路维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50/T283-2008),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也正式开始实施。在《重庆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城市道路维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编写过程中,市政一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建设部、交通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及城市道路建设成功经验,反复讨论、认真修改,为道路工程各项标准规范的发布实施作出了积极努力,不仅填补了重庆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空白,而且大大提高了城市道路、维护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023-09-01 03:42:221

公路工程用市政验收标准是否可行

公路检测标准不能用在市政道路。市政性质的道路,是在建委质监站监督,资料编制采用的标准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221号文,最后还需要到质监站备案。公路性质的道路,是在交通质监站监督,采用的标准是各省级交通厅编制下发的《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执行。
2023-09-01 03:42:342

CJJ_1-2008_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是城镇的啊,难道能与市政道路施工通用?

2008年建设部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方针,相继对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其中CJJ1-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废止,被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代替。确实是通用的,我们正在用;
2023-09-01 03:42:453

市政道路竣工验收?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市政道路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规划主管部门强化和规范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及时核查已建建设工程的空间要素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建设行为的一项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而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成果是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该项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规划部门的审批工作,本文主要阐述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要素、外业测量以及成果制作的方法与要求。地形测量:市政交通工程地形测量应采用全野外数字化采集的方法进行,须依实地情况采用实测或修测的方法。具体的观测方法,技术指标应按DGTJ08-86-2010《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相关规定执行。道路中心线的测定:竣工道路中心线是评价市政交通工程的走向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重要要素,它的测定应以数字地形测量成果为基准。一般采用直接取用道路分中测绘数据确定,如果难以直接取用的成果,可以通过解析计算的方法间接确定。间接方法是指通过数字地形图上道路中心线相关的数据(如离散点坐标),结合原有经规划核准的设计参数(如线路曲率半径等),经平移、归化拟合、解析计算等来确定道路中心线各特征点坐标。断面测量:道路的断面包含纵断面和横断面。断面测量一般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规划许可依据所指定的位置和个数进行。当规划许可依据中未指定断面测量的具体位置和个数时,一般应沿线路起讫点、特征点测量道路的纵断面和横断面。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关键是确定道路中心线,它是此项目所需测量的其他要素的根本和立足点,道路中心线确定的任何偏差都会导致其他测量要素的取舍是否正确合理,并决定接下来的测量工作是否是事倍功半还是事半功倍。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1 03:42:521

请教:市政临时工程的验收有什么国家标准?

上下打点,标准在心中
2023-09-01 03:43:163

市政工程施工分项工程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合格率要求达到多少?出自哪个规范要求?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要求达到80%,根据gb50300-2013确定,检验批合格,才能确保分项合格,谢谢
2023-09-01 03:43:241

路面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划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之一,工程质量如果有问题是不可以将项目投入使用的。那么关于 道路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有分为很多的内容,比如有路基,可以分为土方,还有石方,路床等各种专业的内容。 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第三章 路基 第一节 土方 第3.1.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 第3.2.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 第3.3.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 第3.4.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3.5.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 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4.1.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 碎石基层 第4.2.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4.5.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 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5.1.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5.2.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 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关于质量验收是因为要将项目投入使用,所以要进行检测,监督等一些列的验收行为,质量问题是保障人们健康生活的基础,如果质量存在问题,后期也会非常麻烦,反而降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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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有没有交付标准

市政工程有交付标准。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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