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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3-09-09 23: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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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迁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 报告 ,一面采取相应 措施 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1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 其它 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2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 介绍信 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经本单位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

(三)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

(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3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 承诺书 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4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樱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5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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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办法分为:1、企业公章需要由办公室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丢失;2.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过申请才可以使用;3.公章盖章文本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传真件,文本文字必须清晰、正确、不得有涂改,若出现涂改必须在其位置进行加盖公章;4.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先签名后盖章。法律依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023-09-02 02:45:4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公章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公章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不能私自使用公章,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2023-09-02 02:46:041

公章管理使用规定

法律主观:公章在使用的过程中是非常严格的,要遵守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毕竟公章是一个身份的象征,是非常重要的物品。一、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是什么?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方可带出。2、印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章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鉴。4、印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5、印章保管人长时间外出时,应报告总负责人,经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关人员代管,代管结束,代管人应将印鉴使用登记一并交回。6、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公章的使用有有哪些规范?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参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法律客观:《印章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2023-09-02 02:46:121

秘书常识: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2023-09-02 02:46:201

公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

公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如下:1、由申请人填写《用章申请单》,交部门主管审批。审批未通过,退回说明原因,审核通过的,进行下一步流程。2、加盖公司章需持部门主管签字的用章申请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未通过,退回说明原因;通过的,由人事行政部主管签字。属于人事行政部权限范围内的,可以由印章管理人凭申请表为申请人加盖相应印章;超出权限的,需请示总监/总经理。3、总监/总经理审核通过,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由申请人持申请表至印章管理人处加盖印章,未通过,则直接退返申请人,并说明原因。4、印章管理人加盖印章要做用印登记,由申印人签字,归档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
2023-09-02 02:46:301

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各地的公章管理办法不一样,要根据具体文件确定。通常情况下,印章由指定印章专管员进行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使用印章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对办公室核稿、中心领导签发、制度、总结、计划等,打印后印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会议等需开具证明、介绍信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盖章。法律依据:《信息技术中心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心印章由中心指定印章专管员进行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第四条使用中心印章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第五条对办公室核稿、中心领导签发、以中心名义颁发的文件、制度、总结、计划等,打印后印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以中心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经中心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第六条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会议等需开具证明、介绍信的,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2023-09-02 02:47:251

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局印章使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印章使用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局印章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公章系指**县财政局为履行职责,经批准使用的以下印章:   1、**县财政局公章   2、**县财政局法人代表章   3、 *** **县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公章   4、 *** **县财政局党组公章   第二条 监印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手续,认真审查,规范用印。   第三条 公章使用审批许可权和申请流程:   1、局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的重要档案、对外重要的书面材料、专案申报报告、合同、协议、承诺、印鉴及其他业务活动需要使用上述公章的,应当报请局长签字批准,未经局长批准,不得用印。   2、局内部人员身份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客观性证明需使用公章的,由局长授权办公室主任签批用章。股室专业性报表、工作汇报和事务性的答复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用章。   3、用印必须登记。局办公室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由公章使用人员负责填写。公章使用人应如实负责登记用章事由、用章种类、用章日期、用章文稿材料份数、批准人等相关事项。   4、公章保管人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四条 特殊情况需使用公章的,可先电话请示局长允许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条 公章保管人不得私自用章。未经局领导批准私自用章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公章禁止带出局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带前往,管章和办事人员共同见证用后立即带回。   第七条 公章原则上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八条 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或因损毁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公安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 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影印件送档案***资料***室存档。   第十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3-09-02 02:47:511

浅析公司印章应如何管理

公司印章的管理非常重要,那么,企业应如何管理好印章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1、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答:如果确属印章被盗(抢),则由该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首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接着要让公众知晓你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登报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每个地方规定不同。而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施工企业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施工企业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第三个步骤就应该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第四个步骤,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许不同也可以。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了。第五个步骤,及时通报已有客户。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答: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答: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业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施工企业材料均可使用公章。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答:可以。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6、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建筑施工企业,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别注明生效条件的除外。7、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建筑施工企业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可被认定为建筑施工企业承认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建筑施工企业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建筑施工企业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建筑施工企业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业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自愿将建筑施工企业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建筑施工企业授权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9、建筑施工企业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吗,违反章程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答:建筑施工企业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利益的人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10、合同上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答: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业承担。11、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印章方面会遇到哪些风险?答:建筑施工企业在印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3)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4)使用有数码符号的印章(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满足其流动性的需求,可能刻制带有特殊意义的编号的印章);由于上述风险的高发,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在交易时做好审查工作。例如,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的刻章许可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印章备案情况来检查印章的真伪性,仔细审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拒绝对方不符合规范地使用印章等。12、建筑施工企业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仍有效力?答: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原建筑施工企业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责任人,并及时对该印章进行上缴工商部门封存或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13、如何识别印章的真假?答:(1)看字体。根据前述规定,印章必须要用宋体字,如果对方加盖的印章并非宋体字,应该就是假冒的印章了。(2)看颜色。由于质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盖的公章的颜色往往不均匀,而电脑制作的印章则颜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鲜明。(3)看形状,包括字的形状和周围圆圈的形状。首先,无论是圆形还是椭圆形的印章,虽然字都不是横平竖直的,但是每个字单独看都是规规矩矩的长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来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围圆圈的形状,这个圆圈是有一定宽度的,并且仔细看边缘(包括印章上字的边缘),不可能非常平滑,经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盖印的过程中油墨的密度和盖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电脑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没有这些问题,完美的只能用假来形容了。(4)看角度。虽然绝大多数人盖章的时候都希望把章盖的很正,但是总会出现一点点偏差,特别是圆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电脑制作印章时默认情况下肯定100%是正的。(5)看位置。看看公章是盖在协议的空白处,还是盖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盖在建筑施工企业名称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欢盖在空白处,因为假印章是电脑做的,如果盖在文字上就会挡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为了看起来更真,也会盖在文字上,这个时候你需要仔细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纸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还是可以透过油墨显示出来;而电脑制作的假印章,就会完全挡住下面的文字。(6)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证,也可委托律师进行查证落实真伪。14、建筑施工企业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答:(1)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3)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4)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则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5)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6)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7)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8)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9)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10)无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执行,无专人负责,无交接制度和记录随意使用,甚至人员更替时无印章交接和监交,小项目领导随身携带公章等。15、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1)建筑施工企业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2)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3)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建筑施工企业办公室报告;(2)必须严格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对印章的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3)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4)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5)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三是不定期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16、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答:(1)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2)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属的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3)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4)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5)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6)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行政部(或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7)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8)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9)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撤销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10)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及时撤销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17、专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答:专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业安排专属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记,该类事项可以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制度加以完善。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业股东,则一般较为稳妥,虽然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业,但是从风险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利益与股东利益原则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对外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会比较慎重。公章由专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当时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责任的追查,同时专管公章的人建议仅限于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人员,避免公章管理人员与具有对外负责销售或者采购的人员身份同一,因为后者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容易使得权利的行使不透明,难以监控其用章的正当性或合理性。企业核名找曼德企服,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2023-09-02 02:47:591

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单位公章由专人管理,并做好详细的审批、用印记录。2.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公章需经主管领导批准,重要事项须请示主要领导批准。3.普通稿件、文件的盖章由办公室审核把关,重要稿件须征求办公室负责人意见,视情况由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4.未经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同意,个人不得携带公章外出办事;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章。5.公章使用流程。单位公章(纪委、监委、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公章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部室公章由所属部室分别管理。公章使用流程如下:办理人员(请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办理人员到公章管理部室登记用章:注明使用公章名称、用章资料名称、用章日期、份数、经办人姓名。6.单位公章使用必须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并经办公室审核登记后用印,部室组公章必须由其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用印。7.公章保管人员要严格用印流程,妥善保管公章,严防私用或丢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9-02 02:48:091

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业务专用章由法务部统一管理。法务经理、风险控制中心主管、非诉中心主管各保管一枚印章。各保管人不得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交接给他人。 用印人所在分行、组别和法务对盖章材料共同对外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023-09-02 02:48: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2023-09-02 02:48:271

公章管理规定和使用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9-02 02:48:361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 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 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09-02 02:48:541

求有关公司印章的法律法规?

关于公司印章管理和注销后印章的保管处理的规定如下:一、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如下:1、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2、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3、第十一条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规定如下:第四条、印章的刻制、管理和缴销(一)制发印章的机关,对印章的刻制和发送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手续。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必须取得用章单位的上级委托书和公安部门的准许,才能刻制。对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当依法惩处。(二)各单位对印章要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对非法使用印章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三)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扩展资料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四)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五)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2023-09-02 02:49:161

公章刻章要求

刻章需要备案(除了法人章有些地方不备案),有罪名叫私刻公章,就是不备案引起的。手续资料的话一般是:营业执照正副本照片+法人证件照+手持身份证照片(各地可能会有点区别)新刻章或补刻:都可以在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可以快速办理,顺丰快递。(目前跑政通那边的章都是有提供正规备案手续给客户的,较放心,比一般小店还正规)终身受益。
2023-09-02 02:49:262

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根据2014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促进印章刻制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是本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相关部门职责)   本市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业协会职责)   市印章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许可证制度)   本市对公章刻制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公章刻制业务。   禁止在《许可证》核定的地点以外设立公章刻制摊点。   第七条 (公章刻制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公章刻制经营场所及刻制公章的设备;   (二)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三)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的特别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   (一)被吊销《许可证》的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自被吊销《许可证》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贿赂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三)国家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九条 (从业人员要求)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或者务工证明,境外人员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审批程序)   需要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经营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县公安部门审批;区、县公安部门在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由区、县公安部门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区、县公安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禁止租借、转让、复制、涂改或者伪造《许可证》。   第十一条 (变更手续)   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单位或者商号名称、经营地址、核定的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发证的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审制度)   本市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接受发证公安部门的年度审验。   第十三条 (一般印章的刻制)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接科目章等印章刻制时,应当查验委托刻制印章单位的介绍信等有关证明;承接姓名章、艺术章等印章刻制时,应当查验委托刻制印章人的身份证。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将查验情况予以登记并保存3年备查。   第十四条 (公章的刻制)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   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审批,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公章刻制证明准许的内容刻制,禁止下列行为:   (一)到未经批准许可刻制公章的单位刻制公章;   (二)骗取公章刻制证明或者涂改、伪造公章刻制证明;   (三)擅自更改公章的规格、式样、文字、数量。   第十六条 (公章的更换)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更换公章的,应当到发证公安部门交回原公章,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十七条 (遗失、被盗公章的重新刻制)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公章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进行登报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原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十八条 (承接刻制公章的规定)   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公章刻制证明,登记委托刻制公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姓名,按规定的公章文字、式样、数量、规格刻制;   (二)健全登记、制作、保管、取货、存档等管理制度;   (三)指定专人保管报废公章,并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四)对超过取货期限30日不领取的公章,造册登记后,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定期向公安部门报告公章制作情况。   执行公章审批、制作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市公安局组织制作的公章审批、制作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计算机管理程序。   第十九条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现经营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治安防范责任制度)   本市印章刻制业实行治安防范责任制度。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本户的治安责任人。   治安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和印章制作材料及工具,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退,并按每聘用1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许可证》。   (四)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缴销其公章,处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七)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吊销《许可证》后的限制)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5年内不得向公安部门重新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   第二十三条 (抄告规定)   公安部门应当在作出吊销《许可证》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义务)   公安人员对印章刻制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并出示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检查证》。被检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得妨碍、拒绝检查。公安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处罚程序)   公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物),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六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公安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关词语的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公章,是指刻制冠有单位名称的印章。   第二十九条 (应用解释部门)   市公安局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1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印铸刻字业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3-09-02 02:49:341

办公室用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 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 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以上制度,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2023-09-02 02:49:451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只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计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合同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公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私章(含①“甄玉婵”两枚;②“梁纳新”两枚;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2023-09-02 02:49:54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何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第三条刻印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第四条印章的使用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3-09-02 02:50:021

刻业主委员会公章的法定程序

法律分析: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持备案证明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2023-09-02 02:50:101

公章丢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领取报案证明。需要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签字的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在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2、声明公章作废。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3、公安局挂失。等登报几天后,法人需亲自持整张挂失报纸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由法人签字的说明材料,去公安局治安管理科办理。4、刻制公章。治安管理科审核通过会发放刻章许可证,指定去具有合格资质刻章单位去刻制公章。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2023-09-02 02:50:201

企业的印章如何管理?

用印得安智能印章机挺好的,杜绝偷盖、私盖、人情章,盖印时自动抓拍影像留档。百度上面都有。
2023-09-02 02:50:293

村委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党支部、村委会印章,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实施审核人与管理人分离,实行专人管理。建议支部印章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章一般由村会计保管。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一、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程序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县(自治县、旗、市、区)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民族自治地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今后,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对不按程序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撤销或者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制发机关应予及时收缴。村民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二、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导。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三、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各地应结合正在推行的村民自治工作,对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制发、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以往做法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城市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2023-09-02 02:50:511

如何销毁企业印章?有规定的吗?要去公安局吗?请指教印章销毁流程?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注销原公章,写明原因;  找刻印公章的公司,携带工商局开的证明,刻印公章;  拿到新的公章后,需要去工商局注册登记,新的公章方可具有法律效益。
2023-09-02 02:51:144

办理公章流程

法律分析:办理公章流程: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023-09-02 02:51:491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七条,公司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定移交登记表。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八条,印章损坏,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办公室将印章统一登记,收缴销毁。
2023-09-02 02:52:081

单位公章可以随便盖吗

单位印章不可以随便盖。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印章,非法使用印章的,会被收缴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3-09-02 02:52:181

一个公司可以有几个公章

根据《公章管理制度》一个公司的公章只能有一个,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备案。财务专用章也只能有一个,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备案。其他的如合同专用章、收讫章、付讫章、转讫章、结算帐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刻几个,但要有编号进行区分。根据《公章管理制度》一个公司的公章只能有一个,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备案。财务专用章也只能有一个,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备案。其他的如合同专用章、收讫章、付讫章、转讫章、结算帐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刻几个,但要有编号进行区分。公章使用范围如下: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2023-09-02 02:52:271

公章由谁保管

一般都是有专门管理公章的部门和人员,有的在综合管理部,有的在财务部,都是建立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和使用登记台账。
2023-09-02 02:52:371

刻章法律法规

1.为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5.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印章业治安管理》第二十七条申办公章刻制企业所需条件:(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业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保险拒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四)具备从事公章刻制能力(符合《GA241.9-2000标准》)。(五)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章业治安管理》第二十八条公章刻制企业变更审批程序(一)已经获得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不得擅自转句、转让经营。要求转包、转让经营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派出所初审,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准后,才能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变更报告:2原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资格审查表:3从业人员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4转让或转包合同协议:5原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副本。(二)公章刻制企业要求改变名称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派出所初审,县级治安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手续。(三)对于公章企业改建、扩建、变更营业地址的,应按照新开设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设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印章业治安管理》第二十九条公章刻制企业治安管理制度(一)查验登记制度。公章刻制企业在承接公章业务时,必须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机构印章刻制审批表,对委刻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格、式样等要逐项予以登记,建立营业登记簿备查。并按规定的规格、式样等进行刻制。不得承接手续不全。无公安机关审批的机构印章,不得先刻章,后审批。(二)情况报告制度。在承接公章刻制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公安机关查辑的案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不得隐瞒包庇,更不得与之勾结私刻、伪造公章。(三)建立健全印章刻制企业承接、监制、保管、登记、交付等规章制度。《印章业治安管理》第三十条申请雕刻机构印章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报告(机关印章刻制审批表):(二)申请刻制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登报遗失、作废申明:(三)企业营业执照(四)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五)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23-09-02 02:52:531

正常公章使用规定

公章使用规定公章经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使用单位公章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法律依据】《印章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2023-09-02 02:54:201

村委会公章管理规定

  结合本村实际,民政部、公安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了对村委会公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村委会公章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村委会公章管理规定条例   一、总则   公章是我村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村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村两委会议负责村集体合同、协议的审批工作。   (二)村委会主任负责村集体合同、协议的签章工作。   (三)各分管村干部负责所分管业务开具证明的审批工作。   (四)公章管理员1.负责公章的保管。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登记工作。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规定   (一)我村的公章主要包括:村委员印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XX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印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XX村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公司印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XX村经济发展公司>。   (二)公章的保管1.由专人负责保管公章。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保管公章。3.公章保管人员由村两委会议指定。   (三)未经村两委会议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村的公章。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村两委会议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必须经有权人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集体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应按镇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协议审核签名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本村介绍信时,由分管村干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公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2023-09-02 02:54:301

公章丢了怎么办,急啊

去工商局备案、挂失,再重新补办一枚
2023-09-02 02:54:587

志愿服务团队怎样办理公章备案

一、公章备案需要到哪里办理1、办理方式如下:(1)企业用户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法人亲笔签名法人委托书等材料直接到任意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单位刻制公章;(2)非企业用户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驻沪部队、业委会等携带上级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分局公章受理窗口申请备案,新设立机构另需携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023-09-02 02:55:301

如何销毁企业印章?有规定的吗?要去公安局吗?请指教印章销毁流程?

1、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2、销毁程序(1)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注销原公章,写明原因;  (2)找刻印公章的公司,携带工商局开的证明,刻印公章;  (3)拿到新的公章后,需要去工商局注册登记,新的公章方可具有法律效益。扩展资料《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第十六条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2023-09-02 02:55:371

印章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印章管理需要注意:由行政主管保管,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开管理;建立印章登记簿,经济类合同的进行印章使用登记;印章带出公司,需经审批同意;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应先签名后盖章;对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书使用公章应经审批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2023-09-02 02:56:091

公司法人章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法律依据:《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5 、公司章程、协议。6 、员工调动。7 、员工的任免聘用。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2023-09-02 02:56:201

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的使用规定一、 财务专用章(出纳保管),法人印鉴章(总经理)保管。在支票使用时,按支票的使用规定加盖。二、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章,在支票、收据以外的单据、凭证上使用时,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才能使用。三、 发票专用章由公司监事保管,销售科开据发票后公司监事可酌情加盖,且须主管销售的副总同意。四、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只限于供货合同订立时酌情使用。使用权限由主管销售的副总决定。五、 质量科、技术科的印章的保管加盖按需要由质量、技术部门的主管(总经理)来确定。(保管人为任爱珠)。六、 公司公章由总经理保管,加盖时须与监事共同确认。七、 公司所有印章加盖后,均应记录在案。
2023-09-02 02:56:484

2020年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2020年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审批程序,依据xxx,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二条 总公司印章由办公室归口统一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数量和使用范围;负责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回收和销毁;建立印章档案,对公司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备案,注明印章名称、领用部门、启用日期、使用范围、领取人等信息;制定印章管理 规章制度 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 因名称变更、印章损坏或遗失时,要及时停用老印章,启用新印章,并将停用印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四条 总公司印章、党委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章、法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负责管理;纪委印章由纪委负责管理;工会印章由工会负责管理。   第五条 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使用人和管理责任人。印章管理人须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严禁利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对不合手续、不合法或不正当的用印应予坚决拒绝。   第六条 下属各公司、各部门的印章,主要用于与厂家、部门间工作衔接使用,由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具体管理。   第七条 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对分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全责,承担用印后果。用印时,必须获得相应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 印章管理员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用印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用印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遇特殊情况确有必要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印章管理员携带一同前往办理。   第三章 印章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十条 总公司印章主要用于以公司名义签发的各类文件及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和有关资料。行政公章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党委印章、纪委印章、工会印章分别适用于公司党委、纪委、工会的各类文件及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和有关资料,分别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审批后用印。   第十二条 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名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及财务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等,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用印。   第十三条 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需法人私章的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财务报表等,凭审批的申请用印。   第四章 印章管理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公司印章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 用印审批人要严格把关,因审批不当造成用印失误带来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员因管理或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23-09-02 02:57:041

公章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公章的用途和适用范围如下:公司一般都会有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单、法人章。如果对外而言就使用范围与法律效力及用途的区别为:法人私章:一般是方型,可用于支票、订合同、报表上等等。公司公章:一般是圆形,可用于公文、订合同、报表上等等。财务专用章:一般是方型,可用于支票、收据、发票、报表上等等。合同专用章:一般是圆形,可用于各类合同书上。发票专用章:一般是椭圆型,可用于各类发票上。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2023-09-02 02:57:131

行政单位公章大小尺寸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对办公图章的大小尺寸有明确规定,具体尺寸如下:1、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3、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4、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5、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发。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023-09-02 02:57:231

一个公司可以刻二个相同的公章吗?

不可以。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扩展资料:1、刻公章的流程:原先刻章需要法人提供身份证,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再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刻章点完成刻章的流程。如今,企业只要在线上“一窗通”服务平台勾选或在线下相应服务窗口现场申请免费公章刻制服务,在领取材料时便可一并领取企业公章、法人章及财务章等基础印章。2、公章的使用方法: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章
2023-09-02 02:57:331

私刻公章去哪个部门投诉归哪个部门管

工商局,公安局。
2023-09-02 02:57:522

有关印章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于印章刻制、管理、销毁等印章管理问题,仅有1993年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目前有关于《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制定。参考:《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307106.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5060380.htm
2023-09-02 02:58:092

企业公章管理办法规定 公章被私用责任是如何认定?

一般要视你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才能判断,通常,公章管理办法是必须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该制度办法明确公章的使用审批手续,那么,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责任界定就可以了。如企业公章违规私用导致企业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均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在制度中应已明确责任归属),如果产生刑事责任的,就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了。如内部未建立管理办法的,那么,及时制定制度,建立公章使用制度,一般应由经办人申请,主管领导确认(另应经企业分管的高层领导批准),公章保管部门审批并加盖印章,设置流程,明确责任,避免疏漏。
2023-09-02 02:58:204

法人章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使用,遗失请补办。法律依据:《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印章,主要指放在办公室集中管理使用的各公司公章、法人私章。第三条 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章)的刻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刻制,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款。第四条 公章、法人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材料等,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第五条 《印章使用申请表》要严格按照工作审批流程分级审签。1、凡涉及合同签订、各类资金流转、往来和对外文件签发、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承诺函等相关材料用章;已研究确定的建设业务事项和资产管理事项用章,按照分管副主任、主任逐级签字确认后用章。2、拟需有关部门审批环节所提供材料用章,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后即可用章;3、一般业务用章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登记备案后可用章;4、个人事项用章,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5、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特殊事项用章,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审查意见后,按有关审批程序用章。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第七条 公司法人章经主任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签字授权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公司各部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要及早谋划推进,确保公章使用按程序审批。若因公章使用审批程序不完善,又有特殊情况急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后,及时向相关环节审签领导做好请示,同意后由审签领导通知办公室使用公章。第九条 公章、法人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法人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第十条 因特殊业务事项,各部工作人员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或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按《公章携带外出申请表》要求,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携带外出并及时归还。第十一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按程序核准后统一废止或缴销;2、遗失印章时由保管人员及时填写《废止申请单》,按程序经副主任、主任核准并签批后,作出相应处理。3、更换印章时由保管人员按程序核准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新的印章。第十二条 财务章的使用参照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第十三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09-02 02:58:481

求有关公司印章的法律法规?

刻章备案你刻章可以去支付宝或微信上搜索:【跑政通】,就能快速的办理,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他们都会指导,统一了解
2023-09-02 02:59:128

谁有企业和政府的用印管理办法?

我有
2023-09-02 02:59:393

公章公司可以保管吗

公司法人是可以保管公章的。公章的管理要依据公司的公章管理办法执行。法人公章是公司的行政公章,公司以法人公章代表其对外、对内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责任。保管人不得将公章交由他人代办盖章事宜或私自携带外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023-09-02 02:59:471

公司法公章使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章使用规定的主要内容为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对非法使用印章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02 02:59: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