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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

2023-09-10 13: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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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井下电气管理

(一)井下电气工作应做到“三消灭”,即消灭电气失爆、消灭电缆不合格吊挂、消灭电气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并应杜绝重大及以上电气责任事故。

(二)电管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具有:用电审批权、电缆审批权、现场检查权、电气事故追查权、停止威胁安全的用电权。

(三)井下所有掘进头的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实行双局扇、双电源,做到采、掘分开供电。所有局扇电源电缆都必须敷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内,串联通风的局扇电源电缆必须在新鲜风流处设有分断开关,以便排放瓦斯时切断风流中电源。

(四)新采区安装必须有经矿有关领导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图,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电管组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若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改供电系统设计图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安装,否则安装完毕进行交接时,电管组不予签字验收。

(五)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包机到人,挂牌留名。无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均为不完好设备。

(六)电气设备应上台,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上板,零部件应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应一致,禁止大盖朝帮或喇叭咀朝上,违反上述规定均为不完好设备。

(七)馈电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值三相符,实际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值大于计算值的按失爆论处。

(八)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由电源使用单位维护,未移交前的新安装设备以及待撤除设备,由安装、撤除单位维护。

(九)无单位使用或无人专责维护的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应切断电源禁止使用,直到有人专责维护为止。

(十)一旦发现电气火灾或重大电气事故隐患,不论什么人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向调度室汇报。

(十一)严禁开关小孔接660V电源(检漏继电器除外);严禁开关电源、负荷侧接线柱颠倒使用;严禁电器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压使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否则,按失爆论处。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包括: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皮带机保护、煤电钻保护、照明信号综保、电机综保及风电闭锁等,并坚持每天试验检查1次漏电保护,还应每月做1次远端模拟漏电试验,接地保护每季测量1次接地电阻。上述保护不合格者应立即停电处理,否则停止使用。新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

(十三)井下电缆严禁冷包头。损坏的电缆必须立即更换升井修补或联系冷补,露芯线者不得冷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冷包。

(十四)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应每月测量1次绝缘电阻值,并认真记录交电管组保存,绝缘不合格者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十五)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分析追查记录,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追查一处理,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电管组每月抽查1次。

(十六)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七)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罚:

1、电气设备没有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不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

2、发生电气失爆或明接头。

3、甩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4、设备不可靠而继续使用者。

5、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者。

6、故意刁难、打骂、报复电管人员,造成后果者交保科处理。

7、电管组负责联系的工作,未在规定处理期限内认真完成的。

8、开关小孔出660V电源、设备电源负荷侧颠倒使用或超电压使用。

9、不按时交试验记录资料。

10、开关、电机上有淋水、杂物或埋压。

11、因失修导致设备、电缆烧坏。

12、相关单位不派机电工参加每月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的。

13、由于电管员工作疏忽,造成停电事故的,追究电管员行政责任。

14、电管组要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每月必须组织2次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5、电管组在电气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制度,如因工作中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井下重大电气事故,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还要免去电管组组长职务。

16、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奖励和罚款在财劳部立帐,由电管组开据,凭证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掌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罚款单一式三份,财劳部、电管组、被罚单位各持1份。

(十八)井下供电维修和安全责任范围。

1、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由机电科负责。

2、从井下变电所接(移动变电站)660V和1140V电源,自变电所馈电开关接线柱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3、从采区变电所引出10kV高压电缆向采区移变或高防开关供电,自移变或高防开关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从采区变电所至移变或高防开关的高压电缆由机电科负责(含接线头)。

4、几个单位共用一条660V供电线路时,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器由第一用户负责维护,第一用户至第二用户的电缆及小型电器由第二用户负责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用户负责维护。

电工工作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第一”宗旨,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电力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望工作中严格执行。

1、工作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

2、工作人员常用的工具必须完好,符合要求,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台)上进行。

3、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停电、放电、验电、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等),工作完毕后或全线路无人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拆除安全设施后,方可联系送电。

4、停送电时要设专人负责联系,禁止带信、电话联系送电。

5、高空作业(2米以上)时要系好合格的险带,慎防发生意外。

6、起重前所有的起重用具必须经过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完好,符合或大于起重物品的吨位。

7、使用仪表时,要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仪表测试。

8、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精神集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

机电安全处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电安全管理,把机电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发生,更好地搞好机电安全,制定机电安全罚款规定。

一、有下列问题的责任者罚款5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者;

2、井下带电作业,明火操作电气设备者;

3、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者;

4、瓦斯浓度超限,不按规定停机、断电者;

5、停电作业不验电、放电、不挂地线、不挂警示牌就触及电气设备者;

6、电气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带电检修者;

7、带电检修或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

8、井下约时或违反规定送电者;

9、井下无计划随意停电者;

10、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者;

11、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

12、电缆芯线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者;

13、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灵、甩掉保护或发现保护失灵继续使用者;

14、井下不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及就检查者;

15、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合格、未贴防爆合格证下井者;

16、未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17、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规定用溜子、皮带运送材料、备件者;

18、溜子机头、机尾未固定者;

19、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截割头未落地者;

20、乳化液自动配液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者;

21、采煤机无闭锁溜子的电气保护装置或闭锁失灵者;

22、开机前未发出信号或不按信号操作者;

23、随意改动继电器保护定制者;

24、电气设备整定不合理或保险不合理;

25、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出现严重失爆的包机者;

26、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27、带负荷拉隔离闸开关的作业者;

28、有故障的设备未排除、强行送电的操作者;

29、带电搬迁电器设备者,带电移动高压电缆者,操作时使用安全用具不合格者;

30、检修设备不停电,不闭锁开关者;

31、未摘开离合器、未闭锁采掘机、液压钻车而站在机身上作业者;

32、私自打开闭锁送电包机者;

33、不是电气工而随便操作机电设备者;

34、甩掉三大保护或失灵设备仍继续使用者;

35、设备转动部位、未加防护罩操作运行作业者;

36、设备运转、皮带运行时,在设备、皮带上跨越者;

37、未闭锁溜子进入现场作业者;

38、其它认可行走严重的三违者。

二、有下列问题的责任者罚款200元

1、井下机电工上岗未携带瓦检仪和不合格的电工工具及电笔;

2、乳化液无检测仪器或乳化液配比不合格,加压泵吸空仍继续使用;

3、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未按规定时间(一年)试验;

4、高压设备的过流保护、无压释放未按规定时间(一年)校验;

5、随便改变防爆电气内部接线端子或增减电器元件;

6、用其它材料代替设备所要求的保险、保护的;

7、井下接地系统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8、接地线、连接母线材质不合格、埋设不正确、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9、电气设备导线或接头出现虚接、接头变形或接头发热;

10、高压开关柜无照明;

11、检漏继电器未上锁、无照明、仪表指示不准确;

12、变电硐室温度超过30℃,无合格的温度计;

13、井下硐室采用灯泡取暖;

14、高压铠装电缆无定期防腐,发生锈蚀、外皮脱落、吊挂不符合要求;

15、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

16、液压支架出现死架;

17、耙斗绞车不完好,钢丝绳有断丝断股;

18、耙斗机钢丝绳固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9、综采工作面支架间无照明:

20、移变高压安全联锁按钮未投入使用;

21、溜子大链没有使用紧链器;

22、坐在减速器上开皮带、溜子;

23、溜子机头、机尾固定不牢而使用;

24、用木料、铁器处理皮带跑偏;

25、溜子漂链运行时,用脚蹬、手搬、撬棍强行处理;

26、掘进机停机后截割头未及时落地;

27、用煤电钻、风钻打眼带手套领钻杆;

28、不用信号运行联系起吊作业;

29、岗位司机未持证上岗;

30、设备电缆被杂物埋、压;

31、导线接头出现变形的责任者;

32、处理电气设备出现一般性失爆的责任者;

33、私自甩掉某种保护,随意改动整定值者;

34、液压联轴节防爆片,易熔塞材料不符合规定者;

35、高压、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36、停电后不验电就触及电气设备者;

37、未按实际的操作票,工作票内容进行操作者;

38、电工使用工具不符合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使用者;

39、井下检修、安装无措施作业者;

40、掘进机、液压钻车、侧装车没有照明作业者。

41、井下起吊重物时,人员站在中午坠落范围下方或没有专人指挥,不用信号进行联系起吊作业者;

42、处理机组未断电源和取下手把或机组运行范围内有人工作者;

43、耙岩机、装岩机等在使用钢丝磨损超过规定(断10%断股、挽疙瘩)作业者;

44、启动综掘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或在机器运转中进入转载机两边作业者;

45、不使用信号联络、而用敲打、喊话开动设备者;

46、各类司机操作位置不当者;

47、主管科区科长每周至少上岗两次,机电矿长每周至少上岗一次。

48、各类司机不摘开离合器、开关不置于零位者时离开岗位

49、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

三、有下列问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各类司机上岗后未按规定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或实验;

2、未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

3、接地电阻、杂散电流未按规定每季测试一次或记录不全;

4、变电硐室检修时未执行工作票;

5、硐室有高压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或高压危险;

6、要害岗位值班人员脱岗、岗位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岗位人员未在岗位交接班;

8、不完好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矿灯发放入井;

9、电缆冷补质量不合格;

10、电缆分支点或连接不同电缆接线盒两端未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

11、移动电器设备未上架或两台以上小型电器未集中上牌板;

12、各种运输机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

13、支架焊缝开裂;

14、煤电钻综合保护未执行每班跳闸试验一次的规定;

15、变电硐室内机电设备、电缆布置不合理、不便检修;

16、各种机电设备的按钮(旋钮)闭锁杆不完好;

17、备用设备不完好;

18、电器设备摆放不整齐、倾斜超过15度以上;

19、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0、安装、回收设备不熟悉设备构造,违反工序流程工作;

21、安装,回收设备不使用规定工具强装、强拆;

22、井上、井下当班记录填写缺项、漏项的责任;

23、不能按岗位应知应会安定操作;

24、进入要害场所未登记;

25、轨道绝缘达不到每月测试一次;

26、漏电继电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试验;

27、电工作业时,个人劳保防护不全,不符合规定者;

28、井上、下当班填写缺项、漏项的责任者;

29、进入要害场所未登记或值班不负责任者;

30、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操作者;

31、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设备仍在运转的责任者;

32、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33、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一般性问题每一项罚款50元(设备不完好按轻微问题处理)。

四、对下列情况的责任者加倍处罚

市、县、公司对各矿检查,所检查的问题在复查时仍存在的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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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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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12:33:01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向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零 本工程采用TN-S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它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得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且PE线不得通过工作电流。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且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必须注意: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允得对一部分设备采取保护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保护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2023-09-02 12:33:091

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施工前准备  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  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  (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气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作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8、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焊工必须持证作业。
2023-09-02 12:33:191

电气运行有哪些常见的管理制度

电气运行的管理制度是应该首先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然后符合电气设备规范。
2023-09-02 12:33:312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一、从事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核发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作业。 二、安装和维修燃气设备设施及管道,必须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检查维护应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防护措施。 四、燃气相关安全附件、仪表、管道、阀门及胶管需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及维护,有老化、残缺、破损、失灵现象应立即更换。 五、燃气设备设施及管道周边严禁放置危险物品或有腐蚀气体的产生。六、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过主管部门及安全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七、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并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八、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九、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十、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须要有护套,电缆、电线管、桥架等穿过墙体、楼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 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电线老化、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部、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十二、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应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十三、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十四、除已办理动火许可证及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单位外,燃气和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十五、使用明火的部门、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办理动火许可证,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六、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仓库照明不应大于100W。 十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按安全操作规程切断燃气来源及切断设备电源,并挂警示牌。 十八、对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有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再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专业技术能力。
2023-09-02 12:33:432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向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零 本工程采用TN-S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它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得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且PE线不得通过工作电流。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且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必须注意: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允得对一部分设备采取保护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保护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2023-09-02 12:34:032

企业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ZY.C-05-6.4-051. 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2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1.3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进行作业。2. 电气管理2.1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并且需对各种保护装置(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查。在同一个电网中不得既有接地设备又的接零设备。2.2使用的手持电动器具,要配备触电保护装置。2.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配电站应编制安全检查表,使之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2.4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气装置,严禁在电器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品。2.5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2.6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制度,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一律不准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2.7工作位置及能够摸到的电器装备和线路,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若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2.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部(锅炉、筒体等)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2.9动力配电箱的闸刀严禁带负荷操作,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电器设备开关装置应有专人负责。2.10对易产生静电的设施,要采取适当的控制方法(如接地、中和方法等)。2.11电气发生故障或人身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最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同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报告设备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3.架空线路3.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线路,电压在380V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科审批后,方可施工。使用期超过一个月者,应安装正式线路。3.2架接临时线路时,必须由持操作证的电工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3.3架接临时线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负责人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者,应追究原使用部门的责任。3.4架接临时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3.4.1架接临时线路不得有裸露线,电气和电源相接处应设开关、插销,露天的开关应装在箱匣内保持牢固,防止漏电串电,并且均需安装熔断器,守工后应交使用部门检查确认,如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部门可拒绝使用。3.4.2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3.4.3采用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房内不得低于2.5米,房外不得低于米,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铺设临时线路。3.4.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门窗及金属架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交通处高度不得低于5米,且应该用杆和瓷瓶固定。3.4.5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果确实需要必须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移动磨损割断电线。3.4.6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3.4.7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铸造部设备科同意,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更动或搭接临时线使用。4.考核对违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恶劣,造成事故后果严重者,加倍惩处,直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02 12:34:141

生产型企业 电气安全管理方法?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随着公司生产不断扩大,用电设施、设备数量快速增大,公司用电费用不断上升,同时,各部门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增多,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公司用电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了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制定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1、公司设立用电安全管理组,负责各部门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部门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用电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2、各部门如需进行供电线路改造,必须先向用电安全管理组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3、各部门(含住厂单位)有临时用电需求时,必须按临时用电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批准后,由专业电工进行线路作业,临时用电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用电方要有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用电完成后及时通知临时用电管理人员,由专业电工进行拆除。严禁各部门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二、用电考核1、公司对各用电户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每月对各用户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2、各住厂单位用电需要跟公司签订用电合同,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请,工程施工用电是否收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否则应安装电度表,公司按照规定收取费用。3、处罚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管理规定一、 管理原则:1、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2、公司用电装表计量。3、分配用电指标保证全公司职工工作、生活的基本需要和用电费用的节约。4、公司按每度电 元计算。A、(5-10月)空调按每天运行6小时计算,电脑、复印机按每天运行8小时计算,传真机按24小时计算,电灯按每天阳面4小时、阴面每天6小时计算。B、(11-4月)空调禁止使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同上,电灯按每天阳面6小时计算,阴面每天按8小时计算。二、 管理职责:1、后勤部负责制定办公室、生活区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制度交纳电费。2、设备动力组负责全公司内的电器安装、检修、抄表工作。3、财务部负责收取双职工平房的电费,相关金额见《关于职工住宿收费标准的管理程序》和各部门 的额外电量电费。4、后勤部负责对其职责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三、 规定内容与要求;1、办公楼用电量由各部门领导严格掌握、大型用电设备应严格分配开关时间,做到合理安排。2、办公楼所核定电量内不包括各部门自行添置的生活用电设施(如:电水壶、饮水机、音响等)。3、办公楼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用电量超标的部分,月底由后勤部与设备动力组共同核实,由后勤部出超出电量数据单转财务部门,由财务部根据超出电量数据单从该办公室使用人工资中扣除超额电费。4、各办公室电量由各办公室使用人确认,部门经理签字。5、凡有出差任务的同志,公司月底根据人事出差证明按天数扣除相应电费(用电量超出时)。6、宿舍区每间宿舍由后勤部核定电量指标,此电量只供基本照明,如有超标现象,由宿舍人员平均分担额外电量电费。7、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高耗电自备电器,以免线路超负荷。8、住宿人员个人添置电器应征得同住人同意,如未征得他人同意,造成房间用电超标,所超用电费用由电器所有人支付。9、宿舍内如造成他人不能用电的,由宿舍管理员出罚单,后勤部确认后交财务部并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购买用电。10、用电人在离开房间时一定要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用电设施、设备,如未关闭以上电器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处罚:1、如有私接电源者,按设备功率3个月的用量交纳电费,私接电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2、损坏电路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并处以50元罚款。3、拒绝交纳额外电量费用者,按额外电量的3-6倍进行处罚,并处以50元罚款。
2023-09-02 12:34:351

配电系统管理制度怎么写

我部门的制度,你参考一下。电气管理制度(一)电气工作安全制度1.线路巡视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有电设备。事故巡线,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2.倒闸操作应填写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操作人员应将命令内容向值班调度员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3.倒闸操作下令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开关刀闸断合位置。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拉开高压开关,送电时操作顺序相反。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领导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5.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应带绝缘手套。6.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7.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短路。必要时应将邻近导线用绝缘板隔离。8.变电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由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值班负责人应由有实际值班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9.凡需要进入变配电室的工作,必须在前一天通知变配电值班人员工作时间、单位。任务、地点和停电范围。值班人员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当日通知的临时性工作,应经变配电室的上一级领导同意,并给值班人员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10.断开施工设备电源,在断开的开关、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前验电,根据需要挂地线或采取隔离措施。11.停电操作需有经工程部经理审批的停电操作许可单,停电前必须先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许可单的内容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二)变压器维护保养内容1.对变压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遵守安全规程,必须把变压器与高、低压电网断开,把变压器的所有端子短接后接地。2.变压器的维护工作主要是除尘,尤其是除去绝缘表面的积尘,以免阻碍冷却的效果。操作人员可按下列程序进行保养:(1)对线圈、引线和温度监视器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2)可用吸尘器进行除尘,端子板及其他绝缘零件的表面应用干布擦净。(3)检查所有温度仪表的线路是否正常。(4)按常规测量绝缘电阻并记录数值。(5)按有关的使用说明书对辅助装置进行维护保养。(6)检查电力线路的联结是否紧固,避免因接头松弛引起导体过热而发生事故。(三)电气事故处理制度1.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措施:(1)遇到大面积停电时,首先应保持沉着冷静的头脑的同时,认真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并立即汇报有关上级主管。(2)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紧急处理故障的准备。(3)处理停电事故,在确认已经处理完毕后,再试送电。(4)分析事故原因及特点,做出总结,并做好记录备案。2.重大设备故障的处理:(1)遇到重大设备故障时,首先应保持沉着冷静的头脑的同时,认真分析造成重大事故的原因,并立即汇报有关上级主管。(2)采取安全措施,并做好紧急处理故障的准备工作。(3)紧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4)处理停电事故,在确认已经处理完毕后,再试送电。(5)事故处理后,应将所有防护用品清洗干净。(6)分析事故原因及特点,作出总结,并作好记录备案。(四)重要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内容1.配电室:主要检查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等重要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态和有无异常情况。2.电动机控制柜:主要检查控制柜的运行状态和有无异常情况。3.强电竖井:主要检查配电盘的运行状态和有无异常情况。(联线有无松动、发热、打火现象等)(五)电气系统安全用具管理制度1.对于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用具的管理严格按照高、低压配电系统的操作手册执行,当系统操作完毕以后,所用工具一律归位,高压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先进行“漏气”试验,操作完毕后干燥处理保存。2.低值工具的更换可以以旧换新,单价超过500元的工具要经总经理批准。物品丢失要让责任者按质按价赔偿后方可补发,如特殊情况不宜赔偿,可由部门经理说明原因。3.高压用具(验电笔、绝缘鞋、绝缘手套)每年进行一次耐压实验,并有合格证。(六)低压电器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北京市特种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持有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类有效证书的工程人员,方能担任用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在厨房、潜水泵、污水池等潮湿场地工作时,都应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两人在场一起工作,工作时应采用36V安全行灯照明。3.停电检修时,应悬挂标志牌,必要时应设监护人,停电后应进行验电,确认无电时方可进行操作,以免发生危险。4.每季度对手持电动工具、线轴、管道疏通机等电气工具进行维修、检测、保养,对工作梯进行加固保养。5.工作人员使用电动工具,如:电笔、万用表等应可靠无误,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6.避免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发现电气设备故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故障原因不清不放过,故障未排除不放过,没有措施不放过,严禁电气设备带病工作,确保电器设备安全运行。7.需要上梯工作时,应对梯子进行检查,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放稳靠牢,并需两人操作(一人扶梯,一人操作)扶梯人应集中精力,高度负责,确保梯上人员安全,搬运梯子时应额外小心,避免碰撞附近设施。8.清扫配电箱时,所用漆刷的金属部分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9.拆除线路时,应包扎好线头。10.工作人员在进行电器维修或排除电器故障时应穿绝缘鞋。11.饭店用电设备必须接好保护接地,绝对不可疏忽。12.需要动用明火工作时,应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办好动火证,工作完毕后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不残留火源。(七)电工班安全消防制度1.严格执行供电局有关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操作、维修等安全操作规程及宾馆的安全供电制度,无市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不准单独作业。2.宾馆的电气设备每年要定期检修,并对其绝缘性能进行摇测,保证其符合标准。遇有重大集会、宴会或重要客人时,要提前检查、摇测餐厅电气线路及供电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彻底解决,确保集会 宴会及重要客人的安全。3.新增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控制用电负荷,严禁供电线路超负荷运行。新增供电线路必须按每平方毫米铜线6A电流设计。装设临时照明或动力用电线路时,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装设,用后及时拆除。临时线应采用橡套线或塑套线。4.在使用电动工具时,要经常检查电动工具的绝缘情况,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5.客房、餐厅、公共场所的照明要严格按照宾馆规定的瓦数更换灯泡,严禁随意替换,以免造成线路超载而引发事故。6.在工作中,需动用电焊、气焊、喷灯时,要有宾馆办公室主管安全保卫人员签发的“动火证”,并在做好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用。7.按规定地点放置灭火器材,要经常参加安全消防学习,做到人人懂防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8.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时,要切断电源,严禁吸烟,配备防火器材,做好安全措施。9.对宾馆楼层、公共区域等插座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一次)。10.对模范执行或严重违反安全消防制度的,将给予奖励或惩罚。(八)高压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北京市特种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持有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运行维修有效证书的人员方能担任高压运行维修工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值班人员在操作高低压开关时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要严格执行供电局制定的电气安全操作运行规程。操作前首先填好操作票,并在模拟板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操作。3.倒闸操作必须由当班人员进行,操作时必须使用辅助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严格执行监护制度,监护人下令,操作人要一站二看三重复命令四动手,操作要做到准确无误。4.为了保证操作安全,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供电局制定的“四措八制”。(九)工程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1.工程部每一位员工工作中应对所使用工具保管好。防止丢失及人为损坏。2.个人工具由个人妥善保管,凡是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个人原因丢失时,应由本人照价赔偿。3.各值班站点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清点工具,并做好记录。4.工具正常损坏,需由主管部门鉴定后,做报损或以旧换新处理。5.公用工具由各班组领班负责保管,做到逐件进行登记,并做好借用、归还登记记录,防止丢失损坏。
2023-09-02 12:34:471

供电局监控中心电气操作制度

第章 总 则第条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产程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仪器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带电作业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规定执行第四条 企业要厂、总工程师领导指定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第五条 切事电气工作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造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律责任第六条 所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员必须身体健康凡视觉(双目视力校0.8、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裂症、严重口吃者能事电气工作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第二章 基 本 规 定第节 电气工作员培训与考核第八条 电气工作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机械工业部颁发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相应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证操作或酒操作第九条 新事电气工作工、 工程技术员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能操作新岗位变换工种工能担任主值班或其电气工作主操作第十条 供电系统主管领导、工程技术员、变配电所(站、 室)负责、值班、检修、试验班组应按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安全培训、考核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第十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进行非指定员要求停送电 值班员权予办理联系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联系等停送电联系间、内容、联系、审批等项目应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或其安全式联系停送电第十二条 办完送电手续严禁再该电气装置或线路进行任何工作第十三条 用电联系停送电值班员应联系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遍准确误才能操作双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周若发事故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 工作负责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第十五条 遇身触电危险情况 值班员经级批准先行拉关线路或设备电源关事必须立即向级报告并详细情况记录值班志第十六条 与区供电部门停送电联系按供电部门规定执行第三节 临线路安装使用第十七条 工作需要架设临线路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力、安技部门批准架设第十八条临线路使用期限般15特殊情况需延使用应办理延期手续超1月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线路 间超工作者办理临线路手续工作完毕立即由安装员负责拆除第二十条 架设临线路般安全要求:1.临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机械强度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面高度室内应低于2.5米室外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低于6米严禁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挂线2.全部临线路必须能带负荷拉闸总关控制每路应装保护设施装户外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防雨设施3.所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支架必须良接(或接零)线4.临线路必须放面部应采取靠保护措施临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距离应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数值潮湿、污秽场所临线路应采取特殊安全保护措施5.严禁爆炸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线路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计划 应施工现场用电技术数据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图纸经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安装施工单位或场允许使用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才能送电施工程施工单位指派专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高压线路邻近爆炸火灾危险场所施工电气设备线路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移式电源线应靠保护措施移式、 携带式电工具、设备电源线应采用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工具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准留能带电线路 电线需要保留应电源切断同线用绝缘带包扎全部工程结束应施工现场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2023-09-02 12:34:581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http://wenku.baidu.com/view/8fefdc02de80d4d8d15a4fba.html
2023-09-02 12:35:11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哪些强制规定

问:施工用电工程一般规定有哪些?答:施工用电工程一般规定有下面这些: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1) 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2) 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3) 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4) 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5) 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6)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7) 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8) 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2023-09-02 12:36:453

施工用电工程一般规定有哪些

问:施工用电工程一般规定有哪些?答:施工用电工程一般规定有下面这些: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1) 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2) 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3) 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4) 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5) 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6)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7) 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8) 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2023-09-02 12:36:551

施工用电应遵守哪些一般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1) 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2) 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3) 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4) 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5) 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6)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7) 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8) 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2023-09-02 12:37:062

工地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问题一: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要注意那些 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企业内部部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向设备部提出用电申请,由设备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三) 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设备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存档,第二联由□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总经办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 有自备电源的海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第九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 设备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设备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停电,由设备部专业人员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他人转供电。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使用时效与动火许可证相同。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 问题二:施工安全用电有哪些防护措施? 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做好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 本工程用电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先申请提计划,由电工统一接线管理。 所有电动机具、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持证的操作手进行操作和维修,非电工或操作手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 电工要做好值班及维修日记。 工地使用的所有电器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有合格证。 临时照明系统均采用重复接地装置,低压灯泡(36V、60W),确保安全。 现场作业区及场外宿舍区的临时用电,均由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管理,电工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电工使用的各种测量仪表和一类绝缘标准的电动工具,要按规定进行检测,满足计量要求。 停用时间较长的电动机具,如振捣棒、磨石机等,重新启用前,要做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检测结果应有记录。 现场使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证的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使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保养,清扫和擦试。 施工现场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所有电缆采用检查无破损、龟裂,符合标准的电缆。 对用电安全影响较大的测试项目,如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由专人进行,记录阻值,填测试记录,绘制接地装置图。 临时用电一律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线,每个临时配电箱必须全部安装灵敏的漏电保护器。 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经工地检查合格报公司安保处复验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复验结果要有记录。 临时用电安装施工及使用期间的各种资料要收集齐全,以备查验。电焊机一级、二级线要防护安全,焊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用 *** 铜线和钢筋做地线。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无破损,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 问题三:在施工现场的用电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电缆干线全部使用5芯专用电缆,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3、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时,距地面不得小于2.4m,室外高于3m。 4、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5、每台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制。 6、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贰时间应不大于0.1s。 7、在潮湿、坑洞内作业时,使用Ⅲ类的手持电动工具,并把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设在外面,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8、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9、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和紧急情况除外) 10、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1、对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按时进行巡视、检查、维修、登记。 问题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具体应当注意什么 你好:1要持证上岗且证件与岗位匹配2操作要穿绝缘鞋、工作衣、戴绝缘手套,操作前应测量线路电阻及通断情况,检修时应张挂警示牌,操作后应测试各线路及设备的电流、电压情况,上述均正常后需将电柜上锁。 问题五: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有哪些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 外电防护 外电防护主要指架空线路的防护 1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 1 ) 、 《规范》规定: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 设施,不得堆放物件及材料。 ( 2 ) 、在架空线路的一侧作业时,必须与线路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同 时给出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数值: 4m/1kv 以下、 6m/1-10kv 、 8m/35kv 等,随线路电压的增高距离要求也越远。 为什么作这样的规定呢?尤其是高压线路(一般可按 1kv 以下为低 压, 1kv 以上为高压划分) ,第一,线路本身为裸线,没有绝缘保护,如 果接触危险大; 第二, 高压线不同于低压线, 即使没有接触, 由于人体与 线路过于接近, 也会造成高压放电而带来危险。 因为高压电可将线路周围 的空气电离而成为导体, 其电压越高电离空气的范围也越大, 所以对于高 压线路不但不能接触, 同时也不能过于接近, 把可能造成线路放电的距离 以外称为安全距离。 《规范》 规定的是安全操作距离, 这是考虑了施工中的动态因素, 例 如 10kv 的安全距离一般 1m 就可以, 但安全操作距离规定了 6m , 主要是 考虑到像脚手管杆件等材料的长度而制定的, 如果距离较小, 工人在搭设 脚手架时,钢管本身又是导体,这样就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2 、安全防护措施 当线路与作业区域过近, 达不到 《规范》 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 必须采取防护遮拦、栅栏及悬挂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 1 ) 一 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子,防护架子与线路距离应不小于 1m ,并 停电搭设,防护架子应采用木杆,当采用金属管时,应有良好 的接地装置。 ( 2 ) 当 建筑物距防护架子较近时, 应用密目网将防护架子封挂严密, 防止发生脚手杆、钢筋等长材料从防护架中穿过,碰触高压线 造成事故。 ( 3 ) 当 起重机的作业半径之内有高压线时,防护架要搭设成门型, 其顶部采用厚 5cm 木板进行防护。 ( 4 ) 当 夜间施工时,防护架应设置 36v 彩泡,使起重机司机及作业 人员能有明显的警示。 ( 5 ) 防 护架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有专人监护。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是施工现场用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 规定认真作好。 1 、 TT 系统与 TN 系统 这是电气接地和接零的两种保护系统的专用符号。第一个字母 T ,表 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 T ,表示保护接地;第二个字母 N ,表示保护接 零。 当我们施工现场的电网, 从外电高压经变压器降到低压供电时, 将变 压器中性点与大地直接连接作的接地, 就叫做工作接地。 如果没有这种接 地,一旦变压器高压侧或低压侧绝缘发生问题,高压侧将影响到低压侧, 使低压侧的电压升高, 现场电气将全部被摧毁, 不能正常工作。 有了这种 接地, 再发生同样情况时, 高压侧大量电流将通过接地体向大地作半圆形 扩散,则低压侧的电位升高很小,这样就保障了低压侧电网的运行安全, 因为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 保证电气正常工作, 所以叫工作接地, 接地的阻值不大于 4 欧姆。 工作接地的作用是稳定系统的电位, 限制系统对地电压不超过某一范 围, 减少高压窜入低压的危险。 但是这种工作接地不能保障人体触电时的 安全, 当发生人体触及带电的设备外壳时, 还要依靠保护接地, 保护接零 等措施去解决。 ( 1 ) 什么是保护接地......>> 问题六:建筑施工工地临时安全用电检查需要哪些内容 1、施工方案:5台设备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必须编制。 2、用电档案:各种测试记录。漏如电保护器测试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各类和电有关文字性东西。 3、整个用电线路的配置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例如:没设一级箱或多个设备共用一个三级箱或设备直接从二级箱接线,有没有私拉乱接现象等。 4、各级配电箱内配置是否符合用电规范要求。例如:是否设置可视断开开关、漏电保护器等。这个你参照临时用电规范jj-46 2005用电规范那里说的很详细。 5、各配电箱的箱体材料(不小于1.2厚钢板制作)、安设高度(不同的配电箱箱体中心线和地面有个高度限制,规范上都说的很明白一般是1.4-1.6米),安设距离(二级箱和三级箱距离不能大于30米,三级和设备距离不能大于3米)、安设位置(开关箱设于便于操作的地方,有障碍物挡住的就不可以)、箱体内接地和接零是否做,做的是否正确、各级配电箱有没有上锁、有无防雨措施等。 6、检查漏电保护器和断路器是否起作用,可以用实验按钮测试。 7、检查漏电保护器配置是否合理。例如:一个钢筋切断机配了个200A的漏电保护器,如果这样机器烧了也不会跳闸,应该配和机器功率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器。 8、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专人管理,操作电工是否有证,且持证上岗。 就说这么多吧,不到之处多担待,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七: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1、尽量使用安全电压工器具。 2、超过安全电压36V的工器具要配有漏电保护器,并按规定使用接地线。 3、电线绝缘皮不得破损。 4、断电刀闸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5、操作人员应有相应资质,并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问题八:建筑工地安全用电新规范内容是什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没有新的了。 问题九:临时用电的注意事项? 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1、配电箱、开关箱一般要求: 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箱体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1.5mm~2.0mm为宜。 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箱门并配锁,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3)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应配置电器安装板,电器安装板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板制作,用以安装所配的开关电器。 4)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口应为光滑的圆孔,并配置进、出线固定卡,进出口应设在其正常竖直安装位置的下底面。 5)配电箱、开关箱尺寸应保证其内部开关器安装接线、维修、操作方便以及符合有关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 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箱体上应焊接用作保护接零(接PE线)的接地螺栓。 7)配电箱、开关箱的外形应具备防雨、防尘结构,以适应室外安装使用要求。箱体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碾损,不合格的电器。 8)箱体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9)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并装设端正、牢固,移动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10)每台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箱的位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11)具有三个同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置总闸刀及分路闸刀。每一分路闸刀不应接二台或二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二个或二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2、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配置: 1)总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3)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4)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7)不得用漏电保护器直接代替电闸开关使用,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并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2023-09-02 12:37:171

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  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工具)。  在安装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时,应另外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采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时,熔断器的安秒特性与漏电保护器的通断能力应满足选择性要求。  漏电保护器经安装检查无误,并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对在用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应有明确的分工。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动作情况,包括正常动作、误动作、拒动作等,都要记录和统计分析。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检查等应由电工负责进行。对电工应进行有关漏电保护器知识的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漏电保护器的原理、结构、性能、安装使用要求、检查测试方法、安全管理等。  回路中的漏电保护器停送电操作,应按倒闸操作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发生动作后,应根据动作的原因排除了故障,方能进行合闸操作。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  使用者应掌握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使用要求、保护范围、操作及定期检查的方法。使用者不得自行装拆、检修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必须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  检查漏电保护器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次数不能太多,以免烧坏内部元件。  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回收利用。
2023-09-02 12:40:212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法律分析: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 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四条变电所、名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i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2023-09-02 12:40:43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以供参考。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1.12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1.13电箱管理规定?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2.1电焊工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接头时。?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2.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2.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2.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2.2打夯机操作要求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开关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2 12:40:511

用电管理条例及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八条 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  第九条 新装、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经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  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委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用户委托的承装(修、试)单位在办理工程委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  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正式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进 行公示。严禁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给住宅用电户使用。为防止烂尾楼转供电现象的出现,应同时落实住宅小区的临时基建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对临时基建用电 进行严格管理,供电企业可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停止转供电。  第十三条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适合电网和用户用电发展的需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经济适用、节能的设备和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  为确保安全生产,受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江门供电营业区的电网运行要求以及规划、建设、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受电工程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典型设计标准。  用户应健全受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运行管理规定,包括现场操作规定,设备日常巡视检查规定,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定等。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消缺,确保设备健康。  第十四条 在供电企业拥有产权或维护管理的电气设施(设备)上进行作业的,按国家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须经供电企业认定方为有效),严禁无票作业。  第十五条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随时对受电工程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当检查发现有事故隐患的、无证上岗的或不按规程操作的,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要求施工单位纠正。  凡隐蔽工程部分,必须提出中间查验,且中间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否则,供电企业不予对竣工工程查验。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除条文规定的以外,还应包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验收证明、试验单位的承试资 质、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试验设备的年检合格证书;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证书;承装(修、试)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监理资料。如有不符合规定 的,改正后予以检验,直至合格。  查验时,要根据规划、建设、环保和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综合查验。  第十七条 供电单位要统筹安排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时间,以减少停电对广大用户的影响。装表接电业务由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  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增强社会公德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本市电力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人身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倾倒酸、碱、盐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需开挖路面的,应事先知会供电企业,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地下电缆管线不受损坏。  第二十二条 输(配)电线路附近的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在靠近导线侧安装严密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牌,防止触碰导线、杆塔而发生事故。  大型车辆、吊车、吊机在线路下通过或在线路附近进行搬运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预防措施,防止触碰导线、杆塔而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行驶在江河的船只应严格按航道行驶,避免触碰过河架空输电线,不得在有过江电缆的河面上抛锚,船只通过跨河电力线路时,应及早放下桅栏杆;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得碰撞电杆和拉线。  第二十四条 有关管理机构或经营单位,应对本机构或本单位在电力高压线经过的道路两旁设置的各类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发生倒塌而损坏电力线路。不得以广告牌等装修物覆盖低压电力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力高压线附近的蔬菜及植物的遮盖物和薄膜类物件应绑扎牢固,防止脱落后被风卷至导线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条 广播线路、电讯网络线、电视天线等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或混线。为避免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输电线路附近放风筝和航空模型等;在输电线路附近售卖、飘放氢气球或飘挂彩带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抛掷物体。  (三)在距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500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四)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在电杆上栓牲畜。   (五)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  (六)攀爬、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擅自攀爬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或安装广播喇叭。  (七)利用杆塔、拉线作重牵引地锚。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条 严禁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危及电力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 安全用电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用电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私接电网和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二)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三)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使用花线作固定电源线。  (四)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五)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在技术熟练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器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  (七)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企业高低压设备。  (八)家庭用电严禁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  第三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须断电拆除。  第三十一条 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及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守现场或立即找电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拉断开关或用绝缘或干燥材料断开电源,就地及时对触电者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法抢救,及时报打“120”抢救。  第三十三条 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变配电场所内或配电柜、开关箱、计量箱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用可燃物覆盖、遮盖电力线路。  (二)不得用铜线、铅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意换大或调细。  (三)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现导线有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四)各种过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装配,保持其动作可靠。  (五)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 (六)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严禁用水熄灭电气火灾。  (七)各种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以及住宅的电气设计和安装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承装资质单位进行。  第六章 安全用电检查  第三十四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用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用户应及时纠正。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对管辖的用户的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用户应予以积极配合。用户接到供电企业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应及时按整改要求进行纠正。  用户对其自行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按国家《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用户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其试验标准应符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规定。如有新的国家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用电安全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02 12:41:031

哪位能提供房地产行业施工中:电气方面-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的责任是要落实优质、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要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严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直接操作人员的责任是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二、现场要有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平面布置,按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安装机具,堆放材料、构件。平面图要分阶段绘制,并明示于现场。  三、施工现场主要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施工现场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的围栏,围栏必须稳固、整洁、美观。  五、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  六、临设工程不得有歪斜,墙皮脱落等现象,棚顶、棚檐要规矩整齐,不得参差不齐。  七、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平整,道路要畅通,要有排水措施。基础施工完后要及时清理积土,整理场地。  八、施工生产中的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不得堵塞城市下水管道。  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开。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并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基础及土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门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做到地下情况不明、措施不落实、方案不周全、手续不完备不开工。施工中发现问题,隐患不消除不继续施工,保证地下管线畅通安全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  十一、起重机械或吊物以及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边线之间应保持建设部JGJ46-88规范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当无法保持时,应搭设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固性的非金属材质的外电防护隔离设施,并派专人维护。  十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有严格的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没有铅丝头、碎砖、木头、烂纸(袋)等。  十三、凡易倒塌、扭曲、变形的门窗、构件、工具材料和须清底使用的材料等,堆放的场地要夯实平整。  十四、大宗材料:砖成丁,垛位一条线,一般高;砂、石、灰、煤要成堆,不能一铺摊一大片,到处都是。  十五、混凝土构件、钢木门窗、木材、钢材、水电管材零件,通风管道,各种混凝土制品,工程设备必须分规格、型号码放整齐,堆放一头齐,不得超高码放。忌潮、忌雨淋日晒的要有防潮和苫盖措施,易失小件和贵重物品要入库保管。做到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十六、现场料具库要内外整齐,合理码放,余料要及时回收。仓库本身的门窗要牢固,窗有插销,门要上锁。  十七、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洒漏的及时清理,落地灰要集中过筛再用,砂石要清底使用。  十八、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要做到干活脚地清,活完料净。  十九、丢洒在脚手笆、电梯井及采光井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楼梯和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钢管、脚手架扣件、钢模卡子等要及时清除,防止坠落伤人或引起设施坍塌。  二十、现场要有成品保护措施,不得有碰撞、损坏现象。  二十一、上道工序必须为下道工序积极创造条件。  二十二、建筑物内清除垃圾、渣土要由临时搭设的垃圾筒或利用电梯井、垃圾道漏下或用灰斗、小车吊下,严禁飞扬现象。垃圾、渣土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器内。  二十三、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安放,摆放整齐,机身经常保持清洁,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机棚内外干净整齐,棚内视线良好,操作方便,搅拌机周围要有排水措施。  二十四、塔吊基础及轨道铺设符合规定要求。  二十五、机修班的维修点要清洁卫生,机械物品码放整齐。  二十六、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和防火制度牌,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可设消防专用水泵),保持消防道路(宽度3.5m)和楼内疏散道路畅通。按责任区定人挂牌管理。  二十七、现场要严格用火审批制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十八、合理配备灭火器材,要严格执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值班巡查制度。工人施工中要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九、高层建筑和临街道路、临居民居住区、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筑在施工中要有严格的防止物体坠落措施,要严格到一颗石子也掉不下来。  三十、上下行人的楼梯、走道要及时打扫,不得有滑动物停留在上面。  三十一、生活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宿舍及其周围经常保持清洁、优美,使职工感到舒畅、清新。  三十二、职工宿舍内布置科学。床单、枕巾干净卫生,被子叠放整齐,洗漱、吃饭用具定位存放,整齐干净。床铺下边不得有杂物,鞋子整齐堆放。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桌椅表面无尘土。  三十三、办公室的文件、文具整齐清洁,桌椅表面无灰尘,窗户明亮、地面干净。报纸、清扫用具均定点存放。进入办公室使人感到庄重大方、井井有条。  三十四、伙房、食堂、卖饭处、茶亭要整洁卫生。炊具干净,生熟分开,有灭蝇、灭鼠措施。地面、墙面、案板、碗柜干净。不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炊事员经体检、身体健康,并严格执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操作制度。  三十五、厕所要有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粪池要加盖,要有灭蝇、灭蚊、灭蛆措施。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或简易厕所。  三十六、施工现场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三十七、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具设置防尘和防噪音措施,做到不超标(施工现场规定噪声不超过85分贝)。  为实现本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均得有科学分工,具体要求,深入检查,严格奖罚制度;凡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按照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在当班时,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企业为家,礼貌待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二、门卫人员应提醒、监督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戴好安全帽,并向相关人员(如车辆运输人员、材料供货方、来访人员)义务宣传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三、各种材料出门时需凭手续经查验货票相符后方可出门,如因无手续或与货票不符放行者,发现后罚当事人20元,并追回其材料。  四、门卫人员应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配合保管员做好材料整理工作,如发现材料短少,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并在当日工资中扣除。  五、坚决执行作息制度、交接制度、移交制度,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门卫人员和他人勾结作案,视情节轻重,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罚款一并进行处理。  六、门卫人员夜班当班时不准睡觉,不准找人打牌,必须在自己的负责范围内巡逻。如查到不在岗或睡觉,罚当班人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造成失窃,必须全部赔偿其经济损失。  七、下班后,工地的一切建筑材料禁止出门,坚决杜绝外人进入施工场区,如发现罚当班人20元。  八、门卫人员必须保持大门及主要通道、区域的卫生清洁。  以上各条款,门卫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背者按规定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卫生工作应划区包干,由各作业班组负责。坚持每天打扫,工完料尽,人走场地清,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无积水。  二、生活区实行专人负责制,每天打扫,并保持整洁。  三、严禁乱倒剩饭剩菜,剩饭剩菜须倒入指定桶中,且注意保持桶体及周围卫生。  四、严禁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可隔几层设置移动或简易厕所供施工人员使用,并指派专人运送至指定地点。  五、厕所要有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粪池要加盖,要有灭蝇、灭蚊、灭蛆措施。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六、严禁随地乱倒生活用水,生活区须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七、除张贴规定的宣传画及规章制度外,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乱贴、乱画。  八、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卫生须保持清洁,杜绝蓄意破坏行为。  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人员应坚持每天清理打扫,由室长督促、检查,做到宿舍内无生活垃圾、无异味脏物,被子叠放整齐,毛巾排成一线,箱子堆放一处,床下整洁。  二、吸烟者应配有烟灰瓶,严禁随地扔烟头,如发现地面上有一个烟头,罚当天值日人5元。  三、严禁在宿舍内烧电炉、电炒锅、煤油炉、热得快,发现一次除没收外,另罚款100元。  四、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或大声喧哗,室长有权制止。  五、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电器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六、不允许向室外抛扔杂物,夜间外出要向项目经理部值班人员请假,外出须结伴同行,晚十点半前必须回宿舍并履行消假手续。  七、应按自己的床号就寝,不得乱睡他人床铺,宿舍内严禁外人寄住,更不允许集体宿舍内有男女混居的现象。  八、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不故意损坏,自己的床铺自己保护好。  九、生活用品必须保护清洁,按规定摆放整齐。  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随地便溺。  十一、宿舍内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十二、宿舍内不准存放与生活、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十三、宿舍内不准放腐烂、变质物品及有害身体健康的液体和气体。  十四、注意火烛,吸烟者自配烟缸,严禁睡在床上吸烟。  十五、严禁乱拉乱接电器及自备炊具等物品。  十六、现金、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十七、不准带外来人员出入宿舍。  十八、室长每天检查卫生。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将按项目经理部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浴室须每天冲洗,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浴室洗澡水每天换尽,严禁在浴室内洗衣服、被套。  三、用完的洗发液及香皂包装须带出至垃圾桶,严禁乱扔乱丢。  四、浴室内严禁大小便,小便须进入指定管道。  五、衣服挂在指定地点,严禁到处乱放。  六、浴室卫生须注意保持,杜绝蓄意破坏行为。  七、患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浴室洗澡。  八、工地浴室对外来人员一律不予安排。  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厕所须每天打扫、疏通,且一天不少于两次,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严格坚持大便入槽,小便入池的制度。  三、统一采用市场销售的卫生纸,以防堵塞管道。  四、地面保持无杂物,严禁乱扔便纸、烟头等杂物。  五、夏季须定期投药,除四害,冬季谨防水箱冻裂。  六、厕所卫生须时保持,杜绝蓄意破坏行为。  食堂管理制度  一、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不卖腐烂变质食物,炊具做到一洗、二冲、三刷、四消毒。冰柜里的菜要生熟悉分开,菜肴应有留样。  三、炊事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做到“三白”,离开食堂脱下工作服。  四、厨房要天天冲洗,食堂要天天打扫,保持干净,食堂餐具一律不准外借,使用前要消毒。  五、加强成本核算,发扬民主,伙食帐目要按月公布,做到“日结月清”。  六、炊事人员每月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家属就餐一律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七、食品进库、出库均按财务手续做好台帐。  八、食堂不应有较大的盈亏现象,原则上控制在饭菜票回拢总数的2.5%左右。  九、炊事人员一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炊事岗位。  十、保证茶水供应充足,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十一、掌握就餐人数,按时做好饭菜,满足供应时间,保证吃饱、吃好。  十二、掌握市场信息和职工口味,把好采购验收关,并每天公布菜价,检查采购原料,注意营养,增加花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做到色、香、味俱佳。  十三、食堂注意防火、防盗工作。  十四、就餐应凭票排队就餐,严禁使用人民币,严禁欠帐。  十五、食堂炊事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带菜到宿舍就餐。工作表现不好、服务态度恶劣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和处罚20~200元,直至调离工作。  施工便民措施  为了在施工期间,得到社会各界和辖区内各级领导和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扩大本项目经理部的影响,提高本企业在社会上知名度和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如下便民措施:  一、向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和周边群众通过开座谈会、张贴告示等形式打招呼,表示在此施工给大家增添了麻烦,表示歉意,请求谅解。  二、与所在地交警、巡警签订共建协议,我方坚决执行协议中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三、施工期间应做到封闭作业,尽最大努力搞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四、一般情况下夜间不施工,特殊情况,经批准,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  五、控制建筑粉尘,不在工地焚烧油漆、油毯及杂物。  六、尽力为周边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七、对辖区内各级领导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处理解决。
2023-09-02 12:41:232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有哪些

有安规自己去读
2023-09-02 12:41:352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就是企业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多数单位都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选煤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 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1.8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1 一级动火(禁火区):  2.1.1 变电所、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捕收罐区域、燃油炉锅、药剂库区(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原煤准备(返煤地道)、原煤至筛分破碎栈桥及筛分破碎工房内,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栈桥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2.1.2 仓库等场所动火。  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2 二级动火:  2.2.1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2.3 三级动火:  2.3.1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2.3.2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2.4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5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3.1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厂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  3.2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3.3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4.1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4.2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4.3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4.4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4.5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4.6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4.7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5.1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2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5.3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5.4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5.5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6.1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6.1.1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6.1.2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6.1.3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6.1.4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6.2 管理要点:  6.2.1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6.2.1.1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6.2.1.2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1.3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6.2.2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2.1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6.2.2.2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6.2.2.3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6.2.3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3.1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6.2.3.2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6.2.4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6.2.5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6.2.6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6.2.7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6.2.8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7.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7.2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3厂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7.4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8.1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2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8.3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2023-09-02 12:41:471

电气岗位安全职责

   篇一:电气人员岗位职责    电气人员岗位职责   (含总降、运行、检修岗位)   1、岗位要求   1、1 遵守公司纪律,并持证上岗。   1、2 必须熟悉、掌握电气设备(电力、电气、自动化系统、仪表)工作的原理、性能、构造、作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1、3 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电气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自控、仪表、DCS系统、PLC系统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1、3 认真组织执行公司下达的各种学习,工作任务。   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消防安全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安全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紧急救护方法及触电急救救护方法。 1、5 严格遵守电力技术规程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正确、及时地按生产调度指令进行供配电,保证安全供电、配电、用电及电气设备正常运转。1、6 电气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7 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   2、岗位职责   2、1 负责本厂、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气设备自动化系统的维   护和检修工作,全厂的仪表检测、调节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维修,所属电气设备、自动化系统润滑、注油、排污、校验等维护工作,对存在故障的电气设备、自动化仪表进行维修、调校、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承担新增和技改电气设备、自动化仪表、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等的工作。   2、2 负责所属辖区卫生及设备卫生清理、清洁、维护等工作。 2、3 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准确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精神不集中,严禁值班睡觉。   2、4 负责处理各种电气自动化疑难问题,事故分析,组织抢修各种电气、自动化设备及系统故障。对部门的各项统计数据分析、评估确保电气、自动化等设备安全、可靠、低耗、高效。   2、5 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精心处理好所发生的每个故障及问题,每班应对所辖电气运转设备至少巡回检查二次。如遇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情况,要适当增加特检。   2.6值班人员必须监视110KV运行情况,及时与电力调度联系,确保功率因数大于0.9。   3、 检修、检查、维护项目   3、1 如有下列不正常情况时必须组织有计划地抢修、检修及报告。   (1)主变压器及车间变压器随时检查有无异常现象,总进线有无异常。   (2)、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   (3)、DCS系统,自控仪表、信号、指示灯、集控、保护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电动机、电缆、电气元件的使用情况。(5)、各设备保护接地是否完好。   (6)、各载流接头(包括刀闸)有无发热,异常等现象。   (7)、避雷装置是否完好无缺   3、2 所辖设备及系统发生故障及需要抢修时必须有组织有纪律的实施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及操作规程。   3、3 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杜绝“三违”。    篇二:电气部门岗位职责   电气部门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辖属变配电所的运行维护、消缺、检修及故障抢修工作;负责公司所布置的电气、电缆或其他工程任务进行施工作业。   2.正确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指示和电力“安规”、“运规”、“检规”、   “调规”及现场规程、制度;确保运行、维护、检修、抢修、施工作业的人身安全,确保辖区开闭所设备安全、稳定、经济、优质运行。   3.负责10kV变电站运行倒闸操作,根据调度指令完成倒闸操作任务。   4.负责10kV变配电所的巡视,按设备巡视规定和规程完成巡视任务并记录巡视实况和缺陷;针对薄弱环节和缺陷,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5.熟悉开闭所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及设备技术规范,负责变配电所设备运行技术管理工作,经常检查掌握变配电所运行情况,参加变配电所运行技术分析。   6.掌握公司电气运行、电气检修、电缆检修情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析运行、检修工艺导则执行情况,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7. 掌握电气设备缺陷,报批重大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经批准后负责消缺。参与负责编制重大电气、电缆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8. 编制上报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公司下达的年、月度生产、工作计划、反措计划,参加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和反事故演习,负责专业总结和年终部门工作总结。   9. 负责本部门运行、施工、检修工作统计报表上报,各种文件、记录齐全。   10.参加电气、电缆工程验收及投运送电。掌握本专业先进技术信息,   推广先进技术,提出更改计划。   11.加强班组建设,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气部门部长岗位职责   部门部长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部门工程师的协助下负责对部门进行全面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职责为:   1.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2.贯彻、执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加强对部门办公用品、备品备件、设备检修消耗物资的控制,降低生产成本;   3.根据生产计划核算人员需求,确保计划顺利执行;根据公司对部门发展的规划拟定人员编制,并报公司批准;   4.拟定部门管理制度,经公司批准后在部门推广实施;   5.按照公司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对部门员工进行奖励、惩罚;   6.根据公司有关部门的要求,作好员工的岗位学习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技能;   7.对部门员工展开教育、培训,宣传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   8.深入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9.领导部门做好5S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身作则,提高员的素养;   10.处理部门的突发事件,并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件处理进展,对于无法处理的`事件要及时请示;   11.积极深入员工,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部门的稳定;   12.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做好横向沟通。   电气部门工程师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变电站的运行和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以及技术改造工作,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核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的目标、任务,参加制订部门的二级目标分解并落实;   3.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定期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贯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检修技术标准,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月度检修任务;   4.负责春、冬季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保证检修质量,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减少临检;对查出的问题,分轻、重、缓、急在大、小修中予以消除;   5.参加新建、技改、大修后的验   收启动投运工作;参加设备鉴定评级工作,掌握设备健康状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气部门工段长职责   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协助技术主管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有关电气设备的改造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工作。   3.参与电气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4.贯彻电气操作规程,协同部门安全员对电气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5.参与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6.参与或会同有关人员对电气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防止事故产生的措施。   7.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动态,完成部门预防性试验和检修任务。   8.参与生产系统有关电气专业会议,参观、学习和技术培训。   9.参加审定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理计划并协调实施。   电气部门运行班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班人员严格执行“安规”等有关规程制度,带头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
2023-09-02 12:42:231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这是我厂制度汇编的目录,可以作为参考目 录1安全生产通则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54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275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30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27安全例会制度 35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99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制 度 4210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81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5512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6413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6814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701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7216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7517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8118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841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920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002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32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023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1924工程外包管理制度 12225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926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5227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5528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129女工保护制度 163
2023-09-02 12:43:011

求电气行业销售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008-08-20 15:02  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 责任者:工程部、用电单位  4、 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2023-09-02 12:43:431

配电房管理制度

配电房倒闸操作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 目的:为规范我公司配电房倒闸操作管理,避免因管理混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及发生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范围:公司各部门、车间因检修、维护等原因需对本部门范围内某供电线路、设备进行停、送电的倒闸操作时。2引用文件无3术语及定义倒闸操作:电气设备分为运行、备用(冷备用及热备用)、检修三种状态。将设备由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的过程叫倒闸,所进行的操作叫倒闸操作。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票是执行倒闸操作的唯一凭证,分为《停电通知单》及《送电通知单》。4责和权限设备管理部是配电房倒闸操作实际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电力调配、监控用电安全、保障公司生产用电的可靠及稳定。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实际用电需求制定用电计划,在临时需停、送电时以书面方式向设备管理部申请,并保证本部门用电安全及合理性。倒闸操作申请人是对设备、线路检修、维护的直接实施人,是该次倒闸操作具体时间的直接控制人。5工作制度5.1倒闸操作票制度公司用电倒闸实行倒闸操作票制度。当公司内部各用电单位、车间因检修、维护供电线路、设备等需要停电及检修、维护完成后需要恢复供电时,各倒闸申请人应填写《停电通知单》或《送电通知单》,设备部配电房值班人员必须依据《停电通知单》或《送电通知单》实施相应倒闸操作,不得接受任何人员的口头通知。5.2操作票管理细则5.2.1操作票是配电房值班人员实行倒闸操作的唯一凭证,配电房值班人员不得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上的口头通知(发生火情需紧急停电时除外)。5.2.2倒闸操作票由各部门、车间申请倒闸操作人填写,并需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申请人将操作票送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主管或部长签发后送配电房管理人员执行倒闸操作,配电房值班人员将倒闸操作票留存。倒闸操作票存档时间为一年。5.2.3倒闸票的时间填写必须精确到分钟,申请人员必须详述停、送电原因。5.2.4配电房值班人员不接受预约停送电,停、送电倒闸操作须独立的停、送电倒闸操作票。5.3违章责任5.3.1因配电房值班人员未严格执行倒闸票操作制度而实施倒闸操作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评估后,对值班人员予以罚款或责令赔偿的处罚。5.3.2因倒闸操作申请人未按倒闸操作票时间约定操作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应管理制度由公司评估后,对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或赔偿的处罚。5.3.3若因管理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相应调查结果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6工作流程图略7执行日期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限公司年 月 日主题词: 倒闸操作 管理 抄 送: 副总以上领导 设备管理部 8附件附件一:停电通知单附件二:送电通知单停电通知单流水号:SB2011-报停部门 停电时间 报停人员 部门主管 签 发 人 配电房值班人员签收 停电原因:日期: 年 月 日注:配电房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部通知,不得接受任何人员的口头通知。如发生火险的紧急情况时,任何人的口头报警可立即中断供电。送电通知单流水号:SB2011-报送部门 送电时间 报送人员 部门主管 签 发 人 配电房值班人员签收 送电原因:日期: 年 月 日注:配电房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部通知,不得接受任何人员的口头通知。
2023-09-02 12:43:544

谈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是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保证质量、保证进度的决定因素之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结合本人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就关于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实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保障安全用电的源头,安全用电要从源头抓起。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台以下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规范》已明确要求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要进行策划,以保证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管理有章可循。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严格遵守《规范》要求的三项技术原则:(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现场基本概况;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选择导线或电缆;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电气平面图、配电系统接线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禁止凭经验减小线缆线径,否则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及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进度情况,必须分阶段(可按桩基施工、地下室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等)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保障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及局部等电位联结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大部分施工现场在打桩或基础施工前一般采用人工接地体,在主体基础接地施工结束后,可与主体接地装置连接,保证工作接地或重复接地的可靠性,应在总箱漏电保护器的一次电源进线侧作重复接地;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末端处以及设备集中、线路拐弯、高大设备、分电箱处、开关箱处作重复接地。主体楼层接地可利用建筑物均压环或防雷引下线作接地干线进线接地连接。(2)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需设置避雷针(接闪器),长度为1m~2m,可采用Φ20镀锌圆钢,置于架体最顶端。外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可利用建筑物均压环或防雷引下线进行多处等电位联结。(3)接地连接宜采用25mm—4mm镀锌扁钢或BVR16mm2黄绿双色线或编织铜线进行连接,确保其机械强度及连接可靠性。 2、配电箱电器的接线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根据现场需要,也可做到“多级配电、三级保护”,因大多施工现场三级箱数量不足、违章接线普遍存在,建议二级箱内也设漏电保护器,切实做到安全用电。(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电源隔离总开关,置于电源进线端,不能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器作隔离开关,必须选用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四极开关,单相回路应采用两极开关。(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还应注意开关箱内负荷隔离开关与漏电保护器的匹配问题。(4)配电箱内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保证端子数与进出线数保持一致。(5)箱内配线线径要与相应开关的负荷匹配。(6)工地常用的起重机、卷扬机等用电设备常紧急停车,因此必须在设备配电箱中设紧急开关以迅速及时地断开电源。 3、临时用电线缆安装与敷设的控制 (1)室外电缆线路应采用具有保护性能的带护套电缆,埋地、架空或穿管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沿瓷瓶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禁止将电源线直接绑在钢管等金属物上。(2)电缆垂直敷设上、下楼层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空洞等。(3)电缆线尽量短且无接头。如一定要有,则须采取防止接头拉伸的加固措施。(4)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5)电缆线芯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4、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动建筑机械必须按规定作保护接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 三、临时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安全管理 (1)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电工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他们能熟悉标准,掌握标准,提高对安全用电的重视程度,并能更好地按标准进行作业和管理。(2)建立职工入场安全培训制度,认真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违章作业。(3)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常出现的通病问题进行重点学习,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制定对策及改进措施。(4)施工现场应制定用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应设兼职急救人员,能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可能出现的伤害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处理,减轻人员的伤害程度,为抢救赢取宝贵的时间。(5)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安全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保证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场项目部应严格奖罚措施,做到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促进项目用电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由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点多面广,用电安全潜在危险因素多,在临时用电管理中要从临电设计、实施、检查及整改全过程监控,做好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保障,不断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既要注重电气安全设备、材料和人员的配备,又要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实施,才能杜绝电气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2 12:44:14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我这也有,但仅供参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5、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6、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8、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储存与装卸等)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0、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1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4、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5、施工与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6、防尘与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8、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20、技术研发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21、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22、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与管理制度2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24、事故管理制度25、附则
2023-09-02 12:45:132

配电柜安全管理

非专业电工禁止打开配电柜,违者罚
2023-09-02 12:47:053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要注意那些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要注意那些 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执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式 (一) 在执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企业内部部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向装置部提出用电申请,由装置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三) 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装置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存档,第二联由□储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储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总经办登出。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储存期为1年。 第六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装置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第九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 临时用电装置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溼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装置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 装置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装置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装置部停电,由装置部专业人员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他人转供电。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使用时效与动火许可证相同。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储存期为一年。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应该注意哪些 建筑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注意事项,一般规定有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即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施工队对工人进行的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班组针对本工种进行操作专案的安全教育。特别是新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参加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要坚守工作岗位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施工区域条件不一,作业环境不同,电气装置多、机械多、杂物多,每个人都要正确使用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或穿带钉易滑的鞋进入操作岗位。 5.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 6.施工区域内的一切安全设施不得擅自随意拆改。 7.进入施工区域,非本工种人员严禁乱摸、乱动各类机械电器装置,不得在起重机械吊物下停留。 8.禁止在楼层卸料平台处把头伸入井架内或外用电梯楼层平台处张望。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有哪些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 外电防护 外电防护主要指架空线路的防护 1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 1 ) 、 《规范》规定: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 设施,不得堆放物件及材料。 ( 2 ) 、在架空线路的一侧作业时,必须与线路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同 时给出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数值: 4m/1kv 以下、 6m/1-10kv 、 8m/35kv 等,随线路电压的增高距离要求也越远。 为什么作这样的规定呢?尤其是高压线路(一般可按 1kv 以下为低 压, 1kv 以上为高压划分) ,第一,线路本身为裸线,没有绝缘保护,如 果接触危险大; 第二, 高压线不同于低压线, 即使没有接触, 由于人体与 线路过于接近, 也会造成高压放电而带来危险。 因为高压电可将线路周围 的空气电离而成为导体, 其电压越高电离空气的范围也越大, 所以对于高 压线路不但不能接触, 同时也不能过于接近, 把可能造成线路放电的距离 以外称为安全距离。 《规范》 规定的是安全操作距离, 这是考虑了施工中的动态因素, 例 如 10kv 的安全距离一般 1m 就可以, 但安全操作距离规定了 6m , 主要是 考虑到像脚手管杆件等材料的长度而制定的, 如果距离较小, 工人在搭设 脚手架时,钢管本身又是导体,这样就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2 、安全防护措施 当线路与作业区域过近, 达不到 《规范》 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 必须采取防护遮拦、栅栏及悬挂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 1 ) 一 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子,防护架子与线路距离应不小于 1m ,并 停电搭设,防护架子应采用木杆,当采用金属管时,应有良好 的接地装置。 ( 2 ) 当 建筑物距防护架子较近时, 应用密目网将防护架子封挂严密, 防止发生脚手杆、钢筋等长材料从防护架中穿过,碰触高压线 造成事故。 ( 3 ) 当 起重机的作业半径之内有高压线时,防护架要搭设成门型, 其顶部采用厚 5cm 木板进行防护。 ( 4 ) 当 夜间施工时,防护架应设定 36v 彩泡,使起重机司机及作业 人员能有明显的警示。 ( 5 ) 防 护架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有专人监护。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是施工现场用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 规定认真作好。 1 、 TT 系统与 TN 系统 这是电气接地和接零的两种保护系统的专用符号。第一个字母 T ,表 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 T ,表示保护接地;第二个字母 N ,表示保护接 零。 当我们施工现场的电网, 从外电高压经变压器降到低压供电时, 将变 压器中性点与大地直接连线作的接地, 就叫做工作接地。 如果没有这种接 地,一旦变压器高压侧或低压侧绝缘发生问题,高压侧将影响到低压侧, 使低压侧的电压升高, 现场电气将全部被摧毁, 不能正常工作。 有了这种 接地, 再发生同样情况时, 高压侧大量电流将通过接地体向大地作半圆形 扩散,则低压侧的电位升高很小,这样就保障了低压侧电网的执行安全, 因为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 保证电气正常工作, 所以叫工作接地, 接地的阻值不大于 4 欧姆。 工作接地的作用是稳定系统的电位, 限制系统对地电压不超过某一范 围, 减少高压窜入低压的危险。 但是这种工作接地不能保障人体触电时的 安全, 当发生人体触及带电的装置外壳时, 还要依靠保护接地, 保护接零 等措施去解决。 ( 1 ) 什么是保护接地 为了保护人体触电时的安全, 将用电装置的金属外壳与大地连线, 这 种接地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的, 所以叫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与工作接地阻 值都是 4 欧姆, 由于保护接地与触电时的人体之间是并联的, 所以电流将 同时通过人体和接地体流向大地再回到变压器中性点,而人体阻值 1000 欧姆远大于保护接地阻值 4 欧姆, 阻值越大通过电流越少, 所以大量电流 经保护接地,从而使人体得到了保护。但是由于电网中性点已作了接地, 与大地之间有了电气连线不是相互绝缘的, 所以保护效果就不理想。 经过 计算, 人体触电时故障点电压仍为 110v , 电流为 27.5A , 所以虽然较 220v 有了明显降低,但仍然不是安全电压, 27.5A 的电流也不能迅速切断容量 较大的装置电流, 保护效果仍不理想。 另外, 每台装置都设定保护接地的 作法也是不经济的。 ( 2 ) 什么是保护接零 将用电装置的金属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线就叫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必 须与保护切断相配合。 当三相装置中一相发生碰壳时, 该相电流通过装置 金属外壳流经零线回到变压器中点, 形成该相对零线的单相短路, 由于短 路电流大,所以迅速将熔断器的保险切断,从而断开电流消除危险。 保护接零实质上是将用电装置的碰壳故障改变成为单相短路故障, 从 而获得较大的电流, 快速的熔断保险, 断开电源避免事故。 如果不采取保 护措施, 装置漏电后, 外壳上将长期存在危险电压, 此危险电压不会自动 消除,一旦人体触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 3 ) 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 TT 与 TN 相比较, TN 的安全效果更好更安全,所以《规范》规定: 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系统。于 是有人便认为不管什么情况,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措施有哪些?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线。 2、电缆干线全部使用5芯专用电缆,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3、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时,距地面不得小于2.4m,室外高于3m。 4、配电系统设定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5、每台用电装置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制。 6、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7、在潮溼、坑洞内作业时,使用Ⅲ类的手持电动工具,并把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设在外面,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施工现场安全要注意 施工工地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确有原因要进入工地的应遵循以下要求: 1、必须带好安全帽和防护用品, 2、注意脚下防止扎伤或绊倒, 3、不要逗留工作现场,防止坠物伤害, 4、不经批准严禁拍照, 5、不得随意推拉防护器械, 6、不要乱动电线或电器装置及开关。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90)建标技字第5号文的要求,由原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 详细内容参见: :wenku.baidu./view/8bd13795daef5ef7ba0d3c2d.?re=view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用电隐患 报告 怎么写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隐患报告, 可以写自己的经过排查, 看到了有没有安全隐患, 主要的安全隐患点是什么, 我自己用什么措施正在实行。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1、尽量使用安全电压工器具。 2、超过安全电压36V的工器具要配有漏电保护器,并按规定使用接地线。 3、电线绝缘皮不得破损。 4、断电刀闸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5、操作人员应有相应资质,并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应注意哪些问题?(简述一下,要求精简)急求答案! 1、电工要有操作证 2、线路要和用电总功率匹配,防止过载 3、接临时配电箱,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4、防止线路破损,最好穿管,勤检查 5、用电器具使用前要检验,防止漏电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当用细铜丝代替后,细铜丝的熔点很高,温度即使升高到一定程度,它也不会自动熔断,起不到保护电路的作用,故A错误;B、插头与插座接触不良,会引起用电器断路,无法正常使用,故B错误;C、大功率用电器过多,会引起干路电流过大,从而损坏电路,故C正确;D、大功率或带有金属外壳的用电器,使用两孔插座,没有接地功能,用电器外壳带电,会危及人身安全.故D错误;故选C.
2023-09-02 12:47:16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三同时”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组织审查、验收、上报、备案的执行程序等。2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查的责任人员,检查的周期、标准、线路,发现问题的处置等内容。3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维护范围、维护标准等内容。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须进行定期检测的设备种类、名称、数量;有权进行检测的部门主人员;检测的标准及检测结果管理;安全使用证、检验合格证或者安全标志的管理等。5安全操作规程应明确:为保证国家、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料性质、工艺流程、设备使用要求而制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程序。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置,如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维护、机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四)环境安全管理制度l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标志的种类、名称、数量、地点和位置;安全标志的定期检查、维护等。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道、照明、通风等管理标准;人员紧急疏散方向、标志的管理等。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尘、毒、噪声、高低温、辐射等涉及职业健康有害因素的种类、场所;定期检查、检测及控制等管理内容。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2 12:47:241

用电安全通知

关于用电安全通知(通用6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用电安全通知(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电安全通知1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连日来持续高温,部分小区供电线路超负荷运转,造成多次供电线路跳闸及电缆烧毁,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成都恒大名都物业服务中心在此提示广大业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避免发生意外。同时,高温天气下火灾事故也较容易发生,请常对家中煤气、电路进行检查,物业也将加强对楼道内的巡视。具体防患内容如下:   1、夏季来临,请各位业主在日常用电时注意使用安全,避免因超负荷用电带来安全隐患;   2、近期多地电视台报道了由于夏季电瓶车充电时间过长、线路自燃或机动车辆自燃导致火灾发生。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服务中心建议您合理控制充电时间并对车辆线路进行检修、切勿私拉电线在楼道内充电,以免给您及他人带来生命安全或财产损失;   3、如您在高温天气内进行户外活动,服务中心也在此提示您带好防暑降温用品,避免中暑情况的发生;   4、夏季来临,空调、冰箱成为用电大户,在一些地方也会偶尔出现储电量不足需要调配控制的情况。节能减排人人有责,我们还是应该学会一些省电的小技巧,尽量能够做个绿色环保人士。   5、夏季雨水多,如果家中不慎浸水,首先应切断电源,防止正在使用的电器因浸水发生事故。其次,在切断电源后,将家用电器搬移到不浸水的地方,防止影响今后的使用。如果电器设备已经浸水,绝缘受潮的可能性很大,在再次使用前,应对设备的绝缘专用的摇表测试绝缘电阻。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见谅!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用电安全通知2 各科室:   目前夏季已至,医院用电量大幅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各类用电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增强节约用电意识,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场所及病房光线充足时,原则上不开灯。办公设备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医疗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以上所说的各类设备在下班时间不使用的必须关机并关闭电源,避免出现火灾事故。各办公室每日要对本部门办公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许带病使用。   2、科学规范使用空调、风扇等设备。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会议室无人时要随时关闭空调。除召开会议外,其它场所不得上班提前开空调,下班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3、下班或办公室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日光灯、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和断开电源,各科室领导每天下班后要对本部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各科室、病区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残旧和老化、外漏,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设备在运行时禁止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以防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电器火灾。床头医用综合设备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   5、各科室负责人要教育员工懂得夏季安全知识(雷雨天气应杜绝使用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提高员工对特殊、恶劣天气的防范意识。经常检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6、目前门诊楼用电属超负荷运转,门诊楼各科室应提高意识,认真落实医院夏季用电要求。   7、如发现灯闪、异味、设备温度过高等用电异常现象,请及时总务科。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用电安全通知3   导致电气火灾最常见的原因有超负荷电线短路、接触不良、线路老化、家用电器不合格或使用不当、静电和雷电等,因此而引发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对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造成威胁。为确保您的家庭幸福,特告知如下:   一、老房子设计使用的电线、电表承载负荷小,仅供照明和小功率电器使用,如需使用空调、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必须铺设专用铜质线路;   二、电线受日晒雨淋或敷设在潮湿、高温、有酸性气体的环境里,绝缘层易发硬、老化、绝缘剥落或产生裂纹,致使电线发生短路、漏电而引起火灾事故,要及时淘汰;   三、不得超负荷用电,超负荷用电导致电线中通过的电流大于安全电流值,发生升温和打火现象而引起火灾;   四、不能乱拉乱搭电线;   五、家中应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提高家庭用电的安全性;   六、保险丝断了不要用铁丝、铜丝、铝丝代用,要使用匹配的熔丝;   七、对用电安全要高度重视,经常检查线路,安全使用家用电器;   八、发现电线打火现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并告知我所。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用电安全通知4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进入夏季,风干物燥,是火灾高发期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您注意夏季防火。请全体业主和管家服务中心一起,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一、 在使用家用电器时,请注意安全,不要违章用电,特别是不要私接电源电线,增加用电负荷,定时检查户内配电箱元器件使用状况;   二、 请不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不要乱扔烟头,离开时请务必将烟头熄灭;   三、 离开室内时,请务必关好水、电、气阀门开关,特别是节假日;   四、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封闭防火门,以免妨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 如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装修现场需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不得擅自改动或者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等,确保装修期间和后期使用时的消防安全;   六、公共区域的配备的消防设施时大家的安全的保障,请不要擅自取走使用。如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和遗失,请立即通知管家服务中心;   七、如果业主发现室内有火情、火苗的,请及时拨打119和及时通知管家服务中心。请熟悉楼内的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紧急情况,切勿惊慌,请听从指挥,有序撤离;   八、 如管家中心、社区、消防部门举行的消防演习,请积极配合参与,认真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管家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如有疑问请致电您的区域管家。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用电安全通知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加强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电气专项隐患排查。   结合现阶段开展的百日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对电气系统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用电设备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破损、绝缘失效,设备设施未接零接地保护,露天设备、配电装置未采取防雨、防雪、防雾、防尘等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各区县要认真吸取同类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本区域内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对于车站、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出台和完善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   三、落实和完善相关设施,加强管理。   各区县要督促和检查公共场所的电气主管单位,完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对车站、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中危险部位必须加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对电气设施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接零接地保护;露天设备、配电装置必须安装防雨、防雪、防雾、防尘等安全设施;对重点部位必须安排专人加强巡查和检查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用电安全通知6 项目部各班组:   1、昨晚市区一工地,工人宿舍区内乱拉、乱接电线,排插电流过大导致高温起火,共烧毁四栋工人宿舍,宿舍内所有财产毁于一旦。   上午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人宿舍检查,二楼靠配电房最后一个房间(铁工班工人宿舍),没有乱拉、乱接电源线,插座等,在此项目部给予该宿舍工人表扬一次,其他宿舍工人应向他们学习。   2、其他宿舍都存在用电安全隐患,乱拉、乱接电源线、插座。插排上尽是插头、电风扇、吊扇,充电器等。相当一部分的插座属于不合格产品,一旦漏电或者电流过大高温起火,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为确保工人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项目部从今天起严抓安全用电,希望各工人上班前,将宿舍内乱拉、乱接的电线、插排拔除。下班后需要用电时再将排插插上使用。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饭煲、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电冰箱等;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处理。严禁使用 “三无”、不合格、劣质、自制和所有纯阻性违章电器。   4、现给予一天时间整改。从四月二十一日起,工人宿舍上班后必须把相关排插拆除。项目部会随时抽查各宿舍。若整改后再发现有违规电器我们将没收处理。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
2023-09-02 12:47:53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什么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设备:1、第一条规定: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2、第二条规定: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3、第三条规定: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4、第四条规定: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二、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信线路:1、第一条规定: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第二条规定: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3、第三条规定: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扩展资料:电气设备的常用标准:1、安全电压标准:安全电压是指不带任何防护设备的情况下,人体接触到的对人体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神经等没有任何损坏的电压。通常很难确定一个对人体完全适合的最高安全电压。我国规定36、24、12V三个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级别,以供不同场所使用。在有高压触电危险地区的安全电压为36V,无高压触电危险地区的安全电压为24V。在潮湿、有导电尘埃、高温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则以12V为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的规定是从总体上考虑的,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某些人也不一定绝对安全。可见,即使在规定的安全电压下工作,也不可粗心大意。2、安全距离标准:安全距离指在各种工作条件下,带电导体和周围接地体、地面、不同相的带电导体以及工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距离。安全距离大小与施加于导体的放电特性及电压等级密切相关。对于雷电过电压,安全距离要根据避雷器的特性决定。对于操作过电压,安全距离根据电网可能出现的过电压倍数决定。电网允许的最高工作电压,因为其值不会超过110%,可以不考虑。电工专业规程中规定动作的各种情况下的安全距离,是电工设计人员、运行和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凭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气安全标准
2023-09-02 12:48:101

生产现场电气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4 “三同时”管理制度 5 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 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8 事故应急综合预案9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10 事故调查规程1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3 反违章管理办法14 危化品管理制度 15 “两措”管理制度16 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管理制度17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8 设备异动管理制度19 危险点分析制度20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2 安全信息报送制度23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4 班组安全日活动管理制度25 工作票制度26 操作票制度27 巡回检查制度28 交接班制度29 定期试验、切换制度30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制度31 电气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32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33 工作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34 漏电保护器使用和管理规定 35 电气设备接地(零)管理规定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37 起重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 38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规定 3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0 电气焊工作安全管理规定41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管理规定 42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管理规定43 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2023-09-02 12:48:201

保证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有哪些?

少一个现场勘查制度
2023-09-02 12:48:334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通用7篇)   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坚强走过的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实则来之不易,是时候仔细的写一份工作总结了。为了让您在写工作总结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1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顺利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科任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恭连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业务。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专项整治内容   1、电力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情况。   2、相应资质电工的聘请、管理情况,劳动保护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电网停电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演练情况。   4、用电设施周边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可能影响安全用电的危险点。   5、学校内部接线混乱,导线老化,私拉乱接,开关箱配电箱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和进行保护接地等隐患。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通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教室安全隐患排查,促使教师充分认识到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教室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在这次用电专项整治工作中,经过整改后的作业环境和安全技防措施有了明显的改善;教师的用电安全意识、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部分教师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方式中电气安全隐患的危险性,甚至有些教师心存侥幸,以为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不可能在自己身边发生。针对此种现象,我校会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教师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教师用电安全性操作。    五、下步工作   我校将会一丝不苟地按照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教师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教师用电安全性操作。在硬件、软件上持续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用电安全事故。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2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销售、储存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村居、企业为基本单位,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此次综合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区、村等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由各单位负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书面上报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   (三)建章立制阶段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按照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组织人力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深查、细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要让群众充分认识电气火灾隐患的危险性、隐蔽性,使辖区群众自觉投入到电气隐患的自查工作中去,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3   为促进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持续发展,避免和遏制触电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水务系统的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规范人员的用电安全行为,不断改善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条件,水务系统根据市安委会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本系统全力开展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拟从根本上消除有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安全隐患和杜绝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专项整治内容   在水务局领导的部署下,召开了以各部门负责人为主的用电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分析了目前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传达了水务系统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和指导方针,使各部门负责人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   1、基础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   (2)通过对各责任人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活动,加强全体职工用电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水务系统整体安全素质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办公楼用电安全管理   (1)检查水务系统供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2)检查电源插座、2.4米以下的照明灯架、设备设施的金属不带电体是否连接接地线;   (3)检查设备是否安装末端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是否有二级漏电保护开关;   (4)检查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控制开关以及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是否安装在可燃材料木板上面;   (5) 检查电线、插座、配电箱、电源控制开关等高温设备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品;    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出隐患3项,并全部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通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办公楼安全隐患排查,促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办公楼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在这次用电专项整治工作中,经过整改后的作业环境和安全技防措施有了明显的改善;职工的用电安全意识、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三、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方式中电气安全隐患的危险性,甚至有些职工心存侥幸,以为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不可能在本水务系统发生。针对此种现象,水务系统会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职工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职工用电安全性操作。    四、后续要开展的工作   水务系统将会一丝不苟地按照市安委会文件精神,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职工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职工用电安全性操作。在硬件、软件上持续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用电安全事故。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4   根据县安委会《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20xx〕08号)要求,xx县文广新局高度重视文化企业事业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xx为组长的县文广新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全员参与。领导组采取多种方式,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与县消防大队共同举办全县文化系统消防知识培训班,并进行现场演练,达到很好效果。充分发挥文广系统优势,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狠抓治理落实   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各部门职责,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局属各单位重点整治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排查整改各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提高各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文物古建筑单位重点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严格火灾巡查制度,做好每日防火巡查记录,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重点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力度,纳入文化市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经营业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四、整治成效显著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出隐患20余项,并全部整改,整改率达到100%。通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隐患排查,促使企业 单位充分认识到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通过这次用电专项整治工作中,经过整改后的作业环境和安全技防措施有了明显的改善;用电安全意识、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5   根据区卫生计委《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局的要求,我社区中心对全社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自查,现将我社区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日常的电气火灾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    二、加强了员工的电气火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中心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医护人员及全体员工了解本科室的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有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三、对社区中心电气火灾安全情况进行自查。   (1)社区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都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   (2)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我社区现有灭火器均已验收合格。   (3)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无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现象,无在单位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现象,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区域。   (4)对各科室电线线路进行统一排查,无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现象,现在未有老化线路。    四、当前消防风险评估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社区电气火灾安全工作总体上较好,无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防范制度全、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常识注充足。   今后我社区更要把电气火灾安全工作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任亲自布署,重点部位责任到人。门诊由门诊医生负责;病房由护办室负责。不定期在全社区进行电气火灾安全工作检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捕灭安全隐患苗头。在全院开展不定期的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医院消防责任人的教育培训,增强消防意识,强化消防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6   根据20xx年xx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xx采取多项措施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召开 班组 会议,层层进行动员   各班组召开班组会,学习上级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层层进行动员,切实把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布置到每个职工,提高全体职工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 加强自查自纠   每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办公区域):查看灭火器是否需要更新,消防栓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员工寝室是否做到人走断电,是否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管控站点发电机用油(柴油)使用情况及储备情况。    三 、 治理 工作的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出隐患2项,并全部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通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站点安全隐患排查,促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xx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在这次用电专项治理工作中,经过整改后的工作环境和办公区域有了明显的改善;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    四、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方式中电气安全隐患的危险性,针对此种现象,我单位会以此次治理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员工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性操作。    五 、后续要开展的工作   我单位将会一丝不苟地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以此次治理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员工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性操作,从源头上杜绝用电安全事故。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7   按照省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行业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水安办 〔20xx〕23号)要求,市水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20xx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我局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扎实做好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工作,加大对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结合实际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以水工[20xx]199号制定了《宣城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开展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水利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安装质量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设备质量管理责任。    三、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中:一是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二是严查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等;三是严查用电负荷超额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电气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等问题。从检查情况看,我市未发现电气安全事故。    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工作   各地、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行检查,排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整治难度较大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进行了上报。   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水利建设运行管理经营单位2681个,排查出隐患190处,均为一般隐患,已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目前,已整改隐患190处,整改率100%。 ;
2023-09-02 12:50:041

在电气设备的铭牌上,ith ue ie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Ith为峰值电流,电流Ue为额定电压,ie为额定电流。
2023-09-02 12:50:213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安全,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细节尤其重要。中达咨询就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大家介绍一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施工与检修作业,依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及安全带、安全网、梯子检查标准等标准、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的组织、现场管理、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通则、检修准备、拆除作业、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动土作业、完工后处理等安全管理内容。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单位施工与检修主管部门负责施工与检修中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及过程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施工与检修单位负责施工与检修方案的编制、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执行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七条检修所在单位负责检修前对参检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艺处理和检修后的确认。第八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辖区内施工与检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施工与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施工与检修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接受检查。第三章施工组织第十条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更新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和现场生产工艺条件,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组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十一条在厂区、生活区及其它已建工程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由单位主管地下管网、电缆部门的审批。第十二条所有的施工、检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第十三条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等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第十四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负责人、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检修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技术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各单位必须与外委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承包方安全责任,在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及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生产经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检查协调管理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第十六条施工、检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本次检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要求。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七条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第十八条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第十九条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悬崖等地方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等。第五章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类机械检修(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必须专人管理,按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完好。各种施工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第二十五条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检查。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第二十六条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第二十七条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第二十八条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第三十一条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工作安全规程要求。第三十二条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10欧姆。第三十三条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第三十四条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第三十五条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第三十六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第三十七条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安装管理等要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第六章检修、施工准备第三十八条检修前安全教育,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一)需检修的现场的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二)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具体安全措施。(三)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四)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五)检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现场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第三十九条教育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教育、安全录像、幻灯片教育、课堂讲课等形式,同时可利用黑板报、图片、广播进行宣传教育。第四十条检修传动设备以及传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第四十一条检修、施工单位对检修用的工器具等必须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完好、安全可靠。第四十二条检修、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第四十三条检查、清理检修、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第七章检修、施工过程控制第四十四条检修、施工区域责任单位对施工(检修、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派专人监护(工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对检修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第四十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并有权停止其施工。第八章完工后现场恢复第四十六条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由拆除单位恢复到正常状态。第四十七条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由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四十八条检修、施工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第四十九条检修、施工单位会同设备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对检修的运转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第五十条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更多关于“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等建筑建设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通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2 12:50:361

电气手动工具和电气设备每年至少几个月检查一次

根据《GB3787-201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根据使用条件,如果是在潮湿场合还应该缩短检查周期。电力在生活和生产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其带给人们极大的便利,成为生产生活中的重要能源。电厂中能够让电力正常运行和输送的最为关键的因素便是电气设备。安全措施(1)研究并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2)研究并推广先进的电气安全技术,提高电气安全水平。(3)制定并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4)建立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5)开展有关电气安全思想和电气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6)分析事故实例,从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电气设备
2023-09-02 12:50:531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对交流感应电有什么要求

电气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规定备注  1一般电气安全1、停送电: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3、移动电气设备:  1)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2)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3)使用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4、电气接地:  1)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2)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3)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5、绝缘工具: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绝缘棒(6-10)/35每年一次;绝缘档板(6-10)/35每年一次;绝缘罩35每年一次;绝缘夹钳35及以下每年一次;高压试电笔(6-10)/35每半年一次;绝缘手套高压/低压每半年一次;橡胶绝缘靴高压每半年一次;核相器电阻管6/10每半年一次;绝缘绳高压每半年一次。  6、短路保护: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  2电气设备1、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溶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场所内不应使用可移动的插座;  4、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3电缆1、电缆线:绝缘导线水平敷设时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屋内2.5米(垂直敷设时1.8米)、屋外2.7米。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2、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配电室1、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2、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3、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4、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5、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6、大中型变配电所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距离,应大于事故时爆炸性混合物可达到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30米;  7、变配电所不应设在空气污秽、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地区,并应避开有剧烈震动的场所和地下设施。露天或半露变配电所,不应设在附近有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通往变配电所的道路应畅通,所周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8、用金属材料制做的安全标志牌不能挂在导电体上或接近导电部分;  9、通往室外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进户管等处均应设有防止小动物和地下水进入的措施。充油电器设备应根据安装位置、充油量等条件,设置必要的档油或贮油设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通用安全检查表  通用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规定备注  1责任制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8)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9)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10)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分工负责人、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包含《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6项职责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四项职责。  2规章制度应建立以下9种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  3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设置,建立健全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4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3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1)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不低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  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法》第23条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一般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7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  5、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6、应当支付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3、24条  8建设项目“三同时”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报经安监部门审查;  2、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  9劳动防护用品1、应当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2、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  10安全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28条  11重大危险源监控1、建立运行档案、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3、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4、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7条  1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1、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  2、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30万元;  3、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90万元;  4、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法》(鲁财企[2007]46号)  13应急救援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37条  14生产现场1、为生产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盖板;  2、工作场所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  3、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不低于1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15手持电动工具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  2、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  3、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  4、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  16传动防护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装防护装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17砂轮机1、砂轮机必须安设防护罩;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2、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3、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4、砂轮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的不准使用;  5、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8仓库安全1、仓库职工应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做到轮流值班;  2、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动火证。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内部库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分开设置,并用实体围墙隔开;  4、安全出口不宜少于2个,库房门应向外开启或靠墙的外侧推拉。库房内不准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公室、收发室,或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分割小间;  5、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一堆跺的面积不应大于150平方米,并应留出2米宽的主通道。堆跺上部与楼顶不少于0.3米顶距,物品距内、外墙分别不少于0.3米和0.5米,跺距柱不少于0.1米,跺距不少于0.1米;  6、拖拉机、柴油机汽车不准进入库房内装卸物资,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及其他堆装机械应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防火装置;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19厂内运输1、基本要求:  1)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作业;  2)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2、厂内道路;  1)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或其他构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  2)企业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须符合国家标准。  3、车辆要求:  1)厂内机动车辆应该定期检验。未经检验不得行驶;  2)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车辆装载一般要求:  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2)车辆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4)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装载:  1)必须经厂有关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2)选派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  9)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停车或未卸完货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6、机动车行驶:  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  2)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限速5km/h;  3)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7、装卸作业一般要求:  1)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2)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  3)装载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档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8、危险品的装卸、搬运要求  1)装卸负责人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待清楚,作业中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3)易燃、易爆、有毒害、放射性物品及一切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应有专用的装卸场地、仓库和指定的装卸线路,并应有保证安全所需的装卸、搬运设备;  4)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装卸时,须杜绝明火,并应有防爆、防静电火花的防护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罐车装车充满系数,油品不得大于95%,液化气不得大于85%。油品自流装车流速不得大于3m/s。《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  20高处作业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3、《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主要使用:安全带),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8、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0、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HG2301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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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机电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场、市场包括:(一)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经营有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二)室外占地面积或者室内外占地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经营有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场、市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第四条 商场、市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照本规定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五条 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保障本单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场内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消防安全经费;(二)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制度,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三)按照消防安全要求确定平面布置,合理设立经营柜台和摊位;(四)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用火用电或者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保障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商场、市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地下室、半地下室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其他建筑面积或者占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八条 商场、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当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灭火救助演练,参与扑救本单位火灾。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商场、市场应当建立配有消防车辆及配套设施的专职消防队。商场、市场集中的区域可以共同组建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参与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第九条 商场、市场及摊位、柜台所有权、经营权转让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转让合同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时,转让所有权的,由受让人负责消防安全;转让经营权的,转让人对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负责,受让人对经营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第十条 同一建筑物内多个相连的独立经营者形成的商品经营区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市场名义登记的,其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由产权单位共同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机构的,公共消防安全由产权单位共同负责。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消防安全责任有特别约定的依照合同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场内经营者负责其经营活动的消防安全,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制度,依法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接受商场、市场统一消防安全管理。第三章 消防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商场、市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定期检查维护,保障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商场、市场应当确保建筑防火间距不被占用,严禁利用防火间距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经营摊位、货物堆场。 第十四条 商场、市场应当合理组织车流、物流,确保消防车道畅通。严禁利用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设置停车场、堆放物品;严禁设置影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第十五条 商场、市场应当及时维护敞开式连廊两端设置的挡烟设施、封闭式连廊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门洞设置的防火分隔措施,对经营性连廊严格按照商场、市场建筑营业厅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管理,严防连廊成为火灾蔓延的途经。严禁擅自在建筑物之间设置连廊,严禁擅自封闭敞开式连廊、装修连廊,严禁在非经营性连廊设置柜台、摊位或者堆放物品。 第十六条 建筑之间的顶棚应当采用防碎不燃烧材料,最小净高不小于5.5米,顶棚上部应当设有开口或者顶棚与建筑相邻处敞开,开口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顶棚投影面积的10%。严禁擅自设置、改建、封闭顶棚,严禁在顶棚下设置经营场所。(商场、市场应当保障建筑物之间的顶棚符合国家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屋盖的通廊的要求。) 第十七条 建筑外墙广告背面的窗户、洞口应当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并不得降低室内自然排烟的要求,不得影响灭火救援。 第十八条 商场、市场住宿场所不得与营业厅、仓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附设的贵重金属加工、电器维修、服装熨烫等场所应当采用不燃烧体隔墙与营业厅隔开。 市场摊位分隔体、自选商场货架应当采用不燃烧体或者难燃烧体。 第十九条 商场、市场辅助餐饮场所的厨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与其他部位隔开。厨房的排油烟罩及排油烟管道应当及时清洗,燃气灶具附近应当配备灭火毯,使用的可燃气体、液体管道不得穿过营业厅、仓库。营业厅内的食品加工区不得采用明火加热,并应当用不燃烧体隔断与营业厅进行分隔。 第二十条 商场、市场应当保持营业厅内主要疏散通道直通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不小于2米,次要疏散通道最小净宽不小于1.4米;双向疏散走道的行走距离不大于45米,单向疏散走道的行走距离不大于20米。 自选商场应当保障收银区的一个侧面有宽度不小于1.4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当收银区宽度超过20米时,应当设有多个无障碍疏散通道,通道之间的间隔不大于20米。 第二十一条 营业厅安全出口前方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障碍物。营业期间严禁锁闭、遮挡安全出口。 自选商场经营时需常闭的安全出口门可以采用火灾时顾客能徒手推开的电磁门或者推闩式外开门,并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和使用提示。 第二十二条 建筑的楼梯间、前室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设置铁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障碍物,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商场、市场应当保持用于自然排烟的窗户、洞口常开。不能保持常开的,应当明确火灾时开启责任人或者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确保火灾时能立即开启。严禁擅自封堵、遮挡排烟窗户、洞口。 第二十四条 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处理,保障营业照明用电、动力、消防用电相互独立设置,电气线路敷设符合国家规定。 配电箱、电表箱应当用不燃材料制作,下方不得设置、堆放可燃物。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镇流器以及白炽灯等电器发热部位应当设置在不燃结构上,并应当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商场、市场应当每年至少对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全面检测一次,可以委托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中介服务组织检测。电气检测应当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商场、市场应当按照消防产品质量要求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及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损坏、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严禁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屏蔽消防报警信号。 室内消火栓正前方应当留有宽度不小于1米的操作场地;防火卷帘两侧0.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障碍物;探测器、喷头附近不得设置影响其性能的障碍物。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消防中介服务组织或具有法定资格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检测一次。检测报告应当存入消防档案。 第二十六条 商场、市场配置的灭火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固定地点,灭火器材类型应当与经营物品的火灾类别相适应。严禁擅自移动、损毁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营业厅内消防安全设施应当实行标识化管理。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疏散通道、防火卷帘下方、室内消火栓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前方应当根据其消防安全功能进行划线标识,标明宽度、面积、方向等。 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在每层设置紧急疏散图。紧急疏散图应当设置于人员集中的出入口附近,并表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消火栓、灭火器材、报警按钮。 第二十八条 营业厅柜台、摊位、室内广告、悬挂物、模特、物品等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不得遮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得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 局部装修施工时,应当将施工区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防火措施,保证消防安全。局部装修不得擅自停用营业区消防设施。营业期间,不得施工。 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在专业商场、市场销售,实行样品式经营,样品储存量不得超过日平均经营量。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其他商场、市场经营摩丝、空气清新剂、杀虫剂、一次性打火机等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日化小商品时,应当专柜、专位经营,严格控制商品储量,最多储量不得超过日平均经营量。商场、市场应当具体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日化小商品的最多储量。 第三十一条 室外市场应当确保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室外变配电站、可燃材料堆场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并合理设置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当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市场构筑物应当采用不燃烧体或者难燃烧体。 第四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场、市场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当经过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批准,并明确现场监护人,清除作业区附近的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营业厅营业期间严禁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第三十三条 营业厅和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并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禁火标志。 第三十四条 严禁擅自拉设临时线路,严禁违反规定在营业厅、仓库内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和高温照明灯具,严禁超负荷用电。营业厅、仓库内严禁非值班人员留宿。 第三十五条 包装物料、废弃物应当明确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进行清理。严禁占用疏散通道、楼梯间、前室临时堆放。 第三十六条 商场、市场应当严格落实值班和交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脱岗、漏班。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消防控制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通知报警点附近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第三十七条 商场、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一)有无违反规定吸烟、使用明火行为; (二)营业厅、仓库内有无擅自拉设临时线路,有无使用电炉、电饭煲、电加热器等大功率电气设备和高温灯具;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前室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被遮挡、损坏,排烟外窗是否封闭、遮挡;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是否按照消防安全标识要求设置、摆放物品;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位; (六)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商场、市场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巡查,消除遗留火种,清离留宿人员,切断营业、照明等无关电源,落下防火卷帘。 巡查人员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制止、纠正。不能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第三十八条 商场、市场应当制定夜间值班人员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夜间值班人员应当至少每四小时检查一次。夜查内容包括: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情况; (三)营业厅、仓库内有无人员留宿; (四)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局部装修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五)有无引发火灾的异常现象。 夜查人员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进行处置。 第三十九条 商场、市场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间、前室、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完好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火栓及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局部装修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员工和经营者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仓库、厨房、食品加工区、贵重金属加工、电器维修、服装熨烫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防火及配套仓库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及夜查情况; (十一)室内外广告的设置情况; (十二)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柜台、摊位、物品是否按照消防安全标识设置、堆放; (十三)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条 商场、市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停业或者将危险部位局部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一条 商场、市场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电视屏、宣传栏等设施宣传消防常识,宣传报警、逃生自救、扑救初期火灾常识,告知本单位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情况,提醒顾客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十二条 商场、市场应当加强对员工、场内经营者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火灾预防和报警、引导疏散、逃生自救以及正确选用、使用消火栓、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的技能等。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商场、市场应当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灭火预案应当包括使用邻近建筑物消防水源的内容。第四十三条 商场、市场员工、场内经营者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积极扑救初期火灾,引导顾客疏散,打开建筑排烟窗。第四十四条 商场、市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柜台、摊位布置图和商场、市场建筑电气线路图。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商场、市场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商场、市场经营活动日常管理之中,与经营活动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提交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第四十六条 商务部门应当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商场、市场位置、规模,依法检查、督促商场、市场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协调、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场、市场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拆除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或者影响灭火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按照规划及时建设市政供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第四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应当加强对场内经营者擅自改变经营位置经营、无证经营行为的检查监督,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其他明显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告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理;对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已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停产停业整改的商场、市场,协助督促整改或者停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商场、市场遵守消防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第六章 罚 则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在商场、市场营业厅、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在营业期间进行明火作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锁闭、遮挡安全出口,遮挡消防设施、标志,占用防火间距、楼梯间、前室或者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立即改正后,再次发现锁闭、占用、堵塞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500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商场、市场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或者在建筑物之间设置顶棚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商场、市场消防值班人员脱岗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200元以下罚款。 商场、市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在商场、市场营业厅、仓库内留宿的,对留宿人员、夜查巡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 商场、市场没有按照本规定划线标识或者设置消防设施标志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进行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按本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社会危害,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所指商场、市场包括营业场所以及与之配套的仓储、办公、餐饮等辅助部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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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大唐洱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与使用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大唐洱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关于安全工器具使用的相关规定。3 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管理3.1 安全用具管理3.1.1 所有安全用具必须试验合格,使用周期符合部颁的电业安全规程规定。3.1.2 安全工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是否损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3.1.3 发现绝缘用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1.4 安全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干净。3.1.5 安全用具、急救箱、标示牌、防护用器,每值设专人兼管,交接班时,负责向下一班专责办理交接手续。3.1.6 安全用具要造册、登记,要定期做试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和使用周期台帐。3.1.7 对标示牌、地线、遮栏、操作棒、工具仪表等要爱护使用,定期检查,及时增补。3.2 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管理3.2.1 所有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按品种、规格存放在专用的柜内,专人负责管理,按值交接。3.2.2 所有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要造册登记,建立好台帐记录。3.2.3 工器具、仪器、仪表使用完毕后,应检查好,存放回原处。3.2.4 仪器要经常检查其好坏情况,如有失灵、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定期试验。3.2.5 备品、备件不足时,应及时补齐。3.2.6 使用工具器、仪器、仪表要小心爱护,避免损坏。4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注意事项和要求4.1 兆欧表4.1.1 使用注意事项4.1.1.1 选用摇表电压等级时应注意,对额定电压在500V以上的设备、电机绕组和电力变压器绕组等应选用1000~2500V的摇表;测500V以下低压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用额定电压500V的摇表。4.1.1.2 为了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以及得到精确的测量结果,在测量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被测设备充分放电。4.1.1.3 仪表的接线柱与被测设备间连接的导线,不能用双股绝缘线和绞线,应用单股线分开单独连接,以免因绞线绝缘不良而引起误差。4.1.1.4 被测对象的表面应清洁、干燥,以减小误差。4.1.1.5 测量前先将摇表进行一次开路和短路试验,检查摇表是否良好。试验时先将两连接线开路,摇动手柄,指针应指在“∞”位置,然后将两连接线短路一下,轻轻摇动手柄,指针应指“O”,否则说明摇表有故障,需要检修。4.1.1.6 测量时,应把摇表放平稳。L端接被测物,E端接地,摇动手柄的速度应由慢逐渐加快,并保持速度在120r/min左右。如果被测设备短路,指针摆到“0”点应立即停止摇动手柄,以免烧坏仪表。4.1.1.7 测量大电容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时,在测定绝缘电阻后,应先将与L接线柱的连线断开,再降速松开摇表手柄,以免被测设备向摇表倒充电而损坏仪表。4.1.1.8 禁止在有雷电时或邻近高压设备时使用摇表,以免发生危险。4.1.1.9 测量结束后,应将被测设备充分放电。4.1.1 兆欧表的使用要求4.1.1.1 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的绝缘,应由两人担任。4.1.1.2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导线不得互相缠绕。4.1.1.3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确无电压,确实证明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其他人接近设备。测量设备绝缘严防人和物品触及带电体。4.1.1.4 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4.1.1.5 线路测量绝缘时,须征得对方同意。4.1.1.6 测量绝缘应选用规定电压等级的摇表。4.1.1.7 测量前应将被测量设备充分放电。4.1.1.8 测量前应检查摇表完好:将L、E端子短路,轻摇手柄,示值等于零。将L、E端子开路,以120r/min的转速摇转手柄,应指向∞。4.1.1.9 严禁将额定转速的摇表L、E端子短接。4.1.1.10 测量时摇表必须放在平稳。4.1.2 兆欧表的管理按照本制度第3条进行管理。4.2 验电器4.2.1 验电器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4.2.1.1 电气设备上使用验电器进行验电操作,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4.2.1.2 使用前,应根据被验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选用试验合格、在有效期内、符合该系统电压等级的验电器。4.2.1.3 操作人员必须手握操作手柄并将操作杆全部拉出定位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顺序进行验电操作。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手必须握在绝缘棒护环以下的部位,不准超过护环。对于发光型高压验电器,验电时一般不装设接地线,除非在木梯、木杆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时,才可装接地线。4.2.1.4 在非全部停电场合进行验电操作,应先将验电器在有电部位上测试,再到施工部位进行测试,然后回复到有电部位上复测,以确保安全。不得以验电器的自检按钮试验替代本项操作。自检按钮试验仅供参考。4.2.1.5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验电器必须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期限,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4.2.1.6 当发现验电指示器的外壳有缺损,绝缘杆有裂纹等明显缺陷时,不能进行验电,应及时送交修理或更换。4.2.1.7 每次使用完验电器后,应将验电器擦拭干净放置在盒内,并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以免受潮。4.2.1.8 为保证安全,验电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4.2.2 验电器的管理按照本制度第3条规定进行管理。4.3 钳型电流表4.3.1 钳型电流表的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4.3.1.1 测量前要机械调零。4.3.1.2 选择合适的量程,先选大,后选小量程或看铭牌值估算。4.3.1.3 当使用最小量程测量,其读数还不明显时,可将被测导线绕几匝,匝数要以钳口中央的匝数为准,则读数=指示值×量程/(满偏×匝数)。4.3.1.4 测量时,应使被测导线处在钳口的中央,并使钳口闭合紧密,以减少误差。 4.3.1.5 测量完毕,要将转换开关放在最大量程处。 4.3.1.6 被测线路的电压要低于钳型电流表的额定电压。4.3.1.7 测高压线路的电流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 4.3.1.8 钳口要闭合紧密,不能带电换量程。 4.3.2 钳型电流表的管理按照本制度3条规定进行管理。 4.4 万用表4.4.1 机械万用表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4.4.1.1 在使用万用表之前,应先进行“机械调零”,即在没有被测电量时,使万用表指针指在零电压或零电流的位置上。4.4.1.2 在使用万用表过程中,不能用手去接触表笔的金属部分,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人身安全。4.4.1.3 在测量某一电量时,不能在测量的同时换档,尤其是在测量高电压或大电流时更应注意。否则,会使万用表毁坏。如需换挡,应先断开表笔,换挡后再去测量。 4.4.1.4 选择量程时,要先选大的,后选小的,尽量使被测值接近于量程。4.4.1.5 测电阻时,不能带电测量。因为测量电阻时,万用表由内部电池供电,如果带电测量则相当于接入一个额外的电源,可能损坏表头。4.4.1.6 万用表在使用时,必须水平放置,以免造成误差。同时,还要注意到避免外界磁场对万用表的影响。4.4.1.7 万用表使用完毕,应将转换开关置于交流电压的最大挡。如果长期不使用,还应将万用表内部的电池取出来,以免电池腐蚀表内其它器件。 4.4.2 数字万用表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4.4.2.1 如果无法预先估计被测电压或电流的大小,则应先拨至最高量程挡测量一次,再视情况逐渐把量程减小到合适位置。测量完毕,应将量程开关拨到最高电压挡,并关闭电源。 4.4.2.2 满量程时,仪表仅在最高位显示数字“1”,其它位均消失,这时应选择更高的量程。4.4.2.3 测量电压时,应将数字万用表与被测电路并联。测电流时应与被测电路串联,测直流量时不必考虑正、负极性。4.4.2.4 当误用交流电压挡去测量直流电压,或者误用直流电压挡去测量交流电压时,显示屏将显示“000”,或低位上的数字出现跳动。4.4.2.5 禁止在测量高电压(220V以上)或大电流(0.5A以上)时换量程,以防止产生电弧,烧毁开关触点。4.4.2.6 当显示“BATT”或“LOWBAT”时,表示电池电压低于工作电压。 4.4.3 万用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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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力发电厂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

发电厂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现场专业安全规程;3.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条例;4.异常情况管理制度;5.好人好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6.消防规程(防火管理、动火操作管理);7.设备停复役制度;8.电气设备安全工程规程;9.热力机械检修工作票制度;10.燃煤设备检修工作票制度;11.承包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12.两措计划实施管理制度;1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三级安全教育制度;15.安全大检查管理制度;16.防台防汛管理制度;17.各车间专业安全规程;18.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9.五防闭锁装置管理制度;20.特殊作业工种管理制度;21.防暑降温管理制度;22.危险品仓库操作管理制度;23.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24.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制度;25.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6.脚手架搭建、使用管理制度;27.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28.安全工用具使用管理制度;29.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包括生活用);30.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31.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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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公司财产,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2第三章 安全教育制度 9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13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第六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5第七章 公司区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7第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9第九章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31第十章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4第十一章 值班制度 39第十二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41第十三章 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44第十四章 禁烟管理制度 49第十五章 抗灾救灾管理制度 51第十六章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4第十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2第十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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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李伟豪你个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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