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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电梯尺寸是多少酒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023-09-11 12: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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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马小云

随着高楼大厦的越来越多,电梯也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随处可见,但是大家知道电梯尺寸是多少吗?小编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酒店电梯尺寸是多少以及酒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让大家更了解酒店电梯尺寸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信息。

酒店电梯厅尺寸是有规定的:

1、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2、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

3、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5、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以上几条均为强规!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3条相关规定。

酒店电梯尺寸是多少:

酒店电梯尺寸1、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酒店电梯尺寸2、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

酒店电梯尺寸3、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酒店电梯尺寸4、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酒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发生紧急事故处理程序

1、如果电梯突然失去控制,发生超速而无法掌握时,有司机的应首先切断电源,按钮停就近层楼;无司机的机房值班人员接报警后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对讲机招呼乘客保持镇静,将脚跟提起并用手扶住轿厢壁,切勿跳轿厢。

2、如电梯在行驶中突然发生停车故障,应先将轿厢内电源切断,然后用对讲机安抚乘客,再用手动方式使轿厢平层.用手动钥匙开启轿厢门放乘客。

3、若遇电气设备发生燃烧,除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迅速告知消防中心抢救外,应用1211等气体灭火机进行扑救。

4、若遇停层不开门,机房值班人员应先用对讲机安抚乘客,问清停在几层,再以最快速度用手动钥起开放轿厢门放人。

5、若遇到道底坑积水,应将电源全部切断,立即排水检查正常后方可启用。

6、电梯发生事故,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停下,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电梯维修检查操作程序

1、电梯维修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奘保匦朐诘缣菝趴谏闲觳橥S玫母媸九啤?nbsp;

2、电梯在维修和检查时,必须使用36伏行灯。

3、进入机房做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先断开电源开关,不得带电抢修电器控制屏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4、进入轿厢顶注加导轨或轿顶动滑转油时,保养人员应于轿厢顶两脚必须站稳,在轿厢上下运行时,身体任何部位不挥超越厢体边缘之外,以防撞伤。

5、进入井道底坑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桥厢突然下坠。

6、维修检查时不得载客载货,但不要在客流高峰时进行维修以免影响营业。

7、电梯维修工每次开始工作前,对电梯机房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作巡视检查;对电梯作定期维修并填写电梯设备维修记录卡。

8、应每周检查电梯的主要设备的可*性和工作的正确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滑。

9、电梯在使用了3个月后,电梯维修工应对重要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0、电梯在每年进行全面维修后,应对劳动局在年检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并取得年检合格证方可继续使用。

三、酒店电梯轿厢关人处理方法

1、先将电梯主电源切断,必须两人配合操作。

2、使用专用工具手动松闸。

3、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电梯作短程升降。

4、手动盘车与手动打开制动器之间应密切配合,盘到电梯平层的标准位置.

5、打开电梯轿厢门将客人安全送出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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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是严格遵守门禁,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等。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电梯安全管理的事项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配合专业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雪,通风通道通信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电梯管理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2023-09-03 05:32:201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全版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如下:一、电梯日常使用管理1、防损部开启电梯扶梯人员,必须获得电梯专业培训,方可执行。2、每天开梯后,检查呼梯盒、轿厢内的显示屏显示是否清晰,各开关、按扭是否灵活有效,试运行垂直梯/扶梯十分钟后,按《电梯日常检查纪录表》防损部做好电梯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3、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严禁电梯超载运行,严禁吸烟。4、垂直梯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5、如载的物体质量较重,要将载荷重心应尽可能稳妥的放置垂直梯轿厢中心,以免在运行中倾倒。6、保持电梯机房干燥清洁,保持电梯机房消防设施完好。7、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适时降温、通风、防雨,做好运行服务,经常巡查楼层,防止地面水流入电梯井,值班监督,防止违章使用电梯。8、电梯的三角钥匙和电扶梯的起动钥匙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非电梯专业人员不得使用钥匙。9、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装企业、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10、操作规程参考《扶梯运行操作规程》、《电梯运行操作规程》。11、应急处置要求参考《电梯应急处理操作规程》、《电梯困人援救操作规程》。二、电梯维修保养规程(分承包方服务主要内容)1、电梯维修保养公司资质: 必须具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资格的维保单位. 必须具有市电梯扶梯改造维修许可证;具备安全许可A类资质。2、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必须使用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资格的维修员进行现场保养。3、在与维保单位签订合同确定合作关系后,维保单位必须在7天内提供承包范围内的电梯年度维保计划。4、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即维保单位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我方,尽可能减少对正常营业使用的影响,如电梯出现故障,维保单位在接到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5、按国家规定,电梯维护保养每月进行2次。每次维保人员不得低于2人。工程部需安排专人全程跟进。6、对电梯进行维修或保养前,应在轿厢入口明显处,挂上“电梯检修,暂停使用”的标牌。7、让无关人员离开轿厢或机房等工作场地,关好厅门;不能关闭厅门时,需用合适的护栅挡住入口处,防止无关人员进电梯。8、保养垂直梯必须完成的项目:A. 校验限速器B. 检查安全钳是否灵活有效C. 更换曳引机润滑油D. 更换门脚,及导靴E. 观察钢丝绳的磨损情况F. 对电梯机房、轿顶、#道、轿箱、底坑的配件进行检查及维护。9、保养扶梯必须完成的项目:A. 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B. 梳齿板安全开关C. 驱动链防断开关D. 上、下机仓的急停开关E. 防止电梯下沉开关F. 电动机过载保护装置G. 错、断相保护装置H. 超速保护装置I. 梯级与围裙板的水平间隙。10、注意维保工作的安全性,维保时候注意配备安全装置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检修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井道、轿厢、轿顶及机房内吸烟。11、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办理电梯年检和电梯准用证。12、维保监督规程参考《电梯维保监督工作规程》。
2023-09-03 05:32:371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八、定期报检制度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十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拓展资料:电梯作业人员守则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1.2范围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2.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参考资料中国百科网-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023-09-03 05:32:531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拉开电源开关方可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第二条搜索电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电梯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第三条在维修、保养施工中,必须注意工作的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开机、停机前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应答后方可操作。第四条在机顶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行快车。第五条下井底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第六条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开关,若上方有人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第七条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规定。第八条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防止缆仓放不正造成事故。第九条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第十条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遵守公司动火规定,办好动火证,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习惯上不论其驱动方式如何,将电梯作为建筑物内垂直交通运输工具的总称。按速度可分低速电梯(4米/秒以下)、快速电梯4~12米/秒)和高速电梯(12米/秒以上)。19世纪中期开始出现液压电梯,至今仍在低层建筑物上应用。1852年,美国的E.G.奥蒂斯研制出钢丝绳提升的安全升降机。80年代,驱动装置有进一步改进,如电动机通过蜗杆传动带动缠绕卷筒、采用平衡重等。19世纪末,采用了摩擦轮传动,大大增加电梯的提升高度。20世纪末电梯采用永磁同步曳引机作为动力。大大缩小了机房占地,并且具有能耗低、节能高效、提升速度快等优点,极大地助推了房地产向超高层方向发展。现代电梯主要由曳引机(绞车)、导轨、对重装置、安全装置(如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等)、信号操纵系统、轿厢与厅门等组成。这些部分分别安装在建筑物的井道和机房中。通常采用钢丝绳摩擦传动,钢丝绳绕过曳引轮,两端分别连接轿厢和平衡重,电动机驱动曳引轮使轿厢升降。电梯要求安全可靠、输送效率高、平层准确和乘坐舒适等。电梯的基本参数主要有额定载重量、可乘人数、额定速度、轿厢外廓尺寸和井道型式等。
2023-09-03 05:33:061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生产、使用、检测、监督等方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扩展资料:电梯安全管理要求规定:1、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2、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09-03 05:33:171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信号的事
2023-09-03 05:33:332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法律分析:旨在促进电梯使用单位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法律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023-09-03 05:33:421

中国电梯的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中国电梯概况与基本安全状况  (一)概述  伴随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城市化水平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梯作为住宅楼、写字楼等楼宇内的垂直运输工具,已经像其他交通工具一样,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据1999年《电梯世界》杂志统计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电梯保有量一般在30台以上/万人,瑞典等国家电梯保有量甚至达到120台以上/万人,全球电梯保有量估计也已达到10台以上/万人。而截止到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经使用登记的在用电梯数量为527,329台(不含港澳台地区),电梯保有量仅约有4台/万人。在当今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追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中国电梯保有量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巨大差距,导致我国电梯数量每年的增长速度都超过了20%。2003年我国新投用电梯为81,332台,增长速度约为23.50%;2004年我国新投用电梯为99,930台,增长速度约为23.38%;而就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近年这一增长态势仍将延续。  受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吸引,世界所有知名电梯品牌纷纷涉足中国市场,目前占世界电梯市场份额较大的电梯品牌企业,均已在中国独资或合资建立了制造工厂,并纷纷将各自诸如无机房电梯、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智能电梯控制系统和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等最新技术投入中国市场,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巨大的市场也造就了巨大的工厂生产量,年产量上万台的电梯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中国既营造了全球最大的电梯市场,也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电梯制造基地。与此同时,价格的优势,也使中国制造的电梯走出国门,从2003年中国电梯对外贸易首次出现设备数量的“顺差”,到去年中国电梯出现对外贸易额上的顺差,体现当今中国电梯制造业及其产品已经走向成熟。  (二)近年电梯事故情况  在令人振奋的市场发展氛围下,时有发生造成人身伤害的电梯事故,偶有见诸媒体的电梯质量纠纷有关报导,显示中国电梯行业仍然存在不尽和谐之音。请看以下近年的电梯事故数据: 近年电梯事故数据表事故总数(起)重大事故(起)严重事故(起)一般事故(起)人员伤亡(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死亡重伤轻伤2002年54151246912102003年53053039135133.82004年2202201845206.052005年注3503502510376.35注:2005年数据为2005年1月1日至10月28日的数据,下表同。各类电梯事故数据表乘客电梯(起)载货电梯(起)杂物电梯(起)自动扶梯(起)2002年2522522003年2423242004年714102005年注171053    尽管就近年电梯事故发生几率而言,上述事故并无普遍意义,而且通过有效的安全监察,在电梯保有量增幅连年居高不下的形势下,万台电梯事故率稳步下降,已由2002年的1.56起/万台,下降到2003年的1.25起/万台,2004年甚至下降到0.42起/万台。固然从事故发生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与多年电梯事故的规律来看,2004年电梯事故的下降幅度有一定偶然性,2005年电梯事故也确实有所反弹,但按统计学的回归理论公式计算,今年的电梯事故率应不会超过0.65起/万台,电梯事故率总体仍呈下降趋势。  当然,这种分析及其数学结果,绝不能让我们的思想和工作产生丝毫的麻痹与懈怠,因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媒体和百姓的关注,既说明人们伴随生活水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普遍增强,也充分说明我们工作职责之重要。这恰恰是在敦促和激励我们,要通过制度化的有效工作和长期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中国电梯的安全水平,保证电梯运行的长治久安。  二、中国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前面张纲局长的报告中已经介绍,中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是以5个层级的法规文件构架的法规标准体系,通过落实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大制度来实现的,具体到中国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亦不例外。下面我概括介绍一下该法规标准体系中与电梯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文件:  ??法律:目前专项的上位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仍属争取制定的法律,但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法却有多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法规:上位行政法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91条的《条例》中,直接涉及电梯行业的条款有61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需要严格执行的条款有30条。这些条款主要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承担者,规定了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制度,确定了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章:上位行政规章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与程序等。由于其颁布于《条例》之前,目前正拟修订。  ??规范:按照《条例》规定,主要是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为形式的技术法规。目前与电梯业直接相关并需要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共有36项,主要包括:  1.《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3.《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其配套的28项型式试验细则(报批中,已经试行);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5.《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和《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规范检验行为的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目前中国共计14项国家标准中,有12项标准的技术内容分别等效采用了ISO和EN的相应标准,几项主要的电梯标准,其技术内容等效采用了欧洲的相应标准。如:《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技术内容是等效采用了欧洲的标准EN81.1-199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技术内容是等效采用了欧洲的标准EN115-1993。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3 05:33:501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有什么规定

一、 电梯岗位职责  二、 点维护保养制度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四、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五、 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六、 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一、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二)检修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在电梯检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  3、在轿厢顶进行检修运行时,必须要把外厅门全部闭合,方可慢速运行;  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电梯能否正常安全运行,除制造、安装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运行期间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笔者在电梯检验检测中发现有部分使用单位维修工对电梯维护工作不是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方针,而是电梯出了故障才进行抢修。这样做最终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不良维修习惯。  五、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1、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前请先确认轿厢所在的位置。  2、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先将层门拔开50mm左右,以再次确认轿厢位置是否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条件。当轿厢位置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作业条件时,再用手将电梯层门扒开。  3、层门完全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用手扶住打开的层门,防止层门自动关闭导致夹伤人员事故的发生。  4、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电梯层门口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提醒其他无关人员,避免发生跌落事故。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六、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1. 救护人员需保持镇静,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  2. 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3. 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4. 切断机器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妥。通知轿厢内人员不要靠近轿门和试图打开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5. 机房人员与其他救援人员须确定联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须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6. 机房内非专业人员放人时四人操作,至少两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一人监护并注意平屋标记;  7. 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处,将刹车恢复到制动状态;  8. 确认制动可靠后,放开盘车手轮;  9. 通知有关人员机房操作完毕,可打开电梯厅门、轿门放入或卸货;  10. 查看是否有乘客受伤、货物受损。
2023-09-03 05:33:581

电梯安全操作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1电梯必须定人、定机负责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查必须有维保资质的单位及人员承担。电梯使用者必须熟知电梯操纵和安全知识方可操作,货运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后,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方可操作电梯。2电梯负责人必须在每日工作前,将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检查电梯运行有无异常。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使用电梯。3电梯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厢门敞开的情况下,按下应急按钮开动电梯运行。4使用人员在电梯厢门开启后,必须确认轿厢在该层井道内,方可进入。电梯在使用时必须打开照明。5如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电梯在行驶时运动速度有明显变化;电梯在厢门未闭合时仍能开动;电梯厢门关闭后未按按钮,电梯自动行驶;轿厢行驶方向与所按按钮的预定方向相反;轿厢在运行时有异常的噪声、振动或冲击;发现有大量漏油;接触的金属物有漏电现象;电气部件的绝缘部分因过热发出异味;轿厢平层不准确,有显著差距。6轿厢顶上严禁有多余物。7电梯有故障或正在检修时,必须在每层入口设置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误入。8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1)电梯在行驶时突然断电或停车:应保持镇定,断开安全开关,按下报警按钮通知外部人员救援,电梯内人员应等待并听从救援人员指挥。如不能打开厢门或停在井道内无法从层门离开时,乘员可从轿顶安全窗进入井道,从层门或检修门离开。2)电梯发生失控,必须立即断开安全开关使轿厢停住。如断开安全开关仍不能控制轿厢运行,应保持镇定,做好自我防护,等待电梯自动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动作,将轿厢停止。然后按A条离开。9电梯负责人必须每周巡查电梯机房,检查是否有异常声响或异味,各机构运转是否平稳。周末必须检查钢丝绳、安全钳、各联锁装置、电气系统等。
2023-09-03 05:34:082

求一份货运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非专职或指定人员不准动用电梯(升降吊篮)。   2、电梯运行时除拉料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乘坐。   3、料车进出轿厢做到勿碰门壁。   4、电梯载重量不准超过额定标准。   5、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6、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7、上班前做好检查或试行,发现轿厢晃动或有声响要停车检查。轿厢上下停层安全保险装置必须良好。   8、运行时,井道/轿厢必须关闭。   9、应急开关供检查或修理时使用,平时不准动用。   10、有事离开,必须关好井道门。   11、井道/轿厢门轨道随时疏通,防止轧塞。   12、工作完毕随手关闭电源开关。   13、机器间严禁堆放杂物,地面清洁,防止雨雪飞入,平时应关门上销,进道底坑内不准积水。   14、轿厢保持清洁卫生。   15、升降吊篮除运送生产物料外,不准载人,防止事故发生。
2023-09-03 05:34:302

电梯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应定期对运行的电梯部件进行检查、加油、清除积尘、调试安全装置的工作。包括电梯曳引钢丝绳的无损检测与润滑维护等。电梯由机械和电气两大部分组成。如果日常不对电梯进行保养,电梯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障,如果电梯需要加油的时候而没有加油,就会造成电梯机械部件的磨损和破坏,使电梯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无法正常使用电梯。扩展资料:电梯安全使用须知1)使用电梯时,欲上楼者请按向上方向按钮,欲下楼者请按向下方向按钮。2) 电梯抵达楼层后,乘客应判明电梯运行方向;当确定电梯运行方向与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时再进入轿厢。3)乘客可以按电梯内操作面板上的“关门按键”关闭电梯门;电梯门扇亦会定时、自动关闭,乘客切勿在楼层与轿厢接缝处逗留,以免被夹伤。4) 乘客进入轿厢后,通过按动楼层选层按钮确定电梯停靠楼层。乘客不得倚靠轿厢门。5)电梯均有额定运载人数标准。当人员超载时,电梯内报警装置会发出声音提示,此时乘客应主动减员,退出电梯。6) 当电梯发生异常现象或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可拨打轿厢内报警电话寻求帮助或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门,企图逃离轿厢。7)保持轿厢内的清洁卫生,不在轿厢内吸烟、随地丢弃废物。8) 乘客要爱护电梯设施,不得随便乱按按钮和乱撬厢门。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日常维护巡查记录,定期联系电梯维修保养,做好维保记录;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和汇报。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梯
2023-09-03 05:34:401

电梯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为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5月8日批准颁布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规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2023-09-03 05:34:591

寻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保持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5、对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必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8、在服务区时间内,如电梯司机必须离开(有司机运行时)或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有条件者可装设轿厢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以杜绝在轿厢内犯罪。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如有需要时,请与本公司联系。15、除特别设计的载货电梯之外,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18、本公司员工进行维修时,请尽量提供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情况。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1、建筑物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2、发生故障之电梯合同号;3、故障情况20、当发现电梯已发出运行信号(上或下信号灯亮)而停在某楼层关门后不动。首先,检查是否门关到位或有杂物阻塞电梯门,去除杂物电梯门关严后仍不动,请致电本公司。21、当发现电梯停在某楼层开门后,应该关门而不关门时,请检查该层“召唤”按钮或轿厢内“开门”按钮是否被卡住,检查后发觉没有卡住,请致说明书本公司。22、当发现电梯在行使、停止或开关门过程中,有不正常现象时,请致说明书本公司。23、电梯运行出故障,安全系统起保护作用时,会紧急停车,以确保乘客安全。此时轿厢有一定程度的振颤,故障消失后会自动平层,请确认故障现象并致电本公司。24、请检查轿厢的情况及位置。25、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26、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27、最可取的办法:立即致说明书本公司。28、必须检查电梯的情况,是否有乘客被关。29、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请依照“轿厢关人”项处理。30、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说明书本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31、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32、火警过后,请致电本公司派员查验。一、电梯使用单位应了解的基本法规、标准和要求2二、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3三、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9四、电梯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9五、电梯司机岗位职责10六、电梯司机要努力做到“三好”、“四会”、“五要五不要”、“十不准”10七、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11八、电梯机房管理制度11九、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1十、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12十一、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2十二、 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3十三、 司机交接班制度(需要有司机的)14十四、 电梯司机在电梯使用中的安全技术14十五、 电梯在维修保养中司机的操作方法15十六、 切实做好电梯的全过程管理16
2023-09-03 05:35:091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

  您可以按照如下目录来编制: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 梯 常 规 检 查 制 度  七、电 梯 维 修 保 养 制 度  八、定 期 报 检 制 度  九、电 梯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考 核 制 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下面是一个参考:  电梯安全作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电梯的安全作业内容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电梯作业、日常维修保养人员的安全作业。  2 职责  行政部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修。  3 操作要求  3.1 在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前,必须注意轿箱是否停在该层。  3.2 开启轿箱内照明。  3.3 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视其有无异常现象。  3.4 门厅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5 电梯不得超载运行。  3.6 不允许客梯经常作为货梯使用,货梯不得作为客梯使用。  3.7 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3.8 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  3.9 在由安全窗、安全门的情况下,不允许开启轿箱顶安全窗、轿箱安全门来装运场物体。  3.10 乘客勿依靠轿门。  3.11 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安放在轿箱中间,以免运行中倾倒。  3.12 当电梯发生下列故障时,按警铃按钮报警,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a) 厅、轿门关闭后而未能正常启动行驶时。  b) 对设有需按启动按钮控制的电梯,当厅、轿门关闭后,在未按启动按钮而自动行驶时。  c) 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d) 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e)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g) 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h) 安全钳误动作时。  i) 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j) 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13 当电梯使用完毕时,司机应将轿箱停于基站,并将操作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14 当遇到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保持镇静,立即揿按急停,等待救援,切勿企图跳出轿箱。
2023-09-03 05:35:201

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电梯管理制度一、 电梯岗位职责 二、 点维护保养制度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四、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五、 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六、 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一、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二)检修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在电梯检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 3、在轿厢顶进行检修运行时,必须要把外厅门全部闭合,方可慢速运行; 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电梯能否正常安全运行,除制造、安装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运行期间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笔者在电梯检验检测中发现有部分使用单位维修工对电梯维护工作不是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方针,而是电梯出了故障才进行抢修。这样做最终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不良维修习惯。 五、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1、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前请先确认轿厢所在的位置。 2、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先将层门拔开50mm左右,以再次确认轿厢位置是否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条件。当轿厢位置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作业条件时,再用手将电梯层门扒开。 3、层门完全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用手扶住打开的层门,防止层门自动关闭导致夹伤人员事故的发生。 4、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电梯层门口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提醒其他无关人员,避免发生跌落事故。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六、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1. 救护人员需保持镇静,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 2. 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3. 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4. 切断机器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妥。通知轿厢内人员不要靠近轿门和试图打开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5. 机房人员与其他救援人员须确定联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须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6. 机房内非专业人员放人时四人操作,至少两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一人监护并注意平屋标记; 7. 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处,将刹车恢复到制动状态; 8. 确认制动可靠后,放开盘车手轮; 9. 通知有关人员机房操作完毕,可打开电梯厅门、轿门放入或卸货; 10. 查看是否有乘客受伤、货物受损。
2023-09-03 05:35:291

电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2.1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2.2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应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2.3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0.5m的空间。2.4对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电梯,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对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2.5※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对变频变压控制的电梯,断相保护功能应有效。2.6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2.7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公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a.轿厢照明和通风;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c.机房内电源插座;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e.电梯井道照明;f.报警装置。
2023-09-03 05:35:401

怎么制定小区电梯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其维修、保养有着严格的要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可见,电梯从业活动受到了相关法规的制约。 虽然。
2023-09-03 05:35:512

电梯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有没有人按条目总结出来的?

没有
2023-09-03 05:36:035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七条 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第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二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第十四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2023-09-03 05:36:351

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  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3-09-03 05:36:42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规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制度?

一、电梯使用管理相关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二、电梯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三、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四、电梯定期检验制度五、电梯维护保养制度六、电梯日常检查制度七、电梯作业人员与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电梯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2023-09-03 05:36:501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需要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选购依法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且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应当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购具有节能措施的电梯,并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省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电梯的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施工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四)对电梯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负责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出具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一)制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二)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等规定的标识;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完好,保证联络畅通;(三)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在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四)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电梯发生事故后,依法开展事故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法律依据:《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2023-09-03 05:37:011

镇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条例,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安全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第六条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第七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第二章 生产第八条 电梯生产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提供质量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计算。电梯销售合同对质量保证期限起算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量保修期内电梯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对电梯机房屋面、底坑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少于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电梯安装、运行的井道、底坑、机房和层站等建筑结构,并提出电梯选型配置的意见。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电梯的有关设计进行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审查意见,采购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满足应急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的电梯。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电梯制造和安装、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电梯使用单位保存。第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经检验合格后,电梯施工单位将钥匙以及技术资料等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即为交付。第十二条 安装载人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实现电梯轿厢内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并在电梯机房内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安装的电梯应当配置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管理规定的视频监控设施。  本条例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载人电梯,未安装前款规定的智能化装置、公共移动通信网络、机房内空气调节器以及视频监控设施的,在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经符合规定人数的业主同意后予以加装。第十三条 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第三章 使用第十四条 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未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电梯投入使用前,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  (二)按照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在管理区域内公示;  (三)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登记标志、救援标识、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等,并保持其完好;  (四)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随时有效应答;  (五)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通风、温度、湿度、光照度等环境要求,不得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  (六)用于防爆场所以及建设工程等特殊环境下的电梯满足相应的使用管理要求;  (七)保证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使用的电梯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八)更换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在新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九)劝阻、制止损坏电梯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十)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3-09-03 05:37:091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第五条 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第六条 电梯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七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  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应当开展和参与有关电梯安全的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第十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并对其销售的电梯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  电梯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约定售后服务事项。第十一条 电梯采购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使用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电梯。  对保障性住宅及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技术保障、故障率、售后服务和信用评价等进行评估论证,加强对电梯采购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实行电梯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同意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  使用单位自行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出具质量证明书,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方可施工。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三十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日常维护保养。第十四条 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以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  制造单位不得设置技术障碍致使电梯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电梯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告知制造单位,制造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第三章 使 用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四)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  (五)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
2023-09-03 05:37:191

求一份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能否正常安全“运行,除制造、安装外,另一个主要因素就是运行期间的日常维修与保养。笔者在电梯检验检测中发现,有部分使用单位维修工对电梯维护工作不是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方针,而是电梯出了故障才进行抢修。这样做最终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不良修理习惯。加强电梯设备的保养及预防维修,减少故障和停梯时间,使电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一种经常性的、十分重要的工作。电梯安装合格后,能否安全运行,应取决于下述两方面的原因: 1 电梯维修人员 电梯的维护水平取决于维护人员的素质。一个素质良好的维护人员,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应能掌握电梯基本的机械构造及电气工作原理及其修理技能,以及电梯的安装工艺;熟悉并严格执行电梯维护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当电梯发生故障时能迅速、准确地判断并排除故障,缩短停梯时间使电梯迅速投入正常工作。 电梯维护工作专业性较强,应选派专职电梯维护人员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电梯维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机械和电工基础知识,身体健康,并有高度责任心;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取得操作证,才能上岗工作。 2 预防维修与保养的内容及要求 预防维修与保养,就是对使用中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的监视和检查,一旦发现故障预兆,就进行修理与保养。电梯就可能不出毛病或少出毛病。 预防维修与保养,也就是点检维修与保养,就是把电梯的关键部位和易出故障部位划分为若干检查点,工作内容基本可分三种方式进行划分作业范围。 2.1例行周二、五点检制度 进行这项工作的人员要在每周二、五交接班时进行,检查的方法是根据点检表所规定的内容,用听、看、摸、试等方法逐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用规定的符号记入点检表中,维护人员根据点检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待修问题,及时处理或按周期检修计划同步进行。点检表内容见表1请点击。 2.2 电梯主要部件润滑及清洗换油制度见表2请点击。 2.3 电梯维修周期制度 电梯维修周期制度及要求是在例行每三日点检和对电梯中各部件润滑、清洗换油的基础上制定的。电梯维修周期分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在进行各周期安全技术检查及修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首层厅门口处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 (2)应根据具体情况断开相应位置的开关:在机房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在轿顶时将轿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和安全钳联动开关断开;在轿厢内应将操作盘的电源开关和急停开关断开;在底坑时应将检修盒的急停开关和涨紧装置的安全开关断开。 (3)所用的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4)严禁检修人员在井道外探身到轿厢顶或轿厢地坎上各站一只脚进行较长时间工作。 电梯维修周期及内容遵照下述定期进行。 周检 检查厅外及操作盘各按钮、开关、指示灯,电梯上下运行性能、舒适感、平层精度,层门、轿门、自动门机构,安全触板、门锁装置、机房减速机运转平稳,无振动、杂音;轴承温升不高于60℃,润滑油温不高于85℃,渗漏油不超过15c㎡/h;制动器动作灵活,机房照明正常,门窗、灭火器完好,无漏雨渗水,室温在5~40℃之间,彻底清洁机房各部卫生。 月检 制动器制动时制动轮与制动瓦抱合紧密,松闸时两侧间隙一致且不超过0.7mm;线圈温升不超过60℃,制动轮、制动弹簧无裂纹,各紧固连接螺钉无松动,曳引电动机贮油槽油位、油色正常,用皮风箱吹净电机内部积尘;轴承温度不高于80℃,限速器无异常声响,清除夹绳钳上异物,安全钳拉杆工作正常,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2~3mm,动作灵灵活无锈蚀,检查导轨导靴衬磨损情况,曳引绳张力一致,绳头组合装置无异常,电气设备工作正常,无异常声响、气味;清洁接触器、继电器等各电气元件上的灰尘;检查接触器触头,机械联锁装置动作可靠。 季检 检查电动机轴与蜗杆连接的不同心度,刚性联接0.02mm,弹性联接0.1mm,制动轮径向跳动不超过1/3 000,蜗杆推力轴承磨损,紧固曳引机各部位连接件,制动器制动带磨损不允许超过1/4厚度或铆钉无露出,直流电机炭刷压力保持在0.15~0.25kg/c㎡,层门、轿门下端面与地坎间隙不小于4mm,检查门导靴,清洁门电机内炭屑并检查炭刷和换向器工作状况,检查轿门联门牵引装置,门锁和安全触板接触状况。检查曳引绳断丝情况(均匀或集中断丝),选层器传动钢带无断齿、裂痕,各连接螺栓无松动,触头接触可靠。缓冲器弹簧无锈蚀、裂纹、变形;油压缓冲器柱塞涂油防锈,紧固件无松动、过热,井道内管线、电缆无异常。清洁底坑卫生。 年检 清洗曳引机轴承,加注钙基脂。减速箱油质变稀更换,并用煤油清洗,检查曳引机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曳引轮绳槽磨损状况,当绳与轮槽底边的间隙≤1㎜时绳轮槽须重车。轿厢门和层门进行全面检查,校正变形的层轿门,更换磨损严重的吊门滚轮,清洗润滑门连动装置的轴承,修整门锁开关,检查调整自动门机构,更换门电机电刷,修整门限位开关,缓速开关。检查导轨架、导轨压板、导轨连接板,紧固连接螺栓。检查对重装置、平衡支架坚固无松动;紧固对重轮轴卡板螺栓及各部位连接螺栓。电气设备进行全面详细检查;更换寿命到期的各种接触器、继电器、开关等电气元件,检查电气设备绝缘耐压必须大于1 000V,动力线路不小于0.5MΩ,其它电路0.25MΩ,电路电压在25V以下除外,检查电气设备外壳接地接零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综合以上项目,在不同时间内,对电梯做完周期计划修理后,要进行逐项登记,并将三种制度内容同时存入档案袋,以备电梯大修时综合参考。维修人员如认真按以上制度定期维修及保养,电梯的常见故障及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同时电梯安全正常运行也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2023-09-03 05:37:301

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房产、安监、价格、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质监等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电梯事故及重大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质监部门应当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六条 新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住宅等其他建筑新配置的电梯,以及进行重大维修或者改造的既有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鼓励配置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第七条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第二章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销售第八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电梯备品备件;  (二)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  (三)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  电梯发生规律性故障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对电梯的购置和安装履行下列职责: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使用电梯的建筑结构,并符合电梯井道、导轨支架预埋等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  (二)选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保证电梯的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保障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功能;  (三)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载明所选用电梯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技术条件。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自行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改造电梯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标明电梯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第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质监部门。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质监部门备案。电梯销售单位对其销售的电梯的合法性负责。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行使电梯管理权利、履行电梯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未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该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应当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可以约定物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电梯所有权人限期落实。
2023-09-03 05:37:381

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使用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不含个人或者单个家庭使用的电梯。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商务、文体旅游、公安、消防、卫计委、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第六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发布电梯不同类别(类型)、楼层等维护保养工时、维护保养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  (二)组织宣传咨询、教育培训;  (三)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  (四)参与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建设以及管理,参与电梯事故(故障)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应急救援行为。第七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及应急处置实施远程监测。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纳入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相关数据接入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中。第二章 使用和维护保养第八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修建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第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电梯使用单位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一)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  (三)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四)电梯属于共有产权,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约定使用单位。  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使用。第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登记信息变化,使用单位应当在信息变化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电梯报废的,应当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拟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一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在电梯停运后三十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第十一条 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除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调试、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以及电梯的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且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期限、内容、频次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健全电梯台账及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台账及安全技术档案;  (三)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它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制度进行电梯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台账,并收集、存档安全隐患整改见证材料;  (五)监督并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六)对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七)对电梯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配备等情况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八)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和电梯应急处置标识;  (九)电梯发生故障等非正常状态下,在显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电梯;  (十)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立即安排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作业人员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  (十一)在电梯轿厢内设置紧急呼救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电话,保证其正常使用,紧急呼救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电话接收端应当派人二十四小时值守;  (十二)保证电梯轿厢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十三)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见证材料存档备查;  (十四)对电梯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十五)一小时内处理电梯使用安全投诉,二十四小时内向投诉者回馈处理情况,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  (十六)发现违反电梯乘用规范的行为,予以阻止;  (十七)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八)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2023-09-03 05:37:461

电梯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度

1、 全面管理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和节能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 保证本单位电梯安全、节能必要的资源投入。3、 确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4、 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5、 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应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6、 拟定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并申报行政领导批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成员都必须参加。7、 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8、 规定人员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参加地方定期的培训。9、 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10、 做好电梯使用证的年审。
2023-09-03 05:38:221

单位应建立哪些规章制度才能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是有正规的维保单位来保养维修电梯,其次要有所有乘梯人员文明乘梯的良好习惯,制度只不过是挂在墙上的一纸文字,那起不到什么作用的,而且有了正规维保单位后,各种关于电梯的制度他会帮你做的。
2023-09-03 05:38:33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梯配置设计和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工程质量,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第六条 鼓励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投保商业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应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学龄前儿童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第八条 电梯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协助、配合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安全评估等工作,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第二章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第九条 电梯的设计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第十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保证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明电梯整机和电梯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二)电梯出厂时,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以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三)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履行保修义务,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四)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五)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停止生产、及时主动召回,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工程设计、电梯的选型和配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设计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根据电梯的使用频率、使用场所等因素,设计电梯的数量、参数、位置。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公园、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新安装的电梯,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双回路供电系统;确实不能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应当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  鼓励前款规定场所的在用电梯设置视频监控设施,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
2023-09-03 05:38:411

电梯机房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连1分也不给呀!!!!!!电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6)电梯机房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正常运行。
2023-09-03 05:38:512

哪里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电 梯 运 行 管 理 制 度编制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编制单位:2010年5月编制目 录一 电梯岗位责任制二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三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四 电梯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五 电梯使用日常检查制度一 电梯岗位责任制(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4、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或督促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二)电梯管理部门(工程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三)电梯值班保安岗位责任制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2、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3、接到电梯故障报警后,及时上报工程部或保安部。4、电梯维修和故障救援时,配合电梯维修人员做好电梯外围安全和相关辅助工作。(四)电梯操作人员(司机)岗位责任制1、 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无作业证者不得驾驶电。;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3、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看交班日志,了解上一班运行情况,不接带病运行的电梯。4、认真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5、交班时应作到:1)、每班交班前做好轿厢及厅门的清洁卫生工作,认真填写电梯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2)、交接班应当面交接,如遇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开,应请示有关领导派人接班。3)、如系末班,则将轿厢停在基站,把运行钥匙开关拧到停用位置,并将风扇、照明灯关掉,关好轿厢门和厅门并锁好,方可离开。4)、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二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一) 总则1、电梯是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特种设备,为了保障电梯的正常和安全使用,必须制定《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2、电梯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电梯钥匙不得随意仿制或配制,也不得随意滥用。(二) 电梯钥匙使用与保养1、电梯电源钥匙是操纵电梯运行与使用的电源开关钥匙;2、电梯电源钥匙的操作使用程序必须按照电梯制造厂家规定的操作使用程序进行;3、电梯电源钥匙必须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专职司机或电梯值班人员使用和保管,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与保管。(三) 电梯机房钥匙使用与保管1、电梯机房是放置电梯重要设备的场合,只有经过适当培训的持证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才能进入;2、电梯正常使用时,电梯机房必须上锁,以防止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3、电梯机房钥匙应由电梯司机、电梯值班人员或业主相关部门负责人保管;(四) 电梯三角钥匙使用与保管1、电梯三角钥匙是电梯困人救援与电梯检修、检测时使用的;2、电梯三角钥匙必须由电梯业主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3、电梯三角钥匙上必须附着一个"告示牌",讲明三角钥匙不得随意使用,以免造成在一次开锁后,可能未有效地锁住厅门而发生的危险;4、用电梯三角钥匙救援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持证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三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后,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一)一般要求1、不准超载运行;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二)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四 电梯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及在电梯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遇到突发事故的自救和快速反应能力,对应我单位识别到的电梯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剪切、撞碰、跌落、触电、火灾、湿水、困人等事故,特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一)、剪切事故应急处理1、当发生剪切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使电梯停止运行。2、现场人员根据伤员的伤势程度,采取简单的应急救治措施。3、立即打急救电话120处理,或送到附近医院救治。4、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5、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不相关的人员进入事发现场。6、必要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上报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事故。7、查明设备故障原因,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修复后恢复运行。(二)、撞、碰伤应急处理1、当发生撞、碰伤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使电梯停止运行。2、根据伤势严重程度进行简单救护处理。2.1外伤大出血:应立即用毛巾、布条等进行捆扎止血;2.2骨折、昏迷等严重的送到医院治疗或打急救电话120处理。3、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4、保护好现场,禁止任何不相关的人员进入事发现场。5、必要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上报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事故。6、查明设备故障原因,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修复后恢复电梯运行。(三)、坠落应急处理1、发现有人员坠落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让电梯停止运行。2、到坠落处(如底坑、轿顶等)察看坠落人员,如发现还有呼吸或神志清醒,应让其不要起动,躺在原处休息,并注意观察。3、如有大出血,应用毛巾、布条等进行包扎止血。4、现场人员立即打急救电话120处理。5、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6、保护好现场,禁止任何不相关的人员进入事发现场。7、必要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上报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事故。8、查明设备故障原因,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修复后恢复电梯运行。(四)、发生触电事故应急处理1、当发生触电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2、若触电人员神志清醒,尚未失去知觉,应让其不要起动,安静休息,并注意观察。3、若触电人员已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应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立即打急救电话120处理。4、若触电人员无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应用人工呼吸和挤压心脏同时进行抢救,并立即打急救电话120处理;抢救工作应耐心进行,在送医院途中也不能停止。5、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6、保护好现场,禁止任何不相关的人员进入事发现场。7、必要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上报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事故。(五)、发生火灾应急处理1、当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大声呼救及采取措施灭火,并根据着火情况报119,汇报起火地点、楼层、火势情况等,报警后到消防车开来方向接应消防员进场。2、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的供电和开通紧急照明,从安全通道逃生自救。3、提灭火器材到现场灭火,并使用消防栓水枪灭火和散雾;在不能使用水枪灭火时,根据着火性质,就地取材,保持镇静,合理使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具进行灭火。4、救出被困人员,把受伤人员送到急救室或120急救中心抢救。5、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接应和引导疏散人员到安全地方。6、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六)、湿水应急处理1、发生湿水时,应立即对建筑设施采取堵漏措施。2、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当将电梯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防止轿厢进水。3、当井道底坑或机房进水较多,应立即停梯,关闭电梯总电源,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4、对湿水电梯进行除湿处理,确认湿水消除,经试梯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使用。5、电梯恢复使用后,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等记录清楚并存档。(七)、困人事故的应急处理1、现场人员通过值班电话先安抚乘客情绪,告知准备进行解救操作,让其耐心等待救援。2、保安部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公司,要求相关的维修人员在必须在30分钟之内赶到电梯现场实施救援。3、值班保安做好故障电梯各厅门入口处"电梯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4、保安部如确认电梯维保公司相关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后,如轿厢内被困乘客出现不适反映,可立即通知"119"实施强制救援。(八)、相关联系电话急救:120 火警:119电梯维保公司热线电话:XXXX五 电梯使用日常检查制度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每周工作开始前,应到机房内对机械和电器设备作巡视性检查;2、使用电梯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电梯进行逐层停靠运行,在运行中观察电梯是否有异常现象如:1)、电梯的照明及风扇工作是否正常;2)、电梯的启动、停车和平层情况;3)、听有无异声和异常震动;4)、闻有无异常气味出现。3、检查制动器、继电器、接触器等动作是否正常;各级电压是否在正常工作范围内;4、机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正常;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温升是否正常;5、操纵箱的按纽、开关工作是否正常;指层及方向指示是否正常;6、做好防风、防雨、防霉、防火措施,及时清理机房杂物;7、不要让水流入电梯井道,不要让水淋湿电梯部件;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作好记录。
2023-09-03 05:39:024

急求三星级酒店电梯管理制度

豆丁网找答案
2023-09-03 05:39:202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使用以及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活动。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执行本条例。第三条 电梯使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七条 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的选型和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对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电梯选型、配置要求,组织协调、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电梯井道设计方案。第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人;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可以约定电梯的使用管理人;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  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第九条 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电梯属于产权共有的,可以协商确定其中一个共有人办理登记;  (二)指定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其规范管理和使用电梯钥匙;  (三)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年限届满日期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  (五)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六)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  (七)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安全乘坐电梯行为的,及时制止;  (八)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容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进行检修,未取得维护保养相关资质的,应当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检修;  (十)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应当在电梯制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装修完成后,应当通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协助做好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检验和风险评估工作;  (十三)对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应当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对自行管理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可以将前款所列义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委托他人管理,受托人对受托事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2023-09-03 05:39:281

2019年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全文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5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使用以及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活动。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电梯使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的选型和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对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电梯选型、配置要求,组织协调、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电梯井道设计方案。   第八条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人;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可以约定电梯的使用管理人;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   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电梯属于产权共有的,可以协商确定其中一个共有人办理登记;   (二)指定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其规范管理和使用电梯钥匙;   (三)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年限届满日期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   (五)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六)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   (七)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安全乘坐电梯行为的,及时制止;   (八)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容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进行检修,未取得维护保养相关资质的,应当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检修;   (十)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应当在电梯制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装修完成后,应当通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协助做好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检验和风险评估工作;   (十三)对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应当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对自行管理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可以将前款所列义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委托他人管理,受托人对受托事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第十条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一)电梯设计文件、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护保养说明、应急处置技术指导文件等出厂文件;   (二)隐蔽工程资料及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施工文件;   (三)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   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向使用管理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原使用管理人应当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电梯使用管理人。   第十一条电梯投入使用前,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众安全。   建立电梯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支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电梯设计文件、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护保养说明、应急处置技术指导文件;   (二)明确整机或者重要部件的使用年限,并在使用年限届满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使用管理人;   (三)建立电梯整机、重要零部件验收和溯源制度;   (四)保证电梯零部件的供应,提供电梯安全运行和故障处理的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   (五)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在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事项,履行保修义务;   (七)对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提倡制造单位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对电梯安全运行实施跟踪、提供服务。   在本省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制造单位没有在境内设立直销机构的,应当明确在境内注册的代理商,由代理商承担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制造单位的义务。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真实记录施工过程,并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监督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资料以及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人。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工程经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将电梯钥匙以及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人的,即为交付使用。在交付使用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移装电梯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出厂文件不齐全的电梯不得移装。   第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一)在业务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并书面告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三)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五)在维护保养结束前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复核;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七)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八)未经使用管理人同意不得将维护保养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维护保养单位;   (九)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提倡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和维护保养行为实施监控。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可以通过签订联保协议等方式委托其他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服务。   第十六条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本单位制造的电梯。制造单位设立或者委托的单位维护保养其制造的电梯的,无需再取得相应许可,但应当书面告知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变更在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到电梯检验机构变更电梯检验标志相关内容,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新的检验标志。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出具新的检验标志之日起五日内,向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更新后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息。   第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所需费用;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第二十条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   (四)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五)拆除、损坏电梯的零部件、附属设施或者标志、标识;   (六)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电梯乘用人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应当立即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电梯乘用安全规范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一)整机或者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即将届满的;   (二)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   (三)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2023-09-03 05:39:361

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 电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完善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电梯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及钢结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房产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应当配合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做好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鼓励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和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电梯安全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投诉和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一条 电梯的选型配置及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备用电源等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等要求。  车站、机场、行人过街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有关电梯的设计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电梯井道施工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进行会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应当立即整改;未经整改或者整改后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不得安装电梯。第十三条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第十四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检验合格后,电梯施工单位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即为交付使用。第十五条 电梯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不再具备相应许可资格或者无法提供安装、改造、修理等其他情形的,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单位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第十六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电梯销售业务,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对其销售的电梯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负责。
2023-09-03 05:39:441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拉开电源开关方可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第二条搜索电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电梯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第三条在维修、保养施工中,必须注意工作的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开机、停机前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应答后方可操作。第四条在机顶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行快车。第五条下井底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第六条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开关,若上方有人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第七条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规定。第八条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防止缆仓放不正造成事故。第九条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第十条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遵守公司动火规定,办好动火证,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习惯上不论其驱动方式如何,将电梯作为建筑物内垂直交通运输工具的总称。按速度可分低速电梯(4米/秒以下)、快速电梯4~12米/秒)和高速电梯(12米/秒以上)。19世纪中期开始出现液压电梯,至今仍在低层建筑物上应用。1852年,美国的E.G.奥蒂斯研制出钢丝绳提升的安全升降机。80年代,驱动装置有进一步改进,如电动机通过蜗杆传动带动缠绕卷筒、采用平衡重等。19世纪末,采用了摩擦轮传动,大大增加电梯的提升高度。20世纪末电梯采用永磁同步曳引机作为动力。大大缩小了机房占地,并且具有能耗低、节能高效、提升速度快等优点,极大地助推了房地产向超高层方向发展。现代电梯主要由曳引机(绞车)、导轨、对重装置、安全装置(如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等)、信号操纵系统、轿厢与厅门等组成。这些部分分别安装在建筑物的井道和机房中。通常采用钢丝绳摩擦传动,钢丝绳绕过曳引轮,两端分别连接轿厢和平衡重,电动机驱动曳引轮使轿厢升降。电梯要求安全可靠、输送效率高、平层准确和乘坐舒适等。电梯的基本参数主要有额定载重量、可乘人数、额定速度、轿厢外廓尺寸和井道型式等。
2023-09-03 05:40:161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拓展资料乘坐人员1.禁止超载运行,电梯超载报警时,后进者应及时退出。2.禁止顶阻电梯门,当电梯门快关上时,千万不要强制冲进电梯,阻止电梯关门。勿在电梯门中间停留,免被电梯门夹伤。3.正确选按电梯上行或下行楼层按钮,切忌同时按下上行/下行呼梯按钮。4.等待乘梯时,应确定电梯平层到位后,再行进入电梯,预防因电梯平层不到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乘坐电梯时,电梯门没有关闭及运行,此时电梯有故障,乘客不要乘坐。6.禁止非专业人员拆卸维修电梯或使用厅门开锁三角钥匙,以免发生意外事故。7.电梯发生停电或故障被困时,请使用电梯内报警装置报警,等待救援,不可强行撬门脱离。8.电梯维修保养时,禁止乘梯,以免发生伤亡事故。9.发生火灾、地震时,禁止使用电梯逃生,应从楼梯安全出口处逃生。10.乘客禁止扒门和打开轿顶安全窗,以免坠落电梯井道。11.冲洗车间卫生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12.禁止幼儿孩童单独乘坐或进入电梯,乘坐时应有成人陪同。13.乘梯时,身体勿依靠电梯门,以免电梯开门时摔伤或跌落。14.禁止在电梯内乱蹦乱跳或追逐打闹,以免发生故障被困。15.禁止携带危险品乘坐电梯。
2023-09-03 05:40:286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条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拉开电源开关方可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第二条电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电梯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第三条在维修、保养施工中,必须注意工作的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开机、停机前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应答后方可操作。第四条在机顶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行快车。第五条下井底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第六条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开关,若上方有人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第七条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规定。第八条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防止缆仓放不正造成事故。第九条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第十条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遵守公司动火规定,办好动火证,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
2023-09-03 05:41:051

电梯管理制度

u2026u2026
2023-09-03 05:41:173

寻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保持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5、对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必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8、在服务区时间内,如电梯司机必须离开(有司机运行时)或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有条件者可装设轿厢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以杜绝在轿厢内犯罪。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如有需要时,请与本公司联系。15、除特别设计的载货电梯之外,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18、本公司员工进行维修时,请尽量提供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情况。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1、建筑物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2、发生故障之电梯合同号;3、故障情况20、当发现电梯已发出运行信号(上或下信号灯亮)而停在某楼层关门后不动。首先,检查是否门关到位或有杂物阻塞电梯门,去除杂物电梯门关严后仍不动,请致电本公司。21、当发现电梯停在某楼层开门后,应该关门而不关门时,请检查该层“召唤”按钮或轿厢内“开门”按钮是否被卡住,检查后发觉没有卡住,请致说明书本公司。22、当发现电梯在行使、停止或开关门过程中,有不正常现象时,请致说明书本公司。23、电梯运行出故障,安全系统起保护作用时,会紧急停车,以确保乘客安全。此时轿厢有一定程度的振颤,故障消失后会自动平层,请确认故障现象并致电本公司。24、请检查轿厢的情况及位置。25、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26、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27、最可取的办法:立即致说明书本公司。28、必须检查电梯的情况,是否有乘客被关。29、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请依照“轿厢关人”项处理。30、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说明书本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31、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32、火警过后,请致电本公司派员查验。
2023-09-03 05:41:261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作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电梯的安全作业内容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电梯作业、日常维修保养人员的安全作业。  2 职责  行政部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修。  3 操作要求  3.1 在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前,必须注意轿箱是否停在该层。  3.2 开启轿箱内照明。  3.3 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视其有无异常现象。  3.4 门厅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5 电梯不得超载运行。  3.6 不允许客梯经常作为货梯使用,货梯不得作为客梯使用。  3.7 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3.8 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  3.9 在由安全窗、安全门的情况下,不允许开启轿箱顶安全窗、轿箱安全门来装运场物体。  3.10 乘客勿依靠轿门。  3.11 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安放在轿箱中间,以免运行中倾倒。  3.12 当电梯发生下列故障时,按警铃按钮报警,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a) 厅、轿门关闭后而未能正常启动行驶时。  b) 对设有需按启动按钮控制的电梯,当厅、轿门关闭后,在未按启动按钮而自动行驶时。  c) 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d) 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e)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g) 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h) 安全钳误动作时。  i) 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j) 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13 当电梯使用完毕时,司机应将轿箱停于基站,并将操作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14 当遇到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保持镇静,立即揿按急停,等待救援,切勿企图跳出轿箱。
2023-09-03 05:42:201

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不要放杂物、不要吸烟、要有对讲装置、要有便畅的通道、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
2023-09-03 05:42:313

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要点:a)电梯安全管理制度;b)岗位安全责任制度;c)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2023-09-03 05:42:511

如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安全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向高空发展,乘电梯上下楼成为人们最多的选择,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已经离不开电梯。电梯的质量和运行状况与人们的安全紧密相联。因电梯故障造成的事故时常见诸电视报端。在南通市的大型商场、机关等,经常有电梯故障引发的事件。为此,特建议:一、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辖区所有电梯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管,确保电梯日常运行有人管、有事管、有章管、有记录,努力提升电梯的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和事故隐患治理率,切实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那些产权不清、使用单位无力支付年检费、无正常维保费及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管,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加以协调排除;要整合电梯应急救援技术力量,完善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电梯发生故障,尤其是在危及到群众生命和安全的紧急关头,能够及时有效地拿出解救措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做好齐抓共管的工作。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做好物管费、电梯维保费、强制年检费的收缴筹集和年检、维保落实工作,落实好日常维保和年检,从根本上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如因经费不落实而造成正常维保、强制检验不落实的,应依法给予严肃查处。二是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是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必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电梯需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落实使用管理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使用管理者;坚持做好每日运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重点检查警铃、电话、机房应急救援工具,并详细检查、记录电梯运行噪音、振动程度、轿厢平层间隙等情况;坚持维保过程监督,定期开展维保工作,确保维保工作高质量。定期做好电梯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确保电梯安全使用的关键环节。三是加强文明安全乘梯意识教育。采用电梯事故故障通报、应急管理知识普及、业主安全教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电梯安全常识,电梯故障正确应对办法和不安全文明乘梯的危害后果,提高乘客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将电梯口禁止打闹、禁止强开电梯门等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粘贴摆放在乘客易于注意的位置。电梯事故发生的直接受害者就是当时的乘客,要引导乘客养成安全文明乘梯习惯,注意观察电梯运行状况,一旦发现电梯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管理人员汇报。
2023-09-03 05:43:001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第五条 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第六条 电梯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七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应当开展和参与有关电梯安全的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第十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并对其销售的电梯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电梯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约定售后服务事项。第十一条 电梯采购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使用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电梯。对保障性住宅及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技术保障、故障率、售后服务和信用评价等进行评估论证,加强对电梯采购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实行电梯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同意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使用单位自行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出具质量证明书,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方可施工。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三十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日常维护保养。第十四条 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以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制造单位不得设置技术障碍致使电梯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电梯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告知制造单位,制造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第三章 使 用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四)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五)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第十六条 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所有权人在电梯使用前明确使用单位,或者指定其所属的物业服务中心为使用单位。第十七条 设置电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设计建筑结构,保证设计符合安装、使用的要求。电梯选型和数量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的需要。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三)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承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紧急抢修和投诉电话;(四)按照规定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五)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的联系通畅;(六)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及时处理;(八)电梯发生故障致使乘客被困的,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九)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数量,每五十台配备一名,不足五十台的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检查,并记录日常使用状况;(二)负责保管和按照规定使用电梯专用钥匙;(三)监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四)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五)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立即暂停使用,并报告使用单位负责人。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新使用单位应当自电梯移交或者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使用单位应当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第二十一条 学校、医院、公园、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本条例发布前已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重大维修或者改造时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进行统一指导规范。第二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电梯主要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以及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需要恢复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单位停用电梯的,应当在电梯出入口张贴停用标示,对停用电梯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使用,并自电梯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意见作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决定:(一)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三)需要改变主要参数的;(四)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住宅电梯申请安全技术评价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第二十四条 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已报废的电梯不得转让、销售或者使用。拆除电梯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等运行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费用在公摊电费和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使用单位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依法优先用于支付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电梯运行费用和广告收支情况。第二十六条 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所需费用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技术评价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公告计划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电梯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业主意见后,可以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八条 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采用符合规定的材料和工艺,保证安全使用条件。装修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安全性能验证,保障电梯安全使用。第二十九条 乘客应当文明有序乘用电梯,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拆除、毁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安全部件;(二)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三)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四)超过电梯额定载荷运载货物;(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第三十条 使用乘客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派员进行现场管理。造成电梯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维护保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使用单位应当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于十日内公示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资质、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保养期限、维护保养电梯位置和编号。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做好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导致在用电梯无人保养。第三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第三十三条 外地企业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维修电梯使用的零部件应当保证质量,确保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正常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详细记录电梯故障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电梯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同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检查报告。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情况应当建立档案,记录的内容至少保存四年。第三十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除不可抗力外,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接到其他故障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第三十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三十八条 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周期不得推迟。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检验,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电梯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检验检测机构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及时出具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定期检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并在检验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验;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的,使用单位可以直接书面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复验并作出结论。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检验检测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二)电梯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仍继续使用的;(三)超过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使用单位未申请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的;(四)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施工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安全技术评价申请后,应当组成不少于三人的专家评价组进行评价,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重大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新的评价意见。第四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电梯,或者推荐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人。第六章 应急管理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电梯事故及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协同处理相关事务。第四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制定电梯应急预案。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电梯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应急演练。第四十七条 发生电梯事故或者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专项预案,组织排险抢救,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四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督促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等进行现场救援或者消除隐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监察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重点安全监察计划,实行电梯分级分类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区域、超高层建筑、重大社会活动场所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对使用期限长、故障频率高的电梯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向电梯使用单位提示安全风险。具体抽查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第五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听取使用单位及公众意见,组织对生产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方便使用单位查询。信用档案包括电梯生产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举报投诉、奖惩和事故情况,以及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提示,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第五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向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资质许可的建议。第五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一)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拒不改正,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的;(二)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被依法撤销许可后,需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的。第五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电梯生产、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电梯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许可的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销售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改造后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相关信息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查实属于故意设置技术障碍的,或者违反第三款规定,未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 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使用单位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监控系统并联网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将电梯日常维护业务分包、转包的,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 在本市从事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外地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记录电梯故障情况、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等电梯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重大维修,是指需要通过调整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活动,以及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活动。重大维修后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变更。(二)改造,是指改变电梯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三)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第六十七条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办法》同时废止。
2023-09-03 05:43:081

求电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康力电梯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和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条授权管理以“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为原则,采取逐级授权、分权、权责利相结合的授权管理方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制管理。   公司根据业务特点设立职能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公司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应为公司营造科学、健康、创新、富有活力的人力资源环境,其内容包括招聘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休假管理和离职管理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不知道你是要内部控制制度,还是整个公司的管理制度,只好给你一个内部控制制度!
2023-09-03 05:43:251

电梯出厂除整机合格证以外,零配件是否需合格证

零配件不需要,但是安全部件是需要的。
2023-09-03 05:43:345

电梯安全承诺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相信写承诺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整理的电梯安全承诺书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梯安全承诺书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保障电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向我单位所承担电梯维护保养的用户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电梯用户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维保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做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三、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不配合整改电梯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违规使用电梯等行为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五、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电梯,对用户相关人员提供安全培训等服务。   六、设立24小时维保值守电话和服务监督电话。电梯发生故障自接到电话后滨州市市区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各县区1小时内到现场。   七、因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原因造成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全市广大电梯用户监督。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名):   维保值守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安全承诺书 篇2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TSG T7001-20xx及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TSG T7001-20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我单位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本单位电梯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员。并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按要求组织救援演练。   二: 电梯每日投入使用前,须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三: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四: 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五: 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六: 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七: 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和维保人员实施救援。   八: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 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十: 监督并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保养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特此承诺!   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电梯安全承诺书 篇3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维保单位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确保本单位维保的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电梯乘客安全,本单位承诺: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活动,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可信、注重质量、服务周到。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媒体和广大电梯用户监督,对维保电梯出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所维保的电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况。   3、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电梯维保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   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保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主动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办理电梯的定期检验手续,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自检,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5、保证所维保电梯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符合要求,安全及应急装置可靠有效,并提供24小时响应的电梯急修服务。接到电梯关人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城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对维保的电梯提供优质价廉的电梯备品备件,及时响应电梯使用单位对备品备件的需求,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若发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承诺要求的行为,本单位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二份监察机关留存、一份承诺单位留存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电梯安全承诺书 篇4   承诺企业(公章):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 制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服务承诺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我单位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对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二、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项目、内容、时间进行电梯维保,工作到位,确保质量;   三、积极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每部电梯轿厢内公布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和维保值班电话,维保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有专人接听并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五、当电梯发生事故或困人等故障时,电梯维保人员保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处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年 月 日   附表1: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情况信息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填表同时,提供(1)最近时期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需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共同加盖公章);(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同时出具在本区域内电梯维保人员名单、资格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和上述表格请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青岛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并将本信息表电子版填好后发xx,另一份本单位存档;   3.交表时间、地址、联系人及电话:xx1年5月31日前;江山中路卓亭广场20楼20xx号;李世峰、庞春。 电梯安全承诺书 篇5   我单位申明,为认真贯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使用权管理者”第一(首负)责任和义务,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郑重承诺:   一、 本单位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电梯各项使用责任和义务,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   二、 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并委托取得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 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落实安全责任。本单位管理的所有电梯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确保合法使用,按规定办理停用或报废手续。   四、 电梯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被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五、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六、 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维保单   位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投入使   用。   七、 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梯安全使用和操作知识,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八、 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九、 电梯发生事故后,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市、区安监局和质监局报告。   十、 为本单位管理的电梯投保电梯责任险。   十一、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接受质监部门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并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质监部门、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各一份。    电梯安全承诺书 篇6 致咸阳新达房屋建设公司:   我公司在贵项目需要安装6台小机房客用电梯,在安装过程中,我公司作业人员与贵公司作业人员将会存在交叉施工现场现象,为能使双方均能有效,快速的完成双方的施工任务。 我公司承诺:   1、进入贵项目施工现场后,严格遵守并实施贵项目制定的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规定,若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事故,或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失,我公司将承担所有损失与贵项目无关。   2、在电梯安装施工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由我公司负责,与贵项目无关。   3、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并作出相应的事故报告,与贵项目无关。   4、在贵项目施工电梯拆除后,如需使用我公司电梯,我公司将无条件服从贵项目提出的使用要求。   xxx公司   20xx年12月3日 电梯安全承诺书 篇7   承诺单位(公章):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 制   电梯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承担电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使用的电梯安全运行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三、本单位使用的电梯全部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保证合法使用。   四、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定期检验要求,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五、加强电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和掌握电梯安全作业知识,电梯作业人员全部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对在用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七、建立电梯台帐,逐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   练。   八、保证所使用的电梯都由取得资格许可的单位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九、每日对电梯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十、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处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附表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情况信息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电梯安全承诺书 篇8   为保障电梯安全使用,现向我单位电梯维保客户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电梯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项目、内容、时间进行电梯维保,工作到位,确保质量。   三、积极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安全管理,帮助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演练。   四、在每部电梯轿厢内公布救援电话、维保电话、维保单位、维保人员,求救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有专人接听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五、保证在电梯发生事故或困人等故障时,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妥善处置。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维保、使用单位各一份,维保单位仅对上述电梯负责。   维保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使用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电梯安全承诺书 篇9 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 工程的室内电梯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特向 郑重做出以下安全生产承诺:   1、委托 担任我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协调配合你方施工;   2、确保我公司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严格遵守你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打架斗殴;禁止酒后作业;禁止随地大小便;夜间在规定工作时间外,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等。)   3、确保我公司作业人员在使用你项目部的设备、工具及材料前向你方报备;   4、确保我公司如约按期进场施工,按有关规定卸车;严格按照国家和制造厂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工作;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我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5、我公司材料、设备、产品由我方自行维护保管,室内电梯安装完成后,我方自行向监理报验,经共同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   6、确保在施工中搭建电梯井防护,并负责拆除;确保在未安装   好施工电梯门前,严禁作业人员拆除你方已做好的电梯井的防护设施;   7、确保井道内施工作业前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8、确保机房内预留洞口的防护盖板齐全、稳固、有效,作业需要拆除的将及时恢复;   9、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同意接受你单位监督,对于施工中对你方造成的不便及安全隐患,我公司将进行无条件整改;   10、确保不随意损坏你方成品、半成品及消防设备,如果有损坏,由我方负责赔偿;   11、我公司承担由我方施工中消耗的水、电及你方提供的材料的所有费用;   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以上内容及标准抓好安全管理,如果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管理规定及以上承诺,而发生我方作业人员或你方作业人员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害赔偿,将由我方全责承担,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   年 月 日 电梯安全承诺书 篇10   为保障电梯使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电梯用户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电梯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项目、内容、时间进行电梯维保,工作到位,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维保记录;   三、积极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每部电梯轿厢内公布求救电话、维保电话、维保单位、维保人员,求救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有专人接听并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五、保证在电梯发生事故或困人等故障时,市区内30分钟、市区外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维保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2023-09-03 05: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