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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管理方法合同

2023-09-12 2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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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及经济纠纷,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1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2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3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4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5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权衡,然后签约。

  第6条 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7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8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条 公司各类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

  ① 公司的各类经营性经济合同;

  ② 对外招商、招标、合作经营等重大对外经济合同;

  ③ 公司自建或承建的各类安装、建筑、装饰、修缮工程合同;

  ④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购置合同;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会议审批:

  ①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经济合同;

  ②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

  第3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4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5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报

  各类经济合同的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合同会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按审批程序报公司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2、合同会审

  ① 由公司总经理会议对送审的经济合同的价格条款进行审核,经调查研究后出具审核意见;

  ② 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

  ③ 由合同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合同审批

  经总经理会议会审后的合同文本,报各领导按权限审批。

  第四章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2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3条 相关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对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着重以下几方面:

  1、合同履行情况;

  2、合同未能履约的原因、责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标准及资料登记情况;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5、其他情况。

  第4条 在合同履行中,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往来函件的签收、交换工作,与合同有关的业务往来函件应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

  第五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1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3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4条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5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6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1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2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部门)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

  第3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

  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第4条 公司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

  第5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拆的足够时间。

  第6条 公司各部门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七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1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由总经理总负责,管理部门工程部或规划部。

  第2条 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公司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对须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日常管理;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公司合同纠纷及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3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

  第4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6条 公司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公司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财务部。

  第八章 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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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3 22:27:321

经济合同基本常识

1. 经济合同包括了哪些内容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 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 即从事经济活动的 权利义务主体(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从自身的经济 利益出发,根据国家法律、法令或计划的要求,遵照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的有关经济内容 的、共同遵守的协议。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 事人;合同标的;标的数量和质量;合同的价款数额;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按其性 质,经济合同可分为计划经济合同和非计划经济合 同;单务经济合同和双务经济合同;口头经济合同和 书面经济合同等。常见的经济合同有购销、建设工 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 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等合同。 经济合同依法成 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 请问经济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讲,它包含以下内容:(1)履行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 (2)履行的标的。 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特殊情况除外)。(3)履行的数量和质量。 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4)履行的价款或酬金。 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 (5)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 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3. 经济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都有什么 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也称经济合同的有效条款,是经济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部分。 它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决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也是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的 主要依据。根据《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必须 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 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 可以是某种实物或货币,也可以是某项工程或脑力劳动的成 果和某项劳务。如:购销的商品、供应的物资、运输的劳务、工 程的建筑物、信贷的货币、科技协作的研究成果等。 但国家限 制流通的物品,如:武器、弹药等不能作为经济合同的标的;国 家专有财产,如:矿藏、森林、河流等也不能作为经济合同的标 的。 2。 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衡量标的的尺度。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标 的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有些产品还需要规定合同 的磅差、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等。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国家规定或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 商订的执行。 对于地方性和习惯性的计量单位要作出明确的 解释。对于随产品转移的易耗备品、配件、修理工具的数量也 应具体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质量,是标的的内在素 质(包括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等)和外观形象的综 合。标的质量要明确规定属于哪级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等)。 质量标准没有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标准应附具体的验收方法和标准或提交样品。 样品如能 保存的,可共同封存各存一份;如不易保存的,要将样品作详 细书面记载,各留一份。 3。 价款和酬金 价款和酬金是指取得标的当事人一方付给对方的代价, 也称价金。 在以货物为标的合同中称价款;在以劳务为标的 合同中称酬金。 它们都以货币数量表示,并用人民币进行计 算和支付。 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是交付标的和支付价金或者酬金的时间。合同的期 限可分为:有效期限,如: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合同的履行 期限,即实现权利义务的具体时间,如:分期交付,每次交付多 少。 履行期限具体明确。履行地点是指在什么地方交付或提 取标的。 经济合同的履行地点应作明确具体的规定。采取什 么方法履行合同的义务,称为履行方式。 经济合同履行的方式多种多样,如:一次履行或长期履行。交货方法有送货、代 运和自提。 现金结算方式等,都应具体规定。 5。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不履行合同应负的责任,也是对不履行合 同的制裁措施。《经济合同法》第四章对违反各类经济合同 的责任都作了原则的规定。 在具体签订某项合同时,当事人 双方应通过协商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经济 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是根据过错原则确定的。 过错包括故意 行为和过失行为。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由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双方的过错,要 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是采 取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形式。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以上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内容。除此之外,在合同中还应 规定合同份数、送达单位、合同编号、生效日期;写明当事人的 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经办人姓名、职务,加盖公 章等。 有了这些条款,合同才能履行。 4. 经济合同是指什么呢 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经常遇到签订经济合同之类的事情, 所以,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常识。 合同也叫契约,是当事人为了协同从事某一种活动而平 等协商订立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其内容 不同,合同又分为不同的种类,有确定当事人之间单纯经济关 系的合同,有确定当事人之间与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合同; 还有其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 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 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经济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 法律特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确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因此,订立经济合同不仅是 —种经济活动,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受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5. 经济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经济合同的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凡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叫做主要条款或者法定条款。 理由必备条款为合同必不可少条款,缺少则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必备条款包括下列(1)、(2)、(3)、(4)、(5)、(6)、(7)为合同主要条款,而非必备条款。 (1)标的。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买卖物,承揽合同中所完成的工作等。 (2)数量与质量。 计算数量的计算标准必须规定合理的磅差40正负尾数。标的的质量标准必须具体,明确。 (3)价款和酬金。价款和酬金是取得产品、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代价。 价款和酬金是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合同中还必须明确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支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有一定的期限,任何合同都必须明确履行的期限。 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也十分重要,自提产品的要明确规定提货的地点;送货的要规定交货地点,运费的承担、标准和运输方式等。 (5)包装和验收方法。 包装主要是针对购销合同而言。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应在交货时验清,如不提出异议,即认为如数履行了合同。质量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法律规定和合同性质要求规定的其他条款。 (8)双方当事人约定或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
2023-09-03 22:27:391

什么是经济合同

法律分析:经济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构,或者一方或双方就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条件及其实现对政府负有义务,直接体现以政府意志表达出来的公共政策要求或其他公共利益要求,具有经济目的或经济内容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2023-09-03 22:28:031

经济合同法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符合订立合同的规定即有效。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9-03 22:28:131

经济合同的特点

经济合同的特点 就是说 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合同条款 而且它的外延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而且它遵循:合法的原则 平等的原则 更重要的是信用的原则 经济合同特点为哪四个 1.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法人,另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经营户或公民个人。 2.经济合同是以经济业务为内容的。即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在法人之间或在法人与个体经营户等之间达成的协议,这是区别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的重要标志。 3.经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在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经济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所达成的协议 经济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合同,签字盖章以后生效,但是法律规定个别种类的合同必须登记生效,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以后还要到当地房管局登记备案才能生效 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 1.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能部门或行业的管理规定,这样,合同的内容才可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同时,合同的内容应是当事人意愿的共同体现。 2.经济合同的格式必须规范 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购买合同纸,也可按照示范文字格式自行印刷使用。撰写经济合同时,一定要按规定的文字格式和要求进行。合同的撰写,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涂改。合同如有错误或遇到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时,应将双方同意的意见作为附件附上。如在原件上修改,应加盖双方印章。 3.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完备 必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条款来撰写。 4.经济合同的语言必须准确 不允许出现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句子或语言,以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合同中使用的概念,当事人应该有一致的理解,忌用模糊概念,以防歧义产生。经济合同的语义应该准确,应避免使用“希望”、“尽可能”、“争取”等模糊性用语,不说空话、套话。经济合同的数字应核对无误,金额应大写。同时还要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防止句号、逗号用错或点错而造成不必要的纷争或造成损失。 经济合同的立合同人如何写 立合同人,即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合同规定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满意请采纳 什么是经济合同的仲裁 合同效力及履行发生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一裁终局。 试述经济合同的结构和内容 标题:合同的性质+文种 《基本建设合同》、《粮食定购合同》 标题的下方应标明合同编号 在表格式合同中,签订日期和地点也可放在标题的右下方,与编号上下排列,用小一号字型。 订立合同双方名称及代称 正文 引言:合同的开头,主要写目的和依据。 “为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引言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 主体:指合同条款。 必备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他条款 合同文字的份数及储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双方上级主管机关存查。” 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执行的起止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过期作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后终止。” 附件说明:有附件,注明合同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表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附表均写在合同条款的最下方。 注明附件名称、序数和份数。 结尾 落款:双方单位全称和法人姓名,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双方代表签字。 如需审批,需写双方主管机关和签证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印章。 数额较大、周期较长的合同还要公证。 日期:签订合同日期。 附项:日期下写合同当事人的地址、邮编、电挂、电话、图文传真、银行帐号等。 拟写合同的注意事项 格式要规范 条款要完备 文字要精确 经济合同。 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经济合同的形式有几种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主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2023-09-03 22:28:23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暂行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法人之间不能即时清结的经济往来,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经济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经济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都是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分配单、调拨单、生产安排单、交粮手册以及其它函件等,可以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但不能代替经济合同。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河北省工矿产品购销,农副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铁路、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和科技协作等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都是本规定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定有同等效力。各项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由合同管理机关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二、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 当事人双方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经济合同法》和河北省有关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包括计划分配、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和项目的合同,必须按照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指标签订。如因不能按计划签订合同而发生争议时,由下达任务的计划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合同,可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市场情况协商签订;不属于国家、省和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和科技协作合同,也必须根据国家的计划签订。第七条 经济合同必须内容具体,项目清楚,手续完备,经济责任明确,符合《经济合同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签订经济合同时,产品、项目的质量标准和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省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签订的经济合同,产品名称要清楚,工业品要注明牌号和商标,农副产品要写通用名称。对某些产品(如大宗散装、易损易耗产品),应明确交货数量正负尾数、合理磅差和超欠幅度。三、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八条 经济合同在执行中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执行《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几点:  一、签订的经济合同如有笔误需要修正时,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二、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三、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如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时,应先报经下达该计划任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批准文件要求及时达成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日期,以收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四、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关、停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关、停的文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需要履行的债权、债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五、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九、附则第十条 各类经济合同的经济责任和违约处理,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各类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执行。四、经济合同的管理第十一条 经济合同的统一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或各签约单位,都必须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全面管理。第十二条 省、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工作人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建立经济合同专管机构或设专管人员,负责经济合同工作。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管理分工: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下列经济合同:  1、工业部门与农业、物资、建设、交通运输、社队企业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工业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  2、交通运输部门与工业、农业、社队企业、商业(包括外贸)、物资、建设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  3、建设工程承包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  4、电力供应部门与用电方之间的经济合同;  5、商业部门与工业、农业部门以及不同商业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  6、财产出租、贷款、财产保险与承租方、借款方、财产投保方之间的经济合同;  7、科技协作各方之间的经济合同。  二、工业、农业、物资、交通运输、商业、外贸、科技等系统内部的经济合同,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三、农村生产队与社员之间的经济合同,由生产大队管理。生产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经济合同,由人民公社(乡政府)管理。
2023-09-03 22:28:311

经济合同法还有效吗

相关法律的实施已经进行了合并没有效了。相关法律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023-09-03 22:28: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二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合同法草案关于合同的调整范围是这样规定的:“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在修改、审议过程中,对“公民”和“债权债务关系”作了修改。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外国人对我国的投资和经济贸易往来,也需要适用合同法,而“公民”一词不能包括这种情况。为此,本条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这就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有的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鉴于对债权债务关系一词容易产生不同理解,对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表述还是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好。为此,本条将“债权债务关系”修改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条所称“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本条所称“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以及分支机构等。   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合同法应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企业承包合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委员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同时建议抓紧研究制定专门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承包,有些是内部承包,有些是外部承包,两者情况有所不同,适用法律应有所区别,对于外部承包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至于内部职工的承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合同法适用范围: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三部合同法相比,作了适当扩大。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各有侧重。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 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不包括我国公民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法适用范围是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公民同法人相互之间订立的技术合同,但不包括涉外技术合同。而统一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一是合同主体,包括中国。外国的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二是合同的种类,不仅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所有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不适用合同法。①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例如,贷款、租赁、买卖等民事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而财政拨款、征用、征购等,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政关系,适用有关行政法,不适用合同法。②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例如,加工承揽是民事关系,适用合同法;而工厂车间内的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措施,不适用合同法。   3.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①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如购买办公用品,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②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如有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这些是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法。③政府的采购活动。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应加以规范,目的是为了防止浪费,杜绝腐败,保护民族工业等。但这种规范,仅是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加以约束,并不是约束对方,政府与对方之间订立的合同要适用合同法。对于政府采购行为本身,要专门制定政府采购法来规范。④关于指令性任务或国家订货任务问题。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令性计划不是合同法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为了保证国防重点建设以及国家战略储备的需要,在个别情况下,国家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国家订货任务,为此,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一章中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023-09-03 22:28:481

常见的经济合同有哪些?

合同法分则里面的有名合同十五种: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2023-09-03 22:29:003

经济合同法废止了吗

经济合同法已经废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项相关条款规定无效;经济合同法改成民法典了。 《经济合同法》是1985年制定的,而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开始施行,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差招教合同法考点《经济合同法》相应失效;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税屋提示——依据主席令9届第15号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中是不是有定金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于退货解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宗旨提高经。
2023-09-03 22:29:191

经济合同的遵循原则

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的原则,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合法原则《经济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一规定是对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最基本的要求,当事人只有遵循这一原则,签订的经济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利益才能受到保护。这里所说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仅包括《经济合同法》及其配套的条例,而且包括一切与订立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平等原则《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项原则主要包含二个要素,一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中国经济合同当事人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它们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他方强迫命令,不能要求不平等的权利。二是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协商一致。经济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各方自愿基础之上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要进行充分协商,只有经过充分协商,考虑到各方利益,才能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并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的核心是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主观上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故意,做到不欺诈、不规避法律,恪守信用,尊重商品交易的道德和习惯,尊重社会公德。
2023-09-03 22:29:431

第一部合同法是哪年颁布的?请提供具体内容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章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第五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六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加强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八条 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第十条 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需要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的,有关企业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人担保。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己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己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  第十七条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二、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四、交(提)货期限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应在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可以由一个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国家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勘察、设计合同中,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时间,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 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九条 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作、修缮能力签订。除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方完成的物品或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者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违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方修缮房屋或者加工成批非标准化物品,应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和监督,但定作方不得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承揽方承揽的复制、设计、翻译和物品性能测试、检验等任务,定作方要求保密的,应严格遵守。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以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  第二十条 货物运输合同,由托运方和承运方协商签订。  凡涉及联运的,应明确规定双方或多方的责任和交接办法。  托运的货物按照规定需要包装的,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二十一条 供用电合同, 根据用电方需要和电力可供量签订。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二条 仓储保管合同,根据存货方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由双方协商签订。零星货物的储存,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  仓储保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和保管方法,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入库、出库手续,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费用负担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验收后,如果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否则,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财产交给承租方使用。如果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可以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但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租金的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五条 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迄期限等条款。  投保方应当维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  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四章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对由于失职、渎职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个人,应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经济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经济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第三十二条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购销合同的责任  一、供方的责任:  1.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  2.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如果造成逾期交货,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二、需方的责任:  1.中途退货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  2.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或提货,应偿付违约金。  3.错填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承担由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发包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的责任  一、承揽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和物品损坏、灭失的,负责赔偿。  2.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定作方交付的工作,应无偿进行修理、补足数量或者酌减报酬。如果工作成果有重大缺陷,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定作方的责任:  1.未按时、按质、按量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造成工作延期的,负责赔偿损失。2.超过规定期限领取定作或修理的物品,应向承揽方给付逾期保管费。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一、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 短少、 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二、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违反供用电合同的责任  一、供电方的责任:  供电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因故限电,应事先通知用电方。如无正当理由限电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断电,应赔偿用电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二、用电方的责任:  用电方要根据合同规定用电。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用电或不能按规定时间用电时,应事先通知供电方。如无正当理由超负荷用电或不按规定时间用电,应偿付违约金。  违反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的责任,可参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仓储保管合同的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定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 易爆、 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违反财产租赁合同的责任  一、承租方的责任:  1.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负责修复或赔偿。2.擅自拆改房屋、设备、机具等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二、出租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财产,应偿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4.出租船舶、车辆等大型工具,如因出租方操作不当或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租赁逾期,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偿付承租方违约金。  第四十条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  一、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二、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或全部贷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财产保险合同的责任  一、保险方的责任: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方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合同规定偿付。如果不及时偿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投保方的责任:  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投保方对被保险的财产发现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经济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作出裁决,由仲裁机构制作仲裁裁决书。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经济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经济合同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对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从198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法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被新的合同法替代。
2023-09-03 22:29:582

经济合同的形式有几种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主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2023-09-03 22:30:061

经济类合同有哪些?

  经济类合同按其内容,一般可分为: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  4、货物运输合同;  5、供用电合同;  6、仓储保管合同;  7、财产租赁合同;  8、借款合同;  9、科技协作合同等。
2023-09-03 22:30:162

经济合同法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合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其特征表现:(1)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2)合同法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经济合同法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合同法调整对象是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合同关系。作为经济合同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合同关系主要指下列关系:(一)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二)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关系;(四)各级业务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社)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关系;(五)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裁决与裁判的关系等。 下列合同由于不是经济合同,因此,不受经济合同法调整:(一)公民个人之间订立的各类民事合同;(二)公民个人与法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三)公民个人为了满足家庭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与法人之间订立的买卖、承揽、保管、借贷等合同;(四)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和生产责任制合同等;(五)中国法人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货物买卖、货物运输、技术引进和技术转让等合同。由以上可看出,两者的范围不同,合同法的范围更广一些。而一般公司在制定制度时,可参照合同法施行,牵涉到经济具体行为时参照经济合同法施行。
2023-09-03 22:30:261

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是什么

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1.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能部门或行业的管理规定,这样,合同的内容才可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同时,合同的内容应是当事人意愿的共同体现。2.经济合同的格式必须规范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购买合同纸,也可按照示范文本格式自行印刷使用。撰写经济合同时,一定要按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进行。合同的撰写,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涂改。合同如有错误或遇到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时,应将双方同意的意见作为附件附上。如在原件上修改,应加盖双方印章。3.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完备必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条款来撰写。4.经济合同的语言必须准确不允许出现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句子或语言,以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合同中使用的概念,当事人应该有一致的理解,忌用模糊概念,以防歧义产生。经济合同的语义应该准确,应避免使用“希望”、“尽可能”、“争取”等模糊性用语,不说空话、套话。经济合同的数字应核对无误,金额应大写。同时还要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防止句号、逗号用错或点错而造成不必要的纷争或造成损失。
2023-09-03 22:30:372

常见的合同纠纷有哪些

摘要: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那么,常见的合同纠纷有哪些呢?怎么处理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劳动合同纠纷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旅游合同纠纷1、协商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一种解决方法。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时,一般采用这样几种方法: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方法;由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互协商解决的方法;在一定的组织机构参与下主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调解调解,是指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管部门、第三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由哪个部门主持调解合同纠纷,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主持调解的部门,也可由单方提请有关部门主持调解。3、仲裁仲裁,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种。国内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机关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所进行的裁决;涉外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法。在法律上,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都有关于仲裁的原则规定。在实践中,国内旅游公司纠纷的仲裁,都由我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涉外旅游合同纠纷的仲裁,由于要依据当事人的协商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所在国就可能出现在我国、对方国家或者第三国。4、诉讼诉讼,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活动。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是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最终方法。买卖合同纠纷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对于需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其一时又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协商解决: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因产品积压或者因外债收不回来而暂时无力偿还的,那么可以待积压的产品推销出去后,或者外单位的欠款收回后偿还。如果因管理不善暂时亏损但尚未公告破产的企业,经过努力还可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尽快扭转亏损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分批还款计划。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还可以使债务人积极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变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动局面。实物抵债。如果债务人因产品严重积压没有资金偿还债务时,还可以经过双方协商采取以产品抵债的办法来解决。以产品抵债,既可以帮助债务人推销积压的产品,又能起到偿还债务的作用,将“死物”变“活物”,这对国家、对当事人双方都是有好处的。另外,以实物抵债也可以采取由债权人代理推销产品的办法,用实际推销的货款来抵偿欠款。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仲裁期限。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仲裁机关及管辖。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效力。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法院则要强制执行。3、诉讼解决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担保合同纠纷1、协商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协商解决争议是指发生担保合同争议后,合同各方当事人直接进行磋商,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解决担保合同争议的方式。至于如何进行协商,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一般由两种做法:合同当事人直接进行协商。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直接面对面谈,也可以以电话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协商后应以书面的形式作成书面记录或者书面协议,便于协商后顺利执行,避免再产生纠纷。各方派代表进行协商。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各方的代表是其委托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各方所派代表应主要是懂得法律知识、了解合同内容的有关人员,以便于解决问题。协商解决争议的要求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是解决担保合同争议的一种具体方式。协商解决争议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不能随心所欲。这些规则包括:自愿原则。所谓自愿是指进行协商解决是出于担保合同争议各方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合法原则。所谓合法是指担保合同争议各方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是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守的行为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前提。否则,其行为是无效的甚至会导致执法机关追究募法律责任的后果。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担保合同争议各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来解决担保合同争议。不论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对待对方,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2、调解调解解决争议是指担保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以后,由第三方对争议各方以理以法进行劝解并在争议各方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广义上的调解解决争议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进行调解。二是仲裁机构依照仲裁程序进行调解。三是由法院和仲裁机构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调解。但是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的调解与第三入调解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是其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一部分。如果调解不成可以依法作出裁决,而第三人的调解无法作裁决。再者,法院调解和仲裁机构调解的主持人员由案件承办人来进行,而第三人调解的主持人由担保合同争议各方共同选定。
2023-09-03 22:30:461

经济合同法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废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注:合同法已失效。
2023-09-03 22:30:561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了,当我们无法在私下进行协商的时候,一般都会寻求法律的保护,那么下面就为大家分享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1    一、遇到经济合同纠纷可以怎么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119条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二、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也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或者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那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书面的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遇到经济合同纠纷可以怎么处理?有经济合同纠纷无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但诉讼要找专业的律师。   经济合同纠纷2   1、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经济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对经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已按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产生分歧;   对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一般是对没有履行经济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和承担多少产生分歧。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申,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是难免的,因此,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时解决合向纠纷,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2、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具体要依据案情具体分析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更为妥善。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3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 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在产生经济合同纠纷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希望能够尽快解决的话,最好是能够委托给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提供合理的帮助。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具体方法或是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要求。   经济合同纠纷3   第一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三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2023-09-03 22:31:251

中国有没有《经济合同法》?

我国曾有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出台后被废止,《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2023-09-03 22:31:373

经济合同法,第128条是什么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023-09-03 22:31:472

合同约定不适用《民法典》,而适用原《合同法》或更早之前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是否有效?

约定不适用民法典的这个条款无效,其他条款是否有效应该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的规定。
2023-09-03 22:32:023

经济合同法实施日期为多少年。

经济合同法实施日期为17年【实施日期】 1982年7月1 日 【失效日期】1999年10月1日
2023-09-03 22:32:122

经济合同法第182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释义】本条是对用电人交付电费的义务和逾期交付电费的违约责任的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给电力,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买卖合同,即用电人向供电人购买电力以供使用,同时向供电人支付该电力的价款,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电力。在供用电合同中,支付价款是用电人的主要义务。电力的价款即电费,是电力资源实现其商品价值的货币形式,是供电人出卖电力的对价,用电人只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交付电费的义务,才能实现电力的商品价值,完成一次电力资源的买卖过程。用电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电费,主要是按照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交费的义务。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用电人按照约定交付电费,主要是按照约定的电费结算方式、交付期限等履行交费的义务。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交付电费,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如果供用电双方就迟延交付电费约定了违约金,则用电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金钱给付,约定违约金主要在于补偿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迟延支付的违约金作出了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用户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l)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干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干分之三计算。目前,供用电合同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供用电双方一般按照上述规定约定迟延支付的违约金。随着电力供应的逐步市场化和利用非格式条款订立供用电合同的现象的大量增加,双方当事人可能没有预先约定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支付电费的逾期利息,以补偿供电人因不能按期收回电费所受的损失。逾期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此逾期利息应只具有补偿性。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中止供电。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按照约定向用电人持续供应电力,用电人按期支付电费,因而属于双务合同。如果供电人供应了电力,用电人不交付电费,供电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可以拒绝继续供电。但中止供电前,供电人负有催告义务,并应给用电人一个合理期限以作准备,这是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该期限的具体时间,视具体情形而定。此外,供电人中止供电,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用电人交付电费和违约金后,供电人应当及时恢复供电。
2023-09-03 22:32:411

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9-03 22:32:525

快递改地址要钱吗?

不收费。快递在运输途中,如果收件人在知道单号的前提下是可以修改地址的,没有签收之前,默认快件的所有权属于发件人,所以只有发件人才有资格通知快递修改收货地址。可以打电话给快递员或对应快递公司客服询问,如果已经有物流信息了,要具体要根据快递目前所在的位置,才能知道能不能更改。比方说寄送的目的地是AA省BB市cc镇(县),一般在镇或县,而又还没显示派件的物流信息的之前一般都能改地址的,但最好只改本地哦,如果要改其他地方其他省的话 也是要到达镇或县之后,才能电话联系快递那边更改正确地址(但会产生一个费用的)。修改地址的方法:1、找到快递客服电话。2、拨打客服电话,告知工作人员需要更改个人信息。3、工作人员需要咨询单号,告知工作人员单号。4、告诉工作人员需要更改的地址。5、工作人员会联系快件所在的地方快递员进行更改地址,即可更改成功。这样,修改地址成功,收件人就可以收到物件了。(ps:运费会有所变化,快递时效也会因地址的变动有所延长)。快递注意事项1、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后再填写运单运单及背书是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由于没有快递行业合同法律规范或者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大多使用《经济合同法》。但即使均依据《经济合同法》条款进行判决,各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消费者在寄递前一定要看清楚关于保险、赔偿、免责等条款。如果是每天快件量较大的客户,建议与快递公司另外签订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快递合同。对于填写运单,要把寄件人与收件人的联系电话、收件人地址填写准确,否则可能会给派送造成麻烦,或在退回快件时找不到退回地址和发件人。2、贵重物品要购买保险一般价值2000元以上的物品,如手机、手表、电脑、照相机、首饰、高档服装、艺术品等建议要购买保险。并在保险货物名称的栏目内上正确的填写物品名称,保险金额、价值,避免理赔时产生纠纷,同时申报价值也需如实填写。有些快递运输保险是有免陪额的,如申报的保险额是5000元,但实际可能只赔4700元,其中有300元是免赔额。因此,一定要向快递公司咨询清楚,必要时要求其请提供书面的说明。保险费率一般为0.1%至1%之间,如果保险费率过高,建议与其它快递公司的价格与保险费比较后再作权衡。3、交接快件签名与保存运单将快件交给快递业务员时,除自己在运单签名外,要求其必须签名,签名应与佩戴的胸牌一致。这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接。运单除了是运输合同外,还是寄递快件的凭证,在送达寄件人之前千万不要丢弃。4、先验货后签收对于包裹类快件,在接收时仔细查看外包装,看是否有拆开、污染等痕迹。根据《快递服务标准》,快递公司有义务让收件人开箱验货后再签收。如果有的快递公司不执行此项标准,可以选择拒绝签收;如果急需该物品,而快递公司拒不接受开箱验货,可以在运单上标注“未开箱验收货物内容”之类的说明。对于电子商务的“网购”商品,可以与卖家约定开箱验货的条款并要求卖家写在运单上。如果开箱验货后出现短缺、破损等情况,可以采取退回或让快递业务员写书面材料证明、拍照,并立即打电话通知商家或快递公司客服人员(记住客服人员、快递业务员的姓名或编号)。
2023-09-03 22:33:271

经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经济合同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经济合同 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一般合同解除是指经济合同的解除。 按照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情况下经济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 1、无效合同有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6、58、59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特殊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简述我国经济合同法中允许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的五种条件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农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解除土地承包关系;2.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和解除合同 对方根本性违约时可终止和解除合同。 对方预期违约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在合理期限内如无担保,则可终止和解除合同。 什么叫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Economic contract),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法人之间为显示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条款有: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按其内容,一般可分为: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直至法律制裁。 经济合同要件: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法人:经国家认可,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的预算,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内容: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客体: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自然人和法人相对立,一个反映自然属性,一个反映法律拟制的人。 我国民法在公民括号内写明自然人,说明在民事主体这一范畴,自然人等同于公民。 经济合同法律效力: 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必须受其约束、严格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违反;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依法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一方违约,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依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经济合同效力确认: 有效合同要求当事人、经办人和代理人的资格要合法;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当事人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必须完备。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下列四个要件:经济合同当事人、经办人和代理人的资格要合法;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当事人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必须完备。  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的经济合同,方为有效合同。 什么情况下项目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2023-09-03 22:34:081

合同形式包括以下哪几种

法律分析: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3-09-03 22:34:211

经济类合同怎么分类?

合同的条款,即合同的具体内容。由于经济合同在种类和形式上的差别,在具体条款上也就有所差别。但作为合同成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它们都必须具有一些带有共性的主要条款,这是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5方面的内容。x0dx0a 一、标的。这是民事法律的术语,经济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其中,有的是指物,则称为标的物,比如,购销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某种产品,借款合同中的标的物是货币,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是租赁物等;也有的是指行为,比如,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标的都是以某种形式所提供的劳务。标的是经济合同必须具备的最重要条款,没有标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无所指向,也就不需要什么经济合同了。x0dx0a 二、数量和质量。也就是标的的具体化,借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尺度。比如,产品的数量、完成的工作量等都是标的的数量;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工程项目的标准等都是标的的质量指标。没有数量和质量指标,经济合同是无法履行的。x0dx0a 三、价款或者酬金。是指取得对方的产品、完成工程、劳务或智力成果所支付的代价。在以货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这种代价叫作价款;在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这种代价就叫酬金。它们均以货币形式(数量)来表示。x0dx0a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经济合同享有请求权的一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是确定合同是否如期履行的标准。经济合同有不同种类,履行期限的约定也相应不同,有的是明确规定的某月、某日;有的则规定为在某一段时间内连续交货。到了履行期限或履行期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x0dx0a 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所在地。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叫约定履行地,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叫法定履行地。如果既未约定,也未规定,可视合同内容需要而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就应在建筑物所在地履行,货物运输就应在接受货物一方所在地履行。x0dx0a 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具体方法,也有很多种。有的需要以转移财产的方式履行,有的需要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有的规定一次履行,有的规定分期、分批履行;有的规定必须当事人亲自履行,有的允许他人代为履行;有的规定送货上门,有的规定为定点取货;等等。x0dx0a 五、违约责任。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承担的允诺一般是在合同中以违约金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即,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不论对方是否因此遭受损失,违约者都应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补足不足部分,以赔偿损失。这种对损失赔偿的支付叫作赔偿金。x0dx0a 除了上述的各种经济合同都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外,《经济合同法》还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国家规定基本建设合同中应具备工程质量、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等内容,则它们也就成为这类合同的当然主要条款。再比如,由于财产保险的特殊性质,财产保险合同中除应对保险标的、金额、责任等做出规定外,还应就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交付办法、起迄期限等做出十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否则极易导致合同纠纷。此外,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构成主要条款,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如果一方的要求另一方认为不能接受,那么经济合同也就不能成立。x0dx0a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必须考虑到主要条款的完整,这是合同能否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并且,还要注意主要条款的细致、明确和每个条款具体内容的完整,这是合同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它们也直接关系到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和监督。x0dx0a您说的都是一些规章制度,不属于合同
2023-09-03 22:34:331

什么是经济合同?

问题1:什么是经济合同?问题2:经济合同是什么意思?经济合同,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必须受其约束、严格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1)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违反;(2)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依法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3)一方违约,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4)经济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依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济合同统一文本经济合同统一文本是指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制的,具有经济合同必备条款的各类经济合同格式。经济合同统一文本具有合法、规范、完备和适用的特点。根据《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签订经济合同,凡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已颁布经济合同统一文本的,必须使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条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1)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是依照法律规范,根据实践经验制订的,当事人使用它签订合同,既可做到条款齐全、行文规范,又可减轻签约人撰写合同的负担,堵塞漏洞,提高签约质量,使当事人受益;(2)统一经济合同文本也是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建设。经济合同既是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的凭证,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同时,还是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最重要的原始证据。由此可见,当事人使用统一经济合同文本,既是当事人自身的客观需要,也是强化行政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所以,条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使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每一个经济合同法律关系中,就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各项条款。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1)标的;(2)数量;(3)质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争议解决方式;(7)违约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经济合同的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属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签订经济合同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的原则,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经济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一规定是对当呈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最基本的要求,当事人只有遵循这一原则,签订的经济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利益才能受到保护。这里所说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仅包括《经济合同法》及其配套的条例,而且包括一切与订立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项原则主要包含二个要素,一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我国经济合同当事人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它们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他方强迫命令,不能要求不平等的权利。二是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协商一致。经济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各方自愿基础之上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要进行充分协商,只有经过充分协商,考虑到各方利益,才能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并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3.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的核心是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主观上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故意,做到不欺诈、不规避法律,恪守信用,尊重商品交易的道德和习惯,尊重社会公德。
2023-09-03 22:34:441

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

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 1.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能部门或行业的管理规定,这样,合同的内容才可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同时,合同的内容应是当事人意愿的共同体现。 2.经济合同的格式必须规范 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购买合同纸,也可按照示范文本格式自行印刷使用。撰写经济合同时,一定要按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进行。合同的撰写,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涂改。合同如有错误或遇到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时,应将双方同意的意见作为附件附上。如在原件上修改,应加盖双方印章。 3.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完备 必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条款来撰写。 4.经济合同的语言必须准确 不允许出现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句子或语言,以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合同中使用的概念,当事人应该有一致的理解,忌用模糊概念,以防歧义产生。经济合同的语义应该准确,应避免使用“希望”、“尽可能”、“争取”等模糊性用语,不说空话、套话。经济合同的数字应核对无误,金额应大写。同时还要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防止句号、逗号用错或点错而造成不必要的纷争或造成损失。
2023-09-03 22:35:011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二)标的。比如 买卖合同 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 赠与合同 中就没有此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 合同不成立 。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指经济 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每一个经济 合同法 律关系中,就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各项条款。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标的; (2)数量; (3)质量; (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争议解决方式; (7)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经济合同的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属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有规定,签订合同的形式主要就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而实际采取哪一种形式来签订,当事人需要自己来选择。不过为了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来签订,若日后发生了纠纷,有一份书面的合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2023-09-03 22:35:241

经济合同法为什么失效

经济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产物,但是现在已经有合同法将经济合同法包含了,所以不再使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2023-09-03 22:35: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否已废除

新合同法一公布就废掉了啊...
2023-09-03 22:35:437

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1)标的;(2)数量;(3)质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争议解决方式;(7)违约责任。
2023-09-03 22:36:112

经济合同法的合法性特点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特征:经济合同不仅是经济文书,又是法律文书,体现商品交换关系,签订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从另一侧面也说明它的特征。平等性、合法性、互利性、制约性、格式的固定性完整的经济合同包括:首部,主部,尾部首部包括:(1)标题:明确合同性质(2)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3)引言:签订合同的目的或依据。主部包括:(1)标的:指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数量,质量(3)价款或酬金(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主部还包括其他条款,这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条款,包括:(1)不可抗力条款 (2)解决争议的方法 (3)附则性内容尾部:主要写明合同的生效标识,如当事人的名称及印章、单位地址、电子邮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日期等。有担保、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应注明相应的意见和日期,并签字盖章。
2023-09-03 22:36:231

如果快递被拒收了怎么办

可以联系买家询问拒收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买家因主观原因拒收,那正常等待货物返回就可以了
2023-09-03 22:36:322

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答: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简答了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3-09-03 22:36:452

经济合同必备的要素有哪些

  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9种基本经济合同,即:①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③加工承揽合同。④货物运输合同。⑤供用电合同。⑥仓储保管合同。⑦财产租赁合同。⑧借款合同。⑨财产保险合同。此外,还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无效经济合同的原因 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 房屋合同法  签订的合同。③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④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①标的。②数量和质量。③价款或者酬金。④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⑤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经济合同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经济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9-03 22:37:012

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按照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标的。它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经济合同的标的有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2)数量和质量。数量是衡量标的的尺度,也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也是标的优劣程度的反映。 (3)价款和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如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酬金是给提供劳务或服务的一方支付相应数量的金额。 总的来说,价款和酬金就是取得对方货物或接受劳务,服务所支付的代价。 (4)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对有履行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在时间上的规定。它是衡量当事人能否按时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地点是指合同中规定当事人履行义务和接受对方义务的地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义务所采用的方法。 (5)违约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所应负的责任。 (6)根据法律的或接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也是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如果在合同中不把它订明就有可能发生纠纷或者无法履行,甚至会失去它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可能达到订立合同所预期的目的。比如:没 有数量(含计量单位)条款的合同就可能引起纠纷;没有履行地点、方式条款的合同就无法履行,没有标的条款的合同就没有实际意义,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有可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把所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订明。 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有哪些原则和条件? 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有: (1)守法的原则。订立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它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否则所订合同就无效。同时,合同是执行国家计划的工具,因此所订合同又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 (2)平等互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经济往来中应该是互利的。决不允许依仗所掌管的哪部分权力或某种经济优势,损害对方的利益。 (3)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于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合同的订立是在协商中进行的,各自可以充分表明自己的真实意思,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对方。 (4)等价有偿的原则。经济合同是双方业务性质的合同,经济合同当事人是互为权利义务的。即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在订立时一定要贯彻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就不成其力经济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有: (1)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不能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爵家计划的执行。 (2)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订或取消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的。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的。 (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仲裁机关裁奂或法院判决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
2023-09-03 22:37:121

经济合同的形式有几种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主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2023-09-03 22:37:221

合同法是什么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2023-09-03 22:37:542

经济合同的语言要准确

经济合同的语义应该准确,应避免使用“希望”、“尽可能”、“争取”等模糊性用语,不说空话、套话。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1.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能部门或行业的管理规定,这样,合同的内容才可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同时,合同的内容应是当事人意愿的共同体现。2.经济合同的格式必须规范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购买合同纸,也可按照示范文本格式自行印刷使用。撰写经济合同时,一定要按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进行。合同的撰写,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涂改。合同如有错误或遇到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时,应将双方同意的意见作为附件附上。如在原件上修改,应加盖双方印章。3.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完备必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条款来撰写。4.经济合同的语言必须准确不允许出现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句子或语言,以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合同中使用的概念,当事人应该有一致的理解,忌用模糊概念,以防歧义产生。经济合同的语义应该准确,应避免使用“希望”、“尽可能”、“争取”等模糊性用语,不说空话、套话。经济合同的数字应核对无误,金额应大写。同时还要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防止句号、逗号用错或点错而造成不必要的纷争或造成损失。
2023-09-03 22:38:051

什么是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 那这样以来,如果这期间你要离开这个单位的话,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另外,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没有通知我们续签还是不签,现在我们还在这个单位工作,这就形成了一种默认关系。
2023-09-03 22:38:379

经济合同法失效后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合同法及司法解释。
2023-09-03 22:39:154

经济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现在在遇到涉及法律层面的时候,大部分的人是已经学会了利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这跟法律知识的普及有关系,说明法律的知识层面深入人心。以下分享经济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1    一、遇到经济合同纠纷可以怎么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119条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二、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也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或者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那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书面的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经济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2   第一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三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经济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3    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小,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违法,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   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这是两者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特征不同   目前认定合同诈骗的关键,有三种观点:   1)客观论: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同时非法地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   2)履行能力论:认为签定合同时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3)主观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这三种观点都过于片面和绝对,相比之下,全面分析更为准确。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采取与事实有孛的方法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并已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在这里,笔者认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依据。   签定合同时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未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的只是想借用,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借鸡生蛋”。并非想非法占有。因此,以履行能力论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依据显存不妥。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分析的方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2023-09-03 22:3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