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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前教育系统里的新建幼儿学籍填好了怎样分班

2023-09-13 2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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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云

  这里简单把过程说一下(例如:福建地区的)

  1、登录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新建好班级信息,因为在下面的做学生数据时要用到班级名称对应的班级编码,如下图: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记下各班级对应的班级编码,下面有用。

  3、制作学生数据

  1)下载最新的模板excel表格,如下图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2)如果您之前已经下载了模板excel表格,请与新下载的对比,看要求填写的数据项是否有增加或减少,如果有则以新下载的excel表格为准,然后按照要求添加学生信息。注意,其中一项学生信息--班级编号即为上面提到的:班级名称对应的班级编码.

  3)导入制作好的excel表格,如上图,选择文件,点导入,这时系统会对导入的excel表格进行数据校验,如完全正确,显示导入成功。如校验不成功,则弹出下载导入数据校验日志,打开日志,根据日志的提示,再对excel表格里数据进行修改,直到提示导入成功。如下图:不成功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4、数据成功导入后,在班级现有幼儿数中显示幼儿数,如下图已经导入了35条幼儿信息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5、提交幼儿信息:点幼儿管理--新建幼儿学籍--选中幼儿信息点提交。提交完成后所有的幼儿信息

  6、审核幼儿信息:用审核账号登录,找到幼儿学籍管理--幼儿学籍审核,将幼儿信息一条一条的审核。

  7、没有审核通过的幼儿信息,将会在被驳回的幼儿这一栏里出现,然后根据审核意见修改、保存、提交、审核。

  8、注意:a、如果发现重复导入幼儿信息、未设置班级信息就导入或者导入信息有误,再未“提交”前可先将幼儿信息全部删除,再在电子表格里修改,确保正确了再导入,提交;b、有重复导入的幼儿信息必须重做,否则验证不会通过。具体步骤如下:进入幼儿园的审核用户——选中重复或错误的信息——点击审核——审核意见一定要填(可以填不好)——点击驳回——进入幼儿园的普通用户重新修改(修改完后再进入审核用户重新审核,通过后点击“提交”。注意:导入完成后要记得点击“提交”。

snjk

全国学前教育登录的学籍信息对以后升学影响不大,就是多一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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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p>1、会计档案载体:由于电算化会计实施时间不长,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对其不甚了解,缺乏对应经验,没有进行档案载体的妥善保存,导致电子数据的损坏或丢失,影响会计档案的完整性;2、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维护、网络安全人才:电算化下的档案管理涉及到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一系列专业的问题,会计人员仅学会了操作,而不懂管理与维护;3、一些会计人员仅将电算化看成自动运算做账的工具,而忽视了其他功能,缺乏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重视和业务指导,妨碍了电子文件、数据的归档;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档案保管人员职责情况下,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财政部以及国家档案局于2015年12月11日进行修订的部门规章。目的是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全国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企业会计档案的归档、存档、保管、使用、移交、保管期限以及销毁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条例。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电子承兑贴现的会计分录是什么?企业运营过程中取得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进行贴现。电子承兑汇票贴现时,如何做会计分录?电子承兑贴现分录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应收票据属于资产类科目。承兑汇票贴现如何理解?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注意事项是什么?检查票据是否整洁;检查票据正面出票日期、出票人、付款行、金额大小写和汇票到期日是否正确无误,出票人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是否与出票人一致,银行汇票专用章是否与付款行一致;检查发票背面第一位背书人签章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是否与汇票正面收款人一致;检查背书粘单背书人签章处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是否与对应的被背书人一致;检查背书人粘单签章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是否都清晰无断点,是否都加盖在背书人签章处框内;检查粘单连接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是否与上一手的背书人签章处一致;财务专用章或法人章不清晰的是否附有说明,说明中规定信息是否与汇票信息一致。
2023-09-04 00:56:31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023-09-04 00:56:481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整合管理

各种门类的档案均源于业务开展的过程当中,为了对于具有借鉴意义的业务工作进行记录和后续的场景还原,因此需要在档案生成时,就将档案和业务工作建立联系,把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会计档案、纸制档案、电子档案以及其他形式的文件统一进行关联,包括档案元数据、档案背景的关联文件,从而达到未来在调阅一份档案时就能够还原当时业务过程的全貌。所有类型档案统一管理,把业务和档案完美融合,实现从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利用都能够与业务关联起来,组织内部不同角色人员在开展具体工作的任意环节都能实现档案的应用。 让高层领导决策更有依据,让部门领导向上汇报和向下管理更有的放矢,让普通员工对档案利用更加方便高效。如何做到整合管理?制度先行,结合业务梳理档案制度规范,用制度培养档案归档意识,提升档案归档率和利用率,为业档一体化奠定基础;改造前端业务场景紧随其后,为业务档案归档管理提供素材; 基于档案管理制度规范,配套相应的业档一体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组织内部对于会计档案、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系统日志、用户行为、音视频、图片等各类档案的一体化管理。
2023-09-04 00:57:162

林权证可以贷款吗?

要看地区 大小 性质 成都可以联系我
2023-09-04 00:57:275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总 则

1.1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1.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1.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1.4 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1.5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1.6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1.7 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归档。
2023-09-04 00:58:101

纸质会计档案保管办法和电子档案保管办法共同参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吗?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9-04 00:58:231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档案鉴定工作注意事项:应当以全国统一规定的鉴定原则和标准为依据,不能自行其是。 要本着对历史、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工作,防止粗心大意。 对拿不准和有争议的问题,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研究之后再做决定,千万不要草率行事。 档案鉴定应遵循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复本从严;本单位文件从宽、外单位文件从严,年久的从宽、近期的从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2023-09-04 00:58:441

昆明市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文件的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电子文件安全归档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昆明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工作。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以及实体档案经数字化处理后形成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应当遵循信息化条件下电子文件形成和利用的规律,坚持“分级管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管理,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责任追究、目标管理制度。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机关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工作提供信息化保障,统一电子文件数据标准,指导制定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做好档案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组织协调、技术论证和项目建设评估工作。第八条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业务规范,统一电子档案的有关数据标准,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电子文件归档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的监督指导。第九条 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工作中的涉密电子文件管理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第十条 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和保管其接收范围内各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并依法提供利用。  各专业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按行业标准负责本专业、部门电子档案的接收、管理、利用。第十一条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负责属于本单位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的收集和归档、整理、管理、移交工作。第三章 收集与归档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当实时收集电子文件,并即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确保电子文件安全、完整、真实、有效。第十三条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应当进行收集: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的重要报送件;  (四)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正式电子文件及电子文件的形成过程稿;  (五)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  电子文件在收集时,应当同时收集相应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第十四条 收集的电子文件类型包括:  (一)文本文件: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  (二)图像文件: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  (三)图形文件: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  (四)影像文件:用视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动态影像文件;  (五)音频文件: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声音文件;  (六)多媒体文件: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文字(表格)、图像、图形、声音、影像等两种以上的复合信息形式;  (七)数据文件(数据库文件):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  (八)其他应当收集归档的电子文件。第十五条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当实时将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整理,整理以“件”为单位进行。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当齐全、完整,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调取查用;  (二)符合本市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数据格式标准,能够长期有效读取;  (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价值的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应当制成纸质档案或者缩微胶卷同时归档,并建立互联;  (四)加密传送、存储的电子文件应在解密后进行归档,压缩电子文件应在解压缩后进行归档;  (五)归档电子文件应当设置成禁止改写状态;  (六)规定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开放级别。  前款第(二)项所称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数据格式标准,由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监、信息化、保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的相关标准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专业电子档案的数据标准,报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3-09-04 00:58:531

论如何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9-04 00:5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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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到期销毁销毁到期会计档案,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无限期延长到期档案的保管时间,不按规定销毁也是一种不负责任行为。因此,会计档案应按照《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到销毁有据,保存合法,依法办事,科学管理。
2023-09-04 00:5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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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递的文件。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但是在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却很难得到体现。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已经成为档案界的新课题。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计算机技术的特点出发,制订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制订一个包括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归档、利用、统计、保护等内容的管理办法,以确保真实、有效地把好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检验关,从归档电子文件的特点出发研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制订管理办法要注意的问题 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问题。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有多种,如,磁带、磁盘、光盘等。光盘与磁带、磁盘相比,其特点是:记录密度高、存储量大;非接触式记录和信息读取方式;数据传输率高;存取速度快;易保存。因有保护层,信息读出为无接触式的,不存在读取磨损,所以盘片不易损坏。根据这些特点,目前使用光盘作为电子文件归档的载体比较合适。尽管它的标准不够完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有关光盘的标准会陆续出台。所以在当前选择光盘作为电子档案存储载体最为合适。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在条件允许时,及时将软磁盘更换为光盘载体长期保存。 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长期并存在保持一致的问题。两种不同载体档案的特点,可概括为两句话:纸质档案便于长期永久保存,而利用较不方便;电子档案便于利用,但难于永久保存。鉴于这种局面,两种载体档案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并存。普遍做法是“双套制”,即在保存电子文件的同时,把电子文件以硬拷贝输出形成纸质文件保存。两种载体档案并存特别要注意两种档案的一致性,在电子档案著录、编号、签署、更改、更新时更应注意保证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对应相符。 电子文件的安全问题。一是电子文件归档时,把属于一般性的电子文件,转换成各种平台都能使用的文本文件的格式,以不变应万变,消除由于技术演变所带来的影响。特殊格式电子文件,应在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浏览软件。二是使用“只写一次式光盘加背书”方式制作归档原件,确认其内容信息的原始性。归档前电子文件内容的原始性由归档人负责,归档后的原始性由档案室负责,为了分清责任,最理想的办法是双方在不可更改的载体上签字,而这种光盘的同一处刻录轨迹只能写入一次,这就是“只写一次式光盘加背书”。也可以只读光盘、电子签名、数字水印、隐形条码、数字时间印章法等来确认电子文件内容信息的原始性。三是在网络环境中,可采用一种既能确认发件人身份,又能保密保安全的“公用密钥数字签名技术”。还可采用防火墙技术、网络安全检测、大众身份认证系统、数据加密技术等措施来保证网络安全。当然这都很难达到彻底的安全。四是利用中的安全措施:设置分级查询权限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改,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内容的复制拷贝更要严格控制。系统对利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并自动进行相关的记录,作为利用工作查证的依据。而且利用系统应有较强的容错能力,避免由于误操作所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电子文件的鉴定问题。一是入口关,即在档案部门接受电子文件是要检验每个文件能否被正常读出、打开或运行;有无感染计算机病毒;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归档移交清单或文件机读目录相一致等。二是定期检查关,即对归档后的电子文件建立定期检查的制度,数据类电子文件检验能否被正常读出,程序类电子文件检验能否被正常运行。对于磁性载体一般应每两年、光盘每四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少于10%;对于磁性载体每四年拷贝一次,并建立对电子文件的检查、维护、拷贝等操作过程进行登记制度,避免发生人为的误操作或重复劳动。转储后的载体与原载体同样编号保存。三是利用关,即在平时提供利用时,一旦发现有文件损坏或感染计算机病毒,立即要对该载体内存储的所有文件进行检验,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损坏的文件。还要注意更新杀病毒软件。 同时,还要把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所需要的计算机系统软件的开发和硬件的配合纳入到下一阶段档案室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中去,为接受电子文件做好物质和精神准备。
2023-09-04 01:00:004

如何加强办公室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管理

档案管理是一门学问,需要很多专业知识,有机会可以参加档案管理员的职称培训班,可以找到办法。不管什么档案,都需要专人保管,分类管理,建立档案目录,查询索引,按照时间顺序分类保管,总的原则是方便查找,保证文档安全,不丢失,不泄密。电子档案管理更方便,但是注意不要随便联网,使用U盘,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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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一份。有知道的大神吗?在此先谢谢各位大神!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金融电子化脚步的加快,人民银行以纸质档案管理为主的传统模式已经发生了改变,多种载体档案的管理时代已经来临,尤其是电子档案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然而目前基层央行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电子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各种规章对电子档案的概念定义狭义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中只是在档案分类中模糊地指出:电子档案属于特种载体档案,没有对电子档案进行科学的定义。在《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档案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电子档案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有历史档案和即期档案的电子文本”。在该《办法》中电子档案的定义并没有错,因为它只是针对一个计算机系统提出来的,但是受两个规章的关联作用,电子档案的概念被狭义化了,在人民银行系统内电子档案的概念可被理解为“各种公文和简报信息的电子文本”。而实际上电子档案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应该比此丰富得多。二是概念的狭义化影响了对电子档案的管理。
2023-09-04 01:00:432

如何整理建立电子档案并归类

可以买个档案软件,归类方式可以参照档案局对企事业单位的一些标准。
2023-09-04 01:00:544

个人档案如何办理托管

一、如果找到的工作是有保管档案权限的话,可以直接由所在的公司接收档案。二、如果没有工作的话人才中心就是存放档案的最好选择,但很多的人才中心是不接收个人拿着的档案的,只接收公司持有的档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离职时找人才中心处调档信才可以。三、如果工作单位没有保管权限,人才中心也不接收的话则可以找第三方的人事代理公司来办理,这种情况一般是把档案放在工作地的时候,为了方便在工作时用单档案比较方便。个人档案托管:1、目前高校毕业生可到两类机构托管档案,即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如市人才市场。档案进入人才市场后,人才市场会妥善保存。2、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然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市场,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相关证明。托管档案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进行档案挂靠可以免费,但是两年后要到人才中心缴交托管费。3、若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可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就可以查询。另外,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系,在这些地方也可以询问。4、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记录着学生的个人经历,包括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奖惩证明、党团资料、工作经历等,并且都是原件,真实记载了一个人的经历。材料一旦丢失,很难再补回来。5、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不能保管档案,如果大学毕业生不能及时就业,他们的档案就会被寄回原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部门。在存放期间,如果与人才服务部门签订代理协议,服务部门会对档案进行“维护”,替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代缴社保、评定职称等服务。档案没有经过正规托管机构的认定,工龄无论多少都会记为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2023-09-04 01:01:041

复读生,电子档案怎么处理呢

电子档案是否被调走,主要取决于你是否还是大学在读生;如果你现在在读大学,那你的电子档案一点在这所学校;如果你今年被大学录取后未报到,大学自然会将你的电子档案注销。至于你今年复读后参加高考的电子档案,今年要重新建立,与去年的电子档案毫无关系。所以,你大不必担心去年电子档案的事。
2023-09-04 01:01:132

怎样建立财务电子档案管理

1、建立财务档案库房;2、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结合企业(部门)自身情况指定出有效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明确会计档案包含内容,编制财务档案明细登记表;4、专人专管、进出(借、还)登记、按规定摆放或定期整理装箱;5、有条件的对能扫描的原件建立电子文档库(PDF格式),方便查阅、减少原件的借阅;6、由IT部门协助对电子文档库设置共享权限级别。
2023-09-04 01:01:231

试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操作

试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操作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其互联网的普及,档案管理出现了新的发展机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也成为了公共部门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档案查阅者的实践操作   1.1选择模拟对象。   用户登录电子政务模拟教学系统后,选择档案管理系统进入,选中“档案查阅者”选项按钮,然后任意选择一个模拟对象点击“进入”,在页面的左边将出现菜单树。   1.2档案申请归档。   点击菜单树的一级节点“档案申请归档,里面有两个子节点u2018:申请归档u2019和申请记录查看”。   1.2.1归档申请。   点击“申请归档”后,进入到归档申请页面。用户要先上传要归档的文件,点击“上传档案文件”链接,跳入到上传文件页面(规定最多只能上传三个文件),上传成功后,填入相关信息(申请时间、文档名称、文件格式、文件密级等),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归档操作。   1.2.2查看申请记录。   点击“申请记录查看”,进入查看自己所有申请归档的记录信息的页面,档案查询者可以在“申请档案名称”栏目中输入所要查询的档案文件名称进行查询。同时,也可以在页面下部的选项中选择合适的条件进行筛选,从而找出符合条件的档案记录。   1.3档案申请查询   1.3.1申请查询。   点击“申请查询”,进入查询页面。查询者在查询申请详细表单中填入相关申请信息(如申请人、查询方式、申请组织等),然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申请查询的操作。   1.3.2申请记   录查看。点击“申请记录查看”节点,进入查看所有自己的申请查看档案的记录。也可以根据档案名称、档案密级、文件格式、审核状态等不同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2档案管理员和领导者(主管)的实践操作   2.1选择模拟对象。   用户登录电子政务模拟教学系统后,选择档案管理系统进入,选中“档案管理员”选项按钮,然后任意选择一个模拟对象点击“进入”,在页面的左边将出现菜单树。   2.2档案申请归档。   点击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菜单树的一级节点“档案申请归档”,里面有两个子节点:“审核归档”和“申请记录查看”。   2.2.1审核归档。   点击左边树节点“档案申请归档”,进入审核中请归档记录页面。此时,页面加载的是所有申请记录的详细信息,档案管理员可以根据档案名称,是否通过审核来查询申请记录,并进行审核归档操作。以“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条例,点击“审核归档”链接,进入到审核页面,如档案管理员可以看到申请记录的相关信息,如申请人、申请时间、档案名称、文件类别等。档案管理员在审核结束后,可以通过点击“同意”或“拒绝”按钮进行“通过申请”、“拒绝申请”的审核操作。   2.2.2申请记录查看。   点击树状菜单中的“申请记录查看”节点,页面显示的是所有申请归档记录,档案管理员可以根据档案名称进行模糊查询,也可以根据档案审核情况进行查询。点击“查看”链接,档案管理员可以查看档案审核的详细信息。   2.3档案申请查询。   点击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菜单树的一级节点“档案申请查询”,里面有两个子节点:“审核查询”和“申请记录查看”。   2.3.1审核查询。   点击“审核查询”菜单,页面显示的是所有在审核的.申请查询信息。用户可以根据档案名和档案类型、档案文件格式等进行查询。档案管理员可以选择其中一条记录,点击“审核”链接进入审核查询页面。在审核页面中,显示的是当前要审核的查询申请的详细信息,档案管理员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通过申请”或者足“拒绝中请”进行处理。   2.3.2申请记录查看。   具体操作与上述“申请记录查看”相同,档案管理片可以查看所有的申请查阅档案申请记录。   2.4档案申请销毁。   该菜单的主要功能是档案管理员对相关档案进行管理,经过档案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销毁。点击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菜单树的一级节点“档案申请销毁”,里面有两个子节点“:销毁申请”和“申请记录查看”。   2.4.1销毁申请。   选择“销毁申请”菜单,点击进入有关信息申请销毁页面。进入页面后,加载的是所有档案信息,档案管理员可以根据档案名称查询,也可以根据是否通过申请归档审核进行查询。点击“申请销毁”,进入到申请销毁页面,档案管理员填写申请销毁理由以后,点击“剖自销毁”按钮即可完成申请销毁。   2.4.2申请记录查看。   点击“申请记录查看”菜单,进入“申请记录查看”页面,该页面显示的是档案管理员所有的申请销毁记录。   3系统管理员的实践操作   首先以管理员的身份登陆电子政务实践平台系统,用户登录电子政务模拟教学系统后,选择档案管理系统进入,点击“管理员入口”链接。出现档案系统管理的功能菜单。   3.1档案信息管理。   此菜单的功能是档案左边的菜单树上的“档案信息管理”菜单,进入“档案信息查询”页面显示的是所有的档案信息,管理员可以根据档案名称和档案类别进行查询。   3.1.1查看。   点系统管理员可以查看、删除所有档案信息。   3.1.2查询。   点击击要查看的档案行的“查看”链接,将会在负面的下分显示一个显示该档案所包含文件的列窗框。系统管理员可以点击下载文件,查看档案的相关内容。   3.1.3删除:   管理员根据实际需求,删除档案文件。可以多条删除文档,首先把要删除的档案前的复选框选中,然后再点击“删除”按钮,即完成档案删除操作。   3.2档案申请归档记录管理。   此菜单的功能是档案系统管理员可以查看所有申请归档记录,可以根据档案名称和审核状态进行查询,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删除记录。   3.2.1查看档案申请归档记录。   点击左边的菜单树上的“档案申请归档”菜单,然后再点击“申请记录管理”进入申请记录管理页面,页面显示的是所有档案信息。   3.2.2删除档案申请归档记录。   选择要删除记录的行起码复选框,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完成删除操作。档案文件也将同时被删除掉。   3.3基础信息维护。   此菜单的功能是系统管理员对档案文件的基础信息进行维护,包括文件类型、档案重要等级、档案密级、文件格式等。也可以进行档案文件的添加、删除和编辑等操作。   3.3.1文件类型管理。   点击页面左边的菜单树“基础信息维护”下的“文件类型管理”子菜单,系统管理员可以对档案文件的格式类型进行添加、编辑和删除等操作。   3.3.2档案文件等级管理。   点击页面左边菜单树“基础信息维护”下的“档案重要等级哲理”子菜单,系统管理员可以对档案文件的等级进行添加和删除操作。   参考文献   [1]张原瑞.高中学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天津:天津大学,2012.   [2]张鲁宁.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长春:吉林大学,2010.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基本操作韩黎明 ;
2023-09-04 01:01:311

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分中心、市交易中心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现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年10月14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是指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声像、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记录和内容,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第三条 业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中心设立档案室,配置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各科室的业务档案接收(入库)、保管、查询、调阅等工作。第四条 业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工程建设、采购、产权和国有土地交易等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中心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业务档案明细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办理项目登记资料1、招标备案书;2、立项批复;3、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批复);4、资信落实证明;5、招标代理协议书;6、图纸审查合格书;7、项目先行审计文件;8、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招投标资料9、招标公告或邀请函;10、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清单、控制价;11、资格预审资料;12、评标报告;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14、中标通知书;15、工程建设项目合同;16、开评标现场声像电子光盘资料;17、其他应归档资料(如:澄清异议材料和投诉的相关调查处理资料等)。第六条 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采购申请表或集中采购委托书;2、采购需求;3、进口产品审批表;4、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5、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其他方式的审核资料等;6、招标代理协议书;7、资格预审资料;8、采购公告及文件;9、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的必要澄清、修改、质疑投诉材料等;10、评标报告;1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资料;12、中标(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13、中标(成交)通知书;14、对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投诉等材料;15、采购合同;16、开评标现场声像电子光盘资料;17、其他应归档资料(如对质疑、投诉的相关调查及处理资料等)。第七条 产权交易项目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2、产权权属证明文件;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产权交易申请及国资部门批准文件;5、资产评估等证明材料;6、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7、承诺函;8、公告审核审批表、产权项目公告;9、产权转让成交确认书;10、产权转让合同。第八条 国有土地交易项目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函;2、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公告、文件审核备案表;3、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公告;4、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文件;5、竞买申请书;6、联合竞买协议书;7、承诺书;8、授权委托书;9、报名审核表;10、竞买资格确认书;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12、成交确认书;13、成交公示;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章 档案移交、存档第九条 纸质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存档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中心各业务科室应确定专人作为纸质档案责任人,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工作。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或终止公告发布后7日内,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负责整理业务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后移交至对应业务科室档案责任人,并办理移交手续;2、业务科室档案责任人应在接收档案后5日内对受理的档案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将进行登记、编写卷宗号并移交给中心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核验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招标代理(中介)机构;3、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接收档案后一个月内,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录入市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系统,并将档案装订成册后入盒存档;4、纸质档案实行一年一移交制度,由中心具体与市档案管理部门对接,将一个年度内的业务档案按要求编制移交清册后,与市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第十条 电子档案的形成、提交、核验和推送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中心业务科室应确定专人作为电子档案责任人,负责核验电子档案。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或终止公告发布后7日内,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负责在交易系统上传、获取电子档案资料,确保电子档案完整后提交至对应业务科室档案责任人;2、业务科室档案责任人应在5日内对提交的电子档案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推送至市档案管理部门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核验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招标代理(中介)机构;3、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进入市档案管理部门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将中心各业务科室推送的电子档案在一个月内进行入库,入库后即完成电子档案的存档工作;4、因合同存档时间的滞后性,中心各业务科室电子档案责任人可以直接获取电子合同并推送至市档案管理部门数字档案管理系统,经中心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入库后存档。第十一条 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存档资料应保持一致。第四章 档案管理、查询、借阅第十二条 中心档案室由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第十三条 档案室配备档案装具、光盘柜、消磁柜、空调、除湿机、防虫防霉药丸、温度计、湿度计、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建立档案收进、移出、销毁库存登记簿,并按类别进行标记、统计。第十四条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需每天记载档案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和档案保管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中心各业务科室和领导反馈。第十五条 中心应建立档案查询借阅台账,记录档案名称、形式(纸质或电子)、事由及用途、查询借阅人及其联系方式、查询时间、借阅期限、经办同意人、归还时间等信息。第十六条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查询借阅档案程序,对于借出和归还的档案应仔细核查完整性,不得出现迟还、拆封、抽页、涂改、转借、损坏、丢失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反馈至经办同意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七条 查询借阅档案按下列程序履行手续后,由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执行:1、本单位人员需要查询、借阅业务档案的,由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经对应业务科室负责人同意。2、外单位人员需要查询、借阅业务档案的,需出具书面申请函和身份证明材料,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办理。3、查询借阅档案属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或涉及民生、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属于重要档案范围的,需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使用,确须借出的,应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并由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整记录外借的所有资料。第五章 档案安全保密第十八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5年,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进行鉴定和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第十九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档案管理、查询、借阅机制,不得擅自查阅、泄露相关信息。第二十条 业务科室档案负责人、中心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增强保密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涂改、伪造、隐匿、损毁、丢失、转借、出卖、泄密和擅自销毁档案,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 档案查询借阅人应在登记的事由及用途范围内使用档案,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擅自传播和泄露档案内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中心负责畅通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市档案管理部门数字档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电子档案通过系统直接推送至市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执行的,中心将根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考评办法》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黄交易中心〔2017〕05号)废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4 01:01:391

企业出纳用财务软件做账,同时是不是还要做手工帐呢

不需要同时再做手工账,但电子计算机做账的需要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根据《会计法》规定: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扩展资料:管理要求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一、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三、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
2023-09-04 01:02:021

财务会计凭证怎么形成电子档案

财务会计凭证主要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电子档案。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2023-09-04 01:02:221

哈尔滨市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的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建立个人档案。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职能机构负责管理,用人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应当将档案委托给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代管机构)代管:  (一)破产或转制企业的失业人员;  (二)离职、辞职、开除、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自谋职业、自费出国人员、个体经济组织雇用人员、外企驻哈机构的中方雇员;  (四)灵活就业人员;  (五)其他有档案保管要求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第六条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委托档案代管机构保管职工档案,应当与档案代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向用人单位开具调档函,转移职工档案。档案代管机构接到职工档案后应当认真清查登记,确认无误后方可归档。对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用人单位补齐。第七条 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职能机构和档案代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办理职工档案登记,并指定专人、设立专库(柜)管理职工档案,确保职工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和相关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职能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保管职工档案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保证职工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  (二)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三)登记职工工作变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情况;  (四)依法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五)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六)办理其他涉及职工档案的有关事项。第九条 档案代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保管职工档案职责:  (一)收集、记录、鉴别、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二)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三)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四)办理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委托办理的其他相关事项。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擅自销毁职工档案,不得公布、泄露档案内容,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职工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应当经过认真鉴别,做到材料真实、文字清晰、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当在盖章或签字后归档。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退休职工档案,移交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册,同时移交职工档案案卷目录和电子档案。第十三条 档案转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转递职工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转出的职工档案,必须按《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二)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三)接收单位收到职工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15日内退回。转出单位逾期未收到回执的,应及时催问、追查;  (四)《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应在转出单位保管满20年以上,方可销毁;  (五)档案的转递必须通过机要部门或专职人员取送,不得交本人或其他人员携带。第十四条 职工档案出现丢失、损毁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的规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行补办档案义务,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职工失踪、死亡、上学、参军、流动或者移居国外的,档案由职工原所在用人单位保管,也可由档案代管机构代为保管。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工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明确档案查阅条件及利用范围。  查阅、借阅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职工个人查阅本人档案,应当凭身份证;用人单位查阅职工档案应当凭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查阅档案应当申明查阅理由,由档案管理机构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二)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灵活就业人员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三)除特殊情况外,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必须借出查阅的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机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查阅档案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五)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经档案管理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复制档案的部分内容。
2023-09-04 01:02:301

电子文件如何归档管理

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但是在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却很难得到体现。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已经成为档案界的新课题。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计算机技术的特点出发,制订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制订一个包括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归档、利用、统计、保护等内容的管理办法,以确保真实、有效地把好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检验关,从归档电子文件的特点出发研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制订管理办法要注意的问题 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问题。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有多种,如,磁带、磁盘、光盘等。光盘与磁带、磁盘相比,其特点是:记录密度高、存储量大;非接触式记录和信息读取方式;数据传输率高;存取速度快;易保存。因有保护层,信息读出为无接触式的,不存在读取磨损,所以盘片不易损坏。根据这些特点,目前使用光盘作为电子文件归档的载体比较合适。尽管它的标准不够完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有关光盘的标准会陆续出台。所以在当前选择光盘作为电子档案存储载体最为合适。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在条件允许时,及时将软磁盘更换为光盘载体长期保存。 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长期并存在保持一致的问题。两种不同载体档案的特点,可概括为两句话:纸质档案便于长期永久保存,而利用较不方便;电子档案便于利用,但难于永久保存。鉴于这种局面,两种载体档案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并存。普遍做法是“双套制”,即在保存电子文件的同时,把电子文件以硬拷贝输出形成纸质文件保存。两种载体档案并存特别要注意两种档案的一致性,在电子档案著录、编号、签署、更改、更新时更应注意保证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对应相符。 电子文件的安全问题。一是电子文件归档时,把属于一般性的电子文件,转换成各种平台都能使用的文本文件的格式,以不变应万变,消除由于技术演变所带来的影响。特殊格式电子文件,应在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浏览软件。二是使用“只写一次式光盘加背书”方式制作归档原件,确认其内容信息的原始性。归档前电子文件内容的原始性由归档人负责,归档后的原始性由档案室负责,为了分清责任,最理想的办法是双方在不可更改的载体上签字,而这种光盘的同一处刻录轨迹只能写入一次,这就是“只写一次式光盘加背书”。也可以只读光盘、电子签名、数字水印、隐形条码、数字时间印章法等来确认电子文件内容信息的原始性。三是在网络环境中,可采用一种既能确认发件人身份,又能保密保安全的“公用密钥数字签名技术”。还可采用防火墙技术、网络安全检测、大众身份认证系统、数据加密技术等措施来保证网络安全。当然这都很难达到彻底的安全。四是利用中的安全措施:设置分级查询权限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改,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内容的复制拷贝更要严格控制。系统对利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并自动进行相关的记录,作为利用工作查证的依据。而且利用系统应有较强的容错能力,避免由于误操作所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电子文件的鉴定问题。一是入口关,即在档案部门接受电子文件是要检验每个文件能否被正常读出、打开或运行;有无感染计算机病毒;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归档移交清单或文件机读目录相一致等。二是定期检查关,即对归档后的电子文件建立定期检查的制度,数据类电子文件检验能否被正常读出,程序类电子文件检验能否被正常运行。对于磁性载体一般应每两年、光盘每四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少于10%;对于磁性载体每四年拷贝一次,并建立对电子文件的检查、维护、拷贝等操作过程进行登记制度,避免发生人为的误操作或重复劳动。转储后的载体与原载体同样编号保存。三是利用关,即在平时提供利用时,一旦发现有文件损坏或感染计算机病毒,立即要对该载体内存储的所有文件进行检验,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损坏的文件。还要注意更新杀病毒软件。 同时,还要把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所需要的计算机系统软件的开发和硬件的配合纳入到下一阶段档案室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中去,为接受电子文件做好物质和精神准备。
2023-09-04 01:03:081

简论论如何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论文

简论论如何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论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简论论如何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 要】 就电子档案管理的工作如何改善,如何提升,本文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希望能够通过这些倡议和策略来改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目前的低迷局面。   【关键词】 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策略   计算机技术以及信息技术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技术,因为企业、单位之间的往来电子文件数量不断的增加,这些电子文件既有图标又有文字,而且还有计算机软件和影音等资料,这些都是电子文档。电子文件经过归档整理后,就成为了电子文档,这些电子文档的应用、存储和传输都应该要保证期安全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够让电子档案具有公信力,才具有利用价值。因此如何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是目前的档案管理工作重要突破点,其对于今后的档案事业发展以及社会公信力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1、档案管理使用电子文档所产生的影响   1.1电子文档成为了过去的纸质文档代替品   计算机技术的出现,无疑是电子文档兴趣的开始,电子文档是借助计算机终端来将资料进行磁盘的记录,因此其内容都是存储在磁盘、光盘等等电子移动介质中。电子文档最大的特点就是共享性,其所有的资料一旦生成就能够进行大量的复制和传阅,这样就将文件和档案的界限给模糊了。其次,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策略、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但是电子档案具有即时性,在修改的同时就产生了,存储于计算机等电子介质中。所以计算机是电子档案的基础,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1.2电子文档的应用可以对文档进行自由组合   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档进行自由组合,可以实现电子文档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而电子文档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如纸质文件的分类整理。   1.3电子文档的应用对档案本质属性的影响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其它信息,而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档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汁算机上进行,它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电子文档是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中的最后一个文本,没有草稿与印稿的区别,也没有正本与副本的差异,甚至文件与档案之间很难划定一条人为的界限。   1.4电子文档的应用对档案来源原则的影响   来源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是尊重全宗,从内部来看是尊重原始顺序。目前,随着大量电子文档的产生,后者愈益受到昔遍关注。传统的观点认为源于来源原则的档案检索系统必须一律建立在文件形成者或信息提供者的组织机构及其文件的基础上。只有根据其来源,从形成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理由,才能正确整理和理解档案文件。而电子文档在形成过程中,不再严格对应于现存的机关、组织、机构这一现象而产生,人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文件信息复制、修改和重新组合、打乱或破坏文件的本来顺序。   1.5电子文档的应用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内容的影响,档案学理沦研究的内容是山研究对象所决定的   以往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是以纸质档案为主要对象,电子文档出现以后,档案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其理论研究的对象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定论、模式将被重新审视,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原则将得到更新和补充,原有的档案学科体系也将得到充实和完善。所有这些研究课题都应围绕电子文档来开展。如电子文档的整理排序技术、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等等,都将成为档案学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   2、如何改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2.1电子文档进行归档时要求的技术工作一定要到位   电子文档引用新的文件材料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是这一过程就需要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对改文件的工作领域有深入的了解,可以管理和引导这些电子文件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对这些电子文档的原始性进行保障,能够清晰的知道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这些要求都是基于强大的技术识别处理上的`。对于那些完成归档工作的电子档案,可以修改为只读属性,这样就可以防止电子文档被随意的修改,起到了对电子文档原始性的保护和鉴别作用,提升电子文档的可靠性,让其能够具备纸质文档的社会作用。   2.2加思考想认知性首先我们在传统的纸质文档工作模式下工作,以及形成了固有的思想,对于数字档案存在诸多疑虑和顾虑,因此对电子档案的认识非常的浅薄。即便后来我们开展了档案管理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但是仅仅停留于形式和表面,将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却没有重视其管理,则无疑是只做了一半的工作。不能够对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就是一种档案资源的浪费,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混乱,加上信息化时代的信息增加速度过快,很容易陷入恶性循环的僵局中,因此我们除了要能够引入电子档案建设,还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加思考想认知性,对电子档案管理进行研究,去引导档案管理管理工作科学化,进入良性的循环轨迹。   2.3做好电子文档的安全防护工作   信息技术需要我们对其安全性、原始性和真实性进行深思,想办法去保证这些基本条件。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数据库的安全性是电子文档安全性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能够将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和利用过程都规范化,使用身份验证来获取不同的档案调用资格,同时加强网络传输安全技术建设,能够减少档案失窃、丢失的情况,对现有数据进行备份和保存,注意保管室的防火、防盗、防潮。   2.4提升电子文档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电子文档其不同于纸质文档,对于其原始性比较难以辨别,而且电子文档的流动比较频繁,如果不能够做好收集工作,就很可能会导致电子文档的丢失。因此为了提升电子文档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我们需要加强电子档案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保证这些电子稳定的法律效力,让电子文档能够具有价值。电子文档易于修改,因此在计算机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版本,这个时候就应该对这些档案进行统一整理和管理,确定终稿。   3、结束语   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是现代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为了能够提升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我们需要对目前的工作状态进行总结,对现有的理由进行分析,积极的去改善,去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
2023-09-04 01:03:161

如何正确处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关系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目前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已摸索出一套自己的经验。2012年,《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有了参照规范。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曾在2012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提出,在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国各级综合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数量要比2010年翻两番。 浙江省档案馆信息科技处处长吴新宇说,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要求,一是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在计算机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习惯也在发生改变,纸质档案的传播肯定不如电子档案方便、快捷;二是从档案安全角度考虑,很多纸质档案因为灾害而毁坏乃至毁灭,电子档案至少可以通过技术方式对内容进行恢复。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共同保管的“双轨制”模式,本身就体现着档案管理部门对电子档案潜在风险的担忧。 长期从事电子档案研究的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王萍虽然也认为电子档案存在对技术的依赖性、载体的不稳定性和面临多重安全风险等不足,但她同时认为,档案学界及业界的努力有可能化解这些问题。 “近年来,国内外大批学者已经投入到电子档案的真实性等问题的研究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元数据、数字档案馆、自动鉴定、长期保存、跟踪审计等主题成为档案学界新的增长点。同时,许多国家已经针对电子档案的标准规范进行研究,并初步建成电子档案标准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发展,该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进一步指导着电子档案的生成、使用和维护等环节,从而更好地展现电子档案的优势,克服其缺点。”王萍说。 王萍相信,随着学界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逐步认识和深入研究,其优势将进一步被发掘和利用,目前所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将逐渐淡化。但是考虑到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程序、法律、安全等诸多复杂问题,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23-09-04 01:03:322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2023-09-04 01:03:431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社区档案(以下简称社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促进档案工作与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第五条 社区档案工作经费从社区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应当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第六条 社区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管理本社区各类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综合档案室。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在离职前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第七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本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第八条 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擅自销毁。第九条 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以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等三个大类,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本办法附件。第十条 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排列有序;装订结实、整齐;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卷内文件目录明晰、准确;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文清晰;  (三)归档时间:  文书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科技文件材料在科技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  会计材料由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保管1年,于次年3月底前归档;  声像材料在活动结束或者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  实物材料及时归档;  电子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的要求整理。第十一条 社区档案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分类编号:  (一)文书档案按照年度--问题(社区党建、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等)进行分类,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件为单位,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排列编号;  (二)科技档案中的基建档案按照工程项目分类整理,按照项目--时间排列编号;设备仪器档案按照型号分类整理,按照型号--时间排列编号;  (三)会计档案按照年度--类别(报表、账簿、凭证、其他)分类整理并排列编号。第十二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设立专室或者专柜保管档案,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及其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如有破损、霉变、虫蛀、褪色等现象时,应当及时修补、复制或者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对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及时对声像档案进行数字化转化,以利于长期使用。第十四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保管数量、借阅和利用效果、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第十五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利用档案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做好利用效果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归还档案,如发现有短缺、涂改、污损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追查。第十六条 社区应当组织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对已到期档案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组织的人员(或者居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2023-09-04 01:04:141

团员档案管理办法(材料内容+去向要求)

   一、团员档案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团员档案是团员职业生涯中第一份正式档案材料,应当十分珍视。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等团员档案材料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二、团员档案主要包括哪些材料?   答:团员档案主要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团员证、团员登记表、团内奖惩材料等。    三、首要团员档案是什么?   答: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    四、对建立团员电子档案有什么要求?   答:自2020年起,依托“智慧团建”系统,以新发展团员为重点,建立团员电子档案库。     五、学生团员档案如何管理?   答:学生团员档案一般纳入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原则上随学籍档案转移,由学校团组织管理。    六、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团员档案如何管理?   答:已建立人事档案的,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由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授权管理服务机构等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    七、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团员档案如何管理?   答:未建立人事档案的,一般由县级团委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乡镇、街道团组织管理。    八、团员档案遗失如何处理?   答: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一般由其隶属团组织或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出具证明。    九、补办团员档案有什么要求?   答:①团员身份核实无误的,可按程序补办团员登记表、团员证等作为团员身份证明,不补办入团志愿书。   ②补办团员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信,对提供虚假材料和档案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十、团员档案和团员组织关系的去向是否需要一致?   答:团员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由相关组织或单位统一管理,不一定要和组织关系去向完全一致。对于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的毕业学生团员,其组织关系按实际去向转接至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2023-09-04 01:04:221

会计凭证如何形成电子档案?

会计凭证如何形成电子档案?1、建立财务档案库房;2、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结合企业(部门)自身情况指定出有效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明确会计档案包含内容,编制财务档案明细登记表;4、专人专管、进出(借、还)登记、按规定摆放或定期整理装箱;5、有条件的对能扫描的原件建立电子文档库(PDF格式),方便查阅、减少原件的借阅;6、由IT部门协助对电子文档库设置共享权限级别。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会计档案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形成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直接了影响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档案管理是一门学问,需要会计人员去认真学习、去积极探索。通过学习和探索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因此,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可以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一、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内容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对账单、应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原始凭证粘贴时张与张之间要均匀、整齐,对于超过帐皮大中型原始凭证等应折叠摆放;银行存款对账单、应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附在月末最后一张银行收款或银行付款凭证后面一并装订。会计凭证装订要整齐、牢固、美观,不掉页、不压字、不串页、不倒置,便于翻阅。(二).会计账簿。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账、应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对于这些账簿要分别整理立卷,组成保管单位。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装订后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计算机生成的总帐、明细账等应单独组卷并加装封面和扉页,填齐封面和扉页的各项内容。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编写。(三).会计报表。分月、季度、年度会计报表。每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及各种附表、报表附注和决算说明等。会计报表按本单位隶属单位和月、季、年分别整理,报表附注和决算说明应与报表一并组卷装订。各类会计报表应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财务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数据统计资料、财产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会计电算化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二、会计档案形成与保管(一).上述会计档案均应整理装盒,并按要求填齐盒上各项内容。这些的会计档案收集整理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如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总账、明细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15年;银行、现金日记账保管期限等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等保管期限为永久。(四).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到指定地点监销。 三、会计档案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由单位档案机构统一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整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单位,单位会计机构将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会计机构暂保管3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二)规范会计档案立卷。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装订封皮,封粘装订线,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必须按月份的先后顺序放入会计档案(凭证)盒中,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三)规范会计档案保管。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但要由专人负责。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对已离任的会计人员,其会计档案应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档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四)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销毁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企业单位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 (五)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和部门,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在向委托单位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的监交人、会计人员、报账员、档案员应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加盖公章,清点会计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账目是否相符,案卷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据应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各自保留一份,存档一份 (七)提高会计部门人员素质,完善人员配置结构会计系统是由人来操作的,一个系统是否安全,不但取决于系统本身,更应该注意操作使用人员的素质,未经有效的业务训练和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本身,对系统的安全是一种威胁。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本单位尽快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对会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按不同内容、不同要求进行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应尽量用计算机专业人员,毕竟,计算机系统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这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只要简单的会计培训,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加强会计人员素质,加强档案管理意识,及时归还手中完善好的档案。总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我们当前财务管理中急待改进和加强的重要工作,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从基础工作做起,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企业服好务。
2023-09-04 01:04:3213

财务凭证需要保存多久?有电子存档的话还需要保存纸质文件吗?

一般来说财务凭证是需要保管10年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时候我们还需要保存纸质文件,因为电子的和纸质的是有所不同的,他们的适用范围也不一样。
2023-09-04 01:05:156

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利用及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直接接收江岸、江汉、(编者注:此字左边为石,右边为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同时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包括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基础资料以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第五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范围为: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五)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六)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七)城市环保、防洪、防灾、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八)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等军事工程档案;  (九)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第六条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不包括房地产产权产籍资料)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前款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保管使用满20年的,形成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原始档案或档案复制件;专业性较强或需要继续保密、保存的档案,经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期限;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严重损毁的档案,可提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第七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的范围为:  (一)城市历史资料;  (二)城市经济、人口、自然资源等资料;  (三)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收集。第八条 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建设档案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的具体范围。国家对人防工程、重点建设工程等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第十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四)工程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  (六)建设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建设工程项目建立电子档案的,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光盘、磁盘等电子档案。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第十三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2023-09-04 01:05:47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管理会计档案可以运用哪些手段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2023-09-04 01:05:57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第四条 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第二章 归档、保管与利用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可以对审计档案作出变动的,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保持完整的变动记录。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配置专用、安全的审计档案保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审计档案,或委托依法设立、管理规范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代为保管。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结合审计业务性质和审计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损毁、遗失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档案利用制度,规范审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等环节的工作。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档案负有保密义务,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不予提供。第三章 权属与处置第十四条 审计档案所有权归属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依法实施管理。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存续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解散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根据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管理,或由其中一方统一管理,或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因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交由总所管理,或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的,应当在交回执业证书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因组织形式转制而注销,并新设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转制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由新设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分别管理。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审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保管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终止或会计师事务所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的,应当在交回执业证书时将审计档案的处置和管理情况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协议复印件。第四章 鉴定与销毁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部门(以下统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对保管期满的审计档案的鉴定工作。经鉴定后,确需继续保存的审计档案应重新确定保管期限;不再具有保存价值且不涉及法律诉讼和民事纠纷的审计档案应当登记造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予以销毁。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销毁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电子审计档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派员监销。第二十五条 审计档案销毁决议或类似决议、审批文书和销毁清册(含销毁人、监销人签名等)应当长期保存。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审计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审计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能。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审计业务资料,应当采用有效的存储格式和存储介质归档保存,建立健全防篡改机制,确保电子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电子审计档案备份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子审计档案的保管情况、可读取状况等进行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转所执业的,离所前应当办理完结审计业务资料交接手续,不得将属于原所的审计业务资料带至新所。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损毁、篡改、伪造审计档案,禁止任何个人将审计档案据为己有或委托个人私存审计档案。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或依法采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违反国家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参照本办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01:06:214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施行日期是2016年1月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互联网 ”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三、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数据的支撑,需要通过广度信息聚合、深度数据挖掘、扁平网络传递,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电子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3-09-04 01:06:371

如何做好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软件定制、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9-04 01:06:472

地质档案管理中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共存

黎 惠(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文档在地质档案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我院电子档案从 2000 年起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从当初的几张光盘发展到如今库存光盘、磁带、移动硬盘等各种介质的电子文档 8万余件。电子文档的借阅量也从当初的年借阅量几人次到今天的几百人次。可见纸质文档大有被电子文档替代的趋势。但笔者认为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各占优势,它们会相互依存,在地质档案管理中发挥各自的优势。1 我院地质资料管理现状我院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下属的地质勘探开发研究单位,保存着各类地质原始资料及地质成果资料。库存总量为 30 余万件,电子文档占总量的 1/3。所存电子文档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数据类,如物探炮点数据、测井数据等;二是成果类,如物探处理解释成果数据、地质勘探开发研究成果报告等。原始数据类占电子文档的 90% 以上。目前,我院的地质资料的归档就是采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并存的原则;要求所有归档地质资料在移交归档时,要同时移交与纸质文档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文档。作为一个科研单位,我院重视电子文档的归档,建立了《电子文档的归档管理办法》、《电子文档的借阅拷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来规范地质资料电子文档的管理。近十余年来先后三次对《档案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所有归档地质资料都有电子档案目录,2000 年后的原始及成果数据已有 60% 加载到了数据库。由于老档案的数据加载及安全保密等问题,目前还未进入电子档案网络借阅的实用阶段。2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的比较(1)电子文档具有存储信息量大、占用库房空间小的优势。例如我们库存的一个大川中项目的物探原始纸质资料装了 6cm 的档案盒 45 盒,档案排架长度为 2.7m,而存储在光盘上只需要 3 ~ 5 张,档案排架长度仅为 5cm(加上光盘外壳);又如 2000 年前我院规定一个项目需要保存 3 ~ 5 套纸质资料、一套原始资料、一套原始图件才能满足利用者的需求,而现在只需要两套纸质资料,两套电子文档。不但节约了大量的纸质资源,还减轻了库房压力。解决了档案保存与存储空间的矛盾。(2)电子文档具有便于快速处理信息的优势。电子文档可以方便快捷地处理信息的优势是纸质文档不能比拟的,将可用信息进行自由的分类、统计、汇总、打印或复制,而且对电子档案的重复利用不会在它身上留下老化的痕迹,一份电子档案无论多少次在计算机屏幕上被显示,或有多少次被打印在纸上,都不会使它的信息受到任何损失和破坏,正当的利用活动不会对电子档案的信息寿命产生一丝一毫的伤害。在科研生产中,对地质图的利用和修改比起使用纸质地质图优势特别明显。在使用电子文档以前,档案管理部门需保存不同类型、各种比例尺的地质构造图,以备科研人员使用,所用图纸不能重复使用。现在科研成果中产生的图纸不再是手画的透明底图,直接移交电子图件,可供不同的项目借鉴使用,节约了大量的科研时间。(3)电子文档具有传递快捷、便于远程归档借阅的优势。电子文档依托网络通信能够快速地传递信息。目前我们使用的《中石油档案管理系统》就是全国联网的系统,利用者授权后不需到现场就能查询各个油田的地质档案信息。利用离线客户端可以进行远程的归档,在保证档案安全的情况下也可以远程借阅(目前这项功能还未使用)。从而为科研人员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利用率,方便了利用者。(4)电子文档由于是高科技的产物,需要专用的设备设施及应用软件,管理利用费用高。虽然电子文档便于远程归档、借阅,但是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随着信息量的不断增加,管理软件也在不断升级。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技术要求变高,而且在设备材料的消耗及通讯方面的费用也高。为保证电子文档的开发利用、持续发展,资金保障是不可缺少的。(5)电子文档易于损坏、泄密。大家都知道,电子文件的载体脆弱、寿命不长,而要长期或永久保管,就有必要将电子文件的信息内容在纸上或缩微片上复制拷贝。比如十多年前的 3 寸软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更新已经被淘汰。如今的计算机已无法再读取 3 寸软盘的信息。电子文档一旦损坏不易修复,且电子文档数据量大,一旦损坏,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纸质文档。纸质文档经过几千年时间的考验,在正常条件下保存寿命长,易于保持其原始性和真实性。由于电子文档在其保密上存在缺陷,在电子文档的共享利用中使一些科研成果被抄袭。由于电子文档存储信息量大,一旦泄密,后果都比较严重,从而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这一点纸质文档占有绝对优势。纸质档案是以符合证据性要求而产生并得以保护的。存在的唯一性使纸质档案的原始性容易被确定,这也是其作为凭证作用的根本原因所在;而电子档案不像纸质档案一样具有唯一性,其原始性就难以确认,由于纸质文档的唯一性,在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中相对安全保密。(6)电子文档对保管环境要求高。电子档案相对于纸质档案而言,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抗破坏、抗病毒等条件要求很高,且寿命一般不超过 20 年,载体脆弱且不稳定,这无疑与档案的作用产生矛盾。我们保存的地质档案往往需要长期或永久保存,尤其是物探原始数据及单井数据。3 结论与建议从上述比较看,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地质资料管理中必将采取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相互并存的原则。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在形成、存贮、读取、传播、交流、载体寿命等方面,各有特点和优势。电子文档是计算机技术的产物,现代一些纸质文档也多有依靠计算机而完成的。计算机技术发展速度快、变化大,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配套管理必须与信息技术同步发展,不断变革相应的制度,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方式与对策,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使地质档案资料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在归档及借阅制度内容方面,要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全面考虑,不能局限于原来规定的内容,而应增加二者形成前的一些处理要求;还要建立签署、权限认证、密码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对档案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具有至关作用的软件,必须选取先进实用的,一旦确定就应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统一,以减少软件不统一对日后文件的存贮、读取、交流与传输等带来的诸多弊端。同时,要考虑局部的特殊性及使用的可操作性,不能只追求统一,不考虑效果与速度。对软件适时升级换代要有相对稳定的时间段,不要频繁地升级更新。在系统升级的过程中,注意新旧软件的可兼容性及数据的完整性,避免数据的丢失。此外,还应大力培养既懂电子文档又懂纸质文档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对现有人员进行在岗培训提高,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地质档案的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配套管理与开发中做出贡献。
2023-09-04 01:07:101

2021年西藏高考档案管理办法

【 #高考# 导语】 从西藏教育考试院发布的《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得知,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档案管理办法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1.考生档案是高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档案内容按照《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2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纸介质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电子档案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4.各地(市)招生办须会同相关部门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建档、管理,建档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   6.因档案缺失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各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2023-09-04 01:07:181

如何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9-04 01:07:283

如何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是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其他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是一种信息资源,是信息和载体的统一体。然而,随着档案存放数量冗多、保管条件差、查找利用率低、管理人员知识单一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如何才能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呢?笔者认为,必须从配备统一的管理设备、创建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建设复合型的管理队伍这三个方面着手。一、配备统一的管理设备实现计算机在档案部门的全覆盖。要为机关档案发展提供快、准、全的档案信息,计算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利用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可实现:档案自动编目和检索、档案自动全文存储与检索、档案业务工作管理、计算机辅助立卷、档案自动标引,以及文档一体化管理等。因此,只有实现统一型号、统一规格的计算机全面覆盖,才能为机关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化提供硬件保障。采用高容量的存储载体。随着机关档案数量的增加,档案部门面临着沉重的库房压力,以及档案自然老化和人为损害的难题,这就需要使用大容量的档案存储载体。利用计算机的磁盘存储系统和光盘存储系统,特别是光盘存储系统,可以解决档案信息存储难的问题。采用高容量的存储载体不但可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能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二、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为明晰相关责任,保障网络及数据的安全运行,还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创新档案管理制度。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应该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适应信息化建设的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细化电子档案工作环节和步骤;二是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特别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与完整性。统一档案管理标准。标准规范化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档案管理标准化包括:档案整理标准、统计标准、服务标准、各项技术标准等,它是衡量工作效率高低的尺度。如果没有这些标准,档案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就无法建立;如果相关档案部门不按统一的标准去做,各搞一套,自成体系,那么档案信息网络就无法畅通,资源共享也就难以实现。三、建设复合型的管理队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信息时代文件的自动登记、辅助立卷、归档、著录、检索、信息网络传递和安全利用都是在计算机上实现的。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电子文件的特征和电子档案的全程规范管理,而且要掌握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以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与信息的安全性。档案管理人员还应立足本职工作,强化自我学习意识,积极参与信息化教育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信息化工作技能。为尽快实现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部门应有计划地对本系统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涵盖计算机、网络、信息工程等方面的知识。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还应创造必要的条件,让档案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档案发展趋势和现代科技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
2023-09-04 01:07:361

二手车转籍电子档案转移流程

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请跨辖区转移登记:1、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2、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业务须知”,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地相关规定,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二手车过户程序:1、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2、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3、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023-09-04 01:07:461

电子档案运行环境主要是什么系统,应加强针对它的安全管理

在会计信息化档案管理中除了上述的安全性问题外,还有一个问题也是极其复杂和困难的,那就是会计信息化档案的维护工作,它要求其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计算机软件的相关使用与维护知识, 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与计算机硬件知识。培养高素质的维护人员是作好会计信息化档案维护难题的前提, 一方面,要对在职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分层次、分阶段和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为原则,着重加强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培训,提高他们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和信息手段的意识和技能; 另一方面,有意识地引进具备会计学、计算机、档案学和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的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符合型人才,逐步改变业务人员队伍专业结构单一的现状,满足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 其次是信息化档案存储介质的选择。 会计信息化档案主要是电子档案,对电子档案的保存需要使用一定的存储介质。在保证存储数据稳定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存储成本,并选择使用更加方便的介质。现在数据的存储一般应以光盘存储为主,因为光盘作为一种光存储介质,其存储容量大,DVD光盘甚至可达4GB到8GB,而且有造价低廉、存储时间长、保存方便、对环境要求低等特点。 第三是不同版本财务软件的存储。由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变化以及其它经济法规的出台,也会导致财务软件版本的不断变化,对于不同版本的财务软件,在存储其会计档案时,一定要将其对应的财务软件一并存储,以防止因为在不同的财务软件版本下会计数据结构的不同而带来的会计档案不能被借阅或者产生某些意料外的错误,影响会计信息系统档案的再利用。 第四是财务软件的选择。在财务软件的选择上,不仅要看软件的功能,还要看软件的开发公司是否具有开发财务软件的资格和能力。此外,还应注意财务软件的兼容性,在软件更新换代后能不能兼容以前版本的财务数据,能否查询浏览以前版本的会计信息化档案。 第五在利用现有软件调用会计信息系统档案时,要注意操作时间与会计期间的不同,即在查账和用账进行系统注册时,需以系统时间进行注册;当调用历史档案时,再修改会计期间的会计年份和会计月份,以查询相应的历史资料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操作日志中的跟踪是有意义的。 第六是信息化档案管理中的硬件设备。 随着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不断发展与升级,许多配置落后的计算机将无法运行新的软件,面临淘汰 ,但新的计算机又不能运行老的软件,无法查询过去的会计信息化档案,给查询工作造成麻烦。 因此,应在计算机软硬件更换的时候做好记录,并将淘汰替换下的硬件和相关说明文档一并存 档,以便在需要调阅前期档案的时候更加方便。 规范会计档案立卷。 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装订封皮,封粘装订线,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 装订完毕必须按月份的先后顺序放入会计档案(凭证)盒中,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档案盒面上的内容。年度终了必须封账,活页账簿必须将空白账页取出,已设置会计科目但无业务发生的账页则应保留。必须按账页编号顺序填写“目录”及“账簿使用登记表”,与账簿一并装订。装订后要将装订线封粘,由会计人员在封粘处加盖印章。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年度终了必须将会计报表逐页编制序号,分别填写“会计档案卷内目录”和“会计备考表” 。 规范会计档案保管。 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但要由专人负责。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对已离任的会计人员,其会计档案应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档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销毁管理。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企业单位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 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 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 ,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 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和部门,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在向委托单位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的监交人、会计人员、报账员、档案员应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加盖公章,清点会计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账目是否相符,案卷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据应一式三份,双方单位 各自保留一份,存档一份。 加大会计档案的监管力度。 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会计业务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以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2023-09-04 01:07:541

解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84年联合发布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行《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于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等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范围内容、承载形式、管理方式、应用程度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已经无法适应新情况和新变化,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和传递,并形成大量的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二)随着经营管理对会计核算多维信息需求的增加,会计档案数量大幅上升,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成本效率问题,会计档案的保管形式需要进行变革。(三)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标准的出台或修订,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交接等方面的规定,相应需要进行调整。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现行《管理办法》采用列举的方式,提出了四类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但未对会计档案的内涵进行界定。列举之外的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应当归档,缺少相应的判断标准,导致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存在较大差异或者出现一些争议。因此,根据《档案法》以及相关制度办法关于档案的表述,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进行了定义,规定“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同时,根据《会计法》,《新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规定会计档案应该包括:(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其他会计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二)明确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云计算时代的来临,会计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电子会计资料正逐步取代纸质会计资料,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现行《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在信息化时代,电子档案管理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手段已经较为成熟,要求同时保存纸质和电子的会计档案意义不大,也大大增加了档案的管理成本。此外,所提的备案要求既有悖于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精神,也并不符合目前实际的做法。为此,《新管理办法》删除了备案的规定,并进一步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有效性和可替代性(对纸质会计档案的替代),规定“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相应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管理办法》对电子会计档案的移交、销毁、利用等也提出了有关要求。(三)完善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和要求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中,销毁鉴定是销毁的前提和基础。现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同时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承担的责任,对于已超过最低保管期限且符合销毁条件的会计档案,单位负责人一般也不愿轻易销毁,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很难有效实施。因此,《新管理办法》增加了销毁鉴定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各单位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委员会(或小组),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进行销毁。”监销是保证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现行《管理办法》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属于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由内部相关部门进行监销已经能够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再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实际意义不大,也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为此,《新管理办法》删除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组织监销的有关要求,规定“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审计机构共同负责组织销毁工作,并共同派员监销。电子会计档案销毁时,还应当由信息系统管理机构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四)结合实际需要完善或修改相关内容一是延长会计档案移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的期限。现行《管理办法》要求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会计机构的需要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的检查,通常近三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需要随时查阅。为减少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会计机构往往申请推迟档案移交的时间。为此,新《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当年归档范围的会计资料,一般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半年内,由单位会计机构向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进行移交。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的,应当经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同意,且最多不超过三年。”二是完善会计档案利用的有关要求。现行《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实际工作中,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中或者出于司法需要,会计档案会被借出。因此《新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明确代理记账中涉及的会计档案管理问题。近年来,我国会计服务外包发展迅速,很多小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新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四是根据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情况,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五类改为两大类,删除了三年的定期保管期限类别,并相应调整了附表中的保管期限。
2023-09-04 01:09:181

会计规章有哪些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6月l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  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023-09-04 01:09:412

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房产、园林、水务、人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市容、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形成和移交第五条 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整理、报送城建档案。第六条 城建档案实行无偿移交制度。下列城建档案,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移交: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地下管线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质检、国土资源、市政市容、园林、水务、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人防等部门)以及开发区形成的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其他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第七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并进行杀菌、杀虫、除尘及技术处理;  (二)移交的城建档案资料应为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原件的,可以报送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除应报送涉及建设工程的文字材料、图纸(竣工图)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照片、声像及电子档案。第八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报送实行责任书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编制与报送责任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的内容、范围、时间及责任。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公开招标及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移交等做出具体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准确、规范。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建设工程档案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城建档案接收专用章的接收证明;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资料,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管。第十二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凡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2023-09-04 01:09:491

广州市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施行时间: 2021年11月30日起 广州市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家庭认定,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夯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基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办〔2021〕2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加入广州市工会组织,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或具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且持有效广州本地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在职职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刚性支出、财产和生活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可依据规定程序,通过所在基层工会申请,经建档工会认定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接受工会帮扶救助。    第三条 各级工会应充分发挥工会帮扶拾遗补缺、救急济难的作用,加强困难职工建档帮扶与送温暖、互助互济、工会公益慈善、社会公益慈善的有效衔接,构建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梯度帮扶格局,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实施工会常态化帮扶。   (一)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建立档案,实施帮扶。   (二)对于不符合建档条件但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应通过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工会公益慈善、社会公益慈善等多渠道实施帮扶。   (三)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引导和帮助困难职工家庭依法申请社会救助,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第四条 坚持“谁认定、谁建档、谁管理”原则,各区总工会,市产业、直属单位工会(以下简称建档工会)负责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接受广州市总工会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第五条 困难职工档案以家庭为认定单位。    第六条 困难职工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及致困原因实行分类建档,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近12个月内出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在获得各级、各类赔偿、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赔付、职工济难(互助)基金救助、商业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或因病、因残、因意外等造成的年度刚性支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家庭年度可支配总收入40%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应以意外情形所产生的刚性支出为主,不包括子女上学、单亲、残疾、下岗失业、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等。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家庭成员数÷12”。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应首先申请相关政府救助,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未扣除刚性支出前)低于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困难职工家庭,须先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简称“低保”)和认定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简称“低收”),凭申请批复办理困难职工认定。未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和“低收”的职工家庭,原则上不纳入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帮扶对象。    第九条 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度可支配总收入的40%,须先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医疗救助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未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救助的职工家庭,原则上不纳入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帮扶对象。    第十条 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   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职工申报时提供的家庭收入如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的数据不一致时,原则上以高者为准。   (一)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工资性收入主要以银行流水和收入证明、工资条等材料作为认定材料。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需按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工资收入,申请人员申报收入高于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二)经营性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净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财产性收入。进行出租、出让、租赁动产和不动产等交易的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收益;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因征收房屋、土地、拆迁安置所获得的收入。通过抵押、买卖物品所获得的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收入、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继承遗产,接受单位组织捐款、网络及线下求助平台募捐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有实际发生数额凭证的,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的数额计算;有协议、裁判文书的,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以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为依据进行确认。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原则上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法律文书规定的,需通过调查核实;无法核实数额的,原则上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数额计算。   (五)补助性收入。指各级民政、医疗、教育、残联、社会组织、工会组织等相关社会救助机构(部门)给予的帮扶救助收入;购买商业保险的赔付金、收益金。   各级工会组织发放生活救助金、助学金、医疗救助金需计入家庭收入,数额较小的节日慰问金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六)其他经确认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十一条 离异有小孩的单亲家庭申报建档时,孩子由抚养方负责建档,并计算在家庭人口之中,有小孩抚养费的要计算在家庭非薪资收入中。    第十二条 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尚未就业的,其工资性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除有证据证实其收入数额外,其余均需按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第十三条 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职工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上学(高中阶段及以上)及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的费用支出,但不包括日常生活费用支出。   (一)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普通住院、急诊留观、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补助和民政、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因病费用不包括:健康体检、生育分娩、医保目录外自费项目、自行购买药品和其他治疗一般性疾病的费用。   (二)因残费用。指职工或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的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国家和地方补助后的个人实际承担费用。以上项目的服务机构需为政府、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定点机构,费用支出金额需按照发票金额核算。   (三)因学费用。指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和接受特殊教育残疾儿童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仅限于每学年两次的往返学校与居住地乘坐汽车、火车硬座车票的费用),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   因学费用不包括:就读幼儿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中阶段私立学校,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的费用。   (四)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家庭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房屋的费用。房屋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租住费用以租住合同为准,最高不超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数额。   (五)其他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特殊费用。    第十四条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实际共同生活而户口分离的家庭成员,由基层工会2人或2人以上入户调查确认后,可列为家庭主要成员。家庭主要成员具体包括:   (一)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已成年但未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三)父母(原则上需与职工常年共同生活);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第十五条 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可由基层工会入户调查核实,或通过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查询核实。    第十六条 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长期(连续1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法院宣告失踪人员;虽未宣告失踪,但事实失踪1年以上的人员;   (四)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确定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五)无法确定是否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第十七条 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人员: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未满60周岁但长期患重特大疾病不适宜劳动的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   (四)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暂不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排除性条件):   (一)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二)存在与家庭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三)拥有商业店铺;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五)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拥有日常居住的农村自有住宅,同时拥有1套(含)以上非常住或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的;同时租住2套(含)以上房屋的。   (七)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建档前12个月内有新购置各种机动车辆的不纳入相对困难;出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后新购置各种机动车辆的不纳入意外致困困难职工档案。   (八)隐瞒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拒绝接受工会、民政、医保、教育等社会救助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的;未按要求申办相关政府(社会)救助的职工家庭。   (九)家庭所有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人均金额(市值)超过24个月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的职工家庭。   (十)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家庭;   (十一)经市、区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程序    第十九条 自愿申报。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书面提出申请,自愿申报,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自愿接受家庭经济信息核查和证明材料属实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摸底调查。申报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后,及时通过家庭走访、第三方评估等多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家庭支出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核实职工家庭困难情况。    第二十一条 评议公示。申报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对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及时将无异议的申报职工材料上报给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或上一级工会。    第二十二条 复核上报。收到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或上一级工会,原则上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上报各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和各市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第二十三条 认定建档。各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和各市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外市户籍的或无法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的职工,应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对本市户籍的职工,应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查,审核通过符合建档条件的及时认定困难职工家庭,并上报至市总工会备案,接受市总工会指导和监督。   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本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第四章 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包括困难职工和基层工会提供的纸质的帮扶申报材料、相关证明和公示材料等,以及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档案等。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困难职工建立档案须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坚持一户一档案,避免重复建档、重复统计。    第二十六条 坚持依规建档,依档帮扶,并在帮扶资金发放后30个工作日内,将帮扶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困难档案动态管理。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每年核查一次,对经济状况有明显改善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每半年核查一次。建档类别发生变化的要调整档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需予以撤档:   (一)因子女上学致困建档,受助家庭子女已毕业就业;   (二)因病致困建档,受助家庭病人已治愈或已去世;   (三)其他致困因素已消失;   (四)深度困难职工脱困后,给予一定时间渐退期,符合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标准的纳入相应困难类型档案继续帮扶,防止返困。    第二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困难档案应予以注销:   (一)建档对象已经死亡或被法院宣布死亡的;   (二)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已经调离本单位,但新单位未建立工会的;   (四)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的;   (五)存在第十八条情形(排除性条件)之一的;   (六)其他不符合建档要求的对象。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应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共享、保密等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困难职工原始档案自撤档之日起保管10年。    第三十条 对擅自损毁、涂改、伪造和删除档案和因工作失职造成档案损毁、丢失、失密等,应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区总工会,市属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自筹资金开展帮扶,报市总工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文件中与该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激励担当作为,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等客观原因出现偏差失误的,督促有关人员纠错纠偏,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可免除其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2023-09-04 01:09:561

会计档案清理接收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会计资料对于我们财务人员来说并不陌生,然而,哪些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何具体要求?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履行哪些销毁程序?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能否仅以电子形式保存?诸如这些问题作为财务人员的我们是否清楚呢?今天,小编就结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相关规定,为您解答上述问题。问题一、会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问题二、哪些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根据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问题三、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能否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档案?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满足上述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2023-09-04 01:10:061

医疗电子备档是什么意思?

电子档案管理,实现了查询检索、分析利用、打印复制的方便快捷,节约了医疗设备档案存放的空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从档案管理现代化、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考虑,医疗设备电子档案的应用十分必要。 1.医疗设备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长期共存 纸质档案的载体较为安全稳定,但对保管场地的面积要求较高,多次使用后会降低纸质档案的寿命,且查找的速度慢、效率低。而电子档案存储的高密集性能有效地解决档案数量日益增多与有限的保管空间之间的矛盾,故将纸质档案文件有选择的电子化(通常是利用扫描仪将纸质档案存入计算机,借助光盘进行档案资料的存储和管理)是一种安全和稳妥的方案。 电子档案就是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照一定的格式存储在电脑或光盘等介质上,具有保存价值的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它具有纸质档案所不具备的许多优点,电子档案信息存储量极为丰富,查找速度快,实时输出文件或图片,在信息传输处理及效率上是纸质档案无法相比的。但是,电子档案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较强,其可读性与之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密切相关,随着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不同软件、硬件环境下形成的电子档案载体的互不兼容,电子档案的载体寿命极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电子档案这些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直接影响了电子档案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所以,电子档案不能完全替代纸质档案,倡导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长期并存、互相补充”,采取以纸质档案为主、电子档案为辅的双套管理办法,使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共同处于存储和可利用状态,达到永久保存的目的。 2.医疗设备电子档案的收集 医疗设备档案的收集是档案工作诸环节的首要任务,档案收集工作的质量好坏对后续各环节的影响很大。首先,要兼顾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有目的、重点地进行收集,同时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明确的时间意识,有关人员要积极主动的配合,将应当收集的档案材料及时地收集整理,避免拖延迟误。其次,要兼顾系统性与完整性,既要保证所收集的档案在种类及内容等方面完整齐全。又要保证所收集的档案能全面地反映设备从选购、使用到报废的整个过程。最后,要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的同步归档、同步整理、同步利用。 同步归档就是在纸质文件归档前的仔细核对,既要保证文件的完整齐全,又要保证电子版本的真实性和原始性,随着设备档案数量的剧增,采取归档阶段即转化为电子档案的办法。同步整理就是采用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合而为一的整理方法,并做一些辅助的分类和认证工作,在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之间建立对应的标识关系。本院按照医疗设备的财务结算日期编制目录,并根据设备文件资料的内容编制子目录,通过目录及子目录,可以快速寻找具体特定值的记录,保证查询的方便和快捷。同步利用就是在查阅和调用档案文件时,可通过同一卷号检索到纸质和电子两种真实的同一文件,当质疑其真实性和原始性时,可随时进行对比和确认。 3.医疗设备电子档案的管理 由于电子档案的信息可以无限复制、任意覆盖、反复修改、篡改后不留痕迹。所以,档案学界对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一直存在争议。本院医疗设备电子档案归档时间以年度为期限,将电子档案的最终版本刻录到只读光盘上,利用世纪科怡档案管理系统,使设备档案录入点与院档案室通过网络连接,实现电子档案资源共享和快速传递,随时将设备档案文件通过网络发送到院档案室,以便于院档案人员进行及时的核对及统计。当档案库发现有被非法修改或病毒感染导致档案变化时,光盘上所存储的档案文件将作为原始数据恢复到档案档案库中,以保证医疗设备电子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鉴于电子档案载体即使在良好的保管条件下,也难以避免载体老化变异或出现识读错误,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定期地将存储的档案信息迁移到新的存储介质中去,以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023-09-04 01:10:331

信息化条件下如何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软件定制、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2023-09-04 01:10:462

档案怎样分类

会博通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助你管理档案智能分类会博通是一款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管理系统,功能涵盖档案从采集、录入、整理、扫描上传、归档入库、利用、编研、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实现实体与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会博通能为您提供:一个平台:一个可以把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分门别类且集中统一管理的平台。两个管理体系:承载权限管理和借还管理两个管理体系,实现档案的规范化应用,解决档案利用不便,防止档案去向不明,被恶意扩散等尴尬情况。档案安全管理: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对什么档案进行了什么操作行为均有实时记录,打造一个易管控、可追溯的综合档案管理平台,在实现档案有序化管理的同时,避免出现人员流失造成的档案丢失。
2023-09-04 01:11:017

档案管理多少年销毁

法律分析:档案管理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辞职、辞退、离职等人员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一年后方可销毁。按规定销毁的档案由专人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两人执行销毁。审核、批准、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023-09-04 01:1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