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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9-15 03: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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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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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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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是什么

土地利用规划的介绍如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时期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对城乡土地利用进行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如下:1、综合性。又称整体性或总体性。从规划对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的是区域内全部土地,而不是某一种用地;从规划任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各部门用地的分配与使用,要综合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协调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作出调整,使之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规划内容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土地利用安排为核心,同时也包括对土地开发、整治、保护的综合安排。2、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研究解决一些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如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土地利用结构与用地布局的调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但它以土地用途分区的方式出现的,一般不涉及具体确定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的范围、经营方向或用地的内部规划问题。3、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与土地利用有关的重要经济、社会、环境问题的长期变动趋势作出预测,据此制订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拟订战略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由于土地利用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渐进的。有些影响(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是难以逆转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利用方式,使之达到预定的目标,也是长期才能实现的。这就决定了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规划,以使土地利用的变化能与长期的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演变过程相协调。4、控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讲,下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从横向讲,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地区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起到宏观控制作用。5、权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通过国家权力保证其实施,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不同于行业或者部门用地规划。
2023-09-04 22:12:33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2023-09-04 22:13:091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律主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一般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分析: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城镇、水利、交通、特殊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利用潜力进行测算。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量。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由各用地部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依据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方案,以及区域土地结构调整方案。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六)土地利用分区: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制定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 (七)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而又十分艰巨复杂的规划,要实施这一规划,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
2023-09-04 22:13:3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以下几个特征:   (1)综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象是一定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而不是某一种用地或某一局部土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综合各业对土地的需求,协调土地供需之间和各业之间的用地矛盾,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使之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环境的需要。要综合协调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各个方面,以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全面安排。   (2)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逐步消除过去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利用土地的后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障,都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宏观入手,着重解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联系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重大土地利用问题。如耕地保护问题,是涉及中华民族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4)强制性。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下级规划应当服从上级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国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2023-09-04 22:13:38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类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包括:(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布局,应当服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2)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考虑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保持耕地总量稳定的前提下,反映地方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二是落实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要求,对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进行优化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是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形成山水林田湖草矿海“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的保护格局。(3)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土地供求状况,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足的国情,充分考虑土地供应能力,在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决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和时序,以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各项建设的用地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六年调整1次。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2023-09-04 22:13:47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其包括的内容有(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三)土地利用战略;(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总规土地利用与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③两者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都是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土地的利用或使用进行的规划,但内容和作用上不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023-09-04 22:13:57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依据和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是:   (1)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等。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及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3)当地土地利用状况、土地供给能力、土地需求状况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是: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平衡。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2023-09-04 22:14:041

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包括政策性整体性

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包括: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中性、动态性。土地利用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安排。是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利用为中心,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做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编制程序是: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问题报告书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报告,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规划的协调论证;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的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2、土地供给量分析: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3、土地需求量预测: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由各用地部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4、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2023-09-04 22:14:351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023-09-04 22:15:151

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对于控制土地利用的方向、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合理布局产业和明确区域分工具有重要意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是为了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那么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吧!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1、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土地利用规划也称土地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所做的统筹安排,我国的土地总体利用实施五级规划管理,农村土地利用主要涉及县、乡、村三级规划管理。2、土地利用规划的时空界限土地利用规划是除了要解决当前和今后的土地利用问题,还要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影响。所以土地利用规划不是一时的问题,而是一个长远的问题,所以土地利用规划的期限必须较长,长短结合进行规划。3、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是对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安排。 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是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要确定未来土地利用的目标,制定合理可行的规划方案,更要制定实施规划的行动步骤,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内容介绍后,您会对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是有需求,也可以参考看看。
2023-09-04 22:15:35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的发展方针,制定区域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则是专门针对农业用地的规划,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中国的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是相辅相成的,协同发挥作用。
2023-09-04 22:15:54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限是多长

10~1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协调,一般为10~15年,同时适当展望长远的土地利用。在规划期限内,应作出近期土地利用安排,期限一般为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9-04 22:16:07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2023-09-04 22:16:161

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步骤。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土地评价;3、土地利用预测;4、土地利用战略研究5、土地利用分区;6、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编制;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
2023-09-04 22:16:30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法律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2023-09-04 22:16:39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2023-09-04 22:16:481

什么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描述清楚点,在线上给我留言
2023-09-04 22:16:57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年度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2023-09-04 22:17:1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几级?

文/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刘保军律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国家、省、市、县(市)、乡(镇)五级。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2023-09-04 22:17:331

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

法律分析:土地利用规划是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续发展,利用所做的统筹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2023-09-04 22:17:421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包括

法律分析:1、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市(地)级规划。3、县级规划。4、乡级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023-09-04 22:17:521

什么是土地规划指标

也就是上级下达给本级的用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比如市级下达给县级)其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等
2023-09-04 22:18:152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意义、内容和依据是什么?

(1)意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又一重要措施,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2)内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耕地保有量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等。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又分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耕地两种指标,同时还将占用耕地的指标区别为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和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占用耕地两类性质来进行控制。(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改进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下达和考核办法,对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村的建设用地实行分类下达,并按照定额指标、利用效益等分别考核。”该决定同时指出:“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
2023-09-04 22:18:481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含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分为五级规划,分别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我、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是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我国到目前为止,共进行过两次大的土地规划编制,一次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刚刚成立扣不久,1989年开始制定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轮规划是从1997年开始制定的,目前正在进行编制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据统计数据显示,近7年我国的耕地总数减少了近1亿亩,目前全国可耕种的耕地面积约为18亿亩,并且有很大比重的耕地分布在不利于农业生长的高原山以上严峻的形势,实行了全世界最为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基本内容和编制原则,了解这些 法律知识 为您进行生产生活活动时合理选择土地提供了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由国务院确定,一般为15年,在制定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行适应性评估,可以为日后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经济等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023-09-04 22:19:10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在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查时,一般需要通过对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或位置判定,将有关位置判断或位置坐标数据套合到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上,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规划地类,与土地实际用途比较,以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023-09-04 22:19:17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法律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严格控制城市、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各级政府要认真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重要用地指标,并通过土地利用分区,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不减少。转自环(2)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认真分析城乡各类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的潜力,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城镇、村庄用地指标,促使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编制,并认真听取各产业部门和各地区意见,统筹安排农、林、牧、渔、建等各业用地,在各区域间合理配置土地资源。(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认真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规模与布局,对生态环境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要切实加以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土地退化现象的发生。(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体现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平衡。这不仅是指标上的平衡,还应在土地利用分区上得到反映。法律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第一节 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落实共同责任,注重开源节流,推进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各业各类用地。按照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发展。强化土地宏观调控。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3-09-04 22:19:311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和乡(镇)级共五级。各级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组成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1)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高层次的政策性规划,主要任务是从区域资源配置、人口增长、经济布局和环境整治的要求出发,综合研究提出各类用地供需总量平衡指标,协调全局性的重大用地关系,提出不同类型地区土地利用的方向、目标和政策,确定土地开发、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并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下一级政府,为国家或省级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2)市(地)级规划。它是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层次,其中,市(地)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市(地)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省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进一步研究分析市(地)域土地的供需情况,综合研究提出各类用地供需总量指标,提出各地域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管理措施,重点确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地区,并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县级政府,为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管理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市(地)级规划作为一级较大区域的规划,要注意处理好本地区与周边地区在中心城市职能、产业结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的分工与协作关系。(3)县(区)级规划。它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地)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研究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为利用土地和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提供依据。县级规划要体现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的要求,其总量控制指标应落到实处,尤其对于城镇用地,不仅要有全县(市)的城镇用地总规模控制,而且要有每一个城镇的控制指标。在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县级规划要具体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4)乡(镇)级规划。它处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低层,属实施型规划。乡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县级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和各类用地指标,进行土地用途分区,落实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乡级规划重在定位落实,要以规划图为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2023-09-04 22:19:47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哪些实施措施

《土地管理法》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保护耕地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前,城市、集镇和连队盲目扩张是造成耕地减少的重要原因。要保护耕地,就要严格控制城市、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认真审核当地城市和村庄的人口规模和人均用地指标。在此基础上,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并通过土地利用分区,将各类建设用地区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同时,划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耕地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中,要认真分析城乡各类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的潜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用地大,超过150平方米,现有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潜力很大。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农田中不同程度地分散着一些闲散地、废沟塘、取土坑等。据调查,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可增加5-10%的耕地。要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用地的原则。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土地又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用地。因此,在安排土地利用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不仅要注意协调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矛盾,还应统筹安排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协调好农、林、牧、渔各业之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同时,还应考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问题,即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之间的统筹协调问题。(4)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必要的耕地面积,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定耕地开垦的范围时,要充分考虑开垦活动带来的环境影响,避免因耕地开垦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不利影响。划定耕地开垦区时,要注重生态保护。对已经开发利用但利用不合理或不充分的土地,要提出整治措施。要划定重点土地整理区,以便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条件下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使土地得到高效利用和持续利用。(5)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体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耕地占补平衡不仅是指标上的平衡,还应在土地利用分区上得到反映。一是要划定足够面积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耕地区;二是要划定与耕地占用相匹配的耕地开垦区和土地整理区,保证占地者能够开垦或整理出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2023-09-04 22:19:57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涵   指在一定的规划区域内,根据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自身的适宜性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和农业生产各业之间的用地矛盾,寻求最佳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的战略性部署和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是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与实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有限的资源,在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部门间的分配,有五个要素:一个是土地的数量;第二个是质量;第三个时间;第四是个空间;第五个是用途。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村镇规划的关系   在土地利用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点与面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的审批权限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   (五)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   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而采取的管理制度。   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农用地的用途管制包括农地非农化的管制和农地农用的管制两方面,坚持“农地、农有、农用”的原则,限制农地非农化,鼓励维持农用,包括用地指标管制、现状管制、规划管制、审批管制和开发管制。   (六)“三界四区”的内涵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三条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类空间管制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满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发展需求的区域。   限制建设区,是指基本农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水源涵养区等一般不安排开发建设的区域。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而必须禁止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的区域。 ;
2023-09-04 22:20:06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地形条件,土地平整设计方法有
2023-09-04 22:20:17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规划指标是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2)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乡(镇)建设用地、农民住宅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用地,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均不得批准。(3)使用土地和开发、整治、保护土地的法定依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确定了每块土地的用途。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类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没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用途。(4)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和使用土地的,要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重要依据。
2023-09-04 22:20:25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即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减少基本农田占用,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二,提高土地利用率。即因地制宜、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规划,提升现有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闲置、农田荒废等现象出现;第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即不仅要处理好建设用地和农村用地的关系,还要解决好农、林、牧、渔之间的土地利用问题;第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即在土地开发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避免水土流失、耕地盐碱、土地沙化;第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提高土地复垦规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23-09-04 22:20:34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是什么?

(1)综合性。从规划对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的是区域内全部土地,而不是某一种用地;从规划任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各部门用地的分配与使用,要综合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协调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作出调整,使之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规划内容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土地利用安排为核心,同时也包括对土地开发、整治、保护的综合安排。(2)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研究解决一些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如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土地利用结构与用地布局的调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但它以土地用途分区的方式出现的,一般不涉及具体确定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的范围、经营方向或用地的内部规划问题。(3)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与土地利用有关的重要经济、社会、环境问题的长期变动趋势作出预测,据此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拟定战略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由于土地利用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渐进的,有些影响(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是难以逆转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利用方式,使之达到预定的目标,也是长期才能实现的。这就决定了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规划,以使土地利用的变化能与长期的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演变过程相协调。(4)控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讲,下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从横向讲,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地区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起到宏观控制作用。(5)权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通过国家权力保证其实施,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是不同于行业或者部门用地规划的依据。
2023-09-04 22:20:441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平衡。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023-09-04 22:21:112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4、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6、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2023-09-04 22:21:20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类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包括:(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布局,应当服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2)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考虑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保持耕地总量稳定的前提下,反映地方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二是落实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要求,对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进行优化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是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形成山水林田湖草矿海“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的保护格局。(3)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土地供求状况,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足的国情,充分考虑土地供应能力,在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决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和时序,以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各项建设的用地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六年调整1次。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2023-09-04 22:21:291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是什么?

法律主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一般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分析: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城镇、水利、交通、特殊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利用潜力进行测算。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量。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由各用地部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依据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方案,以及区域土地结构调整方案。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六)土地利用分区: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制定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 (七)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而又十分艰巨复杂的规划,要实施这一规划,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
2023-09-04 22:21:371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26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建设用地、耕地等主要用地规模、布局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扩展资料: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原则是必须先纳入土地利用计划,通知强调,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也就是说没有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确需建设的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如需修改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级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土地利用规划具有法律效力违者必究
2023-09-04 22:21:441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

法律主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一般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分析: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城镇、水利、交通、特殊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利用潜力进行测算。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量。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由各用地部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依据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方案,以及区域土地结构调整方案。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六)土地利用分区: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制定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 (七)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而又十分艰巨复杂的规划,要实施这一规划,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
2023-09-04 22:22:061

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对于控制土地利用的方向、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合理布局产业和明确区域分工具有重要意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是为了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那么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呢?接下来,就和我一起去了解吧! 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 1、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也称土地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所做的统筹安排,我国的土地总体利用实施五级规划管理,农村土地利用主要涉及县、乡、村三级规划管理。 2、土地利用规划的时空界限 土地利用规划是除了要解决当前和今后的土地利用问题,还要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影响。所以土地利用规划不是一时的问题,而是一个长远的问题,所以土地利用规划的期限必须较长,长短结合进行规划。 3、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 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是对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安排。 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是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要确定未来土地利用的目标,制定合理可行的规划方案,更要制定实施规划的行动步骤,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我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内容介绍后,您会对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是有需求,也可以参考看看。
2023-09-04 22:22:15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市以下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项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即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9333.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9333.3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6万公顷(63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5.67万公顷,占耕地保有量的84%;城镇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合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年度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2023-09-04 22:22:24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义是什么?意义是什么?

在土地市场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十分常见的概念,那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涵是什么?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层可以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 在土地市场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十分常见的概念,那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涵是什么?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层可以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 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 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2023-09-04 22:22:461

耕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法律分析:耕地利用规划要考虑“山、水、田、林、路”综合协调,最大限度地开发土地生产力,方便生产,保护土地资源与环境。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2023-09-04 22:23:09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哪几类

法律主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一般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二)土地供给量分析: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城镇、水利、交通、特殊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利用潜力进行测算。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量。(三)土地需求量预测: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由各用地部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依据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方案,以及区域土地结构调整方案。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六)土地利用分区: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制定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七)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而又十分艰巨复杂的规划,要实施这一规划,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23-09-04 22:23:3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即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减少基本农田占用,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提高土地利用率。 即因地制宜、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 规划,提升现有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闲置、农田荒废等现象出 现;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即不仅要处理好建设用地和农村用地的关系,还要解决好农、林、牧、渔之间的土地利用问题;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即在土地开发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避免水土流失、耕地盐碱、土地沙化;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提高土地复垦规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2023-09-04 22:23:402

三规是什么

三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统称;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社会和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意义:1、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2、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可见,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基础和依据。3、有助于纠正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于:在宏观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自动保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在微观经济领域,它无法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干预和调控土地利用行为的手段,可以调控土地市场,纠正市场失灵。
2023-09-04 22:23:49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主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一般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分析: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城镇、水利、交通、特殊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利用潜力进行测算。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量。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由各用地部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依据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方案,以及区域土地结构调整方案。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六)土地利用分区: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制定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 (七)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而又十分艰巨复杂的规划,要实施这一规划,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
2023-09-04 22:24:36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哪些实施措施

法律分析: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2023-09-04 22:24:581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如果大家想了解中国历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可到地理国情监测云平台查到相关数据,来了解土地利用的变化。
2023-09-04 22:25:081

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包括

包括如下:1、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2、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3、土地利用战略。4、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5、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6、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7、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特点综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象是一定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而不是某一种用地或某一局部土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综合各业对土地的需求,协调土地供需之间和各业之间的用地矛盾,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使之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环境的需要。要综合协调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各个方面,以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全面安排。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逐步消除过去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利用土地的后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障,都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宏观入手,着重解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联系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重大土地利用问题。如耕地保护问题,是涉及中华民族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2023-09-04 22:2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