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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包括

2023-09-15 17: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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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包括

财产类案件的侦查权。监察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

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

一是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

二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法律条例

《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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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下:(一)独立行使执法监察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坚持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和政纪之上,享有特权;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必须坚持把执法监察建立在严格的程序基础上,保证国家法律和政纪的统一实施,既不准滥用或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的程序,也不准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放纵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坚持抵制和排除来自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干涉。(二)行政执法监察法制化的原则。即在执法监察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行政执法监察的“法”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指有关规定执法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执法监察活动的法。第二是指有关规范执法监察对象执法活动所依据的行为法,如治安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税务法规等。2、有法必依。要求各级执法监察机关要依法办事,要敢于同有法不依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斗争,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23-09-05 08:21:311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如下:一是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开展监察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事实是前提,是基础和根据,法律是标准、尺度,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以事实为根据”,主要是指公职人员是否违法犯罪,罪轻还是罪重,都要以事实为根据,对事实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做到客观公正。“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包括案件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作出处置决定等都要以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标准。二是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监察机关对所有监察对象,不论民族、职业、出身、性别、教育程度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被调查人也包括涉案人员等其他人员。三是权责对等,严格监督。这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做法和经验,体现了行使权力和责任担当相统一的思想,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不担当要问责,也体现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需要强调的是,监察机关既要监督乱作为,也要管消极的不作为、慢作为,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四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历史证明,只有坚持这一方针,才能达到既严明法纪、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023-09-05 08:22:10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给予什么

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国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条_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22:581

监察法的留置措施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以及失职等严重职务犯罪等,在监察机关以及掌握部分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时,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适用于哪些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适用情形等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将留置这一重要的调查措施确立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法定权限,解决长期困扰反腐败的法治难题。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留置的要件。“留置”,是指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已经掌握被调查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具备法定情形,经依法审批后,将被调查人带至并留在特定场所,使其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配合调查而采取的一项案件调查措施。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三是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必须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第三款规定的是留置场所设置、管理和监督。留置是十分重要的调查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要有一套严密、细致的制度来加以规范。监察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不可能对监察工作涉及的所有问题一一作出细化规定。本款为日后国家制定留置场所设置、管理和监督的专门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既有利于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好留置措施,又有利于依法依规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措施必须依法严格掌握,慎重使用。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倒逼监察机关把基础工作做扎实。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3:061

监察法的立法依据

法律主观:我国《监察法》的立法依据为《宪法》,以及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的需要。《监察法》规定,为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5 08:23:151

监察法的重要规定是

法律主观:检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具体包括如下人员: 1、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务院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基层群众性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客观:《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 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3:43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些处置

法律分析:问责决定或问责建议的适用客体分别是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和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受管理权限的限制,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进行“问责”的表现方式主要为“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24:051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4:14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下列哪些人员进行检查

监察机关可以进行监察的人员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公务员范围,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指有关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组织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对公共事务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1)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2)经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1)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2)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3)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1)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2)虽未列入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中,由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职责的组织,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4)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5)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24:231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作出什么决定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将上述规定予以细化,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可以作出六种处置方式:第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这种情况是最轻的处置结果,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轻微又具备进一步从轻处理的公职人员,以及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公职人员。第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第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第二类和第三类情况是最为普遍的处置结果。第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种情况是最重的处置结果,《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监察机关在对案件作出处置时,唯一不能下定论的就是该公职人员是否构成职务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最终认定。第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这是在前四种处理方式的基础之上附加的第五种处理方式,与其他四种方式可以并行不悖。
2023-09-05 08:24:301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手段有哪些

监察处置方式: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政务处分;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提出监察建议;撤销案件。 监察救济方式: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原级复审,上级复核。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监察法》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2023-09-05 08:24: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

法律分析: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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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2023-09-05 08:25:151

监察法草案规定的监察程序有哪些?

监察法草案规定的监察程序是: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第三十八条 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核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审批。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监察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时,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或者报告、意见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第四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调查人员在进行讯问以及调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处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二)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三)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移送起诉。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被调查人、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第四十四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第四十五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证据不足、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征求监察机关意见并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调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被调查人逃匿、失踪或者死亡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认为有必要继续调查的,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失踪,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七条 被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处理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申诉受理机关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2023-09-05 08:25:312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行为的范围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监察委员会是行使我国监察职能的相关机关,主要是对我国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专门调查职务犯罪等。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监察机关的处置工作,既防止监察机关滥用处置权限,也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红红脸、出出汗”。所谓“红红脸、出出汗”,是指根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净化政治生态的精神,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可以免于处分,而是代之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相对更轻的处理。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政务处分。监察机关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使公职人员所受的政务处分与其职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了问责。问责的对象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而不是一般工作人员,以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不是有关单位,因为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包括其所在单位。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移送起诉。移送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包括接受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移送的对象是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监察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等;移送的条件是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接受移送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直接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具体工作由现有公诉部门负责,不需要检察机关再进行立案。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第二款规定了撤销案件。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依据失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应对被调查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终止调查,决定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的原因和决定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为被调查人予以澄清。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及时终止错误或者不当的调查行为,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为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不应追究被调查人法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而其已经被留置的,监察机关应当立即报告原批准留置的上级监察机关,及时解除对被调查人的留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023-09-05 08:26:431

监察法十五种调查措施

法律主观: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一般就是向个人或者单位进行谈话要求说明情况,对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监察机关调查措施怎么用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二、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三、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 贪污 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 职务犯罪 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 公诉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023-09-05 08:27:441

监察法的重要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对下列人员进行监察: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 2、授权或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在以下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 5、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6、其他人员。 各级监察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上述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另外,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如有必要,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机关的监察事项。法律客观:《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 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7:511

监察法未违反刑法的责任

本期解读的《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部分,是监察机关的职责之一——监察调查的规定,是《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具体化。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解析: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调查职责的总括性规定。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监察工作的特色,这项工作做好了,既可以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又可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2023-09-05 08:28:021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什么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的十八大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转化,填补了“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党内监督空间。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则是以法律为尺子,全面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过去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院主要是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管职务违法行为。改革后,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际上是新的拓展、新的开创,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监督对象和内容多出了一块,有新内容,是新创举,与司法机关的职权、性质有着根本不同。值得注意的是,“专责机关”与“专门机关”相比,不仅强调监察委员会的专业化特征、专门性职责,更加突出强调了监察委员会的责任,行使监察权不仅仅是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更重要的是职责和使命担当。二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能:(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职能的规定,与党章关于纪委主要任务的规定相匹配。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行使的是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监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的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调查的内容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深挖思想根源,而不仅仅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第九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2023-09-05 08:28:11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什么

法律分析:一、是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二、是随案移送。对被调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以保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对随案移送检察机关的财物,监察机关要制作移送登记表。与检察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当逐笔核对财物情况以及相对应的犯罪事实,做到心中有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2023-09-05 08:28:351

监察法的监察对象包括哪些人

监察对象包括:1、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被授权、受委托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4、公办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28:431

监察法的正式渊源是指

监察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古代监察权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5 08:28:511

监察法留置规定

具体规定是: 被调查人涉嫌 贪污 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 职务犯罪 ,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 证据 ,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三是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必须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 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9: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29: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023-09-05 08:29:321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

监察程序为:1、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2、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3、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核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审批。4、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5、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6、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包括哪些?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2023-09-05 08:29:42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什么

法律分析: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2023-09-05 08:29:521

监察法实施条例细则

法律分析: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要强化纪律约束,强化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全体党员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全体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更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行政监察法和本条例。行政监察法第二条所称“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第三条 监察机关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奖励的条件、标准,由监察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第四条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监察机关规定。第五条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023-09-05 08:30:051

监察法实施后,是不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

监察法实施后,不是所有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关于职务犯罪的调查根据性质不同,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机关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23-09-05 08:30:141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几种

监察机关根据监察调查结果轻重可以依法作警告,处分,问责或者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公诉的处置。监察机关对维护我国公职人员纪律以及公职部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第一,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行为处置方式。监察机关在经过监督调查后发现公职人员具有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行为可以先行约谈提醒,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他立即进行改正,予以诫勉。第二,情节较重的职务违法行为处置方式。面对违法情节较重的公职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警告,记过等处分,并且会对违反法律的公职人员所属领导进行问责,或者向所属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第三,涉嫌严重犯罪的职务违法行为处置方式。监察机关一旦经过监督调查后发现违法的公职人员已经涉嫌严重犯罪,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供犯罪记录证明,将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及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监察机关根据职务违法人员的违法程度轻重,进行监督、处分、问责或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公诉这四项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2023-09-05 08:30:394

对监察法二十一条的解读?

监察法二十一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023-09-05 08:31:052

监察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9章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5 08:31:121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

监察程序为:1、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2、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3、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核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审批。4、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5、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6、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包括哪些?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2023-09-05 08:3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023-09-05 08:31: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监察范围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31:541

监察机关依法对什么进行检查

检察机关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监察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第一,公务员范围,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指有关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第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组织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对公共事务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1)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2)经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第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1)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2)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3)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第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1)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2)虽未列入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中,由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职责的组织,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4)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5)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32:401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几种处置方式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以下五种处置方式:(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32:503

监察法监察对象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这是监察对象中的关键和重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8类: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包括:(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3、人民政府公务员。包括:(1)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4、监察委员会公务员。包括:(1)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各级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派出的监察专员等。5、人民法院公务员。包括:(1)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2)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6、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包括:(1)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2)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8、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公务员,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等单位的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比如疾控中心等的工作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和立法解释,这里的“从事管理”,主要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33:46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些处置

法律分析:问责决定或问责建议的适用客体分别是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和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受管理权限的限制,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进行“问责”的表现方式主要为“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34:021

监察机关应当对什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一)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实际上,能够被监察委员会监察的这些对象都是身份比较特殊的,最起码也是国家公务员,在被留置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本来就是受到限制的,和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当中的取保候审的这种强制措施完全就不一样,法律上只赋予了监察委的留置权,并没有赋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监察机关并没有批捕的权力,监察机关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批捕的程序是由两个司法机关完成的,一般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监察机关则没有这项行政权力。我国的监察机关对我国行政机关的官员是否有贪污腐败之风做严厉打击,对涉嫌贪污,违反职业要求盾人员进行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处置:(一)超过行政违法追究时效,或者超过犯罪追诉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二)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三)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对被调查人实施的事实简单、清楚,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查核的。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成为监察对象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报复陷害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搜查罪。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包括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四十九条 工作单位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一般由驻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管辖;经协商,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按规定移交公职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或者与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地方监察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上述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线索,应当向驻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通报,并协商确定管辖。前款规定单位的其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可以由地方监察委员会管辖;驻在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自行立案调查的,应当及时通报地方监察委员会。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前两款规定案件,应当将立案、留置、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等重要情况向驻在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通报。第五十条 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及无隶属关系的其他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商请立案时,应当提供涉案人员基本情况、已经查明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认为由其一并调查更为适宜的,可以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第五十一条 公职人员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管辖的犯罪,依法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应当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分别依职权立案,监察机关承担组织协调职责,协调调查和侦查工作进度、重要调查和侦查措施使用等重要事项。第五十二条 监察机关必要时可以依法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并在立案后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在调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可以对其涉嫌的前款规定的犯罪一并调查,并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其他职务犯罪,经沟通全案移送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第五十三条 监察机关对于退休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或者离职、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实施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对前款规定人员,按照其原任职务的管辖规定确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由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依法指定或者交由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2023-09-05 08:34:161

监察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分析:监察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有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赃款的、有效阻止危害发生的、有效消除不良影响的、等等行为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监察机关只是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具体需要经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2023-09-05 08:34:271

被恐吓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其实也可以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是对那些受到伤害的人的精神方面进行一定的补偿。刑法没有口头恐吓罪,如果口头恐吓他人,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罪,如果需要赔偿精神损失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到三千元。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2023-09-05 08:33:161

股票K线图是那三条线是什么意思?

在K线图中白线、黄线、紫线、绿线依次分别表示5日、10、30、60日平均移动线。K线图通常有分为日、周、月、季、年K线图,平时最多用日K线图,里面有5日、10日、20日、30日、60日等均线,分别用白、黄、紫、绿、蓝等颜色在图中显示,其各线参数和颜色可以改变的.从各均线可看出股票的运行趋势.在股票市场所讲的趋势,就是股票K线连续组合的总体运行方向.比如日K线在5、10、20、30日均线的上方,且各均线是向上,虽然其中有升有跌,这时的趋势是向上没有改变.相反日K线在各均线的下方,且各均线是向下的时候,其中同样有升有跌,这时的趋势是向下没有改变.如果均线由向上改变成向下,或由向下改变成向上,这时就有可能改变原来的趋势.可根据其运行变化来选择股票的买卖点.5、10、20、30日线显示出较短时间的趋势,60、120、250日线则显示中、长时间的趋势.5日线向上金叉是买入提示5日线向下死叉是卖出提示当然要配合其它方面如KDJ的走向和成交量等,才能判断出比较准确的买卖点。欢迎观看股票均线颜色。
2023-09-05 08:33:172

云计算是什么?

云计算,通俗的讲,就是统一建没,规范管理 ,集中调动,运算资源,用以满足各种小,中,大,特,超级用户的高效优质应用体验。 打个比方说,目前的互联网个人企业,机关的计算使用,好比用电户,自己用汽柴油发电机发电,来满足用电需求,(照明,动力等),缺点,投入大,发电机,燃油,维护修理,另外一但出现故障,使用将停止,给生产生活代来不便,如果建成国家电网,不但价格便宜,使用方便,不会停电。 云计算就相当于国家电网,其中火,水,核,油汽,风等电站场,就相当于,各地建立起来的云计算大型服务器巨阵,计算机用户即个人电脑,以及单位,企业,大中小计算机用户,均可以去主机化,电脑四大件,鼠标,键盘,显示屏 ,联入宽带即可,不要主机了,8千元的电脑,只需1千元就行了,企业大计算应用客户犹期省钱。个人用户不必担心贮存卡小造成死机,大流量平台,如中铁总公司春运订票死机,春节抢红包死机,都是云平台存贮海量信息功能不够,云端建设缓慢,当未来5G普及,云平台的存贮计算能力无穷大时,各地云平台搭建完成后就不会出现,并且的计算十服务会衍生出更好更新的服务模式,配合生产生活科研军事的发展,助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 总有网友问我云计算,我在此做一个详细科普。 最近网上有一段老视频火了,是2010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的嘉宾对谈,马云、马化腾和李彦宏交锋讨论云计算。 当时马云的地位不如李彦宏和马化腾,李彦宏和马化腾坐在主席台上,而马云只坐在观众席的前排。 李彦宏:云计算这个东西,不客气一点讲它是新瓶装旧酒,没有新东西。1995年大家讲客户端跟服务器这个关系,再往后大家讲基于互联网web界面的服务,现在讲云计算。实际上,本质上都是一样。 马化腾:说未来各种综合性业务软件,都不需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处理,而是由公共网络设施完成,这的确是有想象空间的。可能你过几百年、一千年后,现在确实还是过早了。开玩笑说要等到阿凡达时代太有可能。 很明显两位大咖都不看好。 马云:从观众席上站起来反对,他认为云计算最后是一种分享,数据的处理、存储并分享的机制。我们自己公司对云计算是充满信心和希望。 我9年前初次看到这段访谈的时候。非常理解,李彦宏和马化腾的观点,他们说的非常对。 当时还很感慨,李彦宏和马化腾是名校信息专业毕业的,他们真懂技术,而马云并不懂技术。李彦宏和马化腾的说法才是真知灼见。 为啥会有这种想法呢?其实,只要经历过上世纪末计算机网络发展的专业人士,都会有这种看法。 上世纪末有一家名为SUN的美国 科技 公司,提出了一个令人瞩目的观点:计算机就是网络,网络就是计算机。 强调要将个人计算机的存储和计算功能交给远端的服务器来做。个人计算机作为客户端,就变得非常简洁轻便。 当时在建计算机教室的时候,特别兴无盘工作站,学生所使用的计算机非常简单,只有一套键盘鼠标、显示器和网络接口,存储计算都在远端的服务器上面进行。 为什么当时兴起了这种风潮呢?其实道理也很简单,计算机的两大功能是存储和计算,存储和计算的资源存在着大量浪费,如果放在服务器上面进行集中处理,资源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就会显著提高。 例如,小区里每家都有一间地下存储室,里面大部分空间是浪费的,但因为有存大件物品的可能性,这种浪费的空间是必须有的。 如果小区搞一个大的仓储库,那总的使用面积就会比零散的储藏室总面积要小的多,而且每个人也不担心自己的大件物品没地方放。 同样道理,个人计算机的硬盘有很大部门是没用的,但因为偶尔有存大文件的可能,还不能刻意选择太小容量的硬盘,因此会有很大的浪费,而集中存储能够更能够节省磁盘空间。 计算能力也是如此,播放一段学习视频,玩一玩翻牌和扫雷的小 游戏 ,绝大多数CPU资源都是浪费的。但为了偶尔的高复杂度数学计算的需要,CPU资源的应该有很大的冗余度,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处于浪费状态。 集中存储和计算听起来挺有道理,但当年由于网络支撑能力和集中处理能力的不足,实际上并没有应用起来,因此李彦宏认为云计算是15年前失败的“客户服务器模式”翻版,马化腾也不看好它的前途,其实都是有些 历史 经验和证据的。 反而是不懂技术的马云,并没有受那段时间的失败尝试所影响,坚定地选择了云计算,现在看来马云是对的,不懂技术反而做出了更正确的战略。 现在的云计算,的确是建立在过去的“客户服务器”模式之上的,强调将计算放在远端的服务器上进行,但跟以往的概念又有所不同,服务器并不再是专属的,而是分布式的,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例如一个计算机教室,学生机都没有计算能力,计算全交由一个服务器来完成,这个服务器是专属的,是专门为这个计算机教室提供服务的,并不与其他的系统相连。 那这就存在了两个问题,一是全系统对这个服务器的依赖太大,万一它出故障了,那整个计算机教室就全部不能工作了。 二是难以应对集中业务,如果计算机教室中所有学生同时进行高难度的数学计算,那这个服务器就会应接不暇。 现在的云计算,有一个核心特点,就是计算能力是分布式的,不再是一个专属的服务器负责,而是由一个更大的计算资源网络来提供服务。 即使某一个计算服务器出现了故障,也会有计算资源网络中其他的计算资源给予补充。 当有一个应用的计算要求暴涨时,整个计算网络会调动调动多方资源来给它进行保障。这就是云计算的动态扩展能力, 同时,云计算中的计算能力与一个个独立的计算服务器是隔开的,这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将计算能力虚拟化了。 例如冬奥会期间张家口赛场的计算数据量暴增,本地的计算能力肯定不够,云计算会调动相对空闲的海口三亚的计算网络来支撑。 云计算的可靠性很高,说可靠性高并不是指不会发生故障,任何设备都会发生,这本身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云计算的动态规划能力,能够快速的将故障的计算资源屏蔽掉。 简单说,就是当某一个计算资源出现故障的时候,计算网络就给它做一个标注,让他退出工作序列,所有应用也就不再向它提出请求,就好像它消失了一样。然后由剩余的处于良好状态的计算资源来给各种应用提供计算服务。 云计算的性价比高。将资源放在虚拟资源池中统一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物理资源,用户不再需要昂贵、存储空间大的主机,可以选择相对廉价的PC组成云,一方面减少费用,另一方面计算性能不逊于大型主机。 李彦宏和马化腾当初不看好云计算是有道理的,客户服务器模式的确没有发展起来,但云计算的分布式虚拟化,使得一个老概念焕发了青春,云计算已经成为了5G的核心技术之一。 云计算简介: 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是分布式计算(Distributed Computing )、 并行计算 ( Parallel Computing ) 、网格计算 ( Grid Computing)、网络存储(Network Storage Technologies)、虚拟化(Virtualization)、负载均衡(Load Balance)等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发展融合的产物。 uf070并行计算:同时使用多种计算资源解决计算问题的过程。 分布式计算:将需要巨大计算资源的问题分成许多小部分进行处理,最后综合结果。 网格计算:在动态、多机构参与的虚拟组织中协同共享资源和求解问题。 云计算的架构: 云计算通常被认为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服务(三个不同交付模式):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 云计算三层架构构成元素示意图: 云计算的特征: 超强处理能力:云端具有大规模计算、存储等资源; 规模化效应:为多用户提供共享服务,降低租用/使用费用; 资源配置动态化:动态划分或释放不同的物理和虚拟资源; uf06e网络访问便捷化:通过标准的网络访问实现具体应用; uf06e服务可计量化:通过计量的方法,资源的使用可被监测和控制; uf06e虚拟化:将分布在不同地区的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基础设施资源的共享; uf06e高可靠性:通过云计算可以实现备份、监控、负载均衡、动态迁移等。 大家好,我是小枣君。 “云计算”很复杂?其实,一个小故事你就能看懂了—— 周末快到了,李雷和他的几位小伙伴们约好,一起去春游、烧烤。 于是,到了这天,每个小伙伴都带来了烧烤所需的器材和食材: 大家带的器材和食材 (每人都带齐了一整套) 然后,他们就开始烤、开始吃... 烧烤结束之后,大家虽然都吃得很好,但是觉得并不开心。。。 为什么不开心呢?因为: 1 每个人都带着一整套的器材和食材,背包太重,很累 2 每个人都要搭架子,生火,穿铁签,抹酱料整个流程走一遍,时间太久 3 有的人木炭不够用,有的人却浪费了很多 第二周,大家又嘴馋了,于是,又相约去烧烤。 鉴于上次烧烤的经验教训,大家商量了一下,决定提前进行分工。 分工方案如下( 方案A ): 在这个 方案A 中, 李雷 专门负责带木炭、烧烤架、打火机,并且全程负责把火烧好。 而其他4人,负责各自食材的烧烤。 当然,最后烤好之后,四个人给李雷一份自己烤好的食物。 这次烧烤之后,大家都觉得比第一次好多啦! 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下: 1 有人酱料用得多,也有人酱料用得少,既有不足,也有浪费。 2 韩梅梅、吉姆、露西、莉莉每个人都要负责各自食材的烧烤,觉得太累。 第三周,小伙伴们又又相约去烧烤。。。 大家商量了之后,进一步进行分工调整,推出了新的方案,如下( 方案B ): 在 方案B 中, 李雷 带的东西不变,工作分工也不变。 韩梅梅 改成只带酱料、酱料刷、铁签,并且,全程负责穿铁签,烤食材,刷酱料。 剩下的3个人,负责带食材。 当然,烤好之后,3个人都需要给李雷、韩梅梅一份烤好的食物。 这次烧烤之后,大家觉得更方便了,很开心,很满足。。。 到了第四周。。。。。。 Duang... 李雷、韩梅梅、吉姆这三个小伙伴,瞅准了烧烤带来的商机,干脆合伙开起了烧烤摊。。。专门卖给游客烤好的鸡腿、鸡翅、羊肉。。。(这就是 方案C ) 他们三个人开始了幸福的生活。。。 故事结束。。。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小枣君~ 上面的这个烧烤小故事,不知道大家看明白了没有?没明白也不要紧,大家听我慢慢解释。 今天我要说的,是关于 “云计算” 的知识。 云计算,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如今是一个很火爆的 科技 概念,到处都能看见对它的宣传,还有很多与之相关的企业。 那么,到底什么是云计算呢? 实际上,关于云计算的解释众说纷纭,每个人的理解都不太一样。比较流行的一种书面定义,是这个说的—— 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 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 这实在不是一句人话。 如果让我来解释,云化就是把每个人手中的独立资源集中起来,放在一个地方进行统一管理,然后动态分配给每个人使用。而云计算,就是把计算资源集中起来,这个计算资源,包括CPU、内存、硬盘等硬件,还有软件。 云化,集中化 嗯,是不是有点像人民公社的大锅饭? 换句话说,云计算就是让用户使用互联网来使用在云端的 应用,数据,或者服务 。 不同的用户,接入到云,获取资源 这些 应用,数据,或者服务 ,就是云计算的 资源。 云计算的结构里,这些资源是如何提供的呢?到底是怎么一个运作模式呢? 这里,就要提到三个我们经常会看到听到的词: 很多人搞不清这3个“ass”是什么意思。其实,它们是云计算的三种最常见的服务模式。 最底层的,就是 IaaS —— IaaS: Infrastructure -as-a-Service(基础设施即服务) Infrastructure就是基础设施的意思,IaaS有时候也叫Hardware-as-a-Service,一下子就理解了吧?就是提供硬件相关的服务。以前,你要建个网站,建个FTP,需要自己买服务器和交换机等硬件设备,现在不用了,可以使用IaaS服务商提供的IaaS服务。 刚才的故事里, 方案A 的李雷,其实就类似一个IaaS服务商。 再往上,就是—— PaaS: Platform -as-a-Service(平台即服务) P就是Platform,平台。某些时候也叫做中间件。基于硬件之上,平台开发都可以在这一层进行。PaaS服务提供商提供各种开发和分发应用的解决方案,比如虚拟服务器和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系统等。 方案B 的李雷+韩梅梅,类似一个PaaS服务商 继续往上,就是—— SaaS: Software -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 这一层是和你的生活每天接触的一层,在这一层上,就可以直接访问和使用服务功能了!例如通过网页浏览器收发电邮,订购商品,查看航班信息等。在你的面前,就是具体的应用服务。 方案C,好基友烧烤摊,就是一个SaaS 游客们可以直接购买食物,买了就能直接吃,什么都不用自己操心,无需自己去准备器材、食材、也无需自己进行烧烤。 以上3个“ass”概念,一旦你理解了,云计算你就基本上算是理解了。 怎么样,并不难吧? 其实,除了IaaS、PaaS、SaaS之外,现在还衍生出了很多相关的概念,例如BaaS(后端即服务,Backend-as-a-Service)、CaaS(通讯即服务,Communications-as-a-Service)、DaaS(数据即服务,Data-as-a-Service)。这些都是创造出来的概念,表达了你提供服务的层面到底是什么。 就好像我给大家提供知识,也可以算是KaaS(Knowledge-as-a-Service)。 云计算之所以成为一种普遍采用的流行技术,就是因为它有这么几方面的优点: 1 能力强 云计算可以达到很庞大的规模,例如Google公司的云计算,就有100多万台服务器,这意味着超强悍的计算能力。 2 很可靠 云计算采用各种容灾措施,可以保证服务的高可靠性,比本地服务更稳妥。 3 灵活性 云计算很灵活,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或规模提供相适应的资源,并支持动态伸缩,想多就多,想少就少。 4 低成本 云计算看上去很庞大,很花钱,但实际上,因为节点更为廉价,资源动态管理,所以,用户花的钱反而更少,可以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定制服务,控制成本。 总之,云计算作为一个新的技术趋势,已经在不断改变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在网络等基础设施日益发展的支撑下,云计算将得到更快速的发展。 也许在未来,我们人类的大脑也会成为云计算的一部分,那也说不定哦! 云计算为何物? 网上对于云计算的定义有很多,至少可以找到100种解释。但说到云计算,就不得不说到的就是我国自主研发的 “阿里云” 。从2009年不知云为何物,到现在成为全球云计算3A阵营一。 阿里云已走过九个年头,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阿里云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我国云计算产业的发展 历史 。 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这个问题很高深,一口咬不出血来,但是愿意尝试一下!云计算是什么呢?答案应该是多种多样的。 我们查阅了百度百科,上面说: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是分布式计算的一种,指的是通过网络“云”将巨大的数据计算处理程序分解成无数个小程序,然后,通过多部服务器组成的系统进行处理和分析这些小程序得到结果并返回给用户。 百度百科还告诉我们,云计算早期,简单地说,就是简单的分布式计算,解决任务分发,并进行计算结果的合并。因而,云计算又称为网格计算。通过这项技术,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几秒种)完成对数以万计的数据的处理,从而达到强大的网络服务。现阶段所说的云服务已经不单单是一种分布式计算,而是分布式计算、效用计算、负载均衡、并行计算、网络存储、热备份冗杂和虚拟化等计算机技术混合演进并跃升的结果。 从广义上说,云计算是与信息技术、软件、互联网相关的一种服务,这种计算资源共享池叫做“云”,云计算把许多计算资源集合起来,通过软件实现自动化管理,只需要很少的人参与,就能让资源被快速提供。“云”实质上就是一个网络,云计算不是一种全新的网络技术,而是一种全新的网络应用概念。 从一些大佬们的言谈中也能理解一二,李彦宏曾说:云计算这个东西,不客气一点讲它是新瓶装旧酒,没有新东西。1995年大家讲客户端跟服务器这个关系,再往后大家讲基于互联网web界面的服务,现在讲云计算。实际上,本质上都是一样。 马化腾则认为:说未来各种综合性业务软件,都不需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处理,而是由公共网络设施完成,这的确是有想象空间的。可能你过几百年、一千年后,现在确实还是过早了。开玩笑说要等到阿凡达时代太有可能。 很明显两位大咖都不看好。 有着“外星人”之称的马云对前两种理解并不认同,另一方面他对云计算充满信心和希望。他眼里的云计算是这样的,云计算最后是一种分享,数据的处理、存储并分享的机制。 综合之后不难发现,云计算是一种模型,可以实现随时随地、便捷地、按需地从可配置计算资源共享池中获取所需的资源(例如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程序、服务等)。云计算是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云服务指任何可以通过云远程访问的信息资源。 云计算指的是通过网络以自助服务的方式获得所需要的互联网资源的模式,云计算将计算能力作为一种可以输出的全新资源,它的输出管道是互联网,将计算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集中在一起的群被称为“云”,用户通过互联网和庞大的云系统相连接,需要时就进行付费使用,不需要时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云计算这种全新的形式,完全改变了互联网资源的使用方式,整个数据中心的运行模式都将发生改变。现有的数据网络中心虽然大多数都符合建设标准的要求,但是每个数据中心都有自己特点,也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性才能使自己拥有忠实的用户。 云是指一个独特的信息环境,其设计目的是为了远程供给可测量和可扩展的信息资源。云最初用于比喻互联网,但云具有有限的边界,并且通常是私有的。 云计算 是一种模型 ,可以实现随时随地、便捷地、按需地从可配置计算资源共享池中获取所需的资源(例如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程序、服务等)。 云计算是 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 。云服务指任何可以通过云远程访问的信息资源。云计算中“服务”一次的含义非常宽泛。云服务可以是一个简单的基于网络的软件程序,使用消息协议就可以调用其技术接口;或者是管理工具或更大的环境和其他信息资源的一个远程接入点。用户能够通过已发布的服务合同远程访问云服务的软件程序和服务,以及运行某些软件的工作站、便携电脑和移动设备。 云环境有 六个比较常见的特征 :(1)按需使用。云用户能够通过自助服务来使用所需的基于云的服务,无需与云提供者交互。(2)随处访问。基于云的服务能够被各种云服务用户访问。(3)多用户。资源池允许云提供者把大量资源放到一起为多个云用户服务。每个用户都不会意识到该资源还在被其他用户使用。(4)弹性。云根据运行时条件或云用户或云提供者事先确定的要求,自动透明地扩展资源。弹性通常被认为是采用云计算的核心理由,其与降低投资和与使用成比例的成本等好处联系在一起。(5)可测量的使用。云平台有能力记录信息资源的使用情况。可测量的使用特性与按需使用特性密切相关。(6)可恢复性。云可以实现配置好资源,当一个资源出现故障时,就自动转移到另一个冗余的存储上进行处理。云用户可以增加其应用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随着“互联网+”热风袭来,云计算可谓风靡一时,已经成为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云”是个大家非常熟悉的名词,但当它与"计算"相结合变成“云计算”,它的含义就演变的泛泛而且虚无缥缈。   一、专业人员的定义   1、狭义云计算   狭义的云计算是指IT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即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源(硬件/平台/软件),其中提供资源的网络被称为“云”。“云”中的资源对使用者来说有四大特性,即无限扩展、随时获取、按需使用和按使用付费。   2、广义云计算   广义的云计算是指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的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IT、软件、互联网相关的,也可以是任意其它的服务。   二、云计算的类型   云计算目前还处于萌芽阶段,有大大小小鱼龙混杂的各色厂商在开发不同的云计算服务,从成熟的应用程序到存储服务再到垃圾邮件过滤不一而足。根据不同的厂商、分析师和IT用户对云计算的看法,可以将云计算细分为七大类:软件即服务(SaaS)、效用计算(Utility computing)、云计算的网络服务、平台即服务(Platform as a service)、管理服务供应商(MSP)、服务商业平台和网络集成。   三、云计算之我见   云计算到底是什么?我认为云计算就好比是从古老的单台发电机模式转向了电厂集中供电的模式。它意味着计算能力也可以作为一种商品进行流通,就像煤气、水电一样,取用方便,费用低廉。传输介质是互联网便是云计算与其最大的不同。   云计算其实说简单也很简单,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比如云盘、搜寻引擎、电子信箱等,使用者只要输入简单的指令即能得到大量信息。在未来,云计算的应用将会不断拓展和更加人性化。相信未来如分析DNA结构、基因图谱定序、解析癌症细胞等,都可以透过这项技术轻易达成。   随着云计算的不断发展,“云时代”将会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 一、云计算是什么? 云计算 (cloud computing)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云是网络、互联网的一种比喻说法。过去在图中往往用云来表示电信网,后来也用来表示互联网和底层基础设施的抽象。因此,云计算甚至可以让你体验每秒10万亿次的运算能力,拥有这么强大的计算能力可以模拟核爆炸、预测气候变化和市场发展趋势。用户通过电脑、笔记本、手机等方式接入数据中心,按自己的需求进行运算。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定义: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 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XenSystem,以及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的Intel 和IBM,各种“云计算”的应用服务范围正日渐扩大,影响力也无可估量。 云计算是继1980年代大型计算机到客户端-服务器的大转变之后的又一种巨变。 二、云计算特点
2023-09-05 08:33:191

青苗法的主要内容

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 青苗法的主要内容简述 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二等户十贯、三等户六贯、四等户三贯、末等户一贯五百文。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4分(利息40%)的。 青苗法的评价 从目的上看,王安石主张推行青苗法最初的动机是“富民”、“强兵”。 希望通过青苗法的施行,使得政府在不动摇官僚体制的情况下,避开冗官现象,通过“理财”,在财政上的“开源”来解决现实中“积贫”困境,并同时改善民户生活,使其避免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最后通过使国、民都富裕后,达到“强兵”的目的。 从客观效果看,青苗法一方面给宋朝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收入,对其“富国”、“强兵”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但另一方面,由于青苗法实施过程中官吏个人意愿及目的、地区差异、腐败、制度缺陷等等因素的影响,总体上民户深受其害,并未能够实现王安石最初“富民”的目的。 后世对青苗法评价争论较为激烈。其中,南宋人士对包括青苗法在内的王安石变法行为进行了尖锐的批评。
2023-09-05 08:33:211

慈母情深

曾经,有一双手抚去我心灵的伤痛;曾经,有一句话让我不再悲伤;曾经,有一种情让我振作,让我坚强;曾经……然而,这双手、这句话、这种情,这曾经的曾经,都出自我那敬爱的——慈母! 俗话说得好:“慈母情深深几许?慈母情深深似海!”这慈母情,这慈母爱!深得比陆地还阔,深得比海还深,深得甚至比天还广! 记得七八岁的时候。在一天晚上,我迷路了,找不到妈妈了,可是周围一片漆黑,让我想起了那些来拐卖小孩的"的人,和可怕的鬼,这使我陷在了恐惧之中。腿软的不能再走了,喊“救命”的声音也卡在喉咙里了,我茫然地看着周围的一切,心里默默祈祷着:“妈妈快来,妈妈快来……咦,好熟悉的黑影啊!难道是……妈妈!“妈妈,我在这!妈妈转过身来,看到我,一把搂住了我,还说:“原来你在这,吓死我了。”在昏暗的灯光下,我看到了妈妈的脸,一张疲惫的脸。我的两行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 在路上,妈妈背着我,灯光把妈妈背着我的影子映了上去,我看着心里很不是滋味,两行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流到了妈妈的背上,又从妈妈的背上流了下来,流了下来。 慈母的情就像一个太阳,照耀着我;慈母的情就像一杯水,沁我心脾…… 慈母情深深几许?慈母情深深似海!
2023-09-05 08:33:211

老人去世发朋友圈通知怎么写

各位亲朋好友你们好,我是某某,家住哪里哪里。我家某某于****年**月**日不幸逝世,于****年**月**日下葬,望各位亲朋好友前来送某某最后一程。后面要署上名字和日期和地址。说明:1、必须要写上你的名字以及住址,因为有的人手机里存的电话太多,工作又忙,可能会一时想不起来你是那里的。2、另外亲人去世是很悲痛的,不能够写的太过于客气。3、还有就是要把去世的日期和下葬的日期写上,这样有利于亲戚朋友抽时间出来参加。举例:1、外公外婆去世各位亲朋好友,外公(王玉生)于2020年6月20号(农历2020年4月29号)不幸逝世,享年89岁在老家石板坡于2020年6月22号下葬。望各位亲朋好友前来送王玉生最后一程。(群发)如有打扰请见谅。2、妻子丈夫去世各位亲朋好友,吾夫张涛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2时10分因病医治无效去逝。谨择于本月28日(星期四晚在xxx殡仪馆腾云厅坐夜,29日(星期五)早上吉时出殡。叩请各位亲朋好友前往吊唁。(妻xxx泣告,系群发,如有打扰请谅解。)3、父母去世各位亲朋好友:慈母王菊英于2020年6月11日(农历四月二十)去世,定于6月14日(农历四月二十三)在xx乡xx村6组(小地名xx)坐夜,6月15日早晨出殡。孝女xxx,孝婿xxx沉痛泣告,跪请你前来吊唁!联系电话xxxx,xxxx。
2023-09-05 08:33:142

中美经贸关系的现状分析

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众所周知,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2018年下半年起,美国多次单方面挑起贸易争端,美国多次对中国商品发起加征关税措施。为遏制美国的“霸道行为”,中国对美国实施反制策略,对美国相关商品加征相应的关税。中美贸易交锋断断续续持续至今。美国对中国发起多次贸易救济措施——美国是近十年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最多的国家美国除了在关税上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外,美国对中国也多次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是贸易摩擦的其中一个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据统计,2010-2020年,美国对中国共发起163起贸易救济原审立案。在这个时期,美国是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原审立案最多的国家。2020年,美国对中国共发起22起贸易救济原审立案,美国是除印度外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原审立案最多的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为美国常用手段美国对中国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手段主要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护措施,并未采用特殊保护措施。2010-2020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是美国对中国进行贸易救济采用最多的两大手段,两者占比分别高达51%和47%。2020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主要贸易救济手段为反补贴和反倾销,两者涉及的案件数量分别为11起和10起,占比分别为50%和45%。——中国涉案的行业广泛美国对中国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涉及的行业很广泛。2010-2020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涉及的行业包括金属制品工业、化学原料和制品工业、钢铁工业等18个行业,其中中国金属制品工业涉及的次数最多,为39起。中美双方长期存在的问题可通过对话管控此次为期两天的中美高层战略对话在19日落下帷幕,中国代表以硬气的态度表明了中国的外交立场。我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表示,中方是抱着诚意来对话,双方都有很多关切,有些疑虑,可以通过对话加以缓解。有一些是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对话加以管控。希望美方也能相向而行,特别是要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与重大关切。在此基础上,中方对中美继续对话的大门始终敞开。——更多行业相关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对外贸易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23-09-05 08:33:131

慈母情深作文600字

  妈妈的爱就像大海一样宽阔,像阳光一样温暖,像大树一样遮风挡雨,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个宝,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慈母情深作文6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慈母情深作文600字(一)   北风呼啸,大雪纷飞。寒风吹进了一间简陋的小木屋。屋里坐着一个老奶奶,这么晚了,老人家怎么还不睡呢?原来,老奶奶的儿子明天就要出远门了。而此时,这腊月的天气,叫儿子怎么受得了啊!“唉,这孩子,从小体弱多病,和我相依为命,他呀,最受不了风寒了,我还是给他缝一件外衣吧!想到这,老人家连忙找出针线和一块布,裁好尺寸后就开始缝了起来。   夜深了,老奶奶站起身捶了捶背,揉了揉双眼,继续缝了起来。“这孩子,一去就是两三年,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和我见面,唉!想到这,老奶奶眼里不禁闪动着泪花。手里也慢了下来:“我还是给他缝得紧一点,结实一点吧!免得让他受凉”。老奶奶想。“吱呀”的一声响,儿子醒来了,一抬头,发现母亲正坐在昏暗的油灯下为自己缝衣服,感动不已。“呼”,寒风从门缝里吹了进来,母亲哆嗦了一下,针一下子扎进了那筋脉突兀的手指。为了儿子母亲忙把针拔了出来,吮了吮伤口,咬咬牙又缝了起来,俗话说:十指连心啊!母亲每缝一针,都要忍着钻心的痛。游子心里涌上了一股暖流,脑海里不由浮现出了一幅画面:为了给自己买药,母亲顶着烈日不知走了多少公里的路;为了给自己买书,母亲拼命挤下了钱……而她却从来不计较什么,而是为自己默默的奉献。想到这,游子不禁流下了眼泪……   清晨,当游子从梦中醒来时,床边早放着一件叠得整整齐齐的衣服和一箱已收拾好的行李。换上了衣服,儿子就要走了,母亲走了过来,望着母亲那满头的银发,她,似乎一夜间衰老了许多。可不是吗?皱纹早已爬上了母亲的脸庞,那凸陷的眼睛里布满了血丝。游子一步三回头地走了,望着母亲那越来越小的身影,游子口中不由吟出了一首小诗: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辉。   慈母情深作文600字(二)   小时候,我在幼儿园里看见别的小朋友的东西,都想要一份,但却都没有提出来。   有一次,我看到一个小姑娘穿着一条淡蓝色的连衣裙,上面绣着几朵金色的小花,精致极了。我突然也想要一条这样的裙子,幻想自已穿上这件连衣裙时的样子。那时,家里还不像现在这么宽裕,房子里面很宽敞。   我从来没有向母亲要求过什么,别说是钱了,连一个玩具都没有过。因为我不敢去要,也觉得母亲已经给我的够多了。但我十分喜欢那件裙子,让我日思夜想。   终于,在一个已近黄昏的下午,我跟母亲提了出来。母亲看着我了了一会呆……   “你真的要买吗?”   “嗯……嗯!”   “好,好吧。明天,哦不,后天再带你去买吧!”   我本以为母亲会说我,没想到母亲竟然不仅没有说我,还答应了我。我高兴极了。   “一天,两天,妈妈就可以带我去买裙子!”我看着日历上的数字,高兴地说道。而一旁的母亲却什么也不说。   后天马上就到了。母亲去银行取钱,拉着我的小手坐上了通往商场的公交车。   到了商场,我找到了那件连衣裙……   “这件裙子多少钱?”   “124。”   母亲顿时沉默了:这些钱可是整整好几天的伙食费啊!母亲犹豫了一会儿,在钱包里鄱翻找找,找出了一些钱,用长着老茧的手指数着,头上不时流出细小的汗珠。   “给你!给你买好了,这下可高兴了吧。”   “妈妈,我不要这件裙子了!”   “傻孩子,钱都付了,你还说什么啊。”   “我不要了,不要了!”我一边说一边摇着头。   “怎么可以不要呢?”拿着连衣裙,母亲拉着我的手出了商场……   就这样,我有了一条崭新的连衣裙。   慈母情深作文600字(三)   今天,我们学习了“慈母情深”一课。我当然也有了一些感想。   母亲的爱就是一把伞,为我遮风挡雨;母亲的爱就是一场雨,为我洗洁心灵;母亲的爱就是一条路,伴我走完人生。当我恐惧时,母爱如踏脚的石头;当天黑暗时,母爱如一盏明灯;当我枯竭时,母爱如一湾之水;当我努力时,母爱如顶梁柱;当我成功时,母爱如警钟。母亲的爱就如大海般深沉。—母爱就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曾经有人说过:“妈妈在哪,哪儿就是最快乐的天堂。”我也这么认为。母亲每天陪着你,你能不快乐吗?母亲的爱是我们无法报答的,只有好好去爱她。   慈母情深这一课正讲述了母亲无私的爱,母亲伟大的爱。这篇文章主要讲了:“有一个孩子想买一本《青年近卫军》,孩子跑到母亲工作的地方,母亲给了他钱,同事却很反对,我不忍心就给母亲买了一听水果罐头,可是母亲数落了我一顿,最后又凑足了钱给我买书。这让我体会到这个慈祥,善良,伟大的母亲是多么深爱自己的孩子。每一个母亲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好好读书,有知识,有文化,将来做一个有用的人,这也是母亲爱我们的另外一种方式,而我们却只是任性的的去排斥母亲爱我们的另外一种方式。母亲都希望我们能够快快乐乐,健健康康的成长,养成良好的习性,母亲在外打工,就是为了能让我们有一个温馨,和谐的幸福家庭。家里的生活费是母亲的汗水,是无私的爱,是日夜的工作,是母亲的心血。所以我们应该好好去爱自己的母亲。   我的感受只有一句:“好好去爱自己的母亲,应该成为一个大人了,回报母亲。   慈母情深作文600字(四)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大家应该都听过唐代诗人孟郊的这首《游子吟》吧!这首诗用母亲在游子临行前仔细地缝补游子身上的衣服这样一个细节表现出慈母之爱。我的妈妈也是这样关心我的。   在一个寒风刺骨的夜里,我从撕裂般的头疼中醒来,慢慢地睁开眼睛,看见身旁的妈妈沉睡在香甜的睡梦中。我想叫醒妈妈,却又不忍心叫醒她。在迷迷糊糊的呻吟中,我的头越来越疼了……   第二天醒来时连,我发现妈妈陪在我的床边,我正躺在医院里。妈妈的眼皮耷拉了下来,眼睛上有一圈黑黑的眼圈。我起床,一推开门,护士刚好走过来。护士和蔼的对我说:“小妹妹,该打针了!”我在装药的袋子里,拿出了挂盐水的纸,然后跟护士来到了打针的地方,我一向怕打针,便对打针的护士说:“轻一点,我怕疼!!”护士说:“我尽量吧,打针不疼的,就像被蚊子叮了一下。”我打好针,回到病房,妈妈已经醒来了。我问妈妈:“我怎么到医院里来了,昨天晚上还在家里呢?!”妈妈说:“你昨天一直翻来翻去的,喊头疼,我便给你量了一下体温,38.8`c,我就带你到医院里来了。”窗外的北风呼啸着,依然像昨天那样天寒地冻。我的脑海里浮现出妈妈带我去医院时一幅幅感人的画面。妈妈着急地问:“好点了吗?针打了吗?我们去吃药,然后挂盐水吧!”我点点头,同意了。   正如老舍先生说的“失去了慈母便像花插在瓶子里,虽然还有色有香,却失去了根。我觉得这句话说明慈母对一个人是非常重要的,就像根对花一样重要。”母爱十分伟大!让我们珍惜它吧!   慈母情深作文600字(五)   “母亲”的称号是光荣而伟大的,从我们刚呱呱落地的那一刻开始,母亲就无微不至地照顾我们、呵护我们,让我们感到幸福、快乐。   记得有一次,我在六岁那年,一次不愉快的事让我懂得了许多东西。那天晚上,妈妈一如既往在阳台洗衣服,大风吹乱她的头发。我出于好奇心,便开了阳台门看着妈妈怎样洗衣服,手放在门框旁。突然,雷鸣闪电,   “妈妈,快下雨了,你赶快回屋。”我大声叫到。“嗯”妈妈说道。谁知,妈妈一转身就大喊:“琪琪,快拿开你的手。”我还没来得及放开手,手就剧烈疼痛,紧接着就是“啪”的一声,门被大风吹得关了起来。妈妈把衣服都扔掉了,马上跑过来 ,看着我的手:一块青、一块紫,整个手指甲没了,鲜血直流。我大声的哭了起来,哭得声音都哑了。顿时,天下起了倾盆大雨。妈妈二话不说,给我盖上雨衣,骑着摩托车送我去医院。边去边问,   “琪琪,你忍着点,很快到医院了。你冷不冷,冷的就挨在妈妈的背上?”妈妈小声说。我摇摇头。看着妈妈身子全湿透了,而我的身子却是干的,我不由自主的哭了。   到了医院,妈妈抱起我就往急诊室跑,医生帮我包扎完后,妈妈又给我穿上雨衣,载我回家。   回家后,妈妈喂我吃了消炎药,便哄我睡觉,妈妈怕我晚上叫疼,一整晚没睡。第二天起来,妈妈一双熊猫眼映入我的眼帘,她那次还因为淋雨而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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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爱国主义的诗句有哪些

1、以家为家,以乡为乡,以国为国,以天下为天下. ——《管子·牧民》2、临患不忘国,忠也.——《左传·昭公元年》3、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屈原《离骚》4、苟利国家,不求富贵.——《礼记·儒行》5、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曹植《白马篇》6、烈士之爱国也如家.——葛洪《抱朴子·外篇·广譬》烈士:有抱负.有作为的人.7、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岳阳楼记》8、位卑未敢忘忧国.——-陆游《病起书怀》9、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10、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过零丁洋》11、精忠报国.——《宋史·岳飞列传》1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麦孟华《论中国之存亡决定于今日》13、唐·李梦阳: 向北望星提剑立,一生长为国家忧.14、明·于谦: 一片丹心图报国,两行清泪为忠家.15、宋·陆游: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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