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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缔约国有哪些?

2023-09-16 07: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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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

截止2016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共有167个缔约国(组织),其中有163个联合国会员国,1个联合国观察员国巴勒斯坦,1个国际组织欧盟,2个非会员国库克群岛和纽埃。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阿根廷

阿曼

埃及

爱尔兰

爱沙尼亚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奥地利

澳大利亚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哈马

巴基斯坦

巴拉圭

巴勒斯坦

巴林

巴拿马

巴西

白俄罗斯

保加利亚

贝宁

比利时

冰岛

波黑

波兰

玻利维亚

伯利兹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赤道几内亚

丹麦

德国

东帝汶

多哥

多米尼加

多米尼克

俄罗斯

厄瓜多尔

法国

菲律宾

斐济

芬兰

佛得角

冈比亚

刚果(布)

刚果(金)

哥斯达黎加

格林纳达

格鲁吉亚

古巴

圭亚那

海地

韩国

荷兰

黑山

洪都拉斯

基里巴斯

吉布提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加拿大

加纳

加蓬

捷克

津巴布韦

喀麦隆

卡塔尔

科摩罗

科特迪瓦

科威特

克罗地亚

肯尼亚

库克群岛

拉脱维亚

莱索托

老挝

黎巴嫩

立陶宛

利比里亚

卢森堡

罗马尼亚

马达加斯加

马尔代夫

马耳他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里

马其顿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毛里塔尼亚

蒙古

孟加拉国

密克罗尼西亚

缅甸

摩尔多瓦

摩洛哥

摩纳哥

莫桑比克

墨西哥

纳米比亚

南非

瑙鲁

尼泊尔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纽埃

挪威

欧盟

帕劳

葡萄牙

日本

瑞典

瑞士

萨摩亚

塞尔维亚

塞拉利昂

塞内加尔

塞浦路斯

塞舌尔

沙特阿拉伯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斯里兰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斯威士兰

苏丹

苏里南

所罗门群岛

索马里

泰国

坦桑尼亚

汤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图瓦卢

瓦努阿图

危地马拉

文莱

乌干达

乌克兰

乌拉圭

西班牙

希腊

新加坡

新西兰

匈牙利

牙买加

亚美尼亚

也门

伊拉克

意大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亚

英国

约旦

越南

赞比亚

乍得

智利

中国

共有15个联合国会员国签署了海洋法公约但未批准。其中美国是签署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而未批准。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富汗

阿联酋

埃塞俄比亚

不丹

布隆迪

朝鲜

哥伦比亚

柬埔寨

利比亚

列支敦士登

卢旺达

美国

萨尔瓦多

伊朗

中非

共有16个联合国会员国未签署海洋法公约。非会员国未予统计。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塞拜疆

安道尔

厄立特里亚

梵蒂冈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秘鲁

南苏丹

圣马力诺

塔吉克斯坦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委内瑞拉

乌兹别克斯坦

叙利亚

以色列

苏萦
1 斐济 1982-12-10 1995-7-28
2 赞比亚 1983-3-7 1995-7-28
3 墨西哥 1983-3-18 2003-4-10
4 牙买加 1983-3-21 1995-7-28
5 纳米比亚 1983-4-18 1995-7-28
6 加纳 1983-6-7
7 巴哈马 1983-7-29 1995-7-28
8 伯利兹 1983-8-13 1994-10-21
9 埃及 1983-8-26
10 科特迪瓦 1984-3-26 1995-7-28
11 菲律宾 1984-5-8 1997-7-23
12 冈比亚 1984-5-22
13 古巴 1984-8-15 2002-10-17
14 塞内加尔 1984-10-25 1995-7-25
15 苏丹 1985-1-23
16 圣卢西亚 1985-3-27
17 多哥 1985-4-16 1995-7-28
18 突尼斯 1985-4-24 2002-5-24
19 巴林 1985-5-30
20 冰岛 1985-6-21 1995-7-28
21 马里 1985-7-16
1 截至联合国2007年2月8日资料,以批约先后为序.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6条规定,公约缔约国为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当然成员国.
22 伊拉克 1985-7-30
23 几内亚 1985-9-6 1995-7-28
24 坦桑尼亚 1985-9-30 1998-6-25
25 喀麦隆 1985-11-19 2002-8-28
26 印尼 1986-2-3 2000-6-2
27 特里尼达和多巴哥 1986-4-25 1995-7-28
28 科威特 1986-5-2 2002-8-2
29 尼日利亚 1986-8-14 1995-7-28
30 几内亚比绍 1986-8-25
31 巴拉圭 1986-9-26 1995-7-10
32 也门 1987-7-21
33 佛得角 1987-8-10
34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987-11-3
35 塞浦路斯 1988-12-12 1995-7-27
36 巴西 1988-12-22
37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89-2-2
38 民主刚果 1989-2-17
39 肯尼亚 1989-3-2 1994-7-29
40 索马里 1989-7-24
41 阿曼 1989-8-17 1997-2-26
42 博茨瓦纳 1990-5-2 2005-1-31
43 乌干达 1990-11-9 1995-7-28
44 安 哥 拉 1990-12-5
45 格林纳达 1991-4-25 1995-7-28
46 密克罗尼西亚 1991-4-29 1995-9-6
47 马绍尔群岛 1991-8-9
48 塞舌尔 1991-9-16 1994-12-15
49 吉布提 1991-10-8
50 多米尼加 1991-10-24
51 哥斯达黎加 1992-9-21 2001-9-20
52 乌拉圭 1992-12-10
53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93-1-7
54 津巴布韦 1993-2-24 1995-7-28
55 马耳他 1993-5-20 1996-6-26
56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93-10-1
57 洪都拉斯 1993-10-5 2003-7-28
58 巴巴多斯 1993-10-12 1995-7-28
59 圭亚那 1993-11-16
60 波黑 1994-1-12
61 科摩罗斯 1994-6-21
62 斯里兰卡 1994-7-19 1995-7-28
63 越南 1994-7-25 2006-4-27
64 马其顿 1994-8-1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5 澳大利亚 1994-10-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6 德国 1994-10-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7 毛里求斯 1994-1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8 新加坡 1994-11-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69 塞拉利昂 1994-12-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0 黎巴嫩 1995-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1 意大利 1995-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2 库克群岛 1995-2-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3 克罗地亚 1995-4-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4 玻利维亚 1995-4-28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5 斯洛文尼亚 1995-6-1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6 印度 1995-6-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7 奥 地 利 1995-7-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8 希腊 1995-7-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79 汤加 1995-8-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0 萨摩亚 1995-8-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1 约旦 1995-11-2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2 阿根廷 1995-1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3 瑙鲁 1996-1-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4 韩国 1996-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5 摩纳哥 1996-3-2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6 格鲁吉亚 1996-3-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7 法国 1996-4-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8 沙特阿拉伯 1996-4-2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89 斯洛伐克 1996-5-8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0 保加利亚 1996-5-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1 缅甸 1996-5-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2 中国 1996-6-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3 阿尔及利亚 1996-6-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4 日本 1996-6-2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5 捷克 1996-6-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6 芬兰 1996-6-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7 爱尔兰 1996-6-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8 挪威 1996-6-2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99 瑞典 1996-6-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0 荷兰 1996-6-28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1 巴拿马 1996-7-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2 毛里塔尼亚 1996-7-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3 新西兰 1996-7-1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4 海地 1996-7-3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5 蒙古 1996-8-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6 帕劳 1996-9-3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7 马来西亚 1996-10-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8 文莱达鲁萨兰国 1996-1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09 罗马尼亚 1996-12-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0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97-1-1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1 西班牙 1997-1-1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2 瓜地马拉 1997-2-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3 巴基斯坦 1997-2-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4 俄罗斯 1997-3-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5 莫桑比克 1997-3-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6 所罗门群岛 1997-6-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7 赤道几内亚 1997-7-2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8 英国 1997-7-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19 智利 1997-8-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0 贝宁 1997-10-1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1 葡萄牙 1997-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2 南非 1997-12-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3 加蓬 1998-3-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4 欧盟 1998-4-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5 老挝 1998-6-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6 苏里南 1998-7-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7 尼泊尔 1998-1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8 比利时 1998-1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29 波兰 1998-11-1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0 乌克兰 1999-7-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1 瓦努阿图 1999-8-1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2 尼加拉瓜 2000-5-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3 马尔代夫 2000-9-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4 卢森堡 2000-10-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5 南斯拉夫 2001-3-12 1995-7-28
136 孟加拉国 2001-7-2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7 马达加斯加 2001-8-2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8 匈牙利 2002-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39 亚美尼亚 2002-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0 卡塔尔 2002-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1 图瓦卢 2002-12-9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2 基里巴斯 2003-2-24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3 阿尔巴尼亚 2003-6-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4 加拿大 2003-11-7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5 立陶宛 2003-11-12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6 丹麦 2004-11-1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7 拉脱维亚 2004-12-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8 布基纳法索 2005-1-25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49 爱沙尼亚 2005-8-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0 白俄罗斯 2006-8-30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1 纽埃 2006-10-11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2 门的内哥罗 (黑山) 2006-10-23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153 摩尔多瓦 2007-2-6 与批准《公约》日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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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缔约国名单

  1951年公约缔约国 106国1967年议定书缔约国 107国既加入公约又加人议定书的国家103国既加入公约或加人议定书的国家110国

  非洲

  阿尔及利亚 加蓬 尼日尔 扎伊尔安哥拉 冈比亚 尼日利亚 赞比亚 贝宁 加纳 卢旺达 津巴布韦 博茨瓦纳 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布基纳法索 几内亚比绍 塞内加尔 布隆迪 科特迪瓦 塞舌尔 喀麦隆 肯尼亚 塞拉里昂 佛得角(P) 莱索托 索马里中非共和国利比里亚 苏丹 乍得 斯威士兰 马达加斯加(C)* 刚果 马拉维 多哥 吉布提 马里 突尼斯 埃及 毛里塔里尼亚 乌干达赤道几内亚摩洛哥 坦桑尼亚 埃塞俄比亚 莫桑比克

  美洲

  阿根廷 多米尼加共和国 秘鲁 伯利兹 厄瓜多尔 苏里南 玻利维亚 萨尔瓦多 美国(P) 巴西 危地巴拉 乌拉圭 加拿大海地委内瑞拉(P) 智利 牙买加 哥伦比亚 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亚洲

  中国 日本 伊朗 菲律宾 以色列 也门

  欧洲

  奥地利 匈牙利 波兰比利时 冰岛 葡萄牙 塞浦路斯 爱尔兰 罗马尼亚 捷克斯洛伐克 意大利 西班牙 丹麦(2) 列支敦士登瑞典芬兰 卢森堡 瑞士 法国(3) 马耳他* 土耳其* 德国 摩纳哥(C)* 英国(6) 布腊 荷兰(5) 南斯拉夫 梵蒂冈挪威

  大洋洲

  澳大利亚(1) 新西兰 萨摩亚(C) 斐济 巴布亚新几内亚 图瓦卢

  标有*号

  的5个国家-匈牙利、马达加斯加、马尔他、摩纳哥和土耳其-根据1951年公约第一条(二)款(1)项发表过声明,第一条(一)款所用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应理解为1951年1月1日以前在欧洲发生的事件。其他缔约国适用公约时没有地理范围的限制。以下两个国家加入1967年议定书时明确表示维持关于1951年公约地理范围限制的声明:马耳他和土耳其。马达加斯加和摩纳哥尚未加入1967年议定书。

  标有(C)

  的3个国家仅加人1951年公约。

  标有(P)

  的4个国家仅加入1967年议定书。

  (1)澳大利亚将公约适用的范围扩大到诺福克岛。

  (2)丹麦宣布公约也适用于格陵兰。

  (3)法国宣布公约适用于由法国负责其国际关系的所有领土。

  (4)联邦德国单方面宣布,称公约和议定书也适用于柏林。

  (5)荷兰将议定书适用范围扩大到阿鲁巴。

  (6)英国将公约适用范围扩大到由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际关系行为的下列领土:

  海峡群岛、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马恩岛、圣赫勒全内。

  英国宣布,英国加入的议定书不适用于泽西岛,但适用于蒙特塞拉特岛

里论外几

所 有 联 合 国 国 家 ( 参 加 会 议 的 国 家 中 , 亚 洲 、 非 洲 和 拉 丁 美 洲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只 占 其 中 半 数 )

S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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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8:57:041

《联合国海洋公约》有何重要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部影响21世纪世界格局的海洋法典。它对世界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空间利用等。本文试图通过这部法规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围绕这部法律展开的种种斗争,来展示当今海洋权益纷争以及它对未来的影响。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落下了帷幕。这次会议从1973年12月 3日开始,到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牙买加美丽的蒙特哥湾签字,持续了10年时间。联合国第7次海洋法会议,创造了国际法律史上的四个“最”,即:参加国最多,参加会议的有167个国家的代表团,此外还包括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未独立领土在内的50多个组织和机构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会议是联大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国际会议之一;国际法编纂史上所拟公约条文最多;会议时间也最长,开会总天数近600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全面、最为完整、也最有实践性的海洋法典。它的内涵非常丰富,涵盖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包括诸如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海底(即区域)、公海、群岛制度、岛屿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争端解决的原则等等一系列有关海洋的法律制度。扩展资料从开发到保护 漫长的蜕变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签署以来,国际社会对海洋事务越来越重视。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海洋事务报告中指出,海岸带生态系统可以提供的经济价值约为21万亿美元,而陆地生态系统可提供的经济价值约为12万亿美元。由此可见,海洋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徐祥民介绍,在国际上,如北欧的一些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由于人口数量较多,资源相对短缺,早期都有过大规模开发海洋的经历,比如填海造地。为了发展工农业,扩张城市,他们广泛地向海要地,而这些开发活动在历经几十年的检验以后,被证明是留有遗憾的。如今,为了提高海岸带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都更加重视海岸带的管理和保护,由从前的“鼓励开发”转变为“限制开发”政策。中国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蜕变。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发展被高度关注,我国也开始了大规模开发海洋的历程。几十年来,我国的海洋事业取得了许多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海洋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如大量生物种群面临灭绝等。而今,我国的海域自北到南都不同程度地遭到污染和破坏,可以说,我国的自然海岸线已所剩无几。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越来越意识到海岸带的重要性,逐步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加强了对海岸带的保护。最近,国家海洋局被授予“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的权利,这对于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履行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责任,推进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参考资料:中国网-实现海洋综合管理 可促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参考资料:中国网-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
2023-09-05 18:57:511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一个国家的领海是指领海基线向外多少海里的范围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范围是从领海基线起宽约12海里。领海(英文:territorial sea或territorial waters)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是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一带水域。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领海的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但是,“在海岸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直线基线法就是在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岛屿上选一系列的基点,各基点依次相连,各点间的直线就连成沿海岸的折线。关于基线向外的宽度有个发展过程。在18世纪,以海岸边大炮所能打到的距离为限。那时大炮射程约为3海里(5.6km),故被当时的海洋大国所接受。而后,由于炮的射程增大,各国遂把领海向外扩大到7、11、22km或更多,不过采用22km的占多数。到1972年,南美秘鲁等国家带头,为保护其沿海渔业资源,把领海扩大到约370km。1973年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期会议。经过九年的艰苦谈判,新的海洋法公约(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十一期会议上通过。经磋商,根据大多数国家意见通过的《公约》规定为,“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但有些拉美国家仍坚持370km,未签署此公约。
2023-09-05 18:58:06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特点有

主要基本特点包括以下:一是确立了领海宽度的最大范围。二是根据海域的不同地位细化了海域范围。三是修改了大陆架制度的标准或范围,并创设了大陆架外部界限制度。、四是建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五是创设了国际海底制度,并设置了专职机构。六是创设了争端解决制度,并设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当然《公约》不仅包括以上特点,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针对专属经济区内的剩余权力归属不明,岛屿制度过于模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花姐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还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
2023-09-05 18:58:33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什么时候获得通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2023-09-05 18:59:01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基线不应超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至领海基线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
2023-09-05 18:59:20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是什么时候

  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1973年联合国在纽约再度召开会议,预备提出一全新条约以涵盖早前的几项公约。1982年断续而漫长的会议,终于以各国代表共识决达成结论,决议出一本整合性的海洋法公约。依规定,公约在1994年第60国签署后生效。该公约对有关“群岛”定义、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床资源归属、海洋科研以及争端仲裁等都做了规定。  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批准该条约是附加条件的。
2023-09-05 18:59:30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什么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着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表明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正在逐渐形成。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团结战斗,排除了重重困难,克服了各种阻力;经过长达9年的艰难历程,终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而宣告胜利。诚然,公约直接关系到缔约国的利益,必须兼顾缔结公约的所有国家的利益。因此,从这层意义上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时各种力量对比、各种利益相互妥协、各种矛盾相互磨合的产物。或许以我们的眼光审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或某些不足之处。但它毕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和努力的结果,它有效地扼制了少数海洋强国的海洋霸权主义,反映和保护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的沿海国家在开发、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愿望和基本利益。
2023-09-05 18:59:52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哪些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 ).A:250海里B:350海里C:450海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 ). A:250海里 B:350海里 C:450海里 B:350海里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20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在严格地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联合国批准可以扩展到350海里的距离.
2023-09-05 19:00:002

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目的是什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海底区域制定了一项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基础、以“平行开发制”为特征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联合国秘书长磋商所达成的《关于执行<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仍然维系了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这一基本框架,即在“‘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这一原则下,其开发一方面由代表全人类利益的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其企业部直接进行,另一方面由各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和(或)开发合同的方式进行。
2023-09-05 19:00:10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加入了吗

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2023-09-05 19:00:30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五种航行制度是什么?

和平通过权;群岛海道通过权;过境通行权;公海航行自由权;无害通过权
2023-09-05 19:00:41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国加入该条约时的声明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1996年5月15日)
2023-09-05 19:00:48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是什么时候

自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以后,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同霸权主义做了不懈的斗争,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产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该“公约”于1982年12月在牙买加开放签字,我国是第1家签字的国家之一。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批准该条约是附加条件的。[6] 管辖
2023-09-05 19:01:031

关于领海基点的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里有个规定如下:1、12海里内是领海基线以外十二海里之水域,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之权。而军事船舶在领海国许可下,也可以进行“过境通过”。2、24海里内是临接海域在领海之外的12海里,也就是在领海基线以外24海里到领海之间,称为临接海域〔contiguous zone〕。在本区中,沿岸国可以执行管辖领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3、200海里内是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基线起算,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的海域,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这一概念原先发源于渔权争端,1945年之后随着海底石油开采逐渐盛行,引入专属经济区观念更显迫切。技术上,早在1970年代,人类已可钻探4,000米深的海床。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它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4、20海里20海里的概念没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现。中国也没关于20海里的相关规定。扩展资料:由于群岛国与大陆型国家的地理形势差异甚大,公约在其第四章对群岛国〔Archipelagic States,如日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的领海画法和海上权利做了单独规定。群岛国的领海基线应从其领土各处最远程岛屿之远点相连。但此等端点不宜距离过远。在此等端点联机区域内之水域,称为群岛水域,可视为该群岛国之领海。从此基线起算200海里得为该国之专属经济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领海
2023-09-05 19:01:10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350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350海里()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023-09-05 19:01:251

《国际海洋法公约》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 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 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 《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 第一部分是《公约》的用语和范围,第二部分是领海和毗连区,第三部分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四部分是群岛国,第五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第六部分是大陆架,第七部分是公海,第八部分是岛屿制度,第九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第十部分是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十一部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区域,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是海洋科学研究,第十四部分是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十五部分是争端的解决,第十六部分是一般规定,第十七部分是最后条款。 附件一是高度洄游鱼类,附件二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三是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原则,附件四是企业部章程,附件五是调解,附件六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七是仲裁,附件八是特别仲裁,附件九是国际组织的参加。 《公约》编纂国际海洋法的习惯规则,规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 *** 权利。 《公约》明确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和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
2023-09-05 19:01:341

求,什么是公海上的管辖权

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对公海上的船舶、人和货物的管辖权。公海自由并不意味着在公海上可以从事任何行为。公海也不是处于无法律的状态。各国在公海上在一定的限度内可以合法地行使不同性质和形式的管辖权。
2023-09-05 19:01:442

根据国际法领土可以向外延伸多少海里?

领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沿海国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以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为限。海洋法是关于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指导国家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前国际社会最详尽和最权威的海洋法渊源。(一)基线、内水、领海和毗连区1、基线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和其他各种海域的起算线,因而也叫领海基线。正常基线就是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直线基线是在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将这些点连接起来划出的一条线。沿海国可以交替使用上述方法确定基线。2、内水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是沿海国领水的一部分。内水作为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它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3、领海领海,是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和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各沿海国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以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为限。国际法确认,领海是沿海国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沿海国主权的管辖和支配。沿海国的主权不仅及于领海,而且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4、毗连区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由沿海国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管辖权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其宽度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辖不包括毗连区的上空。(二)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1、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等主权权利,对该区域内的人工岛屿、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有管辖权或专属管辖权。2、大陆架国际法上的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在海水下面的自然延伸,并与大陆形成一个连续的完整的整体。沿海国对其大陆架享有专属的主权权利,主要包括:(1)开发自然资源;(2)建造并授权建造、操作、使用和管理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并对其拥有专属管辖权;(3)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2023-09-05 19:01:591

国际法对于海洋领土取得有很多基本原则,一般有哪几大要素

一、国际法对于海洋领土取得有很多基本原则,一般有以下四要素:  1、最早发现;  2、最早命名;  3、最早开发经营;  4、连续不断地行政管辖。  二、海洋领土划定:  1、邻海基线。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  一种是正常基线法;  一种是直线基线法;  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  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2、大陆架。  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大陆架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陆架坡折处的水深在20~550米间,平均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线作为陆架下限的。大陆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500公里间。  3、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2023-09-05 19:02:23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什么

1994年11月16日,“公约”生效 根据“公约”第308条第一款的规定,“公约”应是来自60个国家批准或进入存款的加入书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1993年11月16日,60个国家 - 圭亚那批准了“公约”,它是1994年11月16日,“公约”生效。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19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96年6月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向联合国的王学贤批准的提交联合国秘书长的代表。根据“公约”第308条第2款的规定,自批准书交存后的第30天,1996年7月7日,“公约”生效的国家。 参考文献:的<a href="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339640.html?fr=qrl3" target="_blank">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339640.html? FR = qrl3 </ A>
2023-09-05 19:02:311

电影中常说的公海指的是什么地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规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公海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和支配。公海自由被视为公海制度的法律基础。1958年《公海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对于有海岸国和无海岸国包括: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4.公海上飞行自由。”这就是传统的“四大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两项自由,即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以及科学研究自由。在公海虽然享有诸多自由,但公海绝不是处于一种无法律的自由状态。《公海公约》规定,“所有国家在行使这些自由以及国际法一般原则所承认的其他自由时,应合理地照顾到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规定“这些自由应由所有国家行使,但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 军舰有权在公海行使普遍管辖权。公海上的管辖权,并非指对公海本身的管辖,而是指对公海上的人和物的管辖,具体可分为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船旗国管辖是指各国对在其领土内登记并取得该国国籍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一切人和物以及发生的事所实行的管辖。普遍性管辖是指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国家在公海上的这种管辖权一般是由军舰或经授权的国家公务船舶来行使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8条规定: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和平目的”的含义是什么,公约没有作进一步解释。一般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排除公海上与《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相一致的军事用途。这一观点已在1985年联合国秘书长所作的一篇报告中得到体现。这一报告还指出,在行使集体自卫权时,集体安全当事国显然可以在国际法规定的限制下,在公海上使用武力,以保护集体军事力量、公务船舶和飞机。在实践中,海湾战争后,经安理会授权,军舰用于执行经济封锁任务;当前,同样经安理会授权,数国海军云集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
2023-09-05 19:02:391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D、E、F一般船舶内部事务由船旗国专属管辖,但是当船舶内部事务危及沿海国安宁时,沿海国可行使管辖权,因此A错误。B违反无害通过原则,因此错误。外国飞机飞越沿海国领空必须经沿海国批准,因此C错误。所以本题DEF当选。
2023-09-05 19:02:47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公约内容

第Ⅰ部分 用语和范围第Ⅱ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第Ⅲ部分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第Ⅳ部分 群岛国第Ⅴ部分 专属经济区第Ⅵ部分 大陆架第Ⅶ部分 公海第Ⅷ部分 岛屿制度第Ⅸ部分 闭海或半闭海第Ⅹ部分 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Ⅺ部分 深海底第Ⅻ部分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XⅢ部分 海洋科学研究第XIV部分 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XV部分 争端的解决第XVI部分 一般规定第XVII部分 最后条款附件Ⅰ 高度回游鱼类(略)附件Ⅱ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Ⅲ 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条件附件Ⅳ 企业部章程附件Ⅴ 调解附件Ⅵ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Ⅶ 仲裁附件Ⅷ 特别仲裁附件Ⅸ 国际组织的参加
2023-09-05 19:03:271

《联合国海洋公约法》规定的一个国家拥有的 200海里领海包括哪些部分?

领海由一个国家确定其宽度,但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条的规定,沿海国的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扩展资料在实践中,目前绝大多数沿海国(110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但仍有一些国家的领海宽度不是12海里,有的国家采用低于12海里的领海宽度,如3海里、4海里、6海里等;有的国家的领海宽度高于12海里,如20海里、35海里、50海里、200海里等。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专属经济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2023-09-05 19:03:42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信息

第1、2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只占其中的一半。会议通过的4项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即:《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公海渔业与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大陆架公约》,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广大沿海国家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而第3次海洋法会议是一次所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全权外交代表会议,此外还有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参加,一共有168个国家或组织参加了会议。也是迄今为止联合国召开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国际立法会议。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的结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海洋法会议与公约的出现,是由于西方强权扩张后,传统“公海自由航行(Freedom of the Seas)”原则不敷使用。“公海自由航行”来自荷兰海军舰炮的射程,从陆地起算三海里之外算是“公海”。但二十世纪中期以后,各大国为保护海上矿藏、渔场并控制污染、划分责任归属,传统公海概念已不敷使用。国际联盟曾在1930年召开会议对此讨论,却没有结果。而海上强权美国首先由杜鲁门在1945年宣布,美国领海的管辖延伸至其大陆架,打破了传统公海的认定原则。紧接着,众多国家延伸了领海到12海里或200海里不等。到了1967年,只剩下22国沿用3海里的早期规定。有66国宣告了12海里领海,而有8国宣告200海里管辖。到2006年,仅剩新加坡与约旦继续使用3海里的规定。一个特殊案例可以说明早年海上管辖的混乱与吊诡:早年当英国奉行3海里政策时,有人在1967年占据了其外海以往海军废弃的一座堡垒,自称成立国家,叫西兰公国。有英国船只航行经过,遭“公国”人射击。但英国法院认为,该处在3海里外,已属公海。后来该公国〔人口五人〕发生“政变”,英国竟称无权干涉。英国直到1987年才将领海依公约扩充至12海里,而“西兰公国”也声12海里主权,英国虽可依据“大陆架”原则主张该区,却为避免法律问题而使西兰公国存在至今天。
2023-09-05 19:03:50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介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2023-09-05 19:04:37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什么?

在联合国的历史上,至今为止,一共举行过3次海洋法会议。第1次是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次是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3次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先后开了11次共15次会议,直至1982年4月30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2023-09-05 19:04:53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哪些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着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表明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正在逐渐形成。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团结战斗,排除了重重困难,克服了各种阻力;经过长达9年的艰难历程,终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而宣告胜利。诚然,公约直接关系到缔约国的利益,必须兼顾缔结公约的所有国家的利益。因此,从这层意义上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时各种力量对比、各种利益相互妥协、各种矛盾相互磨合的产物。或许以我们的眼光审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或某些不足之处。但它毕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和努力的结果,它有效地扼制了少数海洋强国的海洋霸权主义,反映和保护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的沿海国家在开发、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愿望和基本利益。
2023-09-05 19:05:011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多少平方公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2023-09-05 19:05:137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 )多平方公里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1500平方公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扩展资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
2023-09-05 19:05:551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多平方公里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1500平方公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扩展资料:关于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领海基线指沿海国划定其领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线。沿着这条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便是领海。在国际实践中,领海基线有两种:一种是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称为正常基线。另一种是直线基线,即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选定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这一系列直线构成的基线为直线基线。从这直线基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构成领海。直线基线与陆地之间的海域为内水。这种划法适用于海岸线极为曲折,或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海
2023-09-05 19:06:111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多少海里但不包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的水域。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中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1)为开发海床、底土顶上覆水域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行使主权;(2)对区域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科学研究及海洋环境保护的管辖权利;(3)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这对于沿海国在其近海200海里的区域内维护资源和进行管辖是一种非常大的便利。而这种便利在近些年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2023-09-05 19:06:281

《联合国海洋公约》是哪一年正式生效的?

1994年11月16日。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扩展资料签署与批准国:签署并批准:152国。签署但未批准:26国。包括美国、利比亚、阿富汗、柬埔寨、伊朗、朝鲜、瑞士、中非共和国等。未签署:18国:以色列、委内瑞拉、教廷、叙利亚、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摩多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等。退出:澳大利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海洋公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2023-09-05 19:06:43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什么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着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表明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正在逐渐形成。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团结战斗,排除了重重困难,克服了各种阻力;经过长达9年的艰难历程,终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而宣告胜利。诚然,公约直接关系到缔约国的利益,必须兼顾缔结公约的所有国家的利益。因此,从这层意义上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时各种力量对比、各种利益相互妥协、各种矛盾相互磨合的产物。或许以我们的眼光审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或某些不足之处。但它毕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和努力的结果,它有效地扼制了少数海洋强国的海洋霸权主义,反映和保护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的沿海国家在开发、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愿望和基本利益。
2023-09-05 19:07:021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多平方公里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1500平方公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2023-09-05 19:07:263

中国是何时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

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
2023-09-05 19:07:40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哪些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一些方法显得很蛮笨。比如说:判断澳大利亚陆块是大陆?或者是岛屿?其判断不是用论证的方式,而是用规定的方法。
2023-09-05 19:08:082

《联合国海洋公约》有何重要意义?

  《联合国海洋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2023-09-05 19:08:31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 )。

B: 350海里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20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在严格地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联合国批准可以扩展到350海里的距离。
2023-09-05 19:08:392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海是指()的全部海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海是指()的全部海域。 A.一个国家毗连区以内 B.一个国家专属经济区以内 C.一个国家领海基线以内向陆地一侧 D.一个国家管辖海域以内 正确答案:C
2023-09-05 19:08:531

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多少平方公里 A1500 B2500 C3500 D4500

A,1500平方米
2023-09-05 19:09:144

国际海洋法公约签署国有哪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 《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第一部分是《公约》的用语和范围,第二部分是领海和毗连区,第三部分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四部分是群岛国,第五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第六部分是大陆架,第七部分是公海,第八部分是岛屿制度,第九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第十部分是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十一部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区域,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是海洋科学研究,第十四部分是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十五部分是争端的解决,第十六部分是一般规定,第十七部分是最后条款。附件一是高度洄游鱼类,附件二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三是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原则,附件四是企业部章程,附件五是调解,附件六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七是仲裁,附件八是特别仲裁,附件九是国际组织的参加。 《公约》编纂国际海洋法的习惯规则,规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公约》明确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和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
2023-09-05 19:09:32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什么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着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表明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正在逐渐形成。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团结战斗,排除了重重困难,克服了各种阻力;经过长达9年的艰难历程,终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而宣告胜利。
2023-09-05 19:09:421

《联合国海洋公约》是哪一年正式生效的?

1992年,好象是
2023-09-05 19:09:5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了什么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海底区域制定了一项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基础、以“平行开发制”为特征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联合国秘书长磋商所达成的《关于执行<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仍然维系了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这一基本框架,即在“‘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这一原则下,其开发一方面由代表全人类利益的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其企业部直接进行,另一方面由各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和(或)开发合同的方式进行。《公约》确立了进行“区域”勘探和开发活动的平行开发制度,即“区域”活动由企业部进行;由缔约国或国营企业、或在缔约国担保下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下的自然人或法人、或符合《公约》第十一部分和附件三规定条件的上述各方的任何组合,与国际海底管理局以协作方式进行。为确保这一平行开发制度以符合“区域”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的方式进行,《公约》规定了勘探和(或)开发工作计划的审议和核准程序、核准后的工作计划以合同的形式由承包者与管理局签订等具体措施。《公约》突出了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作用,《公约》赋予管理局对“区域”活动行使必要的控制,制订相关规章,并有权检查与这些活动有关的一切设施。
2023-09-05 19:10:30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区域的概念

12 海里领海 200专属经济区
2023-09-05 19:10:382

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是

法律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C)。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邻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2023-09-05 19:1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