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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3-09-18 1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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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

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

  •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clou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本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以工学深度融合、任务驱动、行动导向为工作思路,提炼出矿山企业典型的事故案例,以这些案例的分析作为工作任务和载体,并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和载体来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体现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特色,强调学与做的统一,注重实务。本书取材新颖,内容丰富全面,能够给读者的学习和工作带来真正有效的帮助。本书既是高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骨干课程教材,也是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有实用价值的学习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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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有:

保护的对象是劳动生产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

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2、《安全生产法》中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七项,它们是: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

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开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员具有如下三项职权:

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排、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处。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8、《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除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一是审查、验收禁止取费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9、《安全生产法》明确的违法行为——三十八种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38种违法行为。其中政府及监管部门可能的违法行为有5种;生产经营单位可能的违法行为有30种;中介机构可能的违法行为有1种(出具虚假证明);生产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有2种。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十三种处罚方式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13、三负责制

三负责制是对企业生产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即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向上级负责,向职工负责,向自己负责”。

14、企业应建立怎样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如下三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性安全生产总则;

2)各种单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16、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17、为什么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劳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对企业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带来较大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过行专门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工作。这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打伤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相应工种的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可乐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消防安全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安全标志

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固定式工业平台

有毒作业分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检测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里论外几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消防安全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安全标志

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固定式工业平台

有毒作业分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检测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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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序号

名称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

《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规

序号

名称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6-1

《工伤保险条例》

2-6-2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2-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9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2-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11-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1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12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2-1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6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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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

《安全生产法》

《矿产资源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小教板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我是山东的,大体就一下这些,都是最新整理出来的,2011年。希望有帮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6、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7、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18、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19、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3、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28、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3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1、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32、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33、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4、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35、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36、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

37、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8、 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3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40、 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

41、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42、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4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4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4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6、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47、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4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50、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5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52、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5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5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S笔记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登记日期:2011年6月30日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 实施日期或标准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16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5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10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10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年1月1日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

13 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

1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

1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5月1日

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1日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

18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2月1日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5月1日

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

22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9月1日

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6月1日

2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1日

2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

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3月1日

2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1日

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年5月17日

2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

3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2004年4月8日

3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4月10日

3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年10月1日

33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8日

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年12月1日

35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年版

36 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

37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6月1日

3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年3月6日

3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5日

4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

41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2006年8月30日

42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05.01.01

43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001.08.31

44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45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2009

46 安全帽 GB 2811-2007

47 安全色 GB 2893—2008

4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

4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053.3—2009

50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斜梯 GB 4053.2—2009

5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直梯 GB 4053.1—2009

5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99年版) GB5083-1999

53 安全带 GB 6095-2009

5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86

55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31-2003

5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2006

5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801-2008

5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861-2009

5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3869-2008

60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61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62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

63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

6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6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6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6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6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

6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7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7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2.2-2007

7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16483-2000

74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max笔记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消防安全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安全标志

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固定式工业平台

有毒作业分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检测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

可可

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这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工伤保险条例》

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7》

1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meira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

2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苏萦

《安全生产法》

《矿产资源法》

《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皮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小菜G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法。

然后是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其次是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总局令。可以去总局网站查看。里面有法律法规,可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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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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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19:0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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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023-09-06 19:08:531

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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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3-09-06 19:11:511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安全生产是所有生产机构在生产产品时,需要遵守的规定,而在法律上,对其也有相关的规定。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们。   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 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 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下一页更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内容”
2023-09-06 19:12:011

安全法律法规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为主线,以鲜活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作为载体,通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系统地阐述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工作内容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以工学深度融合、任务驱动、行动导向为工作思路,提炼出矿山企业典型的事故案例,以这些案例的分析作为工作任务和载体,并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和载体来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体现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特色,强调学与做的统一,注重实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取材新颖,内容丰富全面,能够给读者的学习和工作带来真正有效的帮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既是高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骨干课程教材,也是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有实用价值的学习用书。
2023-09-06 19:12:442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6 19:12:541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23-09-06 19:13:066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刑法里有涉及的,安全生产法等
2023-09-06 19:13:423

安全生产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9-06 19:14:311

我国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有什么

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1、《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2、《反间谍法》;3、《反国家分裂法》;4、《国家情报法》;5、《宪法》。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2023-09-06 19:14:4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等。安全法规的作用:(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衍生问题: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2023-09-06 19:14:571

《安全生产法》是法律还是法规

以什么什么法结尾的是法律
2023-09-06 19:15:17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书

法律主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是进行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机构。负责对全国各地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制止违规生产、处罚违法行为。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工作。它是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具体机构。一、监理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及监理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承包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1)机构与制度审核: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等进行审查,并能适应项目的管理需要。(2)人员的审核: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均按规定到位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在监理机构备案。(3)安全资格的审核:承包单位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B、C类考核合格证,专职人员人数符合规定。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1)依据的审查:部分工程(不含主体)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与资质等级符合分包工程有关规定。(3)分包单位驻场人员资质审查:项目负责人持有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B类人员合格证,其他管理人员均持上岗证,专业安全员人数符合要求,且持有C类人员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应在监理机构备案。(4)专项施工方案审查:①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质量、技术、安全部门会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施工方案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②对照强制性标准审查:内容要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不得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③针对性审查:按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内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④时效性:应及时编制和审核,当项目环境有重大变化原编制的内容不能指导施工,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重新编制或增补内容。3、特殊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1)安装:安装单位资质和安装人员的上岗证备案,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文件报监理。2)验收:由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及检测单位进行安装、验收、出具合格证明文件,塔吊等需要有安监站备案的文件。3)审批:符合以上程序和提供有关资料合格可同意投入使用。4、开工条件报审1)安保体系报审,应急救援预案报审,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均已通过。2)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已经审图中心审查通过,并按计划提供齐全。(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一)项目监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总体工作程序1、分析与评价项目所处的安全监理环境①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地质情况等)(1)分析②技术环境(指项目的技术要求、如高耸结构物、高压设备安装)③管理环境(指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管理意识、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与能力能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等等)(2)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总监理工程师应该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所处的安全环境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方略。2、对有关的监理工作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1)与安全有关管理①监理工作主要是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方面的方案审查工作。的两方面的工作②现场监理工作。(2)总监理工程师对两个方面的工作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工作要求比如审查在基坑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检查基坑的稳定性、它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检查模板工程时一定要检查验收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在旁站时除了检查施工质量外,还要注意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等等。3、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分工及职责①在一般项目的监理机构中应该明确一名监理人员负责安全方面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②在技术较为复杂或规模较大的工程有必要设立一名专职的安全岗位监理人员,以统一管理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注册监理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23-09-06 19:15:341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什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安全生产法属于国家的法律。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区别如下:1、法律: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它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2、法规:由国务院发布,包括有立法权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3、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等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23-09-06 19:15:43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是什么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23-09-06 19:15:55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和特点:扯!
2023-09-06 19:16:166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新华书店 买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5元一本!
2023-09-06 19:17:09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等。安全法规的作用:(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6 19:17:201

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反国家分裂法》等等。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源烂理处罚法》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陆谨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碰悉告作,防止和乱裂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哗缓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笑明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2023-09-06 19:17:311

我国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很多呀,比如说保密法,国家安全法。
2023-09-06 19:17:391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

法律主观: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生产包括哪些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2、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少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6 19:17:47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法律依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以下8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4、《国务院令第296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5、《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6、《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7、《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8、《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23-09-06 19:17:591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有哪些

法律分析:1、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023-09-06 19:21:25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安全生产法
2023-09-06 19:21:353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法规。由国务院发布,包括有立法权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3、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等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4、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如:《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货物品名表》等。
2023-09-06 19:21:46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登记日期:2011年6月30日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 实施日期或标准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16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5月1日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10月1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10月1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年1月1日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13 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1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1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5月1日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1日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18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2月1日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5月1日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22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9月1日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6月1日2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1日2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3月1日2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1日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年5月17日2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3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2004年4月8日3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4月10日3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年10月1日33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8日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年12月1日35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年版36 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37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6月1日3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年3月6日3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5日4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41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2006年8月30日42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05.01.0143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001.08.3144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45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200946 安全帽 GB 2811-200747 安全色 GB 2893—20084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4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053.3—200950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斜梯 GB 4053.2—20095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直梯 GB 4053.1—20095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99年版) GB5083-199953 安全带 GB 6095-20095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8655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31-20035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20065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801-20085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861-20095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3869-200860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61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62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63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6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6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6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6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6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6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7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7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2.2-20077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16483-200074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2023-09-06 19:21:571

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有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法律,各行业也都有安全法规和章程。关于生产的:安全生产法;关于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消防的:消防法;关于网络的:网络安全法。上述几项法律属于国家基本的安全法律。
2023-09-06 19:22:072

数学期望公式是什么?

数学期望公式是:E(X) = X1*p(X1) + X2*p(X2) + …… + Xn*p(Xn) = X1*f1(X1) + X2*f2(X2) + …… + Xn*fn(Xn)X ;1,X ;2,X ;3,……,X。n为这离散型随机变量,p(X1),p(X2),p(X3),……p(Xn)为这几个数据的概率函数。在随机出现的几个数据中p(X1),p(X2),p(X3),……p(Xn)概率函数就理解为数据X1,X2,X3,……,Xn出现的频率f(Xn).应用:1、经济决策假设超市销售某一商品,周需求x的取值范围为10-30,商品的采购量取值范围为10-30。超市每售出一件商品可获利500元。如果供过于求,就会降价,每加工一件商品就要亏损10元。0元;如果供过于求,可以从其他超市转手。此时,超市商品可获利300元。超市在计算进货量时,能得到最大的利润吗?得到最大利润的期望值。分析:由于商品的需求(销售量)x是一个随机变量,它在区间[10,30]上均匀分布,而商品的销售利润值y也是一个随机变量。它是x的函数,称为随机变量函数。问题涉及的最佳利润只能是利润的数学期望(即平均利润的最大值)。因此,求解该问题的过程是确定y与x之间的函数关系,然后求出y的期望e(y),最后用极值法求出e(y)的最大点和最大值。2、竞争问题乒乓球是我们的国球,上个世纪的军事球也给中国带来了一些外交。中国在这项运动中具有绝对优势。本文提出了一个关于乒乓球比赛安排的问题:假设德国(德国选手波尔在中国也有很多球迷)和中国打乒乓球。有两种竞赛制度,一种是每方三名优胜者,另一种是每方五名优胜者,另一种是每方五名优胜者。哪一个对中国队更有利?
2023-09-06 19:12:161

时光荏苒物是人非诗词

关于物是人非的诗句:  1、同来玩月人何在,风景依稀似去年。  2、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3、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4、连环情未己,物是人非,月下疏梅似伊好。  5、物是人非空断肠,梦入芳洲路。  6、庭前花谢了,行云散後,物是人非。  7、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倾!  8、物是人非,小池依旧,彩鸳双戏。
2023-09-06 19:12:181

简历如何得到?

你可以自己设计简历模板和风格,也可以上网下载简历模板。 1.参考别人的简历,使用优秀简历模板填写个人信息 一般来说,你是新手的话,可以参考一下别人写的优秀个人简历。我有"职场预科班-简历样板",这是历代我们学校的师兄师姐制作的优秀的个人简历,老师拿来当点饭给我们学习和参考的简历模板。你要的话,可以联系我,发给你参考一下。 2.到专门的简历制作网站制作简历 或者你到网上在线制作个人简历。例如,你可以到 “ 朗识免费测评网站” http://www.lstest.com/default.html 填写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实习经历,校园实践,所获奖励,技能证书,专业技能和自我评价。填写完信息后,就可以选择简历模板,挑选免费的简历模板和风格。 完成简历制作后,你还可以选择简历诊断服务,完美个人简历 。在这个网站里,还可以进行免费的个人职业测评,使用第三方推荐。
2023-09-06 19:12:212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四、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2023-09-06 19:12:242

重庆谈判的两大原因

1.蒋介石发动内战准备不足;2.蒋介石迫于国内外舆论压力;前者是主要原因.共产党方面则是争取和平,戳穿蒋介石假和平阴谋.
2023-09-06 19:12:282

学生在校表现评语简短

学生在校表现评语简短:1、能静能动,专业学习严谨认真,学习成绩一贯优秀。在篮球场上热情活泼。本学期做为班级篮球队的主力队员,带领全队努力奋斗,以全胜战绩获系篮球赛冠军。2、该同学能静能动,自制力强,凡事能分轻重缓急,有条不紊的去完成。踏踏实实地完成老师交待的每项任务,一步一个脚印的进步。专业学习非常沉稳,学东西很扎实。3、成熟有主见,你就有自己的学习计划,并且一直在踏踏实实执行,专业学习稳步前进。懂得向专家、向前辈虚心请教,学习别人的好经验,少走弯路,迅速达成目标。4、性格直爽,有一说一,善良诚恳,关心周围的人。真诚的把同学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为同学的不幸着急。专业学习认真踏实,发展自己多方面的兴趣特长,综合素质强。5、该同学性格开朗,成熟稳定。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课内学习和课外学习,一手创办的茶艺社发展顺利,吸引了很多同学参加,自己组织管理的过程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提高。6、安静平和,能够妥善的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专业学习成绩优异,思维灵活,能创造性的解决问题。迅速完成课内学习之外,还有自己的课外学习计划。参加各种竞赛总是能轻松获奖。7、生活俭朴,为人善良,专注于学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学校资源安排自己的学习。有选择性参加适合自己的实践活动,全方面的发展自己的能力。8、待人和气,与人为善,与同学们关系融洽。对自己喜欢的专业课程能投入极大的热情去学习,能长时间的专注地进行思考和实验,专业学习学有所成,篮球场上也有很棒的表现。9、主动承担班级工作,细致认真,一丝不苟,原则性强。勇敢面对和战胜了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人也成熟了许多。与同学们相处融洽,大家都很喜欢你。10、该同学性格开朗,热情活泼,对班级的各项活动总是积极参与,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同学们相处融洽。对于不好的事情能直言不讳,专业学习很努力。
2023-09-06 19:12:301

数学期望是什么意思?

数学期望(或期望值)是在统计意义下随机变量的一种数学术语,表示在多次随机试验中,每次试验的结果所带来的期望结果的总和。对于一个离散的随机变量X,它的期望值(也称为数学期望)可以表示为:E(X)=∑xP(X=x)其中x是随机变量X的取值,P(X=x)是随机变量X取值为x的概率。对于一个连续的随机变量X,它的期望值可以表示为:E(X)=∫xf(x)dx其中f(x)是随机变量X的概率密度函数。期望值是随机变量的一个有用的数学特征,在统计意义下表示随机变量的中心位置。它是随机变量的平均值,但并不是所有的随机变量都有期望值,因为期望值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才存在。
2023-09-06 19:12:321

同一跨中钢筋的接头数量有什么规定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扩展资料:钢筋接头注意事项:1、当螺纹钢筋直径d≤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对Ⅰ、Ⅱ级钢筋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中C20的相应数值增加10d;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长度,以细钢筋的直径为准。2、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中心至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搭接接头区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受压区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3、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的位置区段的规定;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的部位,且在同一根钢筋全长上宜少设接头。承受均布荷载作用的屋面板、楼板、檩条等简支受弯构件,当在受拉区内配置的受力钢筋少于3根时,可在跨中两端各1/4跨度范围内设置一个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钢筋连接
2023-09-06 19:12:341

有关关联交易的法规

目前中国的法规最主要的是2009年2号文,基本上中国的关联交易监管是以这个文为主体。
2023-09-06 19:12:353

化工安全工程师安全吗

因为这个专业以后在化工厂就业的几率会大一些,所以说相对会有一些安全隐患,但是总体来说不会太大影响。化工安全工程师的工作: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023-09-06 19:12:371

钢筋接头有哪些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第9.4.2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现《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第8.4.2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其他构件中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5mm,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8mm。钢筋机械连接变形应符合以下规定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实测抗拉强度应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且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接头的变形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接头的变形性能如下图:u0一接头试件加载至0.6 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u20一接头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u4一接头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ug一接头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总伸长率;d一钢筋公称直径。扩展资料国内常见的滚压直螺纹连接接头有三种类型:直接滚压螺纹、挤(碾)压肋滚压螺纹、剥肋滚压螺纹。这三种形式连接接头获得的螺纹精度及尺寸不同,接头质量也存在一定差异。(1) 直接滚压直螺纹连接接头:其优点是:螺纹加工简单,设备投入少,不足之处在于螺纹精度差,存在虚假螺纹现象。由于钢筋粗细不均,公差大,加工的螺纹直径大小不一致,给现场施工造成困难,使套筒与丝头配合松紧不一致,有个别接头出现拉脱现象。由于钢筋直径变化及横纵肋的影响,使滚丝轮寿命降低,增加接头的附加成本,现场施工易损件更换频繁。(2) 挤(碾)压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接头:这种连接接头是用专用挤压设备先将钢筋的横肋和纵肋进行预压平处理,然后再滚压螺纹,目的是减轻钢筋肋对成型螺纹精度的影响。其特点是:成型螺纹精度相对直接滚压有一定提高,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钢筋直径大小不一致对成型螺纹精度的影响,而且螺纹加工需要两道工序,两套设备完成。(3) 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接头:其工艺是先将钢筋端部的横肋和纵肋进行剥切处理后,使钢筋滚丝前的柱体直径达到同一尺寸,然后再进行螺纹滚压成型。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是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研制开发的钢筋等强度直螺纹连接接头的一种新型式,为国内外首创。通过对现有HRB335、HRB400钢筋进行的型式试验、疲劳试验、耐低温试验以及大量的工程应用,证明接头性能不仅达到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中Ⅰ级接头性能要求,实现了等强度连接,而且接头还具有优良的抗疲劳性能和抗低温性能。接头通过200万次疲劳强度试验,接头处无破坏,在-40ºC低温下试验,接头仍能达到与母材等强连接。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不仅适用于直径为16~40mm(近期又扩展到直径12~50mm)HRB335、HRB400级钢筋在任意方向和位置的同、异径连接。而且还可应用于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和对接头延性要求高的混凝土结构以及对疲劳性能要求高的混凝土结构中,如机场、桥梁、隧道、电视塔、核电站、水电站等。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接头与其它滚压直螺纹连接接头相比具有如下特点:①螺纹牙型好,精度高,牙齿表面光滑;②螺纹直径大小一致性好,容易装配,连接质量稳定可靠;③滚丝轮寿命长,接头附加成本低。滚丝轮可加工5000~8000个丝头,比直接滚压寿命提高了3~5倍;④接头通过200万次疲劳强度试验,接头处无破坏;⑤在-40ºC低温下试验,其接头仍能达到与母材等强,抗低温性能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钢筋机械连接
2023-09-06 19:12:131

推广普通话的宣传语

推广普通话的宣传语如下:1、讲普通话,标标准准;写规范字,堂堂正正。2、将普通话,做文明人,走小康路。3、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4、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用规范字。5、普通话是最美的语言。6、人人都说普通话,四海一家语相连。7、普通话不普通,她是人们走向未来的标志,她让我们与奥运接轨,与世界接轨!8、说地地道道普通话,做堂堂正正中国人。9、爱我大中华,讲好普通话。10、学好普通话,沟通你我他。11、出口成章普通话,沟通世界无极限。12、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13、普通话,给你美丽的人生增添一份精彩!14、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15、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16、说好普通话,热爱我中华;普及普通话,世界看中华。17、说好普通话,方便、文明又高雅。18、学说普通话,推广靠大家。19、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问民语,送一片真情。20、规范字,大有用,能看清,不会错。
2023-09-06 19:12:111

古巷中学的骨干教师

蔡维炎:男,生于1963年9月,学历大专,中学政治一级教师,中共党员,古巷中学政治学科带头人,古巷中学名教师。任教以来,长期担任初、高三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认真钻研业务,追踪教学教研信息,备考针对性,科学性强,高考成绩显著,多次受到市、县、校表彰。2003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潮州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2006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潮安县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有多篇论文在省、市刊物发表或获奖,其中《政治教师的素质培养》发表在《广东教育教研》2006年第四期。多年来负责高三年级备考工作,团结全体高三教师,齐心协力,奋力拼搏,成绩卓著,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了贡献。林根鸿:男,生于1975年1月,学历本科,中学语文一级教师,中共党员,古巷中学语文科学科带头人,古巷中学名教师。多年担任高三毕业班班主任和教学工作,能坚持面向全体,优化班级管理,认真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所带班级年年完成 学校下达的任务。教学方面,能精心备考,积极开展科研促教,学科教学成绩显著,2005年高考语文科获县二类学校第二名,2006年获县二类学校第一名。教学教育业绩显著,多次受到市、县的表彰。2000年被评为市、县优秀班主任。2004、2006年两次被省考试中心评为“广东省语文科质量优秀评卷员”。有10多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陈焕忠:男,生于1972年4月,学历本科,中学数学二级教师,中共党员,古巷中学,名教师。多年担任高三毕业班班主任和数学科的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学为先,奉献为怀,教学精益求精,学科成绩多次受到市、县表彰。2003年高考获市面上中学平均分第三名。2005年高考获县第二组学校第二名,2004年被评为“潮安县教书育人优秀教师”。李淑明:男,生于1970年3月,学历本科,中学数学一级教师,古巷中学名教师。 多年担任高三毕业班班主任和数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严谨,精益求精,精心编组练习题,加强学法指导,在高考中获得优异成绩。2002年数学科获市面上中学平均分第一名,县第二组学校第一名,2003年高考获市面上中学平均分第三名。2005年高考获市面上中学平均分第三名,县第二组学校第二名。2006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潮安县“优秀班主任”称号。苏淡娜:女,生于1974年6月,学历本科,中学英语一级教师,中共党员,古巷中学名教师。多年担任高三毕业班英语科的教学工作,精心备考,敬业奉献,狠抓学生双基的落实,强化训练,做好上层生的扶持工作,教学成绩突出。2002年英语科高考获市面上中学平均分第三名。多篇论文在省、市刊物上发表,论文《书面表达典型错误及对策》发表在《中学英语教学参考》上。林钧勇:男,生于1967年1月,学历专科,中学历史一级教师,民进会员,古巷中学名教师,历史科学科带头人。任教以来,本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满腔热情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在教育、教学、教研上取得显著成绩。在1999、2000年度考核中,连续二年被潮安县人事局确定为“优秀”等次;在2000年高考中,获潮州市面上中学综合科平均分第一名;在2002年高考中,任教的综合科获潮州市面上中学平均分第二名;多次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个人的工作成效得到了学生的赞誉,同行的认可,市、县教育局领导、教研室专家的充分肯定。邱俊浩:男,生于1969年7月,学历专科,中学地理一级教师,古巷中学名教师,地理科学科带头人。多年从事高三毕业班的地理科的教学工作,兢兢业业,奋力拼搏,积极钻研高考,结合课程改革,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教育成果显著。2002年,蔡晓萍以地理713分获潮州市单科第三名,获全县第一名,2004年,朱武江以地理746分获潮州市单科第二名,获全县第一名,张钝以地理科723分获潮州市单科第三名,2006年黄锐冰地理806分获潮州市第一名。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撰写教育论文,连年来,在《中学地理教学参考》、《地理教学》、《中学政史地》、《高中生地理》、《高考金刊》、《考试报》等国家级和省级报刊中,发表文章近20篇。黄仰奕:男,生于1963年11月,学历本科,中学生物高级教师,古巷中学名教师,生物科学科带头人。教学上,以生为本,勇于创新。结合学生实际,用好课程资源,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想学”。加强学生的学习指导,使学生“会学”。引导学生活学活用,使学生“活学”。高考备考中,面对现实,积极探索,总结出“基础为主线,方法为关键,测练为杠杆”的备考策略。在近几年的高考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在县、市面上中学中名列前茅。02年高考中蔡创斌同学综合科取得777分的好成绩04年高考生物科应届上线平均分达566.7分;教研上,加强交流,以研促教,1990年5月加入“汕头生物学会”,2004年担任学会理事;1992年被县教育局聘请为县“生物科教研中心组”成员;1995年11月县教育局聘请为县“青年教师教学观摩赛”评审组成员;2002年10月被推荐为县级名教师培训对象;自连年来,撰写的论文,已有多篇发表在国内各级刊物上,并有多篇论文在各级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苏广青:男,生于1961年11月,学历本科,中共党员,中学数学高级教师。对待工作一丝不苟,从不马虎应付,无论是起点年级还是毕业班,无论是数学科还是会计、生物学科,只要是领导分配的工作都力求努力做好,使所授学科成为学生喜爱的科目。服从需要,能上能下,2004年、2005年主抓中考备考,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撰写的论文《挖掘教材内涵,促进思维发展》、《浅谈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解不等式问题的一个新方法——标根法》、《由一道高考客观题得到的启示》等多篇论文分别发表于《潮州教育》、《潮州日报》、《中学数学教育参考》等报刊上。蔡培林:生于1947年9月,男,学历专科,中共党员,中学语文高级教师。从教三十多年如一日,敬岗乐业,为人师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锐意进取,廉洁从教,从严治教,既教书又育人。历年任初三语文教学,每年中考语文平均分、优良率均处县内领先位置。经他悉心指导有多位学生在各级语文竞赛中获奖。陈悦新:生于1962年2月,女,学历本科,民进会员,中学数学高级教师。从教26年来,对待工作踏实肯干,从不马虎应付,所授学科成为学生喜爱的科目。在教学实践中能不断吸纳外地教学先进经验,融入自己的教学实践,教育教学业绩显著。2005年、2006年连续二年被潮州市教育局授予“优秀辅导老师”称号,连年来被学校评为先进教师。撰写的论文《运用比较法、上好数学课》、《浅谈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分别发表于《潮州教育》及陕西师大的《中学数学教学参考》上。蔡奕杰:生于1968年3月,男,学历本科,中学物理高级教师,物理科学科带头人,古巷中学名教师。多年从事高三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学教育经验,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复习方法,强化基础,提高学生的能力,重基础,多循环,快节奏,取得教好的教学效果。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物理科平均分获县二类学校第一名。认真考研,撰写论文,有多篇论文在国家、省、市级发表。蔡少华:生于1961年11月,男,学历大专,中共党员,中学化学高级教师,化学科学科带头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爱校爱生,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和教研能力,热心指导青年教师,多篇教研论文获市、县奖励,连年教学业绩受同行及师生们的高度肯定。陈燕丽:生于1968年8月,女,学历本科,中学化学高级教师。多年来从事化学科的教学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课堂能落实双基,提高能力,教学切合实际,深受学生欢迎,认真教研,有多次论文在各级刊物发表获奖。2005年4月,论文《化学基础概念复习策略研究与思考》获全国性论文评比一等奖,同时发表于《潮州创新研究》。陈两炎:生于1947年5月,男,学历大专,中学语文高级教师。三十五年如一日,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默默无闻当好教育战线的普通一兵,教学业务过硬,始终站在讲台第一线,教学业绩显著,课堂生动灵活,知识渊博,富有启迪,授课深受学生欢迎。曾获县、市教育工会征文一等奖、三等奖。任高三语文教学期间多次获学科奖。
2023-09-06 19:12:101

甘肃哪里有处必打卡的宝地?文人墨客都喜到此一游,西北的靓丽风景线。

这个地方就是南郭寺。在甘肃省的天水市,现在已经成为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3-09-06 19:12:075

医疗行业的未来趋势是怎样的?

医疗行业九项准则是: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医疗行业未来趋势:1、医疗服务产业从以治疗服务为主逐渐转为以健康服务为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的医疗服务产业还只是以医疗服务为主,核心为“治病”,而非“预防”。但是随着中国医疗服务市场逐步开放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人们自身的保健意识逐渐增强,整个医疗服务产业逐渐从“医疗服务”向“健康服务”转型。消费者更愿意为更好的服务和高质量的健康医疗产品买单,由此带动了健康体检、健康调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美容护理等预防、康复类健康服务行业的快速成长。2、医疗服务产业链出现分解、重组,产业生态不断丰富。随着新医改的深入推进,国家逐步放开医疗市场准入,机构投资者和产业资本纷纷涌入医疗服务产业,在医疗服务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多元化医疗服务主体蓬勃发展。传统医疗服务产业链不断分解、重组,传统公立医院内的检验、影像、康复、护理、血透、消毒、体检等非核心功能逐渐脱离主体,促进民营医院、民营诊所、第三方独立医疗服务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互联网医院等产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3、新医疗技术带来医疗服务产业的颠覆性变革。新医疗服务技术近几年保持高增长态势,早筛技术、3D打印、医疗机器人等新医疗技术带来诊疗的颠覆性革命。新医疗技术已经越来越超出了单体的食品医药、医疗器械、健康服务等的产品范畴,超出了生物技术、微创技术、理疗技术等的技术范畴,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2023-09-06 19:12:072

什么是钢筋三级接头

钢筋接头定义: 1、一级接头: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2、二级接头: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3、三级接头: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钢筋简介: 1、钢筋是指钢筋混凝土用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钢材,其横截面为圆形,有时为带有圆角的方形。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扭转钢筋。 2、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是指钢筋混凝土配筋用的直条或盘条状钢材,其外形分为光圆钢筋和变形钢筋两种,交货状态为直条和盘圆两种。 3、光圆钢筋实际上就是普通低碳钢的小圆钢和盘圆。变形钢筋是表面带肋的钢筋,通常带有2道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横肋的外形为螺旋形、人字形、月牙形3种。用公称直径的毫米数表示。
2023-09-06 19:12:051

为什么我和现在的同龄人人不太一样?

你品位挺高雅的咧~
2023-09-06 19:12:0315

怎样给老师写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啊?

小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的写法如下:1、该生学习认真刻苦,课堂中听讲认真,勇于发言,积极参入学习活动,能认真及时完成作业。2、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尽人意的就是书写欠工整,希望以后重视书写,提高自己的书写水平。3、该生在校状况良好,富有时间观念,上学很少迟到,懂得利用课余时间加强学习,但作业还得努力一下,虽然聪明 但没用到地方,再就是上课不太活跃,不爱举手,希望你能活跃一点,让老师在课堂上能看到你自信举起的小手。4、老师一直为你有很强的学习积极性和班级荣誉感而高兴;当然也为你所取得的成绩感到高兴;但你也要知道学习犹如急流划舟,不进则退。希望你能再接再励,争取更好的成绩。5、该生在校表现较好,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学习成绩良好。望今后能在勤奋学习之余多参加一结些有益的活动,使各方面素质都得到提高!6、在校你很自觉,会守纪,关心集体,生活俭朴,作业也能及时认真完成,是个好学生。在学习上头脑灵活思维敏捷,成绩也较好,但是还须加把劲,继续保持下去,争取更大进步。
2023-09-06 19:12:02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特征有哪些?

管理人员,管理方式,财务系统,财务的管理方式,以及销售人员管理,以上几点都是非常有特点的。
2023-09-06 19: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