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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2023-09-18 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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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6.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

  (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

  (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

  (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

  (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9.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管理处室、分公司、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25.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

  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

  27.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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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在一定岗位上的劳动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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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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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 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下一页更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内容”
2023-09-06 19:12:011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法。然后是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其次是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总局令。可以去总局网站查看。里面有法律法规,可详查。
2023-09-06 19:12:1315

安全法律法规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为主线,以鲜活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作为载体,通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系统地阐述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工作内容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以工学深度融合、任务驱动、行动导向为工作思路,提炼出矿山企业典型的事故案例,以这些案例的分析作为工作任务和载体,并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和载体来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体现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特色,强调学与做的统一,注重实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取材新颖,内容丰富全面,能够给读者的学习和工作带来真正有效的帮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既是高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骨干课程教材,也是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有实用价值的学习用书。
2023-09-06 19:12:442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6 19:12:541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23-09-06 19:13:066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刑法里有涉及的,安全生产法等
2023-09-06 19:13:423

安全生产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9-06 19:14:311

我国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有什么

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1、《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2、《反间谍法》;3、《反国家分裂法》;4、《国家情报法》;5、《宪法》。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2023-09-06 19:14:4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等。安全法规的作用:(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衍生问题: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2023-09-06 19:14:571

《安全生产法》是法律还是法规

以什么什么法结尾的是法律
2023-09-06 19:15:17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书

法律主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是进行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机构。负责对全国各地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制止违规生产、处罚违法行为。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工作。它是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具体机构。一、监理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及监理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承包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1)机构与制度审核: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等进行审查,并能适应项目的管理需要。(2)人员的审核: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均按规定到位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在监理机构备案。(3)安全资格的审核:承包单位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B、C类考核合格证,专职人员人数符合规定。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1)依据的审查:部分工程(不含主体)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与资质等级符合分包工程有关规定。(3)分包单位驻场人员资质审查:项目负责人持有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B类人员合格证,其他管理人员均持上岗证,专业安全员人数符合要求,且持有C类人员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应在监理机构备案。(4)专项施工方案审查:①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质量、技术、安全部门会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施工方案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②对照强制性标准审查:内容要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不得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③针对性审查:按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内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④时效性:应及时编制和审核,当项目环境有重大变化原编制的内容不能指导施工,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重新编制或增补内容。3、特殊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1)安装:安装单位资质和安装人员的上岗证备案,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文件报监理。2)验收:由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及检测单位进行安装、验收、出具合格证明文件,塔吊等需要有安监站备案的文件。3)审批:符合以上程序和提供有关资料合格可同意投入使用。4、开工条件报审1)安保体系报审,应急救援预案报审,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均已通过。2)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已经审图中心审查通过,并按计划提供齐全。(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一)项目监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总体工作程序1、分析与评价项目所处的安全监理环境①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地质情况等)(1)分析②技术环境(指项目的技术要求、如高耸结构物、高压设备安装)③管理环境(指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管理意识、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与能力能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等等)(2)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总监理工程师应该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所处的安全环境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方略。2、对有关的监理工作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1)与安全有关管理①监理工作主要是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方面的方案审查工作。的两方面的工作②现场监理工作。(2)总监理工程师对两个方面的工作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工作要求比如审查在基坑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检查基坑的稳定性、它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检查模板工程时一定要检查验收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在旁站时除了检查施工质量外,还要注意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等等。3、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分工及职责①在一般项目的监理机构中应该明确一名监理人员负责安全方面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②在技术较为复杂或规模较大的工程有必要设立一名专职的安全岗位监理人员,以统一管理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注册监理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23-09-06 19:15:341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什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安全生产法属于国家的法律。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区别如下:1、法律: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它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2、法规:由国务院发布,包括有立法权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3、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等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23-09-06 19:15:43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是什么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23-09-06 19:15:55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和特点:扯!
2023-09-06 19:16:166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新华书店 买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5元一本!
2023-09-06 19:17:09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等。安全法规的作用:(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6 19:17:201

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反国家分裂法》等等。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源烂理处罚法》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陆谨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碰悉告作,防止和乱裂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哗缓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笑明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2023-09-06 19:17:311

我国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很多呀,比如说保密法,国家安全法。
2023-09-06 19:17:391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

法律主观: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生产包括哪些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2、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少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6 19:17:47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法律依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以下8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4、《国务院令第296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5、《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6、《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7、《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8、《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23-09-06 19:17:591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有哪些

法律分析:1、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023-09-06 19:21:251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法规。由国务院发布,包括有立法权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3、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等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4、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如:《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货物品名表》等。
2023-09-06 19:21:46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登记日期:2011年6月30日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 实施日期或标准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16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5月1日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10月1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10月1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年1月1日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13 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1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1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5月1日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1日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18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2月1日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5月1日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22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9月1日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6月1日2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1日2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3月1日2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1日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年5月17日2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3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2004年4月8日3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4月10日3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年10月1日33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8日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年12月1日35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年版36 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37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6月1日3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年3月6日3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5日4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41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2006年8月30日42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05.01.0143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001.08.3144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45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200946 安全帽 GB 2811-200747 安全色 GB 2893—20084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4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053.3—200950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斜梯 GB 4053.2—20095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直梯 GB 4053.1—20095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99年版) GB5083-199953 安全带 GB 6095-20095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8655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31-20035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20065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801-20085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861-20095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3869-200860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61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62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63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6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6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6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6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6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6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7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7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2.2-20077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16483-200074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2023-09-06 19:21:571

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有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法律,各行业也都有安全法规和章程。关于生产的:安全生产法;关于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消防的:消防法;关于网络的:网络安全法。上述几项法律属于国家基本的安全法律。
2023-09-06 19:22:072

如何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

想农民所想,干实事,
2023-09-06 19:21:372

求打油诗

温柔乡中住寡人,七朵桃花最销魂。百年一遇菩提梦,英雄冢中欲断魂。不知道有什么要求,我根据经验,自己写了一首。题目么叫《贪生》
2023-09-06 19:21:382

地球物理勘探(物探)

物探的全称地球物理勘探,它是以专门仪器来探测地壳表层各种地质体的物理场,从而进行地层划分,判定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及各种物理地质现象的一种勘探方法。
2023-09-06 19:21:381

对焊接搭接的梁钢筋搭接位置在什么部位啊

规范,图集有规定的。放在受力较小处。你有图集吗?没有的话,追问我,给我一个邮箱。我发你全套。
2023-09-06 19:21:413

高中数学期望和方差公式分别是什么?

方差公式:S^2=〈(M-x1)^2+(M-x2)^2+(M-x3)^2+…+(M-xn)^2〉╱n平均数:M=(x1+x2+x3+…+xn)/n (n表示这组数据个数,x1、x2、x3……xn表示这组数据具体数值)。期望的公式:E=X1*P1+X2*P2+X3*P3+.+Xn*Pn扩展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期望值并不一定等同于常识中的“期望”——“期望值”也许与每一个结果都不相等。期望值是该变量输出值的平均数。期望值并不一定包含于变量的输出值集合里。大数定律规定,随着重复次数接近无穷大,数值的算术平均值几乎肯定地收敛于期望值。
2023-09-06 19:21:411

不以成败论英雄 怎么理解?

英雄不是自己说自己是英雄就是英雄的。英雄应该是在别人眼里有特长,有魅力,能造福大众的人。英雄是别人肯定你的同时,对你赋予的一种希望和期许。成为英雄,就意味着你也有了巨大的责任。
2023-09-06 19:21:433

受让股份是利好吗?会停牌吗?

如果谈判的好,协议签的顺利,那么还算短暂的利好,如果不顺利,那停牌还不知道到什么时候。另外是否停牌要看是不是关联交易。一般都是要停牌的
2023-09-06 19:21:444

西南石油大学安全工程专业怎么样?

专业名称:安全工程专业 专业荣誉: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示范建设专业 招生类别:理工类 专业剖析:本科一批,安全工程专业创办于2008年,同年招收油气安全工程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2010年,在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下设置化工安全工程博士点。 本专业以学校石油天然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为依托,是西南地区唯一以油气、化工安全为特色的专业。毕业生能在石油、天然气、化工、建筑、采矿、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管理、安全设计、安全技术开发、安全检测等工作,能在安全咨询、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研究等组织或企业从事咨询、评价、教育和研究工作,能在政府部门从事安全监管与执法等工作。当前,全社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急需大量的高素质的安全工程专业人才,本专业学生就业面广,近年来就业率及就业质量高,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 毕业生可在安全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石油天然气工程等学科继续攻读研究生,同时亦可申请出国深造。近年来先后有学生进入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工业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国内高校攻读研究生,进入阿伯丁大学、谢菲尔德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海外高校深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3-09-06 19:21:461

评职称往那个教育教学类期刊投稿好?

正规期刊
2023-09-06 19:21:465

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变化

新常态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新机遇  农业现代化,从中国开启现代化伟大征程那一刻起,在新中国百废待兴一穷二白的岁月里,在我们的农业还更多地靠牛拉犁杖的年代,这一目标就已经纳入国家战略蓝图,和整个民族的梦想捆在了一起。星月轮转,世易时移。60多年来,我们在工业化道路上创造了巨大的成就,在城镇化、信息化建设中完成了较为丰厚的积累,更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夯实了基础、集聚了能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现代农业发展的蓝图更加清晰、基础更加坚实、要求更加迫切、动力更加充足。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的趋势性、不可逆转的发展状态,为现代农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  雄厚财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增速虽然放缓,但由于经济体量庞大,实际增量依然可观,并且增长更趋平稳,动力更为多元,质量更加优化。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3年人均GDP接近7000美元,国家财政收入近13万亿元。在此基础上,我国不断出台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2013年中央财政三农事业支出超过1.38万亿元。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我们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坚强物质保障。  先进技术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强驱动。新常态下,随着人口结构变化、要素成本上升,我国经济发展正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我们坚定不移走科技强国之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生物、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建立,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升,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劲引擎。  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加快推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大牵引力。新常态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发展,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了现代的生产要素、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撑。同时,大量人口向城镇转移,也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腾出了空间、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日益提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现代农业所要求的产业形态、组织形态正日渐成型。  农村改革不断深入为现代农业建设注入新活力。新常态下,我们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提出了许多突破性的改革措施。深化改革再度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必将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更强动力和更多活力。  资源约束趋紧,生产成本抬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补贴效应减弱——  新常态下发展现代农业面临新挑战  新常态派生新机遇,也带来新风险和新挑战。对经济发展全局来说是如此,对现代农业发展来说也是一样。我国现代农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保持宏观大局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今年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使得农业农村经济处在了一个稳中有进的发展新阶段。  在为成绩欣慰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新常态下的挑战和取得成绩所付出的代价。当前,整个经济面临三期叠加的挑战: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进入消化期,农业也不能置身事外。要保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高点护盘、高位爬坡的难度越来越大,农业中的新老矛盾、内外矛盾交织显现,若干“成长的烦恼”需要化解,许多制约农业发展的问题在未来一个时期内还将长期存在,这也是我们现代农业建设必须面对的新常态。  资源环境亮起“红灯”,保障农产品供给难度增加。近年来,我国农业快速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建立在对土地、水等农业资源过度开发、超强利用基础之上的。未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土地、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将进一步加剧,而由人口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农产品刚性需求也将持续增加,保障供需平衡的难度加大。另外,一些地方农业过量施肥用药形成的面源污染,在影响生态安全的同时,也对农产品品质安全造成了很大压力。  生产成本的“地板”持续抬升,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下。当前,农村劳动力、农业土地、农资等价格上涨较快,挤压了农民务农的收益空间。特别是以前几乎忽略不计的人工成本和土地费用,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快速上涨,占到了总成本的一半以上。此外,农业生产布局日益向优势产区集中,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量增大,运距拉长,物流成本也呈增长态势。农业生产经营进入成本上升的新常态,种粮口粮化、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难度加大。  农业补贴逼近约束“黄线”,农村金融制约仍未突破。现代农业是高投入的产业。近年来,中央持续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尤其是农业补贴不断增加,渐渐逼近约束“黄线”,补贴的边际效应却在逐步递减。如何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让补贴政策更加高效、合理,需要很好地研究和实践。现代农业要想突破资金制约,必须要撬动现代金融的力量,但是农业的弱质性和资本逐利本性存在矛盾,政策性支持仍显不够,导致农村金融这一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尚未充分破题,滞后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瓶颈”尚存,靠天吃饭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近些年,我国连续出现大规模自然灾害,充分暴露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还很薄弱,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低,抗灾减灾的能力不强。  我国农田还有2/3以上是中低产田,耕地还有50%以上属于水资源紧缺的干旱、半干旱地区,1/3耕地易受洪水威胁,在一些农业主产区,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当前我国旱、涝等自然灾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农业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日益加剧。  面对新常态,现代农业发展还存在着农业科技进步仍显缓慢,劳动力结构性紧缺,农产品价格逼近“天花板”等问题,都有待于研究新常态,认识新常态,找出新办法,扩展新空间。  夯实农业基础,实现稳粮增收,转变发展方式,调好农业结构——  新常态下发展现代农业要有新作为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要想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面临的挑战之严峻、使命之重大、情况之特殊,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无法比拟的。面对新常态下的新挑战,走好农业现代化道路需要有新思路新手段,同时也要有把准航向的战略定力,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盲从他人,要在遵循世界农业发展一般规律和顺应国家经济发展客观现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适应新常态,就是要坚持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地位。“民之大事在农”,说的就是农业在全局和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速会放缓,结构转变更艰难,农业比重会下降,但越是在这个时候,农业这个压舱石的作用就会愈加凸显,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就会愈加重要。农业就像是一个“陀螺”的尖,陀螺无“尖”就不能转动。只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才能把这个“尖”锻造得更加坚实,才能承载更多的压力与重任。只要农业的基础地位愈加坚实,农业的形势愈发向好,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就会有惊无险,顺利渡过难关。  适应新常态,就是要以稳粮增收为抓手,夯实农业基础。既要稳粮,又要增收,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也是农业发展需要处理好的重要关系。农业是百业之基,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都不能削弱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抓好粮食生产就会有发展经济的底气,保持发展经济的定力,否则,经济跛脚前行,虽快必倒。经济一马当先,离不开粮食做坚实后盾。农民增收也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任务,需要抓紧抓实。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民增收致富,就要在新常态下拿出新举措、获得新成效。要稳定原有的增收模式,拓宽增收面,提升增收点,以点带面,推陈出新。只有农民增收致富了,我们的全面小康才能真正实现。  适应新常态,就是要坚定不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经济新常态的特征之一,就是经济的增长动力由主要依靠拼投入、高消耗、过度依赖外需,转向更多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节能环保和扩大内需。体现在农业上,就是要走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集约型内涵式的生态农业发展道路,这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农业建设必然要求。只有转变了农业发展方式,才能改变当前一些地方粗放耕作,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现状,使经济质量发展更好、效益更高、发展更持续,也才能给子孙后代保持住一片可以继续依赖的阳光水土,留下充足的发展空间。  适应新常态,就是要调整好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的增值增效空间。经济新常态的内涵之一就是要调整好农业结构,更加注重农业的效益。农业与生俱来便具有区域性特征和结构性特色。当前,一方面,农业产业需求的动力更强劲、空间更广阔、结构更多元;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区域性雷同仍然严重,农产品“多了多了、少了少了”的现象屡有显现。因此,要坚持推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生产出更多高效、安全的农产品,实现增产又增收。农业调整结构,市场需求是导航灯,资源禀赋是定位器。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区域比较优势,向紧缺品种、优质特色产品、种养加销全产业链调整,拓展农业多功能和增值增效空间。  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以创新驱动构筑现代农业发展新根基。30多年前,我们依靠改革创新,实现了农业的第一次飞跃,如今,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我们要在新常态下实现农业的第二次飞跃,同样要向改革和创新要动力,把改革创新作为农业提质增效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为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通过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通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点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通过拓宽科技创新道路,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等。总之,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疾开刀,以改革创新精神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多年以来,农业现代化同我们整个国家的现代化一起,走过了辉煌的征程,正期待着新的飞跃。新阶段,新希望,新挑战,新使命。新常态下,我们既要有锲而不舍的执着和破浪前行的勇气,也要有深水探路的智慧和从容不迫的定力。无论前方是山拦石阻,还是急流险滩,只要我们怀揣梦想,坚定信念,紧紧依靠全国人民不懈奋斗,我们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迎来无比光明的未来!
2023-09-06 19:21:471

地面离天上有多远?

也不远,上眼皮与下眼皮的距离,呵呵,开个玩笑当他们从地面升到8.6公里高空时,天空一直是蓝色的;当升到10.8公里的高空时,天空呈暗蓝色;再升到13公里高空时,天空就变成暗紫色了;超过18公里高空时,由于空气稀薄,光不发生散射,天空已是一片黑暗。所以,名副其实的蓝天天高只有10公里。地有多厚?经过人类长期以来对地球的认识和科学探测,已知地球是一个南北两极半径稍短的椭球,赤道半径稍长,两者相差21公里,平均半径是6371公里。其球体内部大致分为地壳、地幔和地核三大部分。地壳是由各种不均匀的岩石组成,除地表覆盖着一层薄薄的沉积岩、风化土和海水外,主要是花岗岩一类的物质组成。地壳的厚度,在地球全部结构中,只占极薄的一层,据新近的探测资料报道,它的平均厚度为17公里。当然,由于地球表面是凹凸不平的,有些地方地壳就较厚,如我国西藏高原达到四五十公里;有些地方很薄,如在大洋深处,地壳只有几公里。人们所说的地厚应该说就指的是地壳这一层。科学家们了解的地幔则是约有2900公里厚、非常坚硬、有很大刚性的橄榄岩一类的物质。推测地幔以下的地核则是由温度很高的液态物质组成的。
2023-09-06 19:21:331

净利率相差一倍 物业公司的盈利之谜

年报季的到来,令资本市场青睐有加的物业上市公司逐渐掀开了盈利的神秘面纱。虽然各家物业上市公司的收入都录得大幅增长,但各自的利润率差距之大还是颇为令人吃惊。以4家头部上市企业为例,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049.HK,以下简称“保利物业”)、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869.HK,以下简称“绿城服务”)属于稳健派,2019年的净利率分别为8.4%、5.5%,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098.HK,以下简称“碧桂园服务”)、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319.HK,以下简称“雅生活”)则是行业里高利润率的代表,净利率分别为17.8%、25.1%,远超各自母公司地产主业的净利率水平,也比稳健派高了至少一倍。“物业管理比地产开发还赚钱,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一位投资者如此感慨。根据东方证券的统计,上市物业公司的利润率离散程度非常大,净利率最低和最高的公司可以相差三倍之多。该机构认为,未来主导行业及公司利润率的因素主要为新交付项目、增值服务占比以及经营能力上的差异。供职于某国际投行的赵辉(化名)则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物业公司与地产母公司在业务方面联系紧密,有很大的成本、利润再分配空间。“跟地产行业不同,目前物业板块投资者的关注点并不在个体公司的盈利水平上,大家都在炒业绩的确定性,因为这个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所以你可以看到,相对于盈利能力,投资者当前更看重的是公司的扩张能力和规模。”头部企业净利率分化明显得益于在管规模的不断扩大,2019年物业上市公司的营收、利润录得大幅增长。碧桂园服务的收入同比大增106.3%至约96.45亿元,毛利约为30.52亿元,同比增加73.3%,净利润同比增长83.9%至17.18亿元。雅生活2019年录得的收入为51.3亿元,同比增长51.8%。毛利为18.8亿元,同比增长46.0%,净利润为12.9亿元,同比增长59.3%。同期,保利物业的收入和利润也有40%以上的增幅。其中,收入59.67亿元,同比提升41.1%。毛利12.1亿元,同比增长42.2%,净利润5.03亿元,同比提升49.7%。绿城服务2019年的收入约为85.82亿元,同比增长约27.9%,实现毛利约15.47亿元,同比增长约29.2%,净利润约为4.72亿元,同比增加约1.4%。分析利润率指标可以发现,前两家公司不仅营收增速高,赚钱能力似乎也更胜一筹。碧桂园服务的毛利率、净利率分别为31.64%、17.8%,雅生活更高,达到了36.7%、净利率25.1%。保利物业和中海物业的毛利率为20.3%、18%,净利率则分别为8.4%、5.5%。如果细化各家公司的业务构成,不难了解两个阵营的盈利水平从基础物管服务就已开始分化。碧桂园服务的基础物管服务毛利率达到了30.2%,雅生活也有25.3%。而保利物业、绿城服务均在15%以下,分别为14.2%、11.4%。社区增值服务方面,碧桂园服务的毛利率高达66.2%,几乎是绿城服务毛利率最高的咨询服务的2倍,雅生活非业主增值服务毛利率接近50%,也是保利物业的2倍多。这四家企业盈利水平的分化只是物管行业的一个缩影。东方证券曾统计过15家物业上市公司在2019年上半年的业绩表现,发现他们的平均毛利率为28%,净利率为12%,但离散程度非常大,净利率最低的只有6%,最高可达24%。赛道好 不看利润看规模东方证券认为,影响物业上市公司利润表现的因素包括新交付项目情况、增值服务发展情况,以及收费模式、税率和管理业态等。其中,新交付项目将在短期起主导作用,因为收入端增长受限,成本端刚性上升,因此存量项目利润率逐年下降,而利润率水平较高的新交付项目会在边际上影响物管公司整体的利润率。而在中长期维度下,物业公司利润率则很大程度上依赖增值服务的表现,因为增值服务的利润率远高于基础物业服务,因此增值服务营收占比高的公司普遍利润率较高。这是技术层面的分析,而在赵辉看来,至少短期内,左右头部物业公司利润率的还是跟母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例如,碧桂园服务非业主增值服务的毛利率达41%,2019年该板块的收入增长了80%,主要业务包括案场服务、开荒清洁及绿化维修保养服务、车位及尾盘代销,大部分业务来自母公司碧桂园。雅生活非业主增值服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房地产企业,该公司向绿地及雅居乐提供案场服务、物业营销代理和房屋检验等。这个板块的毛利率接近50%,2019年的收入占到了雅生活总收入的35.3%。此前,房地产开发一直被认为是暴利行业,而一直被认为是微利行业的物业管理,如今却录得了比地产开发还要高的利润率。这委实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稳健派中的一个物业公司并没有对自己的净利率做过多解释,只表示“我们是行业正常水平”。“物业公司的估值跟利润规模相关,一块钱利润给地产6倍,给物业30倍。”赵辉认为,利润率的表现取决于各家公司的选择,高利润率至少在上市融资、市值管理方面有很大优势。更奇怪的是,投资者们对地产开发公司的盈利指标无比挑剔,但对物业公司却格外温和,无论赚多赚少,都是强烈看好。“他们目前更关心谁的规模增长快,谁能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赵辉表示,物业管理是一条很好的赛道,投资者都在挑头马来买,看重的是企业的收入稳定、抗周期,短期内利润水平不是关注焦点。也有投资者比较清醒,直言如果物业管理行业能保持20%的净利率和30%的复合增长率,那就堪比科技龙头了。“我始终认为这应该是一个微利的行业,未来终究会回归到一个合理的盈利状态。”
2023-09-06 19:21:331

不以成败论英雄辩论赛都有谁

不以成败论英雄,项羽,,尽管后来败亡垓下自刎乌江,但是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他始终都是那一个纵横天下的西楚霸王。 他创下了无人超越的几个世界纪录,打胜仗最多的人,而项羽“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馀战,所当者破,所击者服,未尝败北,遂霸有天下”。巨鹿之战更是一战成名,3w战胜了40w秦军,个人能力非常突出,举鼎。项羽高大威猛,力大无穷,自从在项梁之下学得兵法之后,开始显现聪明的学习能力。 南宋大诗人李清照诗曰: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孙膑:羽之神勇,千古无二。 苏轼:项籍唯不能忍,是以百战百胜而轻用其锋。 他之所以是英雄是那因为鸿门宴上项羽的正气。 因为与虞姬间的柔情。 因为乌江自刎的豪迈。 一个个都是中国历史上的典故啊。都体现一个男人的豪情!
2023-09-06 19:21:321

数学期望E的求法

一:抽球类问题数学期望E=n*E1注:E为数学期望,E1为抽一次球的数学期望,n为抽的次数例:有完全相同的黑球,白球,红球共15个,其中黑7个,白3个,黑5个则抽5次抽到黑球的个数的数学期望E=5*(5/15)=5/3衍生问题还有抽人,抽产品等二:遇红灯问题数学期望E=P1+P2+……..注:P为概率,E为相应所有P的和例:小红去学校的路上有4个红灯,遇第1个红灯的概率为0.5,第2个的为0.35,第3个的为0.65,第4个的为0.23(遇红灯是互相独立的,互不影响的)则小红在一次去学校的路上遇到的红灯的数学期望E=0.5+0.35+0.65+0.23=1.73衍生问题有很多三:三局两胜制问题的局数期望E=2(1+P1*P2)注:E为局数期望,P1,P2为两队或两人的获胜的概率(P1+P2=1)例:甲和乙下棋,甲赢的概率为0.45,乙赢的概率为0.55则他们三局两胜的局数期望E=2(1+0.45*0.55)=2.495衍生问题多见于比赛中
2023-09-06 19:21:311

井中物探

井中物探,或称钻井(钻孔)地球物理勘查,是指把接收传感器下到钻井中采集有关物理量数据,从而获得钻井周围某些待查隐伏目标有用信息的各种物探方法。和前述测井方法不同之处在于,井中物探的勘查范围是钻井四周、钻井之间或钻井下方的较大空间。其具体范围决定于所用物探方法技术及探测目标状况,目前一般为井轴横向或井底垂向数十至数百米。应当说明,某些主动源电法和弹性波法,有把激发源置于井中而在地面采集有关数据的工作方式,即“井-地”工作方式。按我们的分类原则它们应属于地面物探。事实上,主要采用井-地方式工作的某些物探方法,如充电法、接触极化曲线法、逆垂直地震剖面法等,我国物探界通常也是把它们视为地面物探方法。也有一些物探方法,如激发极化法、声波透视法等,我国许多物探工作者习惯上把它们的井-地工作方式和其地-井、井-井工作方式一概视为井中物探方法。另一方面,我们列为井中物探方法的垂直地震剖面法又常被地震工作者视为地面地震方法的组成部分。(一)应用发展井中物探在我国首先用于金属矿产勘查。1958年地质部门在辽宁大套岫峪铅锌矿区进行的井中单分量磁测应是我国井中物探工作的开端。此后,随着我国铁矿找矿工作的大规模展开,20世纪60~80年代井中磁测方法在全国大量推广使用,投入仪器数百台,勘测井孔数千个,成效卓著[1~4]。20世纪60年代开始,井中激发极化法和井中电磁波法在我国铜、铅锌、镍、铬等矿产勘查中的应用也得到较快发展[5~10]。上述三种方法在判断地面异常性质,找寻井旁井底隐伏矿体并推定其位置、延伸、边界、产状等方面发挥了特有的重要作用,曾被我地质部门物探工作者誉为“地下物探三朵花”。20世纪80~90年代,其他一些井中物探方法,包括井中脉冲瞬变电法、井中低频感应电法、井中弹性波法等也在我国金属矿勘查中得到应用,在一些地区取得良好效果[11~14]。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金属矿勘查工作特别是钻探工作量锐减,金属矿领域的井中物探工作也大幅度减少。井中物探在我国的另一重要应用领域是油气勘查和开发。主要使用了井中弹性波法,其中包括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垂直地震剖面法,以及90年代获得应用的井间地震法及声波法。众所周知,近二十年来,垂直地震剖面法已成为我国油气地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辅助地面地震资料解释,研究井孔附近地层构造细节及岩性变化,预测钻头前方目的层深度和岩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5]。井间地震层析成像是近年油气领域最活跃的前沿技术之一,它在储层描述、油藏开发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16]。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石油部门引进了井中重力仪器和技术,用于测量井周地层密度从而获得有关孔隙度及溶洞裂隙构造资料,初步取得成效[17,18]。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石油部门又引进低频电磁成像仪器和技术,获得了较大井间距的电导率构造图像,认为在研究井间砂体连通性,监测储层水淹状况及残余油分布等方面有良好应用前景[19]。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井中物探在我国煤炭勘查中也有较多应用。主要是使用井中电磁波法勘查煤矿区地下溶洞裂隙等构造,在解决矿区水文地质特别是井下水害防治问题上发挥了良好作用[9,10,20]。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煤田地震工作的蓬勃发展,垂直地震剖面及井间地震方法也在煤炭勘查领域获得应用[21]。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煤炭部门引进了钻孔地质雷达,取得初步成效[22]。20世纪80、90年代,井中物探在我国水文及工程勘查领域获得快速发展,其应用的广度已超过同期固体矿产勘查领域。使用方法主要是井中电磁波法和井中弹性波法。电磁波层析成像和弹性波层析成像在我国大桥、水库、电站及其他大型高层建筑基础探测,坝体及其他大型混凝土建筑质量检测,以及岩溶区地下暗河调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9,l0,23~27]。(二)技术进步在我国曾经使用的井中物探方法主要有磁法、电法、弹性波法和重力法。其中电法和弹性波法又有多种具体方法及单井、井-井、地-井等工作方式。1.井中磁法井中磁法在钻井中采集地磁异常数据。和地面及航空磁测目前主要测定标量总磁异常不同,迄今为止我国井中磁测主要是测定地磁异常单个或三个分量。1958年我地质部门用自制磁通门式单分量井中磁力仪在辽宁大套岫峪铅锌矿区试验,取得了我国首条井中磁测曲线,在磁黄铁矿层上获得明显地磁异常。当时,沿用了原苏联“磁测井”名称。1960年地质部门工厂曾生产出一批磁通门式单分量井中磁力仪,但性能不过关。随后,冶金部门在研制出补偿式磁通门单分量井中磁力仪的基础上,1965年试制出我国首台三分量井中磁力仪[28]。1968年冶金和地质部门合作制出正式样机,1970年地质部门工厂开始批量生产我国首批野外推广应用的井中三分量磁力仪,其传感器采用了当时居先进水平的垂向三轴系统。1979年至1985年地质部门工厂又先后生产出两种型号小口径三分量井中磁力仪。它采用了五个磁敏元件,除测定地磁异常垂向和水平三分量外,还可同时测定钻井顶角。总体性能也有所改善。这些井中磁力仪在全国强磁性矿床——主要是磁铁矿床的普查勘探中普遍推广应用。我国物探工作者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对各种产状磁性体三维空间磁场(包括磁性体内部磁场)的理论及异常特征,单分量及三分量井中磁测数据处理解释作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整套实用的野外及室内工作方法技术,并出版了专著[1,29~31]。由于在小口径下井探管中磁敏系统自动高精度定向技术和工艺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迄今我国所生产井中磁力仪垂向分量观测精度仅为±(100~150)nT,水平分量精度更低,尚仅能用于强磁异常探测,影响了这一方法的扩展应用。2.井中电法井中电法在我国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此后的三十余年中,发展了包括传导类和感应类,低频和高频,频率域和时间域的多种方法。其中获得广泛应用的是井中激发极化法和井中电磁波法。A.井中激发极化法和直流电法井中激发极化法于20世纪60年代末由原苏联传入我国。我国对其较系统的研究、实验和应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在一些金属矿区发现或追踪井旁隐伏矿体取得良好效果。由于井中激发极化法的应用理论基础和地面激发极化法相同,工作方法技术类似,在地面采集系统基础上增添简单设备即可实施井中采集,因此迅速在地矿、冶金、有色、核工业、建材等部门许多基层物探工作单位获得推广。在推广应用的同时,我国物探工作者对井中激发极化法的数据采集及资料处理解释方法技术作了进一步研究,进行了系统的物理和数值模拟,编印了模型实验图册,编写出版了方法专著[32~35]。地质部门仪器工厂还专门生产了配套的井中激发极化采集系统[36]。和地面方法一样,井中激发极化法在获得井周或井间激发极化异常的同时,也实现了井中直流电法作业,获得井周或井间电阻率分布资料。实际上,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我国已经开展了某些在地面或邻井中以点源或线源方式供电,在井中观测电位或电位梯度分布的井中直流电法工作。在发现井旁或井间低电阻或高电阻矿体或其他异常体方面取得一些成效。20世纪80年代后期,特别是进入90年代,在地球物理层析成像技术发展带动下,井间直流电法也进一步受到重视,研究发展了根据井中直流电场数据获得井间电阻率分布图像的方法。我国物探工作者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重要研究成果[37~40]。B.井中电磁波法井中电磁波法(也称“钻孔电磁波法”或“井中无线电波法”)在我国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初,借鉴了原苏联“阴影法”技术资料。1964年我地质部门科研单位研制出我国首台电子管电路的井中电磁波仪,次年即在安徽月山铜矿区找寻深部盲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后,这一方法在其他金属矿产及水文工程勘查工作中也取得良好成效,在技术上和应用上获得快速发展。1982年我国物探工作者编写出版了这一方法专著[41]。至20世纪末的三十余年中,我国地质、煤炭、铁道、地震等部门有关工厂及科研单位先后研制生产了14种型号适应于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工作条件的井中电磁波采集系统,总数近200台。其工作频点由少到多进而实现宽带跳频扫描,频率范围扩展到0.3~35MHz,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生产微机化采集系统。在配用小型宽频有源天线方面也作了一些努力,但尚未达到实用水平[9,42~44]。我国物探工作者在扩大井中电磁波法应用的同时,十分重视其理论和数据处理解释技术水平的提高。从最初的正常场对比、平面交会,到空间交会、吸收系数剖面,进而到层析成像,我国物探工作者作了大量深入研究工作。发展了多种处理解释方法,进行了系统的物理和数值模拟,形成了系统的处理解释软件并逐步升级[40,41,45~52]。作为地球物理层析成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探工作者在电磁波层析成像的理论、方法和软件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研究成果[53~59]。也应指出,迄今为止我国实际应用的地下(包括井中和坑道)电磁波方法及仪器尚仅限于利用振幅参数,限制了其功能和效果的进一步提高。早在20世纪80年代原苏联在这一方法中已开始综合利用振幅和相位两种参数,最近我国多参数地下电磁波系统的研究已经起步。C.其他井中电法除上述外,在我国曾经使用过的井中电法还有井中低频电法、井中脉冲瞬变电法和钻孔雷达方法。这些方法在我国开始使用较晚,工作不多。20世纪80年代初,我地质部门勘查单位研制了频率域的井中低频电磁仪。它使用三种频率和地面回线源,曾在一些金属矿上试验应用取得较好效果,并通过模型实验编制了典型曲线图册,但未继续发展和推广应用[10]。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石油部门和美国公司合作引进了井间低频电磁成像系统和技术。它使用100~103Hz间多个频点。在胜利油田工业性试验中获得了间距434m裸眼井对间及间距150m裸眼井-套管井对间良好的电导率图像资料[19,60]。我国物探工作者对井间电磁成像的反演算法也作了初步研究[61]。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有色金属工业和地质部门在发展地面瞬变电磁法的同时,也开展了一些地-井方式井中瞬变电磁法的试验和应用。引进并研制了有关仪器和下井探头,进行了模型实验,在一些矿区找寻井旁和井底隐伏矿体取得了成效[14,62,63]。我国物探工作者在瞬变电磁法专著中也对井中瞬变电磁法作了系统论述[64]。1995年,我煤炭部门首次引进了瑞典公司生产的钻孔雷达系统,用它在煤矿区探测碳酸盐岩裂隙和溶洞发育情况。使用了单孔反射和跨孔层析成像两种工作方式,取得初步成效[22]。3.井中弹性波法在我国使用的井中弹性波法包括井中地震法和井中声波法。前者的地-井和井-井工作方式分别被称为“垂直地震剖面法”和“井间地震法”;后者也有地-井和井-井工作方式。实际上,井中地震法和井中声波法工作频段相近或相同,具体作业方法技术也无实质性差异。通常,前者泛指使用各种不同类型震源和检波器(以井中三分量检波器为主)采集不同类型和性质弹性波(纵波和横波,透射、反射和折射波)数据的工作方式;后者则特指使用压电、磁致伸缩或电火花振源和压敏式井中检波器采集透射纵波的工作方式,故又常被称为“井中声波透视法”。采用地-井工作方式的“地震测井”仅作为一种求取平均速度和层速度的参数测定手段,我们不将其列入井中地震勘查方法。20世纪60年代末,井中声波透视法首先在原苏联开始应用和发展。20世纪70年代,我国一些部门有关单位开始研究用于工程领域的声波探测技术。1979年我铁道部门科研单位研制出用电火花振源的井中声波透视仪并用于野外岩体结构探测[65]。1986年我地质部门科研单位研制成首台可用于矿产勘查记录声波走时和振幅的井中声波仪。此后又陆续研制生产了多种型号的微机化井中声波探测系统,形成了系列产品,配套了包括层析成像在内的处理解释软件。这些采集系统都使用电火花振源,并成功地把蓄能和控制电路全部置入下井探管,避免了电缆传输高压脉冲的损耗。井中声波法在我国矿产和工程勘查中取得了良好效果[66,67]。垂直地震剖面法在我国主要应用于油气勘查领域,煤炭及工程勘查工作中也有应用。它在提供地层岩层弹性力学参数,配合提高地面地震资料处理解释质量,研究井旁地质剖面,预报钻头前方反射层面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垂直地震剖面法于20世纪70年代在国外开始发展,很快引起我国物探工作者的重视。1983~1984年我地质及石油部门使用引进的井中三分量检波器,在江苏、中原、南海首先进行了试验,以后迅速在全国推广应用。1988年我国物探工作者编写出版了有关专著[15]。我石油和地质部门工厂生产了多种型号的井中三分量检波器,满足了野外工作需要。我国物探工作者对垂直地震剖面法数据处理和反演解释方法技术的研究,包括偏移处理、波场分离、定向井资料处理、各向异性介质资料处理解释、纵横波联合解释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进展和成果[68~76]。我国物探工作者还在用人工电场改善垂直地震剖面数据质量方面作了初步尝试[77]。井间地震方法研究在国外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才随着井中震源等技术问题的解决和地球物理层析技术的兴起而得到发展。它能以比地面地震高得多的分辨率提供井间岩层、地层、储层特征及结构图像,因而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进行井间地震方法技术的试验研究。20世纪80年代末及90年代,井间地震法在我国工程领域,如大型或高层建筑基础勘查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1994~1995年开始在吉林、辽河、胜利等油田用于油气储层研究,随后在其他一些油田也获得应用。工作中使用了电火花震源、锤击震源、特制井中炸药震源及井中液压可控震源等多种类型震源。我国物探工作者在数据采集技术和井间观测系统的设计、采集系统的改进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或研究成果[78~82]。把井间地震和垂直地震剖面、逆垂直地震剖面、地面地震等方法综合应用形成所谓“立体地震法”的实践也取得良好效果[83]。我国井间地震方法实际应用历史尚较短,但对作为地球物理层析成像技术重要组成部分的弹性波层析成像技术,我国物探工作者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就给予充分关注,在理论、方法、软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编写出版了专著,发表了许多有关论述,涉及弯曲射线、最短路径、最大熵、级联、透射、反射、折射、纵波、横波等射线层析和波动方程层析方法和算法,其中不乏有创意的进展和研究成果[84~108]。4.井中重力法井中重力法的发展主要决定于井中重力仪制造技术。1966年国外研制出首台可实用的井中重力仪以来,虽也有新产品问世,但限于其较大外径,迄今仍只能在油气钻井中使用。主要用以测定井周地层宏观密度进而获得不受泥浆滤液侵入影响的孔隙度及裂缝溶洞发育情况。我石油部门1991年引进了美国拉科斯特公司井中重力仪,在重庆地区作了深井实测,对其效果和局限性作了初步分析研究[17,18]。(三)评价和差距井中物探在我国起步较早,受到不同领域物探工作者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扩大应用和发展技术上作了积极努力。我国井中电磁波法和井中激发极化法技术及应用居世界先进水平,井中三分量磁测技术及应用在20世纪70~80年代曾一度堪称世界领先。我国在电磁波、电磁场及弹性波层析成像理论和方法研究方面也有不少先进水平成果。作为物探向深部和立体空间扩展主要途径的井中物探,在我国的发展总体上尚不够理想。特别是近十余年,在一些方面和国际水平差距增大。我国井中三分量磁力仪研制长期停滞不前,迄今仍停留在二十年前的低精度水平,而国外已有高精度产品。井中瞬变电磁法在国外已成为在老矿区找寻大深度良导电性大型盲矿体的有力工具,生产了多种型号配有三分量深井探头的大功率瞬变电磁系统,而我国目前还只能开展一些较浅的单分量工作。我国实用的井中电磁波法尚停留在仅利用振幅参数阶段。井中物探工作离不开钻孔,而由于认识上和管理上的原因,我国近年在金属矿上使用地质勘查钻孔进行井中物探工作的非技术性困难增多,也影响了适用于这一领域的井中物探技术的发展。
2023-09-06 19:21:311

敬酒礼仪知识

  敬酒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常看到的,那么你们知道敬酒的礼仪知识是怎样的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一、科普:   主人敬酒时,各桌人员应起立举杯,碰杯时要目视对方致意。祝酒时,不目视对方是不礼貌的。当主桌未祝酒时,其他桌不可先起立或串桌祝酒。客人不宜先提议为主人干杯,以免喧宾夺主。   相互碰杯祝酒,可以表示友好,活跃宴会气氛,但注意不要交叉碰杯,女士不宜提议为男士干杯。人多时,可同时举杯示意,不一定碰杯。   敬酒干杯时,要有自知之明,保持风度,切忌饮酒过量。一般正式宴会,要主动将饮酒控制在本人酒量的1/3以内,切不可饮酒过多,失言失态,或醉酒误事。   西餐宴会的祝酒、干杯,同中餐有很大不同,在西餐宴会上,祝酒干杯讲究只用香槟酒,这时即使不会喝也要沾几滴。西方人一般只祝酒,不劝酒;只敬酒,不真正干杯,喝与不喝,喝多喝少随个人自便。在餐桌上饮酒失态是有失身份的。   敬酒礼仪常识一:敬酒时间   敬酒可以随时在饮酒的过程中进行。要是致正式祝酒词,就应在特定的时间进行,并不能因此影响来宾的用餐。祝酒词适合在宾主入座后、用餐前开始。也可以在吃过主菜后、甜品上桌前进行。   敬酒礼仪常识二:敬酒手势   在饮酒特别是祝酒、敬酒时进行干杯,需要有人率先提议,可以是主人、主宾,也可以是在场的人。提议干杯时,应起身站立,右手端起酒杯,或者用右手拿起酒杯后,再以左手托扶杯底,面带微笑,目视其他特别是自己的祝酒物件,嘴里同时说著祝福的话。   敬酒礼仪常识三:敬酒仪态   有人提议干杯后,要手拿酒杯起身站立。即使是滴酒不沾,也要拿起杯子做做样子。将酒杯举到眼睛高度,说完“干杯”后,将酒一饮而尽或喝适量。然后,还要手拿酒杯与提议者对视一下,这个过程就算结束。在中餐里,干杯前,可以象征性地和对方碰一下酒杯;碰杯的时候,应该让自己的酒杯低于对方的酒杯,表示你对对方的尊敬。当你离对方比较远时,用酒杯杯底轻碰桌面,表示和对方碰杯。如果主人亲自敬酒干杯后,要求回敬主人,和他再干一杯。   敬酒礼仪常识四:敬酒顺序   一般情况下,敬酒应以年龄大小、职位高低、宾主身份为先后顺序,一定要充分考虑好敬酒的顺序,分明主次。即使和不熟悉的人在一起喝酒,也要先打听一下身份或是留意别人对他的称号,避免出现尴尬或伤感情。既使你有求于席上的某位客人,对他自然要倍加恭敬。如果在场有更高身份或年长的人,也要先给尊长者敬酒,不然会使大家很难为情。   二、敬酒礼仪分类:   婚礼敬酒礼仪   在婚宴中,新人们向宾客们敬酒时需要注意哪些礼仪?下面说说婚礼敬酒礼仪。   在饮酒时,一般要讲一些祝愿、祝福类的话或者发表一篇专门的祝酒词。祝酒词内容越短越好。婚宴环节敬酒,是指在正式宴会上,一般由新娘向宾客提出某个事由来饮酒。   敬酒可以在饮酒的过程中进行。要致正式祝酒词,就应当在特定的时间进行,祝酒词比较适合在宾主入座后和用餐前开始或在吃过主菜后或者甜品上桌前进行。主要是不能因此影响来宾的用餐。   在饮酒特别是祝酒、敬酒时进行干杯,需要主人、主宾或者在场的人提议。提议干杯的时候,应起身站立,右手端酒杯,再用左手托扶杯底,面带微笑,亲朋好友都能看到你们俩个人的幸福,目视自己的祝酒物件,嘴里同时说著祝福的话。有人提议干杯后,要手拿酒杯起身站立。注意不要将酒洒在你美丽的个性婚纱上噢!   将酒杯举到眼睛高度,说完"干杯"后,将酒一饮而尽或喝适量都可。然后手拿酒杯与提议者对视一下,这个过程就结束。即使滴酒不沾的人,也要拿起杯子做个样子哦!这样才符合。   饭局敬酒礼仪   一、领导先敬酒,职位高的依次敬酒,然后是陪同人员敬酒。   二、敬酒时候如果你职位比较低,需要单独敬领导的酒,不要一次敬多人。   三、敬酒时自己的杯子尽量低于领导的杯子。   四、不要交叉敬酒 五、既然是陪领导,就要少说多听,谦恭而敏捷。谦恭是要你低调,敏捷是要你眼明手快。   长辈与晚辈敬酒礼仪   1、长辈给你倒酒,一定要站起来,双手举杯   2、向长辈经酒,同样要起立,双手举杯,说完话后要说如何喝酒,比如说是全乾,还是喝一半   3、晚辈要主动给长辈倒酒   4、长辈说话不能插话,更不能吃东西或者自己喝酒   5、入座时长辈不坐晚辈也不能坐,座位安排要符合长幼主客   同辈间的敬酒礼仪   1、敬酒时要目视对方,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话   2、别人给自己倒酒时要谦让,并做出谢谢的手势   3、不要用自己的筷子给别人夹菜   4、不要逼迫别人喝酒   5、称呼一定要得体!
2023-09-06 19:21:301

一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更加强大,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扩展资料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
2023-09-06 19:21:301

关于“打油诗”

我的写比较好!加我QQ.343419495
2023-09-06 19:21:294

十三五为什么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十三五为什么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需要。我国虽然成功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仍然面临很大压力,主要农产品供求仍然处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的状况。今后中国提高农业结合生产能力,让十几亿中国人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放心,最根本的还得依靠农民,特别是要依靠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从单一农户、种养为主、手工劳动为主,向主体多元、领域拓宽、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和现代科技转变,现代农业已发展成为一二三产业高度整合的产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必然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只有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发展才能呈现另一番天地。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需要。今后“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关键是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是家庭经营的基石、合作组织的骨干、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中坚力量,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只有把新型业农民培育作为关乎长远、关乎根本的大事来抓,通过技术培训、政策扶持等措施,留住一批拥有较高素质的青壮年农民从事农业,吸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现代农业,才能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为什么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作用未必明显有效 但是这是为了提升素质 也是说开拓知识的一种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对回答满意, 请点选右上角采纳 新型职业农民为什么要学习计算机 一个大的趋势 未来的流行的计算机 计算机趋势的网路化 智慧化 如 未来的巨型计算机不是单个的计算机的处理能力而是运用整个网路几十万甚至是几百万台计算机的处理同进行对资料运算处理 这种计算机处理能力远远超出某一台巨型 计算机 这种技术还在研发中.. 而且计算机网路化有很多优势`资源共享等等.. 在国际上 在军事上 在生活上 这些技术都不能掌握 你就落后了~! 计算机网路能省很多人力 资源 时间 为什么要培育职业农民 培育职业农民有助于把经验提高,还可以把农业做得更好,也会让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实现“十三五”目标,为什么要“依靠科技支 实现“十三五”目标为什么要“依靠科技支撑”?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2)科技创新能力已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在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面前如果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3)创新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现代人应该具备的素质。只有具有创新精神我们才能在未来发展中不断开辟4)从整体上看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总体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5)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简述十三五时期为什么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创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启用更多市场资源,创造更多产业靓点,栽培更多新兴经济模式,盘活市场经济, *** 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现状下,倡导创新创业,确实是能够 *** 经济增长的 实现“十三五”目标,为什么要“依靠科技支撑”? 原因是:只有依靠科技创新,我们才能把先发优势逐步培养出来,在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当中占有更有利的位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辟更广阔的需求空间。 创新在实现“十三五”战略目标中是居于核心地位。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根本性转变,需要创新。这个创新是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的全方位创新。 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是制度方面。我们要发挥首创精神,结合国情,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不断开拓创新,在完善市场环境、完善产权制度、完善 *** 治理管理多个方面不断创新开拓,形成有利于引导经济发展新常态、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和机制,并在创新推动当中使这样一个体制机制趋向成熟和定型。这个制度是我们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从理论到制度到实践的一系列创新,必然会对“十三五”发展动力有极大增强,对发展目标的实现产生基础性的支撑。 二是技术、科技方面。要实现从中低端到中高阶的提升,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和更高水平的城镇化发展,离开创新是不行的。只有依靠科技创新,我们才能把先发优势逐步培养出来,在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当中占有更有利的位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辟更广阔的需求空间。所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是推动“十三五”战略目标实现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支点。 全国十三五,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叫十三五? 全国十三五就是指第十三个五年计划,十三五是简称。 十三五时期为什么要激发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新 解决失业率上升, 就业困难问题, 又可以 *** 内部消费、增加 *** 税收。 十三五规划对农民的帮助 弱实人群有盼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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