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2023-09-20 03:30:15
共2条回复
康康map

你可以去查一下GB50319-2013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基本条款

(1)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

(2)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3)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6)监理业务执行的起止时间。

(7)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和签约时间。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1)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2)监理人义务;

(3)委托人义务;

(4)监理人的权利;

(5)委托人权利;

(6)监理人的责任;

(7)委托人的责任;

(8)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9)监理酬金;

(10)其他。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1)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2)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3)外部条件包括的内容;

(4)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5)委托人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的时间;(6)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

(7)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数;

(8)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

(9)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

(10)支付报酬的币种和汇率;

(11)奖励办法;

(1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蓓蓓
* 回复内容中包含的链接未经审核,可能存在风险,暂不予完整展示!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一节 合同法律关系

第二节 合同担保

第三节 工程保险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概述

第二节 施工招标程序

第三节 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四节 施工评标办法

第四章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第一节 工程设计招标

第二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第三节 大型工程设备的采购招标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四节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五节 竣工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六节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

第七章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一节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

第二节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设计施工阶段的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概述

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第三节 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第九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简介

第一节 FIDIC合同文本

第二节 英国与美国常用合同文本

这个是合同管理的教材章节目录,我有电子书版的教材,有用的话去我网盘里面下载吧(yun.b***.com/s/1pFV0s)

望采纳!!!

相关推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为适应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市场和自身的发展,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增强实力,提高专业化和协作化水平。根据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2、加强制度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建筑企业应结合工程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3、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大力推行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和建立合同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4、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建筑企业对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使管理者还可以从降低项目运营风险中得到回报。5、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39:50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023-09-07 14:40:001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法律主观:(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四)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五)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科学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项目"三大控制"的任务,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生命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而工程合同管理的生命期和项目建设期有关,主要有合同策划、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等阶段的合同管理,各阶段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如下。,(一)合同策划阶段合同策划是在项目实施前对整个项目合同管理方案预先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设计,从合同管理的组织、方法、内容、程序和制度等方面预先作出计划的方案,以保证项目所有合同的圆满履行,减少合同争议和纠纷,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该阶段合同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专业合同管理人员配备。,2、合同管理责任及其分解体系。,3、采购模式和合同类型选择和确定。,4、结构分解体系和合同结构体系设计,包括合同打包、分解或合同标段划分等。,5、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设计。,6、合同文件和主要内容设计。,7、主要合同管理流程设计,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设计变更、支付与结算、竣工验收、合同索赔和争议处理等流程。,(二)招标采购阶段合同管理并不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才开始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基本上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投标阶段应保证合同条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严格性、合理性与可行性。该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编制合理的招标文件,严格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依法组织招标。,2、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编制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3、做好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4、合同审查工作。,5、组织合同谈判和签订。,6、履约担保等。,(三)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是合同管理的重点阶段,包括履行过程和履行后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1、合同总体分析与结构分解。,2、合同管理责任体系及其分解。,3、合同工作分析和合同交底。,4、合同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等。,5、合同变更管理。,6、合同索赔管理。,7、合同争议管理等。,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综上所述,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培训合同管理人才等,从管理制度、人才和体系着手。
2023-09-07 14:40:101

试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0:181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一)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023-09-07 14:40:261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合同管理的作用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有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建设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纽带,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0:341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哪些?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0:421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工程总承包在发达国家,以其业主倾向、资源配置、综合效益和发展趋势等诸多优势,逐渐成为工程发包的主流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整个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并使效益丧失殆尽。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则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当然就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加强合同管理使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以及投资结构的多元化,使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利润逐渐减少,而合同风险增大,合同条件日趋苛刻。不正确认识这些客观条件的变化,放松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亏损。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的惯性,真正体现市场交易的精神和实质的合约并没有被引入交易过程。首先,合同与合同条款自身不够完善;其次,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往往重商务条款,对工期和造价的确定投入的精力多,而对性能考核指标的研究投入的精力少;再次,在电源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依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工程现场管理,对合同缺乏实质性的认识而带来一些纠纷,工程技术人员如果凭经验而未吃透合同精神,也同样给结算带来一些麻烦。如何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中层到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项目经理、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作出解释和说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较详细的“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往往十分注重“图纸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个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一方面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常性的工作应订立工作程序,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也就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第三,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这些工作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由业主、分包商及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的。建立这些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重要的意义。第四,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这些内容包括:定期的工程实施报告,如每月的工作量报表;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工程环境的突然变化、不可预测的地质条件以及其他情况等等,这些都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方的签署和认可。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二、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合同实施控制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控制的重要环节。第一,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总承包合同定义整个工程建设的总目标,这个目标经分解后落实到各个分包商等,这样就形成了目标体系。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标进行的,分解后的目标实现与否及其落实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与否及其质量,这就是它们的辩证关系。控制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合同控制有着它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点是动态性,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是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合同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尤其像电源建设工程这种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与总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这之间关系变得尤为重要。第二,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要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的实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要对其进行跟踪和监督,以保证总承包合同的实施。此外,作为总承包商有责任对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第三,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难度与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而利润含量却不断降低,工程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度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对信息的处理还基于纸介质进行,信息的流速并不快。对总承包商来说,一方面这是由于项目自身的管理水准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受到分包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三是加强对业主、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更要及时处理。三、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一般是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变更。分包合同的变更比总承包合同变更更频繁。这是因为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分包合同采用的形式多样,有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等等。如电源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的合同联系单是数百上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如我项目部承建的某电厂合同中明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国家规定的动态造价指数上涨……则对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甲方和乙方将协商确定对工程价款和合同工期的调整”;对合同范围的变更,更是有专门的章节描述,对范围变更的定义、范围变更程序、价格的支付等等问题都有明确的条款。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四、合同实施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对总承包商来说,合同索赔同样有两个方面,一是与业主关系,一是与分包商的关系。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而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总承包商一方面要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减少工程损失;另一方面利用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合法的分析,可能地减少分包商提出的索赔。对由于分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和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及安全责任事故要按合同罚则进行反索赔。同时要按合同原则公平对待各方利益,坚持谁之过,谁赔偿。在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要注重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索赔管理中要注意一种现象,分包商在投标时为了获得工程,往往有意压低报价,中标后又期望通过索赔进行弥补。我们在工程建设中就碰到这类现象,某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额竟高达合同价的60%.对这类情况要作仔细地分析。总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工程投标、发标开始直至质保期满收到最后的质量保证金为止,贯穿于整个工程。它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1:0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策略?

建筑建设工程行业近些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各个部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众所周知,因为合同的备案问题,往往会产生很多的民事纠纷,不利于行业的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问题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合同备案方面的工作与法律是非常贴近的,所以,这就要求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工作。而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并不是如此,相关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遇到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问题,比较容易解决的可以顺利进行,而如果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则很难更好的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对员工的整体素质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进行及时的培训,提高他们合同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合同签约方不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在工程的发包过程当中,相关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对发包单位的审查力度却不够,这就对工程款项的正常支付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有些企业为了中标,用贷款垫资的形式来满足业主的要求,这样就会造成拖欠三角债的现象,将会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我们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这种问题,避免发生。合同的文本条款不够规范我们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证合同能够顺利的签订,从而使施工按照正常的轨道进行,所以,在备案管理的工作当中,保证合同文本的条款的规范性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使其科学合理。就目前的状况来说,合同的文本条款不规范的问题还是比较普遍的,在国家下一步的工作当中,要着力解决这个问题,有助于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管理体制不健全要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就必须有一个良好制度的保证,管理体制不健全将极大的影响合同备案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是比较艰难的一项工作,工作性质很复杂,同时,合同所涉及到的方面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我们需要一套完备的体制来保证合同备案工作的有序进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行业的规范性越来越强,这个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旧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情况,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由于我国近些年对建设工程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所以,建筑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红火,但是监管力度的不够造成了市场上的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先开工,后签合同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现象。此外,个别情况下,很多单位在签订了合同之后,仍然没有进行及时的备案,甚至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这些行为的产生将对建设工程行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是不够的,造成了这些行为的发生,我们要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出台相应的政策保证正常的竞争,从而更好的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强化策略合同主体强化其法制观念签订合同是一项法制行为,每一方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担负法律责任,所以,我们在进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时,要求合同的主体必须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够,在保送备案的过程中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做事,这样就会造成很多的问题。我们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完善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制度,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此外,我们还要做好法制教育的宣讲工作,培养从业人员的装液素质和能力,保证合同的签订到履行都可以符合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合同主体的资格和履约的能力针对部分合同的签约方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审核的力度,保证其履约能力。首先,我们要对发包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其建设资金的来源,从而保证发包主体能够及时的拨付工程款,从而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其次,我们要严格的审核承包商的资格以及履约能力,包括企业的运行能力及资金周转的状况等等,避免出现贷款投资的行为。总而言之,我们要严格的做好审核工作,保证建设施工能够按照既定的计划进行。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修订以及全面的推行我们要制定出一个比较科学而又合理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推行下去,从而能够给合同的签订提供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备案的过程中,相关从业人员要注意做好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并在备案之后,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工作,从而确保合同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机制我们要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同时,相关的从业人员要明确合同中的管理相关流程、风险控制的关键点以及先关的岗位职责,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流程及风险控制点分解到各个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还要进一步的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将合同管理的不同流程和岗位全面的结合起来。总而言之,一个完善和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的良好进行是十分有效的。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加强施工合同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主体责任,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的良性竞争环境,为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1:101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双方(或数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该类合同包含:用地协议,代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审图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等。其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安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下面就发包人(业主)如何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以达到控制工程主要造价进行论述。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上述各项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前予以全部、合理、科学地明确(涉及承包人自报项目除外),以便各投标单位有针对性地报价,使中标造价尽可能接近竣工后的实际造价。所以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从施工招标开始。1合同签订前的管理由于施工合同中包含上述诸多信息,所以加强合同签订前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其主要任务是如何确定涉及上述内容的合同条款,以及在什么时机向承包人明确这些条款。1.1 目前国家出台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专用条款的内容是由合同订立各方协商确定为了使每一个投标单位都能接受相应的合同条款,就要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其中,这项工作对业主来说,招标前的工作量是巨大的,但在实施过程中的受益也是非常大的。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工程信息越多,工程造价就越难控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麻烦越大,因此业主要聘请高素质的代理机构来协助完成招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1)最接近实施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中主要材料单价的确定及其方式、程序、时间;(2)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即计价方式;(3)施工合同包含的工程实施范围;(4)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计算基数、起扣点的规定,以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5)施工图纸的确定,设计变更程序及规定;(6)设计图纸或工程清单以外的工程计费方式,费率及费率的调整规定;(7)投标浮动率的适用范围;(8)提前或延迟竣工时间的奖罚条款;(9)质量优劣的奖罚条款;(10)检测、检验;(11)工程索赔;(12)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处理;(13)工程保险;(14)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15)分包工程,以及总包收取的配合管理法;(16)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规定;(17)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数额和支付时间。1.2 工程变更及签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在实际施工中笔者曾碰到一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100多万元,结算时则达到400多万元,其中300多万元为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签证。所以对工程变更的签证管理非常重要,根据笔者的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变更及签证进行管理。(1)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事前审方案,事中计量,事后按规定计算。(2)管理各项变更内容,工程变更涉及诸多方面,主要包括:①业主对功能标准的变更;②现场地质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③由于业主原因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更;④业主要求施工方案的变更;⑤由于审图或国家标准的改变而引起设计变更;⑥不可抗力的变更;⑦业主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技术资料的变更;⑧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如果在上述变更发生前就从组织上、技术上、经济上做好应对准备,则可将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造价达到有效的控制。2 合同实施中的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一般工程项目实施时间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会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这些因素量大面广,之间关系又是相辅相成的,其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如1 2所述在各环节把好关,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体明确规定,下面择几项予以解剖分析。2.1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的合同管理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去年上半年至下半年,钢材等主要建材出现了大幅上涨的异常波动。如果承包人的投标书和合同中材料价格是一包到底,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而承包人见材料亏本已成定局,则会想方设法在其他方面挽回损失,甚至不惜降低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同时寻找一切机会向业主索赔,比如工程进度款、备料款不能及时到位,将导致承包人可购材料不能及时购进,其后因涨价购进材料而增加承包人成本。承包人会抓住业主的小小失误通过索赔又将风险转移给业主,所以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操作,避免承包人的额外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是很正常的,但是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较为少见,笔者觉得采取如下措施较为适宜。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划分: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然后对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切实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避免引起索赔,风险各自承担。如果工程量较大,而且工期十分紧迫,扩初设计一完成即开始招标的项目可采用综合单价合同,但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难度都要大得多,除按照笔者本文以上论述外再增加几项措施:(1)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即业主、承包人、投资监理、工程监理、审价、审计等单位在造价管理中的职责、作用和地位;(2)在招标时确定相应主要材料的单价及相关规定;(3)对精装修等未确定的分项目工程在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列入,以后再根据此项造价进行设计、施工;(4)上述各方应及时对未计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2.2 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2)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4)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归还或撤销。2.3合同中的索赔管理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一些投机承包人往往以低投标价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所以索赔管理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据笔者多年工程管理的经验,索赔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1)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如施工招标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明确建造标准,尽可能避免施工中承包人的索赔;(2)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技术资料和图纸;(3)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4)业主督促工程监理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5)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应按合同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避免影响施工进度;(6)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如设备选型、装饰材料的确定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批复;(7)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分析风险责任,研究分解风险责任的对策措施;(8)认真严格审核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报告,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反索赔。3 合同后期管理3.1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供内容: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经工程监理的审核后报送业主。3.2 工程结算审价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价,审价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2)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3)业主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4)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3.3 业主最后根据合同、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总之,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在施工合同全过程中除需要技术人员具体操作外,同时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的审计,这样才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参考文献][1]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项目建设指南[M] 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2]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项目招标实务[M] 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3]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项目造价概述[M] 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4]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M] 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5] 尹贻林,林中文,等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6] 徐大图,林中文,等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1:17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什么

法律分析: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管理:三、工程项目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四、各类合同的审批程序五、项目责任承包与分承包结算审核程序六、 各类合同的评价考核七、 各类合同档案的管理八、建立各类合同程序与责任追究制九、各类合同争议纠纷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023-09-07 14:41:261

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

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有哪些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一、引言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 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 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 及时提醒承包商, 帮助分析查找原因, 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 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 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 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 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 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 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 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 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 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三、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有的还签定了“ 阴阳合同”, 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 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 签订无效合同。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 使招标过程更加严格、完善, 以便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3.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推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 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1:331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是为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执行合同信息报送制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以及各类一体化、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合同。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市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绿化、房屋、民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应当依法完成招标或直接发包手续,并在施工许可申请环节前完成信息报送。分包合同信息报送前,总包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直接发包手续和合同信息报送合并办理。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合同信息报送。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报送的建设工 程合同进行抽查,发现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要求合同当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六条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由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双方分别在网上确认合同报送信息并进行数字签名后,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合同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存在二个及以上的,涉及单位都应当确认合同报送信息并进行数字签名。合同报送信息主要包括:合同类型、发承包单位名称、承包方式、承包内容、结算方式、合同价、项目负责人、合同起止日期、签订日期、数字签名串等。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一方报送合同信息 后,应当及时督促另一方在网上确认合同报送信息。第七条已完成信息报送的合同,存在报送信息有误的或签订补充协议需要修改或变更原合同报送内容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在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合同信息修改或变更申请》、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修改或变更手续。已报送合同中项目负责人变更,不作为合同变更的内容,按照人员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履行完毕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的本市建设工程合同,方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业绩。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在外省市承接项目的合同无需信息报送,可直接申请业绩核实。业绩核实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本市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项目管理。第十条市建设管理委应当向区县建设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共享相应的合同报送信息。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中,使用建设工程合同报送信息。第十一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报送合同信息的,责令其自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限期未改正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在企业诚信手册中予以记录。第十二条本规定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原《上海市建设工程合 同备案管理规定》废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1:431

工程合同管理步骤有哪些

法律分析:(1)落实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2)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程序。(3)各阶段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实施:1)施工合同签订前建筑装饰工程的合同管理:对施工合同可行性进行研究。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洽商时的合同管理:对合同中的条款逐条加以谈判,提出合理修改要求。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合同管理: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法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023-09-07 14:41:531

简述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目标.

简述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一道施工管理的题目(施工合同价) 超支的部分,承包商自己承担,节约的部分,归业主,或者业主与承包商分享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由哪些文件组成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码字也不容易,有问题可以私信我,如果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一、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备注:如果合同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优先解释顺序为以上的顺序; 二、代理的概念: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三、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四、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五、码字也不容易,有问题可以私信我,如果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方式有哪些(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试题) 跟风险管理肯定差不多了,另外就是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双方的风险范围及责任划分,风险不可过分的进行转移或回避,否则违反合同的公平原则,会导致此部分合同条款失效的 怎样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1、加强对参与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管理意识 建筑企业每年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增强企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使企业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提的依法经营思想,把工程合同管理放到项目质量管理、效益管理同样重要的位置。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2、重视合同文本的制定工作 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但每个建设项目都有特殊性、个别性,示范文本的内容不可避免的会有疏漏,所以在制定合同文本时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尤其是双方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划分和处理方法,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纠纷的处理,索赔的计算原则等,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 3、加强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要认真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理解条款的含义,确定能正确使用,为处理合同纠纷做好准备,特别索赔责任划分的条款,索赔的程序,索赔的计算原则。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贯穿建设项目全过程,涉及多个项目参与方,而建设项目又是特别的、大型的、专业性强、动态变化的,所以从企业管理人员至项目的合同管理员,都要正确的对待合同管理工作,要有足够的重视,不断的学习,增强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把工作做在前面,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完成。 简述施工合同谈判的目的和意义 约束双方的行为,更好地完成工程建设。 怎样控制开发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与措施 合同管理中的“三大控制”项目管理者联盟 工期控制也就是施工进度的控制。进度控制在工程建设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工程进度失控,必然会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甚至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拖延工期后赶进度,建设的直接费用必然会增加。在关键时刻赶不上工期,错过有利时机,将造成重大损失。延误工期会导致经济损失;盲目地、不协调地追求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同样会导致不顾工程质量,损毁企业信誉的问题。所以,工程建设各部位的施工进度应统一步调,同时应与资金投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以及移民征地等方面协调一致,还要适应当地的气象、气候等自然规律,才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率。项目管理者联盟 程造价(成本)的控制是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成本控制同样是工程管理中的控制目标之一。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盈亏。合理地控制工程成本,可给施工企业带来最大的效益。进行工程成本管理,必须有明确的管理目标,才能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施工中计划与决策、组织与指挥是投资控制的主要手段。调节与控制、监督与考核、激励与惩戒亦是投资控制中必不可少的措施。项目管理者联盟 质量控制也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场经济的竞争,说到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质量的竞争。工程建设也不例外,施工企业的竞争是通过承建的工程质量来体现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工程建设中的一惯方针。可以说,工程质量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因素。"在工程建设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头等大事。如果工程质量差,不但不能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而且还会因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投资的巨大损失,影响投资收益及国计民生和社会环境安全。施工企业重视工程质量,抓好质量,形象就好,信誉就高,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就有地位,企业就兴旺发达。否则,企业就要衰退,就要灭亡。mypm. 总之,工程合同管理中,“三大控制”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过分追求单一目标都将导致不应有的损失。为了创造质量全优工程,不惜牺牲投资和工期代价,为了节约投资而偷工减料或工期“马拉松”;为了“献礼”而随心所欲缩短工期,造成工程质量严重缺陷,投资的巨大浪费都是不可取的。唯有将三者合理控制好,施工企业才能兴旺发达。工程合同管理就是要将工程合同中的三大目标控制好,实现之。项目管理者联盟 履行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最终得到合同利益。合同管理是从签订合同前就要开始了,1、合同前期核查基本情况。2、调查了解对方资信情况。3、双方协商合同条款内容,4、准备签订合同的必备资料和手续。5、签订合同后合同备案归档。6、监督合同履行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款。7、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发现对方有故意违约或不能实际履行时应及时上报。8、合同履行过程手续是否完备。9、合同履行结束后制作合同归档报告上报审批后归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体系是什么 1、宪法及其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样吗?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法》对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第一、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二、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第三、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第四、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 3、公平原则。合同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准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善良风俗是以道德为核心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等
2023-09-07 14:42:03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与 工程合同管理的区别

工程合同管理从合同订立之前就已经开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主要包括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两个方面。本书主要介绍工程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的合同体系、总承包合同管理、招标投票管理、勘察合同管理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概念、施工合同的特点、施工合同的订立、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施工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中涉及的其它费用和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2023-09-07 14:42:261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可以保证并促进双方更好的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满足实际需求。所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合同管理是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一些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需要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施工。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就是约束承包方和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本文主要探究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对参阅人员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经济合同,是建筑建设单位为完成工程指标而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单位所签署的合同,它是承包商与雇主为了明确责任、义务和权力而签署的协议。是雇主支付工程款、验收工程质量、跟进建设进度的重要依据和法律文件,也是承包商获取工程款的重要凭证。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可以保证并促进双方更好的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满足实际需求。所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1周期长和连续性   工程建设项目是在某段时期内持续进行的一种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一般而言建设工程持续的时间都较长。这也就要求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建设情况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管,以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1.2合同内容条款多且较为庞杂   建筑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个别性决定了其必然与其他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共性与其独特的个别性,这就要求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在充分考虑合同所具备的共性外还要根据每个项目的有特殊性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制约和作用,合同中除一些一般条款外还要设置一些特殊条款,这些项目往往会涉及保险、税收以及专利等问题,因此在签订项目合同时,要做好相关准备,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1.3合同多变性较强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为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发生设计变更或修改合同条款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者要加强对项目变更的管理,并及时做好记录,为以后变更或终止合同提供依据。   1.4经济法律关系多元化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与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多个方面,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来进行施工监理,承包方则会涉及到专业分包、设备采购、原材料供应、保险、银行等诸多单位,为保障施工这些都需要用经济合同来进行疏导和管理。   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认真了解合同法并对合同中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除此外还需要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以提升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档案、合同章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如合同中的造价、合同履约率以及合同变更次数等。   3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3.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仍处于卖方市场,部分建筑承包商为获取工程承包权,在接受雇主严苛的工程合同的同时,为保障自身利益,采用滥竽充数、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方法,将项目工程擅自转包给第三方,为工程建设质量埋下了严重的隐患;部分业主在跟承包商签订“原合同”的同时,还会在私下签订一些与原合同相悖的协议,这些协议往往会对建筑质量造成一定的威胁;有些工程合同双方虽然签订了,但在履行过程中双方都未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任意修改和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3.2不重视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些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未健全合同的分级管理、授权管理、归口管理制度,合同签订无专门的人员和部门,合同管理程序不严谨,部分单位不按合同规章管理制度执行,缺少必要的审核的评估,导致合同的监督管理制度失效,产生相当多的工程质量问题。   3.3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部分项目的合同管理机构   缺乏相应的人员来对制度进行执行,或者是未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管理知识的培训,导致合同管理人员仅仅将合同管理作为一项事务性工作执行,甚至合同管理的相关负责人也未得到正式任命只由一般人员兼任,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3.4合同管理手段落后部分项目合同管理相对来说较为分散,在合同履行中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对履行后的合同也未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方式较为粗暴。   4完善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对策   4.1完善项目成本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施工成本责任管理制度,预先对项目进行预测,计划以及控制、核算等管理工作,并以此减少项目成本费用支出,在预定的的质量和时间成本下,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4.2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合同交底制度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期,组织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对市场、工程、建设、经营、质量控制等部门的项目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工程建设周期以及质量目标等做详细的检查与交底。   4.3项目施工建设前期项目管理部门编制成本预测报告   对没有成本预测报告的承包商,不予下发承包责任书,以此让公司和项目管理部门认清工程项目成本,例如,某工程的中标价格为31140317元,扣除需相应上交公司的部分剩余承包价为26624817元,陈本预测为27970277元,实际亏损1345460元,如发生这种情况,就进行原因分析:市场竞争压力大、前期投入较大等,找到原因可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项目招投标力度,减少人工成本,在工程施工中良好的履行合同。做好项目成本预测,不仅不会亏损,还会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大量成本,这样项目管理单位还可以对工程成本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同时也为下一步的分解、落实、陈本目标和工程成本创造了有利条件。   4.4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   4.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把合同管理作为市场竞争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加强对合同履约率的审查力度。   4.6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双方要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的审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矛盾发生的几率,并将合同纠纷率控制到最低,保证合同的全面认真履行。   4.7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设   工程建设单位要提高对合同管理部门的重视,做好合同签订、授权、审查、履行、公正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合同管理制度,按规章管理制度执行,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8严格控制合同变更   几乎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实际施工建设过程中都会发生临时更改合同的情况,及时对合同变更的情况进行处理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变更的合同条款要及时做好记录,并要求双方签字,以便留档保存。一般而言,一般的合同变更双方协调一致即可变更重要问题的变更则需要提前采取措施。   4.9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我国的建筑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知还较为浅薄,欠缺推进意识,因此,提高索赔意识也是建筑承包商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5总结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同管理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相关技能知识的培训,对建设过程中合同更改的部分要及时处理,以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合理化运转,减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孙中武,张芸.建设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陕西建筑,2012(12):124-127.   [2]唐群燕.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公路,2012(09):225-227.   [3]马海波.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J].隧道建设,2013(14):89-90. ;
2023-09-07 14:42:351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综合性、时效性、复杂性。
2023-09-07 14:42:513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

工程总承包在发达国家,以其业主倾向、资源配置、综合效益和发展趋势等诸多优势,逐渐成为工程发包的主流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整个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并使效益丧失殆尽。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则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当然就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加强合同管理使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以及投资结构的多元化,使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利润逐渐减少,而合同风险增大,合同条件日趋苛刻。不正确认识这些客观条件的变化,放松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亏损。  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的惯性,真正体现市场交易的精神和实质的合约并没有被引入交易过程。首先,合同与合同条款自身不够完善;其次,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往往重商务条款,对工期和造价的确定投入的精力多,而对性能考核指标的研究投入的精力少;再次,在电源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依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工程现场管理,对合同缺乏实质性的认识而带来一些纠纷,工程技术人员如果凭经验而未吃透合同精神,也同样给结算带来一些麻烦。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中层到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项目经理、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作出解释和说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较详细的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往往十分注重图纸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个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一方面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常性的工作应订立工作程序,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也就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第三,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这些工作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由业主、分包商及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的。建立这些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这些内容包括:定期的工程实施报告,如每月的工作量报表;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工程环境的突然变化、不可预测的地质条件以及其他情况等等,这些都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方的签署和认可。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二、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合同实施控制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控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总承包合同定义整个工程建设的总目标,这个目标经分解后落实到各个分包商等,这样就形成了目标体系。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标进行的,分解后的目标实现与否及其落实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与否及其质量,这就是它们的辩证关系。控制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  合同控制有着它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点是动态性,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是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合同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尤其像电源建设工程这种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与总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这之间关系变得尤为重要。  第二,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要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  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的实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要对其进行跟踪和监督,以保证总承包合同的实施。此外,作为总承包商有责任对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第三,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难度与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而利润含量却不断降低,工程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度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对信息的处理还基于纸介质进行,信息的流速并不快。对总承包商来说,一方面这是由于项目自身的管理水准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受到分包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的影响。
2023-09-07 14:43:152

怎么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 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 经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更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假如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2、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在合同治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治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清单有漏项的风险;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因此必须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订,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加强索赔治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3、加强企业合同治理的措施与方法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要越重视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1、建立企业的合同治理系统。  2、制定企业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专门的合同治理体系,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 3、做好合同签订时的治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项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 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023-09-07 14:43:333

施工企业如何规避建筑合同风险?

  律师观点:合同是施工企业从事具体经营活动的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大致上可以分为3个方面,第一是招投标文件风险;第二是合同内容风险;第三是合同履行风险。  建议: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对通用条款进行研究和详细解读并参与专用条款的撰写,从法律层面上保证投标文件本身的合法性和严密性。由律师负责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定,可以有效规避合同陷阱,防止出现不平等的合同条款,避免出现因合同文字约定不严谨、不明确给企业带来损失。由律师参与合同履行全过程,对从项目经理的任免、授权到项目过程的痕迹管理等每一个环节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员工的合同风险意识,避免利益受损。
2023-09-07 14:43:5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一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   2、施工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经甲方工程部及项目负责   人、监理、业主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   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七、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实际工程总价款以业主方:最终结算审计为准。   2、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业主批复工程量编   制工程决算报业主指定审计部门审计,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款扣   除甲方应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后作为本合同乙方结算价款。   3、管理费:甲方收取乙方完成工程量 %的管理费(不含税金、规费),   工程量以最终竣工结算业主方:审计结果为准。   4、税金及规费:税金、规费等其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他相关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   缴。   八、付款方式   1、乙方的工程计量款支付等同于甲方与业主方: xxxx业主单位名称签订的单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具体支付方式为:业主方同步付款,每次付款的金额为乙方上报给监理、业主的的当期计量款资料,经   二、工程地点: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内部各项组织管理等   监理、业主审核签字后,业主的批复资金扣除乙方应交甲方管理费、税金、规费   等费用后的余额。   2、甲方管理费按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收取且在乙方工程完工时全部收完。   九、材料供应   1、乙供材须附合格证、质保书、送检合格证明书。   乙供材的质量控制由甲   方、监理、业主抽查。   2、乙方负责对乙方自购材的质量把关,并由乙方负责取样到政府指定的检   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应及时送达甲方及监理备查。   3、乙供材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   配件,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   质量保修期年。   2、项目经理须持有关主管部门核发与在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建造师证书,   且在建工程只能有壹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6 小时,负责处   理工程上有关事务,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以 元罚款。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所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按60%结算,余额作为甲   方损失补偿。   4、分项工序验收,必须经监理、业主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甲方平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   期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按已完   验收合格工程量的 60% 办理工程结算,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6、乙方平时上报工程资料一式份,项目部留存 份。   十一、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甲   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   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   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若造成   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元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   偿。   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连续两周不能按甲方确认的计划完成,或   进度滞后达30%)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   日内无条件退场,并且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60% 办理工程结算,余额作为甲方   损失补偿。   3、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食宿、工具、水电等施工   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十二、安全及文明施工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将应投入的人员,包括合法证件,特殊工种上岗   证报甲方审查、备案。   凡参加乙方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临时聘请或雇佣人员   等与乙方是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其培训、安全教育、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工资发   放等一切事宜,并负责因上述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失的   赔偿。   2、乙方要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不准在施工现场出现打架斗   殴、偷盗现象等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以上事件无论什么原因,除甲方对乙方处以 5000元/次的罚款外,乙方还必须承担由事件带来的一切综合损失。   3、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由于施工过程防护措施不当和施工质量原因造成   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国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安全制度施工,因乙方   不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童工及其他国家法规明令   禁止的用工,否则后果自负。   6、乙方严格遵守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对施工队伍管理的有关规   定,做到标化管理,文明施工,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或其他需要,乙方人员   使用甲方标志时,负责保管、维护甲方设备,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标   志、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   7、乙方须选择证照手续齐备的车辆,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甲方无   关。   十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2、协助乙方施工现场的对外协调工作。   3、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全过程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4、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对本工程的工程款须专款专用,且须提供专   款专用证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款支付、乙方在本工程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管、   督查,乙方必须配合。   十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承诺为完成该工程投   入不少于元的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已完验收   合格工程产值的60%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   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   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否则,甲   方有权责令其退场,由此导致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60% 予以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4、在工程签证、结算等往来联系函中,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联   系业主,乙方与业主之间的往来文件对甲方没有约束力。   5、未经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   如乙方将   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工期   和经济损失,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30% 予以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   损失补偿。   6、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3 日内   进场维修,7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7、乙方承诺准备不少于 元解决农民工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60% 予以结算   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8、乙方严禁以甲方名义发生一切与工程相关的经济往来,乙方承诺在对该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如材料供应、机械租赁、用工等,与甲方无任   何关系,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乙方自行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30% 予以结   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十五、风险划分   在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材料设备及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乙方承担;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   十六、履约保证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的一周内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工作量达时一次性返还乙方(不计息)。   十六、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代表: (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字日期:   说明:附1、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2、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如果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乙方: (签章) 代表: (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字日期:    工程建设管理委托合同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 亩。   工程总建设期: 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
2023-09-07 14:44:321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 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 经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更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假如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2、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在合同治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治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清单有漏项的风险;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因此必须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订,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加强索赔治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3、加强企业合同治理的措施与方法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要越重视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1、建立企业的合同治理系统。  2、制定企业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专门的合同治理体系,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 3、做好合同签订时的治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项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 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023-09-07 14:44:422

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需要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呢?其备案流程又是怎样的?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大家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1、勘察合同备案(1)、勘察合同原件3份;(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2、设计合同备案(1)、设计合同原件3份;(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5、施工合同备案(1)、施工合同6份原件;(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4)、招标文件原件1份;(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要经历网上申报,办理备案手续,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等流程,并在上文为您提供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别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登陆的网站,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延伸阅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状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是怎么样的?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2023-09-07 14:45:0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

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 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 经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更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假如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2、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在合同治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治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清单有漏项的风险;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因此必须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订,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加强索赔治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3、加强企业合同治理的措施与方法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要越重视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1、建立企业的合同治理系统。  2、制定企业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专门的合同治理体系,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 3、做好合同签订时的治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项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 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023-09-07 14:45:242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

浅论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管理 筑工程建设周期一般持续时间较长,所涉及到的风险因素较多,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建筑工程的实施。同时,每一种风险因素又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风险事件。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何减少和避免风险对建筑工程造成的影响,是广大工程建设单位和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研究探讨风险对策即风险管理技术也就十分必要。风险对策一般有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而风险转移又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形式。着重从保险转移入手探讨风险对策。 保险转移亦称保险,对于建筑工程风险而言,则为建筑工程保险。 1 、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1.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 建筑工程保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1.2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1)承保范围广。传统的财产保险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筑工程保险除承保物质标的,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系综合性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宽。被保险人可以包括:①业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人或分包人;③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任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凡对保险标的具有利益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列明在一张保险单上。 (3)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 wxt" target=_blank>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2 、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2.1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2.2被保险人 建筑 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 www.fdcew.com/search.asp?Field=Title&Keyword= 施工&ModuleName=ewxt" target=_blank>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 2.3投保人 在国外,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我国建筑工程保险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投保。 3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概括起来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为了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 3.1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为承保合同的总金额,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造价,应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运杂费、施工费、保险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指未包括在上述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中的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该项保险金额应按这一部分的重置价值确定。 (3)安装工程项目,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应不超过整个工程项目保险金额的20%,若超过20%,则按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应单独投保安装工程保险。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指施工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 (5)工地内原有建筑物,指不在承包工程内,归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建筑物或财产。该项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实际价值。 (6)场地清理费,是发生承保危险所致的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对大型工程该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对小型工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指不能包括在以上六项范围内的其他可保财产,其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七项保险金额之和,即可构成建筑工程险物质损失项目的总保险金额。 3.2特种风险赔偿 特种风险是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风暴;特种风险赔偿则是保单中列明的上述特种风险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 3.3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采用赔偿限额,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责任风险大小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 4 、建筑工程 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4.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4.2 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4.3人为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4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5 、建筑工程 保险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的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6 、 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 6.1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的一次性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6.2确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 (1)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它与保险费率成正比。 (2) 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条件。 (4)保险人本人以往承保同类工程损失的记录。 (5)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与费率成反比,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则与费率成正比。 7 、建筑工程 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证期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7.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7.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7.3保证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参考文献 [1] 马永伟。保险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 许谨良。保险学原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2023-09-07 14:45:421

一级建造师辅导: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五、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建设工程教育网|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   震等自然灾害的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除上述八个方面外,签订合同时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
2023-09-07 14:45:501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 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 经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更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假如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2、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在合同治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治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清单有漏项的风险;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因此必须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订,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加强索赔治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3、加强企业合同治理的措施与方法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要越重视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1、建立企业的合同治理系统。  2、制定企业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专门的合同治理体系,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 3、做好合同签订时的治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项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 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023-09-07 14:46:023

要切实加大对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

合同能否依法履行,直接关系到建设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我认为,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法规意识淡薄。   一是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建设施工合同备案鉴证工作缺乏自觉性,施工合同签订后,有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送备案鉴证手续,回避工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个别单位不采用家统一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订条款;三是部分发包方不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各行其,甚至个别单位自定章程来约束承包方;四是个别承包方非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工程处、分公司名义)对我签订合同;五是有的单位不使用合同专用章。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于某些领导及合同承办人员法规意识淡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要有严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其次是对承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信度。   承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是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据了解,有关部门比较重视对“承包方”主体资格情况的了解,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还缺管道深度,特别是对工程款支付审查不够严格。些发包方将能否垫资作为选用承包方的先决条件。一些急于找米下锅的承包方“忍辱贡重”,在施工过程中不惜以贷款垫资为代价,去满足发包方的要求,拖欠现象相当普遍;还有发包方强将“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等字样写入合同附加条款之中或者背地双方另签补充协议,干扰建筑市场的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加强对发包方体资格的严格审查和管理已成为规范建筑市场刻不容缓的一大课题。 第三是管理措施不配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配套和完善,现在的问题是:1、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系统性;2、涉及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近年来,建筑市场发展很快,发包方对优质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工期越来越短而我们目前的工期与质量奖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却没有相应的调整出台,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和施工合同管理机制的需要。 第四是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的权威性。   据调查,当前建筑市场先开工后签施工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合同签订后不主动报送备案和鉴证的比例数仍较大,少数施工企业有转包、违法分包和行为。这些问题都严重地违犯了《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然而真正受到查处的安全并不多。这说明,查处和打击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既缺乏力度,又缺乏权威。   在当前建筑市场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不可避免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以防止上述问题发展。我们认为当前应侧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建立一套有权威、会管理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是要常年坚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鉴证管理办公室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只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强化协调和监督的功能;二是要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社会性较强的经济技术管理工作,只有逐步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并相对稳定的专家型管理人员,才能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有深度;三是对各区市县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印章统一制作发放,这样形成上下协调,统一领导的管理组织体系,将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化管理。 第二,抓好备案鉴证是加强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的重要方法。   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备案鉴证,利用前期各种立项批文和年检资料查明承发包又方的主体资格以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金情况、经营范围以及企业的经营信誉,并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制度,使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合法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及文字的准确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条款要给予更正,严重者退回重新签订。这是防止合同纠纷的前提,将大大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约率。 第三,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审查力度。   落实建设资金来源,这是发包主体必须具备的经济技术条件这一。进行工程建设,不论是“先建设后付款”,还是“边建设边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付工程价款,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业务互相通气,程序互相制约,管理才有力度,建筑市场才能规范。 第四,逐步实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网制度。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当前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要继续完善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该制度实行后,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书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不受理备案签证。 第五,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大,这就要求主管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深度。一是继续合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施工合同签订、备案、鉴证和履约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检查制度,搞好服务;二是应加大执法力度,搞好服务;二是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进行纠正和查处,对不服从行政管理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强制执行,确保监管的严隶性,并通过典型案例,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对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价款拖欠工程价款的单位强制限期改正,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制裁。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统一、开放、平等、运行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2023-09-07 14:46:181

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有关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已颁布实施了以下法律,从而奠定了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并从该日起施行。《民法通则》旨在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基础。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该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和维修均应遵循该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并从该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工程中有关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工资、劳动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及劳动争议解决等事项均应遵循该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仲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仲裁协会及仲裁委员会的规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申请撤销裁决,裁决的执行以及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等。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担保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有关各种担保基金及争端的处理均应依据该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并对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做了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是建筑业的基本法律,其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建筑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等。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从该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中除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规定外,还载有关于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信贷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的具体规定。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该法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内容,其制定目的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等。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内容包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6:251

一建实务合同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建实务合同管理程序是:1、合同制定阶段管理 ,主要包括从承包商资质预审、编织投标文件等;2、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是指合同签订以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以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工作是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等;3、最后进行合同的确认、签署与存档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9-07 14:46:361

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同点不同点

自从我国建设领域进行改革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经历了试点、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004年11月16日,国家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试行办法》,标志着项目管理制度的出现。两套制度的管理对象相同、性质相似,在实践中如何融合?一、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比较1.相似点(1)范围。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并控制包含在项目范畴内的工作内容,并对其它项目管理过程进行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与范围是在决策、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等阶段进行"三控二管理一协调",这与工程监理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侧重于施工阶段。(2)时间。时间管理也经常被称为进度管理,它是控制项目时间的关键一环。与此同时,时间管理应通过确定、调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期,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使资源配置和成本达到最佳状态。项目管理的进度管理与工程监理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从总体上看是基本一致的。(3)成本。项目管理对项目成本管理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通常可以分以下四步进行:制定资源计划、成本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控制。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再结合项目进度进行调控。这一基本思路与项目管理十分类似,但是,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同,特别是项目财会管理水平的差异,在实际运作中,要与其接轨尚需时间。(4)质量。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最为重视的一个方面,一般都是从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高度来控制和规范项目团队中各方的行为。项目管理在关于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中指出,其基本方案旨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和ISOI0o06质量体系标准与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指导思想是完全一致的。2.不同点(1)现阶段工程监理的范围仅限于项目施工阶段,而项目管理则强调全过程都可以介人项目。(2)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以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为主,投资控制往往由业主自己或委托别的造价咨询单位来进行;项目管理则涉及业主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即投资、质量、进度控制。(3)与业主关系的定位不同,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是委托关系,监理单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项目管理则完全代表业主利益,是业主忠实的顾问和助手。二、两种建设管理模式融合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由于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由来已久,无论从市场需求还是自身发展来看,项目管理制度的兴起不应以取代监理制度为前提,而是应努力实现监理制度与项目管理的融合,进而完成由工程监理制度向项目管理制度的过渡。近20年的监理制度的改革实践为创建项目管理公司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我国条件较好的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都希望能够全面地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最优状态。我国政府对创建项目管理公司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指导。另外相关的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对项目管理公司的研究和推广,为我国现有企业培育和改造为项目管理公司莫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和社会环境。这些都为二者将来良好的融合打下了基础。既然是两种制度的融合,那么就势必会产生一些问题。就目前状况而言,建设监理制度将自己限定在工程实施阶段,而在全过程管理的其它环节,如投资决策、工程保修、项目后评估等阶段,监理则完全缺位。而项目管理在这些阶段的介入虽不会面临任何行业阻力,但业务开展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阻力。一是由于目前市场需求以及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工程监理"几乎成了施工阶段质量监督的代名词,由于大家的认识的惯性,可能造成监理公司在承接前期策划业务时出现不被接受的尴尬。二是"监理"一词虽然在行业内翻译为"ProjectManagement",但是许多外商投资项目却按照中文字面意思理解为"Supervision",这使得我国工程监理公司入世后很难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竞争。针对这些问题,下面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1.较浅层次的融合许多监理公司已经意识到与项目管理接轨的重要性,因此针对上述两点问题,将监理公司更名为项目管理公司,这有利于市场及相关建设主体改变对原有监理公司的认识;或是在保留原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监理公司的精兵强将拓展项目管理业务。这样既有利于原有监理公司保持较为完整的构架继续从事监理业务,也有利于项目管理公司不带包袱高标准地规划和操作。2.深层次融合(1)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弱势部分的融合在建设监理制度的某些环节,监理介人甚少,在部分环节的控制上有名无实,形成建设监理的弱势部分,如设计阶段的管理,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等。这些环节的市场需求是项目管理制度发展的契机,项目管理应代表业主,利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优势或独立开展工作,或对监理的工作进行指导,以项目管理理论形成对上述环节进行控制的操作流程,随着项目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化和发展,项目管理在这些环节上的特殊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将得以体现,转而成为项目管理的强势部分。(2)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的强势部分融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建设监理的强势部分,项目管理在这部分的介入应当慎重,取代监理不是明智的选择。对监理工作过多干涉只能导致职责和权力的交叉重叠,会使承包商无所适从,影响了监理现场工作的开展。项目管理不应把自己在质量控制的环节上和建设监理等量齐观,应代表业主对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进行宏观管理,以合同和组织手段支持监理的工作,以建设监理的成熟系统保证设计文件和规程规范的落实,实现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的融合。(3)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管理行业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项目管理单位最主要的资源是人力资源。工程咨询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人力资源将是项目管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影响成效的最主要因素,项目管理公司应该把人力资源建设当作重中之重,不能简单地把监理公司的人员全部转入项目管理公司,要根据项目管理服务的特点来组织公司的人力资源。我国目前监理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较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缺口很大。我国项目管理目前急需充实既能掌握和熟悉国家经济政策法规、又精通一定领域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熟悉市场调查和预测分析的人才,善于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的人才,具有技术创新意识的人才,熟练运用国际惯例、能够进入国际咨询市场参与竞争的人才。三、结语项目管理的兴起为建设服务业注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接受还有个过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实现与建设监理融合,兼容并蓄,取长补短,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的项目管理系统,最终结果不是项目管理取代建设监理,而是建设监理融人到项目管理中。
2023-09-07 14:46:471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求解答

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合同控制有着它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点是动态性,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是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合同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尤其像电源建设工程这种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与总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这之间关系变得尤为重要。第二,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要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的实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要对其进行跟踪和监督,以保证总承包合同的实施。此外,作为总承包商有责任对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第三,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难度与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而利润含量却不断降低,工程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度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对信息的处理还基于纸介质进行,信息的流速并不快。对总承包商来说,一方面这是由于项目自身的管理水准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受到分包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三是加强对业主、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更要及时处理。三、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一般是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变更。分包合同的变更比总承包合同变更更频繁。这是因为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分包合同采用的形式多样,有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等等。如电源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的合同联系单是数百上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如我项目部承建的某电厂合同中明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国家规定的动态造价指数上涨则对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甲方和乙方将协商确定对工程价款和合同工期的调整;对合同范围的变更,更是有专门的章节描述,对范围变更的定义、范围变更程序、价格的支付等等问题都有明确的条款。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四、合同实施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对总承包商来说,合同索赔同样有两个方面,一是与业主关系,一是与分包商的关系。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而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总承包商一方面要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减少工程损失;另一方面利用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合法的分析,可能地减少分包商提出的索赔。对由于分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和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及安全责任事故要按合同罚则进行反索赔。同时要按合同原则公平对待各方利益,坚持谁之过,谁赔偿。在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要注重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索赔管理中要注意一种现象,分包商在投标时为了获得工程,往往有意压低报价,中标后又期望通过索赔进行弥补。我们在工程建设中就碰到这类现象,某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额竟高达合同价的60%。对这类情况要作仔细地分析。总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工程投标、发标开始直至质保期满收到最后的质量保证金为止,贯穿于整个工程。它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2023-09-07 14:46:571

怎么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那么究竟怎么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保标招标网小编将具体解答!1.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因而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建立具有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成本控制体系,将三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以工程合同文件为基础,从物资采购、人员工资、各施工工序的合理衔接等方面安排并控制施工程序,从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2.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3.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合同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备案。4.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纠纷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5.专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资料、补充协议、变更记录及与业主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来往函件等文件,随时备查;合同期满,工程竣工结算后,将全部合同文件整理归档。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7:2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的内容有哪些

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 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 经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更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假如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2、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在合同治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治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清单有漏项的风险;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因此必须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订,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加强索赔治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3、加强企业合同治理的措施与方法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要越重视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1、建立企业的合同治理系统。  2、制定企业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专门的合同治理体系,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 3、做好合同签订时的治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项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 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023-09-07 14:47:32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2)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3)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合同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备案。(4)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纠纷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5)专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资料、补充协议、变更记录及与业主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来往函件等文件,随时备查;合同期满,工程竣工结算后,将全部合同文件整理归档。扩展阅读:合同管理,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2023-09-07 14:47:593

强化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行为?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七大问题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避重就轻,转嫁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造成了许多干扰,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由领导直接敲定给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的九点工作(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四)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七)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八)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九)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档并妥善保存。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48:061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加强对参与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管理意识   建筑企业每年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增强企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使企业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提的依法经营思想,把工程合同管理放到项目质量管理、效益管理同样重要的位置。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2、重视合同文本的制定工作   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但每个建设项目都有特殊性、个别性,示范文本的内容不可避免的会有疏漏,所以在制定合同文本时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尤其是双方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划分和处理方法,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纠纷的处理,索赔的计算原则等,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   3、加强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要认真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理解条款的含义,确定能正确使用,为处理合同纠纷做好准备,特别索赔责任划分的条款,索赔的程序,索赔的计算原则。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贯穿建设项目全过程,涉及多个项目参与方,而建设项目又是特别的、大型的、专业性强、动态变化的,所以从企业管理人员至项目的合同管理员,都要正确的对待合同管理工作,要有足够的重视,不断的学习,增强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把工作做在前面,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完成。
2023-09-07 14:48:18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相互协作条款,等
2023-09-07 14:48:29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是明确管理的概念,即什么叫做管理,管理是一种活动,具体地就是针对某个物体、形式、状态的形成与运作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其所能获取的最大的适用性结果的实施方法和运作过程,达到我们所期待的最佳效果。有了概念,我们就能对合同内容的各个组成分项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各项切实可行的计划(施工组织),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与优化,获取最完美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
2023-09-07 14:48:402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任务及答案

一、判断题 试题 1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狭义的建筑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它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2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建筑市场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其他产品市场。主要表现在:交易方式为买方向卖方间接订货,并一般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3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的各方。其中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4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在我国,业主也称为建设单位,业主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是长期和持续存在的。(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5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是长期和持续存在的。所以不论是国内还是按照国际惯例,对承包商一般都实行从业资格管理。(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6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监督管理职能。(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7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7.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监督管理职能。(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8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8.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三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9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9.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级资质等级。(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10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0.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仅是指对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11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1.建设部颁布了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将我国的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12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作环节包括:招标、投标、开标、决标、授标、中标、签约和履约。(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13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3.授标是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某投标单位承包建设工程项目。(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14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4.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15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5.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人(即业主或建设单位)。(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16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6.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17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7.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组织。(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18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8.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人的中标机会。(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19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9.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20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0.邀请招标的特点是能有效地防止腐败,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能最大限度地引起竞争,达到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21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1.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划分为成立招标机构、招标实施和定标签约三个阶段。(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22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2.招标准备阶段是指业主决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到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所作的准备工作,包括成立招标机构、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相关文件等。(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23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3.招标实施阶段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编制招标相关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召开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和定标。(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24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4.资格预审的评分标准必须考虑到评标的标准,一般凡属评标时考虑的因素,资格预审评审时可不必考虑。(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25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5.通过资格预审淘汰资格预审文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淘汰总分高的投标者。(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26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6.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也是订立合同的基础。(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27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7.投标有效期指从投标开始日期到选定中标人并签订施工合同为止的这段时间,这个期限应在投标须知内予以明确。(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28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8.所谓无标底招标,是指招标人不设标底或即使设置标底也不作为评标标准,招标人只提出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主报价的一种招标方式。(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29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29.标底是招标人编制的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招标工程的标底按定额编制,反映行业最高水平。(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30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0.编制标底时,首先要保证其准确,其次要做好保密工作。(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31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合同的计价方式。计价方式主要有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同时规定合同价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32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2.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的内涵的差别在于:一是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是否编制标底;二是评标时是否以标底作为基准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考评。(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33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关于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问题,可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34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4.招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等。(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35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5. 建设工程项目标底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潜在投标人少的项目,军事保密项目等,一般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36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6.编制投标文件的核心工作是计算标价,而标价计算又与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密切相关,所以在计算标价前必须编制好施工计划。(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37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7.投标人收到招标单位的投标申请书,即获得工程承建权,称为中标或得标,表示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获胜。(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38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8.所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只有一份,“副本”则按招标文件附表要求的份数提供。正本与副本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39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39.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写,可以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改或提出保留意见。(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40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0.投标文件中的每项要求填写的空格都必须填写,不得空着不填,否则被视为放弃意见;重要数字不填写,可能被作为废标处理。(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41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1.投标标价的费用一般由工程成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其他费用和保险费等组成。(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42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2.不平衡报价,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调整项目和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可以在中标后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43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3.降低预算成本的策略原则上适用于一切分期付款工程合同,但对单价合同最有效。(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44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4.开标的主持人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他们同时负责开标全过程的工作。(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45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5.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46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6.建设工程评标程序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47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7.详细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48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49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9.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重新再发新的中标通知书。(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50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0.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51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52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能体现招投标宗旨,招标人可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投标人可靠竞争优势获得承包任务。(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53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是: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于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普通招标项目,如一般的住宅工程的施工项目。(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54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由发包人与承包商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合同。(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55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工程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由发包人负责完成拟定的工程任务,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56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6. 按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方式进行分类,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57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7.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通常不将监理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58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8.单项索赔是指每一件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管理人员就针对该事件,在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件混在一起。(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59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9. 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范围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两类: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60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0. 单价合同具有合理分摊风险等特点,其适用范围较宽。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发包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的风险,承包商所得的报酬也就较低。(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61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监理合同即终止。(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62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由发包人与承包商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指业主或总承包商,他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承包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63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附件。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64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4.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65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5.在索赔中,单项索赔通常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太多的争议因素,索赔的成功率并不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试题 66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6.在施工过程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是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最常见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67正确得分 1.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7.工期索赔值的计算中,网络分析法是进行工期分析的首选方法,适用于各种索赔事件的工期索赔,并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试题 68错误得分 0.00/1.00 分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8.承包商在自己的索赔报告中对费用索赔部分进行详细计算,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分项计算法和总费用法。( )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
2023-09-07 14:48:521

工程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哪些作用

  1、合同管理职能所体现出来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管理的作用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对合同的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放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  1.1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作合同分析,监理以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1.2合同管理具有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监理通过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工作来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2、工程建设监理在协调工程参与各方合同关系时所起到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的作用和地位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重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一旦建设单位将整个工程委托于建设工程监理那么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单位的一些合同进行管理。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是难免的事情,这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主动协调解决,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而当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   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在这里必须注意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与施工合同对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
2023-09-07 14:49:091

合同管理在施工中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3.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4.加强合同管理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等等,业务面很广,我们只有抓住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1.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涉及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施工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2.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规范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认真检查工程施工中每个环节,现在总监对施工环节要做到不定期抽查。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
2023-09-07 14:49:321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方式的限定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有招标委托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否则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无效。  2.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根据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设计竞赛”文件;  ②协助建设项目业主组织方案设计竞赛或招标,参与方案设计的评选或评标;  ③协助建设项目业主与选定的工程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④监督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概(预)算;  ⑤根据已审查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监督设计单位按委托设计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  ⑥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施工图和概(预)算,使其满足“设计要求”文件的规定;如有规定,还应将施工图交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准;  ⑦签发设计费用支付凭证;  ⑧编写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建设项目业主。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国家监督。合同订立后,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合同副本送交建设银行。依照法律程序领取建设拨款和贷款,进行转帐结算。改变建设工程计划、方案和工艺流程,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另行补充合同的,除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外,还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对大型的重要工程,国家主管部门要直接参加验收工作。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连带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第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专业施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2023-09-07 14:49:421

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管理费纠纷

您好,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于已经收取的管理费及尚未收取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基于不同的价值考虑,产生了不同的裁判标准。(一)管理费全额返还给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抗字第10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收缴或者没收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非法所得,充分体现了法律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立法目的在于规范建筑业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进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到本案,十六化建公司依据无效的《设备租赁合同书》取得的105万元管理费,系违法分包所得,是典型的非法所得,无论是判归十六化建公司还是返还胡某,都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收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上述司法解释通过对“非法转包”等无效行为取得的“非法所得”规定“可以”进行收缴,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时制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进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民事违法行为是否惩罚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当事人违法情节而定,不能因为适用惩罚措施而导致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决十六化建公司全额返还已收取的管理费。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依据《解释》第四条对定,将非法转包人已经取得的管理费,认定为“非法所得”。但是对该“非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没有采取收缴的方式,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原则为基础,以平衡各方利益为标准,做出了符合“个案平衡精神”的合理判决。(二)法院酌定管理费支付比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277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所涉及《工程施工合同》因属非法转包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合同中约定腾达公司转包后可向实际施工人姚汉昭、姚汉林收取施工管理费的条款亦无效,故腾达公司根据合同中约定请求姚汉昭、姚汉林支付管理费用,不予支持。腾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派出了工作人员参与管理和协调,原审判决酌情确定姚汉昭、姚汉林向腾达公司支付施工管理费55.6241万元,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635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鉴于教育公司对工程进行了施工管理和组织工作,依照公平原则,酌定以工程款8236363.09元为基数,参照教育公司发包小额工程按照造价2%收取管理费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价款1.5%的比例确定管理费公平合理。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认定合同中的管理费条款亦无效。但是上述案件中,违法分包人或非法转包人实际上进行了施工管理和组织工作,依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酌定实际施工人管理费支付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将管理费视为工程价款的一部分,从而参照合同约定确定管理费数额,而是将管理费确定为违法分包人或非法转包人实际进行的管理和组织工作的劳务费用,从而酌定实际施工人管理费数额。(三)根据过错原则确定管理费数额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861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09年12月30日《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约定:乙方(余松坚、黄泽喜)按工程实际结算总价的22%扣缴甲方(中太公司)的工程管理费、税金。如前所述,2009年12月30日《工程施工承包协议》性质为转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中太公司与余松坚、黄泽喜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此笔管理费、税金的法律性质主要是转包诉争工程渔利费用,属违法所得,不宜认定为合同无效后应当据实结算的工程款;尽管此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如何分配此笔费用属审判权即自由裁量权调整范畴;一、二审判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各半分配并无不当。中太公司再审主张按照无效合同约定收取此款,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案件中,非法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涉案承包协议的无效均有过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依据法院自由裁量权确定管理费数额。(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结算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078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管理费,从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双方在有关会议纪要中明确路航公司按工程造价的5.5%比例向谢剑标收取。对此,实系路航公司为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必需的开支,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即使合同无效,双方亦应根据合同情况按实进行结算。因此,二审判决认定谢剑标应按工程造价的5.5%比例向路航公司支付管理费,并无不当。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认定涉案管理费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上述案件中,涉案合同虽然无效,但是路航公司实际履行了管理义务,该管理义务对应工程款中的一部分。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时,亦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管理费。(五)尚未支付的管理费无需再支付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22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的前提条件为当事人已经实际取得。本案中,因当事人未实际取得分包合同中约定的10%管理费,且华隆公司未能提交对此项工程进行过管理并支付相应管理费的证据,二审法院对此处理并无不当。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做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023-09-07 14:49:541

建设分包合同监管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1.1 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1.2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1.3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2.1 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2.2 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2.3 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50:30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2023-09-07 14:51:401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第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造价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承包、分包以及建设工程服务和监理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提倡使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参照国家工期定额约定。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的,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向承包人支付工期提前增加的费用。第五十四条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需要变更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第五十五条 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性质将合同报建设、交通、水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备案。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报原备案机关备案。第五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未实行双向等额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为建设资金尚未落实。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包括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下列费用:项目前期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中的社会保障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计算,应当在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或者在工程总价中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控制建筑施工引起的噪声及其他环境污染和危害,所需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施工不当所发生的费用除外。第五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组织编制、颁发本省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计价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由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发包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第六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限,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查;在合同约定期限,未完成对竣工结算资料审查的,视为认可。合同未约定工程结算期限的,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和资料后60日内完成审查。复杂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期,经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双方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凭证。未提供结算凭证的,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但已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工程除外。第六十三条 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第六十四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审计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审计机构应当在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受理之日起90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计时间,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7 14:52:511

什么是监理工程师????、考试几课呢

监理工程师根据部门不同 有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 考的内容都不一样 铁道部考3门 交通部考5门 但过3门可以拿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建设部4门 比较硬
2023-09-07 14:53:37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

1、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7、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9、发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10、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11、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16、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17、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18、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1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20、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21、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23、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24、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25、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26、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27、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8、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29、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30、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3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2、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35、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36、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7、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38、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39、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4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4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4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45、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46、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47、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48、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49、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5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5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52、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5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5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5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5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57、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58、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59、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60、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4:5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