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新安全生产法

2023-09-20 11:31:47
共2条回复
北境漫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颁布单委会

颁布时间:2014-08-31

生效时间:2014-12-01

时效性:已被修订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CarieVinne
* 回复内容中包含的链接未经审核,可能存在风险,暂不予完整展示!

最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层级和分工,对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2、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等;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责和权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4、事故应急管理:规定了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等;5、事故调查处理:明确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责任,要求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综上所述,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023-09-07 21:15:471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包括以下两点: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管三必须”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设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3-09-07 21:15:571

安全生产法规是有国家的什么性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是建设性的还是强制性法规 ,安全生产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1、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而且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那么,企业就是要作为第一把手的法人代表负责,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3、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是在生产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制定、审查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023-09-07 21:16:3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7 21:17:231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3-09-07 21:18:27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法律和其余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3-09-07 21:18:591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哪三种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
2023-09-07 21:19:309

安全生产法修订时间

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订过三次:第一次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修改内容: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修改内容:共进行五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14】第三次修订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修改内容:共进行四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21】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共修订调整过3次,第一次修订比较简单,后两次都是较大的修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3-09-07 21:20:251

安全生产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具体如下: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余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2023-09-07 21:20:541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等。新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3-09-07 21:21:461

安全生产法详细内容?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全面,及时,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2023-09-07 21:24:061

安全生产法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11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7 21:24: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法律主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 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七) 职工伤亡事故 调查处理及善后;(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 办理工伤保险 ,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9.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 实际控制人 承担相应后果。 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管理处室、分公司、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25.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 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 27.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7 21:24:571

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

法的核心
2023-09-07 21:25:114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3-09-07 21:26:001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 法中,对于安全生产有着详细的基本规定。有规定,才成方圆。有了约束,可以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法规定内容吧。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 措施 ,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他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载体。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化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军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 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这样规定有3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其地位和权利作出了如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下,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五: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如果政府领导人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当断不断,久拖不决,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 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它规定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和主要业务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八: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九: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依照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职责,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广泛深入,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为广大职人群众所掌握,将其变为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一: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了政策措施的导向,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予奖励。它明确了国家重点奖励的行为。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三是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四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增)   五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中三种评价 方法 的区别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的区别   1.首先体现在时间上。安全预评价是在项目建设前开始进行的评价活动。安全验收评价是在项目竣工后、试生产运行正常后,正式投产前。前两个的时间点的要求比较苛刻。安全现状评价则没有时间点上的具体要求,一般就是指投产后的任何现状时间点。   2.其次,在进行评价的依据上也有所不同。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安全验收评价依据是评价对象初步设计、设计,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或安全管理等的要求进行的。   3.最终结论目的不同。   1)安全预评价给出危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用以指导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2)安全验收评价查找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的安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项目安全验收的依据。   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方式、工艺、装置或作业场所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查找存在的危害因素确定其程度,预测事故危害的可能性;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目的是指出建设项目的目前安全状态水平。   >>>下一页更多精彩“《安全生产法》停产整顿的规定”
2023-09-07 21:26:111

安全生产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023-09-07 21:26:241

新《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施行

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江苏江苏省安委会于3月16日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湖北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通知要求:湖北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宁夏2019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也曾下发《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北京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起草工作。会议讨论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最关键要解决的定位问题、职权问题、实施范围、法规依据、发文形式等5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计划步骤,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门”搞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汇总有关文件依据,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成果,认真梳理参考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推动完成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本市正式启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深圳《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安全总监制度: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安全总监有哪些职责?安全总监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2监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4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换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派驻安全管理人员;5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6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7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8制止或撤销本单位负责人下达的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制止和纠正任何违章指挥、违规生产、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使用)及撤离现场等临时处理措施决定;9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安全总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所需。安全总监的设立,意味着专人专职,专职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能够有效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推进生产安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2023-09-07 21:27:034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什么责任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023-09-07 21:27:533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四)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突破了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应急准备的旧模式,将应急救援纳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之中。 一、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了解) 第6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了解) (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69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 第71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7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了解) 《安全生产法》第70条和第71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事发现场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义务采用任何方式以最快的速度立即报告,既可以逐级报告,也可以越级报告,不得耽误。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报告和抢救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履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职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重点)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没有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法律确定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即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生产法》第75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7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77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事故统计和公布 《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重点)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 (一)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9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二)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07 21:28:011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通过政府部门制定并发布的、用于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它们是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要求,旨在保障全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一、《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1、《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它们是规范和保障中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2、该法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方面条款。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规,是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和规范化安全生产运作的重要依据。2、该办法要求企业必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按照要求申请领取、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规范1、《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规范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该法律,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2、并提出评审要求,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完善标准化体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四、《安全生产费率管理暂行办法》1、《安全生产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安全生产费率管理的法规。按照该办法,企业需要缴纳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2、费率大小以危险等级和设施特征等因素来确定,同时规定了缴费形式、计算方法和企业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3、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规范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法规,它们对于保证全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到着重要的作用。4、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更加稳定健康的环境。
2023-09-07 21:28:09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7 21:28:36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7 21:28:4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法律分析:(一)基本概念: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 、《煤炭法》、《电力法》 、《铁路法》 、《海 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 、《民航法》 、《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3-09-07 21:28:571

新修的安全生产法第几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提出“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7 21:29:071

安全隐患排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您好,这个是有的,可以给您推荐一个做安全隐患排查的便捷工具,湖南展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依托轻便的信息化载体和强大的科研团队,自主研发了安全生产隐患精准排查系统,助力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开展精准 、全面、专业、快速的隐患排查。该系统最有特色的亮点配备了隐患数据库,数据库涵盖了30多个行业、近400个专业,数据全部来源于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支持隐患排查项中问题点、达标标准、检查依据等要素的模糊搜索及批量选定,所有检查条目均有理有据,快速降低隐患排查对执行人员的专业度要求,高效提升隐患排查人员的工作效率。
2023-09-07 21:29:343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这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工伤保险条例》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7》1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023-09-07 21:30:015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 与人民群众的 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因此 具有 法的 一般特征.此外,还有以下特征:1. 保护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2. 既有社会性,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 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1.通过规定政府,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确立他们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2.通过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法人,社会组织,公民的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3.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并教育广大群众,约束安全生产违法倾向.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4.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安全生产.4.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安全生产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从而提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http://cache.baidu.com/c?word=%B0%B2%C8%AB%3B%C9%FA%B2%FA%3B%B7%A8%3B%B9%E6&url=http%3A//www%2Eanquan%2Ecom%2Ecn/Soft/anquanss06/200504/20050419102711278%2Eppt&p=882a975390b101fc57e7cf3417&user=baidu
2023-09-07 21:30:233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上网查一下
2023-09-07 21:30:364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

法律分析: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023-09-07 21:30:461

安全生产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衡昌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咐数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迅滑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023-09-07 21:31:036

如何建设生态文明

  1、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生态观念,不管是直接决策人还是直接执行人,拥有一个正确的观念很重要。   2、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入手,从原来的粗放型向现在的精细化转变,从传统的思维向现代化的思维转变等等。   3、倡导勤俭节约,倡导节能环保,不管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业生产中,都应该做到节能环保。   4、保护好生态环境,这里的生态环境,包括身边的野生动植物等等,环保意识人人都应该有。   5、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比如人口与经济的关系,只有各个方面均衡发展,才可以建设好生态文明。
2023-09-07 21:18:061

信托公司可以投资什么?

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2023-09-07 21:18:071

为什么有些动物眼睛会发光

如果不是动物通过肌肉给眼睛内的液晶膜施加压力作用,令液晶膜表面就会带有一定量的负电荷,从而使得大量液晶分子被维持在某一激发态或称亚稳态上,动物的眼睛是不可能在夜晚放出可见光的,这样的可见光由于黑夜光强十分微弱,但具有与背景不同的奇特色彩,于是显出各种不同颜色。 某些动物在晚上活动时,其眼睛经常是呈荧光的颜色,例如猫的眼睛放绿光,牛的眼睛放蓝光,狼的眼睛放黄绿光。按照常识,在漆黑的夜晚照射到动物眼睛上的入射光的强度是很弱的,由此导致反射光的强度应该更弱,如果人们连入射光都看不见,怎么经过动物的眼睛一反射,反而看见了反射光了呢?难道入射光经过动物的眼睛反射后,反倒变强了不成?!更令人惊奇的是,有些动物的眼睛并非在夜晚一定会放光,只用当其需要用眼睛搜索目标时,其眼睛才会骤然闪射出明亮的冷光,而到了白天,在外界的入射光增强的状态下,动物的眼睛反而不再放光了,这又是怎么会事呢? 要想回答上述问题,就需要知道美国的隐形战机所用的吸波涂层的基本工作原理,即光电效应阈值可变原理,下面首先简单地介绍一下光电效应阈值可变原理。 实验表明,金属具有极强的反射雷达波(波长范围为毫米波米波)的本领,当雷达波照射到金属表面时,绝大部分会不变地反射回去,由此导致目标被雷达观测到。但当同为电磁波的紫外辐射这种高频电磁波照射金属时,金属的反射系数将急剧减小,同时表面还会有电子逸出,这种现象称为光电效应。此外,光电效应的发生还与材料表面的形状有关。 隐形战机所用的吸波涂层分子的基态是处于较深的负能级状态,其表面分子无论怎样排列,雷达波显然都不能将其直接激发或电离。但如果利用电源或其他方式令吸波涂层表面携带一定量的负电荷,由于集肤效应,这些负电荷将集中分布在吸波涂层的表面上。当雷达波照射到带有多余负电荷、并按一定规律排列的吸波涂层时,其所带的负电荷将克服空气等因素的势垒限制作用,从基态跃迁到激发态或自由态,即飞离吸波涂层表面。这一过程是通过吸收雷达波的能量并将其转化为电子的动能来实现的。 令吸波涂层表面带有少量的负电荷,还可以改变吸波涂层表面上分子的能级。大家知道,吸波涂层内部分子的能级可以不受周围静电场的或恒稳电场的影响,但对于吸波涂层最外表面上能受雷达波照射作用的原子,其能级会受到表面上多余负电荷电场的电离作用而改变,被维持在某一激发态或称亚稳态上。雷达波的能量虽然很弱,不能使处于基态附近分子的能级由一个定态跃迁到另一个定态。但如果吸波涂层在表面所带负电荷电场的电离作用下被维持在高能级的激发状态上,则其能发生光电效应的所谓光电阈值就会大大降低,成为受吸波涂层表面电荷面密度影响的可调控的物理量。通过改变吸波涂层表面电荷面密度将其光电阈值调控在雷达波的频率下,受雷达波照射时吸波涂层表面按一定规律排列的分子就会立即发生光电效应,伴随着雷达波能量朝分子中电子的转移,使得雷达波的反射系数急剧减小。 吸波涂层表面的分子在失去电子后会再捕获电子,恢复到亚稳态或基态,并放出相应能量的光子。大量分子受雷达波照射时跃迁到更高能级的激发态或电离态后再捕获电子并向外发射光子时,不一定正好回到原亚稳态,而是向包括基态在内的所有各低能级跃迁,向外发出的光子能量将是包括了雷达波、原子的热辐射和周围的负电荷等所有作用于原子的能量,故该光子的波长与雷达波的波长会相差很多,且比吸波涂层表面的热辐射波长略短层内部分子的能级可以不受周围静电场的或恒稳电场的影响,但对于吸波涂层最外表面上能受雷达波照射作用的原子,其能级会受到表面上多余负电荷电场的电离作用而改变,被维持在某一激发态或称亚稳态上。雷达波的能量虽然很弱,不能使处于基态附近分子的能级由一个定态跃迁到另一个定态。但如果吸波涂层在表面所带负电荷电场的电离作用下被维持在高能级的激发状态上,则其能发生光电效应的所谓光电阈值就会大大降低,成为受吸波涂层表面电荷面密度影响的可调控的物理量。通过改变吸波涂层表面电荷面密度将其光电阈值调控在雷达波的频率下,受雷达波照射时吸波涂层表面按一定规律排列的分子就会立即发生光电效应,伴随着雷达波能量朝分子中电子的转移,使得雷达波的反射系数急剧减小。 吸波涂层表面的分子在失去电子后会再捕获电子,恢复到亚稳态或基态,并放出相应能量的光子。大量分子受雷达波照射时跃迁到更高能级的激发态或电离态后再捕获电子并向外发射光子时,不一定正好回到原亚稳态,而是向包括基态在内的所有各低能级跃迁,向外发出的光子能量将是包括了雷达波、原子的热辐射和周围的负电荷等所有作用于原子的能量,故该光子的波长与雷达波的波长会相差很多,且比吸波涂层表面的热辐射波长略短(有少量的蓝移),从而使雷达波被隐入到吸波涂层表面的热辐射中去,不能被雷达波的接收系统识别接受到。 众所周知,看上去好像一片黑暗的夜晚。其实充满着人眼看不见的红外线。但是,红外线即使被物体反射,一般也不会变成可见光,除非被反射的红外线发生蓝移。在通常情况下,动物眼睛内的液晶膜分子是处于基态,无论其怎样排列,受到红外线照射的动物眼睛内的液晶膜是不会产生蓝移反射的。因此,动物的眼睛在白天和夜晚一般是不会放光的。 但是,如果某些动物能够通过肌肉给眼睛内的液晶膜施加一个压力作用,令其表面产生一个压电效应,则动物眼睛内的液晶膜表面就会带有一定量的负电荷,从而使得大量液晶分子受到液晶膜表面上多余负电荷电场的电离作用而改变,被维持在某一激发态或称亚稳态上,与此同时,肌肉还需改变液晶膜表面的分子排列,在这种情况下,当外界的红外线辐射作用到这些按照一定规律排列的处于激发态的液晶分子时,这些液晶分子会跃迁到更高能级的激发态或电离态,然后再捕获电子并向外发射光子。由于跃迁到更高能级的激发态或电离态液晶分子不一定正好回到原亚稳态,而是向包括基态在内的所有各低能级跃迁,由此导致向外发出的光子能量是包括了外界的红外线辐射、动物通过肌肉给眼睛内的液晶膜施加压力作用的能量,从而使得液晶膜表面的反射光发生蓝移,变成了人类眼睛可以看见的绿光、蓝光、黄绿光等可见光。 由上述分析可知,动物的眼睛在夜晚放光,并非是简单地反射了夜晚中极其微弱的可见光,而是反射了充满夜空的人眼看不见的红外线,并且在反射红外线时令其发生蓝移,变成了可见光,所以才有在看不见入射光、人们却能看见动物的眼睛反射光的情况。
2023-09-07 21:18: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督察电话是多少?

小车更换轮胎后,与出厂登记的型号不符,转让时,车管所不办理,这不是坑百姓吗
2023-09-07 21:18:0811

国家需要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建立哪些重要制度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另外,还有《土地复垦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农药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等与土地生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3-09-07 21:18:102

古人有哪些数字诗?

《旅思》【元】徐再思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门前六七树,八九十枝花。赏析:数字入诗,全诗出现十个数字,简单的勾勒出一幅乡村田园风光。《数名诗》【明】吴承恩十里长亭无客走,九重天上现星辰。八河船只皆收港,七千州县尽关门。六宫五府回官宰,四海三江罢钓纶。两座楼台钟鼓响,一轮明月满乾坤。赏析:数字按从大到小排列,整齐的嵌入诗中,读来也是别有一番风味。《农耕好》【清】乾隆催耕布谷鸣林曲,辰吉相将事力田。井井鳞塍来馌女,子牵童抱绕身边。赏析:这是离合诗。曲、辰,合而为“农(农)”,现在简化为“农”;田、井,合而为“畊”,“耕”的异体字;女、子,合而为“好”。连起来便是“农耕好”。诗中使用的这些技巧,认真读起来也让人感叹古人的智慧。
2023-09-07 21:18:121

五星酒店实习生岗位和工作时间等~~~~~

楼主你好 本人在酒店工作了5年了哈 首要我要说的是你要做好心理准备,大部分的实习生去了以后都很后悔!有小部分中途离开~!不管是在威斯听还是香格里拉~! 要注意的我就不用讲了,你们入职的第一件事就是参加人力资源部培训时间大概在一星期左右,到时他们什么都会给你讲~!这个培训完了以后还要参加个部门的培训! 实习生去的比较多的有,客房部,餐厅,送餐,和二线的一些小职员~! 一 餐厅的工作强度是最大的,因为你们刚去没经验肯定要当一段时间传菜员,它的班次有很恶心。A班9点到下午6点半 B班11点半到两点半,5点再上到10点半 C班12点到晚上11点 二 客房和餐厅的班次差不多但没有两头班,有夜班!(工作强度较大) 三 送餐6点到到两点半 两点半到十一点半 夜班(工作强度大) 四 二线部门 早九晚五点半(这个最好!象人力资源部什么的) 参考下吧~! 顺便说一句你也喜欢KANGTA?
2023-09-07 21:18:131

高护是本科还是专科 考高护要多少分

很多人想知道高护专业是本科还是专科专业,高护学校录取分数线一般在多少分呢?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 高护是本科还是专科专业 高护专业在本科学校和专科学校中都有专业开设,看你想要报考本科大学还是专科大学,各学历的都有。 高级护理专业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高级应用型护理人才,除加强护理实践能力培养外,还注重心理学、人际沟通和护理美学的教育。 高护学校录取分数线一般在多少 不同高护学校录取分数线上是不同的,一般我们可以在各个高护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高护专业在本省份的往年录取分数线作为报考参考。 一般情况下,好一点的重点本科大学学习高护专业的话至少要超过重本线30分到40分左右,但是如果报考专科学校的高护专业的话可能相对300多分就可以了。 高护与护士的区别有哪些 一、学习课程 高级护理在学习课程上要精于普通护理专业。 有些普通护理专业看起来学的课程很多,几十门课程同时修,但实际上学的东西很杂,不是非常专业。高级护理在大学里只有10-15门课程,但是会更加精深和专业。当然每个学校开设的课程有差异,相对来说,高级护理是更加专业的,同时也是大医院更容易接受高级护理毕业生的原因。 二、毕业去向 一般的大多数的毕业生,不管是高级护理还是普通护理都是就业在各类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从事护士临床护理的工作。区别在于,高级护理在大学期间需通过英语4级考试,可以选择出国深造,国外就业。还可以继续读研,有了工作经验之后还可以从事护理教育工作。 更高层次的学历可以让同学们在就业的时候,有能力选择更好的工作,更高的薪资,更大的晋升空间,就是普通护理和高级护理的最大区别。虽然我们在卫校或者普通专科一样能够从事护理工作,但在各大医院的眼里,学历是考虑你能否胜任的必要条件。当然,学历并不是唯一能够证明自己的方法,能证明自己的,只有实力。
2023-09-07 21:18:141

宁波第九医院物业是什么公司

宁波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显示,宁波第九医院物业中标方是宁波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国家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浙江省物业服务行业双强企业。
2023-09-07 21:18:141

在《穹顶之下》中作者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穹顶之下》所提出的治霾方案立论了。总结一下,《穹顶之下》对于中国治理雾霾主要开了三大药方:一、减煤或洗煤,多用天然气。二、能源破垄断,还市场权力。三、工业到生活,节能以减排。那么这三大药方是柴静自己想出来的吗?或许是,但我不经意间发现,这三大药方跟NRDC(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多年来向中国政府推销的方案不谋而合。而每一药方柴静都貌似有意向公众隐瞒了一部分真相,我来补充完整。药方一:减煤及洗煤,天然气替代。NRDC研究员文章中提过:“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是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也是主要污染源。把煤炭消费量降下来,减少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加强煤炭的清洁化和高效化的利用,都会很明显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来源:华沙气候谈判大会的遗产是什么。《世界环境) 洗煤是一个很好的方案,应该大力在烧煤企业推广。其实减煤及洗煤这一方案也并不是新药方,中国已经开始执行。2013年环保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明确表示,北京、天津和河北将削减煤炭6300万吨。(来源:治理雾霾需限煤与清洁用煤并举,国土资源部官网,2014-02-18)  谁都知道天然气比煤燃烧清洁,那么能否用天然气替代煤炭呢?中国能源的现实是“富煤、缺油、少气”,依靠国内开采来用天然气大规模替代煤并不现实。因此中国政府2014年跟俄罗斯签订了长期的天然气采购合同,当时还遭到了如今热捧柴静公知和媒体的大肆抨击。然而,柴静把中国天然气使用少的原因归结为“垄断,缺乏竞争”,这种说法论证不足,主要还是中国的天然气探明储量有限。东南亚多数国家四分之三电力来自煤电,使用天然气比例更低,也是因为国土资源少气所致。药方二:能源破垄断,还市场权力。NRDC 在中国的工作便有一项专注于市场转型领域。《穹顶之下》为了继续论证中国雾霾是因为能源领域垄断造成天然气开采不足,拿美国举例“拿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美国来说,它们有六千三百家天然气石油公司,我们有几家呢,三家。”这更加荒谬。首先,双重标准,美国六千三百家天然气石油公司是包括了大石油集团下属的区域分公司,甚至有的是单个油井一个公司,而中国也用同样标准计算的话,石油天然气起码也有几百家公司。其次,根据著名民调机构盖洛普民意调查数据,美国人最痛恨的十大行业中,垄断经营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排名最痛恨行业第一名。[来源:盘点美国人最痛恨行业:石油第一联邦政府第二;中国新闻网,2013年09月03日] 为什么柴静团队不告诉我们这个事实呢?难道打破国有垄断,还市场权力,就是为了形成更加遭人痛恨的私有垄断石油天然气行业吗?  我认同石油天然气行业应该深化改革,开放分销和部分开采领域让民营企业进入加大竞争,促进石油行业国企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但要提防境内外资本权贵以环保议题道德制高点切入裹挟民意以开放市场借口贱卖国有资产,搞第二波大规模的私有化运动。国有资产是全民财富,侵吞国资是最大的贪污腐败。虽然  药方三:工业到生活,节能以减排。节能减排(碳)是NRDC在中国推进的最关键内容。而这才触及环保议题的核心——碳交易,而碳交易的本质是国际政治博弈。碳交易的理论基础是人类工业、生活排放过多的二氧化碳形成温室效应,造成全球气候变暖,而这会带来许多灾难性的问题,如北极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因此世界各国要通过节能减排二氧化碳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恶化。这个故事很美很纯洁,但是这只是表层而非真相。真相是英法德等欧洲老牌发达工业国,由于人口规模不够以及产业转移,本国的工业经济处于停滞甚至退化的阶段,随之而来的就是经济政治话语权逐步萎缩。但欧洲并不甘心,它自己衰退了,也想限制其他工业国的发展步伐,并重回国际权力中心,因此高举环保这杆道德大旗,推动全球34个主要工业国在1997年签署《京都议定书》,把节能减排倡议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但2001年布什政府上台后,美国以《京都议定书》“会破坏美国经济竞争力,不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为名宣布退出,至今也未签署,说明美国看破了节能减排承诺是欧洲设下的圈套,不希望本国工业发展受到限制。主要工业国中也就只有美国没有签署,欧洲和中俄日都已签署。  碳交易说白了就是每个国家制定2020年相对2005年的减排目标,达不到就交钱买别国的碳余额。一般来讲,发达国家1吨二氧化碳的减排成本是100美元以上,而在发展中国家成本才20美元左右。貌似对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有利,但事实上发展中国家由于话语权小往往要承诺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减排百分比目标。例如,欧盟承诺到2020年要比1990下降20%。美国承诺2020年比1990年减排17%的目标。而日本原来承诺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减排25%,但因为福岛核电站事故,日本在2014年2月华沙气候谈判大会上提出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反而还增加3.8%的排放。而与此同时,NRDC竟然提议中国把2020年的减排目标提到上限,就是比2005年减排45%  这么明摆着欺负人的无理要求,中国政府怎肯乖乖就范?但一年后的同一天(2015年2月28日),柴静的雾霾调查《穹顶之下》就席卷全国了,人人热议,环保似乎瞬间成了头等大事,“私人恩怨”裹挟汹涌的民意施压,欧洲用坚船利炮逼不下来的中国承诺减排上限,恐怕就被这一部记录片轻松搞掂。恰巧,今年要签署新的气候条约。NRDC中国项目主任在2013年2月发了篇文章《中国急需一场减少和防治污染的全民环保战》,“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的中国项目自2005年以来就致力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保。七十多年前毛主席领导过一场人民战争,现在我们急需另一场人民战争,一场减少和防治污染的全民环保战。”看起来倒像是今日的写照。
2023-09-07 21:18:151

内容营销、社交营销、自媒体营销、新媒体营销、互联网营销等有什么区别?

内容营销是以图片、文字、动画等等介质传达有关企业的相关内容来给客户信息,促进销售,就是通过合理的内容创建、发布及传播,向用户传递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实现网络营销的目的。社交营销“社交”即“社会上人与人的交际往来”,是指人们运用某种方式来传递信息、交流思想,以达到某种目的而开展的活动。显然,人类的社交活动具备了扩散某件事情的能力。如果这件事情恰好是关于某个商品的,也就成了企业所期望的“营销”或“推广”行为,正所谓“口口相传”。如果有人能有意识地利用他人的社交活动开展营销活动,就形成了所谓的“社交化营销”。“社交化营销”其本质就是“基于社交关系开展的营销”,也就是“社交关系营销”,后者表述得更精确一些。自媒体营销也称社会化营销,是利用社会化网络,在线社区,博客,百科,贴吧,微博,媒体开放平台或者其他互联网协作平台媒体来进行营销,公共关系和客户服务维护开拓的一种方式。又称 自媒体营销、社交媒体营销、社交媒体整合营销、大众弱关系营销。新媒体营销就是利用新媒体的手段,以内容为核心,去获取有利于企业盈利的潜在销售线索。互联网营销也称为网络营销,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
2023-09-07 21:18:051

做医院物业的有哪些公司啊?

广州市喜洋洋物业听说很不错
2023-09-07 21:18:044

林徽因主要作品有哪些?

建筑  她协助梁思成完成了《中国建筑史》初稿和用英文撰写的《中国建筑史图录》稿,初步实现了他们在学生时代就怀有的心愿。1948年5月,她在《文学杂志》发表了《病中杂诗》9首。应解放军的请求,编写《全国文物古建筑目录》。北平解放后,林徽因受聘为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担任《中国建筑史》课程并为研究生开《住宅概论》等专题课。从1949年9月到1950年6月,她与清华大学建筑系的几位教师一起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的设计任务。还与梁思成合作写了《城市规划大纲》、《中国建筑发展的历史阶段》等学术论文。为《新观察》等刊物撰写了10几篇介绍我国古建筑的通俗读物。  文学  在文学方面,她一生著述甚多,其中包括散文、诗歌、小说、剧本、译文和书信等作品,均属佳作,其中代表作为《你是人间四月天》,小说《九十九度中》等。1931年3月,林徽因到香山双清别墅养病。先后发表诗《那一晚》 《谁爱这不息的变幻》 《仍然》 《激昂》 《一首桃花》、 《山中一个夏夜》 《笑》 《深夜里听到乐声》 《情愿》及短篇小说《窘》,《一天》、《激昂》、《昼梦》、《瞑想》等诗篇几十首;话剧《梅真同他们》;短篇小说《窘》。《九十九度中》等;散文《窗子以外》、《一片阳光》等。其中代表作为《你是人间四月天》,小说《九十九度中》。 《林徽因诗集》(1985)  传记  关于林徽因的传记有《美丽与哀愁:一个真实的林徽因》,《林徽因寻真》等。
2023-09-07 21:18:046

去酒店哪个部门实习最有发展?

如果是实习,老实说劝你不要抱太大希望,因为酒店行业的人才培养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而实习生往往刚学到能独立上岗的时期就要回学校了,所以酒店要的实习生基本上都是补充一些体力工作岗位的空缺,如服务生、传菜员等,一般不会让你到管理层实习。去销售部实习更是比较难学到东西,好的销售部门基本上办公室是很少有人一直在的,都要出去探访客人接洽业务,少部分时间在酒店也是去各个部门陪同客户去了,你能做的就只是帮文员整理文件而已。总的来说,实习的主要目的,只是让你了解理论与实际的差异 ,并适应这种差异。如果你真的想从中学到东西,劝你不要想有人像老师一样教你,你必须努力自己寻找新知识再努力吸收它。
2023-09-07 21:18:032

如何画画马 如何画马简笔画步骤图

如何画马简笔画步骤图
2023-09-07 21:18:021

重庆高中教育:排名前十中学解析

关于重庆高中教育:排名前十中学解析如下:1、第一名:重庆南开中学重庆南开中学以其严谨的教学态度和优秀的教育质量赢得了学生和家长们的高度认可。学校不仅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而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很多优秀的毕业生进入中国顶尖的高校继续深造,为该校赢得了声誉和荣誉。2、第二名:重庆巴蜀中学重庆巴蜀中学作为一所历史悠久的学校,一直保持着高水平的教育质量。学校以其严格的管理和优秀的教师队伍而闻名。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取得优异的成绩。3、第三名:重庆第一中学重庆第一中学是重庆市最早成立的中学之一,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素质和综合能力。学校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术舞台和丰富的科研机会。4、第四名:重庆第八中学重庆第八中学作为一所重点中学,一直以其严格的管理和优秀的教育质量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5、第五名:西南大学附属中学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是一所依托于西南大学的重点中学,学校以其严密的教学管理和优质的教育资源而闻名。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升学和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6、第六名:重庆巴川中学重庆巴川中学是一所以素质教育为特色的学校,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独特的教育环境。
2023-09-07 21:18:001

湖州市德清县今年有没有环境污染整治计划,整治包括哪些行业,

有的,德清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德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49号),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思路与目标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二、重点任务(一)调整能源结构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同比2012年平均下降10%以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配合)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2015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县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质监局、县商务局配合)3.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15年底前,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2015年底前,全县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配合)4.发展清洁能源。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2015年底前,实现县城武康建成区供气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15年,全县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配合)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县经信委牵头,县建设局、县环保局配合)(二)防治机动车污染1.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深入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新车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6年起,实施汽、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节能和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不得登记注册。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升级换代,限制低速汽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内高污染车辆的限行管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配合)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2.推进油品升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行为;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4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0%左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配合)4.实施交通治堵工程。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2%以上。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公安局配合)(三)治理工业污染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全县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2015年底前,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县发改委配合)2.治理工业烟粉尘。火电、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底前,所有火电机组(6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并严于国家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全县保留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质监局配合)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和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工程建设与验收。2017年底前,完成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配合)(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1.严格产业准入。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县城武康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县城武康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对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县城武康建成区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改造工作。(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3.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配合)4.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对全县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 2017年,以上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所有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全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县经信委牵头,县环保局、县商务局配合)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配合)(五)整治城市烟尘1.控制施工扬尘。制定完善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站予以公示。(县建设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配合)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县城武康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到2017年,县城武康建成区II级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3%以上。(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3.控制餐饮油烟。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2015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4.控制烟尘扰民。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对有烟粉尘排放的码头、物流露天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2015年底前,按要求建成烟控区。5.控制装修、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县建设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配合)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六)控制农业农村废气污染1.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在秸秆焚烧的集中时段,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严防随意焚烧。(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委配合)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配合)3.实施采矿粉尘治理。2015年底前,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县矿治办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配合)4.实施关闭矿山治理。完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到2017年底,关闭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矿治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配合)5.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15年,全县完成新造林2.6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县林业局牵头,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逐年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天 猫有美国进口普卫欣可以有效减少雾霾吸入。(二)严格督查考核各部门对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分解到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乡镇(开发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审批以及财政资金奖惩结合,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部门、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问责。(三)完善政策法规研究出台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制定符合我县功能定位的产业准入目录,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VOCs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引领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实施餐饮油烟、工地及道路扬尘、矿山粉尘等管理规范。(四)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加大财政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热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促进整治提升和转型发展。(五)强化监管执法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火电厂用煤总量、煤质以及餐饮、干洗、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六)加强预警应急制定《德清县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细化大气重污染源清单。当出现恶劣空气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轻重缓急,渐次实施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的蔓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和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应急信息。(七)加强区域协作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的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交流沟通和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并结合实际,建立重污染天气防治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八)强化科研支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县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环境效应(灰霾)、健康影响和大气污染预报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促进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九)鼓励公众参与广大企业和群众是污染整治的直接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是污染整治的最主要的责任主体和推动力量。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群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包括把大气污染防治的宏观决策、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公众监督评判。加大宣传力度,借势借力推动我们的工作,动员广大企业和群众自觉遵守环保道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构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2023-09-07 21:17:591

造价培训哪里好

造价培训推荐如下:1、优路教育优路为不同需求的人群打造了各种班型,配套相应的课程规划、学习资料以及保障服务,面授课、网授课都有。涉及的建工类的培训有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等等2、学天教育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教育培训平台。业务涵盖建工、消防、医卫、财经、教资、K12等6大板块30个细分项目。线上线下教学系统并行推进,一建、二建、造价、安全、监理等各项目体系逐步完善。3、方工教育主要涉及的培训领域有二级造价师、一级造价师、建造师、消防工程师、环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初级会计、初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4、大立教育专注于建工行业考前培训。其业务涉及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九大员培训、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学历教育、BIM培训、公路检测师等考试。5、中公建设工程网中公建设工程是中公教育旗下的建工培训品牌,立足于建工行业,在职业资格、岗位技能、企业内训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涉及的培训有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BIM等等。
2023-09-07 21:17:571

雷达为什么发现不了隐形飞机?

隐形飞机并不是让我们的肉眼完全看不到,而是尽量减少或者消除雷达接收到的有用信号,隐形飞机最重要的两种技术是形状和材料。首先,隐形飞机的外形上避免使用大而垂直的垂直面,最好采用凹面,这样可以使散射的信号偏离力图接收它的雷达。其次,隐形飞机采用非金属材料或者雷达吸波材料,吸收掉而不是反射掉来自雷达的能量。雷达吸波材料分两大类,一类是谐振型,一类是宽频带型。其中谐振型雷达吸波材料是为了某一频率而设计的、以磁性材料为基础、能把相消干涉和衰减结合起来的吸波材料。宽频带雷达吸波材料通常通过把碳-耗能塑料材料加到聚氨脂泡沫之类的基体中制成,它在一个相当宽的频率范围内保持有效性。把雷达吸波材料与雷达能量可以透过的刚性物质相结合,形成雷达吸波结构材料,这种材料还属于保密的吸波材料之一。运用最新的材料,隐形飞机在雷达上反射的能量几乎能够做到和一只麻雀的反射能量相同,仅仅通过雷达就想分辨出隐形飞机是非常困难的。另外,应尽量减少机身的强反射点或者说是“亮点”、发动机的噪声以及机体本身的热辐射等,因为这些方面的存在也容易“出卖”飞机的存在
2023-09-07 21:17: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