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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什么责任

2023-09-20 1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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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以下责任: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he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如果未履行则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真可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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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层级和分工,对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2、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等;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责和权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4、事故应急管理:规定了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等;5、事故调查处理:明确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责任,要求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综上所述,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023-09-07 21:15: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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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包括以下两点: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管三必须”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设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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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3-09-07 21:18:27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法律和其余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3-09-07 21:18:591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哪三种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
2023-09-07 21:19:309

安全生产法修订时间

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订过三次:第一次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修改内容: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修改内容:共进行五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14】第三次修订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修改内容:共进行四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21】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共修订调整过3次,第一次修订比较简单,后两次都是较大的修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3-09-07 21:20:251

安全生产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具体如下: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余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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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等。新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3-09-07 21:21:461

安全生产法详细内容?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全面,及时,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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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11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7 21:24: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法律主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 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七) 职工伤亡事故 调查处理及善后;(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 办理工伤保险 ,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9.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 实际控制人 承担相应后果。 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管理处室、分公司、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25.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 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 27.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7 21:24:571

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

法的核心
2023-09-07 21:25:114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3-09-07 21:26:001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 法中,对于安全生产有着详细的基本规定。有规定,才成方圆。有了约束,可以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法规定内容吧。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 措施 ,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他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载体。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化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军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 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这样规定有3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其地位和权利作出了如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下,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五: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如果政府领导人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当断不断,久拖不决,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 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它规定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和主要业务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八: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九: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依照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职责,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广泛深入,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为广大职人群众所掌握,将其变为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一: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了政策措施的导向,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予奖励。它明确了国家重点奖励的行为。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三是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四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增)   五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中三种评价 方法 的区别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的区别   1.首先体现在时间上。安全预评价是在项目建设前开始进行的评价活动。安全验收评价是在项目竣工后、试生产运行正常后,正式投产前。前两个的时间点的要求比较苛刻。安全现状评价则没有时间点上的具体要求,一般就是指投产后的任何现状时间点。   2.其次,在进行评价的依据上也有所不同。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安全验收评价依据是评价对象初步设计、设计,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或安全管理等的要求进行的。   3.最终结论目的不同。   1)安全预评价给出危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用以指导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2)安全验收评价查找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的安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项目安全验收的依据。   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方式、工艺、装置或作业场所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查找存在的危害因素确定其程度,预测事故危害的可能性;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目的是指出建设项目的目前安全状态水平。   >>>下一页更多精彩“《安全生产法》停产整顿的规定”
2023-09-07 21:26:111

安全生产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023-09-07 21:26:241

新《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施行

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江苏江苏省安委会于3月16日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湖北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通知要求:湖北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宁夏2019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也曾下发《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北京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起草工作。会议讨论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最关键要解决的定位问题、职权问题、实施范围、法规依据、发文形式等5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计划步骤,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门”搞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汇总有关文件依据,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成果,认真梳理参考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推动完成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本市正式启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深圳《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安全总监制度: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安全总监有哪些职责?安全总监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2监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4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换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派驻安全管理人员;5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6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7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8制止或撤销本单位负责人下达的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制止和纠正任何违章指挥、违规生产、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使用)及撤离现场等临时处理措施决定;9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安全总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所需。安全总监的设立,意味着专人专职,专职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能够有效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推进生产安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2023-09-07 21:27:034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四)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突破了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应急准备的旧模式,将应急救援纳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之中。 一、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了解) 第6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了解) (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69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 第71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7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了解) 《安全生产法》第70条和第71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事发现场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义务采用任何方式以最快的速度立即报告,既可以逐级报告,也可以越级报告,不得耽误。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报告和抢救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履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职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重点)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没有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法律确定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即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生产法》第75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7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77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事故统计和公布 《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重点)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 (一)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9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二)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07 21:28:011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通过政府部门制定并发布的、用于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它们是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要求,旨在保障全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一、《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1、《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它们是规范和保障中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2、该法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方面条款。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规,是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和规范化安全生产运作的重要依据。2、该办法要求企业必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按照要求申请领取、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规范1、《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规范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该法律,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2、并提出评审要求,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完善标准化体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四、《安全生产费率管理暂行办法》1、《安全生产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安全生产费率管理的法规。按照该办法,企业需要缴纳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2、费率大小以危险等级和设施特征等因素来确定,同时规定了缴费形式、计算方法和企业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3、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规范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法规,它们对于保证全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到着重要的作用。4、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更加稳定健康的环境。
2023-09-07 21:28:09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7 21:28:36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7 21:28:4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法律分析:(一)基本概念: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 、《煤炭法》、《电力法》 、《铁路法》 、《海 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 、《民航法》 、《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3-09-07 21:28:571

新修的安全生产法第几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提出“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7 21:29:071

安全隐患排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您好,这个是有的,可以给您推荐一个做安全隐患排查的便捷工具,湖南展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依托轻便的信息化载体和强大的科研团队,自主研发了安全生产隐患精准排查系统,助力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开展精准 、全面、专业、快速的隐患排查。该系统最有特色的亮点配备了隐患数据库,数据库涵盖了30多个行业、近400个专业,数据全部来源于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支持隐患排查项中问题点、达标标准、检查依据等要素的模糊搜索及批量选定,所有检查条目均有理有据,快速降低隐患排查对执行人员的专业度要求,高效提升隐患排查人员的工作效率。
2023-09-07 21:29:343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这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工伤保险条例》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7》1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023-09-07 21:30:015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 与人民群众的 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因此 具有 法的 一般特征.此外,还有以下特征:1. 保护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2. 既有社会性,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 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1.通过规定政府,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确立他们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2.通过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法人,社会组织,公民的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3.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并教育广大群众,约束安全生产违法倾向.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4.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安全生产.4.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安全生产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从而提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http://cache.baidu.com/c?word=%B0%B2%C8%AB%3B%C9%FA%B2%FA%3B%B7%A8%3B%B9%E6&url=http%3A//www%2Eanquan%2Ecom%2Ecn/Soft/anquanss06/200504/20050419102711278%2Eppt&p=882a975390b101fc57e7cf3417&user=baidu
2023-09-07 21:30:233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上网查一下
2023-09-07 21:30:364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

法律分析: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023-09-07 21:30:461

安全生产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衡昌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咐数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迅滑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023-09-07 21:31:036

有限公司财务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管

这还不是你自己家说了算,理论上的归总经理
2023-09-07 21:27:567

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的转换问题?

对信号的分类方法很多,信号按数学关系、取值特征、能量功率、处理分析、所具有的时间函数特性、取值是否为实数等,可以分为确定性信号和非确定性信号(又称随机信号)、连续信号和离散信号(即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能量信号和功率信号、时域信号和频域信号、时限信号和频限信号、实信号和复信号等。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模拟信号是指信号波形模拟着信息的变化而变化,其主要特征是幅度是连续的,可取无限多个值;而在时间上则可连续,也可不连续。如图2所示。数字信号是指不仅在时间上是离散的,而且在幅度上也是离散的,只能取有限个数值的信号。如电报信号,脉冲编码调制(PCM,Pulse Code Modulation)信号等都属于数字信号。二进制信号就是一种数字信号,它是由“1”和“0”这两位数字的不同的组合来表示不同的信息。人们依据在通信系统中传送的是模拟信号还是数字信号,把通信系统分成模拟通信系统和数字通信系统。如果送入传输系统的是模拟信号,则这种通信方式为模拟通信。如今所使用的大多数电话和广播、电视系统都是采用的模拟通信方式。如果把模拟信号经过抽样、量化、编码后变换成数字信号后再进行传送,那么这种通信方式就是数字通信。和模拟通信相比,数字通信虽然占用信道频带较宽,但它具有抗干扰能力强,无噪声积累,便于存储、处理和交换,保密性强,易于大规模集成,实现微型化等优点,正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之间可以相互转换:模拟信号一般通过PCM脉码调制(Pulse Code Modulation)方法量化为数字信号,即让模拟信号的不同幅度分别对应不同的二进制值,例如采用8位编码可将模拟信号量化为2^8=256个量级,实用中常采取24位或30位编码;数字信号一般通过对载波进行移相(Phase Shift)的方法转换为模拟信号。计算机、计算机局域网与城域网中均使用二进制数字信号,在计算机广域网中实际传送的则既有二进制数字信号,也有由数字信号转换而得的模拟信号。但是更具应用发展前景的是数字信号。
2023-09-07 21:27:561

医院的管理系统软件有哪些?主要可以用来管理哪些方面?

1、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主要有经济管理功能、药品管理功能、临床诊疗功能、外部接口功能、后勤供应管理功能。经济管理功能属于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最基本部分,主要包括:门急诊挂号、门急诊划价收费、出入院管理、住院收费等。2、移动护理系统:移动护理(MobileNursing)系统以无线网络为依托,使用手持数据终端(PDA),将医院各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无线网络与PDA连接,实现护理人员在病床边实时输入、查询、修改病人的基本信息、医嘱信息、生命体征等功能。3、医院管理软件主要分为三大块吧,管理信息系统,临床医疗信息系统和高级应用系统。比如说日常使用的挂号,收费,库存管理就属于管理信息系统,医生、护士工作站属于临床信息系统,其他应用的话就包括PACS之类的。4、先进的的设备进销存管理:支持多级仓库、部门从采购计划、申请、采购到库存的全流程无纸化管理。为提高工作效率,系统支持多种条码打印以及PDA识别、盘点功能。5、外科医生外科医生,是一个职业。主要是诊断外科疾病,为患者提供手术治疗的医务工作者。通过分析病人的病史、药物过敏反应、身体条件和检查结果,确认做手术的必要性,并制定施行手术的方案,实施手术。
2023-09-07 21:27:571

造价培训机构哪个好

造价培训机构推荐如下:1、优路教育:优路教育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旗下品牌包括优路工程、优路医卫、优路教师、优路财经。主营项目包括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初/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等。2、中公建设工程网:中公建设工程是中公教育旗下的建工培训品牌,立足于建工行业,在职业资格、岗位技能、企业内训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涉及的培训有监理工程师、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BIM等等。3、中大网校:中大网校涉足的培训领域有财会财税、医药卫生、建筑工程、对外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学历等。工程类考试有监理师考试、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造价工程师、消防工程师。4、海德教育:海德教育成立于2012年,海德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建筑企业集团提供八大员、建造师、造价师、消防工程师培训服务,是一家集职业教育、网络教育一体的综合教育产品研发机构。5、建设工程教育网:建设工程教育网是专业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远程教育网站。主要从事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考试网上辅导和工程类考试相关信息服务。
2023-09-07 21:27:581

2019酒店实习心得体会

  酒店的工作多是与客人接触,但在书本上可学不到真正的为人处世,到了实习这个难得的机会,可要好好把握认真学习,思考。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19酒店实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19酒店实习心得体会(一)   进入大三,我们开始了为期x个月的xx实习,我的实习地点是xxx,岗位是温泉前厅接待员。在这x个月中,实习我们来说是一种难得的历练,实习中我们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同时也更加深刻地感觉到了书本知识的重要性。通过实习的过程中的实践再加上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从而更加深入的锻炼了自己。同时,也可以在实习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提高各方面的能力。   实习是每个大学生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在学校里无法学到的知识,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习是理论结合实践的最好尝试。通过实习我们可以更深入的体验到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区别,摆脱学校课本知识的局限,体验社会工作中的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其中的解决办法。从而也能提高自己的信心、耐心、责任心。   我实习的岗位为温泉部,温泉部分为前厅部、休闲部、露天部,我是前厅部的接待员,主要工作为接待客人,介绍注意事项等,岗位有前台收银、前台接待、入口接待、出口接待、二次收银、门口接待x个岗位。我们主要采用轮岗,每个岗位的要求都离不开优质的服务和安全提醒,下面对各个岗位进行介绍岗位工作:    一、前台收银   前台收银的主要工作是卖票,接待散客、团队的取票,这个岗位主要培训我们的耐心和细心,要时刻保持十二分精神,因为只要岗位接触钱方面,很多时候都要防止收错钱,找错钱,造成短款、长款,从而导致报表发生错误等等。所以在这个岗位上,可以锻炼得更加的细心,以及认识了一些收银系统的操作,报表的制作等等。    二、前台接待   前台接待的主要工作是输单、取钥匙牌、通知,钥匙牌也就是要给客人储存物品的储物柜钥匙,输单就是要把登记着给客人钥匙牌的单子输入到电脑里面去,这个岗位也需要细心,要保证不会输错号码,不会输错类型等等,所以也是考验着我们的细心程度,而通知也就是通知各部门有客人入场,做好接待准备。    三、入口接待   入口接待的工作主要是查验客人有没有带票或房卡和钥匙牌入场,以及为客人指引进入温泉的方向,这个岗位的工作比较简单,所以要求也不高,一般都很容易就能熟悉岗位的工作。    四、出口接待   出口接待的工作与入口接待的工作大同小异,入口是接待客人入场,出口是迎接客人出场,站在出口主要是收取客人的离场凭证,指引客人归还钥匙牌离场,并且欢送客人离开,这个岗位也是比较简单的。    五、二次收银   二次收银的工作与前台的收银工作差不多也是考验每个人的细心程度,不同的是,前台收取的是客人买门票的钱,而二次收银收取的是客人二次消费的钱,所谓二次消费就是客人在温泉区内的所有其他消费,比如食品、鱼疗、按摩、泳衣等等,这个比前台困难的地方就是,收取的消费金额比较松散,金额大小不一,而且有时会因为一些小错误导致客人跑单或者输重单,就会导致短款或者长款,报表也会不对了,所以在这个岗位上也能锻炼到不少,各方面的能力也得到很大的提升。    六、门口接待   门口接待也就是站在门后迎接客人,帮客人办理更衣柜的钥匙牌,帮个人介绍我们温泉的注意事项以及一些消费项目,这个也需要细心,要防止写错钥匙牌而导致前台输单错误。   总的来说,每个岗位的要求都是差不多的,归结为两点就是,服务和安全,也就是说要做到服务的同时要做出安全提醒,同时,每个岗位都要求细心、耐心和用心去做,从这些岗位的学习中,自身的很多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从x月份离开校园,进入了xxx实习,到现在实习结束,在这x个月里,在温泉部的每一天过得都很充足,很有干劲。在这x个月的时间了,我们徘徊过、失落过、对一些事情不懂如何处理时的幼稚、着急等等,到现在,我们也锻炼得越来越成熟、自身的处理能力也不断的提升,同时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升。在刚开始进入部门实习,面对陌生的环境、面对陌生的同事、面对高标准的要求,我们也有过动摇,但是部门的经理、主管和邻班不断的鼓励我们,帮助我们,很快我们也对工作和环境适应了,克服了很多的困难,培训后也能顺利的进入到岗位的工作状态,凭着自己勤快的劳动和文明的举止赢得了顾客的好评与认可。   在xxx的实习中,我意识到“微笑是我们的服务形象,细微是我们的服务实力”的服务前提和“顾客是需要服务的,上司是需要尊敬的,工作是需要服从的”的服务宗旨。另外,我们经理曾经说过这样的一段话:用人品去感动别人,用激情去燃烧别人,用实力去征服别人,用行动去带动别人,用坚持去赢得别人,用细节去影响别人。它使我们感触颇深,而且我能时刻用这段话激励自己,从而提升自己的精神素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看似简单的东西在亲自去实践时才会发现是很复杂的,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认真的去做,才能把它完成得更好。同时在这一次的实习中,我也认识到了自己身上有很多的不足,比如,在实践经验中的缺失,在为人处事上的幼稚,在看待问题上的肤浅等等。但是,经过这x月的实习,我在这写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同时也为我今后踏入社会储备了很多知识与经验。我相信我在以后的学习中会不断的完善我自己,不求最好,只求更好。   在xxx实习的过程中,让我觉得最难忘的是,有一次遇到刁蛮的客人被骂,心情很低落时,觉得很委屈,自己也偷偷哭了一下,后来,我们领班找我聊天,讲了很多她自己进入服务行业以来的一些经历给我听,让我低落的心情逐渐的恢复过来,同时,我的同事们也不断的鼓励着我,为我加油,让我心情慢慢的变好,也在之后遇到同样的事情能顺利的解决,也不会影响到自己的心情。我很感谢我的领班和同事们,是他们教会了我很多的道理,也给予我很多的鼓励,我才能成功的完成我的实习。   最后,衷心感谢xxx有限公司给予我们这一次的实习机会,让我们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习不到的知识,也懂得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同时,感谢学校主任、老师为我们奔波劳苦,谢谢你们为我们做的一切。也感谢各位一起实习的同学,大家在一起互相照顾。   2019酒店实习心得体会(二)   转眼间,x个月的实习生活已顺利结束。现在回望一路走来的日子,感想、感悟、感动颇多。现就小发一下感慨,记录一下我的难忘酸甜并在的实习生活。   首先,感谢学校给我们提供的这个珍贵的实习机会,使我们相对容易的和社会接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给我们提供一个犯错误的机会,让我们更早的认识社会,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更好的提升自我,投入到实习后短暂而珍贵的大学生活中。   怀揣着种种期待,少许激动,我来到了xx一家x星级的酒店。经过简单的介绍与了解以及考核,很幸运我被分到酒店客房部担任客房文员一职,和我期待的更多的与人接触,培养自己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力、解决力以及学习更多人身上的闪光点的愿望要求相满足。在这种感谢与幸运中,我开始了我的工作。   期间遇到很多状况,让我收获了很多,认识了很多,学习了很多。通过与客人的交流以及解决客人的要求与问题中,让我意识到了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性。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不仅能够为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为其再次光临打下基础,而且能够使顾客倍感尊荣,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形象。通过酒店组织的培训和平时部门的强化练习,锻炼了我的服务意识,学会了用标准化礼仪礼貌待客,明白了学好外语的重要性。   经过x个月的酒店实习,我对酒店的基本业务和操作有了一定的了解。礼貌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酒店更是如此。要敢于开口向人问好,在向人问好的过程中还要做到:口到、眼到、神到。对于客人的要求要尽量帮其转达。尽管有些要求不合理的不能办,都要用委婉的语气拒绝,帮他寻求其它解决办法。   在与同事一起合作学习的实习工作中,我认识到我不只是一名实习生,是和其他酒店员工密切合作的员工。和各部门同事密切合作,维护酒店形象和创造最大利益,不会因为自己是实习生而受到特别的礼遇和其它新员工一样,从酒店基本知识和本职工作开始了解,偶尔做错事也不会有人偏袒。所以要坚强,要独立。   文员的工作要求我要比较全面地了解酒店的组织架构和经营业务,接触形形色色的客人,同时与各部门的同事进行密切合作与交流。这让我了解到人际沟通、理解、包容的重要性,让我更深刻地了解社会,拓宽了我的视野,也教会了我如何去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实习生活让我认识到我的方向。我将利用实习给我的启发,珍惜最后在校的学习时间,不断提升自我,朝自己的理想不断努力。   2019酒店实习心得体会(三)   短短的一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我的第一份工作也就这样结束了。在xxx酒店工作的一个月中,我学到了许多,感受到了许多,也领悟到了许多。在这一个月中我也学到了让我终身受用的东西。第实践,第工作,使我明白现在的我们只不过是开在温室中的花朵,没有经历过任何的风吹雨打,所以在我们被移栽到户外的时候,我们就会枯萎。所以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在走出校门时,更好的迈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投身社会。实践还可以让我们在社会中去开拓我们的视野,增长我们的才干,明确我们在未来生活中的目标。社会是一个大课堂,它可以让我们来学习,也可以让我们受教育,更可以激励我们为以后的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挣钱的辛苦   整天在酒店里辛辛苦苦的工作,天天都面对着同样的事物,做着同样的事情,真的感觉到好无聊,好辛苦。在那时我才真真正正的明白,原来父母在家里挣钱真的很不容易。    二、人际交往   在这次实践中最让我有感触的就是在人际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会上的人际交往是非常复杂的。我想大家都很难说的清楚,只有经历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体会。   酒店就像是一个大染缸什么样的人都有,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了一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想和他们搞好关系好就需要许多的技巧。在交往中如果我们不能够去改变什么东西,那么我们就要采用各种方法去适应它。这次实践让我掌握到了许多的东西,但最重要的就是在待人处事,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也让我深深的体会到,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应勤于动手,不断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不懂的地方要多问,请教师傅,多和同事们沟通,共同协作。    三、管理者的管理   在一个酒店里面有许多的管理员,他们就如同我们学校里面的领导和班上的班干部。要想成为一名好的管理员就要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好的管理方案。以的管理方法去管理好自己的每一位员工。但在管理的方法上我们要因人而异,面对不同的员工要有不同的管理方案,这样你的员工才会服从你。    四、自强自立   在家里的时候我们有自己父母的照顾、关心、呵护,生活过的无忧无虑。但是只有我们走进了社会,参加工作的时候,不管我们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挫折,都要靠我们自己独自一个人去解决,去承担。在这一个月的实践中也让我懂得了自强自立。凡事都要靠自己,现在就算父母不在我的身边我也能够自己独立。   在这一个月的实践中我中途差点就放弃了,工作的单调,脚上的病痛,天气的炎热,身上的痱子,都差点使我放弃。但是我还是撑了过来,我战胜了自己,我也能自强自立。    五、专业的重要性   选择学烹饪专业的我,在这次实践中自然也比较关注和自己专业相关的事物。虽然在厨房我只是一个打杂的,但是能把我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真正的运用出来也使我颇然起劲。在学校上课的时候,实践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的少,自己对专业的掌握大多属于理论的部分,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有时根本就利用不到。这使我明白如何把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我们要更好的学好我们的专业知识,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打好更为坚实的基础。   2019酒店实习心得体会(四)   透过这次实习,让我感触最深刻的是对于服务行业来说,知识重要,但实践更重要。进入职场以后,要做到的就是空杯心理,忘掉自己的学历,透过理论加实践来锻炼自己的潜力。一个企业不仅仅仅是只看你什么学历,企业最看重的是你的潜力。对于服务业,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真诚待人,放低姿态,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奋发向上,培养自己的实际操作潜力,潜力才是成长的资本,才是通向未来最好的道路。   实习短短的几个星期,让我感到收获很大,切身体会到工作的辛苦,社会的复杂,实践的重要和读书的必要。实习期间我会认真结合书本知识,并按照酒店领导的指导慢慢开展工作,用心的学习酒店服务流程,日常操作程序。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和实习的紧密结合不可分割。让我认识到了学习和实习的同等关系,实习主要是为了把所学的专业知识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有必须的感性认识,从而帮忙我将酒店管理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为日后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更有利于对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同时这次酒店认知实习的经验将有助于日后就业。在此,我感谢酒店为我创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实习是一个人从青涩走向成功的第一个驿站,是通向实际工作的第一个人生转折点,带着幸福的感受,我们开始必要走的路程——实习。实习虽然是残酷的,但是能够收获到成功和期望。我们要记住自己的目标和理想,这样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不辞辛苦,勇于奉献,辛勤劳动,最终才能实现自己的预定目标。不让人看不起,不给自己抹黑,用自己的实力来证明给别人看——我是一个强者,不论工作还是学习。   刚开始实习,我的情绪个性激动。心里总有一个念头,我最后能够离开枯燥的课本了。当我踏进酒店时,感觉到自己的选取已经错了,可那时已经晚了。也许这就是每个实习生必经的心理斗争吧。之后酒店给我们做了一系列安排:就餐、填写职位申请表、领工卡、名牌和制服、部门培训、上班等,紧凑的安排让我们从学生变成了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同样打卡记录考勤,同样穿职工工服,和正式员工不同的是,我们实习生有着另一种身份,那就是学生的身份。虽然实习是我们学业的一种延伸,也是我们学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我们有的是青春的热情,有的是知识的渴求和对未来的向往。   三个月,只是短暂的三个月,却让我学到了十八年都没学到的东西,这就是社会的力量。短短三个月,我仿佛长大了许多,明白了珍惜,学会了忍让、宽容,懂得生活、了解了艰难、尝到了酸甜苦辣。我不得不从心里去感激实习教给我这么多,感激父母把我养育成人。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就应与实践相结合,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学到了一些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也不同,从中学到的东西也就不一样了,而且我以前所学的不是酒店管理,学的是中餐烹饪,没有关于干酒店管理方面的经验,但是我们的经理领班和同事们对我都很关心,有什么地方不清楚总是不厌其烦的教导我,为我指出错误和需要改正的地方,使我慢慢的了解了那里的工作流程,很快的适应了那里的工作环境。   在餐厅里,别人一眼就能把我认出是一名正在读书的学生,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总说从我脸上就能看出来。呵呵……也许没有经历过社会的人都有我这种不知名的遭遇吧!我并没有因为我在他们面前没有经验而后退,我相信我也能像他们做的一样好。我的工作很杂,上班的时间不固定,虽然时间长了点,但热血而年轻的我并没有丝毫感到过累。我觉得这是一种激励,感悟了生活,接触了社会。   记得我们经理说过,学校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中专生,学生终归还是持续着学生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人、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很复杂,但是我得去应对我从未应对过得一切。记得在我校举行的招聘会上所反映出来的其中一个问题是,学生实际操作潜力与在学校理论学习有必须的差距。在这段实习期间,这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理论学的很多,而其实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是书本上没学到的,有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状况。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份子,要与社会交流,为社会做贡献。   转眼间,实习两个多月过去了,在这短短的两个月中。我认识到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务必要与同事之间友好相处,与客人之间有良好的沟通。同时,在实习期间能够灵活的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在此,我感谢学校老师的谆谆教导,以及酒店领导的备至关怀。   透过这次实习不仅仅锻炼了我的操作技能,同时,让我从中体会到应尽快学会在社会上独立,敢于参加社会竞争,敢于承受社会压力,使自己快速成长。总的来说作为一名快要毕业的学生,无论是在今后的工作或是生活中,这次实习都将成为我人生中一笔重要的资本积累。   2019酒店实习心得体会(五)   2019年x月x日我来到了xx酒店开始我长达xx的实习生活。在这x月的实习中让我感受很深,认识很多,收获很大,切身体会到工作的辛苦,社会的复杂,实践的重要和读书的必要,实习期间我严格按照酒店的安排和计划一步一步地开展工作,努力的学习,积极的工作。   实习期间我的工作范围是在酒店前厅部。一开始的时候我被分配到总机,总的来说这方面的工作是最为简单的,而且工作也没有压力。经过了一个月的工作我觉得我的激情都要被这没有无聊的工作给磨灭了。但那时有一个机会出现在我面前,通过自己不懈努力以及酒店领导的帮助与关怀,我成功地在20xx年xx省xxx服务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台问询的亚军。比赛回来我换了实习岗位。在礼宾部待了12天。礼宾部主要的工作就是迎宾,为客人开门,微笑致意,指引客人。虽说早礼宾部地收获不多,但很高兴认识了那个胖胖可爱的督导。   接下来的x个月就稳定在前台实习,相对而言前台是一个很锻炼人的地方,你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地客人,解决客人提出的;任何问题,不管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要求,但都要尽量交出满意的答卷。顾客是上帝,这是服务行业尊崇的守则。前台琐事较多,是整个酒店地枢纽部门,而且还接触到收银。在我刚来前台学习的时候小错大错不断。部门领导给予了我耐心的教导以及很大的帮助,让我很快地成长。但我自身也很努力,不负领导的期望,很快走上正轨,独立工作,并能独挡一面。在这x个月里我们先后也经历了xx长假,xx,以及x节等这些重大的节日。在这繁忙的节日中我们学到了很多,并顺利地度过。就像他们说的经历了这些,证明我们就真正长大了,出师了。   工作是累的,辛苦的,但也是开心的,幸福的。工作的繁忙与困难有事后会让我们受挫,退缩。但你面对了,解决,那就是成长了。同时之间和睦地相处,在这个大家庭中我们互相扶持,一起面对困难,一起出去玩。x月中把xx该玩的地方几乎都玩尽了。xxx、xx、xx……都留下了我们欢声笑语。   总之,x月多的实习我也曾经因困难而想退缩过,x月多的实习我也自豪过,x月多的实习我也学到了书本上没有的知识,我也为真正的酒店服务,x月多的实习更是丰富和巩固了我大学的理论知识,但x月多的实习经历是我最大的收获。我可以这次经历中的事情来指导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无论是对社会的认识和对社会人的认识都更深了一步,这种财富是宝贵的、无价的!他可以教导我将来走向社会应该怎样做人,应该做什么样的人,做人应该怎么样。尤其是在即将毕业的时间里让我们清楚了的目标,明确了方向,赢得了动力,找到了不足,看到了差距,坚定了信心。这才是我们最大的收获,最大的财富,最好的结果。
2023-09-07 21:27:581

督察是什么样的职位??

督察是一个监察部门,专门负责本单位的纪律.工作的检查.
2023-09-07 21:27:592

外国人学中文的目的有哪些

跟我们学英文一样吧
2023-09-07 21:28:003

画蛇添足猜谜语

“画蛇添足”为谜底的谜语1.为了创造艺术的需要(打一成语)画蛇添足 [huà shé tiān zú] 生词本基本释义画蛇时给蛇添上脚。比喻做了多余的事,非但无益,反而不合适。也比喻虚构事实,无中生有。 贬义出 处汉·刘向《战国策·齐策》:“楚有祠者;赐其舍人卮酒。舍人相谓曰:‘数人饮之不足;一人饮之有余;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酒。"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之;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不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遂饮其酒。为蛇足者;终无其酒。”例 句1. 切勿刻意求工,以免~,丧失了自然。近反义词近义词多此一举 节外生枝 弄巧成拙反义词画龙点睛
2023-09-07 21:28:031

重庆市教育局怎么样?

重庆教育局举报电话 兴隆第一中小学每一个月收取补课费一百多合理吗?没收之前3点半放学,收了之后5点半放学。 重庆教育局投诉电话。 重庆市教育局的联系电话为023-63862437。 其中, 市教委总值班室:63862437 ; 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63636009 ; 市教委 *** 室:63862151 ; 市教委行评办:6385535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23个区、11个县、4个自治县 *** 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承办重庆市委、重庆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2)重庆市教育局扩展阅读 重庆市教育局的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指导全市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市属高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教育体制改革,负责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责任;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八)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的学历教育、学位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负责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六)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问重庆市教育局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他们的网址分别是多少 没有区别 其实是一个单位两种叫法而已,现在准确的叫法是教体局, 重庆教育局签订的研究生回重庆安排工作吗 如果是教育局签订的,当然是有工作,只怕他们安排的工作你不做,研究生在外面是很吃香的。 重庆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查找重庆教育局的微信公众号,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步骤如下。 1、打开手机微信,登录,在顶部搜索【重庆教育局】进入公众号。 重庆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局 地址:巫溪县城厢镇人民街96号 值班电话:51522020 传真电话:51522020 邮编:405800 重庆市教育局 在哪里哦 金源路, 江北区, 重庆市 - 023-63862437 重庆市教育局 在重庆 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 记得好评和采纳,答题不易,互相帮助, 手机提问的朋友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 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 重庆市教育局长叫啥 您好!不是重庆市教育局,而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简称教委,主管全市教育行政工作,下属38个区县教委! 重庆市教育局在哪详细地址··· 看来你说的是重庆市教委,在江北区,重庆工商大学江北校区左边不远儿就是
2023-09-07 21:28:051

医院管理系统是什么系统?

SPD管理系统
2023-09-07 21:28:061

林徽因最美的诗词有哪些?

林徽因最美的15句话1、你是一树一树的花开,是燕在梁间呢喃。你是爱,是暖,是希望,你是人间的四月天。——《你是那人间的四月天》2、记忆的梗上,谁不有两三朵娉婷,披着情绪的花——《你是那人间的四月天》3、你是四月早天里的云烟,黄昏吹着风的软,星子在无意中闪,细雨点洒在花前。——《你是人间的四月天》4、我不知道,一种缘能走多远,但我知道,穿过我的长发你的眼,必定会开满你淡蓝的温暖。荼蘼花开,一路繁花相送。——《你是那人间的四月天》5、当一个女子在看天空的时候,她并不想寻找什么。她只是寂寞。6、生命早描定她的式样,太薄弱,是人们的美丽的想象。除非在梦里有这么一天,你和我,同来攀动那根希望的弦。7、我情愿化成一片落叶,让风吹雨打到处飘零;或流云一朵,在澄蓝天,和大地再没有些牵连。忘掉曾有这世界;有你;忘掉谁又曾有过爱恋;落花似的落尽,忘了去,这些个泪点里的情绪。8、到那天一切都不存留,比一闪光,一息风更少痕迹,你也要忘掉了我曾经在这世界里活过。——林徽因《情愿》9、一切都只是瞬间。过往的、现时的、未来的,都是一瞬,不过现时的这一瞬显得更长更大些而已。——《林徽因诗文集》10、如果我的心是一朵莲花,正中擎出一枝点亮的蜡,荧荧虽则单是那一剪光,我也要它骄傲的捧出辉煌。——《我的心是一朵莲花》
2023-09-07 21:27:521

全网营销社交网络是什么呢?

社交网络营销的“多对多”的信息传递模式具有更强的互动性,受到更多人的关注。随着网民网络行为的日益成熟,用户更乐意主动获取信息和分享信息,社区用户显示出高度的参与性、分享性与互动性,社交网络营销传播的主要媒介是用户,主要方式是“众口相传”。因此与传统广告形式相比,无须大量的广告投入,相反因为用户的参与性、分享性与互动性的特点很容易加深对一个品牌和产品的认知,容易形成深刻的印象,从媒体价值来分析形成好的传播效果。
2023-09-07 21:27:503

画蛇添足的意思是什么?

画蛇添足揭示的道理:1、做事不可多此一举,否则有时还会失去一些东西,得不偿失,弄巧成拙。(多此一举,不仅无益,反而有害。)2、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3、凡做一件事情,必须有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要以清醒坚定的意志,追求之,完成之,不要被胜利冲昏头脑。被胜利冲昏头脑的人,往往为盲目乐观所蔽,而招致失败。4.、凡事都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要多此一举,否则会弄巧成拙。画蛇添足的近义词:弄巧成拙、多此一举。1、弄巧成拙,弄:卖弄,耍弄;巧:灵巧(指心思);拙:笨拙。想耍巧妙的手段,结果反而坏了事。出处:宋朝·黄庭坚《拙轩颂》:“弄巧成拙,为蛇画足。”译文:给本来没有脚的蛇画上脚,是一件弄巧成拙的事情。2、多此一举,注音:duō cǐ yī jǔ,解释:举动,行为。指多余的,没有必要的举动。做不必要的、多余的事情。出处:《鲁迅书信集·致胡适》:问起北京人来,只知道《三侠五义》,而南方人却只见有曲园老人的改本,此老实在可谓多此一举。
2023-09-07 21:27:491

郑州希尔顿酒店实习生上五休二吗

是的。郑州希尔顿酒店实习生的待遇是周末双休,带薪年假,做五休二,双休,包吃,节日福利,加班补贴。郑州希尔顿酒店坐落于郑州市中心,其地理位置优越,与曼哈顿商业中心相连,交通便捷可使宾客轻松前往购物中心,餐厅,及周边景点,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商务和休闲旅客带来了方便舒适的入住体验。
2023-09-07 21:27:481

高护专业主要是干什么!

主干学科:临床医学、护理学。主要课程:英语、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原生物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免疫学基础、预防医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
2023-09-07 21:27:485

法人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吗?

一、法人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吗1、公司的法人不能是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主要负责公司的管理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不适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具体的财务负责人可由专业的会计人员担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和法人吗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等自然人,不可以是法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023-09-07 21:27:431

隐形飞机的机身材料。

隐形飞机机身通常采用能够吸收雷达波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1、碳-碳复合材料,适用于高温部位,能很好地抑制红外辐射并吸收雷达波;2、含铁氧体的玻璃钢材料,该材料质轻,强度和刚度高,可极大提高隐身性能;3、充填石墨的复合材料,该材料在低温下仍保持韧性;4、玻塑材料,该材料是在塑料中加入玻璃纤维而制成,材料坚硬,具有较好的吸收雷达波特性;5、碳纤维复合材料,能吸收辐射热,而不反射辐射热,既能降低雷达波特性,又能降低红外线特征。
2023-09-07 21:27:433

公安局督察长什么级别,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督察就是督察,不是级别的名称 说白了是监督警察的。警长最高的有3级警督,一般警督都已经是副科级的,不会去做警督这个工作, 如果要问做警督的警衔是什么的话,是三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 。扩展资料:警务督察,又称监督视察。简单说就是警察的监督者。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及其督察民警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督察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警察在处理重要警务活动中行使职权及使用武器、警械都要受警务督察的监督。警务督察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他们是确保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防火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警务督察
2023-09-07 21:27:431

医院信息系统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医院信息系统是对医院的各科室的各项业务及各种医疗活动进行数字化及网络管理和数据处理,它涉及全部信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子系统。1.行政管理系统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医院行政管理子系统涉及医院的各科室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人事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后勤管理系统、药库管理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门诊和手术及住院预约系统、病人住院管理系统等。2.医疗管理系统HIS医疗管理系统主要是医院涉及的医疗业务方面的信息处理,主要包括门诊、急诊管理系统,病案管理系统,医疗统计查询系统,血库管理系统等。3.决策支持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主要是有关医疗业务质量等方面的处理,包括医疗质量评价系统、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等。4.其他各种辅助系统除了以上的行政管理系统、医疗相关业务处理系统,还有其他的辅助系统,如医疗情报检索系统、医疗数据库系统等
2023-09-07 21:2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