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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什么和安全管理缺陷?

2023-09-20 18: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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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境漫步

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检查: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例如设备老化、故障、损坏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操作规程不规范等问题。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检查: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例如头盔、手套、安全鞋等,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检查: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是否存在漏洞和缺陷,以及是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应急管理措施的检查:检查企业的应急管理措施是否完善,例如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物资是否到位等情况,以及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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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法律分析: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依法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若是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更好的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衍生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2023-09-08 01:11:501

谁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法律分析: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我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023-09-08 01:12:35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权威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首先根源于法律的授权。法律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安全生产法》确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安全生产法》规定,由上述这些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以保证该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这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权威是其他种类的监督管理和其他单位的一般工作职责所不具有的。2、强制性。国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综合监督管理和监督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它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这种以《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的监督管理关系,决不是以被监督管理者的自觉自愿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而是不管被监督管理者是否愿意,都必须接受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对被监督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包括拒绝监督检查的行为,必要时要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建议、提交法定机关进行惩办。3、普遍约束性。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实施的综合监督管理,从全面的监督管理这个意义来说,这是以安全生产工作为特定内容的监督管理。但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来说,这种监督管理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这种统一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职责,不允许存在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或逃避、抗拒《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这种普遍约束性,实际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023-09-08 01:13:093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面是我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坚持的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及安全知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国家和企业的职责,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这是一,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这是体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3、三同时原则   指凡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五同时原则   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   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6、“四懂三会”   “四懂”是懂设备性能、懂设备构造、懂设备原理、懂工艺流程;“三会” 是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7、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落实不放过。   8、岗位安全操作要遵循“一想、二查、三严”的原则   一想是想当天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二查是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查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严是“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安全色:红、蓝、黄、绿   l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   l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l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   l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10、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 行政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劳动者遵章守纪
2023-09-08 01:13:341

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 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2023-09-08 01:13:45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区别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区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常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范围更广,包括政府、街道、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消防局、农业局、林业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3-09-08 01:13:542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共15条。本章从不同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居于关键地位,其安全生产管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因。但是,强化外部的监督管理同样不可缺少。由于安全生产关系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面广,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仅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不够的,必须走专门机关和群众结合的道路,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才能建立起经常性的、有效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因此,本章的“监督”是广义上的监督,既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也包括社会力量的监督。
2023-09-08 01:14:221

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1、项目工程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阶段、主体施工与装修交叉阶段、工程收尾阶段都要特别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2、对租赁的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特种设备的安拆、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3、5 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 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须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4、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于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以及合作队伍、合作工程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5、制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和专项管理措施,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级签订危险源控制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代签。6、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7、项目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每月把执行落实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处。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8 01:14:311

安全生产有哪些监督方式?

全程跟踪监督、日常监督检查 看哪种形式
2023-09-08 01:14:495

纪检如何监督安全生产责任

法律分析: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服务意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023-09-08 01:15:121

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是

法律分析: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2023-09-08 01:15:401

安监局职责职能是什么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督促各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及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11、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12、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工伤事故需要报安监部门吗?1、不是所有的工伤事故都需要报告安监局,而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才需要报告安监局。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3-09-08 01:15:511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1,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3,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023-09-08 01:16:0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一、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与五牌二图一起),落实责任人,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通俗易懂。4、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企业检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6、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7、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经施工单位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合格后方可按此专项方案进行现场施工。二、文明施工1、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一般不低于2.1m。施工围墙外侧落实“美化、亮化、序化、洁化”。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2、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彩钢板。3、门头(门柱)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非通透性),力求美观、大方。4、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加工场地、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主通道(砼车开的道路)宽度应在3.5m以上,次要道路视情况采取硬化措施。5、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6、高层或多层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7、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8、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9、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10、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安全防护棚。11、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2、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档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13、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14、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高度不应低于1.05m。15、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16、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管径50mm),并设置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置水、水带。三、脚手架1、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2、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对挑梁、钢索、吊环、压环、预埋件、焊缝及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计算。悬挑梁应作为悬臂结构计算,不得考虑钢丝绳对悬臂结构的受力。同时应考虑压环破坏时钢丝绳作为受力构件进行验算。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3、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4、立杆基础先砼硬化后搭设,外侧应设置截面不小于200×200mm的排水沟,保持立杆基础不积水,并在外侧800mm宽范围内采用混凝土硬化。5、外脚手架不宜支设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确因需要,因分别对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验算,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及设计单位确认盖章。6、搭设高度超过24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且不少于6m。7、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有加强措施。(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离地2米)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24米以上必须)(4)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5)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2步,也不应大于4米。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1m以内和顶部800mm以内应加密。(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或2步;(7)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8)架体高度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9)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10)不应采用钢筋焊接钢管、膨胀螺栓作为连墙件。(11)连墙件表面宜刷红色醒目油漆,便于检查和警示。8、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9、悬挑梁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5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2)悬挑梁和建筑物的固定可采用两道及以上预埋U型圆钢或螺栓扣环,两道预埋的扣环应分别设置在梁上和悬挑梁的尾端部100MM处。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8 01:16:111

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该由谁全面负责?

总经理
2023-09-08 01:16:227

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

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体制,确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行政机关。鉴于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特点各不相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职责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级别及其权限。(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层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两级发证的原则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作出了特殊的规定。1.两级发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层级究竟应当如何确定才更符合实际,在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过程中经过了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两级发证的原则。《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有严格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权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只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为了使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的层级相一致,避免两者之间因层级差别而影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2.一级发证在两级发证的原则下,也要对特殊情况作出特别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就是特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具有特殊性,不宜与其他高危生产企业等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数量较少,发证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目前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只设有国家和省两级,有的省级机构尚不健全,人员较少,市、县两级基本未设机构。有鉴于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发证对象在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时候,考虑到煤矿已经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特殊情况,有必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对象上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衔接,以免由于发证对象的不一致,造成两种行政许可制度之间的脱节。《煤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煤炭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在煤矿企业发证对象的问题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对象都是煤矿企业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2.发证机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也很特殊,它不是省级人民政府的煤炭管理部门,而是国家垂直管理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国家未设直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多数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这些地方,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全部职责。(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发证对象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矿种和数量远远超过煤矿企业,情况比较复杂。从矿产资源赋存状态来看,非煤矿种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3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2.发证机关绝大多数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生产作业场所比较固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也是两级,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发证对象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授权制定公布的原《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规定,纳入监督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中间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两类,一类是最终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另一类是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后者虽然不直接生产危险化学品,但其中间产品可以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料而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或者辐射等危险性。所以,也要将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对象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2.发证机关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分别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8 01:16:551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专家参与咨询、群众参与监督、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报告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广安全生产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 宣传、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纳入考核指标;  (三)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定期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七)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 宣传、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二) 指导、协调、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 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四)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  (五) 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 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  (一)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 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六) 组织、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3-09-08 01:17:05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采取什么措施?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哪里抄袭我问你,这他妈都是规定条例里的,难不成我还能自己瞎编法律条例?)内容拓展: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进行事故抢救等义务的规定。(一) 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拖延,更不能不报告,以便本单位负责人能及时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法律对这个问题也有规定。《矿山安全法》第46条规定,矿山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5条也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本条规定的关键在于要“立即报告”。(二)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组织抢救义务、报告义务和其他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因此,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抢救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为将来进行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造障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也是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衔接。如,《建筑法》第51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事故发生后,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
2023-09-08 01:17:16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拥有哪些职权?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62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此外,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3-09-08 01:17:341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管 住建局和安监局是一个单位吗急急急

工地施工现场有人轻伤须报住建局吗
2023-09-08 01:17:44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有事前、事后和事中三种,分别是: 1、事前的监督管理:如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等。 3、事后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23-09-08 01:19:061

《安全生产法》规定,什么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2023-09-08 01:19:18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建全(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制度
2023-09-08 01:19:43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求答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扩展资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3-09-08 01:20:091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是指什么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是指:建立各级“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分管生产的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以总工程师为责任人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以分管安全的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1.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就是主要领导按照分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落实、资源投入、监督检查、培训教育、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职责清晰、管理顺畅、流程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各责任体系的建设、落实、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简而言之:一把手全面抓,建章立制是基础,机构人员是保障,资源投入不能少,检查培训频次高,发生事故稳应对,应急处置要得当,责任追究严又严,一票否决没商量。2.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就是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设备物资管理等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统筹协调各种资源,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指导生产单位按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技术方案、规章制度等组织生产,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生产安全。简而言之:主管生产副经理,再忙不能忘安全,心间常记“五同时”,项目策划放前面;生产经营各部门,风险防控是关键,分包采购守程序,人机料法把好关。3.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就是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体系,完善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技术优先,技术是安全前提和保证”原则,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组织评审重大技术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简而言之:总工总把关,方案必审查,措施全落实,交底交到位;技术体系一条线,技术保障是根本,重大方案要评审,重大风险要防控,落实措施要旁站,规避风险首当前。4.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就是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辨识评价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协调、指导、监督各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构建机制完善、职责明确、监督到位、考核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 简而言之:专职安全副经理,手握一把监督剑,现场监管铁手腕,严格奖罚用好权;安全监督一条线,队伍建设要加强,人员素质是关键,勤学专业技能强;危险辨识分等级,检查培训重实效,应急管理不放松,制度流程先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__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023-09-08 01:20:181

安全资格证书是干什么的?

主要是关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方面的考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国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扩展资料:《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4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80号修订)第四条第五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资格证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员资格证
2023-09-08 01:20:281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江苏江苏省安委会于3月16日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湖北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通知要求:湖北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宁夏2019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也曾下发《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北京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起草工作。会议讨论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最关键要解决的定位问题、职权问题、实施范围、法规依据、发文形式等5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计划步骤,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门”搞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汇总有关文件依据,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成果,认真梳理参考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推动完成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本市正式启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深圳《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安全总监制度: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安全总监有哪些职责?安全总监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2监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4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换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派驻安全管理人员;5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6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7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8制止或撤销本单位负责人下达的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制止和纠正任何违章指挥、违规生产、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使用)及撤离现场等临时处理措施决定;9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安全总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所需。安全总监的设立,意味着专人专职,专职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能够有效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推进生产安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2023-09-08 01:20:484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日常性检查 对于日常检查,企业一般每年进行2~4次,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安排。对于全面检查,车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 在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中,检查的主体首先是直线管理部门的领导负责人。专业人员首先要进行自查,班组长对班组人员进行检查,主管对本部门进行检查,甚至领导者也要巡查。除此外,由于安全工程师较为专业,往往更容易发现问题,因此专门的安全公司也要定期检查。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 2.专业性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进行的检查,包括锅炉、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电焊等,这类检查需要有专业人员执行。 3.季节性检查 即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冬季的防火、防寒、防冻,夏季的防汛、防高温、防暑、防台风等。 4.节假日前、后检查 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包括节前安全检查和节后遵纪守规检查。通常来说,节后员工的安全意识较为弱化,此时就需要多进行安全检查。 5.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主要是指在设备装置试运行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查、检修检查等,即结合经验进行检查。
2023-09-08 01:21:411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方式和内容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督检查的重点:1)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2)脚手架 :(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2)钢管、扣件等材质;(3)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6)卸料平台、通道;(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搭设、使用。3)基坑支护:(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手续审批;(2)坑壁支护及其监测、坑边荷载;(3)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4)土方开挖、作业环境。4)模板工程:(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2)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的环境。5)“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1)“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2)洞边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6)施工用电:(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4)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安全电压;(5)用电档案。7)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1)架体制作、架体稳定、吊篮;(2)限位保险装置;(3)钢丝绳、传动系统;(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5)安装验收、联络信号。8)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2)地面出入口、楼层卸料口的防护;(3)安全装置、荷载控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4)安装、拆卸方案、验收手续、维修、保养记录;(5)电气安全与避雷装置。9)塔吊:(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2)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同转限位器、吊钩棘爪和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等。(3)附墙装置、塔体稳定。(4)指挥与操作,联络信号;(5)安装、拆卸方案、验收、点检、维修记录;(6)电气安全与多塔作业的安全。10)施工机具:(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3)电气安全,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11)起重吊装:(1)施工方案、审批手续;(2)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起重作业安全要点;(3)操作人员持证情况;(4)起重高处作业的防护。12)高处作业工程:包括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是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上杆1.0-1.2M,下杆0.5-0.6M。栏杆上杆应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应装设安全防护门。(2)洞口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设施。(3)施工现场,在高度2M及以上的周边临空的状态下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牢固立足点,方可施工。(4)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形成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5)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完全带及设置安全网。13)文明施工:(1)现场围档:围档的高度、稳固、整洁美观;(2)封闭管理: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3)施工场地:道路硬化、畅通、有排水措施;(4)材料堆放:按平面图堆放整齐,标明分类;(5)现场住宿:与作业区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6)现场防火:有制度、措施、设施;(7)现场标牌: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8)生活设施: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9)保健急救:有医务室或保健箱,有急救保健措施;(10)社区服务:有爱民便民措施、治安综合管理。14)防火: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2.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的监督处理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有违规行为的,我站将签发《工程整改通知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符合局部暂停施工条件需要暂停施工的,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改正。对已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在复工前,责任单位应填写《整改完成报告书》,复查符合要求的,由质监站签发《复工通知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我站将予以记录、定期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构成违法、违规需行政处罚的,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2)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包括: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场所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在监督过程中将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并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3)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事故隐患)约谈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工程,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工程,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工程,我站站长将对上述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我站及相关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对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8 01:22:001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即一个岗位同时要负两种责任,包括原来本职工作的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相当于在原来的工作责任上更突出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023-09-08 01:22:141

纪检如何监督安全生产责任

法律分析: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维护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肩负着维护一方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更是直接肩负着对执法人员监管的重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023-09-08 01:22:26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

给工人一个最基本的保障,让工人能安心的为公司做事,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2023-09-08 01:22:382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新闻单位应当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第八条 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有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  (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七)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还必须购买赔付金额每人3万元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省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监控,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当经原批准单位同意。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使用;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做好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23-09-08 01:22:481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一名普通的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才能在新形势下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笔者通过对这几年工作的总结和查阅了很多安全资料,体会到对于建筑施工安全而言,施工企业是行业的主体,是安全的最基本保障,所以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双基”工作的深入开展。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形势和状况,影响经济的安全发展。因此所有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都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都应当认真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做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做好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又要着眼长远,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处理好九个关系,以促进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反对只见局部、不见整体
2023-09-08 01:23:121

谁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谁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是具体内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某行业带行政管理职能质量监督员负责业主、设计、监理三监督管理与协调重点工程质量、安全产、资金管理进行监督种政府行政行般事业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安全员。通常公司的安全员隶属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所有安全管理活动,同时包括生产活动的,但不限于生产活动,也包括公司消防、安全体系等一系列工作。而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隶属专员性质的,主要就是针对生产管理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经过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经过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体检,控制安全意外的发生。【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023-09-08 01:23:201

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权包括哪两个方面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023-09-08 01:23:291

安全生产四大责任主体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2023-09-08 01:23:40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拥有哪些职权?

某煤矿厂采矿作业是在地下1000米以下进行的。由于煤矿挖掘行业要求高,危险程度大,所以在地下作业时,首先要保证的是矿工们的氧气供给和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煤矿厂安全检查时发现下到地下1000平米左右时,电梯一侧会与墙体一侧发生摩擦,出现火花。这在开采煤矿的行业是极其危险的,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有关负责人消除电梯一侧出现火花的安全隐患,同时地下工作的所有矿工要暂时停止作业,等待排除安全隐患后再继续工作。而负责人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不享有要求暂停开矿权力,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这样的权力吗?地下作业的矿工所做的工作相对来说是危险的。所以保障地下矿工的安全是煤矿厂的首要任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但也只是限制在安全方面的监督。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有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本案中,下降到地下的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擦起的火花有可能引起整个煤矿的爆炸,所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针对此项安全隐患,责令煤矿厂立即消除隐患。并且要求在消除隐患前停止地下作业的做法也是合乎相关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企业的生命维系着每个员工的生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既然检查生产单位的安全问题,法律就会赋予其一定的职权。法律的强制性避免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享有检查安全的虚名,也督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生产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做出及时的纠正措施,防患于未然。
2023-09-08 01:23:531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2023-09-08 01:24:211

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哪些监督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2023-09-08 01:24:311

安全生产的四个必须是什么?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2023-09-08 01:24:424

安全生产。三把握。四监督是什么。

安全生产的三把握,也就是安全生产的三原则:一是“可用”原则,狠抓制度的创新完善。二是“好用”原则,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管用”原则,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安全生产四监督:1)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2)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3)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4)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博安网:安全生产知识云为您回答,希望对您有用!
2023-09-08 01:24:52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或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四条 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度。与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责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回避。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对煤矿安全进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实施。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根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按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第七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履行下列行政许可职责:  (一)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二)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五)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  (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资质的认可;  (八)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可;  (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可;  (十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十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属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已经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2023-09-08 01:25:051

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以下供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023-09-08 01:25:16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

新《安全生产法》第75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答案应为:信息库。
2023-09-08 01:25:372

哪里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2023-09-08 01:25:491

安监工作范围是什么

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工作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3、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5、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6、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1、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5、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6、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7、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8、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9、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10、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11、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12、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13、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安全监管的五大功能1、强制性制约功能为了保证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对管理过程中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进行的检查、牵制活动。主要是通过即时纠偏,使管理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保证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2、参与功能为了保证监管活动的有效性,使监管者参与每项具体管理活动,并在参与中实施监管。监管活动要渗透于决策、计划、实施、监督、评价等每一环节之中。如对管理目标,既要检查目标的先进性、科学性,还要检查计划的严密性、可行性。这表明,监管的重点是抓源头。3、预防功能除了检查纠偏以外,还要善于发现和寻找各种对未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现实因素或潜在因素,以预防、阻止各种错误和偏差的产生和出现,保证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管理最佳效益的获得。监管就其实质而言,是管理的一项职能,是众多管理活动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监管与被监管的根本目的的一致性。这一点往往被错误地理解。4、反馈功能监管也是一种反馈,而且是一种及时的反馈,对管理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监管首要是检查,通过审核检查,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偏差,从决策的目标是否先进,计划的安排是否合理,指挥是否得力,协调是否有效,以及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完备等各方面都能反馈有关信息。5、保障功能监管也是最为有效的一种保障,即使国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实现。为了实现这一功能,对某些利益集团的对抗行为,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有时不得不运用国家行政的手段予以强制性纠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监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01:26:041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是什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扩展资料:职责“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023-09-08 01:26:261

如何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

 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由此安全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实现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难度更大,因为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一是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二是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强烈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三是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失误操作多,导致事故的发生;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五是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60%-80%,有的工地高达95%。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随着企业承接建筑工程业务量的增加,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显得由为重要。  一、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承包价格、建设工期基本由建设单位定。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往往委屈求全,一旦中标,则容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承包价格偏低,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二是施工工期太短,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无法顾及安全,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因此施工企业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接项目必须考虑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确保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否则,一旦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来说可谓得不偿失。然而在建设工程造价与工期都合理的情况下,有部分项目负责人盲目追求生产利益,对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设施的投入不够重视,对安全管理存在侥幸心理,不肯做必要的投入。如此一来,安全管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根据自身实力承揽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两个重要条件,如果不能满足,现场安全管理就无从谈起。  二、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必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而所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基本具备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发现安全隐患,知道如何处理隐患,同时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二是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是要“勤快和细致”。三是要有服务的心态和谦虚态度。服务的心态和谦虚的态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乐于接受建议和批评,能让作业人员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说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同时项目部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据,尽量避免出现“个人意志化”管理。  四、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要达到的标准,如安全经费投入,文明施工目标等等,使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编制相关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现场安全施工起指导性作用。组织设计及方案的编制必须要有针对性。五、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建筑施工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具此,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农民工的流动性实在太大。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施工工地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七、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  施工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针对现场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的完成情况及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考评成绩可以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班组也可进行相应的考核活动,考核内容要尽量采用量化,能如实的反映被考核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表现好的进行奖励,反之进行处罚。目的在于对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增强其安全管理班组作业人员的意识,最终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作业班组整体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象发生。  八、营造现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有关部门做过统计,得出的结论是:氛围与事故成反比。有关部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及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就是一般的事故高发阶段,所以有必要通过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同理,我们施工现场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在平时抓好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黑板报、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总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我们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施工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多一份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增加企业一点效益。何乐不为,抓好安全而为呢。
2023-09-08 01:26:461

依法治校是党的什么?

依法治校是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但是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扩展资料: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2023-09-08 01:2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