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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3-09-22 18: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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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直接免税

(二)农业产品

1、一般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具体规定

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规定中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⑵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避孕药品和用具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四)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古旧图书”免税规定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五)部分进口货物

下列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质和设备;

3、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六)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七)农业生产资料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生产的化肥

⑴生产销售的除尿素(自2005年7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编者注)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编者注)以外的磷肥、钾肥(自2004年12月1日起改为实行先征后返)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⑵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国内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尿素产品生产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⑶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4、有机肥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⑴范围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其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①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③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⑵免税手续的办理

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北京市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登记表》,并分别报送以下资料办理免税备案登记手续:

①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A、生产生物有机肥的纳税人,提供由农业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生产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纳税人,提供由北京市农业局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肥料登记证》或《北京市肥料临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加盖质量认证资质(AL)戳记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C、在外省市销售有机肥产品的,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A、生产企业提供的上款第A、B项所述证件资料,其中:第A项证件复印件1份;第B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B、上款所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涉税管理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①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A、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B、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C、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②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A、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B、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C、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凡经核实所提供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备案证明失效的,应停止其享受免税资格,恢复照章征税。

5、饲料

⑴范围

①单一大宗饲料

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②混合饲料

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③配合饲料

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④复合预混料

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⑤浓缩饲料

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⑵涉税管理

①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

②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⑶备案手续

①饲料生产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饲料免税的备案登记手续:

A、复合预混料生产企业持农业部颁发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B、饲料添加剂(如:饲料级磷酸氢钙和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生产企业持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C、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单一饲料(不包括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持北京市农业局颁发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D、动物源性饲料(如:鱼粉)生产企业持北京市农业局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E、北京市饲料监察所出具的与纳税人申请免税品种相吻合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②饲料经营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饲料免税的备案登记手续:

A、北京市农业局登记确认的《北京市饲料经营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

B、凡从我市饲料生产企业购入的饲料产品,可持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到北京市饲料监察所加盖公章;

C、凡从外埠饲料生产企业或饲料经营企业购进的饲料产品,应提供供货单位所在区域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D、对饲料经营企业购入的饲料产品,凡不能取得原始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的,应到北京市饲料监察所对所购饲料进行质量检测,以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E、外贸企业经营进口免税饲料产品,可凭海关报关单复印件作为饲料免税的检测依据;

F、商业经营企业经营外贸企业进口的免税饲料产品,可凭海关报关单复印件、与外贸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外贸企业开具的免税饲料的发票复印件作为饲料免税的检测依据。

6、滴灌带和滴灌管

⑴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它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⑵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资质认定。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未取得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免税。

凡经核实产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免税政策的资格,依法恢复征税。

(八)黄金

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金锭、金条及金块等黄金原料:

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非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不同时符合以上标准的黄金原料。

(九)农村电网维护费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十一)粮食及食用植物油

1、一般规定

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⑵对其它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具体规定

⑴食用植物油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⑵粮油加工

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⑶免税资格认定及管理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其它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⑷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

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⑸华粮物流公司及其直属企业

对华粮物流公司及其直属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具体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

⑴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⑵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⑶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⑷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废渣的具体范围,按《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执行。

废渣掺兑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

2、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3、涉税管理

申请享受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贝贝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2、直接优惠:直接优惠方式是一种事后的利益让渡,主要针对企业的经营结果减免税,优惠方式更加简便易行,具有确定性,它的作用主要体现于政策性倾斜、补偿企业损失上。从长期来看。直接优惠是降低税率或对企业经营结果的减免税,容易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直接优惠方式包括税收减免、优惠税率、再投资退税等;

3、间接优惠:间接优惠方式是以较健全的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的,它侧重于税前优惠,主要通过对企业征税税基的调整,从而激励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以符合政府的政策目标。间接优惠方式中加速折旧、再投资的税收抵免两种方式具有更为显著的优点,即这两种优惠方式可以更有效的引导企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符合政府的 政策目标,鼓励企业从长远角度制定投资或经营计划。间接优惠是前置条件的优惠方式,管理操作比较复杂。间接优惠方式主要以税收扣除、加速折旧、准备金制度、税收抵免、盈亏相抵和延期纳税等。

法律依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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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2:39:341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如下: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即有形动产以及有偿转让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相关的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4、销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5、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法律客观: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2023-09-08 12:39:431

法律法规对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定和要求

法律法规对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定和要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023-09-08 12:39:511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在取得纳税人资格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发票领取、使用等手续。2.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格式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应纳增值税,同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销售额、应税所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3. 发票管理:纳税人应按照规定领购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并按照发票领购和使用规定上传相关增值税发票信息,同时录入并保存发票信息。4. 税款缴纳: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缴纳应纳增值税,并开展在线缴纳等电子税务服务。5. 纳税信息报送: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完备上报纳税信息和各类相关材料,包括会计凭证、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等。6. 审核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税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税务登记和资料、核定的应税所得等进行审核和检查。同时,纳税人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查验发票、核对各项申报材料。纳税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规定,积极踊跃履行纳税义务。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税收罚款、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权责制裁。
2023-09-08 12:40:361

增值税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2:40:47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法规背景

1、法规背景: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2:40:551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 ***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 条例全文以及修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 ***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四、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第九条中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将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修改为“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将第十条修改为:“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将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删去第二款第三项。 八、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将第一款第三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 九、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之前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还对个别条文作了文字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 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 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的土地。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 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 的物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 收益。 好好看下哦 这里有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啊,这里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我还是找不到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网址吧,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谁要是可以找到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就告诉我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网址吧,谢谢告诉我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找到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挺不容易的啊,这儿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啊,这里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 不 能移动 或者 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 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 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关于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税发[ 1993 ]151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的有关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依据现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确定,并报总局备案。 “以销售农产品为主”是指纳税人月(次)农产品销售额与其他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中,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含50%),其他货物销售额不到5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是什么?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 5、本条第1-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014年9月13日,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固定资产抵税作了哪些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在2014年9月1日并没有进行修订,修订的最近日期是2008年 2、2008年修订,正是基于增值税转型,将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固定资产抵扣 3、因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前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因此,汽车抵扣一直限制的较死,自13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汽车做为固定资产抵扣全面放开。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货物是指什么? 增值税中的销售“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 bd 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吗 错误的。 是税收行政法规。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增值税的起征点是( ) 。 A.销售货物的,为月销 最新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选D
2023-09-08 12:41:051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哪5个方面?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4、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5、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卖邮票交营业税)。5、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三、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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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对还是错

增值税法属实体税法。  从法学的角度,税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按照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体制,税法体系主要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税法分工来看,实体法规定了每一税种的具体征收制度和税制要素等内容,是税收制度与政策的主要载体,程序法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一般性内容,包括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涉及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和税款征收的行政程序。实体法和程序法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是税收法治的基础之一。   目前,增值税制度就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确立的。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因此,它又是税收实体法。
2023-09-08 12:41:351

增值税发票要求法规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国税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对增值税发票做了一些规范要求。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四、增值税发票的其他规范要求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规范要求就是以上这些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税务总局陆续开展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税务总局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2023-09-08 12:41:511

增值税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增值税法律法规有: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货物进口的单位和个人;2、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不包含增值税税额的商品价格为税基计算征收,纳税人从购货方取得一切收入均应并入经营收入中计征增值税;3、增值税的税率设置为两档,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对于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税等。二、分析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三、增值税税率是什么?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2023-09-08 12:42:021

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法规还是规章

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法规,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属于法规不属于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和规章的区别有概念不同、类别文种不同、制发主体不同、制发程序不同、效力等级不同。
2023-09-08 12:42: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税收法规对吗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税收规章,属于税收法规是不对的。税收法规广义上等同于税法,指国家机关制定颁发的一切规范性税收文件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等,狭义上指国家权力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一切规范性税收文件,包括行政性税收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法规。
2023-09-08 12:42:191

土地增值税法规汇总

土地增值税法规汇总2018年度财税[2018]5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7年度税总函[2017]5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201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税总函[2016]3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2015年度财税[20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3年度税总发[2013]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2011年度中税协发[2011]110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10年度国税函[2010]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10]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度国税发[2009]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2008年度中税协发[2008]16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2007年度国税发[2007]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函[2007]5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2006年度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2004年度财税[2004]2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海南省三亚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失效]财税[2004]1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宁波市大榭岛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失效]国税函[2004]9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度国税函[2002]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款时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批复2000年度国税函[2000]6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1999年度财税字[1999]2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全文失效]国税函[1999]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署税[1999]133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1997年度国税函[1997]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1996年度国税发[1996]227号 国税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条款失效]国税发[199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1995年度财税字[1995]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财会字[1995]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字[1995]75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 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财法字[1995]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993年度国务院令1993年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023-09-08 12:42:291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法律分析:征税对象,纳税的客体,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率,比例税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税率本身是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累进税率,1、全额累进税率(我国不采用)2、超额累进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3-09-08 12:43: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023-09-08 12:44: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修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023-09-08 12:44:211

2、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2:44:291

近十年来增值税法律法规变化的原因

原因有: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例如: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2023-09-08 12:44:461

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非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23-09-08 12:44:561

最新增值税条例2021实施细则

最新增值税条例2021实施细则如下: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6、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7、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9-08 12:45:061

2016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2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2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2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023-09-08 12:45:151

增值税计算方法?

你好,这个需要分两种情况;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023-09-08 12:45:302

建筑材料的税率是多少

专用发票的税率按照不同行业分为四种:17%、13%、11%、6%.给建筑工地供沙石材料属于销售类业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7%的税率。不过砂石销售企业可以选择按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建材发票,属于货物销售,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能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这里所称货物是增值税法规中的特定概念,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建材的税率:1、从一般纳税人单位购置建du筑材料,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7%,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购货单位可以抵扣进项税;2、从小规模纳税人单位购置建筑材料,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征收率3%,购货单位不能抵扣进项税。3、《建筑业统一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4、总之各项建筑材料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般货物,其增值税的税率对一般纳税人来讲是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3-09-08 12:45:471

增值税留抵退税39号公告原文

增值税留抵退税39号公告原文如下: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现将留抵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2、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本公告所称纳税信用等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4、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工作,摸排存量留抵企业情况,对可能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类施策,认真进行政策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提供纳税人愿。缴纳增值税的立案标准: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综上所述,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各自有其适用的领域和目的。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款,以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023-09-08 12:45:56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法规还是规章

法律主观:1、 增值税 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 小规模纳税人 相关规定; 四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2、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部分的修订情况?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保证方案落实到位,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 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 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纳税 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 消费税 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3、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 人标准和相关规定作了哪些调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23-09-08 12:46:511

增值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1)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2)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对海关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人的,对代理方不征增值税;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3)资产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4)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3-09-08 12:47:231

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国务院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23-09-08 12:47:311

什么是增值税,怎么算的?

1、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时,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应交增值税额,另外需要注意,在计算该指标是应包括计征鸡腿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2、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并且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企业,可以直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其当期的应交增值税额用以填报该指标;3、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并且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见证额;4、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可直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进行填报
2023-09-08 12:48:532

增值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其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其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外购的货物在企业内部虽然未改变实物形态,但货物出了本企业,该货物价值应重新确认,视同销售行为。如:①将外购货物对外投资,②对外捐赠等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公司)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原材料——××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外购的货物在企业内部改变了实物形态,形成了新的另一种货物,并被企业内部领用,其价值被企业确认,增值已经实现,如:①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②用于在建工程,③用于非应税劳务,④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⑤用于修理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在建工程——××工程 长期待摊费用 贷:库存商品——××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外购的货物在企业内部改变了实物形态,并出了本企业,其价值增值已经实现,如:①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②对外捐赠等。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公司)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出了本企业或在统一会计核算的单位内部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另一机构的情况下,按照增值税的设计原理,只要新增了流转环节,无论会计上是否作收入处理,均应视同销售。 ①在统一会计核算的单位内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另一机构用于销售,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机构(××商品) 贷:库存商品——××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按委托方确定的售价销售代销货物,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发出用于销售的货物,在不能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确认销售收入四项条件,但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应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发出委托代销的货物达到180天,虽未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按现行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增值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事项是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有以下8种: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注:没有购买);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注:没有购买);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行为的税款应如何处理 视同销售的税款,跟销售形成的税款,处理方法是一样的。 该计算(计提)的计算,该交的交。 2. 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的行为主要包括( ) A.B.C.D 税法规定、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有何区别呢?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差异分析 :wenku.baidu./view/005693bd960590c69ec3767e. 这个分析得很到位! 消费税视同销售的规定是: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5)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增值税8项视同销售中,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法,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8项视同销售中,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增值税8项视同销售中,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企业内的)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对外捐赠等会计上不确认收入。销售、股息分配、职工获励或福利,会计上确认收入。 增值税法规抵扣有哪些规定 一、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范围 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装置、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范围 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专案,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装置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多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cd 新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税法与原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视同销售最大的不同,在于取消了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实物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原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一个纳税主体,而新税法则采用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也相应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2023-09-08 12:49:171

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使用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简易计税方法(主要小规模纳税人使用):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扣缴计税方法: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二、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3-09-08 12:49:271

消费型增值税

法律分析: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生产型增值税基础上增加固定资产抵扣。我国在2016年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称之为营改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3-09-08 12:49:391

汽车修理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1.企业购买的小汽车,只要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修理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申报抵扣的;2.皮卡车也一样
2023-09-08 12:49:502

什么是增值税?怎样理解?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你可以参考以下网站:有关于增值税的相关内容hi.baidu/zxy166/ (一)增值税的涵义与特点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也就是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但各国的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增值额与理论上的增值额并不完全一致。为有别于理论上的增值额,将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增值额称为法定增值额。由此增值税的涵义也可进一步明确为: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各国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又是根据销售全部扣除购进商品成本之后的差额确定的。对购进商品成本,各国都界定了具体范围,可称之为法定扣除额。法定扣除额一般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流动资产的外购价款,但是杏包括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各国的规定则不尽相同,增值税也因此而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1,消费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之后纳税。这样做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价款均不在课税范围之内;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只限于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资料的部分,故而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最能体现按增值额证税的计税原理,有利于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西方国家多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这样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才能作为当期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额,故而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的税基显然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 3.生产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的价款,只允许扣除生产资料中属于流动资产部分。这样做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允许计入扣除额的生产资料价值中不包含任何固定资产价值的因素;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仍具有明显的重复征税因素,因而这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这种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行业有利,所以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选择这种类型的增值税。 按照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基本上相当于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在扣除的范围之内。 增值税在诸流转税中是个独具特色的税种。首先,增值税只对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额部分征税,排除了对商品销售全额征收流转税的重复纳税因素。由于增值额相当于v+m部分,不存在每经过一个流转环节,就对C部分重复一次纳税的问题。其次,增值税具有纳税的普遍性与连续性,能够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只要是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人,都要就其增值收入缴纳增值税;每一种应税产品不管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只要有多于上一环节的增值额,就要依该环节的增值额纳税。增值税不仅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而且保留了流转税普遍缴纳。各环节缴纳所带来的稳定收入的好处。再次,增值税只就增值额纳税,使税负趋于合理。由于增值税只就商品每一流转环节的增值额纳税,固而每一商品的总税额就是该商品在各个流转环节所缴税额之和。如果适用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它有利于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建立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两种。 1.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先计算出应税产品或劳务的增额,再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的方法。直接计税法在确定增值额时,又可以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方式。 (1)加法是把纳税人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个增值项目金额一一相加,求出计算期内发生的全部增值额,据以计算增值税额。 (2)减法则是以纳税人在计算期内实现的销售额,减去法定扣除额,即国家规定的外购项目价款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据以计算增值税额,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扣额法”。减法按照扣除金额的具体环节不同,还可进一步分为“购进扣额法”和“实耗扣额法”两种方式。A.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购入数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的,称为“购进扣额法”。B.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消耗数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的,称为“实耗扣额法”。 2.间接计税法 间接计税法与直接计税法不同,它是首先计算计算期内全部应纳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计算后的余额即为纳税人对增值额部分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额。间接计税法通常也称为“扣税法”。间接计税法按照扣除税额的具体环节不同,可分为“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两种方式。 (1)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购入数为依据,计算扣除税额的,称为“购进扣税法”。 (2)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消耗为依据,计算扣除税额的,称为“实耗扣除法”。 在实耗扣税法中,由于扣除项目的具体抵扣环节不同,可划分为“投入法”、“产出法”和“销售法”。A.投入法是以计算期投入生产过程所领用的扣除项目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或扣除税额;B.产出法是以计算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或扣除税额;C.销售法则是以计算期已经实现销售的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或扣除税额。上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参见下表:(略) 以上计税方法中,除了直接计税法中的加法由于核实各增值项目金额的方法非常复杂,而极少被采用以外,扣额法与扣税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被不同国家所采用,其中购进扣税法因具有数据准确、计算简便、方法科学等明显优势,逐渐成为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计税方法。我国目前也主要采用这种方法。
2023-09-08 12:50:001

在增值税法规中,“出口货物零税率”具体是指()。

在增值税法规中,“出口货物零税率”具体是指()。 A.出口货物免税B.该货物的增值税率为零C.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为零D.以上都正确正确答案:C.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为零
2023-09-08 12:50:081

哪些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自从营改增以后,至今还是有很多人并不了解改革后新政有什么样的变化,特别是增值税方面,有些项目是不需要大家缴纳增值税的,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说这个问题。一、非保本金融商品收益旧法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包括股票,因为持有股票取得的是股利,不是利息。但原营业税政策中包括股票。因此,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是否缴纳增值税存在争议。新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变化: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不征收增值税。二、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旧法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因此,基金、信托和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适用6%的税率。新法规: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和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变化:基金、信托和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税。提示:法规中规定的是“持有至到期”,非持有至到期的,则不适用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三、免租期旧法规:纳税人在出租期限内提供了免租期,有些税务机关的政策解读要求免租期期间要视同销售。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的免租期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四、预付卡旧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发卡企业销售预付卡时开具发票,应当缴纳增值税。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款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多用途卡也是如此。变化:发卡企业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待持卡人实际消费时,再缴纳增值税。提示:发卡企业销售预付卡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持卡人实际消费时,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的处理对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明确的免征或不征增值税的项目,2016年第8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一)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销项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同时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二)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同时,纳税人已就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后方可享受免征或不征增值税政策。
2023-09-08 12:50:281

增值税是多少

增值税是3%。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百分之五十为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五十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以下几点: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增值税税收类型分以下几种: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3-09-08 12:50:391

增值税增税的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指的就是有形动产;2、销售劳务是指提供修理修配、加工劳务;3、销售服务,服务包括运输服务、建筑服务以及生活服务等;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5、销售不动产是指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经济活动。缴纳增值税的立案标准: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增值税的办理流程:1、开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纳税人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并提交相关材料;2、缴纳增值税保证金:纳税人在申请开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保证金,以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管;3、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办理发票管理,包括开具发票、收到发票、保管发票、报销发票等;4、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包括申报纳税期限、申报方式、申报内容等;5、纳税缴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纳税缴款,包括缴纳增值税、预缴增值税、补缴增值税等;6、税务检查:税务机关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纳税缴款等方面。综上所述,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各自有其适用的领域和目的。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款,以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023-09-08 12:50:471

增值税纳税期限

法律分析: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衍生问题:房租增值税怎么计算?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要根据纳税人的种类,以及房屋是经营用房还是住房来区分计算。例如,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房屋的增值税缴纳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或者是: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七级累进税率,而房屋买卖的增值税计算方法是四级累进税率。
2023-09-08 12:50:571

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非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23-09-08 12:51:071

世界上哪些国家是征收增值税的?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23-09-08 12:51:334

实行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企业或货物的有哪些

是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不同而定,不是根据货物。实行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企业是: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09-08 12:52:043

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二、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必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三、扣缴计税方法扣缴计税方法指的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适用的计税方法。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2023-09-08 12:52:152

读唐诗宋词心得分享

  当了几十年语文教师,越来越感到有必要让我们的中小学生尽可能多读一点古典诗词。但我又怕自己的这种想法纯粹出于个人对诗词的偏爱,因此,即使对自己所教的学生,也不敢过于热心地从这方面鼓励他们。但最近看报,一条消息支持了我。据报道,春节期间在北京音乐厅举行“唐宋名篇音乐朗诵会”引起了巨大轰动,连演10场,场场爆棚,连加座票都成了紧俏的“抢手货”;目前,一项名为“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的文化活动已经成为海内外传媒和全国文化教育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并且正在全国青少年中逐步推开。这确实使我受到鼓舞。   人们对古典诗词的这种热情是可以理解的。在现代都市生活中日益变得功利和浮躁的人们,需要中华传统文化的滋养和熏陶,而古典诗词正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我国是一个诗的国度,早在世界上许多民族尚处于蒙昧时期的2000多年前,我国就已经编纂了《诗经》这样完备的诗歌总集,拥有了屈原这样伟大的诗人。2000多年来,我们积累了足可引以为自豪的诗歌遗产,而唐诗宋词——尤其是那些经过千百年时间淘洗而传诵至今的名篇佳什,更是诗歌遗产中的“极品”,说它们“字字珠玑”,绝对不是夸张。作为现代人的中国青少年,如果不会欣赏唐诗宋词的美,实在是一件无法弥补的憾事。   当然,现在的青少年升学压力重,课外作业多,没有充裕的时间和悠闲的心情去阅读与考试无关的书籍。但我想,诗词篇幅短小,课余读一些,所花时间不多;再则,在紧张学习的间隙,伸一伸懒腰,慢声吟诵一两首优美的小诗,正好可以松弛一下紧绷的神经,调剂一下疲惫的身心,也是十分惬意的。我看,关键还在于培养读诗的兴趣。只要有了兴趣,时间总是挤得出来的。   要培养对诗的兴趣,首先是用心灵去接近它、解读它。那些千古传诵的诗词佳作,它们所蕴含的古代诗人的情感体验,往往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性,纵然有时代隔阂,也不致成为我们欣赏的障碍。再说,那些真正的好诗,大多明白如话,虽然是一千多年前的语言,对今天的读者却依然充满了魅力。比如下面这首大家都很熟悉的《游子吟》: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全诗没有一个冷僻的字,不用任何典故,朴素得比如今的很多新诗和流行歌曲的歌词更晓畅易懂。它真挚的感情全从肺腑中流出,即使从未有过远离亲人、作客他乡的生活经历的"人,也不能不为之动情,不能不为之从内心升起对母爱的深深眷恋;更不用说有过这种生活经历的人了。记得我在十五六岁的时候,离开乡下到上海求学,虽然路不算远,但少小离家,总有一种游子思乡的心情。不幸又在初中毕业之前忽遭丧母之痛,悲痛中反复地读这首诗,感受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心灵震撼,不太会写诗的我居然也写出这样的诗句:“密缝针线今犹在,不忍开箱检旧衣。”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至今仍然能够清晰地回忆起当时这首《游子吟》给予我的巨大的冲击力。   诗词都是有韵律、有节奏的,在古代,诗词都能合着乐唱。当时的唱法现在虽然已经失传,但读诗词如果不懂它的韵律和节奏,就很难品出它特有的韵味。三味书屋里的寿老先生读书时那种悠长摇曳的声调和如醉如痴的神态,人们也许觉得很可笑,其实,读诗词时需要的正是这种对诗词韵味的体验和充分的感情投入。人们把读诗叫做“吟诗”,吟,就是一种拉长了声调有节奏的诵读。我无意于提倡吟,但我想,如果我们真的想把读诗变成一种精神享受,那就至少应该学会用普通话朗诵。我听过孙道临朗诵诗词,虽然不是吟,但同样读出了诗词的韵味。学习这种朗诵,除了体会诗意外,关键在于处理好诗句的节奏,具体说,就是要注意诗句中的停顿和某些字音的拖长。一般说,一句中逢双的字如果是平声(大致相当于普通话中的阴平声和阳平声),读的时候都要把这个字的音调拖长些(押韵的字如果是平声,也要拖长),从而形成一种长短相同、抑扬顿挫的节律。   读古典诗词给予人的影响,不是外显的,而是一种潜移默化。读诗词的人自己也许并不感到这种影响的存在,但当他诗读得多了,积淀丰厚了,人们就会从他不俗的谈吐和文雅的举止中感觉到一种特有的气质,一种超凡脱俗的“书卷气”。苏轼有诗云:“粗缯大布裹生涯,腹有诗书气自华。”确实如此,一个饱读诗书、受过传统文化熏陶的人,即使身穿土布衣服,也无法掩藏其内在气质之美。   当然,唐诗宋词的作者毕竟都是封建时代的文人,他们的作品中不可能不流露出封建时代文人常有的人生无常、及时行乐、叹老嗟卑、孤芳自赏等消极思想。这也没有什么可怕,相反,正好可以借此锻炼我们的分析、辨别能力。
2023-09-08 12:47:031

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因素有哪些

首先,自然因素自然资源的特点和在人类生产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一个国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构成及其分布状况,对经济发展关系极大。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或影响第二,社会制度。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市场经济要远远优于计划经济,民主自由的国家可以激发国民的创造力,促进科技进步、思想进步。健全的法律体系可以节约经济运行成本。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制 度因素,是决定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社会制 度因素,主要是从四大方面,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既,市场制 度因素,产权制 度因素,国家政体因素,法律体系因素,四个方面。第三,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不仅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其他方面也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第四,文化教育第五,人口数量等。
2023-09-08 12:47:041

年会表演什么节目比较好

舞蹈也是大型年会的经典,可能会吐槽太没新意,但没有舞蹈也不行。街舞、探戈这些舞蹈还是很抢眼的,当然像搞笑舞也不错,比如鸟叔的骑马舞。相声,选择这个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剧本好;二是要有好搭档。如果表演者之间有相当默契的话。难度系数大,对表演者的考验更大。走秀,“度娘”这么多年来,它仍然令人难忘。也许你是另一颗新星。魔术,如果有这个“绝技”在这种情况下,魔术也是一个更能调动年会气氛的节目。互动游戏,准备一些大脑急转弯啊,什么踩气球,奖品猜测等互动游戏,关键是准备奖品,场景会非常活跃。蒙面歌手将江苏卫视《蒙面歌手》的演奏方式转移到年会现场,并可升级表演形式。让面具更有趣,更具公司特色。它可以丰富节目形式,让年会场的领导成为评委和嘉宾K,最终获胜者将获得奖项等。荧光舞,如果你想玩一些很酷的,可以计划一个荧光舞蹈节目。只要你提前买了道具,选择一套音乐和舞蹈动作,剩下的就是让现场沸腾。
2023-09-08 12:47:041

遗产税收费标准

遗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1、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2、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3、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征收遗产税的原因:1、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克服私有财产继承制度的消极因素,缓解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实矛盾,推动全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2、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全面推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3、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国家控制社会财富流向,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023-09-08 12:47:001

财政学和金融学的区别有什么?

问题一:财政学和金融学 金融学和财政学都属于经济学大类。当下已经没有说一定哪个专业好的说了。就业都是大类分配。财政的也可以做金融,考证就可以了。金融也可以学财政,多补财税知识就可以了。都一样的。 金融学考研会对就业比较好。本科的金融生太多了。 顶尖级的财政学,招收的研究生少;而全国的金融研究生招生数量肯定比财政招生多的多。所以都要努力。毕竟是经济大类,是很火爆的。 觉得转不转要看你未来想做什么。其实按大类分,都是一样的。如果真的想从事银行证券方面,可以转金融。否则财政也可以的。 问题二:财政学,经济学,金融学到底哪个更好? 金融学,国家统计数字显示,金融类行业的平均年收入为17W多,全国第一大热门专业 问题三:金融学和财政学哪个工作更好就业 看你想从事哪方面的工作了,我是学财政学的,当时第一志愿报的是金融没有被录取,如果你是想从事银行、证券、投资这类的工作就选择金融学;如果你想从事公务员、企业税务工作可以选财政学。我觉得没有说哪个更好就业,最重要是你自己喜不喜欢那个领域,只有你喜欢你才会学得更好这样才会更有利于自己以后的发展,虽然说你以后工作的内容未必是你所学专业,但是你求职的时候很大一部分筹码就是你所学的专业所以选一个自己喜欢的。如果想进银行这些金融一类行业只能选金融好一些,因为大多银行招考的时候都有专业限制。 问题四: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经济学有什么别?哪个比较好? 金融专业从06年开始就越来越受国家的重视,特别是各个大的城市, 这个专业会有银行,证券,期货,外汇,保险,会计学,财政,及管理,营销等方面的课程,用心学好 专业课对以后非常有用. 我是今天年毕业的,现在在北京从事本专业类工作,我们校的金融专业的专业课程真的是很有用 毕业后的好多同学都这么说. 就算毕业后不从事本专业类工作,你的理财理念和金融,经济方面的理解也会对你终生受益的.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毕业有3个就业方向,银行、保险和证券。银行最稳定,福利好,但是难进。保险最好进,同时也是最累压力最大的。证券要有一定的经验才能去,一般刚毕业不适合去做。 象我现在就是在做财务,那要做财务你就要先考一个会计学证,有些小企业会不需要这个,你可以先去边做边学边考。 金融学最好的还是去银行吧,其他的都不稳定。但是我是男生,我准备做一段时间财务,然后转销售,因为工作只能养家糊口,只有自己做生意做老板才有可能小康。 (中南财经政法)对于金融本科生毕业之后的情况,应该分两部分来说吧 第一部分呢,就是你有足够的才智去考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出来肯定是不愁找份工作的,不过仅从大连的现况来看,金融的硕士生并非吃香,如果可能的话,出国读硕士应该是最有发展的一条路; 下面我将着重说第二部分,就是本科毕业后没考研究生和出国的这部分, 其实这部分的学生在大连的社会中是处在一种尴尬的地位的,要么你有英语六级同时具备个日语一级二级的,这样的可以简单的改下行去个外资企业做流程会计学(不过说回来了,既然是做会计学,当初学会计学好了,干嘛学金融呢!)或者能力优秀者或许可以被外资银行招去做实习生,当然如上这两项都是建立在拥有英语6级和日语2级基础之上的! 再就是你家里有天大的门路,可以在国有银行的招聘中争到一席内定名额,然后就拿着每个月2000多的收入,从此沉沦掉!当然这天大的门路就是,要么你家能成为银行的大客户,就是1000万以上的资本存款,要么是个市里大部门的领导。 最后那部分就比较惨啦去证券,去保险,或者干脆改行! 其实平心而论,学金融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必须学到硕士毕业才能多少对社会有点作用的,毕竟金融要求学的东西,更多的是在研究生时期才能学到,而本科学的东西,做金融不够,做会计学什么的,你又没有人家学会计学的专业!所以读研是根本出路 (黑龙江大学)我没有考研。工作了。。 没有什么适合不适合吧,如果你对于金融感兴趣,而且以后结束学业后希望从事相关行业,还是学习一下吧,至少有些感性的认识和背景。 至于考研,一种是喜欢学习,一种是充实自己,一种是暂时逃避就业,为自己加些筹码。我个人是实在崩溃上学了,而且工作的机会也还好,所以就业了。。但之后是否还要充实学业待定。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一般而言,和金融专业对口的是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进银行一般得有关系,而且一般需要是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进证券公司相对容易些,但是和金保险公司一样如果不是研究生学历以上,一般在这个经济学下面回答是转载的,你在网上搜索”大学专业解读它知道”可以找到,还有好多很好的专业介绍,都是一些过来人的心得,, 经济学毕业之后一般做什么?近几年的就业和收入怎么样,能不能说一下你们毕业班的情况首先看学校,如果是名校,那还不错,因为以后找工作有名校的优势,不用担心专业问题。 经济学专业学的基本上是纯理论的东西,对毕业以后找工作相比于其他专业没有什么优势,要么出国继续深造,要么就......>> 问题五:大学里的财政学、经济学和金融学有什么区别?哪个专业好找专业高薪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的经济和管理类专业都不错。相比较,经济学是偏理论的一个学科,学习内容面广,但泛而不精,而且该校经济学专业不是国家重点学科。财政学和金融学都是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都算拔尖的专业,在该校也都是优势专业。相比较,金融学影响更大一些,除了金融学科培育方向齐全,师资力量强大,在银行界中上层,其校友资源更是广泛密布。至于财政学,分配年代是非常之好的。而且,该校重新纳入财政部共建后,财政行业的背景深厚。但毕业生市场化找工作后,进入公务员队伍是每进必考的,这个渠道就业受一定影响。选择哪一个都很不错。如果该校在山西有金融学的国际金融、公司理财那两个实验班,也可重点考虑。此外,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税务的注册税务师方向,报考价值都非常高,录取分数也都是该校最高的专业之一。 问题六:财政学和金融学哪个更好一些呢 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金融学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供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6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财政学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财政、税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政税收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财税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财政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具有处理财政税收业务的基本能力; 3. 熟悉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 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国家预算、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般安排6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问题七:考研经济类和金融类哪个更好 其实是没有好坏的,金融炙手可热,考得上学得好必然会有不小的作为,但是比如经济方向的一些专业,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也是很好的,而且经济类和金融类本身就是相通的,职业也是相关的,看您的爱好和个人情况了 问题八:财政学和金融学哪个用数学更多? 当然是金融用数学多。大学里的金融一般有几个教育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数理金融。数理金融的数学要求最高,金融工程次之,金融学最次。相比财政学,金融的各个领域对数学功底的要求都高很多。 楼上那人贴了那么长一段金融工程,其实我就是学金融工程的。毕业论文刚刚做完,有一个感受,那就是要在金融领域做出成就,数学功底那是越强越好,无论是实际工作还是理论研究。 说到找工作,那确实不好说。跟你说下我们学校的情况。武汉大学的本科是按照大类招生的,金融财政都是经济学类下的,到了大二之后,学生就要自己选具体的专业。今年的情况是金融和金融工程总共有300多人选,财政学只有几十个人。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金融的吸引力了。金融工作相对来说,收入不菲,有吸引力,吸引的人才也多,但是竞争也更激烈,找工作也不简单。财政的话,出路比金融少一些,不过人也少,找工作也不难。 祝你好运。 问题九: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之间有何区别?就业前景怎样? 。这是我在网上 摘的一些 我觉得对你应该有用吧!! 会计相对来说很好就业,招人的单位很多,就业方向也很广.大致可以做出纳,会计,以及所有与财务相关的工作.有很多大公司财务部划分得很细,那样的话具体做哪方面工作就不一定了.我班同学也就基本上是做这些,能力强的可以去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很辛苦,但是待遇和发展非常好.另外建议:学好英语,尤其是专业英语,其次尽量去考证,中级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都很有用. (东北林大) 会计学是对企业所有经济活动的一种记录,管理者通过它可以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税务局根据会计学帐目来进行税收.会计学还可以涉及到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学等方面,可以说它是一种比较重要的做事业的基础,是一种技术职业,做会计学的是越老越值钱.它比较适合有耐心、对数字敏感、做事谨慎、记忆力好的偏文科的学生学习。 不过,有一点。现在这门职业就业形势不太好,竞争激烈。如果能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的计算机各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技能,还是很有优势的 (大连交大) 金融学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跟实际的银行工作会差点 需要耳濡目染的银行实践 本人认为 如果是女生还是学习财会 比较好 金融学的想就业好点 最好是考研 数学好的可以考虑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确立,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日益显现,使社会经济对金融人才的需求有增无已。所以 得看自己的意思了 财政学是只有少数的财经类院校才有的专业,毕业后较多的人还是会选择考公务员,进财政局或税务局之类的国家机关。但是财政学也有很多人会进银行或者企业。(偏文)
2023-09-08 12:47:001

信息技术2.0培训微能力认证一直不批阅

可能是因为认证方式错误,按以下步骤认证:1、 登录个人学习账号(手机号也可以登录),点击左侧任务栏“微能力认证”。2、参与微能力,查看“推荐微能力认证”,如果符合实际情况,点击“参与活动”按照微能力的具体步骤上传相应材料。需要参加俩个微能力认证。3、不同的微能力完成的步骤不一样,统一的规律是按照步骤上传相应材料,(视频不需要每一步都上传,整体能力点传一个视频就可以通过,视频不要有水印,有水印市级复查一定不合格)。4、如果不符合要求,点击“全部微能力认证”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微能力,选择俩个,重复上边步骤。5、提交微能力: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第二个任务栏“微能力认证”提交相应的微能力(不提交,系统不能审批),然后参加互学互评,整体完成
2023-09-08 12:4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