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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大神谁能给我讲讲 申论的原因、影响、问题、对策怎么区分怎么找 ,

2023-09-27 02:23:50
TAG: 申论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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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im

一、找问题、原因、影响、对策

只有找到了材料中的问题、原因、影响、对策,申论前面的小题才能找到、找准、找好答案,申论作文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如何才能找到材料中的这几个方面呢?需要大家找到关于问题、原因、影响、对策的关键词。如:

问题: 弊端、瓶颈、不足、不良现象、矛盾、困难、尴尬、病疮、不容乐观、挑战、摸索等不好词汇。只要材料中出现的是不好的词汇就是问题。比如基础设施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等,这些都是不好的词汇。再如如何学习好申论,是我当前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这就是问题。如学习申论的方法目前我仍在摸索之中,这也是问题。

影响:有利于、有助于、不利于、价值在于、作用在于等。只要材料中讲的是好的词汇,可能就是问题。如网络给民众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这句话就是网络的积极影响。如果材料中讲的是不好的内容,如网络导致个人隐私泄露。这句话讲的就是网络的消极影响

原因:A:因素、要素、由...导致/引起、与…有 关、因为、源于、归咎于等;B:加“由于”推论。比如,大学生就业难的产生主要归因于大学生就业观念没有转变。通过归因于这个词汇,我们可以断定,大学生就业观念没有转变是大学生就业难产生的原因。如果材料中没有这些表示原因的词语,又该如何判断原因呢?加“由于”推论即可。如大学生就业难产生的原因。假如材料中出现的是问题:企业就业歧视严重。加“由于”即为:由于企业就业歧视严重导致就业难题。这句话成立。因此,就业难产生的原因是大学生就业观念没有转变。

对策:A动词B应、应该、应当、需、需要、必须等辅助词。只要材料中出现以上词汇即为对策。

二、案例讲解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该如何回到材料中找问题、原因、影响、对策。

狂犬病疫情严重如果是事实,那么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卫生防疫法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无可厚非。”某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表示,但是,政府日常就应该加强犬类的管理,等到情况失控才紧急处理,这就造成了许多养狗者的痛苦。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把握平衡原则,尽最大努力在社会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合理界限。该教授认为:“毕竟狗是个人财产,公民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应当付出代价。不过考虑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大范围捕杀来实现防治疫情的目的?对那些有主人且本可以通过严格检疫、限制活动范围等方式实现管理的狗采取非常措施,其合理性就值得思考。”

材料中出现“政府日常就应该加强犬类的管理”,通过应该、加强两个词汇,可以看出这句话是关于对策的答案。“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把握平衡原则,尽最大努力在社会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合理界限。”通过应当、把握、寻求等词汇可以判断这是对策。材料中出现“其合理性就值得思考”。说明不合理,可以判断这是问题。整合一下段落,通过材料一共找到一个问题,两个对策。

整合一下答案即为:

材料中反映的问题有:1.政府日常缺乏对犬类的管理,造成了许多养狗者的痛苦;2,

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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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是一个全新的科目,大家都是从0开始,所以不要有畏难情绪。按照老吴公考《申论复习的四个阶段》来进行:第一阶段,夯实基础,主要学习申论的命题原理、评分标准、五大题型,掌握材料阅读方法、三步快解法、Q&A写作立意构思法,并精做2015-2016年国考申论真题(共4套);第二阶段,专项突破,主要练习归纳概括、提出对策、综合分析、贯彻执行这4个小题型,每个题型最少精做30道以上真题,可以拿2008-2014年国考、2010-2016年联考、山东省考、上海市考、北京市考、天津市考的题目来练习;第三阶段,主攻作文,要大量背诵申论范文、热点评论文章,积累写作素材,还要动笔写最少20篇申论作文,写完最好能找老师给批改一下;第四阶段,冲刺预测,主要做模拟试卷,6-8套即可,主要用来查缺补漏,扫清热点方面的盲区。加油,祝你成功!如有用,请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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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练习归纳概括、提出对策、综合分析、贯彻执行这4个小题型,每个题型最少精做30道以上真题,可以拿2008-2014年国考、2010-2016年联考、山东省考、上海市考、北京市考、天津市考的题目来练习;第三阶段,主攻作文,要大量背诵申论范文、热点评论文章,积累写作素材,还要动笔写最少20篇申论作文,写完最好能找老师给批改一下;第四阶段,冲刺预测,主要做模拟试卷,6-8套即可,主要用来查缺补漏,扫清热点方面的盲区。加油,祝你成功!如有用,请采我!主要练习归纳概括、提出对策、综合分析、贯彻执行这4个小题型,每个题型最少精做30道以上真题,可以拿2008-2014年国考、2010-2016年联考、山东省考、上海市考、北京市考、天津市考的题目来练习;第三阶段,主攻作文,要大量背诵申论范文、热点评论文章,积累写作素材,还要动笔写最少20篇申论作文,写完最好能找老师给批改一下;第四阶段,冲刺预测,主要做模拟试卷,6-8套即可,主要用来查缺补漏,扫清热点方面的盲区。加油,祝你成功!如有用,请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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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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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运营

对于申论备考,有一部分是令所有考生头疼的,也被称为是申论备考中最大的拦路虎,那就是文章写作。确实如此,文章写作不仅是申论的必考题目,而且所占分值要达到35分至40分。在有限的考试时间之内,再加上大家对申论作文不了解,导致许多考生在作文题型上得分不高,使自己离上岸只差一步。在此,中公教育针对各位考生在作文部分容易出现的问题作一简要分析,争取让各位考生在面对作文时能文思泉涌,提笔成文。

问题一:没有时间写。

许多曾经有过考试经历的同学都出现过此种情况,感觉时间不够用,作答完前面的小题部分已经没有时间作答作文了。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一是时间安排不合理,大量时间都用在小题部分,留给作文只有大概半个小时时间,这是不科学也不合理的。作文至少要预留50分钟,60分钟为宜,在备考时应严格把控时间。二是不能迅速形成写作思路,完全不知道申论应该怎么写;三是完美心态,女生居多,字斟句酌,在有限的时间内,出现了一点小错误、小瑕疵又开始反复纠结,最后时间到了,没写完,更加纠结。

问题二:有时间不知道该写什么。

有一些考生是第一次参加申论考试,对申论的考试风格不了解,尤其对作文部分,还停留在高考作文的认知层面上,拿到一个题目,就像老虎吃天,完全不知从哪下手好。申论即申而论之,是以材料为依托来阐述自己的观点看法的。所以,作文的观点一定是来自于材料的,要对材料进行全面的把握,才能写对立意,不偏离命题人意图。而材料往往是围绕一个常见的社会问题,来分析产生的原因以及带来的影响,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所以,申论的作文也基本上就是围绕问题、原因、影响、对策这几个要素来展开分析论证的。考生只有了解了材料的特点才能更容易把握作文的重点。

问题三:有处下笔,但内容肤浅、缺少亮点。

有些同学有写作思路,大体也知道申论作文该写些什么,但是所写内容肤浅,分析不深刻、就事论事。缺少亮点,缺少让考官看一眼,就把你的文章与他人区别开的闪光点,也就是没有让考官情不自禁给你高分的冲动。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考生对材料的运用能力不够,自身理论热点知识储备少,平时缺乏积累。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考生加强练习,强化记忆。对于一些申论常考话题,如传统文化继承弘扬、文化交流、创新、生态经济、民生问题等进行分类储备,分话题去记忆一些热点案例、理论政策以及名言警句,从而来提高文章的语言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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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21:49:191

行政法案例分析求助

(1)行政诉讼原告是达隆公司,被告是市工商局。因为达隆公司是受处罚人,所以达隆公司是原告。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所以市工商局是被告。(2)就级别管辖来说,本案不属于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范围,对于这种一般的行政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就地域管辖来说,行政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综合起来就是,作出院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行政赔偿请求权人是达隆公司,赔偿义务机关是B区工商局。B区工商局是最初造成损害的机关。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权利受行政行为侵害的人,本案中达隆公司是受害人,所以也是行政赔偿请求权人。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本案中,行政处罚经过市工商局的复议,但是工商局的复议决定并未加重原行政处罚,所以,本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B区工商局。(4)可以请求。(5)赔偿范围可包括停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所收罚款。
2023-09-09 21:49:381

行政法案例分析

具体解析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可见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本案中万达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发生在1997年5月,而工商局直到2001年7月才发现该违法行为,因已过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时效,工商局此时再就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工商局于2002年4月作出撤消万达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变更前的状态的决定,本身并非行政处罚,更不属于罚款,因此针对本案,由于万达公司的虚假验资行为已过追究时效,工商局只能撤消其变更登记这才是正确的行政行为。所以B项错误至于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违法了追究时效的规定,同时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即使工商局先前的行政处罚有误,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先行撤消,再作出新的行政处罚。而不能用另一个行政处罚进行默认的补充和修改。因此C项错误关于D项,应当分清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与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继续状态的区别。万达公司凭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取得变更登记后该违法行为即已结束,并不存在持续问题万达公司连续4年通过年检。只是说明其1997年5月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持续状态,如前所述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并且没有持续状态,工商局并不能对其作出处罚,只能撤消原变更登记而对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行政处罚法仅规定处罚违法行为,并不处罚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D项错误。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2023-09-09 21:50:003

行政法案例解析

(1)可以。《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限制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限制诉讼。”本案中,该中外合资企业虽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法律仍赋予了其诉讼权利,该合资企业长乐公司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加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对外方合资者加拿大加乐公司的权益造成影响,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在合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原法定代表人又不起诉的情况下,加乐公司只能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023-09-09 21:50:081

行政法案例分析,懂的进来!!!

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不属抽象行政行为,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是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行为规则的行为。是否是针对特定对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的人作出行政行为,这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区别所在。本案中市政府发布关于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09 21:50:192

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分析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兄弟俩不服。   现问:   (1) 孙兄弟俩可否不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直接对县公安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依据是什么?   (2) 如孙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   (3) 孙乙可否委托其兄甲为诉讼代理人?   (4)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5)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6) 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不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答案:   (1) 孙氏兄弟可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经申诉而直接起诉。   ( 2) 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 人。   (3) 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   (4)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   (5) 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   (6) 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   解题思路   本题是考查行政诉讼当事人问题的绝好案例,解答本题的关键有二:一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派出所居于何种法律地位;二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上两点,为律考所常考,应予重视。   法理详解   (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裁决的,应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对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治安案例中,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机关报处罚裁决的,一般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依有关司法解释,被侵害人或者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裁决的,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考试大收集作出50元以上罚款或拘留处罚裁决的,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处罚人孙氏兄弟俩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处罚裁决可以向该县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 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 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   (3)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为诉讼。   (4) 《行政诉讼法》第45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5) 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两人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 依有关司法解释,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6) 如果县公安避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
2023-09-09 21:50:271

2个案例分析,行政法的!

一 1.行政执法行为(狭义的),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显然他是根据97年有关屠宰行业的条例来实施的行为。也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他是针对特定的人作出的影响相对方权益的行为。 2本案被告应是卫生局和工商局作为共同被告。因为二者均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 3无权,还有一个前置程序即是行政复议。(所以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 二 (1)正确。因为派出所无权对胡某拘留3天。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因为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和查明事实、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制度。 (3)不正确。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是派出所越权,而不是胡某违法事实的不存在。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也构成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履行。 (4)胡某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市公安局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09 21:50:372

行政法案例分析

本案66户农民是否有权对乡政府弃粮种花的“倡议""行为提起诉讼,首要的关键是政府的“倡议”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8号)第1条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所谓行政指导,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最大特征是:它是一种规劝性、引导性行为,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把它表述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一表述,只是表明:行政指导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而不意味着:行政指导有两类,一类是不具有强制力的,另一类是具有强制力的。如果某种“行政指导”具有“强制力”,那只能说: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实质内容。如果实质内容上该行为具有强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么名称,都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指导认定。在本案中,乡政府的《倡议书》,从形式上看,不具有强制力,显然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乡政府强制在一个村试点,显然不具有“指导性”,而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66户农民的起诉理应受理。
2023-09-09 21:50:481

行政法案例分析

(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环保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市环保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2)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本案,造纸厂因县环保局改变罚款决定而申请撤回复议, 符合复议法的规定, 但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后, 行政复议终止。
2023-09-09 21:50:591

行政法案例题

诉讼的对象应该是市公安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023-09-09 21:51:264

行政法一道案例啊~~急求!!!感激不尽!!!

1、“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应该是“县兽检所”这个部门法人的一个分支机构,所以,行政诉讼的被诉主体应该是“县兽检所”。2、《屠宰管理通知》属于抽象的行政行为,但“县兽检所”不依法检验的行为,或者依照本地的不合法的通知规定的不作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3、分管副县长的“电话指示”是他们部门内部的一种办事途径,不是可诉行为。-------(个人浅见)-------
2023-09-09 21:51:372

案例分析 行政法 1

1.属于,因为它是国营企业,分房属于行政决定2.能够手里,符合受理案件的构成要素3.除了司法途径,还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2023-09-09 21:51:581

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的答案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根据教育法的授权,技工院校属于国家授权管理学生的事业单位,其作出的学籍处分行为属于具有行政性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对于一切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技工学校在处分前,没有告知学生处分的内容、依据,且没有听取申辩,应当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责令技工学校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09 21:52:102

行政法案例分析

1)陈、邓对其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犯,可请求行政赔偿(2分)。因为以办“学习班”的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法定行政赔偿的情形之一(2分)。    (2)陈、邓请求行政赔偿,应首先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2分)。如乡政府拒绝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分)。    (3)陈、邓依法应获得办“学习班”期间(5天)人身自由被侵犯的赔偿金(2分)。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分)。
2023-09-09 21:52:211

行政法案例分析

首先处罚依据明底文件规定要处罚处罚完全没说其处罚程序问题负责执行处罚机关工作员没认真调查事实要求罚款处罚相郭甲进行申辩相关员却给申辩机违反相关规定申辩加罚宋丙违反再处罚要给处罚决定罚款情况罚单
2023-09-09 21:52:311

行政法案例分析

治安联防对是受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其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委托其行使治安管理权的该区公安分局。
2023-09-09 21:52:423

行政法案例分析

1、存在瑕疵,该种类许可的授予不应由环保局来作出,属于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2、依据《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未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存在瑕疵。
2023-09-09 21:52:531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乱作为
2023-09-09 21:53:032

行政法学 案例分析题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办理的治安案件,必须确有治安违法行为,而且案情简单,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明确,不需进行多方查证。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处罚的种类是罚款和警告。罚款处罚的幅度是:对公民处200元以下,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因此,答案应该是B。2、D,王的表述,不是执法必严的表现,这个说法显然是不正确的。3、B,按照行政程序的规定,必须要制作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4、C、D。
2023-09-09 21:53:282

行政法案例分析

思考题:3.15,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联合对制假售假的A超市作出行政处罚,A超市不服,应当以谁为被告?
2023-09-09 21:53:572

行政法的案例分析题 求大神解答

云财的吧?公务员期末试题~
2023-09-09 21:54:092

符合行政法的原则 案例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理。依照现有证据,在法院未确认房屋所有权过户无效的情况下,此房所有权应为王超。不存在房屋产权关系不明的情况,公安机关就应当依法做出处理,而不是超出自身权限的推断。综上,小关派出所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我个人认为是存在一定瑕疵的。
2023-09-09 21:54:192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请大家帮帮忙,尽量回答详细些,谢谢!!

一、1不属于 2甲与教育局的行政法律关系 家长与甲的民事法律关系二、1应该 派出所是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的责任又原机关承担 2正确 3可以三、1县公安局 2可以 3县公安局 因为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
2023-09-09 21:54:302

行政法案例分析的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导论 1?一、王某要求省教育委员会撤销学校行政科给予的“行政处罚”案 1?二、潍坊市交通委员会违法行政案 3?三、刘某诉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不当案 4?四、赵某、段某不服某市酒类专卖检查大队行政决定案 7?五、H县监察局查处王某违法行为案 9?六、戴某不服C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行政处罚案 11?七、某运输公司不服某公路检查站罚款案 13?八、协兴铆焊厂诉石井街道办事处侵犯经营自主权案 14?九、巴士车主要求确认警车违法并请求赔偿案 16?十、富仁乡果农能否申告乡政府失职 18?十一、庆兴商行不服星岗街道办事处停业整顿决定案 20?十二、B县个协不服B县乡镇企业局收费案 23?第二章 行政许可 25?一、孙东诉某市南长区卫生局拒绝颁发个体行医执照案 25?二、陈建诉某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6?三、程群诉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核发终身无子女审核证明书案 29?四、吴锡请求某市民政局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抚恤金案 31?五、某村民委员会不服某市公路局罚款案 33?第三章 行政处罚 36?一、吴某、何某不服某市公安局治安处罚案 36?二、林某诉某市城建局拆除违章建筑案 38?三、某市北郊服务公司诉某市税务局行政处罚案 40?四、张某不服某县城建局拆除违章建筑案 41?五、李某不服某市中心区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42?六、某县农资公司诉某地区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 43?七、张某不服某县防疫站行政处罚案 45?八、赵某诉某超级商场罚款案 46?九、于某不服某公安派出所警告处罚案 47?十、吴某不服某县烟草专卖局罚款案 48?十一、江某不服某县公安局没收处罚案 50?十二、某餐厅不服某卫生防疫站责令停业处罚案 51?十三、张某不服某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 52?十四、胡某不服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案 54?十五、李某不服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案 55?十六、李某不服某区卫生局行政处罚案 57?十七、李某不服某市南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 59?十八、张某不服某县人民银行取缔案 61?十九、周某不服某市殡管所罚款案 62?二十、魏某不服某工商所限制人身自由案 63?二十一、陈某、何某不服某县渔政管理站行政处罚案 64?二十二、李某不服某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处罚案 66?二十三、李某不服某区林业局没收处罚案 68?二十四、李某不服某县土地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70?二十五、甲市供销社不服乙市烟草专卖局港口分局罚款案 71?二十六、郑某等不服某县绿化委员会行政处罚案 73?二十七、友谊药材商场等14家企业不服某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74?二十八、某县粮食局服务部不服某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行政处罚案 75?二十九、某饮食业联合店不服某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罚款处罚案 77?三十、赵某不服某省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行政处罚案 78?三十一、杨某不服某公安派出所行政拘留案 79?三十二、浙江省苍南县某药行不服江苏省某市卫生局药品卫生管理处罚案 80?三十三、帅某不服某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82?三十四、某制药有限公司不服乙市卫生局行政处罚案 83?三十五、李某不服某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 84?三十六、林某不服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85?三十七、张某打坏路灯泡免予处罚案 87?三十八、史某违法行为免责案 88?三十九、付某从轻处罚案 89?四十、张某不予处罚案 90?四十一、刘某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 91?四十二、方某超过处罚期限不予处罚案 93?四十三、王某任意停车被罚款案 94?四十四、吴某等因赌博被罚款案 95?第四章 行政强制 98?一、胡某不服某公安机关滥用枪支案 98?二、王某不服某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案 99?三、陈某不服某公安消防队侵犯财产权案 100?四、赵某、杨某不服某乡人民政府越权强制执行案 102?五、魏某、金某不服某公安交警队非法扣押财产、限制其人身自由案 106?六、刘某不服某县税务局强制划拨案 110?第五章 其他行政行为 112?一、高某等不服某区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裁决案 112?二、王某等不服某技工学校责令退学注销学籍案 114?三、吴某要求某市公安局更正户籍年龄案 115?四、刘某不服某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定案 117?五、某县建筑公司不服县农机局任免决定案 119?六、包某不服某区劳动局拒绝给予享受待业保险待遇案 120?七、某村村民委员会不服某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补偿费批复案 121?八、李某不服某市司法局不予撤销遗嘱公证书的决定案 123?九、乔某诉某县公安局怠于履行职务案 125?十、吴某不服某乡政府滥用计划生育管理权力案 129?十一、某建筑公司诉某公共工程管理部门建筑承包合同案 133?十二、某村村民集体诉村委会单方解除承包协议案 135?十三、辛某诉某行政机关侵犯其选择职业自由案 137?十四、某厂商诉某市政府不履行公害防止协议案 139?第六章 行政程序 141?一、贾某不服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案 141?二、迟某不服某地区公安处行政处罚案 143?三、胡某违反禁令通行被罚款案 144?四、丽源商场不服区职工物价监督站罚款处罚案 145?五、某市煤气总公司不服某省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146?六、马某不服某县税务局罚款处罚案 148?七、魏某诉某检疫局行政处罚案 150?八、刘某不服某省司法厅取消律师资格决定案 151?九、林某不服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案 152?十、精制大米厂不服某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154?十一、王某不服青龙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案 155?十二、魏某不服某乡政府罚款案 157?十三、某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不服某县地方税务局罚款处罚案 159?十四、某美食娱乐中心有限公司就环保局拟给予巨额罚款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案161十五、周某不服某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案 165?第七章 行政诉讼 167?一、杨锦、陈雪不服某市公安局认定尸体无主案 167?二、程宏不服某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决定案 169?三、杨明诉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173?四、张珠、陈恭诉某乡人民政府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案 175?五、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不服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罚款案 176?六、朱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处罚案 178?七、王平等43户居民不服上海市某区规划土地局批照案 181?八、童仁不服某县环境保护局罚款案 183?九、谢俊不服某乡人民政府拆除违章建筑处罚案 184?十、刘贵不服某县公安局扣押财物移交他人收购案 186?十一、卢剑不服某地区公安处黄金投机倒把没收处罚案 187?十二、某养殖场诉某县公安局罚款案 189?十三、章易不服某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案 192?十四、游某不服某市政府征兵办公室罚款案 194?十五、陈国不服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案 195?十六、谌某不服某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没收案 197?十七、刘萍不服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案 198?第八章 行政赔偿 200?一、刘某诉某区公安分局违法行政拘留附带行政赔偿案 200?二、某石油液化气公司不服环保处罚并要求行政赔偿案 203?三、王某诉某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赔偿案 207?四、某进出口公司不服某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结论并要求行政赔偿案 210?五、李某诉某游览区管理处行政赔偿案 216?六、王某诉某市税务局行政赔偿案 217?七、陈某不服内部行政处分决定并要求行政赔偿案 218?八、赵某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行政赔偿案 220?九、夏志强诉某市公安机关行政赔偿案 222?十、某图书公司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赔偿案 223?十一、薛某诉某市市容联合检查组行政赔偿案 224?十二、高某诉某乡政府行政赔偿案 225?参考书目 228
2023-09-09 21:54:461

行政法案例分析

具体解析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可见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本案中万达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发生在1997年5月,而工商局直到2001年7月才发现该违法行为,因已过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时效,工商局此时再就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工商局于2002年4月作出撤消万达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变更前的状态的决定,本身并非行政处罚,更不属于罚款,因此针对本案,由于万达公司的虚假验资行为已过追究时效,工商局只能撤消其变更登记这才是正确的行政行为。所以B项错误至于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违法了追究时效的规定,同时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即使工商局先前的行政处罚有误,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先行撤消,再作出新的行政处罚。而不能用另一个行政处罚进行默认的补充和修改。因此C项错误关于D项,应当分清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与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继续状态的区别。万达公司凭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取得变更登记后该违法行为即已结束,并不存在持续问题万达公司连续4年通过年检。只是说明其1997年5月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持续状态,如前所述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并且没有持续状态,工商局并不能对其作出处罚,只能撤消原变更登记而对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行政处罚法仅规定处罚违法行为,并不处罚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D项错误。
2023-09-09 21:55:141

行政法的案例分析 帮帮忙呀

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拘留的权力;1、不合法,不能以三机关名义;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卫生行政管理机关;3、可以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卫生行政管理机关;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卫生行政管理机关。
2023-09-09 21:55:243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解答

  1.本案应以B区的市公安局为被告。  参见【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分析如下:  因为B区的市公安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因此甲在“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那么B区的市公安局作为被告。  2.对宋某的行政处罚行为在以下几个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1)没有查清事实就直接给予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违法。  见: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在行政处罚前,没有告诉关某(行政相对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等,实属违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行政相对人关某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不得进行态度罚。  很明显,进行了态度罚——违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在对关某进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并且行政处罚决定应该是当场填写,而本案中,执法人员却直接给关某一张打印的决定书。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5)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的行政机关主体不合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只是一个行政机关的内部机关。不得以这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  1)吴某无权当场对陈某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因在于:对公民行政处罚在50元以上都应该使用普通程序,而不是使用简易程序来当场做粗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有以下几点违背了违法行为:  第一:没有当场交给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见题目中“未交付陈某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声称改日由陈某区工商局领取,”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当场交纳罚款。(44条),也不符合当场要求缴纳罚款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三,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与申辩不理不睬。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四,“并声称如不服则加重处罚”违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救济途径: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两个救济手段,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  1)该市检察院可以提起一个给付之诉。即是作出土地使用权归自所有。  因为是对市政府作出的一个行政裁决表示不服,应该是要寻求法院来予以变更市政府的裁决,让法院作出有利于自的一个判决。  2)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原因在于:被告(市政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为什么不适宜什么审理呢?行政相对人是市公安局和市检察分院。  3)诉讼参加人:市政府、公安局和市检察分院。  诉讼地位:市政府(被告)、市公安局(诉讼第三人)  、市检察分院(原告)。  各自如何参加诉讼:  市检察分院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市政府是以应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市公安局以申请的方式参加诉讼。  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因为没有把当事人限定在除了公、检、政府以外的机关予以规定。
2023-09-09 21:55:341

行政法基本原则 案例题

1,对王某的行政处罚是不适当的.2,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合法行政原则,王某自制的雪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出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给于处罚.但不应王某曾因伤害罪而加重处罚.
2023-09-09 21:55:453

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分析大全2

案例2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的原则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 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 售的蛋糕, 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 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 一年前刚 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问题]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 则? [正确答案] 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 但不合理, 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 主要表现在对 李某的罚款行为上。 本案中, 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 工商所对李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 属于法定的幅度内, 其行为没 ( 贵.州,学.习,网 )http://www.gZu521.cOm有超越法律, 不与法律相抵触, 是合法的。 但工商所在法定幅 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 对李某进行1500元的罚款, 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 外, 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属不合理 的行为。 [考点集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之中, 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根本原理和基本准 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 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职权基于 法律的授予而存在, 行政职权依法律行使, 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有法律依据, 符合法律要旨。 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 适度, 符合理性, 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合 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 上;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理性。
2023-09-09 21:55:531

行政法案例分析求助

不知道啊,
2023-09-09 21:56:134

行政法案例精选(十四)1

案情]   1995年4月,某省S发电厂下属一燃料公司梁某因涉嫌受贿被逮捕,经某县检察院审讯,梁某供认曾收受与燃料公司有渣油交易的北京、河北两公司的贿赂4 000余元。检察人员在检查燃料公司台账的过程中,发现某金属材料公司亦曾卖给燃料公司一部分渣油,因而怀疑梁某收受过该公司的贿赂。7月25日,检察人员到金属材料总公司找到了该公司渣油的经手人、公司副总经理许某,在既未说明来意、亦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将许某带至S发电厂招待所,关押于210房间。当晚,县检察院李某等6名检察人员到了许某的所在房间,告知许某,燃料公司经理梁某已因受贿被捕,河北、山东与其有渣油交易的两公司业务人员均已承认对梁某的行贿行为,金属材料总公司亦与燃料公司有渣油交易,梁某肯定也收受过金属材料总公司的贿赂。许某放称金属材料总公司与燃料公司之间纯属于微利交易,每吨渣油差价只有20元左右,双方总共只做了1 000余吨的交易,没有行贿的必要。李某等检察人员以许某不如实作证、不协助办案为由,对许某轮番进行殴打,并使用了电警棍、手铐等械具。重刑之下,许某先是承认送给梁某200元,后又承认是2000元,最后承认是2000元。检察人员这时才停止了殴打,刑讯时间前后长达7小时。   同年7月27日,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过问下,许某“获释”,并立即被送进医院,此时的他面目全非,身体多处溃烂、化脓,精神已到了崩溃的边缘,某电视台一摄影师对许某的伤情制作了录像带。经某省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许某被人电击伤,头部、腰部、背部、大腿内侧均有多处出血点,手及前臂多处烧伤(烟头),累积受伤面积99余平方厘米,占身体面积的7%;双前臂、手部、双踝、足部有色素沉着,四肢远端感觉减退,双手握力下降,肌肉力为四级。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0条、第21条、52条的规定,结合许某当时软组织挫伤面积以及电击遗留的症状和体征,许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问题]   (1)李某等检察人员的是个体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对梁某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   (2)李某等检察人员应如何承担责任?   (3)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梁某的救济方式包括哪些?   (4)对梁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支持?
2023-09-09 21:56:201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不适合高质量,烦请回收
2023-09-09 21:56:292

行政法案例分析

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行政诉讼只解决合法性问题,不解决合理性问题。《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023-09-09 21:56:391

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分析大全18

案例18 国家赔偿的范围 1996年度,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 1997年1月, 当C公司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某公安厅所属的海警支队以该批货在 该港的存放和装船数量有问题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1月20日, 海警支队向A公司出具一份扣 押清单。1997年5月4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以市场价格的60%予以变卖,得货款2400万元, 随后放走了C公司货轮。此后,A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 [问题] (1)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后对A公司负有何种义务?A公司能否就此提起诉讼? (2)C公司是否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3)A公司于1998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4)A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海警支队在扣押A公司货物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以免使货物变质灭失,同 时,应及时将扣押的地点、扣押[本文 来源 于我 的学习 网 www.GZU521.COM )理由通知A公司,并及时就本案开始进一步的调查,及早作 出处理决定。海警支队变卖货物后对A公司负有保管变卖所得的义务。A公司可以就此提起 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海警支队的行为属于对财产的强制措施,A公司作为该 货物的买主,针对该货物的扣押行为将直接影响A公司的财产权益,因此,可以作为原告依 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C公司作为货轮的所有人,在其财产(货轮)被扣后,有权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实施扣押行为的海警支队。 (3)按照《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A公司应当在知道海警支队作出扣押行为后3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就本案而言,即应在1997年1月20日海警支队出具扣押清单并送达A 公司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海警支队未向A公司送达该清单, 则A公司的起诉时效顺 延。因此,如果A公司在1998年9月提起诉讼,并主张未收到正式的扣押清单,且海警支队 无法证明A公司此前三个月内已知道该扣押决定,则法院应当受理。 (4)A公司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海警支队拒不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此诉讼请求的时效为二年,即使自1997年1月20日算起,显然也没有届满。 [考点集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对赔偿范围的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违法拘留或者 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 民人身自由的; (三)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 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 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 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 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措施的; (三)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 摊派费用的; (四)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9-09 21:56:591

关于刑法或行政法或诉讼法的案例分析,急用,谢谢!

案例(2)1.某县人民政府为确保其辖区某乡的水利修复工程如期竣工,根据上级口头指示,作出如下决定:该乡凡有劳动能力者除在校学生外,都必须上堤参加水利修复工程,违者处罚。每一劳动力缺工一天,罚款50元。罚款达200元的,可强行收缴,并拘留10天。该乡以此决定为依据,对农民张某作出罚款300元(当场收缴),并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于接到处罚决定书的第二天,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该县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 张某能否单独就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张某能否单独就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2.某省文化厅位于该省政府所在地的A区,该省卫生厅位地该省政府所在地的B区,1993年文化厅和卫生厅就位于C区的一幢办公大楼的使用权发生争议。该省政府作出裁决,确认卫生厅拥有该大楼的使用权。文化厅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1)文化厅应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谁是本案的被告? (2)该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3) 本案有哪些诉讼参加人?其诉讼地位如何?各自如何参加诉讼?1.答:(1)该县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案。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 不能。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不能。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不能单独提起。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才能一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为提起行政复议。2.答:(1)文化厅应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省政府。 (2)该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C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本案诉讼参加人及其地位是:原告文化厅、被告省政府、第三人卫生厅。原告通过起诉直接参加行政诉讼,被告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行政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行政诉讼。
2023-09-09 21:57:091

一道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急求答案~~

(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结合本案的情况看,A市政府的规章只能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对于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则是无权设定的。(2)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处理甲某的过程中,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程序性规定,在没有对甲某拒载乘客的事件进行合法有效的取证调查之前,便作出了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该种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程序违法,而不属于滥用职权。
2023-09-09 21:57:201

两个行政法案例分析(急)

一、1.属于行政纠纷。2.存在。相关法律规定,警察在下班期间如果遇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干预制止,打击违法犯罪。3.存在,徐某属于公务行为,行政主体是徐某所在的交警大队。二、不存在。因为此案中双方中一方是职工甲,是自然人,一方是农场,农场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机关的特征,甲与农场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他们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因此农场无权对甲进行处罚。
2023-09-09 21:57:311

求一道行政法案例分析题的分析

1,正确啊,因为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有一个依据是余某受轻伤,但相应证据去却是无公章的书证,所以证据并不确凿,因此可以做出全撤、部分撤或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行政行为。2、不正确,被撤销并责令重作时,被申请人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和利有作出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023-09-09 21:57:391

行政案件赔偿标准案例

法律主观:一、行政损害赔偿是行政案件吗行政损害赔偿是行政案件,行政赔偿的诉讼性质属于行政诉讼的性质。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概念(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 精神损害赔偿 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三、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 “行政损害赔偿是行政案件吗” 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行政损害赔偿是行政案件,行政赔偿的诉讼性质属于行政诉讼的性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9-09 21:57:481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求教

此《通告》不属于行政法中可诉讼、可复议的范围。仅可提出审查建议
2023-09-09 21:57:575

行政法案例分析求助

1.属于公务行为,因为交警是以工作的身份进行处罚的,是属于公事行为,不是以私人身份所进行的活动!2.保持沉默的权力.申诉权3.就是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如果对交警部门的裁决还不满,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同给人民政府再请求行政复议,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又称诉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复议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有:上一级行政机关,包括主管机关,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所属的同级人民政府,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专门行政机关.4.法院当然有权变更公安交警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了.只要是行政部门做出了违法的行政行为,法院就能依法处理!从第3点就已以经说得很明白了! 希望上面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吧!
2023-09-09 21:58:151

行政法案例难解问题 谢谢

对于乡政府的强制性摊派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县以上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于县以上的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还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一项监督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到国务院部门都是有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其他权利机关、政党、社团组织、企事业机构都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乡政府做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不具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行政复议机构一般设在复议机关的法制部门里,如县的法制局,或者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从事复议工作。复议机构是内部机构,它的意见必须经过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后,以复议机关的名义做出才是有效的。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费用是在本级财政列支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人身权,或者侵犯财产权(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你要弄清楚行政机关侵害了你人身权还是财产权,如果单纯是参加学习班,或者所谓的不准探亲,回家,打电话。这又不是拘留,怎么会这样呢?
2023-09-09 21:58:251

几个行政法案例,现急需答案。是07、08年自考卷子上的

第一题 1.合理,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在救人特殊情况下做出一些必要的措施,本题就符合这种情形 2.C,因为A已经死去了,汽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C享有财产权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市公安局,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关,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第二题 1.合法,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可以公开听证。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举行。 2.不合法,应该提前7日通知。3.不能,行政诉讼以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第三题 1.B区“拆迁办”发布公告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为了执行市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改造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是制定规章等抽象的行政行为,故是具体行政行为。 2.应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属于本辖区内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一方当事人至少5人以上,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土地征用案件,城市规划拆迁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即属于此,故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题 1.复议机关是甲市烟草专卖局。乙区的专卖局的上级机关为复议机关,故为甲市烟草专卖局。 2.不合法,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023-09-09 21:58:503

l两道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方面的

  五  (1)本案中乡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做出的,因此乡政府的决定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2)乡政府根据其发布的文件,对38个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http://bbs.edu999.com/thread-46883-1-31.html  六  1、符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某认为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批准马某建厨房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具备原告资格。  2、不该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张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2023-09-09 21: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