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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法律法规有几部?

2023-09-27 03:31:33
TAG: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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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萦

行政类法律法规有185部。

法律法规汇总:

1、宪法类31部,经济法类344部,财务税收法规136部,刑法类101部,医药法规类204部,道路交通法规82部,民法类63部,海洋法规32部,房地产及建筑法规230部;

2、行政类185部,劳动法类96部,公务员法律法规12部,反腐倡廉 6部,知识产权13部,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76部;

3、环保类157部,新闻出版33部,司法诉讼程序类46部,劳动教养法规规章7部,文物保护法规20部,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7部;

4、烟草法规38部,宗教法规7部,工商行政管理245部,信息化类30部以及其他类数百部。

行政立法,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我国宪法在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

地方组织法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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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包括哪些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他还有一些相关司法解释。
2023-09-09 22:52:092

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1、一般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这是所有行政机关都会用到的法律。2、特别法。这个分类是我个人理解的。就是不同行政单位用不同的法律。比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2023-09-09 22:52:161

行政法有哪些法律

法律主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在2004年国务院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是作为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的角度提出的,后来学界认为这六项要求恰恰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现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其结论是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1.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 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 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 行政处罚 、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当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 (三)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是中国首部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仍然重要。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不增加相对人程序负担,处处替相对人着想,方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五)诚实守信原则 有三个子原则: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属于有利行政且由于被许可人因行政许可行为由国家机关所为,因此而产生了心理上的信任和依赖,据此对自己的相关财产或行为加以处理或安排。如果获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随意加以撤回和改变必然造成被许可人的损害,也会使行政机关失信于民,因此,一旦行政许可生效,行政机关一般不能撤回与改变。这就是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信赖保护原则作为《 行政许可法 》重要的原则之一,其目的首先着眼于对受益的相对人权益加以保护。 不能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是原则,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补偿,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实践中,以下情况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 1.当行政机关作出两个相互矛盾行政行为,往往一个是有利行政(在前),另一个是不利行政(在后),对行政相对人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2.授益行政后的行业“整顿”、收回、关闭、撤回、“停止”等,应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3.由于政策的变化相对人的行为从合法变成违法,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4.行政机关公告或决定允诺的条件和优惠不兑现时,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等。 (六)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两个子原则: 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主体的行为应当在符合具体规定的同时不违背基本原则的要求。以上便是由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知识,如有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023-09-09 22:52:261

行政法包含哪些法律

问题一:行政法律有哪些 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 ***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川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还有很多上面是最基本、最主要的 问题二:行政法,民事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法律可以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行政法部门下,主要包括的法律有: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强制法》《国防动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出入境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反间谍法》《气象法》《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等等80多部。 民商法部门下,主要包括的法律有: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等。 在以上法律的大框架中,国务院基本上都配套出台《实施条例》,各部委会配套出台《办法》《细则》等,所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多达数百部。 建议题主登录中国人大网法律法规信息库,里面包含所有法律。链接:law.npc.gov/FLFG/index.jsp 问题三:我国行政法体系都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参考答案: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 问题四:哪些法律属于行政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u30fb工伤保险条例 u30fb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u30fb *** 条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权查处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征收中央直属发电厂的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水资源费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对建筑领域转包行为进行处罚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饥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u30fb中国 ***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u30fb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u30fb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u30fb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u30fb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u30fb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u30fb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u30f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u30fb中国 *** 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u30fb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u30fb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u30fb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u30fb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u30fb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u30fb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u30fb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u30fb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u30fb *** 参事工作条例 u30fb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u30fb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u30fb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u30fb中国人民 *** 纪律条令 u30fb中国人民 *** 内务条令 u30f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u30fb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u30fb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u30fb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u30fb全民健身条例 u30fb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u30fb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u30fb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 问题五:行政法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 *** 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与基础。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 法律: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宪法之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源。如《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如《增值税暂行条例》 地方法规和自治、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 解释:法律解释指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阐释。中国广义的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两种,而《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实际上仅仅指立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都属于行政法规范,属行政法的法源。 规章: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 *** 规章。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 问题六:行政法包括哪些基本法律 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属于行政法范畴的法律有很多,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问题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包括哪几种法? 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范围方面的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等。(2)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3)关于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及对受侵害人予以补救的法律。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问题八:行政法高手进!行政规章包括哪些 是指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 *** 所在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 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问题九:请问行政法其包括哪些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 考试题
2023-09-09 22:52:501

行政法律法规包含哪些

法律主观:1、法律。分为有权可以设定的和必须行使权力进行设定的两方面。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 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 作出行政处罚 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3、 地方性法规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有权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 企业营业执照 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4、部门规章。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5、地方规章。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 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 设定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023-09-09 22:52:581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哪些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2023-09-09 22:53:093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法律客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023-09-09 22:53:421

哪些属于行政法规

一、哪些属于行政法规1、行政法规如下:(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2)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3)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所以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有何区别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区别如下:1、广义的行政法规内容包括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2、狭义的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制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法规的总称;简言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2023-09-09 22:54:091

与行政处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分析解答】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5、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6、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7、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
2023-09-09 22:54:171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律分析: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2023-09-09 22:54:331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023-09-09 22:54:561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有什么区别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就这点区别
2023-09-09 22:55:144

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国务院可以行使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由于法律中关于行政权的规定往往更具原则性和抽象性,需要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是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主要形式。一、简述行政法规的基本特征。(1没有统一完整的行政法规范;(2)行政法规范表现为多种法律形式,是由各种不同效力层次的行为规范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众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可变性;(5)行政程序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种行为规范,通常与行政实体规范交织在一起,并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行政法规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适用于当地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是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其数量、适用范围和使用频率在所有行政法形式中居于首位。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由于法律中关于行政权的规定往往更具原则性和抽象性,需要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是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主要形式。一、简述行政法规的基本特征。(1没有统一完整的行政法规范;(2)行政法规范表现为多种法律形式,是由各种不同效力层次的行为规范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众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可变性;(5)行政程序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种行为规范,通常与行政实体规范交织在一起,并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行政法规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适用于当地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是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其数量、适用范围和使用频率在所有行政法形式中居于首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3-09-09 22:55:221

行政允诺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首次将行政允诺作为类型化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法律法规等均未就其内涵与外延作出清晰的界定。行政允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作出的当行政相对人作出一定的行为即给予其利益回报的意思表示行为。行政允诺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在自身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单方的授益性的行为。一、行政允诺的界定行政允诺是行政主体为履行行政职能,向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发出承诺,为自己设定公法义务的行为。而行政协议则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最高法院行政庭在评析其公布的行政审判案例第22号,即“黄银友等诉湖北省大冶市政府、大冶市保安镇政府行政允诺案时给出的界定要件是:首先,行政机关作出允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是否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是一种客观判断,而非双方合意;其次,公民实施了允诺所设定的行为,客观上会存在公民原先并不知晓有行政允诺存在的情形;再者,通常意义上的合同缔结过程,存在当事人的履行抗辩权,双方在实际履行前可以互设义务,而行政允诺形成过程中显然不存在,最后,行政允诺的撤销需要行政机关经过严格的程序,这并非是以受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以“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为特质标准,把行政允诺从行政合同、行政决定中分离出来,并名命为“行政允诺”。二、行政允诺效力的限制因素诚实信用原则是行政允诺各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在行政允诺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赋予行政主体在解除和变更中的相应的优益权固然必要,但行政主体不能滥用优益权。优益权的行使既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也不能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允诺后,在与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时,不能对行政允诺关键内容作出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随意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对政府相关行为的审查,既要审查合法性,也要审查合约性。不仅要审查政府的行为有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也要审查其行为有无违反准用的民事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契约法中的帝王条款,也是行政允诺各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在行政允诺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赋予行政主体在解除和变更中的相应的优益权固然必要,但行政主体不能滥用优益权。行使优益权既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也不能与诚实信用原则相抵触。
2023-09-09 22:55:301

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许可法?他们有什么联系

  行政法包括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品和分类  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一般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范围广,覆盖面大,具有更多的共性,为所有行政主体所必须遵守。部门行政法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在行政法学上,人们通常在行政法总论中研究一般行政法,而在行政法分论中研究部门行政法。  我国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关于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其监督等根本性问题的规定,奠定了行政法的基础,因此,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表现形式。宪法中规定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2)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3)行政机关的设立、权限和职责;(4)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的规定。  2.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法律是行政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1)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范围方面的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等。(2)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3)关于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及对受侵害人予以补救的法律。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行政法规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  除上述6类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外,国际条约、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加强治安等各项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来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管理秩序,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2.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的违法和滥用  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3.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实施前基本准则。  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国内外行政法学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概括和归纳。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发展状况,我们认为应当特别强调以下两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4项子原则:(1)法律优先原则。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法律保留原则。指立法法第8条所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又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前者如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做出规定:后者如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3)职权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否则不得行使。(4)责任政府原则。指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的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等,也包括国家公务员因违法失职而应承担的行政处分责任和引咎辞职责任等。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合理行政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尽管从机关性质上来说,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故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的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诚然,为了执行公务的需要,行政裁量权必须存在: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因而常常产生滥用的事实或出现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后果。无论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或行政裁量显失公正,都是对行政法治的破坏。因此,我们既应当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又应当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合理行政原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从实质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其内容合理。合理行政原则的出现可谓是行政法原则的一个重大发展。  合理行政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适度、合乎情理。这三点具体要求反映着合理行政原则的内涵。  (五)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就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来说,凡是涉及权利、义务的行政关系,都应当通过法律加以规范,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要求。当然,行政关系不可能也不必要都转化成行政法律关系。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咨询等形成的行政关系,固然产生于行政活动过程中,但由于其不具有权利、义务内容,故不宜上升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的承担者。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行政主体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对应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是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及无国籍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十分广泛,但可概括为如下三种:①物。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②智力成果。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③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上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当然,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还包括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和事实等,但核心部分是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  公民在行政法上的主要权利有自由权、平等权、参加国家管理权、了解权、保护隐私权、请求权、建议权、举报权、控告权、批评权、申诉权等:主要义务则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等,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指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但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则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更多的优越地位。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行政主体实体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的重合性,通常意味着其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的双重性。例如,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税务机关的义务(职责);维护治安既是公安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不能擅自转让、放弃其权利(职权),否则就是失职。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2023-09-09 22:55:421

会计行政法规

主要的有: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我也是学会计的,不懂的可以互相讨论.我的QQ:694490846
2023-09-09 22:56:263

行政法规属于法律吗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不属于法律,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只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这应该就算是广义的法律了,就是指有法律效力的制定法。学理上的法律渊源是指指导法律行为和审判的依据,除了以上的制定法之外,还有司法解释、判例 、习惯、学理等。证券交易所作为一个非盈利的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非行政主体。其性质决定其所指定的规则不可能是法律,即便是广义的法律也不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2023-09-09 22:57:341

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律客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023-09-09 22:57:461

法律、行政法规的区别

法律基本定义为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其由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其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向外发布。行政法规较法律的层次低一级。
2023-09-09 22:57:574

行政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实验性”。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2023-09-09 22:58:102

行政法包括哪些基本法律

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百、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1、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4、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度。
2023-09-09 22:58:345

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行政执法的要求有: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2、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3、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法律客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 行政处罚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行政处罚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023-09-09 22:58:521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什么区别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设区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是: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2023-09-09 22:59:051

实施行政处罚使用什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2023-09-09 22:59:141

我国行政法体系都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参考答案: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
2023-09-09 22:59:255

行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区别:(1)、行政法律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立法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2)、依据立法法所确立的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立法权限划分的原则,法律与行政法规在立法权限的效力上虽然存在从属关系,但是,法律与行政法规在立法事项上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2023-09-09 23:00:081

哪些法规属于行政法

属于行政法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在行政权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其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法的特征形式特征: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内容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特别是以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具体规范,其稳定性相对较差。行政法往往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形式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2.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情理、事理、法理。(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要求(又称“禁止过分”原则)(5)符合自然规律、客观性要求和社会道德观念,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3.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般情形下合法性原则的例外)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的现行法律依据的或依据紧急状态法作出与通常状态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4)行政机关行使应急权力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遵循合目的原则、比例原则以及安全原则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2023-09-09 23:00:211

行政法包括哪些法

行政法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度。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2023-09-09 23:00:311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歧视。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措施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第八条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监察、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本规定实施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行政程序中的主体第一节 行政机关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管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设定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确定与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和管辖划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所属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确定所属工作部门之间的管辖划分。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职责分工未作明确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等原则确定。  下级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决定和处理的行政事务,应当由下级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和处理。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涉及公民身份事务的,由其住所地行政机关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行政机关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都不明的,由其最后居住地行政机关管辖;  (二)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事务的,由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三)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四)不属于本款第(一)至第(三)项所列行政事务的,由行政事务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涉及职权划分的,由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处理;对需要政府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政府法制部门依法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之间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可以按照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跨行政区域的合作。  区域合作可以采取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式进行。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区域合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2023-09-09 23:00:421

怎样简单分辨出一部具体法律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都可以是国务院主管部门,那么如何区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宪法、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以国务院直接颁发的, 即国务院令,属于行政法规,以国务院下属各部门颁发的是部门规章。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有两种,一种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效力是基本法律高于非基本法律;法规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其效力是: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上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规高于规章。地方性规章个行政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范围的发生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在法律上没有规定。1.宪法及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使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7)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023-09-09 23:00:555

行政法规规定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具体如下: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2、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3-09-09 23:01:451

行政法律有哪些?

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有很多上面是最基本、最主要的
2023-09-09 23:01:592

行政法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法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度。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9 23:02:141

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什么制定行政法规

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2023-09-09 23:02:312

和行政处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分析解答】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5、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6、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7、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
2023-09-09 23:02:411

属于行政法规的是什么

属于行政法规的是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法规是中国法律层次的一个划分。它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指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9 23:03:101

行政法包括什么内容?

行政法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度。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9 23:03:291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2023-09-09 23:03:511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部门的表现形式之一。具体原因如下:1、行政法: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法律部门)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规属于行政法部门,不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规不属于行政法部门;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1、一般行政法: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9 23:04:091

什么是意外保险?包括什么?

一、什么是意外保险?包括什么?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 定金 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 保险合同 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意外伤害保险 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这里所指的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 意外事故 (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 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常见的意外险分类。 第一种: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第二种: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 医疗费用 支出的赔偿。 第三种: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意外保险按照字意就是防止意外发生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品种,意外保险中保险人的身体,这其中不包括假体、假牙等非自己本身自然的身体部分。现在较为广泛的就是人身意外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两种。
2023-09-09 23:04:311

蓝牙耳机流媒体播放是什么意思

流媒体(Streaming Media)指在数据网络上按时间先后次序传输和播放的连续音/视频数据流。以前人们在网络上观看电影或收听音乐时,必须先将整个影音文件下载并存储在本地计算机上,然后才可以观看。与传统的播放方式不同,流媒体在播放前并不下载整个文件,只将部分内容缓存,使流媒体数据流边传送边播放,这样就节省了下载等待时间和存储空间。流媒体数据流具有三个特点:连续性(Continuous) 、实时性(Real - time) 、时序性,即其数据流具有严格的前后时序关系。我国的863高科技研究计划“高性能信息示范网络3 Tnet ”中,明确提出要从宽带流媒体等典型业务入手,建立一个能适应Internet TV等媒体流实时传输的高性能、广域(城域)宽带演示验证网络3Tnet 。除了宽带网络外,流媒体技术还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其它网络,例如无线流媒体传输是3G网络的主要应用之一。在NGN网络中,流媒体也扮演重要的角色。流媒体应用类型:流媒体应用可以根据传输模式、实时性、交互性粗略地分为多种类型。
2023-09-09 23:04:331

关于2023年高中德育工作计划1500字(模板5篇)

  为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下去,一份规划详细的工作计划是一定要准备的。工作计划能够应对一些突发情况,你是不是也正在寻找值得借鉴的工作计划呢?以下为我为你收集整理的2023年高中德育工作计划,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2023年高中德育工作计划【篇1】   德育工作计划德育工作是小学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为了加强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全面发展,个性突出,高素质的人才。特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坚持德育,树立全员育人意识,形成浓厚的育人氛围,确定把德育工作真正融入育人的全过程,努力发挥德育在班级工作中导向、动力和保证的作用。确定德育目标,寓德育于教学之中,做到有机渗透,在新的实践中实现德育工作新的创新发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日常行为养成教育为基础,着力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个性心理品质,为学生的健康发展,主动发展奠定思想道德基础。   二.具体实施   1.加强班级管理   1)开展班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晨读、晨训、班会和队会的作用。   2)制定班级激励机制,完善班级光荣榜的利率,定期公布班级的好人好事,建立学生个人《成长册》   3)加强班级日常管理,利用学校开展的各项评比活动,把养成教育落到每位学生身上,规范学生的言行,形成良好班风。   2.强化行为养成教育   1)、进行礼貌待人,讲文明、守纪律的教育   主动有礼貌地称呼自己所接近的人,并主动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a、能主动地遵守本班的各项规则,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b、能够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卫生要求,如不随地吐痰,不折花草等。   2)、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友爱谦让,诚实的优良品质   a、培养对同伴友爱相处,说话和气,关心小朋友,   b、逐步学会自己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发生争执,讲道理,不动手、不骂人、。   c、相信自己的力量,做事有信心,学会自我保护。   d、讲实话,做错了事敢承认。   3)、爱父母、爱教师、爱集体   a、知道父母的工作及其对社会有意义。尊敬父母、关心父母,愿意帮助父母做些事。   b、知道老师工作辛苦。能尊敬老师,帮助老师,听从老师教导。   c、知道自己是集体一员,积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进一步培养集体感、道德情感。   4)、培养积极情绪、主动精神和活泼开朗的性格   a、积极主动和小朋友交往。培养学生对周围的事情感兴趣,敢于说出自己的想法。   b、积极愉快参加班内的各项活动,引导学生自由表现自己的兴趣和爱好。   c、教育学生能原谅别的小朋友的缺点的错误,不耻笑别人。   5)、向儿童讲解一些简单的现实中常见的事理,使学生能获得最起码的是非观念。   a、“三月十四”植树节,进行绿化保护环境,爱护草坪,不摘花的教育。结合4月2日世界地球日”、“6月5日世界环保日”进行环保主题教育活动,如:垃圾分类、不用一次性筷子、袋等,并向家长宣传环保知识,争当“环保不卫士”。 2023年高中德育工作计划【篇2】   以"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注重德育活动的组织实施。以活动系列化、形式多样化、过程重体验、内容针对性为目标加强活动建设。德育活动要讲实效,重过程,力求每次活动都能让学生乐于参加、积极参加、获得体验、受到教育。巩固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强化学生个体,良好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探索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形成的规律与方法,完善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工作要点   1、发挥学校德育的主体作用。继续完善德育制度管理机制,以严格的制度进行常规管理和教育。在全校范围内创设“全员育人”的氛围,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促进和推动学校德育工作。   2、结合本学期学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精干实效、开拓进取的班主任队伍。首先继续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开展优秀班主任的带头、辐射、指导作用,通过班主任例会学习、经验交流、班队会的参观等,促进班主任管理班级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其次做好学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三心(爱心、耐心、恒心)一访,与家长常沟通,形成施教合力,严禁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杜绝有偿家教。   4、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疾病预防和接种工作,确保学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1、加强育人队伍建设,促进德育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   2、落实各项常规教育,在自我管理中提高学生的能力。   3、丰富少先队活动,引导学生在体验中感悟、习得。   4、优化组织管理,进一步凸显校园特色。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育人队伍建设,促进德育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   1、更新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   实践素质教育,要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实现德、智、体、美、劳的和谐发展,把学生的能力培养、个性发展和人格形成当作教育之本,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从培养人的角度出发,做到务实、求新、全员参与、全程参与,人人育人,事事育人,时时育人,处处育人。   2、加强培训、学习和交流,提高育人水平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继续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通过交流、学习,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结合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树立班主任的服务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品行好、能力强,工作踏实、乐于奉献的班主任队伍。   (二)落实各项常规教育,在自我管理中提高学生的能力   1、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文明礼貌教育和养成教育。   充分利用学校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板报、国旗下的讲话以及队会课、晨会课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渝水区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渝水三小学生养成教育,加强红领巾文明示范岗监督,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让文明之花充满整个校园。   2、加强传统教育、常规教育   (1)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重阳节、元旦等)适时地组织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   (2)加强安全生命教育。各班要利用晨会、班会课等时间大力开展珍爱生命教育,宣传交通安全、水电防火安全,加强学生的自我护意识。   (3)加强法制教育,制定普法教育计划,努力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从小学会以法办事,继续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来校作法制辅导讲座。加强校外联系,使法制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各班布置好图书角、学习园地、比一比等中队活动阵地,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树立班级形象。各中队应以规范+特色的要求着力打造自身特色,本学期将继续开展流动红旗的评选。   (5)加强少先队大队部的监督协管能力。继续推行队干部值日、红领巾监督岗制度,对各班的卫生、文明礼仪、纪律、两操、红领巾佩戴,纳入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考核,确保常规工作持之以恒、抓细抓实。使全校形成班班争先、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活动安排:   二月份:   1、制定德育工作计划。   2、召开班主任工作会。   三月份:   1、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   2、大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   3、出一期学雷锋、树新风板报。   四月份:   1、召开主题班队会。   2、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   3、继续开展养成教育活动。   五月份:   1、开展庆祝母亲节感恩系列活动。   2、开展庆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活动。   3、开展实践活动。   4、召开班主任会。   六月份   1、开展庆祝六、一儿童节系列活动。   3、各班出一期庆六、一为主题的板报。   5、召开学生座谈会。   七月份   1、期末总结。   2、学生暑假实践活动。 2023年高中德育工作计划【篇3】   高三年级面临毕业与高考的特殊形势,高三工作是学校重中之重的工作,关系到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责任重大。争取限度的让学生满意,学校满意,社会满意。为了顺利完成教学质量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创高三各项工作的新局面,特制订高三年级德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指导学习《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培养品学兼优的学习典型,树立正面的学习榜样。促进全体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个人情操;形成健全的心理和个人人格。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其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全面发展。    二、明确目标,树立信心。在各个层面建立工作目标:   班级——培养尖子,全面提高,推行优生优位,帮助学生建立历次考试分数统计表,尽可能挖掘潜力;各学科——加强分层施教,分类推进,施行尖子生导师制,偏科生包抓制;学生——准确、科学选取参照,选择盯人目标、学科目标、录取目标。    三、强化学生思想行为管理   注重心理疏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形成团队,齐抓共管,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维持良好的学习秩序。配合学校心理咨询室,加大心育工作力度,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考试的得与失,指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共处,关心爱护学生,激励进取精神,培养吃苦精神,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到师生互动,讲练结合,注重基础,培养能力,切实提高教学实效。    四、利用班会课进行德育教育:   人生思考:我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内胜外王惜时善学;亲其师信其道;   思想激励:人生因为梦想而伟大;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   榜样激励:科学选取参照,选择盯人目标、学科目标;   竞争激励:建立学习小组,相互监控,相互鼓励,互相促进。    五、学生周记作业   我们班需要改变的事什么?我能为班级的改变做些什么?我怎样度过高三100天?竞争对手在做什么?他们的观念是什么样的?他们有什么样的行动?我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2023年高中德育工作计划【篇4】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指导方针。本期我校的德育工作以紧紧围绕“严校风、正学风”这一目标展开。实现德育工作系列化、板块化、递进化。宣传建国六十年的成就,以爱国理想信念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实践体验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主线,注重发挥社会、家长的作用,注重细节,注重实践,抓实抓细,不断丰富和完善德育教育内容,提高育人实效,努力使每名学生留有湘渌的痕迹(朴实真诚),成为讲道德、讲文明、讲诚信,具有爱国精神、合作精神、挑战精神,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感恩意识,(三种风气、三种精神、三种意识),为社会所需,对国家、社会有用之才。    二、 德育教育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完善整体德育的四个模式:理想教育模式、心理教育模式、习惯养成教育模式、生活教育模式;完善九大制度:升降国旗制度、学生一日常规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就寝制度、学生就餐制度、学生卫生管理制度、学生两操制度、学生多元评价制度、学生奖罚制度,确保校园稳定、安全、和谐。   围绕我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校“严校风、正学风”德育模式,德育工作要不断地充实、完善,配合教育目标开展工作。为保证“十无班级星级”评比的公正性、科学性。   七年级:以“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珍惜所得、自理利他”为目标,开展文明素养、遵规守纪等教育活动。   八年级:以“爱校爱家、珍惜生命、相信科学、服务集体”为目标,开展砥砺心智、青春期心理健康、学法指导、退队入团等教育活动。   九年级:以“树立理想、认识自己、承担责任、乐观自信”为目标,开展理想教育、备考心理辅导、百日誓师等教育活动。    三、 德育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观念新、业务精,能走近学生身旁,走近学生心理的爱岗敬业的班主任队伍。   本期以年级组为核心,全力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常规管理和德育科研,重视对班主任工作能力的全面培养,进一步提高全体班主任道德修养、业务能力和德育科研水平。在德育队伍建设中,我们努力转变一个观念即: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生活,重视生活中的德育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只有观念转变了,形成整体德育的四个模式,我们的德育工作才会取得新的突破。因以上原因,本期政教处拟以年级组为单位,重点组织以下活动;   1、组织班会观摩,优化德育课程。   在去年参加全县班会大赛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德育课程,按照班主任不同年级组织获奖班主任做班会观摩课,提升学校班主任组织班会的总体水平。   2、以观看光盘、专家讲座、团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学习,提高全体班主任对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技能和水平。   3、引导班主任注重细节、端正态度、以身作则、提升水平   本学期将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督导,从细微处入手,从班容班貌、学生言行、队列行进、发型服饰、校服着装、档案管理等方面考察其管理水平。    四、学生德育教育开展五大活动   本学期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要强化尊规守纪守法教育。二要突出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本期要突出两个重点——严禁乱涂扔和文明就餐。三要真正推行潜能学生德育导师制。“德育导师制”是全员德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转化问题严重的学生有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一)学雷锋活动   三月份是“学雷锋活动”月,全校各年级、各班都必须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好本月的活动。(具体活动安排见“学雷锋活动方案”)   (二)道德修养、行为养成、礼仪规范教育活动   1、注重道德、注重品行、注重细节,强化学生日常行为养成和文明习惯,   2、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学生言行、队列行进、发型服饰、校服着装的要求,培养学生以校为荣、以班为耀的情感。   3、学生到食堂就餐,班主任必须组织好学生排队就餐,以保证就餐的安全、有序。   4、强化考风考纪,配合教务处、年级组对学生进行日常测验、作业完成的诚信教育。   (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本着帮助师生及学生家长“减轻心理压力、获得心理支持、消除心理困扰、提高心理素质”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根据中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选修课,年级设心理导师、班级设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团体辅导、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努力创造条件,辅助和激励学生向更高的心理健康境界发展,达到“自助——助人”的教育效果,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四)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常规教育活动。   1、组织好初二年级拓展训练实践活动(时间初步定于三月份).   2、主动创设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以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队为主要形式,以班委会、团支部为主要力量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实践活动。活动过程中结合学生的实际,重视过程管理和教育效果。每个班级要围绕“社区教育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三个方面制定综合实践的详实计划,并选择一个课题,精心设计,精心准备。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3、以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为突破口,做好依法治教、综合治理工作。政教处要依靠年级组建立“潜能生”帮教小分队,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坚决遏制、杜绝在校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出现。同时,要积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在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法制副校长的特殊作用,做到“校园预防”和“社会预防”互相配合,加强教育宣传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处理好校园偶发事件,组织1——2次安全疏散演练。   (五)开展两大竞赛   ①扎扎实实地搞好“十无星级班级”评比,要让全体学生积极参与。②学生习惯养成竞赛活动,“治教先治班”抓班风、班纪的建设   (六)做到五个坚持   1、继续坚持“十无班级星级”评比;   2、坚持文明寝室建家活动;   3、坚持全员育人——德育导师制;   4坚持班主任工作五个一,即一杯水、一张凳子、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腔热情。   5、坚持班主任经验交流。    五、其他工作   1、进行一个试点:“多元评价”,开展人人有成功喜悦的试点工作。   2、配合年级组、教务处,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心理疏导、理想信念教育、档案管理等工作。   3、配合教务部门进一步做好发展壮大我校学生各类社团的工作,使其成为学生课余时间开展各类有益活动的核心组织。配合校团委组织好少年团校的活动。   4、抓好每周一升旗活动,升旗手由每班选派优秀学生担任升旗手和护旗手。每班选派三名学生。   5、做好各种疾病的预防和宣传工作   6、继续做好特困生工作,做到“资助有重点,结果有反馈,表彰有力度”。   7、及时处理校内偶发事件,做好潜能生的思想转化教育工作。   8、体现科学化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年级组、服务师生,将德育事务工作程序化,固定时间、固定人员,并在校园内公示。   9、学生宿舍管理及晚间学生管理。   10、及时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结束 2023年高中德育工作计划【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我校本学期工作目标为指导,以学校常规管理建设为契机,以养成教育为基点,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校园礼仪和和社会礼仪为重点。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把教育学生和管理学生有机结合,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设适合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和养成教育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帮助学生认知美丑,形成良好人生观、世界观,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心理素质,提高文明素养,确立自信心和奋斗目标。工作重点为养成教育和理想教育,使学生成为有知识、明礼仪的合格中学生。    三、工作思路   真正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以育人为工作中心;以全体学生为活动主体;以班级文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校训、校歌、校徽等学校文化建设为重点,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注重学生思想体验的形成过程,在活动中体验,在参与中发展。    四、本学期常规工作   1、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以观念的更新推动德育工作的创新。   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开展班级文化建设;开展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评比活动,以和谐班风促优良校风。   2、落实全员德育,开展学生成长导师制。   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校实际,以建立良好师生关系为主题,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教育论文和成功教育案例评选、表彰活动,引导教师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   3、加强学校德育信息化建设,创设校园德育网页,发挥网络德育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构建师生思想、情感交流的平台。   4、加大不良行为学生转化力度,加强问题研究,执行班级、年级、学校三级管理,落实帮教活动,开展不良行为学生转化研究。   5、加强住宿生管理力度,使住宿生管理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使住宿生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6、加强对班干部、团干部培训,提高班、团干部的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班级自主管理。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使校园文化向教育性、愉悦性方面发展。   8、加强常规管理,促进养成教育。   (1)、继续加强班级量化管理,每月进行优秀班级的评比活动。   (2)、继续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咨询率、面询率,注重实效。   (3)、坚持和完善家访制度,深入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实现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4)、严格升降旗制度,增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   (5)、办好广播、板报、橱窗,充分发挥宣传作用。    五、本学期重点工作   (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1)、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加强规范化管理。   (2)、开展“学生最爱戴的教师”评选活动,促进形成全员德育工作氛围。   (3)、进一步推进新型班集体文化建设,加强对班干部、团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班干部、团干部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自主管理,使学生成为学校的主人。   (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1、以“3.5日学习雷锋日”活动为为契机,组织全体中学生成立学雷锋小组,开展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公物、团结互助、文明礼仪等方面美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2、与班级文化建设为相结合,以“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党的生日”为契机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对学生进行行为教育和品德教育。   (三)以班级文化建设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中心内容,抓实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   1、拓展学生“十个文明习惯”的培育形式,帮助学生认知美、丑,形成良好人生观、世界观,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心理素质,提高文明素养。   2、以活动为载体,在中学生中广泛开展平安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创建和谐校园。   (四)加强法制教育和珍爱生命的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通过落实法制校长定期讲座制度和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光盘、录像等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加强对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1)、建立学校不良行为学生的总体档案和个体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进一步明确学生成长导师制工作职责,从思想、行为、学习、交友、家庭环境等各方面了解学生的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本学期进行成功案例征集与评比。   (3)、要严格学校、年级和班级三级管理,明确各自职责。在发挥导师帮教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同伴帮教的作用,对极个别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政教处要定期与其谈话,不断增强转化效果。   (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方面发挥心理健康教育课的作用,通过讲座、团体辅导等形式,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发挥心理咨询室的功能,做好学生个体、不良行为学生、特殊家庭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的困惑。
2023-09-09 23:04:341

现代儿童诗,长点,快!!!

《如果我是一片雪花》 金波 如果我是一片雪花, 我飘落什么地方去呢? 飘到小河里, 变成一滴水, 和小鱼小虾游戏?飘到广场上,去堆雪人, 望着你笑眯眯?亲亲她,然后就快乐地融化。……
2023-09-09 23:04:345

考心理咨询师证难吗

不难 对自己有信心
2023-09-09 23:04:347

关于黄鹤楼古诗

关于黄鹤楼古诗如下:1送康太守唐/王维城下沧江水,江边黄鹤楼。朱栏将粉堞,江水映悠悠。铙吹发夏口,使君居上头。郭门隐枫岸,侯吏趋芦洲。何异临川郡,还劳(原注:一作来)康乐侯。注:唐开元九年(721年)状元王维,他的《送康太守》一诗中最早直接出现了黄鹤楼3字。此诗含有写景、叙事、抒情、议论,但总的看来思想性、艺术性都不突出,所以古今研究者都不曾关注,各种选本均未选,不过它至少可以证明王维是到过黄鹤楼的。2黄鹤楼南唐/卢郢黄鹤何年去杳冥,高楼十载倚江城。密云朝卷四山景,流水夜传三峡声。柳暗西州供写望,草芳南浦偏离情。登临一向须回首,看却乡心万感生注:宋乾德四年(966年)南唐进士试(当时南唐奉宋正朔),考《王度如金玉赋》,卢郢高居榜首。此诗当写于开宝八年(975年)三月南唐灭亡、卢郢入宋之后,离王维写《送康太守》诗240年左右。3李公择求黄鹤楼诗,因记旧所闻于冯当世者宋/苏轼黄鹤楼前月满川,抱关老卒饥不眠。夜闻三人笑语言,羽衣著履音空山。非鬼非人意其仙,石扉三叩声清圆。洞中铿鋐落门关,缥渺入石如飞烟。鸡鸣月落风驭还,迎拜稽首原执鞭。汝非其人骨腥膻,黄金乞得重莫肩。持归包裹蔽席毡,夜穿茆屋光射天。里闾来观已变迁,似石非石铅非铅。或取而有众忿喧,讼归有司令几年。无功暴得喜欲颠,神人戏汝哀可怜。原君为考然不然,此语可信冯公传。注:此诗见《东坡居士集》。诗题中的“冯当世”就是状元冯京。冯京是湖北人,且居于江夏(即今湖北武汉),对黄鹤楼及相关传说自然是十分熟悉的,但是冯京本人未留下与黄鹤楼相关的文字,他跟人讲的一位看守黄鹤楼老卒的传说的内容却通过苏轼的诗记载下来。4黄鹤楼宋/游景仁长江巨浪拍天浮,城郭相望万景收。汉水北吞云梦入,蜀江西带洞庭流。角声交送千家月,帆影中分两岸秋。黄鹤楼高人不见,却随鹦鹉过汀洲。注:景仁名侣,广安人,南渡四贤相之一,有文集,今不传,独此诗见《楚志》。5菩萨蛮·黄鹤楼现代/毛泽东茫茫九派流中国,沉沉一线穿南北。烟雨莽苍苍,龟蛇锁大江。黄鹤知何去?剩有游人处。把酒酹滔滔,心潮逐浪高!
2023-09-09 23:04:351

娄底市水政监察支队和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那个好

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好。1、娄底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为水旱灾害防治规划、水旱灾害风险图编制和应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及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水量实时调度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会商,参与提出水利工程水毁恢复经费建议,承担水情旱情监测、信息统报与综合分析工作,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预警工作。承担市管河道管理和全面实施河长制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管河道采砂、保洁、涉河事项指导监督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有关事务性工作。市河湖管理中心成建制撤销,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并核销,原有人员划入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2、水土保持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治理一方水土,造福一方人民。
2023-09-09 23:04:281

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途径有哪些

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思路和新举措摘 要 提高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已经成为目前高校教育和培养的主要目标,同时也是高校未来教学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本文针对如何提高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一些途径,以期为高校培养高素质学生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关键词 大学生 综合素质 提高随着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建立以及快速的发展, 21世纪的全球的战略目标及其发展形势, 对于我国的国民素质,尤其是高校大学生具备的综合素质有了新的要求。高校,做为学习的海洋以及大学生培养的摇篮,对于培养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有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如何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是目前高校教育的一个重点。一、21世纪大学生必备综合素质的内涵21世纪我国在大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培养出合格优秀的社会主义接班人,针对培养的目标,新时期下高校大学生则必须在综合素质上达到教育的要求,即在思想,知识,身心以及能力素质等方面能够达到合格的水平。思想素质则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方面的素质,主要包括大学生对于政治方面的观点,立场,方向以及对于政治的鉴别力和敏锐性1/5页等。而广义的思想素质则包含有思想道德方面的素质,这是检验大学生是否合格的最重要的一个素质。对于知识素质而言,则主要是包括大学生在科技知识以及人文知识方面的素质。对于身心素质而言,则是大学生身体以及心理素质方面的能力。对于能力素质而言,则主要是包括大学生在认识能力以及实践能力方面的素质。其中,对于认识方面的能力不仅是包括如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方面的能力,而且包括目前较为提倡的在理论知识上的创新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能力,这是大学生需要具备的首要能力。而实践能力则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实际操作方面的动手能力以及对于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等,这是大学生今后从事各种社会工作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方面工作的一个基本的素质。尤其是大学生的创新能力,这是现代高校教育需要重点培养学生的一个能力。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途径,一,提高大学生思想素质的途径高校必须要增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实效性,以此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思想政治方面的素质是目前大学生最重要的一个素质,它是高校素质教育的主题和灵魂。做为培养具有高水平高能力专业人才的高校, 必须要把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教育放在首要的位置,作为教学培养的重中之重。近年来, 高校在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工作之2/5页中由于受到外界各个方面带来的影响, 在不同的程度上出现了失效的一种现象。要想解决这个问题, 则应该充分地发挥目前开展的马列主义理论知识课以及思想品德教育课的重要作用, 在传授教学内容的同时,将理论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在传统纯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大学生在政治方面的立场及观点的培养。对于大学生的成绩评价标准方面, 由以往单纯由考试的分数做为标准转变为以学生的综合考察做为一个评价的标准。,二,提高大学生知识素质的途径高校需要不断地完善教学培养的体系, 对于教学的学科,专业以及相关的课程结构等进行一定的调整。目前社会需要的是具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然而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则应该具有全新的专业知识以及最佳的相关知识的结构, 因此要求高校在开展教学内容方面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 要把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能力做为教学培养的主要目标。此外,高校需要注重对于大学生全面能力的培育,例如,可以为理工方向的大学生增添开设一些有关传统文化和艺术,美学方面的教育以及一些哲学,心理学,社会科学等基础性的人文类教学课程,可以为文科方向的学生增添开设一些有关技能培训类的课程, 教学课程的知识覆盖面必须要足够广泛, 增加文理科知识的渗透以及结合力度, 探索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的教学培养模式。3/5页,三,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途径随着当前时代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乐观的心态,良好的心理抗压以及心理适应能力等对于大学生的成才具有越来越重要的重要,因此,高校需要加强对于大学生在心理素质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首先需要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加强其心理健康的教育,这样他们才可以尽早发现学生当中存在的一些心理问题,进而可以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教育。其次学校要积极地鼓励或者要求学生能够参加心理学课程的选修,同时可以经常邀请心理学方面的一些专家,为学生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的报告和讲座等,使得学生能够掌握一些较为基本的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四,提高大学生能力素质的途径对于大学生能力素质的培育,学校应该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方面的活动, 努力营造较为浓厚的文化氛围,这对学生的认识,意志,能力以及学生的人生观,社会观等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学校可以加大力度积极营造科技文化方面的学术氛围, 让学生接受较为优良的文化熏陶。此外,学校需要加强相关文化设施的基础建设, 进而成立各种学生的社团, 例如大学生艺术团,摄影协会,吉它协会,舞蹈协会等,积极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同时可以开展一些科技发明的活动, 使得学生能够接触到更多学科的知识。同时学校需要注重通过开展一些科技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拓4/5页宽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让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的过程当中能够真切体验感知社会的状态, 进而树立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三、结语高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培养摇篮, 因此需要紧跟时代的发展, 及时地转变教学的思想,更新教育模式, 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目标,积极地探索高校素质教育的举措, 提高大学生的培养质量。参考文献,[1]王忠. 论大学生素质教育与创新精神培养[J].长春大学学报,2005,15,1,.[2]李国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思路和主要途径[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9,28 ,2,.
2023-09-09 23:04:271

八年级下册历史必背知识点有哪些?

一、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1、时间地点:1949年9月在北平举行。2、主要任务:筹备建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成立作好了充分的准备。3、内容:①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②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③决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以北京为首都;④采用公元纪年;⑤决定在首都广场建立一座人民英雄纪念碑。二、开国大典:1、时间:1949年10月1日。2、新中国成立的意义:① (国内意义)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从此,中国结束了一百多年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历史,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的主人。② (国际意义)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3、如何理解“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从此摆脱了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获得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人民从此政治上当家作主,经济上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国家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三、西藏和平解放:1、时间:1951年2、西藏首席谈判代表:阿沛·阿旺晋美3、意义:祖国大陆获得了统一,各族人民实现了大团结。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1、原因:(1)美国的侵略活动严重威胁了中国的安全:(2)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请求中国政府派兵援助。2、时间:1950年10月~1953年7月3、目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4、经过与结果:1950年10月,以彭德怀为司令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前线,同朝鲜军民一起抗击美国侵略者。在朝鲜战场上中国军队五战五捷,把美国侵略军赶回到“三八线”。1953年7月美国被迫在停战协定上签字,中国人民志愿军凯旋而归。5、英雄人物的事迹:①黄继光,舍身堵枪口,掩护战友夺回阵地。②邱少云,为保证潜伏部队安全,严守纪律,烈火烧身,纹丝不动。6、胜利原因:①抗美援朝战争是正义的、反侵略战争,得到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②党的英明决策和正确指挥;③志愿军和朝鲜军民的英勇战斗。7、抗美援朝意义:保卫了中国国家安全,赢得了安定的国内建设环境,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维护了亚洲与世界和平。8、值得人们学习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精神(“最可爱的人”的原因)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国际主义精神五、土地改革1、背景(原因):封建的剥削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2、时间:1950年3、内容: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4、实施:1950年冬开始,在新解放区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地主也获得应得的一份,自食其力。5、结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6、土地改革完成的意义①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被消灭;广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巩固了人民政权。②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2023-09-09 23:04:251

房改政策文件是怎么规定的房改补助?

房改政策文件对房改补助的规定如下:1997年前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额)×规定的住房面积×工龄(截止退离休之年)×职务或级别系数×现级别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1998年后按月补贴标准为月基本工资的25% 。企业住房补贴,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只有原则,就是“根据企业单位自身效益情况,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所以是否可以在新单位享受国家的房改补助,需要看新单位的实际规定。房改是对房屋的租用方法和租用房屋的租金等一系列有关体制的改革。2017年1月1日起,对具有两套住所的家庭,人均修建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视为奢侈性住所花费,每年按商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所,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所,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撤销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自己住所可按房钱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则;一切商业房产,每年均按房钱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的在外。家庭只有一套自住住房,免征房产税。2017年12月31日,全国所有乡镇都要将纸质房地产档案存入电子数据库,建立本地居民信息系统;2017年12月31日,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所有居民信息系统都要与住房建设部联网。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扩展资料:改革目的: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基本原则: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制度改革
2023-09-09 23:04:255

大学生入党跟不入党有什么区别?入党对以后的人生真的很重要吗?

还是要看未来要去哪里工作。如果去私企,对于私企而言,入不入党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力水平。果然去国企或者政府单位,就非常重要了,党员是一个敲门砖,录取的几率会高一些。因为国企及政府单位,对人员要求的素质比较,需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及思想。入党动机的基本要求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动投身于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培养自律意识,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扩展资料: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并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大学中学生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的一般程序为:1.本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本单位(所在年级、班级)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团组织"推优"。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3.培养、教育、考察。党组织接受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肯定其行动,鼓励其更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了解,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4.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5.申请入党的学生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一次,书面、口头均可,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6.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7.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8.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情况,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起草支部意见,并整理其有关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等),一并报上一级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查。9.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批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10.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二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11.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12.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14.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呈报上一级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15.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1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17.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入党动机
2023-09-09 23:0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