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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2023-09-27 05: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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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G

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它不同于一般农民合作社的农村集体资产经济组织,社员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构成,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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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2023-09-10 00:42:361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自2017年以来,我国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农村经济合作社也应运而生。那么,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最佳答案: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2023-09-10 00:42:461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什么为主体

农民为主体。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以股份制为基础,以农民自愿入股、按股份投资、按劳分红为核心,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合作组织。因此,可以说农民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主体。
2023-09-10 00:42:541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2023-09-10 00:43:051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023-09-10 00:43:161

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体系下,集体共有、合作策划、自主经营、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需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监督,配合村级组织,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级事务和公益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和事务,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作社的前身是农民自发的小型合作、互帮合作的组织,这与农村合作社有着本质区别。土地是每家每户的,合作社是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销售旺季部署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当初农业经济合作社通过使用集体土地,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是有营业执照的合法法人组织。
2023-09-10 00:43:271

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一般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主要有:1、促进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可以通过统筹土地、人力、资金、耕畜、农具等资源,合理规划土地、兴修农田水利、推进农业机械化与改进种植技术等方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2、助力农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可以集中农户的土地和资源,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此外,合作社或人民公社还会以集体为单位,定期召开技术推介会、物资交流会、农业展览会、劳动模范会等,使彼此之间互通有无、交流经验、互帮互助,促进农业发展。3、提高市场化水平: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可以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统一经营等方式,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增强与市场的对接能力,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村经济发展。4、实践社会主义方向: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通过合理分配收益和统一经营管理,实现了农民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特点有:1、以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是将农民的土地从个人所有改为集体所有,以集体力量进行生产、分配和经营,年终分红给集体成员。2、实行“一人一票”制。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每个成员具有平等的投票权。在涉及成员利益的事项上,一般采用“一人一票”制进行决策。3、股权量化、按股分红。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将集体资产核资折股量化,分配给每个成员,使其成为股民。成员按股份分红,年终根据股份分红兑现收益。4、生产资料和产品公有化。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将集体所有制扩大到生产资料和产品公有化,成员个人将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到合作社,按股分红,产品按社员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5、合作制为基础、股份制为辅助。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合作制为基础,成员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互助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随着经济发展,有些合作社在坚持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社会资金,实行股份制,以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6、股权封闭性。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股权一般不开放流转,具有封闭性,成员的股权不能继承,也不能向外出售。7、组织结构具有层次性。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一般具有村、镇、县三级组织结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8、政府引导与自主决策相结合。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既要政府引导,又要尊重农民自主决策。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来引导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但不得干预合作社的自主决策。9、实行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成员通过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开展监督。10、服务于成员。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成员可以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如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市场营销等。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助力农业发展、提高市场化水平和实现社会主义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2023-09-10 00:43:371

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法律主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证指的是证明个体对合作社所有权凭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3-09-10 00:43:451

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4)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023-09-10 00:44:171

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的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我知道在北京有个中农合作社服务站全国农民合作社交流及产品营销会。 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经营管理,资金短缺,产品销售等问题多多。作为企业来说,相对合作社来说还是很有优势的,对接会第二个主题就是产品营销方面的对接,各大超市、餐饮集团、连锁店等重点采购商的直接采购负责人都会到现场参与对接,自己也可以一起参与进来,而且也可以到现场了解一下关于合作社方面的优惠政策,现在有很多方面的补贴,以后您也可以成立“公司+合作社”的模式运作。   农村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宪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其次,它适应中国农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发展规律,也就是说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二者决策机制相似,实践中职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具有“政社合一性”。综上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其成员的资格权利等重要内容。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历史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阶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合作化时期   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   人民公社时期   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   经济合作社时期   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2023-09-10 00:44:261

村委会改成经济合作社是怎么回事

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 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过去因为要解决温饱问题,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2023-09-10 00:44:351

农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的关系?

您好很高兴帮您解答农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的关系,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的一种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关系不大,如果村委会投资,可能行成管理关系。
2023-09-10 00:44:451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附经营范围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一、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1、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4、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农村经济合作社经营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4)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023-09-10 00:45:171

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是指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它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基本职能包括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2023-09-10 00:45:272

怎样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

办理步骤:  第一步到工商局领取合作社用的《名称核准表》及附属表格;  第二步携带合作社章程(需要会员签名或盖章)出资人员名单及核准表到工商局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在当地银行设立临时帐户;  第四步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  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望采纳,谢谢!
2023-09-10 00:45:402

农村合作社是什么性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村合作社的性质特征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农村合作社定义: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一、农村合作社是什么性质 1、农村合作社性质 (1)农村合作社和企业法人,社会团体,行政机关不同,具有独特的政治性质,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农具、耕畜等)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2)农村合作社的性质特征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 2、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1)合作化时期:这个阶段,农民对于社会主义改造热情高,生产积极性高,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 (2)人民公社时期:该阶段实行政社合一,虽然强化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但是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生产积极性,最终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3)经济合作社时期:该阶段实行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双层经营机制,重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也弱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民之间互帮互助,自愿联合的经济组织,可以有效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资源组织在一起,解决农户和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民的收入。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农业方面的相关技术,同时可以帮助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 4、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规范社员行为,同时也是农民进行自我教育,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自治的学校,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根本途径。
2023-09-10 00:45:491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性质

像农村经济合作社这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如果是个人发起,则属个体性质.
2023-09-10 00:46:181

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如何划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2、所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没有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扩展资料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村经济合作社
2023-09-10 00:46:371

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属于什么性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属于自制组织的性质,与乡镇政府有直接的关系。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由镇政府牵头成立的一个农村经济合作机构,或者可以理解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类性质的组织。
2023-09-10 00:47:133

成立农村合作社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好处

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各个储存、加工、运输、销售(包括批零销售和进出口)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定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查等诸多环节,根据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殖以及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达到合作社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而从根本上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收入。成立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2、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4、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6、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扩展资料:基本特征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盈余分配情况。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当然,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也会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3-09-10 00:47:362

什么叫“农村经济合作股份制”?

农村经济合作股份制改革的概念、特点和主要步骤如下: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1、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臵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2、程序民主化。从改制调研、方案确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章程的制订,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3、股权多元化。从股权设臵项目来看,集体股、个人股、募集股(现金股)三种类型都有不同比例设臵。集体股主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和社区其他公共开支的需要而设臵,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个人股的设臵,基本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性质、在本组织劳动贡献、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个人。也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享受优先股对象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不再予以股权。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经营管理风险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董事长或总经理购买,风险股纳入企业总股本、实行动态管理。4、运作企业化。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基本上以公司制组织形式为参照体系,内设有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实行“一人一票”为主要形式,少数实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常设的经营管理机构。三、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步骤:1、提出申请。准备进行社区股份制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以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起人,提出改制方案及书面申请,报乡(镇)党委和政府等批准,方可进行改制。2、建立筹备机构。由村党支部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共同组成股份制改革筹备小组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自筹建日起至首届股东代表大会成立期间的政策拟定与宣传、工作部署与落实等事务。3、清产核资。对改制单位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账面资产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核准各类产权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填好财产清单,设立台账登记造册。4、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除一些非经营性资产如道路等公益性设施原则上不予量化外,对现金、流动资产、承包土地、固定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统一进行资产量化,将资产从实物形态量化为价值形态。5、成员界定。以户籍关系为基础,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劳动时间等为主要依据,确定享受量化配股人员的数量和名单,并向村民或社员公布。6、股权配臵。根据量化集体资产的价值和符合配股的成员数量,按照配股要求,主要设臵集体股、个人股和募集股(现金股)。制作股东名册和股权证书,列明每个成员持有股份的性质、股数、每股面值和股权总金额,并以人或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7、组建股份合作经济主体。经济主体股权配臵完成后,各地根据改革取向及习惯因素,组建以“××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为名的股份合作经济主体,建立股东大会,通过民主方式选举成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订了相应的章程,明确各自权利、职责和运行机制。8、注册登记。
2023-09-10 00:47:531

如何在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

在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前段时期,区政协经科委专题组织委员就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2007年以来,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发展。目前,全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94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31家,林业48家,畜牧业7家,渔业3家,农机服务5家。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入社成员1315人,其中:农民成员1245人、占94.68%,联系带动农户3596户;资产总额3228万元,其中股金总额1936万元。合作社联结的基地面积11488亩,其中核心基地面积4585亩。当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合作社12家,其中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6家。实现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的有19家。到目前为止,被评为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为1家、5家,被评为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为25家。从总体情况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数量型发展阶段,一个逐步开展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萌芽阶段。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从江北区绿艳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座谈中,我们明显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已显示出四方面作用:一是提高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引入较为先进的生产理念,并组织农户抱团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江北绿艳果蔬专业合作社在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有计划地组织收购和上市,使整个合作社的1600亩基地面积亩均产出效益达到了1.25万元,亩均利润达到了0.50万元,会员比周围非会员人均年纯收入高出40%以上。二是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改进种植方式,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两年来,绿艳果蔬专业合作社引进了10多个葡萄品种,其中种植的夏黑葡萄多次在国家、省级评比中获得金奖。该社去年引入先进的种植方式,将18亩葡萄大棚由传统竹棚改为钢棚,提高了棚内的密封性和保温性,使葡萄成熟提前了1个月,同时引入喷滴灌节水工程,加强了大棚湿度控制。这些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提高,促进了该社葡萄品质的提升。三是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目前绿艳果蔬专业合作社的种植品种已由单一转为多样化,不但有葡萄、黄花梨,还引入了草莓和猕猴桃等受市民欢迎的品种,其中葡萄种植面积有0.14万亩。在其辐射带动之下,周围区域的葡萄等高效益作物种植面积明显增加,有力地促进了洪塘街道万亩精品水果基地的建设,使农业生产结构得以调整、优化,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四是提高了农业服务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供种、统一农业投入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培训和技术服务,统一品牌和包装,统一销售。由于统一为会员采购果树专用的农膜、农药、滴灌等农业生产资料,比市场价格低10%左右,起到了专业合作的凝聚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其发展受宏观环境、农户自身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目前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经营规模较小。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认购资本金不多,固定资产较少,经营规模小。规模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然会带来运营管理水平的低下,使农户对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抵御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增强。另一方面入社社员少,带动农户和辐射范围低。平均每家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仅13人,联系带动农户38户,联结基地面积仅122亩。二是产业层次偏低,缺少深度加工。从产业覆盖程度来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以水果水稻、花卉苗木、竹笋茶叶种植业等生产领域为主,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储存的相对较少,更缺乏向流通环节业务和新兴产业等方面拓展,总的来说带动效益不够显著。三是运作不够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低层次的家庭作坊式的经营,缺乏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不少社只是登记注册,并没有开展实质性的生产联合服务,只是一个名义的成立;也有一些是借用名义,为自己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超市)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在组织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操作办法和议事规则,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没严格执行,无约束力,导致成员对合作社的期望值不高,社会影响力不大。四是缺乏经营和管理等方面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般都有一个或数个“能人”起着极为关键的核心带动作用。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据统计,合作社成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不到10%,具有懂经营、会管理、市场开发能力强的“能人”更是相对稀缺。同时,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管理和经营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经营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管理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技术含量偏低,仍处于农产品的初级生产阶段,缺乏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与建议立足江北现实和发展要求,我们认为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促进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必须围绕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必须通过政策引导与推动,部门协作与联动,切实形成支持合力;必须按照典型示范引路、强化指导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们建议: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尽快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是对我国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完善,是农业专业化、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化农业经营组织的新要求。无论从外地的经验和我区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日益显现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绩效。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区毕竟是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破解“三农”难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来抓,尽快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要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发挥政府优势,加强指导和服务。一方面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针对我区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部分农民合作意识淡薄的问题,政府部门可通过选派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方式加以指导,积极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切实发挥“三会”功能,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并强化执行,落到实处,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同时,可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样板,让示范社领着农民干。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增强农民的合作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优势,在技术指导、营销服务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服务。一是充分结合农业部门的“三百三千”、“田间流动学校”等活动,组织农技指导员队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葡萄无公害大棚设施栽培、丰产稳产杨梅生产、水稻抛秧、精确定量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紧紧依托当地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思路,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带动和辐射更多的农户增收。二是利用互联网上的农民信箱等,帮助农民收集市场信息,寻找交易客户,定期发布主要农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市场行情,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开拓产品市场。同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省、市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打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三是利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或农村法律顾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在合作、购销、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援助。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区政府在今年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下一步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落实好已有的扶持政策,督促已出台的政策兑现到位。另一方面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策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自营出口、农超对接、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力和竞争力;出台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向加工深加工转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合作社转型,加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引进力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营销拓展能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建设等内容。四是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缺乏问题。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专题培训等种种方法,分期分批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选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到专业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观摩学习和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素质,逐步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同时,通过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积极实施“专家进社”服务行动计划等举措,千方百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水平和经营能力,逐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
2023-09-10 00:48:231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合作社经济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新的民主经济由国有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组成。其中合作经济具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消费者合作社和信贷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它是由一些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在自愿基础上组织的。合作社经济为劳动力结构的调整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两个基本要素,首先是“合作”,然后才是“经济组织”。 一、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1、合作社属于中国新型的组织形式,在私人所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经济通常是半社会主义的,因此,合作社经济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2、新的民主经济是由国有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组成的,其中合作经济是由一些农民和手工业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的,它具有农村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消费者合作社和信贷合作社的组织形式。 3、合作社经济为劳动力结构的调整、生产资料的盈余和短缺以及资本周转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4、合作社是工人基层建立的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进行合作的相关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包括两大基本要素,首先是“合作”,然后才是“经济组织”。 二、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不同分类下合作社经营范围不同,划分合作社经营范围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1、按照业务功能划分 (1)供给专业合作社: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相关的生产资料,例如:种子、化肥等。 (2)营销专业合作社:主要是销售合作社成员提供的产品。 (3)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成员共享生产设备、市场信息等。 (4)资金互助合作社:为合作社成员提供资金、信贷等方面的帮助。 (5)土地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共同进行生产活动。 (6)生产合作社:负责农副产品的初步加工工作。 2、按照业务范围划分 (1)农资直供合作社:农副资源直接供给、农副资源采集活动。 (2)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的租赁以及维修等。 (3)信息对接服务合作社:有农业机械、土地、劳动力需求等信息的推送等。 (4)农技服务合作社:农业技术讲座、农业技术培训等。 (5)农产品电商服务:电商培训以及服务等。 (6)农村产业链金融服务:农资以及农资信用贷款等。
2023-09-10 00:48:511

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没有国家补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4种扶持方式。(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2023-09-10 00:49:041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即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遵循“社员主体、民主决策,顶层设计、因地制宜,依法依规、保障权益,增值保值、发展经济”基本原则,社员在合作社重大事务决策中扮演关键角色。
2023-09-10 00:49:271

什么是经济合作社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体系下,集体共有、合作策划、自主经营、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需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监督,配合村级组织,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级事务和公益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和事务,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经济合作社的前身是农民自发的小型合作、互帮合作的组织,这与农村合作社有着本质区别。土地是每家每户的,合作社是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销售旺季部署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当初农业经济合作社通过使用集体土地,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是有营业执照的合法法人组织。扩展资料:村经济合作社: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过去因为要解决温饱问题,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即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2023-09-10 00:49:371

农村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拓展资料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过去因为要解决温饱问题,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合作社介绍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即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2023-09-10 00:49:471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来说,乡村聚落具有农舍、牲畜棚圈、仓库场院、道路、水渠、宅旁绿地,以及特定环境和专业化生产条件下特有的附属设施等。小村一般无服务职能,中心村落则有小商店、小医疗诊所、邮局、学校等生活服务和文化设施,可发挥最低层级的中心地职能。随着现代城市化的发展,在城市的郊区还出现了城市化乡村这种类似城市的乡村聚落。
2023-09-10 00:49:591

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的区别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性组织,不是一级政权,也不属于国家机关。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他们两者的主要区别性质和组成不同,职能和权力也不同。
2023-09-10 00:50:101

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体系下,集体共有、合作策划、自主经营、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需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监督,配合村级组织,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级事务和公益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和事务,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经济合作社的前身是农民自发的小型合作、互帮合作的组织,这与农村合作社有着本质区别。土地是每家每户的,合作社是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销售旺季部署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当初农业经济合作社通过使用集体土地,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是有营业执照的合法法人组织。更多关于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a241c4161582391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10 00:50:201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过去因为要解决温饱问题,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拓展资料】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2023-09-10 00:50:301

请问一下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是指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它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基本职能包括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2023-09-10 00:50:512

村经济合作社的介绍

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过去因为要解决温饱问题,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 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2023-09-10 00:50:581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法律主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证指的是证明个体对合作社所有权凭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3-09-10 00:51:131

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体系下,集体共有、合作策划、自主经营、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需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监督,配合村级组织,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级事务和公益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和事务,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x0dx0a经济合作社的前身是农民自发的小型合作、互帮合作的组织,这与农村合作社有着本质区别。土地是每家每户的,合作社是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销售旺季部署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当初农业经济合作社通过使用集体土地,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是有营业执照的合法法人组织。x0dx0a更多关于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a241c4161582391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10 00:51:2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属于什么性质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2023-09-10 00:51:322

农村经济合作社有权发包土地吗

法律主观:一、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谁行使我国法律规定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主体。二、发包主体发包主体(即发包方)是指依法有权对农村土地行使发包权的当事人。这里“发包权”,是指发包方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和委托发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 合同 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该条规定的发包方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也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该条规定的发包方的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发包方必须履行,不得减轻或者放弃,在承包合同中也不得约定减轻或者放弃。如果承包合同中有减轻或者放弃其义务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规定,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具体来说:(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如果该村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就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则应由村民委员会发包。这里的“村”指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不是指自然村。(2)组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如果该组有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就由该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没有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则应由村民小组发包;如果没有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且村民小组不具备发包的条件或者由其发包不方便的,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发包。(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显然,两类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主要发包主体。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中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是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首先,从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清况来看.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其次,以户为单位可以解决农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从集体所得土地份额无法与农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并无法履行合同的问题,能较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权益。最后,一方面农村的传统信用系统建立在家庭信用的基础上,一般认为农户才是交易活动的主体,这一点在农民共同体里很重要。另一方面发包方或交易相对应的另一方总是希望以家庭(户)为单位,以户的财产承担责任,以确保义务的履行。从这个角度讲,以户为承包单位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清况,有利于农村经济活动的进行。需要说明的是:(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在家庭承包中,是按人人有份分配承包地,按户组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方;(2)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3)农户内的成员分家析产的,一些地方的实际做法是单独成户的成员可以对原家庭(户)承包的土地进行分配。2.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方是农户、单位或个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外。需要注意的是:(1)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首先,该条仅适用于以其他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的农村土地,具体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资源,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为代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不适用该条的规定。1996年中央有关文件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都有参与治理开发“四荒”的权利,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权。也鼓励和支持有治理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采取不同方式治理“四荒”。在优先承包权问题上,1999年中央有关文件又重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都有参与治理“四荒“的权利,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享有优先权。所谓同等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竞包者同时参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竞争,在两者农业技术力量、资金状况、信誉状况、承包费用等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两者资信、技术等条件有所差异的清况下,当然应采取择优选用的标准,而绝不是当然地将土地包给条件处于劣势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否则就违背了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所强调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程序性的原则。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在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倩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定享有优先权,这里的优先是以“同等条件”为前提的。在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竞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与外部竞争者具有同等的竞争条件时,发包方才可将土地优先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2)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的发包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谁行使 这 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023-09-10 00:51:461

什么是农村合作社

农村没有银行呀,和银行的职能一样的
2023-09-10 00:51:575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与村委会有什么关系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它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基本职能包括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一、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它不同于一般农民合作社的农村集体资产经济组织,社员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构成,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 2、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基本职能有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有什么关系 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都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村委会应当尊重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经济合作社应当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 2、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并要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2023-09-10 00:52:131

怎样办理农村经济合作社

步骤 : 一、发起人酝酿  1、酝酿讨论组建成立合作社相关事宜。  2、寻找五户以上相同产业人员。  二、农业局咨询  1、说明组建合作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提供组建成立合作社所需要的资料样本。  3、告之成立合作社有关程序。  三、发起人筹备  1、确定合作社名称。  2、通过合作社章程、制度。  3、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4、决定股金份额、筹集股金。  四、工商局注册↓  1、自报合作社名称。  2、提供选举决议、法人证明、办公场所证明、章程、制度复印件。  五、技术监督局办理单位代码  1、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六、公安局刻制印章  1、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按照注册名称刻制合作社、财务印章各一枚。  七、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八、办理银行帐号  1、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税务登记证。  3、提交单位代码证。  4、提交印鉴。
2023-09-10 00:52:362

什么是农村经济合作社

地方 *** 正在下面搞农民经营合作社,采取几个村庄合并的方式,收回农民所有土地,几个村庄合并在一起,原来农民所有的房子全部推平,另选新址盖大楼,土地重新承包给部分人,农民个人可以给承包人打工,收回的农民土地每亩每年给农民1000RMB,连续15年。 听上去貌似给农民谋福利,是好事,殊不知15年后,农民没有了土地、没有收入来源,岂不是各个都成了杨白劳?本身国家倡导的农村合作社都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结合本地的经济现状来搞的,这不是乱搞么?岂不是要没有达到那种经济状况的情况下搞美国的那种农场?富裕的那些人估计都是承包土地的农场主了,岂不是要重复原来解放前的地主与雇农的阶级模式么?原来打土豪分田地的轰轰烈烈现在是要收回农民土地,重新归为土豪劣绅?这个社会真是让人看不明白,中央的政策是那么的好,可是怎就在离首都北京不到300KM的秦皇岛会发生如此弱智的政策执行呢?怎么就不能领会中央的正确政策意思呢?中央政策市让农村合作社带领农民致富,引导农民种植,养殖,给农民找销路呀!而这个 *** 想到的确是收回农民土地?哎 现在云南贵州大旱秦皇岛也不例外,4月14日早晨突然听说西安尽早晨下起了大雪,这都是什么年月啊?难道真的要重新天地轮回了么?...........由于涉及地方政策,当地媒体没有人敢反面报道,全是配合政策的正面鼓动与忽悠
2023-09-10 00:52:471

农村合作社在几年以后全国普及实行?

农村合作社在几年以后全国普及实行?这位知友,农村合作社在几年以后全国普及实行国家没有统一的时间模式,这要看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农民的自觉参与意识而定。一、合作社的概念与理论 对合作社,我们并不陌生,在社会主义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合作社成为个体、私有农业向集体化、公有农业过渡的一种重要手段。列宁曾经专门写作了《论合作社》一文,提出要高度重视合作社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作用,并阐述了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①。新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也是通过建立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来作为实现农业集体化的重要途径的。但是,今天意义上的合作社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合作社,农民对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合作社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有很大区别。 1. 合作社的概念 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最主要和最普遍的一种,在我国,一般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同于农村合作社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合作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合作社,一类是综合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以功能或销售的商品为对象组建;综合合作社则涉及生产、销售、物资供应等,范围更为广泛。国内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社的概念和内涵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点相同,大多是把合作社看成是农民进行社会劳动的特定组织形式。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次社员大会对合作社作出了一个权威的最新定义: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要和愿望,而通过一个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自治社团。由此可见,合作社是由成员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纯粹的“民办”性质,承认其社员家庭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并承认社员的资产所有权及一定的参与分配的权利③。合作社有几个共同特征:第一,合作社是社员入股、联合所有、社员控制和社员受益的经济组织;第二,合作社是经济实体,有可供支配的财产;第三,合作社是合作社法人,有不同于公司制企业的内在规定性④。 我国农业目前基本还是以生产为导向的,这就与以销售为导向、以订单经济为基本特点的现代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矛盾,其结果是大量农产品适销不对路,附加值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作为分散产业、农民作为技术弱势群体所具有的天生弱点。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加大了生产者相互合作的难度,而技术上的弱势又使农民无法克服专业分工的缺陷。这就需要设立专业性的经济机构,聘请专业人士,为分散的农户提供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产销信息和功能的可能。这是农村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性。在理论上,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解决交易成本的问题,二是如何突破集体行动的困境,即合作社何以需要和何以可能这两个基本议题。 合作社何以需要?西方传统经济学假设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为零,认为影响经济活动或交换行为的唯一决定性因素是商品的价格机制⑤,但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这一假设并不符合市场交换的现实,即交易费用已经成为影响市场交换活动的重要变量之一。正是在将交易费用引入经济解释的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重新阐发了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传统经济学理论仅仅将公司、企业看成是一个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机构,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更新和扩大了对企业存在理由的解释,在它看来,企业存在的目的之一是降低内部要素所有者与外在市场之间的交易成本⑥。个体户与企业的区别在于,企业内部建立了一套相对正规和完善的组织机构或部门,如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管理等部门,从而能够做到专业性分工,以节约交易成本,扩大专业功能运作空间,而个体户则生产、销售、运输等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效率低、成本高。合作社就是这样一种企业,它聘请经理团队和专业人士,在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和终端市场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通过专业化和有效的分工实现提供产销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为什么合作社又需要农民自己参与呢?因为农民以资产或劳动入股合作社,可以使合作社与农民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降低运作、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成本,还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5年度重大项目“农村基层组织、公共服务体系与政府兴农政策的国际经验研究”(项目批准号:05JJDZH233)。 合作社的建立如何可能?合作社是一个组织,组织的设立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有能力的个体或少数个体主导组建而成,一种是由多数的个体联合组建而成。经济学常识认为,个体都是自私并短视的,成立合作社不仅费时费力,每个参加者还要投入一定的股本,并且未来收益很难预期,作为“经济人”的农民是否具有合作的意愿呢?按照合作理论,这种大规模集体性合作确实是很难进行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怕别人从中得到的好处超过自己,都不愿牺牲和奉献,都愿意搭别人的便车,免费享受公共物品,这就是搭便车原理和“公用地悲剧”现象,它说明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⑦。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不联合又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发挥政府和大的涉农公司两类力量的作用来进行“第一次推动”,推动合作社的成立,再逐渐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农民参与到合作社中来。合作社尤其是合作社的初始性成立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的性质,而能够提供公共物品的单位,就必须具备两个相关条件,一是与公共物品有超强的利益相关,二是本身具有超强的实力。政府显然具有这个实力,同时要推进国计民生,有这个动力和意愿;大的涉农公司也需要团结中小农户,也有这个实力,并且愿意承担成本来获得更长远的利益,因为从联合中获得的收益显然不会太少。因此,当前发展农村合作社应该通过法律法规,以这两者为主要推动力量。摘自网络
2023-09-10 00:52:591

什么是人民公社和农村合作社?

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后经多次调整,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农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2023-09-10 00:53:091

江苏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江苏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拓展资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并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3、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4、关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2023-09-10 00:53:201

集体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体系下,集体共有、合作策划、自主经营、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需配合村级组织,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级事务和公益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和事务,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拓展资料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主要障碍尽管当前具备了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就能一帆风顺、顺理成章。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还需要克服不少困难和障碍。1.社会舆论仍然对集体经济存在偏见。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一股否定集体经济的风气。一些学者集体经济典型村的特殊性,无视这种特殊性背后的历史必然性和普遍性;有的学者否定中农业合作化过程的合理性,在他们看来,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低效的、落后的,而且是不人道的,是腐败和村霸的“温床”。这些认识的根源在于,一是,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问题更严重。在反思这些问题的时候,一些人首先有意无意地将集体经济看作罪魁祸首,而根本不去思考集体经济的弱化所引发的更严重的问题。在思想上绝对地、片面地看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关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看不到二者的对立统一性。2.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缺乏相应的支持。在集体经济是保守的、落后的这一不利舆论影响下,一些地方缺乏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造成集体经济贷款难、税收负担重等问题,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很难落到实处。3.农村基层建设需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自身本领过强、作风过硬的带头人和强有力的农村组织。4.集体主义观念有所弱化。集体主义思想是集体经济的灵魂。由于几千年来小农经济的深刻影响,加之小农思想改造的长期性、艰巨性等原因,广大农民仍然不可避免地保存某些旧社会的思想和习惯。5.人才缺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
2023-09-10 00:53:301

村经济合作社代表如何产生?

村经济合作杜代表如何产生?就是供你生宝宝的方法产生了,如果你不用这种方法,那么久才生不了。坤哥摇他。
2023-09-10 00:53:4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下面哪个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简单说就是一种农民开办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应属什么注册登记类型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它是一种独立的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两回事。但是个体是不是企业这个,确实在很多方面归类都不一样,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个体应该算不上企业,因为很多针对企业的法律法规不包括个体,比如《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就把个体和企业区分开来算了。合作社的企业性质是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023-09-10 00:54:101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是指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它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基本职能包括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2023-09-10 00:54:302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法律主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证指的是证明个体对合作社所有权凭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3-09-10 00:54:471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性质

像农村经济合作社这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如果是个人发起,则属个体性质.
2023-09-10 00:5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