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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应达到(  )。

2023-10-01 23:45:17
TAG: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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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答案】:A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规定,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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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明确将资本分成两类,其中属于核心一级资本的是( )。

【答案】:A、D本题目考察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知识点。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人部分。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人部分。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人部分,其中,二级资本工具主要包括次级债、可转债和二级资本债,目前,我国银行业二级资本工具仅包括次级债、可转债等。通常把金融企业的产权资本称为一级资本或核心资本。
2023-09-10 13:48:461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啊

《巴塞尔协议3(综合版)》内容有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各国反周期缓冲资本要求、针对特定银行的反周期缓冲资本、符合监管定义的零售资产组合中的债权、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相关的其他问题的处理、监管部门确定的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应答时间:2020-12-0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9-10 13:49:013

根据巴塞尔协议3,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 )。

【答案】:C巴塞尔协议对于银行的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保持8%不变,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到11. 5%。
2023-09-10 13:49:091

巴塞尔协议III中,净稳定融资比例主要用于度量长期内银行解决资金错配的能力,该比例为(  )。

【答案】:B在巴塞尔协议III中,净稳定融资比率=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来源/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100%。所以答案选B。
2023-09-10 13:49:171

巴塞尔协议三杠杆率公式

巴塞尔协议三杠杆率公式是杠杆率等于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是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3的相关内容,制定了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监管要求。
2023-09-10 13:49:381

巴塞尔协议III建议将什么升至10.5%

巴塞尔协议III建议将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比率从2019年以前从8%逐步升至10.5%。
2023-09-10 13:49:492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总资本充足率是多少?

是动态的。不是固定的。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另外,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2023-09-10 13:49:591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规定,实际总资本充足率应该达到()

【答案】:D《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通股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由原来的2%提高至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使得实际的总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10.5%。
2023-09-10 13:50:131

巴塞尔协议3有哪些改进?

《巴塞尔协议III》将降低银行的杠杆率,这无疑将降低股东的回报水平以及长远可持续的资产增速。根据我们测算,在核心资本充足率8.5%的要求下,中国银行业在资产收益率为0.9%的情况下可获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6.8%,可持续的资产增速为10%。 得益于今年的大规模融资,中国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到2010年底将达到9.94%,只要09-12年资产增速不超过16%,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不发生大的改变,预计到12年底,核心资本充足率仍有望保持在8.9%的水平。 部分银行存在资本金压力,特别是民生、深发和招行。
2023-09-10 13:50:382

《巴塞尔协议域》确定了哪三大监管支柱?它们各涉及哪些内容?

《巴塞尔协议域》确定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监管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1、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3、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其运作机制主要是依靠利益相关者(包括银行股东、存款人、债权人等)的利益驱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会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方面关心其利益所在银行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风险状况,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免受损失,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来约束银行。
2023-09-10 13:50:471

巴塞尔协议Ⅲ的最低资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2023-09-10 13:50:572

巴塞尔协议3 主要内容及影响意义。

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另外,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  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2023-09-10 13:51:092

在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新引入的用来反映商业银行长期流动性水平的指标是(  )。

【答案】:C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了两个流动性量化监管指标:①流动性覆盖率(LCR),用于衡量在短期压力情景下(30日内)单个银行的流动性状况;②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用于度量中长期内银行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能否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在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都不得低于100%。
2023-09-10 13:51:311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目录

新闻公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和定量测算结果(2010年12月16日)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各国监管当局实施逆周期超额资本的指引新闻公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提高监管资本质量的最终改革方案(2011年1月13日)新闻公报:巴塞尔委员会确定双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要求(2011年6月1日)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文本问答本书译校人员名单后记
2023-09-10 13:51:411

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对风险资产之比的标准目标比例是多少?

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023-09-10 13:52:431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该指标包括( )。

【答案】:D、E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该标准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这两个最低要求。
2023-09-10 13:52:511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新监管标准将在2013年1月1日起逐步分阶段实施,到2015年1月1日完全达标。  最低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金与各类型资产(贷款和持有的证券)的风险加权平均值的比率。最低资本充足率是为了保证银行的流动性,是银行为了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要和提款要求的,是银行的最后防线,可以限制银行的风险资产比例。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又叫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它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不得低于兑现金融资产总额的6%。
2023-09-10 13:53:223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商业银行杠杆率不得低于( )。

【答案】:D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商业银行杠杆率不得低于3%。
2023-09-10 13:53:371

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核心资本率是多少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新监管标准将在2013年1月1日起逐步分阶段实施,到2015年1月1日完全达标。  最低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金与各类型资产(贷款和持有的证券)的风险加权平均值的比率。最低资本充足率是为了保证银行的流动性,是银行为了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要和提款要求的,是银行的最后防线,可以限制银行的风险资产比例。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又叫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它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不得低于兑现金融资产总额的6%。
2023-09-10 13:53:451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发布时问是(  )。

【答案】:B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也称“巴塞尔协议Ⅲ”)。故选择B。
2023-09-10 13:54:111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为(  )。

【答案】:A《巴塞尔协议》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通股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由原来的2%提高至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使得实际的总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10.5%。
2023-09-10 13:54:181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总资本充足率是多少

总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8%+超额资本要求2.5%=10.5%
2023-09-10 13:54:302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新监管标准将在2013年1月1日起逐步分阶段实施,到2015年1月1日完全达标。  最低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金与各类型资产(贷款和持有的证券)的风险加权平均值的比率。最低资本充足率是为了保证银行的流动性,是银行为了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要和提款要求的,是银行的最后防线,可以限制银行的风险资产比例。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又叫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它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不得低于兑现金融资产总额的6%。
2023-09-10 13:54:391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B、C、D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通股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由原来的2%提高至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使得实际的总资本充足率要求扩大到10.5%。
2023-09-10 13:54:491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规定,实际总资本充足率应该达到()

【答案】:D《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通股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由原来的2%提高至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使得实际的总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10.5%。
2023-09-10 13:55:111

巴塞尔协议三部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新协议在几个方面不同于老协议。首先介绍没有变动的内容。老协议基于资本比率的概念,即分子代表银行持有的资本数量,分母代表银行风险的计量指标,统称为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出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9. 根据新协议的要求,有关资本比率的分子(即监管资本构成)的各项规定保持不变。同样,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变。因此,修改内容反映在对风险资产的界定方面,即修改反映计量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几种新方法,将完善银行对风险的评估,从而使计算出的资本比率更有意义。10. 老协议明确涵盖的风险加权资产有两大类,一是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在此假定,在处理上述两类风险时,其它各类风险已以隐性的方式已包括在内。关于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的处理方法,以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公布的资本协议修订案为准。新协议对这部分内容不做调整。 11. 新协议第一支柱对风险加权资产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幅度修改了对老协议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二是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筹,即操作风险将作为银行资本比率分母的一部分。下面分别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讨论。12. 在上述两个方面,新协议的主要创新表现为分别为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规定了三种方法。委员会认为,坚持采用单一化的方法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既不可取又不可行。相反,对于这两种风险,分别采用三种不同方法有助于提高风险敏感度,并允许银行和监管当局选择他们认为最符合其银行业务发展水平及金融市场状况的一种或几种方法。
2023-09-10 13:55:221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为( )。

【答案】:A《巴塞尔协议》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通股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由原来的2%提高至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使得实际的总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10.5%。
2023-09-10 13:55:301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明确了普通股一级资本的扣除项,以下不属于扣除项的是()

【答案】:D《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明确了少数股东权益、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递延税资产、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重大投资等8个普通股一级资本的扣减项,以提高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
2023-09-10 13:55:381

在《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新引入的用来反映商业银行长期流动性水平的指标是(  )。

【答案】:D净稳定融资比例是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另一个流动性监管指标。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该比率的分子是银行可用的各项稳定资金来源。分母是银行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分子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目的系数由监管当局确定,为该比率设定最低监管标准,有助于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
2023-09-10 13:55:461

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三个标准

第一支柱规定了计算最低资本监管机制。 根据巴塞尔协议只涉及这一计算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计算,将在1996年。 巴塞尔协议的进一步增加了收费,以便操作风险。第二支柱是为了确定风险因素不是1捕获支柱,使监管机构酌情调整第一支柱下的监管资本要求的计算,对。 对于大多数贷款人的第二支柱在一个更高的监管资本要求比在第一支柱单独计算过程的结果。 第二支柱要求银行对风险考虑他们可能面对的整个范围不包括在第一支柱所有捕获的,如利率风险的人。第三支柱的目的是增加其风险分配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度,贷款人的风险状况的细节,要求他们放弃。 信息发布通过正常的强制性要求贷款人或贷款人发布的网站的财务报表。
2023-09-10 13:55:561

资本充足率是什么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是一个银行的资本总额对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 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拓展资料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2010年09月12日,由2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世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部门代表当日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根据该协议,全球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升至7%,是现行标准2%的三倍多。《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此被提高至7%。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近期银行股表现牵动市场神经,这主要是由于围绕着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问题,近期来出现了不同的表述,由此造成了投资者困扰,首先,关于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比例,究竟是提高到13%还是维持于11%,至今仍未有明确结果,其次,如果资本充足率水平提高,银行会通过何种方式补充资本金,答案也莫衷一是。防范金融风险 大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提升上周市场曾一度传言汇金考虑通过红利增持方式注资银行,令投资者的忧虑有所缓解,但本周一汇金副董事长李剑阁却表示资本充足率应当市场化解决,汇金无意让国有银行减发股息补充资本金,投资者由此再度出现恐慌,周二的银行股也成为拖累指数回落的重要力量。对于银行股而言,今年以来的大规模集中放贷使资本充足率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而为了防范由于信贷问题引发新的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自身应对困难环境的能力,大型银行现有的资本金充足率必须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而这也将是保证未来中国的金融体系整体稳定的重要一环。
2023-09-10 13:56:211

什么是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别名: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是一个银行的资本总额对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它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发展历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2010年09月12日,由2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世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部门代表9月12日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根据该协议,全球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升至7%,是现行标准2%的三倍多。《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此被提高至7%。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
2023-09-10 13:56:351

银行正式员工一年的收入大概是多少钱?

这要分情况,我知道银行柜员的工资是8000,因为我朋友就是银行柜员。
2023-09-10 13:56:4713

《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其中,“第三支柱”是指(  )。

【答案】:C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构建了“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其中,第一支柱为最低资本要求;第二支柱为监督检查;第三支柱为市场纪律。
2023-09-10 14:03:141

银行自身应怎样处理好三性原则?

论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及其均衡(2008-04-11 08:52:31)x0dx0a(发表于《金融经济》1995年第12期,并获“3351”金融质量工程征文一等奖)x0dx0ax0dx0a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各国概莫例外。如何认识“三性”并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银行永久研究的主题。在我国,几大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刚刚起步,对此可以说是正在研究的新课题。x0dx0ax0dx0a安全性——银行经营的基础x0dx0ax0dx0a一、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大x0dx0ax0dx0a其一,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与一般工商业相比较,它与社会各行业的关系更为紧密,更为广泛,微观经济的发展变化状况,直接影响到银行业的经营状况。x0dx0ax0dx0a其二,银行所经营的特殊商品——货币,受政府或中央银行经济、货币政策的影响,即银行又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x0dx0ax0dx0a其三,财政、税收和财会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对银行实施保护的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取消了对国有企业税前还贷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银行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按内部职工债务——国家债务——其他债务顺序清偿。企业对银行的债务,在有力清偿时,同其他债务一并清偿,在无力清偿时,按贷款占全部债务的比例清偿。因此,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加剧。x0dx0ax0dx0a其四,各种经济成分的并存,银行放款对象由单一的国营、集体企业变化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等,对象的复杂性,也将加剧信贷资产的风险。x0dx0ax0dx0a二、存款的偿还具有“钢性”x0dx0ax0dx0a众所周知,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客户的存款,基于客户对银行的信赖,如果银行不能保证存款本息的支付,就可能出现存款人挤兑现金,银行关门倒闭的风险。一般企业在债务到期无力偿还时,债权人还可申请延迟一段日期,如企业贷款可展期,但银行对存款的偿还则具有“钢性”,到期必须无条件地向存款人支付本息。x0dx0ax0dx0a以上两点说明,银行业经营风险大于一般企业,而对债务的偿还又具有“钢性”,所以必须视安全性为其经营基础。x0dx0ax0dx0a银行经营风险来自多方,千变万化。如果从信贷资金的来源与运用的角度看,主要有存款风险和贷款风险。存款风险就是银行超比例放款,备付金不足,不能随时支付提存和顺利吸收存款。贷款风险则表现为审贷不严或企业效益陡降,贷款逾期、呆滞,不能及时地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x0dx0ax0dx0a两类风险相比较,贷款风险是实质性的风险。存款支付困难,有可能是因为银行一时出现资金调度上的技术失误而造成的,只要银行及时,灵活调度,组织资金,这种支付困难可以克服。而贷款风险一旦发生,不是银行内部可以解决的。贷款不能及时收回本息,会带来实质性而不是技术性的存款支付困难,还会使银行无资金支付经营费用。贷款风险到一定程序时,不仅使银行自身倒闭,还将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因此,安全性是银行经营的基础,基础的保障又依赖于贷款风险的防范。x0dx0ax0dx0a任何贷款都存在风险,只是程序不同而已。但是银行为了实现其融通资金的职能、保证存款人的利息,为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为了实现盈利目标,又必须放款于企业。也就是说,银行明知贷款有风险,又不能不放款。这就要求银行积极防范风险,使贷款的风险程序最小。x0dx0ax0dx0a影响贷款风险大小的因素主要有贷款方式、贷款对象以及贷款所处的形态即贷款发放后的管理三个方面。贷款发放的当初,贷款方式的选择(如信用、担保、抵押形式),银行有比较大的自主权,难度也小,但贷款对象的评估、审查、选定难度就大。即使当初的评估审查完全无误,企业也会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x0dx0ax0dx0a如何防范贷款风险,我国的交通银行已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主要内容如下:x0dx0ax0dx0a第一,明确各方责任,重点是信贷员的责任,信贷员要对贷款的安全性负责。x0dx0ax0dx0a第二,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在贷款分级审批的基础上,完善审贷分离制度。x0dx0ax0dx0a第三,加强信贷员的基础工作,主要是资料积累和“三查”制度,对固定资产贷款还要搞好项目评估。x0dx0ax0dx0a第四,压缩信用放款,推行抵押、担保、贴现放款。x0dx0ax0dx0a第五,按贷款方式系数、信用系数和形态系数计算贷款的风险度,实行贷款的风险管理。x0dx0ax0dx0a第六,实施信贷风险资产质量日常监督,做到:正确分析、逐步审定、台帐登记、帐户反映、严格稽核、统计分析、催收办理、奖惩考核。x0dx0ax0dx0a第七,严格执行信贷通则,全面规范信贷行为。x0dx0ax0dx0a近几年来,中央银行以及各家专业银行相继引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设置了一系列指标和标准,从资产负债结构、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加强抵抗风险,防范风险,现在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1995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做法有:x0dx0ax0dx0a1、用资本金充足率作为银行是否稳健经营的重要尺度。x0dx0ax0dx0a根据“巴塞尔协议”,人民银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与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最终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中央银行将以风险资产总额控制代替过去的贷款规模控制。具体方法是,首先按照资本的流动性,把银行资本分成一、二两级,考核资本总额,然后再根据资本充足率来决定风险资产总额。譬如,某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为10亿元,规定的资本金充足率是8%,那么,风险资产总额就了定在125亿元以内。(10÷8%),中央银行把125亿元风险资产总额看作监控银行是否稳健的标准值。商业银行则主要通过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度达到资本充足率的标准。x0dx0ax0dx0a2、用信贷资产比例及质量标准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经营。x0dx0ax0dx0a具体做法有:(1)对根据贷款方式,贷款对象风险权重值计算出的风险程度大于60%的,一般不予放款。(2)对某一企业放款余额不得高于该企业资产余余额的60%。(3)银行对同一企业放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自身资金的10%,对最大十家企业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总额的一半。(4)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不得超过2%。(5)固定资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不能高于15%。(6)银行的短款,错帐损失应控制在业务量的万分之三以内。x0dx0ax0dx0a以上主要比例的标准值,都是一个相对区间值。在实际监控、运作时,应结合当时的金融外部环境,外部条件,灵活掌握,达到安全经营之目的。x0dx0ax0dx0a流动性——银行经营的杠杆x0dx0ax0dx0a流动性是实现安全性的必要手段,又是盈利性、安全性之间的平衡杠杆。流动性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存款的支付;其二,满足企业正常贷款的需要。流动性中的满足存款支付,侧重于信贷资金的合理调度。有时银行即使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贷款风险低,但在资金运用调度上不合理,如将短期存款大量用于长期贷款,致使银行到期没有足够变现资产来支付存款人的提款。这种支付困难,对于银行来说有可能造成“黑宇破产”。x0dx0ax0dx0a一般企业遇到资金支付困难时,如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等,尚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宽限一定期限归还;银行则要无条件地保证债务的清偿。如果银行没保证提现,一旦消息传出,马上就会出现挤兑风潮。国外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在雨中几个行人聚在一家银行的屋檐下躲雨,被人误传为该银行不能保障提现。于是储户纷纷兑取存款,迫使该银行关门倒闭。x0dx0ax0dx0a银行集中社会大量和分散的资金,必须充分、合理、有效地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这既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银行经营经营职能和目标的需要。实际上流动性的两个内容是由安全性、盈利性原则决定的,所以说流动性是均衡“三性”的杠杆。x0dx0ax0dx0a流动性的保证程度,银行自身主要通过存贷比率等指标考核。在存款比例方面,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先从增量上要求,各项贷款与存款之比,控制在75%以内,先从增量上考核,是因为目前几家专业银行的历史包袱沉重,以后将逐步过渡到存量的考核上,控制存贷款比率,实际上用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如果超比例运用势必造成存款支付困难;商业银行法第39条也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另外还规定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还有一个指标是中期和长期贷款不得超过中长期存款的120%。客户是商业银行从自身资金运用方面来保障流动性。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坚持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分别管理的原则,银行的信贷员应层层深入分析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利润率等财务指标,考察企业短期、长期偿还能力,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当前企业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是资金紧张,据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不在于银行贷款的减少,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产值超常规发展,产值和效益不是伴生发展。因此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很大程序上依赖于企业资金的流动性。x0dx0ax0dx0a盈利性——银行经营的目标x0dx0ax0dx0a商业银行把追求最大限度的盈利作为经营目标和内在动力。盈利也是安全性、流动性经营的结果。x0dx0ax0dx0a只有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银行才能巩固信誉、增强实力,提高竞争能力。x0dx0ax0dx0a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对微观经济产生影响。在盈利性驱使下,银行致力于贷款的安全和较高的收益,资金流向生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支持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银行较高的利率对工商企业形成资金成本压力,迫使企业节约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x0dx0ax0dx0a商业银行的自身效益如何,也影响着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首先银行作为企业,构成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一部分;其次,商业银行作为特殊企业,资金纽带连接千家万户,银行效益削弱,意味着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筹集,再分配能力的削弱,造成工商企业启动和运转资金困难,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如果银行经营亏损到不能保证存款支付时,带来的只会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和动荡不安。x0dx0ax0dx0a商业银行较高的盈利水平,会增加客户对银行的信用程度,从而增加存款额,同时也可提高在中央银行的信誉,从而减少过严的监督和过多的干预。x0dx0ax0dx0a商业银行在高盈利条件下,可以用高薪优厚福利,优良的工作环境等条件招聘与保持一批精明强干的专业人才。防止人才外流,也可使银行经常性地更新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益。x0dx0ax0dx0a评价考核盈利性指标分为两类:从总体上考察的经营性盈利指标,从个体上分析的项目盈利性指标。x0dx0ax0dx0a我国交通银行设置了总利润、资产盈利率、资本金盈利率、利息收回率,人均利润几项指标考核盈利性。其中主要指标是资产盈利率和资本金盈利率。就资产盈利率来说,资产包含着盈利和非盈利资产的比例问题,净收益中包含着存款规模、存贷利差、管理费用和税收等因素。所以说该指标反映了资产总体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代表着银行的经营水平。x0dx0ax0dx0a均衡“三性”——银行经营的难点x0dx0ax0dx0a商业银行的三项经营原则,从个别看,每一项都是必要的、合理的,而且都有各自的特殊要求。在实际运用中,“三性”又往往会相互牵制,相互影响。如:安全性高的资产——现金,流动性大但盈利性差。盈利性高的资产——贷款,流动性差但风险大。因此,正确处理“三性”之间的关系,在“三性”之间选择一个适当的均衡点,正是银行经营的难点。x0dx0ax0dx0a如果过分注重某项原则,势必会牺牲其他原则,从而影响总体目标的优化。近几年,一些银行曾只片面追求盈利性而忽视了安全性和流动性。如滥设机构,乱拉客户,一个企业可同时在几家银行开立帐户,至使不管企业经营状况,几家银行同时予以放款,结果大量贷款收不回,变成呆滞,沉淀资金;各家银行搞利率大战,造成存款在金融系统内部大搬家,相互乱占用联行汇差,乱拆借,用信贷资金到沿海地区炒股票,炒房地产,造成内地资金困难,我国金融秩序混乱。以上状况都是银行业不能正确均衡“三性”关系所至,最终不得不迫使中央银行实施全面整顿。“三性”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矛盾的关系,增强了银行经营的难度。解决这一难题的基本做法是:“总量平衡、对称管理。”x0dx0ax0dx0a以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是总量平衡的指导思想。具体包括的内容有:(1)负债的平衡: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存款负债与其他负债之间保持适当比例。(2)资产的平衡:长期资产与短期资产,信贷资产与其他资产之间保持适当比例。(3)资产与负债的总量平衡:资产与负债要建立在经济合理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积极平衡,既坚持以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量力而行,防止“超负荷”运行,确保银行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又积极“找米下锅”,扩大经营规模,获取合理盈利。x0dx0ax0dx0a“对称管理”是以资产负债各项之间的对称原理为基础,协调“三性”之间的矛盾。对称管理的内容包括:x0dx0ax0dx0a——规模对称,即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相互对称,统一平衡。x0dx0ax0dx0a——偿还期限对称,资产的偿还期与负债的偿还期保持一定程序的对称。x0dx0ax0dx0a——结构对称,各种类型的负债与相应的资产类型对称。但是以上所述对称又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一个缺口,银行对这个缺口承担较大风险,但如果管理得当,就会给银行带来更多的赢利。x0dx0ax0dx0a“三性”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又为均衡协调其关系创造了条件和可能。x0dx0ax0dx0a从银行的长期经营看:第一,长期的稳健的经营可能取得客户的信任,建立较高的信誉,可以为增加盈利创造良好的环境。只有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无损,才能进一步谈得上流动性也盈利性。第二,资产的合理调度。保持充足的清偿力,可以加强巩固业务的基础,争取更多盈利的机会,只有保证了信贷资金的正常流动,才能保证银行信用中介地位的稳定。第三,不断增加盈利是弥补风险损失,保证安全和流动的真正源泉。x0dx0ax0dx0a在具体业务操作时,银行资金来源较充足,借款需求旺盛,安全性与流动性要求十分紧迫,可以侧重于盈利性的要求;相反,在经济衰退、经济危机时期,则侧重于保持安全性、流动性,获取盈利应放在次要地位。在中央银行放松银根的条件下,可以更多地考虑盈利性;在紧缩银根时,就更多的考虑流动性。商业银行自身流动性资产较多时,则设法改变原有资产结构,侧重于增加盈利;在长期贷款较多,流动资产减少的情况下,更多地考虑流动性。x0dx0ax0dx0a“三性”经营是商业银行全行上下共同的任务,行长对此应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如资金运用的流动性管理,以计划部门为主;贷款的质量,安全性管理以信贷部门为主;资金成本、利润即盈利性分析以会计部门监督为主;“三性”真实性的监督以稽核部门为主。x0dx0ax0dx0a总之,商业银行应以“三性”作为经营原则,随时转换“均衡点”,达到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在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最佳盈利水平。
2023-09-10 14:03:252

巴塞尔协议二的三大支柱是

巴塞尔协议二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2023-09-10 14:03:332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监管内容有()。

【答案】:A、B、C、D《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2%提高至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0%,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
2023-09-10 14:03:501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该指标包括( )。

【答案】:D、E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该标准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这两个最低要求。
2023-09-10 14:03:581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新监管标准将在2013年1月1日起逐步分阶段实施,到2015年1月1日完全达标。  最低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金与各类型资产(贷款和持有的证券)的风险加权平均值的比率。最低资本充足率是为了保证银行的流动性,是银行为了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要和提款要求的,是银行的最后防线,可以限制银行的风险资产比例。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又叫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它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不得低于兑现金融资产总额的6%。
2023-09-10 14:04:081

银行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主要区别?

1、资本工具不同银行资本范围的定义更严格。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资本工具仅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取消《巴塞尔协议II》中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市场风险所需资本应与信用风险同等对待。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同根据《巴塞尔协III》,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巴塞尔协议II》规定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3、二级资本内容不同《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二级资本必须能在银行破产清算的条件下吸收损失,取消了《巴塞尔协议II》中的二级资本子项。扩展资料中国执行《巴塞尔协议III》的发展现状中国官方已向银行发布一份正式的时间表,要求其实施更严格的《巴塞尔协议III》资本金要求,此举终结了数月来围绕相关规则将如何分阶段落实的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最初表示,他们将以极快的速度推动实施新的资本金标准,但在各方担忧实力较弱的银行将如何筹集必要股本之际,监管者转而采取了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中国大型银行最迟在明年底必须达到9.5%的资本充足率,在2018年底达到11.5%的资本充足率。这样的安排使它们有一个六年的过渡期来达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巴塞尔协议
2023-09-10 14:04:291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发布时间是( )。

【答案】:B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该协议主要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
2023-09-10 14:04:441

巴塞尔协议三中,一级资本的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核心资本包括股本(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积优先股)与从税后保留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这是各国银行资本中唯一相同的成分,也是市场判断资本充足率的基础。其对银行的赢利差和竞争能力关系极大。例如,发行新股,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增加银行资本,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激励公众信心。因此,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的基础。协议要求银行资本基础至少要有50%由核心资本组成。
2023-09-10 14:04:542

为什么我国银行监管指标比巴塞尔协议3更高?

因为好多指标水分太大了
2023-09-10 14:05:121

在《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新引入的用来反映商业银行长期流动性水平的指标是(  )。

【答案】:C《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新引入了两个流动性监管新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流动性覆盖率指银行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压力情景下30日内净现金流出量之比,用于度量短期(30日内)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停滞的敏感性。净稳定融资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之比,用于衡量银行在中长期内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是否足以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也可以反映中长期内银行所拥有的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资源和能力。故答案选C。
2023-09-10 14:05:201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一级资本充足率提高至( )。

【答案】:D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明确了三个层次的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总资本充足率为8%,并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最低资本要求。
2023-09-10 14:05:281

国外化学教科书编写模式主要有哪三种

学科中心模式、社会中心模式、融合型模式
2023-09-10 14:05:042

计算机网络的传输方式有哪些?各用哪些传输介质?

这篇足可以看明白了.http://www.hbgjx.com.cn/0015/wljz.htm
2023-09-10 14:05:063

鸟巢能举办什么项目的比赛?

鸟巢里举办田径比赛包括短跑(100米、200米、400米);中距离跑(800米、1,500米);长跑(5,000米,10,000米);跨栏(女子为100米和400米,男子为110米和400米)接力(4 x 100米和4 x 400米)以及男子3,000米障碍赛跑。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和链球。公路赛:马拉松、男子20公里和50公里竞走以及女子10公里竞走。女子七项全能以及男子十项全能
2023-09-10 14:05:064

对联故事精选

一.杜牧与杏云姑娘的对联故事对联:1.一把酒壶手中拿 两朵杏花腮边开2.半边林靠半边坡 一头牛挂一卷文 3.但凭水流浇红杏 借助火光烧彩云故事: 唐朝会昌年间,杜牧被委为池州刺史,上任仅几天,听说池州城内酒店有一位姑娘,聪明伶俐,名叫杏云,他便抽空前去拜访。杜牧在酒店坐定后,杏云姑娘端来两碟小菜,拿来酒壶、杯筷到桌上,顺口说:“一把酒壶手中拿。”杜牧随口接道:“两朵杏花腮边开。” 两人就这样连续对答,杜牧出对,杏云姑娘应答如流,杜牧甚为高兴。当杜牧付了账,起身要走时,杏云姑娘上前问道:“先生尊姓大名?”杜牧没有直接回答,而说出一副对联:“半边林靠半边坡;一头牛挂一卷文。”聪明的杏云姑娘一听,不禁失声说:“啊!原来是刺史杜牧大人。” 衙役问道:“姑娘,你姓啥?”杏云姑娘指着酒店正面的对联说:“我的名和姓在对联中。”杜牧和衙役顺着杏云姑娘的手指方向望,那副对联是:“但凭水流浇红杏;借助火光烧彩云。”上下联末尾一个字是“杏云”的名字,可姓呢?找不出答案。 牡牧说:“有水能浇,有火则烧,那无火无水呢?”衙役思索一会儿,“啊”了一声:“杏云姑娘原来姓尧。”二.解缙的对联故事对联:1.门对千根竹 家藏万卷书2.门对千根竹短 家藏万卷书长 3.门对千根竹短无 家藏万卷书长有故事: 明人解缙,门对富豪的竹林。除夕,他在门上贴了一副春联:门对千根竹, 家藏万卷书。富豪见了,叫人把竹砍掉。解缙深解其意,于上下联各添一字:门对千根竹短,家藏万卷书长。富豪更加恼火,下令把竹子连根挖掉。解缙暗 中发笑,在上下联又添一字:门对千根竹短无,家藏万卷书长有。富豪气得目瞪口呆。
2023-09-10 14:05:032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导语:税收征管法的直接功能 是规范征纳双方行为,税务机关应依法征税。下面是我收集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第二十七条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十六条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出口退税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四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第五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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