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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人属于司法鉴定人吗

2023-10-04 19: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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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笔记

属于司法鉴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七、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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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是什么

法律主观:什么是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 仲裁 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023-09-11 08:24:521

司法鉴定审核人和司法鉴定人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鉴定审核人和司法鉴定人的区别在于职责和资格要求不同。1、司法鉴定审核人是指负责对司法鉴定报告的文书和内容进行审核、审查、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报告的人员。来自相关的司法机构或部门,具有专业性和高度的经验。比如,某些地区的法院会设有司法鉴定审核室。2、而司法鉴定人则是执行具体鉴定任务的专业人员。需要通过国家的司法鉴定考试获得相应等级的鉴定证书,并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司法鉴定人的职责是根据法律和司法程序,为法院和当事人提供客观、专业、可信的鉴定结果和意见。
2023-09-11 08:24:591

司法鉴定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应该具备专业知识条件、鉴定实践能力条件、法学知识条件、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和思想品德条件这五大条件。 一、专业知识条件: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二、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 三、法学知识条件: 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主要应当掌握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证据法学等与鉴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学知识。 四、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 五、思想品德条件: 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023-09-11 08:25:091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

法律主观:司法鉴定结论永久有效,除非被别的鉴定结论推翻。推翻不真实的司法鉴定意见证据的方式有重新鉴定。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有: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等;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这是属于程序违法;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法律客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023-09-11 08:25:181

司法鉴定人的职责是

在 诉讼 制度或 证据 制度中,鉴定人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派对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做出科学合理判断的专家。   在大陆法系和我国,专家是从属于法院的鉴定人,具有鉴定所需的学识和经验的专家有担任鉴定的义务。在英美法系,专家 证人 多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可以说是当事人的专家证人,但是,如今英美法系一些国家开始强调专家证人对法院拥有优先职责,即专家证人应独立于委托当事人,立足于客观事实,运用科学知识,为法院发现真实和公正裁判服务。
2023-09-11 08:25:251

司法鉴定人算兼职吗?

司法鉴定人算兼职。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鉴定人必须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并确实具备专门知识或技能。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
2023-09-11 08:25:331

司法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是怎么样的

一、司法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是怎么样的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 证据 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 诉讼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是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组织考核并获得相关的证书才能够进行从业的。
2023-09-11 08:25:441

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要求有: 1、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 2、鉴定实践能力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3、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 4、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5、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2023-09-11 08:25:541

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审核人能不能代替司法鉴定人

不可以。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审核人和司法鉴定人都是相关的职业人员,但他们的工作不同,两者是不可互换的。司法鉴定人的主要职责是进行鉴定;而审核人则负责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质和技能水平。
2023-09-11 08:26:031

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和《司法鉴定规则》,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法律主观:1、 司法鉴定 机构必须是按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 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 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 诉讼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司法鉴定在日常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案件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如果大家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大家也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此外,鉴定的时间则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来决定。 法律客观:《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五条 公安机关的鉴定工作,是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案件、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处置中应用。
2023-09-11 08:26:321

司法鉴定人年龄规定

法律主观:经过许可列入名册的司法鉴定人不需要年检。经过许可列入名册的司法鉴定人包括的范围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等。法律客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2023-09-11 08:26:401

请问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要几人

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更多关于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要几人,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2f2a68161583869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11 08:26:511

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必须到场吗?

是的,双方最好是要到场的,原告不到庭以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的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案中司法鉴定需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2023-09-11 08:27:021

鉴定人是司法工作人员吗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2023-09-11 08:27:091

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要求有:1、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2、鉴定实践能力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3、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4、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第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2023-09-11 08:27:301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考试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考试条件是:1、具有司法鉴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3、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6、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8、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9、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2023-09-11 08:27:411

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等法定条件。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2023-09-11 08:27:591

如何成为司法鉴定人?

法医学鉴定人是对被鉴定的事物有专门知识,受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就鉴定对象进行检验研究,作出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鉴定结论人。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鉴定人资格取得的条件中,比较重要的是: 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2、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此,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有相应鉴定机构工作经历。 更多关于怎样成为司法鉴定人,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0c9719161583081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11 08:28:201

成为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2、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2023-09-11 08:28:381

法医司法鉴定人资格证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一、专业知识条件 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二、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法学知识条件 司法鉴定活动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主要应当掌握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证据法学等与鉴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学知识。 四、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审核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人一般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证技术学、司法会计学以及行业鉴定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个专业的鉴定复核人必须是高级职称的鉴定人。 同时应当明确,有的鉴定人虽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们是技术干部而非司法干部或公务人员。 五、思想品德条件 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国法律中虽然并没有英美法系中对品格证据的相关规定,但是鉴定人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 由于鉴定工作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不同,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也存在着各自的差异。只有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鉴定人资格取得的条件中,比较重要的是: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2、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此,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有相应鉴定机构工作经历。
2023-09-11 08:29:041

司法鉴定人报考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参加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三)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司法鉴定专业培训,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专业实践经历。现已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行业鉴定机构从事行业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经考核可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三)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司法鉴定专业培训,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专业实践经历。现已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行业鉴定机构从事行业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经考核可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2023-09-11 08:29:141

司法鉴定当事人都要参与吗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不是当事人都要参与。双方中一方当事人在场即可。双方可以协商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协商不一致,法院指定。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2023-09-11 08:29:241

如何获得司法鉴定资格证书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2、司法鉴定工程师:已通过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3、高级司法鉴定工程师:已通过司法鉴定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4、发证机构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5、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扩展资料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七)获得执业报酬;(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执业证书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验机关应当予以暂缓注册,并通知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一)因违反鉴定人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二)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处于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三)未按要求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四)暂时不能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其他情形。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本人提出申请的,年度检验机关应当准予年度注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工程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2023-09-11 08:29:341

人死了法医鉴定流程

法律主观: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技术鉴定机构 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申请重新鉴定 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法律客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2023-09-11 08:30:001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9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活动及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第六条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第七条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第九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第十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第二章 职业资格管理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根据鉴定业务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类型。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取得和授予,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考核制度。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司法鉴定专业培训,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专业实践经历。  现已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行业鉴定机构从事行业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经考核可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  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职业资格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由原颁发证书的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其职业资格无效,并予公告。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第二十条 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执业,经其拟执业或拟聘任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执业证书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由原颁发证书的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其执业证书无效,并予公告。
2023-09-11 08:30:361

医院能做伤残鉴定吗

医院能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方法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伤残评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综上所述,伤残鉴定需要前往有资质的医院,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2023-09-11 08:30:471

个人申请司法鉴定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不需任何手续即可鉴定。受伤鉴定是伤者的合法权益。鉴定结果是得到赔偿的重要依据。不需任何手续可到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2023-09-11 08:30:596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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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8:31:263

司法精神鉴定在哪里做

法律主观: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3、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4、通常由3至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方式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权利及鉴定意见形式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法律客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2023-09-11 08:31:341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考试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考试条件是:1、具有司法鉴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3、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6、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8、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9、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2023-09-11 08:31:441

如何确定司法鉴定人法律地位

司法鉴定人法律地位的确定: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属于诉讼参与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作为证人。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023-09-11 08:32:001

司法鉴定人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吗?

司法行为只能属于国家拥有。就好比枪支弹药只能军警使用一样。有一定威严性和专属特权。
2023-09-11 08:33:163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否有效如何查询

这个都是在司法部登记备案的,可以去司法部询问,也可以去司法部的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上看看有没有公示
2023-09-11 08:33:252

司法鉴定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吗?是司法工作人员吗?

如果他本是不是的话,成为司法鉴定人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是某个领域的技术专家。
2023-09-11 08:33:494

鉴定人资格证

法律分析: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司法鉴定工程师:已通过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高级司法鉴定工程师:已通过司法鉴定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根据鉴定业务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类型。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取得和授予,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考核制度。
2023-09-11 08:33:571

司法鉴定是否可以司法鉴定人独立进行鉴定?

晕了,两个高级选手回答哪个正确呢?
2023-09-11 08:34:093

本人自诉刑事案件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刑事自诉案件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法院会采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023-09-11 08:34:161

简述鉴定人的聘请条件

鉴定人的聘请条件有:专业知识条件、鉴定实践能力条件、法学知识条件、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思想品德条件。1、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地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2、鉴定实践能力条件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自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3、法学知识条件司法鉴定活动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作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4、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审核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5、思想品德条件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国法律中虽然并没有英美法系中对品格证据的相关规定,但是鉴定人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
2023-09-11 08:34:241

法医鉴定人是司法鉴定人吗,两者是什么关系?

司法鉴定人包含法医鉴定人,
2023-09-11 08:35:142

鉴定需要几个鉴定人

法律分析: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2023-09-11 08:35:391

司法鉴定人是不是公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七、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人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中从事鉴定工作的鉴定人。从以上规定来看,司法鉴定人不是公务员,属于职业技术人员,类似与造价师,评估师之类。
2023-09-11 08:35:503

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职责

授权签字人: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指定,熟悉资质认定规定,经资质认定考核合格,负责授权范围内司法鉴定文书签发的司法鉴定人。职责: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023-09-11 08:36:091

法医鉴定需要几个人?

这得看实际情况
2023-09-11 08:36:215

伤残等级的评定,两名司法鉴定人都要在鉴定现在吗?

日常生活中,伤残等级的评定中规定,两名司法鉴定人必须都要在鉴定现场这才合格
2023-09-11 08:37:1513

司法鉴定结果是否可以鉴定者独立进行鉴定?还是需要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从字里行间可以得出结论,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只要主体资格符合 第三条 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检验的司法鉴定机构。第四条 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人是指按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经年度注册的司法鉴定人。程序上也没有违法,鉴定结果就是合法有效的。关于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第三十二条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重新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有异的鉴定,不是重新鉴定。除第一项应由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外,其他各项重新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重新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三十四条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第三十五条 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第三十六条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次鉴定的规定。
2023-09-11 08:37:531

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机构授权签字人是经过授权和任命的签发报告的人,必须经过评审机构考核合格才能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2015年新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规定:授权签字人考核,授权签字人是指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过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签发检验报告的责任人员。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2023-09-11 08:38:031

现实表现鉴定是什么呢?

如果档案是托管的的话,就是托管的地方你给你附上一张政审表就是了。
2023-09-11 08:37:411

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什么区别嘛?

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什么区别嘛? 要区分会计和财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实际运用中会计、财务很多时候也是混着使用的。从职业上,会计、财务的区分也不是那么显然,可能顶着财务的头衔做着会计的活,反之亦然。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可能有助于理解: 一、从历史来看,「会计」的产生早于「财务」。近代会计产生于13~14世纪的意大利,以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为开始的。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财务才慢慢独立成为一个职业。分工不断细化,行业也不断细化和深化。从职业角度,财务是脱胎于会计的,是从大的会计范畴中某些职能分化出来的。 二、从学科来看,会计学的产生早于财务相关学科。会计是一门实践的科学,随着会计实践的不断深化与发展,会计学理论不断发展。财务相关学科本是会计学理论中的分支,后从中分化,逐渐走向独立。 三、从大学专业设置来看,财务管理或者作为会计学专业的一个方向,或者从会计学专业中独立出来,或者从金融学专业中独立出来。从国内来看,前两种情况居多。 四、在学术上,关于会计的本质有着「管理活动论」与「信息系统论」之争。我是这么看的,会计关注的是资金活动,资金活动贯穿于企业运营的全流程,会计以资金活动为视角全面介入了企业的管理活动。所以,会计本身具有管理的职能。会计以账/表的形式将企业的资金活动予以呈现。资金活动转化为财务信息,而账/表则是表达这些财务信息的形式。但不管如何争论,「钱」和「账」都是会计/财务的核心要素。会计产生于记账活动,所以会计是偏向于「账」的,即会计核算是会计的核心工作;而财务更多地关注「钱」,包括钱怎么用(营运资金管理、投资活动),钱怎么来(筹资活动)。 五、把会计/财务做过细的区分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从职业来讲,基于会计/财务的目标,对岗位作进一步的分析可能更有意义。在企业中,财务总监/主管财务机构的负责人是会计/财务职业的顶峰。不过,财务总监的来源是多样的,不同财务总监的特点与强项也不一样。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有「一招鲜」+没有掉链子项目应该是更加合理的。 六、会计是基础,财务高大上。这是偏见。基于会计/财务的目标,对岗位的划分其实并没有那么明显的高低之分,优秀的财务核算人员同样是稀缺的,财务核算人员的作为空间并不是那么狭小。会计/财务工作作为管理活动,关键都是实践,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点点实践。大的会计/财务工作包括核算、结算(出纳)、资金(筹资)、投资、预算、税务、审计等等。基于不同的目标,划分不同的岗位,一个员工可能是多个岗位的复合。有的岗位是外向的、积极型的,有的岗位是内向的、防守型的。一个立足于发展,一个立足于生存。发展很重要,生存同样重要! 财务会计与基础会计有什么区别? 会计基础 就是最基本的东西。 财务会计就要更深入 细致的讲。 说白了 财务会计 比基础会计难 ,学的更细了 会计基础和基础会计有什么区别 中大网校提醒您: 会计基础是各单位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同时会计基础是会计从业考试的一个科目。 基础会计是会计学的入门教材,其主要内容是阐述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操作技术。 会计基础与基础会计的概念是一样的,只是人们习惯将“会计基础”说成“基础会计”的。 希望你明白。 会计基础与基础会计有什么区别 会计基础与基础会计有一定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会计基础是会计专业最基础的课程,都是最基本的原理性内容,基础会计要比会计基础难一些,会涉及更多的实务; 2、会计基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科目,基础会计实务(类似于初级会计学)是会计初级职称的考试科目,而又必须先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后才可以考会计职称; 3、会计基础是会计的入门知识,都是会计方面最基本的介绍,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要考的一门,会计基础不仅仅会计专业的学习,经管类专业的一般都会学,初级会计学只有会计专业的学,比会计基础更加细化,更有一个深度,是初级会计职称要考的一门。 学了基础会计只了解会计的一个基本框架,初级会计是更深入的学习做账实务知识。 一般是先学会计基础的 然后才是基础会计。 初级财务会计和基础会计区别 基础会计就是讲一些会计的基础知识; 财务会计是会计专业的关键,其难度要比基会难得多(但不知道你们的考试要求),其主要是涉及很多业务,不同的业务。所以内容很多,但其重点是“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还有一些就是看你们学校的要求了,反正重中之重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你要重视。 反正财务会计要难得多,不要轻视,考试的话认真学没问题的! 金融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什么区别 金融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金融保险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金融保险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险活动、处理金融保险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验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金融学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方向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证券投资、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银行业务、公司金融等。 财务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企业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运用专门的方法进行确认、计量,并以财务会计报告为主要形式,定期向各经济利益相关者提供会计信息的企业外部会计。 财务会计是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的会计分支,它基本上是一个会计信息系统,它立足于企业,面向市场。财务会计着重按企业信息使用者(如:股东、供应商、银行、 *** 代理、企业主及其他股权所有人)的需要,把企业视为一个整体,以财务会计准则为指导,运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提供关于整个企业及其分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助于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 财务会计 会计会计与审计有什么区别 会计是研究如何对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活动进行计量、记录和预测;在取得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基础上,监督、控制价值活动,促进再生产过程,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门经济管理学科。审计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价,公证的一种监督活动。 对三者的专业特点尝试做了下面的归纳: 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财务:筹资、投资、营运、分配(找钱、花钱、管钱、分钱)。 审计:鉴证、评价、咨询、服务。 基础会计与电算会计有什么区别? 其实要说这个考试不难的。说白了就是,我都能讲。但对于初学者可能会显得有难度。看着您的提问都替您着急。我飞过去帮您辅导吧,哈哈。 建议好好看教材,结合看练习题。练习题一定要做。最好学完一章,就做一章的练习,这样能够巩固您所学的知识,还能够增强您的自信心。做一道题,看一道题的答案。一旦发现有自己做错的题,马上看书。弄懂后,再回来做下面的题。 至于您问得会计基础难,还是初级会计电算化难。这个问题要看您自己了。初级会计电算化这个考试其实大部分章节涉及的是计算机知识,如果您通过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那么这些知识应该说是成问题的。涉及会计账务的那几章,建议您了解了会计凭证及帐簿的关系,了解会计科目等会计基础中的基础知识,可能理解起来就会比较容易。 会计基础这门课是很概念化的一门会计课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当中有很多东西都是概念。会计基础很注重考概念。前面几章的概念一定要背。比如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给您一个情况,您是否能正确判断出它是否正确地运用了这个原则等等。后面涉及的账务处理,不入门的人通常仍然喜欢去背。但这不是一个好方法。我所接触过的考这个考试的人,真的就是在背每一种账务如何去处理。我都觉得他们很累。账务处理究竟如何去学,这个就比较多了。我也就在这里说了。 总之,您如果觉得计算机比较好,建议您优先考虑电算化。但会计基础才是会计学在基础这个层次真正应该学的东西。可以说,会计基础学通了,计算机有比较好。电算化这门课就迎刃而解了。 最后祝您能顺利通过考试! P.S.上面有朋友提到了两本书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北京这里很多年了,一直是考三门。 《基础会计》内容以会计目标为主导,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相关财务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突出强调会计理论对会计方法与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作者尝试构建新的会计概念体系,以财务报表改革趋势为引导,试图建立部分新的内容体系,反映会计最新动态,体现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作者采用了大量图表,使内容更加鲜活,尤其是使用了动态流程图的方式,将复杂的会计问题简单化、直观化。 电算会计是以会计和计算机两门学科为基础,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学科。这门学科目前还正在高速发展之中,其理论的全部还没有完全呈现于人们面前,但是,从已有的大量会计电算化的实践经验中,我们已经看见了整个理论体系的轮廊与大概。 二者区别:基础会计是电算会计的基础。
2023-09-11 08:37:421

中国茶文化的历史

历史很悠久
2023-09-11 08:37:393

非法改装农机处罚依据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四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第五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2023-09-11 08:3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