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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2023-10-08 07: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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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党费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项目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工人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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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二)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扩展资料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费
2023-09-13 01:50:031

党费的缴纳比例是什么规定

法律主观:我国共产党员所缴纳党费的具体比例应当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法律客观:《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023-09-13 01:50:191

党员党费收费最新标准

法律主观:党员支付党费的标准是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包括3000元)者,支付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包括5000元)者,支付1%5000元至10000元(包括10000元)者,支付1、5%10000元以上者,支付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支付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金或助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支付党费0.2元。法律客观:《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023-09-13 01:50:261

党费收取新标准2021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具体规定: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3、交纳标准(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023-09-13 01:50:341

党费缴费最新标准

一、2022党费使用最新规定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二)订阅和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资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二、2022年党费交纳新标准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调整党费比例。新的党费收取标准将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是:一次月工资收入(税后)低于3000元(含3000元)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缴纳1%;5000元至10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缴纳1.5%;1万元以上的,缴纳2%。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计算。党费。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元至1元的党费。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养老金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预备党员要像正式党员一样缴纳党费,从支部大会作为预备党员开始缴纳。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在党委会议上经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三、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什么?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6大类18个具体项目:第一类是税,即个人所得税;第二类是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项保险;第三类是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和单位缴费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第四类是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错餐补贴等6项改革补贴;第五类是费用,包括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第六类是其他补贴,包括对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补贴。
2023-09-13 01:51:391

党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1、中组部最近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党费收缴作出新的具体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3、离退休人员: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拓展资料: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2.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4.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2023-09-13 01:51:531

党员交纳党费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呢?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者,应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023-09-13 01:52:091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023-09-13 01:52:581

党员交党费的标准

在职党员税后工资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1%,5000-10000元(含)的1.5%,10000元以上2%的比例缴费,退休党员以月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5000元及以下的0.5%、5000元以上的1%比例缴费,农民党员每月0.2-1元,特殊情况党员每月0.2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费用依据: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拓展资料: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023-09-13 01:53:131

党费收缴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坚持跟踪督导,作用发挥到位。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使用原则,将有限的党费使用到基层组织建设最需要的环节和地方,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党费使用“五大类”的范围要求,重点向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等领域倾斜,尤其是在开展村级党组织建设“整镇过硬、整县提升”、因连阴雨受损的村级活动阵地修缮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均由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研究,做到专款专用,开支合理、账目齐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对党费收缴比例进行更新核定,抽调专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对照工资发放明细表,逐人核算党费基数,确保应收尽收。实行党费收缴“月交季缴”制度,党员每月在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自觉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拓展资料:坚持标准先行,规范管理到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履行上级要求,在中国农业银行设立党费专户,收缴党费由银行转账,凭银行回单入账,设立会计、出纳两本账,做好票据整理,保证账目清晰,票据齐全。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2023-09-13 01:53:381

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收缴标准

法律主观: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休金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法律客观:《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023-09-13 01:53:471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2020年4月29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法律依据: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规定: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2023-09-13 01:53:561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拓展资料: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法律依据:
2023-09-13 01:54:041

党费计算标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费制度从何而来?中国共产党的党费制度源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传统,特别是俄共(布)党建经验,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政治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国际上看,1850年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指示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每个盟员必须每月交纳盟费”。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草案》规定“在物质上支持党”,1917年的章程进一步把交纳党费作为入党条件之一。1919年,俄共(布)章程第11章“党的经费”规定党费收缴标准,严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即认为脱离组织”的纪律要求。这些为各国共产党建立党费制度提供母本。中国共产党正是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历史经验,立足中国实践发展的现实要求,逐渐建立、发展和完善党费制度体系。党费制度的时代沿革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党费制度历经建党后的创设、新中国成立后的定型、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和新时代以来的创新,着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逐渐形成、发展并完善在纪律底线约束下的以收缴制度为首要、以使用制度为关键、以管理制度为保障的“收、支、管”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为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 法律依据:《党费收缴规定》第四条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和目前企业工资构成的实际,明确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党费收缴规定》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
2023-09-13 01:54:231

2021年党费收取新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近年来中组部有关要求,现将相关党费缴纳的要求和计算标准等情况,如下告知:  ____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各基层党组织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核定党员本年度的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做变动。  ____2、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的基数按照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和月工作量津贴,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金一税的个人缴纳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____3、党费交纳的比例为:月平均工资收入(减去五金一税后)在3000元及以下的,按0.5%交纳;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法律依据】《党费收缴规定》,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党费收缴规定》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党费收缴规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费收缴规定》要求,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2023-09-13 01:54:311

国企党员党费收缴标准2022

法律客观:《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023-09-13 01:54:391

新入党的党员从什么时间开始交党费

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规定: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收取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行计算。党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入党申请书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三、团支部推优入党的推荐书四、 群众评议材料五、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党校结业证书(王大学)党校结业证书(王大学)六、思想汇报(至少5份)七、 父母证明材料八、个人自传九、党内民主评议的材料十、入党志愿书注意:以上材料须用黑色墨水或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打印。扩展资料: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缴纳标准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全国党费按中组部10年前印发的关于党费管理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新规定延续了上述要求。这就是说,基本上,中组部每年能收到全国所有党费的5%。另外,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新华社2007年7月16日的报道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中组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下拨用于救灾和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的党费3.3929亿元,占同期使用党费总额的54.4%。按照这个比例,从2002年11月到2007年7月,中组部共使用了6.237亿元党费。另外,2008年1月7日《人民日报》的报道说,中组部决定下拨部分代中央管理的党费6400万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用于2008年春节前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而新华社今年1月28日的报道说,中组部近日将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下拨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受灾严重的湖南、湖北等8省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但并未说明具体数额。这样从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本报记者已查阅到的数字中,中组部共使用了6.877亿元党费,按照中组部收取全国党费总额5%的比例,一般来说,全国收取的党费总额是137.53亿元。按中组部每年4月收取各地党费的规定,从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中组部收取了5次各地党费。如假设中组部使用的都是当年收取的党费,那么5年间全国收取的党费按理想推算至少应有137亿元,每年平均27.4亿元。但上述数字只是一个假设推算,如果中组部使用的党费中也有之前的结余,那上述数字并不准确。唯一能确实的是,5年中,中组部至少使用了6.87亿元党费。另外可以确实的是,按照最低每个党员每人2.4元的上缴数额算,全国7300万党员的党费每年至少1.75亿。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新入党的党员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2023-09-13 01:54:511

党费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党费缴纳标准计算公式: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 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比如月收入2万(税后)一年需要缴纳4800元的党费;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023-09-13 01:55:201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数漏历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搜慎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薯搜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023-09-13 01:55:351

党费收缴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13 01:55:501

党费收缴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为: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因此预备党员也要缴纳党费。【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13 01:56:101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二、党费管理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三、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2023-09-13 01:56:541

党费收取标准

法律分析:党费收缴标准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盯掘,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7、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凯模核。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码拍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023-09-13 01:57:431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023-09-13 01:57:571

党费交费最新标准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和目前企业工资构成的实际,明确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党费收缴规定》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费收缴规定》要求,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023-09-13 01:58:121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二、党费管理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三、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2023-09-13 01:58:321

党费怎么交按什么标准,怎么扣除

标准: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缴费方式: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二)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023-09-13 01:58:421

党费交纳的规定正确的是

法律分析: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023-09-13 01:59:371

党费最多自愿缴纳多少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2023-09-13 02:00:022

党费缴纳标准是扣除五险一金前还是后

是扣完五险一金后的。根据党费收缴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从上面的规定看,你缴纳社会保险应该不应该扣除,包括缴费基数之内,
2023-09-13 02:00:111

党费收缴最低标准

法律分析:党费收缴标准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7、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023-09-13 02:00:211

党章里有关于党费的规定吗?

现在都是按比例缴纳,有计算公式
2023-09-13 02:00:345

工作之后党费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023-09-13 02:02:381

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什么具体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全文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 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2023-09-13 02:02:473

机关单位的党费应该谁来计算

以上描述人员都可以收党费。分析如下:1、党支部负责收缴党费,一般是按季度收的,具体由谁收缴并无明确规定,是由党支部规定的,像政府机关支部, 一般都是由党办主任负责收缴的;2、党员应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由党员本人把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由党员本人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3、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4、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2023-09-13 02:03:121

申请专利详细步骤

申请专利的详细步骤如下:1.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可去国家专利局服务点索取相应的表格。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注意以下几项:用黑色笔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使用中文简体字;表格表单使用,不能分栏写;实用标准表格、A4纸,一式两份;附图需用黑色墨水盒绘图工具制作;按顺序编写页码。可去官方网站下载写作范文。2. 提交材料。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提交材料,1、直接去专利局大厅或地方的专利代办窗口交。3、接受国家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意味着专利的申请正式进入审批流程。4. 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去专利局收费处、专利局代办处缴费外,还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在缴纳费用时,应注意写申请号,并要求银行或邮局的工作人员录入专利申请号、名称、地址、邮编等。以上就是申请专利的详细步骤,如果您有需要,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
2023-09-13 01:50:582

村级后备干部自荐表怎么填

村级后备干部自荐表如实填写。村级后备干部自荐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随意更改。村级后备干部就是为下一届干部提供的后备人才。
2023-09-13 01:50:591

管理学全球化经营的一般环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政治与法律环境1.国家政治体制2.政治的稳定性3.政府对外来经营者的态度4.法律环境二、经济与科技环境1.经济体制与经济政策2.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发展潜力3.市场规模及其准入程度4.科技发展水平5.社会基础设施三、文化环境1.权力距离2.不确定性回避3.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4.男性化或女性化5.长期导向或短期导向
2023-09-13 01:51:004

锅炉排污的目的是什么?

锅炉排污分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两种。定期排污主要是排除锈渣,脱盐未尽的钙、镁絮状沉淀。减少其在锅炉壁的附着程度,提高锅炉热效率。连续排污主要是降低锅水含盐量,排污口位置在锅炉汽包内蒸发面下方10到20厘米处。
2023-09-13 01:51:032

如何学好汉语?

  对于中国人来说,学好汉语也许是一件并不困难的事情。可是就外国人而言,汉语几乎是一门最难以学习的语言。因为即使你学会用汉语交际,你也不一定能写好和读懂;即使你精通它的书写,你也未必能渗透参悟汉语的精髓。就连我们中国人,都难以在短时间内学习并领会汉语的精髓,因为汉语就如同中国文化一样,深邃精美,源远流长。  以前我不知道世界上有一座汉语桥。因为中国的孩子总是被鼓励学习英语,长大后甚至学习法语、西班牙语或更多的语种,从而搭建起沟通世界的外语桥。在世界的多数人看来,英语就是一门最重要、最广泛的语言,即使不以它为母语,也把它摆在重要地位。直到今天,不仅中国人自己,全世界的人都见证了中国在发展中的世界飞速崛起,成为世界上一支重要的新型力量,就像火箭升空一样,喷洒着光芒四射的火焰,变得瞩目而耀眼。闪光的中国屹立在世界的中央,成为一个焦点。就像中国一样,汉语向世界敞开了大门,用它唯美的魅力吸引并征服着许许多多的圈外人。  “汉语桥”是湖南卫视推出的汉语比赛节目,它吸引我收看到最大理由是,每每在国外参赛选手的演讲里,我都能听到那对中国和汉语不绝于口的赞美和热情。这让我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正是他们这样一群热爱汉语的外国友人,搭建起了中国与世界交往的桥梁,激发了我对汉语、对祖国的热爱之情,使我重新审视汉语以及我对汉语的感情。我尊重并佩服他们,是因为我永远无法像他们热爱汉语一般去疯狂热爱一门外语甚至一个国家,以前我也从不知道汉语有着怎样吸引人的魅力,让他们为之感叹、赞美和推崇。  但此刻我明白了,那是因为汉语具备着不可替代而博大精深的内蕴。  汉语绝对是不可替代的,无论是它的表现形式,还是它的深刻蕴意。最能表现汉语的深邃精美的莫过于诗词歌赋。从唐诗到宋词,从古文言文到现代的戏剧和散文,无不透析了汉语深厚的历史文化,它们记录了古文字的发展历程。那颇为深奥却精简独到的古文,那行云流水又韵味十足的诗词、便捷自由的散文,饱含并体现了作文人的爱恨情愁,在历史长卷上书写记录着汉语的伟大运用。  汉字的书写也是一门令人回味的学问,是谁用毛笔挥洒了墨水,溅出一个个铿锵有力的汉字?从古至今,汉字在文人的笔下各显神韵,不论是楷书、隶属还是宋体,它们都体现了汉字的文化底蕴,在白纸上、竹条上、甚至岩石上,留下了属于他们的辉煌。然而这辉煌是汉字给予的,而那也不仅仅是汉字的辉煌,同时是汉语乃至中华文明的伟大见证。  最使我刻骨铭心的是汉语的表达。汉语表达的精准程度是任何一门外语都无法比拟的,尤其对于我们中国人,那些有血有肉的文章大多是由汉语撰写描绘的。也许外语也能用得有血有肉,但对于我,唯有汉语能够完整而充分地表达我的情感。甚至那些用汉字组成的句子,就是一幅幅不能再生动的图像,那图像会动,充满了生命的热情。  为了提高我的英语写作水平,我曾放弃汉语而改用英语写日记。我一篇篇地写,总也写不长,但我相信写多了,有一天我用英语也能像用汉语一样行云流水、表达自如。但写英语日记对我情感的表达抒发有着不可忽略的限制。比如有一些我想用却不会用的词句,若是不断查找就会费时费力,所以有时我甚至不得不刻意运用学过和会用的东西。直到有一天,我因为某些际遇太想写些东西表达自己的情感,于是我拿起笔,但却怎么也无法照习惯用英文写下我的所思所想。这一刻我终于明白,英语限制我的,不仅仅是我对它的不精通。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论掌握多么精到,也不管是哪一门外语,我都无法像利用汉语一样准确地表达自己,或者它本身无法达到汉语所达到的效果。  只有汉语才能使我的思绪连绵不断,才能激发我创作的灵感。于是我清楚地感受到汉语的优美、便捷、清晰、准确、畅通和自然,那是任何一门外语都无法替代的。我从来都没有像现在这样感激我的母语——汉语。就在我改用汉语写日记之后,我才了解到先前并不知道的中文的美丽、流畅,只有它,才能开启我的文字和语言世界,才能为我找到意识和情感的共鸣。  汉语不仅仅是一门语言,它更是一门艺术,那么耐人寻味、源远流长。就像那些热爱汉语的外国友人所评“认为中国文化中有很多东西是西方文化所没有的,其中最伟大的是汉语”、“汉语有着无法抵挡的魅力”、“我的世界因汉语而美丽”。我佩服那些热爱汉语的外国人。我佩服他们让我懂得以学习汉语为傲、以身为中国人为荣;我佩服他们即使汉语对于他们多么困难却毫不熄灭的热情;我佩服他们始终坚持成为汉语与世界的搭桥人和传播者。  汉语不仅仅是中国的,同时也是世界的。今天,由世界各国人民搭建起来的汉语桥正变得越来越宏伟、越来越高大!
2023-09-13 01:51:041

生物医药的定义和概念

生物医药产业由生物技术产业与医药产业共同组成。制药产业与生物医学工程产业是现代医药产业的两大支柱。生物医药产业由生物技术产业与医药产业共同组成。各国、各组织对生物技术产业的定义和圈定的范围很不统一,甚至不同人的观点也常常大相径庭。生物医学工程是综合应用生命科学与工程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从工程学角度在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乃至整个人体系统多层次认识人体的结构、功能和其他生命现象,研究用于防病、治病、人体功能辅助及卫生保健的人工材料、制品、装置和系统技术的总称。
2023-09-13 01:51:052

哪些商品不允许在淘宝上销售

不允许在淘宝上销售的商品类目:1、 禁限售军警用品。如中国大陆军队现役用的商品;中国大陆警察(包括武警,消防)现役用的商品;标志与中国大陆军警标志相仿的服饰配件及带有这类配件的制服商品;中国行政执法部门用的服饰及指定配件商品(工商局,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局,海事局,消防局,城管、安监、药监、食药监、环境监察、林政、水政、渔政等);涉及美军、美国警察使用的指定商品;涉及美国、国际上特殊执法部门(FBI,CIA,NSA,UN等)使用的指定商品。需要注意的是,演出服、儿童服若带有军队或警察标志,也是不可以出售,如果有故意遮挡或者涂抹掉军警标志的情形也是不被允许的。有的卖家提出自己店铺出售保安制服也被处罚了,这是因为这些商品很可能与军警标志相似而被处理,因为“售卖与军警标志相似的配件商品或者售卖的制服商品带有与军警标志配件的,由于这些商品按法规不适合出售,都会被删除处理。”2、 禁限售烟草类商品。如任何烟草专卖品,如烟草制品,如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另外,任何时期、地域的烟标、烟卡、无论用途何种(比如收藏用也不行的),均禁止出售。3、 禁限售不当教育服务商品。如发布代写论文,代考试,代作业服务;发布成绩单,考试答案信息;发布教育类违规代办服务;发布教育类违禁品恶意情形;发布考试作弊类相关商品;发布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信息等但代写文章未禁止在该规定中未被禁止。4、 禁限售药品。如国产药品,境外药品,计生药品,有毒中药材,地方药品,三无自制药品,精神、麻醉、毒性、放射性、兴奋剂类药品,药品敏感词,催情药品等。需要注意的是,空心胶囊属于境内药品,不允许出售。5、 禁限售医疗器械。如第三类医疗器械、问题医疗器械、特殊试纸等。其中,美瞳、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也属于第3类医疗器械,淘宝集市不允许出售。6、禁限售涉个人隐私类商品。如信息采集,群发或提供相关设备服务,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信息,盗号软件及产物信息,个人隐私信息类敏感词,窃取他人隐私的软件类信息,窃听窃照设备信息,身份证件类及身份证件验证设备信息,身份证件配件类信息,骚扰等非法用途的软件类信息,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信息等。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信息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电话号码以及这种资料的代查服务。1.车辆信息:出售驾驶证信息,行驶证信息,以及查询驾驶证,行驶证信息,查车主的服务都要处理。2.婚恋信息:婚恋信息,开房记录,侦探服务,资料与服务以及软件都禁售。3.客户资料,企业信息:涉及售卖或者查找企业信息,客户信息的都处理。(正规出版的黄页不处理)。详细链接: https://www.taobao.com/market/110/grys.php?spm=a2z02.7735631.1998564095.6.KvYOSZ》》》7、 禁限售违规虚拟商品、服务。如网络删帖服务、网络水军服务,未经国家备案游戏,淘宝虚假交易、淘宝虚假人气等。微博僵尸粉也属于网络水军服务,因此也是一并被禁止出售的。8、禁限售--色情、低俗、暴力商品。如含有AV影片的信息,成人网站论坛相关商品,含有国内情色影片的信息,发布含有国外情色电影、暴力电影、色情低俗教程信息,发布含有非正规人体艺术及写真,低俗图片的信息,色情低俗信息或图片,色情电影种子及种子搜索工具等信息,色情陪聊服务信息,含有色情、暴力内容游戏,发布含有色情内容的小说、动漫、杂志等读物的信息,含有色情信息的图片商品,网络低俗的信息,网络门事件等相关信息,原味、二手内衣物等低俗信息,儿童色情信息需要卖家引起重视的是,发布网盘账号等相关信息等行为已被禁止。如百度、360、115等网络云存储网盘账号出售、出租、转借、转存、升级等网盘相关服务是不被允许的。9、 禁限售管制器具。如管制刀具、危险武器类(非刀剑)、管制器具敏感商品。其中,对刀剑类商品的发布规范也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10、 禁限售--保护动植物。如重点保护动物类违禁品,捕鸟器、猫狗肉及猫狗皮毛制品的商品、老鼠夹、野猪夹等工具,对人畜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捕猎工具及法规禁用的渔具,红珊瑚违禁词,人体器官、遗体信息等。11、禁限售封建迷信类商品。如封建迷信信息等。但是不违反公序良俗的符咒、已开光物品、摆件、算命道具、算命书籍、画像等允许出售。12、 禁限售财会类商品。如刻章类违禁商品,发布刻章类敏感词商品,发票类恶意情形,会计服务类商品信息,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类商品信息,刻章类恶意情形等。发布刻章类商品时需要遵循的发布规范如下。(1)写明章的材质、说明章的尺寸,能够明确判断不是刻公章材料及形态类商品;(2)标注章的尺寸:直径、长宽等,不提供可以刻公章的材料及尺寸;(3)定制章请完整展示章的图案,且不允许写明来样定制图案字眼;(4)出售印章壳的,请完整展示章的底部;(5)商品标题不允许出现“gongzhang”拼音;(6)出售印章盒的,不允许出现刻章、印章疑似出售章的字眼,否则按照变相违规处理。
2023-09-13 01:51:061

人之道,人生的道理是什么?

人生的道路怎样解释,这就说明人生这一辈子是不容易的,这一辈子走的路会弯弯曲曲酸甜苦辣都会在人生当中品尝,人生这一辈子一定要学会感恩,懂得了感恩二字怎么写怎样用的人,人生当中会走得顺畅些。人一辈子一定要夹着尾巴做人,才会给自己的增加了人生的精彩。
2023-09-13 01:51:072

证婚人一般都由什么人担任?

一般系自己的父母顺次到兄长再到叔父如此类推!
2023-09-13 01:50:553

人生道理诗句

1.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逢春。(苏麟《断句》) 哲理:只要努力追求,接近美好的事物就会比别人优先得到成功的回报和美好的享受。2.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虞世南《蝉》) 哲理:只要品格高尚,才能出众,贡献卓越,自能声能声名远播,不依靠外在的凭借。3.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王之涣《登鹳雀楼》) 哲理:要积极进取,努力向上攀登,只有站得高才能看得远。4.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杜甫《望岳》) 哲理:应当敢于战胜任何艰难险阻,登上人生的最高峰。5.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观书有感》)观书和观水一样,都是有着源源不断的源头,以水比喻书,告诉我们要不断的补充新知识,不断的学习才能达到一种新的境界。
2023-09-13 01:50:551

浪漫婚礼策划方案

上海真龙礼仪活动策划公司,保证给你想要的。真龙礼仪是专业的上海活动策划公司,有10余年活动策划经验,同时还提供专业礼仪模特等礼仪服务,公司成立至今成功举办上千家公司活动,受到大家的广泛好评,“崇尚个性特色,彰显与众不同”是本公司的服务宗旨.
2023-09-13 01:50:545

生物医药这个专业怎么样

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是以解决医学中的有关问题,保障人类健康,为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一门学科。是一门具有高度综合的交叉学科,这是它最大的特点。就业方向:学生就业的主要去向为研究机构,医院影像、设备、临床工程、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医疗器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学生就业的主要去向为研究机构,医院影像、设备、临床工程、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医疗器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就业前景:可在管理机构和国家机关、医学机构、研究所、大学、国际制药、保健品企业、私人机构和医生合作,毕业生可直接参加高度专业化的医学护理和解决临床基础研究的问题,由他们研制的器械和系统对于疾病的观察、诊断、治疗、缓解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2023-09-13 01:50:541

工程质量管理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不仅整体的周期特别的长,而且普遍都具备投资金额都是比较大的这些特点,所以后期出来的质量标准必须是高效的才能够保证工程能够正常地投入生产和使用。而建筑单位要保证并且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是立足的根本所在,并且我国关于 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其实最主要的就是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了。 工程质量管理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人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统一的管理,特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 招标 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 代理 。 第八条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2]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第十条 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实行优价;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工程,要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 对尚没有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评,未经验评或验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设计、施工单位查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 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用户反映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支持用户对因建设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负责供应的设备等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格(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一个住宅单体工程应有一个施工企业负责总包。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房屋建设开发公司除应遵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开发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售的房屋,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和维护的说明; (三)对出售的房屋,因其本身的质量问题,在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组织保修。 第四章 工程勘寨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格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参与图纸会审和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二)工程勘察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待清楚,标注说明应清晰、完整; (四)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 第二十八条 对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设、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应在合同中规定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必须依据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实行总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 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培训,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采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 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第三十四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第六章 材料构配件设备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的供需双方均应签订 购销合同 ,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看样、定货、储存、运输和核验的质量关。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三十九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 商标 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七章 返修和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工程负责维修的,其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四)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五)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的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不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商议维修的具体期限。 第四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 诉讼时效 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 民事纠纷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 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法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 (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负责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 (四)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的。 第四十九条 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发经营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证的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擅自承接任务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五)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五十一条 生产和供应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没收其 违法所得 ,并可处以所收检验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 营业执照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 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处罚通知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十五条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 受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阻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 经济处罚的具体办法,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可见对于建筑领域内的相关工作人员来说,自己在参加工作之前全面的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就是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共通过以上九个章节要求当地的行政单位以及建筑和施工单位等共同配合来完成项目工程的建筑,对于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有着专门的章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的。
2023-09-13 01:50:521

排污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023-09-13 01:50:511

中国历史小报内容

中国历史小报内容如下:中国是一个有着广袤土地和众多民族的国家,自古以来就有无数英雄豪杰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而奋斗。红星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象征,意味着光明和希望,它照耀着一个强大而繁荣的中国。红星的象征意义:革命的胜利:红星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辉象征,代表着中国革命的胜利和人民力量的无穷。光明和希望:红星的闪耀给予了人民希望和前进的力量,它象征着中国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社会主义建设:红星照耀着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鼓舞着人民团结奋斗、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标。三、红星照耀中国的例子: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红星是中国共产党的标志,照耀着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科技创新:中国在科技领域取得了巨大的突破,红星照耀着中国科技工作者的努力和成果。经济发展:中国的经济腾飞令世界瞩目,红星照耀着中国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创造力。文化繁荣: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传统,红星照耀着中国人民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努力。红星照耀中国,象征着中国共产主义事业的胜利和中国人民的成功。它的光辉照亮了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鼓舞着每个中国人继续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让我们共同努力,让红星继续照耀着美丽的中国大地。红星照耀中国的重要带领革命胜利:红星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它照耀着中国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以红星作为标志,经历了艰苦卓越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使中国人民摆脱了封建压迫和帝国主义的操控,建立了一个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代表光明和希望:红星的闪耀给予了人民希望和前进的力量。它象征着中国经历了苦难和困境,但依然能够在党的领导下展现出无比的韧性和勇气。红星照耀中国,意味着中国有着光明的未来,为人民提供了希望和动力。
2023-09-13 01:5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