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员工么

2023-10-08 14:17:09
共3条回复
北有云溪

不是,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

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

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

所有证券经纪人和券商只属于委托关系,没有正式员工的待遇,当然很多券商有内部规定,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转为券商正式员工。

ardim

不是。

证券经纪人的定义就是为证券公司拉客户的非本公司员工。

LuckySXyd

根据2008年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38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根据2009年发布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2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综上,证券经纪人可以是证券公司员工,也可以是公司以外的人员,如果是公司以外人员,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并对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

相关推荐

证券经纪人管理新规出台: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委托

证券经纪人管理新规出台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委托,须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证监会16日公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解决了证券经纪人法律地位、资格条件、行为规范、权益保护等问题。该规定于4月13日起施行。   证监会去年9月曾就该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相较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的概念进行了更清晰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并规定,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这意味着以居间人等形式进行客户招揽和服务将被禁止。   暂行规定还细化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规范,要求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同时要求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的委托合同需载明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和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其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其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暂行规定还对证券经纪人可从事和禁止从事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   暂行规定提高了证券经纪人执业的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应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并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具备上述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还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获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   暂行规定还强化了对证券经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把证券经纪人的报酬和支付方式明确在合同内。   此外,暂行规定增加了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将证券经纪人被投诉情况以及证券公司对客户投诉、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防范和处理效果,作为衡量证券公司内部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其分类评价范围。   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将参照该规定执行。
2023-09-13 07:29:281

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做什么

现在做证券经纪人赚不到什么钱了佣金低 客户要求还很高。证券公司给你id提成会越来越少。把你当成开户机器一样,等你不能为他们开户了,就以指标为由,把你开除的。原来的资源全部归公司所有,等于白忙活。
2023-09-13 07:29:417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从事的活动是( )。

【答案】:C《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1)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4)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5)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2023-09-13 07:30:191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2023-09-13 07:30:281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员工吗?

不是,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所有证券经纪人和券商只属于委托关系,没有正式员工的待遇,当然很多券商有内部规定,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转为券商正式员工。
2023-09-13 07:30:361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前款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四条 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第六条 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  (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  (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  (四)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  (五)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  (六)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  (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  (八)双方权利义务;  (九)违约责任。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其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对其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和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  证券公司应当在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第九条 证券经纪人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的,证券公司应当将该证书收回,向协会变更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办理新证书的打印和颁发事宜。  证券公司终止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关系的,应当收回其证券经纪人证书,并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证券公司因故未能收回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应当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证监会指定报纸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书作废。第十条 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其与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在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第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2023-09-13 07:31:051

证券经纪人执业后要进行多少小时后续培训

每个公司不一样
2023-09-13 07:31:176

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国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对证券经纪人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营销,是市场营销管理与证券经纪业务相结合的产物。由证券经纪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可知,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过程中,证券公司提供的经纪业务服务和客户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类金融产品投资是不可分割的,因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证券类金融产品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营销。具体而言,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主要包括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两个方面。
2023-09-13 07:32:021

证券经纪人需要什么资格

有没有证书,没有关系!关键是:你要有赢利能力,而且,把它量化出来给别人看!别说不可以哦! "市盈率"就是这个概念来的!
2023-09-13 07:32:1912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什么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佣金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两美元经纪人  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债券经纪人  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
2023-09-13 07:32:541

证券经纪人有什么门槛 ?执业范围是什么?

  依据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则 》规则 ,从事证券经纪人有以下门槛 :  1、必需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且具有 与通常 证券从业人员相同的执业要求 ;  2、必需 过关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3、是获得 由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物证 书;第四门槛 证券经纪人只能承受 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且该当 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4、门槛 证券经纪人只能承受 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且该当 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获得 证券经纪物证 书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证券经纪人该当 在执业进程 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物证 书,明示其与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在委托合同商定 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经纪人执业范围: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则 》第十一条规则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进程 中,可以依据 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局部 或许 全部活动:  1、向客户引见 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状况 ;  2、向客户引见 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买卖 、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引见 与证券买卖 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则 、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则 ;  4、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资料 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则 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这是关于 证券经纪人有什么门槛 ?执业范围是什么?的解答。938
2023-09-13 07:33:041

为什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禁止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

证券经纪人是指证券营销人员,还有就是重点那个“替”字,就是说经纪人不能代替客户开户和销户,需要客户本人自己去开立和注销的
2023-09-13 07:33:142

2009年4月13日起施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将于4月13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自即日起证券经纪人要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方可执业。证监会提醒投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查验证书载明相关信息。   根据暂行规定及有关自律规则的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领取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之后方可执业。证券经纪人要在执业过程中主动向客户出示证书。   规定要求,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活动不得超出证书载明的代理权限范围,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以及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   根据规定,证券经纪人不能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也不允许以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此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也被列入证券经纪人的禁止行为。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接受证券经纪人的宣传、推介和服务时,主动查验证券经纪人证书,仔细阅读证书载明信息,了解证券经纪人身份、服务的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及禁止行为,发现证券经纪人涉嫌违规执业等问题的,应拒绝接受其宣传、推介和服务,并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举报。   对证券经纪人证书及其载明信息的真实性,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核实,也可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该证书载明的证券公司查询、核实。
2023-09-13 07:33:241

中信证券客户经理可以查看客户的持仓情况么?

这个不合法了,那是客户的个人隐私,你没权力查看
2023-09-13 07:33:354

证券经纪人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证券经纪人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你知道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做什么吗?你知道证券经纪人可以做什么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证券经纪人的工作内容的知识,欢迎阅读。   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做什么?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自律规则的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领取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之后方可执业。   证券经纪人要在执业过程中主动向客户出示证书。其执业活动不得超出证书载明的代理权限范围,不得有下列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广大投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发现证券经纪人存在上述行为时,应予以拒绝,并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举报。   证券经纪人可以做什么   随着“一人一户”政策的放开,证券市场客户的竞争将更加充分。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仅限于:(一)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四)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五)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广大投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接受证券经纪人的宣传、推介和服务时,要主动查验证券经纪人证书,仔细阅读证书载明信息,了解证券经纪人身份、服务的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及禁止行为,发现证券经纪人涉嫌违规执业等问题的,应拒绝接受其宣传、推介和服务,并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举报。 ;
2023-09-13 07:34:042

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怎样处罚?

现公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4月13日起施行。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住所地和该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经纪人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委托合同。 证券经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
2023-09-13 07:34:271

“飞单”再现 第一创业经纪人违规代销金融产品

近日,又一券商营业部从业人员因“飞单”问题被监管点名。 此次被点名者为郭某,其在担任第一创业(002797.SZ)广州猎德大道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向客户推销非自己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 在某券商高管李鹏看来,敢于“飞单”者多为拥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老员工,其在“飞单”产品高额提成或人情关系的利诱下,做出违规行为。 证券经纪人违规“飞单” 郭某的监管函由广东证监局开出。 在监管函中,郭某被指“经查,你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向客户推荐非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信息显示,早在2010年8月,郭某便加入第一创业该营业部,且11年来一直在此任职。初始,郭某登记的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后于2016年8月变更为“证券经纪人”。 天眼查显示,其所供职的第一创业广州猎德大道营业部成立于2010年,目前参保人数17名。 按照要求,从业人员只能销售本公司生产或本公司代销的产品,像郭某一样,私自销售非自家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即为“飞单”。 正如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所言,从业人员做“飞单”多数是个人行为,试图获得规则之外的奖金或报酬,本质是为利益所驱使,长期来看会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针对券商金融产品销售,监管部门亦出台相关规范。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五项指出: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九项明确:证券经纪人不得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金融产品营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充分了解所负责推介金融产品的信息及与代销活动有关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飞单”问题接二连三 营业部“飞单”,是券商的头疼事。下到普通员工,上到营业部负责人,违规“飞单”屡禁不止。 今年5月以来,除第一创业以外,至少有2家券商曾因“飞单”问题被监管点过名。 7月27日,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振兴三街证券营业部前陈姓负责人被广东证监局点名,其不仅违规推荐非万联证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而且作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 5月8日,金元证券一经纪人,因“向营业部客户推荐非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从事与所在营业部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而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李鹏认为,即使是经纪人违规“飞单”,营业部领导亦存在知情可能性。“需分两种情况看待。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二是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引导‘飞单"。前者可能性相对较大,后者因风险高而可能性不大。” 谈及“飞单”的危害,李鹏认为,若“飞单”被发现是因合规检查而非代销产品出事,问题相对较轻;但若产品本身出问题,投资者起诉且持有充足证据,则可能涉及诈骗。 他进一步解释道:“机构本身即是产品信誉的背书,从业人员以所在券商为名销售未经券商进行风险评估的产品,易使投资者在以券商为背书的前提下购买该产品。这是对投资者的误导,极易造成客户被误导性投资,给其带来损失。尤其对于头部券商来说,因其具有更高的机构信誉,一旦‘飞单",致使客户被误导性投资的可能性更大。” 他提到,“飞单”损害的不只是投资者的利益,也是机构的信誉。一旦“飞单”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往往向券商讨说法,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券商公信力的降低。 券商如何防止从业人员“飞单”?李鹏认为关键在于加强风控管理,具体来说可从三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基层培训、法律合规意识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二,及时核查、到位核查,稽核部、合规风控部等部门定级检查,且要将该查之处一一核查而非流于形式; 第三,一旦发现问题,严惩不贷。 在田利辉看来,“飞单”问题表面是从业人员个人行为,实质是金融机构的管理问题。“要继续推进严监管,要求关键少数切实担责,提高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 而在“飞单”产品识别措施上,李鹏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前先行检查是否有合作协议。他说:“若为合规第三方代销产品,券商会与第三方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投资者购买产品前可要求工作人员出具合作协议,且该协议应该盖有券商公章而非个人印章。” 本报之前报道中还曾提到,若“产品并非在券商交易系统内下单”“没有明确的‘风险提示书"”“承诺保本保收益”,具备其中一条,即有较大“飞单”可能。
2023-09-13 07:34:341

证券从业人员推荐个股违规吗

这样的行为不属于违规行为,但可能会导致证券从业人员被取消证券从业资格。一、证券经纪人荐股不属于违法行为。《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上从业人员都没有要求不能有自己的证券帐户,更不用说只是考了证的。证券从业资格,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含金量。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推荐是不违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二、关于股票的收益问题。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转让、出售股票取得款项高于股票账面实际成本的差额,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收益。三、证券经纪人的何种情况属于违法。1、如果是没有证券从业资格(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就给别人推荐股票,当别人买了以后亏钱了,是会找你的麻烦,是属于违法行为。2、如果是有证券从业资格(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收费荐股,是违反《证券法》,有偿个人荐股可能还涉嫌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甚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2023-09-13 07:34:572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的?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国务院证券委于1995年颁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999年4月举办首次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2002年实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组织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于2000年7月5日在北京成立。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2023-09-13 07:35:082

中国证券经纪人制度产生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于4月13日起施行。至此,证券公司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可以通过公司员工进行,也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进行;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只能采取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不得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经纪人制度是一项新制度,证券经纪人的管理难度通常高于公司员工,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对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证券公司适应证券经纪人执业活动特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凡事有利有弊,在证券经纪人制度面前,证券公司需客观全面、审慎务实地分析制度的利弊得失及实施制度的必备条件,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用这种方式。  本报记者深入券商经纪业务一线,对证券经纪人制度施行中的焦点问题和业界实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希望能有助于各方加深对该制度的了解。  “经过十来年的探索实践,证券经纪人终于明确了法律地位,职业定位也更加规范、清晰了,我将今年定义为证券经纪人的‘营销元年",也更加坚定了将此作为我终生职业的信念。”4月13日,《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中国证券业经纪人制度的大门正式打开,作为一名从业5年、客户资产雄厚的“金牌营销人员”,胡女士不禁感慨万千。  在外部营销人员迎来新的职业发展空间的同时,不少证券公司也在紧锣密鼓布局新的证券营销人员管理制度,帮助其明晰定位、厘清权责,在《暂行规定》的规范要求下规范执业、获得更具发展潜力的职业前景。⊙本报记者 马婧妤  经纪人制与员工制都是双向选择  业内人士介绍,在证券营销人员管理“员工制”和“委托制”并行数年之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的概念,将其定位为券商代理人;《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今后券商委托外部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也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  这意味着 “经纪人模式”将同“员工模式”一起成为未来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业务、管理证券营销人员的两大主流选择。  联合证券从2003年开始试行外部营销人员的“委托制”,新规出台后,在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建设上也走在行业前列。  “同员工与公司之间是被雇佣与雇佣的关系不同,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联合证券总裁盛希泰表示,从联合证券5年的营销实践看,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符合公司经纪业务发展要求,这不但体现在经济效益上,也将体现在证券经纪人对自己职业发展的内生性要求上。“我们公司至少有3个营业部总经理就是外部营销人员出身。”他说。  此前,联合证券规定外部营销人员客户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就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人达到这个标准之后,就想着可以松口气,缺乏继续开展业务的动力了,营销服务质量也随之下降。”公司零售客户部副总经理邱业定介绍,根据过去的经验,在客户资产水平相同的情况下,外部营销人员的服务水平、对公司利益的贡献,及其自身的收入水平同员工相比都更胜一筹。  “在《暂行规定》对经纪人身份给予肯定的框架下,证券经纪人将可以作为终身职业,他们压力相对较大,相应地,自我价值实现的诉求就更大,这无疑将持续鞭策他们更好地奋斗。”盛希泰表示。  在联合证券抓紧申报施行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同时,作为采用营销人员“员工模式”典型的国信证券,则打算继续实行单轨制,将已有的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  国信证券副总裁陈革对记者表示,《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在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管理等方面给予了清晰的政策底线和制度框架要求。“经纪人模式与员工模式为公司、营销人员都提供了灵活选择的余地。”  国信证券旗下约5000多名证券营销人员,全部实行员工化,统称客户经理,陈革介绍,尽管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使公司运营的刚性成本有所上升,但却换来了更为稳定的营销队伍,形成了公司同客户经理之间更紧密的关系。  “员工模式给所有证券营销人员提供了统一和平等的执业平台,有利于形成更加长效、专业化的团队,给他们归属感,他们也能像滚雪球一样为公司带来越来越多的客户和持续增长的利润,员工化同时也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约束力,能更好地遏制和避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陈革表示,从国信证券的实践来看,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薪酬制度下,员工化的营销人员一样能够保持相当的“战斗力”,公司近年的监测数据也显示,新增客户一直保持着一定水平的持续增长。  业内专家认为,《暂行规定》实施后,不同的证券公司可能选择不同的营销模式,既可以选择证券经纪人制,也可以选择员工制,而有志于从事证券营销业务的人也可以在这两种模式当中做出选择。  “证券经纪人与员工同证券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不同,则从本质上决定了其权利、责任、义务、社会保障、取得收入方式的不同。”上述专家表示,基于与员工不同的法律地位,证券经纪人也应该对自身定位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权责明晰为证券经纪人制度建立安全网  《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的禁止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要求,有部分外部营销人员提出,相比员工化的证券营销人员,这些条款对证券经纪人的束缚过多,不利于证券经纪人开展营销业务。  对此,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禁止行为以及要求证券公司加强管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从事营销活动的公司员工,从规定本身看,并不存在对证券经纪人限制多、对公司员工限制少的问题。  “无论从证券经纪人同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出发,还是从目前经纪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来看,对其执业范围、禁止行为等方面做出严格的限定都十分有必要。”  盛希泰表示,证券公司经营的是信心和信誉,是无形产品,经纪人进行营销活动的时候必须以不损害公司信誉、品牌为前提。而证券公司规范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过程,本身也就是塑造公司品牌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联合证券也在《暂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为证券经纪人制定了“十大军规”,即十项禁止性规定,要求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同时通过严密的风控系统,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持续监控。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诚信体系尚未建成,不对证券营销人员做出严格要求就大规模发展可能会给公司、给证券行业运行带来压力跟风险。”陈革认为,无论是对证券经纪人还是对公司员工,在禁止行为上都应该有明确要求。  联讯证券总经理李翊也表示,防范营销人员的道德风险是联讯证券管理层一直关注的问题。  作为一家规模较小的经纪类券商,联讯证券从2003年开始高度努力推进营销活动,经历了从外部营销人员到员工制的转变,目前采用员工模式,拥有一支300人的客户经理队伍。“营销人员发展到一定规模,必须要有体制机制配合,来防范经纪人全权委托的风险,防范营销人员为了短期利益,做出损害客户利益、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李翊说。  实际上,在证券营销人员群体内,应当明细权责、明确禁止行为,也是大部分对证券经纪人这一职业有一定认识的从业者的共识。  “在我来看,有个明确的可做和不可做的规定,也降低了证券经纪人的从业风险,这个制度越细越规范越好。”一位从业3年多的证券营销人员表示,一纸代理合同的束缚力毕竟不如劳动合同强,再没有严格的管理,证券经纪人违规的成本会很低,“如果总有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出问题,久而久之,这个职业的信誉就没有了。”  科学考核体系提供执业动力源  《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既然签订的是委托合同,也并非证券公司正式员工,公司还应不应该对证券经纪人制定严格的考核指标?一些外部营销人员对这一问题提出了疑问。  业内专家表示,新规要求公司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是希望防止出现证券公司提出不切实际的经营指标,一旦未达标就解除同证券经纪人合同的现象,考核本身也是符合证券经纪人工作性质的。科学的考核制度,不但为证券经纪人指明了努力方向,也有利于证券公司将管理落到实处。  “证券经纪人开展业务,要依托公司一套业务体系,依靠背后团队的力量,同时证券公司则依靠证券经纪人的工作赢得客户,获取佣金,两者之间是共赢的,不能将考核理解为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不合理盘剥。”李翊表示。  他也提到,证券公司不但对证券经纪人有一套考核指标,对员工也有考核,因此必须注意证券经纪人同内部员工之间在考核标准、报酬制度上的平衡。在执行考核指标的时候也不能过于僵化,在赏罚分明的同时,也要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平衡,有刚性的制度和人性化的管理。  联合证券副总裁朱永强表示,对证券经纪人进行考核时,不应仅考核其开户数、客户资产,更要注意对其合规性、勤勉性进行考核,而考核也是证券公司对企业产品质量、品牌等进行维护的基本和必要的手段。  他认为,不能将考核变为公司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唯一维系,“证券公司要让证券经纪人感觉到自己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赖以发展的基础。”朱永强介绍,联合证券除了将为证券经纪人搭建一个职业规划的通道以外,还将着力通过持续培训、在证券经纪人中举办评比等活动,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其具有归属感。  朱永强说,这些投入“看上去是成本,实际上却是财富”。  而在从业4年多的营销人员李女士看来,公司的考核指标并不是多余的负担,而是促进自己努力工作的动力。  她对记者表示,证券经纪人这个职业就像是自己创业,因为公司提供后台支持,提出一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合理的,“就像开店要交房租,公司提出的考核指标在我看来就是从事证券经纪人事业的经营成本之一,这不但给证券经纪人提供了动力和目标,实际上也将带来收益。”李女士说。
2023-09-13 07:35:194

与证券经纪人打交道应注意什么_?

证券经纪人是指受证券公司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其主要职责是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传递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和证券经纪人打交道必须注意几个问题:第一、要查看《证券经纪人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是证券公司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并颁发给证券经纪人的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印制、编号,并由证券经纪人所在证券公司加盖公章。客户可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输入证书编号进行真伪查询。第二、核实证券经纪人受托权限。按照规定,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开展业务。客户可按照证券经纪人提供的证券公司电话或登陆证券公司网站,核实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等情况,明确其授权范围,不参与授权以外的业务。第三、要掌握投资的自主权。证券行业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证券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一定要牢记“股市有风险,风险须自负”的道理,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进行适度投资,牢牢掌握投资的主动权。第四、严格禁止的行为。客户不得将自己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委托经纪人代理操作;不得将资金账户密码、证券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不得与证券经纪人合资、合作买卖证券;不得约定与证券经纪人分享投资收益或赔偿证券投资损失。第五、经常查询自己的账户,及时修改密码。
2023-09-13 07:35:272

证券公司的编外人员可以申请从业资格吗?从业年限如何计算?

现在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实行的是事后登记管理。从业人员登记类别设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其他)、保荐代表人等六类。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还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还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还应当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登记为一般证券业务人员要满足基本条件,登记为其它还得满足别的要求,比如学历、从业年限等。)
2023-09-13 07:35:451

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挂名了之后还能从事别的工作吗

可以的,但最好不让证券公司知道,证券公司隔三差五会叫来开会
2023-09-13 07:35:578

证券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向股民推荐股票,我想知道这里有什么利益链吗?这些股票可信吗

我是不信
2023-09-13 07:36:255

简述从20世纪20年代到八九十年代经纪人制度的发展

能够帮助自己的艺人,让自己的艺人没有负担,快快乐乐的工作,要有适当的能力和让艺人有适当的自由!最好呢可以和艺人做个好朋友!
2023-09-13 07:36:452

如好做好一个证券经纪人

其实除了跟大堂经理搞好关系还漏了一个就是保安也是很重要的角色的。有没发觉进银行的客户多数是问保安问题的,呵呵
2023-09-13 07:36:575

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经纪人】有什么区别?

都是为证券公司开发客户的,但是待遇不一样。
2023-09-13 07:37:424

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扩展资料1.证券经纪人的职责: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2.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根据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摸清底数、解决遗留问题、规范营销人员执业行为、做好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准备和落实责任追究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人
2023-09-13 07:37:512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三)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六)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  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一)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三)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七)本条(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  六、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证券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由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七、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应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内部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  八、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3-09-13 07:38:131

证券经纪人可以炒股吗 - 百度知道?

1、在中国,证券经纪人是可以炒股的。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2、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3、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当然,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给自己炒股的。根据《中华人dao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2023-09-13 07:38:246

证券经纪人自己可以炒股吗? - 百度知道

1、在中国,证券经纪人是可以炒股zhi的。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2、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3、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当然,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给自己炒股的。根据《中华人dao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2023-09-13 07:38:436

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监事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自觉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1、在资产管理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2、在人员管理上,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5、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6、证券公司监管制度。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1)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2)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3)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4)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5)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6)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7)撤销有关业务许可。证券公司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上述有关措施。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在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2023-09-13 07:39:011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自己不炒股,用父母的账号炒股,违法吗??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有如下规定: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禁止行为:(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泄露客户资料;(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扩展资料: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3-09-13 07:39:161

证券经纪人是干什么的?

拉客户的
2023-09-13 07:39:4211

证券经纪人能做资管产品的销售吗

H资产管理公司·Z专户违约一、基本情况H资产管理有限公司(H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H资产或公司)于2013年7月成立Z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Z专户)。Z专户的委托财产定向投资A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资金由A信托公司贷款给C公司用于动漫文化产业园建设。后来,为避免该信托计划在法律关系上直接与一对多资管计划对接,A信托公司要求最终资金划转路径为Z专户资金划入B信托公司单一信托计划,再由B信托公司账户划至A信托公司,最终由A信托公司向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2013年12月,动漫文化产业园所在地管委会因违规用地受到处罚,导致C公司已经摘牌的土地367,223.52平方米连带被责令退回。C公司于2014年春节前全面暂停施工,项目运作出现风险状况。2015年7月项目到期后,H资产对项目做出延期处理,并于2015年7月到8月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系统集中转让了该项目中小额投资者份额。二、机构存在问题H资产在本案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决策存在瑕疵。在2014年2月之前无相关投资决策制度,该项目选择无公司立项会、评审会的决策。(二)项目前期尽职调查不到位。项目尽调报告由A信托公司提供,公司投资经理同A信托公司信托经理前去动漫产业园的开发现场进行了项目现场调研,但无书面工作底稿且未制作尽职调查报告。(三)销售管理不规范。该项目形式上釆用直销方式,但投资者风险评估测试、合同签署等职责都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公司直销柜台未执行销售适用性,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此外,根据资管合同,Z专户的计划份额风险等级为“较低风险”。(五)投后管理不到位。H资产对融资方收到当地国土局行政处罚、动漫产业园于2013年12月停工、2013年8月31日融资方发生无法兑付其他信托计划、2013年9月某法院立案执行C公司偿还债权等风险情况,均未及时予以关注,且无相关分析报告和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六)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Z专户资管合同未向投资人披露Z专户是通过B信托公司所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再定向投资于A信托的单一资金信托。公司未披露C公司80%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Z专户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情况。三、原因分析H资产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在项目决策、风控措施、销售管理、后期管理等环节内控缺失。具体表现为:通道涉及多个合作主体,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但过于复杂的交易结构使得参与各方的权责利难以划清;公司在管理Z专户时,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从事投资活动;增信措施存在法律瑕疵;销售管理不规范,委托无基金销售资格第三方机构从事销售行为;投后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关注风险并釆取应对措施。四、处理情况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H资产及其母公司H基金釆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暂停母公司产品募集申请和子公司业务备案。同时对H资产总经理釆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对H资产董事长、董事,H基金总经理、督察长釆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3-09-13 07:40:231

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做什么

证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人不可以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中,不得有《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禁止的行为。扩展资料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和证券公司属委托关系,非劳务合同,所以证券经纪人在法律上更接近个体户。证券公司无须为经纪人买社保。在交税方面延用十几年前的个人所得税,超800征20%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工作内容和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的客户经理一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人
2023-09-13 07:40:451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2009年3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4月13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对《暂行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针对《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特制定本解读。一、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的法律关系《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二、规定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条件根据《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需要具备四个条件才能够执业,一是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且具备与一般证券从业人员相同的执业条件,即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条件;二是必须通过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三是取得由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第四要求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且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三、规定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规范明确了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行为及禁止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上述规定对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证券经纪人作用仅是“介绍”和“传递”。之所以对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范围进行如此严格的限定,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刚刚起步,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经纪人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暂不具备让经纪人代理更多业务活动的条件,否则容易产生大量纠纷,损害经纪人整体形象。同时,该条第一款第(六)项定,为证券经纪人从事其他活动设置了兜底条款,也为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已为此预留了空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上述规定大部分是一般证券从业人员都应禁止的职业规范,比较新的主要有两项:一是不得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二是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四、对委托合同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委托合同的签订、主要内容及终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委托合同签订前对证券经纪人资格的审查《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二)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2、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3、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4、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5、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6、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7、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8、双方权利义务;9、违约责任。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其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需要重点关注是,《暂行规定》要求在委托合同中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作出约定。虽然《暂行规定》并未对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做出具体规定,但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与经纪人约定执业地域范围。五、重点对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作了规定《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主要有:(一)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组织对证券经纪人的后续职业培训。(二)执业注册登记和经纪人证书管理1、执业注册登记《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对其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和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2、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证券经纪人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的,证券公司应当将该证书收回,向协会变更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办理新证书的打印和颁发事宜。证券公司终止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关系的,应当收回其证券经纪人证书,并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证券公司因故未能收回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应当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证监会指定报纸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书作废。(三)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持续做好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专门人员受理客户投诉、接待客户来访。证券公司的客户投诉渠道和纠纷处理流程,应当在公司网站和证券营业部的营业场所公示。证券经纪人被投诉情况以及证券公司对客户投诉、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防范和处理效果,作为衡量证券公司内部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其分类评价范围。(四)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档案,实现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留痕。证券经纪人档案应当记载证券经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证券从业资格状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信息。(五)年度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本年度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的运行和改进情况;2、本年度证券经纪人数量的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证券经纪人的数量及在证券营业部的分布情况;3、本年度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执行情况、证券经纪人报酬支付和合法权益保障情况;4、本年度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和接受培训的人数以及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5、本年度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客户投诉和纠纷及其处理情况,当前可能出现集中投诉的事项、形成原因及拟采取的化解措施。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纳入公司合规管理范围,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证券公司应当将证券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效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回访制度,为经纪人执业提供方便,监督经纪人的执业行为。六、对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做出了安排《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经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现场核查,确认其相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已经建立并能有效运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合理可行,证券经纪业务已经满足合规要求后,证券公司方可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营业部在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前,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接受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如果开展经纪人制度,应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证券公司应将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启动实施方案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经证监局现场核查认可后,证券公司方可委托经纪人展业;二是营业部也要将本公司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并接受证监局监管。
2023-09-13 07:41:021

证券从业后续教育课时数要求怎么样?

1. 证券经纪人执业后要进行多少小时后续培训 证券经纪人执业后的后续培训时长并未作具体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组织对证券经纪人的后续职业培训。 (1)证券从业后续教育课时数要求扩展阅读: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组织对证券经纪人的后续职业培训。 2. 证券从业后续培训要求 证券从业后还要进行培训,主要是培训正确操作方面的知识,证券的法律法规等等 3. 基金从业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到底是多少学时 注册基copy金从业资格及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后,每年度应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培训。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4. 己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请注意,保持资格需要每年完成20学时的后续教育课程培训 我打电话问过了。客服说执业资格的年检才需要后续教育培训,从业资格不需要后续教育。公告都没讲清楚。。。。 5.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后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与大多数证书一样,证券从业资格也是有继续教育的。 如果已经在证券行业,那么可以凭借考试合格成绩通过单位向协会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获得证书之后才需要每年参加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学时年审会通不过。 针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学生不用担心继续教育的问题,如果参加工作已经拿到证书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两门通过即可报考专项考试,专项考试成绩通过后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一般在下半年,培训方式包括远程培训。证券专项业务类考试成绩合格,不管是否拿证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则成绩不保留。 6. 证券从业后续教育 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就取得从业资格。进入证券行业工作,通过单位申请到执业证书。你考试成绩合格了就是具备从业资格。为了申请到执业证书,你还是有必要继续学完那剩下的20个学分的课程。 7. 基金从业人员要完成多少个后续培训学时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及后续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 15 个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内容不少于 10 学时,选修内容不多于 5 学时。 具体关于后续培训的相关内容请登入协会官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中进行查看。 8. 拿到证券从业资格证后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证券从业一般资格考试,考生不用担心继续教育的问题,如果参加工作已经拿到证书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9. 证券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达到多少学时年审通过 您好!很高兴为您抄解答!建议选袭择会计人的网上家园网络课程学习!一方面包含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移动班、智能题库、机考模拟系统、梦想成真丛书!另你可以利用基础班夯实基础,强化提高班宏观把握教材,提高做题正确率,冲刺班让你充分复习教材重点!另一方面,重要的是省时,你可以利用零散时间学习!会计类、银行类、证券类、ACCA、AICPA、CMA等考试政策/报名信息/复习指导/备考经验/实务操作/点击我的昵称进入相关栏目进行详细了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 10. 证券从业后续培训问题 执业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具体年检事宜请咨询相关所在机构或关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相关公告。成绩合格证不等于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一门基础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2023-09-13 07:41:151

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指证券公司的业务员,帮你开户的。
2023-09-13 07:41:262

请问做证券经纪人有什么要求?

证券经纪人要高中以上学历就可以了,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才有资格从业证券经纪人业务,考试每门70元报名费用。证券经纪人的收入是客户资源是不是丰富,不是通过证券从业资格就能拿到高收入,那是痴人做梦。
2023-09-13 07:41:426

证券经纪人兼职

只能跟一家签合同最新的规定就是这样的
2023-09-13 07:42:463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员工吗?

不是,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所有证券经纪人和券商只属于委托关系,没有正式员工的待遇,当然很多券商有内部规定,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转为券商正式员工。
2023-09-13 07:42:551

证券经纪人有什么不同之处

证券经纪人有什么不同之处   有了证券从业资格相当于有了敲门砖,不仅仅可以在证券公司工作,以后你还可以做这个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证券经纪人有什么不同之处的知识,欢迎阅读。   证券经纪人是什么鬼?   第一,经纪人不是正式员工,是与证券公司签订经纪业务合同的人群。既然不是正式员工,就没有社保和福利   第二,薪酬待遇不同。区别于其他员工,不实行底薪加提成的模式。只有提成,没有底薪。但是提成部分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量和交易量和证券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第三,税费部分。按照营业收入计提。具体还要和准备签署的证券公司协商订。每个城市不太一样 。   第四,经纪人虽不是证券公司员工,但是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方可执业。   证券经纪人可以做什么?   随着“一人一户”政策的放开,证券市场客户的"竞争将更加充分。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仅限于:   (一)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广大投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接受证券经纪人的宣传、推介和服务时,要主动查验证券经纪人证书,仔细阅读证书载明信息,了解证券经纪人身份、服务的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及禁止行为,发现证券经纪人涉嫌违规执业等问题的,应拒绝接受其宣传、推介和服务,并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举报。   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做什么?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自律规则的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领取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之后方可执业。   证券经纪人要在执业过程中主动向客户出示证书。其执业活动不得超出证书载明的代理权限范围,不得有下列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
2023-09-13 07:43:341

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  12月证券经纪人考试培训,教材请看金融研修网.  ①佣金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②两美元经纪人  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③债券经纪人  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根据上述规定,证券经纪人的性质如下:  1.证券经纪人的职责 12月证券经纪人考试培训,教材请看金融研修网.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人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2.证券经纪人具有法人资格 12月证券经纪人考试培训,教材请看金融研修网.  在国外某些国家,证券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我国,证券经纪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只能是证券公司。这些证券公司必须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符合规定的法定条件。因此,我国的证券经纪人不能由自然人担任,它必须是法人。法人是被法律赋予民事的权利、义务和能力,拥有必要的财产,并设有章程和管理机构的组织。
2023-09-13 07:44:222

证券经纪人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是介绍证券的中间人,像房地产的中介
2023-09-13 07:44:404

证券经纪人会不会被解雇

按照合同执行。
2023-09-13 07:45:053

证券从业考试合格了就可以参加证券专项业务考试吗?还是要到证券公司工作后才可以考呢?谢谢,

证券从业考试合格了就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专项业务考试。从2010年开始,取消这项考试,从业人员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和交易即可。证券专项业务考试科目: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设《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专项考试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取得从业资格的,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证券专项业务考试报名条件: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扩展资料:为了加强证券经纪人的自律管理,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因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管理不善而引致的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有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规定,以及证券经纪人的实际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2023-09-13 07:45:151

证券经纪人自己可以炒股吗?

你有证书吗,要是没有的话应该可以,因为现在的证券公司的经纪人就相当于业务员
2023-09-13 07:45:353

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管理的主要环节有哪 些

证券经纪人的工作总体上分为两个部分,细节上应该是五个环节。第一部分是客户开发,第二部分是客户维护。我们从最后一个环节向上推。最后一个环节:客户投资咨询服务。这个环节直接和客户对证券经纪人的忠诚度密切相关。如果一个经纪人不能帮助他的客户赚钱,这个经纪人就是没有价值的。从大数原则上说,一个拥有100个客户的经纪人不可能使得100个客户个个赚钱,但让60%甚至70%的客户有盈利(或者跑赢大势)是最起码的要求。证券经纪人不要求对股票非常精通,但需要了解,并且有渠道将一些比较有实力的投资咨询服务转嫁到客户头上。第四个环节:客户关怀服务。由于现在证券市场普遍使用远程交易,客户毕竟是人,不是赚钱机器。在赚钱以外,如果能得到优良的关怀服务,对提高客户忠诚度也是相当有帮助的。我在做证券经纪人的时候,自己的亲身母亲就因为她的经纪人在中秋节送了两盒月饼,而不肯销户到我的证券公司里去。可见客户关怀服务的有效性。这两个环节都属于客户维护范畴。很多人都愿意从事这两个环节的工作。可是,他们恰恰忘了,或者不愿意正视这样一个问题:没有客户,哪里来的客户服务?没有人会送客户给你,一个优秀的证券经纪人一定是从销售,也就是客户开发开始的。客户开发分为三个环节。要做好客户开发工作,这三个环节是经纪人必须经历的。第一个环节:客户名单获取。虽然现在炒股的人很多,但毕竟没有到人人炒股的地步。经纪人必须获取客户名单,使得自己的工作开展更有效率。获取客户名单的方法有购买,也有在马路上发传单来获取。看上去格调很低是吧?但想想未来吧,这是一个绝对值得这样付出的工作!第二个环节:客户约见。有的经纪人直接跳过第一个环节来进行这个环节,即电话陌拷,或者直邮。这种效率比较低下。最好是有一定的针对性展开工作。如果客户本身是炒股的,进行约见效率会高点,成本会低一点。比较有效率,或者说节省成本的做法是电话营销。这一环节追求的是约见客户,而非成交。第三个环节:客户促成。有的经纪人直接跳过前面两个环节来做这个事情,即人员陌拜。证券和保险不一样,保险的收益原则上是固定并且可以预期的,而证券的收益基本上是不可预期的。人员陌拜的结果是相当差的。从营销上而言,有前面两个环节的铺垫,第三个环节就非常好做了。我有些经纪人是只要客户肯见面,就必可成交。在这个环节上,要求经纪人对证券有一定的认识,至少在客户面前可以说出一些道道来。经纪人的两大工作在时间的安排是动态的。做为一个刚入门的经纪人,一开始100%的工作量将在客户开发上,随着客户的逐步增多,开发的工作量将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将是客户维护。
2023-09-13 07:46:251

有证券从业资格证推荐股票违法吗?那种情况违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一年之中有很多次,相关考试信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查询到,请注意官网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一个进入证券业的基础性考试,每一个考试证书的设置,都有它存在的特殊价值,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是一个证明你有相关证券知识的凭据。
2023-09-13 07:4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