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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业保险政策

2023-10-08 2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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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法律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农业保险政策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一方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在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的基础上,结合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另一方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

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

三、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

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同时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另外,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深度贫困地区,并逐步向保障市场风险倾斜。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实施以奖代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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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目前,大部分地方政策宣传工作依赖的是中标的保险公司,而不是政府的相关部门,而保险公司在人力、物力和责任心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完全不能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户,将政策解析到位,这就造成政策推行了多年,大多数农民仍然不甚了解,认为这是一项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在推销,而根本不知晓这是国家给予了补贴的一项惠民政策,农民要么不知道投保,要么不愿意投保,连很多种植和养殖大户都因为不了解政策而没有参保。2、把“愿保尽保”变为“应保尽保”,保险政策存在强制变味。一是有些地方为了能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补贴资金,不顾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使部分农民产生了抵触情绪;二是种植性农业生产保险,如水稻、棉花、油菜等,需要到每户察看面积、收取保费(农民自费部分),工作量大,尤其是山区县,路程远,有的一户可能只收几元钱,费时费力。保险公司为了减少工作量,增加保险额度,就与乡镇和村委干部交涉,保险时由乡镇或村集体垫钱投保,再用理赔款归还垫付的投保款,使政策性保险完全变了味,农民根本没有得到实惠。3、存在虚假投保、协议理赔现象。一些乡镇或村干部为了图谋私利,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协商,采取由村集体或村干部、或驻村干部垫付保费的虚假投保行为,保险公司协议理赔款不少于支付的保险费,理赔款直接打入村干部或驻村干部的账户,由村干部或驻村干部在还垫付的保费后自由支配,理赔款成了村干部的“小金库”,有的则直接据为己有,由于是虚假投保,即便农民遭受大的自然灾害,也得不到保险理赔款,保险公司和村干部成了最大的赢家。4、理赔额度相对于种养物化成本来说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种植和养殖的直接物化成本均高于风险理赔金额,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5、保险政策的覆盖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农业保险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但随着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等产业模式的形成,很多地方的特色产业、支柱产业都不包含在政策范围内,比如泰和乌鸡养殖、苏溪百合种植等,种养面非常广,经常遭受自然灾害,因不在政策性保险范围内,遭受灾害也无法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保障。6、保险凭证没有发放到户,农民理赔难。按照规定,保单或保险凭证必须发到农民手中,便于农民遭遇自然灾害后能及时申请理赔。一些乡镇、村为了减少工作量,以担心农民将保险凭证丢失为由,一直将保险凭证放在村里甚至是乡镇集体保管,使农民受灾后不知道能否申请理赔,有的虽已申请理赔,但理赔款迟迟不能赔付到户。7、部门各自为战,配合不力,影响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涉及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民政、保险等部门,县级政府为牵头单位,但实际操作中,存在部门不作为现象。保险公司上报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以及“两属两户”的房屋保险,本应由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盖章确认,但相关部门往往不调查核实,就盖章确认;宣传推动、理赔统计等工作,各部门都存在互相推诿,置之事外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 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2023-09-13 14:23:371

2020年农业保险政策

2020年农业保险政策对于农业保险政策,很多朋友都不是非常了解,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2020年农业保险政策。1、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一方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在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的基础上,结合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2、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3、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同时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农业保险赔偿标准相信是很多农民朋友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问题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是设置起赔点。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到70%时,按农作物生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具体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各生长期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对于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该农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额赔付。1、种植的水稻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但损失率在30%以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实际损失率在30%(含)以上按比例赔付,70%(含70%)以上全额赔偿。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农业保险对于农民来说意义是非常重大的,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都有哪些?1、农业保险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专济属的基础,农业经济的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积极开展和推动农业保险全面铺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值的提高都有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应对农业保险的存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影响。2、农业保险有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农民的生活资料来源于其劳动所得,农民的生产因灾害事故而萎缩或中断会使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农业保险的出现,给了农民以强有力的支撑,使农民在遇到生产风险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对降低农业生产灾害损失,弥补农民收入具有重要影响。3、农业保险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农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后备基金(用于对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的一种,退出了生产过程,需要在保险保障期间逐渐地用于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农业保险的存在,为社会后备基金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社会后备基金能够以新的出现,对扩大社会后备基金积累规模,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影响。以上就是关于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2023-09-13 14:23:471

怎样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

绍辉( 绍:继承 辉:光辉 ) 浩南 (浩:浩大 )
2023-09-13 14:23:583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目前,大部分地方政策宣传工作依赖的是中标的保险公司,而不是政府的相关部门,而保险公司在人力、物力和责任心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完全不能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户,将政策解析到位,这就造成政策推行了多年,大多数农民仍然不甚了解,认为这是一项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在推销,而根本不知晓这是国家给予了补贴的一项惠民政策,农民要么不知道投保,要么不愿意投保,连很多种植和养殖大户都因为不了解政策而没有参保。2、把“愿保尽保”变为“应保尽保”,保险政策存在强制变味。一是有些地方为了能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补贴资金,不顾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使部分农民产生了抵触情绪;二是种植性农业生产保险,如水稻、棉花、油菜等,需要到每户察看面积、收取保费(农民自费部分),工作量大,尤其是山区县,路程远,有的一户可能只收几元钱,费时费力。保险公司为了减少工作量,增加保险额度,就与乡镇和村委干部交涉,保险时由乡镇或村集体垫钱投保,再用理_款归还垫付的投保款,使政策性保险完全变了味,农民根本没有得到实惠。3、存在虚假投保、协议理赔现象。一些乡镇或村干部为了图谋私利,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协商,采取由村集体或村干部、或驻村干部垫付保费的虚假投保行为,保险公司协议理赔款不少于支付的保险费,理赔款直接打入村干部或驻村干部的账户,由村干部或驻村干部在还垫付的保费后自由支配,理赔款成了村干部的“小金库”,有的则直接据为己有,由于是虚假投保,即便农民遭受大的自然灾害,也得不到保险理赔款,保险公司和村干部成了最大的赢家。4、理赔额度相对于种养物化成本来说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种植和养殖的直接物化成本均高于风险理赔金额,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5、保险政策的覆盖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农业保险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但随着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等产业模式的形成,很多地方的特色产业、支柱产业都不包含在政策范围内,比如泰和乌鸡养殖、苏溪百合种植等,种养面非常广,经常遭受自然灾害,因不在政策性保险范围内,遭受灾害也无法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保障。6、保险凭证没有发放到户,农民理赔难。按照规定,保单或保险凭证必须发到农民手中,便于农民遭遇自然灾害后能及时申请理赔。一些乡镇、村为了减少工作量,以担心农民将保险凭证丢失为由,一直将保险凭证放在村里甚至是乡镇集体保管,使农民受灾后不知道能否申请理赔,有的虽已申请理赔,但理赔款迟迟不能赔付到户。7、部门各自为战,配合不力,影响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涉及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民政、保险等部门,县级政府为牵头单位,但实际操作中,存在部门不作为现象。保险公司上报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以及“两属两户”的房屋保险,本应由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盖章确认,但相关部门往往不调查核实,就盖章确认;宣传推动、理赔统计等工作,各部门都存在互相推诿,置之事外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2023-09-13 14:24:311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问题

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逐步展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已经展开了几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地方政府及参保农户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这体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对于为什么要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它的方向发展、最终的目标,说法不一,存在诸多疑问。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征收农业保险费看成是乱收费,因此对其缺乏积极性。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不够明确。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的运营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也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是如何判断保险公司的盈亏是由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所致还是由经营商业性敬业保险业务所至以及政府的补贴力度如何,难以确定。这都将成为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的原因。2.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和保护的作用。它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而保留下来,这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出台[2]。相关的农业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简单的提到:“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而经过改版后的现行的《保险法》也主要是针对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没做具体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我国至今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是一个空白,现在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一直无法可依。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3.低收入和高保费率的冲突我国目前农业种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产力低下,人均耕种面积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开支,生产成本几乎没有剩余。而农业保险,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其成本较高,这就决定了高保险费率。据统计,一般农作物的保险费率在2%—15%之间,与其他保险相比,保险费率要高出十几倍。这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费率即使能高达50%,广大农民仍交不起保费,这结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空间。4.缺乏农业巨灾保险项目近几年来我国多地遭受了大范围的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农民几近颗粒无收,损失惨重。而我国政府并没有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在财政上也没有专项补贴。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往往要超出当年收缴的农业保险费十几倍。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甚至保险合同难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风险,以确保农业保险继续发展下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5.监督管理问题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的监管主要是由保监会来执行的,而从历史上来看,保监会主要是从事商业性保险的监管,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质,而商业性保险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二者的目的不同,经营理念亦不同。对于商业性保险,监管部门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盈益,也要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顾,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将其作为一种政策进行推动,以达到最终政策想要达到的目标。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目标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门监管,你然要产生多方面的矛盾冲突。这样,必然要影响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4:411

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金是什么性质

具体情况,你可以问问当地村委。
2023-09-13 14:24:522

农业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12333咨询
2023-09-13 14:25:033

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区别

一、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是以盈利为目的。二、发展动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纳保费。三、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四、外部性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五、强制程度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5:201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持续阴雨带来三方面损失婺城区长山乡石门村的倪志芳从18岁开始养蜂,今年已经50岁,整整养了32年蜜蜂。见到记者时,倪志芳一个劲地抱怨:“养蜂是个靠天吃饭的行当,今年是我养蜂这么多年碰到的天气最坏的一年!同行都遭受损失,唯一的区别是损失多少的问题。”倪志芳养了140多箱蜜蜂,在养蜂专业户中属于中等规模。他说,天气不好给养殖户带来的损失主要来自三个部分。一是蜜蜂数量减少。蜜蜂很讲卫生,从来不在蜂箱里排泄。但是阴雨天不断,加上气温低,蜜蜂无法外出。“一飞出去,翅膀被打湿了,往往会掉在地上被冻死。”无法外出的蜜蜂只好把排泄物憋在肚子里,容易胀肚子而死亡。同时,气温太低也影响蜜蜂的繁殖。去年这个时候,一张蜜脾的蜜蜂,经过60~80天就可以繁育出满满一箱蜜蜂,而今年估计至少要晚20多天才能达到这个规模。如果阴雨天气持续下去,繁殖期还会推迟。二是成本增加。往年这个时候,油菜花已经开花。但今年低温多雨,油菜花花期推迟,蜜蜂无处采蜜,养殖户不得不人工喂养蜜蜂。喂养的饲料主要是花粉和白糖。以一箱蜜蜂为例,今年以来到3月初,倪志芳为每箱蜜蜂分别增加了1.5~2.5公斤花粉和10多公斤白糖的饲料量,折合每箱蜜蜂增加饲养成本130~140元。仅此一项,140箱蜜蜂就多增加成本1万多元。三是产出减少。蜂农的收益主要来自蜂蜜和蜂王浆。没有花源,蜜蜂采蜜成了无源之水;蜂王浆则是蜜蜂繁育幼虫的食物,成年蜂本身因营养问题体质孱弱,无法正常繁殖,也就没有蜂王浆的产出。往年这个时候,倪志芳的蜜蜂已经开始生产蜂蜜和蜂王浆,但今年他没有收获一滴蜂王浆,这又是一笔1万多元的损失。倪志芳说:“这一增两减,保守估计损失2万多元。”金华全市蜂农经济损失1908万元在金华市畜牧兽医局,最近20多天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蜂农打来的求援电话。金华市是蜂业生产大市,蜜蜂饲养总量占全省1/4,目前全市从事蜜蜂养殖人员有5500多人,蜜蜂饲养量28.87万群,年产值2.93亿元。目前,各县、市蜂群只是去年同期的一半。据统计,全市蜜蜂损失户饲养的蜂群量达5.3万余群,平均蜜蜂损失率达45%。如按每箱蜂800元计算,今年极端天气对我市蜜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8万元。“这些还仅仅是已经加入蜜蜂产业协会的养殖户上报的情况。持续低温多雨已给我市养蜂业造成重大损失。”市蜜蜂产业协会秘书长华启云说。华启云介绍,养蜂业多以转地饲养、露天饲养为主,基本靠天吃饭,天气好坏直接影响养蜂的收成,属于高危风险行业。为此,2007年底市蜜蜂产业协会曾组织东阳、武义、金东、婺城等地的200户蜂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个《金华市养蜂业风险救助办法》,设立风险救助基金。风险救助金一半来自蜂农交纳的会费,一半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但是这个《办法》规定风险救助金的适用范围只包括洪水、火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和转地运输途中的车祸等情况,不包括长期低温阴雨。因为救助基金的一半资金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省协会不修改,市协会也没法修改适用范围。”在华启云看来,降低蜂农养殖风险最可行的办法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他举例说,政府近几年在保护和稳定畜牧业健康发展方面,已出台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其中母猪、奶牛等都已陆续开展了政策性保险。例如对能繁母猪的保险,每头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为60元。除欠发达县和海岛县,60元的保费分别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60%,饲养户承担20%即12元。如果蜜蜂也列入政策性保险,实行保险费主要由省、地财政、蜂农三方分担,蜂农抗风险能力就会大大增强。2010年,南方大雪和低温多雨天气也曾给蜂农带来不小的损失,蜜蜂产业协会曾与相关保险公司协商蜜蜂参与农保的问题,但最后不了了之。蜂农们盼望把养蜂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而对不少家禽养殖户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低则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2009年,武义县开始实施家禽产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武义县肉鸡养殖户钟飞德也投了保。但是几年下来,钟飞德和他的同行却逐渐选择退出保险。钟飞德说,这是因为大家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低。按照相关规定,武义的家禽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补贴55%的保费,农户出45%的保费,即每只鸡掏0.14元保费。“自己掏的费用倒是不高,但赔付额也不高,而且条款还规定,肉鸡10天以内死亡的不在赔付范围内,15天内死亡的肉鸡必须达250只以上才列入赔付范围,且250只中只赔100只……按照这些标准,农户获赔并不多。”到今年,由于参保率不足,武义取消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肉鸡养殖这一险种。把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到更多农业产业领域到底难在哪里?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杜庆华。据了解,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我市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共保体承保,其中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承担了其中的77%份额。杜庆华说,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政策性保险,对保险补贴力度逐年加大,覆盖品种也在增多。现在该公司开展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有生猪、水稻、油菜、西瓜、淡水鱼、公益林、家禽等,今年还新实施了大小麦保险等险种。在我市,目前实施得比较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能繁母猪保险,全市2008年开始全面推开,上年末总共参保60075头,承保7292户,承保率90%以上。至于具体到某个农业产业能否列入政策性农保范围,杜庆华表示,这并不是一家保险公司就能说了算的,而是要由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盘考虑,比如参保面就是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省内区域性农业产业很多,而是否开展某个农业产业的政策性农保,必须考虑该产业规模有多大,涉及面有多广。达到了参保面的要求,才可能实施财政补贴。另外,不同的农产品政府的补贴力度不一样。像水稻,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5%,省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32%,县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26%,算下来各级政府为水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付了93%的保费,农户仅需支付7%。相比之下,对于鸡鸭等家禽养殖,中央财政没有保费补贴,农户自掏腰包的比例比较高,参保积极性会降低。对于部分肉鸡养殖户反映赔付低的情况,杜庆华表示,我市保险公司均按《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同体鸡养殖保险条款》执行,只有政府补贴多了,农户才能获得更多赔付。再者,种植、养殖户一般比较分散,保险公司涉农业务理赔成本也比较高。特别像养蜂随着花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定损难度比较大。而鸡、鸭、鹅等家禽养殖的规范化程度比不上养猪场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杜庆华认为,要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涉农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推动,把种植户和养殖户的参保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5:301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其产品由政府给与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费额。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而商业性农业保险是由市场机制调节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推动的,必须执行的。政府通过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既可享受到国家保险补贴,又可以享受到其它的优惠政策。如果不参加保险,灾后政府就不给于救济,农产品不能得到政府价格补贴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一般保险责任范围囊括范围广,保险对形象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成本损失率高,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责任范围窄,保险对象损失概率较小,成本损失可能性小。
2023-09-13 14:25:533

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哪些方面的缺陷

  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逐步展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已经展开了几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地方政府及参保农户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这体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对于为什么要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它的方向发展、最终的目标,说法不一,存在诸多疑问。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征收农业保险费看成是乱收费,因此对其缺乏积极性。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不够明确。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的运营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也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是如何判断保险公司的盈亏是由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所致还是由经营商业性敬业保险业务所至以及政府的补贴力度如何,难以确定。这都将成为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的原因。  2.法律法规不健全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和保护的作用。它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而保留下来,这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出台[2] 。相关的农业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简单的提到:“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而经过改版后的现行的《保险法》也主要是针对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没做具体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我国至今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是一个空白,现在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一直无法可依。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  3.低收入和高保费率的冲突  我国目前农业种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产力低下,人均耕种面积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开支,生产成本几乎没有剩余。而农业保险,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其成本较高,这就决定了高保险费率。据统计,一般农作物的保险费率在2%— 15%之间,与其他保险相比,保险费率要高出十几倍。这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费率即使能高达50%,广大农民仍交不起保费,这结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空间。  4.缺乏农业巨灾保险项目近几年来我国多地遭受了大范围的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农民几近颗粒无收,损失惨重。而我国政府并没有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在财政上也没有专项补贴。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往往要超出当年收缴的农业保险费十几倍。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甚至保险合同难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风险,以确保农业保险继续发展下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5.监督管理问题  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的监管主要是由保监会来执行的,而从历史上来看,保监会主要是从事商业性保险的监管,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质,而商业性保险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二者的目的不同,经营理念亦不同。对于商业性保险,监管部门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盈益,也要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顾,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将其作为一种政策进行推动,以达到最终政策想要达到的目标。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目标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门监管,你然要产生多方面的矛盾冲突。这样,必然要影响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
2023-09-13 14:26:291

为什么说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

一、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是以盈利为目的。二、发展动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纳保费。三、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四、外部性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五、强制程度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6:371

我国农业保险有哪些险种

种植业保险(1) 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和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获量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以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后的初级农产品价值为承保对象,即是作物处于晾晒、脱粒、烘烤等初级加工阶段时的一种短期保险。(3)森林保险。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场和人工林场为承保对象,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病虫害造成的林木价值或营林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4)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这种险种承保的对象是生长中的各种经济林种。包括这些林种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果实、根叶、汁水、皮等产品、以及可供观赏、美化环境的商品性名贵树木、树苗。保险公司对这些树苗、林种及其产品由于自然灾害或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保险有柑桔、苹果、山楂、板栗、橡胶树、茶树、核桃、枣树等保险。养殖业保险(1)牲畜保险。牲畜保险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马、种马、骡、驴、骆驼等为承保对象,承保在饲养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牲畜保险是一种死亡损失保险。(2)家畜保险、家禽保险。以商品性生产的猪、羊等家畜和鸡、鸭等家禽为保险标的,承保在饲养期间的死亡损失。(3)水产养殖保险。以商品性的人工养鱼、养虾、育珠等水产养殖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疫病、中毒、盗窃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报失。(4)其他养殖保险。以商品性养殖的鹿、貂、狐等经济动物和养蜂、养蚕等为保险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产品的价值损失。
2023-09-13 14:26:482

农业保险与三农政策

农业保险工作总结与计划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固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各种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xx年我县承保了玉米、小麦、奶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5个农险品种,共有8个镇乡xxxx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xxxx万元,其中农户缴费xxxx万元,占总保费的xx%;中、省、市三级财政补贴xxxx万元,占总保费的xxxx%;全年赔款支出xxxx万元,赔付率达到xx%。现就我县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我县由分管保险工作的副县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县15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工作。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今年我们积极与广播电视台联系,制作农险专题节目,考虑到农民朋友收看习惯,在合适的电视频道和时段滚动播出;同时结合抽样调查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使全县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业风险的惠农政策。三、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栽种面积和生猪存栏量,确定当年承保面,结合各个镇乡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承保签单方式实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整乡、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取上,支公司到各乡镇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在查勘理赔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我们制定了全县的灾害理赔具体实施细则。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实地查勘的损失情况挂钩,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损失准确,查勘理赔及时。市、县二级公司都建立了赔案复查制度,进行抽查和自查。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对于所有的赔付案件进行公示和举报制度。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用不足。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面广分散,涉及到农村群众千家万户,从客观和主观上必然增加经营成本。建议政府适当提高经营费用标准,增加必要投入,以有效鼓励保险企业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稳定企业经营,为增强我省“三农”抗灾救灾能力提供服务。(二)农业保险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有待提高。农业保险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如果经营农业保险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势必影响经营质量和成果,当前部分从业人员缺乏经验和技能,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主动与保险企业之间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加强培训交流,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我省农业保险试点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三)理赔服务工作不够畅顺。生猪(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工作跟不上的原因主要:一是县市畜牧兽医部门在出险检验工作时协调不够,或存在只勘查不出具检验结果证明,或有时直接向农户收取检验费用,从而引发农户产生意见;二是由于基层单位业务人员有限,加上养殖场地、保险标的分布在乡村以及边远地区,造成查勘定损不够及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明确县级畜牧部门特别是乡镇一级的畜牧站(所)主动支持能繁母猪出险检验工作。五、明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思路20xx年,我司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以及总公司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提高服务能力,发挥我司在支持“三农”中的行业优势和作用。(一)加大农网建设力度,加快农网建设步伐。为确保明年农业保险工作积极稳健发展,我司将进一步加快农村网点建设步伐,抓紧实施营销增员计划,拓展农村保险市场,不断扩大农村或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为“三农”提供必要的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二)扩大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保险意识。在市分公司的支持和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助下,认真开展宣传工作,使农村广大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接受保险,到主动自愿参加保险;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承保面。(三)加大风险管控力度,确保业务可持性经营。一是严格把好承保质量关,做到现场验标,风险评估,防止“病从口入”;又要严把理赔质量关,规范工作流程,保证第一现场查勘,防止假案错案,防止道德风险发生。二是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取得人力和技术上的支持,弥补因基层单位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不足,避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被动局面,确保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可持续经营。(四)积极做好政府营销,争取政策支持。开展农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政推动。因此,结合实际,加大对当地政府营销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各级政府以及职能主管部门的支持,通过借助政府的行政能力,积极推动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稳步发展。望采纳我的回答。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7:061

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

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逐步展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已经展开了几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地方政府及参保农户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这体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对于为什么要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它的方向发展、最终的目标,说法不一,存在诸多疑问。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征收农业保险费看成是乱收费,因此对其缺乏积极性。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不够明确。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的运营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也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是如何判断保险公司的盈亏是由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所致还是由经营商业性敬业保险业务所至以及政府的补贴力度如何,难以确定。这都将成为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的原因。2.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和保护的作用。它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而保留下来,这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出台[2]。相关的农业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简单的提到:“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而经过改版后的现行的《保险法》也主要是针对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没做具体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我国至今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是一个空白,现在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一直无法可依。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3.低收入和高保费率的冲突我国目前农业种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产力低下,人均耕种面积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开支,生产成本几乎没有剩余。而农业保险,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其成本较高,这就决定了高保险费率。据统计,一般农作物的保险费率在2%—15%之间,与其他保险相比,保险费率要高出十几倍。这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费率即使能高达50%,广大农民仍交不起保费,这结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空间。4.缺乏农业巨灾保险项目近几年来我国多地遭受了大范围的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农民几近颗粒无收,损失惨重。而我国政府并没有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在财政上也没有专项补贴。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往往要超出当年收缴的农业保险费十几倍。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甚至保险合同难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风险,以确保农业保险继续发展下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5.监督管理问题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的监管主要是由保监会来执行的,而从历史上来看,保监会主要是从事商业性保险的监管,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质,而商业性保险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二者的目的不同,经营理念亦不同。对于商业性保险,监管部门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盈益,也要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顾,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将其作为一种政策进行推动,以达到最终政策想要达到的目标。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目标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门监管,你然要产生多方面的矛盾冲突。这样,必然要影响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7:171

农业保险具有什么功能

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的定义及其特点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地域性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二、季节性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三、连续性动植物在成长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的,并且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因而,农业保险具有连续性。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四、政策性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上述特点,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能力普遍有限。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7:271

农业保险经营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1审慎选择风险责任2让被保险方分担相应的责任3适宜采取统保方式承保4明确地理位置5争取政府支持
2023-09-13 14:27:383

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一、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是以盈利为目的。二、发展动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纳保费。三、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四、外部性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五、强制程度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2023-09-13 14:27:491

农业保险有哪些险种

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对虾、蚌珍珠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稻麦场、森林火灾保险,烤烟种植、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棉花种植、棉田地膜覆盖雹灾等保险,苹果、鸭梨、烤烟保险等等。【拓展资料】一、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二、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三、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五、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六、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还是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运作模式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对比较粗放。
2023-09-13 14:27:591

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什么类别

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新一轮的试验阶段,深入研究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非生命标的的特点:一是保险价值难以确定。一般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无生命物,保险价值相对稳定,容易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在保险期间一般都处在生长期,其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它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因此,投保时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实务中,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多采用变动保额,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固定的。二是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保险期限需要细致而又严格地按照农作物生长期特性来确定,长则数年,短则数日;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三是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定损时间与方法都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四是种类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难以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难度;普通财产保险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相对容易确定。五是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对市场信息反应滞后,市场风险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普通财产保险则相对简单。六是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的受损现场容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这也是农业保险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农业保险合同对理赔时效的约定比普通财产保险严格得多。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农业的主要活动是在露天下进行的,农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自然风险,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可保性差。可保风险的条件是:大量的独立的同质风险;损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测量的、确定的;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非常小。一般财产保险的风险大都符合这些条件,而农业风险与可保条件多有不符。首先,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雹灾、虫灾等,在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其次,由于农业灾害的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农业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度量。再次,农业风险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相对较大。我国几乎每年必发的洪水灾害都造成高达几百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于保险基金来说都属于巨灾损失。二是风险单位大。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范围。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一个保险单位通常就是一个风险单位,只要承保标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间上有效分散风险。在农业保险中,一个风险单位往往包含成千上万个保险单位,风险单位巨大。一旦灾害发生,同一风险单位下的保险单位同时受损,使农业风险难以在空间上有效分散,保险赖以存在的风险分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三是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也是农业风险所特有的。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强度各异,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首先是风险种类分布的区域性,即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灾害种类,如我国南方地区水灾较为频繁,北方地区则旱灾较为严重,而台风主要侵害沿海地区等等;其次是同一生产对象的灾害种类和受损程度的地区差异性,即由于地理、气候、品种不同,同一生产对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类型的灾害,而且对同一灾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样是水稻,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就有着不同的自然灾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样灾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种的抗御能力也不同。农业风险的区域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必须进行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这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的难度和成本。四是更为严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保险业务中普遍存在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其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农民购买了保险之后,难免通过其行为增加预期索赔;又由于农村广阔,业务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因此,农业保险业务中存在更为严重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极不稳定,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业务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商品按市场性质可以区分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一般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私人物品,而农业保险商品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现在:1.农业保险虽然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购买了保险的农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能得到直接的经济补偿,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在其整个消费过程中即保险经营的一定环节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防灾防损是农业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实施防灾防损措施时,不买保险的农产常常可以搭“便车”。2.农业保险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竞争性。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与高成本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另一方面,农业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市场条件下,难以形成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农业保险以来,除了新近成立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3.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具有显著的外在性。虽然在短期内农业保险产品的供需双方可以确切计算利益,但从长期看,由于农产品(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农产品)的需求扩张受到人的生理条件的限制,其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小,引进农业保险后,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加,价格下降,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使全社会受益。保险公司和农户并没有得到全部甚至是主要的利益。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其边际社会收益,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其边际社会成本,即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是外溢的。4.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进行规模经营,才能在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保持经营的相对稳定。农业保险商品的准公共物品性决定了农业保险采用纯商业性经营方式难以成功,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都证明了这一点。四、农业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经营方式的特殊性。普通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竞争性私人物品,一般采用商业性经营方式;农业保险商品是准公共物品,其“公共部分”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因此,农业保险必须采用政策性保险经营方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质就是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的净投入并辅之以必要的法律与行政支持。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政府对农民所交保费的补贴比例大都在50%以上,并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费用。以美国为例,按照2000年通过的《农业风险保护法》,政府每年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超过30亿美元,国家对农业的保护主要通过农业保险来实现。我国长期实行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我国目前除对农业保险免缴营业税外,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几乎是纯商业性经营。我国农业保险要健康发展,必须增加政府投入。一是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投保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等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产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适当给予管理费用补贴,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同时,对农业保险经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扶持政策。二是尽快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从各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规范和规定,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健康运行。三是对农业保险发展予以行政支持,包括保险宣传、协调各方关系等。但是,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要依据本国国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实力有限,在目前情况下,第一,逐步减少农产品收购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这也是“WTO”《农业协议》所要求的),转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费用补贴,逐步实行以支持农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第二,农业保险实施必然使政府财政用于灾害补偿和救济的支出减少,可将节省的部分投入到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中;第三,在农业保险发展初期,国家应着眼长远,适当增加巨灾风险基金的积累。国家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有利于调整我国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完善我国农业保护制度体系。五、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商品的准公共物品性以及农业保险经营的政策性决定了其组织形式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2004年中国保监会提出,在现有发展水平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道路。主要包括:1.为政府代办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分别在四川、江苏等地实行的奶牛、水稻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这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在于,上述两家公司经历了长时间和大范围的农业保险实践,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业务较易开展。2.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即专门或者主要经营农业保险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2004年相继成立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较适合于农业较发达地区,但要解决好股份公司的商业性与农险业务的政策性之间的矛盾。3.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种公司采用相互保险的形式但又吸收了公司制的运作方式和法人治理结构,日本、美国、欧洲国家等多采用此形式,我国2005年也成立了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种形式产权清晰、交易成本低,有利于相互监督防范道德风险,有利于协调政府、公司、农户间的关系,比较适合于农业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组织性较好的地区,如黑龙江农垦区、新疆建设兵团等。4.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市原来由市农委主导的“农业保险促进委员会”即为此种组织形式。“兜底”虽可解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但容易使其放松管理,滋生心理风险;并且,对于巨灾风险损失,地方政府也难以“兜底”。5.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如2004年10月成立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有利于引进先进经营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专业人才。由于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地方财政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实践中具体采用那种组织形式,则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8:19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一、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是以盈利为目的。二、发展动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纳保费。三、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四、外部性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五、强制程度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8:301

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难问题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持续阴雨带来三方面损失婺城区长山乡石门村的倪志芳从18岁开始养蜂,今年已经50岁,整整养了32年蜜蜂。见到记者时,倪志芳一个劲地抱怨:“养蜂是个靠天吃饭的行当,今年是我养蜂这么多年碰到的天气最坏的一年!同行都遭受损失,唯一的区别是损失多少的问题。”倪志芳养了140多箱蜜蜂,在养蜂专业户中属于中等规模。他说,天气不好给养殖户带来的损失主要来自三个部分。一是蜜蜂数量减少。蜜蜂很讲卫生,从来不在蜂箱里排泄。但是阴雨天不断,加上气温低,蜜蜂无法外出。“一飞出去,翅膀被打湿了,往往会掉在地上被冻死。”无法外出的蜜蜂只好把排泄物憋在肚子里,容易胀肚子而死亡。同时,气温太低也影响蜜蜂的繁殖。去年这个时候,一张蜜脾的蜜蜂,经过60~80天就可以繁育出满满一箱蜜蜂,而今年估计至少要晚20多天才能达到这个规模。如果阴雨天气持续下去,繁殖期还会推迟。二是成本增加。往年这个时候,油菜花已经开花。但今年低温多雨,油菜花花期推迟,蜜蜂无处采蜜,养殖户不得不人工喂养蜜蜂。喂养的饲料主要是花粉和白糖。以一箱蜜蜂为例,今年以来到3月初,倪志芳为每箱蜜蜂分别增加了1.5~2.5公斤花粉和10多公斤白糖的饲料量,折合每箱蜜蜂增加饲养成本130~140元。仅此一项,140箱蜜蜂就多增加成本1万多元。三是产出减少。蜂农的收益主要来自蜂蜜和蜂王浆。没有花源,蜜蜂采蜜成了无源之水;蜂王浆则是蜜蜂繁育幼虫的食物,成年蜂本身因营养问题体质孱弱,无法正常繁殖,也就没有蜂王浆的产出。往年这个时候,倪志芳的蜜蜂已经开始生产蜂蜜和蜂王浆,但今年他没有收获一滴蜂王浆,这又是一笔1万多元的损失。倪志芳说:“这一增两减,保守估计损失2万多元。”金华全市蜂农经济损失1908万元在金华市畜牧兽医局,最近20多天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蜂农打来的求援电话。金华市是蜂业生产大市,蜜蜂饲养总量占全省1/4,目前全市从事蜜蜂养殖人员有5500多人,蜜蜂饲养量28.87万群,年产值2.93亿元。目前,各县、市蜂群只是去年同期的一半。据统计,全市蜜蜂损失户饲养的蜂群量达5.3万余群,平均蜜蜂损失率达45%。如按每箱蜂800元计算,今年极端天气对我市蜜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8万元。“这些还仅仅是已经加入蜜蜂产业协会的养殖户上报的情况。持续低温多雨已给我市养蜂业造成重大损失。”市蜜蜂产业协会秘书长华启云说。华启云介绍,养蜂业多以转地饲养、露天饲养为主,基本靠天吃饭,天气好坏直接影响养蜂的收成,属于高危风险行业。为此,2007年底市蜜蜂产业协会曾组织东阳、武义、金东、婺城等地的200户蜂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个《金华市养蜂业风险救助办法》,设立风险救助基金。风险救助金一半来自蜂农交纳的会费,一半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但是这个《办法》规定风险救助金的适用范围只包括洪水、火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和转地运输途中的车祸等情况,不包括长期低温阴雨。因为救助基金的一半资金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省协会不修改,市协会也没法修改适用范围。”在华启云看来,降低蜂农养殖风险最可行的办法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他举例说,政府近几年在保护和稳定畜牧业健康发展方面,已出台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其中母猪、奶牛等都已陆续开展了政策性保险。例如对能繁母猪的保险,每头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为60元。除欠发达县和海岛县,60元的保费分别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60%,饲养户承担20%即12元。如果蜜蜂也列入政策性保险,实行保险费主要由省、地财政、蜂农三方分担,蜂农抗风险能力就会大大增强。2010年,南方大雪和低温多雨天气也曾给蜂农带来不小的损失,蜜蜂产业协会曾与相关保险公司协商蜜蜂参与农保的问题,但最后不了了之。蜂农们盼望把养蜂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而对不少家禽养殖户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低则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2009年,武义县开始实施家禽产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武义县肉鸡养殖户钟飞德也投了保。但是几年下来,钟飞德和他的同行却逐渐选择退出保险。钟飞德说,这是因为大家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低。按照相关规定,武义的家禽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补贴55%的保费,农户出45%的保费,即每只鸡掏0.14元保费。“自己掏的费用倒是不高,但赔付额也不高,而且条款还规定,肉鸡10天以内死亡的不在赔付范围内,15天内死亡的肉鸡必须达250只以上才列入赔付范围,且250只中只赔100只……按照这些标准,农户获赔并不多。”到今年,由于参保率不足,武义取消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肉鸡养殖这一险种。把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到更多农业产业领域到底难在哪里?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杜庆华。据了解,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我市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共保体承保,其中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承担了其中的77%份额。杜庆华说,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政策性保险,对保险补贴力度逐年加大,覆盖品种也在增多。现在该公司开展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有生猪、水稻、油菜、西瓜、淡水鱼、公益林、家禽等,今年还新实施了大小麦保险等险种。在我市,目前实施得比较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能繁母猪保险,全市2008年开始全面推开,上年末总共参保60075头,承保7292户,承保率90%以上。至于具体到某个农业产业能否列入政策性农保范围,杜庆华表示,这并不是一家保险公司就能说了算的,而是要由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盘考虑,比如参保面就是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省内区域性农业产业很多,而是否开展某个农业产业的政策性农保,必须考虑该产业规模有多大,涉及面有多广。达到了参保面的要求,才可能实施财政补贴。另外,不同的农产品政府的补贴力度不一样。像水稻,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5%,省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32%,县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26%,算下来各级政府为水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付了93%的保费,农户仅需支付7%。相比之下,对于鸡鸭等家禽养殖,中央财政没有保费补贴,农户自掏腰包的比例比较高,参保积极性会降低。对于部分肉鸡养殖户反映赔付低的情况,杜庆华表示,我市保险公司均按《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同体鸡养殖保险条款》执行,只有政府补贴多了,农户才能获得更多赔付。再者,种植、养殖户一般比较分散,保险公司涉农业务理赔成本也比较高。特别像养蜂随着花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定损难度比较大。而鸡、鸭、鹅等家禽养殖的规范化程度比不上养猪场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杜庆华认为,要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涉农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推动,把种植户和养殖户的参保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2023-09-13 14:28:401

政策性水稻保险宣传语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户可以为自己种植的农作物向当地允许开办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一旦签订保险合同后,农户只需缴纳全部保费的一小部分(一般为20%,余下的由政府补足)即可。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除了水稻,还有小麦、玉米、棉花、大豆、花生、马铃薯、油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林木等等,视当地的政策而定。目前全国能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非常少,主要就是人保财险(PICC)、中华联合财险两家,你可以去咨询当地的保险公司。如果你在村里的话,可以去咨询当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三农保险服务点”一般建在村委会,他们的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的还行。
2023-09-13 14:28:501

政策性农业保险总结

农业保险工作总结与计划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固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各种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xx年我县承保了玉米、小麦、奶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5个农险品种,共有8个镇乡xxxx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xxxx万元,其中农户缴费xxxx万元,占总保费的xx%;中、省、市三级财政补贴xxxx万元,占总保费的xxxx%;全年赔款支出xxxx万元,赔付率达到xx%。现就我县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我县由分管保险工作的副县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县15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工作。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今年我们积极与广播电视台联系,制作农险专题节目,考虑到农民朋友收看习惯,在合适的电视频道和时段滚动播出;同时结合抽样调查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使全县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业风险的惠农政策。三、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栽种面积和生猪存栏量,确定当年承保面,结合各个镇乡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承保签单方式实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整乡、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取上,支公司到各乡镇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在查勘理赔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我们制定了全县的灾害理赔具体实施细则。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实地查勘的损失情况挂钩,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损失准确,查勘理赔及时。市、县二级公司都建立了赔案复查制度,进行抽查和自查。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对于所有的赔付案件进行公示和举报制度。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用不足。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面广分散,涉及到农村群众千家万户,从客观和主观上必然增加经营成本。建议政府适当提高经营费用标准,增加必要投入,以有效鼓励保险企业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稳定企业经营,为增强我省“三农”抗灾救灾能力提供服务。(二)农业保险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有待提高。农业保险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如果经营农业保险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势必影响经营质量和成果,当前部分从业人员缺乏经验和技能,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主动与保险企业之间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加强培训交流,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我省农业保险试点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三)理赔服务工作不够畅顺。生猪(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工作跟不上的原因主要:一是县市畜牧兽医部门在出险检验工作时协调不够,或存在只勘查不出具检验结果证明,或有时直接向农户收取检验费用,从而引发农户产生意见;二是由于基层单位业务人员有限,加上养殖场地、保险标的分布在乡村以及边远地区,造成查勘定损不够及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明确县级畜牧部门特别是乡镇一级的畜牧站(所)主动支持能繁母猪出险检验工作。五、明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思路20xx年,我司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以及总公司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提高服务能力,发挥我司在支持“三农”中的行业优势和作用。(一)加大农网建设力度,加快农网建设步伐。为确保明年农业保险工作积极稳健发展,我司将进一步加快农村网点建设步伐,抓紧实施营销增员计划,拓展农村保险市场,不断扩大农村或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为“三农”提供必要的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二)扩大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保险意识。在市分公司的支持和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助下,认真开展宣传工作,使农村广大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接受保险,到主动自愿参加保险;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承保面。(三)加大风险管控力度,确保业务可持性经营。一是严格把好承保质量关,做到现场验标,风险评估,防止“病从口入”;又要严把理赔质量关,规范工作流程,保证第一现场查勘,防止假案错案,防止道德风险发生。二是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取得人力和技术上的支持,弥补因基层单位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不足,避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被动局面,确保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可持续经营。(四)积极做好政府营销,争取政策支持。开展农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政推动。因此,结合实际,加大对当地政府营销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各级政府以及职能主管部门的支持,通过借助政府的行政能力,积极推动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稳步发展。望采纳我的回答。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8:581

农业保险不开展农险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85%。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最近这些年,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即日渐凸显。1992-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8.17亿元下降到3.96亿元,到2004年,人均保费还不足0.5元。1985-2004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远远高于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70%。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势严峻,已经到了非加快发展不可的地步。二、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政策因素和地方政府、保险企业的态度及农民对此的认识程度。(一)农民收入低,缺乏参保的积极性。过去几年中,由于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以农为主的纯农户的收入增长尤其困难。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2003-2009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在这种收入低水平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要缴的各类税费、生活必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笔农业保险费,显然这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时,由于农业保险规模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估价时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一些本想参保的农民往往因此最终选择了放弃。另外,20世纪80年代,农民在社保站交养老金,但是最终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这也使得部分农民对保险缺乏信心,因而参保积极性不高。(二)保险公司实力不足,传统农业险难以为继。农业保险是一种靠天吃饭的险种,往往是一个灾年就能吃掉以往数年的基金积累。中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天下论文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20%。近几年来,中国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占了1/4的比例。农业保险是一种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的险种,盈亏平衡点是65%~70%保本。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因此,经营农业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实力不足,则很难操作农业险,所以开发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开办农业险,而由于常年亏损,它们的这项业务也在急剧萎缩。(三)国家财政给予的支持不够。农业保险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仅涉及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还要求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吻合。目前,政府对农业保险仅予以免营业税的优惠,这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财政补贴,让各保险公司真正看见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业保险公司看到了农业保险的利益,它们才可能自发地去开发其中的市场,而目前的农业保险市场是无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较高的政府补贴,财产保险公司是不会自愿进入的,已经进入的也会逐渐产生抛弃这部分业务的想法。农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其基础应是政府行为。中国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很“尴尬”的地步。商业保险被证明并不适合中国比较分散、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生产方式,因而国家必须“兜底”。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发展农业保险就只能停留在“呼吁和呐喊”的阶段。(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较大。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经营比较分散,而且较易发生道德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承保手续也比较复杂,调查、索赔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在赔偿入保农户损失前,调查程序繁琐,耗费的人力与财力相对较大。保险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农户就可能虚报损失,获取额外利益。(五)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保险公司独自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保险合作社经办等现行农业保险组织构成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是分散的,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同时,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不健全,使得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主体作用很难体现。这些都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六)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人才的极度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协作。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又由于农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都较其他险种大,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险都是敬而远之。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七)保险险种少,研发能力弱。虽然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保险产品的结构还不合理,产品数量少、质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量身定做的产品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与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产品研发能力较弱直接相关。三、加快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一)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更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支持。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并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农业保险体系顺利、健康运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目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费率厘定、赔付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二)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应当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考虑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逐步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这不仅符合国家的农业政策,而且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三)政府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与商业性保险一样。要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够的,必须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就是由政府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政府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植,并负责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经营机构以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提供经济补偿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针对中国农村范围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对保险公司开发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保险产品给予政策倾斜,如优先给予申报这类产品的企业以开设保险公司的牌照。同时,对保险业为“三农”服务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譬如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优先开发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防灾防损产品。(四)设定农业法定险种。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参与率越高,稳定系数越大,越趋于合理,但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保户的参保能力差距较大。针对地区差异,可设定部分法定农业保险,就如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一样。这将有助于提高保户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稳定农业保险的经营。法定保险的保险费在初期可由财政提供,或从扶贫款中拨付,也可以如捐赠“希望小学”一样发动社会捐助。(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农业保险要能可持续发展,则必须有完善的再保险机制支持。中央政府应该强力推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生产,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国内具有再保险经验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进行分保,分散农业保险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六)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我国地域辽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较大。现阶段,要设立一家全国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立足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等。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七)加强保险人才培养。我国目前保险人才缺乏。据统计,全国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险人才上万名。因此,要发展农业保险,还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应加大保险人才培养的投资力度,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同时加强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职业培训,为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总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最关键又是最困难的时期。随着各项支持“三农”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落实,我们相信,我国农业保险必将打破“坚冰”,出现新的局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9:101

政策性保险的是什么意思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某种政策上的目的,运用商业保险的原理并给于扶持政策而开办的保险。政策性保险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型。1.社会政策保险即社会保险,它是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贯彻社会公平原则而开办的,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2.经济政策保险是国家从宏观经济利益出发,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实施保护政策而开办的保险,它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存款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一般具有非盈利性、政府提供补贴与免税以及立法保护等特征。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9:201

农户怎么去上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的投保标的主要有小麦、油菜、水稻等。农业保险工作主要分为两大类,承保和理赔。承保流程:村协保员(文书)发放缴费凭证给农户,通过村协保员进行投保,向农户收取保险费,收集整理投保资料,上报投保资料由上级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协助进行投保公示,投保档案管理。1、我国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年-2003年)。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同时,赔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达到119%。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又减到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据统计,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仍有经营,但品种、规模很小。这一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后快速发展到萎缩低迷的发展时期。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由于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加之入世过渡期终结的日益临近,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农业政策性保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国内已设立了4家农业保险公司。今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力度,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同模式,并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事业。为此,有人乐观地称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春天即将来临。2、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困境分析农业和保险业是我国两个典型的弱势产业,风险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规律特点,使农业保险成为“弱弱结合”产业。10多年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四个矛盾”:第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趋利性的目标追求,偏低的边际收益,会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以经济利益的回报程度来选择保险险种,从而降低农业险种的投入和经营强度,因为农业保险经营者不会主动为政府或社会承担外部性造成的经济损失。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农业保险业发展,特别是外部性突出的农业险种发展的萎缩,乃至消失,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第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由于产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的缺乏,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危害程度会更大,并且有逐步加重的趋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但作为农业产业发展“保护伞”的农业保险业,由于受自身收益和险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农业灾害的补偿水平却很低,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价值。据测算,1998-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为1681.59亿元,通过农业保险平均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第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入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以大数定律为基础,投保多则保费低、保障足。农业产业的高风险、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农业保险需要比一般城镇保险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要有高费率作保障,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高达10%。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由于我国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不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低下,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缺乏。第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受农业经营者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而地域和个性的差异导致的逆选择性,更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问题的原因除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有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矛盾之一。《保险法》是我国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农业保险不适用。《农业法》也只是泛泛谈及,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仍是一片空白。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借鉴: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农业保险具有管理风险、收入转移等功能,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并作为重要手段实现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毛里求斯、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政策。从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政府依据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4大险种,将农作物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还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作物保险公司,委托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具体经营。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20%-25%费用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险补贴平均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为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其他都是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以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0-1999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1999年达到22.4亿美元。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29:301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是以盈利为目的。二、发展动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纳保费。三、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四、外部性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五、强制程度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0:051

政策性保险有什么影响

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逐步展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已经展开了几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地方政府及参保农户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这体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对于为什么要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它的方向发展、最终的目标,说法不一,存在诸多疑问。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征收农业保险费看成是乱收费,因此对其缺乏积极性。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不够明确。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的运营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也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是如何判断保险公司的盈亏是由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所致还是由经营商业性敬业保险业务所至以及政府的补贴力度如何,难以确定。这都将成为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的原因。2.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和保护的作用。它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而保留下来,这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出台[2]。相关的农业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简单的提到:“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而经过改版后的现行的《保险法》也主要是针对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没做具体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我国至今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是一个空白,现在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一直无法可依。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3.低收入和高保费率的冲突我国目前农业种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产力低下,人均耕种面积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开支,生产成本几乎没有剩余。而农业保险,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其成本较高,这就决定了高保险费率。据统计,一般农作物的保险费率在2%—15%之间,与其他保险相比,保险费率要高出十几倍。这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费率即使能高达50%,广大农民仍交不起保费,这结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空间。4.缺乏农业巨灾保险项目近几年来我国多地遭受了大范围的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农民几近颗粒无收,损失惨重。而我国政府并没有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在财政上也没有专项补贴。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往往要超出当年收缴的农业保险费十几倍。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甚至保险合同难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风险,以确保农业保险继续发展下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5.监督管理问题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的监管主要是由保监会来执行的,而从历史上来看,保监会主要是从事商业性保险的监管,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质,而商业性保险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二者的目的不同,经营理念亦不同。对于商业性保险,监管部门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盈益,也要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顾,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将其作为一种政策进行推动,以达到最终政策想要达到的目标。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目标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门监管,你然要产生多方面的矛盾冲突。这样,必然要影响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0:131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

持续阴雨带来三方面损失婺城区长山乡石门村的倪志芳从18岁开始养蜂,今年已经50岁,整整养了32年蜜蜂。见到记者时,倪志芳一个劲地抱怨:“养蜂是个靠天吃饭的行当,今年是我养蜂这么多年碰到的天气最坏的一年!同行都遭受损失,唯一的区别是损失多少的问题。”倪志芳养了140多箱蜜蜂,在养蜂专业户中属于中等规模。他说,天气不好给养殖户带来的损失主要来自三个部分。一是蜜蜂数量减少。蜜蜂很讲卫生,从来不在蜂箱里排泄。但是阴雨天不断,加上气温低,蜜蜂无法外出。“一飞出去,翅膀被打湿了,往往会掉在地上被冻死。”无法外出的蜜蜂只好把排泄物憋在肚子里,容易胀肚子而死亡。同时,气温太低也影响蜜蜂的繁殖。去年这个时候,一张蜜脾的蜜蜂,经过60~80天就可以繁育出满满一箱蜜蜂,而今年估计至少要晚20多天才能达到这个规模。如果阴雨天气持续下去,繁殖期还会推迟。二是成本增加。往年这个时候,油菜花已经开花。但今年低温多雨,油菜花花期推迟,蜜蜂无处采蜜,养殖户不得不人工喂养蜜蜂。喂养的饲料主要是花粉和白糖。以一箱蜜蜂为例,今年以来到3月初,倪志芳为每箱蜜蜂分别增加了1.5~2.5公斤花粉和10多公斤白糖的饲料量,折合每箱蜜蜂增加饲养成本130~140元。仅此一项,140箱蜜蜂就多增加成本1万多元。三是产出减少。蜂农的收益主要来自蜂蜜和蜂王浆。没有花源,蜜蜂采蜜成了无源之水;蜂王浆则是蜜蜂繁育幼虫的食物,成年蜂本身因营养问题体质孱弱,无法正常繁殖,也就没有蜂王浆的产出。往年这个时候,倪志芳的蜜蜂已经开始生产蜂蜜和蜂王浆,但今年他没有收获一滴蜂王浆,这又是一笔1万多元的损失。倪志芳说:“这一增两减,保守估计损失2万多元。”金华全市蜂农经济损失1908万元在金华市畜牧兽医局,最近20多天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蜂农打来的求援电话。金华市是蜂业生产大市,蜜蜂饲养总量占全省1/4,目前全市从事蜜蜂养殖人员有5500多人,蜜蜂饲养量28.87万群,年产值2.93亿元。目前,各县、市蜂群只是去年同期的一半。据统计,全市蜜蜂损失户饲养的蜂群量达5.3万余群,平均蜜蜂损失率达45%。如按每箱蜂800元计算,今年极端天气对我市蜜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8万元。“这些还仅仅是已经加入蜜蜂产业协会的养殖户上报的情况。持续低温多雨已给我市养蜂业造成重大损失。”市蜜蜂产业协会秘书长华启云说。华启云介绍,养蜂业多以转地饲养、露天饲养为主,基本靠天吃饭,天气好坏直接影响养蜂的收成,属于高危风险行业。为此,2007年底市蜜蜂产业协会曾组织东阳、武义、金东、婺城等地的200户蜂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个《金华市养蜂业风险救助办法》,设立风险救助基金。风险救助金一半来自蜂农交纳的会费,一半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但是这个《办法》规定风险救助金的适用范围只包括洪水、火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和转地运输途中的车祸等情况,不包括长期低温阴雨。因为救助基金的一半资金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省协会不修改,市协会也没法修改适用范围。”在华启云看来,降低蜂农养殖风险最可行的办法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他举例说,政府近几年在保护和稳定畜牧业健康发展方面,已出台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其中母猪、奶牛等都已陆续开展了政策性保险。例如对能繁母猪的保险,每头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为60元。除欠发达县和海岛县,60元的保费分别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60%,饲养户承担20%即12元。如果蜜蜂也列入政策性保险,实行保险费主要由省、地财政、蜂农三方分担,蜂农抗风险能力就会大大增强。2010年,南方大雪和低温多雨天气也曾给蜂农带来不小的损失,蜜蜂产业协会曾与相关保险公司协商蜜蜂参与农保的问题,但最后不了了之。蜂农们盼望把养蜂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而对不少家禽养殖户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低则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2009年,武义县开始实施家禽产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武义县肉鸡养殖户钟飞德也投了保。但是几年下来,钟飞德和他的同行却逐渐选择退出保险。钟飞德说,这是因为大家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低。按照相关规定,武义的家禽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补贴55%的保费,农户出45%的保费,即每只鸡掏0.14元保费。“自己掏的费用倒是不高,但赔付额也不高,而且条款还规定,肉鸡10天以内死亡的不在赔付范围内,15天内死亡的肉鸡必须达250只以上才列入赔付范围,且250只中只赔100只……按照这些标准,农户获赔并不多。”到今年,由于参保率不足,武义取消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肉鸡养殖这一险种。把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到更多农业产业领域到底难在哪里?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杜庆华。据了解,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我市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共保体承保,其中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承担了其中的77%份额。杜庆华说,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政策性保险,对保险补贴力度逐年加大,覆盖品种也在增多。现在该公司开展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有生猪、水稻、油菜、西瓜、淡水鱼、公益林、家禽等,今年还新实施了大小麦保险等险种。在我市,目前实施得比较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能繁母猪保险,全市2008年开始全面推开,上年末总共参保60075头,承保7292户,承保率90%以上。至于具体到某个农业产业能否列入政策性农保范围,杜庆华表示,这并不是一家保险公司就能说了算的,而是要由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盘考虑,比如参保面就是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省内区域性农业产业很多,而是否开展某个农业产业的政策性农保,必须考虑该产业规模有多大,涉及面有多广。达到了参保面的要求,才可能实施财政补贴。另外,不同的农产品政府的补贴力度不一样。像水稻,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5%,省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32%,县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26%,算下来各级政府为水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付了93%的保费,农户仅需支付7%。相比之下,对于鸡鸭等家禽养殖,中央财政没有保费补贴,农户自掏腰包的比例比较高,参保积极性会降低。对于部分肉鸡养殖户反映赔付低的情况,杜庆华表示,我市保险公司均按《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同体鸡养殖保险条款》执行,只有政府补贴多了,农户才能获得更多赔付。再者,种植、养殖户一般比较分散,保险公司涉农业务理赔成本也比较高。特别像养蜂随着花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定损难度比较大。而鸡、鸭、鹅等家禽养殖的规范化程度比不上养猪场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杜庆华认为,要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涉农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推动,把种植户和养殖户的参保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0:221

农业保险具有哪些特征保险标的的生命性

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的定义及其特点 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地域性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二、季节性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三、连续性动植物在成长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的,并且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因而,农业保险具有连续性。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四、政策性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上述特点,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能力普遍有限。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
2023-09-13 14:30:511

农业保险经营合规性 重点检查农业承保理赔档案的

6月初,保监会将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旨在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控,有效提升承保理赔档案完整性、真实性水平,夯实农业保险合规经营基础,促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从2004年首次试点开始,我国农业保险已走过10多年历程,规模由小到大,品种由少至多,覆盖面由窄变宽,总量已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去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17.71亿元,同比增长11.42%,提供风险保障达2.2万亿元,为广大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保障了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8.780,0.06,0.69%)的生产。然而,当前农业保险大而不强,还存在深度不够、产品单一、运行机制不完善等短板。站在农民的角度看,他们对农业保险还有诸多期待:在保险深度上,理赔比例较少。例如当前种一亩水稻农民投入成本在800元左右,但遇到自然灾害绝收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到成本的一半;在保险品种上,有些特色的种植养殖品种因为量少保险没有覆盖,投保无门;还有投保、定损、理赔手续繁杂等。从保险公司立场说,其在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受费率低、保费收入少、自然风险高、赔付金额多、政策补贴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险种赔付率超过100%。亏本的生意自然没法干,加之保险公司缺少农保业务人才,导致不少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近年来,为了调动农民和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了大量补贴。但由于农险点多面广,监管往往鞭长莫及,一些人便打起了小九九,想方设法从政府的惠民政策中套取资金。比如,某些乡镇、村组造假,虚报投保数量,或将农户未投保标的打包投保,骗取财政补贴,又通过虚假理赔将资金装进个人口袋。同时,在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保单代签名、承保前标的查验不规范、农业保险凭证不发放到户,灾损勘察不及时,不能根据灾情赔偿等问题。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省事,赔付时搞“普惠制”,存在协议赔付、平均赔付等行为,导致农业保险在一些地方走了样。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非常必要。从检查方案看,将重点核查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市场反映比较突出、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差距明显的地区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并视情况对业务真实性开展延伸检查。这有助于摸清情况,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业务,维护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当然,检查不应只是一阵风,除了发文定期明查,也要不时到现场暗访。检查过后还应对农业保险当前暴露出的突出和普遍性问题系统梳理和总结,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让农业保险这一惠民业务既受广大农民欢迎,也使保险公司有动力。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1:001

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云南省新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1、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危急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1)村级:村级卫生室。(2)镇级:七镇卫生医。(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延安医院。(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1)门诊: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就诊实行现场减免。(2)住医: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其中:外伤需持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证明属于补充范围)。转诊到我市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者身份证(户口薄)、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市中医院审核报销。5、市外就诊办理补偿手续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可酌情考虑延期。6、申请大病救助的标准及程序:参合群众因患重特病住院一次性产生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保险赔偿金额及其它救助补帮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其中1—3万元(含3万元)补助自付费用的25%;3万元以上的补助50%。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交村(居)委会;(2)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了解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在申请人所住村(居)民小组公示5天,如无异议,审核盖章后交镇、街道办合管办。(3)镇、街道办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申请情况属实,审核盖章后交市合管办。市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依照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意见,提交市卫生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拨款通知书,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卫生院。卫生院按照市合管办补助通知,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1:091

政策性农业保险 理赔

持续阴雨带来三方面损失婺城区长山乡石门村的倪志芳从18岁开始养蜂,今年已经50岁,整整养了32年蜜蜂。见到记者时,倪志芳一个劲地抱怨:“养蜂是个靠天吃饭的行当,今年是我养蜂这么多年碰到的天气最坏的一年!同行都遭受损失,唯一的区别是损失多少的问题。”倪志芳养了140多箱蜜蜂,在养蜂专业户中属于中等规模。他说,天气不好给养殖户带来的损失主要来自三个部分。一是蜜蜂数量减少。蜜蜂很讲卫生,从来不在蜂箱里排泄。但是阴雨天不断,加上气温低,蜜蜂无法外出。“一飞出去,翅膀被打湿了,往往会掉在地上被冻死。”无法外出的蜜蜂只好把排泄物憋在肚子里,容易胀肚子而死亡。同时,气温太低也影响蜜蜂的繁殖。去年这个时候,一张蜜脾的蜜蜂,经过60~80天就可以繁育出满满一箱蜜蜂,而今年估计至少要晚20多天才能达到这个规模。如果阴雨天气持续下去,繁殖期还会推迟。二是成本增加。往年这个时候,油菜花已经开花。但今年低温多雨,油菜花花期推迟,蜜蜂无处采蜜,养殖户不得不人工喂养蜜蜂。喂养的饲料主要是花粉和白糖。以一箱蜜蜂为例,今年以来到3月初,倪志芳为每箱蜜蜂分别增加了1.5~2.5公斤花粉和10多公斤白糖的饲料量,折合每箱蜜蜂增加饲养成本130~140元。仅此一项,140箱蜜蜂就多增加成本1万多元。三是产出减少。蜂农的收益主要来自蜂蜜和蜂王浆。没有花源,蜜蜂采蜜成了无源之水;蜂王浆则是蜜蜂繁育幼虫的食物,成年蜂本身因营养问题体质孱弱,无法正常繁殖,也就没有蜂王浆的产出。往年这个时候,倪志芳的蜜蜂已经开始生产蜂蜜和蜂王浆,但今年他没有收获一滴蜂王浆,这又是一笔1万多元的损失。倪志芳说:“这一增两减,保守估计损失2万多元。”金华全市蜂农经济损失1908万元在金华市畜牧兽医局,最近20多天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蜂农打来的求援电话。金华市是蜂业生产大市,蜜蜂饲养总量占全省1/4,目前全市从事蜜蜂养殖人员有5500多人,蜜蜂饲养量28.87万群,年产值2.93亿元。目前,各县、市蜂群只是去年同期的一半。据统计,全市蜜蜂损失户饲养的蜂群量达5.3万余群,平均蜜蜂损失率达45%。如按每箱蜂800元计算,今年极端天气对我市蜜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8万元。“这些还仅仅是已经加入蜜蜂产业协会的养殖户上报的情况。持续低温多雨已给我市养蜂业造成重大损失。”市蜜蜂产业协会秘书长华启云说。华启云介绍,养蜂业多以转地饲养、露天饲养为主,基本靠天吃饭,天气好坏直接影响养蜂的收成,属于高危风险行业。为此,2007年底市蜜蜂产业协会曾组织东阳、武义、金东、婺城等地的200户蜂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个《金华市养蜂业风险救助办法》,设立风险救助基金。风险救助金一半来自蜂农交纳的会费,一半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但是这个《办法》规定风险救助金的适用范围只包括洪水、火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和转地运输途中的车祸等情况,不包括长期低温阴雨。因为救助基金的一半资金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省协会不修改,市协会也没法修改适用范围。”在华启云看来,降低蜂农养殖风险最可行的办法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他举例说,政府近几年在保护和稳定畜牧业健康发展方面,已出台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其中母猪、奶牛等都已陆续开展了政策性保险。例如对能繁母猪的保险,每头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为60元。除欠发达县和海岛县,60元的保费分别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60%,饲养户承担20%即12元。如果蜜蜂也列入政策性保险,实行保险费主要由省、地财政、蜂农三方分担,蜂农抗风险能力就会大大增强。2010年,南方大雪和低温多雨天气也曾给蜂农带来不小的损失,蜜蜂产业协会曾与相关保险公司协商蜜蜂参与农保的问题,但最后不了了之。蜂农们盼望把养蜂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而对不少家禽养殖户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低则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2009年,武义县开始实施家禽产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武义县肉鸡养殖户钟飞德也投了保。但是几年下来,钟飞德和他的同行却逐渐选择退出保险。钟飞德说,这是因为大家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低。按照相关规定,武义的家禽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补贴55%的保费,农户出45%的保费,即每只鸡掏0.14元保费。“自己掏的费用倒是不高,但赔付额也不高,而且条款还规定,肉鸡10天以内死亡的不在赔付范围内,15天内死亡的肉鸡必须达250只以上才列入赔付范围,且250只中只赔100只……按照这些标准,农户获赔并不多。”到今年,由于参保率不足,武义取消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肉鸡养殖这一险种。把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到更多农业产业领域到底难在哪里?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杜庆华。据了解,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我市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共保体承保,其中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承担了其中的77%份额。杜庆华说,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政策性保险,对保险补贴力度逐年加大,覆盖品种也在增多。现在该公司开展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有生猪、水稻、油菜、西瓜、淡水鱼、公益林、家禽等,今年还新实施了大小麦保险等险种。在我市,目前实施得比较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能繁母猪保险,全市2008年开始全面推开,上年末总共参保60075头,承保7292户,承保率90%以上。至于具体到某个农业产业能否列入政策性农保范围,杜庆华表示,这并不是一家保险公司就能说了算的,而是要由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盘考虑,比如参保面就是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省内区域性农业产业很多,而是否开展某个农业产业的政策性农保,必须考虑该产业规模有多大,涉及面有多广。达到了参保面的要求,才可能实施财政补贴。另外,不同的农产品政府的补贴力度不一样。像水稻,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5%,省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32%,县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26%,算下来各级政府为水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付了93%的保费,农户仅需支付7%。相比之下,对于鸡鸭等家禽养殖,中央财政没有保费补贴,农户自掏腰包的比例比较高,参保积极性会降低。对于部分肉鸡养殖户反映赔付低的情况,杜庆华表示,我市保险公司均按《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同体鸡养殖保险条款》执行,只有政府补贴多了,农户才能获得更多赔付。再者,种植、养殖户一般比较分散,保险公司涉农业务理赔成本也比较高。特别像养蜂随着花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定损难度比较大。而鸡、鸭、鹅等家禽养殖的规范化程度比不上养猪场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杜庆华认为,要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涉农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推动,把种植户和养殖户的参保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1:171

什么是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这个问题你百度一下能搜到很多,尤其学士论文或硕士论文,都有做或浅或深的探讨。个人以为,当遇到问题,首先要做的不是去问别人,最好是自己先试着解决,自己先查找资料、仔细思索,实在不得其门再去问。我简略写一写。1、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确定下来,同时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行的《农业法》也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地位和发展模式。什么叫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某种政策上的目的,运用商业保险的原理并给于扶持政策而开办的保险。  政策性保险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型。  1.社会政策保险即社会保险,它是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贯彻社会公平原则而开办的,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2.经济政策保险是国家从宏观经济利益出发,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实施保护政策而开办的保险,它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存款保险等。  政策性保险一般具有非盈利性、政府提供补贴与免税以及立法保护等特征。由此可见,何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你若需要十分细致的探讨这个问题则建议上网找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下载下来研读。所有保险,其条例里都是十分详细直接的内容,别人写这个论文那个论文其基础也是研读条例。
2023-09-13 14:31:281

保险公司农村服务部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85%。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最近这些年,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即日渐凸显。1992-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8.17亿元下降到3.96亿元,到2004年,人均保费还不足0.5元。1985-2004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远远高于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70%。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势严峻,已经到了非加快发展不可的地步。二、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政策因素和地方政府、保险企业的态度及农民对此的认识程度。(一)农民收入低,缺乏参保的积极性。过去几年中,由于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以农为主的纯农户的收入增长尤其困难。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2003-2009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在这种收入低水平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要缴的各类税费、生活必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笔农业保险费,显然这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时,由于农业保险规模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估价时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一些本想参保的农民往往因此最终选择了放弃。另外,20世纪80年代,农民在社保站交养老金,但是最终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这也使得部分农民对保险缺乏信心,因而参保积极性不高。(二)保险公司实力不足,传统农业险难以为继。农业保险是一种靠天吃饭的险种,往往是一个灾年就能吃掉以往数年的基金积累。中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天下论文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20%。近几年来,中国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占了1/4的比例。农业保险是一种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的险种,盈亏平衡点是65%~70%保本。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因此,经营农业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实力不足,则很难操作农业险,所以开发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开办农业险,而由于常年亏损,它们的这项业务也在急剧萎缩。(三)国家财政给予的支持不够。农业保险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仅涉及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还要求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吻合。目前,政府对农业保险仅予以免营业税的优惠,这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财政补贴,让各保险公司真正看见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业保险公司看到了农业保险的利益,它们才可能自发地去开发其中的市场,而目前的农业保险市场是无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较高的政府补贴,财产保险公司是不会自愿进入的,已经进入的也会逐渐产生抛弃这部分业务的想法。农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其基础应是政府行为。中国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很“尴尬”的地步。商业保险被证明并不适合中国比较分散、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生产方式,因而国家必须“兜底”。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发展农业保险就只能停留在“呼吁和呐喊”的阶段。(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较大。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经营比较分散,而且较易发生道德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承保手续也比较复杂,调查、索赔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在赔偿入保农户损失前,调查程序繁琐,耗费的人力与财力相对较大。保险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农户就可能虚报损失,获取额外利益。(五)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保险公司独自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保险合作社经办等现行农业保险组织构成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是分散的,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同时,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不健全,使得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主体作用很难体现。这些都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六)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人才的极度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协作。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又由于农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都较其他险种大,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险都是敬而远之。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七)保险险种少,研发能力弱。虽然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保险产品的结构还不合理,产品数量少、质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量身定做的产品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与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产品研发能力较弱直接相关。三、加快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一)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更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支持。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并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农业保险体系顺利、健康运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目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费率厘定、赔付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二)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应当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考虑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逐步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这不仅符合国家的农业政策,而且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三)政府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与商业性保险一样。要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够的,必须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就是由政府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政府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植,并负责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经营机构以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提供经济补偿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针对中国农村范围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对保险公司开发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保险产品给予政策倾斜,如优先给予申报这类产品的企业以开设保险公司的牌照。同时,对保险业为“三农”服务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譬如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优先开发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防灾防损产品。(四)设定农业法定险种。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参与率越高,稳定系数越大,越趋于合理,但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保户的参保能力差距较大。针对地区差异,可设定部分法定农业保险,就如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一样。这将有助于提高保户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稳定农业保险的经营。法定保险的保险费在初期可由财政提供,或从扶贫款中拨付,也可以如捐赠“希望小学”一样发动社会捐助。(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农业保险要能可持续发展,则必须有完善的再保险机制支持。中央政府应该强力推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生产,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国内具有再保险经验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进行分保,分散农业保险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六)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我国地域辽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较大。现阶段,要设立一家全国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立足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等。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七)加强保险人才培养。我国目前保险人才缺乏。据统计,全国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险人才上万名。因此,要发展农业保险,还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应加大保险人才培养的投资力度,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同时加强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职业培训,为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总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最关键又是最困难的时期。随着各项支持“三农”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落实,我们相信,我国农业保险必将打破“坚冰”,出现新的局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1:521

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举办主题不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具体主办一般是商业保险公司,它可以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也是股份制保险公司。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都承包的风险大,利润薄甚至亏损的项目,这类项目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都不愿意承保,但这些项目又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非扶持不可。所以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由专门成立的农业保险公司承保,同时国家给予优惠的政策。例如,加拿大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50%的保费补贴,巴拿马政府实行农业保险免税经营。经营目标不同商业保险公司与其他商业企业一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围绕这一中心开展。政策性保险公司虽然也要求经济核算,但必须兼顾甚至注重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把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重要目标。
2023-09-13 14:32:003

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

我国目前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发动组织的,旨在保护和扶持我国农业的一个公益性保险产品。它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比具有如下几点不同:经营主体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直接组织并参与经营,或指派并扶持其他保险公司经营,不具有盈利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只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是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其产品由政府给与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费额。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而商业性农业保险是由市场机制调节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推动的,必须执行的。政府通过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既可享受到国家保险补贴,又可以享受到其它的优惠政策。如果不参加保险,灾后政府就不给于救济,农产品不能得到政府价格补贴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一般保险责任范围囊括范围广,保险对形象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成本损失率高,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责任范围窄,保险对象损失概率较小,成本损失可能性小。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2:381

关于商业性保险问题

一、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是以盈利为目的。二、发展动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纳保费。三、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四、外部性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五、强制程度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2:461

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

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逐步展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已经展开了几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地方政府及参保农户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这体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对于为什么要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它的方向发展、最终的目标,说法不一,存在诸多疑问。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征收农业保险费看成是乱收费,因此对其缺乏积极性。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不够明确。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的运营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也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是如何判断保险公司的盈亏是由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所致还是由经营商业性敬业保险业务所至以及政府的补贴力度如何,难以确定。这都将成为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的原因。2.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和保护的作用。它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而保留下来,这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出台[2]。相关的农业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简单的提到:“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而经过改版后的现行的《保险法》也主要是针对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没做具体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我国至今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是一个空白,现在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一直无法可依。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3.低收入和高保费率的冲突我国目前农业种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产力低下,人均耕种面积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开支,生产成本几乎没有剩余。而农业保险,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其成本较高,这就决定了高保险费率。据统计,一般农作物的保险费率在2%—15%之间,与其他保险相比,保险费率要高出十几倍。这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费率即使能高达50%,广大农民仍交不起保费,这结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空间。4.缺乏农业巨灾保险项目近几年来我国多地遭受了大范围的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农民几近颗粒无收,损失惨重。而我国政府并没有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在财政上也没有专项补贴。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往往要超出当年收缴的农业保险费十几倍。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甚至保险合同难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风险,以确保农业保险继续发展下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5.监督管理问题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的监管主要是由保监会来执行的,而从历史上来看,保监会主要是从事商业性保险的监管,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质,而商业性保险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二者的目的不同,经营理念亦不同。对于商业性保险,监管部门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盈益,也要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顾,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将其作为一种政策进行推动,以达到最终政策想要达到的目标。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目标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门监管,你然要产生多方面的矛盾冲突。这样,必然要影响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2:541

农业保险买有要求吗

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的定义及其特点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地域性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二、季节性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三、连续性动植物在成长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的,并且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因而,农业保险具有连续性。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四、政策性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上述特点,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能力普遍有限。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3:031

农业保险 取消农民缴费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的投保标的主要有小麦、油菜、水稻等。农业保险工作主要分为两大类,承保和理赔。承保流程:村协保员(文书)发放缴费凭证给农户,通过村协保员进行投保,向农户收取保险费,收集整理投保资料,上报投保资料由上级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协助进行投保公示,投保档案管理。1、我国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年-2003年)。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同时,赔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达到119%。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又减到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据统计,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仍有经营,但品种、规模很小。这一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后快速发展到萎缩低迷的发展时期。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由于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加之入世过渡期终结的日益临近,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农业政策性保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国内已设立了4家农业保险公司。今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力度,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同模式,并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事业。为此,有人乐观地称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春天即将来临。2、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困境分析农业和保险业是我国两个典型的弱势产业,风险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规律特点,使农业保险成为“弱弱结合”产业。10多年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四个矛盾”:第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趋利性的目标追求,偏低的边际收益,会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以经济利益的回报程度来选择保险险种,从而降低农业险种的投入和经营强度,因为农业保险经营者不会主动为政府或社会承担外部性造成的经济损失。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农业保险业发展,特别是外部性突出的农业险种发展的萎缩,乃至消失,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第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由于产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的缺乏,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危害程度会更大,并且有逐步加重的趋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但作为农业产业发展“保护伞”的农业保险业,由于受自身收益和险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农业灾害的补偿水平却很低,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价值。据测算,1998-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为1681.59亿元,通过农业保险平均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第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入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以大数定律为基础,投保多则保费低、保障足。农业产业的高风险、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农业保险需要比一般城镇保险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要有高费率作保障,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高达10%。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由于我国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不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低下,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缺乏。第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受农业经营者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而地域和个性的差异导致的逆选择性,更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问题的原因除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有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矛盾之一。《保险法》是我国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农业保险不适用。《农业法》也只是泛泛谈及,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仍是一片空白。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借鉴: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农业保险具有管理风险、收入转移等功能,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并作为重要手段实现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毛里求斯、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政策。从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政府依据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4大险种,将农作物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还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作物保险公司,委托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具体经营。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20%-25%费用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险补贴平均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为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其他都是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以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0-1999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1999年达到22.4亿美元。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3:111

农业保险条例 受损保险标的

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第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第八条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第九条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第二章农业保险合同第十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第十一条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第十二条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可以采取抽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第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农业保险标的的处理有规定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保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第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第十六条本条例对农业保险合同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经营规则第十七条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二)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三)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四)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五)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保险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第十八条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第二十条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和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农业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采取特殊原则和方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第二十一条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十二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隐匿或者违反规定销毁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第二十三条保险费补贴的取得和使用,应当遵守依照第七条制定的具体办法的规定。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一)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二)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第二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第二十五条本条例对农业保险经营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保险机构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接受新业务;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一)未按照规定将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二)利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三)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骗取保险费补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挪用、截留、侵占保险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保险机构经营有政策支持的涉农保险,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涉农保险是指农业保险以外、为农民在农业生产生活中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包括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产保险,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3:201

农业保险公司一年什么时候最忙

农业保险一般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比较忙,像春旱秋港和冬天的寒潮。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赔偿保险。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023-09-13 14:33:281

保监会农业保险检查

6月初,保监会将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旨在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控,有效提升承保理赔档案完整性、真实性水平,夯实农业保险合规经营基础,促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从2004年首次试点开始,我国农业保险已走过10多年历程,规模由小到大,品种由少至多,覆盖面由窄变宽,总量已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去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17.71亿元,同比增长11.42%,提供风险保障达2.2万亿元,为广大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保障了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8.780,0.06,0.69%)的生产。然而,当前农业保险大而不强,还存在深度不够、产品单一、运行机制不完善等短板。站在农民的角度看,他们对农业保险还有诸多期待:在保险深度上,理赔比例较少。例如当前种一亩水稻农民投入成本在800元左右,但遇到自然灾害绝收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到成本的一半;在保险品种上,有些特色的种植养殖品种因为量少保险没有覆盖,投保无门;还有投保、定损、理赔手续繁杂等。从保险公司立场说,其在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受费率低、保费收入少、自然风险高、赔付金额多、政策补贴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险种赔付率超过100%。亏本的生意自然没法干,加之保险公司缺少农保业务人才,导致不少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近年来,为了调动农民和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了大量补贴。但由于农险点多面广,监管往往鞭长莫及,一些人便打起了小九九,想方设法从政府的惠民政策中套取资金。比如,某些乡镇、村组造假,虚报投保数量,或将农户未投保标的打包投保,骗取财政补贴,又通过虚假理赔将资金装进个人口袋。同时,在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保单代签名、承保前标的查验不规范、农业保险凭证不发放到户,灾损勘察不及时,不能根据灾情赔偿等问题。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省事,赔付时搞“普惠制”,存在协议赔付、平均赔付等行为,导致农业保险在一些地方走了样。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非常必要。从检查方案看,将重点核查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市场反映比较突出、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差距明显的地区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并视情况对业务真实性开展延伸检查。这有助于摸清情况,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业务,维护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当然,检查不应只是一阵风,除了发文定期明查,也要不时到现场暗访。检查过后还应对农业保险当前暴露出的突出和普遍性问题系统梳理和总结,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让农业保险这一惠民业务既受广大农民欢迎,也使保险公司有动力。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3:371

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必须参保吗? 除了水稻还有没有涉及到其它?

您好: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户可以为自己种植的农作物向当地允许开办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一旦签订保险合同后,农户只需缴纳全部保费的一小部分(一般为20%,余下的由政府补足)即可。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除了水稻,还有小麦、玉米、棉花、大豆、花生、马铃薯、油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林木等等,视当地的政策而定。 目前全国能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非常少,主要就是人保财险(PICC)、中华联合财险两家,你可以去咨询当地的保险公司。如果你在村里的话,可以去咨询当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三农保险服务点”一般建在村委会,他们的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的还行。
2023-09-13 14:34:061

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必须参保吗除了水稻还有没有涉及到其它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府补贴单指保费补贴,不同地区的财政配套补贴比例不一样,农户只有参保后才能享受补贴,以辽宁省为例,农民自交保费的20%,80%的保费由各级财政配套补贴,但是保费补贴款是直接划至保险公司的,如果您不参加保险,就享受不到保费补贴了,这笔款项也不会打到你的个人账户。同时,农险保费跟你良种补贴是没有关系的。我是农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如还有疑问可以追问!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3 14:34:171

农业金融保险政策类型包括

法律分析: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对虾、蚌珍珠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疏菜保险,稻麦场、森林火灾保险;烤烟种殖、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棉花种植、棉田地膜覆盖雹灾等保险,苹果、鸭梨、烤烟保险等等。法律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第三条 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2023-09-13 14:34:481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全国性的么?

目前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只涉及到水稻,对保险公司每亩交14元,农户个人只需出3.5元,各级财政补贴10.5元。你所说的蔬菜保险国家还没有出台优惠政策。
2023-09-13 14:35:012

农业保险商业不可持续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85%。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最近这些年,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即日渐凸显。1992-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8.17亿元下降到3.96亿元,到2004年,人均保费还不足0.5元。1985-2004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远远高于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70%。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势严峻,已经到了非加快发展不可的地步。二、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政策因素和地方政府、保险企业的态度及农民对此的认识程度。(一)农民收入低,缺乏参保的积极性。过去几年中,由于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以农为主的纯农户的收入增长尤其困难。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2003-2009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在这种收入低水平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要缴的各类税费、生活必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笔农业保险费,显然这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时,由于农业保险规模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估价时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一些本想参保的农民往往因此最终选择了放弃。另外,20世纪80年代,农民在社保站交养老金,但是最终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这也使得部分农民对保险缺乏信心,因而参保积极性不高。(二)保险公司实力不足,传统农业险难以为继。农业保险是一种靠天吃饭的险种,往往是一个灾年就能吃掉以往数年的基金积累。中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天下论文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20%。近几年来,中国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占了1/4的比例。农业保险是一种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的险种,盈亏平衡点是65%~70%保本。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因此,经营农业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实力不足,则很难操作农业险,所以开发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开办农业险,而由于常年亏损,它们的这项业务也在急剧萎缩。(三)国家财政给予的支持不够。农业保险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仅涉及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还要求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吻合。目前,政府对农业保险仅予以免营业税的优惠,这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财政补贴,让各保险公司真正看见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业保险公司看到了农业保险的利益,它们才可能自发地去开发其中的市场,而目前的农业保险市场是无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较高的政府补贴,财产保险公司是不会自愿进入的,已经进入的也会逐渐产生抛弃这部分业务的想法。农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其基础应是政府行为。中国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很“尴尬”的地步。商业保险被证明并不适合中国比较分散、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生产方式,因而国家必须“兜底”。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发展农业保险就只能停留在“呼吁和呐喊”的阶段。(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较大。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经营比较分散,而且较易发生道德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承保手续也比较复杂,调查、索赔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在赔偿入保农户损失前,调查程序繁琐,耗费的人力与财力相对较大。保险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农户就可能虚报损失,获取额外利益。(五)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保险公司独自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保险合作社经办等现行农业保险组织构成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是分散的,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同时,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不健全,使得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主体作用很难体现。这些都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六)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人才的极度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协作。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又由于农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都较其他险种大,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险都是敬而远之。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七)保险险种少,研发能力弱。虽然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保险产品的结构还不合理,产品数量少、质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量身定做的产品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与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产品研发能力较弱直接相关。三、加快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一)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更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支持。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并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农业保险体系顺利、健康运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目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费率厘定、赔付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二)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应当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考虑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逐步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这不仅符合国家的农业政策,而且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三)政府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与商业性保险一样。要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够的,必须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就是由政府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政府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植,并负责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经营机构以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提供经济补偿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针对中国农村范围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对保险公司开发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保险产品给予政策倾斜,如优先给予申报这类产品的企业以开设保险公司的牌照。同时,对保险业为“三农”服务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譬如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优先开发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防灾防损产品。(四)设定农业法定险种。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参与率越高,稳定系数越大,越趋于合理,但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保户的参保能力差距较大。针对地区差异,可设定部分法定农业保险,就如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一样。这将有助于提高保户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稳定农业保险的经营。法定保险的保险费在初期可由财政提供,或从扶贫款中拨付,也可以如捐赠“希望小学”一样发动社会捐助。(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农业保险要能可持续发展,则必须有完善的再保险机制支持。中央政府应该强力推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生产,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国内具有再保险经验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进行分保,分散农业保险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六)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我国地域辽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较大。现阶段,要设立一家全国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立足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等。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七)加强保险人才培养。我国目前保险人才缺乏。据统计,全国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险人才上万名。因此,要发展农业保险,还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应加大保险人才培养的投资力度,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同时加强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职业培训,为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总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最关键又是最困难的时期。随着各项支持“三农”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落实,我们相信,我国农业保险必将打破“坚冰”,出现新的局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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