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政府采购中招标人能否自行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2023-10-09 00:41:56
共3条回复
大鱼炖火锅
  竞争性谈判方式属于非公开招标。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这里有两层理解意思: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批准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法律没有明确是否要参照“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一样来处理??/。
  目前〈政府采购法〉没有实施细则。有的地方就参考《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来源:法制办网站2010-01-12)
  该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
  你问的是“政府采购中招标人能否自行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没有说出该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金额,即是否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该标准各省、市、县都不一样的,有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不等,每年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具体金额,这里不多说了)。目前实施条例没有正式公布,明确答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招标人不能自行确定采购方式,未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各地都不一样,有财政部门审批的,也有财政部门授权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自行确定的(至少有相关的内容规定或口头约定)。当然也有专家建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要求。
南yi

按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都有详细规定,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符合那种就能按那种方式采购。

max笔记

按照政府采购法,貌似不可以诶。

相关推荐

评标价的最低评标价法

在投标书的商务接待达标、技术性达标标准下,将最少评定价的招投标企业列入第一强烈推荐招标企业。那样能够降低评审团的主观性选择性,展现了招投标企业的管理方法优点、生产工艺优点、价格的优势,节省工程项目项目投资。这类以价钱调查为主导的投标方法,第一,不维护招投标商的盈利,假如资产不及时,则危害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和品质,另外施工企业要担负周转资金艰难和毛利率非常低的风险性;第二,在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尤其是大中小型建筑企业都还没这类整体实力及招投标工作经验,牵制了这种公司的发展趋势,不利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势;第三,廉价抢标,高价位理赔,给工程施工全过程导致较多的不便,乃至比较严重危害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2023-09-13 17:07:59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废止下列规章  (一)云南省关于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11月12日云政发〔1986〕158号文件发布)ue004  (二)云南省基础教育分级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9日云政发〔1990〕195号文件发布)  (三)云南省文化站工作规定(1990年12月5日云政发〔1990〕220号文件发布)ue004  (四)云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4月26日云政复〔1993〕109号文件批准发布)ue004  (五)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ue004  (六)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减征免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ue004  (七)云南省边境口岸收费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ue004  (八)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1999年11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ue004  (九)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2001年1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ue004二、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ue004  (一)云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日云政发〔1993〕263号文件发布)ue004  (二)云南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1994年1月4日云政发〔1994〕3号文件发布)  (三)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固定包干缴纳暂行办法(1994年12月17日云政发〔1994〕265号文件发布)ue004  (四)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1996年3月7日云政办发〔1996〕45号文件发布)ue004  (五)云南省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3月14日云政发〔1996〕58号文件发布)ue004  (六)云南省人才招聘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4月29日云政办发〔1997〕64号文件发布)ue004  (七)云南省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5月14日云政办发〔1997〕73号文件发布)ue004  (八)云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1997年6月19日云政发〔1997〕101号文件发布)ue004  (九)云南省城市住宅建设标准(1997年7月2日云政发〔1997〕104号文件发布)ue004  (十)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5日云政办发〔1997〕202号文件发布)ue004  (十一)云南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规定(试行)(1998年3月18日云政办发〔1998〕38号文件发布)ue004  (十二)云南省院省校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4月10日云政发〔1998〕69号文件发布)ue004  (十三)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1998年6月22日云政发〔1998〕109号文件发布)ue004  (十四)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1998年7月31日云政发〔1998〕138号文件发布)ue004  (十五)云南省农村电价管理规定(1998年8月30日云政发〔1998〕168号文件发布)ue004  (十六)云南省环境污染控制小额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9月2日云政办发〔1998〕184号文件发布)ue004  (十七)云南省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1998年9月7日云政办发〔1998〕182号文件发布)ue004  (十八)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1998年11月24日云政发〔1998〕225号文件发布)ue004  (十九)云南省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直接登记制实施办法(1998年12月7日云政发〔1998〕232号文件发布)ue004  (二十)云南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月16日云政发〔1999〕9号文件发布)ue004  (二十一)云南省乡(镇)供电所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6月22日云政办发〔1999〕139号文件发布)ue004  (二十二)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9月14日云政发〔1999〕171号文件发布)ue004  (二十三)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园艺植物品种保护办法(暂行)(2000年9月28日云政发〔2000〕152号文件发布)ue004  (二十四)云南省旧机动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2000年11月2日云政办发〔2000〕235号文件发布)ue004  (二十五)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2月27日云政办发〔2001〕34号文件发布)ue004  (二十六)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2001年3月12日云政发〔2001〕34号文件发布)ue004  (二十七)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的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3月12日云政办发〔2001〕45号文件发布)ue004  (二十八)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维修的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3月12日云政办发〔2001〕45号文件发布)ue004  (二十九)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2001年3月23日云政发〔2001〕41号文件发布)ue004  (三十)云南省计划生育重点帮扶实施办法(2001年7月11日云政办发〔2001〕129号文件发布)ue004  (三十一)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8月6日云政办发〔2001〕145号文件发布)ue004  (三十二)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2002年1月23日云政办发〔2002〕12号文件发布)  (三十三)云南省产权交易暂行规定(2002年3月18日云政发〔2002〕38号文件发布)ue004  (三十四)云南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2002年4月3日云政办发〔2002〕31号文件发布)ue004  (三十五)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6月12日云政办发〔2002〕68号文件发布)ue004  (三十六)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暂行办法(2002年7月12日云政发〔2002〕89号文件发布)ue004  (三十七)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8月26日云政办发〔2002〕115号文件发布)ue004  (三十八)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2003年8月18日云政发〔2003〕113号文件发布)ue004  (三十九)云南省磷资源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2月3日云政发〔2004〕10号文件发布)ue004  (四十)云南省磷资源保护资金收取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云政发〔2004〕10号文件发布)ue004  (四十一)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4年3月5日云政发〔2004〕45号文件发布)ue004  (四十二)云南省农业税费改革省对县转移支付办法(2004年4月15日云政办发〔2004〕89号文件发布)ue004  (四十三)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2004年6月15日云政办发〔2004〕133号文件发布)ue004  (四十四)云南省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云政发〔2004〕127号文件发布)ue004  (四十五)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2005年5月21日云政发〔2005〕81号文件发布)ue004  (四十六)云南省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2005年6月1日云政办发〔2005〕104号文件发布)ue004  (四十七)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7日云政办发〔2005〕225号文件发布)ue004  (四十八)云南省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2006年3月27日云政发〔2006〕47号文件发布)ue004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3 17:08:571

【岗位职责风险点(共3篇)】岗位职责风险点

篇一:岗位风险点岗位职责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点: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及时提醒管理相对人或及时处理,可能产生行政处理未到位或难以到位的后果。 (二)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卫生局或上级进行投诉。 (三)在形式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可能产生提前发证(照),导致比较严重后果,引起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二、二类(一级):行政处罚(案)类风险点 行政处罚类风险点是指具体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不按规定使用案件系统,查办案件系统外运行,造成人情案、弃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 (二)违反办案程序、裁量权等规定,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可能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三)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提前预收罚没款的,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和行政复议撤销和行政诉败诉。 (四)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五)在查办案件环节中,未坚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六)暂扣及罚没物品没能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不详,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 三、三类(二级):监督检查类风险点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年检、巡查及业务科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对监管责任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控制力, 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地区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辖区重大卫生安全隐患。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等不上报,不登记,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三)对发现的违法隐患查处、指导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四)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序出具《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单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五)对未办理卫生许可,不认真核查,造成数据不清,可能导致行政行为不合法。 (六)在办理“卫生许可”或日常监督中,故意刁难或设置不必要条件,可能产生给予好处后,才办理卫生许可,或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私自默许继续经营。 (七)对企业恢复核准不认真,可能造成不符合企业恢复条件的企业给予恢复。 (八)复审审核不严格,使不该吊销“卫生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被误吊销,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可能引起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申诉。 (九)利用监督行为,强行收取不应收取的费用,可能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出现,引起管理相对人的不满,诱发申诉、投诉的现象发生。 (十)对容易产生问题的行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可能导致出现紧急情况时无对策可行,贻误时机,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的后果。 (十一)检测覆盖面不够,检测不及时或未按上级安排抽样检测要求检测,可能导致卫生安全事故。 (十二)广告审查不严格、广告宣传监督不到位、辖区内可能出现严重违法广告、导致媒体曝光事件的发生。 (十三)对辖区内的有形市场索证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可能使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出现人身安全事故,造成出现的问题无法追溯。 (十四)对不符合对外出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违法出证及对案件审核、把关不严,可能造成行政复议被撤消、败诉,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 (十五)在处理消费者申诉、调解消费者纠纷过程中,不公平、公正,可能导致申诉人向一级上访或群访等后果。 四、四类(一级):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 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所机关、各分所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人事管理风险点: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失误。 2、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误。 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泄露相关信息,可能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4、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评定职、级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 5、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利用发展党员的机会,违反组织发展原则,收受被发展对象的好处,可能导致党员标准降低。 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不够,查办不深入,可能造成错案。 (二)财务管理风险点: 1、不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三)资产管理风险点: 1、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录入不及时,可能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4、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随意处置,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5、罚没物品管理不严格,不能按规定出入库,可能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 五、五类(三级)、公共类风险点: (一)公共类风险点是指全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有共性特征。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 ,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可能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3、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错过了解决的最佳时机,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 5、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卫生监督形象。 6、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中,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能产生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7、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对热点、焦点问题情况不明,把关不严,可能给卫生局、卫生监督造成不良影响。 8、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9、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企业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0、印章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章被盗用、丢失,可能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 11、接听电话、收发邮件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12、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给监督所带来影响。 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3、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4、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可能导致收授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问题。 5、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本位主义思想,独断专行,可能导致创新发展、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业绩不佳。 外部环境风险: 1、公务活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由于受到现今社会物质为上的思想影响,可能“八小时”以外的个人生活不健康,生活情趣不高尚,造成对工作不积极的风险。 3、由于接受亲朋好友和同事托清,可能产生违反纪律的行为,造成执法不公的风险。 经理岗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政策和管理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各类监管合同文本,承担监管业务风险评定管理,检查督导公司各部门风险防控操作程序,促进业务运营管理规范化,发现问题及时帮助纠正,有效防范业务经营风险。 二、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分析经济和金融形势变化,搞好经济预测,掌握监管业务发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业务发展合理化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所有监管项目的风险评定和管理。 四、负责公司监管业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审核项目是否进入。 五、负责风险控制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监管业务风险管理、风险分类、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工作。 六、组织审查认定监管项目风险分类,定期分析汇总全辖总体风险状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七、负责组织对风险控制制度、实施方案的修订和贯彻落实,组织监管审查、风险管理条线的业务培训和协调服务工作。 八、建立健全公司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衡量、风险应对、风险监测、风险报告的循环处理及反馈流程,并协助管理层将其整合、落实到公司各岗位以及业务流程之中;九、协调本部门各岗位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文件转发、办法制度草拟和简报调研等综合资料的整理完善,负责本部门对外宣传协调和接待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风险管控岗岗位职责 一、对公司贷款的各部门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提出处置方案,并督促处置方案落实。 二、负责审核基层监管员、客户经理、片区主管上报的风险分类认定资料,对全公司风险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本部门风险认定工作及时总结,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三、负责分析审查对外文书的修订与发放(含监管报告),对文书中涉及的风险管控类事件进行分类管理。 四、负责对各监管项目业务风险定期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汇总上报。 五、负责对基层监管员、客户经理、片区主管进行项目风险管理业务培训。 六、负责组织协调已出现的业务风险事项处理、力争将公司的损失减小至最低。 七、负责监管业务的运营风险进行独立核查。 八、服从公司和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编汇管理及统计岗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编制、汇总和报送各项目监管情况信息汇总表至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积极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三、对公司监管项目建立详细的档案信息,并及时根据各种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对档案进行更新,做到每一个项目有据可查、有理可依。负责对以档案资料的归类、备份、保存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和数据安全可靠。 四、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关工作。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漏和擅自公布本单位的任何统计信息。 六、服从公司和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规风险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加强学习,明确岗位职责,及时转变思维、角色,为岗位履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草拟我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为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组织梳理重要 规章制度 ,力保公司出台且现行的重要业务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制度办法之间的相互衔接。 四、规范合规审查工作,对公司出台的制度办法严把制度审查关,进一步提升制度的合法、合规性、一致性和连续性。 五、做好公司员工合规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合规职责履行及开展合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规意见或建议。 七、负责按时报送合规工作报告。 八、 服从公司和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我党反腐倡廉工作实效,党中央早已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鉴于该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就要求我们必须防范于未然,从每一名党员做起,着眼于每一个岗位职责风险点,使每一个岗位担当职责,才能遏制腐败。 所谓岗位职责风险是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作为,乱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其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作用不容忽视。 可能产生岗位职责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很复杂,有外因也有内因,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结合城建档案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风险因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建档案馆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尽管城建档案工作默默无闻、枯燥无味,它虽然不是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但毕竟不是生存在真空里,也有岗位职责的风险点和造成腐败的温床。城建档案所涉及的领域宽广,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十分密切,正因为它具有专业广、接触的领域跨行业、单位多的特点,所以决定了城建档案与社会有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也与城市建设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城建档案的有机联系分不开,故而就使得该项工作岗位职责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就会有各种细菌的侵袭,时刻都有被感染的可能。 (二)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风险。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利在当今,泽及后代,与此同时,也就决定了城建档案工作的产生的价值和作用不能在短期之内体现出来。作为城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每天要面对细致繁杂的档案整理工作却不能体现人生价值,思想方面难免会出现厌烦和倦怠。 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与本职枯燥无味的工作形成强烈反差,导致意识形态领域要接受严峻的考验,如果思想品行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思想道德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外部环境诱惑存在的风险。随着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积累,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建档案人也是一种物质考验。城建档案人员每天上下班是两点一线,工作寂寞清贫、月工资比公务员少近千元,生活质量差,温饱不保。有少数人来单位办事,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用社会上一些不良习俗对工作人员进行物质诱惑,那么相关人员能否坚持原则,就存在外部环境诱惑风险。 以上工作中存在的种种因素,都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作为、乱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风险点,甚至衍生后果严重的腐败行为。下面,我对可能出现的岗位职责风险点做一个大致的归纳。 1.如果缺乏监督机制,就会造成经济管理上的漏洞形成腐败。权力缺乏监督就会滋生腐败。为保证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执政能力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目前监督机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成为党内监督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从而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在没有强有力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索贿。从很多腐败大案要案上看足以证明这种“权力腐败”在各类腐败中危害最严重、影响最恶劣。同时,一把手自身腐败就不可能在本单位、本部门真心实意地抓反腐败工作,上行下效,那里就会腐败成风。不监督或监督不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只监督一般干部,党内监督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市民政局最近发生的事情就是一个很突出的例子。 2.在行政决策上,如果没有实施民主集中制,就会形成“一言堂”的家长制作风,产生决策失误,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意志、主张的充分表达,也就是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地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的体现。“一把手”负有重大责任,“一把手”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善于带好班子,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又要进行正确的集中,始终要保持清醒地政治头脑,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具有宽阔胸襟,公道正派,知人善用,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在决策行为上着眼大局、全面统筹。 3.单位对外服务窗口如果给好处就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就会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有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官僚习气重,对办事来访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人情不讲纪律,搞小圈子、拉拉扯扯,甚至有极个别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把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抛在脑后,就极易出现违法违纪的风险点。 由于城建档案工作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的诱惑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针对这些可能在工作中出现的风险状况,我们应该如何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呢?我想针对岗位中可能出现的职责风险,提出如下对策。 1、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制约比权力监督更有力度,制约指的是对权力的节制、控制和约束,而监督主要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而权力制约的主体多为公权力部门,是权力部门之间在法制轨道上,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形成的相互约束和牵制。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是突破国家现行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另搞一套,而应当根据党的十七大部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的目标下,根据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新发展和新情况,在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手段的同时,修正缺陷,弥补不足,加强薄弱环节,对权力制约机制进行具体化、精密化的设计,推进权力监督制约手段的完善和创新。 2、坚持民主集中制下的决策机制。第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必须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一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既是决策科学化的保障,也是决策民主化的体现,要通过制度化,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过程,充分表达决策意愿; 二要提高单位领导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单位领导是行政决策的最终决定者,必须要学法懂法用法,不徇私枉法。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久拖不决。在作出决策后,必须坚决执行,防止各行其是。 3、健全行政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决策体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坚持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对涉及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以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和领导者个人独断专行。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要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 4、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科学严密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只有按程序决策,才能有效防止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美国法官法兰克弗特有一句名言:“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遵守程序保障的历史。”要坚持把合法性审查、科学论证、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决策的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对分离。 5、加强对单位服务窗口的监察和督促。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发展所需、民心所盼。我们一定要按照防范腐败风险的总体要求,找准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作风建设有新提高。结合我们部门实际,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抓紧制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办法,为推进作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主要领导是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的作风建设。 总而言之,只有全力控制好岗位职责可能的风险点,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的强大活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广泛与深入开展。
2023-09-13 17:09:061

国家财政在人大法律怎么讲?

一般,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是属于全国人大的。 而出台的条例,实践中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都有制定。判断的区别在于国务院的条例一般是管部门和公务,而人大制定条例针对公民的。 暂行条例,一般是国务院指定的。 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规定、规则、办法方面,则比较复杂。国务院、各部门都可出台相关规定。如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等,是国务院颁布;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是财政部颁布。
2023-09-13 17:09:151

招标报名期间提出质疑,项目还能如期开标么?

本人已从事招投标近10年,提出问题的时间离开标时间不足15天,就得延迟开标,否则违反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
2023-09-13 17:09:284

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偿多少人头费

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
2023-09-13 17:09:525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如何报名

  首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今年启动  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刘恕)  去年12月,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将由三部委开展,今年将启动首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为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提出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具体政策,其中明确提出“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  科技部计划司副司长秦勇介绍说,在上述背景下,三部委联合制定了该《管理办法》。目的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要求,建立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为我国政府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提供依据,鼓励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发挥公共财政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他说,《管理办法》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方法指导,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使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二是经过认定后,提出一个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为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支撑和依据。  据介绍,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的支持。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在政府采购中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优惠措施。例如,在预算中要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安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审中给予适当的加分等。  产品须拥有核心和关键技术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面对繁杂的申报产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称得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自主品牌、质量可靠等7方面要求。对此,秦勇解释说前三个要求至关重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品创新程度高主要表现在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者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产品有一定的先进性是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这些评价指标对创新型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经地方初步审查和推荐后,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委托相关机构,在国家层面上开展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科技部对认定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形成正式《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目录》,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品目录。  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不是“终生制”。秦勇说,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在有效期内,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将取消其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  今年启动首批产品认定  何时正式受理申请是企业最为关心的事情。对此,秦勇说,《管理办法》只是对认定的程序、标准等提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和要求,受理申请还需要制定进一步的细则和规定。科技部目前正在抓紧研究编写《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明确和细化有关产品申报的材料、时间、程序、提交材料等具体要求,同时研究细化有关产品认定评价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将争取尽快形成和发布《说明》及有关规范,在今年启动第一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一些省市已经开展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并发布了产品目录,纷纷通过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据悉,江苏省、北京市已经制定了本省或本市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办法,并对当地企业的产品进行了认定,被认定的产品将在当地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中享受优惠,这在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方面做出了很有意义的尝试。  秦勇认为,全社会积极支持自主创新的局面是非常可喜的,但应该制定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防止出现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现象。目前科技部等三部委出台的文件很及时,一方面在国家层面上统一标准,统一认定,严格把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省市的作用,由各省市可以组织当地产品申报并对产品进行初步审查和并向科技部推荐。“今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我们相信,一个规范有序、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即将形成。”秦勇如是说。
2023-09-13 17:10:141

财政部的职能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  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  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  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  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  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  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  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家关税谈  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  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  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  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  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  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  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  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定并监督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  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定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  国债发行计划;拟定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  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  商业务;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十)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  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  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  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  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9-13 17:10:263

保证金不退算不算诈骗?什么情况下保证金可以不退还?

保证金不退算不算诈骗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定。如果是普通的不用退保证金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是保证金不退发现对方是有诈骗行为的,并且达到诈骗的立案金额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什么情况下保证金可以不退还,这个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对于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投保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保证金,当投标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标保证金就有可能不退还;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信息产业部632 号文《通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上就是针对“保证金不退算不算诈骗?”和“什么情况下保证金可以不退还?”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13 17:11:423

营业执照显示经营异常怎么回事

营业执照经营异常是指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此时会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4、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被列异后有什么影响?1. 企业信用受损营业执照被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其负面影响将伴随“终生”,想做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的时候,信用会遭到质疑;在与他人合作或是竞标项目时,将处于劣势;在认定著名商标时会受到阻碍。2. “列异”变“列严”如一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它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3. 负责人受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4. 其他限制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无法参与政府招募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事项;无法进行贷款、融资、担保等活动。二、如何移出异常名录?1.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监部门收到申请后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状态。2.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再申请恢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监部门收到申请后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状态。3.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公示的信息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4. 地址异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带上变更的新地址的相关资料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工作人员再次核实后,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移出异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2023-09-13 17:11:531

2010河南省农机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2010年04月09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财农〔2010〕各省辖市财政局、农机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 农机 工业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要求和《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 农机 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 农机 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 补贴 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 农机 自主权,引导 农机 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 农机 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 补贴 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 农机 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促进 农机 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向全国农机化示范县及重点地区倾斜。 (三)促进 农机 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 农机 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规模及范围 2010年安排 农机 购置 补贴 第一批资金6亿元。为使 补贴 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区。土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合并实施或由邻近县代为实施,具体实施方式由省辖市确定。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水稻生产、保护性耕作、油料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烟草生产机械化。 省属农场计划单列,市属管理的地方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 补贴 的权利。 按照省委省政府玉米机收率达40%的要求,按需求计划对玉米收获机械进行 补贴 。第一批资金一般应安排1/6用于 补贴 玉米收获机械(信阳市除外)。 安排专项资金,选择试点,对购置工厂化育秧设备及粮食烘干机械的 农机 专业合作社予以 补贴 , 补贴 资金由省里定点 补贴 到社。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烟草机械的 补贴 资金单列,专防资金优先满足开展全程承包防治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购买植保机械,截止期限至 6月30日。对于逾期未完成的 补贴 金额,由县级 农机 主管部门调整 补贴 其他机型。 五、 补贴 机具及 补贴 标准 (一) 补贴 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0个小类116个品目机具(详见附表2)。 补贴 机具中手扶拖拉机和小型谷物联合收获机,只在17个山区县、26个丘陵县(国家统计局界定,见附件3) 补贴 。 (二) 补贴 机具的确定 农业部确定 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省农机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 补贴 机具范围。 农机 生产企业根据省 农机 管理部门确定的 补贴 机具范围,提出 补贴 产品机型,省农机局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具体 补贴 额,形成 补贴 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 补贴 机具应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各地可根据实际和资金额度对 补贴 机具类别进行取舍,但不得取舍具体型号。可以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类别实行“普惠制”探索。 (三) 补贴 标准 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总体上执行不超过30%的 补贴 比例。单机 补贴 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 补贴 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 补贴 额可提高到20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 补贴 。是否实行累加 补贴 ,累加 补贴 的 补贴 率和 补贴 额度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六、 补贴 对象 补贴 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 补贴 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 农机 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 补贴 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补贴 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农机 专业合作组织; 农机 大户、种粮大户;移民新村;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同时,对购置玉米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 补贴 。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 补贴 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 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 农机 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经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地 农机 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 补贴 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八、申报程序 2010年度 农机 购置 补贴 资金的申报程序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农机 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年度 补贴 机具种类、数量和资金分配计划、管理措施等,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资金使用方案》。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农机 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10年4月20日前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备案(各一式两份)。 购机 补贴 政策的公布、申请、公示、购机、核实,结算等程序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河南省中央和省级 农机 购置 补贴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豫财办农[2005]32号)执行。 九、 补贴 资金的支付 补贴 资金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向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认定的省级区域总供应商支付。 补贴 机具到位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农机 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 补贴 结果表、 补贴 协议、 补贴 发票、资金申请表,并对 补贴 农户进行机具核实,无误后将 补贴 结果表、资金申请表报省农机局,经省农机局审查后,报请省财政支付 补贴 资金。 十 、工作进度安排 1、2010年1月—3月份,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同时公布《河南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产品目录》、《河南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 补贴 产品供应商名录》。 2、2010年4~10月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农机 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购机 补贴 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工作,并在每个月底上报本市工作进展情况。此间,省农机局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抽查或巡回督查。 3、2010年10~11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农机 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并在11月中旬将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报省农机局。 4、2010年11月~12月,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的基础上,农机局对年度 农机补贴 专项 补贴 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 农机 实行专项 补贴 ,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尽快启动 补贴 工作,确保不误农时。各级 农机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顺利实施。 农机 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 补贴 范围。县级 农机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 补贴 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为保证农业机械 补贴 政策顺利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财政 补贴 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 补贴 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 补贴 产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 补贴 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 补贴 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 补贴 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启动实施全国 农机 购置 补贴 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 农机 购置 补贴 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 补贴 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合理确定 补贴 范围,科学设定 补贴 额。通过 补贴 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 农机 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 补贴 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合理分配 补贴 资金,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各地要深入搞好 农机 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要加大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的 农机 购置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因地制宜制定 农机 购置 补贴 规划,为 补贴 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 农机 购置 补贴 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政、 农机 部门要加强对 农机 购置 补贴 工作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 农机 购置 补贴 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 补贴 指标、套取 补贴 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 农机 系统,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 补贴农机 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 补贴 资格。各地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减轻 农机 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 农机 企业做好 补贴 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 补贴 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 补贴 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 补贴 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各地 农机 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 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 农机 购置 补贴 (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 补贴 )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
2023-09-13 17:12:021

安徽省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试题_2017司法考试试题

安徽省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试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A )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国家安全机关 B公安机关 C检察机关 D党政机关 2.被告一般是( A )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的关键是下列哪项?( A ) A提高立法质量 B恪守以民为本 C立法为民理念 D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5.依《航道法》规定,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C )以下罚款。 A.三万元 B.四万元 C.五万元 D.六万元 6.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 A )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低碳、节俭 B.自给自足 C.奢华 D. 浪费 7.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 C ) A、15% B、20% C、10% D、25% 8.全民守法与法治社会的关系正确是(A ) A.只有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 B.法治社会要求全体公民只遵守国家法律。 C.只要法律体系完善,法治社会就会实现。 D.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不在全民守法的范围内。 9.《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未满( A )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A.16 B.18 C.14 D.10 10.证明标准( C ) A.是法院调查证据所应达到的要求 B.与证明责任没有关联 C.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D.是法院裁判可考虑可不考虑的因素 11.事业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处分期间为(C )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二十四个月 D、三十六个月 1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D ) A.《人权宣言》 B.《权利请愿书》C.《世界人权宣言》 D.《独立宣言》 13.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管理制度是( B )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许可证制度 C、征收排污费和自然资源补偿费制度 D、经济刺激制度 14.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 B )。 A. 教育网络 B. 科学知识 C. 行政法规 D. 技术措施 15.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B )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A 、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16.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 A.公民王某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不服的 B.甲公司认为某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 C.乙公司对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其停止侵犯丙公司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 D.公民赵某申请某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赵某不服的 17.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 C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A、县区 B、市地 C、省 D、国家 18.依《航道法》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航道损坏、阻塞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尽快修复抢通;必要时由( B)组织尽快修复抢通。 A.县级以上交通运送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海事管理机构 D.航道部门和海事部门 19.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D A. 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 由全国人大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 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 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在该地 方适用部门规章。 20.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D )登记。 A 预告 B 变更 C 更正 D 异议 21.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享有( B)。 A.资产受益权 B.债权 C.重大决策权 D.选择管理者权 22.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B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23.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 ( A ) A、公安机关 B、纪检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24.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下列哪一部门备案?(B )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认证部门 25.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我国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是(A ) A.双重领导体制 B.平行领导体制 C.审检合署体制 D.垂直领导体制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25—38题,每题5分,共70分。 25.吸毒的预防要从多方面着手,( ABD)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A 家庭 B 学校 C 儿童 D 公安机关 26.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A)处(B)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国家安全机关 B十五日 C检察机关 D十日 27.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 AB ),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A.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B.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C.错案责任领导问责制 D.办案质量任期负责制 28.(ABC )是预防毒品的三道防线。 A 家庭预防 B 学校预防 C 社区预防 D 环境预防 29.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 A. 法律与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B.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 C. 法律与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 D. 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 30.住房救助通过哪些明确住房救助通过方式实施。(ABC ) A.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B.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C.农村危房改造 D.提供别墅豪宅 3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ABCD ) 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务关系; 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经理; 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2.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 ABCD )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A. 化学 B. 物理 C. 生物 D. 放射性 33.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BCD ) A.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 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34.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罪犯有( AB )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年满70周岁的老人 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35.长沙县福临镇政府状告生猪养殖户违约案对政府社会治理的启示包括下列哪些选项?(ABD ) A体现了政府部门法治思想、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彰显管理模式和能力的进步 B减少简单行政手段,而使用包括司法在内多种社会治理手段给予全社会更大自主空间、给予公民更多自由 C改变传统的行政手段,更加强调对社会的“控制”而非“治理” D将司法手段融入社会治理中,极大地提高法律的地位 36.非法集资所应具备的特征包括( ABCD ) A. 非法性 B. 公开性 C. 利诱性 D. 社会性 37.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以下情形哪些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ABCD ) A.湖南某高校公开招标采购执行期为3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设定的资格条件要求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湖南注册的企业。 B.某法院采购座椅,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 C.某单位采购一批自动化设备,设定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具备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D.某单位采购电脑,设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必须是国有企业才能参加采购活动 3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BD) A.《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制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C.《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 D.《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制定)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39—53题,每题2分,共30分。 39.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 )。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团体组织 D.企业 40.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4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监督检查的途径有( )。 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B.会计专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C.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D.单位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4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的工作是( )。 A.会计档案保管 B.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C.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D.稽核 43.下面对租赁合同描述正确的是哪些?ABC A、甲与乙口头订立了租期一年的租房合同,该合同由于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B、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在期限届满后可以无限制的续订; C、如果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对租金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该租赁合同不生效: D、如果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对租金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该租赁合同不生效; 4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要编制移交清册,其内容包括( )等。 A.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B.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 C.公章、文件和用品 D.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 45.下列各项中,属于按照税收的计税依据不同进行分类的有( )。 A.财产税 B.从量税 C.从价税 D.复合税 46.属于成品油税目的是( )。 A.化工轻油 B.喷气燃料 C.植物性润滑油 D.重油 47.下列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的有( )。 A.说明清楚,不漏报或任意取舍 B.数字真实,计算准确 C.内容完整 D.合法合理 48.下列可以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的是( )。 A.财政部门 B.审计部门 C.监察部门 D.社会上的个人 49.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职责有( )。 A.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 B.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细则 C.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 D.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50.下列有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 )。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售货物,为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 C.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守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货物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1.专用发票适用于( )。 A.商品房销售发票 B.商业批发统一发票 C.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D.广告费用结算发票 52.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公司,货到后付款。为节约交易成本,B公司与A公司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大米发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经将贷款给了A公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员前往A公司请 求该公司暂时不要将大米发往C公司。A公司不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后便逃之天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A、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B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辩权; 53.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一项工程项目,工程总价为3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将金额为500万元的工程装潢业务分包给乙装潢公司。甲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 A.75万元 B.93.75万元 C.125万元 D.156.25万元
2023-09-13 17:12:101

不注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影响?

营业执照长时间不注销有什么后果1、没有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2、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3、法人如果上黑名单的话会影响该人员的银行贷款信誉。营业执照不注销会罚款吗会处罚的。如果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或者个体的经营者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营业执照忘了注销,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营业执照不及时注销,会使营业执照被吊销。不注销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注销。逾期不注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注销登记一定要及时办理,另外每年的年报一定不能忘,否则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营业执照注销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格;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4、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营业执照注销:https://www.91kaiye.cn/gszx/
2023-09-13 17:12:212

我国软件业发展现状如何?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软件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对我国软件产业发展作出了全面的规划,有力地指导了软件产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实现跨越式发展,当前有必要进一步认清我国软件产业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握国际软件共享运动带给我国的机遇,充分调动我国拥有的各种资源,提出兼具可行性和理想性的软件产业发展战略,走出一条既适合国情又能占领知识经济制高点的软件产业发展道路。
2023-09-13 17:12:492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前款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第四条 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框架协议采购应当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五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其他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   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办法统称征集人。   第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遵循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应当有明确的采购标的和定价机制,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   第七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   第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拟定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一)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宜淘汰供应商的,或者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下且不宜淘汰供应商的;   (二)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域等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动。   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   第十二条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满足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符合市场供应状况和市场公允标准,在确保功能、性能和必要采购要求的情况下促进竞争;   (二)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采购;   (三)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采购标的细化到底级品目,并细分不同等次、规格或者标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   (四)货物项目应当明确货物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包括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包装、交货期限、交货的地域范围、售后服务等;   (五)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以及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等。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中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征集文件中可以明确量价关系折扣,即达到一定采购数量,价格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折扣降低。在开放式框架协议中,付费标准即为最高限制单价。   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确定最高限制单价时,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应当通过需求调查,并根据需求标准科学确定,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需要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其中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   第十四条 框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四)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五)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九)采购合同文本,包括根据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   (十)框架协议期限;   (十一)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二)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标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二)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四)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五)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六)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七)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但是本办法第三十七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第十八条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   第十九条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第二十条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第二十一条 征集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除征集人和采购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授予的采购文件资料由采购人负责保存。   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一节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能预估采购数量的,还应当明确预估采购数量;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七)公告期限;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二)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   (三)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四)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六)框架协议的期限;   (七)报价要求;   (八)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九)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   (十)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十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四)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十五)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征集文件有要求的,应当同时对产品的选配件、耗材进行报价。服务项目包含货物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列明货物清单及质量标准。   第二十五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   第二十六条 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评审时应当考虑约定期限的专用耗材使用成本,修正仪器设备的响应报价或者质量评分。   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中规定,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   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八)公告期限;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一条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第二节 采购合同的授予   第三十二条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第三十三条 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进行二次竞价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响应时间。   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第三十四条 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   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   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第三十五条 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单笔公告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渠道应当在征集文件或者框架协议中告知供应商。单笔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数量、单价;   (五)公告期限。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和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   第三十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服务项目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务工作量等详细工作量清单。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者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项目适用前款规定的,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中载明并在框架协议中约定。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三十八条 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四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三项、第十三项至十六项内容;   (二)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三)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四)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等框架协议内容;   (五)采购合同文本;   (六)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第四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公告和入围结果公告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一条 征集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在征集公告中申明是否与供应商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申明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第四十二条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责令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结果或者成交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三项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
2023-09-13 17:13:121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法律分析】:(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差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虚或族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团州】:《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调整情况与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政府部门中应用普遍。为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2020年起将“互联网接入服务”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通过集中统一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二)进一步明确“办公家具”品目产品范围。铝制家具作为新材料家具,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回收利用率高,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且产业较为成熟,技术标准较为统一,2020年起在“办公家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铝制或铝制为主家具”的表述,将铝制家具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调整情况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列入《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三、关于执行期限调整情况《中央目录及标准》所含品目内容相对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按照“精文简会”要求,《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13 17:13:231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主观: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二、政府采购法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用有何规定:政府采购法第31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条件:(一)定点采购的条件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或急需进行采购,并已通过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照招标方式得到的;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4.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5.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三)询价采购的条件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四)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1.实行政府采购前已进行的项目的后续扩建工程;2.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3.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4.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5.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6.采购机关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7.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法律客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3-09-13 17:13:381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中要求的纳税证明的期限有规定吗

河北省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饮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餐饮业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餐饮业的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类从事餐饮、住宿业务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餐饮业户(以下简称餐饮业纳税人)适用本办法。以餐饮、住宿业务为主并兼营其他业务的纳税人亦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餐饮业纳税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等三种。实行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按月(季)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实行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不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一)对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按以下规定确定应税所得率:1.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年收入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应税所得率为10-15%;全年收入总额在500至2000(含)万元之间的,应税所得率为15-20%;全年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应税所得率为20-25%。全年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实现的全部收入合计总额。2.个体餐饮业户。个体餐饮业户的应税所得率为10-20%。 具体应税所得率由县级地税机关根据餐饮业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二)对实行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其所得税定额标准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是指纳税人除按期缴纳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的非开票部分收入的定额所得税款外,购票时按发票面值或存根联记载的应税收入全额征收所得税。 第四条 对实行定率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的餐饮业纳税人,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五条 对实行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按领用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征的所得税款+定额所得税第二章 纳税管理第六条 餐饮业纳税人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健全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证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按期编制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第七条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餐饮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报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和备案。(一)上缴总机构的管理费;(二)符合条件的财产损失、坏账损失的扣除;(三)餐饮业纳税人的工效挂钩方案及效益工资清算结果;(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审批备案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餐饮业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核,随时掌握纳税人增减变化情况。同时,要根据当地餐饮业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得税重点税源大户,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第九条 餐饮业纳税人的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兼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以及其他非营业收入。第十条 餐饮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餐饮业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二)费用,即餐饮业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税金,即餐饮业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四)损失,即餐饮业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十一条 餐饮业纳税人准予扣除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遵循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原则,并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执行。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第十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按下列规定进行扣除:(一)折旧。餐饮业纳税人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并准予在税前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提折旧允许扣除。(二)餐饮业纳税人的水费、电费、人工费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其中:人工费按下列原则予以确定:1.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餐饮业纳税人按照全员全额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和工资计算单等资料。其中,工资计算单必须附有考勤记录。雇用临时工的,企业还应将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存档备查。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对备查资料是否与工资计算单中的人员一致进行详细审查,对有差异的工资支出一律不得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2.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务支出,餐饮业纳税人必须取得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税务专用发票,开票时需提供餐饮业纳税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出勤记录等资料,否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税时不得扣除。(三)餐饮业纳税人的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也可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具体由餐饮业纳税人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四)餐饮业纳税人的下列原材料和日用品必须出具合法票据,否则,在计征所得税时不得扣除:1.烟、酒、面粉、肉食、海鲜等构成主要成本的原料;2.台布、餐巾、竹筷、酱油、醋、盐等日用品。(五)餐饮业纳税人采购的各类菜品及各类农产品无合法票据的,应凭真实有效凭证予以扣除。真实有效凭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单位经手人出具的采购相关证明(或外部供货人员出具的签字证明);2.餐饮业纳税人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出具的验收入库证明;3.餐饮业纳税人餐饮部经理出具的签字证明。餐饮业纳税人应将其采购经手人、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餐饮部经理等相关情况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餐饮企业没有按上述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的,一律按定率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第十三条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合法、合理的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法规定外,餐饮业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十四条 对餐饮业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调增其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要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公益救济性捐赠、坏账准备金、冬季取暖费、提取的折旧费、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等。餐饮业纳税人报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已作为坏账扣除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一律调增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五条 餐饮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接受本单位提供的餐饮服务的,无论其在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作为收入,相应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六条 对税法不允许扣除但餐饮业纳税人已作为扣除项目扣除的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等,应一律调增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七条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应加强其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特别应加强对应税收入的核算,不能因实行核定征收而忽视财务管理工作。在条件成熟时,要逐步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第十八条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发生的亏损,不允许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额进行弥补,也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第三章 征收管理第十九条 县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所辖餐饮业纳税人的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鉴定(由企业提出申请)。在鉴定工作中,要从严核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资格。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餐饮业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全年收入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纳税人,其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局,由市局具体下文予以确定并报省局备案。第二十条 餐饮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定率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一)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三)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四)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五)纳税人盈利水平明显偏低,收入利润率低于5%且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十一条 餐饮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餐饮业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餐饮业经营的纳税人。第二十二条 餐饮业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实行一次性确认制度,以后年度征收方式不变的餐饮业纳税人,不再履行核定手续。若以后年度企业要求变更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级地税机关按相关政策规定在次年3月底前进行重新核定,并下文予以明确。第二十三条 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督,如发现有符合定率、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几种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随时变更为定率、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第二十四条 对实行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除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外,其所得税定额标准,一般一年采集信息核定一次,具体时间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第二十五条 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核定所得税定额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第二十六条 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在发票发售环节不预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实行定率征收、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在发票发售环节应预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购买税控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开票环节是否预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餐饮业纳税人,应按月(季)预缴所得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在月(季)度终了后15日(个人所得税7日)内,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个月(个人所得税3个月)内,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二十八条 餐饮业纳税人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个人所得税3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抵缴下期应缴所得税。第二十九条 餐饮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及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第三十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所得税额,结清应缴税款。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绝提供有关纳税资料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有关应税收入、税前扣除的确定以及其他未尽税务事宜,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各市地方税务机关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09-13 17:13:491

淘宝,天猫网上购物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吗?

不符合。详情请仔细阅读 政府采购法和实施细则
2023-09-13 17:14:091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022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50万元以上,服务类80万元以上,工程类1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标准:2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所有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023-09-13 17:14:191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第二章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章投诉提起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第四章投诉处理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第二十二条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二)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三)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投诉处理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第四十条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第四十一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本办法规定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第四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同时废止。
2023-09-13 17:14:571

何谓政府采购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政府采购法》?

(1)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以公开招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货商(厂商),从国内外市场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劳务的一种制度。(2)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是政府与市场连接的渠道,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的重要措施。《政府采购法》的实行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宏观调控功能以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仍未实现规范与效率的预期目标,出现了豪华采购、高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多种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下,为解决政府采购执行中财政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采购从法制向法治转变,财政部于2014年12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细化法律规定,充实有关制度规定,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创新政府采购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采购领域新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提高财政的行政效能以及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财政政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宏观调控功能。
2023-09-13 17:15:051

政府采购金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023-09-13 17:15:151

关于政府采购的问题,财政已审批完,允许自行采购的机关单位,自行采购时需要招标、询价、还是直接买就行?

关于采购还是要认真和仔细,采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成本。采购还是最好采用招标的形式,这样价格方面更透明更有竞争性。
2023-09-13 17:15:427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是否资格预审

可以,资格预审只是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如下:(投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2023-09-13 17:16:023

政府采购类项目达到多少资金才算是公开招标的金额,又在多少金额可以申请竞争性磋商?

按 政府采购法: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由国务院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023-09-13 17:16:152

政府采购办理流程

政府采购办理流程如下: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2、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竞争性谈判。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1)、采用招标的方式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单一来源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5、询价;询价顾名思义即采取询问供应商价格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它一般适用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综上所诉,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已批复的预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进行采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09-13 17:17:051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13 17:17:181

政府采购法和企业采购法条款一样吗

政府和企业采购法条款是不一样的
2023-09-13 17:17:293

什么是自行采购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依法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二)具有工程技术、预算、财务、项目管理等专业技术力量。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三)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投标经验;(四)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专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专业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tocheck针对标书进行算法优化,并提供文本纠错功能,不放过蛛丝马迹,为用户发现疑似抄袭剽窃串标围标等情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2023-09-13 17:17:403

采购法是哪年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为回应社会关切,保障采购质量,《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规定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标准应当依据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应当严格把关。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条例》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全过程,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均作了具体规定。为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条例》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应当就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为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增强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条例》规定要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具体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为从制度规则设计上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条例》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对评审专家实施动态管理,保证评审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既使其从业受到限制,又使其经济上付出代价。强化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对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为使政府采购活动有人负责、责任追究有法可依,《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给予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023-09-13 17:17:56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包括哪些方面制度

美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框架及部门职责划分  (一)法律框架  美国没有专门的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约有500部,最主要的有《武装部队采购法案》、《联邦财产及管理法案》、《联邦政府采购政策办公室法案》、《小额采购业务法案》、《联邦采购合理化法案》、《合同竞争法案》、《合同纠纷法案》、《小企业法案》、《购买美国产品法》等。为了便于执行和操作,联邦政府将散见于众多法律之中的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加以综合和细化,形成了《联邦采购条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以下简称FAR)。FAR对联邦政府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合同类型、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等,都作出了明确而又详尽的规定。在FAR的统一规范下,经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批准,各联邦机构都可依法制定本部门的采购实施细则,对FAR进行必要补充。如国防部有《国防部补充条例》(Department of Defense FAR Supplement)。在实践中,除了联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美国造币局(United States Mint)等少数几家机构外,无论是国防部门还是民用机构的政府采购合同都要统一执行FAR的规定,同时地方各级政府的政府采购合同也要受到FAR的约束。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自己的采购法规或政策,但地方的政府采购法规或政策不能违背联邦有关法规的精神。地方政府的采购法规一般在具体采购程序上与联邦不同,如公开招标的时限要求、采购标准、合规要求、投诉质疑处理程序等等。美国是判例法国家,除了上述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外,各级法院的判例也是指导政府采购实践的法律依据。  (二)部门职责划分  按照FAR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美国成立了一系列的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管等。  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OMB)下设联邦政府采购政策办公室(OFPP),与联邦总务署、国防部、航空航天局等部门共同拟定FAR,并指导和督促各政府机构依法采购,同时还负责制定合同官的培训标准和内容。联邦政府采购政策办公室的行政长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代表总统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政策、程序等立法工作。  联邦总务署(GSA)、各联邦机构等负责执行采购法规,依法实施采购。联邦总务署直属于白宫,是联邦政府的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通用货物的采购,如一般性的办公用品,同时还负责联邦政府房产的建设、维护和租赁。成立联邦总务署的目的,是合并处理各部门采购中类似部分的采购工作,减轻部门的工作负担,因此,联邦总务署还为各个部门提供各种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采购合同范本。但联邦总务署更多的扮演一个采购服务机构的角色,对于纳入联邦总务署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全是强制性的,各联邦机构也可以自行采购。各联邦机构都有负责本部门的内设采购机构,负责本部门的采购业务,每项采购活动都由一名合同官负责。目前,采购额最大的几个部门是国防部、能源部、卫生部和美国航空航天总署。  隶属于美国国会的联邦问责署(GAO)是受理供应商抗议(投诉)的权威机构,该机构与作为采购机关的行政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独立性强。同时,该机构中的的律师都是资深的政府采购的法律和技术专家,素质高、专业性强。联邦问责署仅有权做出建议性决定书,不具有司法判决的强制性,但是通常都会得到严格执行。除了处理抗议,联邦问责署有权力对行政机关的采购计划进行评估,可以接触所有的政府采购文件,为行政机关的采购计划提出建议,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计。合同争议委员会是另一个处理政府采购抗议的机构。目前,美国有民用采购和军事采购的两个合同争议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合同索赔争议。除了走抗议程序,供应商也可以选择向联邦索赔法院提起上诉,直至上诉至最高法院。下图显示了美国涉及政府采购的部门职责划分。  中小企业局负责与各部门磋商,确定各部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的份额,确保实现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政府采购的国家之一,也是目前采购额最大的国家,2012年达到5163亿美元。美国政府采购活动都是以采购合同为中心进行管理和执行的。因此,研究、探讨美国政府采购合同的准备、订立、履约、抗议等方面的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09-13 17:18:061

什么是“自行采购”?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时,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2023-09-13 17:18:184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项 有哪些

摇号箱内粘乒乓球!罚款2万、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此次工程采购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以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供应商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而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本意为加强廉政建设的公共财政制度,此次在资格预审抽签环节中被爆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作弊行为也昭示:部分环节的低透明性容易为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1、随机抽取在资格预审中公平吗?在政府采购领域,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最初仅用在邀请招标方式中选择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来慢慢扩展至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资格预审。此次“摇号乒乓球上紧贴双面胶”事件,便发生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在竞争性谈判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既允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也支持采购方直接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但由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往往分类笼统,随机抽取仅能满足通用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因此,实践中出现了将发布公告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做法:在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随机抽取进入谈判环节。而随机抽取作为意在探索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权力寻租、拿标受贿等问题的创新方式,唯有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机会均等,方能实现自身的科学性。正如四川省财政厅于6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强调,为保证资格预审制度下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的公平公正,一方面宜采取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不宜采取信封抽取、编号随机抽签等容易舞弊的抽取方式;另一方面宜实行电子化、自动化的随机抽取,不宜人工抽取。事实上,已有地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随机方式作出了更严苛的规定。如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明确: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而是否要推广取缔随机抽取,还有待实践检验。2、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何以成为廉洁风险重灾区?在政府采购领域,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可谓腐败高发地。以“摇号乒乓球上紧贴双面胶”事件为例,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存在以下典型薄弱环节:从采购方式看,政府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类。相对于非招标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采购中的公开招标方式具有更大程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通常被认为是政府采购防治腐败的有效采购方式。在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中,宜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信息公开看,此次事件中代理机构要求到场的公司交完资料及签到后必须马上离场,这为暗箱操作留出了空间。而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所规定,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从代理机构看,代理机构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其与供应商甚至是采购人相互勾结、作为某一方利益代言人非法操作的现象时常存在。在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中,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强化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与事后惩处。3、政府采购廉洁风险防控初探政府采购反腐败不仅在于事后惩处,更在于平衡好三方主体的责任、权力、利益,建立起防腐败长效机制。首先,应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健全廉洁风险管理体系。如围绕信息公开,财政部先后颁布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都有利于加快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建设。其次,应通过健全内外联动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应强化来自监察和审计部门以及公众的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应优化内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另外,应积极应用经济手段实现廉洁风险管理。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便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提供了经济制约。不难发现,奉行“形式公平”的随机抽取法仍给廉洁风险留下了空间。在工程投资不大、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比较单一、有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能够准确计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法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还算平衡。在此范畴之外,各地还是应该积极创新,为政府采购创造更加公平的形式与环境。
2023-09-13 17:18:492

政府采购领域有哪些基本的法律和法规

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等限制在采购法的第几条?
2023-09-13 17:19:374

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如下:就在教师职称评定的关键时间节点上,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出台了新的职称评定标准,全文长达四十多页,尽管有一些老教师的吐槽,说有很多抽象的或者类似虚的东西,不是真正的所需硬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也可能会存在一些偏差。一些有经验的老师也发现了新的机遇,就像题主所说的那样,事关教师职称评定,2022职称标准有了新变化,硬性条件有所降低,这对需要晋职的老师应该属于利好,老师们更加关心还是和以前差不多,无非是自己的条件够不够,自己的各种获奖证书、证件等级够不够等等。纵观整个新标准,总体来说,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业绩及教龄条件确实是有所降低。比如,在学历教龄方面的要求,从之前的本科六年、专科八年,调整为本科学历在中级岗位五年,专科学历在中级岗位上满七年,不同学历阶层都有不同的相应调整。在农村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时的条件,放宽得更明显,所需要的证书证件是市级的就可以,优质课要市级一等奖,课题也只需要市级主持就行有些市级的优秀教师。标兵之类的单项奖证书,还可以用市级辅导奖或者优秀成果来转化等等。城市教师的正高级条件好像并没有明显变化,各种业绩证书硬件仍然还是要省级以上的。
2023-09-13 17:14:031

自我认知怎么写200字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道理,却一直激励着我不断的前进。在大学的这两年中,我不断的进取,不断的拼搏,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这其中包括:可以说,这两年来,我不仅收获了知识,更重要的是我的各方面都有所提高。在工作中,在担任学习委员,团支书期间,我渐渐的学会了怎样更好的与老师和同学沟通,我学会了更好的为别人服务,而责任心的驱使也使我在工作中获得了满足与快乐。而在协会培训会员的过程中,我也懂得了如何更好的与学弟学妹们交流。而这些经验,我想,它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而对于学习,我一直有一种不服输的精神,我一直有一种良好的学习习惯,我喜欢用知识来武装自己,充实自己,也正是这种求知的渴望,让我不断在学习上开辟新的道路,创造新的辉煌。
2023-09-13 17:14:041

2022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优秀模板精选三篇

在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中,你一定积累了许多关于安全的知识点,及时写好活动的总结吧,你是否也有这样的体会呢?写一写相关的活动总结吧,以下是我和大家分享2022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优秀模板精选三篇相关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1 u2003u2003根据坊子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全区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按照区教育局“安全教育活动”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我校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在“安全教育活动”中,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u2003u2003一、成立“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u2003u2003为了做好“安全教育活动”的领导工作,学校首先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出色完成“安全活动教育”的各项工作。 u2003u2003二、制定“安全教育活动”的活动方案 u2003u2003为了使“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我们首先制定了“安全教育活动”的活动方案,此方案为五个部分:一指导思想;二是活动时间;三是组织领导;四是活动内容;五是活动要求;经过师生们的共同努力,出色完成“安全教育活动月”的各项工作。 u2003u2003三、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u2003u2003为了使师生们更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懂得更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政教处将宁远中学安全知识宣传读本发放到学生们手中,做到人手一份;组织了“安全伴我行”的主题演讲,利用宣传栏大力宣传近期的流感和手足口病的预防知识,出了一期有关安全方面的手抄报和黑板报;每周二、四、六通过学校广播室,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u2003u2003四、举行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u2003u2003为了使学生懂得更多的安全防范知识,针对常发生的安全事故,我们邀请消防局的有关领导到校作有关防范交通事故、防火及火灾逃生、防溺水、防抢劫、防毒以及住宿安全、课外活动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有关安全防范知识讲座。通过讲座,大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u2003u2003五、进行安全技能演练活动 u2003u2003为了使学生能掌握一些自助自救技能,我们从教师中挑选一些有一定专长的教师作为教练员。在食物中毒防范、防火或火里逃生方面,由张传业校长和负责训练;用电安全方面由电工宋夕明主任负责;防交通事故、游泳、楼道挤压的演练由刘润学主任负责;防震的安全技能演练由李夕舜校长负责,其它安全技能演练则由王胜校长负责。通过演练,同学们掌握了基本的自救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u2003u2003六、成立各班安全监督小组 u2003u2003为了实行方块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班成立了安全监督小组,治安委员作为监督小组组长,规范化晨检制度、缺课制度和消毒制度,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每天把本班的安全情况汇报政教处,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u2003u2003七、充分发挥科任老师的宣传作用 u2003u2003安全教育,人人有责。把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课堂中是每位科任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求科任老师在备课时要渗透入安全知识,上课时要讲一项安全防范知识,使学生时时都注意到“安全”两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u2003u2003八、总结提高 u2003u2003为了使学生时时都记住安全就是幸福,全校师生每人写一篇“为了母亲的微笑,珍爱生命”为主题的议论文,并举行“珍爱生命,我要安全”的主题演讲,让班主任签订班级安全责任书,让家长签订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深刻体会安全对自己和他人、对社会和家庭的重要性。使安全教育工作深入人心,确保学校的平安,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u2003u2003九、问题与不足 u2003u20031、由于面临中考和学期结束,学校的事情很多,因此此次活动难免过于仓促,排查安全隐患不够详细。 u2003u20032、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严把进货关、储存关、加工关和制作关,确保食堂的饭菜、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一步检查防“四害”设施,提高警惕,严防坏人投毒,确保饮食安全。 u2003u20033、个别学生和家长对安全的重视不够,因此还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 u2003u2003总之,我校将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活动的集中教育,注意积累和总结经验,将短期的有效的应急措施和做法转化为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机制,致力于培养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行为和文明习惯,实现校园的长治久安。 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2 u2003u20033月30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为开展好 主题教育 活动,按照教育局安全办的要求,我们实验小学具体贯彻落实了以下工作: u2003u2003一、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举行全校安全教育日教育 u2003u2003学校成立了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王xx副组长:陈xx成员:仲xx)领导小组成立后认真安排部署了本次安全教育日活动,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利用周一全校学生集会,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安全教育日活动取得实效。 u2003u2003二、围绕安全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五项活动 u2003u20031、举行国旗下讲话,悬挂宣传横幅(xx市xx实验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由安全办主任仲兆仓同志对全校学生从多方面(预防楼梯拥挤踩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春季传染病防控)进行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u2003u20032、按照工作要求举办了全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u2003u20033、开展了个年级组各班级的安全隐患排查。 u2003u20034、组织开展了“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题演讲活动。 u2003u20035、组织并举行了安全疏散演练,演练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演练活动安全、有效。 u2003u2003三、收看安全教育节目 u2003u2003为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学校安全办布置各班级于3月31日通知离校生家长在家与孩子共同观看湖南卫视18:00—18:30《新闻大求真》安全主题教育视频,收到很好的效果。 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3 u2003u2003接辅导站通知,我校在3月26日下午召开了安全教育日主题会议,认真学习了“通知”的精神,继而进行了安全专题教育、安全应急演练、安全专题宣传、安全督导检查等活动,并作出了以下总结: u2003u2003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有力措施。 u2003u2003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校长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活动方案,并亲自指导和监督安全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 u2003u2003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自护能力。 u2003u2003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消防等的安全教育。 u2003u2003三、以活动为载体,形式多样地开展“教育安全日活动”的宣传 u2003u2003我校进行了安全专题教育、安全应急演练、安全专题宣传、安全督导检查等活动,通过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u2003u2003四、认真做好各种值班工作,切实抓好学校安全防范 u2003u2003认真制定各种值班的制度与职责,严格值班纪律,采取双管齐下和多管齐下的安全管理措施,如:节假日值班有领导值班、守校员值班;平时值班有各年级教师值班,学校行政值班和学生值勤。各种值班均有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有些萌发性的问题,我们及时利用晨会时行教育,把问题处理在萌发阶段。学校的安全管理达到一环扣一环,环环紧扣。 u2003u2003总而言之,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今后,我校将进一步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水平。
2023-09-13 17:14:051

谈谈以怎样的精神面貌进行党校学习的党课心得

有爱心的世界,当看到街上的乞丐在要饭时,许多人路过,却从不掏钱给乞丐,我真令乞丐感到伤心!回家之后我问父母,父母回答:“那些乞丐明明可以自己工作,却不去工作,专靠别人施舍过日子.大家都是因为让他养成自食其力的习惯,就不给他钱!“我明白了世界还有这种爱!当看见电视上的小朋友没有钱读书,更没有钱吃“肯得基”“麦当劳”等,我们各地的人们都在捐钱.可还是有人没有上学.如果每人把吃“肯得基”“麦当劳”的钱,抽烟的钱,买化妆品的钱都捐出去,那么大多数人都能上学了!但看到人们这么努力的捐钱,我又明白了世界上的一种爱!当看见父母教育子女时,我明白了一种爱,那就是父
2023-09-13 17:14:082

上海德筑靠谱吗

靠谱。上海德筑地产集团自成立以来,始终以稳健、全面、专业、精准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秉承以诚信为本、以服务为根本的核心价值观,全力保护客户利益,此外,上海德筑也注重投资者的教育,定期举办各类学术活动,以提升客户对房地产投资的认知水平,从而使得投资者对其有信心,所以说上海德筑是一家靠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3-09-13 17:14:101

科学家说过的名言

1.如果我们过于爽快地承认失败,就可能使自己发觉不了我们非常接近于正确。——卡尔•波普尔2.“难”也是如此,面对悬崖峭壁,一百年也看不出一条缝来,但用斧凿,能进一寸进一寸,得进一尺进一尺,不断积累,飞跃必来,突破随之。——华罗庚(中国)3.我真想发明一种具有那么可怕的大规模破坏力的特质或机器,以至于战争将会因此而永远变为不可能的事情。——诺贝尔(瑞典)4.只有顺从自然,才能驾驭自然。——培根(英国)5.真理的大海,让未发现的一切事物躺卧在我的眼前,任我去探寻。——牛顿(英国)
2023-09-13 17:14:121

求心理自我认知范文一篇

现代人有很多文化经验,科学知识,可说无所不知,但却少自知。而自知乃是一个自我意识发展的基础。美国心理学家Jone和Hary提出关于人自我认识的窗口理论,被称为乔韩窗口理论。他们认为人对自己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因为每个人的自我都有四部分:公开的自我,盲目的自我,秘密的自我和未知的自我。通过与他人分享秘密的自我,通过他人的反馈减少盲目的自我,人对自己的了解就会更多更客观。 认识自我的三条渠道 (1) 比较法——从我与人的关系认识自我 他人是反映自我的镜子,与他人交往,是个人获得自我认识的重要来源。我们先从家庭中的感情扩展到外面的友爱关系,进入社会又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有自知之明的人能从这些关系中用心向别人学习,获得足够的经验,然后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规划自己的前途。但是通过和人比较认识自己应该注意比较的参照系。 第一,跟别人比较的是行动前的条件,还是行为后的结果?大学生来大学学习,如果认为自己来自农村,条件不如别人开始就置自己于次等地位,自然影响心态和情结,而大学毕业后看行动后的成绩才有意义。 第二,跟人比较是看相对标准还是绝对标准?是可变的标准还是不可变的标准?经常有大学生认为自己不如他人。其实他们关注的可能是身材,家世等不能改变的条件,没有实际比较的意义。 第三,比较的对象是什么人?是与自己条件相类似的人,还是个人心目中的偶像或极不如已的人?所以,确立合理的参照体系和立足点对自我的认识尤为重要。 (2) 经验法――从我与事的关系认识自我 从我与事的关系认识自我即我从做事的经验中了解自己。一般人通过自己所取得的成果,成就及社会都是一种学习,不经一事,不长一智。成败得失,其经验的价值也因人而异。对聪明又善用智慧的人来说,成功,失败的经验都可以促他再成功,因为他们了解自己,有坚强的人格特征,善于学习,因而可以避免在蹈失败的覆辙;而对于某些自我比较脆弱的大学生,失败的经验更使其失败。这也是最常见的现象。因为他们不能从失败中学到教训,改变策略追求成功,而且挫败后形成怕败心理,不敢面对现实去应付困境或挑战,甚至失去许多良机;而对一有些自我狂大的人而言,成功反可能成为失败之源。他们可能幸得成功便骄傲自大,以后做事便自不量力,往往遭失败的多,或成长过于顺利,又有家世,关系,而一旦失去“保护源”,便一蹶不振,不能支撑起独立的自我。因此一个大学生由成败经验中获得的自我意识也要细加分析和甄别。 (3) 反省法――从我与己的关系中认识自我 古人曰:“吾日三省吾身”。从我与己关系中认识自我,看似容易实则困难。我们大概可以从以下几个“我”中去认识自己: a. 自己眼中的我。个人实际观察到客观的我,包括身体,容貌,性别,年龄,职业,性格,气质,能力等。 b. 别人眼中的我。与别人交往时,由别人对你的态度,情感反映而觉知的我。不同关系的人对自己的反应和评价不同,它是个人从多数人对自己的反应中归纳出的统觉。 c. 自己心中的我,也指自己对自己的期许,即理想我。我们还可以从实际的我,自觉别人眼中的我,自觉别人心中的我等多个我来全面认识自己。但是,对于现代大学生而言,虽然有多个“我”可供认识自己,但形成统合的自我观念比较困难。因为现代社会急剧变迁,改革开放后多元价值的影响,使现在的大学生自我认识难以客观,全面。
2023-09-13 17:14:121

宋代怀疑主义思潮兴起的背景及意义

经学变古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并非北宋庆历之际一蹴而就。从中唐以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巨大进步,带来了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生活的变化,反映在文化学术领域,儒、佛、道三教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儒学、经学方面来讲,出现了三股新思潮:  一是以刘知几为代表的疑古思潮,对一些儒家经传提出疑问。二是以啖助、赵匡、陆淳为代表的新经学运动。他们三人的主要贡献是开创了“舍传求经”的经学新方法。三是以韩愈、李翱、柳宗元为代表,对儒学理论体系的重建。  这三股新思潮,是对汉唐儒学、经学的矫正与发展。中唐以后,儒家经学已经表现出与汉学不同的面貌,经学变古的起点,应当上推到中唐,天宝、大历之际可以作为旧经学与新经学的一个分水岭。北宋中期的经学变古,实际上是中唐以来儒学新风的延续与发展。不过,庆历以前,这种变古只是涓涓细流,到庆历之际,遂汇成江河,奔流向前,难以阻遏。因此我们可以说,经学变古形于中唐,成于庆历之际。  宋代经学变古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经学观念的转变。首先,在宗经与重道的问题上,重视对经典中蕴含的“圣人之道”的发掘和阐发。在处理经典文本与圣人之道关系的问题上,一方面强调文本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主张“以心明经”,在“典册”之外去寻求“圣人之心”。其次,在通经与致用的问题上,宋儒将二者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后世认为宋学空疏,缺乏对现实社会的深切关怀。顾炎武批评宋儒“以明心见性之空言,代修己治人之实学”(《日知录集释》卷七《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颜元也批评宋儒“以主敬致知为宗旨,以静坐读书为工夫,以讲论性命天人为授受,以释经注传、纂集书史为事业”(《存学篇》卷一)。其实这些看法是不全面的。说宋学重视义理,大体上并无大的差错。不过对于宋学,也不可无视其中的经世倾向。宋代学术思想史上,并非理学(道学)独行天下。宋学有很多学派,有的偏向于事功,有的倾向于义理。但重事功者并不排斥义理,重义理者也不排斥事功。  二是经学解释方法的革命。在儒学革新运动中,宋代学者建立了一套舍传求经、义理至上、六经注我、我注六经的经学解释方法,或者叫宋学方法。在经典注释中,凸显主体意识,不仅诠释经典的本意(meaning),更注重对文本“意义”(significance)的发掘。宋代学者通过对汉唐经学的批判与超越,对儒家经典进行重新诠释,建立了一套以心性论为核心的“道德性命之学”,称之为“新儒学”,这是孔孟儒学在宋代的新发展。  三是疑经改经学风的兴起。疑经改经学风的兴起是与经学变古同步的,事实上,疑经改经风气是经学变古的重要内容和必然产物。怀疑的结果必然变古。宋代疑古思潮涉及到经史子集各个领域,而以经学怀疑最为突出。因此我们讲宋代疑古思潮,主要是指经学怀疑思潮。  二、宋代疑古思潮的分类和划分  根据具体内容,宋代疑古思潮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对汉唐传注的怀疑与批评。如《诗经》汉学,毛传、郑笺为其代表。《春秋》三传,汉晋时期有何休《春秋公羊解诂》、杜预《春秋经传集解》、范宁《春秋谷梁集解》。《周易》有王弼注,《尚书》有伪孔传,《三礼》有郑玄注。唐代有孔颖达《五经正义》。宋儒对这些汉唐经学都提出了怀疑与批评。此外,宋儒对汉唐传统经学的章句训诂式研究方法也加以抨击。  第二个层次:对传世经典的怀疑与考辨。如对《诗》、《书》、《礼》、《易》、《春秋》等经典本文的怀疑与考辨。宋儒认为孔子死后道术分裂,门人弟子各得孔学之一偏,而罕窥圣道之全体大用。历经战国、秦、汉,“经伪史驳”,学者不见“全经”,儒家典籍遭遇焚毁以及后儒的窜乱,一方面出现了残缺,另一方面被增益、附会,因而失真,造成经典内部的矛盾。有些宋儒还出于卫道的目的,按照自己对儒家思想内在理路的认识,对一些经典进行了改动。如二程、朱熹都对《大学》作过改本,朱熹又改过《孝经》。晚宋王柏对《尚书》、《诗经》篇目也作过较大的改动或删削。他们这些作法,在后人看来是“淆乱圣经”,轻侮圣人,但在宋儒自己认为,自己所作的工作,都是为了“卫道”。  根据历史年代,宋代疑古思潮,也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从宋初到庆历以前为第一期,为汉唐经学的余波与疑古学风的滥觞阶段。宋初官方经学沿袭了汉唐的经学传统,以章句训诂为特色,主要体现在对《五经正义》的整理校勘及《七经疏义》的校勘与修纂。但是,宋代疑古学风也滥觞于此时。北宋初期一些学者如柳开、王禹偁、孙复、胡瑗、石介等人也开始了对传统经学的批评与创立新儒学的尝试。从北宋庆历年间到北宋末为第二期,为“学统四起”与疑古思潮的全面展开阶段。庆历之际经学学风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同时,疑古思潮也全面展开,涌现出大量的疑古学者,如欧阳修、李觏、司马光、王安石、张载、二程、三苏等。他们对儒家经典提出了很多疑问。南宋前期(庆元前)为第三期,此期特点是理学的继续发展与疑古思潮的深化。经学方法与内容发生了根本转变,宋学的特征完全形成。宋学最终取代汉学,在中国文化史、学术史上形成与汉学、清学鼎足之势。同时,疑古思潮也走向深化。此期疑古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不是北宋所能比的。代表人物有郑樵、叶梦得、朱熹、陆九渊、浙东学派叶适、吕祖谦等。南宋嘉定以后称为晚宋,是第四期,属于疑古思潮的末流期。朱熹去世后,晚宋学风分化为两种发展方向:实证派与空疏派。晚宋学风孕育了明学与清学。明学承接空疏之弊,清学则继承征实学风。疑古是晚宋经学思潮的重要内容。晚宋学者一部分走向考据之学,主张实事求是;另一部分学者可以称为唯理派,以理衡经,以理疑经,以己意为理,疑古势必走向肆无忌惮,这以王柏等学者为代表。  三、宋代经学的疑经改经  宋儒一般都同意这样的做法,求取“圣人之道”应从经典入手。但是,圣人之道与经典的关系,还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第一,圣人之道是否全在经典之中?第二,经典讲的是否都是圣人之道?宋代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他们的看法体现在对经典与传注进行重新审视上面。  宋儒通过对经典的研究,发现经典并非“圣道之全”,经典中还有不少阙文。不仅秦始皇焚书造成五经残缺,儒家经典在流传过程中也产生很多错误,影响了人们对圣人之道的理解。经典有残缺、谬误,这就要求对圣经贤传进行“刊正补缉”工作。此外,不少宋儒还认为经典有牴牾之处,经典所记与历史事实有出入,经典中的一些内容立意并不高远,值得怀疑。有些人还指出六经之中的一些观念,也与社会现实有矛盾。宋儒还通过总结汉唐以来经学的种种误区,指出治经应以切于实用为目的,应以讲明圣道、求得义理为旨归。为此,他们对汉唐经学进行了重新审视。他们认为,由于经学分裂,注疏破碎大道,解释互异,莫衷一是,互相矛盾,难以适从。在宋代一些儒者看来,汉唐传注之学更大的问题是对经典的解释违背了儒家的义理。  既然汉唐注疏之学没有真正把握圣人之道,没有穷尽经旨,而且没有阻挡住佛、老等异质文化的进攻,证明在它的框架内难以使儒学的基本精神得到阐扬,难以使儒学重现生机。因此,要给古老的儒学注入新的活力,必须进行变革,包括经学观念、经学方法、经学内容方面的重大变化。  不过,宋代儒者虽然指出儒家经典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他们的出发点不是要打倒经典,相反,他们指出这些问题,是为了维护经典的神圣性,拂去混杂在经典中的非圣之语,恢复经典的纯洁性。因此,很多人对“凌侮六经,诟病前圣”的作法并不以为然。反思的目的是“卫道”。面对异质文化的严峻挑战,首先要起来维护儒家主体文化的神圣性,特别是发掘儒家文化的内在价值,这是一场保卫“圣人之道”的文化战争。宋代学者对儒家经典的新观察不是为了损害儒经的权威,而是为了强化经典与“圣人之道”对社会生活的支配作用,重建对经典、对儒学的信仰。他们虽然对汉唐传注之学有过激烈的批评,但并不否认传注对于理解儒家经典的重要性。
2023-09-13 17:14:131

请问《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原文是怎样?

[编辑本段]诗文   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①  千古江山,英雄无觅 , 孙仲谋处②。舞榭歌台,风流总被 , 雨打风吹去。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③。想当年④,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   元嘉草草⑤,封狼居胥,赢得仓皇北顾。四十三年⑥,望中犹记,烽火扬州路。可堪回首,佛狸祠下⑦,一片神鸦社鼓⑧。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⑨?    [注释]   ①、京口:江苏镇江市因临京岘山、长江口而得名。   ②、孙仲谋:三国时的吴王孙权,字仲谋,曾建都京口。 孙权(182-252),字仲谋。东吴大帝,三国时期吴国的开国皇帝。吴郡富春县(今浙江富阳)人。生于光和五年(公元182年),卒于太元二年(公元 252年)。长沙太守孙坚次子,幼年跟随兄长吴侯孙策平定江东,200年孙策早逝,临死前对孙权说“内事不决问张昭,外事不决问周瑜”。孙权继位为江东之主。  ③、寄奴:南朝宋武帝刘裕小名。 刘裕(363年4月—422年6月),字德舆,小名寄奴,汉族,生于兴宁元年三月。先祖是彭城人(今江苏徐州市),后来迁居到京口(江苏镇江市),南北朝时期宋朝的建立者,史称宋武帝。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卓越的军事家、统帅。  ④、“想当年”三句:刘裕曾两次领晋军北伐,收复洛阳、长安等地。   ⑤、“元嘉草草”句:元嘉是刘裕子刘义隆年号。草草:轻率。南朝宋(不是南宋)刘义隆好大喜功,仓促北伐,却反而让北魏主拓跋焘抓住机会,以骑兵集团南下.兵抵长江北岸而返,遭到对手的重创。   ⑥、“四十三年”句:作者于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南归,到写该词时正好为四十三年。   ⑦、佛狸祠: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小名佛狸。450年,他曾反击刘宋,两个月的时间里,兵锋南下,五路远征军分道并进,从黄河北岸一路穿插到长江北岸。在长江北岸瓜步山建立行宫,即后来的佛狸祠。   ⑧、神鸦:指在庙里吃祭品的乌鸦。社鼓:祭祀时的鼓声。到了南宋时期,当地老百姓只把佛狸当作一位神祗来奉祀供奉,而不知道他过去曾是一个皇帝的行宫。  ⑨、廉颇:战国时赵国名将。《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廉颇被免职后,跑到魏国,赵王想再用他,派人去看他的身体情况,廉颇之仇郭开贿赂使者,使者看到廉颇,廉颇为之一饭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马,以示尚可用。赵使回来报告王说:“廉颇将军虽老,尚善饭,然与臣坐,顷之三遗矢(通假字,假字为:屎)矣”赵王以为老,遂不用。 [编辑本段]译文  </B>大好江山永久地存在着,(但是)无处去找孙权那样的英雄了。当年的歌舞楼台,繁华景象,英雄业迹都被历史的风雨吹打而随时光流逝了。(如今)夕阳照着那草木杂乱、偏僻荒凉的普通街巷,人们说这就是(当年)寄奴曾住过的地方。回想当时啊,刘裕率兵北伐,武器坚利,配备精良,气势好象猛虎一样,把盘踞中原的敌人一下子都赶回北方去了。   南朝宋文帝(刘裕的儿子)元嘉年间兴兵北伐,想要再封狼居胥山,建功立业,由于草率从事,结果只落得自己回顾追兵,便仓皇失措。四十三年过去了,(现在)向北遥望,还记得当年扬州一带遍地烽火。往事真不堪回想,在敌占区里后魏皇帝佛狸的庙前,香烟缭绕,充满一片神鸦的叫声的社日的鼓声!谁还来问:廉颇老了,饭量还好吗? [编辑本段]赏析  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辛弃疾在京口任镇江知府时年六十六岁,登临北固亭,感叹对自己报国无门的失望,凭高望远,抚今追昔,于是写下了这篇传唱千古之作。这首词用典精当,有怀古、忧世、抒志的多重主题。江山千古,欲觅当年英雄而不得,起调不凡。开篇即景抒情,由眼前所见而联想到两位著名历史人物——孙权和刘裕,对他们的英雄业绩表示向往。接下来讽刺今日用事者(韩侂胄),又像刘义隆一样草率,欲挥师北伐,令人忧虑。老之将至而朝廷不会再用自己,不禁仰天叹息。其中“佛狸祠下一片神鸦社鼓”写北方已非我有的感慨,最为沉痛。 [编辑本段]创作背景  </B>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辛弃疾六十四岁时,被召起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这以前,辛弃疾被迫退居江西乡间已有十多年了。起用他的是执掌大权的韩侂胄。因为那时蒙古已经崛起在金政权的后方,金政权日益衰败,并且起了内乱。韩侂胄要立一场伐金的大功,以巩固自己的地位,于是起用了辛弃疾作为号召北伐的旗帜。第二年(1204),任他作镇江知府。镇江在那时濒临抗战前线。辛弃疾初到镇江,努力作北伐的准备。他明确断言金政权必乱必亡。他又认为:南宋要取得对金作战的胜利,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他曾对宋宁宗和韩侂胄提出了这些意见,并建议应把对金用兵这件大事委托给元老重臣。这无疑是包括辛弃疾在内的。可是韩侂胄一伙人不但不能采纳,反而有所疑忌不满,他们借口一件小事故,给他一个降官的处分。开禧元年(1205)索性把他调离镇江,不许他参加北伐大计。辛弃疾二十三岁从山东起义南来,怀着一腔报国热情,在南方呆了四十三年,开始遭到投降派的排挤,现在又遭到韩侂胄一伙人的打击,他那施展雄才大略来为恢复大业出力的愿望又落空了。 北固亭是京口(镇江)名楼,登楼可望已属金国的长江以北的广大地区。可以想像,辛弃疾在京口期间,肯定不止一次登楼,登楼之时,定有几多感慨存诸心中,蓄积起来,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吐之为是词。 [编辑本段]说明  </B>  这是辛弃疾于开禧元年(1205)六十六年岁,任镇江知府时,登上京口北固亭后所写的一首感怀词。词人面对锦绣河山,怀古喻今,抒发志不得伸、不被重用的忧愤情怀,全词放射着爱国主义的思想光辉。   上片怀念孙权、刘裕。孙权坐镇东南,击退强敌;刘裕金戈铁马,战功赫赫,收复失地,气吞万里。对历史人物的赞扬,也就是对主战派的期望和对南宋朝廷苟安求和者的讽刺和谴责。   下片引用南朝刘义隆冒险北伐,招致大败妁历史事实,忠告韩胄要吸取历史教训,不要草率从事,接着用四十三年来抗金形势的变化,表示词人收复中原的决心不变,结尾三句,借廉颇自比,表示出词人报效国家的强烈愿望和对宋室不能进用人才的慨叹。   全词豪壮悲凉,义重情深。词中用典贴切自然,紧扣题旨增强了作品的说服力和意境美。杨慎在《词品》中说:“辛词当以京口北固亭怀古《永遇乐》为第一”,评价是中肯的。 [编辑本段]五个典故  </B>  孙仲谋——怀念英雄,表达收复失地的理想。   寄奴——怀念古人,表现北伐决心。   元嘉草草,封狼居胥——借古讽今,批归纳全诗。  佛狸祠——今昔对照,不堪回首。   廉颇——自发感慨,不忘为国效力
2023-09-13 17:14:001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培训师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培训师   1、上台能够控场,这是一位培训师最最最基本的素质   如果你发现自己上台会明显地语速加快、思维混乱、词不达意等等。那说明你目前还不适合做一名培训师,你需要更多的语言练习和台风练习。   培训归根到底是语言表演,是把生涩难懂的理论,通过培训师循序渐进引导学员接受的过程。所以一个培训师一定擅长演讲——是演讲,不是讲话。口才好是基础,而懂得抑扬顿挫调动气氛,才能保证你的学员不会因为主题的枯燥而分心。   2、语言能力是培训师的武器,逻辑思维是培训师的盾牌   当我们开始为一句话中应该使用“持续”、“连续”还是“继续”烦恼时,我们就摸到语言能力的边了。任何一位培训师,都必须努力训练自己言辞的“考究”。这有几个好处——帮助你用最短的句子清晰表达你的意思、用语言修饰你的失误、以及帮助你建立一个专家的形象。   而你要保证,在任何时候一位培训师对事物的评价都必须严谨和可验证。   当然,我们不可能一开始就做到完美,甚至永远不能做到完美。但一位立志做好培训师的人,应该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应该在哪些地方和那些“耍嘴皮子”的人看起来不一样。   3、每一个培训师,都是行业内的专家,至少必须是理论专家   无论是不是技术岗位的培训师,也会有专业之间的区别。讲终端零售的,未必能讲市场营销。能讲市场营销的,未必能讲企业管理。   讲课不是平时聊天,有几个独特的见解就可以了。   也许很多新培训师觉得自己平时看问题一针见血,分析问题逻辑清晰,这就可以上台讲课。但其实这只是序章而已。因为培训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找到问题”。   所以对你所要讲的课程相关的整个体系的知识都要有一定的把握,才能去真正找到问题的根源。拥有足够的案例支撑你去解决这个问题。   4、教学相长,才是培训师真正的前进之路   如果你的课程一成不变,那你为什么不把你的ppt打印成小册子,直接发给大家就好了?因为培训是互动的。   如果要做一个对比,课本类似于电影,一旦杀青,那放一百遍时和放一千遍时,它的内容都是不变的。   而培训师的课程类似于话剧。同样的课程每讲一次都会有所调整,而更趋近于完整。某个例子不够生动,或者某段讲述不够深入,或者某段数据不够准确u2026u2026只有和学员在课后有足够的交流,你才能发现这些问题。   这种调整对于一个培训师是良性的,知识的更迭换代,会比你想象的还要快。   以上大多是概念,这大概算是一个培训师的内力。但光有内力不够,我们还要有招数,之后我们试着讲一讲怎样可以上好一堂课。   先说一个漏斗原理。不记得原话是哪位高人说的,自己感悟了一下,用下图表明。   这是正常交流中信息传达的示意图。我们会发现,再有效的沟通,对方最终所做到的和你所预想的,差距都会很大。   我认为一个好的`培训师,就看如何把这种信息损耗降到最低,把这个漏斗形状的图案尽量变成一个长方体。   首先说第一个环节——备课   讲课不是日常说话,可以想到哪里讲到哪里,甚至讲到前后抵触也可以一拍脑袋“原来如此”。因为一堂课要讲得内容很多,而且有明确的目的性。所以我们才要借助ppt课件,帮助培训师把课讲完。   但这时会出现两种新培训师容易犯的错误。一种是过度依赖ppt,甚至是在朗读ppt。第二种是语言发散,离题万里。   所以你的课件一定要结构紧密,而且要均衡。自己要反复的试讲,保证脑海里有清晰的节奏——我讲到A之后,就该讲B了。   第二个环节——话术   初上讲台的新讲师在课堂中讲解某个理论时,经常被台下茫然的眼神所击溃。听众不是你,你对理论的理解是建立在你拥有成熟完整的知识体系之上的,听众没有。所以你要做一个翻译过程——把你要说的理论变通俗,变形象,我们不是理论的搬运工,我们是理论的拆卸工。   把课程变成——讲(讲师说)演(讲师与听众互动演示)练(听众自己尝试)的循环。   第三个环节——回馈和改进   回馈环节并不一定要你自己执行,但一定要有人执行。因为很多课程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会因为各种特殊情况而变得“不太适合”。   我在一次课程里,建议门店在经营时尽量的让店里“亮”起来。因为光明的环境会消弱顾客的防卫心理,而加大进店率、减少成交时的质疑。课后有一家店主找到我,说他已经更换了所有的灯泡,也粉刷了墙面,但没有效果。   我让他把门店的照片发给我看一看,结果他的门店使用了暗色的木质地板,而且收银台直接用了原来遗留的一张办公桌,老大一张大班台啊。亮是亮了,但因为地板和收银台太过抢眼,从店外一看不像是做零售的,而像是做批发的。之后在这堂课的群里,这位店主对我大肆推崇,进而使得另外不少将信将疑的店主也试着进行店内整改。而我也偷偷在课件里加入了“布置分主次”的内容。   所以在课后进行回访、参与咨询,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说一声——培训师也是一份工作,同样有优胜劣汰。如果只是因为培训师听起来很风光而选择这个行业,你不会走很远。
2023-09-13 17:13:581

人文关怀是什么意思?

就是从人本身出发,关心个人,无论是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做到真心真诚的关心。发自内心的,为别人好
2023-09-13 17:13:553

公司需要一些建筑工人,哪个软件招工比较靠谱?

那肯定是旺筑靠德筑,我朋友的公司前几天刚刚在这招了一批人,技术熟练,安全意识也很好,用工过程比较顺利。
2023-09-13 17:13:541

如何提高正确的自我认知力

遭受打击和挫折自然就清醒了
2023-09-13 17:13:542

法家的思想[主张]是什么?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2023-09-13 17:13:531

教师节唱什么歌给老师好呀!

教师节唱以下歌给老师好:1、《教师颂》2、《没有鲜花的舞台》3、《我爱老师的目光》4、《老师,你好》5、《甜甜的秘密》6、《教师礼赞》7、《老师的话》8、《总有你鼓励》9、《同一首歌》10、《好大一棵树》11、《教师颂》12、《飞来的花瓣》13、《天亮了》14、《懂你》15、《我们是光荣的人民教师》16、《当你老了》17、《节日快乐》18、《校园春秋》19、《我爱米兰》20、《感恩的心》21、《每当我走过老师的窗前》22、《感谢有你老师》23、《光阴的故事》24、《红烛泪》25、《老师的形象》26、《老师我总是想起你》27、《老师,您早》28、《丁香花》29、《老师的生日》30、《给老师的信》31、《毕业别情》32、《青春无悔》33、《是你》34、《隐形的翅膀》35、《一生有你》36、《祝福》37、《追梦人》38、《白桦林》39、《生如夏花》40、《老师老师你真好》41、《至少还有你》42、《蓓蕾之歌》43、《校园春秋》45、《长大后我成了你》46、《园丁之歌》47、《教师圆舞曲》
2023-09-13 17: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