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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快速公交系统建设项目部的债务由谁承接

2023-10-09 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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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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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答案】:C《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9-14 09:02:141

法人人格与法人财产权有什么关系,为什么?

法人人格和法人财产权是紧密相关的两个概念。法人人格是指法律上赋予某些组织或机构拥有权利和义务的地位,使它们能够与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概念。而法人财产权则是指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法人人格的确立使得组织或机构具有了法律主体的地位,这意味着它们能够独立地拥有、支配、转让和继承财产。这样,法人财产权就得以保证和实现。例如,一家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其可以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和出售财产、以及享受财产所带来的收益等,这些都是法人财产权所具有的特征。另外,法人的财产性权益还体现在其对外开展各种商业活动的过程中。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法人享有自主决策、独立承担责任、独立运营和终止和解策略等权利,这些权利与其财产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可以说法人人格和法人财产权是相互依存的,缺少了任何一个元素都会影响到另一个元素的存在和实现。
2023-09-14 09:02:211

企业法人财产权包括企业法人依法对企业实际财产所拥有的( )。 A.所有权B.占有权

【答案】:BCD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的直接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2023-09-14 09:02:301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什么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1、关于经济责任:(1)承担虚假出资责任的问题不是股东,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虚假出资或逃避出资,股东应承担注册资本不足的责任,不承担法律责任;(2)如果公司经营失败,将以公司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仅作为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2、刑事责任: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其他违反行政法的活动,如偷税漏税,实际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他们没有实际从事犯罪活动,不必承担责任;3、风险:如果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在他人手中,他们可能会在从事非法活动时使用印章,那么你将面临被调查甚至起诉的风险,或者他们从事非法活动,不知道,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也会涉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9-14 09:02:381

法人享受的权利有哪些

法人的权利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公司就是法人,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大部分情况下,与任何人无关。公司设立,法人的权利即存在,公司注销,法人权利终止。公司代表法人权利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享受的权利是:1、可同时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权利;2、对内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3、对外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的权利。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具体由谁担任,依照公司章程规定。不是公司股东的人(例如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作为股东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的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023-09-14 09:02:461

如何理解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法律主观:一、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指什么独立财产是指法人的财产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而且独立于自己成员的其他个人财产,同时也独立于创立人国家的其他财产。拥有独立的财产,是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和担负物质责任的前提和根据。1 、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国家财产分为国库的财产和国家授权给机关、厂矿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这两者是必须分开的。 国库财产由国家财政部作为国家代表来支配,就是说是国家直接支配的财产。第二种是由法人经营管理、支配使用的财产。过去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因此法人的债务是由国家来清偿的,利改税以后,企业法人向国家缴税,国家就不负对企业法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了,所以说法人财产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由企业法人自负盈亏。2 、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在利改税以前,许多上级主管机关对企业的财产无偿调拨。而现在,利改税以后,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主管机关不能截留税收,搞无偿调拨、无偿摊派。政企分开后,主管机关只能进行行政的宏观计划领导。因此,法人财产也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 3 、是独立于其他企业或法人的财产。任何一个法人都有独立自主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任何企业或法人不得支配其他企业的财产。如果企业法人之间,有闲置的生产资料可以转让。转让应当是有偿的,不能无偿调拨。一个先进企业帮助一个落后企业,也不能变相支配落后企业的财产。所以说法人财产是独立于其他法人的财产。 4 、独立于个人的财产。首先,法人的财产不是法人的领导人的财产,领导者处于法人代表地位,他支配使用法人财产,是代表法人作出的行为。其次,法人的财产也不是其成员的财产。这里的成员主要指出资人,一个人只要将财产入股,就是将财产所有权移交给了法人,而他则换回了股权即出资人也无权支配企业法人的财产。再次,法人的财产也不是职工所有的财产。法人财产同职工个人财产也有所区别。我国的企业不是工人所有,也不是“社会所有制”,因此,两者也应区分开来。 二、法人的 民事权利 能力什么时候产生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成立为始期,消灭为终期。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之时是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所注的日期;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之时,是主管机关批准法人设立之日。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应是法人清算完结登记注销之日,所以,对 “终止”不应理解为法人停止活动之日。法人在终止时,若有未了结的 债权债务 ,必须经过清算,否则不能消灭。据此,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为法人的消灭。 三、法人民事权利的范围是怎样的由于法人是自然人为了各种目的而设立的,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不同,即使在各个法人之间也是各不相同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三方面限制:( 1 )性质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例如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继承权、扶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等,法人因自然属性无法享有。 ( 2 )法律上的限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法律的直接限制。例如《民法典》 规定,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 3 )目的事业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以登记设立的法人,该范围以登记为准。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 5 月 6 日印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 3 条的规定,该项限制有被淡化的倾向。即只要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法人超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应属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法人的目的事业限制,只是法律禁止的事项,而不是核准经营的事项。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地位,拥有独立的财产是法人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的前提。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9-14 09:02:541

公司的法人财产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023-09-14 09:03:031

企业法人财产权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是指法律赋予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所应享有并行使的一切法定权利,其中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财产收益的分配权等。正因为拥有这些权利,才能使公司法人在市场竞争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足够的能力享有一切有关的民事权利,承担一切有关的民事责任,并尽一切有关的民事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14 09:03:131

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归属于什么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真题单项选择题第19题   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归属于( )。   A.公司   B.股东   C.董事会   D.国家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校名师权威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的归属问题。公司法最具价值和核心的问题是确认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法强调股东出资后仅享有股权的同时,也强调了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因此答案是A.(注:在教材第1章3页)         
2023-09-14 09:03:211

什么是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就是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即企业依照出资人的授权,对出资人注入企业的资本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言之,就是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企业,必须要有出资者。出资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出资人依法向企业注入资本金,本来属于出资者的这部分财产就以资本的形式注入了企业,就同出资者的其他财产区分开来了。出资人一旦依法缴纳出资,企业依法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后,出资者就不能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财产,也不能随意从企业将其抽回。但是,出资人仍然依法对这部分财产享有一定的财产权利,同时也以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由出资人向企业认缴的全部资本金及其在经营活动中的增值再加上负债,所形成的财产就构成了企业法人财产。   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有利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的所有权同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分离,使得企业在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公司法人财产的基础上,成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从而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还有利于企业明确权利与责任关系。企业有了独立的法人财产,就有了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但同时又承担着自负盈亏的责任,对出资者要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
2023-09-14 09:03:421

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怎么写

法律分析:1,写明法人信息,如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理人,资产状况等;2,写明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处置财产的详细过程等;3,具体情况可参照公司章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9-14 09:03:561

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只要出资者将其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并成立了企业法人,那么该出资人的出资财产就成了企业法人的财产,出资者对这部分财产就没有了直接的所有权,只是享有股权。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主要表现为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公司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属于公司,而原来的出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2023-09-14 09:04:051

企业法人财产权与财产所有权的关系

  解答如下:  第一,产权就是所有权,即关于财产的权利。产权的核心就是人对资产的占有隶属关系。持这一观点的国内某些学者把产权看成是上层建筑范围内的有关财产的一组动态的权利,包括这些权利的运动、联系和实现。他们指出:“产权(财产权)也就是所有权,它是某个主体拥有作为其财产的某个客体(即拥有对某个客体的所有)所得到的法律上的承认的保护。”(刘伟、平新乔1990,P2)  第二,产权的内容比所有权广泛。认为所有权就是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利(狭义所有权),而产权包括动态的财产权和静态的财产权,前者是指对处于生产过程不同层次中的可增值的财产的权利,后者是指对处于增值的生产过程之外的财产,也就是所有权。 第三,产权是所有权运动体系中的特定条件下的一组权利。所有权的核心在于明确资产的归宿,产权则是与生产相联系的对资产的支配权及相应的责任约束,是所有权在市场交易中所采取的运动方式,因此,产权就是所有权的各种运动形态。(张仁德、王昭风主编,2003,P50)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尽管存在着种种差异,归纳起来产权范畴有四个方面的内涵:  其一,产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这种权利必须是可以平等交易的法权,而不是不能进入市场的特权,正因为如此,产权才构成市场机制的基础和运动内容,否则便没有市场经济。同时产权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基础性的规则。  其二,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是所有权,它是一种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社会性行为权利。  其三,产权是一种权利束,它可以分解为多种权利并统一呈现一种结构状态。西方学者对于产权权利束的定义,越来越展开,不仅包括排他性的所有权、排他性的使用权、收的独享权、自由的转让权,而且还包括资产的安全权、管理权、毁坏权等等。  其四,产权所包含的各项权能,既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在一.定的条件下,一些权能还会发生转化。如所有权转化为股权,支配权转化为经营权等。  归纳以上观点,在产权与所有权关系上,本文认为,两者不是同一含义的概念,其差别是在内容和范围上的不同。产权是包含所有权在内的一切财产上的权利,是一个权利束,范围较宽。所有权是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垄断就是财产所有权”。(中文版,1956,P615)所有权是确定物的最终归属,表明主体对物独占和垄断的财产权利,是同一物上不依存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财产权,是最充分、全面的权利。所有权是指对财产归属关系的权利界定,而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若干权能的集合。
2023-09-14 09:04:141

谁知道股权交割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和股权交割的主要区别为:1、定义不同。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权益,依法转让给他人。股权交割是指股权转让方协助股权受让方取得新股东身份或持股凭证的过程。2、复杂度不同。股权转让,涉及到尽职调查、协商定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款支付、股权交割等诸多环节,中国大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须依法处理好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股权交割,相对要简单一些,通常股权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取得新股东身份或持股凭证即视为已交割完毕。扩展资料: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2023-09-14 09:04:241

法人多少年要换?

法律主观:一、换法人需要法人本人去吗法人变更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办理,可以由公司员工带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如果有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办理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变更需要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需要每个股东的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不到场另外一个股东持法人的身份证、有关文件和委托书也可以办理。二、法人的财产包括哪些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三、法人可以是个人吗法人不可以是个人。法人是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2、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利和承担义务。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2023-09-14 09:04:371

网上设立登记新公司股东信息中的股权来源该怎么填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扩展资料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
2023-09-14 09:04:461

公司股东债务问题破产了老板跑路了法人不是他本人股东承担债务吗?离职股东承担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投入公司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023-09-14 09:05:083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相互是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9-14 09:05:161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   导语: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有关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观点:(1)所有权说。该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当中的自物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基于企业法人的设立而产生。(2)经营权说。该观点认为,产权实质上是经营权。法人财产为“准财产”。法人只是利用投资者所提供的财产自主进行经营活动。(3)综合权说。该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并不为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诸种民事权利的总称。(4)代理权说。该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是公司为出资者利益而行使的代理权。(5)折衷说。该观点认为法律上规定的法人财产权,是一种行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   以上观点虽各有其合理性,但都没有彻底界清投资者权利和法人权利,没有使法人财产权真正独立,存在对法人财产权认识上的模糊,甚至形成对法人财产的双重所有权。   造成对法人财产权模糊观念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三个:一、是所有制的观念在左右着人们对国家投人到企业资产性质的认识。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国家作为股东不能丧失对资产的所有权。二、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公司法》第4条在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同时,又规定股东作为公司资本额的所有者享受股东权益,以及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就从法律上造成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不清和性质模糊。三、是深受大陆法系传统物权和所有权“两个中心理论”的影响,没有认识到现代财产关系权利转化的现状。   要解决以上问题,彻底归属法人财产权的本来含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独立财产制度,本篇文章认为要廓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法人财产权   法人的独立人格制度的建立,是近现代企业和公司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的理论基础。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是指法律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即企业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企业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企业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在我国法律理论上,一直将权利能力与人格视为同一含义,即:“凡得为法律上权利主体者,皆称为人,故人的法律上的概念,不得与权利能力分离而思考。从而权利上能力与法律上人格一致。法律上之人格,谓有权利之主体。故权利能力者,与人格者有同一意义。”①赋予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后,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人企业和合伙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独立于投资者的另外一个独立主体,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对外营业并独立承担责任,股东或投资者与法人之间是独立的主体关系,各自分别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法人人格的变更。既然企业法人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从而就应当享有既独立于公司外部人员,又独立于公司内部人员的财产权,在此基础上才能以独立的名义,自主地进行各种法人活动,并独立承担责任。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法人财产权的说法。   应当说法律赋予企业法人独立人格,具有权利能力,就应当具有法人财产权,独立的人格制度是法人取得财产权的理论基础。那么,法人的财产权是否受到限制?这里牵涉到法人的权利能力是否受到限制以及与自然人权利能力是否平等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法人权利能力是一种抽象的资格,权利能力不应当受到企业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这种限制只是限制其行为能力。它与自然人一样,它们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应当享有广泛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人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   关于法人的财产在理论上不存异议,就企业而言,是指企业独立的财产,是由企业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法人发起人以及企业法人成员的财产。这项财产包括以下特征:L由企业法人独立享有;2.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3.独立于企业法人发起人财产;4.独立于企业法人成员的财产;5.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他人不得侵犯。在这些特征当中最关键的是第5点。   什么是法人的独立财产权?他人又如何不得侵犯?这里要对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关于法人财产权前面已经涉及到多种学说,对于这些学说我认为各有其合理性,对建立我国现代企业财产制度起到推动作用,但存在问题。这反映在以下几方面:1.经营权说是从两权分离中出现的概念,其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法人财产权概念的提出已经远远超出经营权的范围,不能以狭义的经营权来代替现在的法人财产权。2.代理权说忽视了法人财产权的财产权利属性,它不过是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和资格。从权利性质讲,法人财产权不可能是非财产权的代理权,因为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要求,它不是以别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且经营后果也是由法人自己承担。3所有权说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强调了企业法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支配权,甚至认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就是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必须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拥有财产所有权。但是,财产权和所有权两个概念的处延是不一致的,财产权的.外延显然大于所有权,所以不能将法人财产权等同于法人财产所有权。4.折衷权说没有说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5.综合权说只说明了法人财产权的权利种类。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取得独立人格理应享有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它与股权同时产生,并且相互制约。与以往民事权利内容相比,它带有综合性,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应当享有的人身权。法人享有广泛权利的理论基础在于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力,这种权利能力是抽象的,是一种取得权利的可能性,法人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一系列权利。概括讲企业法人财产权有如下特征:1.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是企业或公司法人。是被赋予法人资格企业或法人为了生产和经营以及独立承担责任的需要而享有的一种权利。法人以外的自然人、其他组织,当然也包括出资者股东,都不能作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利主体。2.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企业的全体财产。它不仅包括股东投人的资本,还包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后所取得的增值财产。3,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为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股权同时产生,并相互制约。它们都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法人财产权是从投资者股东对投资的所有权转化而来,股东由于放弃所有权而取得股权,由于这两种新型权利天然上的联系,以及企业经营的目的,使得这两种权利必须相互制约。4.企业法人财产权内容带有综合性,包括对财产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应当享有的人身权。所以企业法人财产权不是狭义上的财产所有权,它具有吏广泛的权利内容。5.企业法人财产权归企业法人独立享有,具有排他性。法人存续期间,企业法人是其财产权的惟一主体,法人对财产权利的行使不受任何他人非法干涉。虽然企业的成立依赖股东的股资,但企业一旦成立,具有法人人格,它就要完全依自己的意见,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股东、政府以及有关监督机构不能够通过任何途径限制或剥夺法人财产权。 关于法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关系值得一提。在强调法人财产权的同时,有一种强有力的观点,即法人财产权就是要法人享有其掌管财产的所有权或相对所有权。甚至有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财产所有权。关于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强调,对我国企业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比起经营权说及其他学说,它可以进一步明确法人财产的独立性?使企业能够独立支配其财产。但是,如前所述所有权只是财产权的一种,企业法人除了享有财产所有权外,还享有更广泛的权能,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范围要大于企业法人所有权,不能因为所有权为核心权就代替财产权,那样法人财产权的范围将受到限制,法律上规定的“法人财产权”概念将难以界定,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独立财产制度将难以实现。   企业法人财产权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那么如何认识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关系?如何认识对法人财产的“~物二权”或者法人财产相对所有权现象宁②按照股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相互分立的法律原理,投资者将其所有财产投人企业后,其财产所有权就丧失,剩下的只是一种股权利益,而法人由于独立人格的存在,其对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所以,不应当出现“一物二权”的现象。③之所以在以往的理论上对法人财产权界定不清,甚至出现法人财产所有权与投资者所有权重叠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区别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关系。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和社会制度,体现的是一种生产力的存在形式和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具有宏观意义;而所有权是所有者对物的全面支配权利,是法律主体(自然人、法人)作为个体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个体和微观意义,两个概念有性质上的区别。但是,改革之初的传统观念认为,所有制与所有权的性质是一一对应的,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就是所有权,为了不丧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属性,对国家或集体投资办的企业,必须明确国家或集体要享有投资者所有权。由此而造成的弊端在理论和实践当中都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造成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实际上,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理论的发展,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已呈现多种权利模式,它虽然以所有权为中介产生,但是还包括股权模式和债权模式等。④所以,不一定强调了所有权就能保证所有制性质不变;二是法律规定上的模糊。特别是1994年的《公司法》第4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人公司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拿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条规定在模糊地提出了“法人财产权”法律概念的同时,又似乎表明股东是公司资本的所有者,并且更明确地指出国家是公司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享有者。那么,剩下的法人财产权到底是什么?由此在法学领域展开了十几年来的持续不断的争论。为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又能够说明企业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就形成了对法人财产权的多种学说。结果是不但没有形成企业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反而形成法人财产权与出资者所有权的重叠。此条的规定当然有其时代背景,因此在我国《公司法》修改工作中此条一定要作调整。   三、股权与法人财产权   在法学界,关于股权的争议是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和并存的。这一争论的关键不在于承认或不承认股权,而在于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股权的性质是什么。股权是股东对其出资的企业财产作为最终主人和最终受益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按照大陆法系的思维方式,以物权和所有权为中心的理论(两个中心论),以及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很容易将其与法人财产权混合或重叠。多年来,关于股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股东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对企业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双重所有权))2股东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3.股东享有股权(性质为对公司的债权),企业享有对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4.企业享有对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股东享有股权,但股权性质上“只是公司法人所有权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对股权性质的探讨,笔者的观点是:无论是什么样的权利属性,都不能是一种所有权,否则将动摇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理论,也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只有企业或公司法人才应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之所以抛不开股东所有权理论,是受大陆法系物权和所有权为中心的“两个中心理论”的影响,认为权利之源是静态的物,而所有权是物上权利的核心,谁握有所有权谁就是财产权利的最终主人,其他各种权利都是它派生出来的。所以,股东既然是企业财产的最终受益者,就不应当丧失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两个中心理论”也在发生变化。随着二级主体—企业法人的出现,对同一项财产出现了两重化,即股东入股企业以后,出资财产成了企业财产,股东只能取得企业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这份两重财产,出资者为了自身利益的实现,必须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交给企业法人,只有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以后,才能使其掌握的财产实现最大限度的增长,才能使财产的最终主人和受益人得到最大利益。财产权利的这种转变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股东原来对财产的所有权的权能慢慢发生分离和转化,先将经营权分离出来给经营主体企业,然后将所有权的各项权能转化为一种股权形式。因此,在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对出资已经放弃了所有权,企业法人取得了法人财产所有权。由于财产的两重化,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企业所占有的财产,股权的客体则是权益状态的财产,这样就实现了股权和法人财产权的相互独立和分离,⑥从而也出现了法人财产所有权和股权两种新型民事权利。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虽然相互独立,但是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制衡关系。企业已真正独立,但企业的目的是要保证出资者最高利益的实现,所以股东有权利对企业法人实行制约,以保证企业的运营不偏离为出资者创造最高利益的轨道。企业法人对股东的反制约,又是企业独立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条件。 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股东在放弃了所有权后又如何实现对企业的制约?笔者赞同“新型权利说”它将股权界定为:“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权利的、具有转让性的民事权利。”⑦这一学说最大的特点在于肯定了财产权利的转化,股权是股东转让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价民事权利,这就指出了股权在财产权利的历史演变中的重大意义,使所有权中心论得以变革。另外,此学说指出了股权是一种新型民事权利,它既包括对公司的权利,即自益权和公益权,还包括对股票这种金融资产的处分权利,既包含财产性的权利又包含非财产性的权利。对于股权的界定直接影响到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以上概念基本上跳出了大陆法系财产权利的“两个中心理论”,有利于现代意义上股东与企业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
2023-09-14 09:05:381

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怎么写

法人具有财产独立,股东对于公司法人的投资的钱,是归法人所有,股东享有股权,营利性法人对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权,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不动产和动产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写明法人信息,如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理人,资产状况等; 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处置财产的详细过程等;具体情况可参照公司章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分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进行填写即可,具体如下:1、股东名称,填写公司投资人的名称。一般公司需要两名及以上的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2、认缴情况,填写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结构,即每位股东应缴的注册金所占的比例与金额。是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3、实缴情况,即每位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的股金,即企业的注册金。4、认缴期限,每个股东缴清出资额的期限。一般来说,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在两年内分批出资到位,但是,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金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2023-09-14 09:05:461

独资公司债务能否折抵算股权投资

不能。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公司财产不能折抵股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023-09-14 09:06:031

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就是法人,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大部分情况下,与任何人无关。公司设立,法人的权利即存在,公司注销,法人权利终止。【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9-14 09:06:111

出资人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区别?

一、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含义企业法人财产权这一概念,近年来,不论是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中,还是在法律法规中,或是在法学、经济学论著中,都在高频率地使用,无疑它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学新概念。但是理论界、实际部门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却有很大差异,至今尚无一种能被多数人所承认的较为权威的、合理的说法。在诸多说法中,影响较大的应属“所有权”说,即认为所谓企业法人财产权,实际上就是财产所有权,也就是权利人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持这种观点的同志一般并不是单纯从学术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而是将其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联系在一起来加以阐述,力主建立企业法人所有权,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但是笔者认为这种主张的立论有误。按照公认的所有权理论,法律只能容忍有一个权利主体,即一物一权,这是由所有权的排他性、垄断性所决定的。即使是共有所有权也只能认为是一个所有权主体。如果认为法人财产权就是财产所有权,无论论者在所有权一词前面加上什么定语,形成诸如“终极”所有权、“最终”所有权等说法,都将造成“一物二权”和“一物多权”的客观事实。这种事实,就是对真正的所有权人权利的损害。对国有企业财产来说,就是损害了国家的所有权。因此,法人财产权即“法人财产所有权说”与法理相悖,不能成立。持“所有权说”的同志往往以股份公司的例子来说明此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他们认为,股份公司的财产由股东投资形成,但股东一旦投资之后其原来的所有权即仅只表现为收益的分配权、股东会中的表决权和董事的选择权,实际上已丧失了原来意义上的所有权。如果说股东还有所有权的话,那也只是一种“终极所有权”。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司”则成为所有权主体。换言之,“公司”享有所有权,此即公司所有权。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同样有误。已故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教授生前曾撰文对“法人所有权”发表过意见。他认为不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都不存在所谓的“法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这种提法不过是对公司理论的一种曲解或误解。对公司而言,只存在股东的所有权,而不存在公司所有权。他说:“公司企业取得法人地位,并不意味着企业法人对自身的财产取得所有权。”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是以它的资本为其社会信用基础的社会组织。公司资本由股东认缴,但是股东出资后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利益上都并不丧失其所有权。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公司再有多大的优越性,股东的责任再多么有限,恐怕也不会有人愿意当这样的股东,公司根本就不会有丝毫生命力。事实上,股东丧失的只是公司存续期间对其所投入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以及部分收益权,而且是暂时丧失。股东的所有权除表现为公司营业期间的股息、红利的分享权,对公司事务表决权、董事的任免权外,重要的还表现为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述权利受公司法和其他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公司财产上面,同样不能容忍出现两个所有权主体,而且不管以什么名义。人们大多承认,所有权是一种处于静态的财产权。而静态的财产权对以营利性为特征的公司来说,并无多少实际意义。公司需要的是能为本公司,也是为股东能带来现实利益的动态财产权。按照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所有权并非是商品交换的前提,经营权才是商品交换真正的前提。这一点本文下面还要论证,在此无须赘述。故法人所有权一说即使成立,对以营利为其根本特征的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来说,也无实际意义。因此,各国民法关于法人的规定,并不以享有财产所有权为其设立条件。既然企业法人财产权不是法人所有权,那么它又是什么权利呢?简言之,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权利人对财产施行支配、利用和交易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来由,不能理解为是所有权人给予的,或是理解为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而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是法定权利。尽管现在还不能详细描述法人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但至少可以明确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法人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除其权利人即企业法人外,任何人都无干涉的权利。这里说的任何人包括企业法人的出资人、政府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企业法人在法律、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完整、自由地支配其财产,无须仰赖于财产所有权人的意志。它并不附属于所有权。这决不同于独资、合伙企业,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第二,权利人对企业法人财产的支配权、利用权、交易权,以营利性为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特征。换言之,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不能用来进行营利性活动。第三,权利人对财产的利用、支配和交易,不能简单等同于所有权中的使用权权能。使用权以财产的使用价值为对象,而利用权、支配权、交易权则以财产的价值为对象。比如,某甲有一幢房屋,他可以将房屋作为住室,也可以将房屋辟为仓库,也可以将房屋闲置,这是某甲行使其所有权之使用权,这无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但如果某甲将房屋作为营业用房,这是某甲行使其对财产的支配权、利用权。这样情况就较为复杂,某甲这样做,应首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合法的经营权才可。但经营权不能完全划入企业法人财产权,因其中有非财产权的内容。第四,企业法人财产的管理,应以增值为目标。这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的性质,是对股东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又是一种道德责任。非如此不足以约束财产经营人,保障财产所有权人的权利。此即“权责分明”含义之一。而所有权的权利人的责任在民法中从未规定,充其量也只是要求权利人不能把其财产用于违法活动而已。至于财产是否保值增值,完全属于权利人的个人取向,法律并不过问。二、关于产权和产权清晰问题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点是:“产权清晰”。那么怎样才算是产权清晰呢?怎样才能产权清晰呢?笔者认为,其中的关键是要准确界定企业的产权。谈到产权,我们又将陷入另一场理论争论。理论界对产权这一概念的解释更是众说纷纭,但就其基本观点来分析,可将其归纳为两种主张。一种是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所有权理论为依据,认为产权就是所有权,或是所有权的动态延伸;另一种则以西方经济学中的科斯产权理论为依据,或借鉴科斯产权理论认为产权虽与所有权有关但不等同于所有权,也非是所有权的简单延伸。有的学者更直接了当地认为产权涵盖了通常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笔者认为,西方科斯产权理论尽管有其合理的、可取的成份,但它终归是一种极其广泛的,一般意义上对产权的研究理论。如科斯认为:“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艾尔奇安则称“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很显然,这种产权理论的论及对象同我国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产权进行改革所谈及的“产权清晰”的对象是不完全吻合的。我们讲的产权清晰,主要是要明确出资人与企业,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权利关系。权利的对象无疑是指生产资料。笔者还认为,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对企业产权问题也不必囿于马克主义所有权理论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因为所有权理论对当前的经济生活,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说,确有难以包容之处。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应该说已超出所有权的内容范围。如果产权仅只是所有权,那么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早就明晰了。从1949年建国伊始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就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国家所有,直到今天,仍然如此。这还有什么需要再加以清晰的呢。现在面对的情况是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有企业要改革原来那种国营的体制,使国有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以独立的法律人格成为市场运行和竞争的主体,要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谈论产权清晰的。这些问题的解决,决不是只研究所有权问题,研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能解决的。其实,这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并不是一个很新奇的看法。比如在房地产产权登记中,人们决不会认为国有房屋应该由“国家”作为登记人,而应由占有单位作为登记人。可见产权与所有权并不等同。“产权清晰”一语中产权概念,应该从客观存在的与企业相关的财产权利中去研究。如此,财产权就是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的统称。产权清晰也就是指这两种财产权能够划分清楚,包括在法律中划分清楚,在企业经营人和所有权人观念中划分清楚,在企业经营操作中划分清楚。企业管理经营人不因无知和私利而损害所有权人的权利,企业财产所有权人不因无知而干涉企业管理经营人权利。这是衡量产权是否清晰的最简明标准。
2023-09-14 09:06:492

起诉有限公司能冻结法人名下的财产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人格权和责任能力,是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的,股东仅在出资份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9-14 09:08:201

请问我目前是公司法人,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被起诉,法人会被强制执行没收个人财产吗?

会被强制执行没收个人财产。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被起诉,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扩展资料:法人登记的效力,或为生效效力,或为对抗效力。依《民法通则》第41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成立,只有经过成立的登记,才能确定法人资格,即登记为法人成立的生效要件。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除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如学校的棋牌协会等)外,其他的社会团体均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未登记,则不能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人的其他登记仅具对抗效力。如甲企业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未经登记,原法定代表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甲企业仍应承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
2023-09-14 09:09:291

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有什么区别

财产所有权:指的是财产归属权。即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也即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法人财产权:指的是财产运营权。即法人所拥有财产的直接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
2023-09-14 09:10:162

公司资产是否属于法人所有

公司资产属于法人所有,因为公司就是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以所有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9-14 09:10:421

我是我哥公司法人,现公司出现经济纠纷,法院会冻结我的房产吗?

如果是公司涉及经济纠纷,正常情况下不会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
2023-09-14 09:10:594

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怎么写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章程写。公司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9-14 09:11:141

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综合权说

再一种观点是综合权说,这种观点把财产权看作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概念,认为法人财产权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权利,而是物权、债权、法人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利的统一体。这种观点似乎很全面,但仔细但仔细推敲却毫无道理,法律规定这样一个大而全、无所不包的概念有什么实际意义?这种观点也就不攻自破,而且这种观点所包含的法人所有的观点与我们随后将提到的法人所有权观点有着相同的错误。对于这种把法人财产权看作是法人所有权的观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其谬误:第一、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是法人所有权观点无法逾越的鸿沟。不管是从公司产生、发展的历史来看,还是就当今世界各国的规定而言,法律从来都不否认,股东或者投资者由于其投资行为而对被投资主体享有的重大问题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和资产受益权,不但不否认,还加强这方面的权利。股东诉讼权发展即是其表现。股东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显然不是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性质权利所能解释的。第二、把法人财产权看作是法人所有权的支持者在潜意识里把拥有所有权看作是法人独立人格的前提,是进行民事流转、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而实践的情况却表明,非所有权人利用拥有的处分权进行商品交易,是一种很经常的商业行为。如代理行为、经纪行为、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行为等。而且从法人产生来看,也不是为了要拥有所有权的原因。正是由于离异于财产所有权人,才导致法人独立人格的产生。第三、就实际的生活状况而言,公司法人的大股东并未超然于公司的经营之外,对公司置之不理,拱手将公司的控制 权让给经理阶层,而是仍牢牢控制着公司。可见,公司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支配权并未完全转移给公司法人。
2023-09-14 09:11:261

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由来

在私有制社会里,法律和社会心照不宣地维护企业所有这和企业意志的高度统一基础上的二者法律人格的分离,并随时纠正这种高度统一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失衡,以利交易和投资的开展。在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物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企业财产权问题。 从实证的观点来看,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始于苏俄20年代施行新经济政策时,其法学界关于国有企业的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的讨论。当时苏俄为发展经济施行新经济政策,对国有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并要求其在商业的基础上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由国家设立或所有,却在商品经济的条件进行自主经营,明显具有某种独立性,不想私人企业那样受制于具体的老板,在私有制下很明确的法权关系产生了模糊和崩溃,给理论界造成了较大的困惑。苏俄法学家便结合当时的经济政策和法律规定,对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问题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讨论。苏联法学家提出了形形色色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2023-09-14 09:11:401

出资人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区别

出资人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区别: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资人的财产在出资到公司之前,属于出资人个人所有,其随时都可以处分。法人财产财产所有权,是指企业独立的财产,是由企业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法人发起人以及企业法人成员的财产。因此,出资人个人的财产,一旦出资到公司去,出资人就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就归企业法人独立享有,具有排他性。在法人存续期间,企业法人是其财产权的惟一主体,法人对财产权利的行使不受任何他人非法干涉。虽然企业的成立依赖股东的股资,但企业一旦成立,具有法人人格,它就要完全依自己的意见,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股东、政府以及有关监督机构不能够通过任何途径限制或剥夺法人财产权。而出资人仅享有股权等权利。
2023-09-14 09:11:551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B
2023-09-14 09:12:063

国企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是什么

法律主观:一、 法人财产权 是什么 法人 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 民事责任 ,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二、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哪些权利 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三、 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关系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以法人的名义经营等财产权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023-09-14 09:12:451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怎么样规定的

法律主观:一、什么是法人财产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7—29条规定,国有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调取企业财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对企业承担的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东(出资者)可依所有者的身份,对其投入公司的资本享有权益及对公司施以控制,并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国家授权的机构、部门或国有企业作为股东(出资者)时,则具有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其投入的资本及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第二,公司或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人,对法律上明确由其支配的资产(包括负债形成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就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出资者)作为所有者,不对公司或企业的行为直接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既然明确了(出资者)对于公司或企业及其资产的所有者身份,则公司或企业经营的任何收益,在未依法或依约分配给各股东、公司管理者、职工,未用以向国家纳税或向债权人偿债之前,均应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因为根据所有权或私有权的原则,财产的孳息或收益应归财产的所有者所有,直至全部生产资料均归社会所有,亦即实现共产主义之前,这一原则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上都将是有效的,不容被废弃的。因而法人财产权中不应包括收益权。当然,并不排除法人作为股东时,可以股东的身份行使收益权,这种情况与法人行使所有权时的情形是一样的。公司或企业作为人们投资经营某项事业的法律形式或手段,由其作为受益主体也是没有意义的。三、 公司法人产权的具体内容 (1)企业资产增减权,即企业增加或减少资产,从而扩大或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权利;(2)经营对象决定权,即决定生产、交换的对象的类型和数量的权利;(3)经营方式决定权,即决定企业采取何种技术水平、何种资源组合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4)对外投资权,即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出资建新企业,购买或出售其他企业的股权的权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023-09-14 09:12:521

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的,谁来承担责任?

法律主观: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对的。根据法律规定,有独立财产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资不抵债的,则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9-14 09:13:121

关于法人财产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B、C、D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的直接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法人财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具有的重要意义包括:①为明晰产权奠定了理论基础,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②法人财产权使法人企业找到了存在的基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③为企业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开辟了道路;④为国有资产的重组和流动、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
2023-09-14 09:13:201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确立法人财产权的重要意义有()。

【答案】:B、C、D、E法人财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①为清晰产权奠定了理论基础,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②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找到了存在的基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③为企业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开辟了道路;④为国有资产的重组和流动、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
2023-09-14 09:13:281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股东在公司设立后不得抽逃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023-09-14 09:13:361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理解

法律分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9-14 09:13:441

公司法人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会随公司经营活动而不断变化。法人财产权属于产权范畴,从整体讲属于共有性质,即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只要共有关系存续,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各自的份额。只有当共有关系消灭、分割财产时,才能按股份获得各共有人应得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9-14 09:13:541

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律主观:一、法人的财产包括哪些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二、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3.储藏。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拖拉机、机床等。三、法人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在法人人格权概念下有以下权利类型: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共同构成了法人人格权的权利体系,但作为权利体系中的一项具体权利,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都有各自的具体内容。(一)法人名称权。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二)法人名誉权。(三)法人信用权。法人信用权是法人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四)法人秘密权。法人秘密权是法人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2023-09-14 09:14:131

法人被告了个人房产会冻结吗

法律分析:法人被告了个人房产是否会冻结,要具体分析:1、若是因为公司被告,个人房产不会被冻结。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若是因为个人原因被告,个人房产可能会法院冻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9-14 09:14:231

换法人需要原法人同意吗

法律主观:一、换法人需要法人本人去吗法人变更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办理,可以由公司员工带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如果有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办理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变更需要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需要每个股东的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不到场另外一个股东持法人的身份证、有关文件和委托书也可以办理。二、法人的财产包括哪些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 民事责任 的权利。 法人财产权 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三、法人可以是个人吗法人不可以是个人。法人是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 自然人 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2、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利和承担义务。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 单位犯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3-09-14 09:14:561

股权转让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如果是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费用,记入投资收益。如果是本公司的股权转让费用,记入财务费用
2023-09-14 09:15:072

股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诉权等等。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
2023-09-14 09:15:171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吗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公司才是企业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公司才是企业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公司才是企业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9-14 09:15:401

出资人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分别是什么?

就是说,只要出资者将其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并成立了企业法人,那么该出资人的出资财产就成了企业法人的财产,出资者对这部分财产就没有了直接的所有权,只是享有股权。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主要表现为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公司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属于公司,而原来的出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 这就是所谓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2023-09-14 09:16:311

更改法人需要法人本人去吗

法律主观:一、换法人需要法人本人去吗法人变更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办理,可以由公司员工带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如果有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办理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变更需要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需要每个股东的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不到场另外一个股东持法人的身份证、有关文件和委托书也可以办理。二、法人的财产包括哪些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 民事责任 的权利。 法人财产权 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三、法人可以是个人吗法人不可以是个人。法人是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 自然人 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2、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利和承担义务。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2023-09-14 09:16:421

股权比例怎么算

一、股权比例怎么算持股比例的计算公式:持股比例=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举例:某公司原有回注册金90万,现在某股东新答出资10万元,则该股东持股比例为10÷(90+10)=10%持股比例是指出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即: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例如本来注册资本金为90万,出资10万,那持股比例就是10/(90+10)也就是占比10%。股东或者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年底的分红也按这个比例进行。股权比例怎么算二、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四)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五)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三、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股权与合伙组织财产权的相互关系与以上情况类似。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3-09-14 09:1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