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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池融资和票据池融资的区别

最大的区别就是质押的不是同一种票据。票据池融资业务是指本行以客户合法持有并提供质押的票据及质押票据托收款项形成的保证金为担保向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的业务。保理池融资模式是与发票对应融资模式相对而言,即保理池融资不根据单笔发票金额及期限设定融资金额及期限,而基于卖方将其对特定买方或所有买方的应收账款整体转让给银行、且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保持稳定余额的情况下,以应收账款的回款为风险保障措施,根据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最低时点余额),向卖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业务。

农业保险经营合规性 重点检查农业承保理赔档案的

6月初,保监会将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旨在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控,有效提升承保理赔档案完整性、真实性水平,夯实农业保险合规经营基础,促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从2004年首次试点开始,我国农业保险已走过10多年历程,规模由小到大,品种由少至多,覆盖面由窄变宽,总量已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去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17.71亿元,同比增长11.42%,提供风险保障达2.2万亿元,为广大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保障了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8.780,0.06,0.69%)的生产。然而,当前农业保险大而不强,还存在深度不够、产品单一、运行机制不完善等短板。站在农民的角度看,他们对农业保险还有诸多期待:在保险深度上,理赔比例较少。例如当前种一亩水稻农民投入成本在800元左右,但遇到自然灾害绝收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到成本的一半;在保险品种上,有些特色的种植养殖品种因为量少保险没有覆盖,投保无门;还有投保、定损、理赔手续繁杂等。从保险公司立场说,其在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受费率低、保费收入少、自然风险高、赔付金额多、政策补贴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险种赔付率超过100%。亏本的生意自然没法干,加之保险公司缺少农保业务人才,导致不少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近年来,为了调动农民和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了大量补贴。但由于农险点多面广,监管往往鞭长莫及,一些人便打起了小九九,想方设法从政府的惠民政策中套取资金。比如,某些乡镇、村组造假,虚报投保数量,或将农户未投保标的打包投保,骗取财政补贴,又通过虚假理赔将资金装进个人口袋。同时,在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保单代签名、承保前标的查验不规范、农业保险凭证不发放到户,灾损勘察不及时,不能根据灾情赔偿等问题。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省事,赔付时搞“普惠制”,存在协议赔付、平均赔付等行为,导致农业保险在一些地方走了样。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非常必要。从检查方案看,将重点核查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市场反映比较突出、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差距明显的地区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并视情况对业务真实性开展延伸检查。这有助于摸清情况,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业务,维护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当然,检查不应只是一阵风,除了发文定期明查,也要不时到现场暗访。检查过后还应对农业保险当前暴露出的突出和普遍性问题系统梳理和总结,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让农业保险这一惠民业务既受广大农民欢迎,也使保险公司有动力。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银行公司出口双保理业务是什么

出口双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进口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再由银行转让给国外进出口保理商,由银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并由进口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双保理就是有两个保理商参与,共同为买卖双方的贸易提供保理服务。一般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采用双保理的模式较多。双保理模式( Two Factors )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另外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并由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融资服务。双保理模式有4个当事人:出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进口商。双保理模式的主要优点: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协议后,一切有关问题均可与出口保理商交涉,并可由此获得全部的保理服务,从而消除在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障碍。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细致地研究债务人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贸易习惯等就可提供各项专门服务,因为债务人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将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并为债务人核定相应的信用限额供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参照执行。尽管进口保理商对贸易纠纷不承担责任,但出口保理商可以要求进口保理商予以协助。尤其在出口商发生破产倒闭的情况下,进口保理商的这种协助对收回债款、减少损失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进口商来讲,它仅需同本国的进口保理商打交道,也免除了在语言、法律、商业习.惯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困难。有了进口、出口两个保理商,才能使出口商的债权得到保障,督促进口商清偿债务。

无追索权保理是什么意思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保理商放弃追索权则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在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即无力支付或破产、清盘等情况下)时放弃追索权,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而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对供应商仍享有追索权。在当前国际保理业务中,占主流地位的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无追索权保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保理商对供应商均无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与有追索权保理的区别是后者在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均可对供应商行使追索权,而前者保理商放弃追索权则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

翰瑞(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翰瑞(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是2012-05-18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诺德雅居4号楼-1-1103A。翰瑞(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05596120627C,企业法人陈勇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翰瑞(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际国内保付代理;财务咨询、会议服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维护。(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通过爱企查查看翰瑞(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2-23293598,公司邮箱jam@tj-factoring.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8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2014-04-29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4号楼217号。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晓冬,注册资本32,669.9071万(香港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商业保理公司是干嘛的?

商业保理公司是指够做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和相关保理业务咨询的公司。现代保理行业由19世纪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形成。我国最早的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于1987年。在华语地区国际保理曾有多个译名。直到1991年,我国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组织外贸部门和银行部门的专业人士赴欧洲考察国际保理业务,最后确定中国内地使用“保理”这一名称,并一直沿用至今。条件: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支持有实力和有保理业务背景的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国际出口双保理业务当事人包括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以及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进口地的代理人)。一般业务程序如下 :出口商在决定以托收或赊销方式成交前,把合同内容和进口人名称通知本国的(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将有关资料通知进口地的保理商,由其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通知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对可以认可的交易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协议内明确规定信用额度。出口商在保理协议规定的额度内与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出口商按合同规定发货,取得运输单据和其他商业单据,并在单据上注明应收账款转让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收到全套单据后,将单据转交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负责向进口商收款,并将款项拨交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将收到的货款扣除手续费后交付出口商。若按协议规定,在出口商交单后已预支部分货款(一般为50% - 90%),则应在付款时扣除预付款的本息。如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或拒付,保理商应负责追偿和索赔。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出口人付款。

国际保理业务费属于财务费用中的什么二级科目

http://wenku.baidu.com/view/accbb3f9fab069dc502201ad.html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什么进行买方信用额度评估

确定其能否按时支付货款。因为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买方信用额度评估是指对买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能否按时支付货款。评估的内容包括买方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多个方面。

为什么应该使用保理而不是信用证?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 如下解释了保理的优势:1、国际保理对出口商的好处包括:·减少耗时的应收账款管理·防止坏账损失·降低风险,同时向外国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交易条件通过竞争性销售条款增加销售由于收款速度加快,现金流动加快·提高流动性以增加周转资本2、国际保理向进口商提供的好处:·取消开立信用证的需要扩大购买力而不使用现有信贷额度·能够迅速下订单,无需支付信用证开证费、谈判费等

关于保理业务

保理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现在银行开通的基本都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也就是说买家不付款,银行可以行使追索权,让卖家承担这个坏账损失。

我想问下,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的官方网站是什么?不是那个名犬协会的FCI

http://www.factors-chain.com/home/

汇付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的异同比较

国际贸易中常用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方式来进行货款的结算,三者比较:从风险角度来讲,汇付风险较大,托收次之,信用证风险最小;从银行收取手续费的多少来讲,汇付手续费最低,托收稍高,信用证最高;国际贸易中用得最多的支付方式是用信用证,汇付除了买卖双方信誉较好外,常常用于预付款、余额、金额不足时使用;从复杂性来讲,汇付手续较为简单,信用证手续就较为繁琐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银行的“再保理业务”是什么意思?和保理业务有什么区别?

一、契约关系不同: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二、业务不同:保理业务相当于二次保理业务,即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或银行,保理商或银行将该应收账款再次转让给其他保理商或银行,比如国际双保理业务就是一种再保理。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三、流程不同国际保理业务流程:案例:国际保理业务流程本身并不复杂,下面以国际保理中最常用的双保理为例,对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进行介绍。出口商为中国某压力锅生产商A公司,进口商为法国某大型超市B公司。A公司经与B公司协商,欲采用赊销(OA,90天)方式进行贸易。A公司与国内某银行(为FCI成员)联系,向其提出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申请,向该银行提供与此笔赊销交易相关的背景资料(贸易合同)。扩展资料:业务类型国内保理业务通俗点讲也叫应收账款融资,就是公司将您的应收款项在通过银行的审核后,转让给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根据不同的类型具体可分为买断型保理业务和回购型保理业务。保理业务银行的审核点主要在对债务人(就是欠公司钱的公司)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国外保理业务主要是根据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而设计出的金融产品,其主要作用也是让进出口企业提前获取资金。具体产品有打包贷款,发票贴现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理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各自的适用范围

福费庭业务,目前银行只接受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庭业务,而且开证行与提供福费庭业务的银行间必须有“在线额度”。福费庭是出口方银行买断收汇风险。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与进口商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再由银行转让给国外的进口保理商,由出口商保理行提供贸易融资给出口商的融资形式。第一还款人是进口商,进口保理商承担第二担保付款责任。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进行国际保理业务的么?

是对你的海外应收账款进来风险保障的。你说的国际保理,应该是想做应收账款融资,这个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可以帮你达到融资的目的,只要你能达到两条要求,一是中国信保能批复你的海外买方的额度,二是你能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查

我国有没有专业的国际保理业务从业证书?

  我国没有专业的国际保理业务从业证书。  FCI举办的国际保理考试是针对保理从业人员的最权威的技能测试,一年举办2次,分为初级课程(Foundation Course)、中级课程(Intermediate course)、高级课程(Advanced Course)和出口保理销售课程(Selling Export)。FCI考试的目的是便于学员了解国际保理、FCI、双保理系统、买卖双方控制要点、商业纠纷管理及如何销售出口保理等内容,考试报名范围涉及全球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推出以来,各成员单位踊跃参与。  中信银行自2002年加入FCI以来,一直积极组织国际业务从业人员参加国际保理考试。目前,全行通过FCI保理考试各项课程的人员已累计超过61人,其中17人获得优秀成绩。总行国际业务部每年针对此项考试组织的前期培训,已成为该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员工专业服务和拓展市场的能力,确保我行保理业务实现健康平稳发展。  自从加入FCI以来,中信银行高度重视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并通过优化授信审批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创新、举办竞赛、培训、推介会以及参与FCI考试等多种措施推动该项业务增长。2012年,中信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量达到5775万欧元,同比增长160.7%,在全国各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七位。

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口商不付款怎么办

若是国际双保理,即包含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不付款,将主要由进口保理商承担相应风险。若单保理(保理商,出口商,进口商),这时由保理商承担相应风险。 (不管这个保理商是在出口国还是进口国。 相对来讲,若出口商与保理商同一个国家,有相同的语言、文化背景,双方沟通会畅顺些)

保理户是什么意思

保理户又称为回款专用户,银行为企业保理融资后,买方定期将款项打入的账户。

什么是国际保理业务,其服务内容有哪些

国内保理业务通俗点将也叫应收帐款融资,就是公司将您的应收款项在通过银行的审核后,转让给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根据不同的类型具体可分为买断型保理业务和回购型保理业务。保理业务银行的审核点主要在对债务人(就是欠公司钱的公司)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

国际保理的业务品种

1.出口保理为出口商的出口赊销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账款催收和坏帐担保等服务。2.进口保理为进口商利用赊销方式进口货物向出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和坏帐担保。3.国内保理(1)应收账款买断以买断客户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及坏帐担保等服务。(2)应收账款收购及代收以保留追索权的收购客户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等三项服务。

出口商想找国际保理公司,确认一下德益世融资是无追索权的吗?有没有什么前提?

德益世国际保理提供的保理服务是无追索权的,我们公司经常需要垫付很多资金买原材料,账面没有资金的话后续出口接单就很受限,而且跟新买家第一次合作时也很怕追不回账。找德益世融资的话一是不用担心现金流问题,二是也不用担心坏账,这俩大问题,做外贸的都懂得~ 我精湛的回答您是否明白?不明白的话,欢迎随时提问

国际保理业:如何防范和解决收汇风险

过去,出口商同买方做生意时,不得不小心翼翼,特别是当涉及收取货款时更是如此。他们几乎总是坚持采用能实际保证从买方得到货款的付款方式。  随着现代运输和通讯的发展,贸易市场大为繁荣,但出口商同时也发现自己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买方市场业已形成。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买方越来越坚持采用适合自己的付款方式,一般为付款期限在120天以内的赊销。  国际保理,是保理商向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或服务的出口商(卖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这四项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由于克服了信用证方式资金占用、手续繁琐、机制僵化等弊端,在发达国家,国际保理已经代替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国的一个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买方所在国的一个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保理服务。出口保理商对出口商负责,向出口商提供融资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进口保理商对买方负责,为买方向出口保理商提供信用额度,催收未清偿发票款项,并保证买方到期付款;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相互负责,签订保理商间协议。由于进口保理商与买方同处一国,它的介入使对买方的信用评估变得相对容易。  在国际保理中,进口保理商做出担保付款的情形除了包括因买方资信原因导致的不付款,还包括因国家风险、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付款风险。因此,可以说国际保理帮助出口商解决了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风险:收汇风险,加之其所具有的无追索权融资功能,国际保理的优势还是显而易见的。  需要强调的是,要充分享受保理的好处,出口商还应该准确把握这一业务的交易特征,避免另外一些风险。  综上所述,保理业务的某些交易特征含有潜在的不足,值得引起出口商注意。但任何一种金融服务手段都有其优势和劣势,过分夸大或过分贬低保理的作用都是不可取的。只要运用得当,保理仍不失为一种为赊销贸易服务、功能全面而有效的金融手段。以下是几点建议:  (一)严格指定合同条款  从法律上,买方应根据买卖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对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付款,因此订立内容和释义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极为重要。实务中,买方的争议通常是针对货物的种类、质量和数量提出,出口商可以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买方提出争议时所需要的法律书面证明,如买卖双方都认可的独立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裁决的依据。  (二)认真履约,不超额度发货  保理业务不是那些管理混乱、信用不佳、财务状况恶劣的公司的救命稻草,它只对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公司有帮助。国际保理的债权转让以出口商适当履行义务为前提,这包括严格履行销售合同义务和保理合同义务。出口商应保质保量、按时发货,将发货金额控制在进口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并且还要注意按照与出口保理商签订的保理协议履行自己在保理业务项下的其他一些义务,才能真正获得保理商的保障。  (三)注意单据质量和保存  保理项下的商业单据一般由出口商在发货后自行寄给买方,这是保理业务比信用证简便、灵活之处。但出口商仍应注意商业单据的质量,至少保证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检验证书、装船前要求的其他单据、以及其他履行销售合同的证明等内容完整一致、准确清晰、与进口保理商核定信用额度时的情况一致。这些证明文件都有可能使出口商在日后处理争议时处于主动地位。  (四)选择信誉卓著、富有经验的出口保理商  保理商的服务质量是成功的关键。信誉卓著、富有经验的出口保理商可以帮助出口商对风险把关。  首先,信誉卓著的出口保理商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所倡导的原则,那就是:“运用正确程序、高效运作,以保证高质量的服务;坦诚、谨慎、遵循常识和良好商业道德,在与其他会员、与客户的关系处理中显示最大的善意。”其次,富有经验的出口保理商知道如何选择进口保理商并与之合作。只有好的进口保理商才能迅速准确地评估买方资信;与买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迅速收取账款;财务实力足以履约;防止问题和风险发生或将之降低到最低限度;适当处理争议及区分真假争议。而保理商之间的合作与相互负责也必不可少。另外,优秀的出口保理商知道如何选择适合保理的业务。及早去除那些易产生争议的产品或服务是避免争议的最好方法,这不仅对出口商,而且对保理当事人各方都有益。这些不可保理的情况包括:含有使进口保理商难以向买方收取款项的销售条件,比如代销、寄售、对销、退货或禁止转让;出具第一单发票时产品还未完工,如分期付款;具有延续性义务的合同,如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出口商需要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等一系列售后服务。  出口商可以预先查阅出口保理商的介绍资料,看看它的从业历史、业务规模、以往纠纷的解决情况、在保理商联行会的资格与排名、是否具有国际性大银行的背景等,以便选择高水平的合作者。

什么是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与保理商之间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保金所就是这方面业务代表。

国际保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保理即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保理行业发展趋势与细分市场开拓策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9-2013年,国内保理市场规模持续扩张,特别是2012年以后,保理市场地位大幅提升。根据中国保理企业营收情况数据统计,2013年保理市场营收规模达到3781.35亿欧元;同时,保理市场规模对GDP的渗透率2012年以来大幅提升,到2013年达到5.73%,中国保理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注册商业保理企业284家,从注册资本来看,截至2013年年底,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290亿元人民币,有130家企业的注册资本位于5000万到1亿元之间,但是仍有70家企业的注册资本低于5000万元以下。2012年,国内保理行业从业人员接近2500人;2013年,由于行业内企业数量增加了近3倍,从业人员数量估算将接近1万人。随着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加强,未来保理行业的规模和GDP渗透率仍会有提升的空间,行业的资产规模将会继续扩大,也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保理行业。

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

我国银行提供的保理服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信用风险保障以及销售账户管理和催收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这种流动资产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同时,通过保理提供的信用风险保障,消除赊账销售所带来的买方潜在的信用风险,减少企业的担忧。根据风险等级及客户需求的不同,保理服务可分为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或信用担保。融资或信用担保期限通常不超过180天,适合于消费商品,如,服装、零配件、电器等的销售和购买但并不涉及房地产及资本货物。

国际保理协会资格考试

国际保理协会资格考试是由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主办。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ChainInternational,简称FCI),成立于1968年,总部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是一个由全球各国保理公司参与的开放性的跨国民间会员组织。到2010年底,它已覆盖67个国家,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保理机构网络。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旨在促进保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与发展,为会员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竞争与发展,为会员提供国际保理业务的统一标准、规章制度及业务培训,负责会员间的组织协调,以提高保理业务的服务水准。受我国相关法律限制,我国的入会成员全部是银行,也是该拥有会员最多的国家。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入会成员共30多个,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大连银行,上海银行等等。2012年,在FCI会员中,嘉融信国际保理公司作为商业保理公司率先加入FCI协会。扩展资料FCI是一个国际组织,指的是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ChainInternational)的简称,该组织1968年11月成立于荷兰,总部设在阿姆斯特丹。该组织是由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980多家保理公司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体,其目的是为会员提供国际保理服务的统一标准、程序、法律依据和技术咨询,并负责会员公司间组织协调和技术培训。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已经成为世界保理业务运行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出口贸易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分析

出口贸易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分析   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采用传统的信用证方式时要尽量避免各种风险,保证顺利收汇,同时也要更多的关注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国际保理业务。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出口贸易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 国际保理概述   根据1995年生效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第2条的规定,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指一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另一方当事人(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合同关系。根据该合同,卖方(供应商)将根据其现有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服务)贸易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户账管理;③应收账款的催收;?④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它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中采用赊销(O/A)或跟单托收承兑交单(D/A)结算方式时,为卖方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简单地理解,国际保理业务就是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相关单据,卖给经营保理业务的银行或财务公司,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单据,就等于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之后即通过一定的渠道向进口商催还货款。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   保理业务中对出口商的好处如下:   (1)保理商代替出口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协助出口商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增加了出口商的国际竞争力。   (2)通过保理业务,使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完毕后可立即获得资金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加快资金的周转,促进企业利润的增加。   (3)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损失,从而为出口商提供了一种坏账担保,免去了中小企业的后顾之忧。   (4)出口商只要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保理组织无追索权地承购其单据后,就将信贷风险和汇率风险都转移给了保理组织。   (5)与商业贷款相比,由于保理业务使企业卖掉债权后立即收到资金,可增加财务报表资产,减少资产负债比例,优化对外资信状况。   2 信用证业务概述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客户(买方)向卖方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简单地理解,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双方需要两家银行(开证行和议付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信用证的特点有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不依附于合同,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文件;根据《UCP 600》规定,信用证不以货物为准,是纯单据业务,只要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银行就予以付款。   信用证业务对出口商的.好处如下:   (1)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减少了出口商的交易费用。   (2)当出口商收到信用证之时,表明进口商已基本落实了各项进口所需手续,保证了贸易合同的履行。   (3)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出口商提供了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降低了收汇风险。   (4)由于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因此只要卖方细心把握单据的准确性,就能获得开证行无条件的付款保证。   (5)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与打包贷款等融资业务,满足企业资金周转需要。   综上所述,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均为银行信用,并且同时都可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的方法。   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采用传统的信用证方式时要尽量避免各种风险,保证顺利收汇,同时也要更多的关注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国际保理业务。   3.1 手续费用比较   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时,出口商承担相关的保理费用,一般为贸易合同金额的?1%~?2%;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承担开证费用及约1.5%的押金,而出口商只需承担信用证的通知、汇票的承兑等项费用。因此,国际保理较之信用证,出口商的费用负担较重,但具有极高的出口竞争力。   3.2 与合同的关系比较   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成为独立的法律文件,信用证项下当事人只根据信用证规定办事,不受合同的约束。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协议虽然与买卖合同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但是出口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先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并且保理商会要求出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加入一些保理协议的条款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国际保理中与合同的关系较之信用证要密切得多。   3.3 付款责任比较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具有第一付款责任,前提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出口商提交的单据要与信用证相符,出口商就可以无条件地得到货款。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付款条件较多,如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必须在保理商允许的额度内,否则保理商不承担付款的责任;出口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发货,进出口商如果对产品存在争议,保理商概不承担付款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国际保理较之信用证,银行的付款条件要更严苛。   3.4 业务范围比较   国际保理实际上是一种融结算、管理、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业务范围极其广泛,包括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应收账款的回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及贸易融资。而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的功能就是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付款或融资。可见,国际保理的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信用证的业务范围,而且比信用证的功能要强。   3.5 风险比较   在信用证方式下,对于出口商而言也存在很大风险,如进口商不按时开证导致货物原料涨价,出口商要承担成本费用增大的风险;如若开证行倒闭,开证行的第一付款责任付诸流水,将导致出口商无法安全收汇;如果单证不符,也将导致进口商拒付或迟付货款的风险。   在国际保理方式下,只要出口商提供的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货期符合合同要求,如果遇上进口商资金周转不灵或倒闭,进口保理商将负责付款,承担百分之百坏账担保。因此,对出口商来说,摆脱了信用证项下进口商无力付款、倒闭或无故拖延付款的风险。所以相对来讲,国际保理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范围要小。   3.6 融资方式比较   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对出口商的融资方式主要有打包贷款、信用证抵押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前两种是货物发运前银行给予出口商的融资,由于没有实物作抵押,实质仍是信用放款,银行有从出口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偿付的权利。后两种是货物出运后,议付行给出口商的融资,如果开证行拒付货款或无力付款,议付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了信贷风险,向出口商提供一种兼有担保和融资性质的出口代收业务。只要保理商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风险就全部转移给保理商,即使遭到拒付,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因此,保理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向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并且操作的手段较容易且方便。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以赊销形式进行结算的方式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如何加强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和坏账的防范,帮助出口企业融得资金,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在贸易中所遇到的难题。这个时候若采取国际保理和信用证两种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很好地控制、管理风险,无疑是出口企业拓展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当然,国际保理与信用证业务作为两种成熟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虽然都有其各自很大的优点,但同时也有一些不足。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采用传统的信用证方式时要尽量避免各种风险,保证顺利收汇,同时也要更多的关注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国际保理业务。金融风暴之后,国际保理已成为传统信用证方式的潜在替代者。由此可见,理性选择结算方式,已成为出口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的重中之重。 ;

汇付、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的异同比较?

  1、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由于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较大,这种结算方式只有在进出口双方高度信任的基础上才适用。此外,结算货款尾差、支付佣金、归还垫款、索赔理赔、出售少量样品等也可以采用。  2、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结算具有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紧密结合,由银行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的特点。它适用于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  信用证结算是银行向卖方作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它所领带的付款基础是银行之间的信用。克服了汇付方式和托收方式的商业信用的巨大风险。同时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的严格的审单、审证及进出口商资信的调查,使买卖双方的货、款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得到最广泛的应用。    出口商只要满足信用证开列的条件,即可获取就得货款。而对进口商来说,如果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进口商就可以获得所需货物,同时必须付清货款。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对双方来说都是经较安全可靠的方式。  4、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福费廷和国际保理的区别

比较大的区别在1,福费庭是在信用证项下的,以金融票据和商业票据为主体。而国际保理只是以商业票据为准。2,福费庭是对商业票据的买断,而国际保理是对债权的贴现,保有追索权。

国际保理的现实意义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是一门比较新兴的结算融资业务。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国有商业银行开展这项业务,一方面有利于自我完善,丰富业务品种,扩大服务对象,增加盈利,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加强与世界各大银行的业务联系,提高自身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在银行界加大宣传力度的前提下,我国外贸企业应对这一新型结算方式加以充分认识,积极采纳推广,使保理业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叫保理?

国际保理业务 简介:国际保理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在采用赊销( O/A)、承兑交单( 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催收与管理、保理融资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我行作为出口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账款催收和进口保理商核定额度范围内的坏帐担保等出口保理服务;我行作为进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和坏帐担保等进口保理服务。 一、国际保理对于进、出口商的益处: 益处 对出口商 对进口商 扩大营业额 向进口商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付款条件,如: O/A、 D/A,有利于拓展市场,扩大销售额 得到优惠的付款条件,减轻财务压力,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提供风险保障 保理商承担其核准的额度范围内的进口商信用风险,提高了应收账款质量 仅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获得信用额度,无须担保 节约成本 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企业的相关负担,节约管理成本 节省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件的费用和时间 简化手续 省却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烦琐手续 被授予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便捷 提高利润 出口额扩大、管理成本降低、信用风险由保理商承担,利润随之扩大 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扩大了业务量,增加了利润 二、请对象及交易背景 您的企业如需办理国际保理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我行往来的进出口商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符合国家有关结汇和售 /付汇及国际收支申报的规定。 (2)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我行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结算业务。 (4)出口保理业务中,出口商应有较强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5)交易双方为非关联企业,特殊情况应征得总行的同意。 (6)同时必须符合以下交易背景。 (7)真实的贸易背景。 (8)原则上应为通过销售所产生的债务可以自行成立的商品或服务,如生产资料、零部件和消费品。 (9)商品有较强的适销性,且不宜引起商业纠纷。 (10)根据贸易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无相关的债权不得转让的规定。 (11)不涉及非法交易和不公平交易。 三、申办手续 (1)出口保理 需填制保理业务申请书、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批文、提供国外进口商的名单及有关资料、与我行签订出口保理协议。 (2)进口保理 提供供货商及相关交易的详细情况、与我行签订进口保理协议。

国际保理业务对进出口双方的影响有哪些

对进口商的影响是增大购买力,可以“无”成本采购,先拿货卖掉后付款。对出口商的好处是能及时回笼资金,规避汇兑风险,减少坏账等。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叫保理?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的意思是:为客户买进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帐管理和债款回收,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的业务。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国际出口保理业务也是如此所以这一业务也被叫做国际出口保理业务。扩展资料:进行国际出口保理业务需提供《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营业执照、进出口合同、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并提供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商品的名称和类别,付款期限,预计年销售额和预计年装运次数及货物描述等信息。需注意出口商出运货物后,需立即将发票及货运单据交给银行。 银行为出口商向进口商托收款项,并在收到后及时支付给出口商。银行可根据出口商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出口保理产品,包括:买断型和非买断型、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保理产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出口保理百度百科-保理

fci国际保理证书考试难度

比较困难。国际保理证书考试难度较大,在国内没有相关考试,只能在国外考,其含金量较大,考试内容专业性较大,所以考试内容较为困难。国际保理是一个国际组织,该组织一九六八年成立于荷兰,总部设在阿姆斯特丹。该组织是由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九百八多家保理公司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体,其目的是为会员提供国际保理服务的统一标准,程序,法律依据和技术咨询,并负责会员公司间组织协调和技术培训。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已经成为世界保理业务运行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

国际结算科目的一道简答题 : 国际保理业务对进出口双方的影响有哪些?

不同的国际保理其参与的当事人是不同的。在国际双保理的情况下,会形成出口商与进口商、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四层关系。   1.在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2.在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出口保理协议是国际保理交易中的主合同。依该协议,出口商应将出口保理商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使出口保理商对这些应收账款获得真实有效而且完整的权利,以便从实质上保证应收账款是有效的和具有相应价值的并且不存在也不会产生任何障碍。   3.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进出口保理商之间应签订的相互保理协议,双方的关系具有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法律关系,即出口保理商将从供应商手中购买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即再保理而形成法律关系。   4.在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没有合同上的法律关系,但由于进口保理商最终收购了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只要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契约未明确规定该合同或契约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禁止转让,保理商就可以合法有效地获得应收账款,而无需事先得到进口商的同意,与进口商之间事实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什么是国际保理,该怎么理解?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若保 理商对上述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担保付款,即称之为无追索权保理,反之则为有追索权保理。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 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 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 信调查服务等。国际保理的种类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业交易习惯及法律法规的不同,各国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内容以及做法也有不同。根据保理业务的性质、服务内容、付款条件、融资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我们可以将保理业务进行以下分类。(1)根据保理商对出口商提供预付融资与否,分为融资保理(financial factoring)和到期保理(matudty factoring)。融资保理又叫预支保理,是一种预支应收账款业务。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根据保理商公开与否,也即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分为公开型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和隐蔽型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公开型保理是指出口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进口商,并指示他们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多是公开型的。隐蔽型保理是指保理商的参与是对外保密的,进口商并不知晓,货款仍由进口商直接付给出口商。这种保理方式往往是出口商为了避免让他人得知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给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出口商出面催收,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至于融资与有关费用的清算,则在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直接进行。 (3)根据保理商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和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在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根据出口商提供的名单进行资信调查,并为每个客户核对相应的信用额度,在已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为出口商提供坏账担保。出口商在有关信用额度内的销售,因为已得到保理商的核准,所以保理商对这部分应收账款的收购没有追索权。由于债务人资信问题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均由保理商承担。国际保理业务大多是这类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方资信,不确定信用额度,不提供坏账担保,只提供包括贸易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如果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而形成呆账、坏账,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追索。(4)根据其运作机制,是否涉及进出口两地的保理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指仅涉及到一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如在直接进口保理方式中,出口商与进口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而在直接出日保理方式中,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涉及到买卖双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则叫做双保理。国际保理业务中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即出口商委托本国出口保理商,本国出口保理商再从进口国的保理商中选择进口保理商。进出口国两个保理商之间签订代理协议,整个业务过程中,进出口双方只需与各自的保理商进行往来。

国际保理商的风险大于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行的风险吗

随着经济全球化、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成熟的贸易融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我国的国际贸易中传统信用证方式的采用仍然占据较大的比重。因此,深入研究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优缺点,对我国的出口商在贸易实践中理性选择结算方式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经济开放程度在广度与深度上得到了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面临着国际贸易融资的挑战。同时,国际贸易方式也越来越以赊销为主,这就使得出口企业面临着融资难且收汇风险加大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就成为出口企业发展的关键。本文对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两种融资结算方式——国际保理和信用证展开分析并加以比较,以期能为我国的出口企业合理选择结算方式、规避国际贸易风险提供一点帮助。  1 、国际保理概述  根据1995年生效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第2条的规定,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指一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另一方当事人(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合同关系。根据该合同,卖方(供应商)将根据其现有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服务)贸易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a.贸易融资;b.销售分户账管理;c.应收账款的催收;ue008d.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它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中采用赊销(O/A)或跟单托收承兑交单(D/A)结算方式时,为卖方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简单地理解,国际保理业务就是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相关单据,卖给经营保理业务的银行或财务公司,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单据,就等于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之后即通过一定的渠道向进口商催还货款。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  保理业务中对出口商的好处如下:  (1)保理商代替出口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协助出口商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增加了出口商的国际竞争力。  (2)通过保理业务,使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完毕后可立即获得资金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加快资金的周转,促进企业利润的增加。  (3)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损失,从而为出口商提供了一种坏账担保,免去了中小企业的后顾之忧。  (4)出口商只要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保理组织无追索权地承购其单据后,就将信贷风险和汇率风险都转移给了保理组织。  (5)与商业贷款相比,由于保理业务使企业卖掉债权后立即收到资金,可增加财务报表资产,减少资产负债比例,优化对外资信状况。  2、 信用证业务概述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客户(买方)向卖方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简单地理解,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双方需要两家银行(开证行和议付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信用证的特点有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不依附于合同,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文件;根据《UCP  600》规定,信用证不以货物为准,是纯单据业务,只要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银行就予以付款。  信用证业务对出口商的好处:  (1)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减少了出口商的交易费用。  (2)当出口商收到信用证之时,表明进口商已基本落实了各项进口所需手续,保证了贸易合同的履行。  (3)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出口商提供了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降低了收汇风险。  (4)由于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因此只要卖方细心把握单据的准确性,就能获得开证行无条件的付款保证。  (5)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与打包贷款等融资业务,满足企业资金周转需要。  综上所述,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均为银行信用,并且同时都可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的方法。  3 、国际保理与信用证业务的比较  3.1手续费用比较  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时,出口商承担相关的保理费用,一般为贸易合同金额的1%——2%;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承担开证费用及约1.5%的押金,而出口商只需承担信用证的通知、汇票的承兑等项费用。因此,国际保理较之信用证,出口商的费用负担较重,但具有极高的出口竞争力。  3.2与合同的关系比较  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成为独立的法律文件,信用证项下当事人只根据信用证规定办事,不受合同的约束。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协议虽然与买卖合同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但是出口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先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并且保理商会要求出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加入一些保理协议的条款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国际保理中与合同的关系较之信用证要密切得多。  3.3付款责任比较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具有第一付款责任,前提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出口商提交的单据要与信用证相符,出口商就可以无条件地得到货款。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付款条件较多,如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必须在保理商允许的额度内,否则保理商不承担付款的责任;出口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发货,进出口商如果对产品存在争议,保理商概不承担付款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国际保理较之信用证,银行的付款条件要更严苛。  3.4业务范围比较  国际保理实际上是一种融结算、管理、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业务范围极其广泛,包括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应收账款的回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及贸易融资。而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的功能就是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付款或融资。可见,国际保理的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信用证的业务范围,而且比信用证的功能要强。  3.5风险比较  在信用证方式下,对于出口商而言也存在很大风险,如进口商不按时开证导致货物原料涨价,出口商要承担成本费用增大的风险;如若开证行倒闭,开证行的第一付款责任付诸流水,将导致出口商无法安全收汇;如果单证不符,也将导致进口商拒付或迟付货款的风险。  在国际保理方式下,只要出口商提供的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货期符合合同要求,如果遇上进口商资金周转不灵或倒闭,进口保理商将负责付款,承担百分之百坏账担保。因此,对出口商来说,摆脱了信用证项下进口商无力付款、倒闭或无故拖延付款的风险。所以相对来讲,国际保理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范围要小。  3.6融资方式比较  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对出口商的融资方式主要有打包贷款、信用证抵押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前两种是货物发运前银行给予出口商的融资,由于没有实物作抵押,实质仍是信用放款,银行有从出口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偿付的权利。后两种是货物出运后,议付行给出口商的融资,如果开证行拒付货款或无力付款,议付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了信贷风险,向出口商提供一种兼有担保和融资性质的出口代收业务。只要保理商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风险就全部转移给保理商,即使遭到拒付,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因此,保理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向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并且操作的手段较容易且方便。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以赊销形式进行结算的方式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如何加强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和坏账的防范,帮助出口企业融得资金,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在贸易中所遇到的难题。这个时候若采取国际保理和信用证两种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很好地控制、管理风险,无疑是出口企业拓展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当然,国际保理与信用证业务作为两种成熟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虽然都有其各自很大的优点,但同时也有一些不足。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采用传统的信用证方式时要尽量避免各种风险,保证顺利收汇,同时也要更多的关注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国际保理业务。金融风暴之后,国际保理已成为传统信用证方式的潜在替代者。由此可见,理性选择结算方式,已成为出口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的重中之重。

国际保理协会资格考试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成立于1968年,总部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是一个由全球各国保理公司参与的开放性的跨国民间会员组织。到2010年底,它已覆盖67个国家,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保理机构网络。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旨在促进保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与发展,为会员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竞争与发展,为会员提供国际保理业务的统一标准、规章制度及业务培训,负责会员间的组织协调,以提高保理业务的服务水准。受我国相关法律限制,我国的入会成员全部是银行,也是该拥有会员最多的国家。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入会成员共30多个,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大连银行,上海银行等等。2012年,在FCI会员中,嘉融信国际保理公司作为商业保理公司率先加入FCI协会。

银行保函与国际保理业务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银行保函是一家银行开出的,国际保理业务要有两家银行或保理商参加

国际保理的法律关系

不同的国际保理其参与的当事人是不同的。在国际双保理的情况下,会形成出口商与进口商、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四层关系。1.在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2.在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出口保理协议是国际保理交易中的主合同。依该协议,出口商应将出口保理商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使出口保理商对这些应收账款获得真实有效而且完整的权利,以便从实质上保证应收账款是有效的和具有相应价值的并且不存在也不会产生任何障碍。3.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进出口保理商之间应签订的相互保理协议,双方的关系具有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法律关系,即出口保理商将从供应商手中购买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即再保理而形成法律关系。4.在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没有合同上的法律关系,但由于进口保理商最终收购了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只要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契约未明确规定该合同或契约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禁止转让,保理商就可以合法有效地获得应收账款,而无需事先得到进口商的同意,与进口商之间事实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国际保理的作用是什么啊(麻烦简要概述)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详见http://baike.baidu.com/view/77634.htm

国际保理名词解释

国际保理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国际保理是银行作为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方式(OPEN ACCOUNT,缩写0/A)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 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信调查服务等。从广义范围看,它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中采用赊销(O/A)或跟单托收承兑交单(D/A)结算方式时,为卖方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根据1995年生效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第2条的规定,保理是指一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另一方当事人(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合同关系。根据该合同,卖方(供应商)将根据其现有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服务)贸易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

国际保理业务的简介

( 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国际保付代理,承购出口应收账款业务等,它是商业银行或附属机构通过收购消费品出口债券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综合性金融业务,其核心内容是以收购出口债券的方式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融资和风险担保,其特色在于,将一揽子服务综合起来由一个窗口提供,并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灵活的服务项目组合。

国际保理应收款周期是多久

保理融资期限最长是十二个月。

哪个公司采用了国内保理和国外保理

(一)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按照基础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二)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照商业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三)单保理和双保理按照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机构个数,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可视作双保理。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同时明确作为买方保理机构和卖方保理机构的职责。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我公司主要经营腾博国际主营基础业务:企业新设,财税服务,共享办公,前海服务,海南自贸港入驻;资 质许可:危化品,ICP,网络文化,医疗器械,食品经营,办学许可,劳务派遣;私募公司注册,金融牌照申请,两地车牌办理,香港进修移民腾博成立于 2005 年,是一家集全球商务、科技、投资于一体的企业高端服务提供商,秉承着贴心服务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在严格风控的前提下, 为全球企业提供战略定位、政策咨询、财税代理、行业准入、跨境通行、金融牌照、全球布局等多元化服务。作为深圳早期深耕商事服务行业的企业之一,腾博拥有丰富的价值沉淀与社会资源,并一直遵循专业态度与卓越服务准则,致力为企业的发展作 出重u2f24贡献。截至目前,已成功为超 10 万家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的金融与商务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来说有哪些积极作用?

保理商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可以扩大出口,促进成交,加强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出口商出口商品后,可立即从保理公司获得资金融通,这就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出口商向保理公司无追索权的卖断出口单据,意味着将信贷风险出口汇价风险转移给了保理公司,而自己十分安全。有利于优化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企业如果从银行取得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增加,这样企业负债占资产的比率会提高,如果该企业是上市公司,对该企业的资信及股价都会有影响。而做保理业务,企业商品出口后,会立即收到现金,有一个较好的资产负债表,有利于该企业有价证券的上市及融资活动。

国际保理合同

法律主观:一、什么是保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二、保理合同要怎么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点确定保理合同为要式合同,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该内容只是法律所做的列举,对于一般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例如违约责任、管辖约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实际订立合同时也建议合同双方进行约定,同时鉴于保理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此建议保理人与债权人对于债权人的配合义务及提供相关信息义务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保护保理人的权利。三、保理人权利的保护及明示义务是怎样的(1)虚构应收账款不产生对抗保理的义务保理人作为债权的受让方对于基础交易合同的情况往往依据债权人的表述及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虚构应收账款的方式来获取保理服务,再以账款不存在对抗保理人,将会给保理人造成不合理损失,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2)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终止合同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因保理人为基础交易合同相对方以外的第三人,其对相对方的行为原则上没有约束力,但是基础交易合同双方的行为会对保理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虽然法律规定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变更或终止对保理人不产生影响,但是其前提条件为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如果债权人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提前在保理合同签订后、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前与债务人进行了相关变更或终止行为,原则上不在本条调整范围内,因此建议在签订保理协议时,对于债权人的相应行为予以规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只有无正当理由的变更或终止才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正常经营行为所导致的则属于保理人应当承受的风险。(3)保理人的明示通知义务保理合同中的转让通知与债权转让中的通知有不同之处,在保理合同中由保理人向债务人发出转让通知而非债权人。同时保理人在向债务人发转让通知时,不仅应当表明自己为保理人的身份以与普通债权转让相区别,同时还应当附有必要凭证,该必要凭证虽然没有明确是保理人身份的凭证还是转让凭证,但是考虑到保理合同的履行,建议在实务中将身份凭证及转让凭证均予以提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飞机租赁国际保理适用于

飞机租赁和租赁后的应收账款融资。如果一家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从事飞机租赁业务,它可以向国际保理公司出售已经产生并将来要收取的租赁应收账款,以获得资金的流动性支持和风险分散的保障。国际保理公司对这些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和管理,并在租赁到期后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从而获得利润。

福费廷和国际保理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1、福费延: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或经第三方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2、国际保理: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二、特点不同1、福费延:承担费的收取按照贴现票据面值及承诺的实际天数乘以承担费率来计算。2、国际保理:为出口商的出口赊销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账款催收和坏帐担保等服务。三、期限不同1、福费延:福费廷属于中期融资,融资期限可长达10年。2、国际保理:进口保理商将为进口商初步核准一定信用额度,并于第5个工作日将有关条件及报价通知我国保理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保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费廷

你觉得国际保理业务属于结算方式的一种吗?为什么?

我觉得国际保理业务并不属于一种结算方式,而是一种贸易和融资方式。保理业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价格购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向债权人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它是一种对出口企业和进口企业之间交易风险进行控制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因此它在解决贸易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并不是结算方式的一种。

走近国际保理(一)——国际保理流程

国际保理业务有两种运作方式,即单保理和双保理。前者仅涉及一方保理商,后者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下面以一笔出口保理为例,介绍其业务流程。   出口商为国内某纺织品公司,欲向英国某进口商出口真丝服装,且欲采用赊销(O/A)的付款方式。   ◎ 进出口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该纺织品公司首先找到国内某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业务申请,填写《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又可称为《信用额度申请书》),用于为进口商申请信用额度。申请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出口商业务情况;交易背景资料;申请的额度情况,包括币种、金额及类型等。   ◎ 国内保理商于当日选择英国一家进口保理商,通过由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简称FCI)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FACTORING将有关情况通知进口保理商,请其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通常出口保理商选择已与其签订过《代理保理协议》、参加FCI组织且在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作为进口保理商。   ◎ 进口保理商根据所提供的情况,运用各种信息来源对进口商的资信以及此种真丝服装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查。若进口商资信状况良好且进口商品具有不错的市场,则进口保理商将为进口商初步核准一定信用额度,并于第5个工作日将有关条件及报价通知我国保理商。按照FCI的国际惯例规定,进口保理商应最迟在14个工作日内答复出口保理商。国内保理商将被核准的进口商的信用额度以及自己的报价通知纺织品公司。   ◎ 纺织品公司接受国内保理商的报价,与其签订《出口保理协议》,并与进口商正式达成交易合同,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O/A,期限为发票日后60天。与纺织品公司签署《出口保理协议》后,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正式申请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于第3个工作日回复出口保理商,通知其信用额度批准额、效期等。   ◎ 纺织品公司按合同发货后,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单据寄送进口商,将发票副本及有关单据副本(根据进口保理商要求)交国内出口保理商。同时,纺织品公司还向国内保理商提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书》,前者将发运货物的应收帐款转让给国内保理商,后者用于向国内保理商申请资金融通。国内保理商按照《出口保理协议》向其提供相当于发票金额80%(即40万美元)的融资。   ◎ 出口保理商在收到副本发票及单据(若有)当天将发票及单据(若有)的详细内容通过EDIFACTORING系统通知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 发票到期后,进口商向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与我国保理商,我国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保理费用,再将余额付给纺织品公司。

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等也是单据的买卖吗

详解福费廷与国际保理的联系与区别及福费廷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与案例分析石化行业走出去联盟2018-02-02 16:35关注国际保理和福费廷这两种融资结算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出口企业解决了资金上的融通问题。但是由于它们各自的特点不同,这两种融资方式有着贸易领域和融资期限的互补性,风险承担方式也各不相同。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的定义,保理即保付代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它是保理商无追索权地购买出口商赊销或承兑交单项下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催收账款、信用担保等。福费廷是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是银行为出口企业提供的中长期的贸易融资。对于企业来说,货物一出手就可以拿到货款,占用的资金的时间很短。而对于银行来说通过这项业务可以给其带来可观的收益,但是风险也较大,关键在于银行要选择资信较好的进口商银行。

银行保理是什么意思【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摘 要:文章对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进口商、出口商及保理商等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国际保理 信用风险 防范      1. 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风险分析      国际保理业务中的风险主要是指信用风险,即银行作为保理商,其客户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的一种潜在可能,这种可能一旦成为现实便会给银行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其实质是一种违约风险。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类:(1)进口商信用风险。一旦发生进口商破产倒闭的极端情况,其风险将由银行承担。(2)出口商信用风险。银行由于缺乏对其监管,出现进口商提出追索而出口商无力偿付的风险。(3)相应保理商的信用风险。主要指双保理而言,指在两个保理商共同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一个保理商不愿履行义务而可能损害对方利益的可能。(4)国家信用风险。进口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社会稳定情况的变化,或直接影响该国的国际贸易状况,或间接影响进口商的偿债能力,从而使银行面临着一定的国家风险。   1.1 进口商信用风险   依风险随所有权转移的原则,银行买断出口商应收账款,便成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同时也承担了原先由出口商承担的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的风险。银行面临的进口商风险具体表现主要有:①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②买方拖欠付款;③买方拒收货物并拒绝付款。对前两种情况,暴露这些风险的原因:一方面是银行融资判断失误。融资审查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高估了进口商的资信程度,对进口商履约能力做出了错误判断。此外,进口商的资信水平起初不错,但在履约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使其资信水平下降,无法继续履约,而银行缺乏充分的事中监管;另一方面是进口商对银行隐瞒自身的资信情况,伪造反映自己还款能力的财务数据,不及时告知可能影响自己及时还款的各种重大事件等。   在单保理中,由于只有一个保理商,出口商信用风险由该保理商承担;在双保理中,出口保理商相对出口商直接承担进口商风险,进口保理商则相对出口保理商直接承担进口商风险,所以实质上这种风险最终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但是银行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是有条件、有限度的:(1)进口保理商在到期日前收到副本发票和必需的其他单据是承担风险的必备条件。(2)银行对进口商的信用风险的承担额限于所核准的信用额度,超出信用额度的应收账款的风险由出口商自己承担。(3)出口商必须依约全面履行货物销售合同,在这些条件和范围内,银行承担100%的坏账担保。   1.2 出口商信用风险   在具体实践中,银行一般更为关注的是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因为进口商是应收账款的最终支付者。但是出口商的资信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存在于出口商方面的信用风险同样可能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出口商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由于出口商的过错导致进口商拒收货物,拒绝付款,甚至进口商提出索赔,而供应商倒闭或由于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2)由于出口商的过失或故意**,发票上所签明的货物或债务人根本不存在,甚至出口商与进口商串通**。这就表明相关应收账款存在瑕疵,银行无义务进一步付款,但是银行会面临预付款丧失的风险。如果出口商资信良好,银行能够追回预付款,反之,如果出口商倒闭或骗取预付款后逃匿,则银行不得不承担损失。   在双保理中,由于提供预付款的是出口保理商,因而由出口保理商而非进口保理商承担这种风险。一方面,进口保理商将预付款付给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没有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出口保理商对转让给进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有瑕疵,出口保理商有重新购回有瑕疵的应收账款的义务。这是因为,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是否叙作保理并提供预付款是以出口保理商对出口商的资信评估为基础的,出口保理商因此而应承担错误评估或所评估情况恶化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1.3 相应保理商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在双保理中,一个保理商不履行义务而给对方利益带来损害的可能。对出口保理商而言,其来自进口保理商的风险主要是进口保理商不遵守相互保理协议,在向进口商收取应收账款后,逃匿或拒绝向出口保理商转付相应款项。对进口保理商而言,其承担的出口保理商的风险相对较小,主要是在非因其本身的原因不能收到应收账款时,不能得到出口保理商对保理费用支付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出口保理商可从收取的款项中扣取保理费用。   1.4 国家信用风险   在国际保理交易中,由于进口商国家政治、法律、经济政策的变化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国家信用风险给国际保理业务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延迟付款、暂停付款,或没收付款。由于国家信用风险一般不易预测,一旦出现,往往对进出口商和银行保理商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国家信用风险的因素纷繁复杂,主要有政治、经济、法律、战争等多方面的因素。      2.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的防范      由于国际保理业务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少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因此必然涉及跨国法律适用问题。虽然在国际范围内已有《国际保理公约》及《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等规则调整,但是由于其存在各种局限性,而且各国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规定还存在较大差异,我国也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使得当国际保理业务发生争议时,诉讼期限长,诉讼程序复杂。因此,商业银行要充分防范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信用风险,除了诉诸事后诉讼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严密而高效的事前防范机制。   2.1 建立对进口商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1)对进口商的信用、资本实力、还款能力等资信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从而为出口商针对不同客户(进口商)分别建立信用销售额度。在信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列为已核准应收账款,对此银行保理商才提供无追索权的融资与坏账担保,超出信用额度的应收账款则为未核准的应收账款,对此,银行保理商只提供有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并不承担坏账风险。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银行可根据进口商的资信变化情况作相应调整或撤销信用额度。不过,在保理协议中应对此做出明确约定,否则,随意调整或撤销信用额度有损出口商的利益,会导致不仅承担违约责任,也会损害自身的信誉。   (2)在接受应收账款时,避免接受债务人过于集中的应收账款。对于这种应收账款,一旦债务人破产,丧失清偿能力,银行保理商蒙受的损失将更大,所以应尽量避免,即使接受,也应采取集中限额的方式减少自己的责任。   (3)银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应尽量采取双保理方式,通过一名相应的进口商所在国的进口保理商,可以对进口商进行更全面的了解和更便利的收款。   2.2 建立对出口商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为防范出口商的信用风险,银行首先应做的工作也是对出口商及其应收账款做详尽周密的评估与调查。一般而言,银行选择的被保理出口商应该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以及偿债能力较强,且大多为银行的现有重点客户。出口商的产品通常应是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高附加产品或高端公用设施。然后,在此基础上强化出口商的保证机制,银行应该在出口保理协议中要求出口商对其债权做出以下承诺与保证:   (1)保证债权的合法性。出口商应该保证所出售的应收账款的债权源于正当交易,而非无权经营产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出口商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出商提供的产品已经或将被进口商接受,不会发生争议。(2)保证债权的完整性。出口商应该保证银行保理商对应收账款享有同出口商等同的一权利,包括可向债务人收取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权利等。(3)保证债权的可转让性。出口商应该保证除了已经向银行披露的因素外,―开始就不存在任何阻碍债权可转让的因素,在保理协议期间也不会产生任何阻碍。(4)保证债权转让的排他性。出口商应该保证如果未经银行保理商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应收账款抵押给第三方。如果在协议签订前,己存在对应收账款的某种抵押,银行保理商提出要求后,出口商必须解除这种抵押。而在签订国际保理协议以后,出口商也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类似的抵押协议。   2.3 建立相应保理商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   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都应慎重选择相应的保理商。叙做保理业务前,需要对对方做相应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应该选择资信状况好、抗风险能力强的银行或保理公司。如果本身是国际保理商联合的成员,可以考虑选择同属本组织的成员。一般而言,保理商大都选择与自己已签订国际保理协议的业务伙伴来具体开展某项国际保理业务。   2.4 建立国家风险的防范机制   保理商一般都会避免选择在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动荡的国家叙做保理业务。就汇率风险而言,由于保理商往往在业务中涉及多国债务人,支付和接受支付的币种有多种,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风险,必要时也可通过购买有关货币的远期外汇买卖合同来消除汇率风险。由于国际保理融资期限较短,汇率风险也不是太大。最根本的防范还是选择投资环境稳定的国家。   2.5 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   为了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可以借鉴欧美地区保理商的做法,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展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分散风险。一旦进口商破产或无力付款,则可将商业银行的部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如美国Nations Bank Corp保理公司就将保理佣金的三分之二用于投保。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各自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吸引庞大的客户群,共享信息资源,相互渗透,合作发展,进一步拓展我国的国际保理市场。      参考文献:   [1]李金泽.银行保理商: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金融时报,2002,(7).   [2]游飞宇.银行在出口保理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J].国际经贸探索,2003,(6).

国际保理业务范围

国际保理为供应商提供下述全部或部分服务:(一)贸易融资;(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三)销售分户账管理;(四)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五)资信调查与评估;(六)相关咨询服务;(七)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货款或受托发放货款;(三)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四)受托投资;(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叫保理?

分类: 商业/理财 >> 贸易 解析: 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的定义,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国内保理是指在国内贸易项下,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受让其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 说的简单点,就是你和别人去做买卖,保理商先把货款给你(不是全额的), 他再去找别人要钱。

简述国际保理的内容和作用。

2、国际保理的内容包括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和担保,应收帐款的催收和追偿,财务管理和资金融通。作用:采用保理对出口人来说,不仅有助于识别客户资信,可以放手成交,增加贸易机会,而且还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并大大降低收款风险。

国际保理的当事人

国际保理有两种做法,即国际单保理和国际双保理,前者有三个当事人,后者则有四个当事人。 1、卖方。即出口商或称供应商。是指对提供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并其应收账款已被出口保理商叙作保理业务的一方。 2、债务人。即为买方或称进口商,指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 3、出口保理商。 是指与卖方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对卖方的应收账款承做保理业务的一方。出口保理商通常在出口商的所在地。在国际单保理的情况下,无出口保理商。 4、进口保理商。 是指同意代收卖方以发票表示的并过户给出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的一方。

名词解释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保理业务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其中的国内保理是根据国际保理发展而来。国际保理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它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或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与国际保理不同的是,国内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请人、商务合同买方均为国内机构。国际保理有两种做法,即国际单保理和国际双保理,前者有三个当事人,后者则有四个当事人。1、卖方。即出口商或称供应商。是指对提供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并其应收账款已被出口保理商叙作保理业务的一方。2、债务人。即为买方或称进口商,指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3、出口保理商。 是指与卖方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对卖方的应收账款承做保理业务的一方。出口保理商通常在出口商的所在地。在国际单保理的情况下,无出口保理商。4、进口保理商。 是指同意代收卖方以发票表示的并过户给出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的一方。

商业保理和p2p是什么关系呢?

  何为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综合信用服务。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由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提供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业务分类方式众多,主要有:  按地域划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按是否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公司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公司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按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暗保理是指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买方。  按是否融资预付,可分为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如果保理商按一定折扣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到期保理。  按保理商类型,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前者是银行从事保理业务,后者即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弥补资金不足;加速商品流动资金回笼,建立良好供销关系。如果说融资租赁业务解决的是企业固定资产资金需求,那保理业务就是解决大量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环节。  商业保理业务的溯源  保理业务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毛纺工业,19世纪后期,国际贸易促进了美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和贸易需求,现代保理业务应运而生。由于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遍,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不完善,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在2012年之前发展缓慢,2012年之后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主管部门政策的出台,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2012年也被称为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元年。  由于银行保理有较高的要求,且随着贸易融资整体风险上升,银行对保理业务的信贷额度明显减少,大量中小企业的保理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为商业保理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商业保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商业保理公司受制于资金,业务发展受到制约。按以往传统融资方式,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以获取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普遍受到融资周期长、效率低下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始与P2P网贷平台合作,通过平台寻求高效融资。因此,商业保理业务也逐渐成为P2P网贷平台主流业务类型之一。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运营模式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产品一般都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供应商(通常是中小企业)与买方(通常为供应链核心企业)订立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产生应收账款;供应商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融资服务,实现资金周转;商业保理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平台投资人;到期后商业保理公司从买方(明保理)或供应商(暗保理)处收到还款,并支付给P2P网贷平台投资人。在商业保理业务中,P2P网贷平台通常都会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回购、引入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本息保障。P2P网贷平台该项业务的运营模式如下图所示:  P2P网贷商业保理产品的收益率基本处于8%-12%,收益率低于P2P网贷行业整体综合收益率。一方面,收益率受限于应收账款的利率成本。商业保理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保理服务佣金,包括了买方信用评估、回收和管理应收账款等服务,费率约为0.5-1.5%;保理融资利息,在应收账款到账前垫付的资金利息,一般都为年化10%-15%。另一方面,商业保理业务是基于基础交易,风险相对较低,因此相应的风险补偿也会降低。商业保理产品的投资期限较灵活,目前一般以1-6个月的短期项目为主。如表1所示,爱投资、银湖网、民贷天下、积木盒子、礼德财富、PPMoney等平台都有上线商业保理产品。  商业保理业务涉及多个环节,供应商、买方、保理公司、P2P网贷平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因此,一般P2P网贷商业保理业务的还款源有以下几个:第一还款源:基础交易中的债务方,即买方;第二还款源:基础交易中的债权方,即供应商;第三还款源:保理公司;有安排担保/保险的话,第四还款源还有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此外,如果P2P网贷平台有风险准备金保障机制,遇到逾期或违约情况,将成为最后还款源。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运营风险  P2P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节约了平台借款端项目开发成本,有利于业务产品线的拓展,带动平台量增。但同时,这项业务也存在着以下几点运营风险:  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商业保理业务是基于企业基础赊销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服务,由于我国信用环境复杂,不排除有伪造应收账款存在。如果商业保理公司和P2P网贷平台在应收帐款真实性审核环节薄弱,对于交易的真实性验证不到位,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就存在风险。  各环节参与企业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商业保理业务的参与方众多,节点风险包括了买方风险、供应商风险及保理公司风险。  买方风险主要有买方拒绝付款、拖欠、生产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引起的风险。  供应商风险主要包括商业纠纷,未完全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导致买方索赔;买方间接付款,供货商挪用回款,供货商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  商业保理公司风险指优质低风险的核心企业往往选择银行作为保理商,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违约风险相对较高。加之众多P2P网贷平台涉足商业保理业务,竞争加剧,可能对于合作商业保理商的标准降低。当商业保理公司无法回购应收账款坏账,出现兑付危机,将会严重影响到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此外,P2P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共享利差,因此业务的盈利性较低,来源依赖商业保理公司推荐,容易被合作绑架。  法律风险,包括业务法律障碍和重复抵押风险。  P2P网贷平台业务经营法律障碍。商业保理从2012年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P2P网贷的监管未落地,法律界定不明晰,P2P网贷平台的商业保理业务面临法律障碍。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发行债券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对于当前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进行的收益权转让,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没有界定P2P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行业存在灰色地带。  重复抵押风险。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转让应在央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授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基本上,应收账款在债权方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环节,都会被登记在央行登记系统。而当商业保理公司在P2P网贷平台上再次转让应收账款收益权时,P2P网贷平台的相关业务并没有要求进行登记,存在应收账款在不同平台重复抵押融资的风险。  保障风险。主要包含担保公司资质、承保能力上的风险,以及保险公司风险覆盖不足的风险。由于目前P2P网贷平台在商业保理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基本都是信用保险。而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是买方破产、倒闭、恶意拖欠等风险,如果不是买方责任,而是卖方原因(例如质量问题)则不在承保范围;此外,如果发生项目违约,信用保险赔付期与违约发生之间时间间隔较长,将对有垫付机制的P2P网贷平台资金流动性形成冲击。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风险控制  首先,平台在对商业保理公司项目真实性审贷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做法,“权属确定、转让明责”。需要查阅基础交易合同、保理合同、生产单、采购单、入出库单据、项目审批通知书、央行应收账款登记系统,核对贸易记录、合同与发票、发票与应收账款台账、银行结算记录是否相符等方式,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  第二,加强对于基础交易企业及保理公司审查。  加强对于基础交易企业的风险把控,包括欠款企业、债权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规模、征信情况等。  在选择合作保理公司时,平台需要对保理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及财务状况等进行详尽的调查,注重保理公司制定的适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应收账款范围的规范性及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情况。  第三,明确担保/保险公司风险覆盖程度。引入这些公司,从一定程度上为投资人投资安全性加上保险栓,但是这些公司的资质和承保能力也需要明确把控,例如担保公司现阶段的总在担保金额、最大可担保金额、剩余可担保余额、历史累计违约率情况;保险公司承保的内容范畴、免责条例、赔付期限等。

应收账款转让(保理)

关于原始发票的问题,有的银行规定“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提供发票原件的,也可保留复印件“。因此发票不能完全判别是否有重复保理的情况,但是保理还都是需要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因此可以从系统里判定是否存在同一债权重复保理的情况。你说的一次交易开两张发票是指把交易金额分成两张还是说虚开一张,虚开风险还是很大的,审计出来就翘翘了;如果说是两张小发票对应同一个大交易,没有看到有文件禁止做两次转让,国内保理是以发票为单位,一张发票是单笔融资,两张以上是打包融资。小贷的情况不太清楚。

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

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一、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一)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223条、第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的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出让人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二)含义和范 畴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   而应收账款转让本身即为融资。一般认为,应收账款转让即保理,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兼具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保理预付款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根据1988年《国际保理公约》和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2002年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之规定,国际上“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方式。保理业务尽管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其本身还具有相当浓厚的商业惯例色彩,适用上述相关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其管理、催收、担保等功能与应收账款转让也有所不同。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但笔者认为,除保理是应收账款转让的主要方式之一外,银行开展的订单融资、商业发票融资(贴现)也属应收账款转让的范畴,有必要在登记系统中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福费廷也是一种应收账款转让的方式,但是否需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与国际保理一样,因为债务人在国外,实践中存在争议。如从公示国内出让人应收账款转让行为的角度,避免其重复转让或质押,也无妨进行登记。实践中银行对信贷资产转让、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也将其作为应收账款转让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希望起到公示的作用。   (三)生效要件不同   根据《物权法》第228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四)对应收账款的受让人和质权人的法律效力不同   1、应收账款转让对受让人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债权人发生变更。   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在全部让与的情形,该债权转移给受让人,应收账款的原债权人(即转让人)退出应收账款的原债权关系,受让人取代转让人而成为债权关系中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履行债务, 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这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所产生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应收账款部分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国际保理业务中,根据《国际保理通则》,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不允许部分转让。银行实践中,部分转让应收账款的情形也很少见。   (2)债权主从权利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应随之一同转移。从权利一般包括担保物权、定金与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权、留置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对该应收账款的转让权等。但与原债权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从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不因债权的转移而当然转移于受让人。   (3)转让人对其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转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一般通过转让合同加以约定,通过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来实现。   2、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的出质财产——特定的应收账款进行处分,并就处分收益优先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其他任意第三人受偿;   (2)向出质人和债务人主张质权。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3)对设质应收账款代位物的追及权。   在应收账款付款期限先于主债务清偿期限届至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将应收账款款项用于提前清偿主债务,或者向双方同意的第三者提存,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预先约定,将上述已收应收账款存入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或者将有关款项直接转化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存单,并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4)对出质应收账款债权的担保利益的追及权。   在出质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同时附带有一定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作为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的质权效力可以追及上述担保利益。质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对应的保证人,或者基于设质的应收账款债权而主张对该债权项下有关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5)在出质人破产时,对已经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主张行使别除权。   在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时,银行质权人可以就已经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主张行使别除权,要求不将该部分财产权利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五)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中,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于基础合同当事人双方禁止应收帐款转让的特别约定,我国《合同法》第79条采取了有效主义,认为该特别约定对保理商是有效的,虽然此特别约定并不使供应商与保理商之间的转让无效,但是保理商的支付请求权将受到债务人以此为抗辩的影响,保理商会因此而不能实现债权。《国际保理公约》第6条第1款确认,即使基础交易合同中规定了限制转让条款,应收账款的转让仍有效。区分善意与恶意,善意要追究出让人的违约责任,但即使恶意,债务人不提出抗辩亦可。   同时,债务人享有债权抵销权,在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时,若债务人对转让人也享有债权,并且此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有权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当然,若收到转让通知后新发生的债务人对转让人的债权,即使到期日在该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债务人也不能主张抵销权了。   应收账款质押中对债务人的抗辩效力法律并无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在质押通知前发生的对抗出质人的事由,如债务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免除或抵销事由等,得对质权人主张抗辩。但质押设定且通知债务人后,质权人未知的抗辩,包括已经存在的和未来发生的,不得成为质权行使的障碍,而债务人在质权设定时已告知质权人的抗辩则不受质权的约束。   (六)运行机制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后,受让人能否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收回账款及收回多少,概与原债权人(转让人)无关,除非发生约定的保理中的商务纠纷及争议;而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有质的差别:质权人行使质权后,若所收账款大于被担保的债权额,须将余额退还给出质人,相反,如有不足,则质权人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请求偿还不足部分。   (七)是否可向应收账款原债权人追索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后,应由受让人独自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清偿的风险,亦即受让人对应收账款承担坏账担保的责任,这也是保理的功能之一(无追索权),除非另有约定(如回购型或附追索权保理),受让人不得向出让人追索;而应收账款质押重在担保功能,首先应由出质人自身作为债务人清偿应收账款融资债务,出质人不能清偿造成违约时,质权人方才处分质押的应收账款,实现质权。因此即使质权人不行使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仍保有对应收账款债权人(出质人)的请求权,风险分散于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两方,相对较小。从这个角度看,前者能为当事人提供直接的现金流,加速资金周转,但其却不具备后者的弹性和灵活性的优点。   (八)收益不同   根据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应收账款的受让人可能获得的利益通常要高于质权人。前者往往以较低的“贴现率”受让应收账款,若账款最终能够全部回收,其赚取的差价较大;而应收账款质押中质权人贷款之后可能获得的只是利息收入,而不能得到大于债权本息的偿付。   两者的收费情况也不同,保理除收取保理费外,还收取应收账款管理费、发票处理费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仅收取融资利息。   不过,在国际保理中,FCI认为从商业角度二者的结果是一致的。因为在转让的情况下,保理商按一定折扣(如80%)购买应收账款,在账款全部收回时多余的20%需抵扣有关保理费用,实际上与保理商在应收账款上设置担保权益并需将超过其融资的收回资金支付给客户没有区别。   (九)对应收账款的权利不同   在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质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应收账款的任何权益。出质人还可以通过清偿应收账款融资的主债务,使应收账款质权消灭,重新取得对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但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有权立刻直接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收益,出让人不再享有对应收账款的权利,除非受让人追索出让人,出让人又买回其应收账款债权(如保理中的反转让)。   (十)适用的应收账款的范围不同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可质押的应收账款范围较广,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提供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及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而利用应收账款转让进行融资一般仅限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范围较窄。对应收账款的结算方式也有限制,如《国际保理通则》将信用证(不含备用信用证)、凭单付现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排除在外。   (十一)是否应通知债务人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中,是否应通知债务人,该通知是否为应收账款质押生效的要件存在理论争议,一般银行实践中明确要求通知债务人,取得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质押的确认。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中,则存在隐蔽型的做法,可不通知债务人,如隐蔽保理(暗保理)、商业发票贴现等,但也并非绝对不通知,如应收账款债权到期后一定期间内债务人仍未付款,受让人仍将对债务人作出通知。这就产生在账款发生逾期后的通知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国际应收账款转让公约》和法律并无规定,存在争议。   二、从企业的角度比较分析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不同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出质人获得融资后,该融资要纳入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科目,增大了其资产负债率;而在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如无追索权保理中,出让人获得的转让价款视为其提前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其流动资产科目,对资产负债率没有影响,实质上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改善了财务结构。不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在有追索权或附回购义务的应收账款融资中,其会计处理应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同,计入负债科目。   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企业通过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进行融资,这种方式部分掩盖了其债务,影响了其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如企业进行二次融资,将会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中长期风险。   (二)是否可以合理避税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中,一般应收账款并非足额转让,而是有一定的折扣,对企业而言,就产生了应收账款转让损失。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财产范围,其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且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与银行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将应收账款转让的损失部分申报扣除应税所得。   (三)应收账款融资的种类不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可办理的融资种类较多,包括表内和表外业务,如承兑汇票、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等,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仅限于保理预付款等表内业务。从企业的角度,如应收账款账期短,金额小,则倾向于应收账款质押,比办理保理较便捷。   (四)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的功能和优点   因为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的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功能,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同时可以节约债务人作为买方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费用。   银行实践中因为保理有专门的保理业务系统,可以实现对应收账款的全面管理,而且可以开立银行名义的内部账户,将应收账款回款全部存入该银行内部账户中,避免司法的查、冻、扣,维护银行回款权益,因此为保障债权安全,我分行对应收账款质押一般还附加服务保理,可以将应收账款回款存入银行内部账户,且实现对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   (五)应收账款质押可以进行“财务报表型”融资   一种是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 即基于借款企业的财务实力和经营表现发放的贷款, 我们可以称之为“财务报表方式”。二是资产支持贷款(Asset- based lending,简称ABL)方式, 主要基于担保品( 应收账款和存货) 来放贷。在前一种方式下, 贷款决策主要根据借款企业的现金流,应收账款和存货仅仅是作为一种担保品( 可能加上别的担保品) 。在后一种方式下, 贷款决策主要基于担保品的数量和质量, 而且贷款人需要紧密地跟踪担保品( 甚至每天) 。   ABL 一般应由专业性的财务公司或银行的专业团队来开展, 这是因为ABL 与传统的商业贷款不同,贷款对象的风险也较高, 需要专门人员来评估、监控借款客户和担保品。即使在一家银行内部, 公司贷款和ABL 业务也往往分属于不同部门。有些贷款机构应用了专门的电子系统用于跟踪和处理ABL 业务, 并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和供应商( 借款人) 的电子联接。通过这样一个系统, 贷款机构可以及时地监控货物和服务的交付、销售、应收账款的产生、担保的设立、回款、可用额度和贷款余额等各方面的信息。   三、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联系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尽管存在区别,从上文的分析来看,也并非泾渭分明,如应收账款质押与有追索权的保理就很相似。   (一)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可以转让   《物权法》第228条第二款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从条文意思可以看出,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再向第三人转让。问题是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是否可以将该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质权人呢?笔者认为,如质权人认为有必要,并无不可,如双方就转让价格与价款等协商一致,该应收账款可以再次转让给质权人,转让价款用于抵债(即抵销),质权人转为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发生权利冲突时如何解决   在同一应收账款被同时质押或转让,或同一应收账款被多次质押或转让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权利先后顺序,对此法律并无规定。根据《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主要有三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第二种是以转让合同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第三种是以转让的通知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笔者认为,鉴于登记系统已经建立,为彰显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有必要完善登记规则,采第一种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规则。对于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的多次转让和质押,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顺序:1、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2、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3、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三)目前法律环境下,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面临诸多共同的问题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未来的以及“一揽子”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质押或转让、禁止转让的应收账款实际发生了转让或质押后的法律后果如何、登记系统的内容、应收账款的描述和要素等如何确定都是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面临的共性的问题,应收账款本身的商业、法律风险也是共同的。   四、结论   进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国际保理等方式,应收账款质押并不适合。实践中多是在应收账款质押和国内保理两者中作出选择。对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进行比较分析后,可以看出两者各有特点,各有利弊,银行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方面权衡后灵活选择和运用。 ;

生态环保理念是什么

生态环保理念是人们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的一种思想和行动方式。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为宗旨,并致力于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它强调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以提高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生态环保理念的核心是“绿色发展”,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此外,生态环保理念还强调社会责任,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责任,例如在个人生活中减少塑料袋的使用、节约用水、分类回收垃圾等,同时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该承担起推动生态环保的责任,共同建设和谐、绿色、可持续的社会。

担保和保理的区别?

  保理商提供融资但保留追索权的保理,最易使人与担保贷款相混淆。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保理与担保贷款的区别   1、债权数量不同。保理业务中,债权只有一项,即基于应收帐款请求买方付款的权利。该权利本由卖方拥有,后转让给保理商,在发生追索的情况下,再次转让给卖方,虽然如此,该债权的内容始终未发生变化。担保贷款中则存有两项债权,一项为对卖方的贷款债权,一项为卖方***在让与担保中为担保方***对买方的应收帐款债权,二者为主从关系,后者为前者的担保。   2、保理商对于应收帐款的权利不同。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取得应收帐款的“所有权”,理论上可以自由处分,不受卖方的限制***但为使追索权行使顺利,这种处分一般不应改变债权的内容***。而在权利质押贷款中,取得的应收帐款质权属定限物权,受卖方所有权的限制,不能自由处分;在让与担保中,担保方虽取得应收帐款的“所有权”,但仍以贷款未获清偿为变现的前提。   3、卖方能否自主回赎不同。保理业务中,卖方无权通过支付对价回赎已转让给保理商的债权,除非保理商同意,在有追索的情况下,卖方的回赎实质是一项基于保理协议产生的义务而非权利。在担保贷款中,卖方可以通过对借款的清偿,恢复对出质或让与标的完全的权利,资金方不能施加任何限制。此外,回赎的物件也有所不同。在保理业务中通常是保理商未获清偿的那部分应收帐款,在担保贷款中则为应收帐款的全部。   4、其他不同。在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通常还向卖方提供分户帐管理、催收等服务。在保理商赢利手段方面,保理业务收取的是保理费及管理费,对于贷款,资金方仅收取利息。   保理和担保有啥区别   1、保理又称托收保付、称保险处理、理赔,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2、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银行贷款 PK 商业保理   银行贷款是绝大部分经营者能想到的融资方式,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向银行借款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银行贷款对资质的要求很高、审批周期较长,并且限制着资金用途。即使融资成本低,但是对中小型企业来说却是困难重重。   与银行贷款相比,商业保理在资质要求和审批周期上有着明显的优势。商业保理以其灵活的方式,能够对企业主的应收账款进行专业的评估,然后再确定是否将资金给到企业。这一个步骤,保证了稳健的风险控制,而且也能够缩短审批周期,解决企业主的燃眉之急。这一点,与中小企业多应收账款,和轻固定资产的现实正好相匹配,可以有效满足中小企业对于短期流动资金的迫切需要,在普惠金融方面的积极努力和不断探索,越来越受到认可。   小额贷款 PK 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的程式简单、手续简便,能够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但是一般的小额贷款金额数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金额数目相对较小。与此同时因为小额贷款的融资成本高,所以对不少中小企业来说要承担更多的利息,还贷压力较大。   相比之下,商业保理的融资成本较低,有着较为规范化的流程,能够有效的缓解中小型企业的还贷压力。此外,商业保理在融资金额上有较大的优势,与小额贷款小数目的融资金额相比,商业保理的融资金额一般都远大于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只能解决较小数目的融资问题,而涉及到较大的数目时,则无法发挥出其程式简单、手续简便的优势。在这一点上,商业保理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可为企业及早获得较为充足的现金流。中小企业占企业数量的九成以上,商业保理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商业保理市场。商业保理也希望借助自身的实力和商业保理的丰富行业经验,成就客户,成就行业,成就自我。   担保融资 PK 商业保理   担保融资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物件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担保行业是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桥梁,但经济大环境的不确定,令这个行业饱受严冬之苦;而部分企业的不规范经营则拖累了全行业,进而拖累整个担保业面临着一场信用危机。   此外,企业主想要找到合适的担保融资,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实上操作程度还较为繁琐。与担保融资行业明显的下滑趋势、饱受严冬之苦相比,商业保理则呈现出蓬勃的发展之势,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统计,2012年我国国际及国内保理业务量达到3438亿欧元,这个数字在2013年达到3781.28亿欧元。商业保理在资质要求和容易程度上优于担保融资,在行业发展上也是未来融资的主要方式。   各大产品PK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与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和担保融资等产品对比中,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在审批周期、资金用途上更灵活;二是在难易程度、资质要求上更方便;三是在融资成本、融资规模上更高效。更灵活、更方便、更高效的三大特征,也让商业保理日渐成为中小企业主解决融资困局的首选。   商业保理适用于各种型别的企业,广泛渗透到企业业务运作、财务运作等各方面,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 猜你喜欢

保理跟担保的区别

  大家对保理跟担保的区别了解吗,下面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看过了。    保理跟担保的区别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担保方式编辑+ 方式介绍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保理   《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保理业务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 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而迅速在欧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国际统一司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保理商身份和以赊销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商之间的一项持续性安排,根据这一安排,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业务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其中的国内保理是根据国际保理发展而来。国际保理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它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或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与国际保理不同的是,国内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请人、商务合同买方均为国内机构。

农行E账通与保理E融的区别

区别如下1.“保理e融”业务是指农业银行与优质核心企业合作,借助金融科技,在核心企业信息系统和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共享征信、应收应付账款、发票等信息资源,应用互联网金融信贷服务平台,对持有核心企业承诺付款应收账款的供应商,提供批量、自动、便捷、多级的应收账款管理、保理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2.农行“e账通”业务是指依托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平台,以e信为应收账款权利电子凭证,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签发、拆分、转让、到期收付款、追溯、国内保理等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

银保理财是什么意思?

银保理财,是指银行代销的保险理财,本质上属于具备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通常可以分为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这三种类型,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来进行投保。如果有小伙伴想要了解这几种保险之间有什么区别,可以看看:分红险、万能险、增额终身寿险这些理财险有啥区别?买哪种最合算?

保理业务需要流动资金测算吗

不需要。卖方应该在银行核定有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由于属于保理业务,无需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不需要采取强抵押等风控措施,无需按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测算。

保兑仓、货押、保理三者的区别和关系是怎样的?

保兑仓就是企业向合作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且由合作银行承兑,收款人为企业的上游生产商,生产商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前开始向物流公司或仓储公司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若融资企业无法到期偿还银行敞口,则上游生产商负责回购质押货物。货押就是相当于把前面提到的保证金置换成货物。以你的货作为押品担保。保理就相当于把前面的保证金换成应收帐款,保理的另外一种表达就是应收帐款质押。你的下家给你货款就全部先归到银行来作为担保。 哈哈又见面了~:D

准能公司的环保理念是什么?

您好,一家公司的环保理念的话一般是会在他的公司官网上面会有相关的说明的。还有在里面工作的员工应该也会培训。

什么是环保理念?

◇环保的理念:□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良好的环保意识和行为,是一个现代公民的重要素质之一 .□维护生态安全,构建友好环境,其实就是捍卫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就是巩固中华民族发展的根基. □环保的意识和行为,是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环境素养,是社会化素质的重要内容,是我校的办学宗旨.□保护环境,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环保理念有哪些

以客观为依据,尊重自然,保护和爱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具体为保护水资源、维持空气清洁、维护生态环境、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是在个人、组织或政府层面,为大自然和人类福祉而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做好综合的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让人们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概念。自1960年代起,环保运动已渐渐令大众更重视身边的各种环境问题。定义内涵:环境保护是利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解决各种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一切人类活动的总称。 包括,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的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证人类社会的发展。 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涉及的范围广、综合性强,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还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

环保理念有哪些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做绿色发展道路,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 1、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3、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4、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5、做绿色发展道路,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

供应链金融和商业保理的区别以及分别的操作模式

在《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一书中,深圳发展银行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为:供应链金融是指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企业、资金流引导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出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基于供应链的角度,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物流金融的概念。从广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在整个供应链管理过程中,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实现商品流、实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机统一,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的融资经营活动,最终实现物流业与金融业融合发展的状态。物流领域中的货币资金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狭义的物流金融是物流企业在物流业务过程中利用贷款、承兑汇票等多种信用工具为生产商及其下游经销商、上游供应商和最终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资金汇划、信息查询等为一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类服务往往需要银行的参与,最终使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银行各方都能受益,使资金流在整个供应链中快速有效运转。随着现代金融和现代物流的不断发展,物流金融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按照金融在现代物流中的业务内容,物流金融实务操作可分为物流结算模式、物流仓单模式、物流授信模式和综合运作模式。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金融保理是什么?

金融保理是什么? 基本简介: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主要业务: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有单保理和双保理两种方式。仅涉及进出口商一方保理商的叫做单保理方式;涉及双方保理商的则叫做双保理方式。 非融资性保理是什么 非融资性保理,也就是纯粹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财务顾问。也就是保理商不提供资金。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非融资性保理业务举例说明: Q公司在某银行授信往来多年,近年来该客户重新规划业务框架,进行业务转型,逐渐退出房地产领域,主营业务调整到交通、水务、能源及环保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2008年初经办支行上报Q公司流贷的续授信方案,由集团公司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但未能获准。 经办支行和分行业务推动部门多次拜访Q公司,了解到今年年中Q公司将持有名下江浙沪相关房地产专案公司的股权转让给K公司,合同标的为10000万元,其中20%部分的股权转让款项(2000万元)在2007年上半年结清。由于K公司是国内排名前十的房地产集团公司。 针对这部分未结清的股权转让款项,该经办行提出“担保项下的流贷+非融资性保理”的保理综合方案,并顺利获批。具体方案如下:先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发放融资款项,由Q公司之母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再安排叙作非融资性保理,由Q公司和某银行向K公司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由K公司签章确认,并承诺合同付款到期时将未结清之股权转让款项划付至某银行指定账户。 金融代理是什么 金融代理业务是接受客户(法人或自然人)的委托,依托金融网路优势,利用自身的经营职能和技术手段,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委托人开展业务、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经营行为。 金融与金融管理是什么区别 金融是一个领域,金融管理是其中的一门学科,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金融管理是什么 金融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实现货币供求平衡、稳定货币值和经济增长等目标而对货币资金所实行的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充分发挥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同时吸收西方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主要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金融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的专业人才 金融的书面意思相信已经不用我说了,上mian的说的够详细的了,我给你说点实际的吧。金融无非就是银行、股票之类的,劝你要是家里没关系的话最好就不要报这类的专业了,社会太黑暗,除非,你学习超牛的那种,学校要好,而且要能考上研究生的,要不就免谈了 花生金融和阜鼎保理什么关系? 花生金融和阜鼎保理是合作关系,1号店和阜鼎保理的合作就是花生金融促成的,新闻上有报道的。 运费保理是什么 你 应 该 是 做 三方 物流的吧 ? 这 一 块也是 国 外 引进来的, 可 以 去 O TMS上 看 看,很 多 保 理 的 渠道 。 物流金融管理是什么? 物流金融在中国还是一个崭新的商业活动,对于我国大部分企业目前还是一个新的概念。物流金融是指在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这些资金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 物流金融是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这种新型金融服务原本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种,之所以称之为物流金融业务,而不是传统的抵押贷款或者质押融资,是因为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改变了传统金融贷款过程中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双方面的责权关系,也完全不同于担保贷款中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三方关系。它越来越倚重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目前主要表现为物流企业的配套管理和服务,形成了银行、物流企业、贷款企业的三方密切合作关系。 物流金融管理就是对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进行管理。 芒果金融的平台原理是什么? 芒果金融以大型国企或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专案为主,采用企业直募和债权转让模式,提供安全、有担保、高收益的网际网路理财服务。企业直募模式是有资金需求的企业直接通过平台来融资,这些企业通过尽职调查、风控评审等措施后,由大型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额本息担保。为投资使用者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渠道,在享受8-10%有保障的投资收益基础上,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原债权人已经线上下将自有资金投入到企业,平台投资人购买原债权人手中的债权,在转让完成后,平台投资人与企业形成新的债权关系。目前所转让的债权,以国企控股及分子公司为主要借款物件,并由国企承诺全额本息代偿。

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模式分析

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模式分析   反向保理是指在供应链中,一些财务能力很强的核心企业利用较高的信用评级,将融资成本较低的资金引入供应链,降低其供应商的融资成本,进而使得核心企业在享受较长账期的同时,享受供应商在短账期情况下提供的折扣。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模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反向保理融资模式   反向保理是指在供应链中,一些财务能力很强的核心企业利用较高的信用评级,将融资成本较低的资金引入供应链,降低其供应商的融资成本,进而使得核心企业在享受较长账期的同时,享受供应商在短账期情况下提供的折扣。   从业务形态来说,反向保理和传统的保理类似,但有两点根本区别:   第一,保理商的风险评估依据是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买家,而不是供应商的信用评级;   第二,由于对买家比较了解,保理商可以选择那些买家提前批准表示同意支付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大大降低了保理商的风险,同时使得供应商的融资成本降低。   反向保理的流程应收账款的融资主要有两种方法:   第一,应收账款融资质押,即用融资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从供应链核心企业那里获得付款后再到借款机构归还贷款;   第二,应收账款保理,即将应收账款打包卖给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企业不负有后续追索权。   基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需要确定的参数包括:   贷款利率、应收账款质押率以及贷款期限。   由于反向保理没有涉及贷款还款的过程,并且在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上没有新增的负债,因而反向保理的实质并不是一种贷款,不需要考虑质押率的问题,可对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额保理。   还款的期限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账期,由核心企业直接还款给银行,需要确定的是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核心企业的偿付能力,并直接关系到供应商的融资成本。   反向保理融资业务应与其他供应链融资技术结合   反向保理融资业务发生在供应商发出货物、等待收款的阶段,这种模式所满足的融资需求非常有限,因为许多供应商在产品生产之前需要资金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融资需求往往产生在发货甚至生产之前,这就需要与其他供应链融资技术结合,形成服务于供应链和交易链集群企业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1与采购订单融资的结合   反向融资可以与采购订单融资相结合,形成一种新的`融资模式,该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生在发货之前,是采购订单融资阶段,保理商为供应商提供一部分采购订单金额的融资,供应商利用这些资金组织生产,属于预付款融资的一种方式;   第二阶段发生在发货之后,即保理融资阶段,与反向保理的流程类似。这两个阶段的贷款利率不同,第一阶段要高于第二阶段。   反向保理与订单融资结合的模式,是一种应收账款融资与预付款融资相结合的一种融资模式。与单纯的反向保理相比,该模式对供应商进一步放松了资金约束,而银行也获得了更高的收益,同时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因此,银行要加强对采购订单的审查,对供应商的在途库存进行监控,避免出现供应商与核心企业共同欺诈的问题。   2与存货融资的结合   反向保理也可以与存货融资结合起来,建立存货融资项下应收账款的赎货机制。存货融资要求供应商以现金方式赎取质押给银行的货物,但是由于账期的存在,供应商的赎货保证金可能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有选择地接受供应商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赎货保证金的替代。   存货融资项下应收账款的赎货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存货融资,而反向保理只是作为赎货的一种选择手段。这种方式使得银行融资的资产支持变成了保证金、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结合,因此比订单融资的风险低。该方式对客户进一步放松了资金的约束,银行则获得了货押和保理两项业务的收益。   注意控制风险   反向保理融资是基于贸易的融资,每笔交易都有对应的物流与资金流,并以此作为资产支持手段,这就使得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但由于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银行无法独立完成对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   为了控制风险,银行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1)加强对核心企业,也就是最终还款人的考察。反向保理与普通贷款的区别之一在于借款人和还款人不同,相应地,风险控制关注的重点应该从借款人转移到还款人。此外,反向保理融资的信用基础是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一旦核心企业出现问题,风险会迅速扩散,与该核心企业相关的所有保理业务都会面临着违约风险。   (2)建立供应商的准入制度。每个核心企业都有很多供应商,如何选择那些可以从反向保理业务中获益且风险较低的供应商,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核心企业会退货,那么银行就面临着无法收回保理资金的风险。此外,通过对供应商的科学评估,银行可以帮助核心企业把潜在的不良成员剔除出去,保证供应链的健康发展,也间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3)要加强对核心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实际发生业务的监控。考察供应商货物的运送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可能因为质量问题而退货,两者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这就需要一方面加强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合作,利用物流公司掌握客户及货物的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对其发货等流程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时刻关注企业在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可能对两者合作关系的影响。   反向保理建议   基于对反向保理模式,以及其与订单融资和存货融资模式结合的分析,笔者对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反向保理业务提出三方面的建议:   第一,国内银行应该明确反向保理的概念,了解反向保理与保理以及短期信用贷款的区别。反向保理将业务切入和风险评估的重点转向核心企业,这有效地避免了实施过程中,由于核心企业对于应收账款不予确认,对保理业务不配合而采用暗保理方式所带来的风险。此外,反向保理对于回款的控制集中于核心企业而非融资企业本身,而很多国内银行目前所实施的保理业务没有对回款进行控制,而是由融资企业还款,成为一种短期信用贷款方式,增加了风险。   第二,反向保理的实施应从总行开始。首先,作为一项与传统融资不同的业务,反向保理实施的前提是总行要制定一系列的准入标准、实施流程等指导性文件,来引导各分行业务的开展与具体操作;其次,国内商业银行的总部一般设在一线城市,更加接近各个行业的核心企业,由总行与核心企业进行合作成功率会更高;   最后,反向保理业务需要银行、第三方监管机构以及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密切合作,尤其是在与其他供应链金融技术的结合方面。   因此,业务的实施需要得到完善的信息平台的支持,这就需要总行建立信息系统,将供应链成员及其他合作伙伴联系起来,降低信息流通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 ;

订单融资和保理的区别

区别在于含义不同。1、订单融资是指企业凭信用良好的买方产品订单,在技术成熟、生产能力有保障并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下,由银行提供专项贷款。2、保理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一带一路与中美贸易摩擦将给中国保理业务发展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

机遇:市场扩大:一带一路倡议将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为中国保理业务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将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中国保理业务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国际化:一带一路倡议将促进中国保理业务的国际化进程,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挑战:风险控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复杂多变,中国保理业务需要加强风险控制能力。资金压力: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中国保理业务需要面对资金压力。竞争加剧:一带一路倡议将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中国保理业务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人保理赔申请书样板

以医疗险为例,治疗痊愈后出院,被保险人就可以着手保险理赔一事。可以先打电话到保险公司,咨询需要哪些具体的证明材料。客户只需将按照条款规定的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传递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即可,一般不需要再填写复杂的理赔申请书表格。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就诊收费收据和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如果客户是个有心人,在信函里同时注明了被保险人的代码或客户号,将极大地方便后续处理。收到客户的信函后,一般常规的理赔申请,人保健康险公司会在10天内作出理赔决定,遇到特殊情况1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也会在10天时通知客户处理进程,并在确认保险责任后的最短时间内完成理赔处理。据了解,健康险公司的每个理赔决定都会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通知客户,包括《理赔决定书》和《给付细目表》,并将保险金转账到客户的银行账号上,让客户可以直接从自己的银行账户里领取保险金。如果客户对于理赔结果有异议,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申请理赔复议。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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