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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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三条 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第四条 园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第五条 园区内设立仓库、堆场、查验场和必要的业务指挥调度操作场所,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  海关、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园区综合办公区内。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第六条 经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设施、场所验收合格后,园区可以开展有关业务。第七条 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第八条 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园区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遭遇不可抗力等灾害;  (二)海关监管货物被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三)海关监管货物被盗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的报告时间,第(一)项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第(二)至(四)项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第十条 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海关监管货物,园区主管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园区。第二章 海关对园区企业的管理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园区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批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向海关缴纳税款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  (二)在园区内拥有专门的营业场所。第十四条 园区企业变更营业场所面积、地址等事项的,应当报经直属海关批准;变更名称、组织机构、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注册登记内容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直属海关备案。  园区企业有前款以外的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经营主体应当在海关指导下通过“电子口岸”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  园区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第十六条 园区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园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简单加工、使用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  园区企业应当编制月度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园区主管海关。第三章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第三条 物流中心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保税监管场所。  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保税监管场所。第四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第二章 物流中心的设立第五条 物流中心应当设在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第六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  (三)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第七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二)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物流中心为储罐的,容积不低于5000立方米;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联网;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第八条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物流中心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第九条 企业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由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第十条 企业自直属海关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由主管海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直属海关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第十一条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第三章 物流中心的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物流中心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中心。第十三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四)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五)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第十四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在物流中心内不得开展下列业务:  (一)商业零售;  (二)生产和加工制造;  (三)维修、翻新和拆解;  (四)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六)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第十五条 物流中心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

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办法

《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办法》针对国内保税物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制定,详细规定了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该办法,B型保税物流中心主要以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为主,并设置了多项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资金和货物安全。《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B型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联合发布的一项规章,旨在针对国内保税物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制定详细规定。该办法从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B型保税物流中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其正常运营和合规经营。具体来说,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以跨境电商及保税展示交易等为主要业务的保税物流中心。它除了具备A型保税物流中心的所有功能外,还有专门的集中展示交易场所和拍卖或竞价交易平台。此外,B型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管理人员要求、财务会计管理、备案登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其合规运营。为了保障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资金和货物安全,B型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如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前必须要办理备案手续、严格监管商品清单、建立健全货物追踪和安全管理制度等等,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B型保税物流中心与C型和D型保税物流中心有何不同?B型保税物流中心、C型保税物流中心和D型保税物流中心是三种不同类型的保税物流中心。其中,B型保税物流中心以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为主,还设置了集中展示交易场所和拍卖或竞价交易平台;C型保税物流中心主要从事一般贸易保税仓储物流服务;D型保税物流中心则主要处理企业内部的物流分拨和加工等业务。B型管理办法是针对国内保税物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制定的详细规范,对保障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正常运营和合规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各相关方应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业务操作,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和强化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机制,以确保其可持续、健康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五十三条 保税物流中心是经国务院财政、海关、税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的境内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园区注册登记证书过期

保税物流园区注册登记证书过期需重新备案。登记证书需在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审查申请手续。《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保税物流中心(A/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注册登记证书》。

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的介绍

淄博保税物流中心(B型)位于54家国家级高新区之一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傅山工业园,是由中国最大500家企业集团第382位的淄博傅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淄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

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由谁审批

一般是一个区域规划,需要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其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都有海关卡口,正式封关运作由海关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始运作。另,其日常管理由其管理委员会承担,是所在地政府的派出机构,遵循所在地人大制定通过的《*****条例》,如《深圳***保税区条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等等。

临河区保税物流园区有哪些企业

临河区保税物流园区有以下企业:1、内蒙古亿鑫隆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巴彦淖尔市保税物流中心。2、巴彦淖尔市鸿亚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保税物流园区兴园物流园内经七路、经八路西中心1号。3、内蒙古永汇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保税物流园区

安徽省保税物流园区研究意义

保税物流园区意义,保税物流园区好处。从地理位置上看.保税物流园区是在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或在国务院已经批准的保税区规划区域内.划出专门供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产业的独立封闭区域。将保税区的保税仓储功能和临近港口的装卸、运愉功能蔡合起来,保税物流园区实现保税区与港口的一体化运作。保税物流园区发展仓储和物流业,并斌予其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中心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当前大部分保税区虽毗邻港日,保税物流园区但不是与港口直接相连,港口被人为地排除在保税区外的不足。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也具备货物进出口“一"日游”的功能,例如料件进人深圳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就相当于货物实际离境,可以退税,保税物流园区而料件由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出区回到境内参与加工贸易可以保税进口,它可以取代“香港一日游"业务.使费用更省.手续更方便。

什么是保税物流园一日游

“保税一日游”业务是出口复进口业务的俗称,是利用保税物流园区的“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等问题。在保税物流园区“一日游”业务出现前,加工贸易企业一般将货物出口至香港等境外地,再办理进口手续,较之物流园区“一日游”业务,境外一日游周期长,手续复杂,运输成本高。企业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如需内销不用先出口到香港再申报进口,运用保税物流园“境内关外”的特殊功能,即货物出口到保税物流园即视同离境,可办理退税。企业只需再从保税物流园将货物进口即可完成进出口程序,这样一来可大大节省运输费用和时间。保税物流园的特殊功能和政策优势不但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运费成本,而且增强了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保税一日游同样适合于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货方式,则要根据收发货不同而为两种情况。 (1)如果发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收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卖方——一般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物流园(达到退税或交货目的),买方——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从保税物流园报进口(只需要手册备案就好了,不需要交税)。 (2)如果发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收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卖方——加工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物流园(达到手册核销目的),买方——一般贸易企业报进口。 保税区一日游的流程:出口复进口(一日游) 客户交单→安排拖车拖货→出口报关车辆入区交柜→进口报关→安排拖车入区提柜→工厂卸货 “一日游”业务优势 (1)进保税物流园视同出口既可收汇核销、退税、核销手册。 (2)报关、报检可以一批进,分批出。 (3)取代货物境外游,香港游,节省物流成本,缩短供货时间,且重堆场费用低。 (4)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供国内另外的加工贸易企业作为出品的料件,或者供国内可以享受该产品免税政策的企业使用。 (5)通关速度快;需进、出口货双方海关编码十位都得相同。 (6)对于原材料提供厂商,可以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以退税后的商品价格参与市场竞争;(7)对于原材料接收厂商,可以将采购国内料件及中间品的退税时间提前,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一 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二 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三 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四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五 国际中转;六 检测、维修;七 商品展示;八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以及物品不得进出园区

中山保税物流中心的基本情况介绍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可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5、口岸和出口退说功能;6、物流信息处理服务;7、集装箱装卸、仓储及物流服务。 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货物存储期限为两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1、单层钢结构高台仓库(共四栋,面积合计4.6万平方米),主要指标如下:1)每栋仓库长144米,宽72米;2)仓库内净高为7.5米;3)地面每平方米载荷3吨;4)装卸平台高1.2米;5)配有24小时CCTV监控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2、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台仓库(共三栋,面积合计5.4万平方米),主要指标如下:1)每栋仓库长135米,宽80米;2)仓库内净高为8米;3)地面每平方米载荷首层4吨、第二层2.5吨;4)装卸平台高1.2米;5)配有双向12米货车通道,货车可直接开至仓库二层卸货;6)配有24小时CCTV监控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3、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台仓库(共两栋,面积合计6.2万平方米),主要指标如下:1)每栋仓库长144米,宽72.8米;2)仓库内净高为首层5.4米,第二、三层3.7米;3)地面每平方米载荷首层2.5吨,第二、三层1.2吨;4)装卸平台高1.2米;5)每栋各配有八台5吨的货运升降电梯,将卸货平台与二、三层连通起来;6)配有24小时CCTV监控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保税物流货物的出口监管仓库

1.含义。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2.存放货物的范围。经海关批准可以存人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有:(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1)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2)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3)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货物。3.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首先应符合海关规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仓库面积等5项条件,经海关受理审批作出行政许可以及验收,经直属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人运营。“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报关,大体可以分为进仓报关、出仓报关、结 转报关和更换报关。1.进仓报关。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的,必须提交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办结出口报关手续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对不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2.出仓报关。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可能出现出口报关和进口报关两种情况。(1)出口报关。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货物出口时,仓库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提交报关必需的单证,并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人仓没有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的,出仓离境海关按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2)进口报关。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转进口的,应当经海关批准,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①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②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③进入国内市场或使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3.结转报关。经转入、转出方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并按照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口监管仓库之间、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专用监管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4.更换报关。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1.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2.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3.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6个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在到期之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4.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5.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国内有几个B型的保税物流中心?

1、苏州高新保税物流中心; 2、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 3、北京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 5、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6、东莞保税物流中心; 7、中山保税物流中心; 8.、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9、江阴保税物流中心; 10、太仓保税物流中心; 11、杭州保税物流中心; 12、青岛保税物流中心; 13、日照保税物流中心; 14、 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 15、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 16、西安保税物流中心; 17、成都保税物流中心; 18、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19、南昌保税物流中心; 20、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 21、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22、南宁保税物流中心; 23、沈阳保税物流中心; 24、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 25、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 26、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 27. 丹东SK保税物流中心28.北京亦庄保税物流中心29.河南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仓储面积最低标准是多少??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二、公用型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 2000平方米,9,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仓储面积最低标准是多少? B型东部10万平方米 中西部5万平方米,那么A型的仓储面积是多少

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0-28351230,公司邮箱hanxiaofei@qingdaokj.cn,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7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是2017-10-31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敖江路20号。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南,注册资本30,165.91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简介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是经国家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保税物流中心位于园区东部沪宁高速公路与园区互通附近,北邻312国道、沪宁铁路,南靠机场路,距上海虹桥、浦东机场分别为45、90分钟车程。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是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的开发建设、项目经营和服务运营主体。根据《江苏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苏州市现代物流规划》,园区物流中心定位为“苏州与上海方向的重要国际物流转换枢纽”,其发展目标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试点,高标准地建设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做大做强,努力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保税物流中心,力争把中心建设成为我国提高经济贸易国际化程度和开展国际信誉管理的示范窗口。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具有以下六大功能:一是保税仓储,可保税存放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口商品和已申报出口商品。二是国际物流配送,货物可与境内外企业自由流转,也可与中心外特定区域间保税转移。三是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可从事不改变货物化学性质和不超过海关规定增值率的简单加工。四是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可从事自营和代理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五是口岸功能,实现内陆地区保税物流中心与港口的联动,企业可直接在保税物流中心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物流中心环节退税。六是物流信息功能,操作实现数据化处理,提高通关速度。物流中心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首期0.5平方公里已经完成建设,2004年8月18日通过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验收并已正式运作。

保税物流园区的海关监管

一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1、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至园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2、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3、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4、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5、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⑴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⑵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⑶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6、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保税手续:⑴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⑵加工贸易进口货物;⑶转口贸易货物;⑷外商暂存货物;⑸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⑹进口寄售货物;⑺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⑻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⑼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⑽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7、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8、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1、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园区企业在区外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海关办理申报手续。2、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3、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5、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⑴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⑵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⑶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⑷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6、从园区到区外的货物涉及免税的,海关按照进口免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7、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园区企业可以在园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展示的货物应当在园区主管海关备案,并接受海关监管。园区企业在区外其他地方举办商品展示活动的,应当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8、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9、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并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园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应当于期满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10、检测、维修完毕运回园区的机器、设备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配件或者附件的,原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一并运回园区。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件或者附件,如需退税,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企业提出申请,园区主管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11、区外原进口货物需要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需要复运进境的,不得经过园区进出境或者进入园区存储。根据无代价抵偿货物规定进行更换的区外原进口货物,留在区外不退运出境的,也不得进入园区。三对园区内货物的监管1、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2、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3、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4、申请在园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园区主管海关登记备案。园区企业所维修的产品及其零配件仅限于来自境外,检测维修后的产品、更换的零配件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物料等应当复运出境。5、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6、进入园区的国内出口货物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需要退还出口企业时,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证明,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后,可以办理退运手续,且无需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已征收出口关税的,应当予以退还。货物以转关方式进入园区的,园区企业出具启运地海关退运联系单后,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或者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包括进境货物)如需退运,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7、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量、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原状返还出口企业进行更换的,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更换的货物进入园区时,可以免领出口许可证件,免征出口关税,但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8、园区企业需要开展危险化工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业务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并报园区主管海关备案。有关储罐、装置、设备等设施应当符合海关的监管要求。通过管道进出园区的货物,应当配备计量检测装置和其他便于海关监管的设施、设备。9、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声明放弃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可以申请放弃货物。放弃货物由园区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变卖后,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园区主管海关提取变卖该货物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确因无使用价值无法变卖并经海关核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园区主管海关直接办理核销手续。放弃货物在海关提取变卖前所需的仓储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对按照规定应当销毁的放弃货物,由企业负责销毁,园区主管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园区主管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10、因不可抗力造成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园区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说明理由并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⑴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予以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⑵进境货物损坏、损毁,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不退运出境并要求运往区外的,由园区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准,根据受灾货物的使用价值进行估价、征税后运出园区外;⑶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损坏、损毁,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且需向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与损坏货物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并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需退运到区外的,如属于尚未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属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进境货物运往区外的有关规定办理。11、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按下列规定办理:⑴对于从境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规定,以货物进入园区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原价值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⑵对于从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12、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四对园区与其他监管区域往来货物的监管1、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2、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此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保税港区的区别

退税政策:1、保税区:区外企业将货物直接卖给保税区企业,由保税区企业出口后退税。如果区外企业将货物卖给外商,而外商将货物暂存在保税区仓储企业,区外企业待货物出口后凭报关单和离境清单退税。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享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叠加政策,较之保税区有了新的突破。退税政策比照出口加工区,但保税物流园区不能进行加工业务。(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视同“离境”,海关即可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区外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相关退税凭证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区外企业销售并报关运入物流园区内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2)物流园区内企业采购国内原材料用于区内建设,比如修建仓库,区外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3)海关对从境外进入物流园区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予以保税;物流园区内简单加工的货物,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园区内的其他企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园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税。保税仓库:货物进口前可以暂存在保税仓,不涉及退税业务。保税港区:是我国目前经济开放度最高的特殊监管区域,享有“境内关外”的优惠。一是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二是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三是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四是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天津保税物流园区的介绍

天津保税物流园区经国务院批准于2004年8月16日设立。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具有广阔的经济腹地和巨大的发展前景。服务范围包括天津、 北京两大直辖市和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等八省区及河南、山东的部分地区,总面积达 450 万平方公里, 与环渤海区域具有广泛、密切的经济联系,在东北亚地区占有重要地位。

保税物流园区的监管时间

24小时。截止2022年12月22日,我国的保税物流园区的最大监管时间为24小时,所以是24小时,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第三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第二章 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第一节 物流中心的设立第四条 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第五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第六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第七条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八)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第八条 物流中心内只能设立仓库、堆场和海关监管工作区。不得建立商业性消费设施。第九条 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1)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样式见附件2),颁发标牌(样式见附件5)。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第十条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延期验收。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第二节 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货物流中心。的储存期限分别是什么?

除了保税物流中心是两年,可以延长一年外,其他都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保税物流清关什么意思?

就是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进口进来,暂时不用交税,如果在国外销售就不用交税,在国内销售就要交税!

保税物流货物有哪些特点

1、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复运出境免税,内销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征收缓税利息。2、进出境时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3、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力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

保税物流货物的保税仓库

(一)保税仓库概述 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有:(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中国大体上有三种保税仓库:(1)公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保税仓储服务。(2)自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3)专用型保税仓库。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案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等6项条件。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能够证明具备要求条件的有关文件。

保税物流中心的中心名单

截至2016年2月底,国家海关共批复46家保税物流中心,分别是:1、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2、苏州高新保税物流中心3、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4、北京空港保税物流中心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6、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7、东莞保税物流中心8、中山保税物流中心9、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10、江阴保税物流中心11、太仓保税物流中心12、杭州保税物流中心13、青岛保税物流中心14、日照保税物流中心15、厦门火炬保税物流中心16、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17、西安保税物流中心18、成都保税物流中心19、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20、南昌保税物流中心21、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22、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23、南宁保税物流中心24、盘锦保税物流中心25、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26、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27、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28、河南保税物流中心29、北京亦庄保税物流中心30、淄博保税物流中心31、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32、新疆奎屯保税物流中心33、武威保税物流中心34、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35、河北武安保税物流中心36、湛江保税物流中心37、山东鲁中运达保税物流中心38、蚌埠保税物流中心39、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40、铁岭保税物流中心41、焦作保税物流中心 42、汕头保税物流中心 43、东莞清溪保税物流中心 44、鲁中运达保税物流中心45、宜昌三峡保税物流中心 46、商丘保税物流中心 47、义乌保税物流中心 48、株洲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区与保税物流园区有什么区别?

1)报关送货问题:保税区先送货后报关;保税物流园区先报关后送货,可赢得相对充裕的备货时间。 2)退税时间问题:保税区是“离境退税”;保税物流园区则是“入园退税”,缩短时间,提前退税保税区与物流园区本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有两个较大的区别的地方: 一是物流园区实行入区退税,即货物入园区就可以在海关打印退税联; 而在保税区则是实行离境退税,即货物要实际离境后,才能打印退税联,常见的就是福田保税区的"兜圈"动作,就是货物入了保税区仓库后,利用中港车到香港兜一圈. 二是物流园区进出货物品名及商品编码必须一致; 而福田保税区特有功能就是可以改换商品编码,由于两个企业备案的商品编码可能不一样,所以在转厂的时候,常利用福田保税区来操作.

港口物流与保税物流的区别?

港口物流主要从事港口的各种业务如:报关、通关、仓储、港口装卸等,港口物流包含保税的内容,如保税仓库、保税区等。个人之见。

商丘保税物流中心是国企吗

是。根据查询国家工商局官网显示,商丘保税物流中心属于国企性质公司,是河南省第三个国家保税物流中心,2016年1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

国家税务部门对保税物流中心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保税物流中心享有的优惠政策:A、国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入库环节退税。若货物倒流回国内市场,实行“退多少,征多少”原则只征收增值税,不征关税,但须按原进入中心的时间计征缓税利息。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内销,按出仓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B、保税物流中心对进境的用于配送的装卸物资和仓储设施的基建物资均予免税,保税物流中心内使用的国产设备和物资予以退税。C、赋予保税物流中心内经营企业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D、赋予公共型保税物流中心独立的口岸代码

为什么有保税物流货物

有保税物流货物原因:根据规定,保税物流货物报关同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一样有报核程序,有关单位应当定期以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向海关申报规定时段保税物流货物的进、出、存、销等情况。但是实际结关的时间,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维修、测试、展览等)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办结海关手续后,该批货物就不再是运离的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范围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这里规定时间的报核已经不具备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必要程序。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作保税仓储货物。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保税物流货物监管制度具有“设立审批、准入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运离结关”的特点。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仓库的报关程序可以分为进库报关和出库报关。 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领进口许可证件,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进境现场放行后存入保税仓库。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其他口岸人境时,经海关批准,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按照转关运输的报关程序办理手续,也可以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异地传输报关手续。 保税仓库货物出库可以出现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两种情况。保税仓库货物出库根据情况可以逐一报关,也可以集中报关。(1)进口报关①保税仓库货物出库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②保税仓库货物出库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各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③保税仓库货物出库进入国内市场或使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2)出口报关保税仓库货物为转口或退运到境外而出库的,保税仓厍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按一般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但可免缴纳出口关税,免交验出口许可证件。(3)集中报关保税货物出厍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港区有什么区别

大致可以这样理解。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小于物流园区,都不能经营加工贸易。物流园区可以经营国际中转、配送等。保税港区功能是所有海关监管区中功能最大的,除保税物流外,还可以经营保税加工。

现在我国保税物流中心有哪些?请详细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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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的优点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保税物流中心有政策优势,进入中心视同进出口;深加工结转货物只要报关进入中心即可享受退税,避免像过去那样须将货物运到香港(不做任何加工)再运回国内“一日游”。中心内注册的企业,可自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权、货物境内运输权。海关人士介绍,建设B型保税物流中心,有利于引进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国际新兴产业等大型项目到武汉投资,提高招商引资的档次和水平。有效整合物流资源,推进全省物流中心建设,促进供应链形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保税物流主要功能简析简单的说,保税区有三大功能:保税仓储: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环节以及存储期间,不征收进口关税,免批文,不受配额限制;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拣、贴唛,换唛、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工;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保税区存储可经简单加工后,即转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国和地区;不同性质企业可利用保税仓功能进行业务扩展、加快资金回流。延伸出来,可以归纳为:A 保税仓储从国内、国外货物运至保税仓以保税形式储存起来,免交关税,节约大量税金,增加资金流动性。B 手册核销加工贸易型企业可通过出口到保税区,核销手册,实现跨关区转厂、出口转内销等。C 简单加工在保税仓的货物可允许进行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更换包装等。D 出口拼箱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香港或盐田港海运至世界各地。E 进口分拨从世界各地进口的货物(其中包括国内转至保税仓的货物)可以暂存在保税仓,进行分拣、简单加工、拆拼箱后,根据国内采购商的需求进行批量送货,以减轻收货人的进口税压力及仓储负担。F 国际转口贸易充分利用保税区内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利用国内外市场间的地区差、时间差、价格差、汇率差等,在保税仓内实现货物国际转运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最终再运输到目的国。G 展示服务国外大宗商品如设备及原材料等,可存放在保税区仓库,保税存放,并可常年展示。展示结束后可以直接运回原地。避免高昂的关税和繁琐的报关手续。H 检测维修服务发往国外货物因品质或包装退运,须返回工厂检测或维修的。可利用保税区功能,直接将货物退至保税仓库,简化报关程序,不用交纳进口税,待维修完毕后,直接复出口。特点分析保税物流是物流分类中的一种,符合物流科学的普通规律,但同时具有不同于其它物流类别的典型特点:1.系统边界交叉:国内物流的边界是从国内的任意地点到口岸(装运港),国际物流的边界为从一国的装运港(港口、机场、场站)到另一国的目的港。保税物流货物在地理上是在一国的境内(领土),从移动的范围来看应属于国内物流,但保税物流也具有明显的国际物流的特点,例如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及区港联动都是“境内关外”的性质,所以可以认为保税物流是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接力区。2.物流要素扩大化:物流的要素一般包括运输、仓储、信息服务、配送等,而保税物流除了具有这些基本物流要素之外,还包括了海关监管、口岸、保税、报关、退税等关键要素,两者紧密结合构成完整的保税物流体系。3.线性管理:一般贸易货物的通关基本程序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是“点式”的管理;而保税货物是从入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口的全过程,货物入关是起点,核销结案是终点,是“线性”的管理过程。4.瓶颈性: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物流运作是保税物流不同于其它物流的本质所在。海关为了达到监管的效力,严格的流程、复杂的手续、较高的抽查率必不可少,但这与现代物流便捷、高效率、低成本的运作要求相背,物流效率与海关监管效力之间存在“二律背反”,在保税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海关的监管效率成为保税物流系统效率的“瓶颈”。5.平台性:保税物流是加工贸易企业的供应物流的未端,是销售物流的始端,甚至包括了生产物流(如VMI)。保税物流的运作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生产与供应链正常运作,构建通畅、高效率的保税物流系统是海关、政府相关部门、物流企业、口岸等高效协作的结果。完善的政策体系、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平台必不可少,例如集成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物流中心将是保税物流的主要模式之一。

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区别

很明显一个赚得多点。一个赚得少一点

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b型区别

构成不同、审批和验收程序不同、企业资格条件不同。1、构成不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的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 构成不同、审批和验收程序不同、企业资格条件不同。 构成不同: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的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 审批和验收程序不同: 税物流中心A型应由企业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批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汇管门验收;物流中心B型由直属海关授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企业资格条件不同: 保税物流中心A型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业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量低为3000万人民币;物流中心B型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万人民币即可。

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是国企吗

不是。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是一家民营企业。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江南,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仓储服务、冷冻、冷藏服务。

A、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分类1保税物流中心主要分为A型: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人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A型和自用型物流中心A型(1)公用型的物流中心 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区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里监管场所(2)自用型的物流中心 指中国境内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承包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B型 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保税物流流中心A B型的主要区别1构成区别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的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 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2审批和验收程序税物流中心A型应由企业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批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汇管门验收物流中心B型由直属海关授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企业资格条件保税物流中心A型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业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量低为3000万人民币物流中心B型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万人民币即可4出口中心货物管理无论保税物流以中心A型还是B型,保税存储货物范围,辐射范围基本相同。可以面向国内外两个市面上场进行采购分拔,配送。但在货物存储期限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存储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予延期保税物流中心是可分自用型和公用型两种,则A型通常是对来料进行流通性的简易加工,则B型则可设有对货物进行深入的加工的保税仓库.

保税物流园区的天津保税

天津保税物流园区除了在传统意义的保税区的保税功能以外的最突出的政策特色为如下三点:A. 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B. 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C. 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 综合如上特殊政策,天津保税物流园区的具体功能为:A.国际中转:对进入园区的境外货物进行分拆、集拼、开展中转货物集运、多国别货物快速集并和国际联合快运等业务。整箱模式 拼箱模式境外货物到港检疫 海关备案进入园区掏箱卸货 返还集装箱园区内仓储出口订舱海关备案装船(车)离境境外货物到港检疫 海关备案进入园区自由分拆园区内仓储二次集拼出口订舱海关备案装船(车)离境天津港是蒙古、俄罗斯、独联体等国家的国际贸易通道的重要海港,也是东北亚地区规模最大的国际港口,毗邻韩国、朝鲜、日本,随着保税物流园区的建设开发和功能拓展,其国际自由中转的作用将日趋显著。B.国际配送:对进入园区的境外和国内货物进行分拣、分配、分销、分送等配送分拨业务向境内外配送。境外货物到港 国内货物入区检疫 海关备案 检验检疫 出口报关进入园区园区内仓储分拣、分配第三方库存管理国内配送指令 国外发运指令检验检疫 进口报关 海关备案完税放行 装船离境配送到境内企业 发运到境外企业C.国际采购与国际贸易采购进入园区的境外和国内货物、经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增值加工、向境内外分销。园区企业可以开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园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境外货物到港 国内货物入区检疫 海关备案 检验检疫 出口报关进入园区园区内仓储区内转移物权交易更换货物包装、标志及文件包装组合、简单加工等增值服务签订国内销售合同 签订国外销售合同检验检疫 进口报关 海关备案完税放行 装船离境销售到境内企业 销售到境外企业 作为保税区物流园区注册的企业当前主要的服务范围分为两个主要部分:A.作为物流供应商提供保税物流园区的综合物流服务B.作为贸易中间商提供保税物流园区特殊政策平台基础上的贸易代理服务针对如上所述的资源优势和特殊政策,我司可以提供主要服务形式可综合为如下几种:1. 进口保税仓储综合物流业务2. 出口分批或集中装运业务3. 国际中转业务4. 针对特殊业务需求的“一日游”业务5. 国际采购和国际贸易代理业务以及相关增值服务6、 进出口商品展览展销业务 一、可以利用保税物流园区政策的企业及业务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供国内另外的加工贸易企业作为出口产品的料件,或者供国内可以享受该产品免税政策的企业使用。供货方利用保税物流园区办理出口手续,货物运交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可以到当地外管局和国税局办理收汇核销、出口退税、有手册的到海关核销手册。需求方按照进口有关手续在保税物流园区办理进口报关。有手册或免表的保(免)税进口,也可以缴税进口。从保税物流园区提货。为以上企业服务的在物流园区注册的物流类和贸易类企业例一摩托罗拉及其供货商例二钢铁厂及集装箱造箱厂(以产顶进)例三设备制造厂和有免表的进口设备厂例四组合(进出口产品的组合)后免税进口例五园区企业自用物资可以退税二、有关当事人国内出口方和国内进口方分别与“外商”签订出口/进口合同? “外商”有三种可能(买方复卖方,可以多次)1、 国外企业国内出口企业将货物卖给国外企业,买卖双方约定货物交物流园区仓储企业仓储;国内进口企业从该国外企业买货,买卖双方约定在园区仓储企业提货。2、 物流园注册的贸易类公司国内出口企业将货物卖给园区贸易公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交物流园区仓储企业仓储;国内进口企业从该园区贸易公司买货,买卖双方约定在园区仓储企业提货。3、 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在承担物流园仓储企业的同时也作为贸易当事人国内出口企业将货物卖给园区仓储企业,买卖双方约定货物交物流园区仓储企业仓储;国内进口企业从该园区仓储企业买货,买卖双方约定在园区仓储企业提货。? 受托代理人1、 直接委托国外企业和物流园注册的贸易公司可以直接委托物流园仓储单位代为收发货物,此时国外企业需要与物流园仓储单位签订委托仓储协议2、 转委托国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作为代理人代为掌控在物流园仓储的货物,代理人需要与物流园仓储单位签订委托仓储协议,此时代理人应有国外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园区仓储企业在物流园区注册,拥有仓库(货场)的独立法人三、物流1、从国内进入园区国内出口方(贸易公司或加工贸易企业等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根据事先确定的程序,填写出口货物载货清单,协调报关进程,将货物经过园区货运卡口,送往园区仓储单位2、从园区到国内国内进口方根据事先确定的程序,到园区仓储单位办理提货手续,通关交费后提货经过园区货运卡口到国内四、资金流1、出口收汇(国内企业收汇)国内企业与下列那种企业签订出口贸易合同则由该企业付汇。1)国外公司付汇2)园区贸易公司付汇3)园区仓储单位付汇2、进口付汇(国内企业付汇)国内企业与下列那种企业签订进口贸易合同则由该企业收汇。1) 国外公司收汇2)园区贸易公司收汇3)园区仓储单位收汇五、通关程序1、出口? 在园区直接报出口1)、报关单出口口岸可填写“物流园区”即“0212”;运输方式可填写“非保”即“0”;运输工具名称和提运单号免予填写;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发生方式填写;运抵国和最终目的国可填写“中国”;指运港可填写“中国境内”其他无特别要求。2)、载货清单(含入库单)出口方载货清单(含入库单)一式三联上填写载货清单并在“企业及经办人签章”处盖章;仓储单位填写园区仓储公司的名称;收货单位填写买方或者其代理方? 转关1) 从其它关区转关2) 从保税区转关3) 从出口加工区转关4) 从机场5) 从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关2、进口? 在园区直接报进口1)、进口报关单进口口岸也填写“物流园区”;运输方式则填写“保税”代码为“7”;运输工具名称可填写仓库的名称;提运单号则填写仓库开具的出库单号;起运国和原产国填写“中国”;装货港则填写“中国境内”2)、货主放货指令货主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园区仓储单位签署委托仓储合同的单位)在原入库单上加盖放货章,由提货人递交仓储单位办理提货手续。3)、提货单仓储单位签发提货单交提货人办理出区(进口)报关手续,海关放行后到仓库提货。? 转关1)、转往其它关区2)、转往保税区申报进口转关转出业务(在起运地的海关申报),需要货主提供转关车的十位编号,转关车载货登记本(如果需租用集装箱,还必须提供集装箱号,不能租用自备箱),承运转关车队盖有转关运输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的转关专用报关单,以及一般报关单据。在转关报关单中,主要注意:运输工具名称填写转关车十位编号,提运单号填写仓库开具的出库单号,在目的口岸栏中填写“0208”即天津保税区,可以不填写贸易方式,其他无特别要求。注:在保税区海关报入保税区。申报进口转关转入业务(在目的地海关申报),需要提供起运地海关签发的转关关封和一般报关单据即可。只要注意贸易方式申报为“保税仓储转”、运输方式申报为“其他”、运输工具名称填写进口转关转出时的转关报关单号(海关拆开关封后可知)、提运单号填写货物在物流园区出库时的出库单号(海关拆开关封后可知)即可。3)、转往出口加工区4)、转往机场以出口转关天津机场为例1、在物流园区海关(起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转关,出口口岸填写“津机场办”、运输方式填写“航空”,出口口岸填写“津机场办”、运输方式填写“航空”,运输工具名称海关系统自动生成一组编码、贸易方式填写“保税仓储转”、提运单号免填。同时也须货主提供转关车的十位编码和转关车载货登记本,可以不用提供承运转关车队盖有转关运输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的转关专用报关单。2、在机场海关(口岸海关)申报出口时,将经转关运输的货物交航空承运人指定的监管仓库,同时将起运地海关签发的关封交监管仓库的海关官员,货物即放行,无需再申报。5)、转往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货物的保税物流中心

1.含义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 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按服务范围分,保税物流中心(A型)可以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2.存放货物的范围(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3.开展业务的范围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1)商业零售;(2)生产和加工制造;(3)维修、翻新和拆解;(4)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1.经营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必要条件(1)选址。保税物流中心(A型)应当设在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等7项。申请设立的条件包括“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等6项。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1)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能够证明规定条件已经具备的有关文件。(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申请企业筹建物流中心的文件。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标牌”。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有关业务。(3)“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经营企业应当在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审查申请手续。海关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准予延期2年。(4)保税物流中心需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企业申请并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1.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2.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1)物流中心内货物运往所在关区外,或者跨越关区提取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的报关手续,也可以按照境内监管货物转关运输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2)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3)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按下列规定办理:①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进入关境内的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②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1.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2.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3.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以及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人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4.从境内运人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1)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2)供中心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3)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B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的货物。5.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6.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7.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异同

都可以放保税货物,都接受海关监管,但仓库是账册管理直接进出,中心通过卡口进出,24小时受海关监管。

什么叫保税物流?

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Logistics Park, BLP)定义: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五)国际中转;(六)检测、维修;(七)商品展示;(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天津保税物流园区除了在传统意义的保税区的保税功能以外的最突出的政策特色为如下三点: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B. 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C. 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保税物流中心(Bonded Logistics Center)定义: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功能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定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功能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定义: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功能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通常结合着保税仓库来用,一般把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合二为一,统称叫做“两仓”,即一出一进。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属于同一范畴,主要应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当中,加工贸易企业在应用保税这一概念的过程中是非常丰富的,主要有五种加工保税模式,一是通常所说的“两头在外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外,加工在国内;二是“两头在内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内,当然加工也在国内,只是来源都是加工贸易公司;三是保税内销,四是非保外销,五是委托加工。关于出口监管仓库,局限的范围非常小,一是主要用于出口,二是仓库内不允许流通加工,三是仓库容量有限,四是涉及面也比较窄,五是退税一般要求为实际离境。保税区(Duty—free Zone)定义:经主权国家海关批准,在其海港、机场或其他地点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即可连续长期储存的区域。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其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区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保税港区 (Bonded Port)定义: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九项功能。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税收政策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工业、扩大对外贸易而设立的以制造、加工或装配出口商品为主的特殊区域。

什么叫保税物流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B型)监管和报关要点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2.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3.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4.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以及转关出口货物,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5.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1)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2)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   (3)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B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的货物。   6.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7.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8.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税物流功能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可以缩短上下游物流成本,还能帮助企业通过第三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增强企业的市场适应力。对加工区来说,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后,在原有出口加工型企业的基础上,区内可新增研发设计企业,国际贸易企业,仓储企业,国际物流分拨、配送企业,检测、维修服务企业等企业,这将使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更加全面,使出口加工区成为承接新一轮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重要节点,推动区域经济从产品加工制造向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营销、售后服务延伸,从而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加工贸易升级转型。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将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出口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的历史机遇,主动承接国内外加工制造业的转移。按照国家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的政策导向,大力引进现代物流企业,推动外贸物流与生产型企业联动发展,鼓励风力发电机组等机械装备制造产品及其他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南昌西火车站到保税物流中心公交车怎么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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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模式

海关对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另一类是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包括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港区还在试点运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海关监管制度)。本节就已经或者初步形成监管制度的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等六种监管模式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Ⅳ逐一进行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第三条 物流中心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保税监管场所。  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保税监管场所。第四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第二章 物流中心的设立第五条 物流中心应当设在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第六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  (三)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第七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二)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物流中心为储罐的,容积不低于5000立方米;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联网;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第八条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物流中心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第九条 企业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由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第十条 企业自直属海关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由主管海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直属海关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第十一条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第三章 物流中心的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物流中心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中心。第十三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四)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五)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第十四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在物流中心内不得开展下列业务:  (一)商业零售;  (二)生产和加工制造;  (三)维修、翻新和拆解;  (四)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六)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第十五条 物流中心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港区有什么区别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港区之间区别:一、定义不同:1、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3、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二、业务范围不同:1、保税物流园区的业务范围:①、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②、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③、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2、保税物流中心的业务范围:①、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②、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③、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3、保税港区的业务范围:①、研发、加工、制造。②、港口作业。③、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三、作用意义不同:1、保税物流园区的意义:规划和建设好天津滨海新区,不仅关系到 滨海新区要按照建设现代化世界加工制造基地,天津地区的长远发展,而且对于振兴环渤 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总体目标,立足天津,服务海区域经济有着重要作用。2、保税物流中心的意义:有利于建立一个稳定而长效地吸引国内外物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的机制。3、保税港区的意义:港口是水陆运输的枢纽,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结合点。建设保税港区既是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物流园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物流中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港区

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有何区别,其设立条件有哪些

保税物流相关简介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Logistics Park, BLP)定义: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五)国际中转;(六)检测、维修;(七)商品展示;(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天津保税物流园区除了在传统意义的保税区的保税功能以外的最突出的政策特色为如下三点: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B. 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C. 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保税物流中心(Bonded Logistics Center)定义: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功能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定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功能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定义: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功能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通常结合着保税仓库来用,一般把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合二为一,统称叫做“两仓”,即一出一进。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属于同一范畴,主要应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当中,加工贸易企业在应用保税这一概念的过程中是非常丰富的,主要有五种加工保税模式,一是通常所说的“两头在外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外,加工在国内;二是“两头在内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内,当然加工也在国内,只是来源都是加工贸易公司;三是保税内销,四是非保外销,五是委托加工。关于出口监管仓库,局限的范围非常小,一是主要用于出口,二是仓库内不允许流通加工,三是仓库容量有限,四是涉及面也比较窄,五是退税一般要求为实际离境。保税区(Duty—free Zone)定义:经主权国家海关批准,在其海港、机场或其他地点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即可连续长期储存的区域。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其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区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保税港区 (Bonded Port)定义: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九项功能。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税收政策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工业、扩大对外贸易而设立的以制造、加工或装配出口商品为主的特殊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是什么?

保税物流中心主要有以下七大功能: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口岸和出口退税功能;物流信息处理;集装箱装卸、仓储及物流服务。保税物流中心是在整合“两仓”(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功能的基础上设立的,相对于“两仓”而言,规模更大、功能更多。如:仓储面积更大,货物存储期限更长(2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享受“入中心即退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开展分送集报、中心内货物流转、简单加工等。

保税物流有哪些特点

保税物流有哪些特点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   保税物流主要功能   简单的说,保税区有三大功能:   保税仓储: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环节以及存储期间,不征收进口关税,免批文,不受配额限制;   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拣、贴唛,换唛、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工;   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保税区存储可经简单加工后,即转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国和地区;   不同性质企业可利用保税仓功能进行业务扩展、加快资金回流。延伸出来,可以归纳为:   A 保税仓储   从国内、国外货物运至保税仓以保税形式储存起来,免交关税,节约大量税金,增加资金流动性。   B 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型企业可通过出口到保税区,核销手册,实现跨关区转厂、出口转内销等。   C 简单加工   在保税仓的货物可允许进行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更换包装等。   D 出口拼箱   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香港或盐田港海运至世界各地。   E 进口分拨   从世界各地进口的货物(其中包括国内转至保税仓的货物)可以暂存在保税仓,进行分拣、简单加工、拆拼箱后,根据国内采购商的需求进行批量送货,以减轻收货人的进口税压力及仓储负担。   F 国际转口贸易   充分利用保税区内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利用国内外市场间的地区差、时间差、价格差、汇率差等,在保税仓内实现货物国际转运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最终再运输到目的国。   G 展示服务   国外大宗商品如设备及原材料等,可存放在保税区仓库,保税存放,并可常年展示。展示结束后可以直接运回原地。避免高昂的关税和繁琐的报关手续。   H 检测维修服务   发往国外货物因品质或包装退运,须返回工厂检测或维修的。可利用保税区功能,直接将货物退至保税仓库,简化报关程序,不用交纳进口税,待维修完毕后,直接复出口。 ;

保税区、监管仓、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有什么区别?

退税政策:1、保税区:区外企业将货物直接卖给保税区企业,由保税区企业出口后退税。如果区外企业将货物卖给外商,而外商将货物暂存在保税区仓储企业,区外企业待货物出口后凭报关单和离境清单退税。2、监管仓:深圳市已经实行“入仓即退”优惠政策,货物进列明监管仓后,即可取得报关单申报退税。3、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口加工区视同离境出口,即可取得报关单退税,但对加工区内企业日常生活所用物资不能退税。4、保税物流园区:退税政策比照出口加工区,但保税物流园区不能进行加工业务。5、保税仓:货物进口前可以暂存在保税仓,不涉及退税业务。

什么叫B型保税物流园?

  保税物流中心分类   1保税物流中心主要分为A型: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人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A型和自用型物流中心A型   (1)公用型的物流中心 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区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里监管场所   (2)自用型的物流中心 指中国境内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承包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B型 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   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   保税物流流中心A B型的主要区别   1构成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的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 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   2审批和验收程序   税物流中心A型应由企业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批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汇管  门验收  物流中心B型由直属海关授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企业资格条件   保税物流中心A型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   业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量低为3000万人民币   物流中心B型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   万人民币即可   4出口中心货物管理   无论保税物流以中心A型还是B型,保税存储货物范围,辐射范围基本相同。可以面向国内外两个市面上场进行采购分拔,配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发布,根据2010 年3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0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三条 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第四条 园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第五条 园区内设立仓库、堆场、查验场和必要的业务指挥调度操作场所,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海关、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园区综合办公区内。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第六条 经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设施、场所验收合格后,园区可以开展有关业务。第七条 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三)国际转口贸易;(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五)国际中转;(六)检测、维修;(七)商品展示;(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第八条 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园区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并办理相关手续:(一)遭遇不可抗力等灾害;(二)海关监管货物被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三)海关监管货物被盗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的报告时间,第(一)项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第(二)至(四)项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第十条 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海关监管货物,园区主管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园区。第二章 海关对园区企业的管理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园区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批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向海关缴纳税款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二)在园区内拥有专门的营业场所。第十四条 园区企业变更营业场所面积、地址等事项的,应当报经直属海关批准;变更名称、组织机构、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注册登记内容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直属海关备案。园区企业有前款以外的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经营主体应当在海关指导下通过“电子口岸”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园区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第十六条 园区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园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简单加工、使用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园区企业应当编制月度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园区主管海关。第三章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第一节 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第十七条 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至园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第十八条 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第十九条 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第二十条 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第二十一条 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一)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二)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三)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第二十二条 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保税手续:(一)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二)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三)转口贸易货物;(四)外商暂存货物;(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六)进口寄售货物;(七)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八)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九)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十)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第二十三条 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第二十四条 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节 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第二十五条 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园区企业在区外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第二十六条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 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第二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第二十九条 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二)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三)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四)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第三十条 从园区到区外的货物涉及免税的,海关按照进口免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园区企业可以在园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展示的货物应当在园区主管海关备案,并接受海关监管。园区企业在区外其他地方举办商品展示活动的,应当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二条 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第三十三条 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并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园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应当于期满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第三十四条 检测、维修完毕运回园区的机器、设备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配件或者附件的,原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一并运回园区。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件或者附件,如需退税,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企业提出申请,园区主管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第三十五条 区外原进口货物需要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需要复运进境的,不得经过园区进出境或者进入园区存储。根据无代价抵偿货物规定进行更换的区外原进口货物,留在区外不退运出境的,也不得进入园区。第三节 对园区内货物的监管第三十六条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第三十七条 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免税进入园区的货物、物品,适用本条前款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第三十九条 申请在园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园区主管海关登记备案。园区企业所维修的产品及其零配件仅限于来自境外,检测维修后的产品、更换的零配件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物料等应当复运出境。第四十条 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第四十一条 进入园区的国内出口货物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需要退还出口企业时,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证明,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后,可以办理退运手续,且无需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已征收出口关税的,应当予以退还。货物以转关方式进入园区的,园区企业出具启运地海关退运联系单后,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或者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包括进境货物)如需退运,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四十二条 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量、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原状返还出口企业进行更换的,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更换的货物进入园区时,可以免领出口许可证件,免征出口关税,但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第四十三条 园区企业需要开展危险化工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业务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并报园区主管海关备案。有关储罐、装置、设备等设施应当符合海关的监管要求。通过管道进出园区的货物,应当配备计量检测装置和其他便于海关监管的设施、设备。第四十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声明放弃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可以申请放弃货物。放弃货物由园区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变卖后,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园区主管海关提取变卖该货物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确因无使用价值无法变卖并经海关核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园区主管海关直接办理核销手续。放弃货物在海关提取变卖前所需的仓储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对按照规定应当销毁的放弃货物,由企业负责销毁,园区主管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园区主管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第四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园区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说明理由并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予以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二)进境货物损坏、损毁,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不退运出境并要求运往区外的,由园区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准,根据受灾货物的使用价值进行估价、征税后运出园区外;(三)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损坏、损毁,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且需向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与损坏货物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并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需退运到区外的,如属于尚未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属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进境货物运往区外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 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对于从境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规定,以货物进入园区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原价值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对于从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第四十七条 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第四节 对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的监管第四十八条 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第四十九条 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第四章 对进出园区运输工具和人员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第五十条 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经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进出园区。第五十一条 对园区和其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由经海关备案或者核准的运输工具承运。承运人应当遵守海关有关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园区与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企业可以使用其他非海关监管车辆承运。承运车辆进出园区通道时应当经海关登记,海关可以对货物和承运车辆进行查验、检查。第五十三条 下列货物进出园区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园区主管海关查验后,可以由园区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一)价值1万美元及以下的小额货物;(二)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外退换的货物;(三)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四)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的货物;(五)其他经海关核准的货物。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 除国际中转货物和其他另有规定的货物外,从境外运入园区的货物和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海关进出口统计。从区外运入园区和从园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园区企业之间转让、转移的货物,以及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园区综合办公区,是指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经营主体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投资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和其他有关机构使用的具有办公、商务、报关、商品展示等功能的场所。拼箱,是指从境外启运的国际集装箱中转货物,在中转港存放期间由园区企业根据收发货人指令单独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或者与中转港所在国、地区的其他进口或者出口货物重新组合拼箱后,再次装船集中运往境外同一目的港的物流活动。核库,是指经企业申请,由海关盘查企业实际库存,并对海关及企业电子账册进、出、转、存的数据进行比对确认的行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园区、保税港区及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其他保税监管场所。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第三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第二章 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第一节 物流中心的设立第四条 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第五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三)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第六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第七条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第八条 物流中心内只能设立仓库、堆场和海关监管工作区。不得建立商业性消费设施。第九条 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1)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样式见附件2),颁发标牌(样式见附件5)。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第十条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延期验收。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第二节 中心内企业的设立第十一条 中心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三)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四)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的区别是什么?

保税加工就是在海关的监管下,进口一些材料加工,成品再卖到国外去;保税物流就是把进出口的货物(暂时没交税)拉来拉去的,到时候再办理出口或进口,交税

什么是B型保税物流区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四)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五)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具体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方面了物流中心与境内间货物的报关1、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2、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3、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时,海关可以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情况:(1)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2)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3)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物流中心企业自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ps: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a.b区有什么区别

A和B型的主要区别1、构成区别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的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 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2、审批和验收程序税物流中心A型应由企业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批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汇管理部门验收;物流中心B型由直属海关授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企业资格条件保税物流中心A型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业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量低为3000万人民币;物流中心B型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万人民币即可。4、出口中心货物管理无论保税物流以中心A型还是B型,保税存储货物范围,辐射范围基本相同。可以面向国内外两个市面上场进行采购分拔,配送。但在货物存储期限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存储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予延期。

保税物流的主要功能

保税物流主要功能简析简单的说,保税区有三大功能:保税仓储: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环节以及存储期间,不征收进口关税,免批文,不受配额限制;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拣、贴唛,换唛、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工;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保税区存储可经简单加工后,即转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国和地区;不同性质企业可利用保税仓功能进行业务扩展、加快资金回流。延伸出来,可以归纳为:A 保税仓储从国内、国外货物运至保税仓以保税形式储存起来,免交关税,节约大量税金,增加资金流动性。B 手册核销加工贸易型企业可通过出口到保税区,核销手册,实现跨关区转厂、出口转内销等。C 简单加工在保税仓的货物可允许进行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更换包装等。D 出口拼箱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香港或盐田港海运至世界各地。E 进口分拨从世界各地进口的货物(其中包括国内转至保税仓的货物)可以暂存在保税仓,进行分拣、简单加工、拆拼箱后,根据国内采购商的需求进行批量送货,以减轻收货人的进口税压力及仓储负担。F 国际转口贸易充分利用保税区内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利用国内外市场间的地区差、时间差、价格差、汇率差等,在保税仓内实现货物国际转运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最终再运输到目的国。G 展示服务国外大宗商品如设备及原材料等,可存放在保税区仓库,保税存放,并可常年展示。展示结束后可以直接运回原地。避免高昂的关税和繁琐的报关手续。H 检测维修服务发往国外货物因品质或包装退运,须返回工厂检测或维修的。可利用保税区功能,直接将货物退至保税仓库,简化报关程序,不用交纳进口税,待维修完毕后,直接复出口。

保税物流的特点分析

保税物流是物流分类中的一种,符合物流科学的普通规律,但同时具有不同于其它物流类别的典型特点:1.系统边界交叉:国内物流的边界是从国内的任意地点到口岸(装运港),国际物流的边界为从一国的装运港(港口、机场、场站)到另一国的目的港。保税物流货物在地理上是在一国的境内(领土),从移动的范围来看应属于国内物流,但保税物流也具有明显的国际物流的特点,例如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及区港联动都是“境内关外”的性质,所以可以认为保税物流是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接力区。2.物流要素扩大化:物流的要素一般包括运输、仓储、信息服务、配送等,而保税物流除了具有这些基本物流要素之外,还包括了海关监管、口岸、保税、报关、退税等关键要素,两者紧密结合构成完整的保税物流体系。3.线性管理:一般贸易货物的通关基本程序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是“点式”的管理;而保税货物是从入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口的全过程,货物入关是起点,核销结案是终点,是“线性”的管理过程。4.瓶颈性: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物流运作是保税物流不同于其它物流的本质所在。海关为了达到监管的效力,严格的流程、复杂的手续、较高的抽查率必不可少,但这与现代物流便捷、高效率、低成本的运作要求相背,物流效率与海关监管效力之间存在“二律背反”,在保税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海关的监管效率成为保税物流系统效率的“瓶颈”。5.平台性:保税物流是加工贸易企业的供应物流的未端,是销售物流的始端,甚至包括了生产物流(如VMI)。保税物流的运作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生产与供应链正常运作,构建通畅、高效率的保税物流系统是海关、政府相关部门、物流企业、口岸等高效协作的结果。完善的政策体系、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平台必不可少,例如集成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物流中心将是保税物流的主要模式之一。

什么叫保税物流?

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Logistics Park, BLP)定义: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五)国际中转;(六)检测、维修;(七)商品展示;(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天津保税物流园区除了在传统意义的保税区的保税功能以外的最突出的政策特色为如下三点: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B. 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C. 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保税物流中心(Bonded Logistics Center)定义: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功能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定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功能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定义: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功能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通常结合着保税仓库来用,一般把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合二为一,统称叫做“两仓”,即一出一进。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属于同一范畴,主要应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当中,加工贸易企业在应用保税这一概念的过程中是非常丰富的,主要有五种加工保税模式,一是通常所说的“两头在外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外,加工在国内;二是“两头在内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内,当然加工也在国内,只是来源都是加工贸易公司;三是保税内销,四是非保外销,五是委托加工。关于出口监管仓库,局限的范围非常小,一是主要用于出口,二是仓库内不允许流通加工,三是仓库容量有限,四是涉及面也比较窄,五是退税一般要求为实际离境。保税区(Duty—free Zone)定义:经主权国家海关批准,在其海港、机场或其他地点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即可连续长期储存的区域。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其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区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保税港区 (Bonded Port)定义: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九项功能。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税收政策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工业、扩大对外贸易而设立的以制造、加工或装配出口商品为主的特殊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 到底是用来干嘛的?

用来保税的,进口的产品进入这里可以暂免关税以及增值税,缓解资金压力。保税区以及保税物流园区都有这样的职能。有些保税物流中心一般贸易出口到这里可以直接退税(提前退税)关键是看保税物流中心的职能,有时候叫法一样但是海关给与的职能不同。回答的差不多了,给与最佳答案吧,也不枉费写了这么多的字

保税物流管理对于发挥保税区功能有哪些作用?

A、保税仓储从国内、国外货物运至保税仓以保税形式储存起来,免交关税,节约大量税金,增加资金流动性。B、手册核销加工贸易型企业可通过出口到保税区,核销手册,实现跨关区转厂,出口转内销等。C、简单加工在保税仓的货物可允许进行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更换包装等。D、出口拼箱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香港或盐田港海运至世界各地。特点:1、系统边界交叉:国内物流的边界是从国内的任意地点到口岸(装运港),国际物流的边界为从一国的装运港(港口、机场、场站)到另一国的目的港。保税物流货物在地理上是在一国的境内(领土),从移动的范围来看应属于国内物流,但保税物流也具有明显的国际物流的特点。2、物流要素扩大化:物流的要素一般包括运输、仓储、信息服务、配送等,而保税物流除了具有这些基本物流要素之外,还包括了海关监管、口岸、保税、报关、退税等关键要素,两者紧密结合构成完整的保税物流体系。

7种保税物流场所的功能

如下:一: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例如:保税仓储、保税区转厂一日游、深加工转结。1、工厂仓库库存过多,库位不够,先放在保税仓,分批报关送货。2、工厂用自己的抬头报关进口,想报进料对口,所以先放在保税仓暂存。3、保税仓可能对于某种料件有*好的仓储条件。二:可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例如:保税区包装、贴标、简单加工。三:全球采购和分拨,配送例如:保税区包装、贴标、简单加工。四:转口贸易和中转类型1国外进口国内的货物,如有批文配额或有关手续没办好,可暂时存放在保税区,免滞柜费码头费等高昂费用。类型2国外大批量进口的货物,分为小批量配送国内,可节省从国外进口的物流成本,减轻税金的负担。类型3中转的货物,要在中国换包装,刷唛头,然后转运到其他国家。因保税区仓储的价格便宜,到时区港联动后,运输及报关方便后,可成为的大仓储。五:口岸和出口退税功能类型1国内进保税区即可退税,如有出口复进口的企业,替代转厂及香港一天游,为企业赢得利润和节省物流成本。类型2国家如有退税调整的货物,可先放保税区,免担出口关税调整的风险。类型3加工手册的到期但进出口货物数量不平衡。可利用保税区进出货物,以获得平衡,及时核销手册。六:出口退运返修(可免税免保税金)类型1出口国外的电器及有关产品,如有质量问题退运回中国维修,如果进到国内,需办繁琐的商检审批及海关审批,交纳保证金。如进入保税区可保税进行维修,手续简便,免交保证金。类型2出口后有包装问题的货物可进入保税区换包装,再运出口。七:集装箱装卸,仓储及物流服务保税物流中心: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进口模式的发货地点是哪里的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进口模式的发货地点是以下的保税物流中心。1、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2、苏州高新保税物流中心。3、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

什么是B型保税物流区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苏州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工资高吗?

苏州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工资高。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苏州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的薪资待遇是:1、底薪8000元+全勤奖(20天全勤)。2、出差补助(补贴出发前财务支取)。3、住房补贴加季度奖。4、月综合工8000加,10号准时发工资。5、年底双薪,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决定,保底8000起。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高新区浒新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为主的企业。

保税物流中心(A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中心——境外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中心——境内   (1)物流中心内货物运往所在关区外,或者跨越关区提取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的报关手续,也可以按照境内监管货物转关运输的方式办理。   (2)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   (3)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按下列规定办理:   A.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进入关境内的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   B.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A、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

1、构成不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的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2、审批和验收程序不同:税物流中心A型应由企业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批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汇管门验收;物流中心B型由直属海关授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企业资格条件不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业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量低为3000万人民币;物流中心B型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万人民币即可。扩展资料: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异同

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相同之处:都可以放保税货物,都接受海关监管。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不同之处: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主要差异在于退税政策。保税仓库是账册管理直接进出,保税物流中心通过卡口进出,24小时受海关监管。而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大的差异在于退税政策,国内的货品入答区即可退税。保税物流园区功能比 BLC更进一步,可以在BLP里面实现一些简单加工等功能。扩展资料:保税仓库办理程序: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保税物流货物的价格怎么算

抱歉,无法提供保税物流货物的价格计算方法,但是可以为您提供以下信息: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由境外进入海关保税港区、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区(以下统称保税监管区域)的应税货物。这些货物包括:1. 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机器设备等;2. 经营保税仓库货物进口仓储和出口仓储,包括保税货物仓储、加工、装配等;3.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如果你需要计算保税物流货物的价格,建议咨询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或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3、开展业务的范围 (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4、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和管理   1、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必要条件   (1)选址(了解)   (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A)型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A)型没有这个条件]   ④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3)申请设立的条件(参见教材137页)   重点记忆“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   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万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设立申请、受理审批   (1)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2)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   (4)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   (5)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标牌”。   (6)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A型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   ※延期审查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合格的准予延期3年。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帖本年度通过年鉴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变更   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所有权等事项的,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三)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和管理   1、进入条件:(参见教材的138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进入申请   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条件已经具备的有关文件。   3、企业进入申请审批和管理   (1)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进入中心的申请。   (四)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了解)   (五)监管和报关要点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2、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A型的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   3.其他监管和报关要点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简述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的业务范围

1.含义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 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按服务范围分,保税物流中心(A型)可以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2.存放货物的范围(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3.开展业务的范围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1)商业零售;(2)生产和加工制造;(3)维修、翻新和拆解;(4)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1.经营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必要条件(1)选址。保税物流中心(A型)应当设在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等7项。申请设立的条件包括“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等6项。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1)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能够证明规定条件已经具备的有关文件。(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申请企业筹建物流中心的文件。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标牌”。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有关业务。(3)“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经营企业应当在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审查申请手续。海关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准予延期2年。(4)保税物流中心需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企业申请并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1.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2.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1)物流中心内货物运往所在关区外,或者跨越关区提取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的报关手续,也可以按照境内监管货物转关运输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2)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3)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按下列规定办理:①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进入关境内的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②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1.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2.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3.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以及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人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4.从境内运人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1)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2)供中心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3)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B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的货物。5.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6.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7.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税物流中心的作用和意义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1、对保税物流中心内的企业而言,通过“保税物流中心”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通关的效率,缩短了流通时间,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费用和成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对制造企业,提高了企业物流效率。深加工结转货物只要报关进入中心即可享受退税,避免了过去“一日游”的现象(将货物运到香港,不做任何加工,再运回国内)。保税物流中心有政策优势,进入中心视同进出口:中心内注册的企业,可自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权、货物境内运输权等。2、在一个地区筹建保税物流中心,从地区经济社会战略层面上来看,首先可以提高某一地区的竞争力;从保税物流中心所在的园区来看,可以完善园区的功能,促进园区招商,有利于引进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国际新兴产业等大型项目到本地区投资,提高招商引资的档次和水平:从保税物流中心建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与优化设的战略意义来看,通过保税物流中心可以有效整合物流资源,推进一个地区物流中心服务水平,促进全球供应链形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对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此外,还可以节约利用土地,同时减轻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的压力。3、我国现有的保税物流形式主要有传统的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区以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区港联动试点。这些保税物流形式在物流分拨配送、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保税物流中心提供了一个可适应和满足跨国公司、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全球化运作的制度平台和环境;另一方面,对传统保税物流形式重大改革模式的出台,有利于支持、引导、规范和促进国内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的健康、良性地发展。通过发展国际物流,可以更好地利用世界范围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使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性服务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从而有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