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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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的并购步骤

1、效率理论。企业并购理论和并购实践一样充满着鲜明的时代脉搏。传统的效率理论认为,并购可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即协同效应“2+2>5”,包括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又可分为经营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多元化协同效应,如夺取核心资源、输出自己的管理能力、提高财务信誉而减少资金成本、减少上缴税收、多元化发展以避免单一产业经营风险。横向、纵向、混合并购都能产生协同效应。威廉·杰克·鲍莫尔(William Jack Baumol)(1982)提出可竞争市场和沉淀成本理论,进一步支持效率理论。1984年美国司法部的《合并指南》修正《克莱顿法》的传统观点,旗帜鲜明地支持效率理论。2、交易费用理论。科斯(1937)提出企业的存在原因是可以替代市场节约交易成本,企业的最佳规模存在于企业内部的边际组织成本与企业外部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时,并购是当企业意识到通过并购可以将企业间的外部交易转变为企业内部行为从而节约交易费用时自然而然发生的。交易费用理论可较好地解释纵向并购发生的原因,本质上可归为效率理论。3、市场势力理论。通过并购减少竞争对手,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而垄断利润的获得又增强企业的实力,为新一轮并购打下基础。市场势力一般采用产业集中度进行判断,如产业中前4或前8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之和(CR4或CR8)超过30%为高度集中,15-30%为中度集中,低于15%为低度集中。美国则采用赫芬达尔系数(市场占有率的平方之和)来表示产业集中度。该理论成为政府规制并购、反对垄断、促进竞争的依据。4、价值低估理论。并购活动的发生主要是目标企业的价值被低估。詹姆斯·托宾以Q值反映企业并购发生的可能性,Q=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公司资产的重置成本。如果 Q<1,且小得越多,则企业被并购的可能性越大,进行并购要比购买或建造相关的资产更便宜些。该理论提供了选择目标企业的一种思路,应用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但现实中并非所有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都会被并购,也并非只有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才会成为并购目标。 1、代理成本理论。现代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企业不再单独追求利润最大化。代理成本由詹森和麦克林(1976)提出,并购是为降低代理成本(法玛、詹森1983)。金融经济学解释并购失效的三大假说是:过度支付假说,主并方过度支付并购溢价,其获得的并购收益远远低于被并方的收益;过度自信假说(罗尔1986),主并方的管理层常常因自大而并购,任何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企业并购都是一种错误;自由现金流量说(詹森1986),并购减少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可降低代理成本,但适度的债权更能降低代理成本进而增加公司的价值。2、战略发展和调整理论。与内部扩充相比,外部收购可使企业更快地适应环境变化(卢东斌称为“花钱买时间”),有效降低进入新产业和新市场的壁垒,并且风险相对较小。特别是基于产业或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所进行的战略性重组,如生产“万宝路”香烟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转向食品行业。企业处于所在产业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其并购策略是不同的:处于导入期与成长期的新兴中小型企业,若有投资机会但缺少资金和管理能力,则可能会出卖给现金流充足的成熟产业中的大企业;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将试图通过横向并购来扩大规模、降低成本、运用价格战来扩大市场份额;而处于衰退期的企业为生存而进行业内并购以打垮竞争对手,还可能利用自己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向新兴产业拓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3、其他企业并购理论关于企业并购动机的理论还有:利润动机理论、投机动机理论、竞争压力理论、预防和安全动机理论等。并购的根本动机实际上是企业逐利的本性和迫于竞争压力的动机。上述10种并购动机理论可总结为5种并购模式:生存型动机(倾向横向并购)、防范型动机(多为纵向并购)、多元化动机(倾向混合并购)、扩张型动机(倾向横向并购)和非利润动机(无固定模式)。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规则

(一)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2)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3)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顾问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委托人配合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双方的保密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核查委托人提供的为出具专业意见所需的资料,对委托人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委托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进行尽职调查或者限制调查范围的,财务顾问应当终止委托关系或者相应修改其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   财务顾问对同一事项所作的判断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复核,并可自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包括上述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公司决策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并对辅导结果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存档。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顾问应当重新进行辅导和验收。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并在专业意见中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   (1)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收购人的收购目的、实力、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结构、管理经验、资信情况、诚信记录、资金来源、履约能力、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收购人的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的能力等事项;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2)涉及对上市公司进行要约收购的,收购人的财务顾问除关注第(1)项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关注要约收购的目的、收购人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履约能力、是否将导致公司退市、对收购完成后剩余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是否适当等事项。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3)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重组目的、重组方案、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资产权属的清晰性、资产的完整性、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公司经营独立性、重组方是否存在利用资产重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4)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本次发行的目的、发行方案、拟购买资产的估值分析及定价的公允性、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盈利能力、对上市公司影响的量化分析、拟发行股份的定价模式、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等事项;涉及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按照第(1)项有关收购人的关注要点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进行核查。   (5)涉及上市公司合并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合并的目的、合并的可行性、合并方案、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估值分析、折股比例的确定原则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结构的影响、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合并后的整合安排等事项。 (6)涉及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回购目的的适当性、回购必要性、回购方案、回购价格的定价模式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的影响、是否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问题等事项。   (7)财务顾问应当关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欺诈等事项。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顾问出具财务意见的内容 财务顾问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并购重组事项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作出以下: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委托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委托人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委托人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并购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并购重组事项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上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四)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 财务顾问代表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以下工作:   (1)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复。   (2)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并购重组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3)组织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4)委托人未能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公告相关并购重组报告全文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委托人及时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及委托人未能如期公告的原因。   (5)自申报至并购重组事项完成前,对于上市公司和其他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并购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申报本次担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收费情况。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委托人重新聘请财务顾问就同一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申报的,应当在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五)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1)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2)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3)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的情况。   (4)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5)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六)财务顾问业务的工作档案制度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企业并购后整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一、经营战略整合企业并购后,战略整合是其它整合的根本前提,衡量并购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要看并购是否使企业的战略意图得以实现,换言之,并购是否服务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只有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旨在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竞争优势的企业并购行为,才能为企业创造持续效益,才能为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价值。同时,并购是一项涉及到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转移的系统工程,也是决定控制权增效的关键,因此,并购活动一般都与并购双方的战略安排或战略调整密切相关。二、人力资源整合人力资源整合的目的,是要通过各种手段做到让双方员工接受这次并购,并能相互了解、相互理解,接受各自的差异,达成对未来共同的期望,以实现并购最终的共同目标。通常,并购发生后被并购企业员工忐忑不安,会产生压力感、紧迫感和焦虑感,进而出现人员流失。如果关键人员大量流失,并购成效就会大打折扣。留住关键人员是并购后人力资源整合的重中之重。关键人员是企业的战略性资产,是企业未来成功的关键。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留住或稳定这些重要人才。企业还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力资源培训,给予员工接受指导与改进管理的机会,注重评价员工的适应性和工作动力,确保整合后的人力资源既具有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具有竞争力。三、组织与制度整合组织是战略得以实施的基础,组织整合可以从两个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战略牵引下重塑组织愿景和使命。二是重构组织结构。制度整合体现为并购双方人事、财务、营销和开发等职能制度的优势互补过程。通常,并购方会将本公司优秀的管理制度移植到目标公司,以改善其内部管理效率。同时并购方还会充分利用目标公司优良的制度弥补自身不足。在制度整合过程中,要适时介入变革受到阻力的单位和部门,积极进行引导和疏导,使新制度得到切实贯彻和严格执行。四、资产债务整合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从并购整合的实践来看,一般着重于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整合,而对流动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整合则主要通过财务处理来进行。资产整合可以选择出售、购买、置换、托管、回购、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债务整合主要是将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或债转股。虽然债务整合没有从总体上减少或增加企业的资产总额,但调整了债务结构,可以使企业的负债率调整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五、财务整合财务整合是指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统一管理和监控,使被并购企业按并购方的财务制度运营,最终达到对并购企业经营、投资、融资等财务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和收益最大化。财务整合是企业扩张的需要,是发挥企业并购后财务协同效应的基础,是并购方对被购方实施有效控制的根本途径,更是实现并购战略目的的重要保障。通过财务整合,企业得以建立健全高效的财务制度体系,实现一体化管理,从而使各种信息与数据得到最大限度的共享和高效利用。六、文化整合并购后最难的莫过于文化整合。要想把文化冲突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乃至从冲突走向融合,需要企业在文化整合中遵循实事求是、取长补短、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在使命、愿景以及企业各个层次上建立起彼此信任关系,塑造企业共同的价值观,特别是合并公司的领导要通过实际行动取得公司核心团队的信任。同时,想办法了解各自原有团队的企业文化,探究双方发生文化冲突和碰撞的深层原因和影响程度,寻求协调办法,确定文化整合方案,并在组织结构、制度和流程方面进行适度变革,以有效地融合双方文化,建立新文化。

企业并购有成本包括哪些?

并购成本具体包括:交易成本、整合成本、机会成本。1、交易成本:并购方必须全面收集目标企业财务信息,主要有目标企业的资产规模、资产质量、产品结构、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成本结构、融资能力等,从而对目标企业作出一个基本、全面的财务评价,并依据这些信息进一步确定并购价格。2、整合成本:指并购后为使被并购企业健康发展而需支付的长期运营成本。具体包括:整合改制成本、注入资金的成本。整合与营运成本具有长期性、动态性和难以预见性。3、机会成本:并购过程需要耗费企业大量的资源,包括资金的输出、物资的调拨、人员的调配,一旦进入并购过程,就很难有充足的资源考虑进行其他项目,因此,并购行为丧失的其他项目机会和资金收益就构成了并购的机会成本。扩展资料:企业并购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一种方式,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和制定科学的战略计划极为重要。在企业高层做出决策和制定计划后,便开始搜寻目标公司,寻求并购机会,发现合适的目标公司后还必须对其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此进行评估后,才能最终决定并购对象。“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了解企业自身的状况还不够,还需要清楚地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选择出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的目标企业,制定有效目标计划,为成功并购打下基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并购成本

并购效应的类型

提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并购已经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且企业并购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企业并购变得更加频繁的同时,国内外学者对企业并购所追求的各种效应以及企业并购后经济效应的实现情况研究也越来越透彻。本文对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和评述,并指出今后的研究方向。  一、国外并购效应理论综述  企业并购效应理论包括企业层面的并购效应理论和社会层面的并购效应理论两个方面。纵观国内外有关企业并购效应的研究,企业层面的并购效应理论集中体现在规模经济效应与交易费用降低效应两个理论上面,社会层面的并购效应理论集中体现为企业并购的福利效应理论与并购的资源配置效应理论。  对规模经济比较全面的分析是从马歇尔开始的,他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规模经济”这一概念,他将规模经济定义为“在一定限度内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而导致单位产品成本降低,收益增加”。企业并购规模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横向并购上,西方学者在对企业横向并购的规模经济效应分析的时候都假设: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生产技术及条件不会发生改变,并且企业实施横向并购前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价格保持不变。  在这种较为理想的理论假设前提下,企业并购使得生产要素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在一定时期内,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从而使得企业平均成本下降,规模收益递增,即收益增加的幅度大于规模扩大的幅度。所以,在企业横向并购扩张的过程中,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得到越来越完全的发挥。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价格波动不定,这必然打破了传统的企业规模经济效应理论假设。因此,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并购的规模经济效应理论是一种理想状态,不太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还需我们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企业层面的交易费用降低效应是由新制度经济学派提出来的,科斯提出的交易费用理论为理解企业纵向并购提供了一个较有解释力的基础,他认为当企业发现对其上游的要素供给和下游的产品销售进行控制可以节省交易费用的时候,就会发生纵向并购。威廉姆森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理论,深入研究了“纵向一体化”问题,认为纵向一体化有效地削弱了人的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克服了环境的不确定性。同时,企业内部的长期雇佣合同也促进了合作,权威性的组织安排避免了讨价还价、通信联络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一体化的组织结构稳定了要素供给和产品销售分配。  研究社会层面并购效应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斯蒂格勒和威廉姆森。他们在研究企业并购的福利效应时也没有得出确定一致的结论,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分歧。斯蒂格勒认为,只要没有明显的规模不经济,企业并购仍然会发生。这是因为,新企业的进入会有一个时滞,通过并购能使企业获得市场势力从而获得垄断利润。Saronovitch和Sawyer通过对1958年~1967年期间的总体集中率变化的分析(主要指标是CR25、CR50和CR100)发现至少有50%以上的集中度的提高是由于并购造成的。斯蒂格勒、Saronovitch和 Sawyer三人的分析都认为企业并购有可能带来垄断,从而产生并购反竞争效应,最终有可能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  威廉姆森应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部均衡理论,继承了哈伯格的早期垄断福利损失分析的传统,并结合马歇尔提倡的规模经济分析对企业横向并购的福利效应进行了详尽分析。威廉姆森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并购的福利影响是正的还是负的判断主要取决于并购导致的资源节约与并购导致价格上升、消费者剩余减少而引起的福利损失之间的比较关系。  但是,威廉姆森的局部均衡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会低估并购的整体效应。并购的整体效应还包括发端效应和加重效应。国内外理论界主要侧重对并购带来垄断使得商品价格上升的福利效应分析,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并购都能带来价格的上升,很多并购活动会造成价格的下降。而对于并购后价格下降的情况下社会福利效应的分析,在理论界还是分析的不够透彻。  二、国内有关企业并购效应理论研究成果概述  我国学者对企业并购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并购的意义、动机、并购的类型和方式、并购策划与商业化运作以及政府政策等内容进行描述。由于政府干预较多,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企业并购仍属于“准并购”,国内的大多研究是对国外并购理论进行“本土化”,以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并购模式。另外,我国学者对企业并购效应的研究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他们大多数是针对上市公司并购后的实证研究来研究企业并购绩效的变化及企业并购效应的。如,陆一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绩效的调查报告》;刘国亮、王加胜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激励制度及绩效的实证研究》;张红军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理论及实证分析》等,但由于所用数据资料和方法的不同,实证结果也存在差异。由此可见,我国对企业并购效应的研究大多是零散的、单一的定量性的实证研究,还没有深入、系统地形成我国并购效应的研究分析方法,尤其关于企业并购效应的定性研究理论还有一定的欠缺,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并购效应定性研究理论框架体系。  三、西方企业并购效应理论新发展  (一)并购与产业集中。许多研究并购的文献对于并购会引起垄断表示了担忧。美国经济学家Andr ade,Mitchell和Stafford按并购金额对近几次并购浪潮中并购企业所在行业进行排列,然后对这些行业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发现这些行业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这说明,在某一次并购浪潮中处于并购高峰的行业在下一次并购浪潮中并不一定就是并购发生的主要行业。如果并购企业长期经营状况不佳,它就不对市场形成威胁。但是,许多数据显示,并购企业在长期中虽然销售额较低,但利润却比较高。人们认为其中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这些企业通过市场垄断力量获得了超额利润。然而,Healv,Palepuand Ruback研究发现,产业利润率的提高来源于运营资本投资水平和工厂、设备管理能力的提升。  产业组织理论也认为,产业集中并不能与缺乏竞争划上等号。一个产业内的公司可以在产品质量、品种、耐用性、售后服务及服务支持等各个方面展开竞争,昔日的理论所认为的高度产业集中将导致垄断或少数大公司合谋的观点并不适用当今异质产品成为消费主流的社会。大公司市场份额的增加得益于他们的高效率和良好经营。  (二)并购与资源配置。并购在经济中主要发挥两种作用:扩张和收缩。从行业角度看,行业内并购的即时影响是能够引起现有资产的重新配置,如果行业内的某些企业试图增大其经营规模以消化更大的资本投资,这时,并购就成为行业扩张的工具。同时,并购也可以用于消除行业内过剩的生产能力,使其生产规模更符合社会需要,这时,并购则起到收缩行业内现有资产的作用。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分拆作为并购形式的一种占到当时并购金额的近一半,当时许多公司纷纷把本公司内不具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弱的部门分拆出去,从而导致公司资源从一个行业向另一个行业的转移。H.Servaes、Andrade、Mitchell和Stafford等研究发现,总是由q值较高的公司并购q值较低的公司,如果反之,则并购将有可能失败。  Jovanovic和Rousseau的最新实证研究表明,并购加速了新技术的扩散和转移。Hagedoom和Duysters在对计算机行业的并购研究中证明,在经营战略和组织结构上相近的两个公司合并有利于发挥双方技术协同效应,促进技术资源的重新配置。  (三)并购与经济发展。Barron在比较了日本和美国在20世纪七十至九十年代的经济发展表现后发现,日本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益于其管理体系的创新,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到了九十年代,由于缺少必要的刺激,日本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落到了美国的后面,经济增长缓慢。而当时的美国公司由于普遍受到恶意收购的威胁,纷纷进行公司重组,并购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美国公司的创新意识,为九十年代的良好发展势头奠定了基础。美国学者Weston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美国企业的重组对美国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在对大型跨国并购的调查中发现,跨国并购对发展中国家生产率的提高有正面作用,如对日本跨国公司的调查表明,其通过并购建立的亚洲子公司中有70%的利润增加了。  通过对国外企业并购效应理论的研究发现,西方学者的并购效应理论研究有时不太符合实际,有一定的欠缺,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我国学者对企业并购效应的理论研究主要是通过对上市公司并购的实证研究来分析企业并购效应的,在企业并购效应理论研究方面还缺乏一个完整的研究理论框架和体系,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完善。

银行股破净率这么高,可能被外资并购吗?

会,已经动手了

荷兰国际集团并购巴林银行的过程

尼克.里森(Nicholas.Leeson)是巴林银行驻新加坡的经理,里森未经授权在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从事东京证券交易所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失败,致使巴林银行亏损6亿英镑,这远远超出了该行的资本总额(3.5亿英镑)。1995年2月26日,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这家拥有233年历史的银行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荷兰国际集团(Internationale Nederlanden Group)是在1991年由荷兰国民人寿保险公司和荷兰邮政银行集团合并组成的综合性财政金融集团。据美国财富(FORTUNES)杂志统计,以资产净值计算,荷兰国际集团位居全球500家大企业的第9位。在提供综合性金融财经业务方面(银行与保险业务),居世界第三位。巴林银行(Barings Bank) 创建于1763年,创始人是弗朗西斯·巴林爵士,由于经营灵活变通、富于创新,巴林银行很快就在国际金融领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业务范围也相当广泛,无论是到刚果提炼铜矿,从澳大利亚贩运羊毛,还是开掘巴拿马运河,巴林银行都可以为之提供贷款。

公司并购时审计和评估的先后顺序

你好,你是想问公司并购时审计和评估的先后顺序是什么吗?公司并购时审计和评估的先后顺序是先审计后评估。财务报表的审计是并购中进行评估和确定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对于整个并购交易也就显得至关重要。所以公司并购时审计和评估的先后顺序是先审计后评估。审计是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评估是对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以决定是否采纳。

如何构建起并购目标的杜邦分析体系?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The Du Pont Analysis System)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财务比率分析体系。这种分析方法首先由美国杜邦公司的经理创造出来,故称之为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其基本原理是将财务指标作为一个系统,将财务分析与评价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全面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全面财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财务评价,使评价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深入而相互联系的认识,有效地进行财务决策;其基本特点是系统、简明、清晰,以净资产收益率为核心指标,将偿债能力、资产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层层分解,逐步深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分析系统,全面、系统、直观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这种财务分析方法从评价企业绩效最具综合性和代表性的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发,层层分解至企业最基本生产要素的使用,成本与费用的构成和企业风险,从而满足通过财务分析进行绩效评价的需要,在经营目标发生异动时经营者能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修正,同时为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评价企业提供依据。杜邦财务分析是一种通过分解财务比率,解释指标变动的原因和趋势,为采取改进措施指明方向的财务分析方法。众所周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是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中心目标,任何一个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都依赖于该公司能否创造价值。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经营者受聘于投资者而经营一个公司,出于向投资者(股东)解释经营成果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他们需要一套实用、有效的财务指标体系,以便据此评价和判断企业的经营绩效、经营风险、财务状况、获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应用较广泛的是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它是一种有效的财务综合分析方法,在企业财务分析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并占重要的地位。本文从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概念结构出发,层层深入剖析,以海尔,春兰,格力三个上市公司为例着重讨论了杜邦财务分析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应用情况以及发现的一些不足及应采取的措施,主要阐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导言:主要对杜邦分析体系进行综合介绍。第二部分文献回顾:主要对国内国外学者对杜邦分析的研究及看法进行简单介绍,并通过图示的方式对对杜邦分析体系进行解释说明,阐述其在财务分析中的作用。第三部分实例分析,以海尔,春兰,格力三个上市公司为例,通过纵横向的比较,着重讨论了杜邦分析法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应用情况。第四部分发现问题:笔者对杜邦分析体系在具体应用时发现的问题,揭示这一体系的不足之处。第五部分解决方法:对杜邦体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改进。接着进行评价:改进后的杜邦体系的优点及应用性。最后对杜邦体系进行了展望。

境外股权投资基金采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投资于境内企业的,如构成对境内企业的并购行为,应遵守( )。

【答案】:B解析:如构成对境内企业的并购行为,应遵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万宝之争各方都存在哪些风险? 王石应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如何避免被并购风险,应对措施有哪些? 可行

宝能的风险是财务风险太大,因为他用杠杆融资,拖越久风险越大。王石最大的麻烦是没钱,自己没股份,华润因为是央企,增持的流程一大串,等批下来黄花菜都凉了。王石可用三招应对宝能,一是停牌,因为拖越久宝能风险越大;二是拉第三大股东安邦做自己的盟友;三是内部低价增发股份,俗称毒丸计划,摊薄敌军持股比例,宝能要收股只能高价买,增大收购方收购成本。这样宝能失去了潜在盟友,停牌个把月又收不了股份,如果王石增发股份宝能的持股就被摊薄,停牌结束后想收还得花大价钱。

什么叫恶意并购,如何避免而已并购

恶意并购是不照会原股东同时原股东退出的意愿不强的情况下通过激烈的争斗才拿下目标公司的收购行为避免的最常用的办法就是毒丸计划

规避并购的有效途径有哪些?

企业并购研究——反并购的经济手段 1. 毒丸计划 毒丸(Poison Pill)计划又称股权摊薄反并购策略,是一种提高并购企业并购成本,造成目标企业的并购吸引力急速降低的反收购措施。毒丸计划在平时不会生效,只有当企业面临被并购的威胁时,毒丸计划才启动。 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毒丸措施:负债毒丸计划、优先股权毒丸计划和人员毒丸计划。 负债毒丸计划是指,目标企业在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并购的吸引力。负债毒丸计划主要通过企业在发行债券或借贷时订立的“毒药条款” 来实现。依据该条款,在企业遭到并购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负债毒丸计划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权证持有人以优惠条件购买目标企业股票或合并后的新企业股票,以及债权人依“毒药条款”将债券换成股票,从而稀释并购者的持股比例,加大并购资金量和并购成本;另一方面,权证持有人以上述价格向企业售卖手中持股来换取现金,或者债权人依“毒药条款”立即要求兑付债券或偿还贷款,可耗竭企业现金,恶化企业财务结构,造成财务困难,令并购者在接收目标企业后立即面临巨额现金支出,直至拖累并购者自身。鉴于并购后面临的财务问题,并购者往往止步。 优先股权毒丸计划是一种购股权计划,这种购股权通常发行给老股东,并且只有在某种事件发生时才能行使。优先股权毒丸计划一般分为 “弹出”计划和 “弹入”计划。“弹出”计划通常指履行购股权,购买优先股。譬如,以100元购买的优先股可以转换成目标公司200元的股票。“弹出”计划初的影响是提高股东在并购中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价为50元,那么股东就不会接受所有低于150元的收购要约。因为150元是股东可以从购股权中得到的溢价,它等于50元的股价加上200元的股票减去100元的购股成本。这时,股东可以获得的最低股票溢价是200%。在“弹入”计划中,目标公司以很高的溢价购回其发行的购股权,通常溢价高达100%,即100元的优先股以200元的价格被购回。而敌意并购者或者触发这一事件的大股东则不在回购之列。这样就稀释了并购者在目标公司的权益。“弹入”计划经常被包括在一个有效的“弹出”计划中。 人员毒丸计划是指企业的绝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协议,在企业被以不公平价格并购,并且这些人中有一人在并购后被降职或解聘时,则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这一策略不仅保护了目标企业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并购企业慎重考虑并购后更换管理层对企业带来的巨大影响。企业的管理层阵容越强大、越精干,实施这一策略的效果将越明显。当目标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对并购方无足轻重时,人员毒丸计划也就作用有限。 毒丸计划在美国非常盛行,这与美国的法律环境有关。1985年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nce Chancery)法院的判决承认了毒丸计划的合法性。根据美国普通公司法的规定,美国公司只要在其公司章程中有明确授权,即享有各种类别股份的发行权而无须其他审批。但同为英美法系的英国却没有这样的土壤,因为在英国公司法中明确指出采用毒丸计划作为反并购手段不合法。 2.降落伞计划 降落伞计划是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的更换费用实现的。由于目标企业被并购后,随之而来的经常是管理层更换和公司裁员。针对员工对上述问题的担忧,人们设计了降落伞反并购计划。降落伞计划具体包括三种形式: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灰色降落伞(Penson Parachute)和锡降落伞(Tin Parachute)。 (1)金降落伞。金降落伞是指目标企业董事会通过决议,由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与目标企业签订合同,一旦目标企业被并购,其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被解雇,则企业必须一次性支付巨额的退休金(解职费)、股票选择权收入或额外津贴。上述人员的收益根据他们的地位、资历和以往业绩的差异而不同。这种收益就象一把降落伞让高层管理者从高高的职位上安全退下来,故名降落伞计划;又因其收益丰厚如金,故名金降落伞。 (2)灰色降落伞。灰色降落伞主要是向中级管理人员提供较为逊色的同类保证。目标企业承诺,如果该企业被并购,中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工龄长短领取数周至数月的工资。(3)锡降落伞。锡降落伞是指目标企业的普通员工在企业被并购后一段时间内被解雇的话,则可领取员工遣散费。显然,灰色降落伞和锡降落伞的道理与金降落伞同出一辙。 3.员工持股计划 这是基于分散股权的考虑设计的。美国许多企业都鼓励内部员工持有本企业的股票,同时成立相应的基金会进行控制和管理。在敌意并购发生时,如果员工持股比例相对较大,则可控制一部分企业股份,增强企业的决策控制权,提高敌意并购者的并购难度。 4.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是在企业受到并购威胁时购回发行在外的股份,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加并购企业收购到足额股份的难度,同时则可提高股价,增大收购成本。股份回购有两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企业将可利用的现金分配给股东,以此换回股东手中的股票;第二种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用募集的款项购回自己的股票。股份一旦被回购,流通在外的股份数量减少,在回购不影响公司收益的前提下,公司股票的每股收益就会上升,股票价格必然上涨。股份回购的实施,必须考虑各国公司法是否允许。 5.帕克曼防御 帕克曼防御是指目标企业在遭到并购袭击时,不是被动地防守,而是以攻为守,它或者反过来提出还盘而并购并购者,或者以出让本企业的部分利益、包括出让部分股权为条件,策动与目标企业关系密切的友好企业出面收购并购方股份,以达围魏救赵的效果。帕克曼防御必须有几个条件:(1)袭击者本身应是一家公众企业,否则谈不上收集袭击者本身股份的问题;(2)袭击者本身有懈可击,存在被并购的可能性;(3)目标企业需要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外部融资能力,否则帕克曼防御的运用风险很大。帕克曼防御的特点是以攻为守,使攻守双方角色颠倒,致对方于被动局面。从反收购效果来看,帕克曼防御能使反并购方进退自如:进可并购袭击者,使袭击者迫于自卫放弃原先的袭击企图,退可因本企业拥有并购者(袭击者)的股权,即便目标企业被并购也能分享并购成功带来的好处。 6.资产重估 在现行的财务会计中,资产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来估价。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使得资产的历史成本往往低于其实际价值。当目标企业收到并购出价以后,可对其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把结果编入资产负债表,提高了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显示并购企业的出价对目标企业定价过低。 7.相互持股 相互持股是指关联企业或关系友好企业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当其中一方受到收购威胁时,另一方施以援手。相互持股可以减少流通在外的股份,从而降低被收购的机会。不过,相互持股需要占用双方企业大量资金,实质上是相互出资。 8.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为筹集资金发行股票,原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就会下降,股权就会被稀释。当公司受到并购威胁时,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就会削弱。因此,一些公司为了即能筹集到必要的资金,又能防范被其他公司收购,就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这种股票的股息比普通股票的股息要高,但其表决权很低或者没有。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是一种有效的反并购对策。由于目标公司集中了投票权,就可以阻止敌意并购者通过收购发行在外的股票而控制公司。 9.董事轮换制 董事轮换制(Staggered Board Election)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只能更换三分之一(或其他比例)的董事,这意味着即使并购者拥有公司绝对多数的股权,也难以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由于这种反并购方法阻止了并购者在一段时间内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从而使并购者不可能马上改组目标公司。美国现在有70%以上的上市公司采用了董事轮换制。这种制度旨在阻止敌意并购方在一次股东选举中就夺取被并购方的董事会控制权。一般来说,敌意并购者至少要经历两次董事会选举,才能赢得多数席位来控制董事会。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第二次股东会议召开前,恶意并购者不是迫使目标公司达成友好协议,就是放弃并购企图。总的来看,董事轮换制是一种对股价影响较小而又非常有力的反并购策略。 10.绝对多数条款 绝对多数条款(Super-majority Provision),也称超级多数条款,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合并需要获得绝对多数的股东投赞成票。同时,这一反并购条款的修改也需要绝对多数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超级多数条款一般规定目标公司被并购必须取得2/3或80%以上的投票权,有时甚至高达90%以上。这样,敌意并购者如果要获得具有绝对多数条款公司的控制权,通常需要持有目标公司很大比例的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并购成本和难度。 11.白衣骑士 白衣骑士是指目标企业遭遇敌意并购时,主动寻找第三方即所谓的“白衣骑士”以更高的价格来对付敌意并购,造成第三方与敌意并购者竞价并购目标企业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敌意并购者要么提高并购价格,要么放弃并购。一般来说,如果敌意并购者的出价不是很高,目标企业被“白衣骑士”拯救的机会就大。如果敌意并购者提出的出价很高,那么“白衣骑士”的成本也会相应提高,目标企业获救的机会就小。 12.焦土战术 焦土战术是一种两败俱伤的反并购策略。主要包括出售“皇冠上的珍珠”和虚胖战术。 企业最有价值的部分最具并购吸引力(如专利、商标、某项业务或某个子公司等),通常被誉为“皇冠上的珍珠”。这些“皇冠上的珍珠”非常容易诱发其他企业的并购企图。针对这种情况,目标企业可以将“皇冠上的珍珠”出售或者抵押,从而降低敌意并购者的并购兴趣。 虚胖战术的做法有多种,或者是购置大量与经营无关或盈利能力差的资产,令目标企业包袱沉重,资产质量下降;或者是大量增加目标企业负债,恶化财务状况,加大经营风险;或者是故意投资一些长时间才能见效的项目,使目标企业在短期内资产收益率大减。由于虚胖战术会导致目标企业严重的负债问题,敌意并购者不得不放弃并购。 13.甩掉包袱 目标企业如果存在一些严重亏损或前景暗淡的业务部门会造成股价的长期低迷、股东的不满和管理层的分裂,从而会成为其他企业的并购目标。要想扭转这种情况的最好方法就是将这些业务部门出售,从而甩掉包袱,重新树立公司的形象。 14.死亡换股 死亡换股是指目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特种股票或者两者的组合,用来交换流通在外的本公司的普通股票。其主要作用是减少普通股票的流通数量,提高股票价格,增加敌意并购者的并购成本。但是,死亡换股也是一把双刃剑。即使目标公司的股价上升,由于股票流通数量减少,敌意并购者的最后出价可能不变。此外,死亡换股引起目标公司负债比例提高,债务包袱严重,即使目标公司的总市值不变,权益价值的比重也会降低,而其股价不见得一定会因股票流通数量的减少而上升。 ----------------------------------------狐狸的分割线-------------------------------------------------------反并购的法律手段与策略反并购措施仅针对那些恶意并购与不当的敌意并购。如果并购本身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地位和长远发展,则管理层实施反并购便违背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原则,是被禁止的。 公司并购是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它有优胜劣汰,加速资源优化配置的强大功能,但也有风险高、投机性强制负面表现,一旦操作失当,便会两败俱伤。尤其是专门以投机方式猎取目标公司并进行“剔肉”式的恶意并购,总是以坑害中小股东为结局,丧失了公平与公正,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的基础要件,为多数国家的法律所不容。 怎样构筑反并购的“防火墙”?一般来说,目标企业可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去保护本企业免受恶意并购与不当敌意并购之侵害,维护股东利益。 首先看看有哪些法律手段可以利用。 第一,援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各国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之一。如果某一行业的经营本来已高度集中,继续并购当然会加剧集中程度,这样的并购极易触犯反垄断法。目标企业可以进行周密调查,抓住并购的违法事实并获取相关证据,即可击败并购方的企图。 第二,援引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如果是上市公司的并购或被并购,即会涉及到上述法规。这些法律一般对证券交易及公司并购的程度、强制性义务有规定,比如持股量、强制披露与报告、强制收购要约等均有规定,收购方一旦在强制性义务方面有疏忽,很有可能因违反法律而导致收购失败。 第三,利用诉讼阻止并购进程,争取到宝贵的时间,然后再用经济手段消除并购威胁。这种诉讼的目的不在于一定赢得诉讼,而是利用诉讼获得宝贵的喘息之机,并组织有效的反击。 经济手段可用作反并购措施。如友好企业交叉持股和求救于“白马骑士”等,上述这些办法大多为业内所知。 笔者在这里介绍的是在发达国家中还有一些颇“另类”的反并购策略: 其一,负向重组。负向重组即对企业进行重组后使企业价值降低甚至失去发展前景,不再具有被并购的吸引力。负向重组包括“毒丸计划”和“焦土战术”。毒丸计划是目标公司为防止敌意收购,让公司背负高额债务,这些债务的利率也相当高。一旦目标公司被购并,并购方立即陷入大规模清偿债务的困境,犹如吞食了“毒丸”。毒丸策略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出笼以来,已被设计得五花八门,有“负债毒丸”、“权利毒丸”、“管理层毒丸”等。 “焦土战术”是除掉企业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企业最有价值的部分最具并购吸引力(如专利、商标、关键人才、某项业务或某个子公司等),将其出售,目标公司便失去了并购吸引力。但这样做的结果也会使目标公司本身失去了价值,变成“焦土”。这一策略被称为“摘除皇冠上的珍珠”。还有一种战术是,在遭遇敌意并购而无力反击时,购置大量闲置资产,故意恶化财务状况,加大经营风险,使目标企业变成“焦土”,如果收购完成则两败俱伤。 其二,降落伞计划。包括金降落伞计划:目标企业与高层管理人员为防止敌意并购而订阅的雇用合同,内容一般是若本公司被并购而高层管理人员被解职时,公司必须立即无条件支付巨额解职费或退休金、股权收入或额外津贴;银降落伞计划:对中层管理人员提供的比金降落伞稍差的同类保障;锡降落伞计划:对企业职工提供的比银降落伞又差一等的同类保障。降落伞计划的实施将会使目标企业面临巨额现金支付,足令并购者望而却步。 其三,死亡换股。目标公司发行债券、特别股份或两者组合,以交换本公司普通股,通过减少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来抬高股价,达到提高并购价的目的,增加并购难度。 其四,在公司章程中订阅反收购条款。如规定凡任命或辞退董事、决定公司资产出售、合并、分立,均须经绝大多数股东同意方可实施;或规定公司每年只能改选少量(超少数)董事,而且辞退事由必须合理。面对这样的规定,即使并购完成也难以迅速掌握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其五,股份回购。目标公司回购本公司普通股,减少流通量,在股东权益不降低的情况下,股价肯定提升,并购价格也会提升。我国公司法禁止在通常情况下回购本公司股票,但是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除外。 上述“另类”反并购手段,有的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质,有的过份关注管理层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往往是在成功抵制了并购之后,轻则伤筋动骨,重者大伤元气,一蹶不振,甚至与并购方同归于尽。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在合法的前提下吸取其有价值的部分,摒弃其有害的部分,为我国的资本市场服务。 笔者需要特别申明的是,反并购措施仅针对那些恶意并购与不当的敌意并购。并购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的确有它的加速资源配置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实践中也不乏双赢的个案。如果并购本身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地位和长远发展,且并未损害股东利益,甚至增加了股东利益,则管理层实施反并购便违背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原则,是被禁止的。

如何通过章程设计防范恶意并购

一、反并购条款设计  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反并购条款,是公司对潜在恶意收购者所采取的一种事先预防措施。由于反并购条款的实施,会直接或间接地提高收购成本,甚至形成“胜利者的诅咒”那样的局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迫使收购方望而却步。设计条款如规定凡任命或辞退董事、决定公司资产出售、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均须经绝大多数股东同意方可实施;或规定公司每年只能改选少量(超少数)董事,而且辞退事由必须合理等等。面对这样的规定,收购方即使并购完成也难以迅速掌握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1、绝对多数条款  绝对多数条款,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进行并购、重大资产转让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变更时必须取得绝对多数股东同意才能进行,并且对该条款的修改也需要绝对多数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绝对多数条款一般规定,目标公司被并购必须取得2/3、3/4或以上的投票权,甚至高达90%以上。  600887伊利股份章程:“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本章程的修改;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议案;3、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时,该收购方(包括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进行的任何交易事项;4、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包括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截至2016年8月13日伊利股份正在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中,监管层认为3/4高数决使得部分股东有一票否决权之嫌。)  000998隆平高科章程:“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八)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这样即使收购者已收购了足量的股权,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性改组,难以获得对董事会的控制权。为防止收购人在获得控股地位后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废除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公司章程还可设置特定的绝对多数条款,规定必须一定比例(如1/3或过半数)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且取得出席会议的绝对多数(如3/4)股东同意才能修改关于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隆平高科章程:“第九十六条…公司每连续三十六个月内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因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被解除职务而导致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人数的,公司可以增选董事,不受该三分之一的限制。连选连任的董事不视为本款所规定的更换或增选的董事。”  中国宝安章程:“第九十六条…在每届董事局任期内,每年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如因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被解除职务的,则不受该四分之一限制。董事局换届时,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由上届董事局提出,每届更换董事人数(包括独立董事)不得超过董事局构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6月修订)  3、限制董事资格条款  限制董事资格条款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非具备某些特定积极条件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具备某些消极特定情节者也不得进入公司董事会,通过这些条款增加收购方选送合适人选出任公司董事的难度。实践中,可以具体对股东提名董事的权限、提名人数、董事会人选产生等方面来设计限制董事资格的条款,如规定董事长必须从任职连续三年以上的执行董事中产生,或规定“公司董事长应由任职满二届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任职满一届的董事担任”等。  中技控股“第九十六条…在公司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002407多氟多“第一百零一条…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辞退必须合理条款  配合上述限制董事任职资格使用,加大收购方收购成本与难度。  600138中青旅“第一百零二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除法定事由或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不含原提名股东)不得提出罢免或撤换现任董事的议案。如非原提名股东强行提出罢免或更换现任董事的提案,则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有权拒绝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如上述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则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将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该等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有权以公司名义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其召集行为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在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召集行为及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作出生效认定之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管理人员有权不执行其股东大会决议。”  5、限制股东提案权条款  限制股东提案权条款是指股东在股份取得一定时间以后才能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权利、提案权及董事提名权,以维持公司管理层和经营业务的稳定。限制股东提案权条款有助于阻止收购人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立即要求改选董事会,但是此举获得争议较多,目前大多都受到监管层的问询。  603003龙宇燃油章程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第八十二条增加“董事会换届或改选董事会时,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包含3%)10%以下(不包含10%)的股东只能通过以其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包含10%)的股东只能通过以其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不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董事候选人。”  龙宇燃油2016年6月13日对监管层问询回复理由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对《公司章程》能否就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做出禁止性规定,股东对于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相应的规定,不会对其他股东的权利造成影响和损害。赋予股东在持股达到一定时间后享有召集股东大会及提案的权利,系对股东正常行使上述权利的丰富和完善。对股东召集股东大会及提案权利课以持股达到一定时间的要求,目的是鼓励长期持股投资而非短期投机的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管理,因而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稳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均未对董事会换届或改选的具体方式或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规定特定股东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人数方面有一定限制,是《公司法》赋予的股东大会职权。公司对于本条款的修订符合法律规定。能够有效防止恶意收购方控制公司董事会,保证了董事会的稳定,从而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60038山东金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履行前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同时,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拟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当是“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  山东金泰2016年8月17日公告正在向监管层延迟回复中。  二、相互持股设计  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收购,应该重视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让公司股权难以“足量”地转让到收购者的手上。这就需要公司在设立之初便需要全盘考虑股权设计与控股架构,根据出资比例不等于持股比例、分红比例、表决权比例的灵活章程设计,将股权以自我控股、相互持股或员工持股等方式进行规划,以保证公司创始股东牢牢把握控制权,不至于事后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自我控股,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对一个公司持有25%左右的股权,甚至更少,就能控制该公司。自我控股又分为在设置公司股权时就让自己控有“足量”的公司股权和通过后续增持股份加大持股比例来达到控股地位这两种方式。当然,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要达到多大比例才是最佳的状态,还要视控股股东及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相互持股是指关联企业或关系友好企业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当其中一方受到收购威胁时,另一方施以援手,其本质上是相互出资。相互持股可以减少流通在外的股份,从而降低被收购的机会。此外,相互持股除了能起到反收购效果外,还有助于双方公司形成稳定、友好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当然,相互持股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相互持股需要占用双方公司大量资金,影响流动资金的运用。  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分散股权的考虑而设计的,美国许多企业都鼓励内部员工持有本企业的股票,同时成立相应的基金会进行控制和管理。在敌意并购发生时,如果员工持股比例相对较大,则可控制一部分企业股份,增强企业的决策控制权,提高敌意并购者的并购难度。  举例:2004年9月2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临中信证券的敌意收购,在收购战中,广发证券的交叉持股方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和辽宁成大三甲公司迅速增持并控制了广发证券66.7%的股份,牢牢占据绝对控股的地位,成功地挫败了中信证券的敌意收购。  三、金色降落伞条款  金降落伞是指目标企业董事会通过决议,由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与目标企业签订合同,一旦目标企业被并购,其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被解雇,则企业必须一次性支付巨额的退休金、股票选择权收入或额外津贴。上述人员的收益根据他们的地位、资历和以往业绩的差异而不同。这种收益就象一把降落伞让高层管理者从高高的职位上安全退下来,故名降落伞计划,又因其收益丰厚如金,故名金降落伞。目前伊利股份、中国宝安、山东金泰、多氟多、世联行、雅化集团等上市公司均加入此条款,但此条同样面临监管层的强烈质疑。  002285世联行“第九十七条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非经原提名股东提议,任何董事在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下于任期内被解除董事职务的,公司应按该名董事在公司任职董事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5倍向该名董事支付赔偿金。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经营、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002497雅化集团“第十三条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任何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所任职务的资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下于任期未届满前被终止或解除职务的,公司应按该名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十倍给付一次性赔偿金,上述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6年7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毒丸计划  又称股权摊薄反并购策略,是一种提高并购企业并购成本,造成目标企业的并购吸引力急速降低的反收购措施。毒丸计划在平时不会生效,只有当企业面临被并购的威胁时,毒丸计划才启动,所以毒丸计划需要未雨绸缪,预先埋设。  适用举例:伊利股份在2006年5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总裁潘刚等33人合计5000万份股票期权,在一般情况下,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授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可以在首次行权的1年以后、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或一次行权。但当市场中出现收购本公司的行动时,激励对象首次行权比例最高可达到获授期权总数的90%,且剩余期权可在首次行权后3日内行权。伊利股份的上述计划是管理层激励、类“毒丸”计划与“金色降落伞”的结合体。  综上而言,虽然监管层对目前上市公司纷纷修改章程的行为提出质疑,各方也是褒贬不一,但是从实践及发展角度来说,完善章程设计做好股权规划,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反并购措施仅针对那些恶意并购与不当的敌意并购。如果并购本身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地位和长远发展,且并未损害股东利益,甚至增加了股东利益,则管理层实施反并购便违背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原则,是不应被鼓励的。

企业并购中财务分析及作用论文

企业并购中财务分析及作用论文    摘要:   企业并购是实现企业战略意图的重要步骤,而在实现这一战略意图时运用好财务分析则显示出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企业并购中对财务分析及其作用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企业并购。财务分析。作用   企业并购是市场行为,是企业实现扩张和增长的一种方式,一般以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为目的,其并购动机是强化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所谓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的总称。企业兼并一般是指一个企业的全部资产与责任都转为另一个企业所有,被兼并方不需要经过清算即不复存在,兼并方以自己的名义继续运作下去。企业收购是指一个企业经由收买股票或股份等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另一个企业继续存在而不必消失。   财务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告等核算资料为基础,采用一系列的分析方法和指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研究与评价,为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债权人和社会其他各界的经济预测或决策提供依据的一项财务管理活动。   企业在并购决策上通常参考诸多因素,从战略出发、从全局出发对企业进行并购。任何一个企业在进行并购决策中,财务分析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财务分析。   企业并购中财务分析具有双重目的:一是剖析洞察企业自身财务状况与财务实力。二是分析判断外部利害相关者的财务状况与财务实力。财务分析主要是根据企业或外部利害相关者的财务报告资料进行的,其内容可归纳为:营运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与发展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主要考查资产的营运效率,即生产资料的配置组合对财务目标所产生的作用。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营运能力分析与生产资料资源营运能力分析。其中人力资源营运能力分析主要涵盖人力资源劳动效率分析与人力资源的有效规模分析。在企业并购中有时会出现大幅度的人员减少,这是因为根据人力资源劳动效率=商品产品销售净额/平均职工人数的原理分析,企业并购后人员重组减少后,人员减少岗位不变从而增强了劳动效率并降低的人力资源成本。而并购后的企业必然维持一定的员工数量,这时财务分析赋予我们在研究人力资源有效规模时,主要从人力资源技术构成、目标劳动效率及定岗目标的设置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合理的企业员工数量。   生产资料资源营运能力分析主要通过三项财务指标开展,总资产周转率分析、流动资产周转率分析与固定资产周转率分析。在企业并购中,就市场竞争角度和企业并购的目的而言,企业若要达到行业平均先进资产收益率,主要有四种途经:第一、保持现有资产结构而使流动资产收益率提高。第二、在流动资产获利能力既定的情况下,追加流动资产投资。第三、缩减固定资产并追加到流动资产中。第四、通过扩大销售、压缩存货与应收帐款,保持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相对快速与稳定的周转速度。   2、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短期债务的能力,分为短期偿债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   长期偿债能力是企业偿还长期债务的现金保障程度。企业的长期债务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分析一个企业长期偿债能力,主要是为了确定该企业偿还债务本金和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 由于长期债务的期限长,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主要取决于企业资产与负债的比例关系,取决于获利能力。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四个: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已获利息倍数和长期资产适合率。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股东和经营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资产负债率有不同的期望值,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企业在确定资产负债率时,应当兼顾各方利益,审时度势,在充分预计预期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权衡利弊作出决算,合理配置资本结构。企业在确定其他指标时,同样应在考虑高回报的同时,要兼顾风险控制问题,还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参照同行业的水平,确定适合的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水平。   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以流动资产支付一年内即将到期的流动负债的能力,它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证程度,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的重要标志。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营运资金的多少,流动资产的变现速度、流动资产的结构以及流动负债的多少等因素影响。衡量短期偿债能力大小的指标主要有三个: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企业在进行指标分析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应收帐款和存货的质量、应收帐款和存货的周转速度对指标的影响,应尽可能通过企业资源的合理调配,将三个比率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以避免货币资金的闲置浪费,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企业盈利能力分析的目的在于观察企业在一定时期实现企业总目标的收益及获利能力。也是观察企业资金投资的增值能力,它通常体现为企业收益数额的大小与水平的高低。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有六个: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一般情况下,这六个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在这六个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是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   企业应通过以下工作提高盈利能力:   (1)开发在市场上富有竞争力、具有发展潜力、盈利水平高的高附加值的产品。   (2)在减少企业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3)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综合利用效果。   (4)保障职工利益,及时足额上缴各种税费,与社会共同发展。   4、发展能力分析。   发展能力是指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反映企业发展能力的指标主要有:销售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成新率、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和三年资本增长率等。这五个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发展能力越强。企业应通过以下工作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   (1)开发适销对路、质高价低的产品,保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的趋势。   (2)控制总资产的盲目增长,使其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3)加快技术更新速度,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   (4)根据发展战略,确定合理的利润目标,保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趋势。    二、财务分析的作用。   1、财务分析是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与并购财务决策的前提条件。   价值评估理论作为并购决策的重点,大多着眼于对被兼并企业的现实价值的评估。而并购财务决策则是通过测算企业并购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未来价值变化,对并购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进而作出并购决策。财务分析是以企业的财务报表等核算资料为基础,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的研究和评价,以揭示企业过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利弊得失、财务状况及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更好地帮助企业规划未来,优化投资决策。因此,财务分析不仅对企业并购前后的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并可相应预测并购企业后期的绩效变化,是企业并购中财务决策的重要条件。   2、财务分析是企业并购后整合的基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产业整合和发展成为全球并购的主题。通过产业整合产生协同效应,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成为并购的内在动因。在产业集中度上,我国产业分散、企业规模小,面对全球竞争,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唯一出路就是实行产业整合,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通过并购来进行的产业整合不但能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而且能有效地消灭竞争对手,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并购双方的整合是并购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这是整个并购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整合的目的是使并购发挥作用,整合的成功与否,在企业并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企业并购中应注意的整合问题有:   (1)制定系统的整合规划和有效的整合执行计划。   (2)加强并购双方的沟通、交流和协调措施以便使整合过程顺利进行。   3、财务分析可以有效的防范企业并购重组中的风险。   企业并购重组比日常经营更复杂,在进行投资、控股扩张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企业风险。除了原有的经营风险继续存在外,增加了一些与企业并购重组相关的特殊风险。为了使企业的并购重组、资产重组工作达到预先设定的效果,进行全面的财务分析是防范风险的决定因素。   企业并购中需要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论作为支持,而现代企业财务分析作为一种科学的、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将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企业并购中实现资产整合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胡玄能。企业并购分析[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王长征。企业并购整合[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

东道国税收变化对企业跨国并购的影响

影响有税率变化,税收合规风险增加和跨境税收问题:1、税率变化:东道国税收政策的变化,包括税率的上调或下调,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盈利水平,也会对并购交易的价格和可行性产生影响。2、税收合规风险增加:东道国税收政策的变化还导致企业涉税合规风险增加。比如,如果东道国税务部门要求修改往来发票等税务文件,或者增加了某些税务审查程序,企业的合规风险可能会增加。3、跨境税收问题:企业跨国并购涉及跨境交易,需要遵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规。如果东道国和本国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会导致跨境交易中的税务关系复杂化,甚至出现双重征税等问题。

并购股权基金是什么?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股权投资基金含义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股权投资基金特点(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并购股权基金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先股融资对于并购融资企业存在的缺点有哪些?

第一,优先股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股利需在税后支付,因此相较于债券,不具有抵税效果;第二,优先股的发行限制条件多,包括对发行主体财务状况、公司章程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因此成功发行难度相对较高。

房地产并购融资款相继落地 会是拯救出险房企利器吗?

中新经纬1月27日电 (薛宇飞)华润置地、招商蛇口并购融资正式落地。25日,华润置地及所属万象生活分别与招商银行签署《并购融资战略合作协议》,招商银行将分别授予华润置地200亿元、华润万象生活30亿元人民币并购融资额度,专用于华润置地和华润万象生活并购业务。同日,招商蛇口、建发地产分别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并购票据。近来,有关房地产项目并购的事件不断,此前融创、世茂、雅居乐等相继出让项目股权,地产行业项目并购颇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业内认为,房企间合作项目的股权收并购将率先发力,但如果要大规模开展,还需多个具体政策的支持与配合。多路资金入局据华润置地官方微信公众号26日公告,此次与招商银行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支持华润置地把握市场机会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有利于发挥并购在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本次合作将助力华润万象生活中长期业务发展需要,为华润万象生活在物业、商业、数字化等各类业务拓展上提供金融支持。同日,招商蛇口、建发地产分别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并购票据。招商蛇口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2.9亿元,募集资金全额用于房地产项目并购,助力资金需求量高的在建房地产项目顺利完工。建发地产此次成功募集资金10亿元,募集资金中4.6亿元用于并购2个标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1月12日、13日,华侨城集团发行了合计15亿元的中期票据,其中9.6亿元用于偿还并购贷款。房企能发行并购票据,缘于2021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的兼并收购。另外,针对出险企业项目的承债式收购,相关并购贷款也不再计入“三条红线”相关指标。平安证券指出,根据上海清算所披露,2020年至今发行的5笔并购票据涉及并购对象主要集中为基础设施、商务办公类资产,并购票据用于房地产业较为罕见,政策鼓励意图明显。除了中期票据,1月13日,保利置业拟发行的公司债获上交所受理,类别为小公募,拟发行金额50亿元,用途之一就包括了“房地产项目的兼并收购”。浦发银行于1月21日公告称,已完成第一期金融债券簿记定价,债券发行规模为300亿元,其中,有50亿元为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债券。这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首单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债券。平安证券认为,过往楼市低迷期,大多通过放开限购、限贷(如2014年-2015年)刺激需求来释放市场风险。当前行业面临的困局为信用危机,购房者、金融机构普遍信心不足,在“房住不炒”总基调下,仅靠需求刺激手段已无法从根本上化解风险。因此,房企项目并购成为化解风险、实现出清最有效的市场化手段之一。央企国企唱主角从以上动态可以看出,获得各路资金支持的主要还是央企、国企类房地产公司,虽然此前万科、碧桂园、龙湖也发行或计划发行中期票据,但用途均没有指向房地产项目并购。事实上,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央、国企类房地产公司已经开始在收并购市场出手。在获得上述资金支持之前,过往鲜有收并购的华润万象生活就先后进行了两笔大额并购。1月5日,华润万象生活公告称,拟购买禹洲物业全部注册资本,最终协定价不得高于10.6亿元。1月20日,华润万象生活又公告称,计划以不超过22.6亿元的代价将中南服务收入囊中。禹洲集团、中南建设这两家房企的资金面较为紧张,若最终能够成功出售各自的物业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1月24日,雅居乐、世茂集团相继公告称,将各自持有广州亚运城商住混合式综合体项目约26.66%、26.67%出售给中海地产,代价分别为18.43亿元、18.445亿元。1月21日,世茂集团还以10.6亿元的总价出售上海北外滩项目公司股权,收购方为隶属上海市国资委的一家地产开发公司。近段时间,融创相继转让了位于武汉、昆明等城市多个项目公司的股权,接盘方有首创置业、武汉城建、华发地产,这三家分别是北京、武汉、珠海的国企。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新经纬称,此前,由于企业债务情况复杂,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并购案例相对较少,而从近期看,并购明显提速。“这既与房地产市场逐渐稳定、各地积极搭建并购对接平台、金融市场发放并购资金等因素有关,也是受到部分企业愿意出售优质资产的影响,比如,世茂将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核心资产都拿来出售。”“央企、国企类房地产公司无疑是目前收并购的主角,而在未来,个别优质民企,例如万科、龙湖这种,也可能会参与进来。至于其他大部分民营房企,它们的资金链都比较紧张,不太可能参与。”李宇嘉判断。除了央企、国企类房地产公司,资管巨头也有参与迹象。据中国证券报26日报道,近日金融管理部门召集几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AMC)开会,研究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能否拯救出险房企?华泰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张继强指出,考虑收并购的意愿与难度,潜在标的将主要是一线与强二线资质较优、原先就有国企参与合联营及股权结构清晰的民营企业项目。中信证券也称,合作项目是并购市场的开端,因为并购发起方对于合作项目具体情况十分熟悉,且一般并购行为发生后才能解除项目层面的资金监管。中信证券更是预测,合作项目并购的空间不小,“根据测算,十家高信用公司所涉及的少数股东权益总计高达7452亿元,而假设其中有25%的比例是与资金困难公司的合作,相关合作项目按照成本价收购,有70%的项目需要通过收并购解决,则这十家高信用公司需要付出1304亿元并购合作项目的股权。这个估算是保守的。”各路资金相继汇集,再加上并购贷款不计入“三道红线”,那是否意味着大规模的并购潮将就此开启?李宇嘉认为,项目收并购不同于企业破产重组,它会是实现民营房企软着陆的重要方式,提高民营房企的自救能力,未来的规模会不断扩大。但张继强提醒,当前并购融资如何不计入“三道红线”,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和信披等政策细节尚不明确,因此,并购融资大范围的落地,还需要多个监管部门具体政策的支持与配合。此外,销售受阻是房企当前最大痛点,只有金融体系放松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预期。(中新经纬APP)

燕京并购惠泉合并方融资方式是什么

燕京并购惠泉合并方融资方式是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完成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燕京啤酒向惠泉啤酒的股东进行了股权收购,最终将惠泉啤酒纳入了燕京啤酒的体系内,而燕京啤酒此次收购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的。

并购融资的影响

并购对于兼并方(收购方)实质是一种投资活动,企业开展投资活动的前提是融通所需资金。在融资安排中,不仅要保证总量的需求,还要充分考虑融资的成本及融资的风险。 根据融资来源不同,融资可分为负债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1.负债性融资成本:负债融资主要包括长期借款与发行债券。长期借款一直是我国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方式,融资速度快,手续简便,融资费用少,融资成本主要是借款利息。一般地讲,借款利息低于发生债券。通过发行债券融通资金,能聚集社会上大量的闲散资金,筹集到比借款更多的资金。同时还可根据市场情况,发行可转换债券,增加融资弹性。对于负债性融资,其优点是融资成本较低,且能保证所有者的控制权,并能获得财务杠杆利益。但会承担较大的财务风险,且影响以后的筹资能力。2.权益性融资成本:权益性融资主要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留存收益。通过权益性融资融通的资金,构成企业的自有资本,不存在到期偿还的问题,且数量不受限制,并能增加举债能力。但成本高于负债性融资。 1.融资方式风险分析:融资风险是企业融资中的重要因素,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不仅要考虑成本,更要降低总体风险。降低融资风险的手段一方面应选择融资风险小的权益性融资方式,另一方面,还可考虑使用弹性较大的融资方式,如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等。2.融资结构风险分析:企业并购所需的巨额资金,单一融资方式难以解决,在多渠道筹集并购资金中,企业还存在融资结构风险。融资结构主要包括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结构,债务资本中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结构。合理确定资本结构,就是要使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保持适当比例,长短期债务合理搭配,进而降低融资风险。 1.间接融资分析:间接融资是企业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融通。其主要形式有:银行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企业股票或以其它形式向企业投资。间接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筹资速度快,但一般数量有限。难于满足并购所需资金,并且在我国受政府约束较大。2.直接融资分析:直接融资分为企业内部融资与企业外部融资两部分。内部融资主要指以企业留存收益作为并购资金来源。是最便利的融资方式,但数额有限。外部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资本市场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等形式筹集并购资金。这种方式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一般地筹资数额较大,但成本相对较高,并受到发行额度的限制。

并购融资和一般融资的区别

我觉得主要不同在于:1、融资的目的不同,一个明确了是用于兼并和收购,一个用途限制较小,可能是增加注册资本、可能是购置新设备;2、偿还方式不同,用于并购的融资也许会通过股权来偿还,从而使提供融资者称为控股公司,一般融资可能就是单纯借贷关系。

并购融资的释义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 —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并购融资的渠道

内部融资渠道,是指从公司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并购所需的资金。包括:1. 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经常持有的、按规定可以自行支配、并不需要偿还的那部分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是企业最稳妥、最有保障的资金来源。通常企业可用内部自有资金主要有税后留利、闲置资产变卖和应收账款等形式。2. 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在其未被使用和分配以前,是一个可靠的资金来源,一旦需要使用或分配这些资金,企业可以及时以现款支付。专项资金主要是指用于更新改造、修理、新产品试制、生产发展等经济活动的资金。从长期的平均趋势看,这是企业内部能够保持的一部分较为稳定的资金流量,具有长期占有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用来进行并购活动。3. 应付税款和利息虽然从资产负债表看,企业应付税款和利息属于债务性质,但从长期的平均趋势看,其本源仍在企业内部,是企业内部筹资的一个来源。 外部融资渠道是指企业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向本企业以外的经济主体(包括企业现有股东和企业职员及雇员)筹措并购所需资金。外部融资渠道可以划分为:1.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就是指不通过中介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直接由企业面向社会融资。直接融资是企业经常采用的融资渠道。在美国,企业融资的70%是通过证券市场实现的。从经济的角度看,直接融资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多样化的融资结构,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又可以通过发行有价证券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企业可以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债券、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方式进行融资。2.间接融资间接融资即企业通过金融市场中介组织借入资金,主要包括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贷款。间接融资多以负债方式表现出来,其影响与企业发行债券类同。所不同的是,一则由于金融中介组织的介入,简化了融资操作,但也增加了融资成本;二则企业面向银行等金融组织,受到的压力更大。

如何确定公司并购融资支付对象

企业并购融资的支付方式:按照并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例如,现金支付方式、换股支付、杠杆收购、资产置换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并购融资的方式

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所需资金。如果收购方在收购前有充足的甚至过剩的闲置资金,则可以考虑使用内部资金并购。但是,由于并购活动所需的资金数额往往非常巨大,而企业内部资金毕竟有限,利用并购企业的营运现金流进行融资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内部融资一般不能作为企业并购融资的主要方式。并购中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外部融资,即企业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向企业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包括企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等。

并购融资的风险

一、并购融资风险有哪些?  第一,融资环境的不利趋向。融资环境主要包括融资主体(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投资主体的投资信心。企业融资能力的强弱一般由其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来决定。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反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给予投资者的回报,企业的市场信誉则反映了公司长期建立的信用形象。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对投资者的投资趋向与投资信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多数企业的经营业绩并不理想,再加上企业财务欺诈案件层出不穷使得整体融资环境逐渐恶化,进而破坏了企业融资的可能性和稳定性,导致融资风险的增加。  第二,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由于对股市的种种误解,我国股市对公司的评价功能很弱,投机性很强,对公司发行股票和实施配股及其筹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力,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其上市的“特权”融资,导致了大量资金低效甚至是无效的运用。这种透支公司信用和市场融资能力所蕴藏的风险在股市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其负面效应被股市火爆掩盖和弱化了,但风险积累到一定时候就会使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融资机会减少,融资难度增加,融资环境向不利于公司投资的方向演变,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第三,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的公司产生影响的因素所引起的风险,如战争、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高利率等。市场风险是所有公司都共同面对的,属于系统风险,是不可分散的。  二、不同融资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股票融资风险的防范  1.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是防范股票风险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的经营能力,能更好地吸引投资者,从根本上规避股票的融资风险。  2. 运用多角化经营来分散经营性风险。即指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多角化经营,以盈抵亏,以优补劣,分散经营性风险。  例如,海尔集团、娃哈哈集团都成功实行了多角化经营,又如美国的IBM公司1990年的利润几乎全部来自海外经营,而国内部门可能都是亏本的。正是由于IBM公司实施了跨国界的多角化经营才分散了在国内经营的风险。  3. 运用法律手段规避企业风险。指筹资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筹资者要以审慎的态度签订经营合同;其次,一旦对方发生违约,要运用法律手段追究违约者的责任,降低自身的损失程度。  (二)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  1. 防范债券融资风险首先要建立风险预测体系。具体采用两个步骤:  (1)找出财务风险的盈亏临界点,即企业利润等于零时的经营收益和销售收入。公式如下:  盈亏临界点的经营收益=借入资金利息  盈亏临界点的销售收入=借入资金利息/(销售利润率-销售税率)  当公司经营收益等于借入资金利息时,公司利润等于零,即公司处于损益平衡状态,而只有当经营收益大于盈亏临界点时,企业才具有偿债能力。  (2)利用财务杠杆,确定负债比率,在企业资本结构既定的情况下,企业从息税前利润中支付的债务利息是相对固定的,当息税前利润增加时,每一元息税前利润所负担的债务利息相对降低,扣除所得税后,可分配给企业所有者的利润就增加,从而给企业所有者带来额外的收益。  2. 提高债券融资风险能力的根本在于降低债券融资成本。公式:  资金成本率=债券年利息×(1-所得税率)/债券总额×(1-筹资费率)  可见,债券资金成本率与债券的每年实际利息成正比,与债券发行总额成反比,与筹资费用率成正比。增加债券发行总额必须有限度,即企业负债经营要适度,并作定量性分析。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发放债券,负债能力以自有资产为限,但对资信高的企业,预期经济效益项目的负债就有很大的弹性。  (三)银行信用风险防范包括利率风险防范和汇率风险防范两个方面  1. 利率选择。在世界性贷款利率趋升时采用固定利率反之则应尽量采用浮动利率。  2. 汇率防范采取措施。如妥善选择国际市场上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采用划拨清算方式、黄金保值条款、远期外汇买卖等措施来化解风险。  (四)可转换债券的风险防范  1. 合理地确定票面利率。由于可转换债券不仅按期获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还有机会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因此公司给持有人支付较低的利息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如果利息过低严重背离市场,会造成可转换债券收益率低,影响可转换债券的成功发行。因此,必须考虑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的期望市场收益率,并以此来确定票面利率。  2.合理地确定转换价格。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规定的转换期内可否转换为股票,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能否按预期超过转换价格。发行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取决于未来市场走势和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带有不确定性。为了吸引投资者投资,让投资者有充分行使转换权的机会,应尽可能地进行稳健审慎的预期,将转换价格定得低一些。  3. 合理地设计赎回条款。赎回条款是有利于发行人的条款。它既可避免市场利率下调给发行人带来的市场风险,又有利于加快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过程。  4.充分考虑资本结构。由于可转换债券对发行人的资本结构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同时对每股盈余又有稀释作用,因此债券发行人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的资产负债率、累计债券余额、偿债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负债比例较高的企业更应审慎为之。  由此可见,不同来源不同方式筹集的资金,其使用条件、融资条件、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各不相同,对企业所有者的收益的影响也就不同。在采取对单个融资工具防范其融资风险的同时,还应该从全局的角度谨慎地选择并购融资的时机,注意企业资产流动性以及进行融资期限组合,谋求最佳融资方式,这便是防范融资风险的可行之道。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并购融资的风险以及相关的防范对策。当管理者一次次地获得、支付和归还资金时,他们也在为公司制造生命的血液,并购融资则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公司并购的融资方式是什么?

  融资方式是指企业筹措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  (一)一般融资方式  国际上通行的并购方式分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又可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和混合性融资.债务性融资包括贷款和发行债券。权益性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和换股并购。混合性融资工具包括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二)杠杆收购  在具体应用杠杆收购一般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杠杆收购的设计准备阶段,主要是由发起人制定收购方案,与被收购方进行谈判,进行并购的融资安排,必要时以自有资金参股目标企业,发起人通常就是企业的收购者。  第二阶段:集资阶段,并购方先通过企业管理层组成的集团筹集收购价10%的资金,然后以准备收购的公司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入过渡性贷款,相当于整个收购价格的50-70%的资金,向投资者推销约为收购价20-40%的债券。 第三阶段:收购者以筹集到的资金购入被收购公司的期望份额的股份。  第四阶段:对并购的目标企业进行整改,以获得并购时所形成负债的现金流量,降低债务风险。  (三)垃圾债券  特点:(1)发行无须实质性担保(2)以高利率为吸引投资者的条件(3)风险性比较突出(4)主要应用于杠杆收购或兼并中。

并购融资如何尽快实现?

在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过程,实质上是产业发展曲线与市值增长曲线二条曲线相生互动的过程。企业成长过程中会经历一波又一波的产业演进,构成一条又一条持续相接的产业发展曲线。每条产业发展曲线都是从零起步,随着企业的一步步增长,曲线越来越平缓,直到最后走向衰落。持续成功的企业,是在前一轮增长走向衰退之前即开始布局下一轮的增长基础(产品、产业及其对应的资源与能力),待到前一轮增长乏力或衰退之时,新一轮增长已然接力,或蓄势待发或步步为营。后一轮增长站在前一轮增长积累的资源和能力基础上,将走得更高更强,如此形成增长周期的美妙接力。与产业发展曲线相对应,市值增长曲线起初平缓,随着企业业绩不断得到验证,市值增长曲线开始逐渐变得陡峭,而且越来越陡,直至走向估值过度。而市值的陡升和高估,往往成为产业走出下一波制空力量和核打击能力(资金、并购、平台能力、品牌、士气、人才、资源整合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的不二神器。何谓产融互动?没有市值制空,往往走不出新一波的产业增长或者会走得很艰苦。反之,没有产业第二波、第三波、第四波的反复验证,也无法维持市值曲线的陡峭增长和高估值,制空终将落空。持续成功的企业,应该是产业发展和市值增长两条曲线的不离不弃、形影相吊、相生互动、螺旋上升。一、上市公司的现实状况和战略困境现实中多数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产业曲线第一波走得很好,但是能否走出第二波、第三波,至今还看不清楚;相应地,市值曲线曾经走得非常好,但由于看不到未来的产业增长预期,资金开始撤离,曾经的高市值往往托不住。因此对上市公司来说,当前的关键问题是,第二轮增长的产业布局是什么?支撑企业能持续做出第二波、第三波、第四波持续增长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活力是否具备?如果看不到后面的产业发展曲线,市值曲线迟早会崩溃掉。而市值萎缩将产生可怕的产业后果和组织阴影,上市公司从此失去未来。二、商业新海盗时代来临,上市公司何去何从新技术、新经济商业潮流已然形成。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将改变一切产业。移动互联网产业化、产业移动互联网化二大趋势日渐明晰。新技术创造新需求,造就新商业、新产业。面对跨界翻墙、打家劫舍、屌丝逆袭的商业新海盗时代,企业命运要么跨越,要么颠覆。上市公司的战略命题因此演变为:一是传统业务面临如何应对挑战、逆袭和颠覆,如何保住地盘,如何实现转型和O2O改造?二是如何基于原有的业务和能力,开辟新业务,挺进新领域,发育新能力?三是如何甩开原有的业务和能力,全新出发,拥抱互联网,拥抱新经济,跨界去打劫,去逆袭,去弯道超车?三大命题实质上归结为一个命题:创新致胜。问题是,创新谈何容易?三、三股商潮造就千亿量级市值股市黑马当前两个聚焦性问题:上市公司关心的是如何实现成长与突破的问题;投资者和分析师关心的是未来几年什么样的上市公司有望成为股市黑马。三股商潮回答上述两个问题:并购、创新、全球化。谁擅长并购,谁就能实现成长突破,就能成为股市黑马;谁能够创新,谁就能实现成长突破,就能成为股市黑马;谁能走向世界,谁就能实现成长突破,就能成为股市黑马。未来最佳公司和最牛股票的核心逻辑,就是擅长“并购+创新+全球化”。十亿量级市值靠业务,百亿量级市值靠并购,千亿量级市值靠“技术创新+并购”。我们看到的情况是,目前2500多家上市公司中50亿元市值以下达到1500家,占比60%。上市公司未来的命运分野将更趋突出,新的千亿量级市值公司指日可待。四、并购成为商业潮流,产业王者从这里跑出当前,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形成并购的战略认识:甩开有机增长或内涵式增长乏力的困扰和纠结,利用上市公司地位,以并购成长作为突破方向。129家企业IPO终止,他们将去往哪里?并给上市公司。各细分行业被PE投资了的企业将近8000-10000家,其中几千家将梦断IPO,他们将去往哪里?并给上市公司。未来几年的产业趋势毫无疑义: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并购和整合,将成长一股商业潮流。在这样的产业趋势下,产业集中、结构优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效率提升等产业效应日益彰显。所谓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这就是其中的一大主题内涵:产业整合。在这样的产业趋势下,行业内的企业竞争,在于上市赛跑;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在于并购赛跑。在两场赛跑中领先的企业,将甩开竞争对手,直奔行业寡头和产业王者的位置上去。两个问题由此破解,并购和产业整合的过程,就表现为上市公司的成长突破和高增长,长期上升趋势的黑马股将从这里跑出来。五、并购投资和产业基金的互动策略上市公司并购投资面临五大障碍:第一,视野、观念和思维受限;第二,人才和能力欠缺;第三,机制、文化和生态不支持;第四,资金有压力;第五,决策、信息披露及风险承担上的制约。产业基金是上市公司并购投资的创新性操作模式,有助于系统解决上述问题:第一,帮助导入新视野、新观念、新思维;第二、链接专业人才和团队;第三、创造机制、文化和生态;第四、放大资金来源;第五、决策速度、商业保密性及风险承担上的便利。在上市公司并购投资及与产业基金模式的互动策略上率先布局者,将率先走向未来。

并购融资的模式?

债务:贷款融资、票据和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权益:普通股、优先股;混合: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其他:杠杆收购、卖方融资。

下列关于并购融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B,C,D,E并购融资在20世纪80年代非常普遍,而且大多是与杠杆收购相关的高杠杆交易,但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贷款大多出现了问题.甚至违约。如果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放贷后银行对交易控制权较少,自身利益保护不足,则要谨慎发放用于股权收购和公司并购的贷款。因为一旦借款公司借款后不是投资在事先约定的项目上,而是用于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银行来说将产生很大的风险。所以,银行在受理公司的贷款申请后,应当调查公司是否有这样的投资计划或战略安排。如果银行向一个处于并购过程中的公司提供可展期的短期贷款,就一定要特别关注借款公司是否会将银行借款用于并购活动。针对这一情况,比较好的判断方法就是银行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来判断并购是否才是公司的真正借款原因。此外.银行还可以从行业内部、金融部门和政府部门等渠道获得相关信息。

下列关于并购融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 B, C, D, E并购融资在20世纪80年代非常普遍,而且大多是与杠杆收购相关的高杠杆交易,但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贷款大多出现了问题,甚至违约。如果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放贷后银行对交易控制权较少,自身利益保护不足,则要谨慎发放用于股权收购和公司并购的贷款。因为一旦借款公司借款后不是投资在事先约定的项目上,而是用于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银行来说将产生很大的风险。所以,银行在受理公司的贷款申请后,应当调查公司是否有这样的投资计划或战略安排。如果银行向一个处于并购过程中的公司提供可展期的短期贷款,就一定要特别关注借款公司是否会将银行借款用于并购活动。针对这一情况,比较好的判断方法就是银行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来判断并购是否才是公司的真正借款原因。此外,银行还可以从行业内部、金融部门和政府部门等渠道获得相关信息。

并购融资的问题

(一)现状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蓬勃发展。日益活跃的并购活动,对融资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广泛开展并购活动,企业在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大力筹集自有资金的同时,还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道。随着现代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高度发展,越来越多的并购活动通过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与资源配置功能越来越得以体现。大部分的收购方式为协议收购,收购时以现金直接支付为主,换股并购的方式较少应用。我国并购主要资金来源于内部股留存、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增发配股时积累的资金。由于我国对外部融资的限制较多,所以外部融资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且不少企业在融资时走在政策的边缘,在交易公告中,企业具体的融资安排披露不充分。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竞争的加剧,并购的规模将越来越大,频率也将增高,企业的自有资金将很难满足要求,如目青岛啤酒进行的一系列并购扩张,如何拓展外部融资成了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管理层(MBO)在中国的出现,融资渠道成为了制约企业治理结构转换和规模扩张的瓶颈。我国融资从方式来看,与国外并无太大区别,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比较完全,但具体到并购,其可选用的融资方式十分有限,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法规出于规避风险等考虑,对各种融资方式的应用有着严格且具体的规定。从权益融资和债务方面来看,主要有发行股票、股权协议筹资、发行债券(包括发行可转换债券)、贷款以及无偿划拨这几种情况。无偿划拨是我国国有经济特有的现象,它是指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通过行政手段将目标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产权重组行为,该中方式优点是交易成本低、阻力小、速度快、产权整合力度大,收购方往往会享受到当地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缺点是容易出现违背企业意愿的行政行为,从而使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由于无偿划拨违反市场规律进行并购,很难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并且由于强行进行企业间的合并,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企业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收购方往往会被被收购方的债务或较差的经营状况拖垮,达不到真正的并购目的。蓝陵集团并购环宇股份,一汽集团并购云南蓝箭,天津泰达并购美纶股份,都是通过无偿划拨方式进行的。 (二)存在的问题1. 融资渠道狭窄、单一企业为并购进行的内源融资,在当前企业效益普遍不佳的状况下,融资数量十分有限;外源融资的三个主要方面即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及发行企业债券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2.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流通数量少,比例小,人为增大并购的融资需求量,从而对并购的顺利进行造成阻碍。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将越来越多地采用收购方式。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特殊性,流通股比例低,因而这种方式对于收购方而言,则往往要付出高于非流通股转让方式数倍的成本。并购成本的提高,无疑会导致融资数量的增加,进而增大了融资的风险及其成功率。3. 缺乏融资工具。我国企业并购时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融资工具比较单调。再加上资本市场本身已有的缺陷,使得融通并购所需资金难上加难。4. 并购融资并未真正实现市场化。很多并购活动是由政府一手策划安排的,并非出于企业自愿,因而并购融资所遇到的难题也要靠政府出面解决,从而也会影响到其他企业的融资需求。5. 通过市场手段进行的企业并购,不仅要考虑并购前的资金情况,还有考虑并购后的资金注入即再融资情况。并购资金是支付给目标企业的所有者,并不进入目标企业;并购后资金的注入、偿还并购融资时的借款等对企业经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并购活动是否成功的关键。而当前企业并购恰恰只关注并购时的资金需求,对并购后的资金再注入缺少准备,这样做不仅易造成并购活动的半途而废,也浪费了先期投入的资金。6. 对外融资的主要渠道——B股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1)市场规模狭小。尽管我国B股市场规模在逐年扩大,但扩张速度比较缓慢,从而导致市场规模一直较小。一方面减弱了国际大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使得抵御国际游资冲击的能力更加脆弱。(2)市场流动性差。相对于A股市场,B股市场交易清淡,个股换手率较低,为了消化一定量的卖盘,必然等待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积累足够多的买盘,完成交易。所以,在小规模市场中,当卖方占主导地位时,整个市场行情就不会被看好。B股市场的低流动性导致入市交易人数较少,大资金在其中无法调度,进出都难,从而使市场陷入了流动性差——资金和入市人数减少——流动性更差的恶性循环之中。(3)业绩好、素质高的上市公司少。在现有的B股上市公司中,除了极少数业绩出色的公司外,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够理想,净资产收益率低。与此相联系,B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尚有欠缺,与投资者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现有的这些问题显然阻碍了国内企业通过境内市场向海外融资。 为有效地进行企业并购,必须开辟更多的融资途径,使用更新的融资工具,建立合理融资机制。(一)寻求股权融资创新如前所述,要充分发挥股权融资在并购中的作用,已有的股权融资方式存在许多障碍,必须对其进行创新。1.股权融资新途径。(1)定向配售。定向配售在西方和香港资本市场是比较常见的。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公司股票购入其资产,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股份公司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从而使并购变得易于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初始阶段,此前,除初级发行和配股之外很少使用这种概念和做法。现已有部分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开了我国资本市场定向配售之先河,为企业并购融资找到了一条新途径。(2)增发新股。在我国资本融资的实践中,企业公开发行新股有两种具体形式,一是初次发行,二是配股。这里所说的增发新股,其对象是社会公众,它既非配股又非初次发行,因而成为初次发行和配股以外的第三种公开发行方式。增发新股。在发行对象上,增发新股突破了向老股东配售的单一做法,按股份公司的一般规则,股份转让或发行新股,除了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外,老股东一般有优先受让或优先认购的权利。配股就是这一原则的典型体现。在配股的条件下,股东的选择或者是无条件购买,或者是放弃。而增发新股,老股东可以有优先权购买,同时公募一部分,这也是考虑到老股东承受能力的一种比较实际的做法。但无论怎样,初次发行和配股之外的增发新股无疑将给并购融资市场注入新的成分,将推动企业并购继续向前深入。 2. 规范发展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为了更好地实现股权融资方式的创新,应大力培育证券二级市场交易,当前尤其应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发展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这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场外交易(柜台交易),证券经纪人或证券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把未上市的证券,有时也包括一小部分已上市的证券直接与顾客进行买卖。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中两种不同交易形式,可满足不同的交易需求,为并购企业融通资金。(二)扩大债券融资比例当前我国企业债券规模太小,远远落后于股票和国债,同国际上债权融资兴起、股权融资衰落的局面比较,正好形成一个强烈的对照。从80年代开始,国际上债权融资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在国际融资市场上所占比例正在不断扩大。美国债市规模大约为股市规模的5倍,特别是业绩好的公司担心把股权让给别人,更加关注债券融资。为了适应今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在积极发展股票市场的同时,更应重视债券市场,以“两条腿”走路,让企业债券也正常发展起来,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发展债券融资,在当前应主(三)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新型衍生金融工具,降低并购融资成本可转换债券向持有者提供了一种选择权,使其可以在某一特点能够时间内,按某一特定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新型并购融资工具,对并购方来说,其最大的优势体现在可以以一个低于普通债券的利率和较优惠的契约条件发行,从而大大降低并购融资成本。同时,在公司顺利度过并购时期进入发展时,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可以避免出现收购完成后企业过度负债的情况,降低收购后公司的财务风险。在大量公司并购完成初期,由于面临巨大的还本付息的压力,这无疑是一种较优的融资工具。认股权证同样可以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以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筹集大量资金,但在我国并购中尚没有广泛应用。因此,在我国企业的并购融资中,应借鉴国外经验,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新型衍生金融证券,作为一种有效的并购融资工具。(四)试行商业票据融资针对制约企业并购顺利进行的短期巨额资金缺口问题,采取发行商业票据的形式不失为一条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国外,票据发行融资是一种中期周转性的商业票据融资,是信誉较佳的大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借助商业票据筹措短期资金的融资方式。由于商业票据是一种无担保票据,只有那些资本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财务风险小的大公司才可以发行商业票据进行融资。其发行的对象主要是专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票据发行融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较低的融资成本、充分的灵活性、广泛的资金来源以及借款人可以有多种选择等。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巨大的资金需求也为票据融资提供了发展空间,与目前我国企业常用的其他几种融资方式比较,票据发行融资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随时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采取不同的融资策略及应变对策。同时商业票据融资又可以避免其他股权融资方式带来的企业机会成本的增加,因此,票据发行融资应成为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一种现实选择。(五)商业银行发放并购贷款在拓宽企业并购融资渠道上,应鼓励商业银行向企业直接发放并购专项贷款,并实行封闭管理、专户使用。国家在贷款企业承受能力允许的条件下,给予提供贷款的银行以利率和偿还期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商业银行向企业直接提供并购贷款将有力地促进企业并购的顺利就进行,提高并购绩效。(六)利用国外证券市场融资我国企业并购除了积极在国内需求资金支持外,还应大力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方式呈现证券化趋势,即大量的融资工具为证券形式,较过去以贷款为主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资本市场的这一发展趋势为我国企业在国际进行并购融资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七)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融资方式的创新,尽管在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成熟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但对于中国来说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企业存量资产与货币资金的置换,投资者主要依据的是资产组合质量的状况、未来现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而将资产发起人本身的资信能力置于一个相对次要的地位。通过资产证券化,既可以达到企业并购融资的目的,又可以提高存量资产的质量,加速资产周转和资金循环,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率。因此,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应用于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中的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八)放松企业并购法律、法规限制,为企业并购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的收购方往往需要筹措大量的资金,特别是用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时,所需资金更为巨大。这时往往要求助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通观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并购案例,几乎无一例外都伴随着巨额外源融资。但目前我国对并购所需资金的筹集设置了重重障碍,其结果是阻碍了正常并购的进行,同时也导致大量企业不得不为了并购融资进行违规操作,使相关的法规形同虚设,亵渎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同时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因此,当前的明智之举应该尽快对现有法规进行适当修订,使企业正常并购所必需的资金渠道合法化。

3.紫光集团在并购扩张中融资方式有哪些,

1、扩大市场份额:紫光集团通过并购国内外的半导体企业,提升了自己在芯片市场的份额和影响力,例如并购展讯、安世半导体、日月光等。2、提升技术能力:紫光集团通过并购可以获得先进的技术和人才,弥补自身在芯片设计、制造、封测等方面的不足,例如并购韩国美格纳、瑞能半导体等。3、增强竞争优势:紫光集团通过并购可以形成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效应,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抵御外部竞争压力,例如并购文思海辉、东微电子等。4、实现产业升级:紫光集团通过并购可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市场需求,适应技术变革和消费升级的趋势,例如并购领胜科技、华勤通讯等。

并购金融机构股权可以融资吗

并购金融机构股权可以融资吗?可以的,并购最常用的股权融资方式是股票融资,包括普通股融资和优先股融资。 发

并购融资的方式

债务是一种承诺,即债务人必须在未来一个确定的时间支付一笔确定的资金,通常这种承诺是以协议的形式达成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融资往往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等渠道,采用申请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那么作为并购融资方式的企业债务融资也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贷款、票据和债券、租赁。1.贷款融资贷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协议或合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通常的银行贷款方式有二种:(1)定期贷款。(2)循环信用贷款。西方企业并购中常见的贷款还有过渡贷款,它主要是指投资银行为了促使并购交易迅速达成而提供的贷款,这笔贷款日后由并购企业公开发行新的高利率、高风险债券所得款项,或以并购完成后收购者出售部分资产、部门或业务等所得资金进行偿还。与发行债券相比,贷款会给并购企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由于银行贷款所要求的低风险导致银行的收益率也很低,因而使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应降低;银行贷款发放程序比发行债券、股票简单,发行费用低于证券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费用,其利息还可以抵减所得税;此外,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获得巨额资金,足以进行金额巨大的并购活动。但是,要从银行取得贷款,企业必须向银行公开其财务、经营状况,并且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上还会受到银行的制约;为了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可能要对资产实行抵押、担保等,从而降低企业今后的再融资能力,产生隐性融资成本,进而可能会对整个并购活动的最终结果造成影响。2.票据和债券融资(1)票据就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件。(2)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债务人为了筹措资金而向非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长期债务证券。企业债券代表的是一种债权、债务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明确规定债券发行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给予了债权人对企业收益的固定索取权,对公司财产的优先清偿权。企业债券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①抵押债券。②信用债券。③无息债券(也称零票面利率债券)。④浮动利率债券。⑤垃圾债券(Junk bond)。3. 租赁融资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了上述以外,还有租赁融资。租赁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让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业务的种类很多,通常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划分。(1)以租赁资产风险与收益是否完全转移为标准,租赁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2)以出租人资产的来源不同为标准,租赁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和售后回租;(3)以设备购置的资本来源为标准,租赁可分为单一投资租赁和杠杆租赁。企业可以通过售后回租等租赁手段获取并购所需资金。 权益资本是指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权益融资方式即股票融资,这包括普通股融资和优先股融资两种。1. 普通股发行普通股融资是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其优点在于:(1)普通股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企业有盈余,并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配给股东;企业盈余较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2)二是普通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需要偿还股本。利用普通股筹措的是永久性资金,它对保证企业最低的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3)利用普通股融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无固定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股利,因此,实际上不存在不能偿付的风险。(4)普通股融资能增强企业的信誉。其缺点在于:(1)分散企业控制权。新股的发行使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稀释了公司的控制权,留下了公司被收购的风险。(2)普通股的发行成本较高,包括审查资格成本高、成交费用高等因素。(3)由于股利需税后支付,故公司税负较大。2.优先股优先股是企业专为某些获得优先特权的投资者设计的一种股票。从法律角度讲,优先股是企业权益资本的一部分。优先股是不享有公司控制权,但享有优先索偿权的股票。优先股虽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但往往需要支付固定的股利,成为企业的财务负担。其优点在于:(1)可以固定融资成本,将未来潜在利润保留给普通股股东,并可防止股权分散。(2)同样可取得长期资本,相对于负债而言,不会造成现金流量问题。其缺点在于:(1)优先股的税后资金成本较负债高。(2)优先股的收益不如普通股和负债,发行较为困难。在企业并购中,运用股票融资具体又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并购企业在股票市场发行新股或向原股东配售新股,另一种是以换股方式实现收购。下面分别予以介绍。(1)并购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发行新股或向原股东配售新股,即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并用销售股票所得价款为并购支付交易价款。在这种情况下,并购企业等于用自有资金进行并购,因而使财务费用大大降低,收购成本较低。然而在并购后,每股净资产不一定会增加,这是因为虽然总资产增加了,但公司总股份数也会随之增加。另外,每股收益率要视并购后所产生的效益而定,因此具有不确定性,会给股东带来很大的风险。(2)换股收购,即以股票作为并购的支付手段。根据换股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增资换股、母子公司交叉换股、库藏股换股等等,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并购企业通过发行新股或从原股东手中回购股票,然后再进行交换。并购企业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取得会计和税收方面的好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购企业合并报表可以采用权益联营法,这样既不用负担商誉摊销,又不会因资产并购造成折旧增加。从目标企业角度看,股东可以推迟收益实现时间,既能获得税收好处,又可以分享并购后新企业实现的价值增值。但这种方法会受到各国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限制,审批手续比较繁琐,耗费时间也较长,可能会给竞购对手提供机会,目标企业也有时间实行反收购。更重要的是,发行新股会改变原有股权结构,进而影响股权价值,股价的变动使收购成本难以确定,并购企业不得不经常调整方案。 除了上述常见的债务、权益融资方式以外,西方企业在并购融资中还大量使用一些混合型融资工具。常见的混合型融资工具包括以下两种——可转换证券和认股权证。1.可转换证券西方企业并购融资中最常使用的一种融资工具就是可转换证券。可转换证券分为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按规定的价格或一定的比例,由持有人自由选择转换为普通股或优先股的债券。由于这种债券可调换成普通股或优先股,因此,利率一般比较低。其优点在于:(1)灵活性较高,公司可以设计出不同报酬率和转换溢价的可转换证券,寻求最佳资本结构。(2)可转换证券融资的报酬率一般较低,大大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3)一般可获得较为稳定的长期资本供给。其缺点在于:受股价影响较大,当公司股价上涨大大高于转换价格时,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反而使公司财务蒙受损失;当股价未如预期上涨,转换无法实施时,会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危机,从而对未来融资造成障碍;顺利转换时,意味着公司原有控制权的稀释。2.认股权证除了可转换证券以外,企业为并购企业发行认股权证也属于混合型融资。所谓认股权证是企业发行的长期选择权证,它允许持有人按照某一特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额普通股。它通常被用来作为给予债券持有者一种优惠而随同债券发行,以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其优点在于:(1)可在金融紧缩时期或公司处于信用危机边缘时,可以有效地推动公司有价证券的发行;(2)与可转换债券一样,融资成本较低;(3)认股权证被行使时,原来发行的公司债务尚未收回,因此,所发行的普通股意味着新的融资,公司资本增加,可以用增资抵债。其缺点类同于可转换债券融资。 1.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杠杆收购是指通过增加并购企业的财务杠杆去完成并购交易的一种并购方式。实质上是并购企业主要以借债方式购买被收购企业的产权,继而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或现金流来偿还债务的方式。按目标公司经理层是否参与本公司的收购划分,杠杆收购可分为经理层收购(MBO)和非经理层收购。经理层收购是指股权投资者与经理层一起组成一个收购集团,与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友好的气氛下洽商收购条款,达成后即实施杠杆收购。在经理层收购中,担任发起人的多为投资银行或投资公司,他们承担着融资、策划和交易谈判等工作。成功的经理层收购有赖于目标公司经理层与投资银行的友好合作。2.卖方融资企业并购中一般都是买方融资,但当买方没有条件从贷款机构获得抵押贷款时,或市场利率太高,买方不愿意按市场利率获得贷款时,而卖方为了出售资产也可能愿意以低于市场利率为买方提供所需资金。买方在完全付清贷款以后才得到该资产的全部产权,如果买方无力支付贷款,则卖方可以收回该资产。比较常见的卖方融资是在分期付款条件下以或有支付方式购买目标企业,即双方完成并购交易后,购买方不全额支付并购价款,而只是支付其中的一部分,在并购后若干年内再分期支付余额。但分期支付的款项是根据被收购企业未来若干年内的实际经营业绩而定,业绩越好,所支付的款项则越高。现越来越多的换股并购交易采用或有支付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减少并购企业当期的融资需求量,另一方面在避免股权价值稀释问题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并购财务筹划中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1、企业并购之前,并购方需要了解国家规范性文件对并购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被收购目标公司所在地域的政策性规定,获取目标公司与并购有关的一切信息,从而对并购方式作出决策,这是保证并购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1)主体风险简单看来,似乎并购法律关系涉及的主体往往是并购双方,然而并购双方的确定却并不那么简单。通常情况下,股权并购应该是股权的转让方、受让方,然而在并购实践活动中,股权并购很多则是由双方的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而且通常是先由实际控制人签署框架协议,逐步落实到细则性协议,才会由法律意义上的交易双方签署。那么,在这一系列的交易合约中,如何安排各方的法律关系,既满足实践层面的需求,又满足法律效力要件,需要针对不同的并购案例予以合理安排。在交易主体安排中,还存在着目标公司的签约地位问题,仅从法律效力层面,似乎目标公司不应成为交易主体,但考虑到尽职调查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并购失败或终止时责任承担主体扩大等方面,可以将目标公司作为交易合约的一方主体。不过在实践中,股权并购合同不与股东签署却仅与目标公司签署的“法律笑话”并非个例,某个法院领导甚至告诉笔者这种签约方法是他的资深庭长认可的。(2)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给并购带来法律责任上的不确定因素。(3)并购方式决策的法律风险实践操作中,我国企业的并购方式主要为股权式收购、资产式收购。股权式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肌权收购后,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新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且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资产式收购是指并购方以有偿对价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产收购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某一特定资产,一般不包括该公司的负债,因此,并购方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4)保密性风险并购交易通常自始就存在保密要求,而且不仅仅是交易资料、信息保密,甚至交易本身、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也需要保密。保密责任条款不仅是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也是正式协议的必要条款。(5)尽职调查风险尽职调查是并购前最为重要的内容。一方面尽职调查并不能发现全部问题,尤其对于并购障碍、或有风险和隐形债务、责任,往往并不能穷尽发现;但另一方面,仅通过索赔制度设计而忽视尽职调查是极其危险的。理性看待尽职调查非常必要,虽然不能穷尽一切问题和风险,但对于风险的评估和把握却极为重要,只有建立在充分的尽职调查基础上,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商业判断。尽职调查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要求目标公司及相对方完整披露交易所涉的债务、责任、风险的全面信息,以及资产、财务、争议纠纷、公司治理、劳动事务等全面信息,从而在该等信息中扫描风险、设计控制方案。2、并购实施阶段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方式确定之后,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即进入并购实施阶段。在并购实施过程中,双方通过制订严密的并购协议保护交易的安全;通过合理安排融资方式,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1)并购交易的法律风险并购协议是并购交易的法律表现,严密的并购协议条款是主动防范各类已知和未知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并购协议中应当设立陈述与保证条款,被并购方对与目标公司并购有关的任何信息作出真实而详细的陈述,并明确虚假陈述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保护交易的安全。(2)并购融资的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下,并购方企业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并购过程,并购中往往需要注入大量资金,并购方在筹资过程中所采取的筹资方式会导致自身的财务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财务或经营风险的发生。并购方企业能否利用企业内、外部资金渠道按时足额筹集到资金,即企业是否具备融资能力,是关系到企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3)财务风险A、财务资料完整性风险。由于财务资料归属于目标公司,但老股东往往会顾虑于财务资料包含的“不利”因素,往往会隐瞒或甚至毁损部分财务资料,从而导致财务资料、财务档案不完整,造成目标公司可能遭受处罚。B、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风险。审计报告是公司财务事项的第三方审视,往往会披露一些风险事项,而财务报表附注通常都是需要关注的财务事项,在这些信息中尤其是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中都会包含目标公司的财务瑕疵信息。C、利润归属确定。如果并购交易主体中涉及到上市公司,存在利润归属节点的界定问题,这种归属约定之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业绩。D、期后事项风险。由于并购交易活动都会持续一段时间,而目标公司通常又不可能终止经营等待并购完成,双方据以交易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都是基于一个暂定的基准日,从基准日到实际交割日所持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该期间所发生的事项如何调整、经营盈亏如何承担或享有都需要予以明确。E、价款支付风险。交易价款的支付,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结构合理安排,既要考虑相应的节点控制,还要考虑相应的风险控制,并且一定要留有尾款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间后支付,以防范交割、交接后风险的释放。(4)股权交割风险基于不同的目标公司,股权交割的要求、主管机关不尽相同,办理股权交割的流程以及所要一并办理的变更事项也不相同,有些股权交割还需要前置审批(如外商投资企业),有的需要办理鉴证手续,对于各种特殊法律规范的特别性要求要予以特别的关注,以免存在程序或效力瑕疵。(5)公司交接风险股权交割只是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的前提,但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对公司的交接,包括法律交接(各机关的更换、相应证照的变更等)和实时交接,才是对公司控制的现实层面。该等交接可以在股权交割前、交割后或交割中实施。在公司交接中,一方面要注意目标公司的平稳交接,另一方面要完善各种交接手续,制定完善的交接文书,以界定责任、保存证据。在公司交接前,通常都会存在过渡安排,以体现交易各方对公司的共管安排,避免目标公司处于单方控制下的变动风险。3、并购后整合阶段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后,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资产、业务、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文化、管理模式、组织机构等多方面进行整合,整合方案可能涉及战略、财税筹划、债权债务处理、供销渠道、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知识产权、企业文化、市场营销等诸多问题,企业并购完成后能否很好地进行整合,将直接决定并购的成功与否。(1)财务整合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和其他任何商业竞争方式一样,只有资本不行,还必须要有卓越的财务监控能力。财务整合是企业并购重组整合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和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并购战略意图能否贯彻,而且关系到并购方能否对被并购方实施有效的控制。财务整合涉及财务管理的衔接和调整问题,应针对并购特点有的放矢地解决相关财务整合内容,以顺利实现财务整合的目的。如采用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体系;执行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制度等。(2)资产整合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后,通过资产整合,可以剥离非核心业务,处理不良资产,重组优良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效率,使企业组织机构更完善、资本更充实、负债比例更合理、财务更健全、生产成本更低。企业资产的整合包括有形资产整合和无形资产整合。企业有形资产的整合,包括对优良资产的使用以及对不良资产的清理和处置。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的清理和处置,是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重要补充,是并购重组后企业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手段。企业无形资产的整合,也是企业并购不能忽视的问题,应充分重视无形资产的整合,避免因无形资产的流失和运用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3)业务整合的法律风险企业并购后,目标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放弃、合并、增加一些业务活动。在业务整合中,一般涉及客户关系维护、市场营销开拓、多元化发展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并购后需要重视原有客户关系的维护问题,采取积极的客户维护措施,重视包括营销手段、策略、营销计划和任务等在内的营销整合,防止企业原有市场份额或优势的降低;衔接好生产、市场、营销等相关环节,重视现有客户关系和供应链维护问题,以有效降低多元化发展的法律风险。4、特殊并购项目的法律风险除了前文基于一般并购项目的风险梳理外,特别的并购项目由于受到特别的法律规制而存在着特殊的法律风险,而这些特殊的并购项目风险控制可能都会自成体系,需要另外予以研究。这些特殊的项目主要包括:(1)外资并购我国对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不断随着我国的外资政策在调整,这里面不仅要关注10号令所规定的具体流程和特别要求,还要关注其他相关规定,如外资准入政策、外资审批政策、外资间接并购的管制、外资并购房地产的特殊规制、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外汇及外债管理以及视同外资的特殊主体规制(外商投资的创投企业、以投资业务为主的中外合伙企业)等。(2)房地产企业并购房地产项目由于投资基数大、流转审批程序繁琐、涉及主体多等因素,通常都会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进行,而且目标公司如果不是所交易项目的单纯性项目公司的话,还会先进行公司分立等相关的重组安排。在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并购中,最为重要的是税务风险、项目涉及第三方的合同风险、或有风险、项目权属和手续风险等。其中仅税务风险就非常复杂,在并购交易的本身程序中,不仅包括股权转让涉税风险、个人股东的个税风险,还包括视同土地转让纳税的风险;在并购完成后,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风险,因为股权交易的相关成本并不能进入目标公司自身的成本,这就意味着对于接手方来讲交易价款不仅不能进入土地开发成本,也不能进入项目公司经营成本,而只能是目标公司新股东方的投资成本。(3)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交易,不仅要关注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范和政策,更要关注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区域性国资管理政策。不仅仅是改制并购要关注,股权并购也同样要关注。(4)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由于其广泛的公众性,目前我国对于上市公司并购的立法和政策规定虽然并非单独立法,但已经自成体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流程的特殊性和信息披露的特殊性,不仅上市公司实施的收购需要履行特别的程序、满足特别的要求,对于上市公司实施的收购更是如此。

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提纲怎么写

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4种可能方案:(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这四种并购主体选择各有优劣,现总结如下: 一、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优势: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劣势: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并购后业务利润未按预期释放,影响上市公司利润。 案例:蓝色光标的并购整合成长之路 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是最传统的并购模式,也是最直接有效驱动业绩增长的方式,如2012-2013年资本市场表现抢眼的蓝色光标,自 2010年上市以来,其净利润从6200万元增长至13年的4.83亿元,4年时间利润增长约7倍,而在将近5亿元的盈利中,有一半以上的利润来自并购。蓝色光标能够长期通过并购模式展开扩张,形成利润增长与市值增长双轮驱动的良性循环,主要原因如下: (一)营销传播行业的行业属性适合以并购方式实现成长,并购后易产生协同,实现利润增长。 与 技术型行业不同,营销传播行业是轻资产行业,核心资源是客户,并购时的主要并购目的有两项:一是拓展不同行业领域的公司和客户,二是整合不同的营销传播产 品。通过并购不断扩大客户群体,再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将不同公司的不同业务和产品嫁接到同一客户上,从而可以有效扩大公司的收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因 此,这样的行业属性使得蓝色光标并购后,因投后管理或并购后整合能力不足导致并购失败,被收购公司业绩无法得到释放的可能性较小。 (二)由于我国并购市场和二级市场存在较大估值差异,蓝色光标的快速并购扩张带来资本市场对其未来业绩增长的高预期,从而带动股价的上涨,市值的跃升。市值的增长使蓝色光标在并购时更具主动权,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高市值意味着上市公司拥有资本市场发钞权。(三)利用上市超募资金迅速且密集展开行业内并购,将募集资金“转化为”高市值,再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继续展开后续并购与配套融资。 从蓝色光标上市后的并购支付方式可以看出,上市时,蓝色光标共募集资金6.2亿元,公司账面现金充裕,因此,公司上市后的并购几乎都是以募集资金直接作为对 价支付,2012年末至2013年初,超募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而此时,公司市值已近百亿,百亿市值为蓝色光标在后续并购中带来了更多主动权,从2013年 起,蓝色光标的并购标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而公司凭借其高估值溢价多采用定增方式进行收购。

资产重组与企业并购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一、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的区别。资产重组与公司并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二、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的联系。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资产重组与并购常常是交互发生的,先收购后重组,或先重组,再并购,再重组在资本运作中也是经常采用的方式。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小企业并购_中小企业在并购中应注意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类: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资本积聚又称企业的内部积累,即主要通过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等实现企业资本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资本集中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并购,通过并购实现资本的增加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并购是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增长的最快捷的方式。虽然并购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并购过程却往往充斥着各种不同风险,这些风险集中的表现为财务风险。本文阐述了中小企业的标准以及特点,并概述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标准及特征   1、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指的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有利于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根据我国新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类。划分的依据是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以及资产总额等标准。适用的行业是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等。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按照企业的规模、职工人数、销售收入等,而农林牧副渔业的营业收入也是中小企业界定的依据。   2、中小企业的特点   根据相关标准,我国中小企业一般具备以下特点:第一,中小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第二,中小企业的数量一般较多,而且对国民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据统计,截止2011年,符合我国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有5175多万户,中小企业在我国GDP中的贡献率已经达到了50%以上,为我国城镇职工提供了近75%的就业机会,而且对税收的贡献率也达到40%之上。第三,中小企业经营机制相对灵活。相比于大型的企业,中小企业较早地经历来自市场各方面的影响,故而面对市场的适应性比较强,操作性较强,经营体制相对灵活。第四,中小企业缺乏防范风险的能力。因为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体制尚不完善,所以在信贷、税收以及市场销售等方面存在弱势,一旦出现经济波动,中小企业难以避免沉重的打击。   二、中小企业并购的作用及意义   第一,中小企业并购为处于劣势的企业提供新的机遇和平台。因为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范围较广,而且营建比较方便,所以在行业中类似版本很多,技术要求并不高,而这些企业往往为了销售产品或劳务而在企业之间展开价格战争,这种竞争的结果往往是几败俱伤。而企业合并有利于充分利用行业内有限的资源、有利于实现对行业内部资源的重新组合、有利于处于劣势的企业的发展。   第二,并购推动了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跻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根本,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采取措施不断发展壮大。分析中小企业的整个发展进程,企业要发展壮大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利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获取的净利润进行再投资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也可以通过股票发行或债券发行或是向银行借款的方式筹措资金来实现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但是相比较而言,最快捷且有效的方式则是资本积聚,即通过并购的方式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   第三,并购为中小企业应对竞争提供了保障。通过并购的方式,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成为大型企业,这在现代经济史上尤为突出,据相关资料统计,全球有近33.33%的中小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发展成为大型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   三、中小企业在并购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实现了资本的迅速膨胀和规模的急剧扩张,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而其中的核心问题便是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   所谓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指的是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该因素存在于企业并购的过程当中并可能导致企业发生财务恶化或财务危机。在某个角度来分析,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属于一种价值风险,它综合反映了各种并购风险的价值量,是贯穿企业并购全过程的不确定因素对预期价值产生的负面作用和影响。中小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并购前风险、并购中风险以及并购整合中的财务风险。   第一,并购前期存在的财务风险。   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正因如此,估价风险应运而生。这主要是因为并购企业在没有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追求规模迅速膨胀而盲目标价,从而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价值。具体而言,该风险可能来源于下述几个方面:一是同目标企业的产品相应而生的风险,比如产品实际购买力不强,但是却被高估。另一方面同目标企业的资产相应而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账上资产不真实,可以通过对公司的审计而发现,但是如果目标企业的部分资产被抵押、担保,这就难免导致并购企业无法预计由于潜在诉讼而存在风险。若目标企业故意隐瞒这些事实,那么它们则更不容易被发现和揭示,最终导致并购企业在并购之后可能会存在连带责任的不确定性。同时,目标企业中一些潜在负债和未被揭露负债的存在也增加了并购企业在并购前期的风险。此外,并购前期还应当考虑产业风险的存在。并购企业应当对自身所处行业以及在并购之后可能会进入的目标行业进行分析,同时还应当考虑企业在并购之后所在行业在国家的产业政策体系中的位置,从而决策企业自身能否顺利进入该行业,在进入该行业时将会存在哪些阻力和方向,企业应当以哪种方式进入该行业等,否则,企业将难以避免产业风险。   第二,并购中期存在的财务风险。   中小企业在并购中期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融资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融资风险是在并购过程中由于融集资金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存在的风险。并购企业可否顺利实现合并的关键即在于并购企业可否顺利筹集到所需的资本。倘若并购方进行并购之目的在于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但是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可能与合并方的目标资本结构相偏离,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方为了保持资本结构,必须对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调整,比如债券型筹资和股权性融资的比例、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比例等,否则企业的合并过程及结果将会对原有企业形成重大的打击,甚至资金链断裂,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和财务困境。资金运用风险是资金筹集工作完成之后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为并购而筹措到的资金应当以何种手段支付使用对并购方的融资能力存在影响,支付方式与融资渠道之间相互依存。   第三,并购整合期存在的财务风险。   并购行为的发生不是并购活动的终结点,在并购行为发生之后,并购公司还会存在一个整合期,在这个整合期内,并购企业的财务风险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即是财务风险。当风险因素作用达到一定程度时,财务风险就会转为实际的财务损失。   在企业的整合期内,按照风险表现的形式不同,公司的财务风险可以被划分为三大类:财务组织机构风险、公司理财风险以及公司财务行为人风险。在并购行为发生以后,公司整合期常常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因此在并购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核实查清企业的不良资产并对之进行有效处理,降低资产负债率,否则将难以避免导致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降低。故而,企业不仅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背负着过高的债务,最终不可避免因为资金链将会断裂,从而难以避免公司倒闭。财务整合期应该是企业并购的终极环节,同时也是企业并购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点,倘若公司在整合期出现裂痕,则整个并购计划化为泡影。   面对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并购过程各方面的财务风险因素,企业应当尽量获取有关目标企业的各方面的准确的信息,以期降低企业估值风险。并购方应当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严格审查;在对报表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于并购中各工作人员的尽职度进行调查;同时还应当采用科学的估价法准确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从而为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排解存在的问题,降低并购风险提供保证,最终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环卫处)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相应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指引》修订以优化并购融资服务为核心,在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提升并购贷款服务水平。一是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由于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而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加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二是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多少年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什么叫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的联系与区别

一、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的区别如下-资产重组与公司并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二、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的联系。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资产重组与并购常常是交互发生的,先收购后重组,或先重组,再并购,再重组在资本运作中也是经常采用的方式。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下列关于并购融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B,C,D,E并购融资在20世纪80年代非常普遍,而且大多是与杠杆收购相关的高杠杆交易,但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贷款大多出现了问题,甚至违约。如果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放贷后银行对交易控制权较少,自身利益保护不足,则要谨慎发放用于股权收购和公司并购的贷款。因为一旦借款公司借款后不是投资在事先约定的项目上,而是用于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银行来说将产生很大的风险。所以,银行在受理公司的贷款申请后,应当调查公司是否有这样的投资计划或战略安排。如果银行向一个处于并购过程中的公司提供可展期的短期贷款,就一定要特别关注借款公司是否会将银行借款用于并购活动。针对这一情况,比较好的判断方法就是银行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来判断并购是否才是公司的真正借款原因。此外,银行还可以从行业内部、金融部门和政府部门等渠道获得相关信息。

中国企业并购融资渠道较以前更加丰富,包括哪些

比起并购贷款等传统方式,并购债券最大的问题是其在信息披露上不占优势。内部内部融资渠道,是指从公司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并购所需的资金。包括:1. 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经常持有的、按规定可以自行支配、并不需要偿还的那部分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是企业最稳妥、最有保障的资金来源。通常企业可用内部自有资金主要有税后留利、闲置资产变卖和应收账款等形式。2. 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在其未被使用和分配以前,是一个可靠的资金来源,一旦需要使用或分配这些资金,企业可以及时以现款支付。专项资金主要是指用于更新改造、修理、新产品试制、生产发展等经济活动的资金。从长期的平均趋势看,这是企业内部能够保持的一部分较为稳定的资金流量,具有长期占有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用来进行并购活动。3. 应付税款和利息虽然从资产负债表看,企业应付税款和利息属于债务性质,但从长期的平均趋势看,其本源仍在企业内部,是企业内部筹资的一个来源。外部外部融资渠道是指企业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向本企业以外的经济主体(包括企业现有股东和企业职员及雇员)筹措并购所需资金。外部融资渠道可以划分为:1.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就是指不通过中介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直接由企业面向社会融资。直接融资是企业经常采用的融资渠道。在美国,企业融资的70%是通过证券市场实现的。从经济的角度看,直接融资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多样化的融资结构,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又可以通过发行有价证券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企业可以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债券、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方式进行融资。2.间接融资间接融资即企业通过金融市场中介组织借入资金,主要包括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贷款。间接融资多以负债方式表现出来,其影响与企业发行债券类同。所不同的是,一则由于金融中介组织的介入,简化了融资操作,但也增加了融资成本;二则企业面向银行等金融组织,受到的压力更大。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 提高经营效率。二、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三、提升经理人业绩。四、实现产业整合。五、获取投资收益。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做融资并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做融资并购买需要注意的是避免上当受骗一定要擦亮眼睛再三考察才可以。

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有哪些?这些方式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1、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2、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哪些

企业并购融资具有下列法律意义:一、可以有效的提高经营效率;二、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三、提升经理人业绩;四、实现产业整合;五、获取投资收益;六、促进行业发展;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兴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并购融资方式的顺序

法律分析:1、外部权益融资,用企业的股权交换外部资金。2、外部债务融资,用企业的信用借贷外部资3、内部权益融资,用企业权益换取内部资金。4、内部债务融资,企业内部拆借或挪用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企业并购融资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并购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一部分,首先必须遵循一般的融资原则;同时由于并购融资区别于一般的企业融资,因而会对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权益价值产生一些特殊的影响。因此,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在选择融资决策的过程中,除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企业情况及并购项目的融资方式以外。还应当分析不同的融资方式及融资结构安排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而选择出适合本企业并购的融资决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企业并购融资的支付方式

法律分析:企业并购融资有如下支付方式:1、现金支付方式;2、换股支付;3、杠杆收购;4、资产置换。法律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后,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第二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企业股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以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第二十二条 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产权变更等有关登记。

什么是并购重组中的融资

什么是并购重组中的融资   并购融资是企业为特殊目的而进行的融资活动,特殊的直接目的是并购方企业为了兼并或者收购被并购方企业。那么大家知道并购重组中的融资是什么?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目标企业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对企业并购活动中选择融资方式有着直接影响。   (一)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   (二)外源融资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1.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融资成本太高,此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   2.权益融资   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   二、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对并购成功与否有直接影响,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需要综合考虑,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融资成本高低   资金的取得、使用都是有成本的,即使是自有资金,资金的使用也绝不是“免费的午餐”。企业并购融资成本的.高低将会影响到企业并购融资的取得和使用。企业并购活动应选择融资成本低的资金来源,否则,并购活动的目的将违背并购的根本目标,损害企业价值。西方优序融资理论从融资成本考虑了融资顺序,该理论认为,企业融资应先内源融资,后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优先考虑债务融资,不足时再考虑股权融资。因此,企业并购融资方式选择时应首先选择资金成本低的内源资金,再选择资金成本较高的外源资金,在外源资金选择时,优先选择具有财务杠杆效应的债务资金,后选择权益资金。   (二)融资风险大小   融资风险是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并购融资风险可划分为并购前融资风险和并购后融资风险,前者是指企业能否在并购活动开始前筹集到足额的资金保证并购顺利进行;后者是指并购完成后,企业债务性融资面临着还本付息的压力,债务性融资金额越多,企业负债率越高,财务风险就越大,同时,企业并购融资后,该项投资收益率是否能弥补融资成本,如果企业并购后,投资收益率小于融资成本,则并购活动只会损害企业价值。因此,我国企业在谋划并购活动时,必须考虑融资风险。我国对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比如国家规定,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不足,没有进行并购的信贷项目,因此,企业要从商业银行获取并购信贷资金首先面临着法律和法规约束。我国对发行股票融资要求也较为苛刻,《证券法》、《公司法》等对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上市资格”比较稀缺,不是所有公司都能符合条件可以发行股票募资完成并购。   (三)融资方式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资本结构是企业各种资金来源中长期债务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并购融资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并购融资方式会通过资本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并购企业可通过一定的融资方式达到较好的资本结构,实现股权与债权的合理配置,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保障企业在并购活动完成后能够增加企业价值。因此,企业并购融资时必须考虑融资方式给企业资本结构带来的影响,根据企业实力和股权偏好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四)融资时间长短   融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到企业并购成败。在面对有利的并购机会时,企业能及时获取并购资金,容易和便捷地快速获取并购资金有利于保证并购成功进行;反之,融资时间较长,会使并购企业失去最佳并购机会,导致不得不放弃并购。在我国,通常获取商业银行信贷时间比较短,而发行股票融资面临着严格的资格审查和上市审批程序,所需时间超长。因此,我国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要考虑融资时间问题。   三、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我国企业并购活动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趋势,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不仅发生在国内,不少国内大型企业还主动参与国际间企业并购,企业并购资金金额更是呈几何级基数增加。而我国企业现有的并购融资方式显得滞后,难以适应所需巨额资金的国内或国际间并购活动需要,借鉴国外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创新,我国并购融资方式势在必行。   (一)杠杆收购融资   杠杆收购(LeveragedBuy-Outs,简称LBO)是指并购企业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投资者融资来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待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公司的未来收益或出售目标公司部分资产偿还本息。杠杆收购融资不同于其它负债融资方式,杠杆收购融资主要依靠目标公司被并购后产生的经营收益或者出售部分资产进行偿还负债,而其它负债融资主要由并购企业的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偿还。通常,并购企业用于并购活动的自有资金只占并购总价的15%左右,其余大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解决,因此,杠杆收购具有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特征。杠杆收购融资对缺乏大量并购资金的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于外部融资,通过达到“双赢”促成企业完成并购。   (二)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并购是由信托机构向投资者融资购买并购企业能够产生现金流的信托财产,并购企业则用该信托资金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信托融资具有筹资能力强和筹资成本较低的特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筹集的信托资金总余额上限可达30亿元人民币,从而可以很好地解决融资主体对资金的大量需求。由于信托机构所提供的信用服务,降低了融资企业的前期筹资费用,信托融资降低了融资企业的资本成本,信托融资就有利于并购企业完成收购目标公司。   (三)换股并购融资   换股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照一定比例换成并购企业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换股并购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换股并购融资对并购企业来说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挤占公司的营运资金,相对于现金并购支付而言成本也有所降低。换股并购对我国上市公司实现并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认股权证融资   认股权证是一种衍生金融产品,它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能够在有效期内(通常为3-10年)赋予持有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该公司发行一定数量新股权利的证明文件。通常,上市公司发行认股权证时将其与股票、债券等一起发行,通过给予原流通股股东的一定补偿,提高了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这样有助于顺利实现上市公司融资的目的。因此,发行认股权证对需要大量融资的并购企业来说可成功达到筹资的目标。   我国资本市场在1992年就尝试应用权证,比如飞乐和宝安等公司发行了配股权证。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一股独大,个别机构操纵市场,市场投机现象严重,权证交易不得不被停止。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各项法规、制度以及监管政策的到位,我国推出认股权证的条件逐渐成熟,相信认股权证融资终究会成为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重要方式。 ;

企业并购融资支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并购融资支付方式共有四种:第一、现金支付方式;第二、换股支付;第三、杠杆收购;第四、资产置换。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天职国际事务所的并购融资部怎么样

好。1、工资方面,天职国际事务所并购融资部门的员工薪资都是很高的,每个员工的职责不同薪资也是不同的,年薪收入在4万5到8万之间,所以天职国际事务所并购融资部门的工作工资很高。2、福利方面,天职国际事务所并购融资部门的每个员工都有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十分齐全,而且还有企业的年终奖金和带薪年假,所以天职国际事务所并购融资部门的待遇很好。

并购融资指的是什么?这种融资模式是怎么操作的?

并购融资是指发生在企业并购时进行的融资方式。可以二者合并进行融资,能够为新的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

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

法律分析: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具体有:1、通过依法发行股票来融资;2、通过依法发行公司债券来融资;3、通过借贷资金来融资;4、通过质押公司部分财产来融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请问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一、提高经营效率二、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三、提升经理人业绩四、实现产业整合五、获取投资收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更多关于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89d802161583770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下列关于并购融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B、C、D、E并购融资的特点包括:(1)并购融资大多数是与杠杆收购相关的高杠杆交易;(2)如果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放贷后银行对交易的控制权较少,自身利益保护不足,则要谨慎发放用于股权收购和公司并购的贷款;(3)银行在受理公司的股权收购贷款申请后,应当调查公司是否有这样的投资计划或战略安排;(4)如果银行向一个处于并购过程中的公司提供可展期的短期贷款,就一定要特别关注借款公司是否会将银行借款用于并购活动;(5)银行可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来判断并购是否是公司的真正借款原因。

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所需资金。如果收购方在收购前有充足的甚至过剩的闲置资金,则可以考虑使用内部资金并购。并购中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外部融资,即企业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向企业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包括企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等。

如何快速推进企业并购后整合?

公司想要做好并购整合,实现预期的并购价值,就是要形成并购的组织能力和持续改进投后整合方案,同时向专业的并购公司寻求帮助也是很有必要的。Intralinks平台比较擅长让股东价值更大化,平台通过帮助公司梳理交易信息、让信息触手可得,并且保持交易信息的实时性,促成公司团队在并购后整合流程中做出关键决策,从而帮助公司实现了更大的并购整合价值。不仅如此,Intralinks平台还可以随时随地对每个具体文件执行信息安全策略,全程为公司的数据保驾护航,避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买了一套并购大亨的桌游牌,但是说明书不太详细,跪求各位大侠指点

具体是什么问题?有段时间没玩了,凭回忆写一下流程,具体还要参考说明书并购就是每回合,每人分别放板块,如果连成两块就可以选择一家企业上市,并将连起来的板块标识为该企业,然后使该企业上市的玩家免费获得一张该企业股票,然后可以购买已上市的企业的股票,每次最多买三张。放置板块可以壮大企业的力量,当某企业板块超过11块时就不能并并购了。当两个企业被某个板块连接到一起时就发生并购(若两家企业都不能被并购,则该板块不能放置),此时各持有该企业股票的玩家报持有股票数量,确定大股东、二股东,然后根据规则给大股东、二股东分红。并且每个持有该股票的玩家还可以选择以当前价格卖出股票,或者保留股票。当版图里的所有企业都不能被并购,或者某个企业达到41块规模时游戏结束,玩家根据持股情况,分别从各个企业分红,然后将股票套现。游戏结束时谁钱多谁获得游戏胜利。

并购的策略有哪些

不同并购交易类型下的交易策略1.1境内一般并购重组交易流程总体程序图示1.2重大资产重组一般程序总体程序图示1.3跨境并购主要流程——一对一交易一对一交易主要流程:1)初步接洽①建立交易双方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②确定交易流程和进度时间表③签署保密协议④初步尽职调查⑤试探、明确各方的交易意图和兴趣⑥签署或确认意向书和主要商业条款2)准备工作①委任中介机构,组建项目组②确立内部工作、沟通和决策机制③初步研究与评估交易可行性④研究财务假设和估值模型⑤评估交易结构和双方沟通渠道⑥初步论证融资方案⑦研究交易可能涉及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和文件清单3)商业谈判①确立双方谈判机制和谈判时间表②确定最终交易结构和主要商业条款③开展交易文件谈判④确定融资方案,开展融资谈判⑤履行签约前批准程序⑥董事会/股东会/总经理办公会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及时有效沟通4)文件签署、交易披露①签署最终交易文件②交易公告、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若有)③公共关系、投资者关系工作全面开展④准备各项政府报批材料5)审批、交割①取得监管机构批准②完成目标资产或股权的重组和特殊目的载体(SPV)设立(若有)③满足协议约定的其它交割条件④获得融资⑤支付对价、执行交割1.4跨境并购主要流程——招标交易招标交易主要流程1)准备工作①委任中介机构,组建项目组②确立内部工作、沟通和决策机制③初步研究与评估交易可行性2)与卖方初步接触①评估战略方向及对项目的兴趣②签署保密协议③卖方起草并向潜在买方发放招标文件(包括初步信函、保密协议和信息备忘录)3)首轮投标①审阅信息备忘录②行业和公司研究,进行初步估值③初步确定融资方案、交易结构和审批程序④分析其他潜在投标人⑤提交无约束力的投标意向书⑥卖方对投标进行评估⑦准备尽职调查⑧开始审阅购买合同⑨评估融资选择方案4)全面尽职调查工作①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形式、时间和程序,组建尽职调查小组,准备尽职调查清单②各中介机构分别开展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③审核卖方提供的资料(现场或网上资料室)④现场考察目标公司、管理层访谈、关联方调查(客户、供应商、政府主管机构等)⑤公司内部确定估值区间及融资计划⑥确定交易对方的批准程序5)第二轮投标①适当时修正出价②修改收购合同③提交有法律约束力的标书④提交修改后合同⑤卖方评估投标6)文件签署、交易披露①签署最终交易文件②交易公告、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若有)③公共关系、投资者关系工作全面开展④准备各项政府报批材料7)审批、交割①取得监管机构批准②完成目标资产或股权的重组和特殊目的载体(SPV)设立(若有)③满足协议约定的其它交割条件④获得融资⑤支付对价、执行交割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选哪家平台好?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主要包括信息管理、流程指导、交易机构连接等内容,比较有名的平台有以下几家:1. 用友网络:用友网络企业并购管理系统是一款重点打造的企业并购管理平台,主要通过构建信息中心、流程中心、交易中心三大功能模块,对企业内部并购流程进行全面的跟踪和管理。2. 金信网:金信网并购信息管理平台是一款基于企业并购的信息化运营平台,主要包括信息发布、项目对接、资产评估、交易流程管理等功能。3. 福田协和:福田协和并购管理系统是一款专业的企业并购管理平台,主要包括并购流程管理、信息管理、财务分析等模块,以实现对企业并购流程的全面覆盖。以上三家平台都十分专业和权威,并且备受市场的认可。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适合自己的平台,并根据平台提供的服务,做好企业并购流程管理。

证监会审批并购重组的流程及其需要的日期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1、提出反馈意见,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回答审核中发现的问题;2、回复反馈意见(30天内回复);3、再次反馈——再次回复;4、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重组事项(这时候要停牌了,从收到会议通知次日直到会议结束次日止,共停5个工作日);5、重组复牌后有涨跌停限制,与其他股票一样。法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并购的四种普通方式

并购的四种普通方式是: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但是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并购后业务利润未按预期释放,影响上市公司利润。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未来如果子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可将资产注入至股份公司;通过此结构在控股股东旗下设立一个项目“蓄水池”,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周期、股份公司业绩情况以及子业务经营情况有选择的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更具主动权;可以在子公司层面上开放股权,对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团队而言,未来如果经营良好,可以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股权增值或直接在上市公司层面持股,实现上市,具有较高的激励效果。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大股东只需出资一部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或政府资本展开产业投资并购;可以通过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合作解决并购能力问题、投后管理问题等;可以通过基金结构设计实现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决策,或掌握更多的决策权。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力、影响力、信誉等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更容易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资金比较充裕,便于启动基金;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可以通过股权比例和结构设计将投资的子公司业绩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并购交易中最简单的价款支付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一旦收到对其所拥有的权益的现金,就不再拥有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一切其他权利。换股并购换股并购是投资者不是以现金为媒介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而是增加发行本企业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优势企业以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债权支付债权支付,即优势企业以自己拥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作为并购交易的价款。这种操作实质上是目标公司以资产抵押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并购的流程和操作 成败与否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并购基本流程: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 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 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 市场、 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 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 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 定量选择模型: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静态分析、ROI 分析,以及 logit、probit 还有 BC(二元分类法)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3、并购时机选择 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的关注和信息积累, 预测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时机, 并利用定 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企业与合适的时机。   4、并购初期工作 根据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支持,这 一点对于成功的和低成本的收购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是民营企业,政府的影响会小得多。应 当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担保、诉讼等的调查研究等。   5、并购实施阶段 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 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企业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职工的解决方案等等相 关问题,直至股权过户、交付款项 ,完成交易。   6、并购后的整合 对于企业而言, 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 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 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其关键因素为:  (一)产业链的构建;  (二)融资工具的创新;  (三)支付方式的选择。

非上市公司并购的流程

法律主观: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为:1、各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收购协议;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4、申请办理收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国有企业重组并购的流程

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流程: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8、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9、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10、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第二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九条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并购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并购审批流程: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核专题会、并购重组委会议、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审结归档几个步骤。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并购流程: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制定出对目标企业的预期标准。并购策略设计阶段。基于上一阶段调查所得的一手资料,设计出针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模式和相应的融资、支付、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事务安排。谈判签约阶段。确定并购方案之后以此为基础制定并购意向书,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并就并购价格和方式等核心内容展开协商与谈判,最后签订并购合同。交割和整合阶段。双方签约后,进行产权交割,并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整合,整合时要充分考虑原目标企业的组织文化和适应性。整合是整个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和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一、提出申请;二、受理;三、初审;四、反馈、落实反馈意见;;五、审核专题会;六、并购重组委会议;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八、完成并购重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1、合并各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并购决议;2、签订并购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4、并购后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投行并购的核心流程

卖方财务顾问组织和准备阶段:1. 确定卖方义务、工作流程;2. 卖方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及初步估值3. 选择潜在买方4. 准备信息备忘录和保密协议第一轮:1. 联系潜在买方2. 协商并与潜在买方签署保密协议3. 准备管理层陈述(Management Presentation)和初步报价文件4. 建立数据库,准备初步信息5. 收到初步报价第二轮:1. 进行管理层陈述2. 安排现场尽调3. 准备最终股权购买协议(SPA)或Definitive Agreement草稿4. 收到最终报价商务谈判:1. 评估最终报价2. 与潜在买方协商3. 选定最终买方4. (部分美国项目使用)准备公平性交易意见5. 董事会签署出售许可,签署SPA交易关闭1. 协助完成监管审批(多数为律师工作)2. 完成交割

企业并购人员安置流程是怎样的?

一、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二、企业并购的流程 (一)并购的准备阶段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具体而言,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 营业执照 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2、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 保证书 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 ;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 知识产权 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等。 6、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 债务 。 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往往是一个困难和耗费时间的过程。并购方案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准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适的并购模式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最优的并购财务方式;筹划并购议程。 (二)并购的实施阶段 并购的实施阶段由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履行并购合同三个环节组成。 签订并购合同 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 律师 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并购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条款: 1、并购价款和支付方式。 2、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是并购合同中的最长条款,内容也极其繁琐。该条款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目标公司应保证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帐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的真实性。 3、并购合同中会规定的 合同生效 条件、交割条件和支付条件。并购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可能需要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或者需要并购双方履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如债务公告、信息披露等等),或者收购方还需要作进一步审查后才最后确认,所以并购合同不一定马上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并购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并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当所附条件具备时,并购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促成并购合同的生效,在并购合同中往往还需 要约 定在合同签订后、生效前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及其期限,比如,双方应该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一切有权第三方的同意、授权、核准,等等。 4、并购合同的履行条件。履行条件往往与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联系在一起,双方一般会约定当卖方履行何种义务后,买方支付多少比例的对价。 5、资产交割后的步骤和程序。 5、违约赔偿条款。 6、税负、并购费用等其他条款。 履行并购合同 履行并购合同指并购合同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包括合同生效、产权交割、尾款支付完毕的。一个较为审慎的并购协议的履行期间一般分三个阶段: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交割转让资产或股权,之后,买方再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一般买方会要求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最后一笔尾款,尾款支付结束后,并购合同才算真正履行结束。 (三)并购整合阶段 并购的整合阶段主要包括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资产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方面事务。其中的主要法律事务包括: 1、目标公司遗留的重大合同处理; 2、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 诉讼 、仲裁、调解、谈判的处理; 3、目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整顿(包括目标公司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记录与关联公司的法律关系协调等等)。 三、企业并购人员安置流程 1、依法安置目标公司原有工作人员。公司并购是风险很高的商业资产运作行为,操作得当可能会极大提升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带来经济收益,操作不当则会使当事人陷入泥潭而难以自拔。 2、因此,公司在决定采取并购策略进行扩张之前,一定要经过审慎的判断和严密的论证;在并购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仔细设计每一个并购阶段的操作步骤,将并购交易可能的风险降低在最低限度之内。 综上所述,企业在并购的时候除了要把公司的一干事宜做好,安排好,还要对企业的人员进行安置。因为一个企业除了本身的优势和经营战略外,最重要的就莫过于是人员了,没有人员企业再好也很难发展得起来。所以,在企业并购的时候就一定要做好企业人员的安置。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什么?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什么 1、寻找并购标的,确立并购意向,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顾问,制定并购计划, 2、境内企业聘请顾问对境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双方签订协议,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 3、上报商务部,境内公司报商务部审批。 4、商务部审核、批准商务部30日内审核,符合者办法有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 营业执照 颁发之日6个月内有效”的批准证书。 5、登记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审核,分别颁发加注“自颁发日起8个月内有效”得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6、外汇管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内,境内公司向商务部、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 7、商务部核准,商务部核准,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机关登记,30日内,向登记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9、申请 股权变更 ,向税务机关申请股权变更手续。 10、完成股权变更,境内、外公司6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完成股权并购。 外资并购股权应向审批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 1、被并购境内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 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 股东大会决议 ;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 身份证 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 债权债务 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相当复杂的。并且少任何一种流程都是不可以进行办理的。如果大家想办理相关的事情,在到相关部门办理之前一定先给相关部门打一个电话进行确认一下,这样我们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会快很多。

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几种模式

法律分析: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主要有以下五种模式1、PE机构出资1-10%,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出资10%-30%,其余资金由PE机构负责募集。2、PE机构出资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作为单一LP出资其余部分。3、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一并)与PE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该公司作为GP成立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出资20-30%,上市公司与PE机构共同负责募集其余部分。4、上市公司出资10-20%,结构化投资者出资30%或以上作为优先级,PE机构出资10%以下,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5、上市公司出资10%以下,PE机构出资30%,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的运作方式。第四十五条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一般要多久?

一般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有一定的流程,包括受理申请、初审、复审、公布审核结果等环节。具体到审核并购重组要多少时间,并没有统一规定,通常来说只要上市公司提交的资料齐全,不会超过20个工作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

公司并购都有什么方式

一、公司并购都有什么方式1、公司并购方式如下:(1)购买企业与购买企业财产;(2)购买股份;(3)购买部分股份加股权;(4)购买含权债券;(5)利润分享;(6)资本性融资租赁;(7)承担债务模式;(8)债权转股权模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怎么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如下:1、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2、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3、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4、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5、审核专题会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6、并购重组委会议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8、审结归档。

换股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换股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吸收合并作为一种公司合并的重要方式,已经受到上市公司的极大关注与青睐。换股吸收合并具备特定的法律程序如下:1.拟合并的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股权并购流程

法律主观:股权并购流程如下:1、前期调查。由计划收购方与出让双方签订有关的框架协议,并且同意计划收购方对其计划收购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2、协商。双方依据前期的调查结果,商讨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实施方案;3、履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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