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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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

成品油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在购入成品油时,消费税一般直接计入到原材料里,那会计人员要进行成品油消费税抵扣会计处理时,该如何编制会计分录?成品油消费税抵扣的会计分录1、购入成品油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2、分装时: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原材料领用包装物,计入工人工资时: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周转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其他的费用:借:制造费用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消费税定义及征收范围是什么?定义:消费税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统称。也就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实行消费税,能够调节产品结构、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征收范围:消费税征收范围涉及到酒、烟、鞭炮、成品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实木地板、小汽车、摩托车、电池等。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什么?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有: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5、住房公积金;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燃油税和成品油消费税有什么区别

燃油税则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现在“燃油税”取代了过去的“成品油消费税”。“燃油税”还取代主要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14项行政规费,并不包含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通行费。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同时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下列关于成品油消费税规定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A【解析】选项B,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选项C,生物柴油按“成品油一柴油”税目征收消费税;选项D,使用企业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过程中所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照章缴纳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从价还是从量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设计,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所谓从量定额方式征收就是按照应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到即将实施的成品油消费税就是按照应税成品油的数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率,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对单位数量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征税制度。适用定额税率的征税对象一般都是具有自然属性的物体或动物。计量单位多数按照自然单位标准,可以是体积单位、重量单位、面积单位等等,也可以采用其他数量单位。例如,对人征税的计量单位为每人,对车征税的计量单位为每辆,对飞机征税的计量单位为每架等等。  与定额税率相对应的是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无论数量多少,均按统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统一以货币数量为计量单位,适用于市场经济以价值为交换标准的征税制度,也可以称为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例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是采用25%的比例税率。如果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就是25万元(25%×100万元=25万元),其中的25%就是从价定率方式征收的比例税率,100万元就是计税数量,25万元就是应纳税额。比例税率的优点是统一标准,便于计算。缺点是受货币价值变化的影响比较大。  【拓展资料】;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也就是采取定额税率征收,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  第一,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消耗资源多的人多纳税,消耗资源少的人少纳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节约能源,珍惜资源的意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特别对使用汽车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还能发挥减少汽车行驶,缓解汽车道路压力,降低污染排放的作用,有利于节能减排。  第二,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符合成品油自身特点。消费税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既可以从价征收,也可以从量征收,可以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式。既可以采取对消费品制定单位税额,依据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也可以采取指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  一般来讲,对于供求状况不稳定、同质产品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价定率方式征收;对于供求基本平衡、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成品油就具有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特点。  第三,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易于征收管理。消费税的特点之一是在生产(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这一环节如果漏征税款,难以在以后环节弥补。因此,管理重点是税基的管理。税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费品数量,另一方面是消费品销售收入。相对来讲,对数量的监控比较直观、简单、容易实现,而对销售收入的监控则比较间接、复杂、较难监管。个别偷逃税款的纳税人易于采取压低出厂价格等方式缩小税基,从而减轻成品油消费税负担。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监控对象是成品油数量,易于征收管理。  第四,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对成品油消费税(或燃油税、矿物油税等类似税种)采取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欧盟国家矿物油税、美国燃油税、日本汽油税、韩国交通税和特别消费税等,均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式。  第五,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税收收入稳定,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由于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计税依据是成品油的销售数量。因此,成品油消费税税源稳定,不受成品油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也自然拥有了定额税率的一般性缺点。当国际能源价格上升时,成品油价格上涨,成品油消费税并不会“水涨船高”,伴随成品油价格上涨而提高税收收入。

一般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率是多少。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2017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有什么影响因素

有以下两个因素。1、价格,成品油市场价格仍有上涨的空间,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上调预期笼罩市场。2、供需环境,当前国内汽柴社会库存处历史高位,消化尚需时间,这也加重贸易商投机需求的观望情绪。

成品油消费税抵扣怎么做会计分录?

成品油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购入成品油时一般计入原材料,那么成品油消费税抵扣怎么做会计分录?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如何编制会计分录?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生物柴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成品油消费税抵扣会计分录具体如下:1.购入成品油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2.分装时: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原材料领用包装物,计入工人工资时: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周转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其他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借:制造费用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1.一般销售应税消费品(烟、酒、化妆品、柴油等)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时:借:管理费用等(公允价值+增值税)贷:应付职工薪酬知识拓展: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如何做账?计入成本吗?消费税定义及征收范围定义:消费税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统称。也就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实行消费税,能够调节产品结构、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征收范围:消费税征收范围涉及到酒、烟、鞭炮、成品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实木地板、小汽车、摩托车、电池等。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多少

法律分析: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影响液压油,机油吗

影响。根据查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得知,成品油消费税对液压油和机油都有影响。自2014年11月29日起,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汽缸容量为2500毫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从每辆原来的1%税率,调整为每辆征收3%的消费税。汽缸容量为2500毫升以上的大型乘用车,从每辆原来的5%税率,调整为每辆征收3%的消费税。在润滑油方面,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2014年11月28日前的生产用量,及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上油品原料数量所生产的成品油,自用,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消费税;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2014年11月29日起生产的使用量,及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上油品原料数量所生产的成品油,自用,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消费税;以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高级化妆品,自2014年11月29日起生产销售的,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消费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消费税计征方式属于

啤酒黄酒成品油消费税计征方式属于从量计征。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黄酒、啤酒、成品油从量征收消费税;卷烟、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计征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含高档手表)从价计征消费税。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综上所述,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成品油消费税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 要] 经过2009年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我国成品油税目的消费税收入日渐增高,凸显出其在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同时,由于改革以后单位税额大幅提高,将成品油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凸显出来,使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难度也日益加大。本文深入分析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以期更好地发挥成品油消费税的财政职能和调节职能。   [关键词] 消费税;成品油;税收征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7 021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7- 0036- 03   2009年1月1日,我国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也平息了多年来有关燃油税问题的争论。改革总体上获得了成功,成品油消费税规模逐年扩大,实现了初期预订目标,在筹集大量财政收入的同时,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税费负担;建立了税收调节能源消费的新机制,有力地促进节能减排;建立以税收筹集公路发展资金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支持交通事业发展。然而,由于成品油税率的陡然提升,加之市场环境、行业管理、税收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也给成品油消费税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   1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基本情况简介   消费税是国家一个有力的财政工具,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为了体现国家的调控意图和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在一些特定的货物上加征的税收。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方法,各国消费税按照征收范围的宽窄划分为有限型(税目15个以内)、中间型(税目16~30个)和延伸型(税目30个以上)3种。我国属于其中的有限型(14个税目),在我国目前消费税收入中,成品油税目的消费税占据了很大比重,从2009年开始,成品油税目的消费税约占14个税目消费税总和的40%。由此可见,由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成品油的需求日益增长,成品油消费税对财政的贡献十分显著。因此,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一些问题   笔者通过对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的调查研究,发现在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应税商品与非税商品核算混乱,存在着变换品名现象。一些成品油生产企业多采取以下手段规避消费税:一是不据实申报。企业实际存在加工、生产、调和等应税生产行为,企业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未做税种鉴定,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二是将应税商品直接变名为非税商品,不申报纳税。例如将汽油、柴油、燃料油变名为沥青,不计算缴纳消费税。或是变换品目调低税率,企业兼营两种以上的应税成品油,故意将高税率品目开成低税率品目从而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三是人为混淆应税商品和与非应税商品核算。企业既有生产、加工应税油品,又兼有商业行为,但在财务核算与税款抵扣台账上没有分别核算,导致成品油消费税核算混乱,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   (2)消费税抵扣随意,造成税款流失。一是抵扣凭证不规范,部分企业所取得的进货凭证上货物名称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范围内,仍然计算抵扣消费税。二是部分企业用外购已税成品油同时生产应税、非应税油品,人为在应税、非应税品目之间调节抵扣税款,将不应抵扣非应税品目耗用的原料所含税款在应税的品目中抵扣,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三是少数纳税人将消费税抵扣政策与增值税相混淆,不以生产领用量作为税款抵扣数量,而是直接按购进发票数量抵扣税款。   (3)存在关联交易。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离开生产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为规避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多数生产企业成立成品油经销企业,成品油生产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故意变换货物名称,将应税品目开成非应税品目,逃避缴纳消费税,关联的商贸企业购进货物时为非应税油品,销售时将品目名称变换回来,按应税油品开具发票,流入正常物流渠道。   (4)税务机关消费税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基层税务对消费税的监管不到位,申报不规范,备案资料报送不全、逻辑关系不符;未按规定建立抵扣台账;发票取得、开具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在不少企业中存在,在日常税收监管过程中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3 成品油消费税问题成因分析   我国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始于1994年,当时只有汽油和柴油两个子目,后又在2006年4月增加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那时的调整更多的是为了均衡不同油品间的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但是税额偏低,未达到理想的调整效果。2009年的改革,兼顾了补贴交通和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两方面内容,使得消费税单位税额大幅提高,是改革前的5~8倍,税率的陡然提升,加大了消费税税负,使其达到成品油出厂均价的16%左右,偷税的利益空间巨大,这是造成成品油消费税难以管理的主观因素。其次,大量客观因素的存在,使管理形势更加严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税目解释有待完善,征收环节有待拓宽。我国现行消费税税制税目注释成品油征收范围基本是按用途分类判定是否属于应税范围,没有细化到具体品目。而在实际工作中,在生产环节不能准确判断油品用途,只能靠产品名称来分辨是否属于应税品目。石油化工是一门复杂学科,油品种类众多、名称繁杂,油品之间性质相近用途却不同,以润滑油为例,仅国标(GB)产品就有6 000多种名称。按照目前的税目解释,如果征收范围不明确到具体商品名称、加工工艺、物理性质,那么基层税务人员很难界定企业经销商品是否为应税项目,对其主张购进货物抵扣是否合理同样无法界定。与酒类消费税管理遇到的问题一样,成品油消费税也在生产环节征收,货物离开了生产环节税务机关就无法进行监控,生产企业完全可以采取两次更名的关联交易方式,逃避缴纳消费税。   (2)税务管理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匮乏,管理手段落后,使得税务机关监管力不从心。石化行业专业性强,工艺流程复杂,相关产品在一定工艺流程下可以相互转化,有的非税产品经过简单的调和、勾兑就能转化为应税产品。目前,税务系统内部缺少具有石油化学工业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无法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耗用、生产工艺、产成品性质、用途等方面全面掌控。与增值税管理相比,消费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监控机制,还停留在手工管理阶段。

成品油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目前由国税向当地的炼油厂直接征收。消费税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引导消费方向和调节产品结构,而在消费者消费汽油、柴油、溶剂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批发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我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成品油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即自产自销),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规定了哪些环节? 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环节;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综上所述,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为什么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而不是在消费环节征收?

1,在生产端或者消费端征收,在征税成本不计的情况下,成品油最后的价格是一致的,因为会有税负转嫁。2,考虑征税成本。国家在征税时会开具完税凭证,税收发票等,如果是每次消费时征收消费税,则征税成本会远远高于生产端征税。3,绝大部分消费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

燃油税和成品油消费税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燃油税就是以前成品油消费税只不过价格上变动了拿汽油来说以前的成品油消费税是每升0.2元现在改成了燃油税每升变成了1元增加了0.8元

成品油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法律分析: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有:烟、酒、鞭炮、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法律分析: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法律主观: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二、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规定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成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资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BD100)》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三、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应准确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并且填报数据要做到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致,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凭证、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台账、成品油消费税抵扣明细一致,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油品与企业实际经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油品一致。综合上述了解到虽然需要缴纳成品油消费税,但是很多情况下还是可以通过各种政策来获得减免的。如果说对于成品油消费税的问题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多少

1.52元/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属于从量计征的,其消费税税率是1.52元/升,另外柴油消费税税率是1.20元/升,航空煤油消费税税率是1.20元/升。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如下:1、汽油,即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2、柴油,即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3、石脑油,即“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4、溶剂油,即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5、航空煤油,即“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6、润滑油,即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7、燃料油,即“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需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怎么做账?税率多少?

消费者在消费成品油时,比如汽油、柴油、燃料油等,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请问成品油消费税怎么做账?税率多少?成品油消费税账务处理1、购入成品油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2、分装时: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原材料3、领用包装物计入工人工资: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周转材料应付职工薪酬4、其他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借:制造费用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多少?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国家财政部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此前,国家财政已先后两次上调消费税:1、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提高0.14元/升,而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2、2014年12月12日,中国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柴油消费税的那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更多推荐:成品油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建议

法律主观: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一、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汽油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柴油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石脑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溶剂油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二、相关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2]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1月28日以上就是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成品油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目前由国税向当地的炼油厂直接征收。消费税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引导消费方向和调节产品结构,而在消费者消费汽油、柴油、溶剂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批发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品种征收的一种税收,其征收范围包括国内外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产品。成品油消费税是中国政府征收的一种税收,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是环保、节能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及相关法规,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对于在境内原油加工生产的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品种,需要征收消费税。2. 销售:对于境内销售的成品油,无论是由国有经济单位销售还是由非国有经济单位销售,均需缴纳消费税。3. 进口:对于进口的成品油,也需要缴纳消费税。需要注意的是,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品种而有所区别,例如汽油消费税税率高于柴油消费税税率。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用途的油品,例如航空煤油等,也有不同的税收政策。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是多少?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品种而有所区别,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截至2023年5月,汽油消费税税率为2.85元/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73元/升。成品油消费税是中国政府的一种重要税种,其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和进口等方面。了解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规定和税率等具体情况,有助于企业合法经营和个人合理消费,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税收意识和责任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不同消费品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应税消费品目录,并规定征税税率和征税方式。

成品油消费税怎么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如下:1、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2、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以及燃料油等7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成品油消费税是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消费者在消费汽油等七种成品油时需要交纳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呢?来一起了解吧。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怎么计算?根据规定,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2元/升。成品油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的。目前的征收方式是从炼油厂即生产端征收,由相关部门向当地的炼油厂直接征收,部分地区会采取预征收的方式。成品油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一)纳税人办理时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什么是成品油消费税

摘要:石油化工知识入门-特点-分类篇:主要介绍了成品油消费税的概念,其主要征收范围有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什么是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征收范围汽油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柴油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石脑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溶剂油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成品油消费税税种核定哪里维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三、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四、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五、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18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六、本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