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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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金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当事人要寻求司法救助,可以到当地的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司法救助的范畴多为经济救助、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法律客观:《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案件尚未执结的应当继续执行;后续执行到款项且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已经大幅缓解或者消除的,应当从中扣除已发放的救助金,并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经其同意执行结案的,对于尚未到位的执行款应当作为特别债权集中造册管理,另行执行。执行到位的款项,应当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申请司法救助金标准

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为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一、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3、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8、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六条 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司法救助金怎样申请

法律主观:当事人要寻求司法救助,可以到当地的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司法救助的范畴多为经济救助、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法律客观:《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案件尚未执结的应当继续执行;后续执行到款项且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已经大幅缓解或者消除的,应当从中扣除已发放的救助金,并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经其同意执行结案的,对于尚未到位的执行款应当作为特别债权集中造册管理,另行执行。执行到位的款项,应当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岳麓区检察院司法救助金发放时间

7个工作日内。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七个工作日内能打款,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请款手续,救助金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申请司法救助金有车可以通过吗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为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领了司法救助金案子还执行吗

法律客观:《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案件尚未执结的应当继续执行;后续执行到款项且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已经大幅缓解或者消除的,应当从中扣除已发放的救助金,并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经其同意执行结案的,对于尚未到位的执行款应当作为特别债权集中造册管理,另行执行。执行到位的款项,应当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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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申请会不会不通过?

司法救助金审批流程

司法救助金法人审批流程为:1.人民检察院受理救助申请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立即指定检察人员办理。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审查报告》,全面反映审查情况,提出是否予以救助的意见及理由。2.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向外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委托有关人民检察院代为进行。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情况。3.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提出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4.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出予以救助的审核意见,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审批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及调查、核实材料。经审批同意救助的,应当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及时送达救助申请人。5.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四条 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一)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二)申请。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真实身份、实际损害后果、生活困难、是否获得其他赔偿等相关证明材料。(三)审批。办案机关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综合相关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决定不予救助的,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司法救助金县城一般能要到多少钱

  司法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刑事案件中遭遇“执行难”的受害人,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标准来确定,一般发达地区可以达20W、欠发达地区在10W左右,还有的只支付医药费和丧葬费。

司法救助金算国家赔偿吗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因此司法救助金不属于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司法救助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提供了银行卡号司法救助金什么时候能到帐

一、提供了银行卡号司法救助金什么时候能到帐最快7天。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政法各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决定给予救助的,及时将审批决定书及相关材料移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审批材料后,及时全额拨付救助资金,必要时可先期垫付。精简审批环节提高了救助金拨付的及时性,最短拨付时间缩短至7天,使救助金起到救急的作用。二、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国家司法救助的现行专门规范文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外,还有《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三、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1、坚持辅助性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2、坚持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3、坚持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4、坚持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

一个人可以重复申请司法救助金吗?每个人可以申请几次司法救助金,有规定吗?

一个人不可以重复申请司法救助金,在领取过后就无法继续领取了。办案机关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综合相关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决定不予救助的,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参照执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对社会组织、法人,不予救助。扩展资料:《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四条 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一)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二)申请。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真实身份、实际损害后果、生活困难、是否获得其他赔偿等相关证明材料。(三)审批。办案机关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综合相关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决定不予救助的,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四)发放。对批准同意的,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对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办案机关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司法救助金一般多少钱

司法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根据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规定,“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此外,具有以下6种情形者可申请司法救助基金: 一是交通肇事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三是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四是劳动报酬类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五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六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第十条 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司法救助金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司法救助可以到当地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因为司法救助属于司法局业务范围,司法救助的申请通常程序为填表审批。司法救助的范畴多为经济救助、法律援助。法律客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一)受理、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二)提出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意见并报请审批; (三)发放救助金; (四)国家司法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