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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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换理论的特点在于付出和收益对等原则

社会交换理论的特点在于付出和收益对等原则如下:社会交换理论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霍曼斯提出的。这个理论对社会交往中的报酬和代价进行分析,提出那些能够给我们,提供最多报酬的人是对我们吸引力最大的人,而且我们总是尽量使自己的社会交往给自己提供最大报酬,为了得到报酬,我们也要付出报酬。因为人类社会的原则是互相帮助,别人给了你好处你要回报,社会交往过程因此可以说是一个交换过程。报酬,一个人从社会交往中得到的任何有益的东西,报酬对每个人的意义是不同的,一件东西对某人是报酬而对另一个人则可能毫无价值。报酬可以分为6类,爱,钱,地位,信息,物,服务,这6 类报酬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特别性和具体性。一个报酬是谁提供的决定着报酬的价值,这就是报酬的特别性,爱的价值与提供的人有很大的关系,因此爱是一个特别性很高的报酬,而比较起来,钱不论是谁提供的都是有用的,因而钱是一种特别性很低的报酬。当我们说与某一个人的友谊是非同寻常的友谊时,意思就是说这种友谊关系可以给我们提供特别的,别人无法给予的报酬。报酬的第二个方面,具体性将具体的和抽象的报酬区分开了,具体的报酬是可见的,可闻的和可以摸到的东西,抽象的报酬则是看不见的,但同样可以对人有用,如建议,社会肯定等。代价是社会交往引引起的消极后果,某一种社会交往或人际关系可要付出很大代价,这种代价包括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付出,或者总是产生矛盾,或者受到其他人的反对等等。从事某一种社会交往还可能会妨碍我们进行其他报酬更大的活动,这也是一种代价,经济学上把这称为“机会成本”。

外交中讲究对等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对等原则,汉语词语。对等原则:①又称“相互原则”。涉外诉讼适用的一般原则之一。一国对于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或给予方便时,他国也以相对应的规定限制或给予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相应的诉讼权利。主权国家之间应以平等、互惠为交往原则,在司法上应当相互尊重,不应加以岐视或限制。但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一,为体现互惠,形成对等原则。中国在涉外诉讼中,承认并适用对等原则。②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间在某一方面相互给予平等的待遇。是“以限制抵制限制”的原则,目的是达到国与国之间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如有一方违反,即会导致对方的限制性或报复性措施。

民诉中平等原则、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哪两个是一个意思?

平等原则同等原则是一个意思。对等原则,就是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诉讼权利有限制时,该国人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时,我国法院也采用对等的做法对该国人的诉讼权利进行同样的限制。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享有该国规定的诉讼权利的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民诉中,平等原则 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那两个是一个意思?

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给予权利)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限制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不限外国人)【都是不同的意思,没有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