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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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矛盾性?统一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一)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经济的发展使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外部因素较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关系及处理方法  (一)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关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既矛盾又统一的,矛盾性表现在: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往往很难兼顾公平与效率。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但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率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为纳税人接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从另一方面看,效率原则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效率的提高可以保障公平更好地实现。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提高一个层次,公平程度也就会向前迈进一步。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关系的处理  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因此,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了,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说公平不重要,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高。事实上,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着效率的提高。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有效购买力低,有效需求不足,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便会损害效率,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现在,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作用,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税制结构。  三、在税收实践中实现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  完善的税制可以使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得到充分的体现,更好地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作用,但只有完善的税制,却不能有效地执行,也是不够的,税收征管对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有很大影响的。  由于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很多漏洞,每年都有大量税款流失,这不仅降低了税收效率,而且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本该纳税的人没有纳税,这对于相同条件的已纳税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具体原因有: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缺乏良好的全民纳税风气;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故意或由于本人业务能力的限制,不能发现错误申报。针对这种情况,要强化税法宣传,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通过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通过税收征管现代化手段的应用,特别是实行国地税信息共享,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实行信息全面覆盖;通过电子化结算手段,避免通过现金账外经营,规范一切经营行为和个人收入监督等措施,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加大查处力度,使征纳行为更加规范、合法。  长期以来,税收成本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与研究,造成税收效率低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大力推广现代化的征管方式,具体内容包括普遍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建立税务机关与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务服务体系;完善税务代理业务等。还应该运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建立一条税务信息系统网络,将纳税人的账目如银行存款、租赁收入等,纳入税务信息系统网络,对异常情况,随时抽查、协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全面普及,降低征纳成本。

奥林匹克公平原则的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指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中,每个运动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赛,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在公平竞争原则下,每个运动员都必须遵守规则和正规程序,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或药物提高个人表现。公平竞争的实现需要保证以下几个方面:1. 赛事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公正,不受任何形式的影响和干扰。2. 所有运动员必须接受相同的训练和竞技条件,没有任何形式的区别和差别,以确保比赛的平等性。3. 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规定,保持道德标准和道德风范。4. 参赛国家和地区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公平原则,不得随意干扰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总之,公平竞争是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核心价值和原则之一,是保证比赛公正性和公正竞争的基础。只有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才能使奥林匹克运动会更具意义和价值。

根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于,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过失责

公平责任原则

公共经济学简答题什么是税收公平原则,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哪些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税收的“横向公平”,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税收的“纵向公平”,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 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受益原则,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获得效益多者应多纳税,获得效益少者可少纳税,不获得效益者则不纳税。受益原则在解决税收公平问题方面具有局限性。支付能力原则,亦称“能力说”,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可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税。支付能力原则是迄今为止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怎样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测度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以客观标准测度的客观说和以主观标准测度的主观说。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消费三种尺度。主观说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程度大小作为测定其纳税能力的尺度。而牺牲程度的i914定,又以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得到的满足(或效用)的差量为准,具体有均等牺牲、比例牺牲和最小牺牲三种尺度。

民法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区别

法律主观:《民法典》的公平原则是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原则,是指民法典要求民事主体以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理设定民事法律关系,均衡实现各方的民事利益。此处的“公平”是指实质平等、结果平等,而非形式平等、机会平等,这一点与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有明确的区别,否则公平原则就没有独立存在的余地。公平原则本质上属于道德规范,被民法吸收为法律原则,是用道德上的利益均衡的价值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作为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根据。民法典之所以把这一道德规范确立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是由于民法与社会公共道德的一致性和民法与道德规范的密切关联性所决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是民事主体平等、自愿进行的,但是必须符合公平的社会道德准则,以社会一般公认的价值观和是非观作为衡量自己行为的标准尺度。 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1、一方必须有致人损害的行为或者是受益人。因为有致人损害的行为,才有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如果一方是受益人,那么,分担损失就是受益的代价。2、有实际发生的较严重的损害。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这种损害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可以适用公平责任救济。如何确定损害程度是否严重,并无统一的标准,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如果只是较小的损失,则不需要通过法律救济,而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这并不违背公平理念。3、受害人的损失(损害)与行为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存在,是行为人分担损失的正当性基础。当然,这种行为不一定是造成损失的唯一原因,损失也可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4、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并且案件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具体适用时要注意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院应当对此予以认定。综上所述,民法典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是指民法典要求民事主体以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上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有什么区别?

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这两个原则对人们来说都是非常公平的,而且可以很好的保障人民的利益。

请问民法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区别与联系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中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点都是把平等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商品关系的基本方针。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的不同

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各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都相同,没有特权。公平原则是指双方的法律结果与双方的行为是相匹配的。简单来说,平等指的是资格,公平指的是程序和结果。

民法中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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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有什么区别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中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点都是把平等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商品关系的基本方针。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有什么区别?

说的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东西,虽然会有一些类似的地方,但实质是不一样的,内容方面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平等也不代表公平,公平确实能够代表平等,大家应该对这两个原则都有一个明确的区分。

公平原则是什么意思?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合理分配义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