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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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发生时费用工期索赔怎么进行?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有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留在施工场的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介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

工期索赔的费用能计算税金吗

除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承包人可以列人相应增加的规费与税金。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索赔规费与税金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百分率保持一致。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人应得的索赔金额。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修正的内容如下:①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工期索赔的计算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而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一般都存在机动时间,其延误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的推迟取决于其总时差的大小和延误时间的长短。如果延误时间少于该工作的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顺延,但可能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延误时间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成为可索赔延误。

下列各项对于工期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C,D选项B,有时工程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监理人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选项E,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工期索赔一般有几种方法,是什么?

索赔主要有两种方式:签证索赔和非签证索赔。工期索赔的常见原因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包括签证款)、结算款、保修金)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其次为材料、机械、施工场地(如七通一平)的交付迟延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其次为工程质量鉴定期间,如果鉴定结论为合格,工期相应顺延,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工期索赔主要注意事项: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工期索赔应当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应期间内,以适当方式提出索赔意向;如若不提出意向,在工期索赔事项发生后仍继续实际履行承包合同,则索赔权利因届期不行使而作废。 其他事项可向我咨询 工程专业律师 刘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通常有( )。

【答案】:A,B,D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通常有直接法、网络图分析法、比例计算法。参见教材P244。 【该题针对“工程索赔”知识点进行考核】

不可抗力发生时费用工期索赔怎么进行?

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不是发包方造成的,所以造成的已完工程、已到材料损失由发包方承担,施工方自己的设备、材料损失由施工方承担,但造成工期延误的可索赔工期。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施工方未采取措施造成工程进一步损失的,发包方有权提出索赔。

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标准

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标准如下:1、如果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商的失误,则承包商必须设法自费赶上工期,或按规定缴纳误期赔偿金并继续完成工程,或按照雇主的安排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所延误的工作并承担费用;2、如果工期延长的原因并非承包商所致,则承包商可按合同规定和具体情况提出工期索赔,并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费用损失的索赔。工期延误的情形如下: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甲方原因停工索赔标准:甲方原因停工索赔应该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的乙方可以依法索赔,双方可以经协商一致签订索赔协议书,其内容应当包括:甲方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补偿原则,停工的具体日期,停工的原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临时设施费的补偿,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施工机械停职补偿。综上所述,具体依据是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直接法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直接法、比例分析法和网络分析法。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如下:1、直接法: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实际干扰时间为工期索赔值。2、比例分析法:工程量由2800m3增加到3500m3,原定工期40天,索赔的工期?如果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工期索赔多少天?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40×(3500-2800)/2800=10天。工期索赔=40×(3500-2800×110%)/2800=6天。3、网络分析法: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如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一)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三)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四)索赔律师聘请扩展资料索赔费用的组成。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工期索赔的相关规定

法律主观:索赔工期损失,首先要了解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其次是发包人对于工期延长的两个解决办法。 (一)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 违约金 ;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二)发包人解决工期延长的解决办法 1、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工期顺延; 2、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人工费。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是指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6)利息。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在下列情况中发生: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7)总部(企业)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8)利润。一般来讲,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各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

工期索赔报告范本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书 一、索赔成立理由 1、与合同对照,工期延误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 、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某项目,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放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而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土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 :专用合同条款某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通用条款某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测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某项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和 工资 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 履约保证金 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利率 计算。 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1、人工费:工日:17_54工日=918工日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位乘以0.75,52.23元_0.75_918=35960元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 2、施工机械费: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场租赁价24000元/月。48000元_54÷30_2=172800元24000元_54÷30_4=172800元 3、管理费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 投标 管理费为1240949.7元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1240949.7÷120_54=558427元 4、利息履约保证金115万元,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润5.6%计算。1150000元_54÷30_5.6%=115920元 5、措施旨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措施旨为381448.67元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381448.67÷120_54=171652元工程延期索赔合计:1227559元 六、索赔说明 此项目索赔未提出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其他索赔,主要是因为工期延期索赔所产生的费用。 承包单位 日期: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

可以索赔这一天工期,但理由上要说清楚。由于业主原因导致总工期由100天变成101天,这个就是最关键的。至于承包商的原因,已经不重要了,承包商虽然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