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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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车辆用途怎么填

一般是替公司办事儿的时候,可以用的车就写办公用。主要用于: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2、因时间或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或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3、随市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4、接待中央部委、外省(市、区)和浙江省组织的来甬重要公务活动,参加外事活动。5、带队到基层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6、条件允许时可用于各单位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7、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干部职工因病因伤紧急送医。经局长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用车。公务用车“八个不准”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2、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3、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4、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5、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6、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7、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8、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

法律分析:(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公务用车标准

法律分析:以下可以作为参考。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公务用车单位是指什么单位

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单位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通过相关渠道购置了符合规定的公务用车并取得了登记证书的行政、法律、经济组织等单位,且这些单位在执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使用公务用车。这些单位通常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和行政管理属性,为实现公共利益和服务民生提供保障。

公务用车报废年限和公里数

一般为6-10年,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除了在普通私家车的报废基础上,公务员用车的报废时限相应还会缩短一点,会在6-10年不等。报废过后可以按照单位规定重新申请。小轿车分营运和非营运两种性质,非营运小轿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营运小轿车使用10年。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什么叫一般公务用车?

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此次新发布的条例中取消了办理公务这一功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车制度,改革公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用车一般用什么车

1.常见的公务车有大众帕萨特、奥迪A、别克gl奔驰唯亭、奔驰唯雅诺等。2.很多公司或者政府单位都会采购大量的公务用车,也就是常见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是轿车和mpv车型。3.有钱的公司会用高档公务车,比如奔驰S,宝马等。也有有钱的公司买豪车去接客户。4.公务车要求车内安静、舒适、安全。5.还有单位的公务用车,科尔巴士,用于团体出行。Corbus的舒适性还是很不错的。6.也有大企业主喜欢买一些豪车挂在公司名下。当他们公司需要钱运转的时候,老板会把这些车抵押给银行,然后从银行贷款。7.公务用车选择多。很多非常大的公司都会选择奔驰迈巴赫S级作为公务用车。公务车显示了公司的形象和实力。8.公务用车是集体采购,所以用的公务用车品牌比单一的公务用车品牌多,有人负责维护。

公务用车业务用车区别

使用方向不同,使用方式不同。1、使用方向不同: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而购置或租用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公务出行、应急处置等,而业务用车则是企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而购置或租用的车辆。2、使用方式不同:公务用车通常由政府机关或单位集中管理,使用性质相对固定,主要用于公务出行、公共交通等,而业务用车通常是为企业员工或相关人员配备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自由配置和使用。

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的区别

根据查询百度百科得知,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的区别如下:公务用车是指政府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采购的应用在公务活动中的机动车辆,业务用车是指从事某具体业务范围的用车。业务用车是专指由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指为公务人员业务活动用车,不包括领导干部固定用车。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中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亿元,2007年以来,该项经费支出已接近9000亿元,其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比较高。当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

写着公务用车是干嘛的

写着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为了完成公务需要而购买或租赁的车辆。公务用车在车辆的外部或内部会标注“公务用车”字样,以便其他人辨认和识别该车辆的使用目的。公务用车通常用于公务出行,如公务会议、调研、巡视等公务活动,其使用范围和时间受到相关规定和制度的限制。

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的区别

功能不同、性质不同。1、功能不同。公务用车是指政府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采购的应用在公务活动中的机动车辆,业务用车是指从事某具体业务范围的用车。2、性质不同。公务用车是非私人性质的用车,业务用车是私人性质的用车。

公务用车是什么意思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2014年7月16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由发改委牵头,各级政府实行,直接领导公务车改革办公室的是各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局。国家发改委已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厅局级以下官员专车或全部取消,只有公务用车。2014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发。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

图解2019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7月1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中国公车改革全面推开。   根据方案,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公车改革全面完成。   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方案》明确,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政府为什么要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车私用 你不知道么

公务用车改革的成效

法律分析:公车改革的实质,是要取消官员职务消费中的“公车特权”,这种特权的载体是公车,如果取消了作为特权载体的公车,也就取消了特权本身。所以公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确保绝大多数官员和普通公务人员无公车可坐,无“公车特权”可享。而大幅削减公车数量的关键,就在于严格执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把以往用于控制公车消费和惩治公车腐败的人力物力,转而用于严格控制公车数量,严惩违规购置公车和官员向其他单位“借车”的行为。只有公车数量大幅度削减下来,监管公车和惩治公车腐败的成本和难度才能越来越小,公车改革才能真正获得成功。公车改革接下来最关键、最困难的工作,就是要按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最大限度减少公车数量。这项工作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从严格执行预算的角度卡住公务用车支出的“咽喉”,严防公权机关和所有财政拨款单位违规购置、使用公车;二是国有企业、公有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也要大力推行车改,大幅度减少公车数量,对官员向公有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借车”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当按索贿、受贿追究刑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务用车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要怎么写?求范文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乡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严禁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严禁将公车外借,严禁使用公车办私事。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乡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为贯彻落实《 *** 南平市延平区委印发<关于2014年度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延委[2016]23号)和《南平市延平区人民 *** 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延政办电[2016]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用车管理,我镇于6月16日-6月26日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 落实公务车辆规范使用方面 1、我镇无公车私用情况。我镇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学习驾驶、接送亲属等私人活动。 2、我镇无违规换车情况。我镇严禁违规购车、借用、占用下级单位车辆,严禁私自调换公务车辆,严禁驾驶人员擅自将公务车辆转借他人驾驶或私自出车。 3、我镇无违规驾驶公务车辆情况。我镇公务用车均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人员均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交通法律法规,无酒驾情况发生。 二、落实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方面 1、我镇采用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制度,由 *** 办统一管理派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均对公务车辆封存停驶。 2、我镇对公务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均有严格登记和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 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为贯彻落实《 *** 南平市延平区委印发<关于2016年度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延委[2016]23号)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副局长朱承锦同志为组长,副主任科员林明珠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林敏杰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切实做到公务用车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违规换车、违规驾驶等现象。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局职工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 *** 南平市延平区委印发<关于2016年度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延委[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督,扎实开展治理 在此次自查自纠过程中,我局未发现公务用车违规现象,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公务车辆的规范使用和规范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1.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我局制定了《延平区商务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等有关纪律等作了规定,明确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并对公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公示,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封存停驶。 2.强化日常监督,建立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结合的有效监管机制。 1.2017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2.2017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7机关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4.2017乡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5.2017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6.2017规范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7.2017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一】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根据区纪委下发的《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我局对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高度重视,根据《市城市管理局的车辆管理规定》制定了《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坚决落实纪委的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加油,限车号、限油品、限定额;定点在政府指定的有资质修理厂统一维修,统一结算;车辆手续全部齐备,保险及年审全部办理。由办公室分管车辆,落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指导,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的重要性。   二、提高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的责任意识。   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不但是个人廉洁自律的体现,也关乎到整个单位的形象。我局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出台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再强调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制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局里用车采取每台车定责任人使用,出了事就找该车的责任人,避免事后责任不清。   三、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我局公务及执法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责任人进行提醒,除正常值班用车外,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四、公车资料登记、手续齐备。   我局安排指定办公室对单位的车辆进行清理核实,将车辆信息登记造表,各台车辆相关手续全部归档。登记上报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通过本次对全局车辆进行自查自纠和审查核实,掌握每辆车的情况,将每辆车的文件相关资料整理归类,存档保管。经自查,我局目前没有发无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五、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制度建设。   我局将以本次开展公务及执法用车问题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下一步,由于城市管理局体制改革的推进,城市管理局下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我局执法车辆已经交付给各街道、乡镇城市管理队使用,车辆管理责任也将一并移交给当地政府。 【篇二】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泉洛纪办〔20xx〕14)号精神,现将我乡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公务用车情况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关公务用车4辆,国土资源所执法用车1辆,虹山彩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1辆。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召开班子联席会议,学习传达区纪委《转发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对领导干部私驾公务用车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虹山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公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洗车和停放,公务用车不允许停放在居民小区、餐饮、娱乐和风景名胜等场所,停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封存,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篇三】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重申公务用车管理纪律要求的通知》(屯纪字〔20**〕40号)精神,我社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供销社现有公务用车1辆,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亲属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社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篇四】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辆:本田雅阁轿车1辆,尼桑天籁轿车1辆,北京现代轿车1辆,东风爱丽舍轿车1辆。均为局机关日常公务使用车辆,购置时间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我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   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我局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检查封存。   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   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   进一步加强对局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五】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委办[2011]5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照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状况进了自查自纠。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3篇各类报告   为确保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局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我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我局自查自纠状况:(一)我局有6部公务车,严格按下达的编制数配备使用,没有超编制自行购置配备公务用车。(二)没有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三)没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四)没有摊派款项购车。(五)没有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六)没有违反规定使用越越野车、皮卡车或违反规定用途使用。(七)没有使用军队、武警、公安车号牌。(八)没有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车。   三、加强管理,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我局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同时,为保证安全、严格纪律,要求局领导干部做到“四个禁止”即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醉驾、禁止违反公车规定用车、禁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至目前为止未发生纰漏。今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范文(四篇)

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1 根据区纪委下发的《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我局对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高度重视,根据《市城管局的车辆管理规定》制定了《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坚决落实纪委的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加油,限车号、限油品、限定额;定点在政府指定的有资质修理厂统一维修,统一结算;车辆手续全部齐备,保险及年审全部办理。由办公室分管车辆,落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指导,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的重要性。二、提高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的责任意识。 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不但是个人廉洁自律的体现,也关乎到整个单位的形象。我局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出台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再强调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制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局里用车采取每台车定责任人使用,出了事就找该车的责任人,避免事后责任不清。 三、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我局公务及执法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责任人进行提醒,除正常值班用车外,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四、公车资料登记、手续齐备。 我局安排指定办公室对单位的车辆进行清理核实,将车辆信息登记造表,各台车辆相关手续全部归档。登记上报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通过本次对全局车辆进行自查自纠和审查核实,掌握每辆车的情况,将每辆车的文件相关资料整理归类,存档保管。经自查,我局目前没有发无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五、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制度建设。 我局将以本次开展公务及执法用车问题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下一步,由于城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城管下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我局执法车辆已经交付给各街道、乡镇城管队使用,车辆管理责任也将一并移交给当地政府。 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2 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泉洛纪办〔20xx〕14)号精神,现将我乡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公务用车情况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关公务用车4辆,国土资源所执法用车1辆,虹山彩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1辆。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召开班子联席会议,学习传达区纪委《转发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对领导干部私驾公务用车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虹山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公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洗车和停放,公务用车不允许停放在居民小区、餐饮、娱乐和风景名胜等场所,停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封存,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乡党政办认真抓好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维修、保险和油料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规范用车行为。乡纪委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3次,未发现违规使用公车和公车乱停放等违规行为。 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3 根据《关于重申公务用车管理纪律要求的通知》(屯纪字〔20**〕40号)精神,我社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供销社现有公务用车1辆,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亲属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社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4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辆:本田雅阁轿车1辆,尼桑天籁轿车1辆,北京现代轿车1辆,东风爱丽舍轿车1辆。均为局机关日常公务使用车辆,购置时间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一).2021年乡县领导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报告(两篇) (二).2021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三).2021年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自查报告(三篇) (四).2021年乡政府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五).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六).2021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范本(两篇) (七).公务用车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八).有关政府公务用车的自查报告 (九).关于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十).机关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我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 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我局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检查封存。 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 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 进一步加强对局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经认真自查,我局无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2021公务用车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时间一溜烟儿的走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好的,也看了到需要改进的地方,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自查报告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2021公务用车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1   为认真贯彻落实xx文件精神,我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现就我办规范公务用车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办主要领导,组织全办领导干部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公务用车的有关纪律与要求,重点围绕“登记自查情况、工作机构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工作督导情况”进行自查,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将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二、建章立制,强化日常监管   为确保公务用车运行规范有序,我办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车辆定点停放、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油卡管理和赣通卡管理制度。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司机职责,对司机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杜绝乱停乱放等违章现象,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    三、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尤其是对办公室人员、专职司机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使全体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从即刻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同时,严明纪律,明确职责,一旦发现违规驾驶公车的行为,严肃处理。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2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局成立了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定德任组长,袁湘麦、赵军、刘军辉、王倩、周建国、曹冬云任副组长,王岳新、向红平、屈平军、曹建中、李纯、刘朝霞、刘东方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经自查,我局现有公务用车13台(含4个二级单位),其中湘d4jt99、湘da4869、湘d42975分别由南岳高速公路协调办、潭衡西高速公路协调办及港航所购买并供其使用。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但存在公车管理不严,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三、切实制定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并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1)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不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   (2)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XX县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车辆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所有车辆除因公出差必须到外面过夜外,晚上一律要停放在局机关大院内;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无公事不得动用车辆,有公事必须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安排,进行定点维修、保养,经费从严控制;油卡由办公室管理,统一冲卡、加油;不设专职专车司机,只暂时指定4名同志为公车驾驶员。   (3)严格执行车辆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3   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xxx为副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xxx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专门出台了《xx县建设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4    一、基本情况   书院街道办事处现有公务用车7辆,专用车辆1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为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贺政府形象的要求。我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排查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制度,并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   我处建立了公车专项治理的工作机构和机制,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轶同志为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赵眉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城管科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办事处公务用车问题的自查核查相关工作,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加强管理,严格自查核查   一是认真对公务车辆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按时报送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处严格按照车辆编制数配备公务车辆,没有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没有漏报和瞒报,没有对车辆加装豪华内饰,没有违反规定借车、换车、转送等问题。   二是严格按照登记表内容要求认真核实,逐车逐项登记信息。   三是对车辆运行费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公示。   四是加强了车辆使用规定,确保了无公车私用和违纪违法现象。   五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了车辆维修和车辆定点加油规定。    三、下一步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加强公车使用教育,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加强公车使用教育,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作用。   (二)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豪华装饰车辆。   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继续做好车辆派遣。明确车辆路线及使用时间。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等与公务无关的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运行费用。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5   根据区纪委下发的《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我局对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高度重视,根据《市城管局的车辆管理规定》制定了《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坚决落实纪委的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加油,限车号、限油品、限定额;定点在政府指定的有资质修理厂统一维修,统一结算;车辆手续全部齐备,保险及年审全部办理。由办公室分管车辆,落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指导,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的重要性。    二、提高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的责任意识。   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不但是个人廉洁自律的体现,也关乎到整个单位的形象。我局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出台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再强调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制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局里用车采取每台车定责任人使用,出了事就找该车的责任人,避免事后责任不清。    三、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我局公务及执法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责任人进行提醒,除正常值班用车外,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四、公车资料登记、手续齐备。   我局安排指定办公室对单位的车辆进行清理核实,将车辆信息登记造表,各台车辆相关手续全部归档。登记上报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通过本次对全局车辆进行自查自纠和审查核实,掌握每辆车的情况,将每辆车的文件相关资料整理归类,存档保管。经自查,我局目前没有发无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五、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制度建设。   我局将以本次开展公务及执法用车问题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下一步,由于城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城管下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我局执法车辆已经交付给各街道、乡镇城管队使用,车辆管理责任也将一并移交给当地政府。 ;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2022公务用车自查报告范文(通用8篇)   转眼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回眸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有不足,非常值得我们做好总结和完成自查报告。好的自查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2022公务用车自查报告范文(通用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书院街道办事处现有公务用车7辆,专用车辆1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为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贺政府形象的要求。我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排查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制度,并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   我处建立了公车专项治理的工作机构和机制,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轶同志为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赵眉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城管科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办事处公务用车问题的自查核查相关工作,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加强管理,严格自查核查   一是认真对公务车辆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按时报送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处严格按照车辆编制数配备公务车辆,没有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没有漏报和瞒报,没有对车辆加装豪华内饰,没有违反规定借车、换车、转送等问题。二是严格按照登记表内容要求认真核实,逐车逐项登记信息。三是对车辆运行费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公示。四是加强了车辆使用规定,确保了无公车私用和违纪违法现象。五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了车辆维修和车辆定点加油规定。   三、下一步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车使用教育,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加强公车使用教育,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作用。   (二)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豪华装饰车辆。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继续做好车辆派遣。明确车辆路线及使用时间。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等与公务无关的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运行费用。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2   按照上级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我院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状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医院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我院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状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状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光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院成立了以院长高应奇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2、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我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我院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3   根据《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务车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会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公务用车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会成立了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公车配备和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公务用车,进一步完善了《xx市残联公务车管理使用制度》,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   经严格自查自纠,我会公务车配备、使用制度完善、管理到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相关资料完备存档。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xx文件精神,我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现就我办规范公务用车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办主要领导,组织全办领导干部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公务用车的有关纪律与要求,重点围绕“登记自查情况、工作机构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工作督导情况”进行自查,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将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二、建章立制,强化日常监管   为确保公务用车运行规范有序,我办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车辆定点停放、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油卡管理和赣通卡管理制度。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司机职责,对司机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杜绝乱停乱放等违章现象,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   三、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尤其是对办公室人员、专职司机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使全体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从即刻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同时,严明纪律,明确职责,一旦发现违规驾驶公车的行为,严肃处理。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5   按照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公务用车登记自查情况和审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公车治理的有关文件,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今年6月完成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清查登记工作,并按时将数据上报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局现有公务用车13台,专职司机3名。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登记自查和审查核实情况   经进一步审查核实,我局公车使用和管理情况较清查登记阶段无变化。   四、违规问题的认定情况   我局公务用车在使用和管理上无任何违规情况。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6   根据省纪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驾驶公务用车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再次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并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车的规范管理,以保证落实省纪委关于公务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的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我局现有公车17台,其中小车9台,面包车7台,中巴车1台。按编委的核定,有专职司机11名。由于我局的公务活动和接待任务较重,11名专职司机一直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为了管理到位,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用车审批制度”和“公车管理制度”;设立了汽车队长一职,以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根据工作和实际的特殊性,经报请省纪委同意,我局领导一般都自己架车。为了保证安全、严格纪律,我局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四禁止两定期”。“四禁止”为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车、禁止跑长途和载运来宾。对违反规定的,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外事纪律处分;“两定期”为车辆要定期维护、要定期参加驾驶技术的再学习和再培训。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7   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xxx为副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xxx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专门出台了《xx县建设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8   根据区纪委下发的《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我局对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高度重视,根据《市城管局的车辆管理规定》制定了《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坚决落实纪委的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加油,限车号、限油品、限定额;定点在政府指定的有资质修理厂统一维修,统一结算;车辆手续全部齐备,保险及年审全部办理。由办公室分管车辆,落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指导,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的重要性。   二、提高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的责任意识。   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不但是个人廉洁自律的体现,也关乎到整个单位的形象。我局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出台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再强调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制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局里用车采取每台车定责任人使用,出了事就找该车的责任人,避免事后责任不清。   三、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我局公务及执法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责任人进行提醒,除正常值班用车外,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四、公车资料登记、手续齐备。   我局安排指定办公室对单位的车辆进行清理核实,将车辆信息登记造表,各台车辆相关手续全部归档。登记上报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通过本次对全局车辆进行自查自纠和审查核实,掌握每辆车的情况,将每辆车的文件相关资料整理归类,存档保管。经自查,我局目前没有发无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五、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制度建设。   我局将以本次开展公务及执法用车问题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下一步,由于城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城管下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我局执法车辆已经交付给各街道、乡镇城管队使用,车辆管理责任也将一并移交给当地政府。 ;

公务用车管理自检自查报告

公务用车管理自检自查报告(通用5篇)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来参考自己需要的自查报告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公务用车管理自检自查报告(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务用车管理自检自查报告1   为认真贯彻落实xx文件精神,我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现就我办规范公务用车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办主要领导,组织全办领导干部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公务用车的有关纪律与要求,重点围绕“登记自查情况、工作机构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工作督导情况”进行自查,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将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二、建章立制,强化日常监管   为确保公务用车运行规范有序,我办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车辆定点停放、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油卡管理和赣通卡管理制度。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司机职责,对司机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杜绝乱停乱放等违章现象,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    三、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尤其是对办公室人员、专职司机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使全体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从即刻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同时,严明纪律,明确职责,一旦发现违规驾驶公车的行为,严肃处理。   公务用车管理自检自查报告2   根据省纪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驾驶公务用车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再次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并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车的规范管理,以保证落实省纪委关于公务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的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我局现有公车17台,其中小车9台,面包车7台,中巴车1台。按编委的核定,有专职司机11名。由于我局的公务活动和接待任务较重,11名专职司机一直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为了管理到位,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用车审批制度”和“公车管理制度”;设立了汽车队长一职,以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根据工作和实际的特殊性,经报请省纪委同意,我局领导一般都自己架车。为了保证安全、严格纪律,我局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四禁止两定期”。“四禁止”为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车、禁止跑长途和载运来宾。对违反规定的,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外事纪律处分;“两定期”为车辆要定期维护、要定期参加驾驶技术的再学习和再培训。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自检自查报告3   按照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公务用车登记自查情况和审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公车治理的有关文件,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今年6月完成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清查登记工作,并按时将数据上报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局现有公务用车13台,专职司机3名。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登记自查和审查核实情况   经进一步审查核实,我局公车使用和管理情况较清查登记阶段无变化。    四、违规问题的认定情况   我局公务用车在使用和管理上无任何违规情况。   公务用车管理自检自查报告4   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xxx为副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xxx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专门出台了《xx县建设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公务用车管理自检自查报告5    一、基本情况   书院街道办事处现有公务用车7辆,专用车辆1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为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贺政府形象的要求。我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排查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制度,并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   我处建立了公车专项治理的工作机构和机制,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轶同志为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赵眉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城管科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办事处公务用车问题的自查核查相关工作,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加强管理,严格自查核查   一是认真对公务车辆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按时报送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处严格按照车辆编制数配备公务车辆,没有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没有漏报和瞒报,没有对车辆加装豪华内饰,没有违反规定借车、换车、转送等问题。二是严格按照登记表内容要求认真核实,逐车逐项登记信息。三是对车辆运行费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公示。四是加强了车辆使用规定,确保了无公车私用和违纪违法现象。五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了车辆维修和车辆定点加油规定。    三、下一步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车使用教育,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加强公车使用教育,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作用。   (二)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豪华装饰车辆。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继续做好车辆派遣。明确车辆路线及使用时间。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等与公务无关的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运行费用。 ;

乡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2017乡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1】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印发<关于2014年度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延委[2016]23号)和《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延政办电[2016]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用车管理,我镇于6月16日-6月26日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 落实公务车辆规范使用方面   1、我镇无公车私用情况。我镇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学习驾驶、接送亲属等私人活动。   2、我镇无违规换车情况。我镇严禁违规购车、借用、占用下级单位车辆,严禁私自调换公务车辆,严禁驾驶人员擅自将公务车辆转借他人驾驶或私自出车。   3、我镇无违规驾驶公务车辆情况。我镇公务用车均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人员均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交通法律法规,无酒驾情况发生。   二、落实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方面   1、我镇采用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制度,由政府办统一管理派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均对公务车辆封存停驶。   2、我镇对公务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均有严格登记和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   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2017乡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2】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印发<关于2016年度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延委[2016]23号)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副局长朱承锦同志为组长,副主任科员林明珠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林敏杰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切实做到公务用车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违规换车、违规驾驶等现象。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局职工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印发<关于2016年度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延委[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督,扎实开展治理   在此次自查自纠过程中,我局未发现公务用车违规现象,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公务车辆的规范使用和规范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1.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我局制定了《延平区商务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等有关纪律等作了规定,明确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并对公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公示,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封存停驶。   2.强化日常监督,建立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结合的有效监管机制。

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成立领导小组。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为确保我局公务用车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朱建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林华、纪委书记林玉龙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落实专人管理,对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有效地推进了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自查自纠情况 经自查自纠,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单位公车一辆(保留车辆),为本单位使用。我单位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假日集中封存的原则。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维修、保养费用超出正常范围或者借车辆运维费用名义套取、挪用资金。无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运维费用,转嫁由单位承担。无公车入私户。购车以个人或企业名义开据发票,变换发票内容在单位财务中列支,或将购车费用在下属单位、相关企业或“小金库”中支出,以及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管的公款购车行为。无公车私用参加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接送子女亲属和个人迎来往送等与私人活动;无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驾驶的违规行为。 三、自查纠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我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我单位严格执行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假日集中封存的原则。公车定点停放于局机关院内,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与公务无关事宜。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公务用车,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我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

机关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机关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1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部署,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对照中央八项规定,通过多次会议讨论,建立了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现将我局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现有公车情况   当前,我局有4辆公车:   桑坦纳2000   赣J0xxx9   尼桑      赣J4xxxx   大众帕萨特   赣J9xxxx   大众途观    赣J9xxxx   (二) 整改措施   第一条 本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车辆实行驾驶员专人驾驶,非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给其单位或由他人驾驶。   第二条 所有车辆首先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和公务用车,按公务的轻重缓急调派车辆。任何股室和个人在县城内执行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统一调派,私事用车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并开具行车通知单,否则司机不予出车。驾驶员每次出车后,须将行车单返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行车单进行登记。任何个人不准私拉司机出车。出县用车,两人以上出差由股室负责人提前向办公室提出,凭办公室出具的行车单安排,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以无车辆接送为由拒绝或推迟下乡和出差。   第三条 双休日、节假日及每日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局大院内,停放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检查。值班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使用。   第四条 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若车辆需要维修,包括更换车内设备、车身清洗等,由驾驶员填写修理项目申报单,送办公室审核后,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维修,未经办公室审核的车辆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若涉及零配件更换,须交回旧件统一核实登记。驾驶员因违规及其它自身原因而发生车辆损坏修理,则驾驶员按个人责任承担修理费用。   第五条 局内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统一使用中石化IC卡刷卡记录,局所有车辆油卡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如需加油,由办公室统一开出加油单加油,未经许可严禁加油,否则费用自负。   第六条 车辆保养。驾驶员要保持车辆整洁,严禁带故障出车,车辆实行包干制清洗。   第七条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要爱护和保养好车辆,是小车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 安全奖惩。对全年行车无事故,车辆保养好、维修费用低、职工反映好、遵章守纪的优秀驾驶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和出勤奖励,安全奖励标准为150元/月,出勤奖励标准为50元/月。   (三) 整治原则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制。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及公务用车治理工作责任制。   二、严格控制、规范管理。以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的总体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三、注重实效、纠建并举。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清理纠正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 整治情况   通过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之后,节约了费用开支,提供了更方便安全的服务,起到了预想中得效果。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之后,实现了车辆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按规定停放。全面做到了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公车绝不私用,绝不出入休闲娱乐场所。车辆管理制度要求全局人员按照执行,特别是领导班子需要带头执行,起到表率作用。如出现问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建章立制我局有效地保证了规范公务用车,达到了节能降耗,节省开支的预期效果。   机关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篇2   根据《石台县发改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发改委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自查,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委机关公务用车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情况。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我委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问题,把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作为2011年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在年初召开的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委就将机关公务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随后,我委成立了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个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细致、全面深入,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深入动员部署。根据全县统一部署,我委召集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传达上级公车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就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对发改委公车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7月中旬开始,我委按照上级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机关公务用车进行了摸底登记。发改委机关仅2辆公务用车,1辆正常使用,1辆已报停。认真填报了《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报表》。我委机关2辆公务用车手续齐全,全部属于政策内购置,完全符合编制和配备要求,并按要求进行了备案。   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支和单车费用定额预算制度。我委以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车辆管理制度》等规定,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等,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安全有效。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合集

  自古圣贤之言学也,咸以躬行实践为先。一个季度或者一年的工作结束后,我们会频繁使用到报告。报告有利于我们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去进行更正。什么样的报告算得上是比较高质量的呢?经过整理,栏目我为你呈上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1】   根据《岳池县违规借车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岳池县开展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车治〔20xx〕1号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公务用车1台,临聘司机1名。    二、整治情况   经自查,我镇机关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我镇成立了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开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鹏、党委委员、副镇长兼财政所所长冯昌勇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善林、党政办主任贺宁,纪委委员江承俊,财政所工作人员孙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昌勇兼任,张联虎、林才元、赵健、邓利华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公务用车管理力度。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2】   根据旗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用车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公务用车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公务用车配备情况和梳理内容   我局核定车辆编制为零,实有车辆共10辆,越野车3辆;轻型客车6辆;专项作业车1辆。均属于政府借用车辆,全部用于执法值勤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局自查了公车固定资产台帐,清查了违规购置和处置车辆情况,认真调查了公车落户私人名下及私车落户在单位情况。    三、车辆管理方面   我局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领导审批、明确线路等制度。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    四、存在的问题   我单位目前无车编,但因单位工作的特殊性,日常工作中,驾车下乡事宜较多,车辆的使用量大,加之牧区路况不好,需使用越野车进行执法值勤工作。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3】   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xx纪办〔20xx〕14)号精神,现将我乡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公务用车情况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关公务用车4辆,国土资源所执法用车1辆,xxxx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1辆。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召开班子联席会议,学习传达区纪委《转发中共xx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对领导干部私驾公务用车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虹山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公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洗车和停放,公务用车不允许停放在居民小区、餐饮、娱乐和风景名胜等场所,停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封存,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乡党政办认真抓好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维修、保险和油料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规范用车行为。乡纪委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3次,未发现违规使用公车和公车乱停放等违规行为。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4】   按照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公务用车登记自查状况和审查核实状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核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开展状况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公车治理的有关文件,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今年6月完成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清查登记工作,并按时将数据上报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状况   经自查,我局现有公务用车13台,专职司机3名。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状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登记自查和审查核实状况   经进一步审查核实,我局公车使用和管理状况较清查登记阶段无变化。    四、违规问题的认定状况   我局公务用车在使用和管理上无任何违规状况。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5】   按照上级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我院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状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医院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我院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状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状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光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院成立了以院长高应奇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2、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我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我院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6】   1、进步熟悉,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办严格依照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比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题目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熟悉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xxx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同一派车等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果断杜尽公车私用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答应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勤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下降消耗,节省车辆用度开支。   我办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7】   为进一步严明干部纪律,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查纠公务用车问题的通知》(纪委发〔20xx〕36号)的要求,我镇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查纠工作,加强管理,认真自查,狠抓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车配备情况   我镇现有公务用车3辆,分别为东风悦达起亚(甘G31026)、现代胜达(甘G56765)和五菱面包车(张掖司法012),我镇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职能需要、总量控制、严格报批的原则和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未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1、强化公务用车使用责任意识。镇党委、政府把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依照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我镇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规范有序。节假日期间,镇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除执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封存。如有紧急任务,须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对车辆管理使用实行双线两化项目化管理,镇纪委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查找原因并有针对性的督促整改,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加油、维修等规定,厉行节约,节省车辆费用开支,坚决杜绝与公车无关事宜。配备专业驾驶员2名,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驾驶人员擅自将公务车辆转借他人驾驶或私自出车;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责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健全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行为。结合正在实施的公务用车双线两化管理项目,将廉政风险防控渗入到使用、加油及维护的各个环节,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明确驾驶人员工作职责,教育驾驶人员严守职责,管好车辆,不得随意为领导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提供便利。车辆加油维护由镇财务人员同车辆驾驶员共同完成,车辆行驶做到有事由、有记录,公务车辆标识齐全,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安全有效。    三、自查整改情况   自5月下旬开始,我镇按照县纪委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经自查,我镇在公务用车配备上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未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未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所有公务车辆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不存在私用和违规借用、占用的现象。   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配合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8】   根据xx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检查公务用车问题登记复核和初步处理情况的通知》xx号)文件精神,xxx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现有公务用车x台,专职司机x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办事处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和农村信用社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办事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xxx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9】   县公车治理办公室:   根据省、州公车治理办的要求,对我镇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自查情况   (一)龙里县羊场镇一般公务用车原编制数6辆,实际配备车辆4辆,其中小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辆2辆。严格按县公车治理办下达的编制数配备使用,没有超编制自行购置配备公务用车。   (二)没有超标准配备、装饰公务车。   (三)没有将我镇公务用车转借或个人使用。   (四)没有私驾私用公务车辆的情况。    二、整改努力方向   (一)严格控制车辆排量、车型、节能减排、费用标准等,做到不违规配备公务车。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内容全面抓好落实。   (三)加强公务车日常使用管理,完善公务车派车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务车保险、维修定点制度,健全公务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努力降低公务车运行成本。   (四)坚持公务车在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以外,公务车统一停驶。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10】   按照教育局统一要求开展《规范单位用车管理》安排,我单位对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严明了纪律,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   我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近三年来采用不固定租车方式,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随时有事随时租车,为加强管理,公务用车实行专人登记。    二、严格按预算实行统筹   我中心学校严格按预算实行统筹安排,付款采用统一支付现金或转帐方式。20xx年支付租车xx元(其中付20xx年xx元);20xx年支付xx(其中付20xx年xx);20xx年1x5月份支付xx元。以上均控制在每年年初的预算之内。    三、强化日常监管,接受群众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公务用车,加大监管力度,我中心学校专设财务公示栏,每季度对用车费用进行公开公示,还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预防,违规租车的监控环境。   通过自查,我单位在公务用车方面严格程序,接受监督,无违规违纪现象。 关于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11】   根据《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怒江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督查方案的通知》(贡政办发[20xx]82号)和《云南省20xx年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文件相关要求,我中心对公务用车处置、采购状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转让状况   自20xx年12月底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我县用心推动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等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   公务用车处置流程为:进场交易(转让方需提交:机构代码证、资产转让申请、资产处置批复、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申请表、产权证明、资产转让方案)、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发布转让公告、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性受让方、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转让(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性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签订交易合同、发布成交公告。   自成立至20xx年6月30日,我中心共受理各类公务用车处置3项,交易金额为6.5万元。其中:小轿车1辆2.25万元;越野车2辆4.25万元。   我中心制定了产权交易流程,明确了从申请交易到交易进行以及交易后的资料存档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处置前置准备,转让方具备所有进场材料才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办理处置事宜,透过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操作来确保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公务用车采购状况   我县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的管理模式,即“监、管、采”三分离的管理模式,具体为: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县财政局设立的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采购项目的审批,交易中心负责具体采购事项。   公务用车采购流程为:入场(州公车办批复,财政部门审批表,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购车款到账凭证),与中心签委托协议书,发布采购公告,开标评议,确定供货商,发布成交公告,签发中标通知书。   自成立至20xx年6月30日,我中心共受理公务用车采购8项,共采购11辆车,采购金额为249.76万元。其中,越野车8辆共201.92万元,小轿车2辆共41.46万元,五菱面包车1辆6.38万元。   中心在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采购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把规范采购程序放在第一位。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规章等,确保了采购程序的规范有序;二是需备齐州公车办同意购车的批复和财政部门批复、其他进场材料才予以同意进场交易;三是统一制定招标文件的基本资料,再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确定招标文件的具体资料,确保招标文件合规、合理;四是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和沟通,充分倾听采购人的意见和推荐,确保了采购目的的实现;五是坚持把好资格审查关,根据不一样项目的类型,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有效确保了招标采购的成功率。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我县交易中心起步晚,相关制度和规定还不完善,交易程序不够规范。办公条件和设备滞后,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求。   第二,有些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少数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导致规避招标、化整为零等现象的发生,未能起到节约财政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作用。   第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人员都未理解过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等依据的学习不到位,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第四,中心编制不足。目前,我县交易中心只有5个编制,工作人员全部到位,但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部分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工作精力分散,对全面开展好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一,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加大对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场交易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宣传,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交易中心的职能和工作机制有更好的了解,进而支持交易中心工作的开展。   第二,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纪律。加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潜力和整体业务水平。   第三,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强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发布,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精选】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以下是公务用车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一   根据《岳池县违规借车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岳池县开展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车治〔2016〕1号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公务用车1台,临聘司机1名。   二、整治情况   经自查,我镇机关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   我镇成立了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开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鹏、党委委员、副镇长兼财政所所长冯昌勇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善林、党政办主任贺宁,纪委委员江承俊,财政所工作人员孙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昌勇兼任,张联虎、林才元、赵健、邓利华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公务用车管理力度。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二   根据县纪委《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山纪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局党委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进行研究,制定了衡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交字〔2016〕2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开展了自查并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局成立了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定德任组长,袁湘麦、赵军、刘军辉、王倩、周建国、曹冬云任副组长,王岳新、向红平、屈平军、曹建中、李纯、刘朝霞、刘东方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经自查,我局现有公务用车13台(含4个二级单位),   其中湘Dxxx、湘Dxxx、湘Dxxxx分别由南岳高速公路协调办、潭衡西高速公路协调办及港航所购买并供其使用。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但存在公车管理不严,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三、切实制定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并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1)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不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   (2)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衡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车辆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所有车辆除因公出差必须到外面过夜外,晚上一律要停放在局机关大院内;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无公事不得动用车辆,有公事必须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安排,进行定点维修、保养,经费从严控制;油卡由办公室管理,统一冲卡、加油;不设专职专车司机,只暂时指定4名同志为公车驾驶员。   (3)严格执行车辆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 ;

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报告【四篇】

【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以下是 整理的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报告   按照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公务用车登记自查情况和审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公车治理的有关文件,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今年6月完成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清查登记工作,并按时将数据上报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局现有公务用车13台,专职司机3名。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登记自查和审查核实情况   经进一步审查核实,我局公车使用和管理情况较清查登记阶段无变化。   四、违规问题的认定情况   我局公务用车在使用和管理上无任何违规情况。 【篇二】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检查公务用车问题登记复核和初步处理情况的。通知》(平公车治办〔20**〕2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招商局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篇三】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省纪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驾驶公务用车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再次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并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车的规范管理,以保证落实省纪委关于公务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的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我局现有公车17台,其中小车9台,面包车7台,中巴车1台。按编委的核定,有专职司机11名。由于我局的公务活动和接待任务较重,11名专职司机一直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为了管理到位,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用车审批制度”和“公车管理制度”;设立了汽车队长一职,以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根据工作和实际的特殊性,经报请省纪委同意,我局领导一般都自己架车。为了保证安全、严格纪律,我局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四禁止两定期”。“四禁止”为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车、禁止跑长途和载运来宾。对违反规定的,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外事纪律处分;“两定期”为车辆要定期维护、要定期参加驾驶技术的再学习和再培训。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篇四】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报告   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温志刚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萍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专门出台了《**县建设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公务用车自查自纠情况报告【2019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辆:本田雅阁轿车1辆,尼桑天籁轿车1辆,北京现代轿车1辆,东风爱丽舍轿车1辆。均为局机关日常公务使用车辆,购置时间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我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 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我局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检查封存。 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 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 进一步加强对局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经认真自查,我局无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篇二 根据《岳池县违规借车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岳池县开展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车治〔20xx〕1号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公务用车1台,临聘司机1名。 二、整治情况 经自查,我镇机关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我镇成立了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开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鹏、党委委员、副镇长兼财政所所长冯昌勇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善林、党政办主任贺宁,纪委委员江承俊,财政所工作人员孙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昌勇兼任,张联虎、林才元、赵健、邓利华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公务用车管理力度。 篇三 县公车治理办公室: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检查公务用车问题登记复核和初步处理情况的通知》(平公车治办〔20xx〕2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招商局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 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范文一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西车治办发〔2011〕2号)精神,我乡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2辆,专职司机2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乡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范文二   区公车办:   按照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公务用车登记自查情况和审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公车治理的有关文件,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今年6月完成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清查登记工作,并按时将数据上报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局现有公务用车13台,专职司机3名。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登记自查和审查核实情况   经进一步审查核实,我局公车使用和管理情况较清查登记阶段无变化。   四、违规问题的认定情况   我局公务用车在使用和管理上无任何违规情况。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5篇

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我们的工作能力、 经验 都有所成长,是不是该好好写一份 工作 总结 记录一下呢?以下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公务用车自查 报告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严明干部纪律,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查纠公务用车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镇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查纠工作,加强管理,认真自查,狠抓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车配备情况 我镇现有公务用车3辆,分别为东风悦达起亚(甘G31026)、现代胜达(甘G56765)和五菱面包车(张掖司法012),我镇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职能需要、总量控制、严格报批的原则和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未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1、强化公务用车使用责任意识。镇党委、政府把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依照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我镇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规范有序。节假日期间,镇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除执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封存。如有紧急任务,须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对车辆管理使用实行双线两化项目化管理,镇纪委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查找原因并有针对性的督促整改,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加油、维修等规定,厉行节约,节省车辆费用开支,坚决杜绝与公车无关事宜。配备专业驾驶员2名,加强对驾驶人员的 教育 管理,严禁驾驶人员擅自将公务车辆转借他人驾驶或私自出车;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进一步健全完善 规章制度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责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健全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行为。结合正在实施的公务用车双线两化管理项目,将廉政风险防控渗入到使用、加油及维护的各个环节,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明确驾驶人员工作职责,教育驾驶人员严守职责,管好车辆,不得随意为领导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提供便利。车辆加油维护由镇财务人员同车辆驾驶员共同完成,车辆行驶做到有事由、有记录,公务车辆标识齐全,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安全有效。 三、自查整改情况 自5月下旬开始,我镇按照县纪委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 措施 。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经自查,我镇在公务用车配备上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未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未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所有公务车辆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不存在私用和违规借用、占用的现象。 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配合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2 根据《岳池县违规借车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岳池县开展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公务用车1台,临聘司机1名。 二、整治情况 经自查,我镇机关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我镇成立了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开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鹏、党委委员、副镇长兼财政所所长冯昌勇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善林、党政办主任贺宁,纪委委员江承俊,财政所工作人员孙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昌勇兼任,张联虎、林才元、赵健、邓利华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 学开车 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公务用车管理力度。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3 根据《关于重申公务用车管理纪律要求的通知》(屯纪字〔20__〕40号)精神,我社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供销社现有公务用车1辆,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亲属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社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4 为认真贯彻落实__文件精神,我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现就我办规范公务用车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办主要领导,组织全办领导干部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公务用车的有关纪律与要求,重点围绕“登记自查情况、工作机构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工作督导情况”进行自查,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将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二、建章立制,强化日常监管 为确保公务用车运行规范有序,我办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车辆定点停放、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油卡管理和赣通卡管理制度。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司机职责,对司机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杜绝乱停乱放等违章现象,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 三、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尤其是对办公室人员、专职司机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使全体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从即刻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同时,严明纪律,明确职责,一旦发现违规驾驶公车的行为,严肃处理。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辆:本田雅阁轿车1辆,尼桑天籁轿车1辆,北京现代轿车1辆,东风爱丽舍轿车1辆。均为局机关日常公务使用车辆,购置时间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我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 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我局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检查封存。 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 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 进一步加强对局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经认真自查,我局无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相关 文章 : ★ 2022个人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最新10篇)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 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 财务工作个人自查报告 ★ 2017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相关范文 ★ 警察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 怠政懒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自查报告(2) ★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报告 ★ 干部为官不为自查报告 ★ 行政个人年终工作自查报告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u2002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第二章 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第三章 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公务用车有何禁止性规定

因公临时出国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1、改革中国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中国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2、合理确定中国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3、妥善安置中国司勤人员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4、公开规范处置中国公务用车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健全中国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1、加强定向化保障中国车辆管理中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机要通信、应急等车辆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差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保障到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优化配置相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进一步精简地方公务用车管理机构。2、完善财务管理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3、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切实保障公务出行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组织实施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中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既要改成,更要改好。中国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中国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本意见进行规范。 保障措施1、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2、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3、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4、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有没有公务用车查询的网站,要查询是不是公务用车!

没有查询网站的,其只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扩展资料:公务用车的相关要求规定:1、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2、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解读

公务用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这一实物供给模式弊端愈来愈显现,突出表现在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车轮上的铺张浪费问题。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也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了改革探索,目前,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县(区)层面开展探索,中央和国家机关14个部门也进行了车改。近几年来,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在总结地方改革经验的同时,研究拟定改革方案。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了贯彻落实党的八项规定的重要任务之一。2013年11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则、重点任务作出原则规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牵头,中直管理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六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和《方案》。目前,文件经中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方案,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公车改革全面完成。根据方案,原则上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根据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方案》明确,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2014年7月16日下发,核心内容是:①取消一般公务用车;②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③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④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完成改革。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车轮上的铺张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中央和国家机关达60%左右,从各地公开的“三公”经费看,地方比例更高。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三是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公车制度改革酝酿多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落实中央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制度廉明,回应群众关切;从自身改革做起,树立党政机关廉洁形象;从公信力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根除群众不满意、不认同的突出问题。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车辆处置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制定了规范处置办法。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这项工作一定要公开、规范,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了做到不浪费闲置公共资源,对一时处置不掉的公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公车处置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1997年,广东省开始公车改革试点。1998年,国家启动部分中央机关的车改试点,并同时在浙江、江苏、北京、湖南、重庆等地试点。2003年,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公车改革的提案引发热议,由此出现了2004年前后的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北京、广东等地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2004年,我国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2005年,杭州、北京等地公车改革相继搁浅。2009年,经过近7年的酝酿和试点,浙江杭州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市局(副厅)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并向公务员发放公车改革补贴,补贴根据级别分9档,最低每月300元,局级干部每月2600元。2010年初,昆明在市内四个辖区试点公车改革,实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2010年3月,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议厅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再次引发热议。 2011年1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降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明确要求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这比此前的标准降了2万元。2011年11月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2012年11月23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等。 2014年2月 发改委通知要求各单位抓紧完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4月 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意见提出,2014年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发改委牵头。2014年7月16日,我国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完成改革。

公务用车标准

法律分析:一般公务用车采购新标准将由目前2.0L、25万元内的标准下调至1.8L、18万元以内。这个公务用车采购新标准对于主流合资B级车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几乎面临全部出局的可能。不过在公务用车采购新标准调整之后,对于合资A级车来说却不失为一个重要的机会,公务车多品牌时代即将到来。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会怎么处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是违反审计原则的。今后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预算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和加强公务车预算管理,不再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机要通信、应急处置等公务活动。公务用车是指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提供的车辆,主要分为两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员公务活动用车。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车、实物保障车、离退休干部服务车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车辆。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介绍:1.用于传递和运输机密文件和秘密载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机要文件和资料的传递,机要通信设备的收发,紧急和重要公文的收发,领导的紧急批准等。机密文件的携带(符合国家保密等级)、特殊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接送站。2.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其他紧急公务。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治安等特殊任务。处理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参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召开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或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出行人员过多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行调研、检查、监督。3.用于保证符合中央和省规定的领导干部公务出行选择实物车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正常公务出行;2.本人到公费医疗指定的医院就医;3.我办公室行政区域内的通勤交通;4.调研、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等。

公务用车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 、处级800元 、科级及以下500元。根据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车改革要基本完成。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多个中央部委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上个月起开始发放。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已失效)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 一般公务 车标准配备。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什么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公务用车新条例的相关条例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第二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纪委对规范公务用车的建议意见有哪些?

限制公车使用范围,禁止公车私用。许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专车只能用于公务,不能用来办私事。严格控制公车调派,制定公务用车公里数计划额度。实行交通补贴,鼓励、帮助公务人员购买汽车。1、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公车超标、公车私用、公车浪费等成为多地纪检监督部门和媒体曝光的热点。2、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3、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4、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工作或学习上有时需要我们写上方案,那么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怎么写呢?下面带来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1】   根据《咸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在7月15日前完成公务车辆有关信息的登记和涉改车辆封存,制定我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3、厉行节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4、公正透明。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局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意见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和实施。局纪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确保在20**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人员范围:局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属改革范围,单位临聘司勤人员改革将按照《咸阳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指导意见》中其他司勤人员有关规定做好择优选聘和分流工作。   2、车辆范围:对单位在编的2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涉改1辆一般公务用车,留用1辆日常机要通讯、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的公务车辆。   (二)改革方式   1、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人员,执行市级财政规定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在常驻地范围内(秦都、渭城行政区,咸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区域及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财务不再核报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的公务活动按照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对跨区域出行有公务用车事物保障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2、在常驻地范围内的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事件,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对跨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公务车辆管理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务车辆不能完全保障的条件下,将由局秘书科负责联系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保障。   (三)交通补贴发放程序及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将纳入单位年初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机关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或变相多发。其标准为:正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机关参与车改的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当月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书科核实无误后将停发次月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参与车改人员正式退休后,从下月起停发车改补贴。   (四)留用公务车辆管理。   按照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保留我局的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在参照单位现有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秘书科重新修订完善,明确职责、用途、范围及管理权限,建立适用于改革后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其他司勤人员安置分流。   对于局临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员,由局机关根据留用车辆数量,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择优竞聘选用,并规范管理。对于其余临聘人员将推荐参加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机构驾驶员岗位竞聘。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员,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还是分流司勤人员,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截止20**月7月15日,由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先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秘书科按照具体规定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新聘司勤人员将与局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从20**年8月1日起算。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上报审批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加强与市车改领导小组沟通联系,制定完善的机关公务用车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市车改办审核。   2、全面动员,组织实施阶段(7月13日—7月15日)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车辆的信息、证件、随车物品的登记工作,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做好涉改车辆的封存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做好监督配合。同时,秘书科做好临聘人员经济补偿金和机关在编在岗人员车改交通补贴前期统计预算和造册工作。   3、检查验收,上报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由局纪检监察参与,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局机关车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书科将局机关车改总结报告上报市公车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准确按时完成这次车改工作任务,将成立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少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调研员王义川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秘书科长王彦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车改工作的协调联系,秘书科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和填报车改信息,制度局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机关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为确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车改任务,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夯实责任,对车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对每一环节做好研究部署,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员的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从严审核,及时申报,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交通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对租赁用车费用也将严格控制,并将一同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留用机要通讯应急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及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2】   为积极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办发〔20**〕29号)和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车改办发〔20**〕7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全面推行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高效廉洁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原则要求   1。创新制度,稳妥推进。   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合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规范透明,注重实效。   针对全州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公开公平、规范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后公务成本降低、行政效能提高、机关形象改善。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县市、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全省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力争20**年4月完成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年6月底完成县乡改革。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通过改革,实现全州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德宏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   全州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我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二)人员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照本方案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州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三)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州、县市驻外机构执行驻在地标准,与驻在地同步推进;驻在地已先行车改的,与州、县市本级同步推进。   三、补贴发放及保障范围   (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确定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具体档次划分如下:   全州执行同一标准: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   (二)保障范围   改革公务交通实物保障形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规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行政区域范围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行政区域范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并与差旅费保障范围做好衔接。   州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东(东南)至芒市原法帕镇政府,南(西南)至芒市帕底工业园区,西(西北)至轩岗乡政府,北(东北)至木康廉租房住宅区。   各县市保障范围报州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各乡镇(街道)报所属县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四、涉改公务用车保留   (一)相对固定用车   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主要领导各可选择留车1辆。   县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各可选择留车1辆。   州四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其留用车辆纳入本级平台管理。   (二)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1。州级部门留用情况   州本级可留用10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中调整到州级综合性服务平台2辆,实际留用98辆。   原则上,根据州本级参改部门人员数量、工作情况等因素核定部门具体留车数量,部分部门留用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余部门原则上各留用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2。县市本级留用情况   全州5个县市可留用33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中:盈江县本级可留80辆,芒市本级可留70辆,陇川、梁河、瑞丽三县市本级分别可留60辆。   各县市具体留车数量需对应调入平台情况进行调整。   留用车辆由各县市统筹。   3。乡镇(街道)留用情况   每个乡镇按平均3辆测算留用,全州共有51个乡镇(街道),可留用153辆。   原则上坝区乡镇(街道)可保留2辆,半山区乡镇可保留3辆,山区乡镇可保留4辆,具体留车数由县市确定。   乡镇(街道)留用的车辆,县市级不得截留,确有必要增加车辆的,应从所属县市级留用车辆数中调剂。   4。各类开发区和农场留用情况   ⑴各类开发区共留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2辆。   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4辆,其中调整到州级综合性服务平台2辆。   畹町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姐告边境贸易区各4辆;瑞丽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市工业园区、盈江县工业园区、陇川县工业园区、芒市工业园区各2辆,分别由所在县市本级统筹。   ⑵全州5个农场(瑞丽农场、畹町农场、遮放农场、盈江县农场、陇川县农场)共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0辆,每个农场留2辆。   (三)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1。州本级:按不超过编制数的50%留用执法执勤用车。   2。各县市:原则上按不超过编制数的70%留用执法执勤用车。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适当增加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留车数量,用于保障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需要。   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多留1辆每年扣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含在留用执法执勤车辆中),需附装载专业设备清单,由州和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逐级汇总审核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五)调研用车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州级4辆、县市各2辆),以中巴车型为主,不固定专人使用。   结合德宏实际,将调研用车纳入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五、平台建设及管理   (一)州级平台建设及管理   将公务用车平台与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合建为一个具备两个平台功能的综合性平台,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协调管理。   1。车辆来源。   从州本级涉改公车中优选车况较好的公车作为综合平台用车,车辆总数64辆,其中省级核定平台基数44辆、省级核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调整2辆、调研用车4辆、州本级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调整6辆、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车辆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6辆。   2。管理方式。   涉及划转到平台的车辆由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及州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统一无偿划拨到州本级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平台公务用车实行有偿服务,价格由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统一核定、透明结算。   州级平台车辆每年运行费由财政部门制定定额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服务保障范围。   平台车辆为州级四大机关、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及州直车改部门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   4。建成时间。   与州本级公车改革同步推进,力争20**年4月建成运行。   (二)县市平台建设及管理   全州各县市要参照州级平台建设及管理方式组建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与县市级公车改革同步。   各县市公务用车平台原则上按盈江县不得少于35辆,芒市不得少于30辆,陇川县、梁河县、瑞丽市不得少于25辆留用,平台车基数不足的`要在本级留用车辆总数中进行调增。   各县市平台车数量在各县市实施方案中体现,报州车改领导小组审批。   对于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13个部门以外、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可通过使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予以保障。   若遇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州和县市政府必要时可调用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留用车辆,县市间也可协商调用相邻县市车辆。   鼓励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六、司勤人员安置   (一)安置原则和渠道   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竞聘上岗、转岗安置、提前离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渠道妥善安置。   (二)安置计划   州及县市各涉改单位是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的责任主体。   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未聘用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州及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   州和各县市各部门在现有车辆中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予以保留。   将车况较好车辆以一对一方式调剂到边远、路况较差的地区特别是乡镇继续保留使用,但不得将车辆调剂到非参改单位或变相增加各级留用车辆。   对于确定取消的公务用车,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八、强化管理   (一)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州和县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涉改单位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二)完善财务管理   州和县市涉改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   通过不断健全全州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监察审计   全州各涉改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并会同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州推进、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涉改单位履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体责任。   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   审计部门要把车辆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州和县市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州本级实施方案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同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州各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县市实施方案报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按照中央和云南省统一部署适时制定、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全州各涉改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   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十、其他   (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合理配备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二)按参改部门(单位)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预算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用于集体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三)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州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2004年版本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国管财〔2004〕120号)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一条 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第五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第六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第七条 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及会议等集体活动用车。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购置、调换、借用车辆。第八条 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职工实际居住地与工作单位的距离远近,发放适当的班车补贴。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不得使用公款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第九条 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公务用车编制。第十条 公检法等部门的特殊业务用车编制,由国管局商财政部另行确定。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海关、税务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单位的车辆编制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另行制定,并报国管局备案。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购置要通过政府采购,车辆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用车标准

017年12月1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附则6章31条,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一)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基金会重要事务及财务存取大额现金的出行安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车辆使用需由使用者登记签字,明确使用事由、地点并登记领用、归还时间。(三)执行刷卡加油制度。采用一车一卡加油,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充值及管理。(四)车辆定点停放。使用后统一停放会内地库。(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禁止酒后驾车,危险驾驶等危害行车安全的行为。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有:(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八)违规处置公

重庆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规范公司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用房相关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指出,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办法》明确,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同时近日也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指出,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希望能够得到贯彻实施。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

法律分析: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公务用车标准

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有以下几个标准:1、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2、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如若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需报国管局审批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中国政府网站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设立和规范管理、拨款和资金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以及31条补充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特点:明确、集中、统一。着眼于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效率,明确了集中统一的方向,要求主管部门对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四个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采购管理,公务用车采购资金纳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坚持勤政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妥善安排公务用车设置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设立的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设立管理,分类明确公务用车设立核查的责任主体,对公务用车产权登记提出统一要求,防止公务用车设立和配置超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规模。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对各类公务用车的排放标准和价格标准进行分类细化,要求党政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什么的原则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山区乡镇级机关,可以适当配备规定标准的国产越野车或皮卡车。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020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公务车的范围

法律分析: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____的原则。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1)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2)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小汽车定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上述配备价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发票价格),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4.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山区乡镇级机关,可以适当配备规定标准的国产越野车或皮卡车。5.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6.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分级分类统一涂装明显的公务用车标识(标识印有监督电话),实行卫星定位、号牌定段等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可以不涂装统一标识,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单独登记,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7.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等在财务上单车列支、定额核算、定期公示和年度绩效评价奖罚制度。8.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减少空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落实全程、全面监管。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9.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10.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1.公务公车处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值增值的原则。处置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法律分析:1、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3、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是怎样的?

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有以下几个标准:1、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2、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如若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需报国管局审批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中国政府网站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设立和规范管理、拨款和资金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以及31条补充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特点:明确、集中、统一。着眼于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效率,明确了集中统一的方向,要求主管部门对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四个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采购管理,公务用车采购资金纳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坚持勤政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妥善安排公务用车设置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设立的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设立管理,分类明确公务用车设立核查的责任主体,对公务用车产权登记提出统一要求,防止公务用车设立和配置超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规模。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对各类公务用车的排放标准和价格标准进行分类细化,要求党政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山西省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山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的使用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山西省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中办发[2011]2 号***,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推动节能减的百, 降低行政成本, 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 各级党委和 *** 直属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大机关、 政协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和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管理, 具体办法另 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 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小汽车, 指 7 座*** 含*** 以下的小轿车、 越野车、 商务车等封闭式乘坐车, 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 于办理公务、 机要通讯、 处置突发事件 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 监察、 稽查、 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以及特种专业技术 用车*** 指加装特殊专业装置, 用于通讯指挥、 技术侦查、 刑事勘察、 抢险救灾、 检验检疫、 环境监测、 救护、 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 。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 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 节能环保、 保障公务、 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 车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包括配备标准的制定、 编制的核定、 配备更新或车辆过户 审批、 购置和执行经费的安排等, 并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 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单位性质、 人员 编制、 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确定。 公务用车编制分为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 一***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 20 人不超过 1 辆确定。 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拟定;市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办法由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二***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 国家安全、 司 法、 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和确需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部门, 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确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 三*** 党政机关通过上级调拨车辆、 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公务用车, 也要纳入本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 一***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 1. 8 升*** 含*** 以下、 价格 18万元以内的轿车, 其中机要通讯用车配备排气量 1. 6 升*** 含*** 以下、 价格 12 万元以内的轿车。 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 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 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 二***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标准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 财行[2011] 180 号*** 另 行制定。   第八条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 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省级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的酌情配备。 各市党委和 *** 分别按不超过 2 辆配备; 各县党委和 *** 分别按不超过 1 辆配备。 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九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的可以更新; 达到更新年限但仍能继续使用的, 应当继续使用, 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由于车辆质量、 交通事故等原因, 虽然没有达到更新年限, 但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车辆,可以提前更新。 旧车处置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 也可按照公开公正、 规范节约的原则, 采取与 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 车辆更新须待原车辆办理完处置手续后方可申请。   第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本着统一、 精简、 效能的原则, 按核定编制逐步购置。 各级党政机关需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时, 应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车辆编制情况、 预算安排情况、 车辆实有数量、 车辆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省、 市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越野车的, 由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 报同级 *** 领导审批,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县级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越野车的, 由县级 *** 提出意见, 报市 *** 领导审批, 并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资金, 并制定公务用车执行费用定额标准, 据以核定公务用车执行费用, 列入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配备和更新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 等有关规定。 *** 采购的车型参照相关部门定期释出的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 录确定。 对于自 主品牌和自 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 可以实施 *** 优先采购。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 加强公务用车的日 常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 一*** 明确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和具体管理人员 , 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 *** 二*** 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 统一排程, 严禁分散管理使 用。 实行公车统一停放管理, 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 节假日 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 应当封存停驶。 *** 三***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严格登记用车时间、 事由、 地点、 里程、 油耗、 费用等资讯。 *** 四*** 严禁公车私用 , 不得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嫁娶、 探亲访友、 度假休闲、 接送亲属、 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接受监督。 *** 五***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 维修、 加油 *** 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 定点维修、 定点加油制度, 健全公务用车油耗、 执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 降低执行成本。 *** 六*** 严禁为公务用 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 目 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严禁报销各类***。严禁利用公务用车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到外地办理公务, 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使。 外事接待、 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当 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 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 严格执行公务用 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 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谁主管、 谁负 责的原则 ,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公务用 车配备更新和使用 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 责统计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并定期向本级党委、 *** 报告或公示, 接受监督。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以下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 一*** 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超标准、 超编制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执行经费; *** 二*** 未经批准擅自 配备更新公务用 车、 出租或出借公务用车、 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接受企业捐赠车辆、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违规使用管理公务用车等。   第二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购置公务用车的, 交警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上户 落籍手续。   第二十一条 试行公务用 车制度改革的市、 县*** 市、 区*** 应当对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和完善, 可不再依照本办法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有条件的市、 县*** 市、 区*** 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 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释出之日 起施行。 此前我省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 凡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等等。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细则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细则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等等。1、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4、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5、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公务用车配备和经费管理:1、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2、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3、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4、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5、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6、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公务用车报废年限是几年?

公务用车报废年限是20年仅供参考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应受什么处分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公务用车经费管理

法律分析: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规定购置经费列入用车主管部门预算,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发布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发布(中办发〔2011〕2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 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 20 人不超过1 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 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 和工作需要决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 升(含)以下、价格12 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 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第八条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九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更新后,旧车处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可以采取与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更新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使用公务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并实行严格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据以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业规划、政策和政府采购的规定,综合考虑车辆技术参数、 安全性能、节能减排、售后服务等因素,定期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和年度配备更新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采购。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驾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一般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三)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使。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当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为公务 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党政机关通报或者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下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一) 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 (二) 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 (三) 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四)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条 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和完善,不再依照本办法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级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务用车的配备规定?

法律分析: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九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公务用车报废年限

机关单位车辆按法律规定15年报废。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以下是公务用车报废年限:1、车辆无法达到交通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验;2、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0年;3、车辆行驶超过40万公里。其他车辆的报废年限为: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批示精神,解决公务用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以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保障公务活动需要,加强公务用车资产管理和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具体管理管理规定条款细则请翻阅参考资料: )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条例亮点1、预算执行:防年底突击花钱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2、公务接待:无公函禁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3、公车改革:适度发放公交补贴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了吗?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六章31条。《办法》指出,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办法》明确,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办、国办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公车超标、公车私用、公车浪费等成为多地纪检监督部门和媒体曝光的热点。2013年10月中纪委也明确表示将试点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加大惩治力度。2014年7月16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2014年10月,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务用车、“吃空饷”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全国共清理清退超11万辆公车。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公务车辆仅限公司经营活动使用,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用于私人活动;2、公司所有车辆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管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是车辆管理责任人,各驾驶人是本车直接责任人;3、未经允许不得公车私用,严禁无派车单出车,不按规定出车,责任由驾驶员承担;4、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落实每辆车具体保养责任人;5、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第七条 申报《目录》的车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告》内车型;二、申报企业应拥有申报车型的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及国内外市场销售权;三、申报前已经连续生产销售3个月以上,并保证进入《目录》后连续生产销售时间不低于6个月;四、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几年的可以更新

法律分析:《办法》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我国拟启动公车改革 厅级以下取消专车_专题_网易汽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的原则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重庆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规范公司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税务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德州印发两个《办法》 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

近日,《德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德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德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9章51条,分三大部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该办法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执行。《德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8章42条,分三大部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德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德州市市级党政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印发实施的两个办法均体现德州特色。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增加了乡镇政府(街道办)的管理责任,明确了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内的公房维修等有关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运行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租赁制度,尤其是定点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双密码管理,从根本上杜绝“私车公养”、违规加油等一系列的问题,真正做到杜绝“跑冒滴漏”,刹住“车轮腐败”。同时,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司勤人员管理和保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根据《党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杀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 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第二条 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第三条 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外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同志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第八条 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车库或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停放不当或没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其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节假日除值班紧急用车外,小车必须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内,小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管理,严禁小车外借,严禁驾驶小车到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停放,一经发现,经进行严肃处理。第九条 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凡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或出现公车私用、违章行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可作出对其待岗1-3个户的处理决定。第十条局 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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