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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包括(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中国银行SXB

【答案】:CE本题考查对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分类。目前,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银监会是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央汇金公司是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他们都不属于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故选CE。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主管单位?

  该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和民政部的管理。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非法人外资银行分行和在华代表处等,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观察员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共8章55条,明确规定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职责、会员、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

中国银行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银行的概述中国银行是受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之一以及受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国有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国际化和多元化。与其他大型国有银行一样,中国银行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主要负责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其中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存款贷款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业务等项目。中国银行的旗下设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的概述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是中国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成立于1995年。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金融增值服务,建立了以研究和信息技术为基础,投资银行、股票业务、资产管理、私募股权和财富管理全方位发展的业务结构。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人民币普通股票、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基金的发起和管理、项目融资顾问、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外汇买卖、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等内容。中国央行的职能与作用中国央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它负责管理的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它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介绍中国央行的职能和作用。 中国央行的职能中国央行的职能主要包括:管理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1. 管理货币政策。中国央行负责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包括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以维护的货币稳定。2. 维护金融稳定。中国央行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3. 促进经济发展。中国央行通过实施货币政策,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 中国央行的作用中国央行的作用主要有:管理货币、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1. 管理货币。中国央行负责管理的货币,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收回等,以维护货币的稳定。2. 维护金融稳定。中国央行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3. 促进经济发展。中国央行通过实施货币政策,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4. 发行国债。中国央行负责发行国债,以筹集资金,支持政府的财政支出。5. 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中国央行负责执行的外汇管理政策,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 结论中国央行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负责管理的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行国债,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等。中国央行的职能和作用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银行业协会工作稳定吗

稳定。银行业协会很少会裁员,只要好好的工作,是不会被裁掉的屙,非常稳定。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

银行业协会工资由谁发放

题主是否想询问“中国银行业协会工资由谁发放”由协会秘书处发放。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秘书处是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的一个部门。中国银行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章程(根据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Shandong Provincial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SDBA。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协会是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设立,在山东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由设在山东省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结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全省银行业自律组织,属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推动行业有序竞争,做好行业协调,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全省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 协会的职能。根据协会的性质和宗旨,确立协会的职能为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第五条 协会的原则。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六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以下简称山东银监局)指导、监督,并接受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本章程对于协会、协会会员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享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认真履行本章程以及依据本章程制订的公约、规则、制度、办法项下的义务。第八条 协会会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第二章 职责第九条 协会以促进会员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适应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第十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依据本章程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做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一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二)参加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三)向地方政府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第十二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二)协调规范银行存贷款利率、中间业务收费执行,倡导银行业务创新,推进新产品的开发应用,收集、分析、披露行业信息及主要业务数据,对会员提供行业性业务政策咨询;(三)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四)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五)组织会员对金融业中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六)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第十三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三)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五)组织会员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提高会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六)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山东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十五条 凡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山东省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管辖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邮政储汇局、银联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外资银行驻鲁营业机构和代表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承认协会章程,愿意享有会员权利和承担会员的义务,均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单位会员。第十六条 会员管理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要求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的单位,必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颁发会员证。第十七条 每一会员可委派2名人员(其中1人为法定代表人)作为会员代表,并向协会提交“委派书”,会员有权随时调整其代表。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申请单位的名称、法定住所;(二)“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四)会员代表“委派书”。第十九条 协会应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单位入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向申请单位颁发会员证书,申请单位即取得会员资格。第二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会员大会,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查阅协会的章程、会员大会记录、财务报告,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监督;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4、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协会寻求保护、协调和支持;5、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6、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秘密;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8、在协会内享有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二)会员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履行协会制定的各项行业自律公约、业务规范和工作规则,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2、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3、承担或协助完成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依法接受协会有关的询问和调查,依法提供协会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4、维护协会和其他会员的合法利益;5、按规定缴纳会费;6、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需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第二十二条 会员连续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一)自愿退会;(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三)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有关退会手续。第二十五条 会员被协会终止之日起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并交回会员证。第二十六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有关行业自律公约、业务规范和工作规则,视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一)提醒;(二)警告;(三) 协会内部通报批评;(四) 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至6个月;(五) 取消会员资格。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第二十七条 会员的“金融许可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撤消的,其会员资格自相关证、照被撤消之日起自动终止。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八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应委派其授权的会员代表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不能出席时,由其指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每一协会会员有一票表决权,由其会员代表代为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二)主持理事会的换届选举,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四)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六)审议、批准会费的缴纳标准;(七)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裁决受到处分的会员的复议申请;(八)决定协会的成立、清算或终止等事项;(九)审议、决定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或两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第三十二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共同组成。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单位由协会秘书处根据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支持配合情况及对协会工作发挥作用大小,并考虑会员的代表性,提出候选建议,报经上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以得票多少选举产生。理事单位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任理事。理事任期每届为2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后,继任人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任职,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非会员理事。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二)提出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修改议案;(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四)执行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协调、监督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行业自律公约、业务规范和工作规则的情况;(五)决定对违反章程和有关行业自律公约、业务规范和工作规则的会员处分,对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六)审查、决定会员入会或退会;(七)向会员大会提出协会的解散、清算或终止的议案;(八)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九)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十)制定有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十一)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聘任;(十二)决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审议、通过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十三)审议、决定协会顾问、名誉会长的聘请;(十四)研究、决定由理事会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三十六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第三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三十九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单位若干个组成,理事单位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单位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四十条 协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列席理事会会议;(三)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四)监督协会的各项业务工作;(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书处办理;(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专职副会长、监事长各一名。专职副会长、监事长拟任人选由山东银监局推荐,会长由会长、副会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轮流担任,会长任期每届二年,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监事长可连选连任。协会的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山东银监局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会长、副会长在任期内发生离任,其变更和理事变更相同,即会长、副会长任期内离任时,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人自动接任在协会中的任职,由协会函告各会员单位。第四十二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四)组织、协调协会各项重大活动;(五)主持协会的各项重大工作;(六)向理事会提出协会聘请顾问、秘书长人选。(七)会长可根据需要向理事会提出聘请名誉会长。第四十三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专职副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专职副会长暂缺时,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会长在任期内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副会长,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代行会长职责;副会长在任期内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所在单位推荐一名副会长人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代行原副会长职责; 会长、副会长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经理事会讨论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二)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三)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及副秘书长人选。第四十五条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监事会会议;(二)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三)主持监事会工作。第四十六条 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第四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提交理事会决定;决定内部机构负责人;(四)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四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山东省厅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基本条件;(二)在银行界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三)具备银行经营管理专业知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其他经济工作9年以上;(四)热爱协会工作;(五)专职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六)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十九条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理事会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协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协会秘书处聘任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人员编制由理事会决定; 专职工作人员由会员单位推荐,秘书处视工作需要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年度工作业绩评价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五十条 协会秘书处依照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理事会的工作部署行使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协会的决议、决定;(二)综合反映会员有关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三)促进和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国内外银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四)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争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五)组织、承办协会的有关会议、考察、培训和活动;(六)督促检查协会议定事项的落实;(七)起草提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事项、文件等材料的草案;(八)管理协会财务收支;(九)保管协会财物、文件档案;(十)承办协会其它的日常性事务。第五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山东银监局审核,山东省民政厅批准,协会可设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工作计划,应报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五十二条 山东银监局可派代表列席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专业工作委员会等会议。第五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协会理事会决定,报经山东银监局和山东省民政厅批准,由协会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协会可设立独立法人的社会性服务培训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面负责协会承担的员工培训、信息咨询、会展服务等工作事宜。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五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捐赠和资助;(三)法定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收入;(四)利息收入;(五)其他正当合法收入。第五十五条 会费的缴纳:申请入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协会理事会通过接纳其为协会会员的通知后,应按照该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金额和时限一次性支付。第五十六条 会费的收取标准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第五十七条 协会的费用开支:(一)维持协会正常办公所需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人力费用的支出;(二)协会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编印资料、工作调研、举办有关活动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支出;(三)其他与协会活动相关的支出;(四)协会在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予缴纳的各项税费支出;(五)协会筹备、终止、解散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六)其他维持协会正常运行或依照本章程、制度和规则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第五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要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依法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九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人、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第六十条 除协会解散外,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请求返还会费、资助费。第六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岗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六十三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山东银监局的财务审计。第六十四条 协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十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变更、终止及财产处理第六十六条 协会重大事项变更:(一)协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二)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 由理事会审议决定;(三)协会重大事项变更应向山东银监局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七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第六十八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银监局审查同意。第六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山东银监局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协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七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山东银监局和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十一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规定的所有会议、活动通知及其他涉及联络的有关事宜,均须采用书面形式或用书面形式给予事后确认;各会员单位的通讯地址以其入会时填报的地址为准,若任一会员的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发生十五日内向协会秘书处发出书面通知。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及协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及规则另行制定。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决定。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10日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审议并表决通过,自即日起生效。

市级银行业协会值得去吗

市级银行业协会是一个专业的行业组织,它致力于促进银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标准,改善行业环境,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如果你对银行业务有一定兴趣,市级银行业协会值得一试。

中国银行业协会属于( )。

【答案】:C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区别是什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管理银行业的监管机构,具有政策的强制性,有执法权,而中国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不具有上述特点,但在组织银行从业人员的考试的其他规范工作。

银行业协会隶属于哪?都管理什么

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盈利社会团体。主管单位是银监局。主要是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的利益。维护银行业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望采纳。

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的金融机构必须满足(  )条件。

【答案】:B,C,D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怎么样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为CBA),成立于2000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是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该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和民政部的管理。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组织宗旨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职责中国银行业协会根据《章程》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银行业同业公约和自律规则;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要求;加强会员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协调会员之间在业务方面发生的争议;促进国内银行业与国外银行业的交往与合作;组织和促进会员间的职员业务培训和与业务有关的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等。采纳哦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宗旨是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包括(  )。

【答案】:B凡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目前会员单位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即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央汇金公司不是会员单位。

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具体是做什么工作啊

说白了:就是银行自律的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14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消费者保护教育委员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拟成立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的简介

中国银行业协会简介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非法人外资银行分行和在华代表处等,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观察员单位。截至2014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373家会员单位和4家观察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共有17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业务协调一部、业务协调二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研究部、系统服务部、中小银行服务部、业务服务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此外,设立了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开办了《中国银行业》杂志。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22个专业委员会、3个联席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利率工作委员会、安全保卫专业委员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贸易金融业务专业委员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城商行工作委员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客户服务委员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以及中间业务联席会、私人银行业务联席会、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2014年,荣获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国助残先进集体”称号,成为唯一获此荣誉的全国性行业协会;2010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荣誉称号;2009年,在国家民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活动中,中国银行业协会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得5A最高等级。资格认证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资格认证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资格认证委员会全体会议。资格认证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是实施认证制度的日常工作机构,设主任一名,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十名,分别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九家银行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人兼任。资格认证委员会下设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实施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依据需求特设若干专家组,由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以及知名院校、研究和培训机构的专家组成,是开展资格证书开发工作的专业团队,主要从事考试大纲制定、辅导教材编写、题库建设以及继续教育课程制定等工作。 资格认证委员会在推进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性原则,逐渐统一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使其更加规范、客观和公正;(二)权威性原则,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领导机构,以行业公认的方式制定相关资格考试规则,使资格认证制度适用于各类银行机构;(三)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在银监会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吸收和借鉴市场成熟的经验及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认证体系;(四)整体规划、逐步推开、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试点,再分步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资格认证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建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推行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和用人规范,为银行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相关的依据;(二)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规划,研究和完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和相应的制度;(三)组织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审核银行业从业人员认证资格,管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四)推动银行业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以后的继续教育。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设立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制定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二条 本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领导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组织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设,为银行和金融消费者提供鉴别从业者能力的依据,为银行业从业人员保持专业水准提供继续教育支持。第三条 本会的服务对象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第四条 本会工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建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推行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和用人规范,为银行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相关的依据。第六条 确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规划,研究和完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和相应的制度。第七条 组织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审核银行业从业人员认证资格,管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八条 推动银行业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以后的继续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第十条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本会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全体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所代表机构的其他人员出席并代行委员权利。根据需要,全体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采取通讯方式表决议案同上述规定。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的职责:(一)制定、修改本会规则等重要规章制度;(二)推选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三)审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四)需由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本会委员主要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第十三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为全体会议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常务委员会授权一名常务委员会委员主持日常工作。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会委员参加方能召开。第十四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一)在本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责;(二)起草本会的各项制度;(三)执行本会的工作计划;(四)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五)办理本会授权的事项。第十五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根据需要,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到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采取通讯方式表决议案同上述规定。第十六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第十七条 本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一)主持召开本会及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二)组织协调本会及常务委员会工作;(三)对外代表本会及本会常务委员会;(四)向本会报告工作;(五)履行本规则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十八条 本会设“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认证办公室设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处。第十九条 认证办公室的职责:(一)组织本会及常务委员会履职;(二)组织本会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三)组织落实本会决定事项;(四)在常务委员会授权下办理日常事务;(五)办理本会和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本会设“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实施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人选由认证办公室提出,报本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对全体会议和本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就以下事项提出可行性咨询建议:(一)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二)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三)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相关教材;(四)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各专业的资格审核标准;(五)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要求;(六)本会需要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其他咨询事项。第四章 经费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一)中国银行业协会拨付的办公费用;(二)接受与资格认证有关的捐赠和资助;(三)各种与资格认证项目相关的咨询、管理等服务收入。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一)本会经费应专用于本规则规定的与资格认证相关的工作。(二)本会接受的捐赠和资助,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本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修改,须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律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法律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委员会,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第三条 法律委员会的宗旨是维护银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改善银行业的经营环境,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实现银行业和会员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条 法律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民主集中。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法律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银行业维权方面的行业规则、规章制度,推进维权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二)根据银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单位诉求,提出立法、行政和司法建议,争取国家有关机构的支持;(三)受理会员单位维权申请,审议并做出维权决议;(四)针对损害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实施联合维权行动;(五)协调会员单位活动和利益,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六)组织、协调课题研究工作和实务调研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理论和实践服务。(七)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成员及成员代表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法律委员会。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单位经向法律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承诺遵守本规则并指定代表部门,即可成为法律委员会的成员。第八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提出全体会议议案的建议权;(三)提出维权申请,请求协会依法采取维权措施;(四)对法律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成员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二)维护法律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关心、支持法律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法律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四)成员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各成员必须指定一名负责法律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代表,代表成员参加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成员代表一经确定,应具有稳定性。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更,应及时将新的成员代表报法律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代表的意见应视为成员单位的意见。第四章 全体会议第十一条 法律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法律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责:(一) 审查和批准法律委员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二) 审查和批准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常委单位);(三) 审查和批准法律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四) 审查和批准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召开全体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国家监管部门列席。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参加方能召开。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常委单位、成员单位提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成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决议需到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条 法律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单位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常务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可以决定增减常委单位。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召集全体会议;(二)执行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三)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全体会议的职责;(四)制订法律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和行业维权方面的规章制度;(五)受理成员单位维权申请和诉求,采取措施进行维权;(六)选聘法律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七)负责全体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经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委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法律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常务副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常委委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国家监管部门列席。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常委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到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第六章 办公室第二十四条 法律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维权部。第二十五条 法律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协会秘书处推荐,副主任由常委单位推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聘任。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行使下列职责:(一)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二)具体落实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事项;(三)负责法律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第七章 主任第二十七条 法律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单位由协会专职副会长提名,副主任单位由主任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主任和常务副主任人选必须从主任行产生,副主任人选必须从副主任行产生。法律委员会主任应当由主任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担任。法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后由协会理事会聘任,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法律委员会工作。法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时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第二十八条 法律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责:(一) 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二) 组织协调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三) 向全体会议或协会理事会报告工作;(四) 提名常务委员会常委单位侯选名单;(五) 履行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协会核准后生效。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银行业协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英文:ChinaBankingAssociation,缩写为CBA)成立于2000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根据《章程》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银行业同业公约和自律规则;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要求;加强会员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协调会员之间在业务方面发生的争议;促进国内银行业与国外银行业的交往与合作;组织和促进会员间的职员业务培训和与业务有关的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等。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人员实行通报同业、行业禁入等惩戒制度。对于塑造银行业从业人员共同价值观,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推进银行业清廉文化建设,维护银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等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有了解的朋友来谈谈

银行业协会从理论上讲是属于社团,但现在实际是银监会下面的一个部门。里面的工作人员有两种一种是协会正式人员按事业单位比照银监会公务员管理,另一种是从各个银行借调来干活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都在原单位。如果是协会编制的正式人员待遇还是很好的。

银行业协会应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是否正确?

【错误】为加强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银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健全关于员工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惩戒机制。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

中国银行业协会设有的专业委员会包括(  )。

【答案】:A,B,C,D,E【正确答案】:A,B,C,D,E 【答案解析】:中国银行业协会设有五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和自律工作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是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该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和民政部的管理。2、性质不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管理银行业的监管机构,具有政策的强制性,有执法权,而中国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不具有上述特点,但在组织银行从业人员的考试的其他规范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管理银行的政府特殊部门,职能是从中国人民银行划分出来的。中国银行业协会是行业间自律和互助组织。3、职能不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银行业同业公约和自律规则;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要求;加强会员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协调会员之间在业务方面发生的争议;促进国内银行业与国外银行业的交往与合作;组织和促进会员间的职员业务培训和与业务有关的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等。

银行业协会工作好还是银行

你问的是银行业协会工作好还是银行工作好吧,银行业协会工作地位比较高些,银行工作比较稳定。银行业协会的工作量比较少,薪资待遇也稳定。银行的工作朝九晚五,工作环境舒适,福利待遇也很好。

银行业协会值得去吗

值得。1、银行业协会是一个专业的行业组织,它致力于促进银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标准,改善行业环境,值得去。2、银行业协会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值得去。

银行业协会是公务员吗

不是的。因为银行业协会是一个非盈利的社会团体,不属于行政单位,也不属于事业单位,所以不是公务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在职研究生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自我约束与协调的职能作用,完善外部监管、内部控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协会,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银行业协会应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凡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自愿加入协会。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是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银行业自律组织,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市)银行业协会”。 第六条地市及其以下原则上不再设立银行业自律组织。对于已经设立的,要参照本指引进行规范。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均是独立社团法人。地方银行业协会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但不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与合作。 中国银行业协会对作为其会员的地方银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根据银监会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可对涉及全行业的专项业务工作对各地方银行业协会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银行业协会应按照社团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包括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内的基本组织架构。 第十条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协会章程规定。 第十一条银行业协会应设立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协会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银行业协会应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协会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银行业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协会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银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顾问,可依法设立有关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银行业协会应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银行业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部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十六条银行业协会要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适应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 第十七条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做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二)参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地方政府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 第二十条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 (一)会长一般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推荐专职副会长拟任人选一名,其他副会长由会长所在单位以外的其他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民主选举后担任; (三)会长、其他副会长不在会员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应在一个月内辞去其在银行业协会的职务,由本单位相应继任者接任。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协会的理事、监事不得同时兼任。 第二十八条银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秘书长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银行业内外兼任其他职务。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一)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后,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连选可以连任; (三)秘书长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可提前解聘,并由理事会指定临时代理秘书长或提前改选。 第三十条银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基本条件; (二)在银行界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 (三)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其他经济工作9年以上并在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担任过相应领导职务; (四)热爱协会工作;金融学在职研究生 (五)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选配专职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会员单位派驻、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备,逐步实行职业化。 第三十二条会员单位拟派专职工作人员人选由协会秘书处与委派方协商确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予以协调。 第三十三条银行业协会党的组织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党组织代为管理。 银行业协会专职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挂靠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机关党委管理。 第六章经费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考进银行业协会有用吗

有用。银行业协会招聘人员的薪资福利比较优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保福利等。银行业协会是一个与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的机构,因此有丰富的职业发展机会,可以通过工作经验和能力的提升不断晋升。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主管单位是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BankingAssociation,CBA)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2000年5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2018年3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主管单位由中国银监会变更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19年10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728家会员单位、32个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银联、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等。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宗旨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银行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由300名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中国银行业协会履行的行业自律职责1、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及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3、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4、制定银行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银行业协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银行业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是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该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和民政部的管理,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2000年5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2018年3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主管单位由中国银监会变更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1、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及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3、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4、制定银行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干什么的?如何才能成为协会的工作人员?

中国银行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保护会员的相关合法权益。想要成为工作人员,需要参加事业编制的考试。

兴化市铸造行业协会的协会组织

会长史道健 兴化市经贸委副主任 常务副会长开发区 瞿德辉 兴化市精密铸钢有限公司开发区 王大亮 江苏双发机械有限公司王 祥 兴化市东方机械有限公司黄建军 兴化市长城铸钢有限公司特邀副会长徐玉山 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吴兆柏 兴化市昭阳镇副镇长王 钟 兴化市临城镇副镇长赵百森 兴化市荻垛镇副镇长张武源 兴化市陈堡镇副镇长胡泽元 兴化市安丰镇人大主席副会长张光华 江苏华信达特钢科技有限公司刘长松 兴化市恒源特钢有限公司张建中 兴化市中伟铸钢有限公司李德江 兴化市振泰合金钢有限公司顾海泉 兴化市金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冬取 兴化市东昌合金钢有限公司张华文 江苏威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雅岚 兴化市雅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周长军 兴化市兴东铸钢有限公司严 峰 泰州华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周友龙 兴化市东方铸钢有限公司陈文美 兴化市美鑫铸造有限公司秘书长邵日晴 兴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副秘书长瞿德培 兴化市精密铸钢有限公司左少宏 江苏双发机械有限公司顾永祥 兴化市东方机械有限公司朱正宽 荻垛镇工业助理陈广荣 陈堡镇审计助理徐鹤平 昭阳镇企管站副站长谢荣恒 开发区管委会企管站站长陈 昕 科技工业园办公室主任成礼存 安丰镇企管站站长

行业协会靠什么盈利?

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具有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这也决定了它在组织形成、人员编制及财政来源等诸多方面与政府组织存在极大差异。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相关条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行业协会。怎么找?

上百度搜索。

国企和行业协会哪个好

国企和行业协会哪个好答:过期和行业协会都是不错的。

中国的行业协会属于什么性质的,协会下的企业是国企吗?

企业性质,不是国企。

行业协会成立向什么部门申请

民政部局

协会是指行业协会吗?协会分为哪几类呢?

协会一般属于社会团体,不以盈利为目的。所谓“协会”,一般是“协商会议”或“协商议会”的简称。大到国际间组织,小到区域性的都有各种各样的协会存在。而且都有各自独立的协会章。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政治类、学术类、行业类这几个方面,政治类的有,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就是“协会”类的组织。学术类的有,如中华医学会,中华科学学会、中华消费者协会等。行业类的就更多了,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划分,比较大的、特殊的行业,一般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如中国质量协会、四川中国西促会、记者协会、作家协会、中国物流学会、律师协会、电子行业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等等。

中国行业协会有哪些

中国礼仪用品工业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全国商业消防协会;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中国翻译协会;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中国砂石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审计学会;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产业用纺织行业协会;中国建材市场协会;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模板协会;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钨业协会;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中国乐器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糖业协会;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中国衡器协会;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玩具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中国性学会;中国食用菌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拆船协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行业协会成立向什么部门申请

一、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2、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3、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所需资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标题:《关于申请筹备XXXXXX的请示》)。(1)、由八个以上(佛山企业)的发起单位(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由税务部门提供正常纳税证明]的本地经济组织)提交;(2)、内容应包括:拟成立行业协会的名称、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3)、申请书由各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2、发起单位及拟任协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3、章程草案(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4、《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登记机关收到发起人提交上述的1-3项全部有效材料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三、申请成立登记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在接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筹备工作,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成立登记。1、提交由筹备组签名的《关于申请成立XXXXXX社团法人登记的请示》一份。2、《关于筹备XXXXXX的工作情况报告书》。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4、章程正式文本及《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5、验资报告(由银行出具有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证明,并填写《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6、《社会团体成员名册》(五十以上同行业经济组织)、《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名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行业协会监事名单》。7、《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8、由产权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登记机关收齐上述文件之日起30天给予答复。

什么是行业协会?它有政府职能吗?他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谢谢

什么是行业协会 美国的《经济学百科全书》中说,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闩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具体说来,行业切、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 政府的四项职能 政府对于市场经济主要有4项职能:提高效率、增进平等、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执行国际经济政策。 首先,政府通过促进竞争,控制诸如污染这类外部性问题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等来提高效率。公共服务和物品是指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二是政府通过税收和支出项目等手段,向某些团体进行有倾斜的收入再分配,从而增进平等,如向贫困、受灾地区人民的转移支付;三是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在鼓励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失业,降低通货膨胀:四是执行国际经济政策,如对WTO的承诺等。 上述四项职能之外的职能,都不应该属于政府的职能接收的政府职能,原本就不属于政府应有的工作职能。行业协会代表谁的利益也就是说,行业切,会所要 市场经济是一部复杂而精良的机器,它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对个人和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能将成千上万各不相同的个人的知识和活动汇集在一起。在没有计算机的情况下,它解决了一个连当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并没有人去刻意地加以管理,但是市场却一直相当成功地运行着。 市场经济中,没有一个单独的人或组织专门负责生产、消费、分配和定价等问题。所以说,政府就不应对产品进行定价,但行业社团却可以根据WTO的规则,协调产品的行业价格。 市场应被理解成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的关键特征是将买者和卖者汇集在一起,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和成交的数量。市场是一种机制。行业协会代表买者或卖者的利益,去实现行业利益最大化。现行行业切,会存在某些状况须改变要使行业协会在WTO条件下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改变现行行业协会中存在的六种“状况”。 一、变放不下架子的“行政者”为主动参与的“沟通者”。本质上行业协会属“社会中介机构”。而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首要表现,就是它的“民间化”,或者叫“非政府化”。对政府,它不是附属物,而是独立的社团组织,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对企业,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它就是要在许多政府部门不应管又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发挥监督、协调和信息服务作用。在企业与社会的有关方面发生矛盾时,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与有关方面进行求同存异的友好协商,以维系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变无所作为的“旁观者”为积极转型的“服务者”。转型之后的行业切,会最重要的是树立其服务功能。即行业协会为本行业中的企业提供各种有关经营方面的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信息服务、产品展览服务、国际商务联络服务等。 三、变市场经济的“淘金者”为代表企业的“维利者”。行业协会实际上是本行业中所有企业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代言者,应是维护行业内企业获得更好发展的“维利者”。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立法机构或政府反映本行业企业的总体利益要求及愿望,并以民间组织的身份参与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讨论和制定,甚至就参与到政府同别国政府所进行的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等活动中去。 四、变单一经济的“遗传者”为最广泛利益的“代言者”。转型期我国行业协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所含行业覆盖面过窄而产生社会合法性不足。而社会合法性不足,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协会“脱胎”于国有官办体制。其会员企业一般不超过全行业总数的40%,大多局限在原部门系统内,而且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覆盖面窄,意味着协会所能掌握的企业和行业的信息不充分,难以发挥综合性的协调功能。 五、变发展不平衡的“畸形者”为全面发展的“健康者”。我国转型期行业协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 目前从行业纵向的角度还很难观察到,但行业协会横向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则相对容易观察一些。我国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区域格局上大致体现为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梯度减弱趋势。东南沿海无疑是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相应地其行业协会也应有较大程度的发展。 六、变价格垄断者的“维护者”为市场竞争的“协调者”。在成熟的市场中,行业协会具有不可替代的协调、指导功能。然而中国目前有些行业协会,专家却认为它不过兼有政府管理和行业协调的“二政府”。而这种定位不准的直接后果,是行业协会在行使功能时,往往过多地维护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忽视市场和消费者的利益。 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离不开协商,行会的协商作用是有效竞争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行业内务企业之间发生各种利益冲突时,行业协会应从行业整体与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各种手段协调企业间的矛盾,以保证行业内部企业的协调发展。 1、行业协会,其规范的名称应该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或者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营利组织”)。 2、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协会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和“一区一会,一行一会”制。 3、双重管理体制是指,每个行业协会都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同时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4、“一区一会,一行一会”指原则上一个辖区、一个行业只能有一个行业协会。即使这个协会办得不好,除非它被注销或取缔,否则不允许其他的协会来取代。 5、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是必须要有一批行业专家,既要懂宏观,又要懂微观,既要在政府工作过,又要在企业干过。这样就能明白两方面的需求,担当起桥梁和纽带的角色。 6、企业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大多分布于私营经济发达、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如珠三角和江浙地区,且多为地区性行业协会,例如广州塘鱼协会、温州低压电器协会等。这些民间社团,基本上还停留在自我发育和行业整合阶段。

申请行业协会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由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并填写筹备登记表。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复函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准予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可从事下列筹建活动:1)起草章程;2)酝酿社团理事会人选;3)联系和吸收会员;4)落实社团经费来源及办事机构地址;筹备期间不得从事实质性的社团活动)。3、筹备组完成筹建工作后,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申 请,同时提交社团章程、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文件、理事会成员名单、会员名单、办公场所证明、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筹备活动报告。4、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5、民政部门收到筹备组交来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后受理审查,如同意,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6、社团召开成立大会。7、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制社团印章,并将印章和帐号向本机关备案。8、本机关对核准成立的社会团体颁发社团登记证,对法人社团在报刊上公告。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成立行业协会要办哪些手续?

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处申请办理,有的还需要同时在当地经济主管部门申请。

有没有不属于行业协会的协会组织

有不属于行业协会的协会组织。在一些特殊行业之外,也存在不属于行业协会的协会组织。一些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文化艺术团体等都可以称为协会组织。例如,有些社区或居民区内的志愿者组织、爱心组织、公益组织等都可以作为协会组织存在。此外,一些文化艺术团体、体育俱乐部、教育科研机构等也可能自行成立协会组织,以便更好地服务其成员和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这些非行业协会组织通常具有比较明确的宗旨和目标,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有些是注册成立的非营利组织,有些则仅是由志愿者自发组织形成。相较于行业协会,这些组织规模可能较小,影响力也会受到限制,但同样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作用。

目前国家政策允许国家机关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吗

  国家政策允许国家机关组织成立行业协会。  比如:《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市 长: 赵建才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  一、行业协会职能:  1、代表:  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  2、沟通:  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  3、协调:  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  4、监督:  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公正:  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6、统计:  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  7、研究:  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8、狭义服务:  如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  二、行业协会特征:  1、非政府性:  行业协会具有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这也决定了它在组织形成、人员编制及财政来源等诸多方面与政府组织存在极大差异。其区别具体体现在:  ①由有关组织自愿组成,不是依政府命令而产生。  ②其组织具有自主性,在内部实行自我管理,一般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但有时要受政府监督。  ③其工作人员不属国家公务员系列。  ④主要经费来源不是国家财政拨款。  2、自治性:  自治性是行业协会的最本质特征。行业协会与其他自治性组织一样,一旦依法成立,就可在法定范围内自主活动,以实现成立该组织的特定目的。行业协会这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自治权是行业协会能够独立存在所必须享有的权利。自治权主要包括自治事务管理权、组织人事权、经费筹集使用权等。  3、中介性:  托尼·马歇尔(TonyMarshall)曾说:对第三域组织来说,"共同点在于它们都作为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中介者活动,既得以维持社会的团结,又可使社会变迁顺利进行"。  行业协会承担的正是国家(政府)与企业(成员)之间的联结和沟通作用,它使"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达致有效联系"。  

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终止、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在相同、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个人自愿组成,并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 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和保护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六条 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第七条 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30个以上从事相同、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入会;  (二)发起人应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在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在州(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在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第八条 行业协会名称应当表明其所属行业,使用“行业协会”或者“协会”、“行业商会”称谓,名称前可以冠以字号,并应当冠以登记管理机关所属行政区划的字样。第九条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应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成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拟任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  (五)会员名册;  (六)验资报告和住所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批准文件;不准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自收到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申请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的登记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金;  (五)业务范围;  (六)活动地域。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变更名称和业务范围的,应当提交拟变更的章程草案;  (二)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供新的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任期审计报告;  (四)变更注册资金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变更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宗旨;  (二)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及入会、退会程序;  (四)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职权、任期、罢免办法;  (六)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办法;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  (九)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去行业协会上班的利弊

去行业协会上班的利弊如下。1、工资福利待遇好,工作环境稳定。2、对自身能力要求高,做事要稳妥,工作忙。

我国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主要职能代表: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沟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协调: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监督: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正: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统计: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研究: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狭义服务:如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参考:行业协会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670853.htm

注册行业协会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英国协会需提交的资料有:1.协会英文名(可u200cu200c以提供中文由我司翻译);2.董事及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注册英国协会需提供的条件有:1、一位以上股东或董事;(国籍不限)2、所有股东必须年满18岁3、注册资金最少1英镑,我司提供最高100万英镑,不需要实际到位;(如资本超过1百万英镑须交千分之五的厘印税)。4、提供英国注册地址;5、提供英国法定秘书注册英国协会的流程:1.客户提供注册协会名称(英文)2.对协会名称进行查册(24小时查册结果)3.签署注册委托协议4.5-8个工作日后拿到协会注册相关文件

成立市级行业协会都需要什么手续?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x0dx0a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x0dx0a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x0dx0a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x0dx0a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x0dx0a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x0dx0a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x0dx0a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x0dx0a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x0dx0a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x0dx0a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x0dx0a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x0dx0a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x0dx0a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x0dx0a  3、验资报告。x0dx0a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x0dx0a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x0dx0a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x0dx0a  5、章程草案x0dx0a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x0dx0a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x0dx0a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x0dx0a   (二)申报受理 x0dx0a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x0dx0a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x0dx0a (三)筹备成立审批 x0dx0a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x0dx0a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x0dx0a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x0dx0a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x0dx0a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x0dx0a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x0dx0a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x0dx0a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x0dx0a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x0dx0a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x0dx0a  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和网站(区级的行业协会一般为珠江商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x0dx0a 二、成立阶段x0dx0a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x0dx0a(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x0dx0a  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x0dx0a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x0dx0a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二份);x0dx0a  4、会员名册: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家。x0dx0a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x0dx0a  6、办公住所证明x0dx0a  7、填写有关表格(行业协会一式两份)x0dx0a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x0dx0a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x0dx0a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x0dx0a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x0dx0a  8、筹备公告复印件、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x0dx0a  9、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x0dx0a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x0dx0a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x0dx0a  三、收费标准x0dx0a  1、申请费每件10元;x0dx0a  2、社团成立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x0dx0a  四、相关政策法规x0dx0a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行业协会定义及特点

挂靠事业单位,提供双方平台

行业协会怎么注册成立

法律分析:1、由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并填写筹备登记表。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复函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准予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可从事下列筹建活动:1)起草章程;2)酝酿社团理事会人选;3)联系和吸收会员;4)落实社团经费来源及办事机构地址;筹备期间不得从事实质性的社团活动)。3、筹备组完成筹建工作后,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申 请,同时提交社团章程、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文件、理事会成员名单、会员名单、办公场所证明、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筹备活动报告。4、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5、民政部门收到筹备组交来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后受理审查,如同意,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6、社团召开成立大会。7、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制社团印章,并将印章和帐号向本机关备案。8、本机关对核准成立的社会团体颁发社团登记证,对法人社团在报刊上公告。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XXX行业协会是不是社会组织?

应该是的吧

行业协会与商会的区别?

  行业协会与商会都是社会组织,性质上基本类似,但也有所区别:x0dx0a  1、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协会一般属非营利性机构。x0dx0a  2、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x0dx0a  3、人们在口头或者感情色彩上有所区分。人们常常以为商会通常是"资本家"组成的协会,并用来交流商业经验,维护商业利益。而行业协会通常是指"无产阶级"所组成的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团体。x0dx0a  4、商会出现的更多把乡源、地域、血缘等作为纽带的,商会总是会有龙头企业的来牵头做的,并且他们会跟当地政府有相关的联系,商会有一定实力之后,也会以商会的名义回去建设家乡;而协会基本上只会出现在行业组织里,他们强调的更多的是如果通过行业协会这样的一个组织为会员们谋求法律、政策、资源的福利,并通过协会去表达他们的诉求,因为毕竟组织是比个人强大的!也比个人更加容易得到重视。

行业协会是什么机构?

问题:什么是行业协会 ?美国的《经济学百科全书》中说,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闩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具体说来,行业切、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 政府的四项职能 政府对于市场经济主要有4项职能:提高效率、增进平等、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执行国际经济政策。 首先,政府通过促进竞争,控制诸如污染这类外部性问题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等来提高效率。公共服务和物品是指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二是政府通过税收和支出项目等手段,向某些团体进行有倾斜的收入再分配,从而增进平等,如向贫困、受灾地区人民的转移支付;三是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在鼓励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失业,降低通货膨胀:四是执行国际经济政策,如对WTO的承诺等。 上述四项职能之外的职能,都不应该属于政府的职能接收的政府职能,原本就不属于政府应有的工作职能。行业协会代表谁的利益也就是说,行业切,会所要 市场经济是一部复杂而精良的机器,它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对个人和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能将成千上万各不相同的个人的知识和活动汇集在一起。在没有计算机的情况下,它解决了一个连当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并没有人去刻意地加以管理,但是市场却一直相当成功地运行着。 市场经济中,没有一个单独的人或组织专门负责生产、消费、分配和定价等问题。所以说,政府就不应对产品进行定价,但行业社团却可以根据WTO的规则,协调产品的行业价格。 市场应被理解成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的关键特征是将买者和卖者汇集在一起,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和成交的数量。市场是一种机制。行业协会代表买者或卖者的利益,去实现行业利益最大化。现行行业切,会存在某些状况须改变要使行业协会在WTO条件下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改变现行行业协会中存在的六种“状况”。 一、变放不下架子的“行政者”为主动参与的“沟通者”。本质上行业协会属“社会中介机构”。而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首要表现,就是它的“民间化”,或者叫“非政府化”。对政府,它不是附属物,而是独立的社团组织,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对企业,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它就是要在许多政府部门不应管又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发挥监督、协调和信息服务作用。在企业与社会的有关方面发生矛盾时,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与有关方面进行求同存异的友好协商,以维系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变无所作为的“旁观者”为积极转型的“服务者”。转型之后的行业切,会最重要的是树立其服务功能。即行业协会为本行业中的企业提供各种有关经营方面的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信息服务、产品展览服务、国际商务联络服务等。 三、变市场经济的“淘金者”为代表企业的“维利者”。行业协会实际上是本行业中所有企业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代言者,应是维护行业内企业获得更好发展的“维利者”。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立法机构或政府反映本行业企业的总体利益要求及愿望,并以民间组织的身份参与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讨论和制定,甚至就参与到政府同别国政府所进行的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等活动中去。 四、变单一经济的“遗传者”为最广泛利益的“代言者”。转型期我国行业协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所含行业覆盖面过窄而产生社会合法性不足。而社会合法性不足,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协会“脱胎”于国有官办体制。其会员企业一般不超过全行业总数的40%,大多局限在原部门系统内,而且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覆盖面窄,意味着协会所能掌握的企业和行业的信息不充分,难以发挥综合性的协调功能。 五、变发展不平衡的“畸形者”为全面发展的“健康者”。我国转型期行业协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 目前从行业纵向的角度还很难观察到,但行业协会横向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则相对容易观察一些。我国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区域格局上大致体现为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梯度减弱趋势。东南沿海无疑是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相应地其行业协会也应有较大程度的发展。 六、变价格垄断者的“维护者”为市场竞争的“协调者”。在成熟的市场中,行业协会具有不可替代的协调、指导功能。然而中国目前有些行业协会,专家却认为它不过兼有政府管理和行业协调的“二政府”。而这种定位不准的直接后果,是行业协会在行使功能时,往往过多地维护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忽视市场和消费者的利益。 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离不开协商,行会的协商作用是有效竞争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行业内务企业之间发生各种利益冲突时,行业协会应从行业整体与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各种手段协调企业间的矛盾,以保证行业内部企业的协调发展。 1、行业协会,其规范的名称应该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或者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营利组织”)。 2、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协会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和“一区一会,一行一会”制。 3、双重管理体制是指,每个行业协会都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同时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4、“一区一会,一行一会”指原则上一个辖区、一个行业只能有一个行业协会。即使这个协会办得不好,除非它被注销或取缔,否则不允许其他的协会来取代。 5、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是必须要有一批行业专家,既要懂宏观,又要懂微观,既要在政府工作过,又要在企业干过。这样就能明白两方面的需求,担当起桥梁和纽带的角色。 6、企业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大多分布于私营经济发达、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如珠三角和江浙地区,且多为地区性行业协会,例如广州塘鱼协会、温州低压电器协会等。这些民间社团,基本上还停留在自我发育和行业整合阶段。

成立行业协会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可作为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符合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什么和诚信建设?

行业自律。遵循原则:1.服务会员企业。商会协会要从自身性质定位出发,把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融入到对会员的服务之中,以提高会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2.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为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3.自主建设。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要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不断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提供新的服务项目;通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4.在倡导和组织行业信用建设的同时,培育自身的公信力,取得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信任,增强在会员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5.正面褒扬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商会协会在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6.鼓励守信企业,促进其他会员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向守信企业看齐。7.另外,商会协会也要根据情况建立相应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对外公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失信企业的信用信息。

行业协会怎么注册成立

协会的成立需要的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需要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行业协会职能代表: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沟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协调: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监督: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正: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统计: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行业协会与专业协会的区别?

1)成员组成不同。专业协会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行业协会的成员以企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团体会员为主体。(2)职能不同。专业协会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业协会是社团组织,主要为成员提供咨询服务,具有行业协调职能,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3)区域范围不同。专业协会多在县、乡、村范围内组建;行业协会多在地市以上范围内组建。

行业协会与商会的区别?

  行业协会与商会都是社会组织,性质上基本类似,但也有所区别:  1、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协会一般属非营利性机构。  2、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3、人们在口头或者感情色彩上有所区分。人们常常以为商会通常是"资本家"组成的协会,并用来交流商业经验,维护商业利益。而行业协会通常是指"无产阶级"所组成的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团体。  4、商会出现的更多把乡源、地域、血缘等作为纽带的,商会总是会有龙头企业的来牵头做的,并且他们会跟当地政府有相关的联系,商会有一定实力之后,也会以商会的名义回去建设家乡;而协会基本上只会出现在行业组织里,他们强调的更多的是如果通过行业协会这样的一个组织为会员们谋求法律、政策、资源的福利,并通过协会去表达他们的诉求,因为毕竟组织是比个人强大的!也比个人更加容易得到重视。

行业协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协会属于一种民间性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不是国企。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所以,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协会下的企业也不是国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中国行业协会都有哪些

中国礼仪用品工业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全国商业消防协会;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中国翻译协会;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中国砂石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审计学会;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产业用纺织行业协会;中国建材市场协会;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模板协会;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钨业协会;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中国乐器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糖业协会;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中国衡器协会;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玩具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中国性学会;中国食用菌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拆船协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行业协会怎么注册成立

协会的成立需要的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需要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行业协会职能代表: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沟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协调: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监督: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正: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统计: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行业协会怎么注册成立?

成立协会绝对不是简单的事情比成立公司要难得多的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要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登记手续要分两次办,第一次叫筹设登记,第二次叫成立登记,中间还要开几次会员大会什么的,具体程序如下: x0dx0a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规定: x0dx0a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x0dx0a(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x0dx0a(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x0dx0a(三)有固定的住所; x0dx0a(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x0dx0a(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x0dx0a(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x0dx0a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x0dx0a(一)筹备申请书; x0dx0a(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x0dx0a(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x0dx0a(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x0dx0a(五)章程草案。 x0dx0a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x0dx0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x0dx0a(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x0dx0a(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x0dx0a(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x0dx0a(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x0dx0a(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x0dx0a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x0dx0a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x0dx0a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x0dx0a(一)名称、住所; x0dx0a(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x0dx0a(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x0dx0a(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x0dx0a(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x0dx0a(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x0dx0a(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x0dx0a(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x0dx0a(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x0dx0a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x0dx0a(一)名称; x0dx0a(二)住所; x0dx0a(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x0dx0a(四)法定代表人; x0dx0a(五)活动资金; x0dx0a(六)业务主管单位。 x0dx0a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x0dx0a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x0dx0ax0dx0a这所有手续中最复杂的就是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这个单位必须是一个国家机关,并且与你团体的业务有关系,比如网络协会一般应当找信息产业局什么的,但是这个主管部门没有任何义务批准你的申请,也就是说不论你符不符合条件他都可以不批,他不批民政局就不会批,所以你必须努力说服他才可以,这就是全部的程序,祝你好运.

行业协会怎么注册成立

递交协会成立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能给予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当事人经批准后进入之多为期6个月的筹备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协会必须先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协会是行业协会的简称吗?协会分为哪几类?

所谓“协会”,一般是“协商会议”或“协商议会”的简称!大到国际间组织,小到区域性的都有各种各样的协会存在!而且都有各自独立的协会章程!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政治类、学术类、行业类等等!政治类的有,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就是“协会”类的组织!学术类的有,如中华医学会,中华科学学会、中华消费者协会等!行业类的就更多了,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划分,比较大的、特殊的行业,一般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如记者协会、作家协会、律师协会、电子行业协会等!政府间协会最大的应该算联合国了,虽然没有协会的字面出现,但它完全具备协会组织的性质!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原WTO)、国际红十字会等.必须强调的是,协会是以会员缴纳的会费来维持协会常设机构的运转,服务于协会的会员,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行业协会是什么编制的单位?去里面工作怎么样?

据我所知协会都是民间社会团体的编制至于值不值得 要得看人个兴趣 发展前景 以及工资待遇

成立市级行业协会都需要什么手续?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和网站(区级的行业协会一般为珠江商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二份);  4、会员名册: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家。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6、办公住所证明  7、填写有关表格(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筹备公告复印件、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9、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三、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  2、社团成立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  四、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行业协会定义及特点

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为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行业协会的法律特征:非盈利性;中介行;社会团体性;行业协会的目的是对一种特殊普遍利益进行保护。

成立市级行业协会都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行业协会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国家性质的协会归国务院民政部门管理,地方协会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管理。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各个行业协会主要做什么?他们是政府机构么?靠什么盈利?归哪里管?

必须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协会)是政府机构,都有一个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主要对行业实行指导、联络、协调、咨询、服务,发挥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研究本行业发展变化的情况,掌握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诉求和愿望,并制定研究相关行业标准。盈利主要靠会费收取,组织商务考察,组织相关培训,政府补贴等。拓展资料: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职能编辑沟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协调: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监督: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正: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统计: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研究: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狭义服务:如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特征编辑非政府性行业协会具有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这也决定了它在组织形成、人员编制及财政来源等诸多方面与政府组织存在极大差异。其区别具体体现在:1.由有关组织自愿组成,不是依政府命令而产生。2.其组织具有自主性,在内部实行自我管理,一般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但有时要受政府监督。3.其工作人员不属国家公务员系列。4.主要经费来源不是国家财政拨款。

行业协会是什么样的单位

1上传下达。 告诉国家会员想的。告诉会员国家想的。2为会员服务增值。技术推广,项目优先、经营知道等。3为国家帮手。执行国家对行业的调控,产业支持方针等

行业协会怎么注册成立

法律分析:1、由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并填写筹备登记表。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复函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准予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可从事下列筹建活动:1)起草章程;2)酝酿社团理事会人选;3)联系和吸收会员;4)落实社团经费来源及办事机构地址;筹备期间不得从事实质性的社团活动)。3、筹备组完成筹建工作后,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申 请,同时提交社团章程、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文件、理事会成员名单、会员名单、办公场所证明、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筹备活动报告。4、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5、民政部门收到筹备组交来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后受理审查,如同意,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6、社团召开成立大会。7、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制社团印章,并将印章和帐号向本机关备案。8、本机关对核准成立的社会团体颁发社团登记证,对法人社团在报刊上公告。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中国有哪些行业协会

中国礼仪用品工业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全国商业消防协会;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中国翻译协会;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中国砂石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审计学会;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产业用纺织行业协会;中国建材市场协会;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模板协会;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钨业协会;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中国乐器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糖业协会;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中国衡器协会;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玩具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中国性学会;中国食用菌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拆船协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行业协会是什么组织?

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属于中国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属非营利性机构。行业协会的特征:自治性是行业协会的最本质特征。行业协会与其他自治性组织一样,一旦依法成立,就可在法定范围内自主活动,以实现成立该组织的特定目的。行业协会这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自治权是行业协会能够独立存在所必须享有的权利。自治权主要包括自治事务管理权、组织人事权、经费筹集使用权等。在开拓国际市场时,由行业协会出面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企业的生产、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联合行动,以发挥集团军的优胜。从中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往往采取以较低的价格打入国际市场的战略,而且常常出现企业竟相压价的现象,这种行为很容易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反补贴的诉讼。如果行业协会在协调本行业出口商品的价格时确立最低限价,就能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从而可避免企业竟相压价现象,并减少国际贸易的摩擦。

成立行业协会需要什么条件

条件与要求是申请成立协会必须先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中文将英语Association译作“协会”,和工会组织的概念不同。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基本解释协会(英译:Association),美国的《经济学百科全书》中说,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会

成立行业协会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成立行业协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行业协会怎么注册成立

协会的成立需要的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需要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行业协会职能代表: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沟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协调: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监督: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正: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统计: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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