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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什么要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多数情况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大陆地区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经济来源的公民,可以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人申领信用卡则必须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个人担保、单位担保和个人资金担保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现代合作金融的实践,始于19世纪中叶的德国,历经100多年在西方国家的广泛发展,逐步形成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并立的现代金融制度格局。在中国,合作金融的实践,据史料记载,最早是由“中国华泽义赈救灾总会”于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了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927年2月中国共产党在湖北省黄冈县建立了第一个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信用合作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建国后,以对农村信用社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或改革措施为标志,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这段时期,中央政府为了尽快把农民和农村经济引向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推行合作化运动,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53年底,全国各地的合作金融组织达到20067个。——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农村信用社历经波折的时期。——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是农村信用社恢复和发展的时期。国家决定把信用社交给农业银行管理。在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下,农村信用社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离合作金融组织的特性越来越远。从1984年提出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重大改革到1996年国务院提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是信用社向合作制道路迈进的初步改革时期。1984年,国务院105号文件转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即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这一时期,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从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开始,农村信用社开始真正走向合作办社的道路。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省级联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1999年到2000年间,全国还试点组建了65家市(地)联社、6家省级联社和5家省级信用合作协会。2003年上半年,又试点组建了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2003年8月18日,国务院召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负责同志座谈会。同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江苏8个试点省(市)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迅速展开。改革发展: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 3490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 个,省级联社6个。职工62.8万人。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余额的11.5%;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的10.8%。截止11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盈余1.48亿元,其中有17个省实现盈余,盈余额为35.5亿元。近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经营方向,改进服务作风,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受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到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农业贷款比1996年增加5479亿元,农贷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现在的43%,提高20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5552亿元。农村信用社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在支持“三农”发展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求问试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

本文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进行了论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一)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现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农机、乡村旅游等专业分布较少,有的还是空白。农民对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的认识比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随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短缺的突出问题。合作社生产程度比较低,生产地规模比较小,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3、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尤其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生产管理手段落后,品牌意识不强,市场信息不灵,生产的盲目性、随意性比较大。  4、存在产销渠道不畅通的情况。由于农超对接的门坎比较高,合作社生产的未经加工产品或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超市,只能廉价卖给小商贩,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发展趋势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要按合作制原则完成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则,建立县级合作银行。同时明确法人责任制,完善合作银行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根据所处地域、资产质量、人员素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以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然后再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控股,建立全国农村统一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建议将从上到下都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改组成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只从事农村金融的监管工作,不再从事信贷活动。原有的资金如果是县级信用合作联社的则划回到县级合作银行,剩余资产划拨到中国农业银行,用于对县级合作银行的控股,同时各市级农业银行还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资,并对县级合作银行进行业务指导与渗透。  (二)加快发展直接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  一是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导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差别的个性化服务,使之真正成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力军。二是要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其发展成为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探索在农村设立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发挥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民合作组织方面的信息优势、区位优势、组织结构优势和适应性优势,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强化管理,逐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  在成立县级合作银行后,应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部门,对基层信用社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加强对小额农户贷款的管理,努力盘活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和品种,积极改变农村信用社资产单一化状况。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覆盖农村生产、生活多个领域的农村保险体系  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的信心,为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提供保障。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是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加快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建立奖惩分明、充满活力的新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二是合理调整授权授信制度,适当扩大县市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向经营管理水平高、不良贷款比例较低的县级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下放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限;三是建立激励约束兼容的奖惩制度,以贷款营销额确定信贷人员工资奖金并提高奖励标准,激励信贷业务人员主动寻找市场、挖掘客户。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的开展,需要建立在农民组织化基础上。通过农村信贷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通过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互助保险与担保业务,在国家财政政策支持下,农村商业保险才能与互助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国家、社会、合作成员与农户多主体分担农业风险体制与机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立。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什么要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不断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农村信用社制度几经变迁,已与农村合作组织相去甚远。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排挤农民股东…   我国农民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并未真正实行过“入社自愿、出社自由”,而是一直“被集体化”了。我们不能因为现行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被集体化了的问题,就彻底否定它的价值。而应该试着去改革它,使它适应金融时代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他所主要服务的对象是三农,他是广大农民自己的银行,而三农问题又是国之根本。所以他不能被市场经济所淘汰。所以他必须转换身份、改革体制,用现代化的公司管理制度使农信社换个方式,彻底活起来。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在组织外观上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农村信用社属于哪类,无从得知。而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由从前的“农民合作经营组织”改造成”农村金融企业”。所以,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是必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必然的。   (一)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需要   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方向基本确定,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银监会提出“争取用5-10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对此,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工作的意见》(豫农信文〔2008〕6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农商行组建工作的通知》(豫农信文〔2013〕53号),要求以股份制、商业化为改革目标,加快银行类机构组建工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   (二)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业竞争压力的逐步增大,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发展形成了制约。农信社改制成农商银行,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在强化资本约束的基础上,激活经营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发展速度和稳健程度在更高层次上的平衡;有利于优化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按照绩效挂钩和权责利对等原则进行考核、分配,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能;有利于用现代金融经营管理理念指导具体经营工作,进一步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   2003年以来,中央本着“花钱买机制”的原则,开始了以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并以央行专项票据或再贷款形式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这次改革不仅使农村信用社对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且其经营机制和经营效益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把农信社改制成农商银行后,能进一步构建架构规范、运作科学、治理有效、适应社区性特点的公司治理模式,切实增强股东的权力和责任意识,使股东真正关心农商银行的经营活动。同时,将进一步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决策、高级管理层经营、监事会监督的法人治理模式,最终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营运和管理机制,形成一个职责分明、相互制约、运作规范的权利相互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彻底解决产权不明、内部人控制、内控管理薄弱、股东参与管理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四)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初步确立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互配合的金融体系。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来看,尽管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但实质上仍是商业性银行机构。再加上全国金融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和股份制改造已经全部完成,外资金融机构已进入了中国市场,其他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快速崛起,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最后一座堡垒。随着市场的开放,各个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渗透,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一家独大的格局将被打破,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如果不抓住改革机遇,加快发展步伐,尽快实施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最终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阵地,甚至被淘汰出局。   (五)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近几年,连续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的颁布,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农村经济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农村信用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服务需求。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有利于扩大业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能更加有效地提高服务“三农”水平,能更好地适应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快速实现。   (六)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对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化解现实风险。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业务不断发展、实力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原有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但是,存量风险仍然较高,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借助地方政府力量,化解农村信用社现有风险。二是有利于防范潜在风险。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可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可以吸收现代银行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潜在风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上的概念或者性质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发合作建立起来的,只不过在外形式称作专业合作社。

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人民公社大致有五点区别。第一、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民公社)只要具有村中户口即为成员,没有加入手续也没有办法退出;第二、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在人民公社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加入退出自由;第四、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是一人一票,人民公社一人一票没有体现出来。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民对于自己村内的事务进行管理性质的组织,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村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吗

是。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门从事经济活动的互助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活动为主,同时,兼有社区管理职能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最高权力机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村经济、财务和社区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承担的任务中,有对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如村办企业、联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村集体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和资产,并能开展业务。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策略:一、加强领导,科学理顺“城中村”社会管理中各组织间关系,形成地区发展合力1、成立市、区高规格的“城中村”改制领导小组,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在土地产权、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需要突破和改革的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制订全市性的政策和法规。2、明确街道办事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作为参与“城中村”社会管理的三个最重要组织各自的责权利。正确处理好几个组织之间关系,形成社区建设合力。一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正确处理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间关系,做到“体制上分离、经济上支持、工作上配合”。二、分步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其进入市场创造条件1、以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工商登记注册为主线,分步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工作。各“城中村”先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各下属经济社成立分公司开展经营,由各经济社代表全体原村民利益对母公司实现股权占有(经济社内继续严格执行原股权设置、界定、分配的有关规定),各经济社在新公司中的出资(股权)比例和利益分配办法由各“城中村”内部协商确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关系全部明晰,土地房产改制工作完成后,由评估公司,会同农业、工商部门依法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再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全体原村民对股权的直接持有。2、抓好改制公司的跟进管理工作。对已注册的公司,由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实施监督管理。同时由农业局对原农村集体资产跟进管理,具体措施是:保留集体经济组织并发挥其作用;继续健全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公开与监督等管理制度;完善改制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各公司应定期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布上墙,接受股东的监督;为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良性运作,由区农业局和街道办事处对改制公司进行监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经济

农村合作社的性质特征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农村合作社定义: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一、农村合作社是什么性质1、农村合作社性质(1)农村合作社和企业法人,社会团体,行政机关不同,具有独特的政治性质,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农具、耕畜等)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2)农村合作社的性质特征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2、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1)合作化时期:这个阶段,农民对于社会主义改造热情高,生产积极性高,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2)人民公社时期:该阶段实行政社合一,虽然强化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但是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生产积极性,最终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主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依法定事件或依合法行为而取得成员资格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特别法人,没有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可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村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吗

是。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门从事经济活动的互助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活动为主,同时,兼有社区管理职能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最高权力机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村经济、财务和社区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承担的任务中,有对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如村办企业、联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村集体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和资产,并能开展业务。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策略:一、加强领导,科学理顺“城中村”社会管理中各组织间关系,形成地区发展合力1、成立市、区高规格的“城中村”改制领导小组,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在土地产权、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需要突破和改革的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制订全市性的政策和法规。2、明确街道办事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作为参与“城中村”社会管理的三个最重要组织各自的责权利。正确处理好几个组织之间关系,形成社区建设合力。一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正确处理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间关系,做到“体制上分离、经济上支持、工作上配合”。二、分步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其进入市场创造条件1、以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工商登记注册为主线,分步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工作。各“城中村”先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各下属经济社成立分公司开展经营,由各经济社代表全体原村民利益对母公司实现股权占有(经济社内继续严格执行原股权设置、界定、分配的有关规定),各经济社在新公司中的出资(股权)比例和利益分配办法由各“城中村”内部协商确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关系全部明晰,土地房产改制工作完成后,由评估公司,会同农业、工商部门依法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再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全体原村民对股权的直接持有。2、抓好改制公司的跟进管理工作。对已注册的公司,由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实施监督管理。同时由农业局对原农村集体资产跟进管理,具体措施是:保留集体经济组织并发挥其作用;继续健全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公开与监督等管理制度;完善改制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各公司应定期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布上墙,接受股东的监督;为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良性运作,由区农业局和街道办事处对改制公司进行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合作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吗

在农村主要有交通、水利工程、农村电力、农村能源、农业产业、农村市场以及文卫教建设等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公路既是公路网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能顺利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的交通建设主要分为水泥路建设以及通屯道路的建设,多数为三级以及四级公路。一、交通1、主要有村屯内的道路硬化(水泥路)以及通屯道路的建设,农村的交通多数为三级、四级公路。2、农村公路是公路网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二、水利工程1、主要有农田灌溉水利建设、地头水柜建设、人畜饮水蓄水池、水库大坝加固以及河道防洪堤建设等水利工程。2、在农村建设水利工程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三、农村电力以及农村能源1、主要有农村沼气池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类型。2、在农村建设农村能源基础设施,能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四、农业产业和农村市场1、主要有各种农业产业基地的建设,比如各种瓜果蔬菜、牲畜生产基地等以及各乡镇的农贸市场。2、在农村发展农业产业化,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开拓农民增产以及增收的渠道,从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五、环境生态1、主要有水流域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水处理建设等。2、在农村建造垃圾处理等设施,能够保护农村的环境,降低因为快速发展经济,而使环境变差的风险。六、文卫教建设1、主要有文化阅览室、体育运动场所、乡村卫生院、乡村小学等。2、可提高农民的幸福感,使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七、广播电视建设1、主要建设农村广播电视村。2、为农民提供可靠的消息来源,方便了解各种新闻实施。八、村部建设1、主要是建设乡镇里各村的办公楼以及农事村办服务点。2、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发生矛盾的几率。最后,我们通过以上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合作社有一人退出章程修正案咋写

1、第一条:本章程修正案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2、第二条:为适应本合作社成员变动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修正案,对合作社章程进行修改。3、第三条:合作社成员退出后,其退出资金应当按照现有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4、第四条:合作社成员退出后,其退出资金应当按照现有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5、第五条:本章程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原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农村合作社怎么申请

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六大步骤:第一步: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需要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第二步公安局定制刻章需要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步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第四步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产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第五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需要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第六步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需要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怎样成立农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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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机合作社是依法成立的以农机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这两个经营主体不一样,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机合作社

农业种植合作社属于个体户还是公司

农业种植合作社既不属于个体户也不是公司,属于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非盈利性企业。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是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产生。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才于1958年发展成人民公社。其中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的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扩展资料农业种植合作社申请政府补贴流程一、申报材料的编制在申报材料的编制中,应该突出项目有利的方面,比如项目能够显著增长周边群众的收益,能够带动村民的发展;项目对环境无污染,对生态无不良影响;项目符合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二、申请申请项目关键在于及时掌握政府发布的项目申请信息,因此要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府网站,筛选出适合自己的项目,切合自身情况编写申报材料,最后与政府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且准确地呈报给相关部门。三、项目验收为防止项目资金乱用,现在都是先建后补,把项目做出来了,经过审核了,扶持资金才能到账,这也是决定扶持资金是否能到手的关键一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合作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作社

办合作社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合作社的程序:先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工商局注册(事先给自己的合作社起一个响亮而合适的名称),注册成功后到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备案。具体注册需要个人提供哪些材料可以到工商局咨询。合作社起名很有讲究,要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干啥的,不要范范的起一个XXX农业合作社。

企业加农户成立合作社的条件和政策

一、条件:1、名称预先审核注册合作社之前,先要为合作社起一个好名字。一般合作社名称由四部分构成,“管辖区域+字号+行业性质+专业合作社”,比如“阜平县+宏达+种植+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审要到合作社注册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办理,直白点说,就是县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2、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名称审核通过,即没有与同地区其他合作社重名,并且符合合作社法的规定,就可以开始下一步的注册。3、营业执照审核工商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以后,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根据各地工商局的具体情况而定。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要到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5、办理税务登记除了以上内容,还要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6、办理公章到公安局办理合作社公章7、银行开户到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开设合作社对公账户二、政策如下: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财政扶持政策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项目申报根据各省市的具体规定有些不同。另外,用水用电方面也有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扩展资料注册合作社一般要准备以下材料:1)合作社章程章程规定了合作社的基本信息,以及管理制度、盈余分配等核心内容,是合作社运营的核心文件。2)合作社出资清单合作社成员出资遵循自愿原则,一般由合作社自己设定出资标准,法律上没有规定下限与上限。合作社成员出资差距最好不要太大,以维持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3)合作社成立大会纪要大会纪要主要记录合作社成立大会的内容,包括审议章程、选举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以及法人代表等。4)合作社办公场所使用证明需要提供办场所的所有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证明。5)合作社法人、理事的任职文件6)合作社成员名册7)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如果合作社指定某个人办理注册,需要提交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怎么成立农村合作社

法律分析: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如何运营好农村合作社?

一哥“合作社人说合作社事”之——建设真正意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助推农村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较好的组织形式,如何管理好运作好,笔者提几点意见供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必须按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合作制理念,真正让农民自愿入股,真正参与生产销售服务,真正实现民主管理,真正做到合作社全体成员“风险共担、市场共闯、利益共创、平台共享”,真正做成农民自己的“手拉手、肩并肩、心连心”的合作制企业、互助的平台、致富的渠道、共享的团体。具体运作上,一要避免组建之初的“先天不足”,1,办社方向不明确,或是明着就是要补助。2,组建了披着合作社外衣的“农业公司”,简单的流转之后与农民没有半点关系。3,不发动群众,入社农民根本不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自己的权利义务、风险利益?4,不召开成立会议,不讨论合作社章程。5,真农民身份证明,假入股。二要规避运行之中的“有名无实”,运转正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要做到“五有”——有牌子(营业执照)、有场地(办公场所)、有规章制度、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有返利、分红。这五有之中,前三点一般都能做到,分红一般也显示,但成员的红后返利恐怕多数未能做到。至于农民广泛参与的经营活动,罗列以下几条,看看我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做到了吗?做了其中一部分吗?1,通过联合采购,减少农资、人工等投入,降低生产成本。2,扩大生产规摸,加强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品质,统一包装提升产品档次,增加企业效益。3,加工机械化,降低人工成本,赋予深加工产品高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4,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等关健部位的品牌效益最大化。5,推动农副产品主打品牌的综合开发。6,共闯市场、共建电商平台,推进“农超对接”、“订单对接”、“产消(费)对接”。7,实现合作社成员“再教育”,促进企业发展。8,实现民有民管民享,社员享受分红、返利,加快农民脱贫致富。9,产消对接,加快城乡共同发展步伐。10,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社,力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走上快车道。至于具体管理,一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二要严格按照《章程》进行管理。三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四要坚持社务内部公开。五要积极引导社员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六要增强内部互助。七要强化入社社员再教育。另外还可以借鉴一些合作社入社宣誓、讲好合作社故事、打造合作社文化等有效途径实施管理。三要避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误区。一是把社会企业、种粮大户流转土地搞的规模种植类企业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只收土地流转金,没有真正参与其中。二是村委或是其他社会组织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农民一定范围的服务、优惠,未真正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三是为争取各类扶持而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合作社)。同时,在行业管理上政出多门现象亦需规范。一是工商部门对其注册的入门条件较宽,限制性条件少,且不年审。二是主导办社的有农业、农机、扶贫、供销、乡镇、村委及其他社会组织,且多重数量轻质量、轻管理、轻规范、轻完善、轻实效,造成了一此合作社滥竽充数。三是市场退出机制不明,造成一部分专业社死而不销。此等状况也迫切要求各单位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发展。

请教办理农村专业合作社需要哪些手续?

需要5人以上,其中4人为农业户口。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文件、证件有:第一是申请书;第二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第三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第四是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第五是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第六是住所使用证明;第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当将以上文件提交之后,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给农民普及农业知识。搞专业培训。帮商品介绍出处。

公司如何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专业合作社;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4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 注意事项: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年审费25元/次。 第四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第五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收费内容:不收费 注意事项: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需要提交账户到国家税务局;每月到国税局报税。

农业合作社的作用有哪些

法律主观: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主要有: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村合作社注册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农村合作社注册需要的条件是以下几点:1、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2、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3、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成立农村合作社发起的程序是:筹备发起;制定合作社章程;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组建工作机制;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农村办理养殖合作社一年需交多少费用注资20000000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没有硬性规定,一半的,要在200万元才给予审批。这里的注册资本,不必是实有资金,工商局也不验资,只是程序要求而已。另外要求5位农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作为入社社员。另外,注册专业合作社需要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这个是前置手续

个人申请农村合作社怎么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历史题目农业合作社的实质是什么

五十年代初1首先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的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2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3最早时期说的是合作化时期应该是上世纪50年代初

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农村办合作社好办吗?

手续吗

农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手续是怎样的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步骤 合作社登记内容涉及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诸多环节,一些读者对成立合作社需要哪些程序,办理哪些手续尚不清楚。为此,记者咨询了有关业务部门,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整理出设立一个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走完的五个程序。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作社在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四个环节是成为一个完全合法的经济组织必不可少的步骤。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专业合作社;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4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 注意事项: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年审费25元/次。   第四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第五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收费内容:不收费 注意事项: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需要提交账户到国家税务局;每月到国税局报税。

什么是合作社

合作社是群众自愿联合一起进行生产、经营而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它强调的就是“合作”,属于一种自治组织。合作社有很多种,例如信用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等。

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机合作社是依法成立的以农机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这两个经营主体不一样,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机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性质

像农村经济合作社这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如果是个人发起,则属个体性质.

农村合作社要具备什么条件?

农村合作社注册需要的条件是以下几点:1、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2、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3、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成立农村合作社发起的程序是:筹备发起;制定合作社章程;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组建工作机制;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有哪些?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是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①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外结算业务。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③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④买卖政府债券。⑤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⑥提供保险箱服务。⑦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⑧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人民币业务。

企业加农户成立合作社的条件和政策

成立农村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第二,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第三,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成立农村合作社发起的程序:第一、筹备发起;第二、制定合作社章程;第三、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第四、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第五、组建工作机制;第六、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文件、证件有:第一是申请书;第二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第三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第四是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第五是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第六是住所使用证明;第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当将以上文件提交之后,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种植合作社属于个体户还是公司

不是 个体户,也不是 公司合作社就是 合作社合作社是指根据合作原则建立的以优化社员(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营利企业形式。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在于协会的目的根本不在于经济利益。国家有专门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来规范合作社的行为

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类型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于 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合作社法》是农业领域的基本法律之一,其通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第一,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合作社法》的颁布,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由农民组建的、一般规模不大的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和其他经济组织平等交易的权利。第二,对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些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很不健全,有的没有章程,有的产权关系不清晰,有的被少数人控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社员资格、组织机构、决策机制、盈余分配、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解决了政策扶持问题。为了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本法设专章(第七章)作了规定,包括涉农的建设项目的安排问题,以及财政、金融的支持和税收优惠等。下面,我们主要从上述三个方面讨论《合作社法》的核心内容。一、调整主体和法人资格《合作社法》的第二条对于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这里,关键要理解三个问题:一是《合作社法》所界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不影响、更不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制度。当前,很多农民,尤其是年龄在50岁以上的农民,由于受到50年代合作化运动的影响,一听到“合作社”,就想到要把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就想到“归大堆”。甚至一些基层干部也有这样的理解。据我们了解,《合作社法》出台后,一些地方实际上已经在准备这样做了。因此,一定要明确,发展合作社事业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亚制度变迁,这一亚制度的核心内涵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当然,这里所说的服务也只是主要环节的服务,比如养猪业合作社主要在饲料购买、防疫、销售等环节为社员服务,有的在标准化饲养上也有统一的规定,其他环节则是社员自己的事,合作社不作干预。二是对“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规定,是为了体现专业的特性。如前所述,合作社是为社员提供某些环节的服务的,究竟在哪些环节提供服务,当然要基于社员的共同需求。实践证明,在同一区域内,同一农产品的生产者的大量存在,是产生共同需求,从而也是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我国已经实行了近20年的农业产业化政策实际上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专业合作社的出现,能够有效解决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分散经营和大市场对接的问题。此外,必须明确的是,《合作社法》促进和规范的是专业合作社,并不反对或排斥某些地区在条件成熟时发展的综合性合作社,二者并不矛盾。三是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首先,合作社是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农民为了解决某些环节的共同问题而产生的,强调在社内的互助性服务。换句话说,从内部看,合作社的本质就是为社员服务,这是合作社强调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和决策时一人一票的国际通用原则的根源和基础。其次,合作社又是一种经济组织,这不仅表现在合作社仅在经济领域为社员提供服务,有些国家还通过立法限制合作社在非经济领域的活动;更重要的是在对外强调合作社盈利的最大化,强调为社员获取最大收益。可见,人们对于合作社对内和对外两方面的要求有相当程度的矛盾之处,这也是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各种方式对合作社事业进行扶持的理论基础。《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地位的确定,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了我国关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使《合作社法》成为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之后,又一部维护市场主体的法律。那么,在我国《民法通则》这规定的四种法人类型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哪种类型?当前,世界上150多个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合作社方面的法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设立专门的合作社法人,如德国的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注册,合作社作为法人独自拥有其权利和义务。它可以购买财产,可以在法院起诉和受控”,“合作社作为商人在商法典中意义相同”[i]。伊朗的宪法将社会组织规定为公法人、合作社法人和私法人三种类型。二是把合作社视为公司法人的一种,如美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合作社法,但部分州都制定了专门的合作社法,形成了完善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合法地位在1914年国会通过的克雷顿补充法案后才得以确立。美国人认为,合作社是用户所有、用户控制和用户受益的公司型企业[ii]。法国在1972年制定的第72—516号法令第三条规定:“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联盟是区别于民用公司和商业公司的专门一类公司,享有法人资格并享受充分的权力。”三是把合作社统一界定为法人,如日本、韩国、越南、泰国、菲律宾和我国的台湾省等。也有的国家没有明确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如越南在1996年制定的《合作社法》就规定合作社为“自治经济实体”[iii],但从实施情况看,实际上属于第二种类型。我国的《合作社法》确立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但没有明确界定合作社为哪种法人。我个人理解,在我国《民法通则》这规定的四种法人类型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中,合作社不应该属于任何一种类型,但《合作社法》又无法突破《民法通则》的框架,设立“合作社法人”,故仅界定为“法人”,我们期待着《民法通则》修改时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把合作社作为合作社法人或者特殊的企业法人对待。二、核心制度设计目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差距很大,不仅省区之间不平衡,同一省区内部也不平衡。这不仅仅是法律没有出台,缺少统一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各地农业发展的情况千差万别。从我们调查的结果看,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农村能人带头组织的合作社,即由一个或几个农村能人牵头,在某一产业经营中带领农民组织专业合作社。二是由广义的政府机构出面组织的,由农民参加的合作社,包括乡镇(有时是县)政府牵头组织的、县乡技术推广部门牵头组织的、供销社牵头组织的、科协系统牵头组织的等等。三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的合作社。由于不同类型合作社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其运作方式也有一定的差异。这就要求新出台的《合作社法》必须对其进行规范,但也要留有一定的空间,在发展中进行规范。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成员资格。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积极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上述多种类型的合作社。但为了保证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能够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合作社法》在第十四条进行了“鼓励性的”限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强调两点:(1)各种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参加,但不可以牵头或领办合作社;(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其职能就是为农民服务,因此“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就对当前的一些做法进行了限制。更为重要的是,《合作社法》还在第十五条规定了农民成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的比例,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这就从制度上降低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能性。二是决策制度。自合作社诞生以来,民主决策就是其代表性制度。本法充分吸收了合作社160多年的发展经验,在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同时考虑到北美国家的“新一代”合作社的出现和对资金给予更大权利的发展趋势,以及在我国农村资金是最缺乏生产要素的现实,在第二款对出资较大或在其他方面对合作社贡献较大的社员的权利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即“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三是分配制度。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半公益性质的组织,它通过对外经济活动中的盈利来实现对内部社员的服务,并且这种服务是按照成本提供的。因此,严格地讲,合作社是不存在利润的,如果在财政年度出现了盈余,那一定是多收了社员的费用或少付了社员应得收益的结果,应该在弥补交易成本后全额退给社员。国内外的一些合作社限制资金的分红利率(如有的合作社规定资金分红利率不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等)就是基于这一考虑。但也应该看到,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盈利不仅仅是合作社社员接受服务或提供产品的数量贡献,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资金和合作社领导人智慧(人力资本)的贡献。为此,《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首先“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当然,两大部分在盈余分配中如何具体体现要“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iv] 三、政府支持 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行业管理的性质,又起到中介组织的作用,还是一个经济实体,这就使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具有正外部性,排他性不强,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此外,由于专业合作社兼顾社会公平,必然影响自身效率,如果没有公共政策扶持,合作社将很难自发产生和正常运作,应得到公共财政的支持。为此,《合作社法》第八条原则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在第四十九、第五十、第五十一和第五十二条作了进一步规定。具体说来,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在条件许可的地区,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政府有关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这里的“条件许可”是指在某一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民,对于这一产业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就可以委托给这一产业的专业合作社实施。当然,由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很多地区还处于零散状态,难以覆盖某个产业,远没有形成体系,因此,这一政策的实施只能循序渐进。 二是《合作社法》第五十条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我们建议,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并实行项目制运作制度,即项目指南发布后,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指定部门进行申请,专家评审通过后即可给予资助。这一制度是“普惠制”,可以使大量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相对弱小的合作社,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并享受和大社同等被资助的机会,这对于小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十分有利于。如果采取重点资助制度,则极有可能造成“垒大户”的后果。三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在一定限定内允许合作社从事农村金融业务,支持农村金融合作社发展。结合基层信用社的改革,兴办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允许和提倡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建立规范的有控制手段的资金融通体制。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要充分考虑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部分公共物品性质,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比如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合作社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三年内可免征各种税等,从而鼓励农民自发成立专业合作社。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例如对将业务延伸到加工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营业税、所得税及进口设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

农村合作社什么单位管

农村合作社归属于县级农业部门,镇级农业部门。 直接属于农村发展局分管,政府部门直管。

农村合作社在哪里查询

1、首先以个人身份登录所在地区的政务服务网站,这里选择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具体的登录界面如图所示。2、选择业务受理部门,这里选择“部门导航”,找到“区市场监管局”并点击。3、在具体业务类型列表中,在搜索框中输入“合作社”进行关键词检索,快速查找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4、在搜索列表中,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点击右侧“在线办理”。5、最后在打开的页面中,上传所需的材料,并点击“提交”,完成此次申请的办理。

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家禽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谷物、蔬菜、水果、花卉、园艺产品种植,城市绿化管理,为合作社成员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一、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二、营业执照办理具体流程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3、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在农村办个养殖合作社要哪些手续

注册申办农村合作社流程如下: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1、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8)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9)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办理农村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组织机构;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经济合作社时期。合作社作为合法的组织存在,必须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如果不进行登记、注册那就是违法运行。此外进行登记、注册之后还可以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经济支持。如果是养殖类的合作社,在成立之前还需要在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在畜牧管理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农村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朋友还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略地理解为“遵循合作社原则的企业”。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合作社是企业;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则。

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的条件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什么叫农村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农村合作社注册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2个条件,第一条是有5名以上村民才能够申请,并且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第二条合作社成员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简单的讲,就是5名以上村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通过工商程序就可以申请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如今的社会,空壳社很多,国家也在大力度整改当中,所以在注册合作社的时候也要重视起来,合作社也是有法人的,作为新型经营主体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注册的时候到当地工商部门取登记申请书,进行设立登记,要设立大会纪要,明确合作社经营的范围,还要明确出资成员的出资比例,制定合作社章程。工商登记完成后,当时就会打印营业执照,在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后到银行办理对公账号就可以了。现在最好到政务大厅,将一些申请书和告知书带回来就明白怎么申请了。农村合作社作用1,桥梁。2,重要组织形式。3,有效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代表和维护社员权益的组织,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什么是农村合作社呢?

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的,是一种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合作社注册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注册农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拓展资料: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gou;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2.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成员资格证明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3.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登记管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申请登记的住所由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

新型农村合作社是怎样的

定义:新型农村合作社特指在我国农村80年代以后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行业)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等组织的总称。新型农村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在遵守本社章程的前提下,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新型农村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市场交易上的必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农村合作社怎么申请

申报流程:一、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二、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和住所;2、业务范围;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7、财务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章程修改程序;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0、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四、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质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公章。六、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6、财务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会计证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七、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八、主管部门(所在地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5、合作社章程及社员出资清单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合作社怎么注册

注册申办农村合作社流程如下: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1、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8)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9)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2、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400元上下。3、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4、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5、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6、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种植合作社及农村合作社有哪些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关情况。国家新增的农业补贴将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那么农业种植合作社以及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有哪些?我们从税收、补贴、专项扶持等方面对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进行汇总。一、优惠类政策税收优惠: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用水用电优惠: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二、补贴类政策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三、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四、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五、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

现在对合作社有政策支持,一般农业局、人行有文件,可以通过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查询下,然后再到金融机构问一下。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贷款吗?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贷款,要确保已经满足了以下条件,不然是不能办理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二、贷款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项目扶持?

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农村合作社国家有哪些补贴

法律分析:现在农村合作社对于农业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政策,比如现在的“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50-15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资金300万以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170万。农业耕地地力保护,平均每亩补贴资金120元,规模经营合作社,每亩补贴40-200元,农机补贴最高5万元,经济林、农产品、产品加工等项目,农业合作社补贴50-15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成立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的条件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农业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到后期,我国非理性发展农业合作社,所有制开始发生变化,进而产生人民公社。合作社是可以把土地集中搞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比如老张有10亩地,老王有20亩地……各种各家地,每家一年的产量算来算去就是那个样。而规模经营以后就可以共同出资买大型农机具,用机械代替劳动,产量直接翻N倍。农村合作社更容易拿到银行贷款,解决缺钱问题。还有一个很多朋友都困惑的问题就是缺钱。缺钱怎么办?很多人就想到去银行贷款。那么,问题来了,普通的个人去银行贷款的成功率有多少呢?可想而知。但农村合作社就不同了,作为农业经济组织,一方面是管理农户的集团组织,并且是正规的有财务流程的经营组织;另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信用度就大大增加了。再加上,国内很多金融政策给农村合作社等农业组织降低了门槛,所以,农村合作社贷款能力就很强。

农业合作社注册条件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的条件:1、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你可以把你们村里或周边种藕农户联系起来申请。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不能有公职干部。3、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4、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申请所需要的资料: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畜牧局申办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你和你身边的几个人,把各自的地凑到一块来种,种得粮食一块卖,卖了钱,再按比例分账。这是一种常见的新型经营主体,与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并称为农业领域的三大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各行各业,数量极为庞大,在带领农村的经济发展上起到了极为明显的作用。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不是农业银行

不是 完全两码事

农村合作社好处与弊处

农村合作社好处:1、最大的好处是国家有扶持政策,比如针对合作社的“农超对接”项目。2、合作社相比公司具有与政府直接对话的权利,各级政府都不会小视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直接代表农民群体。3、合作社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比如统一采购农药化肥等农资。4、合作社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合作社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促进销售。5、合作社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弊端:6、绝对平均主义,劳动人民积极性不高。7、违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理。

注册农业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2个条件,第一条是有5名以上村民才能够申请,并且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第二条合作社成员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简单的讲,就是5名以上村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通过工商程序就可以申请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如今的社会,空壳社很多,国家也在大力度整改当中,所以在注册合作社的时候也要重视起来,合作社也是有法人的,作为新型经营主体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注册的时候到当地工商部门取登记申请书,进行设立登记,要设立大会纪要,明确合作社经营的范围,还要明确出资成员的出资比例,制定合作社章程。工商登记完成后,当时就会打印营业执照,在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后到银行办理对公账号就可以了。现在最好到政务大厅,将一些申请书和告知书带回来就明白怎么申请了。农村合作社作用1,桥梁。2,重要组织形式。3,有效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代表和维护社员权益的组织,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注册农村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合作社注册需要的条件是以下几点:1、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2、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3、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成立农村合作社发起的程序是:筹备发起;制定合作社章程;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组建工作机制;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注册农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gou;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2.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成员资格证明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3.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登记管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申请登记的住所由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如何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

设立程序1、发起筹备;2、制定合作社章程;3、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5、组建工作机制;6、登记、注册。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扩展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和住所;2、业务范围;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章程修改程序;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11、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12、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现在还可以注册吗?

在中国,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经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可以在农村地区注册成立,开展农村经济活动。目前,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为其提供多种扶持政策和服务,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如果您有农村经济活动的需要,可以考虑注册成立农村合作社。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当地的农村合作社注册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注册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合作社的注册和管理是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需要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村合作社注册条件

农村合作社注册条件如下:1、有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农村合作社注册办理材料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基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5、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变更项目”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综上所述,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四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十一)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十二)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农村合作社可以经营哪些项目?

农村合作社可以经营以下几个方面的业务:1. 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合作社可以组织农民共同进行农作物、蔬菜、水果、畜牧养殖等农产品的生产,并统一进行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收益。2. 农资供应和农业技术服务:合作社可以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资(如化肥、种子、农药)供应、技术指导、疫病防治等服务,提高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3. 农产品加工和农副产品开发:合作社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包装、储存,或者开发农副产品,如农产品深加工、鲜花花束制作、传统手工艺品等,提高附加值。4. 农村金融和贸易服务:合作社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储蓄、保险等金融服务,为成员提供经济支持。同时,合作社也可以代理农产品买卖、物流和配送等业务,拓展市场渠道。5. 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服务:合作社可以开设农家乐、农业观光园、度假村等,提供乡村旅游服务,吸引城市居民和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6. 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合作社可以推行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模式,倡导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以上是农村合作社可以经营的一些问题,具体经营方向需要根据合作社所在地的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成员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同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商业计划,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扩展资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

第一条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合作社依照本条例规定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作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作社的合法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税收、科技、人才、用地、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予以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交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扶持、服务工作。  第六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员七个以上;  (二)注册资金五万元以上;  (三)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  (四)有合作社名称;  (五)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六)有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章程。  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原则;  (四)生产经营服务范围;  (五)入社、退社、除名的规定;  (六)社员权利、义务;  (七)注册资金、社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及退出、转让、继承的规定;  (八)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的规定;  (九)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的规定;  (十)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一)法定代表人;  (十二)终止事由、清算办法;  (十三)章程修改程序;  (十四)社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的住所是指合作社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合作社示范性章程。  第八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  第九条合作社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组建负责人签名的登记申请书;  (二)合作社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组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社员名册;  (五)股本结构及社员出资情况;  (六)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给予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合作社名称由区域、字号、产业类别和“合作社”字样组成。  第十二条组织和个人承认章程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即取得合作社社员资格。  社员退社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三条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第十四条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社员人数较少的合作社,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及对外担保事项;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章程规定应当由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员、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监事会(监事)提议或者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应当实行一人一票,也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一人多票方式的,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合作社章程应当对表决事项及其采取的表决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合作社年度结算有盈余的,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再结合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合作社的资产,应当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社年度结算亏损的,可以用历年结余的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亏损。  第十九条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合作社销售非社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合作社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每年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社员有权按章程规定查阅合作社财务状况。  合作社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由省财政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财务审计要求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合作社进行审计,审计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或者被依法解散的,合作社应当成立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合并、分立和终止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开业或者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和终止的情况及时告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满意,望采纳!赞同5| 评论

农村合作社电商,和个体农村电商哪个好?

个人感觉合作社电商好一些吧。 最简单的道理是,人多力量大。虽然,我们看好多做抖音等到货的大佬一个人可以卖上亿的货,但他们背后都是有一个很强大的团队在支撑。农村电商应该也一样,毕竟一个人的精力及思维都太有限,太容易被耗尽,进而会影响电商的长久性,即便是偶尔会出现小高潮,但想持续回去利润往往很难。 在者说,个人做电商还牵扯到一个货源的问题,个体的货源很有限,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往往都没办法和合作社之类的集体做竞争,甚至也会出现产品青黄不接的情况。 除此之外,农村合作社电商可以和农户及合作社成员共担风险,也更容易得到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支持。 万一哪天不小心搞出来个线上南街村呢,是吧 你好,我是一名农村的青年农场主,也是合作社的负责人,现在家乡创业,也是做农产品电商,很高兴能与你一起探讨这个话题。合作社电商与个体电商是有区别的,各有利弊,最主要看你的管理与运作,现在我把我的管理模式做以下简单分享: 一、合作社电商模式 都说如果一个人走,会走得很快,但一群人走会走得更远,现在已是合作共赢,资源整合的时代,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需要找人合作。 你所指的合作社电商,我不知道你的是指所有社员都是做电商的,还是说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他们只供农产品给你?像我的合作社是社员负责生产农产品,我负责销售,说直接一些就是我按收购的价格进行收购,我再进行分装和包装和销售,他们没有参与到我的电商销售中,合作社成员只负责农产品源头这个环节。 二、农村电商的管理 不管你是做那一个模式,首先你的管理要跟得上,如果是合作社电商,你想让合作社的成员加入进来,那你要考虑你们的入股方式是什么?人力入股,资金入股,产品入股,你要确定好,然后与合作社成员开会讨论,制订合作社电商的章程,按章程办事,你还要学会人员的管理与分配,谁做电商推广,谁负责质量把控,谁负责包装售后。最重要的一点,你要考虑利润怎么分配,合作社成员最关心的是加入你的组织,你能给他们带来什么效益,如果你操作不当,整个合作社的人都会埋怨你,把责任都推你身上,如果你的财务管理跟不上,没有带领一群人一起走的能力,我建议你不要选择这个模式。 三、个体农村电商的管理与思路 个人认为个人电商会简单很多,你只需要负责推广和运营,农产品的生产与货源,你可以找有产品有实力的合作社合作,他们负责生产,你负责收购销售就好,只要品质好就收购,那怕价格比市场价高一点点收购也好,如果需要人力,也可以请合作社人员帮忙,他做出优质的农产品,你负责销售,强强联手,也不需要做什么利润分配,简单易操作,省事又省心,我现在就是用这样的模式。 以上是我的简单分享,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心想事成,也欢迎有经验的朋友,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交流,谢谢!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农村合作社电商和个体农村电商哪个好? 实话实说我也是在农村搞电商的,去年大学刚毕业在外面工作了一年,今年决定回农村老家创业。因为我老家是全国著名的蔬菜之乡寿光,蔬菜大棚多、农产品也比较多所以我准备通过电商的形式来销售我老家的农产品。本来刚出来创业就不容易再加上疫情的原因是更加不好干。对于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用我半年的工作经验来跟你说绝对的是农村合作社电商更好一点。为什么这样说呢?一下给您列举几点您可以借鉴一下! 农村合作社投资少风险低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合作社是你们好几个人投资合伙开的,创业初期赔钱的几率比较大,还是稳定点比较好,再说如果想正八经干的话电商前期的投资还是比较多的。万一赔了钱合伙人共同承担相对来说风险还是比较小的。 人多力量大计谋多顾的过来 自己一个人干,活少的时候还可以,活一多的时候你就会顾不过来。并且你会发现你花钱雇的人一般不会太上心所以你会经常出差错,比如说;跟菜农结账时、现在上边要求不能拖欠农民钱,货一多菜价就很容易搞混。再就是店铺运营时、当流量大的时候发货就多,必须得有人管理线上有人管理线下的收货打包,并且发的货越多随之出现的售后问题也不少,一个人很难应对的过来。 人多好收货 现在搞电商的人非常多,所以压的价格也是非常的低,要想赚钱你必须得薄利多销,而当你出货量大时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这时候就必须好几个人去不同的地方找货,这也是一个人根本无法完成的。这种事还不敢让别人来替,因为在没有健全的制度下别人给你收的货经常会出现质量问题,只有自己上心才能成功。刚开始干必须得严格对待容不得一点马虎,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所以总上所述,刚开始的话还是搞农村合作社电商更好一点。 无法横向比较,电商属于销售环节,合作社和个体户、公司都可以入驻电商平台。只要有资金丶有运营团队都可以搞,没有说哪种比哪种好的说法。电商只是解决卖的问题。货源方面,合作社和个人都可以找到合适货源。电商搞的好不好,关键是资金和运营团队。 俗话说的“背靠大树好乘凉”,加入农村合作社电商有它的好处。但是个体电商也有个体电商的长处,你要说怎么选?综合考虑的话我劝你选择加入农村合作社电商,原因如下: 农村合作社电商就好比一个大公司,当今时代也是抱团取暖的时代,如果把农民家里种的土特产通过电商渠道销售,既省时省力,也能让农民收入翻一番。而农村合作社电商相当于把农村很多家的土特产都集中到一起,由专门负责人员负责线上销售。这样农民也不用再为种的土特产产品多,销路难发愁了。 而个体电商就要自己找销路,自己引流到电商平台,自己需要直播,自己还需要经营账号包括涨粉,给粉丝解答疑惑以及产品卖出去之后的售后服务,这无疑也为自己增加难度。这些前期想做起来很难,需要坚持。 所以我还是建议尽量考虑加入农村合作社电商,毕竟在农村凭借个人想把电商做起来还是挺难的。 个人观点,喷不喷都行。 我认为农村合作社电商要比个体农村电商好,原因如下: 1、农村合作社电商是集合全村及其他优质资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获取流量,也很容易能给获得推广,集全国之力而敌一隅更是上上之策。 2、众人拾柴火焰高。农村合作货源会更充足,可以吸引更多头部主播,更有助于推广,说白了能给换到手里的钱才是自己的。即便是在和合作商谈判的时候也更有主动权。 3、优质资源倾斜。你有足够的资源有足够的能力平台才会已经给你足够的资源,资本市场都看重的利益,一个1000万粉的主播和一个1000粉的主播平台更倾向于谁呢? 当然也有缺点,就是成本高了收益就会稍微低些,但是总比卖不出去要好很多,总体来说农村合作社电商模式是可以的,一种下沉式的服务经济,我很看好,也准备涉足 农村合作社电商和个体农村电商我觉得还是农村合作社电商要好。 1、个体农村电商主要是一个人做电商,优势就是可以自己做主,收益都是自己的,这就好比是个人创业,风险自担收益自有,做好做坏都是算自己的。 2、农村合作社电商主要就是农村成立合作社,再以合作社的名义做电商,这就好比是公司做生意,人多力量大,有品牌有资金有人手,做起来相对来讲会更好一点。 3、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资金少就会出现货源少的现象,而且在推广这一块也有很大劣势,而合作社电商人多可以形成规模优势,资源互补,有专门的网络推广。 总之,个体就是野路子,合作社是正规军,如果有合作社电商的话加入进去比做个体要强不少,毕竟站在别人的肩膀上比自己踮起脚尖来还要高的哦! 我认为各有优缺点。合作社电商平台大,资金相对雄厚,人员配备也齐全,各种进货和销售渠道也多些,但也存在规章多,手续繁杂等缺点。而个体的优势是更灵活更高效,手续简便,但缺点是资金少,不容易做大规模。所以,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前者代表规模更大,其它也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线上带货为主.只要能帮农民顺利出货,赚到钱的都是王者.衡量一个组织是否好的标准,从来不是组织的组成形式,而是组织真正的营销能力. 从宏观看,合作社在各方面都强于个人。 但公办的未必都比私人的强,公社大锅饭未必都比家庭小灶台好,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具体微观情况看,得看那个合作社运营状况,领头人的能力与素质,领导如果私心太重,也不一定比个人合作社强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xx〕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进创新xx、实力xx、绿色xx、健康xx、幸福xx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区供销社系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方面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金融六大经营服务网络健全,新建、改造基层社23家;领办创办规范化专业合作社50家;新建、改造各类村级综合服务社331家;供销合作社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村级覆盖面达100%。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经济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经营服务体系   1、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以淮河、意利达等农业产业联合体为骨干,加快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集团,积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进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持续深入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引导、鼓励以村组为单位推进土地连片,开展集中统一托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大农资市场管理,组建农资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整合农资补贴,支持区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融合发展,借鉴黄山供销社模式试行农资零差率销售。加强测土配肥,推行农资个性化定制,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提高科技服务含量。   xx市xx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牵头构建“区域为农服务中心+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服务网络。重点加快推进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组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集团或服务联盟,整合农委、供销、农发、农机等相关农业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机械、仓储、烘干等大型服务设施配备,着力解决制约土地集约经营以及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瓶颈。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绿色肥药的生产和推广使用。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探索“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形成技物结合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优势。   2、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支持供销社整合和盘活符离供销社、曹村轧花厂、土产公司仓库等系统现有场地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仓储冷链设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建设、运营、管护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建成布局合理、物流通畅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积极参与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和经营,以全程社会化服务为依托打造粮食银行,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3、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建设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夯实农业信息宣传咨询、气象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供电供水费用代收代缴等公共服务,拓展发展普惠金融、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扩大规范性农资供应、生活日用品供应、废旧品回收等商事性服务。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有序建设城镇商贸中心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切实强化全区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和农村资产评估平台。积极推行应用循环经济模式促城乡环境卫生改善,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   4、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合作金融工程”,在区政府监督指导下,借鉴黄山市、六安市、天长市等地资金互助合作经验,以自愿入社、互助互利、封闭运行为原则,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等金融服务,年内争取试点。创造条件,积极统筹谋划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努力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   5、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大力实施“智慧惠民工程”,努力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加快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助推农民增收脱贫,农村经济提升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做好与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对接,打造网上“xx特色馆”。一方面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建设,以布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点,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实体网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招商加强与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着力构建网络交易、网络服务系统。通过“实体+互联网”方式,加快形成网上咨询、服务、交易、支付、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为一体的智慧惠民服务平台。   (二)创新基层组织体系   1、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以联合合作为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提高基层社农民社员的比例。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服务收益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以资本为纽带,深入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村能人入社,促进基层社产权多元化。推进基层社建设与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并向融合,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拓宽经营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2、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通过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服务合作等多种合作类型,推进具备条件的的基层社向综合性合作社转变。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通过强化服务指导、资本投入、联合合作等途径,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体系。在基层社空白地区,由区联社牵头,依托服务功能较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予以充实,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层服务全覆盖。   实行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区联社所属企业经营网点向基层社延伸,通过业务合作、资本合作、网络对接,帮助薄弱地区基层社建设一批有助于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提高基层社自我发展能力。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采取自办、领办、合作、服务等模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资金互助、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区联社切实加强对全区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示范引导和典型培育,每年对照标准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予以表彰。发挥供销合作社所属龙头企业在“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设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领农户增产增收。   4、加强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积极发展和服务于各类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农资和农机专业协会等,引导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平台,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以区联社为依托,以乡镇为单元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区联社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产品经纪人等区级行业协会指导。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趋势下,找准定位,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担部分社会服务功能。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1、构建双线运行。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区联社要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区联社按照“党委统一领导,两体各负其责”的总体思路,建立“区联社+总公司”双线联动的运行机制。   2、明确职能定位。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联合社负责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区联社同时还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社建设和改造,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2017年,区联社全面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联合社机关应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本级联合社理事会授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为农服务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3、优化体制机制。   (1)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结果通报成员社所在地党委、政府。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建立区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由区联社、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做实基金。   (2)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区联社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省、市、区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谋划好联合社机关改革。   区联社机关作如下改革:①内设机构。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对股室的职能、名称和设置进行优化调整。②人员使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改革期间,从实际出发,探索过渡性办法,促进机关干部和社有企业干部合理流动,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机关人员退休后,在编制范围内可根据需要招录充实或采取财政包干的方式自主聘任。③奖惩机制。继续将区社纳入政府考核序列,由区政府每年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考核,视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3)推进区供销总公司实体化运作。成立区供销总公司,做实总公司投融资管理、企业运行监管、物业管理等职能,将其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骨干企业、区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完善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机关干部到总公司任职。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创新社有企业监督管理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1)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本着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社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社有资本功能和实力的原则,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向社会,引进多方战略投资者,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多持股,不断优化企业股权结构。(2)完善监管机制。以社有资本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现代化的运行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为农服务的方向。(3)优化社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建立健全与目标考核相配套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任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区联社在保持对所属社有企业控制力的前提下,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等形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多持股,减少和避免员工人人持股。加快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委派监事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2、推进社有企业发展。(1)强化联合合作。加强联合社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互相持股、融合投资,构建联合社出资的投资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2)加快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经营结构,推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3)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本运营手段和方式,推进社有资本证券化,做大做强社有企业。(4)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区域内外合作经济组织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多类市场,拓展更大发展空间。(5)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引导社有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6)大力开展扶贫工作。发挥系统合作优势,主动吸纳贫困家庭融入合作社,通过扶贫资金股权投入,合作社培训、带动、扶持,提升其发展增收的能力。   (五)创新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社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组织人事有关规定,鼓励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到社有企业任职。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xx年2月—20xx年10月)。在《决定》和上级党委政府实施意见的指导下,起草实施方案,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18年12月)。区政府召开全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改革工作。按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完善分步实施程序,全面稳妥的实施综合改革。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19年12月)。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改革要求先行自验,自评合格后报请市社和区委区政府检查验收。整个综合改革期间,实行年度有总结,期中有评估,期末有验收的责任制度,确保坚持综合改革指导思想不偏离,使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社的指导下进行,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配合,协调推进,抓好落实。区联社作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做好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跟踪督查、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抓好方案落实。区联社要把握好综合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纳入区委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区联社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班子成员全力抓,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确保综合改革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取得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社员外人员的农产品销售,可以免税吗?如果将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出售可以免税吗?

楼上说的对 最好是社员交易。具体规定可以到毗农网看下。

山东牛羊养殖合作社的公司简介

山东省畜牧局直属定点外调单位,鲁西南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外调基地,是济宁市唯一的牛羊养殖外调基地。基地占地面积860亩地,牛羊舍300余间,4个分场济宁市种牛场,种羊场,人工受精场,胚胎移植场,承担着全市牛,羊的保种,引进,改良,换代,繁育,推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量供应肉牛肉羊肉驴,种牛种羊,西门塔尔肉牛,利木赞肉牛,夏洛莱肉牛,波尔山羊,小尾寒羊,德州驴,关中驴,德州驴,佳米驴,泌阳驴,广灵驴,河西驴等优良畜种。

合作社属于企业吗

合作社不是企业。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合作社就是一个有组织的主体,它能把农户、土地、资源等都集中起来,共同做一个产业,这样抗风险的能力就大大提高了。产业要经营,肯定不能靠个人,一定要靠经营主体。一、合作社补贴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补助: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扶持方式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社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林果专业合作社与水果专业合作社的区别是什么

林果包括核桃、板栗等干果等林产品和葡萄、梨、苹果等水果林产品。 水果就只包括葡萄、梨、苹果等水果。 所以林果比水果所包括的范围更广。如果你同时经营林业产品和水果产品就可以用林果,如果你只是经营水果,就用水果专业合作社比较合适。

国家给农村农业合作社哪些补贴

要看你是哪一种合作社,每种合作社的补贴是不同的以农用机械专业合作社为例,就有农机专项补贴

50年代新中国发展新闻老照片纪实,公私合营,缝纫生产合作社

英雄集体带头人 马恒昌 马恒昌,沈阳第五机械厂职工(后任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班组长、技师、总机械师、厂党委副书记),他带领所在车工一组靠技术革新实现竞赛目标,创优质、夺高产,夺优胜锦旗。该小组以"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的精神,造就了一支延续至今的永不褪色的产业工人队伍。1951年起,"向马恒昌小组学习"、"做马恒昌小组式班组"成为我国工人运动的新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 1955 贵州凯里 缝纫生产合作社 1955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在 *** 怀仁堂举行, *** 主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命令状和军功章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 *** 等10位开国元帅。从此,中国人民 *** 正式实行军衔制。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授予朱德。(新华社发 侯波 摄) 1955年9月27日。 祝贺朱德元帅授衔 摄影 侯波 龚澍(女外交家)和陈毅、乔冠华等合影 1955年12月28日,上海市三百多家棉布、绸缎店正式实行公私合营。这是信大祥资方全连安在职工簇拥下挂上新牌。(陈娟美 摄) 1956年1月15日,我国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天津市的五万多名公私合营的企业的职工、资本家和他们的家属, *** 庆祝公私合营。袁苓摄 1956年3月13日阳曲县杨兴乡杨兴村,为杨兴村刚成立兴华高级农业合作社时全体干部在新农具三铧犁前合影。 建国以来,我国科学技术事业有了很大发展。1956年5月,全国科学规划会议在北京召开。图为周恩来、李富春、聂荣臻等在会议期间和科学家亲切交谈。 1956 年,周总理在 *** 接见了由陈君葆带领的香港大学师生团,在怀仁堂前拍下了这幅合影,是香港同胞早期在内地难得的历史瞬间。 1955年7月30日,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从那时起,中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征兵、退伍制度,对加强中国人民 *** 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1955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成立新疆 *** 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并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区域为新疆 *** 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 。1955年10月1日新疆 *** 尔自治区正式成立。 1955年10月1日新疆 *** 尔自治区正式成立,董必武代表党中央、毛主席前来祝贺。 (更多精彩请在右上角关注!)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制定什么样的财务管理制度

提供村级财国家几十年不断完善的务管理制度供参考,农民主要合作社的需要的财务制度大同小异。定制财务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资金被贪污或者挪用,使收支两条线清楚明确。这方面官方做得较好,你可以参考仿制。201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村级资金“乡代管”制。村级收取的各项资金全部交乡农经中心代管,当月实现的收入要及时报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做到日清月结。2、村级资金使用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村核定的日备用金为1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全部上交乡农经中心存入银行,不得白条抵库。3、村级一切经济收支活动,都要进入会计过程,按规定程序和会计制度记账核算。超过时限不履行相关程序进入会计过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4、村级收入包括所有资产、资源经营收入企业上缴利润,“四荒”拍卖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划拨,救济扶贫资金,征用土地补偿费,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返还收入,以及向农民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回收债权等,都要全部进账核算,不得设立账外账。5、村级支出一般包括生产性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性支出、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费用以及偿还债务等。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出现扩大范围和超标准的支出,谁支出谁承担,谁批准谁负责。村级支出凡是能够取得正规发票的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工程类支出必须取得税务发票,且附有工程合同、材料清单及验收报告等资料。村级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统一印制的支出报销单或“内部结算凭证”。严禁“白条”入账。5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审批,后面附集体研究意见。5000元以上的工程款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支付款项时发票的后面要附村民代表会议诀议书,出席会议人员要在表决表上签字,村民会议表决结果报乡农经中心备案。6、要规范使用票据。属于农民负担范畴资金的收取,必须开具“农民负担专用票据”,其它方面的收入一律使用印有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监制章的内部结算凭证,不得以表代据或使用“白条”据。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保管。严格实行验旧领新,限量使用制度。7、村干部报酬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定编人数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年初由村委会制定补贴计划到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建档。村办公经费包括村干部的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水电费、电话费、取暖费、办公用品、报刊杂志征订、账册账簿和凭证订购等。取消村级行政性招待费,压缩非生产性开支。8、村级开支审批实行“两笔一章”制度即开支发票先交村居会计审核其内容的规范性、计算正确性、金额的标准性,签署“符合规定”字样,再交村居委会主任审定其支出的规定性,签署“准报”,然后再交村支部书记审查,盖上“同意入账”印章。“两笔一章”不全者视为不合格票据,会计不得付款。后由民主理财组进行审核,并盖章。9、村级资金管理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即乡农经中心负责计划审核、票据记账和核算,使用权由村集体按照规定程序决定(重大项目投资还要实行单独报告制度),村会计负责收款上解、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10、加强村级债务管理,逐步化解沉淀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化解沉淀债务,要认真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或变更手续。不经批准,严禁随意举债,杜绝高息举债。11、规定每月28-30日为报帐日,1-5日为记帐日。所有报账会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各村的当月账务。乡农经中心每月10日前要将村级上月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告知到村,每季度初要将上季度村级财务核算情况书面告知到村,接受村级和群众监督。12、理财小组成员要秉承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如发现把关不严,不负责任,串通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理财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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