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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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村两委换届条件十不能,七不宜的内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0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02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03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等立案调查处理的;04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基本事实已被有关部门查清的;0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06截留克扣扶贫、低保等民生领域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财政专用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受到法律纪律追究的;07挥霍、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08道德品行低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因涉毒被治安处罚的;0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0拒不签订纪律承诺书的。 “七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0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02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03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0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05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的 。06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07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党内警告不能参加换届选举吗

法律分析:党内警告不能参加换届选举。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内警告不能参加换届选举吗

法律分析: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是可以参加换届选举的。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在党内进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就是说党内警告处分是有时限的。这个时限为一年。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由本村选民参加的选举。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不分种族、性别,居住年限,职业,只要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党员受党内警告处分,时限为一年,显然依然享有政治权利,所以也不影响参加下届村民委员会的竞选。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到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换届工作中什么是一片,一书,一卡

 为进一步加强换届纪律教育,切实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惠水县注重运用“一片一书一卡”,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组织观看“一片”。订阅了中央组织部拍摄的警示教育片《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按照“四必看”的要求,将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及“两代表一委员”集中组织观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  深入学习“一书”。征订了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并制定学习时序表,按照“四必看”的纪律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自学等形式,督促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灵活运用“一卡”。将“九严禁”及“12380举报平台”内容印制成便于携带、阅读、学习的宣传卡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使“九严禁”的纪律深入人心,强化守纪执纪的行动自觉性。现已印制宣传卡片5000余张,制作完成后,将发放到每一名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及基层干部手中,实现换届纪律教育全覆盖。下一步将通过会议培训、电话抽查、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

如何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明确选举制度,公开透明化选举过程就好了

如何营造风清气正的村两委换届环境

如何确保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换届工作成败,关系党的形象和威信。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换届纪律,是实现换届目标的三项保证举措,而发扬民主、推进改革都离不开严肃纪律。纪律不严、风气不正,就会歪曲民主,就会破坏改革,就会降低选人用人公信度。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风气不正是干扰集中换届工作的最大危险,严肃纪律是集中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切实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坚决态度和有力措施,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铁的纪律保证全市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圆满完成。这就要求做到一要严格落实换届纪律工作责任。只有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到位,才能做到分工有序,有条不紊;二要认真抓好换届政策纪律的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规定。三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积极探索完善初始提名、差额选任、信息公开等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四要加强换届全过程的监督。紧紧围绕民主、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关键环节,强化对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通过专项督查和暗访检查,加强对各县区各单位执行换届政策、严肃换届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五是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那么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或群众,这就要求自觉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推选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不选那些跑官要官、拉帮结派的人,不选那些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人,不选那些以权谋私、争名贪利的人,切实为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六个凡必

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实行“6个凡是”:凡是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信访举报件要在10天内查结;凡是上级的立项督查件,要在15天内办结;凡是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凡是反映候选人预备人选问题的,要在换届选举前办结;凡是换届选举期间当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凡是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换届纪律监督“6个必须”:一是有用人权单位的一把手调整时,必须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二是民主推荐时,必须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三是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与纪检机关沟通,征集干部监督信息。四是考察对象公示时,必须把是否违反换届纪律列为一项举报内容。五是组织考察时,必须了解考察对象是否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并请考察对象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六是换届选举时,必须由候选人书面报告履行职责、廉洁从政和遵守换届纪律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和委员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

村换届那八严禁,九个不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一、把警示教育“两片一书”作为严肃纪律的必备材料,做到四必看:1、四大班子领导必看2、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3、负责换届机构人员必看4、“两代表一委员”必看二、换届启动后,由各级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针对重点对象,认真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话,做到“四必谈”:1、本级四大班子成员必谈2、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3、重点岗位干部必谈4、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四必训一是抓好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和干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抓好换届考察组成员培训。三是抓好人大、政协和纪委、统战部等有关方面参加换届工作人员的培训。四是抓好“两代表一委员”的培训。

中央和省委对换届纪律提出哪几个严禁

中央严肃换届纪律要求九个严禁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委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十 个 严 禁一是严禁拉帮结派。不准利用宗族、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并依纪依法处理;对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一律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他人谋取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托关系、走门子、套近乎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调整、晋升。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且记录在案。五是严禁隐瞒实情。不准在干部考察、信访调查中不如实报告或者有意隐瞒本人或者他人有关问题;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和基本信息。对隐瞒实情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蓄意造假。不准涂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不准捏造虚假政绩。对蓄意造假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七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不准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转任重要岗位说情打招呼;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利用特殊关系引荐特定人员要求予以关照。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严肃追究责任。八是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九是严禁跑风漏气。不准私自泄露、扩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涉及换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对跑风漏气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十是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纪律、风气不正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换届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 项 规 定一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明确的“10个不准”纪律规定,不得自行其是、任意突破。二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8条规范”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6项纪律”等规定,不得无视规定、触犯纪律。三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不得姑息迁就、追责不力。四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有关规定,不得该报不报、违规操作。五要严格执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有关规定,不得流于形式、查任脱节。六要严格执行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有关规定,不得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七要严格执行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问题有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简化程序。八要严格执行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有关规定,切实建立发现机制,不得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九要严格执行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有关规定,不得违规超配、边超边配。十要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审核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审核甚至不予审核。市委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六个从严一、从严落实中央“九个严禁”和省委“十个严禁”、“十项规定”等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切实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之中,让换届纪律要求入脑入心。二、从严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直接责任和考察组“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履职担当。三、从严遵循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善作为、敢担当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四、从严监督关键环节,严把干部“提名关、资格关、廉政关”,做到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廉政情况“凡提必听”、举报反映问题“凡提必查”。五、从严整治“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干部档案造假”、“拉票贿选”、“三超两乱”、“裸官”、“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六、从严查处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造谣诬告、干扰换届、跑风漏气、突击提拔等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并严格倒查问责,既严格查处当事人,又严格追究责任人。

“十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

法律分析:十严禁: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9.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十不准: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换届"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有哪些内容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一、把警示教育“两片一书”作为严肃纪律的必备材料,做到四必看:1、四大班子领导必看2、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3、负责换届机构人员必看4、“两代表一委员”必看二、换届启动后,由各级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针对重点对象,认真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话,做到“四必谈”:1、本级四大班子成员必谈2、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3、重点岗位干部必谈4、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四必训一是抓好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和干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抓好换届考察组成员培训。三是抓好人大、政协和纪委、统战部等有关方面参加换届工作人员的培训。四是抓好“两代表一委员”的培训。

换届选举“九严禁”纪律要求

  当前,换届选举工作正有序开展,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后宅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强调换届纪律要求,积极营造风清气正选举环境。   “九严禁”纪律要求是:   一严禁:   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   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   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   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   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   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   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   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换届期间,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严守换届纪律,营造良好换届氛围和环境。

换届纪律十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严禁结党营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党内警告不能参加换届选举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的有关限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罚,2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严重警告处罚的党员,因为不牵涉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来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罚,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免职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但不能视为是纪律处罚,而应视为正常的工作变动或调整。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委换届和两委换届是什么?区别?时间?详细解释,选举程序?

2011年是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年所谓党委换届,是指省、市、县、乡四级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所谓“两委”换届是指村级“两委”换届,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时间各省市不同程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避会抵制适用纪律处分哪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警示教育片《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观后感

《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观后感:严守底线净化换届环境 《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观后感:严守底线净化换届环境 是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年,为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5月3日晚上,乐峰镇组织了镇全体党政成员、村主干、“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参加换届工作有关人员(党政办、纪委办、组工办、人大办和团委办全体人员),在镇政府二楼会议室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 影片通过“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两个案件,深入剖析了破坏选举和贿选给党和政府带来的重大危害,为在场的人员敲响了警钟,上了一堂鲜活的警示教育课。 随后,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许德文发表强调讲话。他要求全体干部和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两案”教训,以此为戒,以此为鉴,在今年的换届工作中要利剑高悬,严守底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严肃换届纪律,各司其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好换届各项工作。 案件摘要 衡阳破坏选举案 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底线和党的执政底线。 南充拉票贿选案 是一宗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拉票贿选直接冲击党内选举制度,动摇党的干部工作根基,挑战党的政治底线。其所带来和助长的其他腐败现象,严重危害整个政治生态。 县总工会观看《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警示教育片 5月10日,县总工会组织党员、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该纪录片详细介绍了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违反换届纪律、破坏换届选举案件的始末,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震惊。通过观看“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两个案件,让我们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此案的严重性、危害性,同时为我们工会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上了一堂鲜活的警示教育课。 集中观看《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警示教育片 认真做好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5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中组部《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并集中观看《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警示教育片。 会议指出,换届选举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机关全体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和纪律要求上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会议强调,机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要深入学习*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换届工作“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充分把握换届工作的重点难点环节,推动换届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以“衡阳、南充两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能联系群众、为民履职的优秀代表选好用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是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宪法》和《组织法》赋予人大的职权,开展好人大工作,强化检查指导,为人大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切实依法依规圆满完成今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在安徽省考察调研期间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和市纪委《关于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

换届四个必须的内容为

法律分析: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必须加大换届纪律的学习宣传力度,做到应知尽知;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必须对换届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不留死角;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必须严厉查处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做到绝不手软;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必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做到严密有序。法律依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一、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二、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湖北省换届纪律五个责任主体清单是指什么

  党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领导;纪委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进一步明确党委、党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统战部门等相关单位“五个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换届环境。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要求。总揽换届工作全局,统筹协调各方积极参与换届工作和换届风气监督。把握好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改进和改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表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选拔信念坚定、政治清醒、忠诚可靠的干部。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充分发扬民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增强责任意识,把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认真指导和督促工作落实。熟悉掌握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带头签订承诺书,带头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做严肃换届纪律的表率。认真听取换届选举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重要问题,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对违反“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并明确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的七种行为。  四、组织部门的直接责任。  对下一级领导班子运行、整体结构、优化方向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并组织开展届末考核。提出领导班子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对有信访举报的干部,提前梳理核查,为换届人事安排做好准备。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采取全额定向推荐,采取先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提名人选或考察对象人选。根据考察对象情况,针对性地制定考察方案。优化考察程序和环节,简化测评项目,提高民主测评质量。  适当扩大延伸考察范围,有针对性地听取知情人意见。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干部实绩和群众口碑。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  五、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统战部门的合力责任。  人大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人大代表人选的选举工作。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履职能力。认真组织县(市)、乡(镇、街道)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合理划分选区,做好代表介绍工作,组织好投票选举。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政协委员人选的选举工作。  政协委员人选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政协章程,有良好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具备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统战部门负责党外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民主党派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

结合实际,谈谈您应如何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是什么活动的换届纪律呀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提出了什么要求?

呵呵,这个不是10财富的,应为答案很好找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五个严禁”一、严禁拉票贿选。二、严禁买官卖官。三、严禁跑官要官。四、严禁违规用人。五、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二、不准贿赂代表。 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六、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十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支部换届需不需要学习换届纪律

需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开展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提醒、告诫、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带头贯彻落实“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换届纪律的解读落实

纪律承诺全覆盖此次换届,浙江省全面推行换届纪律承诺全覆盖。市县乡党委书记代表本级党委,对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承诺,对当地换届风气负责。省市县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向组织上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书面承诺,对本人的行为负责。全省组织人事干部带头向组织作出严格执行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对于乡镇换届,所有候选预备人选要作出遵守选纪、弘扬新风的书面承诺;乡镇党员、干部和代表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的书面承诺;换届考察组成员作出讲程序、守纪律、正作风的书面承诺。组工干部“5个不”浙江省委组织部专门对部机关干部提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的“5个不”规定:干部工作不打招呼,对外不摆架子、口气大,下乡不收土特产,相互不吃请,不收礼金礼卡。对违反换届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进行组织处理,不适合在组织部门工作的坚决调整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种行为属拉票该省明确5种行为属于拉票: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以许诺将来给予某种利益和好处为手段等,请求他人在民主推荐中给予自己关照的;以其他形式进行拉票的。“5个严禁”明纪律此次换届工作,“5个严禁、17个不准”纪律,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5个严禁”即,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5个一律”严查处换届期间,我省实行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按照“5个一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怎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换届环境

如何确保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换届工作成败,关系党的形象和威信。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换届纪律,是实现换届目标的三项保证举措,而发扬民主、推进改革都离不开严肃纪律。纪律不严、风气不正,就会歪曲民主,就会破坏改革,就会降低选人用人公信度。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风气不正是干扰集中换届工作的最大危险,严肃纪律是集中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切实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坚决态度和有力措施,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铁的纪律保证全市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圆满完成。这就要求做到一要严格落实换届纪律工作责任。只有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到位,才能做到分工有序,有条不紊;二要认真抓好换届政策纪律的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规定。三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积极探索完善初始提名、差额选任、信息公开等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四要加强换届全过程的监督。紧紧围绕民主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关键环节,强化对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通过专项督查和暗访检查,加强对各县区各单位执行换届政策、严肃换届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五是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那么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或群众,这就要求自觉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推选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不选那些跑官要官、拉帮结派的人,不选那些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人,不选那些以权谋私、争名贪利的人,切实为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九严禁”“十不准”纪律有哪些具体内容

九严禁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9、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十不准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4.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5.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6.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7.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当选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8.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 行拉票;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九严禁”“十不准”纪律有哪些具体内容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具体内容如下。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不准”不准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不准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不准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不准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准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准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不准怂恿、煽动、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换届宣传"六个不"纪律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实行“6个凡是”:凡是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信访举报件要在10天内查结;凡是上级的立项督查件,要在15天内办结;凡是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凡是反映候选人预备人选问题的,要在换届选举前办结;凡是换届选举期间当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凡是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换届纪律监督“6个必须”:一是有用人权单位的一把手调整时,必须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二是民主推荐时,必须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三是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与纪检机关沟通,征集干部监督信息。四是考察对象公示时,必须把是否违反换届纪律列为一项举报内容。五是组织考察时,必须了解考察对象是否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并请考察对象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六是换届选举时,必须由候选人书面报告履行职责、廉洁从政和遵守换届纪律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和委员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

请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如何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答:一要明确换届纪律要求。要把严肃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把中纪委、中组部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告知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参加推荐、选举的人员,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二要落实各项监督措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于提名推荐、组织考察、人选公示、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四项监督制度,前移监督关口。要畅通电话、网络、信访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三要严厉查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对换届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及时予以通报,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如何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

一是积极营造换届选举工作的良好氛围。大力加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广大党员和村民、现任村干部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办事,扎实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对可能影响和妨碍选举的情况,提前研究应对措施,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换届期间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二是严明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各级党员干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参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党员干部,要严守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严守“十不准”纪律规定,切实做到做到“五带头七严禁”:即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带头排查矛盾隐患、带头协调解决热点问题、带头支持公平竞选、带头为农村发展作贡献;严禁向参选当事人有关的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写条子,严禁用任何手段对村“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严禁出席任何和村“两委”换届有关的宴请,严禁接受任何和村“两委”换届有关的礼品和馈赠,严禁进行负面宣传或参与影响村情稳定的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三是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本村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候选人资格条件关。细化选举程序、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换届选举的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严格规范程序,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漏,必须的环节不能少。四是加强换届选举的监督。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手软。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换届纪律的具体内容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2、不准贿赂代表;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换届风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以铁的纪律狠刹歪风邪气,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换届纪律十个严禁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1. 严禁拉票贿选,对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赠送财物、请客、提供消费活动或许诺、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查处,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2. 严禁干扰换届,对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 严禁妨碍选举,对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 严禁随意承诺,对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严禁造谣诽谤,对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的,一律严厉查处,并责令消除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 严禁寻衅滋事,对通过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的,一律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7. 严禁扰乱秩序,对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 严禁弄虚作假,对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9. 严禁私分滥发,对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的,一律从严查处、予以追缴,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10. 严禁强行占有,对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务档案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七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2021换届工作十严禁九个一律

十个严禁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微信短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2.严禁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3.严禁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6.严禁以损毁选票、毁坏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8.严禁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或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9.严禁简化、更改换届选举程序,走捷径、搞变通、影响换届质量。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十个一律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8.对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法律依据《选举法》第四十七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严肃换届纪律的意义

法律分析:严肃换届纪律,是继承发展党的优良传统、严肃党的纪律的重大举措。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历史反复证明,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严肃换届纪律是严肃党的纪律应有之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鲜明的态度,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定,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换届工作的各项部署,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严守换届纪律。法律依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要严明换届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省委四必须换届纪律要求

1.十严禁:一是严禁结党营私。二是严禁拉票贿选。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八是严禁跑风漏气。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十是严禁干扰换届。2.四必须:一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必须树牢大局意识。三是必须严格遵规守纪。四是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法律依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第四条形式上要活。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换届纪律教育宣传。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教育方法,确保换届纪律要求知晓率达到100%。严明纪律规定,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的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选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监督指导,切实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

如何做到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法律分析:一、严肃纪律,匡正风气。组织部门要进行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教育,尤其是把典型案例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带头匡正换届风气。二、认真履职,严把干部廉政关。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做在平时,做在前面,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了解,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准确把握干部队伍廉政状况,为把好干部廉政关奠定坚实基础。 三、严肃纪律,坚决查处换届中的违纪行为。加大对换届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法律依据: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让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深入人心。提醒督促领导干部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加强对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参与选举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严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选举。

换届选举有关纪律要求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7严禁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9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十 不 准】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4不准以缴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的舞弊活动。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换届选举纪律要求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7严禁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9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十 不 准】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4不准以缴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的舞弊活动。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换届纪律十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严禁结党营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换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换届纪律十不准内容

法律分析:各级组织实施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徇私舞弊,暗示或授意选举工作;不准插手、干预或幕后操纵村(社区)换届选举,挑拨亲属或党员群众进行非法访、集体访和越级访;不准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准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搞小圈子;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准在发放、回收、统计选票中,私自涂改、增加或减少选票;不准违反委托人意愿填写选票;不准对提出要求的选民进行压制、刁难、打击报复;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选举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利用其它手段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五十八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换届纪律几个严禁几个一律

法律分析: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应当坚持遵守“5个严禁、1 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二、严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 加强思想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开展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示范引导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要教育党员和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加强纪律教育。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 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要及时将换届纪律要求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代表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做到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要把“5个严禁、1 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公之于众,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加强警示教育。要对近年来查处的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作为警示材料,与换届工作有关文件和纪律规定一并印发党员干部学习;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例,要充分发挥其治本教育功能.及时以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引以为戒。

村支部书记几年一换届

村支书两年换一届。 村支书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简称。村党支部为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政府组织。全称为: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支书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产生,特殊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委派。 村支书的选取需经过以下程序: 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数和候选人条件,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通常情况下,在外工作,也不是长期居住本村的,不宜选为候选人 召开支部第一大会,由党员无记名填写村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推荐表,按应选人数推荐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 把符合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条件的,公示1至3天,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提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应选人数等额提出,最后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 乡镇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召开村支部党员大会,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经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换届之年意味着什么

换届之年意味着这一年会产生领导人员的变动,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举心中的领导。换届选举指某组织依照民主程序和自身章程,更新领导层的组织行为。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法律行为。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要坚持政党和主席团、选民和代表依法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等规定。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各个组织章程对于本组织换届选举都有详细的程序,在我国主要换届选举有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的换届选举。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研究换届选举。

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

法律分析:换届工作可以激发组织活力,激发创造性,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换届工作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九条 村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时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审核通过

区换届是什么意思

如果选区划分合理,有利于换届选举顺利举行,有利于选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还有利于今后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人大换届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人大换届选举要求是什么?

人大换届选举要求1.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人大代表选举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第一位的原则、最根本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在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大代表选举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最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3.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对选举权的行使,代表的资格和条件、代表名额分配,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式,国家机构的产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人大换届选举的过程,就是宪法、选举法等法律具体实施的过程;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就是宪法法律权威得到切实维护的有力体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统一起来,依法有序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换届选举时间

法律分析: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三年一次2.农村换届选举三年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021年换届的支部下次换届是哪年

2021年换届的支部下次换届的时间应该根据其章程和组织规定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与党章的规定一致,即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因此,如果该支部在2021年换届,那么下次换届的时间应该是2024年或2025年。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有所变化,建议相关人员关注该支部的工作动态和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

省委书记什么时候换届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党委召集,每届任期5年。在该党代会上,会选举出省委书记。但也经常出现中央直接下文件,任免某一地方的省委书记

换届选举的三大步骤

法律分析:1. 召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2.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3. 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团支部多久换届一次

法律分析:省市及省市以上的团组织五年换届;省市以下的团组织三年换届。团中央:五年换届一次。省、市:五年换届一次。县:三年换届一次。乡:三年换届一次。村:三年换届一次法律依据:《共青团章程》第十五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三)修改团的章程;(四)选举中央委员会。第二十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三)选举同级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什么是大学生换届大会

由大学生组成的一些职能部门,例如学生会这样的团体,每过一段时间就需要接纳新成员,一些老干部也需要离开学生会。这就是大学生的换届大会。

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换届选举指某组织依照民主程序和自身章程,更新领导层的组织行为。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查结党营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十种行为。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支部换届几年换一次 延期

【法律分析】:县直机关党支部每3年换届一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换届年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换届的意思是领导机构一届期满后另行改选或调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省市县换届时间顺序

每个省的时间并不完全统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各地村干部的换届选举的时间不异,但大部分省份为每年的3、4月份为村干部换届选举的时间。选举法规定了三种组织选民投票的方式: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使用流动票箱。设立投票站是最主要的方式,应当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对于选民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要严格规范流动票箱的使用。县党代表大会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程序步骤基本相同,四个阶段:党代会筹备阶段、预备会议阶段、正式会议阶段和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换届选举工作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集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实践性为一体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坚持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是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保证。县里换届是乡镇先换届还是县里换届后再乡镇换届?1、正常换届应该自下而上进行,因为无论是如何换,都要选出上一级的代表参加上一级的会议。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八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第五十七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政协几年换届

法律分析:五年换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组成。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村两委会大约什么时候换届届

村两委会三年换届。 首先,村“两委会”是指:村中国 *** 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 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村委会。 其次,根据《中国 *** *** 》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 *** 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扩展资料: 村两委: 就是村中国 *** 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村委会。 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 *** 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 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带领广大村民致富。 协助乡镇 *** 工作。 它不属于国家机关。 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村两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村两委会议由村会计负责记录,村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第一条.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 *** ”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团结和带领村民委员会成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在村民自治及村级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督促、帮助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领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乡镇人民 *** 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 第三条.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由省统一部署换届选举。 “两委”一般分别由3-5人组成。 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民主选举。 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人兼”,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其他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

换届选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第二十四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班委换届是什么意思

按照规定重新选班委。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班委换届是按照规定重新选班委。班委,是班级学生委员会的简称。是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同学的学习、生活中应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换届需要注意什么

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推选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委会负责)1、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2、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3、选举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种.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5、成员变更处理方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个别成员辞职、被提名为候选人(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增补.增补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是否补选或以何种方式补选,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6、发布1号公告.二、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1、推选时间: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选民登记前.2、基本条件:在本村居住区域内满18周岁且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3、推选方式:以相邻居住的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4、代表人数要求:不得少于35人(35—100人).5、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6、发布2号公告三、公布选举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在选民登记工作开始之前,发布3号公告,公布选举日期和选举登记日期.四、选民登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1、选民登记工作是选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程序,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慎之又慎.2、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年龄条件:到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2)属地条件: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本人出具在原户籍地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3)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参选村民,应予登记)4)对于精神病患者(以医院证明为准)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3、哪些人不能登记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即使在本村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列入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不包括离退休人员)4、要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发布4号公告).5、受理村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6、做到不错、不重、不漏注意:对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或登记前临时外出,不知道登记时间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到.最后为便于存档备查和便于核对,对选民要登记造册.确认无误后,发给选民证(盖上村民选举委员会章).五、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1、基本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格(为引导选民以公心、按要求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该在选民登记后、候选人提名前,把村委会候选人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向选民张榜公布,便于选民了解和掌握)2、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参加候选人提名的选民应当超过全部选民的半数)3、基本要求:等额提名、差额原则、得票多数确定(不需过半数)、不得委托、不设流动票箱.要求必须有一名妇女名额.注意:1、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2、被判处刑罚的选民一般不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3、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提名候选人的日期、时间、地点.4、谐音字可认定为同一人,错字不可以.5、开箱前明确何种为有效票,何种为无效票或部分有效部分无效.4、候选人确定后发布5号公告六、介绍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1、时间: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正式选举之前2、竞争演讲方式:正式选举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村民演讲的时间、地点等.候选人演讲同时,要回答村民提问.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把握好每人的演讲时间.3、镇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事前要对演讲内容把关.七、公布选举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要在正式选举五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发布6号公告).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列入选民名单.八、正式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1、委托票:在选举日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提前委托本村近亲属选民代为投票,办理委托投票的具体程序是: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本人填写“村民委托投票证”,写清受委托本村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选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在投票选举三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2、必须设立秘密写票间(处).3、开箱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明确有效票和无效票(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票)的认定原则.4、两个半数原则.5、选举前要制定投票办法(投票方式:是否设分会场、是否设流动票箱级人员;选票有效、无效的认定原则)报送镇民政办备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布.6、投票结束后当场销毁剩余选票.7、发布7号公告注意:1、是否设分投票站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设分会场的,投票结束后,都要将票箱拿到主会场同时开箱唱票.3、原则不提倡设流动票箱.确实需设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使用流动票箱的人员(老弱病残,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正式投票选举前三日公布名单.4、对于难以确定,又极易引发选举纠纷的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议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5、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九、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产生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村委会就公章、办公用品、办公场所、财务账目等进行交接,镇指导组进行监督,村党组织参与.对于无故拖延、拒不移交而影响新一届村委会正常开展工作、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或在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十、进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发布8号公告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分村集体财产9、村订阅报刊的种类、份额及金额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一、推选选民小组长(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1、时间: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2、方式:由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并当场公布3、村委会成员如当选可兼任4、推选办法:可参照村委会成员选举程序5、非本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本村民小组的小组长6、发布9号公告十二、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1、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推选产生2、其成员应在镇纪委指导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提名、审核、差额选举等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和纪委备案.发布10号公告3、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经管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4、统一名称为:宏伟区曙光镇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5、要求有公章,有牌子(规格、式样与村委会相同)6、任期三年,一般有3—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成员(不含村委会成员、)或者其他党员担任.十三、验收、总结、材料归档

基层党委换届的程序有哪些(2)

  三、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新选出委员会产生后,即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选举的主要程序:   1、清点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委员人数,实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3、根据上级批复,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4、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注意事项。   6、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8、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五章 工作规定   1、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   2、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4、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和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7、新建单位或合并单位如暂不具备选举条件,可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上级党组织或学校党委批准成立临时党组织,其领导成员由批准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组织应在一年内提出选举正式党的基层组织的请示。   8、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0、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11、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确实因病不能到会的;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或因工作调动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的;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12、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章 监督与查处   一、在选举时,凡有违反党章和本细则的行为,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党委组织部对选举结果可做出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的决定,并报党委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二、本办法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新余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方案   为加强党支部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的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对局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党支部几年来的工作,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支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为加快我局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党支部委员的设置   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这次我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将产生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名,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   三、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换届选举的方法与步骤   换届选举分五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x月xx日—x月xx日)。摸清党支部、党员情况,筹备进行换届选举。   2、研究选举事宜(x月xx日—x月xx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 包括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等。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改进意见,在充分征求党内外同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支部工作报告。   3、确定候选人(x月xx日—x月xx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文件,明确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要求每个党员严肃认真地对待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酝酿提出候选人。   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候选人,推荐候选人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候选人由本届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和规定的差额比例,筛选出初选候选人名单,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并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4、换届选举(x月xx日—x月xx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报组织部批复。   五、几点要求   1、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进行。   2、要通过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使换届选举的过程成为对广大党员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的过程;成为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创造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过程;成为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成为动员全局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机关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的过程。   附件:《XX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二0xx年x月xx日   XX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 工作计划 ,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组织部上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二、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对本届党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向全体党员报告;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三、召开支委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   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组织部审批。   四、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宣布当选人名单。   五、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六、进行委员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

市级换届年龄规定

法律分析:党委换届通过规范任职年龄,市委书记、副书记(政府正职)为65岁,纪委书记为63岁,其他为60岁。在提名上述三类任职人员时,如果年龄分别已经是63、61、58岁,则一般不列入提拔行列,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推行解决了年龄限制问题。在换届工作中认真把好廉洁自律关,所有提名人选都征求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确有问题的,坚持不提名,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另一方面,各级纪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行为和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的非组织行为。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九、 第二十条第二款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2012年是第几届换届选举

是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什么是两委换届

法律分析:“两委”换届是指村级“两委”换届,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时间各省市不同。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区人大代表几年换届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为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市委换届年龄要求

法律分析:具体还需要看各地政府发布的相关要求。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一)达到退休年龄的;(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第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第十条 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第十二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按照有关章程并参照本规定执行。市(地、州、盟)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度作出规定,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没有换届是什么意思?

换届的意思是任期已满,选举新一届的意思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法律行为。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要坚持政党和主席团、选民和代表依法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等规定。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

换届选举两上两下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普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反复协商的方法,开展推荐提名工作,做到“两上两下”:即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提出初步人选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然后上报选举单位党委;选举单位党委根据多数基层党委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基层党委意见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即考查人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乡镇2021年换届下一次是

根据公开信息,下一次乡镇换届时间应该是**2025年**。

换届是党代会还是人代会

人民代表大会。在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本选区和选举大会的主持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在同时选举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应当印制不同颜色的选票,分别计票。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时间一般为1至3日,特殊情况经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5日。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意愿代为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因选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或者选民因病、因残疾不能到投票站或者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选举委员会可以派工作人员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流动票箱的投票,必须在本选区计票前完成。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因故没有出席会议的代表,或者在选举投票时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拓展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换届期间能调整干部吗

法律分析:不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调整岗位,但若组织上有合理的安排和调配,需要服从安排。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县级领导班子换届年龄限制

法律分析: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换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人大换届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换届选举的三大步骤

法律分析:1. 召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2.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3. 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换届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从2021年开始,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市县换届选举几年一次

法律分析:党委和政府不是同一个机构,政府换届是五年,党委一般都是调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为什么要换届

江山代有人才出,长江后浪推前浪!皇帝都要轮流做,为什么你还要提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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