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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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坚持行政管理、专业化管理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相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环保、卫计、公安、交通运输、食药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及均等化水平。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长效增资机制,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统一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第八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提倡和鼓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社区。第九条 每年8月8日为本市环卫工人节。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十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考评制度。第十一条 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所有或者管理的场所合理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和责任内容,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和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道路及道路两侧空地、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园、景观河道、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转运站(点)、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维护,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二)居民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居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清扫保洁费用;  (三)铁路、公路及其管理范围,机场、车站、风景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宾馆、停车场、集贸市场、便民市场、店铺、个体摊点等经营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河道、沟渠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已经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不明确的,由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跨区的由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并书面通知责任人。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吊挂、乱张贴、涂写、刻画;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  (三)定时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四)及时扫雪除冰;  (五)按照规范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建成区、净月森林旅游城、独立工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统筹安装,配套建设,综合治理。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长春市城市建设局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组织,负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的标志或者出示证件。  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工商、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环境卫生服务社会化和有偿服务,改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条件,逐步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路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绿篱、花坛(池)、草坪作为与人行步道的分界。  因特殊需要,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或栅栏作为分界的,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及其他部位,不得吊挂、堆放、搭建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建筑物。  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不得在行道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晾晒衣物。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路两侧的临街房屋改变门窗位置、造型或者进行外部装饰的,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行步道上搭建台阶。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路范围内、临街建筑物前、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和设施,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开设市场。特殊需要的,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经批准开设的市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限和范围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场内搭建永久性建筑物。第十四条 路牌、门牌、电汽车站牌和候车亭、交通标志及隔离带和岗台、绿化护栏、路灯电杆、变电亭、消火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及城市雕塑和园林小品,设置者应当经常维护、保持整洁、完好。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要求清运残土,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内清理好场地。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除或者新建建筑物前,必须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及有关手续。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围挡,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设施。施工期间,材料、机具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堆放整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溢流。禁止施工车辆车轮带泥在街路上行驶。  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恢复原貌,并接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城市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管理人员,有权对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察证件,并佩戴明显执法标志。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义务劳动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改革,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揭发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 城市市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十条 在城市中从事各种建筑施工的单位,应当坚持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机具应摆设整齐,工地周围应设置护栏、围布或围墙遮挡,停工场地应及时整理。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残土、物料等清理干净。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法审批手续,并应按批准的占道面积、时间进行施工。施工产生的物料应随清随运。竣工后,应及时回填并将破坏的路面恢复原状。第十二条 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第十三条 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城市道路两侧、园林绿地挖土、挖掘菜窖、开荒种地;  (二)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各种货物、构件设备、材料、其他物品及摆摊设点;  (三)在道路两侧搭建板障、门斗、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第十四条 在户外设置广告、牌匾、商幌和画廊,必须征得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保持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清洁和完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粉刷和清理。第十六条 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临街两侧建筑物的阳台上吊挂杂物、堆放物品;  (二)在建筑物上修建或改建阳台;  (三)在建筑物上涂写、刻划、张挂、张贴宣传品。第十七条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根据城市环境的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绿篱、花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池、草坪应保持整洁、美观,因对其进行栽培、整理及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树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作业者应及时清除。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道路、排水、环卫设施、照明、交通、人防、电讯等公共设施,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参与审批城市建设中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实行统一领导,分区、分部门负责制:  (一)城市主要街路、广场的环境卫生由专业队伍负责清扫保洁;  (二)居住区、巷、胡同等地方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三)企、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下同)家属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由企、事业单位组织清扫保洁;  (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含个体业户)按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卫生责任(含门前三包)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五)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停车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六)各类贸易市场(含露天、季节性、临时性)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粪便清运,由有关单位或主办单位及经营者负责。

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市区、近郊区范围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本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机构,对环境卫生实施行业管理。  市区的街道办事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近郊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园林、卫生、民政、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协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保证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应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七条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有碍市容观瞻的,使用人必须及时清理和整修。  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八条 在主要干道两侧及其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门前、窗外、阳台、外廊、屋顶等不得悬挂、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搭建、封闭阳台或者破墙开店必须符合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征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临街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第九条 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确需临时搭建或占用的,须经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建筑物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修复路面;  (四)对必须留置的树木采取保护措施;  (五)机具设备、物料应摆放整齐;  (六)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七)工程竣工时必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和清理平整场地。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经常保持园林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在栽培、整修行道树木、绿篱、花坛、草坪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在当日清理完毕。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不含招贴广告)、牌匾、画廊、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等应保持整洁美观。破损陈旧的,设置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灯光广告、公共广告栏必须征得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除公共广告栏外,不得在市区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标语、启事、招贴广告。第十三条 除节庆日或其他重大活动外,需要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县挂标语条幅等宣传品,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悬挂的标语条幅,设置或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五天内撤除完毕。第十四条 路牌、门牌、汽(电)车站牌、交通标志、交通岗亭、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电话亭、果皮箱、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应设置完备,并保持其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管理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占用或擅自移动、拆除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

市容环境卫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第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士、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士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第二十一条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第二十七条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第三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章 罚 则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第三十八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刑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拆。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2年06月28日 实施日期:1992年08月01日 (中央法规)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市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地处市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水利、工商、建筑、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邮政、电信、铁路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资金,除市、区财政拨款和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民办保洁费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和环境卫生企业。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做到责、权、利相统一,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劳动。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九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本省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十条 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门前、窗外、阳台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将炉灶、自来水龙头设置在街道上、公共场地上,或者将炉口、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已经设置的,应当逐步改造。  饮食业和居住户排放油烟,对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公共地面造成污染的,应当及时清除,并逐步改善排油烟设施。第十一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需要户外张贴、悬挂布告、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公共布告栏、启事栏、广告栏和宣传栏、橱窗内张贴、悬挂。确需在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张贴、悬挂布告、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张贴、悬挂,批准的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予以清除。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的手续。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街道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确需临时占用道路设置市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的招牌、指示牌、遮阳棚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破残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整、清理或者拆除。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临街门面装修,装修方案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围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因维修道路、疏通排水设施、铺设管线以及进行园林绿化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渣土、污泥、枝叶等,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把长春市建设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我市城区内所有单位、居民和过往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局是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五条 根据“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性的卫生组织和责任制,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树立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风尚。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六条 市区道路要保持路面平整。塌陷破损的路面,市政维护管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第七条 临街的建筑物要保持整洁美观。门窗玻璃不齐全,墙壁破损或色皮脱落的,要及时修整、粉刷。 临街建筑物的改造和外部装修,须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以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观瞻要求。 临街庭院的围墙要整齐美观,倒塌破损的要及时维修补齐。主要街路两侧新建围墙要采用透景或半透景围墙。 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阳台的改建、封闭,要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第八条 不得在街路两侧搭建有碍市容观瞻的小房、棚厦、板障、门斗等建筑物。 临街的建筑物门前、窗前、阳台及外廊,不得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第九条 主要街路两侧及其房屋上,不得晾晒衣物、悬挂各种杂物。第十条 未经批准,街路两侧不得摆摊设亭、堆放料物及进行加工、修理等活动。 街心广场不得进入各种车辆,不得随意摆摊设亭。 经批准的摊床、售货亭、服务车,要造型美观,经常保持清洁。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坚持文明作业。临街的施工场地要围圈,设备、物料不得随意堆放。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市政设施完好。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在各种市场内,不得修建永久、半永久性建筑物。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种市场的市容管理。第十三条 各企事业单位的广告、布告、商幌、牌匾、橱窗、画廊以及门面装潢等,要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按要求张贴、悬挂、设置。第十四条 路牌、门牌、电汽车站牌、交通标志、交通岗楼、路灯电杆、变电亭、消火栓、交通护栏、环卫设施等,都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碍市容观瞻。第十五条 节庆日政治活动需要悬挂标语、条幅等宣传品,要用布衬托,缝钉牢固、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设置停车场。各种机动车辆应保持车体完好,车容整洁。车体严重破损变形的,不得在市区内行驶。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七条 街路、广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分工: 一、道路、广场,由区清扫保洁大队和委办保洁员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的清扫,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二、农贸、轻工、旧物、家具等各类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设卫生箱和垃圾箱,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散市后及时将场地清扫干净; 各种商业摊床、售货亭必须具备有废物箱(袋)和清扫工具,由营业者随时清扫; 三、沿街路两侧的单位,要按所在街道办事处划分的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第十八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杂物,不得随地便溺; 二、不得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 三、不得在街路上进行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作业; 四、车轮带泥的车辆,不得在主要街路上行驶; 五、装运垃圾、白灰等散体物资的车辆要加盖苫布,运载流体物资的要密封车箱,不得沿途撒落; 六、公共电、汽车的司乘人员,不得往街路上撒废票、污物; 七、不得在街路上堆放皮毛、柴草、木屑、破布、废纸、塑料布、粪肥等杂物。第十九条 从下水井清掏出的污泥、污物,不得落地,清掏单位要及时运走。第二十条 允许通行的畜力车,必须配带合格的粪兜和清扫工具。不得遗撒粪便或其它污物。第二十一条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畜禽禁养区内,不得饲养畜禽。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畜禽的单位,要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在禁养区以外的城区饲养的畜禽,必须畜有圈,禽有舍,勤起勤垫、勤清扫,保证环境的整洁。

2019年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立法原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费安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五条【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六条【执法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受理与奖励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宣传教育】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八条【投诉举报】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九条【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责任人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厕、公交站点、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二)背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会展场馆、宾馆、饭店、加油站等场所,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穿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车站、码头、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电力、电信、邮政、供水、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河道、沟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沿岸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各种门店、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前款规定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对责任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责任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   第十一条【责任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履行责任。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突出门廊,安装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利用临街建(构)筑物、城市道路设施、树木等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第十三条【道路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挖掘完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隔离设施管理】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选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建筑物的用地分界采用的实体墙或透景围墙出现墙体损毁、剥落、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者清洁。   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第十五条【临时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作业,兜售物品、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   第十六条【道路通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   第十七条【店面管理】商店门面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二)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地锁、水泥墩。   第十八条【户外设施容貌管理】设置门头牌匾、电子显示屏、城市景观灯、灯饰、商业橱窗、招贴栏、报栏、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与城市街景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损、污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刷新、更换、维修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乱张贴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临时施工围档、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管理】绿篱、花坛、草坪等城市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病虫害、地皮空秃。   行道树应定期修剪,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且不应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架空管线管理】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水域管理】河道、沟渠、湖泊等城市公共水域的水面、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早市夜市管理】凡从事早间、夜间小商品和餐饮服务的经营业主,应当办理相关的营业登记手续,并在划定的位置摆摊经营。   经营业主应当在规定的时段内文明经营,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不得遗留杂物。   经营业主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占用和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四)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洗车、喷漆、维修等活动;   (七)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倾倒垃圾;   (八)沿途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九)其他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临时商贸活动】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的文化商贸会展等活动,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不得污染、损坏路面。   第二十六条【环卫有偿服务】城市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建筑垃圾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餐厨垃圾】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密闭存放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第三十条【清运垃圾要求】环境卫生清运单位和有关经营管理单位清运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除干净;   (二)运输时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丢弃、撒漏;   (三)按指定的地点倾倒和消纳。   第三十一条【动物卫生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圈养,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楼房阳台外、窗外和屋顶搭建鸽舍。   犬和宠物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共厕所要求】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使用。   第三十三条【环卫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保洁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附属设施规定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造或者拆除,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道路秩序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道路通行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商店门面管理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乱贴乱画等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城市绿化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损毁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应当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早市夜市管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违反禁止行为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临时商贸活动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餐厨垃圾处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动物管理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执行公务规定】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执法人员违法的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许可申请、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上位法优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开始施行。

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有权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损害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的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第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广场、公共厕所、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人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背街小巷以及其他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机场、车站、码头、公交车站(点)、停车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会展场馆、旅游景区、公园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五)待建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不能确定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责任区存在争议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上一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违反规定搭建、堆放、设摊、停车、张贴、涂写、刻画、吊挂、泼洒等行为;  (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恶臭污染等;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四)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约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责任人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地城市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制定本地的城市容貌标准。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的文明、整洁、优美,保障居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首府城市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辖区的城市化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公众监督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其他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电、商务、卫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第六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广电、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八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和要求,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划分确定,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第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等;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第十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可以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第十一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整修、清洗或者粉刷。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整修、清洗或者粉刷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 禁止有碍市容的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上及其门前、窗外、阳台、屋顶堆放和吊挂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物品的;  (二)炉口、烟囱、排污口向街面和居民住宅排污的;  (三)在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搭建房屋、棚亭(围墙)、围垦和设置牌匾、收购点的;  (四)在建筑物退让地带、城市绿地、文化体育用地、旅游风景名胜地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  违反本条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画廊、报栏、交通标志、候车亭、垃圾箱等设施,应当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观瞻。设置单位应当定期维修、更新,保持其完好。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更新;逾期未更新的,责令拆除。第十四条 不得在道路路面、沿石、电杆、路灯杆、树木、居民住宅、商业楼、公用空间、橱窗内等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各类广告、宣传品、告示牌。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设置广告牌。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广告、宣传品和名片。  违反本条规定的,对实施者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喷涂、刻画、张贴、散发商业广告的通讯工具号码经取证核实后,通知违法行为人限期接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逾期拒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电信企业暂停该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履行处理决定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电信企业恢复该号码的使用。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境保护、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检举、控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与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权利。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六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招牌等,应当内容健全、外型美观,其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影、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城市中的照明、给排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防洪、防震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管理单位应加强维护管理,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第十二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第十三条 城市中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二)居住区、街巷等,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四)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五)各类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六)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七)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扫保洁。  (八)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负责其内部区域和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第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各级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第五条 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予以安排。  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业,逐步实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第七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自觉性。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第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文明执法。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文明作业。第十条 政府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一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整饰、维修。第十二条 政府划定的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屋顶、阳台、窗外和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封闭阳台、安装护网或者搭建其他附属设施,必须遵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三条 沿街建筑物上设置的檐板、遮阳(雨)蓬,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第十四条 临街建筑以及单位、居民院落的垃圾和污水排放口不得朝向道路。第十五条 临街设置的广告、标语牌、标志牌、牌匾、画廊、橱窗、灯饰等,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标准或者内容过时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拆除。第十六条 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宣传条幅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小广告等宣传品。第十八条 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维修作业时产生的枝叶、渣土等废弃物,作业者必须当日清理。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沟盖由产权单位负责保持完好、正位。从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内清理出的污泥,必须当日清运。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堆放、搭建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二十一条 临街建设施工必须围栏作业;建筑工地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车辆不得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经营摊点,应当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规划。  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三条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广场不得开设早夜市。允许开设早夜市的具体街道、地段及时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市场管理单位负责早夜市营业期间的环境卫生工作,并在收市后一小时内清理干净。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明显污迹,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必须清洗干净。第二十五条 禁止占用道路或者公共场地经营机动车辆维修、装璜和清洗业务。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保洁按照下列分工负责:  (一)道路、桥梁、广场和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二)各类开发区、风景旅游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共绿地、河道、公园、飞机场、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驻地及其卫生责任区,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  (五)居民区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六)镇(乡)、村由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  (七)沿街门店的卫生责任区,由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八)摊点周围三米内,由摊点经营者负责;  (九)铁路、公路及其两侧,分别由铁路、公路部门负责。

2019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士、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士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刑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拆。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对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共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  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活动。第七条 本市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宣传法律、法规,劝阻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第八条 宣传、城市管理、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应当有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内容,增强公民的法治、环境、文明意识。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者及其劳动成果,不得妨碍其正常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  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自然资源规划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栏、笼),现有的外挑式防盗窗(栏、笼)应当逐步改造或者拆除。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同一建筑物上的防盗窗(栏、笼)样式和色彩应当统一,并与原建筑物相协调。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可以并处建(构)筑物和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城市市容管理的需要,划定建筑物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的清洗翻新、修缮的重点区域。划定和调整重点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建筑物进行外立面修缮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报建的法定程序,报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和改造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选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第十三条 在城市内进行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项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  施工场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有效防止尘土、泥浆、污水等污染环境的设施。施工场地出口处应当设置防泥设施并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辆污染道路。  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清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撤离施工现场。  违反第一、三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清除污染,并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三十元罚款。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的文明、整洁、优美,保障居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首府城市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辖区的城市化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公众监督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察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其他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八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和要求,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划分确定,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第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等;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可以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处理。第十一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整修、清洗或者粉刷。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整修、清洗或者粉刷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 禁止有碍市容的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上及其门前、窗外、阳台、屋顶堆放和吊挂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物品的;  (二)炉口、烟囱、排污口向街面和居民住宅排污的;  (三)在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搭建房屋、棚亭(围墙)、围垦和设置牌匾、收购点的;  (四)在建筑物退让地带、城市绿地、文化体育用地、旅游风景名胜地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  违反本条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三项行为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第十三条 画廊、报栏、交通标志、候车亭、垃圾箱等设施,应当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观瞻。设置单位应当定期维修、更新,保持其完好。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更新;逾期未更新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第十四条 不得在电杆、树木、居民住宅和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悬挂各种广告、宣传品。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广告和宣传品。  违反本条规定的,对实施者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施城市管理的区域。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下同)应当履行下列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一)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三)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四)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处理的减量化率、无害化率、资源化率;  (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城市现有架空管线设施;  (七)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  (八)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九)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文明执法,遵循法定程序,记录执法过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第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支持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履行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地管理职责,所需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应当据实结算。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对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全社会应当尊重环卫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第十一条 提倡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鼓励和支持个人、社会组织参加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关闭城市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三条 临街建(构)筑物、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以及在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机、窗栏、防护网、遮阳(雨)篷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屋顶、门窗、阳台、平台、观景台、外走廊等处不得堆放、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屋顶、空调、热水器等应当通过建(构)筑物的排水管道排放雨水、废水。  禁止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的架空管线设施,产权单位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废弃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拆除。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出现污损、毁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换。  在城市道路两侧以及其他城市公共场地不得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拉挂条幅、种植农作物等。  因城市建设、公益宣传、商贸会展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公共场地,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并公布本辖区早市、夜市、摊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等经营场所和经营时间。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有序经营,保持场地整洁,不得妨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不得占用、毁坏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第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士、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管理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辖区内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的意识,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生态、宜居城乡环境的权利,有权劝阻和举报损害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有维护市容整洁、爱护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城乡环境卫生的义务,尊重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人员的劳动。  市容和环境卫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处理举报事项。第八条 提倡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自律公约,动员村(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开展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并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城市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第十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和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二)交通、电力、通信、邮政、道路照明、供气、供热、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车站、港口、码头、公交站点、停车场、公园、商场(店)、宾馆、饭店、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和文化、宗教、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无经营管理单位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四)街巷、居住区、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清扫保洁实行环卫一体化作业的,由市、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五)公路、穿越城市的铁路及其两侧界定的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及其界定的周边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尚未交付的土地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拆除、征收工程及其相关范围,由拆除和征收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十)各种摊点场所,由从业者负责;  (十一)景观照明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政府投资的,由主管部门负责。  除前款规定区域外,其他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

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城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宜居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所需经费,推广先进技术,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第五条 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自律的公约,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社区。第六条 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奖励,并应当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志愿行为和公益行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责任区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是责任区的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市容整洁有序。无占道经营、店外设摊、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搭乱建、擅自占用绿地和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二)保持建(构)筑物外墙整洁。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出新;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空调外机安装、广告灯箱、店铺招牌、遮阳雨篷、卷帘门、阳台封闭等应当符合规定;建(构)筑物门窗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涂乱贴等现象;  (三)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无污水污迹,无杂草和废弃物,无抛洒渣土,无蚊蝇孳生,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四)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  (五)举行集会、会展等大型活动,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容貌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  在城市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安装的太阳能板、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雨)篷等,以及敷设管线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晾挂物品。第十二条 封闭建筑物阳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出原建筑设计外沿,外形、规格、色彩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改建建筑物阳台应当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并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废弃物。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城市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推广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八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街道及其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第九条 城市中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设置,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其使用或管理者应当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 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安,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第十一条 城市市区的工程设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及时清运渣土、清除污水;  (三)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四)临街应当设置围档;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六)竣工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第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标语、横幅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过期应当及时撤除。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悬挂、张贴宣传品等。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组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城改造时,应当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概算中。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公共厕所的建设,逐步将旱式公厕改为水冲式公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达到国家三类以上设计标准的公共厕所,在保持清洁卫生、无蝇、无臭、无蛆、无尿碱的条件下,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当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第十八条 城市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第十九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时间和垃圾、粪便的倾倒时间、地点、方式,由所在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市政设施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当按规定的时间清运垃圾和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街巷等区域,由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三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将其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  本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可以由政府授权的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第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辖区责任制,坚持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公益性广告宣传以及舆论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批评或者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依法维护正常作业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正常作业。  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第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制度。任何人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于十日内作出答复。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经核实的,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主管部门具体制定。第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执行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可以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要求违法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罚的,主管部门可以对暂扣的物品和工具依法处理。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构建的违法设施,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拆除。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区域内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未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职责,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三)贪赃枉法、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第二章 辖区管理责任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辖区管理责任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保辖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违法设置广告;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第十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按下列原则划分:  (一)区、镇、街道办事处按行政区域划分;  (二)住宅区、工业区、旅游区、仓储区、保税区、开发区、科技园按物业管理范围划分;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使用范围划分。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卫生,保障城市道路清洁畅通,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农垦垦区、森工林区小城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农垦、森工系统的建设管理机构自行负责,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机制。第五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六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项目经营的市场准入,以及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等经营的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环境卫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及手段,改善环境卫生作业条件,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推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逐步实现资源的有效和循环利用。第二章 责任制度第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具体划分如下:  (一)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负责。  (二)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三)部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用自管的房屋、场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独立的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和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公共水域及岸线,由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穿过城区的铁路、公路、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八)建设工程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由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第十条 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有关责任的,按照约定内容确定责任人。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予以书面告知。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或者他人有偿承担。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  (三)保持环境卫生等设施整洁、完好。

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财政、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公民自觉参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动员工作;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以及单位、社区的宣传栏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进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提高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第六条 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有权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投诉。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公益活动。第七条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正常工作,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不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第十条 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等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公共广场、地下通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城市绿化用地、公厕、垃圾转运站(点)等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等专业单位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以及背街小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租房住宅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所管理的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机场、车站、码头、公交站点、停车场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五)酒店、饭店、宾馆、商场、超市、门店、农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馆)、加油站等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文化、体育、娱乐、景区、公园及游园等公共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电力、照明、供气、供水、排水、通信、交通、治安等公共设施,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八)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已明确使用人的待建工地由使用人负责,储备土地由储备部门负责。  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责任区、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予以书面告知。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市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享信息,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并逐步提高,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市容整洁;对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投诉或者举报。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考评制度并组织考评,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九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路、铁路、机场、轨道交通、隧道、桥下空间、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或者管理者负责;  (三)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户外广告、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通信交接箱、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经营或者管理者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者负责;  (五)集贸市场、商铺、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者负责;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八)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九)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江、河、湖泊、内河涌等水域及岸线,由管理单位负责。  根据以上规定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区域,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在责任人落实之前,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确定。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动员居(村)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鼓励和提倡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第五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水利、交通运输、商务、新闻媒体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网络管理信息平台,促进管理的高效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及时抄报、移送处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发现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报告。第七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在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实行市场化的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参与对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的监督考评。第八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与核查处理、奖励、保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者微信、微博等公众举报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教育、新闻媒体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提高公民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第九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责任人。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从其约定。  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跨县(市、区)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第五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第七条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第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劝阻并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鼓励市容环境卫生志愿行为、公益行动,共创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城管建设,创新管理方式,运用现代通讯工具、网络沟通平台,方便社会互动。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路、铁路、机场、轨道交通、隧道、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户外广告、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通信交接箱、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江、河、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八)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九)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十)化粪池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不清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责任人。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  鼓励和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逐步实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产业市场化。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优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八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鼓励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第九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或者维修。不履行的,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洗、粉刷或者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在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安装护栏、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遮阳棚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完好。第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外部的装修、改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不得搭建房屋、堆放杂物,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拆除,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花坛等隔离,并保持整洁、美观。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信、邮政、电力、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换;不履行的,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架空管线应当符合省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十三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并保持整洁、完好。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设置景观灯光设施不得以强光直射居民住宅;不得影响交通或者消防通道畅通。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拆除,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物照景、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置,并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拆除,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物照景、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整修或者拆除。不履行的,限期清理或者拆除,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不履行的,责令限期履行,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建立市容环境监督员制度。市容环境监督员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劝阻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灯光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等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其正常作业。第十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第十二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  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有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道路及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责任人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其中,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责任人为建设单位;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责任人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  (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责任人为市场开办单位;  (四)机场、车站、码头、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其管理范围,责任人为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  (五)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岸线,责任人为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六)建设工地,责任人为建设单位;待建地块,责任人为业主或者管理单位;  (七)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责任人为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  (八)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所在责任区域,责任人为该单位。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所在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责任区的责任要求存在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确定。

2019年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立法原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费安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五条【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六条【执法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受理与奖励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宣传教育】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八条【投诉举报】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九条【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责任人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厕、公交站点、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二)背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会展场馆、宾馆、饭店、加油站等场所,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穿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车站、码头、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电力、电信、邮政、供水、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河道、沟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沿岸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各种门店、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前款规定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对责任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责任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   第十一条【责任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履行责任。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突出门廊,安装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利用临街建(构)筑物、城市道路设施、树木等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第十三条【道路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挖掘完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隔离设施管理】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选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建筑物的用地分界采用的实体墙或透景围墙出现墙体损毁、剥落、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者清洁。   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第十五条【临时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作业,兜售物品、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   第十六条【道路通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   第十七条【店面管理】商店门面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二)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地锁、水泥墩。   第十八条【户外设施容貌管理】设置门头牌匾、电子显示屏、城市景观灯、灯饰、商业橱窗、招贴栏、报栏、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与城市街景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损、污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刷新、更换、维修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乱张贴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临时施工围档、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管理】绿篱、花坛、草坪等城市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病虫害、地皮空秃。   行道树应定期修剪,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且不应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架空管线管理】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水域管理】河道、沟渠、湖泊等城市公共水域的水面、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早市夜市管理】凡从事早间、夜间小商品和餐饮服务的经营业主,应当办理相关的营业登记手续,并在划定的位置摆摊经营。   经营业主应当在规定的时段内文明经营,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不得遗留杂物。   经营业主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占用和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四)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洗车、喷漆、维修等活动;   (七)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倾倒垃圾;   (八)沿途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九)其他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临时商贸活动】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的文化商贸会展等活动,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不得污染、损坏路面。   第二十六条【环卫有偿服务】城市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建筑垃圾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餐厨垃圾】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密闭存放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第三十条【清运垃圾要求】环境卫生清运单位和有关经营管理单位清运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除干净;   (二)运输时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丢弃、撒漏;   (三)按指定的地点倾倒和消纳。   第三十一条【动物卫生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圈养,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楼房阳台外、窗外和屋顶搭建鸽舍。   犬和宠物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共厕所要求】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使用。   第三十三条【环卫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保洁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附属设施规定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造或者拆除,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道路秩序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道路通行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商店门面管理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乱贴乱画等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城市绿化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损毁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应当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早市夜市管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违反禁止行为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临时商贸活动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餐厨垃圾处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动物管理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执行公务规定】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执法人员违法的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许可申请、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上位法优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开始施行。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一)中心城区;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  (五)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区域和范围,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容管理,是指为了保持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照明和临街建(构)筑物、广告标志等处所和设施整洁完好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实施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第四条 本市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扬尘治理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第五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建设、环保、交通、公安、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办法。第九条 鼓励和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成员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区成员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第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增强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定。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  鼓励社会各界关爱环卫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装备和经验,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第十三条 本市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卫企业应当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拟订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具体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划定。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交通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  鼓励支持个人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公益活动。鼓励和提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员村(居)民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第八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人是指拥有、使用或者管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第九条 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地下人行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市容维护由管理者负责;  (二)文化、体育、娱乐、休闲、餐饮、住宿、游览、商贸等场所,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集贸市场、公路、铁路等区域,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  (三)河道、湖泊、池塘等水域及岸线,由管理者负责;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已收储的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五)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第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搭建、堆放、设摊、停车、张贴、涂写、刻画、吊挂等行为;  (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等现象;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他人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场所、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第十二条 建(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构)筑物外形保持完好、整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建(构)筑物外立面;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的造型、装饰等应当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阳台、护栏、防盗窗(门)、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  (三)主要街道的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窗外和屋顶,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四)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出现破残、污损,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及时清洗和整修。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优美整洁的现代化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和建制镇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区县为主、以街镇为基础的体制,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市、区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全面规划,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之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 交通、公用、商业、工商、公安规划、房地、市政、防讯、园林、环保、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市、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七条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及社会各方面要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增强市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享受整洁、卫生的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应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第九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社会化服务,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广场等公共设施,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应与周围市容环境相协调,破损的应按规定维修或拆除。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及设施立面应定期进行粉刷或清洗,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一条 道路、广场种植的行道树及花坛(池)、草坪等绿化带应保持整洁美观;损坏的,应按规定补种或修复。  道路、广场设置的路名牌、公交客运站点、交通标志牌及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设置户外广告、张贴、悬挂宣传品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保持外型美观、完好,过时或破旧的,应及时清除。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应用硬质材料或者围墙遮挡,停工场地应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申请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领取许可证前,应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紧急抢修的可边施工边登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等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三)不得在电线杆、行道树、交通护栏等公用设施上牵绳晾挂物品;  (四)保持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容貌整洁;车容不洁的,应经冲洗方可在市区行驶。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四条 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应符合《城市道路清洁质量标准》、《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第十五条 道路清扫、保洁应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并按规范作业,保持路面的清洁卫生。清扫的垃圾,随扫随收,不得滞留堆放。  清运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不得污染路面,并一律实行夜间转运垃圾。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生活垃圾、粪便。  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费。第十七条 临街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应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自包门前环境卫生、自包门前绿化管理、自包门前停车秩序(以下简称“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清洁、整齐。

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城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暂住人口和过境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系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并以区域管理为主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机关,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组织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第五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举报的权利,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第六条 各单位都应当学习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培养人们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第七条 执行本办法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八条 沿街单位和居民应当保持建筑物整齐、清洁。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临街阳台不得擅自改装或者吊挂杂物。第九条 城市主、次街道两侧建筑物和构筑物、行道树、电线杆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或者涂写标语、启事、海报等各种宣传品。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和单位自设的画廊、橱窗、名称牌匾等,必须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并由设置单位定期维修和油饰,不得有碍市容观瞻。第十条 城市主、次街道旁的行道树、电线杆上不得吊挂物品和晾晒衣物。第十一条 临街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围幛,有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废弃物必须边施工、边清理;损坏地面和设施必须及时修补;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临街施工需临时占用人行便道的,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及有关临街单位,应当保持沿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的整洁、美观,栽培、修整作业遗留的渣土和枝叶必须及时清除。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占用便道、搭建临时设施(棚、伞、架、围栏)。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红旗广场、火车站广场禁止摆设摊点。该地段内的商业门店、饭店等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将商品摆出店门外经营。机关、学校、展览馆、体育场(馆)、大中型商场、公园、重点文物古迹等重要公共场所门前均不准摆设摊点。  凡需临时占用城市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展卖商品、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进入市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运输各种散装液体、货物和垃圾的机动车,应当加盖或者苫布,不得撒漏污染路面。  拖拉机、畜力车和粪便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畜力车必须配带粪兜和清扫工具,遗撒在路面的粪便、饲料必须及时清理。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流动售货车、商亭、公用电话亭和摊点,应当在指定地点设置经营,并保持场地清洁。凡有营业性垃圾的,必须自备清扫工具和垃圾容器,及时清扫,全天保洁。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六条 城市主、次街道的车行道,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按照分工范围负责清扫保洁、小街小巷、居民区,由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负责清扫保洁;新建的居民住宅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清扫保洁;企事业单位职工居住的生活区,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第十七条 各单位按照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段,认真落实本单位门前便道和临街围墙外便道的“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三包”抵押责任制。第十八条 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等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内部,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集贸市场、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区、集市街和夜市,应当设置标志,该地段由主办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而制定的法规。全文包括总则、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罚则、附则等。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条__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是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美化城市环境和保障公民健康制定的行政法规,对垃圾分类投放、清扫保洁、道路堆存、便民服务站点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于 2020 年 2 月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长效机制。该法规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1. 垃圾分类投放:居民应按照规定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并将的垃圾袋系牢,放置合适位置。2. 清扫保洁:街道、社区、单位等应当按照规定清扫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通过洒水除尘、高压冲洗等方式做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工作。3. 道路堆存:禁止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堆放建筑材料、土石方料等堆料,并规定了相关罚款标准。4. 便民服务站点:城乡结合部、商业门店等场所可以设立便民服务站点,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进行统一管理。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城市环卫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监管措施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罚款、公示、限期整改等措施。如何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需从切实加强宣传教育、配备分类设施、建立专门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机制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合力。此外,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积极配合垃圾分类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等惩处措施。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意义深远,将有助于促进城市环境整治和市民文明素质提高,为城市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相关规定,从细节入手,做好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法律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在道路、广场、绿地、河道、湖泊、水库、海域以及建筑物外窗台、阳台上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建筑材料、土石方料、垃圾等。

对厂里的环境卫生安全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厂里的安全管理意见: 1、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营业资金和票款的管理,一旦发生产安全事故及各种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请示值班领导,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程序、措施迅速开展前期处置,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核实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动态情况。2、加强领导安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杜绝一些领导和员工、干活凭经验,管理凭感觉,旧思想跟不上管理的现象。3、营业厅设备安全管理往往忙于应付,没有解决实际安全问题。应定期按标准发放并及时检查。管理人员督促检查存在缺项,应勤检查,在要害场所多增加一些安全标识,警示牌,加大安全巡查力度。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2020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本(精选4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1    一、监督检查对象   街道辖区各村、社区及保洁公司等有关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水岸一体化”保洁。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第三方随机抽查、定期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城区按照市、区环卫相关部门《关于道路、公园绿化质量标准》,村(社区)按照街道对村(社区)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以照片取证、现场电话通知形式把检查结果通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清理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存在问题,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整改或经济扣罚。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的规范管理,提高市容环卫监督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岗值勤制度   1、上岗必须穿着单位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带齐有关证件,否则视为脱岗。   2、上岗时,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不制止、不查处,视为脱岗。   3、上岗时必须加强街面巡查,禁止在临街店面内休息,否则视为脱岗。   4、严禁酒后上岗执勤、巡查、执法。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处以50元的罚款。   5、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执法。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处以50元的罚款。   6、严禁在执法中辱骂和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处以50元的罚款。   7、凡违反国家、省、市、局有关执法人员“禁令”的一律予以辞退。    二、上岗考勤制度   1、工作期间,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轮休制。   2、事假、病假必须书面请假。   3、不假不到视为旷工,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迟到、早退一月内累计三次视为半天旷工,旷工一天扣20元,半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予以辞退。   4、脱岗一次扣工资10元。   5、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中,不得接打手机,不得交头接耳等。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扣20元;屡犯的,予以辞退。    三、工作纪律   1、监督员必须服从市城管执法局的领导,听从组织指挥,服从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监督员的"工作岗位。不听从组织指挥和服从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其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2、监督员应该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其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3、监督员在工作期间,因城管机构或体质改革,按规定须裁减人员或撤销工作岗位、监督员必须服从,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本通知中所称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是指经城管、劳动、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招收的企业下岗人员中的“4050”人员。   2、工资待遇除按规定发放外,市城管局不另支付加班费、过节费、慰问金、津贴、补贴、奖金等任何费用。   3、市城管局不为监督员投任何保险,监督员按规定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办公区域以及工厂车间、仓库等,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持续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持续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掉显视屏,节约用电。   7、员工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办公桌下。    四、部门办公区域的维护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按要求每人每一天清洁自己的桌面和场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2、如多个部门公用同一间办公室,则须指定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4、每一天下班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源、门窗关掉;当天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务必关掉所有空调、门窗、电源(尤其是计算机电源)、饮水机、茶水机、锁好门方可离开。    五、公司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司公共办公区域包括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含护栏、扶手)、门窗、玻璃,每一天早上在9:00之前,清洁工将所有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一遍;   2、会议室的办公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桌椅、门窗、文件柜等物件进行一次清洁。   3、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4、员工应注意持续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5、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持续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电源照明。   6、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持续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1)个人部分:桌面、桌底、抽屉、橱柜;   (2)公用部分:储藏室、文件柜等。   7、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8、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园艺公司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绿化植物由就近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六、环境卫生打扫标准   1、持续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持续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无手印、水印、灰尘。   3、持续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持续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无手印、水印、灰尘。   5、持续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持续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持续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持续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桌面及办公机具表面、角落无灰尘、污垢。公共物品摆放整洁。    七、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环境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4   为了使我村的环境面貌得以改变,让保洁队伍工作质量一步提高,让村干部真正重视起村环境卫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起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村两委干部为组员的卫生包片管理机构。   二、辖区分为3个片区每位村干部各包一片。   三、管理范围:   1、监督、指导保洁员工作,对所包地段的卫生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上报。   2、负责所包地段的乱堆放、乱贴乱画清理工作等。   3、负责组织保洁员村民等清理出现的卫生死角垃圾堆、残土堆等。   4、监督、检查各所包地段的公共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   5、如出现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汇报。   四、两委干部对各自所包地段要进行重点检查,每天两次即上、下午各一次,检查时间为保洁员未清理完垃圾之前,如发现有卫生问题及时与保洁员联系,重新清理。   五、村两委干部要对所管地段的保洁员加强管理和指导,及时提出保洁员工作的不足之处,并帮助其改正。   六、村两委每天对卫生检查完毕之后,要向村委会主任进行汇报,汇报卫生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七、对上级组织的检查评分,如发现所包地段的卫生出现漏洞或不及格,将依情况对所包片干部以警告处分或责令整改。 ;

企业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特征有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高分悬赏 急需车间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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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和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有哪些?

生产车间和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是5S管理。所谓5S:就是对整个工厂进行:1、整理—什么要,什么不要,弄得清清楚楚。2、整顿—扔掉旧的,去除多余的3、清理—废旧的给收垃圾的,归档的安排好归档方式和归档期限,作废期限,并编号做清单。4、清洁—有专门的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拖地,厕所,玻璃,垃圾等。员工个人把自己的桌面清理干净,也彻底扔掉旧的无用的,整理正在使用的。5、素养—全工厂进行素质教育,大家都有保持维持增进卫生环境的主动性。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了深入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订本制度。一、村会委环境卫生管理职责: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二、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4、特别作业区卫生要求1)特别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2)定期对特别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3)特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4)非特别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特别作业区。5、清洁作业区要求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2)车间内墙壁应保持清洁,车间内门窗必须封闭完好。3)包装间必须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必须清洁、无尘。4)各生产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保持清洁。6、控制实施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7、相关文件记录管理1)《现场卫生管理规定》2)《废弃物管理规定》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5)《检查记录表》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运行控制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能力。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成员: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3、饭店每月每桌4元;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7、市场外摊点和工商部门未收取卫生管理费的露天市场、早晚市场的卫生代扫费每个摊位每日1元;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二)垃圾排放费: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企业环境卫生标语

  1、树立节约意识,倡导节约行为。   2、工厂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3、积极迎接挑战,实现持续发展。   4、遵守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   5、花草丛中笑,园外赏其貌。   6、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7、自觉遵守环保法律,加强企业污染治理。   8、建立农村美如画,点滴小事见精神。   9、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   10、抛弃陋习,崇尚礼貌。   11、环境幽雅,造福大家。   12、环保标章,绿色消费。   13、环保你我他,大家笑哈哈。   14、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应该同舟共济。   15、手牵手根治环境脏乱差,心连心创建卫生洁净美。   16、保护环境,保存希望。   17、干群齐动手,村庄焕新颜。   18、绿色环保,子孙有保。   19、地球资源要珍惜,环境保护是共识。   20、家家讲卫生,户户比洁净。   21、热爱安康、热心创卫。   22、污染环境千夫指,保护环境万人颂。   23、落实环保责任,完善环保制度。   24、浪费不因量小而为之,节约不因细微而不为。   25、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26、人造环境,环境育人。   27、注重卫生,保持清洁。   28、提高环保意识,争做环保公民。   29、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   30、使用环保材料,减少环境污染。   31、降低损耗齐用心,开源节流增效益。   32、绿色大地,生命永续。   33、拯救地球,一起动手。   34、今日环保,明日有保。   35、宝岛做环保,青山绿水常围绕。   36、分工配合来扫除,信任来日会更好。   37、你我多一份自觉,厂区多一份清洁。   38、地球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39、保持环境整洁,请不要乱扔乱倒。   40、环境好一点,心情爽一点。   41、你我多一份自觉,村,庄,多一份清洁。   42、随手环保,财源稳保。   43、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44、分工合作来清扫,相信明天会更好。   45、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46、保护环境降污染,千方百计增效益。   47、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   48、少一件垃圾,多一块净土。   49、红花绿草满园栽,风送花香碟时来。   50、建设美丽的边疆,爱护我们的家园。   51、大家做环保,子孙才有保。   52、环保有劲,生命有趣。   53、举手做环保,青山绿水才有保。   54、改善环境,保护家园;净化环境,美化家园。   55、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56、人人遵守社会公德,个个爱护公共环境。   57、产品重环保,销路一定好。   58、环保障,自然情,人康健,子孙福。   59、保护树木,就是保护自己。   60、保护一片绿地,撑起一片蓝天。   61、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62、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63、做工厂主人,当环卫先锋。   64、行动起来,保护环境,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65、创建工厂美如画,点滴小事见精神。   66、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67、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环境意识。   68、垃圾处理要分类,循环利用少浪费。   69、人人讲卫生,家家树新风。   70、青山环养大地,大地保育生。   71、环境与人类共存,开发与保护同步。   72、拯救环境,从细节做起。   73、绿色消费,环境永续。   74、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5、芬芳来自鲜花,美丽需要您的呵护。   76、树立企业形象,协调人与自然。   77、培育礼貌新风,构建和谐农村。   78、保护环境山河美,持续发展事业兴。   79、公德规范言行,礼貌美化心灵。   80、产品用环保,地球永不老。   81、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82、改变观念,废物利用,资源回收,持续发展。   83、环保心,人健康。   84、你我他多一份自觉,办公环境多一份清洁。   85、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企业效益。   86、尽心才能干净,干净才能静心。   87、促绿色消费,做绿色选民。   88、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人人受益。   89、维护社会公德,保护生态环境。   90、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碧水蓝天。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一)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  (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  (五)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区域和范围,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容管理,是指为了保持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照明和临街建(构)筑物、广告标志等处所和设施整洁完好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实施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第四条 本市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扬尘治理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第五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建设、环保、交通、公安、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办法。第九条 鼓励和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成员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区成员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第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增强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定。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  鼓励社会各界关爱环卫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装备和经验,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第十三条 本市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卫企业应当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拟订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具体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划定。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方案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 方法 、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方案1 为推进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为村民营造一个洁净、靓丽、优美、舒适的环境,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镇17个行政村。 二、考核机构 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 三、考核内容 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村容村貌、农户卫生。 四、考核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1、各行政村根据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下发的季度行政村考核标准,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自评打分,计算出自评分,并将结果在每月的16日前报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备案。 2、每月16日至19日为当月复查考核时间,由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组成考核组进行督查。 3、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勘查现场、以及随机抽查群众等方式进行。 六、奖惩办法 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排名,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一奖惩、一兑现,考核结果在城乡环境整治宣传栏公布,并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 1、凡接受县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500元。如被省、市、县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当月基本考核补助金额全部扣除,并扣除当月村干部个人绩效工资的50%。 2、所辖公路沿线(含村道)可视范围内未坚持有人巡查捡拾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公路两旁的农户杂物乱堆、畜禽乱养、家什乱摆、院坝不整洁,每发现一户扣5元,农户房前屋后周围有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户扣5元。 4、所辖村垃圾收集池的垃圾不及时焚烧、清运,垃圾散落池外,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县道路沿线村至少创建5户农村“五乱”治理示范户,少一户扣5元。 6、村办公室每天保持清洁卫生,若发现周围环境不清洁,每次扣10元。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方案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治理,实现“整洁、卫生、整齐、有序、高效”的单位办公环境,强化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以更好的成效和优美的环境来争创全国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 二、治理内容 1.实行卫生包干制度,落实县局门前通道卫生“五包”责任制。由门卫负责全局办公公共区域每日卫生清洁工作,每位干部负责自己办公室每日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单位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实行每周五下午卫生大扫除制度。卫生责任区划分:。 3.实施局办公大楼南侧墙面美化工作,专项治理乱贴乱画问题,聘请专业油漆工实施。 4.通过与担保公司协商,双方共同治理通道积存垃圾和监督乱堆乱放现象。 5.局内做到: ①垃圾日产日清,走廊、过道、办公室无暴露垃圾; ②厕所地面、坑位、门窗、墙壁、灯光、洗手盆整洁,便池无尿碱,粪便不满溢,无蝇蛆,基本无臭; ③室内无鼠、蚊、蝇、蟑、蜘蛛网,桌面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④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三、工作要求 每位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并积极参加局卫生责任区每周五下午的卫生大扫除。确定周浩文同志为县局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分管领导,程茂标同志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每周五下午的卫生打扫除监督、每位干部办公室卫生保洁监督和门卫公共场所日常卫生清洁工作的监督。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形成全镇上下农村环境卫生共建共创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快推进青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制订本 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核心任务,全方位、多形式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提高群众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努力打造文明、整洁、有序、优美的城乡环境,使我镇城市形象不断提高,群众居住环境更加舒适。 二、宣传重点 1、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 措施 、要求等。注重引导农民群众深刻认识自己的主体地位,理解和认清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2、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科学知识。普及垃圾分类处理、清洁能源、路边、屋边、水边绿化等方面科学知识和操作方法, 教育 和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维护环境卫生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动态。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推进进程,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三、宣传方式 1、各村要悬挂横幅、制作固定的宣传 标语 ,发放《青溪镇区环境卫生保洁 倡议书 》,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 文化 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踊跃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各村要通过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会议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等。 3、在各学校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 4、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先锋作用。 四、宣传要求 1、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各村要及时提供有关线索、素材,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学校要全力组织学校、学生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并通过带动学生家长、左邻右舍了解农村环境整治的意义,主动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方案4 为推进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为村民营造一个洁净、靓丽、优美、舒适的环境,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镇17个行政村。 二、考核机构 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 三、考核内容 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村容村貌、农户卫生。 四、考核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1、各行政村根据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下发的季度行政村考核标准,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自评打分,计算出自评分,并将结果在每月的16日前报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备案。 2、每月16日至19日为当月复查考核时间,由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组成考核组进行督查。 3、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勘查现场、以及随机抽查群众等方式进行。 六、奖惩办法 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排名,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一奖惩、一兑现,考核结果在城乡环境整治宣传栏公布,并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 1、凡接受县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500元。如被省、市、县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当月基本考核补助金额全部扣除,并扣除当月村干部个人绩效工资的50%。 2、所辖公路沿线(含村道)可视范围内未坚持有人巡查捡拾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公路两旁的农户杂物乱堆、畜禽乱养、家什乱摆、院坝不整洁,每发现一户扣5元,农户房前屋后周围有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户扣5元。 4、所辖村垃圾收集池的垃圾不及时焚烧、清运,垃圾散落池外,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县道路沿线村至少创建5户农村“五乱”治理示范户,少一户扣5元。 6、村办公室每天保持清洁卫生,若发现周围环境不清洁,每次扣10元。 环境卫生整治方案2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创全国卫生县城20__年度工作方案,为改善和提升我局环境卫生面貌,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治理,实现“整洁、卫生、整齐、有序、高效”的单位办公环境,强化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以更好的成效和优美的环境来争创全国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 二、治理内容 1、实行卫生包干制度,落实县局门前通道卫生“五包”责任制。由门卫负责全局办公公共区域每日卫生清洁工作,每位干部负责自己办公室每日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单位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实行每周五下午卫生大扫除制度。卫生责任区划分:。 3、实施局办公大楼南侧墙面美化工作,专项治理乱贴乱画问题,聘请专业油漆工实施。 4、通过与担保公司协商,双方共同治理通道积存垃圾和监督乱堆乱放现象。 5、局内做到: ①垃圾日产日清,走廊、过道、办公室无暴露垃圾; ②厕所地面、坑位、门窗、墙壁、灯光、洗手盆整洁,便池无尿碱,粪便不满溢,无蝇蛆,基本无臭; ③室内无鼠、蚊、蝇、蟑、蜘蛛网,桌面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④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三、工作要求 每位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并积极参加局卫生责任区每周五下午的卫生大扫除。确定周浩文同志为县局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分管领导,程茂标同志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每周五下午的`卫生打扫除监督、每位干部办公室卫生保洁监督和门卫公共场所日常卫生清洁工作的监督。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方案5 为进一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认真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优化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改善村容村貌,根据_办[20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动员会部署精神,实行“政府统筹、村组落实、全村参与”三级联动,坚持因村制宜,发挥优势,一村一品,长效管理,采取集中整治、重点打造和争创亮点相结合,彻底解决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局面,推动农村环境治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整治目标:达到“五无”,即无柴草堆、无土堆粪堆、无积水污水、无乱倒垃圾、无乱贴乱挂。 长效管理目标:有物、有人、有制度。有物,即有环卫设施,各村有垃圾填埋场、垃圾桶、垃圾池、清运车;有人,即有专职保洁员;有制度,即建立乡村环境卫生考评制度。 整治时间目标:_月底,在全乡开展以__路、__路沿线各村为重点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对所有主次干道两侧进行大清扫、大清运、大清理,面貌基本改善;_月底,_村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具备全县示范村标准,面貌根本改观;_月底,_村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到市级示范村标准,实现常态规范运行;利用3年时间争取全乡5个以上行政村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升级达标。 三、工作重点 1、综合整治道路环境。全乡检查线主次干道路面要干净;路肩及路边沟无杂草、无杂物;清除沿线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杂物。 2、综合整治村容村貌。围绕小店、余庄打造村容村貌整治示范点,基本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村庄环境无“六乱”现象,即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墙体乱画、电线乱拉。二是房前屋后要美化,清除房屋周边杂物,拆除废弃建筑物,粉刷修饰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三是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绿地游园。 3、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全乡、各行政村实际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常态化。一是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机构,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健全农村环境整治管理制度,实行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各村要有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明确保洁人员责任,做到人员、设施、经费、制度四落实,确保机制正常运转。 四、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迅速行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作为为民服务的一件实事抓紧抓好,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级联动,迅速掀起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高潮。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发动作用和广大群众的主力作用,既要通过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搞好环境的重要性和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提高环境意识,营造人人讲卫生、人人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和全乡经济观摩的一项主要内容。在整治过程中,采取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评比,对于整治不力的后进村,负责人无条件接受“乡领导班子集体约谈”或“诫勉谈话”,对整治较好的村,乡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村给予表彰奖励。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方案5篇相关 文章 : ★ 2020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 2020年环境整治工作总结五篇 ★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总结最新范文5篇 ★ 2017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2020环境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 环境整治工作总结5篇精选 ★ 环境卫生保洁实施方案 ★ 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文3篇 ★ 环境整治调研报告范文【精选5篇】 ★ 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

  社区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政府形象和市民素质的重要标志,因此管理的力度也要大大加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实施方案 ,欢迎大家阅读。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一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力度,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根据区政府《东湖区关于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联系街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按照“街办牵头、社区落脚、自我完善、全民参与”的原则,7个社区均成立了“社区环卫工作站”。 由街办环卫所长分管社区环卫工作站,全面管理、协调、督导本辖区社区环卫工作。由各社区主任任站长,社区分管副主任任副站长全面负责本辖区社区环卫工作的管理、作业。根据辖区有偿服务户数9296户、按照人均服务240户,测算出需要安排社区保洁员38人。   二、 责任范围   社区环卫工作站负责辖区范围内居民楼道、庭院、房屋间距、通道、平顶以背街小巷等区域,各社区具体责任范围划分基本按所辖路段划分。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将社区环卫工作列入社区及社区干部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内。   2、负责制定社区环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和人员职责。   3、综合管理、协调、指导本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督促社区环卫工作站日常作业;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考评,并做好考评记录。   4、统一管理本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的经费,设立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同时,对社区环卫工作站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5、负责组织社区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卫整治任务,收集活动资料。   (二)社区环卫工作站职责   社区环卫工作站全面负责责任范围内清扫保洁,袋装垃圾收运, 广告 垃圾清理,棚顶、屋顶、吊挂等垃圾清除,以及社区垃圾果壳箱的清掏抹洗等环卫工作。   1、负责综合组织、管理、协调本社区环卫工作;合理配置社区保洁员;对社区保洁员进行日常管理;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督促;定期进行评比,并做好评比记录。   2、负责按标准收缴本社区居民住户的居民卫生费和袋装垃圾费,上交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   3、负责本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以及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的使用,并接受街办及上级财政部门审计。   4、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卫整治任务,收集活动资料。   四、工作要求   1、间隔、庭院清扫保洁   作业方式:每天“两扫全天候保洁”,即上午普扫一次(原则上7:00时以前完成,但各社区应充分考虑区域性和季节性等情况来确定普扫的时间),下午普扫一次(14:00时以前完成);保洁在普扫后根据相关的保洁时间7:00-18:00时进行巡回保洁。   作业标准:做到“三无三净”,路面、地面、房顶无积存垃圾,无成片零散垃圾、渣土,无污水污物,以及沟眼净,墙根净,花坛绿地净。   清扫保洁人员要求:明确自身岗位的工作范围,清楚作业质量标准以及作业时间要求,穿戴好环卫标志服和持证上岗。   2、居民楼道清扫与管理   作业管理方式:居民公共楼道(过道)每周清扫2-3次。发现楼道乱贴乱写的垃圾广告及时清除;发现居民在楼道堆放吊挂杂物及时劝阻,动员清理。   作业管理标准:楼道整洁,达到“三无”:即无垃圾渣土;无乱贴乱写乱画;无乱堆放、乱吊挂。   3、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   收集袋装作业方式:袋装垃圾做到每日定时上门收集二次,上午一次(7:00—10:00时);下午一次(2:00—4:00时);及时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收日清,并 教育 居民在规定时间(上午8:00前,下午2:00前)内放置袋装垃圾。   作业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坚持实行袋装垃圾收集,袋装普及率达到100%,规范率达到95%以上,楼道内无乱扔乱倒垃圾现象。   垃圾收集人员要求:明确自身岗位的工作范围,清楚作业质量标准以及作业时间要求,持证上岗。   4、环卫附属设施的清洗保洁   收集作业方式:果壳箱每日掏抹干净,掏抹次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原则上每天不少于二次。   作业标准:果壳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不低于98%,箱体外无脏物附着;保洁工具及保洁车车身外壁保持清洁,摆放适宜。   5、其他作业任务。   五、工作经费   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两块:一是政策性收费,包括居民卫生费和袋装垃圾费,由各社区环卫工作站收缴,收取的费用上交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二是政府购买社区环卫岗位的年补助经费193200元,购买的社区环卫岗位主要从事社区环卫工作,其经费全部补助给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   街办社区环卫工作及经费专项账户内的经费全额为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由街办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六、考核与奖惩   社区要与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人员签订承包责任状并健全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奖优罚劣。   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应充分发挥市、区城管数字网、街办城管办、环卫所检查监督职能,加大环境检查监督力度,街道城管办、环卫所对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坚持日检查、月评比通报原则,环卫所负责每日检查督促,将当天检查以及市区城管数字平台发现的问题,通知各社区,限期整改。   街办根据社区环境整治整改率、袋装垃圾收集率、群众满意率、卫生费收缴率,采取百分制进行考评。每月对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每月评出环卫工作合格社区1个,发给奖金300元。同时,将考核记录作为街办年终对社区居委会进行综合考评的依据。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二   根据市南区爱卫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结构最优、城区环境最美、居民素质最高、社会秩序最好、发展潜质最大”的现代化国际城市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居民生活环境,结合辖区实际,现制定爱国卫生活动月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清洁居民楼院和保洁道路,争创卫生文明环境。   二、活动内容及重点   今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重点是:迎接复审抓整改,健康行动抓推进,环境整治抓落实,病媒防制抓 措施 ,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通过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开展,广泛动员辖区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各项活动,全面掀起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高潮。进一步降低四害的密度,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造更加舒适、优美的卫生环境,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强化公民卫生意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 黑板报 、宣传手册、挂图等形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科普宣传,普及各种卫生与健康常识及病媒防制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激发广大居民的参与热情,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做好春夏季防病工作。   (二)深入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在卫生月期间,要广泛动员社区居民、楼组长、社区志愿者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月活动和清洁城区-健康青岛行动。进一步自查整改,清理卫生死角,综合整治辖区环境脏乱问题,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水平。   (三)清除病媒孳生地,奠定夏秋季防病工作基础。抓住春季除四害的有利时机,在爱国卫生活动月期间,结合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清除“四害”孳生地,杀灭虫卵、投药灭鼠,有效控制媒介生物密度。   (四)整治 饲养 宠物不文明行为。对在公共场所不文明溜狗行为,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对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活动任务分解   爱国卫生月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市南区爱卫会指导下,办事处城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   (一)组织开展好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到爱国卫生活动月中,做到人人参与、美化家园,进一步提高辖居民参与意识和文   明卫生素质。4月9日参加爱卫会组织的在中山公园,爱国卫生活动月启动仪式,办事处和辖区单位参加,悬挂横幅、制作标牌,分发宣传材料。   (二)开展单位卫生达标和居民楼院卫生达标整治活动。落实单位卫生责任制,搞好单位和居民楼院责任区卫生,清理院内、楼道违法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卫生死角,卫生整治率力争达到100%,卫生达标率达96%以上;各居委会组织好居民楼院的卫生整治,切实搞好日常普扫、重点放在细化上。同时要在单位、居民楼院认真排查卫生死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单位,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单位和开放式小区、非封闭式居民楼院进行整治。出动专业保洁力量,重点解决好背街小巷、楼、院内部道路不洁、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等问题;结合居民素质提升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了解环境整治意义、戒除不良生活习惯素质、自觉参与整治行动,从根本上解决好乱堆乱放问题。   (三)搞好春季除害防病工作。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开展灭鼠、灭蟑螂、灭蚊蝇活动。4月10日至4月25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区开展春季集中投药灭鼠和灭蟑螂活动,确保春季除害防病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辖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搞好日常普扫、垃圾收集、清运和道路保洁工作,垃圾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确保路面整洁无杂物。清除树挂和道路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及时清除犬粪,垃圾容器清净规范设定。加大对绿地的保洁和病虫害的预防力度,无树挂、污物、垃圾;及时修剪整理死树、倒伏树,做好病虫害的预防。总公司、区市政总公司   (六)加强健康教育行动工作。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帮助居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卫生月活动及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制作和宣传,做好预防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出血热和流行感冒等各种易发呼吸道疾病、急性传染病的预防和监测工作,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检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搞好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等卫生管理监督检查,严防节日期间食物中毒。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春季各类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七)搞好集贸市场(早、夜市场)卫生管理。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内卫生管理,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严把病从口入关,设置四害防护设施,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市场物品摆放整齐、无垃圾、无污水、无冒市,垃圾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确保路面整洁无杂物。   (十)组织集中清理小广告活动。4月10日各居委会组织辖区居民、学校、楼组长和驻街区单位利用休息日集中开展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居民楼院内的乱贴乱画和违法小广告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清理活动。   (十一)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和中小学生利用双休日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月奉献日活动。倡议社区团员、社区志愿者,小学生积极参加到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中来。搞好家庭和楼院的卫生。   (十二)深化创建文明养犬示范社区活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养犬社区活动的意见》。各居委会要继续做好创建文明养犬示范社区活动,进一步做好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居民文明养犬。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下旬)   各居委会、驻街区各单位要按照动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爱国卫生月活动和清洁城区-健康市南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全面动员部署本辖区、系统和单位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和清洁城区-健康青岛行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4月底)   1、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居委会、驻街区各单位组织居民进行全面整治环境卫生的同时,要按照整治重点认真抓好单位内部卫生和居民区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集中整治卫生难点,彻底清除各类垃圾,认真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和白色污染等环境卫生存在问题,切实解决居民投诉的卫生问题,力争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2、统一灭鼠、集中灭蟑行动。各居委会和驻街区单位要按照区爱卫会的部署开展统一灭鼠和灭蟑活动,结合实际需要,加大除四害工作的力度,做到鼠药足量、投放到位,高校、宾馆、饭店、商场、单位食堂、居民家庭等应作为灭鼠和灭蟑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完成好春季除害防病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三)督查验收 总结 阶段(4月初至5月上中旬)   1、办事处把督导检查工作贯穿整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从5月上旬开始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不同形式的检查,以检查促进活动月的深入开展,以检查促进各居委会和驻街区单位卫生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检查建立健全基层爱国卫生网络系统,促进全区卫生整体水平,确保这次爱国卫生月活动扎实有效,加强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卫生死角问题。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   2、各居委会根据区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和办事处具体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本辖   区所有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进行全面督查;各居委会卫生月活动的自查总结工作。并将爱国卫生月 活动总结 于4月25日前书面报城区管理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与内容明确,影响广泛而深远,是一项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城区面貌改善的有效载体。各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存在的卫生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充分利用好这一载体,组织好爱国卫生月活动。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集中行动,全民参与。各居委会要紧紧抓住爱国卫生月有利时机,加大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宣传力度,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人人动手,清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享受美好环境。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活动期间,办事处将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有效推动工作进展。活动期间接受广大居民监督,监督电话85807568。。   (四)完善机制,加强管理。通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查找卫生脏乱差形成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完善防止脏乱差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制度与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辖区环境整洁有序。   (五)严格目标管理。各居委会和驻街区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职责分工,加大对爱国卫生月活动督查力度,严格责任目标,对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检查验收。将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与二0一一年度城市长效管理考核相结合,作为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岗位考核和先进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三   为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峪道河镇“进一步强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为指导,坚持“班子强有力,全民总动员,重点求突破,整体上台阶”的原则,着力抓好垃圾填埋、庭院美化、街道整洁三个重点,全方位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建设宜居家园”工作,为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   职 责:全面负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决策和行动指挥。   (二)督查组   职 责:负责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   (三)宣传组   职 责:负责宣传报道,舆论造势, 经验 总结,典型推广。   (四)办公室   职 责:负责后勤保障,上传下达,资料汇整等日常事务。   三、行动计划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年6月25日—6月28日)   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制定出适合我村实际情况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行动计划、主要措施、奖惩办法等内容,为我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29日—7月2日)   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宣传组快速行动起来,大力宣传“整治环境卫生,建设宜居家园”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我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奖惩办法和长效机制,在全村形成人人高度重视、家家户户行动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年7月3日—7月12日)   充分发动群众,大搞环境卫生,开展排查与自我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落实要言行必果、一步到位。   第四阶段:突出治理阶段(20**年7月13日—8月1日)   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突出治理,对不达标的家庭、门店要宣传教育、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达标者,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中的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绝不姑息。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年8月2日—8月25日)   在前面各阶段的工作基础上,要在在人员、经费和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要在加强管理、监督和考评上下功夫,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重要举措   (一)通过喇叭、板报、 标语 、传单、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整治环境卫生,建设宜居家园”活动深入人心、全民参与。   (二)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用到负责任、能吃苦、甘奉献、敢碰硬的保结员。   (三)加强对保洁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尽职尽责,对村主要街道的每日清扫,和督促村民自觉维护村容整洁。   (四)建成垃圾填埋固定点,并配备专门的清运工具、清运人员,切实做到垃圾的日清日运日埋。   (五)在村前后分别建起垃圾池,并在部分街巷安放垃圾桶,方便村民倒置垃圾。   (六)督促家家户户垃圾入池,粪便入厕,煤土、石料、柴草等杂物不得在街巷乱堆滥放,一律要在自家院内妥善安置。   (七)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如硬化街道、粉刷墙壁、修剪树木等,使村容村貌一年上一个台阶,两年打基础,三年达到五星标准。   (八)根据村情民意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需要,制定出符合我村实际情况的环境卫生公约,并配之以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惩治措施。   五、考核办法   (一)督查组每月至少不定期检查一次,检查采取抽查、巡视、暗访等方式,并要把检查结果张榜公示,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排名。   (二)在卫生检查中,对问题户要下达通知,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三)对在年度检查中累计三次排名前三名啊的户,和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年终都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四)在年度检查中累计三次排名倒数两名的户,在该户以及该户成员入党、评优、评模、吃低保、吃救济等实际利益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在上级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倾斜中也能少给的少给、能不给的不给。 猜你喜欢: 1. 社区环境卫生工作2017年度计划 2. 社区清扫卫生活动方案 3. 2017年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书 4. 社区搞卫生活动方案 5. 2017社区年度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6. 2017年度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氛围,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各县(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水务、环保、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所需经费,推广先进技术,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权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处理和反馈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第八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水务、旅游等有关部门,以及车站、公园、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二)住宅区、城中村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无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四)公路、铁路、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等,由经营者负责;无经营者的,由管理者负责;  (五)公园、广场、绿地、景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无经营者的,由管理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七)河、湖等公共水域以及岸线由管理单位负责;  (八)在建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工地由产权单位负责;拆迁工地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九)报刊亭、阅报栏、早餐亭、户外广告设施、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通信交接箱、井(箱)盖等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经营者负责;无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十)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中转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县(市、区)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划分和确定的责任区书面告知责任人。第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挂乱晒、乱摆乱放、散发广告、违规设置牌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水域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三)按照规定设置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四)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冰雪。第十一条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临街两侧的单位、门店、住户负责搞好各自门前所属(辖)的卫生、绿化和秩序。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公司公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公司公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三、公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本规定中公场所是指集团内公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区域。、公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清洁要求和标准: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c、对于公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其他管理规定: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元/人·次。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解释。、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社区环境卫生治理调研报告

【 #报告# 导语】调研报告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以下是 无 整理的社区环境卫生治理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社区环境卫生治理调研报告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总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群众呼声作为创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创建第一追求,把群众满意作为创建第一标准,全面推进“清洁、绿化、健康、文明”行动,为建设最适宜居住的“美丽之洲”作出贡献。   如今,环境问题已成为人们比较关注的话题,环境污染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因此,解决环境问题显得更加刻不容缓,其实环境污染包括了好几个方面: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有的人把环境污染的范围看待得很狭隘,以为不乱扔垃圾就能改善环境,的确,这是一种良好的措施,但单单靠这一方面是远远不够的。   在调查中,我发现以前的随处可见垃圾现象明显减少,但不完全排除,在绿化带上依稀可见有小包装袋舒坦地晒着太阳,很多是由居民行走时乱丢弃的,更有的是居民以图一时方便,从自己家窗口将废弃物扔出去,这不仅仅是严重地污染了环境,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被弃的是较大的重物,不慎砸到了其他居民就造成了人身伤害了。与之相反,有的居民把自家垃圾装入一个大的塑料袋中放在楼道下,等社区清洁工来处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好方法,但往深处思考,也就不难发现问题的所在之处,夏天,由于天气很热,食物很容易腐蚀,这样就很容易招引来苍蝇这类飞虫,而且也会发出刺鼻的臭味,影响了整个社区的形象,如果清洁工人没有及时处理好垃圾,那么垃圾袋堆积得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有的老人经过时,没有注意到,不小心滑了一脚,很有可能造成伤害。   那如何解决呢?在我们调查中突发其想:在每个楼道底层的楼角处放一可关闭的有盖垃圾桶,居民将垃圾扔入桶中,并随手关好盖子,防止怪味散发,垃圾由清洁工人定时清理,保证不让垃圾过多而造成无处可放的现象出现。   除此之外,噪声污染也需要及时解决。暑期还未结束,很多孩子也未入校学习,而较多的上班族们已投入工作之中,据调查,很多人都会利用中午这段时间好好休息一下,现在很多社区都有健身器材,按耐不住爱玩的心理的孩子们会在饭后集中去健身处,也就无法避免大声喧哗,其实他们已造成了噪声污染,对于孩子们,要剥夺他们玩的权利是绝对行不通的,所以此问题的策略就是显得比较令主管部门头疼的。我个人认为建一些室内娱乐场所也可作为一个好方法,但它须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社区宣传教育孩子们要照顾其他人,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做到不大声喧哗,那么对于社区居民的生活就不会造成影响了。   生活是个人的,而环境是大家的,如果大家都能站在别人的立场看待问题,相信很多矛盾都可化解。   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居民生活要靠你我他,今天的你做了一件对环境有利的事你并没有吃亏,其实你在给你的生命健康画上一条延长线,只有大家共同努力,环境问题才能完善解决。 【篇二】社区环境卫生治理调研报告   城乡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政治、经济、文件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陈文浩市长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会上明确指出,“要将城乡环境环卫整洁行动作为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工程、提升城乡品质的重大抓手和造福全市人民的民生事业来抓,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重要目标”。为贯彻落实市、区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精神,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大力推进“三大工程”“九大行动”,努力打造“四个芙蓉”,芙蓉环卫立足本职、干在实处。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大幅提升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扮靓我们的家园。   一、主要做法   (一)智慧环卫提升管理水平   开发“机械化作业车辆管理系统”,实现了对作业车辆的全程定位和科学调度,并对设备状态、作业质量及油料进行实时监控,解决了机械化作业“丢段”、油料偷盗等老大难问题,降低了机械化设备的单位能耗。研发环卫巡查督查管理系统,强化队伍管理。通过安装手机APP,局、所两级路面管理人员只需登录系统,就能完成远程签到、签退,杜绝了“空岗”现象。下一步还将开发“垃圾运输管理系统”,实现对垃圾站点入站垃圾、满斗等情况的实时监控,提高垃圾运输质量和水平。   (二)精细化作业确保常态长效   一是加大整治力度。整合网格力量,重点围绕“五洗五清”内容,进行全面清洗、清理、清除,对渣土扬尘污染、门前三包秩序、乱摆摊担、乱吐乱撒、油烟污染、菜市场场外经营、流动菜市场、建筑工地、夜宵和流动摊点等进行整治,推进城区深度保洁,1-7月共清理城乡结合部、社区楼栋积存垃圾堆物1200余车(近4000吨),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运输渣土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土复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主次干道、重点区域清洗、清扫保洁、降尘力度,创造整洁环境。三是加大清洗力度。创新推行“双车”作业,根据不同车型的特点,分别安排不同的作业时间和作业路段进行精细化作业。每天晚上安排23台大水车进行2次强冲作业,10台机洗车清洗中间护栏标线和边沟。白天安排76台水车人工配合清洗,6台机洗车作业,22台机扫车作业,实现了主次干道“道路清洗全覆盖”,作业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环卫设施建设提质提档   进一步提高垃圾收运管理和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创造宜居生活环境,新建和改建的公共站厕都采用环保密闭式的垃圾压缩设备,杜绝漏洒和二次污染。同时垃圾收运能力增强,由原来只能放置3吨左右的垃圾变为能放置7-8吨的垃圾,减少车辆运输次数的同时,缓解交通压力。   (四)督查考核力促工作落实   公正公平的督查考核是激发队伍活力的有效途径,为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消除过去城内城外督查不平衡的现象,局督查科按照地理位置将全区划分为3个督查片区,构建“环卫督查微信群”,并将社区物业等纳入到日常督查中实现考核全覆盖,包括物业,门前三包范围,街道社区小区内所有环卫类问题,月底按街道和环卫所维护范围分别扣分排名。每天收集各作业单位数据、实时状态、作业效果等信息,一天一反馈,一周一汇总,一月一讲评,建立了绩效考核、调度讲评、督促检查、问题交办等4项推进机制,形成了环卫“大督查”模式。今年以来共计督查问题8660条,扣各作业单位业务考核11075分,得到各作业单位和人员的一致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物业方面存在清扫时间晚、保洁频次少,卫生保洁不到位,标准不高等现象,导致环境卫生质量不高,建议公安局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教育,物业公司加强对卫生的"重视,街道要加强门前三包管理。   二是流动摊担方面存在流动摊贩多,违规摊点、烧烤、屡禁不止,门店在路边乱倒油水、乱扔垃圾等问题,导致人行道油污、垃圾成堆,破坏了市容环境卫生,建议加强城管执法。   三是临街门店存在随意堆放物品、乱倒污水、油水,乱丢垃圾、甚至占有公用果皮桶他用等现象,导致路面油污严重、反复清洗、油污反复存在,加大了卫生保洁难度。建议加强城管执法力度,街道加强门前三包管理。   四是车辆乱停乱放方面存在车辆占用人行道、甚至占用车行道等现象,导致路面清扫、清洗难度大。建议公安局交警队加强查处力度,城管执法取缔人行道违停。   五是菜市场周边存在垃圾成堆的现象,保洁难度大,污染了生活环境。建议加强城管执法力度,街道加强对市场方督查。   六是在建工地存在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乱丢生活垃圾等现象,导致沿线周边渣土污染,使清洗清扫频次增加。建议加强城管执法力度、加强管控。   七是渣土工地存在工地周边长期路面泥沙污染,甚至无下水,常年积水后污泥较多等现象导致路面污染,建议加强城管执法力度、加强管控。   八是市政、园林方面存在修路、浇水、修剪树枝、补栽后污染路面未及时善后,甚至不善后等现象,导致路面污染,建议各部门加强协作、加强部门自查,及时善后、清理路面污染。   九是楼栋油污方面存在居民厨房窗台下油污污染、社区垃圾成堆及存在卫生死角等问题。影响了地域的整体观感、降低了整体卫生效果。建议社区加强居民教育、宣传、协作。   十是街道范围内其他影响市容卫生的问题有乱堆物、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等,导致卫生保洁难度加大,建议街道加强教育、宣传、发动居民,提高素质。加强城管执法力度、加强管控。   三、下一步思路及举措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以形成齐抓共管关注环卫工作、参与环卫生工作的强大合力,让大街小巷更加流光溢彩,芙蓉形象更加洁净秀美,使市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舒心、美好。   (一)合力推动,强化责任落实。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做到既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又协同作战、合力推进,做到充分调配力量,主动“补位”,联合开展整治。同时加大投入,确保实施效果。   (二)立体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单位、门店业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来,营造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大力宣传推介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限度集聚工作正能量。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评追责。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巡查、督查通报制度,紧紧围绕“五洗五清”等中心任务,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调度讲评制度,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调度一讲评。出台考核考评办法,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不到位实、推诿敷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严格考核,有效促进全区环境卫生水平提升,着力构建环境卫生常态长效机制。 【篇三】社区环境卫生治理调研报告   20xx年9月,笔者与部分区人大代表,会同区农办、建设规划分局、环保分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区城乡环境整治情况,先后到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部分村居进行了座谈调研,并实地察看了葭沚老城区、章安街道的三横村、山门村、回浦村,前所街道的妥桥村、六联村、新殿村、前所村,三甲街道的海明村、飞龙村、高闸村,洪家街道的后高桥村,下陈街道的胡田村,省道83线、洪三路的公路两旁,海门河、椒北的百里大河等。从座谈、视察了解的情况看,我区城乡环境整治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我区城乡环境整治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认真实施河道疏浚和保洁、工业废水治理和城区污水截流,并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区政府把环境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连续五年将该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先后投入10多亿元,加大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成投用日供气2500吨的热电厂、日处理污水5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公司、日处置危险固废10吨的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和垃圾焚烧工程,完成了外沙路、疏港大道、枫南东路等道路建设和管线埋设,建成占地150亩的二期垃圾填埋场。   (二)认真实施河道疏浚和保洁。一是自20XX年开始,区政府就成立了河道疏浚整治的组织机构,并下发《关于印发**市**区河道疏浚整治五年规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作出全面开展河道疏浚整治的决定,分年度对全区河道进行整治。20XX年至今,共完成河道砌石25。6公里,河道疏浚373。8公里。二是为改善城区水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区政府又实施了城区清水河道工程,共建4座橡胶坝。通过调控橡胶坝以提高城区河道水位,有效地拦截上游和外围的污水。三是建立了河道长效保洁机制,组建保洁队伍,全区有专职保洁人员150多人,投入河道保洁船只50多艘。   (三)工农业废水治理和城区污水截流工作明显。一是自20XX年底开始,为了彻底整治水环境污染,区政府封堵关闭了岩头、外沙化工园区的入河、入海23个排污口,结束了化工污水直排的历史。二是狠抓工业废水的整治,今年列入整治的企业883家,已完成492家整治任务。三是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中,政府也将在年内对核心区规模化家畜禽养殖场一律予以关闭。四是紧密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目前,全区有8个村已完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四)以新农村建设(十百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区政府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一是以城区积极开展的“多城同创”活动为载体,以治理“乱、脏”为抓手,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美化和秩序整治工作。二是在农村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乡村康庄工程,积极推进了布局优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四旁绿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住宅美化和服务强化工作,现在全区已建成132个整治合格村和11个全面小康示范村。一大批杂、乱、差的旧村庄变成了错落有序的社区。三是在完善城区垃圾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工作重心下移,大力推进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自20XX年开始,区政府以“村村清”工程为抓手,不断完善村一级硬件设施,投入了4l万元,解决农村硬件设施滞后问题,垃圾中转站初具规模,除大陈镇外,全区各办事处都建成了1座以上的垃圾中转站。到20XX年底,全区共有272个行政村建成了固定垃圾收集点3431个,购置移动垃圾收集筒3525只,配置垃圾收集车458辆,卫生保洁人员543人,农村垃圾收集网络基本建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区政府虽然在城乡环境整治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整治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城乡环境整治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虽然区政府出台了城乡环境整治的实施方案,并列入街道年度考核。但在具体工作中,做表面文章的多,检查抓落实的少,下级应付上级检查的多,经常性抓的少。据了解,这项工作有多个部门管,街道有三个副主任管,管理上存在体制问题,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概括起来有三论现象:一是难抓论。部分街道、村干部有畏难情绪,认为当前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困难重重,没有扩面提升的必要。二是唯钱论。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金,产生“等、靠、要”的消极工作态度。三是无关论。部分群众卫生意识、环保意识淡簿,认为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是政府行为,与己无关。   (二)资金投入不足。一是区财政投入不足。虽然区政府在资金安排上已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但由于原有基础设施薄弱,与实际需求相比资金缺口较大。二是街道财政不敢投入。由于垃圾运输成本高,“街道中转”环节难以正常运行。三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据了解,全区275个行政村中集体经济收入不足1万元的达29个村,5万元以下的达一半。因此,经济困难的一些村根本无法配备卫生保洁人员。有些困难村的干部说政府也在锦上添花,富裕村的卫生相对搞得好一点,政府有补、有奖,却没有真正帮助困难村走出困境。四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资金投入额度大,多数村治理环境积极性不高。   (三)环境卫生建设死角较多,工业、建筑垃圾无人管理。一是环卫设施不健全。全区现有6座农村垃圾中转站,基本上是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布点,造成一些行政村垃圾收集清运路程过远,从而影响中转站收集率。二是许多地方保洁服务范围仅限于村庄建成区,村与村之间、道路沿线、河道水面等区域垃圾往往无人清理,有些村民偏把垃圾倒入河道,堵塞河道流通。三是企业垃圾处置不明确,特别是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垃圾等处置终端没有真正建立。有些企业就地焚烧,偷倒、乱倒垃圾,造成了空气、环境的严重污染,被征地、待开发的地块变成为垃圾的“收容所”。四是三甲的小冶炼没有根本解决和治理,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困难;台电的5支烟囱排放的烟尘随风洒落城区南北,据测试,二氧化硫严重超标。   (四)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一是污水处理不彻底。城区虽然连续几年实施了污水截流,但**主城区核心区块14。6公里的河道有500多个各种排污管道,特别是海门河沿线仍有多家重点单位排污严重,城区原有排污管网未能与污水主干衔接,雨污合流,污水直排。工业企业治污进度相当缓慢,仅永宁河就有193家企业污水直排。区政府为加快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进度发了通知,到20XX年9月为止,还有300余家企业未达标。二是农村改厕后,基础设施和硬件设施未跟上,造成生活污水直排。群众反映葭沚城区露天粪坑已处理掉,但只建了1个公共厕所,该老城区人口和外来人口共有4万余人共争1个厕所,导致粪便乱倒,直排河道。三是由于温岭等地地质沉降,造成我区河道蓄水能力受到很大限制,河水自净能力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五)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存在城乡二元分割现象,在管理上完全把城区与农村分开来。缺乏统一规划,在资金投入、项目实施、部门力量整合上也缺乏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的整治局面没有形成。二是存在突击性整治,各地还没有把环境卫生整治当成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整治工作仅停留在应付的层面上。三是长效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不够,存在着罚款了事的现象,且区农办力量有限,仅靠它一家很难解决问题。   (六)公路两旁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全区范围内公路沿线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普遍,83线公路两边现象尤为典型,有损市容市貌,严重地影响了**作为**市主城区的形象。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官一方,为民造福”的理念,提高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期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加强水法、环保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努力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爱护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每年都要有治理环境卫生的目标,并逐年安排工作计划。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政府要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的综合整治,建立高效的城乡环境整治管理协调机构,重大问题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加以解决。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作用,街道应认真负责,确保城乡环境整治取得实效。要统筹兼顾,科学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三)加强监管力度,依法实行整治。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染源特别是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纺织、印染、砂洗、电镀、小冶炼、农业面源等区域性污染问题,提出专项整治计划。要明确企业垃圾处置办法,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城乡、企业、单位的环卫收费标准,避免造成收取卫生费变成乱收费,减轻财政负担。   (四)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尤其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当前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绝大多数农村的生活污水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达标排放,导致农村河道水质恶化。区政府应合理规划,抓紧出台农村污水处理的方案。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把经济发展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达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活动简报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简报的场合不断增多,简报是简要的调查报告,简要的情况报告,简要的工作报告,简要的消息报道等。你知道简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乡村振兴环境卫生活动简报(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活动简报1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xx乡脱贫攻坚开展情况报告如下,如有不妥,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脱贫攻坚工作   (一)落实责任不打折扣当前,我乡结合“两联一进”和“大走访、大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活动,走访群众,加强各项惠民政策宣传以及继续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一是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帮扶责任,做到脱贫摘帽后,政策不摘、责任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不摘;二是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帮扶到人”的扶贫要求,进一步压实压紧帮扶、驻村干部责任,要求帮扶责任人及时更新户档资料;三是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力度,持续深化驻村工作队责任,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要求。四是扎实开展“1+n”帮扶力量暨“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工作,每月召开联席会,落实联席会责任要求,及时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二)驻村帮扶持续推进一是结合“两联一进”、“大走访”活动,全覆盖入户走访贫困户评定脱贫质量,对脱贫质量不高的已脱贫户做好“回头看”“回头帮”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党政一把手”走遍贫困村、贫困户的方案方针,我乡8个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各自负责村的贫困户进行全覆盖走访,乡党委书记对我乡149户贫困户中的120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走访,剩余的28户进行电话交流走访,其中联合村的高小林目前联系不上,已安排帮扶责任人与村书记、主任负责联系并调查了解基本情况。(三)就业帮扶促农增收为切实提高xx乡脱贫户、群众增收,使他们收入能够稳定、不返贫,xx乡积极动员各村组织群众和脱贫户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主办的招聘会,同时将现场招聘会引进xx乡。我乡组织50人次到黄埔大酒店参加现场招聘会。(四)项目建设方面目前,我乡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项目有2个。其中,xx乡草坡村党参加工厂项目240万,现目前已全面开工建设,完成了12.8%。城沟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370万,按照县级领导的要求需要对项目规划内容进行从新编制。草坡村壮大集体经济100万项目,即札挞藏家农家乐打造,编制方案已完成并上报县上,由县上上报州上审核。涉农整合项目已全面开工,并在7月底前完成。乡村振兴工作:我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要求,开展全域旅游环境整治村庄洁美行动,对全乡7个村村寨内外环境卫生,河道、道路沿线垃圾进行了大清理,同时将卫生保洁工作责任压实给村两委;按照村容村貌整治,对有碍观瞻,丧失功能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目前草坡村、斜坡村、联合村已全面按照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要求,对房屋进行撤除,并对村内空地进行绿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落实力度有所弱化。部分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到村开展工作的次数少,一些工作流于形式,未将“大走访”、“大调研”及“两联一进”做实,落实力度较弱。   (二)个别人员内生动力还需加强。我乡群众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政策的"接受能力参差不齐。个别贫困户还存在,要钱要物,对扶贫工作产生了依赖性,还存在一定的“等靠要”思想。   (三)老龄户中收入问题亟待解决。xx乡贫困户中因年龄超过65岁而不能担任生态护林员的,在此次清理过程中共有21户38人其中五保户4户4人。这些户生态护林员岗位取消后收入骤减,从而影响脱贫质量,给我乡的脱贫攻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也增加了社会矛盾。(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目前草坡村党参加工厂项目240万,已全面开工建设,完成了12.8%,但是资金未拨付无法支付前期费用和项目进度款。城沟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370万,从新编制方案时间紧、难度大,对项目按期完成的进度将有所推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脱贫攻坚方面一是落实政策强宣传,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加强与联系户的沟通,了解联系户的所求所需和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做好脱贫攻坚政策的解释,加强脱贫攻坚典型的宣传和推介,强化就业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脱贫户通过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确保收入稳定。二是通过“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活动核实贫困村“一低五有”,贫困户“一超六有”指标达标情况,对照xx年最新指标情况逐户核实,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于不达标的情况及时梳理、因户施策、对标补短,防止出现返贫。三是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细化措施,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四是对标省、州、县相关文件,继续做好档案资料规范整理,档案资料及时更新。(二)乡村振兴方面一是结合我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示范村建设详规,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实施,全力发展优势产业(花椒种植)、打造我乡的特色产业。二是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统筹有序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制定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具体行动计划,全面配套添置污水处理站、水源地保护、垃圾填埋场、垃圾池、垃圾清运车等收集设施,真正建立起户集、村收、乡运的办法,实现增点扩面。三是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抓手,积极继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民宿示范打造等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各村突出优势发展乡村特殊产业,鼓励引导群众、特别是贫困户积极投身到乡村发展创业中,拓宽可持续增收渠道。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活动简报2   xxxx年,xx乡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根据xx生态、绿色、旅游、文化等优势,围绕打造“宜居宜游、山水相依精致小镇”这一中心,紧紧抓住划入“一区两河三带六平台”的大好契机,以“十大”专项行动为主抓手,以“多规合一”建设为牵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xxxx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产业振兴上,深化改革,加快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全乡土地流转率达到xx%以上,坚持以农业“新六产”为方向,积极培育农业新模式新业态,丰泽农业科技示范园产业融合综合体项目基本完工,全乡xx亩以上种粮大户达到xx家,家庭农场xx个,农民专业合作xx家。蔬菜种植面积xxxx余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xxxx余亩。建设防护林xxxx亩,新发展用材林xxxx亩。做实做强要素保障工作。完成xx村、xx村、xx三村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xx亩,新增耕地指标xx多亩,整理工矿废弃地xx亩,整合占补平衡用地xx余亩,盘活农村闲散土地指标xx亩。   二是人才振兴上,将人才开发工作提升到重要位置,立足丰泽农业,与xx农业大学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聘请科技顾问名,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发展新型现代产业。注重本土人才培育,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各类人才统计工作,为企业引进本科以上优秀人才名,举办各类活动、培训xx次。   三是文化振兴上,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了中学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楼建设。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巩固提升移风易俗工作,按照一村一党建主题广场的要求,新建文化广场处、文化大院处、村庄文化墙个,组织开展了舞动xx广场舞比赛和第二届随手拍活动,农村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位列全市前茅。弘扬时代文明新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传统文化时代价值,建设了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处,完成了村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   四是生态振兴上,深化“蓝天工程”,推进“碧水行动”,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实施“绿满乡村”十大工程,完成投资.亿元,新建道路.公里,修复道路.公里,建设防护林xxxx亩,栽植苗木xxxx余亩,完成xx亩荒山绿化。高标准打造了xx乡村市级示范点,完善了xx社区、xx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环保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全方位抓好秸秆禁烧和秸秆清理工作,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扎实推进。加强砂石整治,将砂石治理工作常态化,集中开展了砂石治理专项集中行动,有效保护了xx砂石资源,维护了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突出生态绿化建设,实施了“绿满乡村”行动,完成泉河、进军渠生态廊道建设,实施了防护林项目、造林补贴项目、森林抚育项目等,汶上大汶河省级湿地公园项目基本完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仍然较多,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弱,自身造血不足。村集体所有资源总体不足,缺乏特色支柱产业,受现有政策和农村实际现状的影响,村民自主投资建设家园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管理服务跟不上,作用难以发挥。近年来,虽然借助上级有关奖补政策,农村道路实现了“村村通”“户户通”、环境整治等政策措施,面貌有了极大地改善,但个别村村级债务缠身,工作任务压力大,除完成应急任务外,处于应付状态;村集体发展思路不够宽,缺乏指向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较低。   2、人才引进难,长期留村发展不易,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村级工作环境条件相对艰苦,村民有能力且年富力强的人员外出发展,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人才流失大,特别对于xx乡整体位于xx县xx山区,距城较远,又考虑到家庭生活、发展前景、福利待遇等现实原因,难以长留在村里工作,即使暂时能引进一些高层次人才,长此以往很难留住,造成人才流失,农村人才保障与经济转型升级不相适应,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严重缺乏。   3、旅游开发进入“瓶颈期”。旅游开发项目建设周期长,投入巨大、收益见效缓慢,缺乏专业高效团队运营;旅游开发辐射范围有限,知名度切需提升;个别旅游服务环节薄弱,农家乐等配套餐饮娱乐服务不到位,“留不下”游客成为阻碍xx乡旅游整体开发的重要因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实施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行动,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千亿斤粮食项目、高标准农田开发项目等,新建完善高标准农田.万亩,发展高价值经济作物种植万亩,建设茶叶种植示范基地、设施花卉种养殖基地,高价值作物种植比例达到xx%。建设一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处,建设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处。发展分享农场、共享农庄、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大汶河生态旅游休闲小镇,完成大汶河沿岸旅游线路、梅山旅游线路、泉河沿岸旅游线路的打造。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引导扶持丰泽农业、三秋农业、荣茂农业等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农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xx%以上。   二是实施美丽乡村提升行动。完善美丽乡村规划体系,实施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突出美丽乡村示范引领,重点打造xx村,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精品”工程,打造一批xx村、xx古村、xx村、xx村。   三是实施乡村人才培育行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实施“一村一村官”工程,从企业专业人才中聘用一批村官,担任村团委书记或书记助理,聘请部分优秀企业家担任乡经济发展顾问,形成共谋、共商、共建的氛围。   四是实施农村体制机制创新行动。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乡村与城市的需求互动机制。推动新型产业资源创新与服务产品的创新,以服务产品满足对象的需求,探索公共资源性质的公共产品与具体的产业服务产品相结合,共同为社会提供综合性的服务。   二、xxxx年工作打算   1.产业振兴。一是把农业农村作为关键抓手,不断提高现代农业水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加大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力度,加快推进道路建设和水利设施建设,新完善高标准农田xxxx亩,新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家。二是加快建设“宜居宜游、山水相依”精致小镇,以丰泽农业为龙头,积极打造农业“新六产”融合发展先导区、样板田。三是完善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大汶河湿地公园+丰泽现代农业园+梅山古传统村落”xx田园综合体项目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完成大汶河沿岸旅游线路、环山旅游线路、泉河沿岸旅游线路的打造,力争年内引进旅游开发企业到家。   2.人才振兴。立足企业技术人才优势,加强人才创业载体建设,创建人才实训基地。夯实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骨干农民队伍。探索“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互助机制,引导企业开展招院引所、招才引智工作,年内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xx人以上,为xx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3.文化振兴。重视农村教育,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培育富有xx特色和时代精神的贤文化,完善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和实践站效能发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巩固提升移风易俗工作。强化社会保障,多渠道开展就业培训、增加就业岗位,实施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量工程,实现温馨苑老年公寓市场化运作。   4.生态振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蓝天工程”,扎实推进污染源头防治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和清洁煤推广工作,推进电代煤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河长制”“水十条”,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突出生态绿化建设,继续实施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森林质量提升等重大工程。继续实行绿色准入和生态环境“一票否决”,把住生态关,坚决做好砂石保护工作,守住生态底线。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活动简报3   县林草局坚持生态导向,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一、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以三北防护林、退化林分改造、农田林网修复完善、湿地草原保护与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载体,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0XX年共组织指导完成造林5.06万亩。保证各项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和促进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乡镇林业工作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工作人员起早贪晚工作在造林绿化一线,从规划设计到造林整地、栽植管护全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全力推进村屯绿化美化。   为了彻底改善村屯环境,提升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2018年开始,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重点对村屯周围、道路两侧、房前屋后、闲置空地以及村屯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进行绿化美化,今年组织实施和完善村屯绿化168个,实现了全县458个村屯全部绿化,努力打造“村美、业兴、家富、人和”的美丽生态宜居村屯,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村屯绿化中,生态护林员除完成自身管护任务外,在村屯绿化前期充当技术员,后期充当管护员,有效促进了村屯绿化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   2020年,我县共选聘生态护林员1038名,比2019年增加26人,涉及11个乡镇,138个行政村,管护面积林地、湿地、草原90多万亩。选聘生态护林员,既帮助1038户贫困户实现了稳定脱贫,又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认真开展“四到户服务”工作。   各乡镇林业站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落实“四到户服务”工作。一是政策法律宣传到户。乡镇林业工作站通过出动宣传车、走访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县林业扶贫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共计发放各类宣传单5万多份。二是林农培训到户。组织开展了以普及林业基本知识、传授林木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为主的到户培训,帮助贫困户了解掌握林业基本技术,提升林业生产技能。共计到户151户,培训325人次。三是技术支持到户。引导贫困户采用发展经济林、种苗、花卉、中药材等生态产业,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服务,实现科学栽培管理。共计到户475户,技术支持服务1150次。四是涉林事项办理到户。通过简化服务流程,开展“一站式、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为贫困户提供精准服务。共计到户46户,办理事项84项。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活动简报4   一、目前开展情况   (一)结合职能,打赢大气攻坚战役   1.餐饮油烟专项治理。20xx年5月起,由县城管局牵头,在县城建成区开展为期2月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历时3个月,至20xx年8月底,县城区332家餐饮服务单位和烧烤店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顺利通过验收。   2.露天禁烧督查。我局重点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以及周边乡镇等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行为的巡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从20xx年7月起,截至目前,共发现并处理近10起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的行为。   3.坚持扬尘治理。从20xx年10月起,根据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要求,我局洒水车坚持对县城区主要街道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的冲洗,人休息车不休息,全面提升主次道路保洁水平。   (二)狠抓落实,加强农村垃圾治理   为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模式,由县城管局牵头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1.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xx年,指导全县各乡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环境卫生三包责任书》;   制定村、组垃圾池建设参考标准,并指导乡镇规划选址。县政府投入386万元加大农村垃圾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新建、改建农村生活垃圾池3700多个;   采购后压式垃圾运输车1辆、转运站配套转运车1辆、箱体可卸式垃圾收集车12辆。目前,全县27个乡镇生活垃圾全部运往x垃圾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20xx年和20xx年,县城管局争取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共计440万元,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我县研城镇宋高山村、周坡镇周坡村等45个行政村的垃圾收集设备设施进行了再完善。   20xx年,按省、市、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计划分两批在我县周坡等乡镇修建垃圾压缩转运站。   20xx年,由县城管局牵头,投资约1500万元,建成周坡、竹园、马踏和研经等4座乡镇垃圾压缩转运站,并于20xx年投入运行。   2.扎实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工作。20xx年5月,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要求,我局代拟了《xx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方案》,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我县有500立方以上的存量垃圾6处,涉及5个乡镇,主要分布在研城镇、马踏镇、三教乡、高凤乡和宝五乡,总量35万吨。我局先后邀请x昊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x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及x中都设计院等专业治理公司现场勘察,拟定治理方案。经反复对比,拟采用x中都设计院提出的“采取用0.5cm以上的土工膜覆盖,再加盖50cm的土覆盖,种植草等防渗透处理”方案对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治理。20xx年8月,我局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相关事项的请示》,9月份,县政府批复同意“采取用0.5cm以上的土工膜覆盖,再加盖50cm的土覆盖,种植草等防渗透处理”方案对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治理。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经发改局立项,并完成测绘工作,正在进行设计和地勘。   目前,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32%;   农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50%。   (三)常态治理,落实河道专项保洁。   主要采用竹杆、鱼网等工具设置拦截网、人工清理等方式,实行全天轮流打捞保洁作业,对茫溪河县城区段河道进行保洁,确保河道整洁。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加强油烟管控,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商家使用油烟净化器。   2.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尤其在重污染天气,严格按要求实施洒水降尘频次。   3.配合做好露天禁烧工作巡查。   4.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20xx年,在千佛镇、东林镇、王村镇和大佛乡等乡镇修建垃圾压缩转运站。届时,我县27个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可就近运往附近的垃圾压缩转运站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根据《xx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xx年,我县乡镇每个村完善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点,3至5户有分类垃圾池,每个村建一个垃圾转运屋。县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20xx年,在完善45个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础上,再争取省农村垃圾污水治理资金,力争到20xx年,每个村完善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4个垃圾中转站,实现90%以上的农村垃圾到达有效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活动简报5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学校改善等工作,顺利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现xx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将扶贫部门的贫困家庭信息库与学生学籍库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受资助学生范围。同时,结合扶贫信息库动态调整的特点,组织各乡镇中心校对区域内贫困学生不间断进行排查,提高受资助学生信息核对的准确率,让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确保资助无遗漏。xxxx学年纯农牧民子女就读大中专学费资助xxxx人,资助资金xxx.x万元;建档立卡特别(中职)资助学生共计xxx名,共计资金xx万元。   二是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按照“六长”责任相关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摸底排查机制,加强对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请假进行摸排;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做到“一生一案”,确保做到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是加大改善办学条件力度。xxxx年投入资金xxxx.x万元,新建xx县第二幼儿园、宜牛乡中心校教学楼、续建xx县洛须九年一贯学校等项目;针对我县冰冻期长、雨季长、施工期短等制约工程建设的弱点,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我局明确提出“学校校长为学校项目工程现场负责人”,并安排局机关干部职工到学校担任项目工程现场代表,监督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四是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力度。现有单设幼儿园x所,附属幼儿园xx所,均属于公办幼儿园,村级教学点xx个;xxxx年投入幼儿保教费xxx万元,实现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   二、下步打算   一是扎实开展资助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手册、明白卡、宣传栏、致学生及家长资助政策一封信、主题班会等多形式、多维度进行宣传,确保全社会对政策全知晓。   二是建立教师“一帮一”帮联制度。安排教师与每一名贫困学生、农村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等学生进行“一帮一”联系帮扶,定期进行走访,向家长宣讲政策,及时了解学生就学情况和受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三是进一步加大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学校倾斜和支持力度。提高教学装备水平、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师资水平,大幅度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农村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履行相应的责任要求。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所需经费投入,完善相关设施建设,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责任区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实施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日常巡查工作。第六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沿街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立面为建(构)筑物沿街外立面。  责任区范围存在争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并书面告知相关责任人。第七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或者收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国土资源部门为责任人;  (三)文化、体育、公园、广场、公共绿地、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商店、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宾馆、饭店等场地,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六)河道、湖泊、池塘等水域及岸线,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停车场和临时用于停车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人中有经营单位的,经营单位为责任人;无经营单位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人存在争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第八条 责任人应当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标示。  责任人拒不签订责任书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向责任人下达责任书。  责任书文本格式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第九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市貌整洁,履行下列责任要求:  (一)不得违反规定超出门窗、外墙经营;  (二)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  (三)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四)饮食业油烟净化、排放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五)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第十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履行下列责任要求:  (一)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  (二)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单位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单位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单位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示精神,加强场镇卫生管理,搞好我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xxxxxx 二、责任目标 、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整治监管、协调机制。 、定期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署检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单位内及周边沿线的环境整治。 三、任务 (一)负责治理办公区域和宿舍周边的五乱,确保环境卫生和绿化达标。 (二)做好乡镇管网(蜘蛛网)治理,保证单位公用设施整洁,规范,不影响镇容镇貌。 (三)按照县委办(蓬委办发〔XX〕号)文件的标准,查找问题,与社区一道研究解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督促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积极参与、配合本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具体任务、要求 (一)门前三包 、包卫生:负责清除责任区内的果皮、纸屑、痰迹等;禁止乱丢、乱倒杂物、乱倒垃圾污水;维护好痰盂、果皮箱、垃圾桶、路标等公设施,做到路面整洁,无乱贴乱挂。辖区内的公区域,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户)清扫并全日保洁,临街面或单位围墙外公区域不得种植农作物和堆放桔杆等杂物。 、包绿化:按园林绿化要求,管理好绿地和园林设施。 、包秩序:维护门前公秩序,保护门前公设施。不在责任区内乱堆物品,乱摆摊设点(商店摆设货物不出黄线)、乱停车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搭建棚房。搞好治安防范,防止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保持门前秩序良好。 (二)门内达标 要求本单位职工及居民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美观;家具、家电、衣物等摆放整齐、清洁;个人清洁卫生良好;无电线乱牵、无衣物乱挂现象。 五、奖惩制度 责任书执行情况,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和社区同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按月评比;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义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个人)责任。 六、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三凤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存一份,各单位存一份。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我整理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1   全面开展农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认真改善__农村卫生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市委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__实际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唯一议案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我市农村环境卫生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内,围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策略,按照“十一五”规划精神,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到20__年6月底,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全市环境卫生要得到显著改善,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装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   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整治镇村“脏、乱、差”和“六乱”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装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具体内容有:   (一)整治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   实现保洁全覆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居)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落实环卫专项经费,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政绩,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二是坚持属地负责制,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三是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环卫主管部门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搞好考评,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施装备全面到位。   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镇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20__年8月底完成。二是镇(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标准进行评估、整改,采用粘土覆盖,配有消防设施,达到无蚊、无蝇、无鼠,无人员分拣垃圾及居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三是镇(街道)的中心区新建公厕要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改造公厕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牌、指示牌要统一设计制作,实行免费开放使用。四是残破、生锈等不符合标准的环卫运输车辆,禁止装运垃圾进入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运输;现有的垃圾运输车辆要全机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更新工作。五是各单位、门店、住户必须配备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环卫部门落实上门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污染。村(社区)建有一座达二类标准以上公厕和一座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六是按照《城市基础设施设置规划规范》设置果皮箱。   (三)整治日常管理制度,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整治日常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保洁管理。道路(含街巷)无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内街小巷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二是临街门店管理。签订临街商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临街商铺、单位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放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修理店门前无明显油污,绿化设施良好。三是“牛皮癣”整治。建立城监、工商、通讯等部门联动的城监制度,定期组织综合治理,设立专门部门跟踪追查和举报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乱张乱贴行为进行查证处罚,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曝光,使城市“牛皮癣”有较好整治。四是下水道管理。下水道密封,水道畅通,内街全部硬底化,环卫保洁良好。五是公园、广场、道路、景点的绿化养护,绿地内没有纸屑、胶袋等杂物,没有黄土裸露地、垃圾乱丢现象,绿化植物无缺株、死株,无折损,无病虫害,生长茂盛,整齐美观。六是鱼塘、河涌要按照“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未承包的鱼塘、河涌由村(居)民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达到无臭味,无水面漂浮垃圾。七是工厂园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整治卫生。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插花地、交叉地、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等没有卫生死角,村内家禽、牲畜无散放消除“四害”;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进出口混凝土硬化处理,施   工现场和办公、住宅、休息场所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残墙断壁、残旧广告招牌、管线的治理工作,做好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门窗的清洗和楼顶卫生死角的清理。九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达98。十是加强环卫宣传工作,落实环卫宣传专项经费到位,设市容环卫宣传公益广告牌,有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环卫知识,曝光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六乱”现象,设置环境卫生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范围   在全市__个镇(区)__个村(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市、镇(街道)领导小组,为统筹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市和各镇(街道)分别召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印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全面铺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组织准备、政策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各镇(街道)要根据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应地召开村(社区)、村(居委)整治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内容和要求,提高整治环境卫生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整治环境卫生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8—12月,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按照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__年2月底之前,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检查,查漏补缺,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推进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   (四)组织检查阶段。20__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组成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治环境卫生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5月,市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逐一检查。   (五)总结汇报。6月底前,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作全面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六、组织机构   成立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__副市长任组长,__、__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各镇(街道)要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城建、城监、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领导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成员,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镇(街道)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七、责任分工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制订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和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按时报送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八、资金来源   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的落实,须保证相关经费及时投入和到位。   非欠发达村主要由村自筹解决,镇(街道)可适当进行补助;欠发达村主要由市、镇(街道)财政解决,具休方案另行制订。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2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进一步解决xx街道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创造整洁、优美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省、xx市确定的11项专项整治任务和xx市确定的12项专项整治任务,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我街环境卫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创造清新、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通过开展市区环境卫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街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市区环境的长治久洁。进一步提高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营造全街上下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提高我街整体形象。   1、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路两侧、我街三个出口延伸。   2、清理村路两侧秸秆堆放及粪堆集中管理。   3、集中整治我街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消除卫生死角。   4、整治城中村家禽,以户为单位集中饲养。   5、清理无物业居民小区各类垃圾及楼道内堆放物,清理居民楼道野广告及其他张贴物。   组织力量对我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个出城口延伸等垃圾集中清运,对巷道临时垃圾进行彻底清查,落实责任、提出要求、禁止乱扔、乱倒垃圾不良行为,做到垃圾无死角,xx街道环境清洁。   1、准备阶段(3月17日—————3月20日)各部门制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具体整治内容及负责人。   2、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3月23日)召开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全面部署。   3、自查分析阶段(3月24日——————3月28日)各相关单位组织自查自纠,进行现场调研,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措施。   4、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8月31日)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各部门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加大力度,分段有序进行整改。   5、巩固深化阶段(9月1日—————9月30日)落实专人负责,防止反弹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对整治问题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责令限期完成。   环境卫生问题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协调一致,特别是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互相支持,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3   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全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镇村建设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城乡环境整治年”工作,按照“五个规范,三个全面提升”(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乘凉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全面提升全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巩固省级卫生镇、村的成果。实行政府主导、各村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的重点部位   1、4条主干线:211国道沿线、306省道沿线、唐川路沿线、野郑路沿线。   2、中心集镇:镇区街道   3、中心村:各村主干街道   三、整治的内容及要求   在镇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各村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户集村收、集中处理”的原则,认真开展“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和“四清”(清垃圾、清杂草、清淤泥、清路障)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十乱”(杂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衣被乱晒、杂物乱放、车辆乱停、摊点乱设、房屋乱建)现象。   1、全镇集中建设垃圾填埋场1个,各村以村为单位配置垃圾清运车辆。   2、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   3、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配置垃圾箱)或以每10户为单位配垃圾桶。   4、以村为单位确定卫生保洁员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5、各村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确保每户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公共场所由保洁员或卫生清洁小组轮流清扫。且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光荣户”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6、国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50米内、省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不得建地面构造物。   7、以村为单位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猪圈,清除草垛及其他堆积物;取缔占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木材加工厂、建材经销点、小卖部;要争取做到主干道旁的常年整洁、清洁。   8、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乱停乱靠,有条件的村要集中修建晒场。   9、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羊、栓系牲畜。   10、保持农村新建房屋周边环境的整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召开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并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明确卫生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广泛动员,人人参与。    2、综合整治阶段。   镇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道路、集镇、中心村的存量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要组建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的主干线、所在集镇、中心村的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中旬开始,每两周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按加权平均为各村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事关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一把手”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落实镇级领导包片、抓示范点,干部包村、包段面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2、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一事一议”自主投资投劳,共建美好家园,推进镇村卫生保洁工作;切实凸显政府主导作用,镇级财政对垃圾(清运)设施、村容村貌整治等适当予以补贴;积极组织镇领导针对各村开展对口帮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同时,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有效拓宽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筹集渠道。    3、 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镇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各村要抓好日常整治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后进行整改,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平衡发展;各村对农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实行“月查季评年颁奖”,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4、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镇政府将专门就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督促工作有效落实;各整治村要每周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不断强化责任,认真总结,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对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力促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标,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四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包括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建筑施工现场、商场等),社会各类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包市容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社会秩序。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划定。其中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侧石;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凡有多门的责任单位,每门均实行“门前三包”。第四条 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各区、开发区市容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规划、环保、公安、工商、卫生、房产、市政、交通、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必须履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与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设专(兼)职人员佩戴统一规定标志,负责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内容包括: (一)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1ue010按要求自备密闭式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放置在门槛以内适当位置,严禁将垃圾污物扫出门外;积极实行垃圾袋装化,定时倾倒。禁止乱泼污水,形成冰滩、污水滩; 2ue010负责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无蚊蝇孳生; 3ue010各临街建筑物、围墙、橱窗、牌匾、灯饰要保持美观整洁,无损,如出现陈旧、破损应及时更换和修复;对不属于责任单位所有或维护的橱窗、牌匾、灯饰如出现陈旧、破损的,应当向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报告; 4ue010各责任单位要保持其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图案清晰,外部造形完整,每两年整饰翻新一次;凡可清洗的外立面,每年“五·一”前清洗一次;如出现破损、脱落、褪色、陈旧、风化、雨水冲刷痕迹等须及时清洗、维修、整饰; 5ue010各责任单位要保证单位门前责任区内无积冰污雪。白天降雪,停雪后3小时内完成清雪任务;夜间降雪,次日上午11时前完成清雪任务; 6ue010户外广告设施、标牌必须符合设置规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批,要保持完好整洁,设置单位负责定期维修、更新; 7ue010各责任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亮化设施;凡设置霓虹灯饰亮化设施的责任单位,应保证夜间美化、亮化设施完好,并按规定要求定时启用霓虹亮化设施,如出现缺行断线的应及时修复; 8ue010店招牌匾必须规范使用蒙汉语言文字,不得出现繁体字、错别字、二简字和异体字; 9ue010商(店)铺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蓬、遮阳布,凡设置檐蓬、遮阳布的必须经市容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10ue010各责任单位应当制止乱贴、乱画等损害市容环境行为,及时清除责任范围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字迹、图案、贴纸等印记,对发现的不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市容、公安部门举报。 (二)包绿化美化。 1ue010保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维护绿化设施; 2ue010禁止攀折花木,做到树上无钉、无挂、无晾晒衣物; 3ue010严禁向树坑、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和堆放杂物,并应当积极配合园林管理部门工作,保证树木成活。 (三)包社会秩序。 1ue010积极维护责任区内的良好秩序; 2ue010做到无店外出摊,无乱堆杂物、私搭乱建、乱挖乱挂,无占道经营,门前车辆要停放整齐; 3ue010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标准的电器、音响招揽生意。第七条 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环境卫生管理处管些什么?

检查,打扫卫生

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计划了。可是到底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20xx年街道爱卫办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正确领导下,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树立环卫行业新形象为抓手,依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xx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环卫工综合素质,做到运行体制上求新、在工作方式上求变、在日常管理上求实、在工作效果上求好、在卫生质量上求高、在社会影响上求广,全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卫生,努力实现xx城乡环境管理工作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继续坚持贯彻落实《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照城乡综合环境提升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街道实际,立足本职、攻坚克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环境整治为主线,以历届“吴中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为抓手,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三位一体”长效管理考核,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升社区环境面貌,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打造“人文吴中,财富xx”品牌形象。   三、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一)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网格式管理、全过程跟踪、错时式巡查等各项工作机制,实现管理时间、管理区域、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的四大突破,全面展现xx环境卫生新面貌。   (二)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努力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居民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继续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和农村卫生综合整治,做到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化、规范、有序,基本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   (四)抓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达100%。   (五)积极配合XX区“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增加环卫工人数,使环卫职工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加强市容环卫督查队伍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的管理力度,实行人机结合清扫,提高清扫保洁质量,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六)加大辖区公厕的管理力度,继续抓好流动红旗评比活动,保证公厕内设施完好,并定时、定人保洁。   (七)加强河道打捞保洁力度,重点清理河道两侧的水生植物,沿河驳岸积存垃圾。   (八)积极落实中心城区沿街经营户环卫责任制,针对主要道路的沿街经营户实行每天两次定时上门收集垃圾,不断提高沿街经营户的环卫责任意识,切实改善主要道路两侧的市容环境。   (九)认真贯彻落实《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落实农村环境“三位一体”长效管理考核,努力做好城管、爱卫日检查和周检查制度。①对所辖管理区域进行分片检查,如发现问题,当天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社区,要求社区及时整改。②完善月通报制度、季交流制度,每月检查结束,月底由爱卫办出通报,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排出社区检查得分名次,并在街道电子屏幕上公布一周。每季度召开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由各社区主任汇报工作,落实整改思路。   (十)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保洁人员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逐步淘汰、更新、添置部分环卫基础设施。   (十一)严格按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三位一体”的具体要求要求,对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逐一逐条进行整改,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十二)认真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三位一体”督查指导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健全和完善卫生管理网络,确保“三位一体”考核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到位。   (十三)认真做好各种基础台账资料,并及时、准确上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计划2   20xx年红旗街道环境卫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爱卫办的指导下,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卫生防疫为重点,切实开展好环境卫生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和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新的一年,街道要根据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组织机构和明确分管人员,落实任务和责任。要根据过去的经验结合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完善卫生管理监督办法和规章制度,理清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   二、继续强化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形成人人讲卫生,人人爱护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是爱国卫生工作的根本目的。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方法之。因此街道要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爱卫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以鲜活的形式、丰富的内容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抓好健康教育,利用好各社区的阵地广泛进行宣传,坚持办好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或板报,并每月更换内容。没有宣传阵地的,要尽快建立,在宣传教育中,要创新方法,创新形式,创新内容,使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并见之于行动之中,收到好的效果。   三、强化环境卫生综台整治,巩固提高整治成效   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辖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城市“牛皮癣”顽疾等问题都还有待于花大力气解决。因此,治理不但不能松劲,还应该加强力度,各社区要结合城市管理“门前三包”以及城市卫生状况再次进行仔细排查,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予以彻底治理,使环境卫生经常保持良好的面貌。   四、坚持抓好除“四害”和传染病防治卫生工作   除“四害”是预防疾病、净化环境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抓好培训工作。要重点开展好春秋两季的"突击灭鼠活动和夏、秋季节的灭蚊蝇、蟑螂活动,使“四害”密度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对人不足为害的范围内。   五、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街道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监督工作,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长期坚持。特别是要加强对驻各社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和监督。以有效促进辖区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改善,确保辖区经常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面貌。   继续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抓好辖区内日常环境卫生的基础上,加强白色垃圾及非法小广告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考核措施,确保辖区内街道道路卫生、河道卫生、居民院落卫生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大辖区内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上报配合处理,使各项指标尽快达标,把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与治理脏乱差结合起来,卫生整洁、管理到位,更好地为广大群众的生活服务。   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计划3   在即将过去的20xx年里我社区卫生工作,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发动组织居民群众和社区多方力量,在社区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环境,消除“四害”,清理乱张贴,加强环保工作,创建绿色社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巩固所取得的成绩,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制定了20xx年社区卫生各项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面加强社区卫生长效管理,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开展周末卫生劳动活动,集中清理乱堆放和清除卫生死角,通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周末卫生劳动带动辖区单位、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区工作中来。   2、继续开展整治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活动,采取包干包段和集中行动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楼院、小街巷等处的乱张贴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社区保洁员在保洁时,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并定期检查。加强宣传,鼓励居民向社区、城管举报乱张贴者等。努力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将“治癣”工作推向深入。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4月份是全国爱国卫生月,社区将积极配合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4、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5、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绿色环保社区”的创建是一项为辖区居民创造舒适人居环境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具体事务性工作,需要辖区单位、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需要全体社区成员的共同维护。为此社区将积极配合区、街环保、卫生、城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为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的文明生活方式,社区将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倡议广大的社区居民使用环保、无公害的产品,选择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生活中的垃圾、噪声、污水、油烟的排放。在社区内各小区和宿舍楼道倡导使用节能灯,公共场所使用节能水龙头等。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责任单位;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考核办法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随机考核相结合,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路段责任单位,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打分,每月兑现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管办”)每周进行巡查,对照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另外,对市民投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核实,确属责任单位工作不及时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分;城管办送达整改通知书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分;被电视台曝光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分;城管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分。责任单位工作效果明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的加.分,受到市领导肯定和群众赞扬的加分。 (四)落实奖惩制度。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路段责任单位每月考核成绩在分以上为优秀单位,—分为良好单位,—分为合格单位,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每月奖惩兑现一次,对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在市四套班子领导例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二次不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 (五)“门前三包”工作情况由市城管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黄牌,以示警告。对责任单位未落实人员上街巡查的、三包工作未到位的,由城管办对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见责任状三条,罚金由财政统一代扣。) 三、考核标准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考核标准 、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市容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整洁,做到“五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砖石、无人畜粪。清扫不及时,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②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覆盖封闭运输,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不符要求每次扣分。(分) ③垃圾中转点密闭或半密闭,且周围整洁,暴露垃圾点必须日产日清日运。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④果皮箱完好整洁。破损一个维修或更换不及时的扣分,果皮箱垃圾爆满及周围不干净,每处扣分。(分) ⑤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的垃圾、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及内河垃圾、漂浮物。未清除一次扣分。(分) ⑥公厕标识齐全,设施完好,专人管理保洁,定期消毒,地面、蹲台面、小便池干净,无蚊蝇、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⑦绿化养护好,保证公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⑧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确保广告招牌整洁美观,主要街道无乱挂横幅、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市容市貌管理考核标准(城管大队) ①市容整洁,做到无“六乱”现象。无乱堆放、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②主街道、学校门口及公场所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游商游贩、占道修车洗车、收购废品。不符要求并未及时处理解决好的`每处扣分。(分) ③做好协调、有请必到、有求必应,相互配合,齐抓管,每投诉一次扣分。(分) ④主街道实行全天监控,严管重罚,及时制止纠正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抛洒滴漏和乱泼乱倒行为,不符要求每次扣分。(分) ⑤禁止在行道树上依枝搭棚、剥皮挖根、拴铁丝、钉钉子、铁箍挂牌、架电线、牵绳挂物、拴系牲畜、刻画树皮。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市政管理及在建建筑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建设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平整。窨井盖板保持完好。人行道彩砖和道路无缺陷。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②及时修复损坏、缺陷路灯,确保亮灯率达%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分。(分) ③维护施工路段、工程项目,设置明显施工标志、标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标牌。沿街工地设置围墙,要整洁干净,要书写标语或 彩绘。不符要求每项扣分。(分) ④工地进出口,无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内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无生活垃圾,无蚊蝇、老鼠。完工后清除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解决好扬尘和噪声扰民。每投诉一次扣分。(分) ⑥水沟盖板平整,下水道畅通,无污水外流,城区基建项目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交警大队) ①执勤民警在红绿灯路口,应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禁止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每月查处不少于起,每少一起扣.分。(分) 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街头集中宣传,教育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缺一次扣分。(分) ③每季度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及酒后驾车不少于起、督促机动车挂牌、督促驾驶人办证不少于个,缺一个百分点扣分。(分) ④车站、铁路口、十字路口、主要街道无交通事故引起的长时间堵车。每发生一起长时间堵车超分钟扣分。(分) ⑤各类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无占道乱停车,不符要求每辆扣.分.(分) ⑥每季度查处机动车超载和洒落载物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辆,缺一辆扣分。(分) 、公交、出租车、客运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交通运输局) ①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无乱贴乱画,车上配备垃圾箱和垃圾袋。车况良好。不符要求每辆扣分。(分) ②做到车辆在设置或规定区域停靠,秩序良好,无乱停乱靠,无占道、滞留候客。不符要求每次扣分。(分) ③做到车辆无争抢旅客、乱抢道、超速行驶。不符要求每次扣分(分) ④做到车站秩序井然,服务优良,停放有序,停车场清洁卫生。不符要求每次扣分。(分) ⑤出租车经营规范,无乱抬价、涨价行为。投诉一次扣分。(分) 、集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①做好市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告知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维修。每投诉一次扣分。(分),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②做到划行就市,摊位规范整齐。无摊外摊、店外店。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③做到垃圾及时处理,日产日清,无积存。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④开展灭老鼠、蟑螂、苍蝇、蚊子活动,公厕全天候保洁。不符要求每项扣分。(分) 、环境保护管理考核标准(环保局) ①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不符要求每项扣分。(分) ②在城市中心区域和较集中的居民住宅区,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发现一起扣分。(分) ③禁止在城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发现一起扣分。(分) ④饮食服务业,做到无油烟、无污水乱排。不符要求每处扣分。每投诉一次扣分。(分) ⑤做到工业气体、污水排放监管达标,不符要求每次扣分。(分) ⑥规范空调室外机设置。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工商管理考核标准(工商局) ①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颁发从事钢材、木材、水泥、机动车维修等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业营业执照。发现一起扣分。(分) ②禁止颁发干扰影响居民工作生活的小吃店、路边摊点营业执照。发现一处扣分。(分) ③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不符要求每起扣分。(分) ④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不符要求每起扣分。(分) ⑤控制易污染环境制品销售,打击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发现一起扣分。(分) 、卫生管理考核标准(卫生局) ①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监测。不合格每项扣分。(分) ②组织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特别是公场所(广场、内河、公园、绿化带、垃圾窖等处)。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③凡发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健康证正在经营的餐饮店。每处扣分。(分) 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卫生设施齐全,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⑤对重大公卫生事件、重大突发疫情,应及时组织救护,防控不力,发现一起扣分。(分) 、民政管理考核标准(民政局) ①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小区、争当文明家庭、争当文明市民的“双创双争”活动。工作缺位一项扣分。(分) ②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发现一起扣分。(分) ③严禁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发现一次扣分。(分) ④禁止出殡车辆在城区主干道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纸花。发现一次扣分。(分) ⑤规范城区丧葬用品管理,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做到定点生产、定点经营,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环境。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巷道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洎阳街道办事处) ①垃圾定点定时转运,垃圾投放点整洁。建筑垃圾实行登记管理,限时清运。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②街巷、楼道院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涂,无杂草、无卫生死角。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③辖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明暗水沟通畅,无乱泼脏水、污物、粪便,无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发现一处扣分。(分),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④巷道内无乱摆摊乱设点、无乱晒乱挂、无乱挖乱填、无乱搭乱建、无违章饲养家禽。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⑤禁止在居民小区的公场所、路道上搭设灵堂祭悼、操办丧事。每投诉一次扣分。(分)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管理考核标准。(各路段责任单位见附表) 、临街路段有垃圾、污水,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清运,发现一处扣分。(分) 、临街路段有占道经营、乱摆乱设、乱堆放物品。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分。(分) 、临街路段有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车辆无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不符要求每辆扣.分。(分) 、临街建筑物墙面、线杆、果皮箱、电话亭、报刊亭、候车亭上有乱涂乱画乱贴各类广告、电话号码和有明显污垢的,发现一处扣分。(分) 、临街路段有乱搭乱建棚亭(遮阳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晒拖把、抹布等物品的,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分。(分) 、各责任单位管辖路段的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发现一起扣.分。(分) 、临街路段人行道破损和市政设施损坏,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及时修复,发现一起扣分。(分) 、禁止在主要街道经营建筑材料、汽车及摩托车修理,发现一处扣分。(分) 、路段落实“三个一”责任:即一块牌子(路段管理责任岗)、一个袖章(路段管理员)、一个记事本。不达标每项扣分。(分)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 ,

如何管理场外环境卫生?

1.目的为了维护好厂区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2.适用范围厂区卫生控制3.内容日常卫生工作厂区地面卫生清洁厂区地面卫生清洁专门由2名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包括网球场、篮球场;《厂区环境绿化、雨水井以及鼠虫害监视责任分区图》规定的的绿化工作(包括除草、拣黄叶、杂物,修剪绿化,施肥,杀虫等一切与绿化相关的工作)杀虫时必须在停产,或车间下班时间进行,并通知车间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并采用低毒农药;责任分区的雨水井日常清理工作以及鼠、虫害的监视汇报工作;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所需物品(如洗手液)的配给等工作。每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内,并盖好桶盖;监督爱卫办每天把垃圾运走,每天爱卫办运走垃圾后对所有垃圾桶进行清洗一次。厂区下水道、沟渠的清洁由1名专职下水道、沟渠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负责全厂沟渠的日常清理工作,地下水道疏通,保持沟渠、地下水道顺畅,如有阻塞现象及时上报行政部处理;负责《厂区绿化、雨水井以及鼠虫害监视责任分区图》规定的绿化工作,责任分区的雨水井的日常清理工作以及鼠虫害的监视和汇报工作。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1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进一步解决xx街道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创造整洁、优美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省、xx市确定的11项专项整治任务和xx市确定的12项专项整治任务,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我街环境卫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创造清新、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通过开展市区环境卫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街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市区环境的长治久洁。进一步提高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营造全街上下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提高我街整体形象。   1、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路两侧、我街三个出口延伸。   2、清理村路两侧秸秆堆放及粪堆集中管理。   3、集中整治我街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消除卫生死角。   4、整治城中村家禽,以户为单位集中饲养。   5、清理无物业居民小区各类垃圾及楼道内堆放物,清理居民楼道野广告及其他张贴物。   组织力量对我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个出城口延伸等垃圾集中清运,对巷道临时垃圾进行彻底清查,落实责任、提出要求、禁止乱扔、乱倒垃圾不良行为,做到垃圾无死角,xx街道环境清洁。   1、准备阶段(3月17日—————3月20日)各部门制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具体整治内容及负责人。   2、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3月23日)召开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全面部署。   3、自查分析阶段(3月24日——————3月28日)各相关单位组织自查自纠,进行现场调研,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措施。   4、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8月31日)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各部门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加大力度,分段有序进行整改。   5、巩固深化阶段(9月1日—————9月30日)落实专人负责,防止反弹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对整治问题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责令限期完成。   环境卫生问题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协调一致,特别是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互相支持,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2   全面开展农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认真改善__农村卫生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市委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__实际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唯一议案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我市农村环境卫生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内,围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策略,按照“十一五”规划精神,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到20__年6月底,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全市环境卫生要得到显著改善,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装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   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整治镇村“脏、乱、差”和“六乱”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装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具体内容有:   (一)整治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   实现保洁全覆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居)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落实环卫专项经费,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政绩,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二是坚持属地负责制,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三是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环卫主管部门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搞好考评,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施装备全面到位。   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镇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20__年8月底完成。二是镇(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标准进行评估、整改,采用粘土覆盖,配有消防设施,达到无蚊、无蝇、无鼠,无人员分拣垃圾及居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三是镇(街道)的中心区新建公厕要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改造公厕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牌、指示牌要统一设计制作,实行免费开放使用。四是残破、生锈等不符合标准的环卫运输车辆,禁止装运垃圾进入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运输;现有的垃圾运输车辆要全机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更新工作。五是各单位、门店、住户必须配备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环卫部门落实上门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污染。村(社区)建有一座达二类标准以上公厕和一座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六是按照《城市基础设施设置规划规范》设置果皮箱。   (三)整治日常管理制度,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整治日常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保洁管理。道路(含街巷)无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内街小巷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二是临街门店管理。签订临街商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临街商铺、单位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放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修理店门前无明显油污,绿化设施良好。三是“牛皮癣”整治。建立城监、工商、通讯等部门联动的城监制度,定期组织综合治理,设立专门部门跟踪追查和举报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乱张乱贴行为进行查证处罚,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曝光,使城市“牛皮癣”有较好整治。四是下水道管理。下水道密封,水道畅通,内街全部硬底化,环卫保洁良好。五是公园、广场、道路、景点的绿化养护,绿地内没有纸屑、胶袋等杂物,没有黄土裸露地、垃圾乱丢现象,绿化植物无缺株、死株,无折损,无病虫害,生长茂盛,整齐美观。六是鱼塘、河涌要按照“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未承包的鱼塘、河涌由村(居)民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达到无臭味,无水面漂浮垃圾。七是工厂园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整治卫生。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插花地、交叉地、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等没有卫生死角,村内家禽、牲畜无散放消除“四害”;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进出口混凝土硬化处理,施   工现场和办公、住宅、休息场所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残墙断壁、残旧广告招牌、管线的治理工作,做好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门窗的清洗和楼顶卫生死角的清理。九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达98。十是加强环卫宣传工作,落实环卫宣传专项经费到位,设市容环卫宣传公益广告牌,有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环卫知识,曝光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六乱”现象,设置环境卫生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范围   在全市__个镇(区)__个村(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市、镇(街道)领导小组,为统筹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市和各镇(街道)分别召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印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全面铺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组织准备、政策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各镇(街道)要根据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应地召开村(社区)、村(居委)整治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内容和要求,提高整治环境卫生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整治环境卫生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8—12月,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按照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__年2月底之前,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检查,查漏补缺,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推进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   (四)组织检查阶段。20__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组成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治环境卫生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5月,市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逐一检查。   (五)总结汇报。6月底前,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作全面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六、组织机构   成立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__副市长任组长,__、__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各镇(街道)要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城建、城监、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领导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成员,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镇(街道)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七、责任分工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制订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和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按时报送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八、资金来源   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的落实,须保证相关经费及时投入和到位。   非欠发达村主要由村自筹解决,镇(街道)可适当进行补助;欠发达村主要由市、镇(街道)财政解决,具休方案另行制订。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3   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全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镇村建设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城乡环境整治年”工作,按照“五个规范,三个全面提升”(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乘凉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全面提升全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巩固省级卫生镇、村的成果。实行政府主导、各村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的重点部位   1、4条主干线:211国道沿线、306省道沿线、唐川路沿线、野郑路沿线。   2、中心集镇:镇区街道   3、中心村:各村主干街道   三、整治的内容及要求   在镇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各村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户集村收、集中处理”的原则,认真开展“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和“四清”(清垃圾、清杂草、清淤泥、清路障)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十乱”(杂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衣被乱晒、杂物乱放、车辆乱停、摊点乱设、房屋乱建)现象。   1、全镇集中建设垃圾填埋场1个,各村以村为单位配置垃圾清运车辆。   2、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   3、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配置垃圾箱)或以每10户为单位配垃圾桶。   4、以村为单位确定卫生保洁员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5、各村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确保每户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公共场所由保洁员或卫生清洁小组轮流清扫。且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光荣户”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6、国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50米内、省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不得建地面构造物。   7、以村为单位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猪圈,清除草垛及其他堆积物;取缔占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木材加工厂、建材经销点、小卖部;要争取做到主干道旁的常年整洁、清洁。   8、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乱停乱靠,有条件的村要集中修建晒场。   9、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羊、栓系牲畜。   10、保持农村新建房屋周边环境的整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召开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并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明确卫生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广泛动员,人人参与。    2、综合整治阶段。   镇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道路、集镇、中心村的存量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要组建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的主干线、所在集镇、中心村的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中旬开始,每两周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按加权平均为各村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事关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一把手”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落实镇级领导包片、抓示范点,干部包村、包段面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2、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一事一议”自主投资投劳,共建美好家园,推进镇村卫生保洁工作;切实凸显政府主导作用,镇级财政对垃圾(清运)设施、村容村貌整治等适当予以补贴;积极组织镇领导针对各村开展对口帮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同时,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有效拓宽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筹集渠道。    3、 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镇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各村要抓好日常整治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后进行整改,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平衡发展;各村对农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实行“月查季评年颁奖”,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4、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镇政府将专门就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督促工作有效落实;各整治村要每周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不断强化责任,认真总结,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对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力促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保护环境卫生手抄报内容

保护环境卫生手抄报内容如下:1、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2、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3、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4、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应该同舟共济。5、提高环境意识,保护美好家园。6、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7、保护环境山河美,持续发展事业兴。8、快快行动起来,保护自然生态!9、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10、尊崇自然,敬畏生命。11、环境整洁优美,生活健康科学,社会文明进步。12、手边留情花似锦,脚下留情草如茵!13、别让可爱的生灵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失。14、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15、地球清洁一点,我们生活舒适一点。16、迎绿色资源,送废气污染。

环境卫生手抄报内容

环境卫生手抄报内容的图片和内容:一滴水足以灌溉一个生命,一根草点缀了美丽的人生。花草树木皆有情,我们手下要留情。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世界环境日,让我们把呼吁之声传递下去。爱护花草,鸟语花香乍现,自然魅力展现;减少污染,蓝天白云重现,自然清新表现;保护海洋,蓝色世界呈现,自然风格体现!世界环境日,保护环境,从现在做起!世界文学大师雨果说:“大自然既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如今,大自然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人为地破坏环境,无异于自掘坟墓。面对一次次泥石流,你们不感到恐慌吗?面对各种动植物死亡的惨状,你们不感到内疚吗?面对各种资源的枯竭,你们不感到担忧吗?“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古人尚且明白这个道理,何况已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我们呢!顾炎武曾经说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保护环境与维护生态平衡的历史重任要落到我们跨世纪一代的肩上。让我们都来关爱自然,热爱地球吧,手挽手、肩并肩、心连心地铸起一道绿色环保的大堤,捍卫资源、捍卫环境、捍卫地球、捍卫我们美好的家园吧!“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多么美的一首诗啊!一下子就把我们带到了大自然风光的遐想中,那么美丽和谐,那么生机昂然,可是现在,人类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大自然,一片片树林倒下,一块块绿色消失,一座座高楼建起,一条条污水流出,我们的生存环境遭到了极严重破坏,大气、水、土地被严重污染,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受到很大的影响,湿地、酸雨、荒漠化、沙尘暴一次又一次侵袭着地球。"原以为你是那么宽广,不在乎带走一片阴凉;原以为你是那么坚强,没想到你的眼泪在流。地球,我们唯一的家园,让我们爱你到地久天长!地球,我们的母亲,让我们尽情沐浴你的阳光。"这一首环保歌曲,带给人们的是更多的警醒和沉思:在人类对大自然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后,还未来得及体会万物之灵长的胜利,就匆匆迎来了大自然疯狂的包复。自古以来,从夏禹治水到今天三峡工程的筹建,从女娲补天到营造绿色长城,这一切无不体现了中国人民保护大自然、改造大自然的雄心大略。朋友们,我们也应该踊跃加入“环保”的行列,积极行动起来,为让那一片蓝天永远保持蔚蓝,让大自然的森林永远郁郁葱葱,让碧波荡漾的河水永远明净……努力吧! 朋友们,让我们都永远记住:人类,仅有一个地球!

保护环境卫生的手抄报内容

  保护环境卫生的手抄报内容 篇1   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是属于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而且污染程度在不断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保护环境卫生的手抄报内容 篇2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1、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 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重复使用   多次利用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   循环再用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5、保护自然   万物共存不猎杀、使用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6、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同学门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我们的队伍中来,为保护环境、造福后代贡献自己的力量。因为: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保护环境卫生的手抄报内容 篇3   如何保护森林资源 对森林资源保护,最重要的是提高民众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认识,强化人类生存环境意识,应注意:   1、健全森林法制、加强林业管理   要管好林业,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严格森林采伐计划、采伐量、采伐方式;四是严格采伐审批手续;五是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六是用征收森林资源税的方法,加强森林保护。   2、合理利用天然林区   利用森林资源,一定要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使木材生长量和采伐量基本平衡。同时要提高木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   3、分期分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   在本世纪末使我国的森林覆盖率达到20%,应分期分阶段和分不同地区来实现。   4、营造农田防护林,加速平原绿化   我国应尽快建立起西北、华北等地区的农田防护林,发挥森林小气候作用,抗御自然灾害。积极推广农林复合生态系统的建设。提高单位面积上的生物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同时提高系统的稳定性、改善土地和环境条件,减少水土流失。   5、搞好城市绿化地带   城市应大力植树造林,把城市变为理想的人工生态系统。我国城市绿化面积很低,上海市仅为人均0.5m2,距国家人均10m2的差距很大,和国外差距更大。   6、开展林业科学研究   重点开展对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关系研究。特别是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注意改善生态状况,力求生态、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相对协调发展。   7、控制环境污染对森林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如SO2、O2、酸雨及酸沉降等都能明显对森林产生不同伤害,影响森林的生长、发育。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随着污染物的迁移、转化也将对森林产生影响,控制环境污染的影响有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   保护环境卫生的手抄报内容 篇4   一起来看看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环保小方法,做个环保小卫士:   (1)顺手关水龙   洗手擦肥皂时,要关上水龙头。不要开着龙 头用长流水洗碗洗衣服。看见漏水的龙头一定要拧紧它。   (2)一水多用   尽量使用二次水。例如,淘米或洗菜的水可以浇花;洗脸、洗衣后的水可以留下来擦地、冲厕所。多淋浴,沐浴节水且更卫生。   (3)在马桶的水箱里放一个可乐瓶。   如果您家冲水马桶的容量较大,可以在水箱里放一个装满水的可乐瓶,你的这一小小行动每次可节约 1.25 升水。   (4)少用洗洁精   大部分洗涤剂是化学产品,会污染水源。洗餐具时如果油腻过多,可先将残余的油腻倒掉,再用热面汤或热肥皂水等清洗,这样就不会让油污过多地排入水道了。有重油污的厨房用具也可以用苏打加热水来清洗。   (5)不要让电视机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   待机状态指的是,只用 遥控关闭,实际并没有完全切断电源。每台彩电待机状态耗电约 1.2 瓦/小时。   (6)用温水煮饭   用温水煮饭,可省电 30%。电饭锅的内锅与电热盘要及时清洗。电饭锅用完立即拔下插头,既能省电,又能延长使用寿命。   (7)争做公交族或自行车族   多利用公车、地铁、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既可节约汽油,又可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还可以缓解交通堵塞。有私家车的人尽量使用无铅汽油,因为铅会严重损害人的健康和智力。   (8)选购绿色食品   很多蔬菜水果都喷洒过农药、化肥,还有很多食品使用了添加剂。这样的食品会危害健康和智力。所以,要选购不施农药、化肥的新鲜果蔬,少吃含防腐剂的方便快餐食品、有色素的饮料和添加剂的香脆零食。或者认准“绿色食品”标志选购食品也行。   (9)选无磷洗衣粉   含磷洗衣粉进入水源后,会引起水中藻类疯长,水中含氧量下降,水中生物因缺氧而死亡。水体也由此成为死水、臭水。   (10)买充电电池   我们日常使用的电池是靠化学作用,通俗地讲就是靠腐蚀作用产生电能的。当其被废弃在自然界时,这些物质便慢慢从电池中溢出,进入土壤或水源,再通过农作物进入人的食物链。用完的干电池攒到 30 公斤后,可联系当地垃圾回收中心回收。   (11)拒绝过度包装   不少商品如化妆品、保健品的包装费已占 到成本的 30%~50%。过度包装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垃圾 量,污染了环境。   (12)自带菜篮买菜   买东西时少领取塑料购物袋,上街购物时 带上布袋子或菜篮子。   (13)少用一次性餐具   外出就餐时,自备筷子和勺子。少用快餐盒、纸杯、纸盘等,尤其要少用一次快筷子。一次性筷子是日本人发明的。日本的森林覆盖率高达 65%, 但他们的一次性筷子全靠进口,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不到 14%,却是出口一次性筷子的大国。   (14)充分利用白纸,尽量使用再生纸   用过一面的纸可以翻过来做草稿纸、便条纸。拒绝接受那些随处散发的宣传物,制造这些宣传物既会大量浪费纸张,又会因为随处散发、张贴而破坏市容卫生。再生纸是用回收的废纸生产的。一吨废纸=800 千克再生纸=17 棵大树。   (15)在家里设置三个分类垃圾筐   家庭垃圾通常可以分为: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二、不可回收物,包括灰土、菜叶、瓜果皮核等厨房余物;三、有害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在家里分设三个垃圾筐,就可以在产生垃圾的同时完成垃圾分装。   (16)每月卖一次废塑料废品、废纸、废玻璃、金属   不少废塑料可以还原为再生塑料,而所有的废餐盒、食品袋、纺织袋、软包装盒等都可以回炼为燃油。 1 吨废塑料=600 千克汽油。每张纸至少可以回收两次。办公用纸、旧信封信纸、笔记本、书籍、报纸、广告宣传纸、纸箱纸盒、纸餐具等在第一次回收后,可再造纸印制成书籍、稿纸、名片、便条纸等。第二次回收后,还可制成卫生纸。   (17)拒食野生动物、拒用野生动物制品   不去那些食用野生动物的饭店就餐。不穿珍稀动物毛皮服装,不使用野生动物植物制品,如象牙、虎骨、红木家具等。   保护幻境小故事   森林里,有一条清清的`小河。岸边鲜花盛开绿草茵茵,可是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小河脏了,臭了,整天呜呜地哭泣。   有一天,小白鸽来到小河边。小白鸽问道:“小河姐姐,几天不见,你怎么脸色苍白,浑身黑乎乎的呀?”小可垂头丧气地说:“对呀,前几天,岸边造了一家工厂。每天,从工厂里排出成千上万种有害物质,我的身体都被染黑了。我的朋友,小鱼、小虾、小螃蟹,都病的病,死的死,还有的都逃到别处,离开了我。只要你们动物们碰到我,不说不知道,说出来吓你一大跳呢。你们就会命丧黄泉。”小白鸽大吃一惊,说:“唉,我也好不到哪去。人们不断地砍树木,森林都要变得光秃秃的了,裸露的土地不停地扩大,我们都要无家可归了。”   这一切都被小红听到了,她惭愧极了,心想:我们只顾自己,不管小动物们,我得帮助它们。小红迫不及待地来到电视台,呼吁人们一起来保护环境。听到这个“惊天动地”的大新闻,大家连忙行动起来,有的拿着小树苗去种树,有的把做好的牌子装在草坪上,上面写着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有的去工厂,让他们不要污染环境。   过了几年,小河又清澈见底,朋友们也都回来了,小河姐姐不哭泣了,而是欢歌笑语。   保护环境卫生的手抄报内容 篇5   一、为了子孙的幸福,请您珍爱环境   二、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   三、拯救地球,从生活中的细节做起。   四、锁住黑龙保蓝天,治理污水护家园   五、人类若不能与其它物种共存便不能与这个星球共存。   六、让我们共同行动,还家园碧水、蓝天。   七、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八、森林是地球的肺,我们要保护森林。   九、西部开发环保先行   十、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十一、沙化、风尘、赤潮是环境对人类的惩罚。   十二、追求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   十三、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十四、烟尘污染要减轻,集中供热是途径   十五、保护海洋 ,防止赤潮。   十六、人与自然需要和谐共存。   十七、没有地球的健康就没有人类的健康   十八、把消费限制在生态圈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十九、上项目必须先办环保审批手续   二十、拯救地球,一起动手   二十一、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二十二、改善环境,创建美好未来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二十三、要做保护环境的有为之人,不做污染环境的负罪之辈   二十四、动员起来,为拯救我们的地球掀起一场环境革命   二十五、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   二十六、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命   二十七、地球是万物生灵共同的家园,共生共荣来自万物的和谐。   二十八、保护赖以生存的海陆环境需要我们人类的节制和努力!   二十九、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市改革开放功能   三十、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三十一、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三十二、保护生态,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十三、控制全球变暖刻不容缓   三十四、破坏环境就是自掘坟墓   三十五、家园只有一个 地球不能克隆   三十六、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三十七、早一天保护环境,多一份生命保证   三十八、污染环境 千夫指 保护环境 万人颂   三十九、保护自然平衡,拯救绿色环境。   四十、水是生命的源泉,珍惜水源也就是珍惜人类的未来。   四十一、美好的环境来自我们每个人的珍惜和维护。   四十二、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   四十三、保护野生生物,人与自然共存   四十四、污染环境,害人害已   四十五、搞好水土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的标语 (60句)

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的标语(篇一) 1.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我们后代,请保护环境。 2.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建设环保绿色家园。 3.草地青青真可爱,晨读时来大家爱。 4.踏破青毡可惜,多行数步何妨。 5.人人爱花草,空气环境好。 6.斩断飞向天空的“黑龙”,拥有湛蓝的天。 7.如果环境受到污染,再青翠的蒹葭也会枯萎,下一个凋谢的将是您美丽的容颜。 8.家园由我来保护。 9.你在我心中最美,请不要将我摧毁。 10.下班后关闭办公室空调、风机。 11.把绿色还给地球。 12.节能减排齐行动,共建绿色新城市。 13.陆地天空大海,我们都要保护。 14.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15.环保不分民族,生态没有国界。 16.参与绿色行动,保护美丽家园。 17.人间知音难觅,校园草坪难培。 18.每年中国人浪费掉一个大兴安岭。 19.植一树绿荫,让鸟雀不再离乡背井。 20.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 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的标语(篇二) 21.保护生态环境,共健美好家园。 22.明明白白我的心,渴望一份真干净。 23.赞化天地、道法自然。 24.植树造林,功在千秋。 25.环保还宝,让我们的世界更好。 26.绿化是我们生存的希望,美化是我们做人的根本。 27.保护环境,人人戒烟。 28.建设绿色家园倡导生态文明。 29.小花小草传芳香,请你把路绕一绕。 30.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31.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纸。 32.让绿色看得见,让绿色听得见。 33.绿水青山是我家,大家不要破坏他。 34.地球是我们的妈妈,我们是妈妈的孩子,热爱妈妈吧! 35.树立大环境意识 保护生态环境 36.美我校园重在每一举动。 37.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38.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地球,保护环境是每个地球村民的责任。 39.校园风景线,大家来共建。 40.我是环保一员。 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的标语(篇三) 41.手下留情,足下留青,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42.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间仙境,非常美丽。 43.栏杆拦人,人自拦心。 44.我们违背大自然的结果是:我们破坏了自然景观的美,自然动态的美和天籁的美。——诺曼·卡曾斯 45.花木有情报春晖,同学爱护喜心扉。 46.保护绿地标语:不要踩我啊。我也会疼的…… 47.心动不如行动,去怨不如去干。 48.我们为天然资源越来越少而伤心,地球为我们破坏资源而哭泣。 49.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 50.让绿色在生活中洋溢,让心灵在绿色中放飞。 51.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52.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53.安全与健康同在,节能与生态齐美。 54.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55.保护环境,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56.朋友,请给鸟儿多一片温暖的天空,请给鱼儿多一点娱乐的天地。 57.节能减排千秋业,低碳城市万代兴。 58.足下轻轻,手下留情。 59.只要给予一些爱,就能给你带来郁郁葱葱的绿荫。 60.保护环境,人人有则。 保护环境好词好句 关于环保的好词: 不耻下问、不以为然、春华秋实、欲盖弥彰、人琴俱亡、投鼠忌器、 歧路亡羊、金风玉露、落花流水、春风化雨、心如刀割、锱铢必较、 一叶障目、来历不明、名副其实、中流砥柱、绕梁三日、安步当车、 放荡不羁、天衣无缝、自相矛盾、神机妙算、沧海一粟、冲锋陷阵、 龙虎风云、言简意赅、九死一生、铁树开花、画龙点睛、风雨无阻关于环保的好句: 1)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2) 让经济发展的浪潮进入绿色的河道。 3) 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 4)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 追求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 6) 用行动护卫家园,用热血浇灌地球。 7) 人类若不能与其他物种共存,便不能与这个星球共存。 8) 请不要践踏您脚下的青草,因为,它和你一样,是都有这绿化环境的神圣使命。 9) 保护蓝天碧水。 10) 人人为环保,环保为人人。 11) 还生命以生机,还自然以自在。 12) 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13) 心动不如行动,去怨不如去干。 14)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15) 水光山色与人亲,说不尽,无穷好。 16) 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17) 保护比谁篮天,共建绿色家园。 18) 保护自然平衡,拯救绿色环境。 19) 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 20) 别让可爱的生灵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失。 21) 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应该同舟共济。 22) 拣回垃圾分类老传统,倡导绿色文明新时尚。 23) 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 24) 树木拥有绿色,地球才有脉搏。 25) 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26) 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27) 谁是生命的源泉,珍惜水源就是珍惜人类的未来。 28) 欣赏荒野,回归自然。 29) 尊天重地,敬天爱人。 30) 保护环境山河美,持续发展事业兴。 31) 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32) 环保不分民族,生态没有国界。 33) 没有地球的健康就没有人类的健康。 34) 地球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35)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36) 珍惜资源,永续利用。 37) 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地球,保护环境是每个地球村民。 38) 地球是我们从后代手中借来的。 39) 爱山爱水爱林爱鸟爱人类,护天护地护花护草护环境。 40) 天空是小鸟的家,河流是鱼儿的家,地球是我们的家。 41) 追求环保是你我的心愿,参与环保是你我的责任。 42) 让地球远离污染,让绿色走进家园。 43) 别让可爱的生灵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失。 44) 多一抹绿色,多一线生机,少一份绿色,少一丝希望。 45) 同顶一片蓝天,共护一方水土。 46) 节约纸张也是植树造林的另一种方式。 47)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前人伐树,后人遭殃。 48) 保护环境山河美持续发展事业兴。 49) 行船靠掌舵,理家靠节约。 50) 爱护今天的自然,自然将呵护我们的明天。 51) 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52) 当环抱卫士,做时代公民。 53) 绿色与生命时时相伴,环境与健康息息相关。 保护环境的简短大气标语有哪些 保护环境的简短大气标语有哪些【篇一】 1.拒绝白色污染,从环保意识不再苍白开始! 2.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3.保护环境,抗击非典。 4.节能减排齐弘扬,绿色生态新城市。 5.我是环保一员。 6.花香阵阵,鸟鸣声声。琅琅书声,浓浓情深。 7.请您以宽宏大量之心给生而自由的动物们以自已的空间,善待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已。 8.地球的梦想,给自己穿上一件漂亮的“绿衫”。 9.人人为环保、环保为人人。 10.珍爱生命,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11.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2.污染环境千夫指保护环境万人颂。 13.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14.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15.保护海洋环境,禁止向海洋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 16.保护树木,就是保护自己。 17.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纸。 18.珍惜自然资源,共营生命绿色。 19.花儿以花香回报我们,我们只需脚下留情。 20.青青绿叶红花,岂能肆意践踏(请勿践踏草坪)。 保护环境的简短大气标语有哪些【篇二】 21.请不要践踏您脚下的青草,因为,它和你一样,是都有这绿化环境的神圣使命。 22.凝聚低碳力量共筑中国梦想。 23.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24.节能源自心中,环境大家爱护! 25.动物是我们朋友,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26.美丽的校园,美丽的家,永远的美丽靠大家。 27.321,保护树木是第一。 28.节能减排,点滴做起。 29.美好环境是产生一切人才、一切美好事物和一切美丽家园的基本。 30.为了地球的明天,请奉献您的一小时。 31.绿水青山是我家,大家不要破坏他。 32.保护环境,就是爱惜生命。 33.有花有草,不摘花草,无花无草,应栽花种草,破坏环境,岂不可惜。 34.地球只有一个,失去它,我们到哪里去寻找家园。 35.爱惜绿色,从我做起! 36.用我们的爱心,迎来校园的一片绿。 37.谁不爱家?谁不爱妈妈——保护地球。  38.人类只有一个惟一的家园——地球。 39.红花绿草满园栽,风送花香碟时来。 40.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 保护环境的简短大气标语有哪些【篇三】 41.推广节能灯具,倡导绿色照明。 42.青山绿水蓝天,共创美好人间。 43.让我们来保护花草树木吧!看,花草树木在向你挥出希望的小手。  44.使“母亲”成为乐园,需要“儿女”携手努力。 45.树立科学持续发展观, 全民共创环保模范城。 46.保护地球,就从美化校园开始吧! 47.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48.大力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全民环保素质。 49.关心环保,从现在做起,支持环保,从小事做起。 50.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 51.生命如此短暂,请不要将我伤害。 52.我们的母亲河要我们来保护。 53.不要旁观,请加入行动者的行列。 54.得到的不是永恒的拥有 失去的将永不会再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55.创造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 56.重视生态功在千秋,保护环境造福万代。 57.愿君莫伸折枝手,鲜花亦自有泪滴。 58.保持地球生态平衡,就是保护人数自身。 59.乘阴靠绿树,美化靠大家。 60.校园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保护环境的好词好句 1、环境靠你我他保护,美景由深圳人共赏。 2、清除污染靓城市,从我做起强素质。 3、保护环境,始于手上,止于嘴上。 4、人面天天洗,市容日日新。 5、万众成一心,脏乱不近身。 6、垃圾带走,美丽存留。 7、乱摆乱卖,城市大害! 8、随地吐痰,人见人烦。 9、杜绝“牛皮癣”,爱护城市脸。 10、城市要美容,大家是天使。 11、环卫工作靠大家,莫靠城管抓!抓!抓! 12、好习惯要从小养成,好传统应自始至终。 13、俯首清洁是公德,随手乱扔乃缺德 14、保持环境卫生,共建美丽家园! 15、美化环境,就是美化我们的心灵。 16、美化市容就是装饰我们面容。 17、一叶知秋,一屑知城人人重小节,市容必整洁。 18、乱吐乱扔污染的不仅是环境,还有我们的眼睛和心灵! 19、保护城市的肺,和保护我们的肺同样重要。 20、要想生活好,洁净离不了

如何写环境卫生的文章?求范文。

学校环境卫生即景(一)不应该这样我的学校在一座小山上,与大名鼎鼎的孙悟空沾亲带故,远远望去风景优美,鸟语花香,开校后琅琅书声不绝于耳,好一处读书圣地,学习净坛。走近一看,却大吃一惊,学校里原来是“垃圾场”,遍地纸屑,臭气弥漫。这可乐坏了蚂蚁军队,他们络绎不绝,纷至踏来,疯狂采购。瞧,一个身穿粉红色衣服的小姑娘,头上还扎着两条红条,像蝴蝶一样飞来飞去。这个“痣多星”此时正拿着一袋小食品,吃得津津有味。一会儿,见没剩多少,便随手丢弃。她这一随手不打紧,一个小男孩飞奔而过,踩在小姑娘丢的小食品袋上滑倒了,摔成了骨折,送进了医院。现场只留下一群蚂蚁伸胳膊踢腿的大跳丰收舞。正在我暗自感叹时,一个身穿白色球衣,神气十足的小男孩,一边吃着雪糕还一边玩,糊得一脸都是雪糕。吃完后又随便丢掉。不久,即引来一群绿头蝇摆开“一”字长蛇阵。(二)应该这样一位身穿绿色衣服的小女孩,扎着一个粉红色的蝴蝶结,天真可爱。走近一看,她也正在吃东西,我心里暗然伤心地想:“她一定会也把口袋随地丢弃的,又是一个不爱护环境的小孩。”过了一会儿,出乎我意料之外,也令我大吃一惊的是她并没有随意乱丢,而是丢进了垃圾筒中,空无一物的垃圾筒也微微一笑对她说:“谢谢”。更令我想不到的是,她竟然还把地上的东西捡了起来。我见到这种场景,感动不已,情不自禁的也弯下腰来,和她一起捡。本该遗臭万年的校园也变得一干二净、一尘不染了。我想:“如果学校再多几个这样的同学,那该多好啊!”同时我也想对那些乱丢垃圾的人说:“环境被污染了,不仅会影响我们的身体,还会污染我们的心灵,更会使人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我们小朋友,也应该学习这个小女孩爱护环境的行为,养成随手文明行动的好习惯。如果大家这样做了,那么学校的明天就会更加美好。

浅谈如何持续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环境卫生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为城市环境卫生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治理,人们才能生活在更加美好的环境中。对城市的环境卫生进行有效的管理,不仅是社会的公共事业,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每一个市民的事业。那么作为环卫工作者,将如何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呢?根据我市目前环境卫生现状,结合我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我认为要做到宣传与管理相结合。一、大力宣传、提高市民素质市民素质偏低、环卫意识不强,将直接导致卫生管理的难度,这是改善环境卫生最根本之处。当前,由于城区市民的文明程度高低不同,公共卫生意识不强,占道经营、探头经商、流动销售、乱设摊点、乱扔垃圾、乱贴乱画,楼前楼后乱搭乱挂等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大型市场、偏僻巷道、车站更为突出;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居民的身心健康。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约束自己,监督他人。还可以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达到提高素质的目的,来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单位、社区等进行清理卫生工作,实现亲身体验、从我做起,树立典范、全民动员,整体推进、提高意识。如果人人都能从我做起,把公共环境卫生当做家庭卫生,势必会形成良好的卫生环境,自然就减少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人人爱护环境,不去破坏要比全民出动清扫垃圾更有实效性。持之以恒,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二、三位一体、优化管理(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各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得到普遍重视和加强,但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进城,造成了人口多、垃圾多的局面。另外我市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管理效果也参差不齐,多部门、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有的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有的责任单位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给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若要改变此现象,首先是由政府协调,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由环卫处全权管理。按规定收取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二)三位一体、优化组合1.建立强有力的垃圾清运队伍我市的垃圾清运工作覆盖全市,要求不留死角,主要是靠大型机械与小型机械穿插作业,近几年来市政府比较重视,但还是存在不及时垃圾滞后现象,要想加快步伐,首先政府还应加大投资力度,添置大型机械。其次环卫处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有经验的司机,车少就增加人员,实行两班倒制度,在招聘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司机技术要过硬,还应具备服务精神。只有不怕苦、不怕脏,才能爱岗敬业。例如,春天开化时,积雪融化,往往出现垃圾清运慢,造成巷道脏乱现象,如果实现两班倒制度,垃圾清运工作将提升一倍的时间,就不会出现不及时现象。可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清运队伍势在必行,它将改变整个城市清运工作。2.完善保洁队伍结构现在许多城市都是白天保洁,夜间卫生无人问津。但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晚间超市、夜市的购物人流甚至比白天还大,相应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在增加,如不及时清理,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我市正在进行相应的改革,对于城市商业区、人流密集地段试行两班倒的保洁方法,增加保洁资金投入,增加保洁员数量,加大保洁时间和密度,白天有人管,晚上有人看,已出现良好局面。3.实行收费与稽查监管力度成立稽查队,每天负责监督垃圾清运时候及时彻底,扫到车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扫完,保洁员是否在岗,对于出现的漏洞和不足及时上报单位,对于表现出色的,提前完成的进行奖励,相反没有达到要求的进行相应的罚款。同时稽查队负责收费,对于商户、业主、群众反应、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反馈,相关领导作出相应改进措施。稽查队、车队、保沽队伍,虽然各负其责,但还要优化组合,互相监督、互相合作,形成一体、优化管理。(三)健全机制、奖惩分明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的不平衡,乱扔乱倒形成的卫生死角,运输的撒漏等方面城市环卫问题时常可见,为此,必须加大城市环卫管理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在年末考核中,监察队伍与城区环卫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发现的阶段性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要根据不同季节,对不同内容重点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总之,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最直接表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又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也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大家对居住、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环卫工作的管理力度,因此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我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深化管理机制,改善城市环境,最终为促进城市的发展建设作出努力。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乡、街道)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具体工作,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教育、财政、水利、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综合目标,运用先进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创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文明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安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并向社会公布;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第九条 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自律公约,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社区。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第十条 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城市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第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绿地、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已明确由相关单位或者部门负责的除外;  (二)街巷、住宅小区、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清扫保洁实行环卫一体化作业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四)穿城公路、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八)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不明确的,由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予告知;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环境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本学期,我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改善了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了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了师生的健康水平。   一、卫生管理   1、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是教导主任、卫生老师、和各班班主任。对卫生工作完成好坏有细则可查。为了抓好学校的卫生工作,培养了一批得力助手,我在开学初就划分各班包干区,落实卫生委员职责,在其他班选出卫生小组长,每天检查学校的环境卫生并登记。   2、卫生室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学校的卫生、健教工作每月有安排,有总结、有评比,因此大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使本期各班的教室内外,公共区的清扫、保洁以及个人卫生始终较好。   二、活动的开展   1、坚持爱校护校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不乱丢,保持了整洁、清净的校园环境,学校还不定期要求各班主任,出健教墙报,针对季节性流行病的传染,有目的对学生进行教育。   2、坚持抓眼保健操的规范训练,每个班都粘贴了新的眼保健操的宣传报,组织学生观看眼保健操的图画,纠正姿势和穴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常抓不懈,同学们认识到坚持做好眼保健操和望远活动是保护眼睛,提高视力最有效的办法。   3、做好常见病的防治工作,积极配合横沥医院做好龋齿的预防和各种流行病的预防和接种工作。如组织学生进行了体检和打流感预防接种等工作。   4、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每日有卫生督评、包干区责任到班,并落实了个人卫生日日评,班级卫生周周评常规性工作,促使了环境保护、环境净化的到位,激发班与班奋发向上的竞争意识。   5、加强了卫生干部的培训,建立了学生干部卫生管理评价机制,对认真负责的大、中队干部进行奖励、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评比的公平性。   6、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建立建全了各班各学生区域的清扫制度,坚持做到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教室里面的垃圾桶坚持每天清理,随时抽查,列入评比,并进行公正、合理的评比,有效保持了校园的干净、整洁。强化了师生的保洁意识,培养了学生好的行为习惯。   7、充分发挥卫生室的保健作用,利用有限的药品,用于到无限的师生治病和防病之中,做到师生有求必应,在炎热的夏秋季自我摔破皮的学生时有发生,处理每位同学的伤口,非常认真细致、小心翼翼清洗,包扎。   8、按时投放灭蟑螂、灭鼠药物,全校师生参加学校清扫卫生死角,护绿爱绿、卫生大扫除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9、定期消毒全面落实。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不定期对学校各室、操场、厕所、等地方进行全面消毒,把传染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了学生的身体健康。   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地做好学校卫生方面的各项工作,为师生创设一个洁净、文明、和谐的美好校园。 【篇二】环境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的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本学期做了如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管理规范   我校在卫生工作上下了很大力度,学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就学校卫生工作要点和一些突发的重要工作及时布置安排,各部门各负其责,使学校卫生工作有了强大的支持力,校领导能够深入检查学校卫生,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卫生工作。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健康意识   1、健康教育课纳入课表正常运行,做到有计划、有进度、授课认真,测试规范,积极参加沙区的教研活动,尤其是本学期开始使用白板教学,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并在教学中为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有计划性、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本学期利用升国旗仪式宣传健康教育多次,并组织学生进行爱牙日手抄小报的评比,六年级的艾滋病专题讲座,六年级预防艾滋病知识的手抄小报的评比。   3、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做好师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用眼卫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加强个人卫生教育,进行个人卫生习惯抽查,以养成讲卫生光荣,不卫生耻辱的新风尚。对学生进行了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全校共检查1051人。督促学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搞好个人卫生。   三、健康监督,疾病防治   1、体检工作有条不紊,组织学生参加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做到准备充分,秩序井然,顺利完成任务,体检结束后,认真做好近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等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   2、传染病防治细致扎实,秋冬季是许多呼吸道传染病的好发时期,流感和其它呼吸道传染病都有可能因为气温的急剧变化而出现反季节流行。为了抵御任何传染病的侵袭,我们严守把关,通过发放学生每天因病缺课登记表来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以便能随时起动传染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学生的晨检及因病缺课情况,督促学生开窗通风,做好消毒工作。   3、做好一年级新生的预防接种证的登记和资料的统计汇总,并联系地段医院进行了查漏补证和疫苗补种工作。   4、配合创卫工作组织我校学生进行了结核病的筛查工作,全校共有983人进行了结核病的抗体检查其中发现一名阳性,并与家长沟通进行了复查。为新生和插班生进行了乙肝检查,发现一名大三阳,并与家长了及时联系进行复查。   四、加强卫生监督、搞好环境卫生,美化、净化育人环境   1、环境卫生长抓不懈。本学期我们迎接了督导检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卫生知识宣传。为迎接各项检查临时性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打扫,本学期迎接“两化”验收数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能以大局为重积极开展卫生打扫,做到了窗明几净,给上级领导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2、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搞好校园环境卫生,营造健康优美的育人环境。   (1)划分卫生包干区,责任落实到班级,每天两扫。   (2)制定师生“人人参与保洁”卫生责任区,每周一大扫,保持校园环境洁美观,办公室、专用教室卫生责任落实到人和班级,要求做到整洁美观教室窗明几净。教育学生自觉遵守。   (3)卫生检查办法:德育处成立卫生检查评比小组,每天下午上课前检查,并每周一在全校会上公布卫生获奖班级。   (4)室内外和保洁区做到一日三打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地上无纸屑、杂物,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拖把、抹布洗净拧干挂在指定的地方。学生个人卫生每周选择不同的项目检查一次,学校随时抽查。始终保持园校环境清洁优美。班级的卫生工作情况作为班主任考核、评比先进班级等依据之一。   五、加强学生保险工作,减少学生意外伤害   1、开学按照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学生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全校共计购买1072人,每人5元,合计5360元,由学校办公经费上缴保险公司。   2、为学生办理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全校共计购买933人,每人55元,合计51315元,由学生上缴保险公司。   3、完成学生的社保缴费工作,督促家长办理学生社保并进行欠费缴费工作。   六、及时处理外伤,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保健室本学期处理外伤9起,能及时联系家长去医院进行治疗,并积极为家长办理保险事项,减轻班主任及家长的负担,在保险理赔和意外伤害事故中积极协调好家长与学校之间,家长与班主任之间的关系,并及时上报保险理赔案件,让家长少跑路,快拿钱。   及时做好教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简单的用药咨询和检查,如测血压,拔火罐等,并积极对有病患的教师给予帮助。   学校卫生工作具有极强的动态性和反复性,不可能一朝一夕完成,更不可能一步到位或一劳永逸,我们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立足长远,从长效管理和长期效应入手,教育师生发扬“弯弯腰”的精神,对卫生的保持工作加以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落实。使我校工作更加有特色,加强全体教职工及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学校的卫生管理机制,加强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培养和养成教育。 【篇三】环境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爱卫办以及xx区街道办关于“爱国卫生月”的文件精神,我们彩臣三村社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民积极参与整治环境卫生,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健康水平。   (一)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1)深入社区摸清辖区内楼道堆积物状况后,张贴通知单,要求居民自己在内及时清理干净,摸清辖区内牛皮癣存在情况以及卫生死角等情况,对辖区内有物业公司有小菜园无整改补绿的地段和面积作统计并及时上报街道爱卫办。   (2)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营造氛围,开展大规模的爱国卫生活动,把社区志愿者充分利用起来,他们佩戴红袖章,有的在小区内巡逻,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有的手捧创卫创模宣传资料挨家挨户上门散发和宣讲,有的手拿刷子小桶或畚箕扫帚清除社区内牛皮癣和卫生死角。掀起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新高潮。   (3)联合社区四家结对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烟草局、市第三人民医院、永安财险,他们按创卫创模任务分解要求,利用双休日,从百忙中抽出时间,进社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我们为四家单位分配任务到每一栋楼幢及楼道,他们在铲除小广告、清除卫生死角,打扫楼道卫生、清除楼道堆积物等过程中,以劳动为光荣,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怕脏,不怕累,积极投身到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中去。我们深入辖区内责任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书面发出通知,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各个单位都积极响应,确保环境整治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春季“灭鼠、灭蟑”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   广泛宣传以科学“灭鼠、灭蟑”除害防病知识,提高群众的除害防病意识。按照“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标本兼治”的原则和“统一组织,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的要求,本月17日为除“四害“活动日,我们社区组织集中消杀。一是检查毒饵站、防鼠网等除“四害”设施,将破损情况及时上报;二是联系物业公司发放药品,告之每两个毒饵站投一包药,专人投药,专人寻查,专人补药,专人清理;三是组织社区志愿者上门发放蟑螂药,讲解灭蟑螂知识。大规模地进行了除“四害”活动。   (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本月16日,我们彩臣三村邀请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吴忠华向社区50多名居民群众进行健康知识讲座,讲座内容为如何预防心血管疾病?我们把讲座内容打印50多份,连同爱卫办下发的卫生知识材料发放给社区居民。18日为健康教育宣教日,我们又进行了广场式义诊,三院五名医师为社区40多位居民群众测量血压,健康咨询等多方位宣传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我们将活动情况发送到今日启东邮箱。   (四)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   深入社区对前阶段创卫创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及时汇报,及时整改;督查辖区单位内部卫生大扫除状况,较令人满意。 【篇四】环境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xx市城管理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xx市城乡管理局对照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xx市政府印发《xx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x政文〔20xx〕37号),将全市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编制了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xx年成立xx市城乡管理局,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1988年成立xx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城管局二级机构,负责城区26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市(县)财政纳入预算给予了保障;每年有计划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今年已印发《xx市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xx政办〔20xx〕25号)和《xx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xx政文〔20xx〕77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初步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2007年开始,先在城区及部分乡镇开展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逐年向其他乡镇推进;城区及周边的xx镇、xx办事处、xx办事处、xx镇、xx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村扫、乡运、市处理”环卫长效机制;20xx年,xx市政府印发《xx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xx政文〔20xx〕74号),将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列为责任单位,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由市城管指挥中心牵头,实施监督检查和排名考核,建立了机制完善,行之有效的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奖罚体系。   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专门的`环卫管理机构,行使环卫管理和运行职能,机构领导和人员已全部到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其中城区百泉镇、城关办事处、胡桥办事处、孟庄镇四个乡镇(办事处)及薄壁镇、峪河镇由城管局直接派驻,城区四乡镇清扫保洁经费纳入了乡财政预算,清运处理费用已纳入市(县)财政给予了保障。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成立了清扫保洁队伍,结合本地实际,不同程度开展了道路清扫保洁及乡镇过境道路、主要沿街道路的“门前三包”和乡镇容貌卫生的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垃圾乱堆乱倒、摊点乱摆放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道路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点(池),特别是城区四乡镇背街小巷垃圾点设置较为完善,管理较为规范;20xx年,利用省配套资金为全市11个建制镇配建了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运输车辆,20xx年又为9个建制乡配发了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专人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了设施整洁,为及时清运垃圾发挥了作用。   全市533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清扫保洁制度,其中,334个村庄成了环卫队伍,特别是新建入住的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示范村建立了固定的环卫队伍,运作完善;从事乡镇环卫工作的工人工资得到了足额发放,部分乡镇为环卫队伍配发了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全市农村共设立了2913个垃圾临时堆放点或垃圾池,达到了凡是有环卫工人的村庄就有垃圾池的要求,初步实行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其中,孟庄镇全镇生活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孟庄镇曾获全国生态文明村、省生态乡镇、省文明乡镇等荣誉,孟庄镇南李庄、高村曾获得省文明村称号。   1、环卫投入有待提高。各乡镇因经济条件、重视程度、区域位置不同,对环卫工作的人力、物力等投入大小不一,部分乡镇环卫工作进展缓慢,管理效果参差不齐,整体上与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环卫队伍建设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庄虽有环卫队伍和建立了垃圾收集设施,但有些设施设置不合理,还远没有达行业标准要求,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庄没有成立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收集设施没有建设到位,环境卫生质量亟待改善。   3、垃圾中转站运作遇到经费制约。北方农村生活垃圾多由垃圾袋、树叶、煤灰组成,成分不一,运到中转站难以压制成形成块,增加了机械运输量,部分乡镇离垃圾处理场较远,最远达50多公里,运输成本费用较高,加上部分设备维护维修费用,乡镇财政难以落实到位,目前,11座建制镇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3座,8座因上述原因不能正常运转。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较低。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还没有开征,需加大推进力度。 【篇五】环境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自百日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按照县上、局里、队上的具体安排,认真学习,针对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够高,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新形势下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紧迫性理解不深,缺少刻苦钻研的精神;对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敷衍了是,思想上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政策的掌握一知半解,缺乏必备的政治素养和厚重的理论功底。   2、对业务钻研不够精,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起点不高,要求不严,不注重学习钻研和知识积累,不重视对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和掌握,认为自己已有一些业务知识就可以应付当前的工作就行了,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不多,在解决问题中无法应对,没有深刻认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决定性作用;对工作有时抱应付的态度,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外,能不做就不做,免得惹祸上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踏实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要自觉地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责任和一种境界,勤于学习,勤于动脑,持之以恒;要自觉地用理论学习来解放思想、统一思想;要端正对学习的认识和态度,要克服浮躁心理,要静下心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和实践上。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提高自身素质。   2、加强环卫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1)对业务知识,既要向书本学,又要向内行学,向实践学,在工作中积累点点滴滴的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2)工作要有责任感,对单位要衷心,对事业要忠诚。记得有一本书叫做《把信送给加西亚》,书中的主人公罗文正是怀着这份忠诚心和责任感,历经千辛万苦,把信送到加西来将军手中。责任感和忠诚心是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工作拥有这一份责任心,就没有做不好的工作。拥有了这一份责任心,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分内”事,只要与单位的工作有关,才能够认真负责地去对待。不仅要对自己的“分内”事高度负责,还要将“分外”事也当做“分内”事,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来,而且能够尽一切可能地将工作出色地完成。所以我也要有这份责任感和对事业的忠诚心,认真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只要在岗位上一天,就要负起一天的责任来。要将责任放在心中,要积极的认识这次“效能风暴”的众多益处,要用一种更积极的心态迎接它,面对它,接纳它。不需要他人的监管,要自觉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尽到自己的工作责任。在今年,我不仅每月按时完成自己的收费任务,还帮助别人完成了万余元的收费任务。   总之,针对以上分析出来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措施,我将在以后的生活中、工作和学习中,时时与以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加强修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敬业精神,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争做一名优秀的环卫工作者。

乡镇环境卫生工作总结

乡镇环境卫生工作总结   乡镇环境卫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又该如何写工作总结呢?下面为各位带来乡镇环境卫生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   乡镇环境卫生工作总结一   按上一级部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通过整治,我镇的环境卫生得到了较大的改观,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有了进一步的变化。现就具体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镇政府制定了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具体内容、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成立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加强宣传,致力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规范其行为。我镇通过广播录音磁带,固定性宣传标语、公告等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良好氛围。   三、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开展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我镇先后召开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村干部参会,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等;召开了环境优美示范村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全体机关干部、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并参加了示范村现场整治行动,有效提升了广大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思想意识。大力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造龙泉镇优美的人居环境,从组织上强化了镇村两级组织领导。   四、加强环卫人员素质和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其爱岗、敬业、奉献精神。我们坚持了每月6号的环卫人员工作例会,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指明薄弱环节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通过会议,环卫人员交流工作,发表意见,形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巡查和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六、主要内容   新建正大东垃圾中转站、小庄村北垃圾中转站、派出所前垃圾中转站、潘家泊前垃圾中转站等4个垃圾中转站。新上梁家屯、后店、前店等120个垃圾桶。   七、进一步加强贸易市场综合整治力度。一是及时召开商家住户工作会,采取听证于民、群策群力的办法,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二是针对“六乱”现象加强联合执法力度,联合派出所、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大对乱停乱放、出摊占道、广告乱贴乱挂、垃圾乱扔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提升环境形象。三是加大“资金、人力、物力”投入力度,确保整体面貌得到全面有效改善。   乡镇环境卫生工作总结二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环卫办公室围绕高铁新区建设大局,立足本职,扎实苦干,较好完成了辖区内保洁任务,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将工作情况和打算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充实强化人员队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卫工作,将环卫所列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社会定向招聘专业保洁人员,环卫队伍得到进一步强化。目前,全所共有工作人员17人,其中,正式工2人(均为行政管理人员),临时工15人(均为保洁人员),有效满足了辖区环卫保洁需要。   二是大力完善环卫设施。镇党委、政府在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加大环保工作投入,新上了一批环卫保洁设施,有效解决了我镇原来环卫设施不足的问题。目前,全镇共建有垃圾中转站1处;各村共建有垃圾收集点138处,平均每个自然村3个以上,全部采用半托管或自我服务等方式,定期将垃圾运送到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卫保洁网络,   三是切实抓好日常保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围绕北辛东路、镇驻地、东木路等重点区域,将保洁区域分组划片、责任到人,每天早上6::0-9:00、下午2:00-4:00,组织保洁队伍集中进行清扫,清扫保洁总面积达到22.24万平方米,清扫质量达到了部颁标准及上级要求,做到了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四是认真做好工作保障。按照高铁新区规划建设需要,镇党委、政府坚持将环卫工作作为提升我市窗口形象的重要工程来抓,划拨了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环卫工作,做到了专款专用。今年又投资30余万元,添置了运输车、推土机、保洁三轮车、卫生箱等保洁设施,确保了环卫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随着高铁新区建设的持续深入,我所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加强对环保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对环保机制的执行和完善,在保洁质量上标准再提升,在保洁区域上范围再扩大,在保洁时间上节点再科学,切实为高铁新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乡镇环境卫生工作总结三   20xx年,我村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严格按照县乡两级要求,采用书记包村、干部包片、村民自觉参与的办法,积极组织卫生保洁员,对我村的环境进行了全面的整治。现将我村的卫生整治工作小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织,周密安排部署   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做到了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到位。成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吴永胜为组长,副书记曹贤俊、佘德顺为副组长,两委干部为成员的领导班子,把全村划分为六个责任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制定规划目标,逐项分布落实   我村根据村内的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村庄整治工作。我村共聘请了6名保洁员,并聘请专人负责垃圾清运。目前为止我村共建立了13个垃圾池,并且正在紧锣密鼓的继续在有需要的地方新建,宣传发动共书写标语3条,悬挂横幅2条。2011年4月份,组织卫生保洁员和村民对石山村民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村主干道沿线配备了24个垃圾箱,并派专人管理。同时正在逐步对各自然村合理配备垃圾箱.   三、利用自身特色,搞活环境整治   五峰村的特色是“镇村衔接”,卫生整治区域交叉围绕。我们向全村的卫生保洁员严格要求,要求他们像中心街区卫生保洁员学习,严格参照中心街区卫生标准,并由各个自然村内的老党员、老干部做群众督察员,督促他们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四、宣传号召并举,加大整治力度   五峰村全民总动员,大力宣传,广泛号召,逐家逐户发放环境整治一封信。各户自家实行“门前三包”,由村内专职人员集体清运,集中处理(目前的处理方式是送至垃圾焚烧池统一焚烧)。在集中整治阶段,村委下大力气,安排专人负责,开展环境整治大清洁,在我村桃山自然村开展试点,清理卫生死角,共清除石瓦煤堆、粪堆、柴草杂物堆70余个,动用大型机具10余台/次,投入人工110余个。   五、建立各项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我村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如保洁员的管理制度、保洁制度等。村两委包片责任到人,组建了检查小组,保证每月两次检查,对检查中成绩明显的保洁员当即给予适当奖励,对检查中未尽到保洁职责的保洁员依照天门镇保洁员管理制度进行惩罚,并对不合格地点进行整改,特别差的要在村内广播点名批评。   经过不断的努力,村内垃圾遍地、杂物随意堆放、牲畜粪便随处可见、污水溢流等农村恶习已经根除,你可以看见的是一个“四化四美”的新农村。但我们自知差距很大,仍需进一步努力。 ;

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教育、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责任书应当载明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运用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方式,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城市智慧化管理系统,推行网格化管理,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增强市民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与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第十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当规范作业,遵守职业道德。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作业。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第十二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房屋屋顶、平台等区域建设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残缺、污损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洁,整修不得改变原规划设计要求。  公共绿地、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采光(通风)通道及窗外等公共、专有区域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施工作业、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施划停车位或设置车辆门禁设施;  (三)擅自占用道路、广场、桥梁、绿地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和举办文化娱乐活动;  (四)临街商场、店铺、餐馆等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放经营设施、商品从事经营活动;  (五)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标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晾晒、吊挂衣物和其他物品;  (六)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停放场点,擅自拆除、移动、遮蔽、损毁或者涂改停车设施、设备和标识;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

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1、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近年来,我们的城市建设管理与经济实力、区域中心地位严重不相符,城市面貌也落后于我们周边的兄弟县市,影响了市民的自信心。此次城市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就是要在全市打一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通过这一行动,向八方来客展示新面貌。1、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当前经济发展环境已成为决定和影响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抓发展必须抓环境,抓环境就是抓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功能,实施城市品牌战略,开发城市无形资产,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城市作为对外开放的主要窗口,它的外在形象对投资者的影响至关重要。我们无论出差还是外出考察,都可以发现,凡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搞得好的地方,其城市管理也是一流的,硬件建设是一个地区的骨架,那么市容环境就是城市的“外衣”,对一个地区的初步了解,往往就取决于这件“外衣”是不是美观大方。2、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是顺应民意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虽然多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占道经营、秩序混乱、乱停乱放等多方面,群众对这些问题是很有意见的,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也说明加强城镇管理工作势在必行。3、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整治与管理,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管理与整治更要加强,要从治理和完善基础设施入手,加强宣传教育鄙弃不良习惯的影响,坚持以改善环境为出发点,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简报范本(四篇)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简报范本(四篇) 简报一: 自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开展以来,昌乐县乔官镇借力微信平台,打造“智慧环卫”,实时播报整治进度,使之成为活动过程中重要的展示窗口。 为确保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乔官镇组织镇分管领导、站办所骨干人员成立了4个督查小组。督查组工作人员通过“乔官政务”微信平台,及时发放督查情况。督察组每到一个村,都会利用手机通过文字、图片、语音或视频的形式直接将需要整改的地方及时发到微信群。同时将党委新要求、整改建议及时反馈给各社区。 据乔官镇环卫所长王贻胜介绍,“我们督察组每到一个村,就会将村里需要整治的地方及时发送到群里,工作人员们不超过10分钟,就能立刻赶到现场,进行清理打扫,而且对发现整治好的.村庄,也以图片的形式发到微信平台,这样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了创先争优的氛围,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也保证了工作的透明度。” 为了及时调度各村庄工作进度,乔官镇每个社区也成立了社区工作微信平台,各镇分管领导、社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部分村代表全部加入了该平台。下庄社区主任梁延安说,“自从村庄环卫整治以来,下庄村民自觉地打扫房前屋后的垃圾,我们把这一做法发到了微信平台里,现在我们社区里很多村庄的村民都能及时的打扫自己房前屋后的垃圾,大大的减轻了环卫工人的工作压力。” 小平台,大作用,如今,微信平台已经成为了乔官镇在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的智慧帮手。据了解,自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乔官镇利用微信平台播报信息1200余条,发图2000余幅,利用“火山小镇”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信息4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全镇范围内掀起了城乡环境整治的工作热潮。 简报二: 威远县严陵镇采取“三加强”举措,切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严陵镇采取加强对村、社区“五乱”治理,组织18个社区、四大出口“4050”及24个村相关人员,重点清除盲点死角,确保环境干净整洁。加强对河道的卫生治理、垃圾及秸杆焚烧治理。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四大出口、二环路、河道卫生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整改落实。国庆及“两会”期间,该镇组织1360人次,共清除“牛皮癣”18000余处,清除卫生死角210处,清除蜘蛛网2180处,清运垃圾250吨(包括建筑垃圾113吨),清掏化粪池26口。 简报三: 笔者从梅县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日前出台了《梅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将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进行规范,彻底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 该区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划分为42个小项,以城综局、住建局和各乡镇为责任主体,突出治理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六乱”行为。同时,开展农村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清理行动,完善保洁制度,探索农村垃圾清扫转运和处理社会化运作机制及农村环境卫生村民自治模式,从根源上改善城乡环境。该县还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开展城区和乡镇中心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并加快推进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集污管网和集中居住地排水管渠等建设。该区还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测评,排名靠后、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被通报并问责。 简报四: 今年以来,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巩固改革发展成果的惠民工程、优化发展环境的形象工程、提升精神文明建设的幸福工程强力推进,攻坚“三改一拆”、抓好“五美”创建、全力“治水治气”,使得城市品位显著提升,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该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现由政府单一抓到党委、政府一起抓。每月召开工作会,专题研究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开展以城市中心聚集点、社区院落为重点的生活垃圾治理,清除垃圾600余吨、疏通排水沟5处。同时,开展以秸秆禁烧治理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治理,空气质量显著改善;配合城管、工商等部门做好各类公共设施、景观设施、市场等维护和更新,并积极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通过会议、发放宣传单、办板报、张贴标语、电视宣传、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卫生知识,群众爱护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环境卫生进一步优化。 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17幅、张贴宣传标语32张、印制发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资料10000余份。

单位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单位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示精神,加强场镇卫生管理,搞好我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xxxxxx 二、责任目标 、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整治监管、协调机制。 、定期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署检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单位内及周边沿线的环境整治。 三、任务 (一)负责治理办公区域和宿舍周边的五乱,确保环境卫生和绿化达标。 (二)做好乡镇管网(蜘蛛网)治理,保证单位公用设施整洁,规范,不影响镇容镇貌。 (三)按照县委办(蓬委办发〔XX〕号)文件的标准,查找问题,与社区一道研究解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督促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积极参与、配合本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具体任务、要求 (一)门前三包 、包卫生:负责清除责任区内的果皮、纸屑、痰迹等;禁止乱丢、乱倒杂物、乱倒垃圾污水;维护好痰盂、果皮箱、垃圾桶、路标等公设施,做到路面整洁,无乱贴乱挂。辖区内的公区域,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户)清扫并全日保洁,临街面或单位围墙外公区域不得种植农作物和堆放桔杆等杂物。 、包绿化:按园林绿化要求,管理好绿地和园林设施。 、包秩序:维护门前公秩序,保护门前公设施。不在责任区内乱堆物品,乱摆摊设点(商店摆设货物不出黄线)、乱停车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搭建棚房。搞好治安防范,防止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保持门前秩序良好。 (二)门内达标 要求本单位职工及居民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美观;家具、家电、衣物等摆放整齐、清洁;个人清洁卫生良好;无电线乱牵、无衣物乱挂现象。 五、奖惩制度 责任书执行情况,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和社区同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按月评比;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义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个人)责任。 六、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三凤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存一份,各单位存一份。

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自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以来,我县城乡环境面貌有所改观,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积存垃圾清理不到位,镇容村貌不整洁、环卫保洁水平低、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落实爱国卫生“洁城、洁村大行动”和周末“全民创建日”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要求,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底”及镇(区)驻地、镇容村貌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自9月起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对前期环境卫生清理不到位的积存垃圾、河道垃圾、道路沿线垃圾、城乡结合部、村庄“三大堆”及镇(区)驻地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同时,按照“宜硬化则硬化,宜绿化则绿化”的原则,对整治后的镇村道路、街巷进行硬化、绿化,有条件的,可以在整理后建设一批文化、健身等群众活动场所,为此整体提升全县城乡环境质量,确保达到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 二、整治标准 1.村庄所有道路、街巷路面整洁通透,无任何堆积物,彻底清理路街巷“三大堆”等;2.镇村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整洁,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3.镇村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与所在建筑物和周围环境协调一致;4.村内外、村庄四周、与主干道相连接的小巷、坑塘、沟渠、林带等部位无积存垃圾、无固体废弃物、无飘散垃圾和树挂垃圾;5.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连村路路面整洁,道路两侧无违章建筑、物料堆放及经营摊点店外经营等现象,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无废弃物、反光膜等漂浮挂树垃圾。 三、治理重点及完成时限 (一)治理积存垃圾。 以河道垃圾、“清底”不彻底的村庄、统计上报的垃圾积存点为重点,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城乡存量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存放多年、环境影响小的存量垃圾可覆土绿化,其余生活垃圾一律运至黄石垃圾焚烧厂和七里岗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就近转移。建筑垃圾、生产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区)划定区域妥善处理。存量垃圾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进行硬化、绿化,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各镇(区)、保洁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 (二)治理镇容村貌。 1.镇(区)驻地:彻底清理镇(区)驻地主次干道、铺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存量垃圾,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打造整洁、有序、规范的镇容环境。 责任单位:各镇(区)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 2.公路沿线:彻底清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连村路沿线可视范围的存量垃圾,清除塑料袋、反光膜等漂浮挂树垃圾,拆除残垣断壁及破旧、废弃的养殖棚。 责任单位:各镇(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 3.村庄:彻底清理“三大堆”,全面清理村内及村庄周围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整治主次干道沿路村庄店外加工、经营及建材、物料乱堆乱放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村庄环境进行美化、绿化,提升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各镇(区)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 (三)提升环卫作业标准。 1.保洁员配备。行政村按每80户(300人)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 2.设施配备。垃圾桶按照每10-15户1只的标准配备,并合理摆放,方便群众投放垃圾; 小型人力车要达到保洁员人手1辆; 清运车辆和扫路车辆要满足日产日清需求,实行定时定点清运。 3.保洁员出勤及作业标准。每天上岗时间不低于8小时,统一标志服装。全天巡回捡拾,镇驻地街道每天两扫,一般街道每天一扫; 村庄主要街巷每天一扫,其他街巷每3天一扫; 村庄外围300米以内每3天一捡拾,连村路每5天一捡拾。在每个村设立保洁人员公示牌,明确监督电话、保洁员姓名、作业时间、作业标准等,接受村民监督。 4.保洁效果。服务区域可视范围内,无飘散垃圾,无积存垃圾,垃圾箱(桶)清运及时。垃圾箱(桶)保持整洁,安放合理。 责任单位:保洁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9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予以必要保障。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研究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要全力以赴抓。县直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考核。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检查组,对各镇(区)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情况实行考核检查,其中:9月至10月重点检查积存垃圾清理情况和镇(区)驻地、主次干道及村庄镇容村貌整治情况,并对各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呈县领导阅。对排名处于末位,以及多次督查整改不到位的镇(区),由镇长(主任)在县电视台作公开说明。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 11月起开始检查各镇(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全面落实情况。 (三)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车、村村响、明白纸等途径,让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到村、到户、到人。在县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对发现的垃圾堆、卫生死角和乱扔乱倒垃圾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积极营造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良好社会氛围。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宣传标语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宣传标语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许多人都接触过一些比较经典的标语吧,标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经济制度的本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它的意义十分重大。标语的类型有很多,你都知道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乡村振兴环境卫生宣传标语,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宣传标语 篇1   1、手拉手,心连心,创建农村新天地。   2、你我多一份自觉,村庄多一份清洁。   3、倡导文明新风,共建卫生家园。   4、环境你不爱,美景不常在。   5、公德规范言行,文明美化心灵。   6、清扫清洁坚持做,亮丽环境真不错。   7、爱我村建我村,做个文明好村民。   8、洁净向我走来,我为洁净添彩。   9、新政策,新农村,新农民,新形象。   10、建设新农村,卫生要先行。   11、干群齐动手,村庄焕新颜。   12、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3、鲜花还需绿叶扶,村庄更需村民护。   14、人人讲卫生,家家树新风。   15、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16、热心卫生工作,创造美好环境。   17、家家讲卫生,户户比洁净。   18、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19、万众成一心,脏乱不近身。   20、农民素质高一分,农村形象美十分。   21、食品卫生,连着你和我,连着千万家。   22、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23、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24、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25、村庄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26、有了您的真心呵护,xx才会更加美丽!   27、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8、整好农村卫生,造福农民群众。   29、提高卫生意识,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30、为小家,为大家,搞好卫生人人夸。   31、关注农村卫生,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建设。   32、以关心整洁农村为荣,损害环境卫生为耻。   33、学习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农民卫生意识。   34、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35、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36、卫生整治,从我做起。   37、坚持“五改”,除害防病。   38、建设新农村,卫生要先行   39、齐心协力,整洁卫生!   40、热爱村庄,热心卫生。   41、手拉手,心连心,创建xx新天地!   42、加强城市的长效管理,创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43、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44、治理“脏、乱、差”,要靠“你、我、他”。   45、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   46、清洁城市,从我做起。   47、治理“脏、乱、差”,告别不文明行为,人人从我做起。   48、讲文明,必陋习,清洁**,从我做起。   49、告别不文明行为,做健康文明人。   50、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树立整洁优美的城市形象。   51、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共建文明卫生新农村。   52、大家一条心,建设卫生文明新农村。   53、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构建环境友好型新农村。   54、建设新农村,倡导新生活。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宣传标语 篇2   1.清洁连着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2.集中整治乡村环境,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3.群策群力共建美丽乡村,同心同德打造清洁家园。   4.农村多一分清洁,生活多一分和谐。   5.全民参与,人人动手,深入开展清洁乡村工程。   6.为小家,为大家,搞好卫生人人夸。   7.增强卫生意识,养成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水平。   8.创建美好家园,从一点一滴做起。   9.大家多一份自觉,家园多一份清洁。   10.抓好清洁乡村工程,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1.实施清洁乡村工程,营造和谐人居环境。   12.全民参与治理环境,建设村容整洁。   13.增强文明意识,树立卫生观念。   14.清洁乡村人人参与,美化环境家家受益。   15.实施清洁乡村工程,营造和谐人居环境。   16.整治乡村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17.人人讲卫生,家家树新风。   18.以关心整洁农村为荣,以损害环境卫生为耻。   19.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20.整治农村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21.人人讲卫生、家家树新风。   22.搞好“门前三包”,改善环境质量。   23.治理环境齐动手,村容整洁共分享。   24.营造优美舒适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   25.人人遵守社会公德,个个爱护公共环境。   26.清洁乡村靠大家实现美好生活靠我们创造。   27.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清洁家园。   28.实施清洁乡村工程,提高乡村文明程度。   29.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0.人人动手,清洁美化我们的家园。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宣传标语 篇3   1、美好乡村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主抓手   2、扎实推进“三化”同步,加快建设美好乡村   3、原貌整治、塑造特色,让乡村回归乡村   4、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5、美丽村庄是我家,农村不比城里差   6、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7、人人出力,户户参与,打造整洁秀丽美好乡村   8、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主体作用   9、培育新农民、发展新产业、树立新风尚、建设新农村   10、用足群众智慧,舞好规划龙头   11、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2、建设美好乡村,打造幸福家园   13、新村染绿淮河两岸,和风温暖城乡居民。   14、保护乡村风情,培育特色乡村,建设美好家园   15、构建“两型城市”,建设美好乡村   16、评议完善乡规民约,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努力构建美好和谐乡村   17、改水改厕改不良习惯,林绿地绿有绿色心情   18、处处讲公德,家家树新风,村村更和谐   19、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筹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20、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美好乡村   21、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22、人人重环保,乡村更美好   23、人人出力,户户参与,打造整洁秀丽美好乡村   24、道路通达河塘清,改水改厕饮水净,垃圾入箱环境美,乡村美好面貌新   25、培育新农民、发展新产业、树立新风尚、建设新家园   26、心要净化,屋要亮化,路要硬化,山要绿化,村要美化   27、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28、建设美好乡村,造福一方百姓   29、村庄有规划、环境美如画、产业特色化、生活传佳话   30、走科学发展之路,建美好幸福家园   31、绘五彩淮南新景,谱美好乡村乐章   32、美好乡村怎么建,要由群众说了算   33、群众满意高于一切,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34、美好乡村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5、共建美好乡村,共享美好生活   36、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心协力建设美好乡村   37、认识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切实把美好乡村建设抓出成效   38、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   39、建设美好乡村,提高幸福指数   40、齐心共创环境优美乡村,协力打造和谐美好家园   41、坚持生态优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   42、杆是资源,用好赚大钱   43、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好乡村   44、突出地域特色,体现田园风貌,注重文化传承,彰显乡村魅力   乡村振兴环境卫生宣传标语 篇4   1、做新农民,创新环境,建新农村。   2、植树栽花种草,清污治乱除脏。   3、整治乱倒、乱放、乱搭、乱建、乱摆、乱卖“六乱”,共建美丽家园。   4、整治村庄环境,改善农民生活。   5、扎实推进“清洁田园”活动。   6、营造整洁舒适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   7、营造优美舒适环境,倡导文明和谐生活。   8、心要净化,屋要亮化,路要硬化,山要绿化,村要美化。   9、乡村是我家,清洁靠大家。   10、文明乡村大家创,文明成果大家享。   11、卫生好,绿化好,生活更美好。   12、为小家,为大家,清洁乡村人人夸。   13、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14、推行绿色防控,保护田园生态。   15、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   16、同心同德建设美好家园,群策群力共创美丽乡村。   17、实施清洁乡村工程,营造和谐人居环境。   18、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9、人人支持“清洁田园”。   20、人人动手,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消除“四害”。   21、人人动手,门前三包,创造洁净、优美的社区环境。   22、人人出力,户户参与,共建美丽好乡村。   23、人人参与环境治理,天天享受健康生活。   24、人人参与,洁净家园。   25、热爱美好家园,创造美好生活,建设美丽乡村。   26、全民参与,人人动手,深入开展“美丽灵山·清洁乡村”活动。   27、全面推进“清洁田园”活动,努力打造和谐美丽资源。   28、清洁乡村人人参与,美化环境家家受益。   29、清洁乡村,让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30、清洁田园,人人有责,全民参与。   31、清洁田园,净化土地,保护生态。   32、清洁田园,改善生态,农业增效。   33、清洁田园,从我做起。   34、清洁绿化家园,让乡村水更清、地更绿、天更蓝。   35、清洁连着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36、清洁家园绿化乡村,构筑生活服务高地。   37、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   38、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   39、清洁城乡环境,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步伐。   40、清洁城市乡村,让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41、清除卫生死角,降低四害密度。   42、清除农村污染,营造秀美山川。   43、青山绿水抱山村,大城小镇嵌田园。   44、培育文明新风,构筑和谐农村。   45、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共创清洁校园、美丽校园。   46、农村要环保,青山绿水好。   47、你我多一份自觉,家园多一份清洁。   48、你捡我捡大家捡,田间地头顺手捡。   49、美丽乡村是我家,家里不能脏乱差。   50、美化镇容镇貌,共建美好家园。   51、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新农村。   52、灵山是我家,清洁靠大家。   53、开展“美丽乡村·清洁田园”活动,加快建设富裕幸福魅力生态和谐乡村。   54、开展“美丽乡村,清洁乡村”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55、开展“六清理三绿化”,创建文明生态乡村。   56、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   57、讲文明、爱卫生、共建新农村。   58、讲文明,讲卫生,营造干净整洁生活环境。   59、建设新农村,倡导新生活。   60、建设生态农业,走科学发展之路。   61、家家建卫生厕所,村村变优美环境。   62、家家户户搞清洁,创造幸福好生活。   6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街道硬化亮化绿化美化。   64、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开展“清洁田园”活动。   65、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清洁田园”专项活动。   66、户户树新风,人人讲公德。   67、构筑以“三宜”城区为标志的生活服务高地。   68、共产党员是“美丽乡村·清洁田园”活动的主力军。   69、改变脏乱差,创造真善美。   70、发动群众清洁田园,建设美丽和谐家园。   71、大家一条心,共建新农村。   72、从身边做起,清洁岗位,共建美丽企业。   73、从办公室做起,擦亮窗口,建设文明示范单位。   74、创建美好家园,从一点一滴做起。   75、城乡齐联动,共建文明村。   76、城市多一分清洁,生活多一分和谐。   77、草儿绿花儿香,环境美人健康。   78、爱小家,为大家,清洁乡村人人夸。   79、清洁田园,人人关心。   80、清洁田园,人人参与。   81、“美丽乡村·清洁田园”活动是一项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新风工程、作风工程。 ;

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怎么写

   【篇一】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怎么写   (一)"两化"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制度健全化。我所将按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局、所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卫保洁管理实施细则》和其它业务手册的制定,为推进工作开展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2.考核日常化。采用百分制考核制度,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格落实日巡查、周检查、月考核。加大对环境卫生作业的检查考核,并将日常考核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使日常工作水平上台阶。   (二)进一步抓干部职工学习   在新的一年里,我所将按照局党组、局行政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并由所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做好组织领导。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效果、有总结。深入落实全局建设"三型"机关战略部署,使全所干部职工将优秀的理论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将好方法、好路子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将全所工作带领到新的台阶,为建设"打造优秀团队、创建阳光xx"贡献力量。   (三)强化环卫保洁工作力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卫专效管理制度,加强清扫、保洁、清运管理力度,突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绩效,强化薄弱时段和薄弱路段管理;   ((四)加强宣传全城区形成良好氛围   我所将继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在全城区进行环卫宣传工作。力争全城区形成人人讲卫生,个个讲文明的氛围,提高全民环卫意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尤其进一步加强行政收费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努力取得社会理解和认可,推进行政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五)发挥行业督导作用努力构建全县"大环卫"工作格局   我所将进一步发挥行业指导、督导、统筹作用,加大对城区各路段环卫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罚,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作进展,努力保证年度征收目标完成。同时健全信息沟通,加强对全县城区、各镇环卫工作的联系,构建全面互动、协调统一的环卫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全县"大环卫"工作格局。    【篇二】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怎么写   做好节能环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重大举措,也是关注民生、提高社区环境面貌,提升辖区发展空间的重大任务。为社区居民创建一个干净和谐的生活环境,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环保为副组长,辖区单位负责人和社区工作人员任成员的节能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节能环保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节能环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广泛宣传动员   社区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公益行动,使国家对节能减排的要求转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利用宣传栏等载体,张贴节能减排标语、宣传画等。社区向单位、居民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组织社区单位、居民开展资源节约志愿活动,交流节能减排经验,做好垃圾、废物的分类回收。利用市民学校对乱扔垃圾、浪费资源行为予以批评,对节约资源行为给予表扬,大力宏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社会风尚。   三、主要环保措施   发动单位职工,通过节能增效,要从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节能环保活动。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资源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身到节能减排活动。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块煤、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奖励措施,促进节能减排。   (一)节能走进家庭,重塑消费模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是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依靠力量。以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观念、行为方式为重点,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大力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并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消耗,拒绝过度包装,使用无磷洗衣粉等。   (二)社区带头节能,成为节能表率。社区要以节电、节水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降低办公室用能总量,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节约资源的办公习惯。加强对用能设施管理,降低办公室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   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通过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但又不太注意事情,来提醒大家注意能源对现代文明、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提高节能意识,自觉遵守全民节约行为公约。    【篇三】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怎么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在环境卫生整治上突出服务于民,在服务中完善管理,在管理中提升服务,为构建和谐彭城打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管理网络,落实"净化家园"目标,切实有效改善社区环境卫生面貌。   (二)服务发展。建立起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环境卫生管理网络,不断推进环卫基础设施系统建设。   (三)服务居民生活。从居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提升服务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创新意识,不断提高保洁队伍服务意识,推进环卫管理信息化、社会化、网络化。   三、重点工作   (一)抓服务,落实社区环境卫生长效化管理方案。围绕"服务"做文章,突出环卫服务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基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各社区必须加强环卫设施的配备与建设力度。   (三)抓长效,整体环境形成良好态势。推进社区保洁系统全面提升,逐步实现环境卫生由长效化向制度化和精细化延伸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道、小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做到辖区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垃圾箱、池不外溢。加强对野广告的青睐工作、特别是加强橱窗广告整治工作。   (二)完善对保洁公司的长效化考核制度,每天派人员到辖区进行全方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保洁公司,按照整改情况对白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落实奖惩。   (三)抓好环卫公共设施基础建设,力争实现"三个提升"即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提升、保洁质量的提升和管理水平提升,有效改善辖区环卫生面貌。

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 #策划# 导语】现在的环境是一天不如一天了,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我们学校制定了环境整改方案。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xx》,为全面完成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提升城区环境卫生面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把常熟建成全国同类城市中“城市环境最为秀美的江南名城”这一目标,严格对照《xx》和《xx》,按照“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解决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城区环境的长治久洁。   二、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范围为城区三环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河道、未完工道路、收储地块、公共场所、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   三、整治标准   城区三环路以内环境卫生贴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质量标准》,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日常保洁到位;配齐环卫设施并达标,持续各类环卫设施的完好和外观整洁;清除所有建筑垃圾,并做好城区建筑垃圾的集中堆放管理;城区河道、池塘水面持续清洁,边坡、滩岸无垃圾、无杂物。   四、主要任务   1、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对三环路以内主次干道、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未完工道路、收储地块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暴露垃圾和宅前屋后乱堆放,清除闲置地块、荒地、农田、村道边坡的垃圾、杂物、种植棚架,清除收储待出让地块内部及周围的垃圾、杂草,按标准进行围护和临时绿化,确保环境整洁。   2、清除建筑垃圾。对三环路以内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全面清除,集中堆放到建筑垃圾临时堆场。   3、整治城区河道环境卫生。对三环路以内河道、断水浜、死水浜、鱼池等水域边坡、滩岸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杂物、种植棚架进行全面清除;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确保水面清洁。   4、整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城区公园、广场、游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脏点死角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环境整洁。   5、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对城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6、配套完善环卫设施设备。按照《xx》,《xx》、《xx》,对城区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房(桶)、果壳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和垃圾、粪便收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配套不到位和陈旧、破损、缺失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配套和改造、更新、维修,并加强日常管养。做到各类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7、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一是按照《xx》和城区环卫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各区域环卫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门店等市容环卫职责人的管理职责,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水平。二是以社区城市管理网络建设契机,加强环境卫生监督,巩固和提高整治效果。三是扎实推进新一轮环卫作业市场化发包工作,按照《xx》和《xx》,明确环卫作业服务外包的作业标准,划分环卫保洁网格,明确人员、设备配备标准,配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监管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卫服务企业的督查考核,提升环卫服务外包区域的作业质量。四是制定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从源头堵控、规范运输、入场堆放着手,加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运,加大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筑垃圾堆场、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同时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潜力。   五、职责分工   1、城 管局:负责城区职责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和撤村建居村村道、社区街巷两侧,接管的老新村、小区范围内卫生死角的整治,清除乱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负责城区职责范围内的主次干道、社区街巷、无物业管理小区,行政村、撤村建居村村道,以及已完成整治的宅前屋后的日常保洁;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清除职责范围内河道边坡、滩岸堆积的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和已完成整治的河道边坡、滩岸的日常保洁;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负责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环卫职责;负责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和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   2、住建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绿化带、物业小区、广场、游园卫生死角的整治和日常保洁;负责城区建设工地、职责范围内的未完工道路、物业小区建筑垃圾的清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广场、游园和物业小区公厕、垃圾箱、房(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河道滩岸的整治。   3、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储待出让地块垃圾、杂草的清理。按标准设置2。0米以上封闭实体围墙,形式贴合街景要求。对近期未计划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   4、虞山镇、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闲置地块、荒地、农田、菜地、村道两侧边坡等处柴草、杂物、垃圾、杂草、种植棚架等的清除;负责职责范围内民宅翻建、维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的清除;负责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范围内宅前屋后乱堆放的清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边坡、滩岸堆积的建筑垃圾、杂物、种植棚架等的清理,对断水浜、死水浜、鱼池等的整治,以及职责范围内河道漂浮物的打捞。   5、其他部门:按照《xx》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相关资料的整治和管理。   六、时光安排   1、xx月xx日至xx月xx日组织实施专项整治;   2、xx月xx日至xx月xx日巩固提高;   3、xx月xx日以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各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大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职责、整治任务和标准,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职责到人。要认真对照标准,查找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倒排序时进度,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落实长效   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确保整治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虞山镇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内的闲置地块、荒地、农田、菜地、村道两侧边坡、河道边坡、死河浜、断水浜、鱼塘等整治完毕后,由城 管局验收后接管,结合新一轮城区环卫作业服务外包,将卫生保洁、河道漂浮物打捞和边坡保洁等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出现反脏回潮现象。 【篇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扎实抓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美化校园环境,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建成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卫生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校园内外目标:   1.校园地面平坦、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污水。   2.教学楼内地面干净、护栏、窗台、灭火器、垃圾桶等无积尘,墙壁无胡写乱画、无脚印、墙裙经常保持干净。   3.花池、花坛、花盆内无杂物、纸屑,花草树木及时修剪。   4.操场地面平坦整洁,无杂物;活动器材安装有序,定期检修、更换。   5.厕所内外干净无异味、无污物、杂物、积水,墙壁干净无乱张贴、无胡写乱画,卫生工具有序存放。   6.校园周边无垃圾、煤堆,下水渠无污物,校门口200米以内无无证小摊点、小商贩、小广告的存在,创设一个卫生、文明、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   (二)教室、办公室目标:   1.桌凳、教具、卫生工具、图书等摆放有序。   2.地面干净整洁,无痰迹、杂物、污水,窗台、窗帘、书架、灯管、电脑、黑板槽等无积尘。   3.玻璃每学期至少擦拭一次(要雇佣有资质的保洁公司人员擦拭)门窗经常保持干净明亮,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4.墙壁清洁,无乱涂、乱写、乱画,无破损。   (三)功能室目标:   1.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杂物、垃圾。   2.室内布置合理、实用,仪器、器材按规定入柜、入盒,存放有序,干净无积尘。   3.制度、标语悬挂整齐,学生作品有序摆放。   4.危险物品严格按规定存放,线路、电器、灭火器等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安全。   (四)个人卫生目标:   1.养成“五要”“六不”的个人卫生习惯。五要:要按时作息,要睡前刷牙,要勤换衣服,勤洗澡,要勤剪指甲勤理发,要饭前便后洗手。六不: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不用公共毛巾、茶杯。   2.教育学生注意眼睛卫生,看书写字姿势端正,不躺着看书,不在光线暗的地方和行走时看书,做好眼保健操,及时矫正眼病,定期轮换坐次。   3.做好晨检、午检、晚检,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教师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与绩效挂钩。   2.建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全员参与。   3.加强卫生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途径,经常进行预防常见病、多发病的宣传活动,利用《健康教育课》向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用眼保健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咨询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   4.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发现学生有传染性疾病的,及时通知家长做好治疗工作,对残疾、体弱学生,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常见病、多发病的卫生防疫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认真开展季节性流行病的宣传、预防工作,并做好各种传染病的登记工作,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的预案和上报工作。   5.建立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班主任、任课老师、班级卫生委员要检查、监督每天的环境卫生和眼保健操的执行情况。积极组织检查评比,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每周一检查,一月一总结,根据检查评比结果颁发卫生流动红旗,一年一总评,表彰“卫生先进班”,对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体育卫生保持好的班级评为先进班级的记录班主任工作档案,做为考核评估班主任的资料。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计划5篇

工作计划 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前提,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次我给大家整理了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供大家阅读参考。 更多工作计划相关推荐↓↓↓ 刚入职工作计划范文 机关单位工作计划 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个人工作计划模板 网站工作计划范文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一) 为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创设洁净美观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卫生意识,特制定学校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3、划分好卫生包管区,责任到班级。 4、认真做好卫生工作,加强学校整体和学生个人卫生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教室内外要求 1、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 2、墙壁、阳台、天花板、日光灯管、饮水机、 标语 牌、等无积尘、无脚印、无蜘蛛网。 3、门窗无积尘,玻璃明亮干净。 4、书柜或者放置物件的课桌无积尘,清洁工具摆放有序,拖把不准放在室外。 (二)包管区要求 1、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 2、花坛内无纸屑、无杂物、无落叶,周围瓷砖上无积尘、无脚印。 3、厕所内外地面干净,水池清洁无污垢,墙壁无积尘、无脚印。 4、楼梯上地面干净,墙壁、窗台、灭火器无积尘。 5、墙裙瓷砖要擦拭干净,没有积尘。 6、垃圾桶外要经常擦拭,保持洁净,桶内垃圾满了要及时倒掉。 (三)办公室要求 1、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无痰迹。 2、墙壁、阳台、天花板、日光灯管、电脑桌、饮水机、标语牌等无积尘、无脚印、无蜘蛛网。 3、门窗无积尘,玻璃明亮干净。 4、办公室内桌椅整齐,办公桌上作业本,常用物品有序摆放。 5、物品柜上无积尘,无杂物。 6、卫生工具摆放有序,保持水池的清洁,并天天清理。 三、工作 措施 1、强化全体师生的卫生管理意识,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橱窗的作用,宣传并强调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使全体师生提高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 并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宣传橱窗的稿件可由学生投稿、学生 优秀 作文 选登、卫生知识、针对现状的小评论、小幽默、和 学习心得 等组成。 2、建立一支由各班卫生委员组成的32人的环境卫生队伍,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卫生。 3、每天公布卫生检查的结果,成绩上墙。每月进行一次卫生 总结 ,及时表扬先进。 4、每周三利用第八节进行一次大扫除,将主楼梯、门厅及清扫厕所彻底清扫一次。 5、学校直接与卫生委员和班内值日生进行沟通,对出现的卫生不良情况及时处理,解放第一线教师和班主任,让他们能专心致志地搞好教学工作,做到卫生工作也为教学服务。 6、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每月总结以此并向学校汇报一次。 为创设洁净美观的校园环境作出我们的贡献。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爱卫生条例》,加强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管理,促进幼儿良好卫生习惯养成,特制定下列幼儿园工作计划。 一、组织 幼儿园决定建立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组长由郑玉琴担任,副组长由陈玲玲担任,组员有童爱霞、李小如。 二、职责 1、郑玉琴负责领导统筹全园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划分各处各班的卫生区域,抽查卫生工作。 2、陈玲玲负责制定全园的20__年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布置检查,督促各处各班卫生工作以及评比总结工作。 三、措施 1、加强思想 教育 ,让人人知道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知道卫生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均不可缺少的条件, 2、划分清洁做到卫生工作没有死角。 3、做到卫生工作层层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评比,并落实到人。 4、把个人卫生列为个人评优,班级评优,单位评优的重要条件。 5、环境美化工作选派专人负责,并教育大家爱护幼儿园一草一木,使幼儿园一年四季保持常绿,能见到不同的花开。 6、成立幼儿常见病传染病卫生领导小组。 四、卫生制度 1、从讲卫生,要求穿戴整洁,不留长发、勤洗脸、洗脚、洗头、洗澡、早晚刷牙,喝水用自己的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仍纸屑、果皮、大小便入厕。 2、饮食必须要卫生,厨房餐具要每天消毒,炊事人员和医务人员在上班时间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保教人员包括炊事员持健康证才能上岗。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三) 本学期,我校将继续按照健康促进校、健康校园的常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卫生活动,抓好学生"六病"防治工作,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积极响应,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抓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并制定20__学年第一学期卫生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完善学校各项卫生设施及监督措施,加强学校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环境的育人功能,增强学生卫生、保健意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学校指导思想,积极营造健康、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身心素质的健康水平。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树立卫生观念。 充分利用广播和 黑板报 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利用晨会课、班会课、 健康知识 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形势下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利用主题、班会等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师生的城市意识、健康卫生意识和保健意识。 2、深化健康教育,切实养成卫生习惯。 教育是卫生工作的先导,要利用晨会课时间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要做到"五有",即: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案、有落实、确保教育效果和质量。定期做好健康卫生讲座,督促做好眼 保健操 ,开展防近周活动,加强学生用眼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用眼卫生检查,努力降低近视率。 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每天带好两块布、一只杯(一块手帕、一块抹布、一只茶杯)。继续做好学生个人卫生晨检工作。 3、 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1)视力防治工作 开学初对全校学生进行视力普查,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动态,对近视新发病率及假性近视及时督促矫正,加强宣传,继续培训、纠正学生眼保健操,提高质量,控制新发病率。 2)沙眼防治工作 对全校学生进行沙眼普查,增强学生的个人意识,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以"诊断从严,治疗从宽"的要求,降低发病率。 3)传染病防治工作 根据传染病在不同季节的流行特点,认真做好预防宣传工作,加强传染病的 报告 、管理、预防、晨检、消毒隔离等工作。 4)计划免疫工作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及时填写接种卡。 5)学生体检工作 按上级要求完成全校学生的体检工作 ,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4、狠抓环境卫生,形成良好学习环境。 继续实行校园大环境卫生包管制度,要求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专人负责。继续完善"两个一"卫生制度,坚持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做好保洁工作。保证垃圾袋装化,校园无纸屑、无飘浮杂物,绿化带里无杂草,墙上、顶上无灰尘、蜘蛛网,厕所里无臭气。确保各个教室、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整个校园整洁、优美。 5、严格食堂管理,确保师生饮食饮水卫生。 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做到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做好食堂人员的年度健康体检工作,保证持证上岗,确保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三个百分百。要强化操作规程,把好进货关、验收关、烹调关,杜绝变质食品进食堂,不洁食品上餐桌。加强管理,重视个人卫生及公共卫生,严格执行餐具清洁消毒制度,严格把好病从口入关。做到每个办公室、每个教室都有纯净水,确保师生饮水卫生。 6、发挥校医作用,服务教育事业。 要发挥专职校医的作用,要通过画廊、板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培养广大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校医要根据季节变化,师生的身体状况及时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根据上级布置做好疫苗接种、龋齿、红眼病的预防工作,对各类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消毒、早处理,及时控制传染病源,将因病缺课率降低到最低水平。平时要做好外伤急救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期初、期末体检、视力测查、统计工作,做好学生体质状况检测、评价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尽力服务于教育事业。 每月具体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制订各项评比表格。 2、加强学校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的检查。 3、开展对传染病的预防宣传、消毒、晨检、告家长书等工作;以防疾病侵袭,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4、开始全校学生视力普查,同时加强对学生用眼卫生,眼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 十月份: 1、继续学生视力普查,完成报表,按年级开展眼保健操的培训纠正。 2、开展沙眼普查工作并告之家长进行治疗,完成报表。 3、整理学生的健康卡和小白卡,没交的学生发告家长书按时上教。 十一月份: 1、继续开展眼保健操的培训纠正。 2、各班出一期卫生专刊板报,进行评比, 3、加强环境卫生检查,个人卫生检查,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4、开展宣传和知识竞赛 十二月份: 1、全校学生体检 2、冬季传染病宣传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四) 20__年,根据国家、省、市、县、镇关于安全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校安全卫生工作以国家、省、市、县、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周济部长在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讲话为中心,以开展“安全整治行动”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三个提高”(提高初期防范能力、提高过程控制能力、提高事故处理能力)、“两个强化”(强化过程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四个落实”(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及“管理效益年”活动)为目标,夯实学校安全基础,完善管理机制,科学管理,提升管理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卫生管理。 1、培训指导各职能部门科室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防范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2、严格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预案的学习、宣传和演练,加强安全检查,堵塞各种漏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配备好灭火器、防火栓、铁锹、沙箱、盛水器等灭火器材。要责成学校有关人员对学校的用电线路、电源开关、煤气灶、火坑、用电器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防盗、危房等工作。 1、认真实施“六个一”规则,即学校每一天都有一名教干带班,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各班级都有一名学生安全监督员,门卫、更值人员每一天都按时到岗,认真负责。 2、加强微机室、实验室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3、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学校的围墙、间墙、门窗玻璃、天棚、防水层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出现危房及时上报镇教委及县教育局,并且及时鉴定。 三、加强教育,安全防范,推进“平安校园”工作 (一)大力开展 安全教育 ,把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中。安全教育要天天讲、月月讲、时时讲,要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思想,把 安全知识 教育真正纳入课堂教学当中,坚持每周不少于1课时的安全常识教育课,使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进一步把学到的安全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并要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逃生演练和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及自救互助常识教育,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学校要定期检查单杠、双杠、跳马、幼儿玩具等体育设施及实验室的实验用品是否完整好用,同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夏季来临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学生野浴,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学生 社会实践 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学校在组织各种集体活动,特别是校外的集体活动,一定要加强防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护师生的安全。 (四)认真开展“平安校园”活动,做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要继续规范、完善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维护学校治安,对学生法制教育,帮教后进学生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懂法、知法、守法。 四、加大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继续做好每月安全管理月报制度,加强安全卫生办公室主任、门卫、更夫、值班、值宿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清退年老体弱、工作不负责任的门卫、更夫,要做好信息反馈报告工作。 五、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突出安全教育,强化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一)从建立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入手,重新修改、完善《学校安全卫生管理考评办法》等 规章制度 ,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完善季度动态检查,加大过程评估,将安全管理薄弱科室纳入重点管理。 (二)结合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的重点,积极开展“学生平安行动”活动。开展人人参与的“金点子”评选活动,有力地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开展“紧急疏散”训练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自护自救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开展“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演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五)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教委、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精神,切实搞好学校卫生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计划 一、完善管理机制,突出管理职能。 成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___,成员:……,政教处、大队部、负责卫生线老师及总务科有关人员等发挥主要职能。定期召开卫生工作会议,进一步搞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主要工作 1、制订并落实卫生工作计划、健康教育计划、学校防近措施、《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等。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电视台、 国旗下讲话 、班队活动课等阵地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按规定开设卫生健康教育课。 3、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搞好校园环境卫生,营造健康优美的育人环境。 (1)、划分卫生包干区,责任落实到班级,并按“三项竞赛”要求完成卫生工作,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教室窗明几净。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办公室、专用教室卫生责任落实到人和班级,要求做到整洁美观。 (3)、搞好食堂、小店卫生。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做到物品摆放整齐,符合卫生要求。餐具每餐消毒,购买食品新鲜,营养搭配合理,杜绝“三无”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体检和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定期检查食堂、小店卫生情况,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监督和监测管理。 (4)、继续做好灭“四害”工作,做到专人负责,经费到位,措施落实。 (5)、卫生检查办法:红领巾值日岗每周抽查3次以上;行政值周老师、政教处、值周老师、值周班级每周检查2次以上,检查方式,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公布检查结果,发放竞赛优胜标志。 (6)、班级的卫生工作情况作为班主任考核、评比先进班级等依据之一。 4、绿化校园,美化环境。要教育学生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坛等风景建筑设施。 5、开展红领巾卫生街活动,组织学生经常打扫“共建街”。 6、学龄期(6—11岁)学生要注意加强视力保护,预防龋齿,防止各种慢性传染病的发生;青春期(12—18岁)要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建立正确的世界观,还要注意营养,加强体格锻炼,保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7、开展卫生保健活动,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及师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用眼卫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加强个人卫生教育,进行个人卫生习惯抽查,以养成讲卫生光荣,不卫生耻辱的新风尚。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做好青春期卫生知识宣教,开展卫生知识专题讲座。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相关 文章 : ★ 小学卫生工作计划最新总结大全5篇 ★ 小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五篇 ★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总结 ★ 校园环境卫生总结报告 ★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工作总结 ★ 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五篇 ★ 小学学校卫生工作计划 ★ 学校环境卫生个人工作总结 ★ 小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范文5篇 ★ 学校环境卫生总结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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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为此需要好好地写一份 工作计划了。说到写 工作计划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内心崩溃的状态吧! 下面是 我 精心 整理的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计划,欢 迎大家分享。   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计划1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健康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防治。切实做好学生的防病工作,本学期对健康教育工作如下安排。   一、确保环境卫生。   学期初制订出 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划分好各班卫生包干区,要求各班做到一日二小扫(早读前、午读前),一月一大扫,节日突击扫,订出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由各班卫生委员配合值日老师做到天天检查、打分,一周小汇总,一月大汇总,并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   (1)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各老师要坚持晨检制度,提高对流行病的敏感度和防范意识。发现同一班有3个学生有流感症状要上报学校,同时做好隔离、送往医院并及时进行消毒,痊愈后持医生证明方可复学,避免疾病蔓延。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传染病流行期间各班每周劳动课进行环境卫生大清扫及对教室、功能室进行消毒,做好防控工作。   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   各班主任和健教老师要利用班会、周会和健教课进行季节病、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知识的传授,如近视、龋齿、营养不良、贫血、沙眼、蛔虫等六病。各班主任还要利用教室的黑板报和学习园地等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根据不同季节定期更新内容,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习惯。   四、重视学生青春期的卫生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   各健教老师要利用健教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次青春期健康教育,解决学生青春期性心理方面的困惑。此外,各班主任要善用心理辅导室,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辅导,及时解决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   五、坚持“两操”锻炼,各健教老师要教会学生做眼保健操,教育学生要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促进学生自身护眼保健意识,降低近视率。   同时要加强小学生口腔卫生教育,教会学生正确的刷牙和口腔卫生知识。   六、要做好学生体育运动伤害的防护。   对有特殊情况和体质的学生学校要注意收集有关资料,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要有由第一手资料,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关注师生的心理卫生健康,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咨询、座谈会等。   通过聆听、倾谈、 提供协助等方式帮助学生摆脱心理障碍,从而健康快乐地成长。   八、加强食堂卫生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和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办好食堂许可证及工作人员的体检,食物做到定点购买和留样24小时,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暴发。食堂人员要注意操作规范,食具、用具要做到一漂二洗三消毒,保证食物的质量和卫生,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和安全。同时要做好食堂卫生资料的积存和归档。     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计划2   开发区自实施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加强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管理机制,将行政管理与服务效能和环境保护统一纳入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之中,促进了机关行政工作的规范和高效。为了持续做好开发区的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确保体系在机关行政管理与服务效能建设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现编制 2014年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 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方针   按照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开发区质量与环境管理手册以及工作程序等体系文件要求,规范操作和运行各项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形成了自我完善和改进提高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持续增强环保意识,在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同时,促进行政管理及服务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   1、园区环境质量稳定提高,年度环境监测数据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2、园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3、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公司的年度审核。   三、主要工作   1、统筹兼顾,完善基础工作   (1)各部门应继续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做好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在岁末年初,抓紧 整理和完善各类工作记录和归档资料,为新的一年体系运行作好准备。完成时间:一季度。   (2)贯标办公室应根据开发区人事调整情况,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好开发区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对新进入贯标办公室的内审员需安排好资质培训。完成时间:一季度。   (3)各部门在认真 总结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对部门在体系建设和运行方面进行 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即管理评审输入文件)。完成时间:一季度。   (4)各部门针对 2013年度国家和各级政府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及时更新部门法律法规文件库,并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 评价。完成时间:一季度。   (5)编制《 2013年度环境管理 方案》的部门应及时对管理 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 总结,对当年未能完成的项目需进行分析,制订结转目标;对今年的环境建设与管理项目进行梳理,按时完成《 2014年度环境管理 方案》编制工作。完成时间:一季度。   2、规范运行,做好审核工作   (1)贯标办公室组织内审员对体系文件和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培训。完成时间:二季度。   (2)贯标办公室组织开展体系的内部审核。完成时间:二季度。   (3)各部门认真做好迎接认证公司的年度审核。完成时间:二季度。   3、完善机制,巩固体系成果   (1)各部门做好年度审核后的整改和提高工作,完成时间:三季度。   (2)相关部门加强《 2014年度环境管理 方案》实施进度情况的检查,完成时间:三季度。   (3)贯标办公室完善体系文件,及时做好《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等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工作,完成时间:四季度。   (4)各部门做好管理评审的准备工作,完成时间:四季度。   四、保证措施   1、学习领会标准   各部门 领导要重视对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等体系文件的学习,充分理解国际管理标准以及体系文件的贯彻意义,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贯彻执行。要增强各部门在重大决策环节中对环境管理的影响力,实现区域环境效益的最大化,确保体系在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护区域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注重基础工作   各部门在做好日常工作中,要按照标准要求,及时收集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完善工作台帐,保存工作记录与资料,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对于外包类工作,要强化环境影响,在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中增加约束性条款。   3、强化内审员培训   针对部门人员的调整,加强对内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对未获得审核员资质的人员将安排参加资质(领证)培训。对其他已获得审核资质的内审员将组织体系运行要领方面的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内审员对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提升内审员的审核技巧和综合素质。   4、完善体系文件   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标准及体系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持续按照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根据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体系文件,其中包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合规性 评价、环境因素识别以及 评价、环境管理 方案、各类服务标准、重大决策和项目(活动)的程序性资料、管理评审输入资料等文件。   5、提高应急能力   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注重提高应急能力,制定和完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构建各责任部门负责、有效的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并以此提高开发区的整体抗突发事件的能力。   6、注重运行实效   体系运行涉及到机关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已编制的《内控机制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体系运行的基本要求,做好阶段性工作。要针对年度评审、体系内审、外审等活动, 总结经验,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部门在贯标工作中的实效。   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计划3   为推动“三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公司环境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 思想,始终坚持“依法管理、强化预防、保护环境、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针,努力实现公司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公司环境管理检查 工作计划。   1、依法进行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管理责任,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要求进行管控。   (1)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 领导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岗位责任制,各层面要有分管环境工作的负责人,各项目部要明确环境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做到环境管理责任明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对环境管理指标做到层层分解,严格控制,做到环境管理依法进行。   2、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全员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环保意识和对环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 领导和管理层面人员首先要高度重视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环境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深刻理解和落实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措施落实,强化过程控制。   4、环境管理工作做到认真策划和组织实施。新进场的工程项目要进行环境控制总体策划,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生产实际编制年度环境控制计划,并通过有效文件下达组织实施。   5、积极开展环境管理辩识、影响程度 评价和环境控制管理工作。加强对生产(工作)、生活部位和生产(工作)活动过程存在的环境管理全面客观的辩识,认真开展对环境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的 评价,认真制定重要环境管理控制 方案。做到控制 方案与生产项目的实施同时进行,严格控制 方案的执行管理,做到控制项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6、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生活废水排放、大气污染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噪音排放的控制,做到规划、实施、控制同步进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控制标准,做到100%受控管理。   7、加强项目部环境检测检查工作加强环境检测手段和环境控制措施的落实。   (1)做好环境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各项目部要围绕生产经营实际,结合本单位和项目部的环境管理具体情况,做到环境管理工作日常检查有计划、有措施,认真落实。   (2)做好环境工作的循环检查工作。公司要对各部门、各项目点进行环境管理循环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情况的监测力度,加强对生产、办公、生活场界的空气、噪音环境影响程度环境监测的覆盖。   (3)做好环境工作的专项检查工作。公司要围绕各部门的工作环节,进行部门专项检查,确保公司各部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的环境符合体系要求。   (4)做好环境工作的集中检查工作。公司要联合县环境管理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进行环境集中检查,确保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制度。   8、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充实环境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积极推动环境标准化管理工作。各个层面应进一步加强所执行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条款的辩识和信息动态管理,做到定期发布,及时调整,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使用。   山西磐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简报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简报的地方越来越多,简报一般都有固定的报头,包括简报的名称、期号、编发单位、发行日期、保密等级和编号。你写简报时总是没有新意?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简报范文(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简报1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3月24日,妇联组织各村妇联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各组情况。   当天,村委会先后来各组及农户,实地踏看各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并与农户进行了交流沟通,详细了解整治工作宣传及推进情况。   从中发现,这些群众都知晓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都开展了清扫、清理、清运活动,各院坝都比较干净,畜禽圈养都做得比较好,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观,环境卫生总体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溪沟和院坝阴沟仍存在一定死角,清除不彻底,杂物堆放不是很整齐,组干道两则偶有丢弃的白色垃圾,常规保持不够理想。   村两委会与农户进行了意见交流,要求负责人要保持良好工作势头,持之以恒,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标准,查缺补漏,进行精细化管理,要广泛加强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清理房前屋后垃圾,杂物堆放整齐,做到干净、有序,要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细化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简报2   为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进一步优化人居条件,营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长潭镇党委政府近日对全镇环境卫生开展了综合整治。   这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由镇整治办牵头覆盖全镇11个村,要求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大力宣传环境整治,营造文明氛围,通过张贴标语、公告,拉横幅,广播宣传,努力营造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让“村庄是我家,美丽靠大家”的观念在大家心里扎根,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维护的活动中来。   整治无细小,力求无死角。各村组建护洁小分队,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巡视清理,还乡村一份属于它的自然之色。   随着村村通户户通公里工程的`逐渐完成,人们的出行越来越便利,但修路一时快,养路十年功,公路的后期养护也十分重要。各村组织的护洁小队还对本村公路进行养护,在清理沿道垃圾垃圾的同时,还对沿途的杂草及窜入路基的根茎进行铲除工作,使得路面更加整洁,交通更加流畅。   通过这次的综合整治活动,长潭镇的乡村环境卫生得到很大的改善,但环境卫生的工作并非一劳永逸的,未来的工作仍在继续。   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简报3   为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困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连日来,陕西省眉县槐芽镇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镇党委、政府联合保洁公司,发动各村组干部及保洁员,对保安堡村、柿林村、西街村等六个村的垃圾杂物进行了全方位清除、清运,对各村主干道积尘、淤泥、杂草等进行全面冲洗清除,同时对乱堆乱放等乱象进行了整治;另外,在清除河堤路、310国道沿线两侧垃圾的同时,对道路两侧的的野广告进行了治理,强化道路保洁;严格落实河长制,对镇内3条河流沿线进行巡查整治,确保无垃圾无污染。   经过努力,全镇各村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下一步,槐芽镇将持续强化环境整治工作日常监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简报4   为加强阿七镇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提高阿七镇人民的生活环境水平,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11月28日,阿七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一次环保卫生清理大扫除,对阿七镇内的所有卫生死角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整治。   活动中,阿七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发挥奉献精神,不怕脏、不怕累,个个奋力争先,认真地把花圃丛中的杂草和垃圾进行清理,对路面的垃圾和沟渠中的堆积物进行清运打扫。附近一些村民见状,也纷纷拿来扫帚等工具,帮助配合清扫,自觉加入整治环境的行列中,用行动为阿七镇的建设出了一份力。   通过这次集中清扫活动,不但改善了阿七镇的环境卫生状况,还带动居民增强了环境保护的意识,为共同创造洁净、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开了一个好头,阿七镇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简报5   为了加快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卫生整治月”行动,8月10日镇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布置后,近两天各村都能全力以赴掀起了新的工作高潮。   1.加大了宣传力度   各村能够利用各种阵地、方式进行宣传,深入群众中,讲清重要意义,讲透现实作用,讲明标准要求,广泛发动、激发广大群众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主人翁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主动参与村庄清洁行动,避免了出现“干部干,群众看;干部扫,群众笑”的尴尬局面,从而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如:田头、青桐、潭龙等村制作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新村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政策。   2.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镇主要领导要求,要加强领导,把村支部书记作为“清洁指挥长”,压实责任,各村干部都要包村包巷,清洁工要定岗定责。村书记、干部亲自下到自然村,亲自拿起清洁工具打扫、铲除巷道、房前屋后的垃圾、杂草杂物,形成了一小部分干部带动一大部分群众干的良好局面。如:昌竹村支部书记邓宜组织全体村干部到斗六村,亲自打扫巷道,帮助群众用手推车推运乱石,从而带动群众积极参与,老人、小孩齐上阵。特别是有的群众自己出车搬运房前屋后的乱石、柴草;有的小孩帮助爷爷奶奶摆放生产工具、清除杂草杂物,有的群众从早上一直干到中午休息才记得早上还未吃饭。   3.加强督导   为了加强督查力度,分管领导蔡伟副镇长于8月10日对207国道两旁进行督查,对国道两旁仍然存有积存垃圾现象,要求所涉及的村委会立行立改。8月11日,邓镇长亲自下到昌竹斗六村、龙埚新村、英利高速口等处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的困难、出现的新问题现场给予解决指导,特别指出近段的工作要以“清、扫”为重点,打造干净、卫生、整洁的村庄为目标。   4.全力以赴,加快推进。   为了赶上进度,各村干部全力以赴,加快推进。龙埚支部书记带领包村干部、包巷清洁工,8月11日从早上6点多钟一直工作到中1点多钟;田星连续两次被镇批评,支部书记方奕胜精心组织干部、群众大力清理积存垃圾;马禄村组织钩机挑灯夜战到晚上9点多钟。   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简报6   为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陈涌社区生活生态条件,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大力营造清洁、优美、和谐、幸福的人居环境,陈涌社区于1月16日上午组织社区党员、两委班子成员以及驻村领导小组等人到陈涌路路段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清理运动。   陈涌路是群众通往上北、镇南、石堑、弯一和湾二村小组的主要路段,做好周边环境卫生工作,确保陈涌路路段环境卫生整洁刻不容缓。各党员、驻村领导小组成员在陈涌党委的召集下到陈涌路协助清扫路段两旁的垃圾。为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陈涌社区将继续动员党员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发挥模范先锋作用。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一些耳熟能详的简报吧,简报又称“动态”“简讯”“要情”“摘报”“工作通讯”“情况反映”“情况交流”“内部参考”等。那么你有真正了解过简报吗?以下是我整理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范文(精选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1   xx镇xx村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全村20xx年度工作重要日程,坚持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负总责,实行支书、主任管党员干部,党员干部管院户,实施全民参与,层层抓落实,监督管理到位,扎实推进全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基本状况   xx村位于xx镇东北部,距镇政府3公里。全村共有16个村民小组,542户,共2033人,布局零散,通村水泥路长2.3千米,100%的组连通水泥公路。   二、主要做法   一是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一是在干部、党员、组长中进行宣传,组织收看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宣传片,认真开展环卫实践活动。二是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倡议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共发放倡议书500余份,张贴标语200余张,悬挂横幅5条。同时设置了宣传公示栏,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态予以公示。三是各片区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以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倡导辖区内校园进行“爱我xx、洁我家园、从我做起”的教育和现场实践活动。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倡导礼貌新风,培育全村讲卫生、爱美化的浓郁氛围,不断提升广大干群清洁卫生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营造浓郁的社会氛围,构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环境。   二是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该村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村级事务的重要工作,实行支书、主任亲自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驻村领导镇党委书记陈国斌任顾问,党支部书记林云荷任组长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职责,实行村干部包片、党员组长包院落户,将职责层层分解。   三是由点及面,整体推进。一是用心部署行动。该村在坚持集中与分散原则的前提下,清理河道、清扫裸露垃圾、修建垃圾池、设放垃圾桶、安排专职清洁员、成立礼貌劝导队等,构成了综合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了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明确职责,整体合力大推进。该村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共分五个片区,每个片区由一名村干部包干职责,并组织上百名群众重点对公路沿线的垃圾进行地毯式清理,实行一日一扫、垃圾一日一清,彻底消灭卫生死角。   四是创新机制,长效管理。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实行常态管理和长效管理。一是建立目标机制。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制定了《xx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为整个工作的推进带给了保障。二是按照“门前三包”原则,开展农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制定了《xx村农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村支两委组织对全村所有农户的卫生进行大检查,设立“最清洁户”、“清洁户”、“较清洁户”、“不清洁户”四个档次,评比结果在村委会每月张榜公布,连续三次被评为“最清洁户”的授予“礼貌卫生户”,奖励现金50元,连续三次被评为“不清洁户”的,授予黄牌“脏乱差户”,并处罚现金50元。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2   在成都市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我校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的活动过程中,我校于4月7日组织高中学生会干部以及4月14日组织初中学生代表由德育处组织在沿学校周边及其他社区参加环卫活动。   通过本次环卫活动,大幅度的增加学生爱护环境卫生,爱护生活环境,增强文明意识。由高中学生干部、初中学生代表带头带动全校做好创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校园活动。周边社区居民及各单位部门反响都很好。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3   金秋十月,秋风送爽,为了美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卫生状况、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吕浦社区于20xx年10月9日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一次以“清洁家园、减少疾病、促进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活动”。   9号上午,参加活动的社区工作人员与辖区内居民楼楼长、低保户等共100余人,由网格人员带队,分组对各个网格内的绿化带草坪、卫生死角等进行了整理清洁。活动参与者个个不怕脏、不怕累,充分展现了爱我家园爱我社区、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活动时间从早晨8点持续到中午11:30分。活动激发了全民的参与热情并取得一定成效。   通过本次爱国卫生活动,社区内的环境卫生面貌焕然一新。此次活动组织到位,卫生清扫彻底干净,得到居民的交口称赞。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4   自从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以来,在梅山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书记薛强的带领下中山社区居委会,积极倡导、配合,认真开展责任区垃圾清理和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现已取得初步成效,使天官岭沟口脏、乱、差等现象得到有效改进。为了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使这项工作逐步向日常规范转变,我社区工作者、统一思想打好环境卫生治理攻坚战,务必全力以赴完成好环境卫生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成立了环境卫生工作小组:由主任方碧琴任组长;书记周金兰任副组长;陈美、陈锐、郑梦婕为成员,具体负责责任区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保证该区域内卫生清洁。   二、注重引导宣传教育。   充分向周边居民及商户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促使环境卫生整治的目的、意义渗透到各个角落,深入人心,让居民群众普遍意识到整治城区环境卫生的重要性,进而改变生活、生产中的不良行为习惯,自觉自愿地配合、参与环境卫生治理的行动上来。形成全民动手的强大声势,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引导居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营造出全民动手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成效。   经过十来天的集中治理,天官岭沟口的环境卫生取得了一定成效。清理陈年垃圾7处、成堆垃圾12处、零星垃圾17处、破家具6处、乱堆放10处、乱贴小广告3处等。并定时组织工作人员沿路巡查,有垃圾随时清理,发现随意扔垃圾者及时上前劝阻。通过我们这几天的努力,使该路段脏、乱、差等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改进,路面变得更加整洁,交通更加顺畅,店面整齐有序。   虽然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居民思想认识不高,二是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三是工作时危险性较大(沿路车辆较多),这些都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5   自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马坊镇按照“清洁城乡、美化马坊”的总体要求,把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贯穿于全镇工作始终,迅速在全镇掀起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热潮,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对全镇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整治,辖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的改观。4月7日,我镇组织干部就全镇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集中观摩,就观摩情况看,沿街道的村垃圾清理进度较快,部分偏僻村相对比较缓慢,垃圾清运处理任务还较大。马坊镇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深层次、全方位、总动员”狠抓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推进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环境卫生提素质,广泛宣传入民心。加大环境卫生政策宣传力度。采取会议、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垃圾清运行动的意义,促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各户门前“三包”做到“户清”标准。通过悬挂横幅、发宣传彩册等方式,从培养群众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等最基本的公民道德意识入手,营造浓烈氛围,着力提高群众公共卫生素质,为环境整治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目前各村悬挂横幅不少于20条,发放宣传册200余份。   二、联合整治抓管理,健全机制促落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以来,各村迅速成立了以村主任为组长的环境整治领导组和以村民代表、老党员为主干的监督组。实行镇上领导包片,同志包村,村干部包户,环卫人员包路段的工作机制。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确定了整治重点,制定了整治措施,进行了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精细化管理和村容卫生责任管理等各种制度,确保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成果不丢失、不反弹。   三、示范带动树典型,整体推进共提高。全民动员集中整治。将马坊村、耿家村、罗家村、高刘村等街道路口确定为整治重点。镇党委、政府决定对马坊镇环境卫生实行分片整治,每片确定一个示范村,按照“点面结合、示范带动、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整治措施。在镇政府、党委、村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党员干部带头进行全民动员,全民参战,全力投入整治工作。但部分路段、片区不同程度存在垃圾死角,存在垃圾乱倒等不文明现象,不能做到全覆盖。   四、规范管理抓整治,制度建设为首选。为进一步完善、推动长效管理机制的运行,聘用专职保洁员,制定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垃圾清运保洁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垃圾清运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出动人员120人次,车辆12辆次,清理垃圾xx0方。并根据整治情况变化不断补充、修订、完善、努力通过制度建设,克服整治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环境整治工作水平,使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考核制度严遵守,奖惩机制要明确。严格检查考核,确立奖惩体系。马坊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定期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与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评选表彰挂钩,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结合这次整治活动,马坊镇将继续努力,落实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打造马坊整体形象,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6   为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进一步推进“三优”文明城创建,按照全县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新华社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社区内环境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10月17日上午,社区工作人员组织本社区的干部、党团员和低保户共计100余人,开展了一次秋季爱国卫生义务大扫除活动。   在此次义务大扫除活动中,社区干部带领党团员和低保户,对社区两个卫生死角内的白色垃圾、漂浮物和砖头进行了捡拾和清理,对干枯的杂草进行了割除,对不合理堆放的垃圾进行了移除,并将收集的垃圾杂草等进行了妥善的处理,活动还对建筑物上的小广告进行了撕除。虽然天气寒冷、任务艰巨,但大家都表现的积极热情、干劲十足,既好又快的完成了任务。   经过广大居民的共同努力,我社区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扎实的开展起来,社区的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进一步推进“三优”文明城建设奠定了基础。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7   天微微亮,在南山街道双龙村二排沟沿线,几十余人拿着锄头、铁锹,忙碌的身影形成了一道特别的风景线。   近日,在全市上下齐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中,我村根据办事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广泛动员村组党员和积极分子开展清沟清洁活动。活动期间,每位同志都干劲十足。在他们的带动下,周边的一些村民也主动加入进来。正午炎热的天气丝毫阻挡不了他们的热情,经过大家的辛苦劳作,从前垃圾成片的水面变得洁净清澈了,家园变得更美了。   此次活动的开展,较好地体现了村组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也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也为该村环卫整治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8   9月27-30日,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指挥部对我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北园街道办事处杨庄、清河、边庄社区存在垃圾死角和保洁盲区。具体问题如下:   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形成环卫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活动靠突击,检查过后又回潮;二是保洁力量不足,环卫管理不到位。望北园街道办事处杨庄、清河、边庄社区切实抓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现责令你办于3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届时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指挥部将进行复查。同时北园办事处各社区针对此类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将环境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9   1月6日,xx市市容环卫局下发《关于开展新年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城六区、四开发区及三县一市各级环卫部门迅速行动,重点开展十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现象。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开始,持续至2月28日。   《通知》强调,针对街道环卫设施配置与管理不到位、随地吐痰等地的环卫死角问题以及背街小巷、小区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重要通道沿线的脏乱差等问题,xx市环卫部门将重点开展十个方面的工作:强化清扫保洁,按照“红线到红线墙到墙”的要求确保主次干道保洁高质量、无遗漏;全力遏制扬尘污染,加大湿扫、冲洗、洒水和喷雾降尘的力度;强化生活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垃圾外溢;加强环卫设施管护,定期进行擦洗、清理、消杀,消除脏乱和臭味现象;   强化违法小广告整治,以“第一时间去功能”为先导,采取清、铲、喷、涂等措施,加大对小广告的清理整治力度;强化渣土的综合管理,凡长时间堆放暂不清理的渣土,原则上要绿网覆盖,从源头上遏制扬尘污染;开展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专项治理,采取专人拆解、分类堆放、回收利用等措施,妥善予以处置;进一步开展公厕革命,围绕“脏、臭、少”问题,精准发力,综合施策;   开展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宣传,按照“属地管理、逐区推进、专业收运、规范处置”的原则,逐一对辖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排查,全面展开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协议的签订工作;努力打造“环卫文化”,通过培训、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劳动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强化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育“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创新务实”的现代化环卫队伍。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信息简报10   本次环境卫生整治检查工作简报如下:   一、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全社区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动员会议后,社区迅速行动,于9月25日召开两委成员及组长、党小组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小组也分别召开了环境卫生专题会议。   二、合理安排,精心组织。为使全社区的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的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各小组成立义务保洁队,制定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强化组织管理,调动了全社区干部群众的用心性,构成了环境卫生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的良好局面。9月26日居、组干部带头在村内打扫卫生、清理环形路垃圾和杂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卫生死角。严格实行门前“三包”,确保农贸市场干净卫生,全社区的环境卫生得到明显的改观。   三、群众满意、成效显著。9月30日由xx主任带队对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检查的状况总体比较满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面貌焕然一新,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简报

  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是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特点的简短、灵活、快捷的书面形式。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简报(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简报1   自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香梅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重点从抓宣传、促落实、建机制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责任,大力推进全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抓宣传、浓氛围,打好环境卫生整治攻心战   自赴攸县考察学习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验以来,为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目标、意义渗透到全乡上下,形成齐抓共管、个个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让香梅大地穿上干净整洁的新衣裳。该乡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自9月17日以来,该乡先后召开了全乡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动员大会、各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及户主会进行传达与安排。全体村民积极响应,齐心合力,快速投入到环境卫生整治之中。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家家都知晓,户户有行动。二是多措并举进行宣传。全乡共张贴宣传标语2000余条,书写固定标语150余条,悬挂横幅50余条,制作高规格的永久性宣传牌30块,分别竖立于乡道沿线、村主要路口及人员集中的地方,并下发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承诺书4000余份,在全乡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三是以点带面进行宣传。组织各村支书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先进的张家洲村参观学习、交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验,推动全乡卫生整治工作平衡发展。开展卫生大评比活动,各村分别评出文明清洁村庄、清洁村庄和星级文明卫生户,以点带面,促进全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人人讲卫生、户户爱清洁的浓厚氛围。   二、强责任、重落实,打好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   (一)整治责任到位。为推进全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该乡将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区划成四片,各片设环境卫生片指导员和片长各一名,并安排工作经费,由片指导员和片长包干负责,把任务明确分解到人。全乡所有乡村干部职工都有自己的责任区域。乡村干部亲自上门与各农户签订“门前三包”承诺书,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管理。乡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对各自负责的片区进行巡查,直接抓、现场抓、跟踪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片包干负责本片区的督促、检查。   (二)经费投入到位。全乡共投入资金30多万元用于环卫设施的添置,其中购买垃圾收集箱150个,农户用垃圾桶6500个,建设垃圾池140个,聘请保洁员26名,要求保洁员确保每天工作半天,进行农户垃圾收集和公路沿线日常保洁。   (三)整治效果到位。一是开展以整治村民建房建筑材料占道、商业广告乱贴乱挂、农具杂物乱堆乱放、圩场摊位、车辆乱摆乱停和村民乱搭乱建现象为重点,督促农户搞好庭院美化、亮化、净化。全面清除公路两边杂草,严禁农户在公路两边空地种菜,保持村组道路畅通、环境卫生整洁。二是开展村内、沟渠、堰塘、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对村内、堰塘、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垃圾死角,全面打捞水面漂浮物、清整村内成堆垃圾。三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10余次,开展了消灭“四边”垃圾活动、违章建筑拆除行动、河道畅通行动、小手拉大手共建洁净香梅活动,组织学生参入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来,让他们养成爱整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三、建机制、保长效,打好环境卫生整治保卫战   为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初步成效,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坚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一)制定村规民约。各村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村民实行“门前三包”。包括用水卫生、垃圾归桶、家禽家畜圈养、室内干净整洁等。规定村民不仅要有“各人自扫门前雪”,管好自家门前屋后卫生的义务,更要有“爱管他人瓦上霜”的.责任感,搞好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   (二)建立考评机制。“春风吹向清新之地,寒风吹向污脏之处。”用利益导向树立风向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机制,“以评促建”、“以奖促治”、“以罚促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良性发展。一是按照“月评季奖”的方式,乡对村、村对组,组对户实行“一月一评比一排名一点评、一季一考核一奖惩”,对评比排前3名的村各给予1000元的资金奖励,对评比排队后2名的村,乡党委书记将找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对环境卫生保洁做得好的村、农户,乡里将授予“文明清洁村庄、清洁村庄和星级文明卫生户”等荣誉称号,并将评比结果分别以授牌和张贴星级卡片进行公示,对星级文明卫生户还给予物质奖励。二是落实乡村干部、保洁员考核机制。要求全体乡村干部每人包一段责任区,每星期至少下村入户两次以上对所包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督导和协助,并用民情日志记录备查。同时将乡干部下乡补助、村干部绩效工资与此项工作挂钩实施考核。三是定期召开环境卫生整治点评会。根据考核组每月对各村卫生检查考核情况,召集各村支书和全体乡干部到乡里召开点评会,总结优点和先进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简报2   五一节将至,为进一步改善全街道环境卫生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在全街道营造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节日环境。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动员,周密部署,从4月26日起组织全街道党员干部群众再次掀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热潮。   4月26日,街道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街道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实行环境卫生包抓责任制,要求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督促落实,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带头动员、亲自督查落实、亲自指挥治理、亲自解决问题。同时各村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村规民约,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参与环境卫生治理的积极性。在街道形成了人人关心环境建设、人人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街道要求各村充分发动辖区群众,多方联动开展集中治理。重点对威石辅路沿线、集市场、各村文化广场、村委会周边、重要沟渠等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整治。至目前,共清理各路段卫生死角85处,清理沟渠1200米,清倒垃圾45车。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简报3   安坪镇在过去抓好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在前期抓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中,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加强宣传、强化落实,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为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得到镇、村干部的认同,该镇通过召开全体班子成员会议和镇、村全体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环卫工作进行动员和专题部署,统一了大家的思想。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该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谭子勤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相关部门人员、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结合实际,认真调查摸底。   该镇为了使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专门组织环卫技术人员、基建技术人员、村支负责人等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对全镇前期整治的8个行政村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难题做到了然于胸,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规划、制定治理方案,使治理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更加符合群众利益。   三、责任明确,细化目标任务。   该镇在前期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治理的范围区域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按区域、路段等情况进行了划分,责任任务到每一个成员,党委书记负总责。在治理的过程中大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既相互交流又互相监督,形成了既分工合作又相互监督的良性治理体系。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在宣传上,该镇多管齐下、齐头并进。首先是组织民间业余文娱队以环境卫生治理为主题自编节目,每逢赶集日在集镇新市场上进行演出;其次是先后出动宣传车30多台次并配置广播在集镇、村进行广泛宣传;第三是通过制作固定标语、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爱护环境卫生的浓厚氛围。   五、整治难点,增强治理信心。   安坪集镇规模大、辖区广、商户多,治理工作点多面广,尤其是沿路两侧、沿河两岸的陈年垃圾堆积如山,干部群众普遍有畏难情绪。该镇党委、政府首先针对重难点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一是发动群众,全民动手。该镇组织群众、中学生共600多人在镇街道及“五凉”公路沿线、龙门溪两岸对积存垃圾进行了一次彻底清除。二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对河道两岸、沿路两侧的5个大型“垃圾山”出动挖掘机、大型运输车进行清理。三是强化管理,形成机制。镇干部包片、包点定期巡视查看,禁止乱倒、乱扔,防止产生新的“垃圾山”。在集中治理阶段共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各种机械设备20余台次,清理积存垃圾200多车,取得明显成效,干部群众信心大增。   六、健全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该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坪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安坪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评比细则》等5项制度;镇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各村分别制定完善了实施方案、保洁员制度、卫生收费制度、奖罚制度等,并要求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完善,达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目的,逐步形成长效管理制度,使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长期保持。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简报4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和〈XX县年度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订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二季度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管理   1、组建工作网络。乡镇、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专抓;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工作班子,安排专人,加强指导督促;村组、居委会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理事机构和保洁员队伍,确定议事管理、检查监督、组织实施等相关责任人员。   2、完善工作制度。乡镇、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制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整治区域、主要工作内容、实事建设任务,出台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并在季末兑现奖惩。乡镇和相关部门将年度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务)预算,分期分批安排配套经费,确保投入需要,各村出台资金筹措方案。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全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职能,制定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和制度,4月10前报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宣传发动   3、构建信息平台。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编印工作简报,开辟手机报和电视专栏并设立曝光台,及时宣传典型、交流经验。乡镇和部门信息上报情况纳入工作考核。   4、层层召开会议。各乡镇召开党员、村组干部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工作,各村(居委会)以村(居)民小组或屋场为单位,召开群众会或户主会,全面发动群众,安排部署环境卫生整治的具体事务,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5、加快阵地建设。各乡镇、村设立固定宣传栏,公路沿线和集镇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每村刷写5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温馨提示统一张贴到户。各村、企业、机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或卫生公约,并上墙公布。   6、加强引导督导。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和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文明传帮带”宣教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维护环境卫生。乡、村、组环境卫生督导员定期开展拉网式督导,通过卫生劝导和文明督导,营造环境卫生大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配套环卫设施   7、全面配套集镇和旅游景区环卫设施。合理设置集镇街道垃圾收集池和果皮箱,配备门店垃圾存放桶,合理选址建设垃圾处理场。4月10日前,乡镇完成垃圾消纳场建设。   8、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联合建设垃圾填埋场,重点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交通要道沿线村、集镇所在地村)户用垃圾焚烧池(户用垃圾存放桶)和垃圾收集屋(池)配套到位。   四、开展集中整治   9、全面开展集中治“脏”行动。确定4月份为全县“乡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结合“四定四带头活动”,全面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拉网整治,5、6月份各开展一次集中大清扫活动。乡镇和旅游景区全面清理路边、沟边、水边、屋边垃圾,规范村庄、养殖场区、企业、机关单位内排污沟渠,专项治理污染排放;全面清除房前屋后、公共场所、道路两侧、渠塘周边的杂草、杂物和村庄内杂乱,对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实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全面整治乱扔、乱倒、乱贴、乱摆放、乱停靠行为,消除卫生隐患。   10、全面开展专项治“乱”行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有针对性地开展摊点乱摆乱设、亭棚乱搭乱建、广告横幅乱贴乱挂、墙面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靠、渣土乱堆乱运、垃圾乱堆乱倒、废品乱丢乱烧、污染乱排乱放的专项治理活动。   11、加快推进村庄“四化四改”。因地制宜、分步推进重点区域的乡村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建设。重点村加快推进改水、改厕、改厨、改栏建设。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按照“清洁村庄”和“清洁农户”标准,制定秀美之村建设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村庄洁化、绿化、美化建设,引导农户争创清洁卫生家庭,打造清洁家园亮点。   五、强化督促考核   12、按照一月一检查的要求,各村(居委会)以村(居)民小组或屋场为单位,每月组织开展农户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逐月张贴“最清洁”、“清洁”、“较清洁” 标识,并设置公布栏,公示检查结果;乡镇组织开展村(居委会)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月末向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村(居委会)环境卫生检查排名情况和“清洁村”、“最差村”名单;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考查核实,季末评选40个“环境卫生清洁村”和40个“环境卫生最差村”。   13、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乡镇和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暗访。结合二季度县人大视察环境卫生整治和上级工作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效果不明显的乡镇(景区)责令限期整改。   14、按照一季一考核的要求,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二季度考核细则,6月底对乡镇、旅游景区和相关部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出名次。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简报5   创业中心按照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精神和高新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对城中村整治的标准和要求,迅速成立综合整治工作组前往分包的东史马村,围绕村容村貌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行了实地调查,并联合村两委召开综合整治行动动员会,制定东史马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当即开始垃圾清运等整治工作。   工作组根据东史马村垃圾成堆问题突出、街道卫生差、综合治理时间紧的特点,分为3个小组分别同村组长一起,对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标准,立即组织人员到各自分包区域开始进行治理。截至22日下午6时,已清理垃圾6800方,砌筑围墙长度已完成近50米,清理电线杆和墙面小广告已经全面铺开,统一墙面粉刷安排到位,文明创建、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制度专栏开始印制,垃圾死角也已经基本清理完毕,违规占道经营商铺已全部收回销售店外所有商品,整体形象实现了大变样。计划24日开始对路面进行全面冲洗,在此期间安排专职人员管理个体经营商铺,并安排专职路面清扫保洁人员加以保持,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争取在24日下午6点前达到管委会要求的综合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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