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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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基础的合同属于单价合同,这话怎么理解?

合同计价方式有哪几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合同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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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价方式的不同,旅游可分为(  )

【答案】:D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旅游活动可划分为包价旅游和非包价旅游。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工程投标(二)

(二)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应包括为完成分部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工作,如施工排水,模板,肢手别样、垂直运输等内容,由于不同施工企业将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与施工措施,因此,措施项目的工程数量只能按项计列,具体工程量由施工企业自行计算。招标人提出的措施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如果有清单中未包括但实际建设过程中需要采取的措施,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可自行补充,否则按无其它措施认可。   其他项目清单主要体现了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与招标人有关的费用有:预留金、甲供材料费,这部分费用由招标人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与投标人有关的费用有:总承包配合管理费,零星工作项目计人工单价。这部分费用由投标人竞争报价确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投标      以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投标人分别对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逐项进行报价,根据企业自主定价的原则,工程量清单报价从表达形式,组成内容和投标策略三个方面都体现了投标人通过市场竞争,自主形成价格这一特点。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可以采用两种计价形式。其一为工料单价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以直接费为基础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其二为综合单价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两种方法作为报价的表达形式,都可以反映企业自主定价的内在要求,但作为形式本身,综合单价法有工料单价法难以相比的优点:①、综合单价法可以直接反映分部分项工程是的完全成本,具有直观明了的特点。⑵、综合单价法从形式上方便了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计取不同的间接费,这与建筑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有利于专业分包工程的计价,有利于通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准确性来保证总价的合理性。而工料单价法以直接费为基础,用单一的取费标准进行间接费的计取,虽然对整个工程而言,费用可能平衡,但就某些分部分项工程而言,费用必定有高有低,与实际脱离,不利于专业分包工程计价,不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      (二)报标报价的组成内容体现了企业自主定价的原则。施工企业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综合单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和利润组成,考虑风险因素,规费和税金另行计算。编制单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可参照现行预算定额或按照企业内部定额确定。人工单价可以根据市场劳务分包情况予以确定,材料价格应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基础上进行市场询价,并货比三家,机械台班单价,应调查租赁价格,确定是自行购置机械还是进行租赁更能降低成本。综合间接费包括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是发生的其他费用,现场经费是施工层面,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由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组成,间接费是在企业层面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在明确各项费用构成的基础上这些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成本降低措施,按实际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比如,现场经费中的现场管理费,可以根据管理人员月工资单价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进行计算。另外一种费率计算法,可以参照各地造价部门公布的预算费用定额或者按照企业内部的费用定额确定。      (三)利用投标策略进行报价,以保证在标价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常用的一种投标策略是不平衡报价,即在总报价固定不变前提下,提高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平衡报价有两个方面的目的:一个是早收钱,另一个是多收钱。投标人通过适当提高早期施工的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的单价,降低后期施工分项工程的单价,可以使前期工作的收入合理的大些,从而达到早收钱的目的。为了能够多收钱,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对于实际施工数量比招标人提供的数量多的或有可能多的,不妨合理的提高单价,反之,则可降低报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评标      合理的评标办法与计价方式在反映招投标目的上应该是一致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利于各投标人通过公平竞争自主形成工程造价,与此相适应,评标办法必须体现鼓励价格竞争这一要求。   在英国和美国,一般都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原则,这种评标办法,其价格竞争是开口的,或者说是没有限制的,具体作法是:中标之后,招标方对中标的最低报价进行复核,主要检查有无数字或计算上的错误,发生错误时报价不得修改,中标者要么明知亏损也要坚持完成,要么投弃正式签约,用投标保函赔偿投标方损失,此时,次低报价者成为新的中标者,继续对其标书进行复核,如此类推。中标法在评定时,简单易行,能真正体现招投标进行价格竞争的目的,也能减少人为因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无疑是评标办法改革的方向,但这种办法不能简单的套用,国外采用中标原则,有适合它生长的土壤: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企业定额体系,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竞争情况,企业自身条件较为准确的测算出投标项目的企业个别成本,这套估价体系作为企业的内在约束机制确保了其报价是控制在企业个别成本之上的。2、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包括发达的市场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等内容,良好成熟的市场环境作为企业外在约束机制有力的制止了不正当的恶性竞争产生的可能。   我国目前尚处于在大力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初期,企业内部定额的建立和健全,市场机制的完善和成熟,都难以一蹴而就。在这种情况下,不加考虑的将国外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移植过来,将会导致一些实力弱,业绩差的施工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为谋取中标,违背助价值规律,恶性压价竞争,由此产生各种不良后果:在中标后,或者偷工减料,造成"豆腐渣工程",或者千方百计拉拢甲方,通过签证,变更等手段,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更有甚者,干脆一走了之,剩?quot;半拉子工程"。   因此,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评标办法必须体现价格竞争,但又不可能无限制开口竞争,如何引导投标人以不低于其成本的合理低价进行竞争呢?实际操作有两种作法:   (一)在评标过程中,通过询标的办法来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方式进行询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进行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这种评标办法的难度在于对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的认定上,由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双方缺乏判断成本价的统一口径,评标委员会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主观判断,投标人则可能因此进行无理辩解,这就给询标办法在具体操作上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明确的可量化的评分标准,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评分标准的设置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合理设定技术标与商务标的权重。为体现价格竞争,商务标的比重一般应占到70%,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作相应的上下浮动。对结构简单,施工方法与工艺相对成熟的施工面目,商务标的权重不妨为100%,对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为避免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影响工程质量,应相应加大技术标权重。2、合理设定商务标的评分标准,商务标评审包括总投标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两部分内容。对总报价评审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构思,一方面,为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或恶性压价可能性的产生,通过设置量化标准来确定"异常"报价,对异常报价只能计取较低分值,另一方面,对正常报价,应体现价格低者得分高的原则。根据这一思路,有、以下评分方法供参考:当或最低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次高或次低报价时(偏差比例可取10%-20%),或最低报价作为"异常"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以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对应基准价的报价获得基准分,报价每偏离基准价1%扣减增加一固定分值(如1分),报价越低得分越高,一般增减分会不超过10分。对异常报价,只计基本分(通常为小于基准分10分以上的某一分值),用以降低其中标的概率。综合单价评审的总分值一般可设为20分,随机抽取10个对工程造价影响圈套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评市,每个子目2分,综合单价评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施工企业不平衡报价,同时,也是评判其总报价是否合理的有效方法。单价评审与总价评审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只不过在具体分值的取定上有所不同。

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工程计价方式有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定额计价。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2、工程量定额计价按照生产要素消耗工程定额分类:劳动消耗定额(主要表现形式为时间定额同时也表示出了产量定额,二者互为倒数)、材料消耗定额、机具消耗定额。按照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计价方式有哪几种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合同计价方式的分类按计价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值总价合同。同时在很多领域都是需要用到合同的,这就导致合同的类型非常多,比如劳动合同、工程合同、装修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价值也是不一样的。造价工程师考试章节知识点归纳,祝你轻松取证。移动端题库:http://m.hqwx.com/tiku/zaojia/?utm_campaign=baiduhehuorenPC端题库:http://hqwx.com/tiku/zaojia/?utm_campaign=baiduhehuoren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目前有哪几种计价方式

清单的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定额的工料机计价方式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