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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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甲方经营不善导致消费者损失的该如何赔偿

法律主观:如果是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那么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支付三倍赔偿。一、消费者权益法是如何赔偿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为基数计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需要会有处罚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6、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8、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三、消费者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能够要求经营者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能要求经营者增加支付三倍赔偿。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因公司经营不善造成破产、停产,这种情况是土地闲置吗?

  因公司经营不善造成破产、停产,导致国有土地或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动工、动工不足或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是土地闲置。  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两类,一是企业自身原因如资金不到位、开发策略调整造成的,二是政府原因包括地卖出去之后,征地拆迁没做完,没法开发;涉及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第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认为买方(建筑工程公司)经营不善,是否可以要求买方提前履行付款义务(未到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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