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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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如下: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澈行为。

集体合同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合同多为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有关企业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仅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3)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职工,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企业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我精心推荐

集体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0单位集体合同范本

  签订集体合同自然要保障相应的权益,因此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从而确保合同内容的规范性。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0单位集体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0单位集体合同范本(一)   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一、总则   1、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__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4、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5、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二、劳动合同   1、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劳动报酬   1、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2、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4、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5、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四、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安全卫生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______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4、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5、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按照国家和______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3、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4、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七、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九、裁员   1、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十、奖惩   1、甲方按照国家,______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2、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因一方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过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______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0单位集体合同范本(二)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巩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1、______公司(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   2、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二、劳动报酬   1、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政策。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2、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______元人民币支付月薪。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将逐年增长,公司确保按不低于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资支付月薪(最低工资的组成,按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3、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上和劳动质量上的差别,使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   4、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______电力建设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5、公司对被评为______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   三、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1、公司实行每周______小时,每日______小时工作制。   2、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办法》。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其具体实施办法须征求工会意见。   3、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1)本企业工龄满______年至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天休假;   (2)本企业工龄满______年至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天休假;   (3)本企业工龄满______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______天休假。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4、公司应不断改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按规定控制加班。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制度。   6、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凡涉及动迁的职工,其迁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职工住房因灾害性天气致房屋损坏或进水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给予半天至一天的临时休假。   8、盛夏高温季节,气温在35℃以上,处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由企业安排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四、劳动安全和卫生   1、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防护条件。特别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坠跌”和触电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公司积极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及补充管理办法,以保证安全责任到人。   3、职工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企业按不少于年产值3‰的资金,作为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   5、企业和工会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设施的规范化和劳动保护制度化。在新开工工程(项目)实施前,企业将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划,向公司工会报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落实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和配合企业及时整改。   6、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7、公司对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专项检查。体检后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调整。   8、企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应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由质检、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9、企业按国家规定,向实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发放营养补贴费。   10、夏、冬两季,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措施。高温饮料费按规定发放。   11、当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工会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2、为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会配合企业不定期对职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进行检查。   五、保险福利   1、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险费。职工按规定有享受上述各项保险的权利。   2、企业和工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补充保险制度。   3、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确保不少于______万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职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货币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应调整。   4、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向公司职代会汇报。   5、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从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______万元的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对实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脱产休养和组织先进职工休养,以调动职工积极性。   6、为丰富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为所属各施工点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场所和设施。   六、劳动关系协调   1、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凡在本公司就业的人员必须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适用本集体合同的所有条款。   2、企业为适应经营机制转换,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可以作转岗、待岗等分流处理。工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3、公司富余人员的转岗、待岗等分流办法及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可在______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在企业内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诉:   (1)申诉职工可以在事发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工地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该工地或部门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申诉职工对直接领导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有关职能部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该部室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诉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申诉职工对职能部室的答复仍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此申诉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如自愿接受在企业内作劳动争议调解的职工对上述答复仍不满意,可以将书面申诉提交公司工会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协商解决。内部调解一般应在______天内结束。申诉职工对调解结果仍不满意者,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七、附则   1、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发生违约,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诉仲裁。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改革中公司发生的一些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5、公司全员已实行的《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如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应以本合同为准。   6、本合同经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有关规定报送______市劳动局审查后生效。   7、本合同终止前______天内,双方应进行新一轮集体协商,并依法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8、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份,上级工会一份,归档一份。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0单位集体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与乙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 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 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______小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为______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______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______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______小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降到______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______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______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______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______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______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 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第五条 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六条 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七条 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八条 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合同的条例

关于集体合同的条例 从劳动关系产生的历史我们看到了劳动法诞生的历史使命,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集体合同的条例,希望你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八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   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在集体协商前在本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合法利益;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   (六)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集体协商双方应当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协商代表有义务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均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更换应当按照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十七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职工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八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代表本人要求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第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定额;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补充保险和福利;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八)职业技能培训;   (九)劳动合同管理;   (十)规章制度;   (十一)职工就业保障;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   (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六)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制度;   (三)加班工资基数、病假工资、休假工资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四)其他分配办法。   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 休息休假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周休息日安排;   (二)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日安排;   (三)带薪年休假及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条 劳动定额标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定额的确定及调整;   (二)计件工资标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安全与卫生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五)职业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标准;   (二)福利制度和设施;   (三)职工健康体检;   (四)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及其待遇;   (五)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六)法定公益金、福利费的使用方案。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管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制度;   (三)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 职工就业保障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收录用人员的程序;   (二)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 集体合同订立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要求集体协商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三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的议题可由提出协商的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的代表共同起草;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议题的意见;   (四)收集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协商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宣布会议议题和会议纪律;   (二)提出议题一方的`代表,就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说明;   (三)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开展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讨论意见;   (五)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协商会议记录上签字。   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临时提议,取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列入协商程序。   第三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三十七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中止协商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八条 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九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章 集体合同履行   第四十条 集体合同一经生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履行。   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续订的要求,双方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续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二)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报送集体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席代表和协商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三)集体合同正式文本;   (四)注册登记证明。   第四十七条 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请;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结束协调处理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变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恢复其原工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给职工一方协商代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进行集体协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因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及时改正,集体合同继续履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和监督集体合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用人单位推选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

如何制定基层工会国有企业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和协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双方关系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鼓励双方团结合作,共谋企业发展,集团公司与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建立协商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为一体,是双方协调劳动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集团公司与职工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做到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尊重工会依法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主,取得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工会的合作。第四条工会支持集团公司依法行使职权,在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树立爱国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双文明建设。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集团公司用工应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聘的职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文本由集团公司提供,企业在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为主。工会与集团公司应对职工明确指出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七条集团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与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也可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第八条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第九条集团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国家规定新工时制度。第十条集团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休息休假日制度。有关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等国家明确规定后,集团公司制订具体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在制订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确有紧急生产任务和特殊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职工应予理解和支持,同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四章工资与津贴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劳动工资政策规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依法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包括各类专项津贴。企业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变更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企业提出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三条对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十四条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应当支付工人加班工资。平均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第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效益和物价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实行省、市政府确定的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章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制订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定期进行专项体检,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十八条工会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规程的制定,支持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管理,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培训和管理,配合行政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检查、监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根据工种、岗位的劳动保护需要,为职工发放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每年夏暑高温期间为完成生产任务和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集团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搞好防寒保暖工作。第二十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好处理工作。第六章劳动保险、福利与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并按省、市政府的规定为职工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制定和修改职工医疗费管理制度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职工的家属劳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14%的福利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盈余公积——公益金中提取5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职工福利基金,不得挪用。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集团公司合理安排使用,集团公司行政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基金使用情况。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不断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医疗、幼托、卫生等条件,继续为职工提供餐补。工会要协助行政加强对职工食堂、医务室、浴室、宿舍、卫生室、幼儿园的管理、检查、督促工作,更好地为职工服务。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讨论。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15%的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企业有关部门负责职工的岗前、岗中及转岗的专业技能培训与教育,帮助职工提高专业文化知识。工会应配合企业做好对职工培训工作。第七章纪律与奖惩第二十七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企业和全体职工利益,企业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时,应有职工代表参加并在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卫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和他人利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大小,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约除名、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第三十条企业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处理时,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申辩后由企业决定。开除职工时,工会应参与调查和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企业对职工的处理不适当、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本人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第八章集体合同的履行和保障第三十一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实施,集团公司与工会建立合同履行通报制度,一年内不少于两次,通报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就履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合同未尽事宜。集团公司和工会一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另一方。第三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签约双方,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三十三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第九章期限与变更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五条合同期内其中一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时,必须提出书面修改建议递交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修改。双方协商一致的决定事项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合同期满前30天,如果任何一方均未提出重新商谈签订新的合同,则本合同在以后3年仍然有效。第三十六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所列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则按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双方签字。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11份。双方各执1份、双方各存档1份、党委1份、报市劳动局3份、市经委、市总工会、市××工业局各1份备案。

基层工会股份制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有哪些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立公司与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工会(代表全体员工)应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公司方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工会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双方人数对等,并在双方代表中各选1名记录员。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公司发展和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第三条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公司为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生活福利等方面提供尽可能高水准的待遇。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以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为主;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并邀请工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职工可以推荐工会主席或其他职工作为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参加。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依法行使职权,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对待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正常发展。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七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依法与职工签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公司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应听取工会意见。公司和工会应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第九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可以变更职工现任工作岗位,职工应服从调配。公司和职工均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工会通报。第十条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遇特殊情况需裁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公司有责任根据其情况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因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经与同级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规定,更不得影响职工身体健康。加班工资发放: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职工岗位工资150%计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按200%计发;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300%计发。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四条公司遵照“按劳分配”、“岗变薪变”和“考工升级”的原则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第十五条职工年工资额,随公司经济效益递增,公司应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基数。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职工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有关工资、福利按国家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人流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企业年休假制度待国务院具体规定颁布后另行制定。第十八条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经公司同意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不影响工资。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九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本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各工种岗位需要,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制止和惩处各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工会支持公司实施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条公司严格执行政府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女职工“四期”保护,推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第二十一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按规定发放清凉饮料(费)。对高温作业人员,公司和工会做好慰问工作。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六章劳动保险与福利第二十三条根据政府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精神,公司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第二十四条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使职工的人身得到保障,为职工集体投保福寿安康人身保险。第二十五条为健全企业医疗制度,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支出。以国家、企业为主,个人负担少量医药费的原则,公司按每月分别给予每人××元药费补贴。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和企业承受能力有责任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职工集体福利和文化卫生设施条件:建立“职工见义勇为,意外伤残事故保险互助基金会”;为职工每人订一份报纸;按规定执行独生子女、生育、哺乳、托儿等优惠政策;开放职工浴室;职工生日发放大酒店旋转餐厅观光票2张;加强职工食堂管理,成立公司“膳管会”,监督食堂搞好饮食卫生和提高饭菜质量;每年为职工发放洗衣票2张;公司为职工提供一餐免费工作餐;建立“职工自学成才奖学金”基金;建立“职工子女奖学金”基金;职工每2年体检1次;提高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待遇,对离退休职工每年发放13个月工资。第二十七条工会做好每年先进职工和老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第七章职工教育与培训第二十八条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按年度制订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培训,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并输送各类专业人员参加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二十九条公司坚持开展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多渠道职工教育。第八章纪律与奖惩第三十条公司有权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先进职工有权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给予“功臣荣誉奖”。第三十二条公司对违反企业各项违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也可以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开除公职。第三十三条公司辞退、处分职工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要求重新研究处分。第三十四条公司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如果公司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担任主任,负责处理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第九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六条公司的主要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会在公司的合法地位和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公司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给工会经费;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办好集体福利事业,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前,应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采纳工会意见;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强化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公司经济效益;工会代表通过一定程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给予答复。第三十七条工会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促使职工树立爱祖国、爱企业、爱本职岗位的思想,协助行政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思想和业务水平。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公司的经营任务;工会应教育全体职工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围绕公司的经济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充分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帮助指导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发展规则、工资福利等重大事故时,工会代表参加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十章合同保障、变更及终止第三十八条为加强签约双方的合作与联系,公司召开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公司工会主席应予出席,必要时扩大到分工会主席参加,就企业重大事宜和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共同研究和协商,方可作出相应的决议。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如有重大原则修改须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变更本合同。第四十条集体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第四十一条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第四十二条公司和工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三条为确保全面执行本合同,公司和工会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公司党委、行政、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行政代表、工会代表根据对等的原则组成。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所列附件,同样有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8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党委1份,报市劳动局3份、市××局和上级工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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