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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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区别是什么?

可行性一般是从技术、经济、社会和环保等角度判断我们所指向的事情或项目是可以做的,可以完成的,但并不一定就是可操作的,在事情或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结论可行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事情或项目的资源状况、环境条件去进一步分析是否可以去具体实施(组织管理、行动操作)。可操作性是指事情或项目在具体实施前及过程中的组织管理程序、方法在运用起来是否好用,是否流畅,以至于最后行动实施得下去,更侧重于组织管理,与可实施性也是有差别的,可实施性应在事情或项目可以操作的条件下,结合技术、环境、资源条件,事情或项目的具体行动操作,并且具体操作的成功度应该较高。扩展资料:当某项计划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我们可以说这项计划是可行的。比如:我从不怀疑“城市车”概念的可行性,因为这是全世界都需要的东西:干净、简洁、低能源消耗。我们不是在尝试让“城市车”概念车成真,而是必须让它实现。在给变量下定义的实际过程中,抽象性定义可以涵盖研究变量所属的基本特征,解释范围较大,具有普遍性,但往往失之笼统,无法据此测量和操纵研究变量。操作性定义对变量的界定清楚明确,便于操纵和测量,但往往只能涉及变量的少数特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难以表达完整意义。比较理想的方式是先用抽象性定义描述变量的基本特征,然后再用操作性定义规定操作程序和测量指标,这样便于把握操作性定义的方向和意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操作性定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行性

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

管理者:如何使部署的工作任务具备可操作性?3个关键量化指标

管理者如何使部署的工作任务具备可操作性?MBA企管硕士:3个关键量化指标,使工作目标能够有效的执行。 中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大概知道发展方向,就匆忙下达了一些模棱两可的命令。如果不能给员工具体的行动指引和执行建议,往往会出现执行结果与任务目标不一致的后果。因此,管理人员要根据工作过程理顺操作流程,设定相对独立的工作步骤,或者行动单元,设定具体的时量、数量和质量指标。 1、【“时量”指标】比如:我给人力资源主管下达工作目标时就会这样表达:“3小时内完成500人的考勤统计,完成《考勤表》后上报HRD。” 这个工作目标就包含了三个量化指标:时量——“3小时内”,数量——“500人的考勤统计”,质量——“完成考勤表,上报总监”。 2、【“数量”指标】管理人员在推进工作任务时要清晰地表明执行结果。比如,“大幅度提高产量”和“产量至少提高30%”这两种表述,显然后者更加能够促进员工理解任务目标。 在制定目标的衡量标准时,要谨记“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质化”的大方向,使工作任务能够判定,要确保工作任务统一、明确的衡量标准。 3、【“质量”指标】有一些职能部门,比如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工作就很难量化,采取“质化”的考核方式就是一种好方法:例如受训部门对培训课程的满意程度,受训员工素质是否满足业务部门的需求,培训计划的完成率等等。 总之,管理者若能使用这3个“量”为管理工具,就能够使员工将工作任务执行到位,也便于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局于2005年3月31日颁布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相关指导性要求,表明纳税评估这一新生税收征管手段得到了总局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表明各地在探索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路基本适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征管的需要。本文仅就个人理解谈谈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想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教。  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颁布的现实意义  1、明确了纳税评估的定义和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依据、宗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纳税评估的定义。同时,明确指出制定依据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宗旨是“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2、阐明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关原则。《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纳税评估的总的原则是“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在这里,我们不难发现,纳税评估既是我们强化管理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服务、树立形象的又一途径。而对具体的工作则分别提出了相关原则性要求,如对纳税评估执行主体规定“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又对评估的时限和次数上规定应当“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锐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更为重要的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次指出,“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切实开展了纳税评估提出了多方合作、协同作战的要求。  3、规范了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要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通过从“评估指标”、“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到“评估结果处理”和“评估工作管理”等方面,用五个章节二十二条对有关操作要求进行了指导性的表述,既有明确的政策性指导要求,又允许各地各级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如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纳税评估指标…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第八条规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等等。《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最让人欣慰的是第二十六条提出的“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该条对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出了新要求,使纳税评估绩效的考核检验提升到了承担法律责任的高度。  4、拓宽了纳税评估的范围。首先,从评估对象上,《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过去许多地方税务机关把评估的主要精力全部放在的企事业单位上,现在总局明确提出了对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纳税人和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也可以进行纳税评估。使我们纳税评估的视野得到进一步开阔。其次,从评估时限上,规定“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再次,从评估的税种上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突破了有关税种结(清)算期的限制。  纵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各个亮点,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管理工作的重视,纳税评估必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得到不断完善与发展。  但是,作为基层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之一,结合我县纳税评估工作的发展现状来,我同时感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基本仍停留在评估工作的原有发展阶段,对今后一阶段的评估工作实际指导意义并不大。  1、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仍未确立。理由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了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到底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作为总局的规范性文件,如果不指明出处多少让人感到有些不解。理由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本身的依据是什么?我相信税务部门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己工作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既有税务稽查,再来个纳税评估,是不是有点人为加大工作的压力。况且,评估总得占用纳税人的时间,不排除有些情况有些时候有些评估人员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可能。理由三:纳税评估与税收稽查的协调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但是,据我了解,如果没有上述要移交的事件发生,通常评估的结论并不被稽查或检查部门认可,或者说评估结论的法律意义不存在,纳税评估本身还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再者,有些地方的稽查结案率也不是很高。理由四:《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则说明评估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文书,征管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应当不具备法律文书的作用和效力,纳税人收到与否或签不签收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毕竟不是每一个怀疑的对象都有税收问题。  所以,纳税评估固然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和帮助纳税人提升办税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纳税评估给人的整体印象有点“四不象”,而且许多纳税人也对此提出了质疑,甚至有纳税人认为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为了避开征管法有关年度检查次数的限制而采取的变相检查措施。  2、纳税评估的部分要素规定不明确。理由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虽有指导性的规定,但对评估的人数、每户年评估次数、评估户数的比例、预警值区域协调性、评估延期的期限、评估结论的反馈形式与内容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以评估人数为例,由于没有具体规定,说明纳税评估并不一定限定二人以上才可进行,因为纳税评估并不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又如“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到底什么才是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以往哪一个年度。(事实上《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征管机构要延伸,稽查又要延伸,纳税人对于同一件事要做两遍甚至更多)理由二:纳税评估易使征管部门陷入泥淖。因为得不到稽查部门的认可,往往是基层征管部门结论自己花了力气、纳税人缴了税,稽查时却被扔在一边,缺乏严肃性,有损执法部门形象。理由三:各地税务部门评估时使用的文书名称、种类、具体内容不统一,部分地区将评估搞得和稽查没有什么两样,动辄取证和复印材料,致使纳税人很反感。而这一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并无规定。  3、纳税评估对优化服务的原则未能得到有力体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将优化服务作为纳税评估的一个原则。个人认为,优化服务的核心应该是方便纳税人,尽可能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干扰。而当前有些地区税务机关将纳税评估的种类分得很细,其指导思想故然明显,但是似乎与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悖,虽说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颁布在后,但是印象中每一个税务机关都曾经把纳税评估说成帮助纳税人提高办税水平与质量的有力措施。此外,有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将纳税评估人为地分为专项评估等类型,进而对某一税种进行评估,也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另一方面,有些税务部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管理员在一年内对同一纳税人评估达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似乎也与优化服务相悖。  更重要的是,纵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仅有的第十八条“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的规定也与优化服务的原则结合得很牵强,其他并无优化服务之规定,特别是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更表明纳税评估是彻头彻尾税务机关的单向管理行为,对照纳税评估优化服务原则实在让人费解。难怪有纳税人问我,“为什么不告知纳税人”,“稽查材料都可以给一份纳税人,为什么评估材料就不可以”。当然,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通过一定的途径向纳税人反馈评估结论,如纳税评估报告,但就其内容而言,也不是很详细,对纳税人提高今后办税水平和迅速整改的指导意义实在有限,难免纳税人下次再犯(不一定是有意的)。  4、评估绩效的考核机制尚不健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位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我认为当前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尚未有一个好的考核监督机制,因此,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在制定各项制度的时候特别要注意于法有依,要尽量与执法责任制融为一体,避免多头考核,标准不一。  由此,我想和大家共同探讨我个人关于纳税评估的建议与意见:  1、纳税评估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机构,配置业务精湛的业务人员,确保纳税评估的长期有力指导和正常开展。  2、摆正纳税评估的位置。纳税评估的重点应放在评估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正确及时履行了纳税义务,避免靠评估出税收赶进度的做法,要侧重分析区域内同行业各层次纳税人的实际利润率和实际税负的差异及其主客观原因,为进一步改进征管措施奠定基础。  3、纳税评估应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避免信用等级评定的随意操作,尽快将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并轨,从而发挥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的作用。  4、理顺征收、管理与稽查的关系,完善纳税评估的反馈机制。对评估的有关结论应当以详实的说明告知纳税人,从而真正实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宗旨。当前,不少地方的评估结论显得十分简单,不符合让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目的。此外,基层征管部门即便发现问题也会想办法自行自理,很少有直接移交稽查的,因为征管稽查都有相应的任务指标嘛(而稽查部门查处问题也很少迅速反馈给征管部门的)。  5、统一各地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条例,使纳税评估真正成为征、管、查分离后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利器。同时“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  6、建立评估能级机制。“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通过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考核与实际操作竞赛,确定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级次,各地区根据本辖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不同级次可以评估的企业范围,进而与工资待遇挂钩。既可以促进税收管理员的上进意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评估绩效,减少评估事故、降低税收风险。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是实际可操作性与严谨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提高,特别是及时总结各地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推广其经验,避免纳税评估落后于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征管形势的需求。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纳税评估工作将得到不断规范与完善,必将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请采纳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敬请及时采纳,~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手机提问的朋友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O(∩_∩)O,记得好评和采纳,互相帮助

请问:对小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包括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

1、个人礼仪 个人礼仪包括仪容仪表、仪态举止、谈吐、着装几个方面。 从仪容仪表说,主要要求整洁干净,脸、脖颈、手都应洗得干干净净;头发按时理、经常洗,指甲经常剪;注意口腔卫生,早晚刷牙,饭后漱口,不能当着客人面嚼口香糖;经常洗澡、换衣服,消除身体异味,有狐臭要搽药品或及早治疗。 从仪态举止说,主要从站、坐、行以及神态、动作提出要求,古人对人体姿态曾有形象的概括:“站如松,行细风,坐如钟,卧如弓。”优美的站立姿态给人以挺拔、精神的感觉。身体直立、挺胸收腹、脚尖稍向外呈V字型,忌讳无精打采、控脖、耸肩、塌腰;正式场合不能叉腰或双手交叉;坐姿要求端正挺直而不死板僵硬,不能半躺半坐,两腿间距与肩同宽,不能叉开,双手自然放在膝或扶手上,大方得体;走路要求挺胸抬头,肩臂自然摆动,步速适中,忌讳八字脚、摇摇晃晃,或者坦捏碎步;表情神态要求表现出对人的尊重、理解和善意,面带自然微笑,忌讳随便剔牙、掏耳、挖鼻、搔痒、抠脚等不良动作习惯。 从谈吐方面说,要求态度诚恳、亲切,使用文明用语,简洁得体,不能沉默无言,也不能自己喋喋不休,要认真倾听对方讲话,交谈时忌讳东张西望、翻看其他东西。交谈人多,不可只眼一人谈话而冷落其他的人。 从着装万面说,要求干净、整洁、合体,忌讳皱皱巴巴。 2、公共场所礼仪 公共场所礼仪包括走路、问路、乘车、购物、在影剧院看戏等方面。走路除了注意体态、姿势之外,要遵守交通规则,遇到熟人要打招呼,互致问候,不能视而不见;如见到熟人需要交谈,应靠边儿或到角落谈话,不能站在道路当中或人多拥挤的地方;行人互相礼让,青年人主动给长者让路,健康人主动给残疾人让路。向别人打听道路,先用礼貌语言打招呼,如“对不起,打扰您一下”、“请问”等,年轻人问路应选适当称呼,如“老爷爷”、“阿姨”、“叔叔”等然后再问路;听完回答之后,一定要说:“谢谢您!”如果被陌生人问路,则应认真、仔细口答,自己不清楚,应说:“很抱歉,请再问问别人。”到商店购物,不可以“上帝”自居,要用礼貌语言,忌讳用“喂”、“咳”等字眼,购物之后也应说“谢谢”。在影剧院里,不能大声喧哗,不能乱仍纸屑、果皮;尽量提前一点儿到场、入坐;如果迟到,入坐时走姿要低,速度要快;看现场演出,要尊重演员,适时礼貌鼓掌;演员谢幕时,不能提前退场。乘坐公共电车、汽车、火车,人多拥挤,要照顾老人、小孩和残疾人;人与人之间互相挤撞,不要恶言恶语,要抱理解、宽容态度;要保持车上环境卫生,不乱扔东西;学生上车不要抢座。 3、待客与作客礼仪 家中来客人,要事先有所准备,把房间收拾整洁。中小学生也要学会以主人身份招待客人。迎接客人进屋,帮助客人放衣物,请客人在合适的位置落座。问客人喝什么饮料,主动送上。要双手呈、接物品。要主动、大方地与客人交谈。客人要走时应礼貌挽留,说“您再坐一会儿”、“再喝杯茶吧”等。要送客人一段距离,说“再见”、“欢迎您再来”。去亲友家做客要仪表整洁,尽可能带些小礼品,以表示对主人的尊重。在亲友家,不能大声大气,要谈吐文明。不经主人允许,不可随意动用主人家里的东西,即使是至亲好友也应先打招呼,征得主人同意。如果在主人家用餐,要注意用餐时的礼仪:不能抢先入坐,不能先动食品;要请长辈先坐下,长辈动筷后再动筷子,双肘不能放在桌子上;饭后,坐好略陪大家一会儿,或者说:“我用好了,请慢慢用。”然后再离座去别的房间休息。告别时,要说感谢的话,如“今天真高兴”、”欢迎到我家去”。 以上是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礼仪。礼仪表现在生活之中,只要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加强重视,以身作则,及时纠正,逐步使学生养成文明礼仪的习惯,那么我们的学生证一定能成为有气质、有风度、有教养的现代文明人。 如何在小学生中开展文明礼仪教育,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细,即文明礼仪教育的要求应明细。 开展文明礼仪教育,首先要使学生明确文明礼仪常规的要求,这是开展文明礼仪教育的重要的第一步。由于小学生的年龄较小,他们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较差,他们的抽象思维还未充分发展,因此,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应明确、具体、详细,应提高要求的可执行性。 如,对学生课间的文明礼仪常规作了这样的具体要求:下课后,由值日生负责擦黑板,整理教室,其它同学到教室外进行望绿或室外活动。谈吐举止文明。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止。这些要求非常明细、具体,有助于学生的遵循,也有利于教师对学生执行情况的检测。 2、适,即对具体学生的文明礼仪要求必须适应该生的具体情况。教育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进行文明礼仪教育也是同样的道理。教师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其薄弱环节,帮助学生定阶段目标,订计划,且制定的目标应是学生通过一定的努力就能达到的,即"跳一跳,够得着。"太难达到的目标会使学生产生畏惧心理裹足不前,难度适宜的目标才能激起学生努力的信心。在学生达到了一个目标之后,引导其树立一个更高的目标,循序渐进,最终达到文明礼仪常规的要求。 如,班里的赵浩军同学,他的课堂纪律性较差,上课不能集中精神听讲,总喜欢小声说话,摆弄文具,发言也不够积极。我先要求他对照文明礼仪常规里所列举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找出自己还不能做到的常规要求,用红笔做记号,提醒自己应在哪方面努力。然后,在老师、同学们的协助下,制订一个"文明守纪、天天向上"的计划,设立一个个阶段目标。第一个目标是:上课时,准备好必需的文具。与学习无关的东西不带到学校来,上课时不摆弄文具。第二个目标是:把有趣的话题留在下课时才讲,上课时专心听讲,不小声说话。第三个目标是:上课时紧跟老师的思路,积极动脑思考,积极举手发言。制定这样的阶段目标,使原本看似遥远的目标的实现有了可能,赵浩军同学经过一学期的努力,已达到了第三个目标,达到了课堂文明礼仪常规的要求。 3、赛,即通过竞赛的形式,促进学生遵守文明礼仪常规的自觉性。 有竞争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进步。各种各样的竞赛,在同学们中间形成了一股压力、一股动力,人人争上进,自觉遵守文明礼仪常规的要求。 如,开展人人争当"文明礼仪小标兵"的活动。把文明礼仪常规要求,分为十个方面,列出全班学生的名单,在达到要求的那一栏上,盖上"文明礼仪小红花",达到十项要求,盖满十朵小红花即当选为"文明礼仪小标兵"。把竞赛表贴在布告栏上,每月评比一次。让每一个学生都力争做到文明礼仪常规的要求,你追我赶,形成一种人人求进步,唯恐落后的氛围,促使学生进步得更快。 4、恒,即进行文明礼仪教育应持之以恒。 文明礼仪教育,是一种养成教育。通过教育训练,使学生逐步形成文明识礼的好习惯。这就决定了文明礼仪教育应持之以恒。小学生的年龄较小,发展还不稳定,自制能力也较差,行为有时会出现反复,有时会有倒退的迹象,教师应明白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应对学生充满信心,鼓励学生坚持不懈,严格要求自己。 如,课间轻声慢步。学生在遵循这个要求时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个别较活泼好动的学生,总是有时不自觉地躁动起来。教师这时应多提醒学生,强化训练,鼓励学生努力克服好动的缺点,信任学生能做好,给学生充裕的时间克服自身的缺点。有了教师的信任和鼓励,学生逐步规范自己的行为,最终达到文明礼仪常规的要求。小学阶段是一个形成良好习惯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里很多习惯都逐渐养成,礼仪习惯也一样,在这个时期形成,并且将会影响一个人一生。我认为必须在小学阶段 形成良好的习惯,并且有良好的环境导向,有自我教育的能力,这必将为人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使小学生能成长为一个爱家庭、爱家乡、爱祖国的有用之才。

城市管理学,要求设计一个理想城市,并且具备可操作性,有特点,有核心理念,大家有什么想法?

  城市管理研究是公共管理学科中专门研究城市治理结构、城市公共政策、城市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应用性科学。随着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管理已经成为地方治理研究的重点领域。本书以中国政府治理转型为背景,以公共管理和公共经济理论为基础,致力于完善城市管理学的理论框架和知识体系。它注重对国外城市管理实践进行比较研究,力求展现发达国家城市管理模式和公共政策的多样性,尽可能提供多元化的观察和分析视角。

如何以制度确保监督的可操作性和规范化学习心得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4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管理规范化心得体会范文2:通过近段时间对集团公司培训视频及讲义的学习,使我领悟了一些工作学习的方法与技巧,理论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讲座条理清晰、生动有序,还时常列举一些事例,使道理深入浅出、渗透人心,对于以后的工作学习起到了指导作用,使人受益匪浅。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规范化的战略规划和决策、规范化的营运流程、规范化的组织结构、规范化的规章制度、规范化的资料信息体系以及规范化的管理控制至为重要。一、战略规划和决策的规范化在对于企业预期的发展充满了不确定的情况下,就必须要有一个科学、规范、务实的企业战略分析系统,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机会、威胁、弱势和优势进行有效的分析,确定企业的理念和文化,进行经营定位、行业定位、产品定位和市场的定位,以此来明确公司战略。 决策程序化,不仅意味着要在内容体系完整的基础上进行决策,而且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并把决策活动约束在既定的程序中,避免企业决策受决策人的知识结构、情绪波动、感情冲动、价值偏好的影响,使企业的任何决策,都是一种推动企业发展的最优选择。二、运营流程的规范化一般企业在对某个部门内部的管控体系都有一定的管理办法,但对于部门之间的衔接却很难有较好的管控方法,所以,越是界定部门之间的权责,问题就越多。这时就需要对企业运营的流程进行明确,使部门纳入到流程中,成为企业流程中的一个结点,确定企业的各个流程,并对流程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使企业运营达到效率最优。三、组织结构的规范化规范的组织结构其目的在于协调好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人员与任务之间的关系,使员工明确自己在公司中应有的权、责、利,以及工作形式、考核标准,有效地保证组织活动开展,最终保证组织目标实现。组织结构决定着组织行为,直接影响企业战略的执行,所以必须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设计与其相匹配的组织结构,达到顺畅的发挥企业能力的目的。四、规章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是规范化管理的有效工具,可以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员工的运行准则进行很好的界定,它能够使整个公司的管理体系更加规范,是每个员工的行为受到合理的约束与激励,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有据、违规可纠、守规可奖”。其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系的规范化、行为准则界定的规范化、绩效管理标准的规范化、违规行为处罚的规范化等。五、资料信息体系规范化从有利于信息化、有利于信息共享、有利于减轻基层负担出发,根据新流程、新制度的要求,按照格式模板统一、填写标准统一、资料共享及归档要求统一、检查指导要求统一、评分考核要求统一、绩效兑现要求统一的标准,完善台账、记录、报表,完善内部共享资料数据库,推进基础资料信息化管理,推进流程关键点的过程控制,为量化考核、追溯责任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六、管理控制的规范化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作为管理者对企业的管理难度就越大。这就需要企业有一套有效的管理控制系统,管理者可以通过这套规范化的系统,对企业的战略、营销、生产、财务、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供应链、产品的品质等模块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来实现管理者的意图。使企业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活动、每一份资产、每一个时刻,都处于受控之中。 通过对企业这几个方面进行的规范化,最终使得企业的决策程序化、考核定量化、组织系统化、权责明晰化、奖惩有据化、目标计划化、业务流程化、措施具体化、行为标准化、控制过程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己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今天,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企业必须按照时代的要求、探索和制订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预见性的经营管理方法,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把企业所拥有的各种资源统一起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的发挥潜能,来实现企业可持续的、良性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管理者和员工“同呼吸共命运”的利益共同体,更好地发挥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如何以制度保证监督的可操作性和规范化

宪法的核心精神是权力制约。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来保证现行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如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宪法监督权,怎样处理违宪事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损害,在一般法律没有规定救济措施的情况下,如何得到宪法救济等,都应有一些具体制度和法律规定[5]。鉴于我国目前体制上的弊端和困难,笔者认为应尽快制定《监督法》等法律以明确其具体职责及工作程序,从而使宪法监督进一步专业化、制度化、法律化。(一)制定监督法律。比如制定《监督法》等相关宪法监督的法律,以明确其具体职责及工作程序,使宪法监督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在近几届全国人大的历次会议上,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曾提出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2002年8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监督法草案。因此,为了使宪法监督活动具有权威和有效实施,我们要加快研究制定并出台监督法,对宪法监督专门机关的组成、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等进行规定,从而使宪法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设立专门机构。也就是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从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国外实施宪法监督的机构,有普通法院、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我国设立一个什么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不是三权分立的体制,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不能同时是宪法监督机关。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不能在全国人大之外、之上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因此,笔者认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宪法委员会专施宪法监督之责。因为设立宪法委员会有宪法的依据,它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也符合宪法规定的精神。宪法委员会与目前存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宪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专门负责调查、研究宪法实施的状况,并就宪法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其是否与宪法或法律相一致,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报告意见;监督国务院及其所属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活动是否符合宪法精神;裁决有关国家机关的权限争议;解释宪法,等等。宪法委员会这一专任宪法监督机关的设立,将会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能,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宪法监督的作用。(三)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非法的或不当的侵害后,能向有关机关申诉,消除侵害,并请求给予救济的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解决争议的活动。宪法诉讼与同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有密切的关系,但又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宪法权利通常能成为民法、刑法、行政法所保护的对象。但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往往是不完备的,而且法律也不可能完全囊括和体现宪法的全部权利,总会有一些宪法权利得不到部门法的具体保护,这样就在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方面留下了空白。这些空白如果不给予填补,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就是不全面的。我国的现行宪法相对来说比较简括和原则,我国的法律也还谈不上达到了完备无缺的程度。因此,建立相应的宪法诉讼制度是必要的。当然,由于宪法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宪法诉讼应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这种宪法诉讼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凡是有部门法具体保护的权利,一律由部门法加以保护。这就是宪法诉讼的有限性。但是当穷尽部门法而对宪法规定的权利无法给予救济和保护时,就可以通过宪法诉讼来加以解决。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增强宪法权威、维护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四)完善领导机制。为了保证宪法的实施,我们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宪法监督工作的领导。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建立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重要政治保证和前提条件。因为党在宪法监督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由党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在我国,无论是建立宪法监督制度,还是加强宪法监督工作,都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任何企图消弱或者摆脱党的领导思想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又必须改善党对宪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治国的统一。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就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监督制度,党又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监督制度,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执行宪法监督制度,按照宪法监督制度事。另外,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代表工人阶级实施政治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因此,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是我党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的需要,更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需要。(五)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所谓“违宪”是直接违反了宪法的一种形态,它是指一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职责行为与宪法的原则、内容及精神直接相违背。所谓“违宪审查监督制度”,是指通过对一国的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对违宪行为予以纠正和制裁,以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6]。违宪审查既可以作为对少数人利益的保护,也可以作为对多数人利益的警告,对多数人行为的警告、限制,让多数人在立法时必须考虑到少数人的利益。违宪审查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纠正机制,保障宪法的真正贯彻与实施;通过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处理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保证国家权力的运行符合宪法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因此,笔者认为,违宪审查制度是一个比较成型的制度,要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把违宪审查置于首要的地位来进行考虑,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与尊严,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请教大家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是做机械加工的,这种安全制度要包含哪些方面?要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内容~

  转载一则,供参考。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建言献策可操作性不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方法简单、路径较少。现在一些基层统战建言献策的方法比较简单、路径也比较少。有些基层统战的建言献策仅限于一年一度各界人士座谈会的建议和一年一度“两会”的提案上。其他有效的建言献策的方法、路径太少,不能满足新时代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